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六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六
【疏】今第一,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者,生死即是顛倒,如來藏即是真實。今明一切眾生皆有真實之性,若無此性,則一化便盡,與艸木不殊;由有此性,故相續不斷,終得大明,故云生死依如來藏。此中如來藏,若以理為正因,皆以理為如來藏;若以神明為正因,皆以當果事為如來藏。本際不可知者,夫生死非無終始,但逐藏為論,故本際不可知也。何則?此藏非三世法,以非三世為生死依,必從何時,即不可知。又云:生死非無終始,但終始難測也。本際,謂眾生之原。
【鈔】第七、顛倒真實章。
相續不斷,終得大明者,迷悟皆依於藏也。又云:生死非無終始,乃至難測者,瓔珞釋第四十二地,名寂滅心妙覺地,常住一相,第一無極,湛若虗空,一切種智,照達無生。有說:始終唯佛,窮盡眾生根本,有始有終。又云:無明住地金剛智,知此始起一相有終,而不知其始,唯佛知始知終也。
【疏】第二、明藉理而說,名為善說。
【疏】第二,藉理而說,名為善說,可見。
第三、從生死生死者以下,明生死二法能藏如來藏。就中亦有二:第一、先釋生死義。
【疏】從生死生死者以下,第三、明生死能藏如來藏。重言生死者,欲釋生死二義,故上為生,下為死,重舉之也。一云:上牒前語,下向下為釋。諸受根沒者,諸根皆有通相領緣,謂之為沒。次第不受根起者,不能通相領緣之根次第而起也。
【鈔】諸根皆有通相領緣等者。六根皆有領納前塵,謂之領緣;心心數法流入前塵,謂之沒也。此釋生句。諸根不能領納前塵,漸次而起,謂之起。此釋死句。
【疏】第二、正明生死二法能藏如來藏。
【疏】第二、正明能藏如來藏。言此藏理,非自欲藏,但以生死二法為藏也。
第四、從世間言說故以下,料簡生死與如來藏異。
【疏】從世間言說故以下,第四、明生死與藏異。若得為生死藏,即與生死混然為一,故明生死與藏異也。先明生死,後明藏義。
【鈔】經死者,諸根壞等者,此有一期及念念。一期者,此陰壞,中陰起,故名新念。念則舊諸根壞,新諸根生,一切有為法皆為四相所遷故也。經諸根起等,前釋生死,約根塵相對,今但就異熟五陰解之。謂舊六根漸滅壞,故謂之死;新六根漸增生,故謂之生也。
【疏】第五、從是故以下,結生死依如來藏。
【疏】第六、從世尊不離不脫以下,明眾生依藏得建立。若無藏理,無有厭苦求樂。就中自有三:第一、直明依藏得建。
【疏】四不,皆明未出惑也。又云:藏體真實不可離,斷脫與理不異也。
【鈔】疏第一、直明依藏得建者,從初至不思議佛法,明藏、斷、脫。異是法身,并有為法,並由藏建。又云藏體真實等者,又釋第一、直明依藏得建。前釋不離煩惱,今釋藏體不可斷、離等。
【疏】第二、從若無以下,明無藏不得建。
【鈔】經若無如來藏等者。無名云:向明依如來藏,故入生死;今明依如來藏,故昇涅槃也。是為昔之往者,乖宗於一豪;今之來者,尋本以合真也。故知往復昇降,皆依如來藏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不得建。
【鈔】經此七法等者。此七法若無藏,剎那不住;若無藏,亦不種眾苦,及不得厭苦等。
【疏】第七、從世尊!如來藏者以下,明如來藏非三世法。
【疏】從世尊!如來藏者以下,第七、明藏非三世。法無前際者,謂未來。不起者,謂現在。不滅者,謂過去。
【鈔】無前際等者,如來藏雖非三世生死涅槃,依藏得建。
經不起不滅者,無名云:莫知其所生,故無起滅也。不起故能起生死,不滅故滅生死也。法種諸苦,生死也。厭苦等,涅槃也。
【疏】第八、亦從如來藏者以下,明如來藏異於橫計。
【鈔】經云非我等,明藏異於橫計。非我非眾生者,無名云:非我者,於心多計此四。如來藏者,心而非心,故非此四也。我者,若於名色、陰、界、入中,無明不了,若即若離中,妄計有我、我所之實。眾生者,於名色等中,妄計有我生故。命者,即是壽命,於名色等中,妄計我命根成就,連持不斷故。人者,於名色等中,妄我是人,異於非行人身。見顛倒眾生,則計有;空亂意眾生,則計無。有則生常見,無則起斷見。見斷、見常者,尚不得因緣中道,豈能以如來藏為境界乎?淨名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所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法常寂滅,滅諸相故。
【疏】從世尊!如來藏者,是法界藏以下,別明境中第四,名自性清淨章。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三如來藏章云此如來藏在惑之中,曰已為物依,非但出惑方為物依,即生疑:若爾,此如來藏必為生死被染,何尊為依?若言不染,既是隔別,奈得相依?所以今釋此如來藏自性清淨,雖在惑中,不為生死所染,但隱覆而已。就中,初開為二:第一、勝鬘自說,第二、如來述成就。第一、勝鬘自說中,又開為四:第一、將明染不染,先會五種藏;第二、從此自性清淨以下,明染不染難定;第三、從何以故以下,舉世近事難定,為況遠理;第四、從唯佛世尊以下,推明於佛。今第一、先會五種藏。
【疏】一、如來藏,蘊在惑內故名藏,亦含當果故名藏;二、法界藏,謂佛果含照法界,又云是常住法性;三、法身藏,謂法身含萬德故名藏;四、出世間上上藏;五、自性清淨藏。前一後一,就隱時為稱;中三,就顯時為稱。隱顯雖殊,即是一體。
【鈔】第八、自性清淨章。
無名云:近在煩惱之內,而遠與涅槃體同,故名自性清淨也。
【疏】從此自性清淨以下,第二、明染不染難定。
【疏】客塵煩惱,謂四住煩惱。上煩惱,謂恒沙上煩惱。言此如來藏為此煩惱,被染不染,難可定知。何則?既是自性清淨,何得言染?猶在惑中,那得不染?故云不思議如來境界也。
【鈔】客塵煩惱者,無名云:始雖貌同而性乖,終必遠離以獨絕,故謂之客也。
不思議如來境界者,無名云:性雖不淪而非不染,豈可思議?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三、舉世近事難定,為況遠理。就中即有二:第一、明實法道中無染。
【疏】疑云:何以難知耶?剎那善心非煩惱所染者,實法道中,善心前滅,煩惱後生,既不相及,安得有染?剎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者,不善心起,即是煩惱,有何煩惱更來相染耶?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者,觸,猶及也。煩惱自滅,不及後心,心亦不觸煩惱,既不相及,竟有何染?
【鈔】經煩惱不觸心等者。無名云:心以慮知為能,煩惱以昧照為用。其猶明闇同處,而性自天隔,故名不相觸也。既不相觸,則義無染名也。此釋不染也。釋染者,五住地歷然,非無煩惱;三乘同闇,非不染心也。
言實法道中者,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實有法,故云五陰是實法,眾生是假名。故第六無間滅意識生,前念滅後念生,故不相及也。
【疏】第二、明相續道中有。
【疏】第二、明相續道中有染。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者,相續道中假名有染。言以前善心不滅,轉為後惡,惡有染前之義。言世間近事,染與不染,如是難定,況乎佛性深理,豈可定爾?
【鈔】相續道中,假名論之,由前念轉為後念,後由前起,似有染也。
【疏】從自性清淨以下,第四、推明於佛,可見。
【疏】從勝鬘夫人以下章中,第二、如來述成就中有二:第一、直述其上所說,即然難可定也。
【疏】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汙難可了知者,言藏為煩惱被染難可了知也。有二法難可了知者,二法謂藏理、世事也。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者,言藏理染不染難可知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者,謂世事染不染難可知也。然勝鬘自難定說,故推明於佛。而佛亦更述其語而已者,有二意:一、事中作論亦似染,二、理中作談亦不染。所以更述其語而已也。
【鈔】有二法難可了知者,無名云:莫知所以有而有,一難了也;靡識所以染而染,二難了也。事中作論亦似染等者,迷如來藏,全理為事,如水成氷,故似於染;悟藏性常,常體清淨,未曾變易,全事為理,如氷濕性,故不染也。
【疏】第二、從如是二法以下,出能信此難定理人。上勝鬘既言難定,此如來亦言難定,即為信無據,所以舉能信人勸信莫疑也。就中有三:第一、總明深解者,能信諸凡難信。
【鈔】經云大法菩薩者,無名云大法,猶大力之流也。聞說以入神,名為聽受也。
【疏】第二、從若我弟子以下,正出能信人,即是信、順二忍菩薩。就第二、正出中,即有二:第一、直出二忍章門。
【疏】若我弟子隨信信增上者者,信,信忍章門。信增上者,謂登住之信,信中之上也。依明信已,隨順法智而得究竟者,順忍章門,而疑只是順忍章門。隨信信增上者,只是舉順本也。
【鈔】出二、忍章門者,云信是入道初門,智究竟之玄術故。依明信已,隨順法智;隨順法智已,究竟煩惱;究竟煩惱,則同一諦,常住一依也。
【疏】第二、從隨順法智者以下,釋順忍。
【疏】第二、釋,唯釋順忍。一、觀:觀察施設根者,謂五根假施設。意解者,謂六識。境界者,謂六塵。此是十八界觀。二、觀:觀察業報者,謂因、果二觀。三、觀:觀察阿羅漢眠者,謂無明住地惑觀。四、觀:觀察心自在樂。禪樂者,謂智、禪二觀,智慧照境,住放為樂。五、觀:觀三乘神通力觀。
【鈔】釋順忍章者,無名云:夫然,垢淨禍福,唯心為主;知闇入明,唯信是先。是故若能履信以順智者,煩惱不斷而自滅,淨心不瑩而自明也。觀察五事,以意解為初者,信等五根,是眾德之本。習信之始,始乎意解;意解既成,然後實果可登也。習惡行以致苦果,修善業以招樂報者,亦由積豪之功也。先假以及真,故次說業報也。修習有二種:一者、積德,二者、盡垢。觀察業報者,明積德也;觀察羅漢眠者,明盡垢也。眠者,名身心昏昧,非真委體安寢也。既能從假以及真,積德而盡垢,盡垢之地,必依諸禪,故隨其所樂而依之,則得所期之樂也。通為禪之果,故以禪明通也;假為真之基,故終於聖自在也。
【疏】第三、從此五種巧便以下,結有能信。
【疏】從此五種以下,第三、結。有能信入大乘道因者,明大乘道為佛作因。又云:八地以上是大乘道,信順二忍是大乘因。信如來者,有如是大利益。不謗深義者,言此人前能信佛語,故得如是五種觀之利益。所以因此五觀之力,今亦能信此難定之理也。
【疏】從爾時勝鬘以下,正體中之第三,舉真子一章,明御乘人乘體乘境已竟故。此舉真子一章,明三忍菩薩受此乘而行也。本義云:從若我弟子以下,入真子章。就中有二:第一、如來但舉信、順二忍,故名為略明真子;從此下,勝鬘備舉三忍,故名為廣明真子。而如來欲以此經推功於勝鬘,故但略明信、順二忍,合為勝鬘真子章也。隨欲可用,就中初開為三:第一、勝鬘請說。
【鈔】第三、真子章。
從本義下至真子章也,並古人義。
【疏】第三、從白言以下,正說。就第三正說中,開為五:第一、總唱三種人。
【鈔】經離自毀傷等者。無名云:離毀傷,猶上不謗之大利;功德,猶上究竟之大益;入大乘,猶上所謂隨信者也。
【疏】第二、從何等為三以下,別列三種人。三種人若為別?
【鈔】經成就甚深法智等者。無名云:甚深法智,謂大菩薩也。世尊就末以為教,故辨之,而不名勝鬘。欲廣其義,故列為真子之上。
經是名等者。無名云:真子之名,本出於隨信,故舉末以結歎也。
【疏】第三、從除此諸善男子以下,明調伏惡人。
【疏】言勝鬘自能以如王力及天龍力而調伏之也。
【鈔】經腐敗種子等者。無名云:以邪為正,謂能出離者,是腐敗之種子也。假人神之力,以調伏眾生,令入信者,亦是佛之真子也。
【疏】第四、從爾時勝鬘以下,明說竟致敬。
【鈔】經頂禮佛足者。無名云:明義既終,敬禮承旨也。
【疏】第五、明佛述嘆,即是有二:第一、嘆其調伏惡人。
【疏】此義者,通舉體、境及行、乘、人諸義也。從爾時,世尊放勝光明以下,經中第三、流通說,又開為三:第一、明如來將欲流通此經,還於舍衛國;第二、從爾時,世尊入祇桓林以下,正明流通;第三、從時,天帝釋白佛言以下,列十六名,結成題目。就第一、還舍衛中亦有二:第一、直唱還。
【鈔】第三,流通分。
放勝光明等者。無名云:乘感而來,以滌眾心,則名為放。應畢而往,津悟已深,故曰勝也。法身無形,形以應顯,顯由物彰者,何法而非化耶?是以舉足下足,皆佛事也。將明法本自空,因緣故有,所以始從空中來也。既已有矣,復還之無,故從地而昇空也。若乘空者,與有不異,故云足步也。既能在有不有,處空不空,故可化流二國,道濟無窮也。
【疏】第二、從勝鬘以下,明奉送。
【鈔】經觀無厭足,目不蹔捨等者。無名云:領緣步之玄旨,極心目以送歸,雖形離而神會,何此度之?
經:具足念佛者,巍巍承感而至於佛無來,應畢而往於佛無去,是名具足念也。
經向友稱王,稱歎大乘者,稱緣既異,則所悟不同。是以勝鬘之會,友稱近而不預。
【疏】就第二、正明流通,又分為四:第一、明將欲附囑先集眾。
【疏】第二、從向天帝釋以下,為眾復廣說此經。
說已,告帝釋言:汝當受持、讀誦此經。憍尸迦!善男子、善女人於恒沙劫修菩提行,行六波羅蜜。若復善男子、善女人聽受、讀誦乃至執持經卷,福多於彼,何況廣為人說!是故,憍尸迦!當讀誦此經,為三十三天分別廣說。
【疏】第四、從復告阿難以下,附阿難流通人間。
【疏】帝釋是佛檀越,常為請法之主,阿難是佛親侍,兼復多聞,所以附囑此二人也。
【鈔】經告帝釋者,阿難每親承聖旨,以宣布未聞,故上先告也。帝釋能使道給天人,流通無外,故次先命也。雖意存彌廣,且以輔臣為首也。理深難受,亦宜以四眾為限。常為請法之主者,法華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乃至請我轉法輪。
【疏】就第三,列十六名,結成題目,即有七:第一、明帝釋請經名。
【鈔】請經名目者,欲因名以保實也。
【疏】第二、從佛告帝釋以下,如來嘆經功德。
【鈔】經歎經功德者,無名云:雖名以宣德,而為名本,故先言其實也。
【疏】第三、從憍尸迦以下,許說戒聽。
【鈔】經深微妙大者,明理深德大,難可為稱謂也。雖隨其義判為十五,猶是略也,宜思其義而會其文也。
【疏】第四、從時天帝釋以下,奉旨。
【疏】第五、從佛言此經以下,正列十六名,結成題目。
佛言:此經歎如來真實第一義功德,如是受持;不思議大受,如是受持;一切願攝大願,如是受持;說不思議攝受正法,如是受持;說入一乘,如是受持;說無邊聖諦,如是受持;說如來藏,如是受持;說法身,如是受持;說空義隱覆真實,如是受持;說一諦,如是受持;說常住安穩一依,如是受持;說顛倒真實,如是受持;說自性清淨心隱覆,如是受持;說如來真子,如是受持;說勝鬘夫人師子吼,如是受持。復次,憍尸迦!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
【疏】然此經既以上十四章為正體,則名亦應有十四。而今列中倍二,合有十六名:一名勝鬘師子吼,如是受持;二名復次,憍尸迦!此經所說斷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而此二名更無別體,前一名但是通以人名標其所說一教,後一名亦總取其所說理為目此經。然此十四章,即其名體各異,不可以題卷首,所以舉此二名以為首題也。經題云勝鬘師子吼,此舉第十五名;一乘大方便方廣,舉第十六名。
【鈔】標其所說一教等者,前一舉人,後二舉法,合此人法,共為題名,人為能說,法為所說。此即通十四章,舉總攝別,理無不周。其餘一十四章,章章名異,名下體異,既具名體,故不可獨取一名為題也。
【疏】第六、從憍尸迦!今以此說以下,重勸流通。
【鈔】七、奉旨者,無名云:阿難密奉聖旨,帝釋顯受尊教也。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六終
No. 353-A
謹寄入 勝鬘疏鈔一本。
右彼鈔者,大唐高僧之製造,日域面目之祕書也。貞觀十三之運,雖請求於我朝,建長第七之曆,纔訪得乎荒陵。恨矣忘先哲之芳志,可悲失後銳之龜鏡。依茲忩寫一本,永冀傳通矣。伏惟 上宮王聖靈者,東隅佛法之曩祖也。法隆學問寺者,太子鄭重之御願也。纔辨因果之人,誰忘 皇太子之鴻恩。苟志報謝之輩,須崇法隆寺之人法。聖靈忝留義疏於末代,寺家又昌夏冬之研練,須寫此鈔,安置彼寺。仍更修寫一本,永以寄入,以謝聖靈無窮之恩德,以擬寺中琢磨之披覽而已。丹襟之旨,葢以若斯。
建長八年三月十八日 西大寺眾首苾蒭叡尊
此鈔者,延曆寺座主慈覺大師,以承和五年奉使入唐,幸達揚州,詢求法文。緣宿殖故,遇此疏鈔,寫得送歸叡山鎮藏。其疏主者,南嶽大師後身,上宮太子。又鈔主者,天台六祖妙樂弟子。祖孫道合,光榮妙極。吾師獲之,流傳本朝,可謂繫固之士。權示先後,傳教救迷,末學信之,須篤敬重。
貞觀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前入唐沙門圓珍敬記
【疏】從世尊!生死者以下,別明境中第三,名顛倒真實章。
此章來意者,前一依章明今日無作一滅,一切依上出世,上上為依之極,物聞便謂然,即出惑之後方為物依,非言在惑為依。所以今釋無作一滅即如來藏,生死神明依如來藏相續不滅,非但出惑方為物依,從在惑中已為依也。就中又開為八:
第一、直明生死依如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