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五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五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疏】斷疑文四:初、舉因以問。
【記】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
○此相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疏】本秪因以相為佛,故對前不住相起疑,佛舉疑起之因問答,欲令除斷。
【記】本只下,釋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二、防相得以酬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疏】二、防相得以酬。
【記】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疏】遮防疑者,欲以相求,令得見佛故。答云:不可以相得見。論云:為防彼相,成就如來身。
【記】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就,豈合佛意耶?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違也。
△三、釋體異有為二:初、正釋經文,二、別明三相。
初、正釋經文。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疏】三、釋體異有為。
【記】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二相見法身如來?
○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
○即,猶是也。非,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疏】相是有為,生住異滅,佛體異此,故非身相。
【記】相是等者,謂三十二相。葢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釋即非有相。
【疏】偈云三相異體故者,佛體異於有為三相也。
【記】偈云下,引證。
○具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一句合當此文,故偏引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即經云:即非身相。
△二、別明三相。
【疏】住異二相,同是現在,故合為一。
【記】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住,但標異也。
【疏】若細分即四,故唯識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
【記】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
○然法身如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異此也。
△四、印佛身無相二:初、釋前二句,二、釋後二句。
【記】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虗妄。
○若分別不起,相自無相,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如來。
○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二:初、正釋。
△初、釋前二句二:初、正釋,二、引證。初、正釋二。初釋文。二出意。
初釋文。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疏】四、印佛身無相。非但佛身無相,但是一切凡聖依正有為之相,盡是虗妄。
【記】非但者,不獨也。
○凡即六道眾生,聖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一切也。
○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虗忘,恐人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見。
△二出意
【疏】以從忘念所變現故。妄念本空,所變何實?
【記】以從下,釋所以。
○凡聖染淨,勝劣雖殊,皆從念生,無不虗妄。
○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虗,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存,毛將安附?
△二、引證二:初、順顯,二、反顯。
【記】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詳而悉之。
△初、順顯。
【疏】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
△二反顯。
【疏】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二、引論釋。初、正釋二。初釋相字。二釋諸字。
初釋相字。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疏】若見諸相等者,遮離色觀空也。恐聞相是虗妄,又別求無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便是如來。
【記】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為大失,故此遮矣。
△二、釋諸字。
【疏】不唯佛化身相是如來,所見一切相相皆無相,即如來也。
【記】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也。
○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
○如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二、引肇注,三、引本論,四、依無著。初、引起信二。初證諸相皆無義。二證相無皆佛義。
初證諸相皆無義。
【疏】故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記】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此有二意:一、證諸相皆無相義。
○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念,何況於相耶?
△二、證相無皆佛義。
【疏】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記】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
○離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虗空,虗空何曾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故云不唯等也。
△二、引肇注
【疏】肇云:行合解通,則為見佛。
【記】肇云下,二、引肇注。
○此即明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
○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見,此是似見。
○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三、引本論。
【疏】偈云離彼是如來者,離彼三相,是法身如來也。
【記】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
○此依天親論釋。
△四、引無著。
【疏】無著,則於色身但離徧計,不執色相,即真色身。故彼論云:此為顯示如來色身。又此當第三,欲得色身住處。
【記】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徧計者,不執虗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虗妄為虗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此乃存相,何相違耶?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葢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
【記】然此一段,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
○然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
【記】第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
【記】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問也。
○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三、結成疑。
【疏】未來惡世,必不生信,空說何益!
【記】未來下,結成疑也。
○意云:因果既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約無信以呈疑。二呵疑詞以顯信。三明能信之所以。四示中道之玄門。
初、約無信以呈疑。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疏】斷疑之文四。初約無信以呈疑。
【記】呈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
○頗,能也。
○意揀汎爾之信,故言實信。
【疏】魏云頗有眾生於未來世云云,今略此句者,影在後五百歲也。
【記】魏云下,引魏本會文。
○魏經有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
○亦可此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等,但舉末世以況現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等也。
【疏】句詮差別。
【記】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詮差別也。
【疏】章者,解句。
【記】章解句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猶彰也。
○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疏】實信者,大品云:於一切法不信,是信般若。
【記】大品下,明信之相。
○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
○其猶淨眼,不見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
○法合可知。
△二、呵疑詞以顯信。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疏】二、呵疑詞以顯信。
【記】顯信經。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疏】後五百歲者,大集云:初五百歲,解脫牢固;第二五百歲,禪定牢固;三、多聞;四、塔寺;五、鬪諍。皆如初二句例。
【記】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聖果。
○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
○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
○此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等。
○鬪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黨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相非,彼此朋黨,互不相許,名鬪諍也。
○皆如例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
○牢固者,人多相襲,決定不捨也。
○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歲,即此時也。雖當鬬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疏】本疑惡世無信,故舉惡世以斷疑。
【記】本疑下。疏以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餘世耶?
【疏】持戒修福者,戒、定也。以此為實者,正解無倒。無著云:增上戒等三學,顯示修行少欲等功德。
【記】戒定下,約三學釋。
○定是福體,故對於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證。
○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德智慧者,彌勒頌云: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疏】戒出三塗,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記】戒出下,辨三益相。
○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業惑即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大乘甚深般若?
△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
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
【疏】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
【記】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疏】無著云:顯示集因。於多佛所,明久事善友,則緣勝也;種諸善根,明久伏三毒,則因勝也。
【記】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緣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貪、嗔、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
○因緣俱勝,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二: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疏二:初、釋佛知見,二、釋得福德。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疏】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二: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
【記】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
○如是無量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虗空不可思量也。
△初、釋佛知見。
【記】無著下,文二:初、釋佛知見。
【疏】無著云: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四蘊,見其依止色身故。此等顯示善友所攝。【記】行住等,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
○註云:四蘊者,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
○注云色身者,即為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等。
○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葢佛智眼,廓爾無邊。依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
○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云見。
○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疏】論云: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
【記】論云下。或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力現見。
△二、釋得福德。
【疏】得福德者,魏云:生如是福德,取如是福德。
【記】得福下,二、釋得福,先引經。
【疏】論云:生者,能生因;取者,熏修自體果義。無著云:生者,福正起時現行;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
【記】論云下,釋義。
○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
○自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
○正起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
○彼滅者,謂現行滅謝,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疏】此云得者,生取二義,不離於得,得之一字,生取俱攝。
【記】此云下,正會今文。
○以得之一字,生、取俱含,謂生得、取得也。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疏二:初、敘意科,分二:依科正釋。
初、敘意科分。
【疏】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由無二執,故得攝受。文二:初、正明已斷麤執。
【記】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受所以也。
△二、依科正釋二:初、正明已斷麤執,二、因顯未除細執。初、正明已斷麤執。疏二:初、節釋經文,二、商較經旨。
△初節、釋經文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疏】初、徵信者。以何義故,得如來悉知悉見?
【記】初徵下,文二: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
△二、釋二。初無我執。二無法執。
初無我執。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疏】後釋。二。一、無我執。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
【記】釋中。我者,謂執自五蘊總相為我。
○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
○眾生者,計我眾生之法相續生故。
○壽者,亦云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
○然我是總主,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言計我等也。
○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不了耳。
△二、無法執。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疏】二、無法執,論云:無法相者,能取、所取一切法無亦無;非法相者,無我、真空、實有。
【記】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二、商較經旨。
【疏】然離二執,正是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善根福德,即是相兼。
【記】然離下,二、商較經旨。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疏】故論云: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示現生實相差別義故。亦有持戒功德,依信心恭敬,能生實相故,不但說般若。
【記】故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耳。
○持戒功德,即指後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不必獨說智慧。
○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異,而意不異。
△二、因顯未除細執經二:初、總明二相,二、別明二相。初、總明二相。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疏】二、因顯未除細執。
【記】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起者,前離分別麤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于聖道,故今顯示,令其斷之。
【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可以詳悉。
【疏】若心取下,總明二相。總解取法非法,盡名相也。亦是建立取相,則我等相便生,立義宗也。
【記】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云:若心取相,相中意含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二、別明二相疏二:初、正辨二相,二、別解徵意。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初、正辨二相二。初引天親。二引無著。
初引天親。
【疏】若取法下,別明二相。論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麤煩惱,示無我見故。
【記】若取下,二、釋別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二、引無著。
【疏】無著云:但取法及非法相,轉非我等想,以我等想及依止不轉。
【記】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止,為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二、別解徵意。
【疏】中有徵者,取法但為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云: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
【記】中有下,二、別解,徵意可知。
○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釋麤,義則易見。
【記】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不起我見耶?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執,至無學位麤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四、示中道之玄門經二:初、正結歸中二:引說以證。
【記】玄門經。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初、正結歸中。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疏】四、示中道之玄門,初正結歸中。
【記】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二、引說以證。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疏】後引說以證筏喻者,假言顯義,不應如言執義。不執即為不取,非全棄也。
【記】假言顯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法之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
○是則全執全棄,二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疏】偈云: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
【記】偈云等者,餘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疏】論釋云:不住者,得證智捨教,如到彼岸。隨順者,隨順彼證智之教法,如未到岸。
【記】論云下,轉釋偈文。
○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捨筏。
【疏】無著云:法尚應捨者,實相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
【記】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是例非,故云何況。
△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
【記】第三中,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不可以相見佛,佛非有為。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故云非有為。
○亦是案定立其理也。
△三、結成疑。
【疏】云何釋迦得阿耨菩提?云何說法?
【記】云何下,結成疑。
○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作無為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問答斷疑,二、較量顯勝。初、問答斷疑四:初、舉疑因以問,二、順實理以酬,三、釋無定法之言,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初舉疑,因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疏】斷疑之文二:初、問答斷疑四:初、舉疑;四、以問。
【記】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疏】佛問得不,意顯不得故。無著云:顯示翻於正覺取故。
【記】佛問等者。空生疑得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
○說法例之
△二、順實理以酬。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疏】二、順實理以酬。
【記】順理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
【疏】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記】偈云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真等。
△三、釋無定法之言疏二:初、引無著,二、引天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疏】三、釋無定法之言。
【記】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等。
△初、引無著。
【疏】無著云:不可取者,謂正聞時;不可說者,謂正說時。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我理故。
【記】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浮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故云非非法也。
△二、引天親二。初釋文。二通難。
初釋文。
【疏】論云:彼法非法非非法,依真如義說。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記】論云下,二、引天親,二、一釋文。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二、通難。
【疏】何故唯言說,不言證?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則不能說。
【記】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也。
○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疏】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記】無取。經徵意云:所以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
○釋意云:聖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鄰近釋也。
【疏】魏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
【記】魏云等者。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答:若以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徧行真如,得名歡喜地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葢一義耳。
【疏】論意云:聖人但依真如清淨得名,非別得法,故無取說。
【記】論意等者,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
○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
○故無取說者,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疏】而有差別者,論云:真如具足,清淨分清淨。
【記】具足清淨者,佛也。謂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全除,故名為分。
○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疏】無著云:無為者,無分別義故。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如來無學得名。初無為者,折伏散亂時顯了故;後無為者,唯第一義者,無上學故。
【記】無著下,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葢是一法。
○菩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折伏等者,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義也。此約於佛,故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上。覺即佛也。
【疏】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故通說為差別。
【記】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
○是知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二、較量顯勝經四:初、舉劣福以問,二、釋福多以酬,三、判經福超過,四、釋超過所以。
【疏】二、較量顯勝。四。
【記】較量等者。問: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較量?答: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故此較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
○大雲:於此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此不立也。
△初舉劣福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疏】初、舉劣福以問。
【記】少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疏】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
【記】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臨。
○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者,等又一千個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個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禪已下同風災。
【疏】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赤真珠、頗棃。
【記】七寶等,可知。
△二、釋福多以酬。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二、釋福多以酬。
【記】福多酬經,答文可見。
○徵云:以何義故說多?
○釋意云:不約勝義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疏】無著云:是福德者,標牒。即非者,約勝義空。是故者,約世俗有。
【記】勝義空者,此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三、判經福超過疏二:初、正釋經文,二、別示句相。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疏】三、判經福超過。
【記】判經福,經意可知。
○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初、正釋經文。
【疏】偈云: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記】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福德。
○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二、別示句相二。初正示。二通妨。
初正示。
【疏】四句者,但於四句詮義究竟,即成四句偈。
【記】四句下,二、別示句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四句。
【疏】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最妙也。
【記】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備,故云最妙。
○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二通妨
【疏】然但義具四句,持說即趣菩提,文或增減,不必唯四。義若闕者,則互成謗。
【記】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
○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
○但以人依於法,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四、釋超過所以經二。初正釋。二轉釋。
初正釋。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記】正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
○釋意可知。
【疏】四、釋超過所以二:初、正釋。諸佛菩提法者,論云:名為法身。於彼法身,此二能作了因。一切諸佛者,即報、化身,論云:於此能為生因。
【記】諸佛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玅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
○故彌勒頌曰: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魏經云:一切諸佛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二、轉釋。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記】轉釋。經所言佛法者,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
【疏】二、轉釋。第一義中,無有佛法從經出也。
【記】第一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然則本論異此,不能煩迷。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五
△二、躡跡斷疑疏二:初、約論分文,二、依論科釋。初、約論分文。
【疏】二、躡跡斷疑。論云:自此已下,示現斷生疑心。於中,文分二十七斷。
【記】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一則空生假說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二、依論科釋疏分二十七:初、斷求佛行施住相疑。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十三、斷無因則無佛法疑。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
初、斷求佛行施住相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縱難。
初標章。
【疏】一、斷求佛行施住相疑。
【記】第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疑云: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無住?
【記】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葢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無住?
△三縱難。
【疏】又不住相為因,豈感色相之果!因果不類故。
【記】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
○夫為因果,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將果騐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是誑我耶?
△二、依經斷疑經四:初、舉疑因以問,二、防相得以酬,三、釋體異有為,四、印佛身無相。
初舉疑,因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