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疏】何以如來能除二死,二乘未除耶?
【疏】釋曰:煩惱有二種:一、四住地煩惱;二、無明住地煩惱。如來已盡二種煩惱,故二死兼除;二乘唯盡四住地煩惱,故但除分段生死。
【鈔】直舉二種煩惱者,文中但舉無明,其所斷者,即是四住,故疏文中雙釋二種也。無名云:何以故?有煩惱者,所以歸依,由於怖畏之來,緣生死不盡,不盡之本乎煩惱,是以歷明至於此也。
【疏】就第二、出煩惱體相,又分為四:第一、正出二種煩惱體相;第二、從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以下,校量二種煩惱功用勝負;第三、從又如取緣以下,明其潤業不同;第四、從世尊!如是有愛住地以下,明斷除之義。就第一、正出體相中,又自有二:第一、釋四住地惑。
【疏】剎那心者,謂識心。相應者,謂受、想、行等。
第二、從世尊心不相應以下,釋無明住地惑。
【疏】心不相應者,根本並無,四心相應。無始者,無始。
【鈔】根本並無四心相應者,無明不與識等四心相應也。無名云:心不相應有二義:一、明心相本淨,非煩惱所染,是性不相應也;二、明三界重累,是心識所起,故與心相應。無明住地微結,障於二乘淨智,故非心相應也。是以四住地者,名為心也,漏也;無明住地者,名為智也,無漏也。故瓔珞上卷云: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所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七見。見一切處求,故說見。從見復起六著心:貪、愛、瞋、癡、欲、慢,於法界中一切時起。一切煩惱以十三為本,無明與十三作本,是以就法界中別為三界報也。何以驗之?夫神根初動,要從無入有,自精至麤,但勢極必反,窮則思通,故復從麤至精,自有還無耳。彼眾生者,發軫於無明住地,終淪乎阿鼻泥犁,又從無染而逈駕,還入泥洹之妙界,靡測無明之始,莫識泥洹之終,豈非從無入有,自有還無?是故此經以無色界為有愛住地,餘典以非想為第一有,斯有無色之終也。無名釋五住云:各安其分曰住,能有所生曰地,從彼而生名為起也。見雖遍三界,而為惑出於迷理,迷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遺,是故諸見雖眾,共為一地也。愛之為患,根深難拔。何者?三界既殊,行報亦異,而愛水潛潤,津染幽固,隨地所生,堅著不捨,是以三界之愛各為一地。
【疏】從此四住地力以下,出體相中之第二校量功用。就中又分為五:第一、明四住地劣。
【疏】一切上煩惱者,恒沙上煩惱從無明住地上生,亦鄣眾生行之上故,謂之上煩惱。依種者,別相煩惱依通相而有,謂之為依;通相煩惱能生別相,稱之為種。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種取四住地根本取相。次舉無明住地,正明劣。
【鈔】依種者,恒沙是別相,四住地為通相;通則通障一切,別則別障行及別相知見。
依取五住地家起煩惱者,謂恒沙惑也。以界內外俱有恒沙從五住起,並障內外諸行及知見故,此取能依。
種取四住等者,四住為恒沙根本,此取能生取相,是四住之異名。
【疏】第二、從世尊!如是無明住地以下,明無明住地勝。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無明住地勝,與前反覆為二。於有愛數四住地者,有愛謂無色惑,又數色,反數取下色愛、欲愛及見一處,足為四住地。
【鈔】與前反覆為二者,前先舉劣,後明勝;今先明勝,後舉劣。
【疏】第三、從譬如惡魔以下,舉比明勝。
【疏】第三、舉比明勝,即有開合,可見。
【鈔】舉比明勝者,無名云:波旬為眾魔之主,故居上上而臨下;無明為塵勞之元,故處本以統終也。
【疏】第四、從恒沙等數以下,釋無明住地勝。
【疏】從恒沙等數以下,第四、釋勝。久住者,遠作根本也。此就生明勝。二乘不能斷,唯佛菩提智能斷者,就斷明勝。菩提智,謂空解也。此未明斷,借斷明力。一云:金剛心斷惑已盡,名為學佛,故云如來菩提智斷。
【鈔】疏釋勝中。體惑本空,故云空解。無名云:三界上煩惱,猶可以恒沙為數。重冥幽昏,非螢燭之所照也。非佛不斷,可稱為大。
【疏】第五,從如是世尊以下,結勝。
【疏】從如是以下,第五、結勝,可見。
從又如取緣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三,明其潤業不同。又分為四:第一、明四住地惑潤有漏業而生三有。
【疏】緣者,謂四住地惑,言此惑能助業取果,為果之緣也。有漏業因者,通言善惡諸業。
【鈔】三、有者,欲、色、無色有也。智論第四云:欲有者,欲界繫業取因緣,後世能生,亦是業報。色有、無色有亦如是。
【疏】第二、從如是以下,明無明住地惑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疏】第三、從此三地以下,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受生。
【疏】此三地者,此三界地。彼三種者,彼三乘人。意生者,變易生。身生者,分段生也。及無漏業生者,即謂業生。一云:上言意生,直談變易果生故;此言無漏業,為因而生。又上雖言三地,未明有色、無色,故更重舉二生以顯之也。依無明住地者,明無明住地通潤一切業物,謂無明住地但為變易作緣,不緣分段,故云有緣非無緣。
從是故以下,第四、結無明住地,潤無漏業受變易生。
【疏】從世尊!如是以下,出煩惱體相中之第四,明斷除之義,又分為三:第一、現二種住地業不同,可見。
【疏】佛地所斷者,通言佛地一切功德。佛菩提智所斷者,偏舉斷結空解。
【鈔】佛地一切功德者,瓔珞釋下地中,通言地者二義:能生義、持義。今取持義,言一切功德也。
【疏】第三,釋標疑。
【疏】何以言唯佛地能斷,二乘不斷歟?
釋曰:
【疏】二乘唯除四住地,亦無漏不盡。無漏不盡者,謂未盡證無漏也。不得自在力者,謂未盡證無漏故,不得自在力也。明既未證未自在故,不得斷無明住地也。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者,明由未斷無明住地故,應證不證也。應證者,無斷可證也。一云:無漏不盡者,應無之漏不盡也。應無之漏者,謂無明住地故,即下云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而生。此中釋作標疑為佛能斷,正釋以二乘不斷,葢互通為釋也。
【鈔】無漏不盡者,無名云:是未斷無明住地,既為無明所縛,安得自在?無明不盡,以何為證?
【疏】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以下,別會二乘果中之第五,歷結前四重。上來四段,但承上事即釋,而不悉明其之相,故此更簡而結也。即分為四:第一、從初訖名向涅槃界,結上第一段,奪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段,明究竟唯在於佛,非是二乘;第三、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第四、從世界不受後有智有二種以下,結上第三段,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本義云:從此下,結前第二唯如來究竟,二乘不究竟。就中分為四:第一、結二乘不究竟;第二、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如來究竟;第三、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以下,釋結二乘不究竟;第四、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釋結如來究竟。若爾,只結第一、第二,不結第三、第四而已。且已結更釋,釋結則無窮,此少不宜,故不須也。第一、結上第一四智及涅槃不滿,上直言不滿故,今結七德不滿故奪也。
【鈔】第五、歷結前四中,云但承上事即釋等者,上來將欲會二乘果,且先奪四智及涅槃,果未究竟,承此奪文,便釋與奪之意。何故與奪?即舉二死以釋之。復由二種煩惱,故有二死不同。然雖如此,未及廣簡,是故今文先舉七德不滿,結上四智及涅槃不滿;第二、廣舉七德滿足,以對二乘七德不滿,結上與奪之意;第三、舉二種煩惱,以結上第四意;第四、舉二死,結上第三意。一一皆廣於前文也。至下釋中,文相自顯。
【疏】七德不滿者:一、智慧不滿。
【鈔】七德之中,一、智慧不滿者,無名云:統論生分不盡,則言大力菩薩。大力菩薩者,通八住已上三地也。今窮無明住地之所覆,故偏取最後身。最後身者,一變則成佛,而微障未盡,障微則難遣,故於彼彼法,不得一切種智以知之,無上正覺以覺之也。
【疏】二、斷不足從,以不知見故以下是。
【鈔】見,猶覺也。知覺則斷,斷則究竟。言不斷者,將頭斷也。
【疏】三、解脫未滿,從以不斷故以下是。
【鈔】三、解脫未滿者。無名云:自此以下,更舉有餘之說,以明如來真實四智無餘功德。四智有餘,四諦不盡,因果不盡,故以有餘為少,分於無餘為向也。
【疏】四、清淨未圓,從名有餘清淨以下是。
【疏】五、功德未滿,從名成就以下是。
【疏】六、智境不周,從以成就有餘以下是。
【疏】此前六,結奪四智。
七、涅槃未極,從是名以下是。
【疏】此結奪涅槃果。而所以第六事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已牒第一,第三已牒第二,而第四不牒第三,第五不牒第四,所以此六中併牒也。
【鈔】言牒前第三、四、五事者,第二言以不知見故,是牒第一;第三言以不斷故,是牒第二;第四但言名有餘清淨故,不牒第三;第五但言名成就有餘功德故,不牒第四。故於第六中,總牒第三、第四及第五也。
【疏】從若知一切苦以下,結上第二,明究竟在佛,非在二乘。就中即分為二:第一、先結佛究竟;第二、從世尊!若無明住地以下,結二乘非究竟。上直言究竟,唯在佛故;今結七德滿足,故云究竟,以對二乘七德不滿。分文為八:一、以初四一切作折,別明智境滿足,以對上第六智境不周。
【鈔】一、以初四一切明智境等者,四諦為境,知為智也。一切是無作,有餘是有作。
【疏】二、以二無常明涅槃滿足,以對上第七涅槃不滿。
【疏】無常壞,謂分段生死,有身壞命也。無常病,謂變易生死,雖無身壞命,猶有念念遷移,義自病也。
三、以無覆護無依明依歸德滿足。
【疏】比不對上,上無蔭蓋為無覆,傍無力授為無護。無依者,謂變易眾生無依,亦輕於無覆護也。
【鈔】明依歸德等者,如來有歸依覆護之德,已滿之也。界內眾生,未有出世善法覆護,變易二乘,更須歸依如來,以無無作道滅故。無名云為依者,以道度人曰護,以滅安物曰依。
【疏】四、舉法身等,以釋涅槃滿足。初、舉法身。
【疏】亦不對上此何以故通下三德為標。法無優劣者,本義云:諸佛法身無優劣也。波若、解脫、清淨釋等亦同此。而今釋是對小乘涅槃三過。昔日小乘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通有三過:一、不俱,二、不滿,三、不等。三德優劣故不等。
【鈔】小乘三過:一、優劣者。諸小乘師說:佛菩提樹下初成道時,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此乃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釋曰: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斷見思惑之時,已有般若,名為種智已圓;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尚在。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段食,食非一,故云雜食,以小乘教主同凡報故。一優,謂般若、種智已圓;二劣,謂解脫未具,身猶雜食。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在不大,義當一時。譬之橫川及以烈火,並一盡長,餘盡短也。三德雖則一時,優劣不等,故云也。
【疏】三德不共,故不俱。
【鈔】二、不俱者。前取義具,攝後歸前;且言一時,據現灼然,前後而得,故云不共也。
【疏】三、德未究竟,故不滿。
【鈔】三、德未究竟者。法身只是五分法身,般若只是一無漏智,解脫只是已除四住。豈同大乘平等法身,遮那妙體,一切種智,五住圓除者耶?
【疏】所以名少分,今日涅槃無此三過,皆是一等,故云常住涅槃界。
【鈔】今日涅槃無此三過者,此三德義,出在大經,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如來出世,安置眾生祕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祕密藏者,即是涅槃,涅槃即是三德。此經雖略,意亦同之。須引彼經之廣文,用演今經之略說。先且引經文,次解其義。故哀難品云: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我諸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祕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釋曰:言如世伊字者,外國有新舊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烈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烈火,不豎不同點水。應如此土草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波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此則如豎點水,縱而相離,三法各異,如橫烈火,各不相關。此乃昔教大乘中縱橫之義。疏文一往對小不滿以釋,應知通斥大小也。新伊字可喻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為三。三無別體,是故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三而一,一而三,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不可思議者,即非三非一,名秘密藏,如世伊字。此句是彼經之根本。為顯此義,廣立問答,致二十五品洋洋無盡。若失此意,令迷根本,將何指歸?深會此義,銷釋今經,妙無不盡。彼經言三目者,摩醯首羅居色界頂一,統領大千,一面三目,三目一面,不可言一三縱橫,若並若別,能嚴天顏,作世界主,徹照三千。若不縱橫,嚴主照世,一切皆成。三德亦爾,縱橫並別,祕藏不成;不縱不橫,祕藏則成。
【疏】次舉波若以對上第一智慧不滿。
【疏】次舉解脫,以對上第三解脫不滿。
【疏】次舉清淨,以對上第四清淨不滿。
【疏】次舉三點,以結七德滿足。
【疏】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謂解脫味者,一味謂波若,等味謂法身,言此涅槃通名三德也。涅槃無翻家義,即明涅槃含眾義也。亦可昔日涅槃不即三德常住,今日涅槃即三德常住,故云即是一味等味也。前結二乘不滿,不明歸依與法身;此結如來究竟,不明斷與功德,葢互舉為明也。
【鈔】涅槃無翻等者,言涅槃一名,含於多義,故不可翻也。如先陀婆,一名四實。然雖如此寂義以為准則,所以自古諸德,或云有翻,或云無翻。有無雖則不同,然亦不出寂滅之義。故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竺道生翻為滅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梁帝翻為不生,肇云無為開善,藏光宅雲同用滅度。如是等諸師,釋雖不同,多分不出寂義者也。
【疏】第一,可見。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不斷無明住地不得一味。就第二釋中即有二:第一、明應斷不斷。
【疏】應斷者,謂別相無知。
第二,明應得不得。
【疏】應得者,謂諸行及別相知見。應證者,謂無知之斷也。
【鈔】諸行及別相知見者,恒沙萬行及照俗參差之智。
【疏】第三、從是故無名住地以下,仍明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
【疏】從是故以下,明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略舉十二,以明其相。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者,明修道應斷者,皆由無明住地為生。此一句總明下十一句,明映障諸境上煩惱,皆從無明住地而生。彼者,彼無明住地能生心上煩惱。一云:彼者,即謂彼心。
【鈔】經是故無明住地等者,無名云:以能生為煩惱,所生為上。煩惱心者,總說三界心也。四住地結,障於心識;無明住地,障彼淨智。淨智者,又二種:一、障二乘,二、障菩薩。今釋無明住地,皆生此眾結也。將修禪定,先習止觀,此別解欲界煩惱。禪上,色界也;正受上,無色界說心止,盡於此也;方便上,無漏方便也;智上,智所知聞也;果上,有為未盡;得上,無為未極也。此是二乘知障也。力上、無畏上,此是菩薩智障也。
【疏】第四、從如是過恒沙以下,結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
【疏】從如是過恒沙以下,第四、結無明住地為眾惑之本。皆因無明住地者,恒沙本無,而因住地為生,故云皆因。恒沙亦有可生之義,即住地助發,故云皆緣。
【鈔】皆因無明住地等者,無名云:但以無知為性,故名為因;雖智猶迷,謂之緣也。
【疏】從世尊!於此起煩惱以下,第三、結。上第四、舉二種煩惱,釋第三、二死兼除、不除。所以在第三處為結者,上結二乘不究竟,以不斷無明住地為結,故逐便遂結也。
【鈔】故逐便遂結也者,上結文分四:第一文,經云:世尊!若無明住地,乃至無明為眾惑。本云緣無明住地,承此便故。今將第四煩惱文來,第二中結之。第二方明結前第三。二死可見。
【疏】上第四、舉二種煩惱,釋二死兼除、不除中,本有四:第一、出煩惱體相,第二、明校量力用,第三、明潤業不同,第四、明斷除。今但略不結,第三、潤業不同,餘三皆結。從初訖無始無明住地,結第一、出煩惱體相。
【疏】於此起煩惱剎那心,剎那相應,舉四住地。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舉無明住地。
從世尊若復過於以下,結上第二校量力用。
世尊!若復過於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譬如一切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若地壞者彼亦隨壞。如是過恒沙等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依無明住地生建立增長,若無明住地斷者,過恒沙等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皆亦隨斷。
【疏】上第二、校量力用本有二:一、四住地劣,二、無明住地勝。今但結無明住地勝,即而四住地劣。自去上中即有法說比喻,今結中亦有法說比喻,可見。上直言無明住地力勝故,此明諸煩惱成壞,皆以無明住地為本而結也。
【鈔】經所持建立者,無名云:始起是為持,終成為建立。生死由彼,滅豈容異?
【疏】如是一切以下,結上第四斷除。
如是一切煩惱上煩惱斷,過恒沙等如來所得一切諸法,通達無礙一切知見,離一切過惡,得一切功德,法王法主而得自在,證一切法自在之地。如來、應、等正覺正師子吼: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世尊以師子吼,依於了義一向記說。
【疏】如是一切以下,結上第四斷除。上直言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故;此明如來因果既滿,故能斷而結。就中即有三:第一、明因滿故能斷;第二、從法王、法主而以下,明果滿故能斷;第三、從是故以下,結皆可見。一切煩惱,謂根本通相煩惱;上煩惱,謂支條別相煩惱。然置位為論,所作已辦,梵行已立,本在金剛以還,而今以照佛果法身為梵行智。所作已辦,葢就通門為明。
【鈔】經一切知見下,別稱云:一切種智備於此,眾惡永盡,諸善普會,超出眾聖,故稱主。於諸法自在,謂之王。入涅槃界,得究竟樂,名證自在地。如斯之人者,始可應十號之德,發無畏之言也。言不隱理,謂之了義。所說無餘,是一向記說也。然置位為論等者,此以大比小說也。小乘四智滿足,稱有餘涅槃。准此,大乘合在等覺。此就別門明義,通門明義,義通果位故也。無名云:如是一切者,謂所應斷法悉斷也。
過恒沙者,謂應得者得,應證者證也。
【疏】從世尊!不受後有以下,第四、結上第三,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究竟、不究竟。上直言如來二死兼除,二乘但除其一,故今簡結。如來既伏四魔,是故言二死皆除;二乘不能伏四魔,是故但除其一。本義云:從此以下,結收入一。就中即有二:第一、先結如來二死兼除;第二、從世尊!阿羅漢以下,結二乘但除其一。就第一、先結如來二死兼除中亦有二:第一、正結如來既伏四魔,是故二死兼除。
【疏】不受後有智有二種者,將欲結二死兼除、不除故,先以此不受後有智為首。二種者:一、如來不受後有智;二、二乘不受後有智。降伏四魔者,天魔是惡緣,煩惱魔是惡因,陰魔、死魔是惡果,明如來既伏此四魔,故二死皆兼除。出一切世間者,謂分段、變易二世間。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者,明既伏四魔,超出二世間,故為一切眾生仰慕。然則二死兼除,明也。
第二、從得不思議以下,舉萬德證二死兼除。
【疏】從得不思議以下,第二、舉果上諸德,以證二死兼除。明既有如是尊德,寧復未免二死?
【鈔】經:十力勇猛者:一、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此十通稱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得,無能勝,故名力也。
一、處非處力者,佛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定相,從是因緣生如是果報,從是因緣不生如是果報。如惡業得受善報,無有是處;惡業尚不能得世間,何況出世間樂!惡行亦然,五蓋覆心散亂,雖修七覺而得涅槃,無有是處;五蓋覆心,修七覺尚不得聲聞道,心無覆蓋,佛道可得,況聲聞道!如是等種種,是處、不是處,佛悉遍知,無能壞、無能勝,是初力也。
二、業力者,佛知一切眾生過去、未來、現在諸業諸受,知造業處,知因緣,知報,皆悉遍知。已下如初力文,下去爾耳。
三定力者,佛知一切諸禪、解脫、三昧定垢淨分別相,如實遍知。
四根力者,佛知他眾生諸根上下。
五欲力者,佛知眾生種種欲。
六性力者,佛知世間種種無種性。
七、至處道力者,佛知一切道至處。
八、宿命力者,佛知一切種種共相、共因緣,一世、二世乃至百千世劫初盡,我在彼眾生中,如是姓名、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彼中死是間、生是間、死還生是此間,此間姓名乃至長短。
九、天眼力者,佛天眼淨,過諸天人眼,見眾生死時、生時,端正、醜陋,若大、若小,若墮惡道、若墮善道,如是業因緣受報。是諸眾生惡身、口、意成就,不謗毀聖人,正見、正業成就;是因緣故,身壞死時,入善道,生天上等。
【疏】度生死畏者,謂畏度分段生死也。次第得解脫樂者,明以次第斷三界惑,無惑理自可樂,故解脫樂也。作是念者,明因此謂已離生死怖畏,不受生死苦也。此即二種不受,後智中亦一種智,結云是故二乘但除其一。
【鈔】次第斷三界惑等者,先斷三界見,得初果;次斷欲界六品思,得斯陀含;次進斷九品,得阿那含;次從初禪初品,乃至非想非非想第九品,盡名阿羅漢果故也。若細分袟,明家家一種子等,非此可盡,毗曇廣明。
【疏】從世尊以下,第二、明亦因此,謂已得第一處。觀察時者,謂照四諦時。一云:照四諦時,自能推理仰觀第一應得處。
從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別會二乘果中之第六結入一乘。本義云:此前料簡佛出非是一乘,収結三乘以為一乘。就中即有四:第一明二乘在因時自知未究竟。
【疏】彼者,彼二乘人。先者,謂得五方便、三果、四向。不愚於法者,不迷常住之理。不由於他者,不待他教。
【鈔】五方便者,總相、別相、念處為一,四善根之為五也。
【疏】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自知。
【疏】第二,釋何以自知。釋曰:就實為論,理無三故也。
【鈔】就實為論,理無三故也者,二乘之理,化城權設;就實為論,其理實無。故法華云:唯有一佛乘息處故說二今為汝說實汝所得非滅。
【疏】第三、從是故以下,正結入一乘。
【疏】是故三乘即是一乘,正結入一。
第四、從得一乘者以下,仍明一乘所得果義;第四、明果義。因一既竟,宜明所得果相,故仍明之也。就中有二:第一、直明所得菩提果。
【疏】第二、舉菩提、涅槃、法身三德,明相即義。
【疏】所以明此相即者,物聞得菩提,便謂一乘只得菩提,不得餘德,故須此相即也。得究竟法身者,則究竟一乘,明由究竟因而得也。法身是法,如來是行者,其義似別,所以更舉相明即也。隨果再舉,因亦再明也。法身是萬德之正體,一乘為法身之正因,所以偏舉法身以明因究竟也。
【鈔】明由究竟因而得也者,明此法身之果,由前一乘因得故也。隨此明果之文,更舉其因,則一乘因義,亦轉明故也。
【疏】從世尊!如來無有限際時住以下章中,第二、舉一體三寶以成因一。言所感之果既是一體,則因一可證。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從初訖是有限依,將欲明今日一體最極,故先明別體非是究竟;第二、從若有眾生以下,正明今日一體最極。就第一、先明別體中亦開為二:第一、從初訖作無盡歸依,先歎別體中一佛寶。何則?雖復別體不如一體至極,但一佛寶即是一種,理無可下,所以先歎別體中一佛寶是歸依之本也。第二、從常住歸依者以下,正明別體法、僧二寶非究竟。昔日別體既是方便,今日別體正是實說,雖實不實,皆不如今日一體最極,故云非究竟也。就第一、先歎中即有五:一、明是常住
【鈔】即是一種理者,佛寶常住,亦是一體中佛寶理也。
昔日別體既是等者,昔日別體可見,今日此經一乘之教為法寶,三忍真子為僧寶,所論法身為佛寶也,皆不如此經所詮法身身理自具三寶為最極也。
【疏】後際,謂眾生盡作佛。而眾生無盡作佛,則如來常住明矣。
二、明是大悲。
【疏】三、勸說大悲。
【疏】四、勸說常住。
【疏】五、結。
【疏】皆可見。
就第二正明法僧二寶非究竟中有四:第一先列。
【疏】本義云:從初訖,謂如來、應、等正覺也。明今日一體為歸依之本,而今不須梯橙三寶。即所說經教,不別大小,皆為法寶;學教之人,亦不別大小,皆為僧寶。而今舉勝兼劣,故唯稱一乘教三乘人也。而昔日雖說大乘,未明一乘,以一乘為法寶,唯今此經也。
第二、從此二歸依以下,正明二依非究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二依非究竟。
【疏】說一乘道,乃得法身,法身上更無說一乘法事。然則法寶之極,唯在法身,故云說一乘非究竟法寶也。
【疏】釋僧非究竟可見。
第四、從是故以下,結非究竟。
【疏】第四、結亦可見。
從若有眾生以下,第二、正明今日一體至極。就中有五:一、明依今日一體法僧,即是歸依如來。
【疏】是二歸依者,謂一體法、僧二依為是。非此二歸依者,別體二依非可為比也。是歸依如來者,今日一體法、僧即是如來故。又解:言因調伏發心歸依法、僧者,謂依別體法、僧是。二歸依非者,謂別體二依為非。上已非別體法、僧非究竟,而此更舉者,欲以非明是也。此二歸依者,謂今日一體二依是。歸依如來者,亦明一體故。所以知從此下,明一體法、僧者,上已結別體故也。歸依第一義者,是歸依如來者,第一義謂三德、四義。本義云:此二句偏明一體佛寶最勝。然則別體亦可,而一體何別最勝?此二歸依第一義,是究竟歸依如來者,明依一體法、僧及三德、四義,即是究竟歸依如來也。本義云:從此二歸依以下,結一體三歸依同是究竟。
【鈔】一、體三寶中。又解下,古人取句稍別,釋義又殊;今家存而不破,經意難定故也。
從歸依第一義者下,今家自釋第四句。三德如前四義,謂四波羅蜜:常、樂、我、淨、涅槃。亦名四德,如下經文。
然則體亦可等者,別體則容佛寶勝、二寶劣,一體則三無優劣。古人若言一體中佛寶勝,與別體何別?故云皆最勝。
【疏】二、從何以故以下,釋何故依法。僧即歸依如來。
【疏】第二、釋何故依法僧即歸依如來。曰:三依即是一體故。本義云:何故同是究竟?即一體故。
第三、從何以故以下,亦釋何以是一體。
【疏】第三,釋何以是一體。以一乘而得,故是一體也。
【鈔】以一乘而得者,由一乘道而得法身,法身之體,自具三寶也。
【疏】第四、引佛為證。
【疏】第四、誰其如是說,引佛為證。然別體三寶,則其名體各異,故理自可別。但一體何以為別?釋曰:常住法身為佛寶,此法身能為物軌則,自為法寶。又此法身則能與理和合,亦為僧寶。若辨歸依,為其習解斷惑,則別體可先;但不迷旨歸,必一體為要。今勝鬘唯欲以旨歸為本,故非昔梯橙,唯欲今日一體也。
【鈔】則其名、體各異等者,佛、法、僧名異,法身三乘教、三乘人體無異。一體之中,常住法身,靈覺智性為佛寶,軌生物解為法寶,理、智和合為僧寶。
若辨歸依等者,若依三乘人馮教修習生解斷惑,可先別體也。若為不迷教下旨趣,必一體為要也。
經四無畏成就等者,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說障道無畏;四、說盡苦道無畏。此四通名無畏者,於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恐懼之相也。一切智無畏者,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智人,若有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如實言:是法不知,乃至不見微畏相。以是故,我得安隱、得無所畏,安住聖主處,如牛王在大眾中師子吼,能轉梵輪也。諸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如實不能轉,一無畏也。二、漏盡無畏者,佛作誠言:我一切漏盡。若有已下同前。如實言:是漏不盡,乃至無微畏相。已下文同前。三、說障道無畏者,佛作誠言:我說障法。已下同前。如實言:是障法、不障道法。已下文同前。四、說苦盡無畏者,佛作誠言: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隨是行能盡苦,乃至餘眾實不能轉。
【疏】第五、從若如來以下,明昔日不說一乘之意。
【疏】第五、明昔日不明一乘之意。理既如是,何故昔猶明三耶?故云此是如來隨眾生機方便而說。就實為論,即是一乘,無有二乘。本義云從若如來以下,明一體三寶中,遂結入一乘第一義者,經云說一乘是說第一義諦,說三乘是說世諦義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四
【疏】從何以故以下,別會二乘果中,第四、舉二種煩惱,以釋第三段二死兼除、不除之意。就中開為二:第一、直舉二種煩惱為釋;第二、從煩惱有二種以下,出煩惱體相。標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