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般若經》——甚深之一切法空
一 《般若經》之譯出
「佛法」演化到「大乘佛法」時代,空([A1]śūnyatā)與空性(śūnyatā),成為非常重要,可說是大乘佛法的核心。大乘法門,是以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圓成無上佛果為主題的。然在因行——發心與修行中,是不離空觀(śūnyatā-vipaśyana)與空慧(śūnyatā-prajñā)的;果證——菩提與涅槃,也是不離空性的圓滿證得。所以「空」的意義,在「經」、「論」的解說中,也許不一致,而「空」確是遍於一切經的,特別是初期大乘經。
說到大乘空義,很自然的想到了《般若經》與龍樹(Nāgārjuna)論。《般若經》與龍樹論,公認為著重於空義的闡揚,以一切法空為究竟的。在根本大義上,《般若經》與龍樹的《中論》等,當然是一致的;但在方法上,我以為:「龍樹菩薩本著大乘深邃廣博的理論,從緣起性空的正見中,掘發《阿含經》的真義。……《中論》是《阿含經》的通論」。「《中論》確是以大乘學者的立場,確認緣起、空、中道為佛教的根本深義。……掘發《阿含經》的緣起深義,將佛法的正見,確樹於緣起中道的磐石」[1]。這樣,《般若經》與龍樹論,要分別來敘述。
《般若經》的部類非常多,依古代的記載,知道有二部,三部,四部,八部,十六會等不同傳說。時代越遲,《般若經》的部類越多,這表明了:《般若經》的眾多部類,是在發展中先後次第集成的。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說:「般若波羅蜜部黨,經卷有多有少,有上中下——光讚、放光、道行」[2]。龍樹知道《般若經》有三部:「上本」是十萬頌本,「中本」與「下本」,就是一般所說的《大品》與《小品》。三部中的「下本般若」,中國古稱之為《小品》,漢文譯出而現存的,共有七部:一、《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後漢支婁迦讖(Lokarakṣa)譯,一〇卷。二、《大明度經》,吳支謙譯,六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傳說為前秦曇摩蜱(Dharmapriya)共竺佛念譯,其實是西晉竺法護(Dharmarakṣa)譯的,現存五卷,部分已經佚失了。四、《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後秦鳩摩羅什譯,一〇卷。五、《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分》(五三八卷起,五五五卷止),一八卷;六、〈第五分〉(五五六卷起,五六五卷止),一〇卷:這二分,都是唐玄奘所譯的。七、《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趙宋施護(Dānapāla)譯,二五卷。「中本般若」,古代稱之為《大品》。漢文譯出而現存的,共五部:一、《光讚般若波羅蜜經》,西晉竺法護譯,現存的已有佚失,僅存一〇卷。二、《放光般若波羅蜜經》,西晉無羅叉譯,二〇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三〇卷。四、《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四〇一卷起,四七八卷止),七八卷;五、〈第三分〉(四七九卷起,五三七卷止),五九卷:這二分,也是唐玄奘所譯的。「上本般若」,即唐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一卷起,四〇〇卷止),共四〇〇卷。以上各部,與龍樹所見的三部《般若經》相當[3]。
龍樹所見的上、中、下——三部《般若經》,為初期大乘所傳出,代表般若法門的主要經典。三部是先後集出的,內容與文句,都不斷擴充而一天天廣大起來。先後集出的次第是:先有「原始般若」,經「下本般若」、「中本般若」,而後成立「上本般若」。《般若經》的原始部分,如《道行般若經》的〈道行品〉,佛命須菩提(Subhūti),為菩薩說應該修學成就的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說般若,容易引起疑問的,由舍利弗(Śāriputra)發問,須菩提解答。這部分的成立最早,在西元前五〇年,應該已經成立了。般若本是甚深的法門,可說是趣入不退轉菩薩的法門,但為了法門的宏揚,宏傳者以聽聞,讀,(背)誦,書寫(經文),(以經典)施他,講說來勸人修學;更說般若法門的世俗——現生與死後的利益,信仰的功德與毀謗的過失,這才成為甚深而又通俗的法門。經過長期的宏傳,以「原始般若」部分為初品,集成了「下本般若」[4]。以「下本般若」為核心,而更擴大編集的,是「中本般若」。依《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來說,全經九十品,可以分為三分:
前分──〈序品〉第一……………〈舌相品〉第六
中分──〈三假品〉第七…………〈累教品〉第六六
後分──〈無盡品〉第六七………〈囑累品〉第九〇
「中本般若」的「前分」,是「下本般若」所沒有的。〈序品〉以下,是佛為舍利弗說般若波羅蜜。〈舌相品〉是「中分」的序起,也可說是「前分」的得益(結束)。「中分」,或是內容的增廣,或是經義解說的增廣,或是法數的增廣,而大概的說,是與「下本般若」相當,可以相互比對的。「後分」,依「下本般若」的〈見阿閦佛國品〉末後部分,〈無盡品〉以外,更廣說為〈六度相攝品〉、〈方便品〉、〈三慧品〉。〈道樹品〉以下,是「下本般若」所沒有的[5]。「後分」是「方便道」——得不退轉以後的菩薩大行,如六波羅蜜,四攝,報得神通,莊嚴淨土,成就眾生,佛果功德。末後三品——〈常啼品〉、〈法尚品〉、〈囑累品〉,舉薩陀波崙([A2]Sadāpararudita)菩薩的求法故事,作為勸發求學般若的範例。這部分,其後也被編入「下本般若」。「上本般若」,即傳說的十萬頌本。論內容,與「中本般若」相同;論文句,增多了四、五倍。這主要是每一法的反復敘述,一一問答,都不厭其繁的說明。適應印度某些人的特殊愛好,在好簡易的中國人看來,未免太冗長了!
印度的經論梵本,在流傳中,是多有變化的,《般若經》也不能例外。如「實有菩薩」,「五種所知海岸」,「常樂我淨真實功德」,本來是「上本般若」(時代遲些)的,但在玄奘所譯「中本般若」(《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第三分〉)中,也都有了[6],這才與中國早期的譯本不合。從後漢到姚秦——西元二世紀末到五世紀初,傳入中國的《般若經》,都是屬於早期的。現存的《般若經》梵本,是西元六、七世紀以後的寫本,與漢譯本可能有些出入,但不能完全依現存的梵本為依準。論到漢譯《般若經》的文字,當然玄奘的譯本明白,但不能忽視的,是玄奘譯出的時代(西元六六〇——六六三)遲了些。特別是,玄奘是繼承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一系的「有宗」,是依《解深密經》,對《般若經》作再解說的學派,對空義有了不同的解說。如羅什所譯為「無所有」或「無所有性」的,玄奘每譯為「無性為自性」。例如[7]:
1.「若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如是無性,非諸佛作……。無性之法,定無作用。……然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無性法中實無異法,無業無果亦無作用,無性之法常無性故」。
2.「諸法性無所有,非佛所作……。無性法中,無有業用。……無性法無業無果報,無性常是無性」。
3.「諸法所有無所有,非佛所作……。無所有法者,亦無作,亦無行」。
1.是玄奘譯本,2.3.是羅什與無羅叉譯本,內容可說是相同的,而玄奘所譯,在短短的文段[A3]裡,卻多出了兩句,「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這與有宗學者的意解有關(可能原本已有此增飾)。本文在說明初期的般若空義,所以參考玄奘的譯本,而以羅什等早期譯本為依。
二 法空性是涅槃異名
「佛法」是面對生死流轉的現實,經修持而達涅槃理想的實現。「大乘佛法」還是面對這一現實,要解脫生死而又長在生死中度脫眾生,達到究竟涅槃。這被稱為菩薩道的,修持心要是般若波羅蜜多(prajñāpāramitā)。般若——慧,本為「佛法」達成解脫的根本法門,但要解脫而不捨生死,不著生死而不急求證入涅槃,大乘的般若波羅蜜多,就與「佛法」有點不同了。如《般若經》所說的「一切法空」,就充分表示了這一特色。[A4]那麼,《般若經》所說的「一切法空」,到底表示了什麼內容呢?上文一再說到:《阿含經》與部派佛教(上座系),對於「空」的意義,諸行空是:「常空,[A5]恒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空是無我、無我所的意思。涅槃空是:「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涅槃」。依此佛教的早期定義,空在《般若經》中的意義,也就可以明白。《般若經》[1]說:
一、「甚深相者,即是空義,即是無相、無作(願)、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寂滅、遠離、涅槃義。……希有世尊!以微妙方便,障色(等法)示涅槃」。
「我不說一切法空耶?世尊!說耳。須菩提!若空即是無盡,若空即是無量。……如來所說無盡、無量、空、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涅槃,但以名字方便故說。……一切法皆不可說。須菩提!一切法空相(性)不可得說」。
二、「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染、寂滅、離、如、法性(界)、實際、涅槃。須菩提!如是等法,是為深奧義。……希有世尊!微妙方便力故,令阿惟越致菩薩摩訶薩,離色(等一切法)處涅槃」。
「我不常說一切法空耶?須菩提言:世尊!佛說一切法空。世尊!諸法空即是不可盡、無有數、無量、無邊。……佛以方便力故分別說,所謂不可盡、無數、無量、無邊、無著、空、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染、涅槃,佛種種因緣以方便力說。……一切法不可說,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
三、「甚深義處,謂空、無相、無願、無(造)作、無生、無滅、寂靜、涅槃、真如、法界、法性、實際,如是等名甚深義處。善現當知!如是所說甚深義處種種增語,皆顯涅槃為甚深義。……如來甚奇!微妙方便,為不退轉地菩薩摩訶薩,遮遣諸色(等一切法)顯示涅槃」。
「我先豈不說一切法皆自性(「自性」二字,唐譯增)空?……善現!一切法空皆不可說,如來方便說為無盡,或說無數,或說無量,或說無邊,或說為空,或說無相,或說無願,或說無作,或說無生,或說無滅,或說離染,或說寂滅,或說涅槃,或說真如,或說實際,如是等義,皆是如來方便演說。……一切法性皆不可說,何以故?一切法性皆畢竟空,無能宣說畢竟空者」。
上列三則經文,一是鳩摩羅什譯的《小品般若波羅蜜經》,是「下本」。二是羅什所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是玄奘所譯《大般若經》的〈第二分〉,這二部都是「中本」。三則經文的意義,大致相同,都分為二段。第一段:經的上文,說阿惟越致(avaivartika)——不退轉菩薩,然後說甚深義,空、無相等。這種種名字,都是涅槃(nirvāṇa)的異名,這是以甚深涅槃為主題的。所以說:為不退菩薩,遮遣(或譯「障」、「離」、「除」)色等一切法而顯示涅槃。這樣,空與無相等相同,都是涅槃的異名之一;這是依涅槃而說空的。這種種異名,可分為三類:一、無生、無滅、無染、寂滅、離、涅槃:《阿含經》以來,就是表示涅槃(果)的。二、空、無相、無願,是三解脫門。「出世空性」與「無相界」,《阿含經》已用來表示涅槃。三解脫是行門,依此而得(解脫)涅槃,也就依此來表示涅槃。三、真如、法界、法性、實際:實際是大乘特有的;真如等在《阿含經》中,是表示緣起與四諦理的。到「中本般若」,真如等作為般若體悟的甚深義。這三類——果,行,理境,所有的種種名字,都是表示甚深涅槃的。第二段是:接著說:如菩薩思惟修習,不離甚深般若,得無量無數功德。什麼是無量、無數?是超越數量的空義。所以說:「我不常說一切法空耶」,法空相(性),如來說為空、無相、寂滅、涅槃、真如、實際等。一切法性是不可說的,「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空性也是不可說的,說為涅槃、真如等,都不過是如來的方便假說而已。這段文中,空與涅槃,都是其中的一名,而歸於一切法空,這是以一切法空性([A6]sarvadharma-śūnyatā)為主題的。
依教說,涅槃是三乘共通的,法空性是大乘不共的。如約理說,涅槃與一切法空性是相同的,如上引經說外,《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卷二六(大正九.五六四中——下)說:
「菩薩得無生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動地。……住不動地,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乃至佛心、菩提心、涅槃心尚不現前,何況當生諸世間心!佛子!是菩薩隨順是地,以本願力故;又諸佛為現其身,……皆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無佛常住不異,一切如來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寂滅無分別法。……若諸佛不與菩薩起智慧門者,是菩薩畢竟取於涅槃」。
八地菩薩就是不退轉地菩薩。八地得無生法忍,悟入寂滅無分別法,這是二乘也能得到的。如菩薩的本願力不足,沒有諸佛的勸發,那是要證入涅槃,退落而與二乘一樣的。經佛的勸發,菩薩這才(從般若起方便,)起如幻三昧,作利益眾生的大業,莊嚴功德圓滿而成佛。《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下——五六九上)說: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應觀色空,應觀受、想、行、識(等一切法)空。應以不散(亂)心觀法,無所見亦無所證。……菩薩具足觀空,本已生心(即「本願」)但觀空而不證空:我當學空,今是學時,非是證時,不深攝心繫於緣中。……菩薩緣一切眾生,繫心慈三昧,……過聲聞、辟支佛地,住空三昧而不盡漏。須菩提!爾時菩薩行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而不證無相,亦不墮有相」。
《般若經》義,與〈十地品〉說是一致的。「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如以為所作已辦,大事已了,那就要證實際,盡諸漏而成為二乘入涅槃的。觀空而不證空,除了般若外,主要是本願與慈悲力。《般若經》集出要早些,還沒有說到佛力的加持勸發。總之,《般若經》的空性,就是〈十地品〉的「寂滅無分別法」,如證入,就是涅槃。這說明了,《般若經》的法空性,是依佛說的甚深涅槃而說的[2]。
三 大乘《般若》與《阿含經》
釋迦佛說法,從現實的身心說起,指出生死不已的癥結所在,呵斥生死,呵斥煩惱,從聖道去實現理想的涅槃。涅槃([A7]nirvāṇa),佛沒有說是這樣的,那樣的,因為涅槃是無量、無數,不能說是有是無的。佛只是從煩惱的不再生起,苦蘊(身心)的不再生起,以「遮」的方法來表示,如燈(火)滅一樣。這樣,說生死是有為(saṃskṛta),那涅槃就是無為(asaṃskṛta)。有為法有生住滅(無常),無為法是不生不住不滅(常)。對於生死有為與涅槃無為,一般是看作對立的別體法。即使說涅槃空與無為空,也不許說是有為空那樣的。這是後世的聲聞弟子們,為了說明佛法,出發於相對(二)的立場,終於忽略了涅槃的超越絕對性。
《般若經》的甚深義,是空性,也就是涅槃。涅槃的體證,是沒有時、空,沒有數、量,也沒有能所——主觀與客觀的對立。渾然的無二無別(也不會覺得是一體)的現觀,是一切不可說、不可得的。《般若》等大乘經,就是從這無二無別的甚深體驗中,來觀一切法,一切法不出於此,於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不生滅」,「一切法甚深」,「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本清淨」,「一切法本自寂滅」,「一切法皆如也」,「一切法不出於法界」,這一類文句,就這樣的弘傳出來。玄奘譯的《大般若經》說:「以真法性為定量故」[1]。這是以法性(真如、空性的異名)的現觀,為理解與修證的準量。如「中本般若」的四十二字(母)門,以阿(喉音)為首;一切語音,都以阿為根本,依阿而申展出來的。以此為修行法門,也就是從阿——不、非、無、離來觀一切法。羅闍(rajas)是垢義,羅(ra)字就是「一切法離垢故」。到末一字荼(ḍha)是必義,荼就是「諸法邊竟處故,不終不生」[2]。從阿字為本來觀一切,一切都是不、無、非、離了。初期大乘經雖有多方面的獨到開展,而本於一切法性不可得——空性的立場,與《般若經》是一致的。這一立場,與《阿含經》以來的傳統佛法,從現實身心(五蘊、六處等)出發,指導知、斷、證、修以達理想——涅槃的實現,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如《佛說文殊師利淨律經》(大正一四.四四八下)說:
「問:其佛說法,何所興為?何所滅除?答曰:其本淨者,以無起滅,不以生盡(滅)。所以者何?彼土眾生,了真諦義以為元首,不以緣合為第一也」。
文殊師利(Mañjuśrī)是從東方寶英佛土來的。文殊說:彼土的佛法,是以真諦無生滅法為首的;不如此土的佛法,以緣合(因緣和合生或緣起)為第一,出發於因緣生滅,呵責煩惱等教說。文殊所說的彼土佛法,代表了印度(東南)新起的大乘;此土以緣合為第一,當然是固有的,釋迦佛以來的傳統佛法。這兩大不同類型的佛法,在方法上是對立的。如《阿含經》從生滅無常下手:「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空。甚至說:「若人壽百歲,不觀生滅法,不如一日中,而解生滅法」[3]。如實知生滅無常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般若經》嚴厲的批評了無常的觀慧,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六下)說:
「當來世有比丘,欲說般若波羅蜜而說相似般若波羅蜜。……諸比丘說言: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若如是求,是為行般若波羅蜜。憍尸迦!是名說相似般若波羅蜜」。
以生滅無常觀為相似般若,不生滅(不壞)觀為真般若,雖可說對某些部派說,但在文字上,顯然是不滿傳統的《阿含經》。《阿含》與《般若》等大乘經的對立,應該說是佛法的不幸!
《般若》等大乘經,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圓滿佛果而外,甚深義——一切法空,法法皆如的闡揚,都是涅槃別名,這應該是依《阿含》思想引發而來,怎麼會到達這樣的對立呢?傳統者指新興的大乘為非佛說,大乘者稱《阿含》等為小乘,尖銳的對立,能不說是佛法的可悲現象嗎!從不拘宗派的超然立場來說,傳統佛教——部派佛教與大乘行人,都有些偏頗了!《阿含經》的中心思想,是緣起([A8]pratītya-samutpāda),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純大苦聚滅」。依緣起的相依性——依之而有,說明生死的集,有為法;也依緣起的相依性——依之而無,說明生死的滅,無為法。有為與無為,依同一原則而闡明。但傳統佛教界,似乎少有能完滿的把握緣起;不是以緣起為生滅邊事(有為的),就推想為不變的理性(無為的)。還有,慧解脫(prajñā-vimukti)本是一切阿羅漢的通稱,所以論佛與阿羅漢的差別,就舉慧解脫為一切阿羅漢的代表[4]。依空、無所有、無相而得心解脫(citta-vimukti),不正就是阿羅漢的心解脫嗎[5]?但阿羅漢中,有不得深定的,有得深定的,這才方便的分為慧解脫,與(心慧)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的二類。我要這麼說,因為要解說一項事實。《雜阿含經》中,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Susīma)比丘,他們是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說不得五通)及無色定。須深覺得難以信解,佛告訴他說:「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6]。這是說,阿羅漢有先後層次,也可說有二類。一、法住智([A9]dharma-sthititā-jñāna)知:緣起被稱為法性(dharmatā)、法住([A10]dharma-sthititā),所以法住智是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於五蘊等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雖然沒有禪定,但煩惱已盡,生死已了。這是以慧得解脫,知一切法寂滅,而沒有涅槃的自證。二、涅槃智(nirvāṇa-jñāna)知:生前就能現證涅槃的絕對超越(即大乘的證入空性,絕諸戲論;也類似一般所說的神秘經驗),名為得現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在古代,被稱為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的俱解脫(不過滅盡定,論師的異解紛紜)。這可能是二類阿羅漢,也可能是先後契入的層次。眾生的根性不一,還有一類人,不是信仰,希欲,聽聞,覺想,也不是「見審諦忍」,卻有「有滅涅槃」的知見,但不是阿羅漢。如從井中望下去,如實知見水,但還不能嘗到水一樣[7]。部派佛教中,主要是上座部([A11]Sthavira)系,重於四諦的知見,少有得現法涅槃的。在教義上,雖有種種阿羅漢,滅盡定等,而缺乏超越的體驗,所以這一系的教義,被譏為:「唯見浮繁妨情,支離害志,紛紜名相,竟無妙異」了[8]。
大乘佛法的興起,決定是與大眾部([A12]Mahāsāṃghika)系有關的。如上一章說到:方廣部(Vetulyaka)——說大空(Mahāsuññatāvādin)派,以為勝義僧與佛,都是超越現實人間世的。這就是《大智度論》所說的方廣道人,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東山住部(Pubbaseliya)的〈隨順頌〉,以為法性不二,佛所說的,都「是隨順世間轉」。分別部(Prajñaptivādin)說:凡聖一切都「以空為本」。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說:「世出世法悉是假名」。甚深義——法性不二,從大眾部學派中開展出來。此外,《論事》說到:安達羅派(Andhaka)以為:釋迦菩薩在迦葉佛時,入於決定[9]。東山住部等也說:成佛以前的菩薩,已經得法現觀(dhammābhisamaya),入正性決定(sammatta-niyāma)[10]。正性決定,就是正性離生([A13]samyaktva-niyāma)。入正性離生,是體悟正法而成為聖者。這樣,菩薩有二階位:一、凡夫;二、得正性決定的聖者。菩薩的分為二階,與大乘所說的菩薩是一致的。大眾部系中,法性不二思想的開展,「本生」又廣泛的流傳;菩薩道受到佛弟子的讚仰,有聖位菩薩的安立。如有人發心修學,求成佛道,依佛法說,這是可能而值得讚歎的。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惟有另一類人(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的,正是初期大乘,觀一切法空而不證實際的菩薩模樣。大乘法中,菩薩觀空而不證實際,當然是由於智慧深,悲願切(還有佛力加持),而最原始的見解,還有「不深攝心繫於緣中」[11];不深入禪定,因為入深定是要墮二乘、證實際的。所以《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說:彌勒(Maitreya)「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12]。被稱為菩薩的持經譬喻師法救([A14]Dharamatrāta)也說:「菩薩雖伏我見,不怖邊際滅,不起深坑想,而欲廣修般羅若故,於滅盡定心不樂入,勿令般若有斷有礙」[13]。正見甚深法的菩薩,從這樣的情況下出現。悲願力所持,自知「此是學時,非是證時」。所以不盡煩惱,不作究竟想,不取涅槃,成為觀空而不證空的菩薩。最深徹的,名為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阿毘達磨中,忍是無間道;稱為忍,表示是知而不是證入的意思。
甚深(空)義,慧解脫聖者,沒有涅槃智的超越體驗,當然不會說。俱解脫聖者,有現法涅槃,但好入深定,或長期在定中,當然也不會去闡揚。惟有有涅槃知見而不證的,在崇尚菩薩道的氣運中,求成佛道,利益眾生,才會充分的發揚起來(也有適應世間的成分)。起初,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說:「是深般若波羅蜜,應於(能得)阿毘跋致菩薩前說,是人聞是,不疑不悔」[14]。不退轉菩薩是少之又少的,所以說:「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中若一若二住阿毘跋致(不退轉)地」[15]。這當然是甚深義法門,還不是普遍傳宏的。也許大乘法門傳開了,來學的人也漸漸多了,於是久行菩薩也能夠信解了,所以說:「能信解深般若波羅蜜,當知是菩薩如阿毘跋致。何以故?世尊!若人於過去世不久行深般若波羅蜜,則不能信解」[16]。進一步,「新發意」(應譯「新學」)菩薩也有信解可能了,如說:「若新發意菩薩隨惡知識,則驚怖退沒;若隨善知識,聞是說者,則不驚怖沒退」[17]。再進一步,一切法空的般若深義,什麼人都能契入,如「中本般若」說:「是(法)門,利根菩薩摩訶薩所入。佛言:鈍根菩薩亦可入。是門,中根菩薩,散心菩薩,亦可入是門。是門無礙,若菩薩摩訶薩一心學者,皆入是門」[18]。般若甚深法門,三根普被,人人可學可入;這就是直從法性平等,法法皆空、皆如去深入的法門。
四 空之發展與類集
《般若經》以超越名、相、分別的涅槃,也就是釋迦如來的自證為根本立場。依此來觀一切法,有為與無為不二,生死與涅槃不二,一切是無二無別,「絕諸戲論」。以此來化導,就不如釋尊那樣的教化,不從無常、苦入手,而直從空、無相、無願等入門,這是「大乘佛法」——《般若經》的特色。表示這一內容的,如上文引述,有空、無相、無願、不起、不生、無所有、遠離、寂靜、如、法界、實際等種種異名,而《般若經》所獨到發揚的,是空——一切法空。本來,《般若經》不是非說「空」不可的,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全經但說「無相」,竟沒有一個「空」字。被推定為「原始般若」的,《道行般若經》的〈道行品〉,也沒有說到「空」,只說「離」、「無所有」、「無生」、「無性」、「不可得」等。
「下本般若」說到了「空」,起初說:「以空法住般若波羅蜜」。什麼是「安住空法」?經上說:不住一切法;不住一切法的常與無常,樂與苦,淨與不淨,我與無我,空與不空[1](「中本般若」更不住寂滅與不寂滅,遠離與不遠離)。還有,須菩提(Subhūti)說:甚深法是隨順一切法的;是(甚深)法無障礙處,是法無生,是法無處(足[A15]跡)。諸天子聽了,讚歎說:「長老須菩提為隨佛生;有所說法,皆為空故」[2]。「皆為空故」,玄奘譯為「一切皆與空相應故」。這可見經文所說的無障礙處,無生,無處,都與空相應,可說都是空義。還有,釋提桓因說:「須菩提!如(汝)所說者,皆因於空」[3]。「皆因於空」,是說須菩提安住空法,本著空的體悟而說法,所以一切(境)法,所行法,所得(果)法,得法者,都無所得。依據這幾則經文,及上所引法空性的種種異名,可知「下本般若」所說的,是在般若的實踐中,明甚深空性。甚深空性,經聽聞、思惟、觀察,而到達無生法忍的徹悟。
到了「中本般若」,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將種種空類集起來。「中本般若」是應該分為三分的,一、「前分」:經上說:「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相應,所謂空、無相、無作」。雖並舉三解脫門,卻更重視「空」,所以說:「是空相應,名為第一相應」。「於諸相應中為最第一相應,所謂空相應」[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二二三上)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習應七空,所謂:性空、自相空、諸法空、無所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
「七空」,是「中本般若」所共說的,但《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第三分〉,都沒有列舉七空的名目。《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列舉了七空的名目:「內空、外空、有空、無空、近空、遠空、真空」(即勝義空)[5],又與《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所說的不同。《放光》等沒有列舉名目,而列出名目的又彼此不同,那「七空」到底是那七種空呢?依經文來觀察,「七空」是總結上文的,如《放光般若經》說:「何謂七?上七事是也」[6]。上文說習應空,是別觀五蘊空,十二處空,十八界空,四諦空,十二緣起空,一切法(若有為、若無為)空,本性空。這就是「前分」所說的七空吧!
「中本般若」的「後分」,有十四種空的類集,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五二三(大正七.六八二中)說:
「菩薩摩訶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觀內空內空性不可得,觀外空外空性不可得,觀內外空內外空性不可得,觀大空大空性不可得,觀空空空空性不可得,觀勝義空勝義空性不可得,觀有為空有為空性不可得,觀無為空無為空性不可得,觀畢竟空畢竟空性不可得,觀無際空無際空性不可得,觀無散空無散空性不可得,觀本性空本性空性不可得,觀相空相空性不可得,觀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性不可得;是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十四空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本」,《放光般若經》,《摩訶般若經》,與「三分本」相當的經文,都明確的說到了「十四空」,這是以「一切法空」為最後的[7]。此外,《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到:「一切法以內空故空,外空故空,內外空故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故空」[8]。這也是十四空,但脫落了「大空」與「第一義空」。這是以「一切法空」在前,「自相空」在後的十四空。《大般若經》的〈第二分〉、〈第三分〉,也都是這樣的,只是簡略的說:「由內空故空,如是乃至(由自)相空故空」[9]。《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歎淨品〉(屬於「中分」),也有以「自相空」為後的十四空;《大般若經.第二分》相同[10]。但〈第三分〉與《放光般若經》都沒有。所以十四空是「後分」的類集,這是後來被移寫到「中分」去的。十四空的組集成立,為以後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基礎。
十六空,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在「中分」說明「大乘相」時,立十六空(「三分」處處說十六空)。十六空是:在十四空的最後「一切法空」下,加「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11]。但在〈緣起品〉的勸學般若中,十六空以下,又說「及所緣空、增上空等,無空等」[12],這是值得注意的。
十八空,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在「中分」「大乘相」中,立十八空;這是在十六空中,插入了「不可得空」與「自性空」。同屬於「中本般若」的《摩訶般若經》,《放光般若經》,《光讚般若經》,也同樣的立十八空[13]。在勸學般若處,〈第二分〉立二十空(與「上本般若」同);《摩訶般若經》,也是十八空[14]。《放光般若經》中,脫落了「內外空」,「自相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僅有十四種空[15]。《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在勸學中,卻提到了「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究竟之空」(畢竟空)、「所有空」、「無有空」、「有為空」、「無為空」、「真空」(勝義空)、「無祠祀空」、「無因緣空」、「因緣空」、「自然相空」(自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所有空」(無性空)、「自然空」(自性空)、「無形自然空」(無性自性空)、「因緣威神空」——二十一種空[16]。與十八空相比對,少了「無際空」、「散空」與「本性空」,卻又多出了「所有空」、「無有空」、「無祠祀空」、「無因緣空」、「因緣空」、「因緣威神空」。這一非常不同,可與〈第三分〉比較的,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說:
「通達內空、外空……無性自性空,及所緣空、增上空等,無空等」。
〈第三分〉所說的「所緣空」、「增上(緣)空」,與《光讚般若》的「因緣空」、「無因緣空」、「因緣威神空」,不是有類似的意義嗎?原來,在勸學般若中,這部分經文的次第,各種經本是這樣的[17]:
依此可見,在十八空下,應該是四緣,而《光讚般若》及〈第三分〉,卻把「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也誤作空的一項了。這一定是梵本傳寫的錯失,是不足為據的。至於〈第三分〉所說的「無空等」,那是十八空以外的,「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他性空」的略舉。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上本般若」),對原有的「自相空」(或作「相空」或「自共相空」),分立為「自相空」與「共相空」——二空。原有的「散空」(或作「無散空」或「散無散空」),分立為「散空」與「無變異空」——二空。這樣,十八空就演化為二十空[18]。「中本般若」所有的七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一律改寫為二十空,於是空性類集的演進過程,不再能明白了。現在,依玄奘所譯,將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名目,對比如下:
種種空的類集,部分從《阿含經》與阿毘曇論中來。如《舍利弗阿毘曇論》立「六空」,《施設論》立「十種空」[19]。「六空」與「十空」的內容,就是「十四空」的前十二空,只少一「畢竟空」。所以,《般若經》是在一般的種種空以上,依般若法門,擴大類集而成種種空的。
「中本般若」列舉了十六空,十八空(「上本般若」舉二十空),這是從不同事義的觀察,以顯示一切皆空的。雖處處列舉種種空,但尋檢「中本般若」,一再提到的,「前分」(〈序品〉……〈舌相品〉)是:1.(本)「性空」,如說:「習應性空」。2.(自)「性空」,如說:「菩薩字性空」。3.「不可得空」,如說:「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4.「自相空」,如說:「入諸法自相空」。5.「一切法空」,如說:「習應一切諸法空」。6.「畢竟空」,如說:「畢竟空,不生慳心故,……不生癡心故」[20]。「中分」(〈三假品〉……〈無盡品〉)是:1.(本)「性空」,如說:「用性空智入諸法相」。2.「自相空」,如說:「自相空法中不應著」。3.「自性空」,如說:「一切法自性空故」。4.「畢竟空」,5.「無始空」,如說:「畢竟空、無始空故」。6.「無法有法空」(即無性自性空),如說:「般若波羅蜜,不為轉、不為還故出,無法有法空故」。7.「無法空」(即無性空),如說:「示佛世間無法空」[21]。「後分」(〈攝五(度)品〉以下)是:1.「自性空」,如說:「自性空,虛誑如野馬」。2.「自相空」,如說:「應行諸法自相空」。3.「畢竟空」,4.「無始空」,如說:「住二空中——畢竟空、無始空,為眾生說法」。5.(本)「性空」,如說:「觀一切法性空」。6.「不可得空」,如說:「空中空相不可得,須菩提!是名不可得空」。7.「一切法空」,如說:「得無所有法已,見一切法空」[22]。統觀「中本般若」全經,從不同事義以顯示空性,以「本性空」([A16]prakṛti-śūnyatā)、「畢竟空」(atyanta-śūnyatā)、「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自相空」(svalakṣaṇa-śūnyatā),特別是自性空與自相空,應用得最為廣泛。「自性」(svabhāva),是一一法的自體,相(Lakṣaṇa)是一一法的特相。所以知道有什麼法,一定是以「相」而知;從認識到的各各相,推定有不同的法,這就是以相知法。自性與自相,正是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中本般若」說「自性空」與「自相空」(或作「相空」),又以自性與(自)相,作相互的觀察,而明自性與相的不可得,如經說[23]:
1.「色離色性,……亦離色相。……相亦離相,性亦離性」。
2.「色離色自性,……亦離色相。……自性亦離自性,相亦離相;自性亦離相,相亦離自性」。
從列舉的種種空(有「離」、「淨」等異名),知道《般若經》所說,是依種種法,種種問題,而歸於超越名、相、分別的。
五 空之解說
「空」在《般若經》中,說得非常廣,到底怎樣的說明呢?
一、《般若經》類集的種種空,且依十八空來說:1.內空(adhyātma-śūnyatā):內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為眾生的身心自體。六內處是空的,名為內空。2.外空([A17]bahirdhā-śūnyatā):外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是眼等所取的境。六外處空,名為外空。3.內外空([A18]adhyātma-bahirdhā-śūnyatā):內外是內六處與外六處,內外處都是空的,名為內外空。4.空空([A19]śūnyatā-śūnyatā):空是一切法空,空也是空的,名為空空。5.大空([A20]mahā-śūnyatā):大是十方,十方是無限的廣大,廣大的十方是空的,名為大空。6.勝義空([A21]paramârtha-śūnyatā):勝義就是涅槃,涅槃是空的,名為勝義空。7.有為空([A22]saṃskṛta-śūnyatā):有為是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流轉的三界是空的,名有為空。8.無為空([A23]asaṃskṛta-śūnyatā):無為是沒有生住滅相的,不生不滅的無為是空的,名無為空。9.畢竟空([A24]atyanta-śūnyatā):畢竟是到達究竟徹底處,所以或譯作「至竟空」。究竟是空的,名為畢竟空。10.無際空([A25]anavarāgra-śūnyatā):際是邊際。佛說:「眾生無始以來」,沒有最初際,所以名無際(或譯作「無始空」,「不可得原空」)。依此初際而進說中際、後際,沒有時間的三際,所以是空的,名無際空。11.散無散空:梵本十萬頌本(「上本般若」),二萬五千頌本(「中本般若」),原文作 [A26]anavakāra-śūnyatā,是無散空。無散空是《般若經》的本義,如《放光般若經》譯為「無作空」,解說為「於諸法無所棄」;《光讚般若經》譯為「不分別空」,解說為「彼無能捨法亦無所住」;《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雖譯為「散空」,解說也還是「散名諸法無滅」。《大般若波羅蜜經.第三分》說:「若法無放、棄、捨可得,說名無散」[1]。《般若》明空,不以無常為正觀,所以無棄、無捨的是無散;無散(或譯作「無變異」)是空的,名無散空。《大智度論》引《阿含經》,解說為「散空」[2],正是龍樹(Nāgārjuna)論意。12.本性空([A27]prakṛti-śūnyatā):本性是有為法性、無為法性,本性如此,名為本性。有為、無為法性是空的,名本性空。13.自共相空,依梵本十萬頌本,二萬五千頌本,原文為 svalakṣaṇa-śūnyatā,應譯為自相。如惱壞是色自相[3],領納是受自相等;自相是空的,名自相空。《光讚》、《放光般若經》等,都如此,但玄奘譯本,卻解說為自相與共相空。14.一切法空([A28]sarvadharma-śūnyatā):一切法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一切法是空的,名一切法空。15.不可得空([A29]anupalambha-śūnyatā):不可得,是求一切法不可得;不可得就是空,名不可得空。16.無性空([A30]abhāva-śūnyatā):無性,是「無少許可得」;無性是空的,名無性空。17.自性空([A31]svabhāva-śūnyatā):自性是「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或作「諸法能和合自性」[4]。自性是不可得的,名自性空。18.「無性自性空」([A32]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玄奘譯本說:「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者性,有所和合自性」[5];無性自性是空的,名無性自性空。然依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這是無性空與自性空合說,與內外空的意義一樣[6]。
《般若經》明「大乘相」中,無論是十六空本,十八空本,二十空本,都接著又說四空:「有性由有性空,無性由無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1.有性空([A33]bhāva-śūnyatā):有性——bhāva,譯為「有」,如三界名「三有」,生死流轉過程立「四有」,十二緣起名「有支」,有是五蘊等(生死)有為法。這樣的有(或譯作「有性」、「有法」,是現實的存在)是空的,名有性空。2.無性空([A34]abhāva-śūnyatā):無性,是無有——無為法。無性是空的,名無性空。3.自性空([A35]svabhāva-śūnyatā):一切法自性空,「空非智作,非見作」,不是由於智([A36]jñāna)、見([A37]darśana)而空的,所以自性空是「自空」。4.他性空([A38]parabhāva-śūnyatā):經上說:「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定、……實際,皆由他性故空」,他性是什麼意義呢?真如、實際等,佛出世也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依世俗方便來說,這是對佛而有客觀意義的,所以名為他性。他性——真如等是空的,名為他性空。但《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若佛出,若佛未出,法住、法相(法性)、法位(法定)、法性(法界)、如、實際,過此諸法空,是名他法他法空」[7]。「過此諸法空」,與《般若經》所說:「我說涅槃亦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於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8],有同樣的意義。所以《大智度論》解說為:「有人未善斷見結故,處處生著。是人聞是如、法性(法界)、實際,謂過是已更有餘法,以是故說過如、法性、實際亦空」[9]。這四種空,依二萬五千頌梵本,是在十六空下,再說四空,近於《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第三分〉。但梵本沒有「無性空」而有「不可得空」,所以十六空以後,再說四空,並沒有重複的。這四空,都是不離有(bhāva)的,是有與無有、自有與他有,一一的表示是空的。
二、《般若經》從種種法門,從種種觀點顯示空性,所以類集為種種空(性),又略攝為四空;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他性空。雖說有種種空,而所以是空的理由,經說是完全一致的。試引十八空的一例,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下)說:
「何等為有為空?有為法名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欲界空,色界色界空,無色界無色界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何等為無為空?無為法名若無生相,無住相,無滅相。無為法無為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
「性自爾」,玄奘譯為「本性爾故」。《般若經》的種種空,都是本來如此的本性空;本性空,所以是非常非滅的。一般說:有為是生死流轉的三界,是生滅的;無為是不生滅的。有為是非常的,無為是常住的。但在般若正觀中,有為、無為都是性自空的。為什麼是空?因為是非常非滅的。非常非滅,這似乎很難解!有為法非常,怎麼說非滅壞呢?無為法沒有生住滅相,怎麼說非常呢?非常非滅,為什麼說是空呢?不知道有為與無為的分別,是隨順世俗的方便說,如《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八九上)說:
「離有為則無無為,所以者何?有為法實相即是無為,無為相者則非有為,但為眾生顛倒故分別說。……若無為法有相者,則是有為」。
無為法是有為法的實相(真相),不是截然不同的對立法。為了要說明,不得不說為二——有為與無為。其實,有為就是無為,不見有為即是無為(非二法合一);「於有為法無為不取相」(這是無為的意趣所在)。[A39]那麼,不妨從有為法來說「非常非滅」,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已滅,是心更生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生,是滅相不?世尊!是滅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是滅相法當滅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亦如是住,如如住不?世尊!亦如是住,如如住」。
「須菩提!若如是住,如如住者,即是常耶?不也,世尊」!
前心與後心,是不能同時而有的,[A40]那麼前滅後生,怎麼能相續而善根增長,圓成佛道呢?佛舉如燈燒炷的譬喻,以不即不離的意義來說明,這才引起了這一段的問答。心已滅了,是不能再生起的。心生起了,就有滅相,這滅相卻是不滅的。滅相是不滅的,所以問:那就真如那樣的住嗎?是真如那樣的,卻不是常住的。這一段問答,不正是「非常、非滅」嗎?一般說諸行無常,但論到前滅後生間,總不免有中斷的過失。如唯識學者,提出了「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A41]昂時等」的解說,也不免有前後同時的嫌疑。同時,怎能有前後呢?依《般若經》及龍樹論意:「若一切實性無常,則無行業報,……以是故諸法非無常性」。「若一切法實皆無常,佛云何說世間無常是名邪見!……佛處處說無常,處處說不滅。……破常顛倒,故說無常。……諸法實相非常非無常」[10]。所以,法相是非常非滅,也就是非常非無常的。觀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落常無常二邊,契會中道的空性。
上文所引如燈燒炷的譬喻,經說是「緣起理趣極為甚深」[11]。甚深緣起是「非常非滅」的緣起,而在十八空中,「非常非滅,本性爾故」,表示了一切法的空性。非常非滅,也就是假名而沒有自性的,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中)說:
「舍利弗!一切法非常非滅。……色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受、想、行、識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乃至意觸因緣(所)生受,非常非滅,何以故?性自爾。以是因緣故,舍利弗!諸法和合生,無自性」。
「諸法和合生,無自性」,《大般若經.第二分》,作「但有假名,都無自性」[12]。假名是諸法和合生的,無自性就是空。可見般若的正觀,是通達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落二邊)而空的。所以《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般若波羅蜜遠離生死,非常非滅故」[13]。
六 空之雙關意義
空(śūnya),是形容詞;形容詞的名詞化,就是 śūnyatā——空性。在《阿含經》中,空三昧(śūnyatā-samādhi),空住(śūnyatā-vihāra)等,都是空性,但沒有《般若經》空性的意義。空與無相(animitta),無所有(ākiṃcanya),同為解脫的要門,重在觀慧。《般若經》的觀慧,漸漸的重視空,演進到空與真如(tathatā)、涅槃(nirvāṇa)、法性(dharmatā)等為同義異名,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下)說:
「是(本)性空,不常不斷。何以故?是性空無住處,亦無所從來,亦無所從去,須菩提!是名法住相(性)。是中無法,無聚無散,無增無減,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是為諸法相(性)」。
《般若經》說的空,是從種種而顯示的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本性空是不常不斷(即「非常非滅」)的。無住處,超越了空間;無所從來,無所從去,又超越了時間:這就是法住相(性)([A42]dharma-sthititā),也就是諸法相(性)。在這一意義上,空性與法住、法性、真如等,是同一內容的。但在表示法義的應用上,還是有點不同的;空是觀慧所觀,從一切法的虛妄、不實而顯示的。
原則的說,《般若經》是以般若(Prajñā)為主導的菩薩行,般若圓滿了,就是佛的薩婆若(sarvajñā)——一切智(或「一切智智」)。這是般若修證的開示,不是義理的說明。般若所悟的法相(性)(dharmatā),稱為如、法界、實際等,這種種異名,也只是方便安立。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眾生但住名、相、虛妄憶想分別(虛妄分別)中」[1]。可見一切名義,一切分別,都不能表達法性的。但方便說法,不可能沒有表示這不落名相分別的方便。佛法固有三解脫門,空、無相、無作(願)等,便被使用起來。今依《小品般若經》,擇要的列舉用以表示的詞類如下[2]:
從所列舉的來說,空與無所有,具有雙關的意義。在《雜阿含經》中,空、無相、無所有,是三三摩提或三解脫;在解脫法門中,無所有是重要的術語。但後來,無願(apraṇihita)代替了無所有,所以在阿毘達磨論中,無所有就少見了。《般若(及初期大乘)經》雖繼承了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說,而「無所有」仍廣泛的應用,說空與無所有的,比無相與無願要多得多。如上表所列的,從空到無所有,如F.是甚深法相;L.是示世間的實相;I.是將入不退轉的深行;H.是「無(法)可轉,無法可還,無法可示,無法可見」;M.是一切無縛無解。這或是表示深法相,或是菩薩的深觀:「下本般若」的空與無所有等,是重在顯示真實的。但(空)無所有以下,如P.的「空無所有,虛誑不實」,是各種譯本所同的[3],這是表示虛妄不實了。如《小品般若經》說:「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4]。所說的無所有,也是但名無實的意思。空與無所有,是顯示如實相的,也用來表示虛妄性,所以說有雙關的意義。其實,如盡,無生,無滅,寂滅,遠離,清淨,這些涅槃的同義異名,還不是都有「遮」妄的意義!《般若經》本重於深法相的直觀,而在「空」的發展中,說諸行或一切法虛妄不實的教說,也越來越多。如《小品般若經》說: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信解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空,一切法寂滅,而沒有能得無生法忍,入不退轉地的,也為諸佛所讚歎[5]。這是無生、空、寂滅的深觀,而《摩訶般若經》作:信解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空,一切法虛誑、不實、無所有、不堅固;《大般若經.第二分》作:信解無生、深般若、畢竟空性、寂靜性、遠離性、虛妄性、空性、無所有性、不自在性、不堅實性[6]。又如《摩訶般若經》說:行深般若的,應觀寂滅、空、虛誑、不堅實;〈第二分〉就說:應觀彫落、破壞、離散、不自在、不堅實性、虛偽了[7]。又如《摩訶般若經》說:「諸波羅蜜性無所能作,自性空,虛誑,如野馬」。《放光般若經》也說:「自空,無所能作,無所能為,如熱時之焰」。《大般若經.第二分》就這樣說:「一切法自性皆鈍,無所能為,無有主宰,虛妄、不實,空,無所有,不自在相,譬如陽焰、光影、水月、幻事、夢等」[8]。虛誑不實這一類術語的更多應用,意味著般若法門,不只是深法相的體悟,而要觀破世俗的虛妄,從而脫落名相以契入如實相。
七 自性空與無自性空
《般若經》常說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一切法無自性(niḥsvabhāva),無自性故空(śūnyatā):經論師的大力宏揚,學者們似乎覺得《般若經》所說的自性空,就是一切法無自性空了。當然,《般若經》說一切法虛妄無實,但有名字,是可以說是無自性的。如《經》說:「我名字,……無自性」;「但有假名,都無自性」[1]。但《般若經》所說的自性空,與無自性空,意義上是有些不同的。《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六中)說:
「自性有二種:一者,如世間法(中)地堅性等;二者,聖人(所)知如、法性(界)、實際」。
自性的第一類,是世間法中所說的,地堅性,水濕性等。地以堅為自性,水以濕為自性等,世俗法中是可以這樣說的。如求堅等自性的實體,那是不可得的,也就是沒有自性——無自性了。自性的第二類,是聖人所證的真如(tathatā),或名法界(dharma-dhātu)、實際(bhūtakoṭi)等。這是本來如此,可以名之為自性的。《智論》卷六七所說:「色性者,……所謂地堅性等。復次、色實性,名法性」[2],也就是這二類自性的分別。這二類自性,一是世俗自性:世間眾生以為自性有的,如地堅性等,不符緣起的深義,所以要破斥而論證為沒有自性的。二是勝義自性,聖人所證見的真如、法界等,是聖人如實通達的,可以說是有的。所以《智論》說:「如、法性(界)、實際,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3];第一義就是勝義([A43]Paramârtha)。第一義中有的自性,「下本般若」是一再說到的,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五一中)說:
「色無縛無解,何以故?色真性是色。受、想、行、識無縛無解,何以故?(……)識真性是識」。
「色真性是色」,《道行般若》與《摩訶般若鈔經》,譯為:「色之自然故為色」[4],自然是自性的古譯。趙宋所譯的《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也作「色自性是色」[5]。一般所知的,是色等五蘊的虛妄相,所以說繫縛,說解脫。色等法的勝義(真)自性,是色等真相,這是沒有繫縛與解脫可說的。與之相當的「中本般若」,如《放光般若經》說:「五陰不縛不解,何以故?色、色自有性,……識、識自有性。六波羅蜜亦不縛亦不解,何以故?六波羅蜜所有無所有故」[6]。五陰「自有性」,還是「下本般若」的自性說,而「中本」增廣的六波羅蜜等,卻改作「所有無所有」了。秦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等,五陰、六度等,一律改為「無所有性」[7]。玄奘所譯的《大般若經》,作「以無性為自性」,或「無所有性為色等自性故」[8]。依各本的比較,可知「下本般若」是「自性」,「中本般若」漸演化為「無所有(之)性」,再演化為「無性為自性」,「無所有性為自性」。意義相同,但這是無性的自性,與「下本」的但說「自性」不同了。
2.《道行般若經》卷三(大正八.四四一上)說:
「人無所生;般若波羅蜜與人俱皆自然;人恍惚故;般若波羅蜜(與人)俱不可計;人亦不壞,般若波羅蜜亦如是」。
《摩訶般若鈔經》也如此說[9]。這二本古譯,說人(眾生)與般若波羅蜜,都是無所生(無生),自然,恍惚(遠離),不可計(不可思議),不(滅)壞。所說的自然——自性,《小品般若》等就譯作無性[10];《大般若經》竟改作「無自性」了[11]。
3.《大明度經》卷一(大正八.四八二上)說:
「眾生自然,念亦自然。……眾生恢廓,念(亦)恢廓。……眾生之不正覺,而念(亦)不正覺」。
自然,恢廓,不正覺——三者,《摩訶般若鈔經》作:自然,恍惚(遠離),難了知[12]。自然——自性,《道行般若經》作「空」性[13];而《小品般若》等,就譯作「無性」[14];《大般若經》〈第四分〉、〈第五分〉,譯為「無自性」[15]。與之相當的「中本般若」各本,都作「無」,「無自然」,「無自性」。「下本般若」的自然——自性,與無生、遠離、不可思議為同類,實在是勝義自性,法性與涅槃的異名,稱之為「無所有性」,「無性為自性」,雖多一轉折(近於「正」經「反」而到「合」)是可以的;如改為「無自性」,似乎是不適當的!
「中本般若」也說到自性,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二九二中)說:
「云何名無為諸法相?若法無生無滅,無住無異,無垢無淨,無增無減諸法自性。云何名諸法自性?諸法無所有性,是諸法自性,是名無為諸法相」。
諸法自性,唐譯本作:「謂一切法無性自性」[16],意義相同。又《摩訶般若經》說:「諸法實性,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故」[17]。實性,唐譯本也作自性[18]。「無性」與「無自性」說,是「中本般若」的一致傾向,而唐譯本增入了更多的「無自性」,更多的「無性為性」,「以無性而為自性」。我以為:般若法門本是直觀深法性的,空(性)是涅槃的異名,所以自性也約勝義自性說。然般若法門的開展,不但為久行說,為[A44]鄰近不退者說,也為初學說;不但為利根說,也為鈍根說。這一甚深法,在分別、思惟、觀察,非勘破現前事相的虛妄不實,從虛妄不實去求突破不可。這所以多說一切法「無性」,一切法「無自性」了。以無自性為自性,與空的空虛性及涅槃的雙層意義,是非常契合的。
《般若經》廣說種種空,而定義都是:「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19]。經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依種種法義來顯示空,而一切都是約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說的。本性空是聖智證知的,所以《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下)說:
「須菩提!若內空性不空,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性不空者,則壞空性。是(本)性空不常不斷,何以故?是(本)性空無住處,亦無所從來,亦無所從去。須菩提!是名法住相。是中無法,無聚無散,無增無減,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是為諸法相」。
「是為諸法相」,唐譯本作:「是一切法本所住性」[20]。本性(prakṛti),在說一切有部([A45]Sarvāstivāda)中,與自性(svabhāva)同一內容,如《毘婆沙論》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21]。《般若經》中處處說本性空,也處處說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意義也大致相同。自性空,本是勝義自性空,如說:「自性空故,自性離故,自性無生故」[22]。這是以空、離來表示自性;自性空並非沒有自性。由於「假名無實」,「虛妄無實」,與空的空虛義相關聯,而自性空有了無世俗自性的意義,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八中)說:
「是名,但有空名,虛妄憶想分別中生。……此事本末皆無,自性空故」。
「自性空故」,唐譯本作「自性皆空」[23],更顯出都無世俗自性的意味。如說:「但有假名,都無自性。……以色處等與名,俱自性空故」[24]。勝義的自性空,漸演化為世俗的無自性空,還可以從空的類集中得到證明。「中本般若」立十六空,是在十四空以下,增列無性空(abhāva-śūnyatā)與無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十六空是沒有自性空的。然「中本般若」,無論為十六空,或十八空(「上本」立二十空),在說十六或十八空後,都更說四種空:「復次,須菩提!法(有性)法相空,無法(無性)無法相空,自法(自性)自法相空,他法(他性)他法相空」[25]。自法自法相空,就是「自性由自性空」。所說的自性空,是:「是(自性)空,非知作,非見作」[26]。非知所作,非見所作,也非餘人所作的自性空,正是本來如此的勝義自性空。一直到成立十八空(與《大般若經.第二分》相當),才在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間,增列自性空。這三種空,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說:
「何等為無法(無性)空?若法無,是(無法)亦空,非常非滅故」。
「何等為有法(自性)空?有法名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非常非滅故」。
「何等為無法有法(無性自性)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
無法有法空,依經文說,是無法(無性)與有法(自性)的合觀為空,所以《大智度論》以為:與內空、外空、內外空——初三空一樣:「十八空中,初三空破一切法,後三空亦破一切法」[27]。又如《光讚般若經》說:「一切諸法皆無所有,悉為自然(自性)」,是以一切法無性而顯自性。《摩訶般若經》說:「諸法亦如是無自性,舍利弗!諸法和合生故無自性」。唐譯《大般若經》作:「諸法都無和合自性,何以故?和合有法自性空故」[28]。諸法和合生,所以沒有自性,這是無自性的自性空;也與眾緣和合生故無自性,緣起的無自性空相同。但在《般若經》中,這還是十八空的一空,把握這一原則而徹底發揮的,那是龍樹的緣起(無自性故)即空了。
八 空與一切法
空(śūnyatā)與一切法之關係,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中)說:
「舍利弗!是諸法不爾如凡夫所著」。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今云何有?佛言:如無所有如是有;如是諸法無所有(凡夫不知),故名無明」。
如凡夫所知的,以為如何如何的一切法,都是有所取著的;一切法的實相,並不如凡夫所著的那樣。舍利弗([A46]Śāriputra)問佛:[A47]那麼一切法是怎樣的呢?佛說:一切是無所有而有的,凡夫不知道,以為是一般所知那樣的,所以說是無明(avidyā)。無明是眾生的根本迷惑,也就是生死流轉的根源。這一問答,表示了二方面:一、眾生以為如是如是有的,是迷執的生死;一、聖者知一切無所有,是解脫。這就符合早期的二諦說,如《中論》「青目釋」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1]。二諦說,到「中本般若」的「後分」,大大的應用起來。依《般若經》說:第一義諦——勝義諦是沒有任何差別可說的。為了方便說法,不能不說二(相對的),不立二就一切無可說了。所以有名相安立的一切法,及不落名相的勝義。
勝義,「下本般若」多依真如(tathatā)立論,也有名為法性(dharmatā)的,如說:「法性唯一,無二無三;是性亦非性、非作」[2]。「中本般若」的「前分」,「後分」,多稱為法界(dharma-dhātu)、實際(bhūtakoṭi),也有稱為法住性的。在真如的十二異名中,空與無相(animitta)沒有計算在內,但也一再說到無相,如說:「是一切法皆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3]。空也被稱為空相(śūnyatā-lakṣaṇa),如說:「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4]。一切法皆空——一切法與空,應怎樣的去如實信解?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三(大正七.一四上)說:
「舍利子!諸色空,彼非色;諸受、想、行、識空,彼非受、想、行、識。何以故?舍利子!諸色空,彼非變礙相;……諸識空,彼非了別相。何以故?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染不淨,不增不減;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如是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處,……;……無得、無現觀;……無正等覺、無正等覺菩提」。
這就是一般最熟悉的:(如《心經》所說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的教說。這一教說,「中本般若」一再的說到[5],而上面所引的,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最接近,所以引述這段文來解說。這段文字,明色、受、想、行、識——五蘊空,然後依空明一切法不可得。五蘊,主要是每人(一切眾生)的身心自體,廣義是包含了器世間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可說是一切現象界的分類——五類聚。為了文字的簡約,且依色蘊來說。全文可分三節:標宗,明義,結論。一、「諸色空,彼非色」,是標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就是「空相應」。為了要闡明般若波羅蜜照見的空義,所以揭示了「諸色空,彼非色」的宗要。色是一般所說的物理現象(其他四蘊,是心理現象的分類)。一般所知的色法,是本性空的;本性空的,也就是非色。這二句,或作:「是色非色空,是色空非色」[6]。這是說:色是非色的,所以色是空;色是空的,所以是非色。反復說明,而意義還是相同的。
二、「何以故」下,是明義。為什麼「色空非色」呢?「諸色空,彼非變礙相」,約自相空(svalakṣaṇa-śūnyatā)說。為什麼知道有這樣那樣的法?「以相故知」,相(Lakṣaṇa)是一一法的特徵,以不同的相,知不同的法。如變礙是色相:變是變異。礙是物質佔有一定的空間,有此就不能有彼。如部派佛教者說:色,分析到最微細的物質點,名為極微(paramāṇu),極微是不可析、不可入的,與古代的原子說相同,不可入就是礙。一般所說的變異與質礙相,大乘法是加以否定的。沒有變礙的決定相,那怎麼說是色呢?所以,沒有變礙相——相空,也就是空非色了。「何以故?色不異空」到「空即是色」,是進一層的解明空義。「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或作「色不離空,空不離色」[7]。空是涅槃的異名,或以為空與色是相對的,涅槃空是離色、滅色而後空的,所以進一步說:上文的色空非色,是本性空。色如幻如化,沒有決定性的相,[A48]色相空,所以說「非色」。沒有決定性的相,宛然似有,當體即空;色與空不是離異的,而是即色明空的。即色是空,就是色的本性空。般若大乘的特色,是一切法本空,本性清淨,也就是世間(五蘊,生死)即涅槃。如《大智度論》,舉《般若經》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引《中論》頌說:「涅槃不異世間,世間不異涅槃,涅槃際、世間際,一際無有異故」[8]。這就是「色空彼非色」的進一步說明。
三、「是諸法空相」以下,是結成。般若法門,從信解一切法空,經柔順忍(ānulomikīdharma-kṣānti)而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ṣānti),得到與涅槃同一內容的深悟(不過通達而不證入)。般若是聖道的實踐,不是深玄的理論,所以般若相應,只是一切法本性空的觀照,目的是空(性)相的體悟。所以先標「色空非色」(等),再從色(等)相空而明即色是空,然後結歸正宗,而表示一切法空相。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別,不落對待,實是不可說的。如《摩訶般若經》說:「一切法不可說,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9]。所以名為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說而已。經上提出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非未來等三世,以表示空相。生是生起,是有;滅是滅去,是無,約法體的存在與不存在說。但空相,不可說是有是無;非先無而後有,也非先有而又後無的;不生不滅,表示了超越有無、生滅的相對性。垢是雜染,淨是清淨,約法的性質說。空相,本無所謂雜染與清淨的。經上或稱為清淨,也是佛的方便說,如《大智度論》說:「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以人畏空,故言清淨」[10]。依方便說,空性也是在纏而不染,出纏而非新得清淨的。所以不垢不淨,超越了染淨的相對性。增是增多,減是減少,約法的數量說。空性無數無量,所以不增不減,超越了增減的相對性。空性是超越時間相的,所以說「非未來,非過去,非現在」。「是空不可說」,說空相不生不滅等,還是依超越世俗所作的方便說。空(性)相是這樣的,所以接著說:「是空(相)中無色」等五蘊,無十二處,無十八界,無四諦,無十二緣起。「無得無現觀」,就是《心經》所說的「無智亦無得」;現觀(abhisamaya)是現證智。沒有智,沒有得,所以「無預流,無預流果;……無阿羅漢,無阿羅漢果」——沒有聲聞乘的四果聖者,及所得的四沙門果。無獨覺聖者,無證得的獨覺菩提;無菩薩(人),無菩薩行;無正等覺(者),無正等覺菩提。三乘人、法,空性中是不可得的。這一段文字,與《心經》的主體部分,完全一樣,只是《心經》要簡略些。如「照見五蘊皆空」,到「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與「諸色(等)空,彼非色」,到「空即是受、想、行、識」相當。既然「無智無得」,有智有得的三乘聖者與聖法,當然也不可得而不妨簡略了。
般若道的實踐,是依一切法而觀為一切皆空,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如實的體悟,如《大智度論》說:「般若波羅蜜能滅諸邪見、煩惱、戲論,將至畢竟空中」[11]。唯識宗雖解說不同,而般若真見道時,也是沒有任何相可見可得的。菩薩依一切法而深觀一切法空,到如實通達時,「一如無二無別」,「譬如種種色身,到須彌山王邊,皆同一色」[12]。《般若經》所說的「空中無色,……無等正覺等正覺菩提」,正是這一意義。
九 法空如幻
《般若經》的宗要,是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法。超越一切的實義,名為空性(śūnyatā)、法性(dharmatā)等。「是第一義,實無有相,無有分別,亦無言說」[1]。無有言說,所以一切法不可說;無有相,所以一切法無可示;無有分別,所以一切法不可分別。離名、離相、離分別的「諸法空相」,當然是一切不可得的。《般若經》開示菩薩的般若行,教學菩薩行的,應怎樣的不著一切,以無所得,而能度眾生,成佛道。但在世俗心中,不免引起疑惑。在「中本般若」的「後分」中,就不斷的提出種種疑問:既然法也不可得,眾生也不可得;沒有業報,沒有道果,沒有垢淨,沒有修證,沒有名相;佛與佛法也不可說——那為什麼要說?為什麼說有業報,有地獄,……菩薩、佛,有六度……十八佛不共法等差別?為什麼要發心,度眾生,莊嚴佛土,成佛?在「後分」中,說到那[A49]裡,就問到那[A50]裡,解說到那[A51]裡。一層層的問題,問題的所以成為問題,始終是一樣的,也就是名相與無名相間的對立性。《般若經》的解答,還是與修證相應,而不是理論的。經上提出了二諦說,也就是一切言說,一切差別,說修行,說凡說聖,都是依世俗諦說的。如說:「眾生(於)無法(中)有法想,我以除其妄著(故說)。世俗法故說有得,非第一義」[2]。一切言說差別,是不能不是「二」——相對的;為了教化,所以方便的說有二諦,說種種差別是依世俗說的,不是實義。其實,「世諦、第一義諦無異也。何以故?世諦如即是第一義諦如」[3]。相對的「二」,超越(絕對)的「無二」,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三七四上)說:
「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不從有所得中無所得,不從無所得中無所得;須菩提!有所得無所得平等,是名無所得」。
相對的世俗(saṃvṛti),是二,是有所得(prāpti),是眾生的取著處。佛說無二、無所得(aprāptitva),是一切無所取著的第一義——勝義([A52]Paramârtha)。但發心修行,要安住無所得;無所得不在有所得中,有所得是有取著的;也不能說在無所得中,如有無所得可得,那是落於相待,不是無所得了。所以菩薩住無所得,以無所得為方便等,是不著有所得而又不著於無所得的。這樣,有所得(二)與無所得(無二),無二無別,平等平等,這才是佛說無所得(無二)的意趣所在。當然,稱之為無所得,終歸是不離假名的方便。
《般若經》廣說一切法空,一切法清淨,一切法不可得等,意在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空、無所有等,並非什麼都沒有;也不是一切法外,別有涅槃、真如等。所以對於種種疑問,經上每舉如幻、如化等譬喻。譬喻,《雜阿含經》就有了,如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燄,行如芭蕉,識如幻事等[4]。《般若經》所舉的譬喻,先後不一,有「六譬」,「七譬」,「九喻」,「十喻」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總列為十喻[5]。一、幻(māyā),二、(陽)焰(marīci),三、水中月(udaka-candra),四、虛空(ākāśa),五、響(pratiśrutkā),六、揵闥婆城(gandharva-nagara),七、夢(svapna),八、影(pratibhāsa),九、鏡中像(pratibimba),十、化(nirmita)。這些譬喻的共通意義,是:看也看到,聽也聽到,明明有這回事,而其實卻是沒有的,根本沒有的。說他空、無所有,卻又看得聽得分明。試舉一容易理解的陽焰來說:地上有水分,經太陽光的照射,化為水汽,在地面流動。遠遠望去,如一池水,在微波盪漾。口渴的鹿見了,也會跑過去喝,所以或稱為「鹿愛」。前方明明有水,微波盪漾,這是大家都見到的。但走到那邊,卻什麼也沒有(水汽也是看不到的)。說沒有麼,遠遠的望去,還是水波盪漾。這樣,以水來說,見到水時,並沒有水的生起,不能說是有;過去一看,水沒有了,不是水的滅去,也不能說是無。陽燄是這樣的不生不滅,非有非無,宛然現有而其實是空的。以陽燄作譬喻,一切法也都這樣。進一步說:有水,沒有水,由於遠處望去,或近處察看。陽燄的水,並不是忽而有了,忽而沒有,陽燄一直是這樣這樣的,如如不異。不能說是常住的,可也無所謂生滅。不過這是譬喻,譬喻只能取其譬喻的意義而已。
十種譬喻,可以從種種方面作不同的解說,而主要是:似乎是有,其實是空無所有的。如《大智度論》說:「是十喻,為解空法故」;「諸法雖空而有分別,有難解空,有易解空,今以(十喻)易解空喻難解空」[6]。所以,說幻、化等譬喻,是解了一切法空的。後代的瑜伽([A53]Yogācāra)派,依《解深密經》意而別為解說:虛空是譬喻圓成實性的;幻、化等是譬喻依他起性的;別立空華([A54]khapuṣpa)喻,譬喻[A55]遍計所執性,在羅什及以前的《放光》、《光讚》,是沒有空華喻的。這樣,幻、化等是說有而不是空了。然論般若法門的本義,是不宜依據這一別解的。
《般若經》說甚深,一切法都是甚深;說清淨,一切法都是清淨;說空、無所有,一切法都是空、無所有;說法性,一切法都是法性;說如幻、如化,當然是一切如幻、如化。如《經》[7]說:
1.「我說眾生如幻、如夢,須陀洹果亦如幻、如夢,……辟支佛道亦如幻、如夢。……我說佛法亦如幻、如夢,我說涅槃亦如幻、如夢。……設復有法過於涅槃,我亦說如幻、如夢。諸天子!幻、夢(與)涅槃,無二無別」。
2.「一切法皆是化。於是法中,有聲聞法變化,有辟支佛法變化,有菩薩摩訶薩法變化,有諸佛法變化,有煩惱法變化,有業因緣法變化。以是因緣故,須菩提!一切法皆是變化」。
1.是「下本般若」,經文沒有簡別的,說一切法都如幻、如夢,涅槃也是如幻、如夢的。2.「中本般若」結束時,說到不同層次的一切法,都是如(變)化的。一切法中,有聲聞法,發心、修行、證沙門果等;有辟支佛法,是獨覺者的發心、修行、證果;有菩薩法,如發菩提心,以般若為導而修六度、四攝,得無生忍,報得神通,莊嚴淨土,成就眾生等;有佛法,佛的一切種智,攝得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佛不共法,大慈大悲,相好莊嚴等無邊功德——以上是聖法。煩惱法,業因緣(感報)法,是五趣流轉的凡夫法。凡、聖,迷、悟,這不同層次的一切法,都是如化的。幻、化是似有而空的;空不是什麼都沒有,如《大智度論》說:「空,不以不見為空,以其無實用故言空」[8]。幻、化是似有而空的,空是無實而不礙有的;說一切法空,一切法如幻、化,是說明的觀點不同,而不是內容的各別對立。這想到了上面曾經說到過的:《般若經》說十八空(或十六空、二十空),而每一種空,都是「非常非壞(滅),何以故?本性爾故」[9]。從非常非壞,知一切是空的,是本性如此,不是滅色而說空的。這與論菩提心的因果相續,非常而不滅,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超越情見的實義中,一切無二無別、無名無相,是眾生所不能理解的。眾生處處取著,依名著相,形成無休止的生死苦迫,為了破除眾生的執見,所以說空、無所有以表示實義。空不是什麼都沒有,為了解開眾生的迷著,所以又說如幻、化等。方便的說:如幻的就是空——本性空,本性空就是如幻、如化的一切。
《般若經》中,或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就是「幻不異色,色不異幻」[10]。或說一切不可說,諸法空相中一切法不可得。似乎說得不同,所以印度傳來的,如西藏所傳:或「許勝義諦現空雙聚,名理成如幻;及許勝義諦唯於現境斷絕戲論,名極無所住」[11]。如依中國佛學說,「理成如幻」是空有無礙的中道,「極無所住」是真空。然統觀《般若經》義,要在即一切法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法而畢竟空寂,表示無生法忍的體悟,這是:「有所得無所得平等,是名無所得」[12]。「無二法、無不二法,即是道,即是果。……平等法中,無有戲論」[13]。如以方便說相即,而擬議圓融;以方便說不可得,而偏重空寂,怕都可能違失聖道實踐的般若宗趣!
校注
[0138001] 拙作《妙雲集》(九)《中觀今論》(一八、二四)。 [0138002] 《大智度論》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九中)。 [0139003] 以上可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五九五——六〇六)。 [0139004] 以《小品般若波羅蜜經》為例,原本以〈見阿閦佛國品〉為止。此下〈隨知品〉等,是後來增附的,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六六八——六七三)。 [0140005] 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六七五——六八八)。 [0141006] 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六九二——七〇〇)。 [0141007]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七八(大正七.四二〇上——中)。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二中——下)。3.《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九(大正八.一三九上)。 [0143001] 一、《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上、下)。二、《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三四五中——下)。三、《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九上——下);卷四五〇(大正七.二七一下)。 [0147002] 般若,與涅槃有關的經文不少,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六五六——六五七)。「中本」、「上本」與此相當的文句,可檢閱之。 [014800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六下)。 [014800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五六上——中)。 [0149003] 《法集要頌經》卷三(大正四.七八九上)。 [0150004]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九中——下)。《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一〇二——一〇三)。又《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六中——下)。 [0150005] 《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下——一五〇上)。《相應部》(四一)〈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二——四五三)。 [0151006]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上——中)。《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〇)。 [0151007]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八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七〇——一七一)。 [0151008] 《出三藏記集》卷一一(大正五五.七八下)。 [0152009] 《論事》(南傳五七.三六七)。 [0152010] 《論事》(南傳五八.二二五)。 [015301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下)。 [0153012]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大正一四.四一八下)。 [015301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上)。 [015301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上)。 [015301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 [015301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下)。 [015401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下)。 [015401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二上)。 [015600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中)。 [0156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015600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上——中)。 [015700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四上——下、二二五上)。 [0157005]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一九九中、二〇三上)。又卷九(大正八.二〇四下)。 [0157006]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下)。 [015800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五九(大正七.三二〇中——下)。《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五(大正八.一〇八中)。《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〇(大正八.三六七中)。 [0158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七中)。 [015800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六六(大正七.三六〇上)。又(〈第三分〉)卷五二九(大正七.七一三下)。 [015801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三六(大正七.一九五中——下)。 [01590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中)。 [015901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 [0159013]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二三上——中)。《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一八九中以下)。 [015901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八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 [0159015]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上)。經中的「自性空」,是「本性空」的異譯。 [0159016]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五〇上)。 [0160017] A、《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B、《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八下)。C、《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上——中)。D、《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四九下——一〇五上)。E、《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 [016101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一(大正五.二九〇下)。 [0162019]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施設論》,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七上);又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上)。 [016302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2.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3.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4.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中)。5.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6.卷二(大正八.二二九上)。以上並舉一為例;下二則也如此。 [016302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上)。2.卷四(大正八.二四三中)。3.卷一一(大正八.二九九上)。4.5.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中)。6.卷一二(大正八.三一一中)。7.卷一四(大正八.三二六下)。 [016302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1.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中)。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3.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八上)。4.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二中)。5.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上)。6.卷二六(大正八.四一〇上)。7.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二上)。 [0164023]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六下)。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四九中)。 [016800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下)。 [0168002]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二上)。 [0168003] 「惱壞相」,奘譯本作「變礙相」,依說一切有部說而改。 [016900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下)。 [016900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下)。 [0169006]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0170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0170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七六中)。 [0170009] 《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六中)。 [0172010]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〇中——下)。又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中)。 [01720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五〇(大正七.二七三中)。 [017301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二上)。 [017301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一(大正八.三〇二中)。 [017500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八中)。 [0175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A.卷六(大正八.五六三中)。B.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C.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中)。D.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中)。E.卷五(大正八.五五七下)。F.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中)。G.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中——下)。H.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上)。I.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J.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中)。K.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L.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上)。M.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上)。N.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上)。O.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P.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 [017700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分〉)卷五五〇(大正七.八三〇上)。(〈第五分〉)卷五六二(大正七.九〇四上)。《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七(大正八.六四五上)。《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六下)。《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四(大正八.五二九中)。 [017700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017800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五七七上)。 [017800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九(大正八.三六一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五七(大正七.三〇九上)。 [0178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六一(大正七.三三二上)。 [0178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六(大正八.一〇九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六〇(大正七.三二三上)。 [018000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〇(大正七.一一二上)。 [0180002] 《大智度論》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八中)。 [0181003]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下)。 [0181004]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四四一下)。《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卷三(大正八.五二三中)。 [0181005] 《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八(大正八.六一六上)。 [0181006]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六三下)。 [0181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一(大正八.三〇五下)。 [018100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五中)。(〈第四分〉)卷五四五(大正七.八〇一下)。(〈第三分〉)卷五〇六,作「無所有性為色等自性」(大正七.五八一上);〈第二分〉與〈初分〉,同。 [0182009] 《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卷三(大正八.五二二下)。 [018201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中)。《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七(大正八.六一四中)。 [01820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四上)。〈第四分〉同。 [0182012] 《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卷一(大正八.五一一下)。 [0182013]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九上)。 [018201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大正八.五九二上)。 [018201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七〇上)。(〈第四分〉)卷五三九(大正七.七六九中)。 [0183016]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三〇(大正七.一六四下)。 [018301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羅什譯作「實性」,前引《小品經》作「真性」,都表示勝義自性,免得與世俗自性的混同。 [018301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下)。 [018301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下)。 [018402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七三(大正七.三九八上)。 [018402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九下)。 [018402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八中)。《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一五九下)。 [0184023]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七一(大正七.三八六上)。 [018402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一九下)。 [018502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 [018502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0185027]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0185028]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〇六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一下)。 [0189001] 《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二下)。 [0189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上)。 [018900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八二上)。 [018900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上)。 [019000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二二三上)。又卷三(大正八.二三五上、二三七中)。又卷四(大正八.二四〇中)。參閱卷二四(色等與法性(界)對論)(大正八.四〇〇上)。卷二五(色等與「本」性空對論)(大正八.四〇三中)。 [0190006]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四七上)。 [0191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七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五〇下)。 [0191008] 《大智度論》卷一九(大正二五.一九八上)。 [019200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五下)。 [0192010] 《大智度論》卷六三(大正二五.五〇八下)。 [0193011] 《大智度論》卷七一(大正二五.五五六中)。 [019301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下)。 [019400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七中)。 [019500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四中)。 [019500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七八下)。 [0196004]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九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〇,也加以引用(大正八.三六七上)。 [019600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上)。 [0197006] 《大智度論》卷六(大正二五.一〇一下、一〇五下)。 [0198007]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下)。 [0199008] 《大智度論》卷六(大正二五.一〇五中)。 [019900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中)。 [019901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中)。 [0199011]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七(漢藏教理院刊本二七)。 [019901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四上)。 [019901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四中)。【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8 冊 No. 36 空之探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