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疏】斷疑之文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
【記】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記】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名辱等。
【記】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心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引多生證相續忍。初、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二、反顯。
【疏】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
△初、正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
△二釋。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也。
【疏】歌利,此云極惡。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獵疲寢,妃共禮仙。王問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懼而懺悔。仙證本無瞋,王乃免害。
【記】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已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或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願不變,時王羣臣見是事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詰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
○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葢通相而言也。
【疏】論云:不但無苦,而乃有樂,以慈悲故。
【記】論云下,義如後釋。
【疏】二、反顯。
△二、反顯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
△二釋。
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記】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嗔恨;既不嗔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疏】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疏】累苦故,忍熟而樂,但與正定慈悲相應。
【記】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愍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疏】故偈云:離我及恚相,實無有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記】故偈云下,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以安忍疏二:初、引論敘意,二、分文正釋。
初、引論敘意。
【疏】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苦行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苦。
【記】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葢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二、分文正釋經二:初、總標;二、別顯。【疏】文二:初、總標。
△初、總標。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記】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疏】若離相發心,雖逢大苦,即能不捨。
【記】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疏】無著云: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三苦相也。
【記】無著下,可知。
△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疏】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記】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疏】初、正明。流是集諦,轉是苦諦。無著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
【記】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疏】後引證。引前說無住施,具含六度,證此文矣。
△二、對治不忍相違苦疏二。初科。二釋。
初科【疏】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配。初、正釋二。初引無著顯意。二約天親釋文。
初引無著顯意。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記】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無著云:既為眾生行施,云何於彼生瞋?由不能無眾生想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
【疏】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葢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邊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二、約天親釋文。
【疏】論云:諸相者,眾生相也;非相者,無我也。陰中見我,是眾生相。
【記】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疏】一切眾生者,五陰法也。非眾生者,陰空故,法無我也。
【記】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
【記】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記】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二指配
【疏】乏受用苦,配在後段。
△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敘疑。
初標章。
【疏】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
【記】第九疏,初標章。
△二、敘疑。
【疏】論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為能作因?
【記】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斷疑,二、離執。初、斷疑疏二。初略消經意。二廣釋五語。
初略消經意。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疏】斷疑之文二:初、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誑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佛所有說,皆如其事,今說證果,何疑不然?
【記】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二、廣釋五語。
【疏】真語者,說佛身大菩提法也,是真智故。
【記】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疏】實語者,說小乘四諦,諦是實義。
【疏】如語者,說大乘法有真如,小乘無也。
【記】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疏】不異語者,說三世授記等事,更無參差。
【記】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疏】佛將此四語不誑眾生,是故秦譯加不誑語。
【記】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誑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
【記】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
【記】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二、離執。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疏】二、離執。
【記】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疏】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
【記】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疏】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記】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
【記】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理,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
【記】第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
【記】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徧義,餘無為法有不徧故。
△三立理
【疏】彼真如一切時處恒有。
【記】彼真如下,立理也。
○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四、結成疑。
【疏】何故有得者,有不得?
【記】何故下,結成疑。
○既徧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初、舉喻斷疑。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疏】斷疑之文二:初、舉喻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
○真如雖徧,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疏】論云:無智住法,心不清淨故不得;有智不住法,心清淨故得。
【記】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疏】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日光者,如所治闇,盡能治現前。空喻真如,色喻性上萬德。
【記】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記】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記】喻中意者,且如虗空無所不徧,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瞑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瞑之時,不曾暫出。
【記】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徧十方,性上功德,亦徧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
○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記】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記】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二、別顯。
【記】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葢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
○勝德之相,即下十段。
△初、總標。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疏】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
【記】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葢顯功德之殊勝也。
【疏】無著云:讀誦者,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
【記】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
○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疏】論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
【記】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
○然皆言修行者,葢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疏】是則從他聞法,內自思惟,為得修行智也。故偈云:修從他及內。
【記】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餘乘不測,三、依大心說,四、具德能傳,五、樂小不堪,六、所在如塔,七、轉罪為佛,八、超事多尊,九、具聞則疑,十、總結幽邃。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二信經福。
初捨命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疏】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
【記】捨命福,經意可知。
【疏】偈云: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記】以事等者。以前來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葢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二信經福。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疏】二、信經福。
【記】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疏】信經劣於持說,多命勝於前喻。
【記】信經者,謂能所較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二、餘乘不測。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疏】二、餘乘不測。
【記】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疏】偈云:非餘者境界。
【記】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疏】無著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
【記】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惟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三、依大心說。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疏】三、依大心說。
【記】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疏】最上者,一佛乘也。
【記】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四、具德能傳。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四、具德能傳。
【記】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疏】成就等者,偈云:滿足無上界。
【記】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疏】荷擔者,無著云:肩負菩提重擔故。
【記】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五樂小不堪。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疏】五、樂小不堪。
【記】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
○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記】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已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六、所在如塔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疏】六、所在如塔。
【記】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記】準纂靈記說。隋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葢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汙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汙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七、轉罪為佛。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七、轉罪為佛。
【記】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途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疏】輕賤者,總包於中或打或罵,故隋譯云輕賤、甚輕賤。無著云:此毀辱事有無量門,故復云甚輕賤。
【記】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隨譯下,引證。
○無著下,輕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疏】當得菩提者,罪滅故。
【記】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八、超事多尊疏二。初總敘意。二別科釋。
初總敘意。
【記】八、超事。多尊論云:示現速證菩提法故。
【記】第八,經疏二: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疏】文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記】二、別科,釋經二,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疏】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記】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記】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九、具聞則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疏】九、具聞則疑。
【記】則疑。經意云:前雖較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
○孤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云疑惑。
△十、總結幽邃。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疏】十、總結幽䆳。
【記】幽䆳。經意云:較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疏】無著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體不可測量故。
【記】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記】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較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一三千界七寶布施,較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較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較量不及。至此第五,是較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較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如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較量,云何輙言無較量耶?答:餘所較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祗界寶,以為較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印定,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
【記】第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捨身、苦身果報,故福劣。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較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三印定
【疏】若爾。
【記】若爾者,印定前說。
△四、結成疑。
【疏】依此法門,持說諸菩薩行苦行,亦是苦果。
【記】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疏】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記】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勸離相以安忍。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二明忍相。
初明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