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三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三
【疏】攝受正法,謂八地以上萬行中之一行。
第二、別述。就中有三:第一、舉力士譬,明勝人天乘。
【鈔】如大力士等者,如無力人為大力士,少觸身分,生大苦痛。無名云:上來雖承旨而說,若不得如來美述其事者,則未來世眾生信敬情薄。
【疏】第二、舉牛王譬,明過二乘。
【疏】第三、舉須彌山王譬,明勝七地以還大乘。
【疏】三中,即有開、合,皆可見。以攝取心者,謂萬行之心。七地以還,亦能捨身命,但形於八地以上,一念備修,故云不捨。
就第二結勸,亦有四:一廣勸。
【疏】開示眾生,謂人天乘,即對上力士比;教化眾生,謂二乘,即對上牛王比;建立眾生,謂七地以還,即對上須彌山比。此皆廣勸。
【鈔】開示眾生,謂人、天乘等。無名云:初名開示,中名教化,後名建立也。既以三譬述成其義,復加三勸令廣其道也。今疏意亦同之。前舉三喻述於勝鬘,攝受正法勝五乘人,故今結勸亦對五乘人勸結也。開示眾生對上大力士比者,開對上人、天乘未開,教化對二乘自度,建立對上菩薩未如八地建立真應,是故少攝受正法已勝於五乘人,必須開示等也。
【疏】二、廣結。
【疏】如是大利,結人、天乘;如是大福者,結二乘;如是大果者,結七地以還大乘。亦對三譬為結,此名廣結。
【鈔】廣結中,皆言結者,結謂結示也。人天開示即得大利,二乘教化即得大福,七地建立即得大果,是故皆由攝受正法。言廣略者,廣舉五乘,略言無量無邊等。
【疏】三、略勸。
【疏】四、略結。
【疏】從勝鬘我於以下,略勸;從是故以下,略結,可見也。
【鈔】○第五,一乘章。無名云:此經弘旨,名義奇拔,皆顯於此章。初立名超常韻,則不可以言求;義超眾倫,則不可以意取。必要當豁其物習之懷,廢我以存道者,然後可尋之於因緣耳。今釋此章,先義門分別,次釋經文。義門分九:
○一、明章意及略分文。
【疏】從佛告勝鬘:汝今更說以下,明他分行中,第二、一乘章,明總収能生、攝受、所生五乘皆入一乘。就中,初開為二:第一、正明皆入一乘;第二、明一體三寶。一乘是一體三寶之因,一體三寶是一乘之果,欲以果一體為況因一,故第二、舉一體三寶,明果既是一,則因一明也。
【鈔】二、明對昔辨今。
【疏】且夫昔日梯橙三寶及五乘之別,同是方便之說,非是實說。今則既會五乘入於一乘,同為常住一果之因,故亦明昔日梯橙三寶非是究竟,唯今日常住一體為歸依之極也。
【鈔】五乘之別,同是方便等者。此章明八地菩薩,收前出生五乘,以歸一乘。出生是施權,收入是入實,即與釋迦一化,先三後一不殊。故釋此章文,全用一代化儀以釋,於中即有褒貶抑揚,大意不殊淨名、大集。若爾,與法華何異?答:此今會者,言當得、當覺也。華言現覺、現得,此經談其始終而現會也。
○三、釋名義。
【疏】一然是無二之稱,乘是運出為義。釋一義,義家種種不同。一云:一則本無,但欲破三故,故云一也。二云:一是果一義,乘是因名言。因中善品雖復種種,終必歸於一果,故以果義一,名因謂之一也。三云:一與乘皆是因名。因中善品雖復種種不同,而其流義一故,故云一。第一解:好則好矣,但疑十方淨土無三乘之別,亦應不說一乘之道,而十方淨土皆說一乘。若爾,那得言但欲破三故一也?但第二與第三釋,皆可為用。然今義家多就因一為釋。
【鈔】三、釋名義中。第二師以終名始,第三師一自在因,如四瀆之水,雖末至海而趣。而趣流義一,言萬善趣法之義是一也。
○四辨大小
【疏】仍辨大小者。不求自度,濟物為先,等流佛果,稱為大乘;化物為患,但求自度,臧彼無實,名曰小乘。
【鈔】與物同趣佛果,故曰等流化城。權設名臧,彼無實。
○五辨一大同異。
【疏】大乘、一乘,大意雖復同,所以少異。大乘猶是三中之別名,一乘則無三、二之稱。波若、維摩雖名大教,而不名一乘,是其所以也。為例一乘釋大,亦應有二果義。一家云:大是果名,為言佛果為大因。一家云:亦是因名,言菩薩不求自度,與物等流,即運心廣大,故云大也。
【鈔】五、辨一大同異中,先立同異。釋中,先釋異;次為例下,釋同。大乘下,先釋異中,波若、淨名通有三乘,得道故也。大品中,若得聲聞、緣覺、菩薩乘,皆云當學波若波羅蜜。淨名中,佛以足指按地,乃至一切大眾自見坐寶蓮華。當佛現此國土嚴淨之時,五百長者子得無生忍;八萬四千人發菩提心,佛攝神足,於是世界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如斯之例,悉是兼三之說,但大非一。如法華經云: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唯一佛乘及。此經會五乘歸一乘,即唯一非大。若例一以釋大,此大是一家之大。仍例為二釋:先明果一家之大,次明因一家之大,可見。
○六辨體。
【疏】若論乘體,善有二種:一、報善,二、習善。報善雖有脫重令輕之能,但匿金剛以還,不致於佛果故。只是緣由,不為正體,故今但以習善為體。又解與善,解是乘之本,善是乘之末。今就末為乘,不以本為乘。何則?道有通不通,若以解為乘,則乘名不廣。善即乃至一稱南無,無非是善,故乘名即廣,所以只就末為乘體。又凡夫向三有善,亦不為乘體。何即?又乘是為出生死期,作常住果。
【鈔】辨乘體中,先定體。
言報習二善等者,報善謂果報之善。脫重等者,脫四趣重得天人報,脫六道重得二乘報,脫二乘菩薩重,乃至等覺脫下地報,若至佛地即無出報,故云三賢十聖有果報。唯佛一人居法性土,以身同遮那無變易報,故所居以法性為土,能所體一故也,故云不致佛果也。但是緣助令至後位,終不為正體耳。又解是乘之本等者,習善之中有所習之善,有能解知是善之心,先有解知是善方可習善,故解本而善末。今取末者,言凡是善悉可為乘之體也。以體通故不取解者,有人修善未必解知,故不取也,以解心不通故也。如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等,未必知是善,雖無知心其善不無,皆堪為體也。如此之例並可准知,是故文中舉一稱南無,即是此意。
【疏】凡夫向三有善,但期三界之內,不指常住,故亦不為乘體。
【鈔】次凡夫向三有善下,明所期。善即不殊,前由所期近故,故亦不為乘體。
【疏】若論收會,會三善,廢三教,破三執。又云:善即今昔雖殊,即是一善,理無可會。但教則立名義各異,故會之入一。所以文則言正法住,正法滅,為大乘故說。三執如前。
【鈔】三、若論收會下,會收。言三善者,人天為一善,二乘為一善,七地大乘為一善。三教三執,准此可知。說三執如前者,如前攝受章中明所蘊藏文,五乘之人不出三執,隨執授教也。
○七廣分章
【疏】就第一、正明一乘中,又分為三:第一、從初訖出世間善法,總會五乘;第二、從如世尊說六處以下,別會二乘因;第三、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以下,即會二乘果。
【鈔】七、廣分章,可見。
○八、明別會二乘意。
【疏】前攝受正法章,但取能生之心以為攝受正法,不取所生五乘之行,即取義未盡。今此章盡取能生所生,皆入一乘,故先有總會也。人天未有別求,亦未定大小之名,則因總會,理自可足。七地以還,本來求佛,自為大乘,無應重會。但二乘為物所信,莫不謂有別因果,所以慇懃重會也。
【鈔】八、明別會二乘中,言但取能生之心等者,前何以名為攝受正法?以八地已上,一念攝受一切法,為攝受此心,能生五乘之行,教化眾生,名為能生。章中之意,只在能生之心有出生五乘之用,實未會五乘歸入一乘。今章悉會能生心中三行,并所生五乘入一乘,故與前章異也。
人天未有別求大乘故,是故未定大小之名,總會即足。七地本來求妙覺果,但行在功行滿,入無功用,自成佛果,不用重會。二乘是出家內眾,常隨於佛,人皆謂有別因別果,異於人天及以菩薩,故須重會也。
○九、釋疑顯同。
【疏】然上攝受正法章,唯明八地以上攝受之義,故所言他分,理自可證。而今此章盡取能生、攝受、所生五乘,皆為一乘,即所言他分,何以為證?釋曰:解文雖爾,所名他分,亦有所以。何則?就實為論,定位以上,已信一乘之義,況乎七地?然就教為談,初地以上,七地以還,斷結觀境,與二乘齊,故於一乘義,猶未明了。若論明達,唯在八地以上,所以此章亦云明他分行也。
【鈔】九、釋疑中。言而今此章盡取等者,此設難也。難云:五乘之中,七地已下是自分行,何以俱名他分行耶?釋曰:現文雖爾,當尋文內之意。何者?就實機實教而為論。初住菩薩名為定位,此時已信一切諸法皆從一乘生,畢竟皆歸一乘義,況乎七地而不信耶?但如來有教道權化之說,即七地次第心中行十波羅蜜等,故於一乘猶未明了,入無功用一心中行,方為明達,是故此章亦為他分行也。初住了一乘主義,具在華嚴難初發心住文,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分身百分,成佛道,化眾生等,此乃實教之說。
言初地已上七地已還等者,瓔珞上卷云:從初地至七地伏斷三界業果盡,八地已上有無明習存。
【疏】就第一總會中,即有二:第一、佛命說。
【疏】前攝受正法章,每發言勝鬘先請求說,今此章佛自先命者,前章既是他分深行,不敢自宣,故命而說也。上來其所說莫不契理,無所可疑,所以不待其請,先命更說也。汝今更說一切諸佛所說攝受正法者,更應如諸佛說所生能生,皆入一乘也。
【鈔】次釋經文中。言前章每發言,先請求說者,前願攝初受命之文,即是求說。爾時勝鬘白佛言: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真言無異。次如來聽說云:佛告勝鬘:恣聽汝說。次行攝初云:勝鬘白佛:我當承佛神力,更復演說攝受正法廣大之義。次佛言:便說。次明人法相,即中亦然,故云每發言也。
【疏】第二、勝鬘受勑而說。就第二、勝鬘奉旨而說,即有二:第一、先會能生,第二、從世尊!如阿耨達池以下會所生。就第一會能生中,亦有二:第一、正會。
【疏】即是摩訶衍者,明能生攝受之心,即與大乘心一也。
【鈔】先會能生中。言能生攝受之心,即與大乘心一也者,前章攝受之心能生五乘,今摩訶衍亦能生五乘,二處能生義同,故云一也。
【疏】第二、釋會。
【疏】第二,釋會。明所生既一,則能生安得異也!此似會所生,而舉所生以釋能生,非會所生。
【鈔】次釋會中。言所生既一,能生安得異者,明從一乘所生五乘,與前攝受之所生五乘不異也。二處所生既同,即顯二處能生無異。
【疏】就第二會所生中,亦有二:第一、舉,二、比正會。
【疏】就第一八河比,即有開合。阿耨達,此言無熱龍,龍居此池,故因為名。池在崑崙山頂,其水四面流出八河,八河之水即是池水,更非異水。內合從於大乘所生四乘,即是大乘,更無異乘。此比明其始生義。第二合,可見。
【鈔】阿耨達池等者,涅槃第三云:一、恒河,二、周摩羅,三、薩羅,四、阿利羅䟦提,五、摩訶,六、辛頭,七、博叉,八、悉陀河。從池出生八河,比八地已上攝受之心,初始出五乘因果義,故云比其始生義也。
世尊!又如一切種子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依於大乘而得增長。
【疏】第二、種子比,明種子依地而生,種子即是地大。內合四乘,依大乘增長故,亦即是大乘。又釋:依地生種子,種子不離地;依大乘出五乘,五乘不離大乘。若爾,但是兩物不相離,那得會一?釋曰:後還為地也。此譬明其終成。第二、合,可見。世間者,謂人、天。出世間者,謂七地以還大乘。然所以只就七地以還為合者,七地以還大乘,昔日入於三中,故仍為合也。
【鈔】種子比中地,大具四微,與種子四微不異。種子歸地,比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終歸一乘也。四微者,色、香、味、觸。
【疏】第二、結即大乘。
【疏】從是故以下,會所生中,第二、結。此中大乘,謂七地以還大乘也。
【鈔】第二、結即中,云住大乘等者,言所生五乘,既即八地大乘,即是住七地大乘、攝受七地大乘,即是住於二乘、攝受二乘。何以故?所生即能生故。及一切世間等,准此可見。
【疏】從如世尊以下,第二、別會二乘因。又分為五:第一、舉六處總會,明昔日學小有此六處,故會之入一六處:一、教有興衰,二、戒有得離,三、人有始終,合為六也;第二、從何以故以下,別會教有興衰;第三、從波羅提木叉以下,別會戒有得離;第四、從是出家以下,別會人有始終;第五、從阿羅漢以下,舉果況因。
【疏】如世尊說六處者,總唱六處,此六是生盡智、無生智之處。
【鈔】此六是生盡智等者,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我修道。無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復更知,乃至我修道已,不復更修。又云:我漏已盡名盡智,不復更生名無生智。又云:世智斷是盡智,無漏智斷是無生智也。
【疏】次列六處。正法住、正法滅,此二明教有興衰,此是二乘得果之緣。正法住,謂佛滅度後五百年中,餘風未毀,此句明興。正法滅者,謂五百年後像法中,此句明衰。波羅提木叉、毗尼,此二句明戒有得離,此是二乘得果之因。波羅提木叉,此言保解脫,此句明得善。毗尼,此言滅惡,此句明離。言戒有得善滅惡之用。出家、受具足,此二句明人有始終,此是稟教行善之人也。有始終,出家、辭親、離俗、受三歸,此明始。受具足,謂白四羯磨、備律儀戒,此明終。此六句列六處。
【鈔】正法興衰者,無名云:聲聞稟化承聖化,得以自通,更無別理以為興衰。是以法之住滅,唯在大乘。
言得果之緣者,經言: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引大證小,小乘亦以教法為緣,木叉毗尼為果。因者,三十二相,持戒為總因相,相有別因,故羅漢果戒為因也。因親緣疎可見。
【疏】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正總會。
【鈔】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如斯心法,是一乘出生故,是故今還會歸一乘,故云正會入也。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二、別會教有興衰。
【疏】先會住,後會滅,可見。此何以故?通下,為標。
【鈔】經正法住者,為大乘故者。五乘等法,通名正法。今意且會二乘,然須通釋。何者?正法本從一乘出生,元為一乘施說此法。若有人常說,一乘正法隨住;若無人說,一乘正法隨滅。以一乘為正法之根本故,是故住、滅皆由一乘。正法既從一乘出生,然則所生即是大乘也。如前八?河種子比說者,皆須勝前總意,未入別中。銷此釋文,方盡其旨。已下兩雙,准此可見。
【疏】從波羅提木叉以下,第三、別會戒有得、離。就中即有四:第一、明波羅提木叉,毗尼一體。
【疏】第二、正會毗尼者,即大乘學,此句是。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會。
【疏】明佛既是大,從佛出家受戒,安得非大?
第四、結。從是故以下,是可見。
【疏】從是出家以下,第四、別會人有始終,亦有三:第一、明是大。
【鈔】經是出家,是受具足者,上文言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故知是大。
【疏】第二、從是故以下,明非小。
【鈔】言非小者,謂非小乘,有出家受具足故。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是大非小。
【疏】言佛既是大,依佛出家,那得是小?而所以唯木叉、毗尼明相即者,正法興衰,前後異時,出家受戒,始終非一,所以不相即。木叉、毗尼即同體一時,故即也。
【鈔】言是大非小者,疏文自顯。
【疏】從阿羅漢以下,第五、舉果為況。就中亦有二:第一、立兩章門。
【疏】阿羅漢歸依於佛者,明善法未滿;阿羅漢有恐怖者,明惡未除。
第二從何以故以下釋兩章門。就第二釋中亦有二:先釋惡未除章門。
【疏】於一切無行者,謂無三界外治道之行。怖畏想住者,謂未免變易生死故,怖畏想住。胸次舉比為釋。如人執劒欲來害己者,言怖畏亦如是。是故阿羅漢無究竟樂者,結言變易未盡故,非究竟樂。
【鈔】無三界外治道之行者,謂無無作道諦,此道能治無作苦集故也。無名云:無行者何?既出三界而未入佛境,眾法之大因也。
怖畏想住者,無名云:夫然阿羅漢雖盡三界之大怖,而未免彼地之微畏,傷其無上法身,豈執劒之所譬?
【疏】從何以故以下,第二、釋善法未滿章門。
【疏】依不求依者,明自有依德,不求依他。次亦舉譬為釋,可見。從如是以下,合亦可見。
【鈔】自有依德,不求依他者,八地已上,順法性流,自依三德、四義,不假依他。故下經云:無作聖諦義者,能以自力知一切苦、集、滅、道等。
言舉果為況者,謂羅漢果法善猶未滿、惡猶未除,況前因法而得究竟?是故會六處因皆入一乘也。
【疏】從世尊!阿羅漢以下,正明一乘中之第三,別會二乘果。就中開為六:第一、從初訖去涅槃界遠,奪其所得四智及涅槃果;第二、從何以故下,釋與奪之意;第三、從何以故,有二種死以下,舉二種生死,釋第二意;第四、從何以故,有煩惱以下,舉二種煩惱,釋第三意;第五、從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以下,歷結前四段;第六、從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結入一乘,今第一奪四智及涅槃果。
【疏】四智者:一、我生已盡智,二、梵行已立智,三、所作已辦智,四、不受後有智。此四智及涅槃果,二乘自謂已得,今勝鬘謂猶未滿,故奪也。若四智不究竟,則是道諦不足,亦是有為果不周;若涅槃不究竟,則是滅諦不滿,亦是無為果未極。既未滿未極,便向趣佛道,然則應奪明矣。
【鈔】言有為、無為果者,即小乘有餘、無餘涅槃也。
【疏】有餘生法不盡者,煩惱為受生之法,故云生法。以煩惱盡為盡智之境,今煩惱猶有餘,所以照盡之智不究竟也。故有生者,似奪無生智。此以生不盡,明煩惱未盡,非奪無生智。此句奪其盡智有餘,梵行成故。不純者,明雖有三界治道,而非一切治道滿,故云不純。
【鈔】無明煩惱是餘生法,無作道諦能治界外苦集,故云一切。
【疏】境既未純,則照境之智,那得究竟?此句奪其梵行已立,智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者,辦是事之訖,猶有三界外治道應修,故云當有所作,境有應修,照境之智,那得滿也?此句奪所作已辦,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奪其不受後有智。不度彼者,言未度變易生死。當有所斷者,言當有無明住地應斷,既有生法,猶應受生,生既未盡,照境之智,那得窮也?以不斷故,去涅槃界遠者,奪其涅槃果。以不斷故者,謂未斷無明住地,惑既未斷,猶有變易生死,那得涅槃?
【疏】次言無量。
【疏】次言不思議。
【疏】次言清淨。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一切所應斷過皆悉斷滅,成就第一清淨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過,非第一清淨。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為一切眾生之所瞻仰,出過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境界,是故阿羅漢、辟支佛去涅槃界遠。言阿羅漢、辟支佛觀察解脫四智究竟得蘇息處者,亦是如來方便,有餘不了義說。
【疏】葢是逐便無別,所以觀察舉智,解脫舉斷,四智釋智,蘇息釋解脫,無為凝然,故為蘇息處也。
【鈔】葢是逐便無別。所以者,去涅槃界遠故,不成就一切功德。不成就故有量,有量故思議,思議故非第一清淨,是故去涅槃界遠。無名云:一切者,盡有之名。無量者,體無之稱。不思議者,有無兼極之謂也。清淨者,證斷之極號。故言唯有如來得般涅槃。無名云:向指歸依之義,故單言聲聞。今廣釋生死不盡,是以兼說二乘。
【疏】從何以故有二種生死以下,第三、舉二種生死以釋第二奪段。二段云:佛昔與者,既是方便,勝鬘今奪,則究竟在佛。二乘未故,所以舉二種生死以釋與是方便,奪由未極之意。標疑云:
【疏】何以昔與是方便究竟,唯在如來,非在二乘耶?
釋曰:生死有二種,一分段死、二變易死。佛昔但因除分段而言究竟,故云方便。為與未除變易故,究竟唯在如來,非在二乘。就中有四,第一立二種死章門。
【鈔】第三、舉二死中,有四段:初立,可見。
【疏】第二、從分段死者以下,釋二種死章門。
【鈔】第二、釋中,經意生身者,楞伽經: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名為意生。此即從喻,故彼意生。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云憶所,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為意生。經既云憶,憶即作意,是故亦名作意生故,名為意生。次第四卷釋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意成身,亦名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並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總此楞伽,只在十地,用釋今文菩薩一人。二乘未斷無明,准此可解。亦名三意因移,謂因移果易故也。須知今文三種與楞伽三種不同,受、變易、死,其義不異。
【疏】三界中亦有聖人,而今從多為明,故云虗偽眾生。七地以下,未受變易,但仍本受名故。八地以上,名阿羅漢、辟支佛也。究竟無上菩提者,金剛心是因中最究竟。若辨生死,凡有四種:一者,以有漏業為因,四住地煩惱為緣,所感之果,身色妙麤有別,壽命長短有期,名為分段生死。二者,以無漏業為因,無明住地煩惱為緣,所感之果,身無形色,命無期限,但以明代闇,念念新易者,名為變易生死。
【鈔】言三界中亦有聖人等者,三果四向,並未出界故。三界果報相望為麤妙,人人壽命不同,長短不等。變易果報,無三界之形色,但心有明晦,而於彼土得聞一乘,智慧增長,以明代闇,將新易故也。無名釋此二死文云:受生三界,名為虗偽。眾生行報有定期,期盡則終,名分段死也。彼三聖者,則不然矣。滅除諸漏,捨離報身,藉眾妙之行以成其體,體由行成,安得無終?但潛往冥來,莫測其際,猶心之代謝,故名意生身也。隨其脩短,非不善有終,故名變易死也。死而不滅,豈可思議?
【疏】三者、以有漏勝善為因,三界餘習為緣,所感之果,猶有形色,壽命有限,似同分段,念念生滅,亦同變易,名為二國中間生死。四者、初流來時,在三界外,無無漏業,但以闇惑相傳而受生死,名為初流來生死。然即六地以還,乃至三途,雖有念念生滅之義,形質有別,壽命有期,國家有定,故皆分段生死。八地以上,雖有劫數期限,但約他為明,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新新改易,故皆是為變易生死。菩薩雖有形色,但非正結所感,故不名分段;雖復念念生滅,猶有形色,故不名變易;踟蹰兩楹,故名為二國中間生死。初流來時,無無漏業,故不可同變易;未入三界取相,故不正分段;唯以闇識相續,念念下墜,故別立為一種生死。今約分段、變易、中間,三種生死有十二諦。約初流來,唯有苦、集二諦,所以大合有十四諦。或云:初流來時,或有值佛、修道、得佛,故亦有滅、道二諦,所以猶有十六諦。而今釋不然。初流來時,入三界方起取相,乃別苦、樂,求修滅、道,即無滅、道二諦明矣。二國中間,緣非正使,初流來時,未明斷結,則不足以證佛究竟。且若相收攝,二國中間屬於分段,初流來時屬於變易,然即要在分段、變易,所以勝鬘但就分段、變易為釋究竟、不究竟之意。
第三、從二種死中以下,正釋昔以方便為與之意。
【疏】從二種死中以下,第三、正釋昔與是方便之意。釋曰:昔日但因除分段,而言四智究竟故。
【鈔】從昔與是下,釋第三意。七種學人者,謂三果、四向。虗偽煩惱,謂斷四住惑。故法華但離虗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疏】第四、從非盡一切以下,正釋究竟非在二乘之意。
【疏】從非盡一切煩惱以下,第四、正釋究竟非在二乘之意。釋曰:非謂未盡一切煩惱是究竟故。而推尋此中文,外文只釋究竟非在二乘昔與,是方便究竟唯在如來。但以義自去,本義。從二種死中以下,結第一奪。先結佛昔與;從非盡一切以下,結今日勝鬘奪。
【鈔】從究竟非在下,釋第四意。經意云:二乘昔日但斷分段死故,得不受後有名等;非謂盡一切煩惱受生,得不受後有也。疏文反釋奪云:非謂未盡一切煩惱是究竟故。涅槃究竟者,盡一切煩惱等,方是究竟。以此撿之,究竟不在二乘,以二乘未盡一切煩惱等故。
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三
【疏】從爾時,世尊於勝鬘以下章中,第二、如來讚成就中亦有二:第一、讚成;第二、從是故以下,結勸就。第一、讚成,又開為二:第一、直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