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部派——空義之開展
一 空義依聞思而開展
佛說的一切法門,是隨順於解脫的。解脫的道,是如實知無常,苦,(空),無我;依厭,離欲,滅,無所取著而得解脫。解脫要依於慧——般若(Prajñā, paññā);修行如實觀慧而能離煩惱的,主要的方便,是空(śūnya, suñña),無所有([A1]ākiṃcanya, ākiñcañña),無相(animitta)。空於貪、瞋、癡的,也是無相、無所有的究竟義;所以在佛法的發揚中,空更顯著的重要起來。
在聖道的修習中,空、無所有、無相,都重於觀慧的離惑。但空與無相,顯然有了所觀察的理性意義。如無相,本是「不作意一切相」,「不取一切相」,而《有明大經》說:「二緣入無相心解脫:一切相不作意,及作意無相界」[1]。這樣,要入無相心解脫(或作「無相心三昧」)的,不但不作意一切相,而且要作意於無相。無相界(animitta-dhātu),是無相寂靜的涅槃。涅槃的體性如何,部派中是有諍論的,但都表示那是眾苦寂滅而不可戲論的。所以「作意無相界」,涅槃是所觀想的境界——義理或理性的。空也是這樣:無我無我所是空,空是一切法遍通的義理,也是所觀的。又立「出世空性」,以表示空寂的涅槃。這樣,空與無相,不只是實踐的聖道——三昧,解脫,也是所觀、所思的法義了。
佛法重於修行,修行是不能沒有定的,但真能離煩惱得解脫的,是如實智,平等慧如實觀[2]。與定相應的慧學,在次第修學過程中,有四入流分(預流支):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3]。佛的化導,以語言的教授教誡為主,所以弟子們要由聞、思、修的學程,才能引發無漏智慧,知法見法,得預流果。《雜阿含經》中,每對「愚癡凡夫」,說「多聞(或作「有聞」)聖弟子」。「見聖人,知聖人法,善順聖人法;見善知識,知善知識法,善順善知識法」。親近善士,經聞、思、修習,才能引發無漏智,所以對從佛而來的文句,從事於聽聞、思惟,是慧學不可或缺的方便。為了佛法的正確理解,為了適應外界的問難而有所說明,佛教界漸漸的注重於教法的聞思,於是乎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出現了。佛教初期的聞思教法,雖重於事類的分別抉擇,而「空」義也依聞思而發揚起來,這是部派佛教的卓越成就!
部派佛教的文獻,現存的以說一切有部([A2]Sarvāstivāda),赤銅鍱部([A3]Tāmraśāṭīya)為詳備,其他也有多少傳述。初期大乘論,如《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也有可參考的。部派佛教思想,本來都是依經的。但各部所誦本,文句不完全相同,相同的也解說不一致,所以在空義的開闡中,當然也有所不同。事實上,部派佛教在印度,演進到「一切法空」的大乘時代。
二 勝義空與大空
說一切有部([A4]Sarvāstivāda)是特長於法義論究的部派。說一切有部內,有二大系:重經的是持經、譬喻者([A5]sūtradhara dārṣṭāntika),重論的是阿毘達磨([A6]abhidharma)論師。後來,阿毘達磨論師系,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正宗,於是乎持經譬喻者演化為說經部(Sūtravādin)。有部與經部的法義,對大乘佛教,大乘論師的主流,中觀(Mādhyamika)與瑜伽(Yogācāra)二派,思想上有密切的關聯。
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與赤銅鍱部([A7]Tāmraśāṭīya)的《相應部》相當。《雜阿含經》中,有以空為名的二經,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可以說是屬於部派的(但也不只是有部的)。一、《第一義空經》,如《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二下)說:
「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第一義空,是勝義空([A8]paramârtha-śūnyatā)的異譯;趙宋施護的異譯本,就名《佛說勝義空經》。經中,以眼等六處的生滅,說明生死相續流轉中,有業與報(報,新譯作「異熟」),而作者(kāraka)是沒有的。這是明確的「法有我無」說。沒有作業者,也沒有受報者(作者,受者,都是自我的別名),所以不能說有捨前五陰,而續生後五陰的我。不能說有作者——我,有的只是俗數法。俗數法是什麼意義?《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引經[1]說:
「如世尊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
「勝義空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
依玄奘所譯的《順正理論》,可知俗數法是法假的異譯。法假即法施設(dharma-prajñapti),施設(prajñapti)可譯為安立或假名。法施設——法假,就是無明緣行等十二支的起滅。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成實論》,譯此經文為:「諸法但假名字;假名字者,所謂無明因緣諸行……」[2]。《瑜伽論》解說法假為:「唯有諸法從眾緣生,能生諸法」[3]。《勝義空經》作:「別法合集,因緣所生」[4]。所以經義是:唯有法假施設,緣起的生死相續,有業有異熟,而沒有作業受報的我。緣起法是假有,我不可得是勝義空。《勝義空經》的俗數法(法假)有,第一義空,雖不是明確的二諦說,而意義與二諦說相合,所以《瑜伽論》就明白的說:「但唯於彼因果法中,依世俗諦假立作用」[5]。法假施設是假(名),勝義空是空;假與空,都依緣起法說。依緣起說法,《雜阿含經》是稱之為:「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的[6]。龍樹(Nāgārjuna)的《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眾[A9]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7]。二諦與空假中義,都隱約的從這《勝義空經》中[A10]啟發出來。
《第一義空經》的前分,有關生滅的經義,留在下一節,與其他有關的經文一同解說。
二、《大空經》: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下、八五上)說:
「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
「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
《大空經》所說,是否定「老死(等)是我」,「老死屬我」的邪見,與「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的二邊邪見相同,而說十二緣起的中道正見。
命即是身——我即老死(以身為我)
命異身異——老死屬我(以身為我所)
命(jīva)是一般信仰的生命自體,也就是我(ātman)別名。身是身體(肉體),這[A11]裡引申為生死流轉(十二支,也可約五陰,六處說)的身心綜合體。假如說:我即老死(生、有等),那是以身為自我——「命即是身」了。假如說:老死屬於我,那是以身為不是我——「命異身異」了。身是屬於我的,我所有的,所以命是我而身是我所(mama-kāra)。這一則經文,《相應部.因緣相應》中,也是有的,但沒有《大空經》的名稱[8]。[A12]那麼,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特地稱之為《大空經》,到底意義何在?《瑜伽論》解說為:「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說此名為大空」[9]。依《瑜伽論》說:補特伽羅無我(pudgala-nairātmya)與法無我(dharma-nairātmya),總名為大空(mahāśūnyatā)。補特伽羅無我,是「命異身異」的,身外的實我不可得。法無我是「命即是身」的,即身的實我不可得。這二種無我,也可說是二種空,所以總名為大空。所說的法無我,與「一切法空」說不同,只是法不是實我,還是「法有我無」說。不過,有的就解說「大空」為我法皆空了。
三 無來無去之生滅如幻
說一切有部([A13]Sarvāstivāda)說「三世實有,法性恆有」,似乎與大乘法空義背道而馳,其實,在說一切有思想的開展中,對「一切法空」是大有影響的,真可說是「相破相成」。這[A14]裡再舉三經來說。
一、《勝義空經》——《第一義空經》,說有業報而沒有作者,上文已說過了。怎樣說明有業有報呢?《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二下)這樣說:
「眼(等),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等)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
眼等六處,是依前業所生起的報體,所以初生時,是「諸蘊顯現,諸處獲得」;「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是名為生」[1]。為了說明依業招感報體,沒有作者,所以先說眼等報體的生滅情形。這一段經文,玄奘所譯《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五下——六二六中)這樣說:
「如勝義空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還去。……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
眼等根是從緣而生滅的,生滅是「無所從來」,「無所造集」的,這是什麼意義呢?佛法中,在沒有生起以前,可能生起,有生起的可能,那就與沒有不同,所以說「未來有」,「當有」。眼等是生而又剎那滅去的,雖已成為過去,不可能再生,但有生起後果的作用,不可能說沒有,所以說「過去有」,「曾有」。「現在有」,是當前的生滅。如眼根是色法,是微細的色(物質)。眼極微從因緣生,名為從未來來現在。說眼根未生起時,在未來中,但未來沒有空間性,不能說從未來的某處來,所以說「無所從來」。現在的眼極微,是依能造的地等四大極微等和集而住的。剎那間滅入過去,不能說沒有了;成為過去的眼根,不再是四大等極微和集而住,所以說「滅時無所造集」。無所造集,《瑜伽論》解說為:「滅時,都無所往積集而住,有已散滅」[2]。眼根等「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往),所以說:「不實而生,生已盡滅」。「盡滅」,玄奘譯為「有已散滅」,或「有已還去」;散滅與還去,都不是沒有。這樣,從緣生滅的眼根,有三世可說,而實是來無所從,去無所至的。
說一切有部說三世實有,說過去與未來是現在的「類」,是同於現在的。但在未來與過去中,色法沒有極微的和集相,心法也沒有心聚的了別用。卻說過去與未來的法性,與現在的沒有任何差異,所以說「三世實有,法性恆住」。說一切有部的法性實有,從現在有而推論到過去與未來;過去與未來的實有,有形而上「有」的傾向。這才從現在的眼根生滅,而得出「生時無所從來,滅時無所往至」的結論。「來無所從,去無所至」——以這樣的語句說明現有,不正與大乘如幻、如化的三世觀,有某種共同嗎?
二、《撫掌喻經》:《撫掌喻經》,從「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的譬喻得名,《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說:
「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順正理論》引此經說:「諸行如幻,如燄,暫時而住,速還謝滅」[3]。《瑜伽論》作了分別的解說:「又此諸行,以於諸趣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成實故,說如幻事。想、心、見倒迷亂性故,說如陽[A15]焰。起盡法故,說有增減。剎那性故,名曰暫時。數數壞已,速疾有餘頻頻續故,說為速疾。現前相續,來無所從,往無所至,是故說為本無今有,有已散滅」[4]。《撫掌喻經》從剎那生滅,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說明諸行的虛偽不實,與《勝義空經》的見解,是完全一致的。
三、《幻網經》:《十誦律》所傳的「多識多知諸大經」中,有「摩那闍藍,晉言化經」[5]。「摩那」應該是摩耶(māyā)的誤寫;「摩耶闍藍」(māyā-jāla),譯為「幻網」。「幻網」與「撫掌」,都是有部所誦的。《幻網經》沒有漢譯,《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引此經(大正二九.三五〇下)說:
「佛告多聞諸聖弟子,汝等今者應如是學:諸有過去、未來、現在眼所識色,此中都無常性、恆性,廣說乃至無顛倒性,出世聖諦,皆是虛偽妄失之法」。
《成唯識寶生論》也引述此經,「都無常性」以下,譯為:「無有常定、無妄、無異[A16]、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6]。這是說:一切世間法,都是虛偽妄失法,沒有常、恆、不異的實性可得。《幻網經》也有如「見幻事」的譬喻[7],與《撫掌喻經》相同。
以上三經,是有部與經部(Sautrāntika)所共誦的,而解說不同。有部以為:三世法性是實有的,為了遣除常、恆、我我所等妄執,所以說虛妄、如幻喻等。經部解說為沒有實性,並引用為無緣也可以生識的教證。經文的本義,也許近於有部,但不可能是有部那樣的實有。我(ātman),外道雖有妄執離蘊計我的,其實,「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8]。如五陰——一一法是常、是恆、是不變易,那一一法可說是我了。但五陰等諸行,無常,無恆,是變易,所以實我是不可得的。《中阿含經.想經》說:「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我的舊譯),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9]。如於一切法而有所想著,一切就是我我所。所以通達無我,要如實知一切(行)是無常,變易,虛偽妄失法,不著於相(想)。如實知諸行無常、無恆等,正是為了顯示我不可得。然我所依、所有的諸行,從生無所從來,去無所至,虛偽不實,如幻、如燄去觀察,[A17]那麼實我不可得,諸行也非實有的思想,很自然的發展起來。
有為法是虛偽不實的,《雜阿含經》早已明確的說到了。如五陰譬喻: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野馬(陽燄的異譯),行如芭蕉,識如幻(事)。所譬喻的五陰,經上說:「諦觀思惟分別,無所有,無牢,無實,無有堅固;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10]。《相應部》也說:「無所有,無實,無堅固」[11]。五譬喻中,聚沫喻,水泡喻,都表示無常,不堅固。芭蕉喻,是外實而中虛的。幻事喻,是見也見到,聽也聽到,卻沒有那樣的實事。野馬喻,如《大智度論》說:「炎,以日光風動塵故,曠野中見如野馬;無智人初見謂之為水」[12]。野馬,是迅速流動的氣。這一譬喻的實際,是春天暖了,日光風動下的水汽上升,遠遠的望去,只見波浪掀騰。渴鹿會奔過去喝水的,所以或譯為「鹿愛」。遠望所見的波光盪漾,與日光有關,所以譯為炎,燄,陽燄。遠望所見的大水,過去卻什麼也沒有見到。陽燄所表示的無所有、無實,很可能會被解說為虛妄無實——空的。
還有琴音的譬喻,如《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二下)說:
「有王聞未曾有好彈琴聲,極生愛樂。……王語大臣:我不用琴,取其先聞可愛樂聲來!大臣答言:如此之琴,有眾多種具,謂有柄,有槽,有麗,有絃,有皮,巧方便人彈之,得眾具因緣乃成音聲。……前所聞聲,久已過去,轉亦盡滅,不可持來。爾時,大王作是念言:咄!何用此虛偽物為」[13]!
琴是虛偽的,琴音是從眾緣生,剎那滅去的。依此譬喻,可見一切為有為法,都是虛偽不實的。「虛妄劫奪法者,謂一切有為」[14]。有為是虛妄的,虛偽的,由於剎那生滅的探求,得出「生時無所從來,滅時往無所去」——不來不去的生滅說。這無疑為引發一切法空說的有力因素。
四 聲聞學派之我法二空說
聲聞部派中,有說一切法空的。由於文獻不充分,不明瞭究竟是那些部派,但說法空的部派,確實是存在的。如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說到三種法門:「一者、蜫勒門,二者、阿毘曇門,三者、空門」[1]。三種法門中的「空門」,有的屬於聲聞,引聲聞三經來說明。又於說「一切法空」時,引六(或七)經,明「三藏中處處說法空」[2]。《智論》又說:「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毘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3]。這可見,廣引聲聞經而說一切法空的,不是龍樹自己,而是聲聞的部派。以下,依《智論》所引的經說,可以了解「空門」是怎樣解說法空的。
一、《大空經》:上文已說到了說一切有部([A18]Sarvāstivāda)的見解。漢譯《雜阿含經》說:「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並與「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相配合[4]。依「空門」的見解,這是說法空的,如《大智度論》[5]說:
「聲聞法中,法空為大空。……是人老死,(人不可得),則眾生空。是老死,(老死不可得),是法空」。
「若說誰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生空。若說是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法空」。
生空——眾生空([A19]sattva-śūnyatā),法空([A20]dharma-śūnyatā),「空門」是成立二空的。經說「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是邪見虛妄的,因而說「是老死,是法空」。這是以無我為我空,無我所是法空的。與《成實論》所說:「若遮某老死,則破假名;遮此老死,則破五陰」(破五陰即法空)的意見相合[6]。
二、《梵網經》:如《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說:
「梵網經中六十二見。若有人言:神常、世間亦常,是為邪見。若言神無常、世間無常,是亦邪見。神及世間常亦無常,神及世間非常亦非非常,皆是邪見。以是故知諸法皆空是為實」。
《梵網經》是《長阿含經》的一經[7]。經說六十二見,是綜舉印度當時外道們的異見,內容為過去十八見,未來四十四見。《論》文所引神及世間常、無常等,是六十二見的前四見。常、無常等四見,在《雜阿含經》中,是十四不可記的前四見[8]。本來只是世間常、無常等,而《梵網經》作神及世間常、無常等。神,是我(ātman)的古譯。世間(loka),《雜阿含經》約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說[9],是眾生的身心活動。《長阿含經》分別為神我與世間,那是我與法對舉,也可說以眾生自體與山河大地相對論,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眾生(世間)與(器)世間了。
《智論》依「空門」,以神我及世間常、無常等邪見,解說為「諸法皆空,是為(如)實」。依經文,並沒有法空說的明文,這經過怎樣的理解而論定是空呢?神我是不可得的,所以說我是常是無常等,都是邪見。但「佛處處說有為法,無常、苦、空、無我,令人得道,云何(《梵網經》)言(世間)無常墮邪見」?在佛的不同教說中,似乎存有矛盾!《大智度論》引經而加以解說,如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中)說:
「佛告摩訶男:……若(人)身壞死時,善心意識,長夜以信、戒、聞、施、慧熏心故,必得利益,上生天上(以上引經,以下解說)。若一切法念念生滅無常,佛云何言諸功德熏心故必得上生!以是故知非無常性」。
「佛隨眾生所應而說法:破常顛倒,故說無常。以人不知不信後世故,說心去後世,上生天上;罪福業因緣,百千萬劫不失。是對治悉檀,非第一義悉檀,諸法實相非常非無常。佛亦處處說諸法空,諸法空中亦無無常。以是故說世間無常是邪見,是故名為法空」。
佛說無常,使人得道,這是原始佛教的事實。「諸行無常」的無常,原語為 anitya;無常性是 anityatā。佛不但說無常,也說無恒、變易、不安隱等。《瑜伽論》依經說:「於諸行中,修無常想行有五種,謂由無常性,無恒性,非久住性,不可保性,變壞法性」[10]。佛說無常等,不是論究義理,而是指明事實。如四非常偈說:「積聚(財富)皆銷散,崇高(名位、權勢)必墮落,(親友)合會要當離,有生無不死」。這是要人對這現實世間(天國也在內),不可迷戀於不徹底的,終究要消失的福樂,起厭離心而向於解脫。然而,一切凡夫,都是寄望於永恆而戀著這世間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下)說:
「愚癡無聞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捨而非識」。
「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身繫我我所,不可於識繫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我見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小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11]。
愚癡無聞的一般人,對於四大色身——肉體,有的還能生厭離心,而對於心識,卻不能厭離,固執的執我我所。依佛的意思,對於四大色身,執我我所而不能厭離,多少還可以原諒。因為我們的色身,有的活了十年,二十年,有的能活到一百歲。如將護調養得好,有的還少少超過了一百歲。有這樣的長期安定,所以不免迷戀而執著。我們的心意識,是時刻不停的在變異,前滅的不同於後起的,所以說異生異滅。這樣的剎那生滅變異,而眾生卻固執的執為我我所,如一般所說的靈魂,玄學與神學家,稱之為真心、真我。這都以為在無常變化中,有生命的主體不變,從前生到今生,從今生到後世。佛針對世俗的妄執,對生死流轉中的一切,宣說「諸行無常」。無常,是要人不迷戀於短暫的福樂,而向於究竟的解脫;這是被稱為「如實知」與「正見」的。說到世間(常與)無常是邪見,無常的原語是 aśāśvata,雖同樣的譯為無常,但與諸行無常不同。邪見的世間無常,是以為:有情世間是一死了事,沒有生死流轉,是斷滅論者,順世的唯物論者的見解。在佛陀時代的印度,順世([A21]Lokāyata)派是少數。諸行無常是正見,世間無常是邪見,在原始佛教[A22]裡,應該是沒有矛盾的。
正見的諸行無常,邪見的世間無常,是沒有矛盾的。但在佛法法義的論究中,兩種無常有點相同,那為什麼一正一邪呢?世間無常,是前滅而以後沒有了,犯了中斷(uccheda)的過失。諸行無常,是有為生滅的。如經上所說,心是時刻不住的生滅,前前與後後不同。論究起來,即使是最短的時間——剎那(kṣaṇa),也是有生滅的,這就是「念念生滅無常」。四大色身,不是十年、二十年……百年沒有變異的,也是年異、月異、日異,即使一剎那間,也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的剎那生滅,前剎那沒有滅,後剎那是不能生起的。如前剎那已滅,已經滅了,也就不能生起後剎那。如所作的善惡業,也是剎那滅的,業滅而成為過去,又怎能招感未來,也許是百千萬億劫以後的善惡報呢?因果相續的諸行無常,由於「剎那生滅」,前滅後生的難以成立,就與世間無常的中斷一樣,那為什麼一正一邪呢!為了剎那生滅而又要成立前後相續,說一切有部([A23]Sarvāstivāda)依三世有說,法性恒有,滅入過去而還是存在(有)的,所以能前後相續而起。經部(Sautrāntika)依現在有說,滅入過去,是成為熏習而保存於現在,所以能前後續生。但部派的意見不一,不是大家所能完全同意的。說法空的部派,以為「佛處處說無常,處處說不滅」(不滅就是常),「佛隨眾生所應而說法」。說諸行無常,為了破常顛倒,一切法「非實性無常」,不能說是滅而就沒有了。說「心去後世,上生天上」等,為了破斷滅見,並非說心是前後一如的。這都是隨順世俗的方便,如論究到諸法實相(實相是「實性」的異譯),是非常非無常的。空性也是非常非無常的,是超越常無常等一切戲論執見的,所以佛說十四事不可記(不能肯定的說是什麼,所以佛不予答覆),六十二見是邪見,正表示了一切法空的正見。
三、〈義品〉,如《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中——下)說:
「佛說義品偈:各各謂究竟,而各自愛著,各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是人入論眾,辯明義理時,各各相是非,勝負懷憂喜。勝者墮憍坑,負者墮憂獄,是故有智者,不隨此二法。論力汝當知!我諸弟子法,無虛亦無實,汝欲何所求!汝欲壞我論,終已無此處;一切智難勝,適足自毀壞。如是等處處聲聞經中說諸法空」。
〈義品〉一六經,巴利藏編入《小部》的《經集》,與〈義品〉相當的,有吳支謙所譯的《佛說義足經》,二卷,一六品。法藏部(Dharmaguptaka)稱此為「十六句義」或「句義經」[12]。句是 pada 的義譯,有足跡的意義,所以譯為《義足經》的,可能是法藏部的誦本。《大智度論》一再引用〈義品〉,如上明法空所引的五偈外,又明第一義悉檀,引《眾義經》三偈;明無諍法,引《阿他婆耆經》(阿他婆耆是義品的音譯)三偈;引《利眾經》(利眾即眾利,利是義利的利),明不取著一切法——法空;引《佛說利眾經》二偈,明如實知名色[13]。《瑜伽師地論》也引〈義品〉,明一切法離言法性[14]。〈義品〉的成立很早,《雜阿含經》(「弟子記說」)已經解說到了[15]。從《大智度論》與《瑜伽論》的引用,可見〈義品〉對大乘法性空寂離言的思想,是有重要影響的。上文所引的五偈,是論力(《義足經》作勇辭,勇辭是論力的異譯。《經集.義品》作波須羅)[16]梵志舉外道的種種見,想與佛論諍誰是究竟的。佛告訴他:人都是愛著自己的見解,以自己的見解為真理,自是非他的互相論諍,結果是勝利者長憍慢心,失敗者心生憂惱。這意味著:真理是不能在思辨論諍中得來的,引向法性離言空寂的自證。
說法空的聲聞學派,引了《大空經》,《梵網經》,〈義品〉——三經,並說「處處聲聞經中說諸法空」。《大智度論》在說「一切法空」後,又簡略的引述了聲聞藏的六(或七)經,如《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中——下)說:
「有利根梵志,求諸法實相,不厭老病死,著種種法相,為是故說法空,所謂先尼梵志,不說五眾即是實,亦不說離五眾是實」。
「復有強論梵志,佛答:我法中不受有無;汝何所論?有無是戲論法,結使生處」。
「及雜阿含中,大空經說二種空,眾生空、法空」。
「羅陀經中說:色眾破裂分散,令無所有」。
「栰喻經中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波羅延經,利眾經中說:智者於一切法不受不著,若受著法,則生戲論,若無所依止,則無所論。諸得道聖人,於諸法無取無捨,若無取捨,能離一切諸見。如是等三藏中處處說法空」。
六經中第一,先尼(Śreṇika)梵志事,見《雜阿含經》(巴利藏缺)。佛與仙尼的問答,是:色(等五陰)是如來?異(離)色是如來?色中有如來?如來中有色?如來(tathāgata)是我的異名,如如不動而來去生死的如來,不即色,不離色,如來不在色中,色不在如來中[17]——這就是一般所說的:「非是我,異我,不相在」。《論》文所說「不說五眾(五陰)即是實,亦不說離五眾是實」,「實」就是如來,無實即無如來——我。這是二十句我我所見,而法空說者,依四句不可說是如來,解說為法空。《先尼梵志經》,可能是法空派所誦本,文句略有出入。《般若經》的原始部分,曾引先尼梵志的因信得入一切智,是繼承聲聞法空派的解說,集入《般若經》為例證的[18]。
第二,強論梵志,如上面〈義品〉所說的。「強論」就是「論力」,《義足經》是譯為「勇辭」的。
第三,《大空經》,已在上文說過。
第四,《羅陀經》,見《雜阿含經》,如說:「於色境界,當散壞消滅;於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19]。五陰的散壞消滅,或依此立散空(avakāraśūnyatā)。
第五,《栰喻經》,見《中阿含經》的《阿梨吒經》[20]。「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的經意是:佛說的一切法(九分或十二分教),善巧了解,目的是為了解脫。所以聞思法義,對解脫是有用的,是有必要的;但為了解脫,就不應取著(諍論)文義,因為一有取著,就不得解脫。如一般所說:「渡河須用筏,到岸不用船」。從此可見,如來說法,只是適應眾生說法,引導眾生出離,而不是說些見解,要人堅固取著的。無邊法門,都不過適應眾生的方便。「法(善的正的)尚應捨,何況(惡的邪的)非法」,表示了一切法空。
第六,《波羅延經》是《經集》的〈彼岸道品〉。《利眾經》是《經集》的〈義品〉。長行略引二經的經意,明智者於一切法不受不著,不取不捨。與〈義品〉的「第一八偈」相當[21]。
聲聞的法空學派,引聲聞經以說法空的,主要的理由是:一、無我所;二、五陰法散滅;三、不落二邊——四句的見解;四、佛法是非諍論處;五、智者不取著一切法。法空的學派,與阿毘曇門的辨析事相,是不同的。這是著眼於佛法的理想,方便引導趣入、修證的立場。
五 常空、我我所空
《雜阿含經》卷一一(《撫掌喻經》)(大正二.七二下)說:
「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空諸行(śūnya-sarvasaṃskāra),經約根、境、識、觸、受、想、思說。與此意義相同的,是空世間(śūnya-loka),如說:「云何名為世間空?佛告三彌離提:眼(等)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1]。《相應部》也有此經,約根、境、識、觸、受說世間,只說「我我所空,故名空世間」[2]。空,是以無我我所為主的,《雜阿含經》為什麼說「常、恆、不變易法空」呢?《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常見這樣的文句,如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3]。又常見這樣的問答,如說[4]:
「於意云何?……(色)、受、想、行、識,為常為無常耶?答言:無常。
又問:若無常者,是苦耶(樂耶)?答言:是苦。
又問:若無常苦者,是變易法,聖弟子寧於中見(色、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不?答曰:不也」。
五陰、六處等無我我所,是從無常、苦,變易法而得到定論的。如依文釋義,無常,苦,變易法,無我我所——空,文字不同,意義當然也有所差別。如依文義相成來說,那無常等都可說是空了。無常故苦,苦是依無常而成立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說: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一般的說,受有三類: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約三受說,不能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的。然從深一層說,一切行是無常、變易法,是不可保信的,不安隱的,終於要消失過去的,所以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一般所執的自我,一定是常(恆、不變易),是樂(自在),而一切行非常非樂,這那[A24]裡可說有我呢!無常是苦義,無常苦(變易法)是無我義;無常、苦、無我是相成的。這樣的論究,不但我我所是空,常、恆、不變易法也可說是空了。這樣的解說,不只是說一切有部([A25]Sarvāstivāda)這樣說,屬於分別說系([A26]Vibhajyavādin)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說:「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5]。巴利藏《小部》的《無礙解道》也說:「我、我所、常、堅固、恆、不變易法空」[6]。這可見,依我我所空,進而說常、恆、不變易法空,是上座部([A27]Sthavira)系的一致意見。
印度文化中的我(ātman),曾發展到與宇宙的本體——梵(brahman),無二無別,然原本只是眾生的自我。我,一定要有「自在」,「樂」的屬性,如不自在,苦,那就不能說是我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七中——下)說:
「若色(受、想、行、識,下例)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經說無常故苦,無常苦故無我,是一貫的,相依相成的,為什麼經上只說:無我、我所、常、恆、不變易法空,而沒有說是苦是空呢!佛教界的論究,傾向於客觀事相的觀察,觀一切法(不限於眾生自體)都是無我——空的,但不能說器世界是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只能說是無常,無我——空。傾向於客觀的事相觀察(阿毘達磨的特性如此),所以說:「無我、我所,常、恆、不變易法空」了。
六 三三摩地
空(śūnyatā),無所有(ākiṃcanya),無相(animitta),是方便不同而究竟一致的;究竟一致的,就是空。後來演化為三三昧(samādhi):空,無願(apraṇihita),無相;又名三解脫門(vimokṣa-mukhāni),這已在前一章說明了。在三三昧中,顯然空是更重要的,如《雜阿含經》說:「若得空已,能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斯有是處」[1]。這是說,真正的無所有(或無願)、無相,要先得空住,才有修得的可能。《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中——下)說:
「空三摩地,是諸內道不共住處。……外道法中,雖無真實無願、無相,而有相似,謂麁行相等相似無願,靜行相等相似無相。九十六種外道法中,尚無相似空定,況有真實!故唯說空定是內道不共法」。
空定(定即三摩地、三昧的義譯)是內道不共法,也就是說:佛法與一般宗教的根本差別所在,就是空三昧。的確,佛法的最大特色,是(無常苦故)無我——空。
三三昧——空,無願,無相,說一切有部([A28]Sarvāstivāda)以三緣來建立他的差別。空是約對治說的:「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無願是約期心說的:「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無相是約所緣說的:「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生、住異、滅)相」。也有依行相差別建立的:說一切有部,立四諦、十六行相,「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諦下四:因、集、緣、生),道(諦下四:道、如、行、出)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諦下滅、靜、妙、離)四行相」[2]。這是約能為四諦下煩惱對治的無漏智說,如約有漏智所緣行相說,那空與無我([A29]nirātman)二行相,是通於四諦、一切法的。不但有漏的苦與集,是空的,無我的;無漏有為的聖道,無漏無為的滅,也是空的、無我的[3]。含義雖與大乘不同,而可以說「一切法空」的。
空是通於無我無我所的,如經說「世間空」是:「我我所空故,名空世間」[4]。「空諸行」是:「無我我所」[5]。這可見無我是空,無我所也是空。但說一切有部,以為空就是無我(我所),只是說明上有些不同,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上——中)說:
「有說:……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故空,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俱無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說言:我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
這是說一切有部的正義。說一切法無我,是確定的,徹底的,因為不論什麼法,即法異法,都非是我,所以一切法決定是無我的。說諸法皆空——一切皆空,這是不能依文取義的。這一見解,是依《中阿含經.小空經》的[6]。如說鹿子母堂空,是說鹿子母堂中沒有牛、羊、人、物,不是說鹿子母堂也沒有。鹿子母堂自性是不空的,空的是鹿子母堂內的人物。這名為「他性空」,就是約他性說空,約自性說不空。依此來說空、無我,無我是了義說,一切法是無我的。「諸法皆空」是不了義說,空是無我,我空而法是有——不空的。
《相應部》多說「無常,苦,無我」(無我所),《雜阿含經》多說「無常,苦,空,無我」。說一切有部立十六行相,無常、苦、空、無我,是苦諦的四行相。在十六行相中,空與無我,是二種不同的行相,差別是:「非我行相對治我見,空行相對治我所見」[7]。這是論師的一種解說,如依經文,空那[A30]裡只是無我所呢!
《舍利弗阿毘曇論》,是印度本土分別說者([A31]Vibhajyavādin)的論典。《論》上說:空定,「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空的內容,與《雜阿含經》的《撫掌喻經》相合。無相定,「以聖涅槃為境界」。有生、住異、滅三相的,是有為行;涅槃沒有三相——不生,不住異,不滅,所以思惟涅槃而得定的,是無相定。無三相,是有部所說無十相中的三相。無願定有二:一、「以聖有為為境界」,聖有為是無漏道。聖道如渡河的舟筏一樣,渡河需要舟筏,但到岸就不用了,所以不願聖道。二、觀有漏的諸行,「苦,患,癰,箭,著,味,依緣,壞(變異)法,不定,不足,可壞眾苦」。這是以無常,苦行相,觀有漏生死行所成的無願定[8]。《舍利弗阿毘曇論》所說三三昧的內容,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大體相同。
《解脫道論》,是屬於赤銅鍱部([A32]Tāmraśāṭīya)的。所說的三解脫,如《論》卷一二(大正三二.四五九中——下)說:
「問:云何以觀見成於種種道?答;已(以)觀見無常,成無相解脫。以觀見苦,成無作(即無願)解脫。以觀見無我,成空解脫」。
三解脫(tayo-vimokkhā),約從煩惱得解脫說。觀無常而成無相解脫;觀苦而成無作解脫;觀無我而成空解脫,無我是空義。以無常、苦、無我來分別三解脫,實不如以三法印——無常明無願,無我明空,涅槃明無相來得妥切!《解脫道論》以不同的方便(觀法),成三解脫;如成就一解脫,也就是三解脫,所以說:「已得三解脫,成於一道」。因為「解脫者唯道智,彼事為泥洹」[9]。三解脫約無漏道智得解脫說,而所得解脫是沒有差別的。
七 空之類集
在佛法中,空(śūnya, śūnyatā)的重要性,漸漸的顯著起來。有《小空經》與《大空經》的集出,編入《中阿含經》(《中部》)中。《小空經》是次第深入的,有的空而有的是不空。《大空經》是內外次第觀察的,立內空(adhyātma-śūnyatā),外空([A33]bahirdhā-śūnyatā),內外空([A34]adhyātma-bahirdhā-śūnyatā)。《雜阿含經》有大空([A35]mahā-śūnyatā),勝義——第一義空([A36]paramârtha-śūnyatā)。這就共有五種空了。綜合而加以說明的,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說:
「空定(有)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
《舍利弗阿毘曇論》在說明空定——空三昧的內容時,說到了六空,除上面所說的五種空外,多了一種空空([A37]śūnyatā-śūnyatā)。《大毘婆沙論》說:《施設論》立「三重三摩地」,有空空三摩地[1]。空空的名詞,可能是從《施設論》來的。六空的空義是:「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或但略說為:「以我空,我所亦空」[2]。《婆沙論》引《施設論》,也說:「謂有苾芻,思惟有漏有取諸行,皆悉是空。觀此有漏有取諸行,空無常、恒、不變易法、我及我所」[3]。以無常(無恒無變易)無我無我所為空義,與《舍利弗阿毘曇論》說相同,也與說一切有部所說:「非常,非恒,非不變易,非我我所,故皆名空」[4],意義一致。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上)說:
「施設論說空有多種,謂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邊際空,本性空,無所行空,勝義空,空空」。
《大毘婆沙論》卷八,也說到「十種空」,但無所行空譯為散壞空。對比《舍利弗阿毘曇論》六空如下:
兩論對比起來,《施設論》多了有為空,無為空,無際空,本性空,散壞空——五空,卻少了大空。《雜阿含經》說大空,在《相應部》中有同樣的經文,卻沒有大空的名稱。所以,《施設論》綜集為十空而沒有大空,可能那時還沒有大空的名目。經上說:「世間空」,「諸行空」,都約有為法說,所以立有為空。無為空是滅諦、涅槃空。無(邊)際空,如《雜阿含經》說:「眾生無始生死以來,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5]。生死流轉的開始,是不可記別的[6]。沒有生死的前際(以後又引申到後際)可得,所以說無際空。本性空,如經說:「眼(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7]。自性(svabhāva)與本性,說一切有部是看作異名同實的,如《大毘婆沙論》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8]。約自性說空,有部是限定於我我所空的。散壞空,如佛為羅陀(Rādha)說:「於色境界當散壞消滅,於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9]。在這十種空中,如依前六空的定義來說,那無為法不生不滅,只能說無我我所空,可不能說是「非常、非恒、非變易法」空了。如以生死無始為空,五陰散壞為空,都不能以「無我我所」;「非常、非恒、非變易法,非我我所」的定義,說明他是空了。沒有論文可考,不能作確切的定論,但十空說的內容,顯然已超越了說一切有部的空義。要知道,《施設論》是說一切有部六分毘曇的一分,但《施設論》是不限於說一切有部的[10]。
《小部》的《無礙解道》,有「空論」一章。先引《相應部.六處相應》的「空」經,然後廣列二十六空,一一的給以說明。二十六種空是[11]:
「空空,行空,壞空,最上空,相空,消除空,定空,斷空,止滅空,出離空,內空,外空,俱空,同分空,異分空,尋求空,攝受空,獲得空,通達空,一性空,異性空,忍空,攝持空,深解空,及正知者流轉永盡一切空性中勝義空」。
依《無礙解道》的說明,在這二十六種空中,一、內空(ajjhattasuñña),外空(bahiddhā-suñña),俱空(dubhatosuñña)就是內外空,空空(suññasuñña):這四種空的意義是:「我、我所、常、堅固、恒、不變易法空」,與說一切有部等所說相同。二、消除空(vikkhambha-nasuñña),定(或譯彼分)空(tadaṅgasuñña),斷空(samucchedasuñña),止滅空(paṭipassaddhisuñña),出離空(nissaraṇasuñña),尋求空(esanāsuñña),攝受空(pariggahasuñña),獲得空(paṭilābhasuñña),通達空(paṭivedhasuñña),忍空(khantisuñña),攝持空(adhiṭṭhānasuñña),深解空(pariyogāhanasuñña):此十二種空,與《空小經》的方法相同,也是次第深入,一分一分的空。如消除(或譯伏,伏惑的伏)空是:依出離故貪欲消除空,依無瞋故瞋消除空,依光明想故惛沈睡眠消除空,依不散亂故掉舉消除空,依法決定故疑消除空,依智故無明消除空,依勝喜故不欣喜消除空,依初禪故五蓋消除空,……依阿羅漢道一切煩惱消除空。從消除空到出離空,都是依這樣的次第說空[12]。尋求空以下,都與出離有關,如出離尋求,……出離深解。所以,尋求空是:出離尋求故貪欲空,無瞋尋求故瞋恚空,……阿羅漢道尋求故一切煩惱空。一直到深解空是:出離深解故貪欲空,……阿羅漢道深解故一切煩惱空。這十二種空,都是一分一分的空,到達一切煩惱空為止;離(一分或全部)煩惱為空,正是《相應部》中空於貪、瞋、癡的本義。三、從出離貪欲,到阿羅漢道一切煩惱空的次第,還有一性空(ekattasuñña),異性空(nānattasuñña),及勝義空([A48]paramattha-suñña)的一分。貪欲、瞋等是異性,出離、無瞋等離煩惱是一性。思出離等一性而貪欲等異性空,能離煩惱的一性也是空,名為一性空、異性空。勝義空,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同。勝義,約涅槃(nibbāna)說。如依出離而貪欲的流轉永盡,到依阿羅漢道而一切煩惱的流轉永盡,煩惱永滅而不再生起了,最究竟的是證得阿羅漢果——有餘涅槃,是勝義空的一分。以上所說的種種空,都是空於煩惱的。四、勝義空的另一意義是:眼等滅,以後不再生起了。這是「一切空中的勝義空」,可說是最究竟的空。約依無餘涅槃而般涅槃說,不但煩惱空,業感的異熟身,一切生死流轉也永滅了。五、最上空(aggasuñña)是:「一切行寂止,一切取定棄,愛盡,離欲,滅,涅槃」,也是依涅槃說(勝義空約涅槃永不生說,最上空約有為、煩惱等滅盡說涅槃)的。在《雜阿含經》中,作:「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13]。空是涅槃義,在勝義空及最上空中,明顯的表示出來。六、壞空(vipariṇāmasuñña):意義是:色等是自性空的,已滅的色等,已壞是壞空。五蘊、六處是自性空的,所以已滅的是壞空;壞空與十空中的散壞空相當。七、行空(saṅkhārasuñña),相空(lakkhaṇasuñña):行有福行,非福行,不動行;身行,語行,意行;過去行,未來行,現在行。相有愚相,賢相;生相,住異相,滅相(約五蘊,六處,十二因緣別說)。這些行與相,都是約此中無他來說空。如福行中,非福行、不動行空;非福行中,福行、不動行空;不動行中,福行、非福行空。八、同分空(sabhāgasuñña),異分空(visabhāgasuñña):同分是同類,異分是異類。同分空是自性中自性空,異分空是他性中他性空。在這二十六種空中,七、八——二類、四空,不知依什麼經義而立?
八 諸行空與涅槃空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師,對於空(śūnya, śūnyatā)的意義,著重於經說的:「常空,恒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空是無我,無我所;如雙舉空與無我而辨其差別,[A49]那麼空是「無我所」義。「非我行相與空行相,俱能緣一切法」[1],所以可說一切法是空、無我的。不過,這只是有漏的,如果是無漏的空與無我行相,那就唯緣苦諦,不通於一切法了[2]。關於我我所空,《雜阿含經》這樣說:「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3]。「此性自爾」,《瑜伽論》解說為:「又此空性,離諸因緣,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為所依趣」[4]。我我所空,是法爾如此,本性如此的。《大毘婆沙論》也說:「住本性空,觀法本性空無我故」[5]。「一切法本性空」,說一切有部的含義,當然與大乘不同,但「一切法本性空」,說一切有部的論師,確已明白的揭示出來了!
另一方面,「貪空、瞋空、癡空」——一切煩惱空的經義,顯然的沒有受到說一切有部論師的注意。《雜阿含經》是以「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來表示涅槃(nirvāṇa)與無為([A50]asaṃskṛta)的[6]。「貪空、瞋空、癡空」的空,也與涅槃有關。《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六中——下)說:
「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涅槃」。
與此經相當的《相應部》經,作:「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欲,滅盡,涅槃」[7]。諸行寂止,與諸行空寂相當。一切有部所誦的《雜阿含經》,的確是空寂,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三(大正三〇.七六六上)說:
「所言空者,謂離一切煩惱等故,無所得者,謂離一切所有相故。言愛盡者,謂不希求未來事故。言離欲者,謂無現在受用憙樂故。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言涅槃者,謂無餘依故」。
空,是離一切煩惱的意思。離一切煩惱而畢竟空寂,以空來表示涅槃。實際上,涅槃是不可表示的;空與不可得等,都是烘雲托月式的表示涅槃。《雜阿含經》說到煩惱空,一切諸行空寂,沒有受到論師們的重視,這可以斷定:現在的《雜阿含經》,還是說一切有部內,經師與論師沒有分派以前的誦本。
《大毘婆沙論》說:「如是擇滅,亦名涅槃」[8]。有部的論師們,對涅槃的空義,沒有重視,而對涅槃的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有相當的論究,對「一切法空性」說,是有高度[A51]啟發性的。《俱舍論》說:「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內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善,是常,別有實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繫」[9]。擇滅是「擇所得滅」,以智慧簡擇諦理,有漏法滅,但不只是有漏法的滅無,而是得到了無為的(擇)滅。依《婆沙論》[10]說:有多少有漏法,就有多少擇滅。擇滅與有漏法,是相對應的。以智慧簡擇,某法,某一類或一切有漏法滅了,就得一法、一類或一切的擇滅(得一切擇滅,名為得涅槃)。相對於一切有漏法的擇滅無為,不生不滅,本來如此。約眾生與眾生所得來說,是同一的,所以「應作是說:諸有情類,普於一一有漏法中,皆共證得一擇滅體」。一人所得的無數擇滅,擇滅與擇滅,也是無差別的。相對應於有漏有為的擇滅,不共證得而體性不二,這與(大乘)一切法本有寂滅性(或空性),不是非常類似的嗎?不過有部但約有漏法說而已。
涅槃的空義,赤銅鍱部([A52]Tāmraśāṭīya)是充分注意了的。如《無礙解道》所說的最上空,勝義空,都是約涅槃說的。消除空,定空,斷空,止滅空,出離空等,或淺或深,而最深徹的,是依阿羅漢道而一切煩惱空。特別是止滅(paṭipassaddhi)與出離(nissaraṇa),就是「依離,依離欲,依(止)滅,向於捨」的離與滅。這些文字,都表示[A53]祛除煩惱而可以名為空的;也可以表示涅槃[11]。所以四念住的不淨,苦,無常,無我,也被稱為淨空,樂空,常空,我空了[12]。一切煩惱滅——一切煩惱空,煩惱的完全出離(滅,空),就是「滅(諦),涅槃」,如《無礙解道》的「離論」所說。
涅槃,被稱為最上空,如《小部.無礙解道》(南傳四一.一一六)說:
「何為最上空?此句最上,此句最勝,此句殊勝,謂一切行寂止,一切取(或譯「依」)定棄,渴愛滅盡,離欲,滅,涅槃」。
最上空的內容,《雜阿含經》也多處說到,如說:「此則寂靜,此則勝妙,所謂捨,離一切有餘(依),愛盡,無欲,滅盡,涅槃」[13]。除了卷一〇(如上所引)說到「一切行空寂」外,一律都譯作「捨」。涅槃,在《阿含經》中,是以煩惱的滅盡,蘊處(身心)滅而不再生起來表示的,如火滅一樣。但以否定(遮遣)方式來表示,並不等於沒有。表示超越一切的,不可思議性,可以有三例。一、如《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四下)說:
「甚深,廣大,無量,無數,皆悉寂滅」[14]。
《瑜伽論》解說為:「世尊依此,密意說言: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謂寂滅。由於此中所具功德難了知故,名為甚深;極寬博故,名為廣大;無窮盡故,名為無量;數不能數,無二說故,名為無數」[15]。這是以大海的難以測度來比喻的;這一喻說,在超越中意味著不可思議的內容,可能引起不同的解說。二、如《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五下)說:
「滅;寂靜,清涼,真實」[16]。
《瑜伽論》解說此經,分別為:「寂滅;寂靜,清涼,宴默」[17]。「真實」,更意味著充實的內含。三、如《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六〇上)說:
「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離諸虛偽,得般涅槃」。
末二句,與此相當的《增支部》,作「戲論滅,戲論寂」[18]。《雜阿含經》的虛偽,是戲論(prapañca, papañca)的異譯。涅槃是不能是有、或是無的;這些相對的語句,都不過是戲論,戲論是不足以表示涅槃的。《雜阿含經》漸傾向於涅槃的真實性,所以說一切有部以為:「實有涅槃」;「一切法中,唯有涅槃是善是常」[19]。赤銅鍱部說涅槃空,當然也不會說涅槃是沒有。著重於涅槃空的說明,於是乎諸行空性,涅槃空性,可說有二種空性了。如《小部.論事》(南傳五八.三六五)注說:
「有二空性,蘊無我相與涅槃。此中無我相一分,或方便說繫屬行蘊;但涅槃則無所繫屬」。
從聖典的施設名言來說,有為諸行本性空,所以離有為諸行(煩惱,業,煩惱業所感的報體)的涅槃,也說為空。直從涅槃說,一切語言都是戲論,空也是不可說的。但從諸行空,空卻諸行而可名為涅槃,當然雖不可說,而也可說是空(是滅,是出離等)了。依諸行滅而施設涅槃,諸行空性與涅槃空性,果真是條然不同的二種空性嗎?
九 二諦與一切法空無我
空,有二方面。諸行空,那是無我我所的意思;進而說明為:「常空,[A54]恒空,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另一方面是:一切煩惱空,空的是煩惱(業苦),也就以空來表示離煩惱(業苦)的涅槃。寂,出離,(止)滅,滅等,也都表示是空的,有「出世空性」的名稱。這二方面,勝義空([A55]paramârtha-śūnyatā, paramattha-suñña)明顯的表示了這一意義。在《雜阿含經》中,是緣起生死相續中,有業報而沒有作者(我的異名)。緣起因果是俗數法——法假,無我是勝義。依諸行無我而說勝義空(性),是說一切有部([A56]Sarvāstivāda)系所說。在《無礙解道》中,勝義空是一切煩惱永滅,六處永滅;涅槃是勝義,依涅槃的寂滅而說勝義空,是赤銅鍱部([A57]Tāmraśāṭīya)所說。勝義空,也許不載於原始聖典,而在佛法的流傳發揚中,受到部派的重視,是一項明顯的事實。
俗數法與勝義,佛教界安立為二諦:世俗諦(saṃvṛti-satya, sammuti-sacca),勝義諦(paramârtha-satya, paramattha-sacca)。依四諦而明二諦的安立,《大毘婆沙論》列舉了四家的二諦說[1]。第一家,以苦、集二諦為世俗,滅、道二諦為勝義。這是世間虛妄,出世間真實的二諦說,與說出世部(Lokottaravādin)相近[2]。第二家,以前三諦為世俗,道諦為勝義。第三家以為:「四諦皆是世俗諦攝。……唯一切法空非我理,是勝義諦,空非我中,諸世俗事絕施設故」。第四家是有部的評家正義:「四諦皆有世俗、勝義。……苦諦中有勝義諦者,謂苦、非常、空、非我理。集諦中有勝義諦者,謂因、集、生、緣理。……滅諦中有勝義諦者,謂滅、靜、妙、離理。……道諦中有勝義諦者,謂道、如、行、出理」。後二家,都是以世俗事的施設為世俗諦,而勝義諦是「絕施設」——不可安立的。
後二家,可說是同一意義的不同開展。對於空性為勝義空的思想,是有重要關係的。這應該從自相([A58]svalakṣaṇa)、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說起,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上)說:
「分別一物相者,是分別自相;分別多物相者,是分別共相」。
自相,是一法(物)所有的;共相是通於多法的。例如色是自相;色法的無常性,是通於心、心所等的,所以無常是共相。進一步說,色是一蘊的總名,通於種種色的。在色蘊中,有眼、耳等法;即以眼所見的色來說,也有青、黃、赤、白等多法,所以色也還是通於多法的。這樣的推求下去,一直到不可再分析的,一一極微自性,才是色的自相。所以《大毘婆沙論》說:「諸法自性,即是諸法自相;同類性是共相」[3]。自性(svabhāva)是一一法的自體,在有部中,與自相是相同的。但自相依相立名;自性是以相而知法自體的。共相是通於多法的,也就是遍通的理性。一般人雖說能知事相,而實不能知一一法,不知一一法的共相。如實知四諦共相的,能見道而向解脫,所以後代就以四諦的十六行相為共相。有部的評家正義,就這樣的論定:四諦事相是世俗諦,四諦(一一諦四行相)的十六行相,是勝義諦。共相,近於一般所說的通遍理性,但有部不許四諦以外,別有抽象的通遍理性,十六行相只是四諦(一一法上)所有共通的義理。對於世俗與勝義的覺了,《大毘婆沙論》列舉了多種譬喻,試引述二喻,如《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上)說:
「如種種物近帝青寶,自相不現,皆同彼色,分別共相慧應知亦爾。如種種物遠帝青寶,青黃等色各別顯現,分別自相慧應知亦爾」。
「如日出時,光明遍照,眾闇頓遣,分別共相慧應知亦爾。如日出已,漸照眾物,牆壁竅[A59]隙,山巖幽藪,皆悉顯現,分別自相慧應知亦爾」。
通達共相慧的帝青寶喻,與《般若經》所說:般若照見一切法空,如高入須彌,咸同金色[4],正是勝義慧的同一譬喻。
有部是事理二諦說,四諦事是世俗,四諦所有的共相——理是勝義。四諦各有四行相:集、滅、道諦的四行相,是局限於集、滅、道諦的,苦諦下的四行相可不同了。苦諦的四行相:苦行相是限於苦諦的;無常行相,可通於苦、集、道三諦;空與無我行相,是通於四諦(及非擇滅與虛空)的,所以空與無我,是一切法中最通遍的共相——理。以理為勝義諦,[A60]那麼空無我理,可說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理了。由於有部是「次第見(四)諦」的,所以說無漏慧所通達的空無我行相,唯是苦諦,假如是主張「一時見(四)諦」的,就不會有這一區別了。
第三家以為一切是世俗施設,「唯一切法空非我理,是勝義諦,空非我中,諸世俗事絕施設故」。這也是理事二諦,但以一切法中最通遍的義理——「空非我理是勝義諦」。這可能與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的見解相近。世俗唯是假名施設,空非我理是勝義,世俗假而勝義空(非我),是近似大乘空義的一派。
有部的「無常、苦、空、無我」,赤銅鍱部作「無常、苦、無我」,無我是空義。(空)無我遍通一切法,也是赤銅鍱部所說的。《無礙解道》有(四)「諦論」[5],引經說,四諦「是如,不虛,不異」[6]。諦(sacca)是不倒亂而確實如此的,所以諦是如(tathā),如是不異的意義。正如《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所說:「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7]。《無礙解道》說到四諦同一通達,也就是「一時見諦」。為什麼四諦能同一通達?因為四諦是同一所攝:「同一所攝則一性,一性則依一智通達,故四諦同一通達」。[A61]那麼四諦依什麼而是同一所攝呢?《論》依四行相,九行相,十二行相來說明。四行相是:如義,無我義,諦義,通達義。每一諦都是如義,無我義,諦義,通達義;四諦同有這四行相,所以說四諦是同一所攝。九行相與十二行相的前四相,就是如義,無我義,諦義,通達義。這些義相,四諦都是有的,所以是同一所攝,同一通達。如義與諦義間,有無我([A62]anattan)義;四諦同有無我,可見(空)無我是通於四諦的,與有部所說相同。以空無我為遍通四諦的勝義,是從諸行空而延展到一切空無我的。這是上座部([A63]Sthavira)系,著重我我所空而發揚起來的。
[A64]十 大眾部系與法空
一切煩惱空,生死不再生,以涅槃為勝義空,《無礙解道》已說到了。但著重涅槃空而發揚起來,最足以代表聲聞法空說的,是龍樹(Nāgārjuna)所說的「空門」[1]。法空說的主要理由,上文曾歸納為五項。除「無我所」為法空外,都與涅槃空有關。「五陰散滅」,是行者滅五陰,愛盡苦盡而作苦邊際。「不落四句」,涅槃正是不能以四句——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來說明的。「非諍論處」,這是言說所不及,超越於名言的。「智者不取著一切」,正由於涅槃智的自證。法空說,是從涅槃空(或佛證境)來觀一切法的。一切法空,所以修行者隨順、趣向、臨入於「無對」(絕對的)的涅槃。
在現存的部派傳說中,與法空有關的資料不多,姑舉四說。一、如《佛性論》卷一(大正三一.七八七下)說:
「小乘諸部,解執不同。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
《佛性論》是真諦所譯的。以真諦所譯的《部執異論》,及《四諦論》所用的譯名,推定分別部即分別說部,為唐譯說假部([A65]Prajñāptivādin)的異譯[2]。「分別部說:滅有三種:一、念念滅;二、相違滅;三、無餘滅,譬如燈滅」[3]。涅槃是無餘滅,約煩惱等滅盡無餘說,滅是空的異名。依《佛性論》,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以空為其本」,此空顯然有了形而上的本體意義。凡聖眾生,或迷而流轉,或悟而解脫,所有凡聖、迷悟的一切現象,都是依空而有的。空是本來如此(本性空)的,為成佛的因性,所以空就是佛性;離一切迷妄而成佛,空就是大涅槃。以空為佛性、大涅槃,我想,這是真諦的時代,分別部適應大乘學而作的說明吧!佛法原本是依現實的身心世間,修道斷惑而得涅槃的。現在說空為一切所依,那是通過涅槃空義,再從涅槃常寂來說明一切的(或稱為「卻來門」)。
二、如《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中)說:
「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A66]兔角、龜毛常無」。
《小部》的《論事》中,有方廣部(Vetulyaka),也名說大空(Mahāsuññatāvādin)的部執。雖然所說的問題,與《智度論》不同,然方廣部與方廣道人,一切法空無所有與說大空,顯然是同一的。方廣部以為:僧伽四雙八輩,約勝義僧說,勝義僧是無漏道果。所以僧伽是不受供施的;供物是無所淨的;不受用飲食的;施僧也就不得大果[4]。佛住兜率天宮([A67]Tuṣitabhavana),人世間佛是示現的(化身)。所以施佛不得大果;佛不住此世間,佛不說法[5]。《論事》所說的方廣部執,勝義僧與佛,都是超越現實人間世的。凡重於超越的,每不免輕忽了現實,方廣道人說一切法空無所有,如龜毛、[A68]兔角一樣,不正是同一意境的表現嗎?
三、如《入中論》卷二(漢藏教理院刊本三一)說:
這是東山住部(Pubbaseliya)的〈隨順頌〉。東山住部是大眾部([A69]Mahāsāṃghika)系中,安達派(Andhaka)的一派。所說「蘊處界同一體性」,「無名諸法性」,「不滅不生」,在如來如實證——佛本性中,一切是同一的離言法性,沒有如世俗所見的我與法,有與無,連佛、滅、勝義,這也都是無可說的。佛為眾生說有這有那,不過「順世間轉」,隨順世間方便[A70]罷了。從如來自證的同一離言法性說,法性是超越於世間名言的。頌文雖沒有說「空」,然與大乘法空性說,是非常一致的。
四、《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大正七〇.四五九中——下)說:
「一說部者,真諦云:此部執世出世法悉是假名,故言一切法無有實體,同是一名,名即是說,故言一說部」。
這是梁真諦(Paramârtha)傳來的解說。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說:「世出世法悉是假名」,世間法是苦諦與集諦,出世間法是滅諦與道諦,四諦都是假名了。假名,一般是施設(prajñapti)的異譯。「同是一名」,正是「唯名」([A71]nāmamātra)的意思。一說部的教義,我們所知有限,但這是大論師所傳來的。窺基的《異部宗輪論述記》,也這樣說;賢首所判十宗的「諸法但名宗」,也指一說部。一說部的思想,如是真諦所說那樣的「但名無實」,那與「原始般若」的思想相合。
上來所引的四則:說分別部,方廣部,東山住部,一說部,凡與法空說相近的,都是大眾部([A72]Mahāsāṃghika)系統的學派,這是不能不重視的歷史事實。上座部系中見滅得道的學派,如法藏——達摩毱多部(Dharmaguptaka):「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6]。赤銅鍱部([A73]Tāmraśāṭīya)說:「智見清淨」,也就是聖道現前,是無相、不起、離、滅,以「涅槃所緣」而入的[7]。這樣的見滅得道,滅諦可說是涅槃空寂,然對於苦、集、道——三諦,沒有說是空的。所以,法空說是淵源於大眾學系而發揚起來。當然,上座部系的論究法義,也有多方面[A74]啟發性的。大眾部系的特色,是佛與聲聞果的距離,越來越遠了。從「佛身無漏」開始,佛與菩薩的聖德,發展到如《異部宗輪論》介紹那樣。重視佛德(佛法性,佛自住涅槃),也就有了超越世間及聲聞四諦的傾向,於是乎「一切法但名無實」;但是「順世間轉」;「一切法不生不滅,如龜毛[A75]兔角常無」等,從不同方面流傳出來了。
再引一論一經,以證明法空說與大眾部的關係。一、《成實論》:《論》是訶梨跋摩(Harivarman)所造的,為西元三、四世紀間的論師。論師出身於說一切有部,而不滿說一切有部,是一位從說一切有部脫出的,早期的譬喻者([A76]dārṣṭāntika),思想與鳩摩羅陀(Kumāralāta)相近[8]。《出三藏記集》卷一一,〈訶梨跋摩傳〉(大正五五.七九上)說:
「時有僧祇部僧,住巴連弗邑,並遵奉大乘,云是五部之本。久聞跋摩才超[A77]群彥,為眾師所忌,相與慨然,要以同止。遂得研心方等,銳意九部,採訪微言,搜簡幽旨」。
僧祇部,是大眾部。大眾部的僧眾,是不拒斥大乘的。訶梨跋摩與大眾部的僧眾共住,也就接觸了大乘方等經,因而思想上有了突破,超過了有部、經部(Sautrāntika),一切上座學系的傳承。《成實論》是見滅得道的,分為三個層次:先以法有滅假名心;次觀涅槃空而滅法心;末後是空心也滅了,才是證入滅諦。滅諦非實有的見解,仍與經部說相同。但《成實論》以為:觀涅槃空而「不見五陰,但見陰滅」,名「見五陰空」[9]。見滅而一切法不起,解說為法空,與法藏部、赤銅鍱部等「見滅得道」的解說不同,這就是受了大眾部系的影響。《成實論》引經以明法空的,還是《阿含經》文;全《論》以四諦開章,不失聲聞學派的立場。
二、《增壹阿含經》:漢譯本,是苻秦曇摩難提(Dharmanandi)所譯的。經初有「序」,可知是大眾部的誦本。有些與大眾部本義不合,而內容已接觸到大乘,所以推定為屬於大眾部末派的誦本[10]。集成的時代稍遲,所以引經來證明空義,上面很少引用他。但大眾部末派,到底可以代表聲聞部派的一流。須菩提(Subhūti)見佛的故事,傳說為《義足(品)經》的事緣之一。《增壹阿含經》(三六)〈聽法品〉(大正二.七〇七下——七〇八上)說:
「若欲禮佛者,過去及當來,現在及諸佛,當計於無我」(無常,空,例此)。
「善業以先禮,最初無過者。空無解脫門,此是禮佛義。若欲禮佛者,當來及過去,當觀空無法,此名禮佛義」。
善業,是須菩提的義譯。禮佛見佛,應觀三世佛的無我,無常,空;觀一切法空無所有。佛之所以為佛,是由於證得法性空寂,也就是佛的法身,所以應這樣的禮佛見佛。《智度論》說:「須菩提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11],與《增壹阿含經》意相符。經上說:「法法自生,法法自滅;法法相動,法法自息。……法法相亂,法法自息;法能生法,法能滅法。……一切所有,皆歸於空」[12]。因果生滅,可從二方面說。一方面,一切法是相動相亂的,沒有他法的緣力,自己是不會生滅動亂的。從另一方面說,法法各住自位,不能互相動亂的。一切法相互依存,又各住自位,從這緣起生滅中,「一切所有皆歸於空」,這是很深徹的觀察。《增壹阿含經》(三〇)〈須陀品〉(大正二.六五九中)說:
「有字者是生死結,無字者是涅槃也。……有字者有生有死,有終有始;無字者無生無死,無終無始」。
名字是生死法,始終法,就是世間法。超越名字的,是無對的涅槃。這是從涅槃空而世間但有假名的說法。經中表示法空的,是到處可見的。
從這一論一經的引述,足以證明與大眾部系有關的,都表示出我(與)法皆空的思想。
校注
[0079001] 《中部》(四三)《有明大經》(南傳一〇.一九)。《中阿含經》(二一一)《大拘絺羅經》(大正一.七九二中)。 [0080002] 平等慧如實觀,或譯為如實正觀,真實正觀。平等慧,巴利原語為 sammāppaññā,即正慧。 [0080003]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五中)。《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二八)。 [008200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二五(大正二九.四八五上)。又《論》卷二八(大正二九.四九八中——下)。 [0082002] 《成實論》卷一二(大正三二.三三三上)。 [0082003] 《瑜伽師地論》卷九二(大正三〇.八二六下)。 [0083004] 《佛說勝義空經》(大正一五.八〇七上)。 [0083005] 《瑜伽師地論》卷九二(大正三〇.八二六下)。 [0083006]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 [0083007] 《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二下)。又卷四(大正三〇.三三中)。 [0084008]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八八——九五)。 [0084009] 《瑜伽師地論》卷九三(大正三〇.八三三中)。 [0086001]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四)。《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中)。 [0087002] 《瑜伽師地論》卷九二(大正三〇.八二六中)。 [0088003]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四(大正二九.四一一下)。 [0088004] 《瑜伽師地論》卷九一(大正三〇.八二〇下)。 [0088005] 《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0089006] 《成唯識寶生論》卷四(大正三一.九一下)。 [0089007]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三中)。 [0089008]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中)。《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七二)。 [0089009] 《中阿含經》(一〇六)《想經》(大正一.五九六中)。《中部》(一)《根本法門經》(南傳九.二)。 [0090010]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八下)。 [0090011] 《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二一九——二二一)。 [0090012] 《大智度論》卷六(大正二五.一〇二中)。 [0091013] 《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三〇六——三〇七)。 [0091014] 《般若燈論釋》卷八(大正三〇.九〇上)。《中論》卷二,譯作「虛誑妄取」(大正三〇.一七中)。 [0092001]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上——中)。 [0092002]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下)。 [0092003]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四上——中)。 [0093004]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下)。 [0093005]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八八上)。又《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三上)。 [0093006] 《成實論》卷一二(大正三二.三三三上)。 [0093007] 《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大正一.八九下以下)。《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五以下)。 [0094008] 《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五中——二四九上)。《相應部》(三三)〈婆蹉種相應〉作「十見」(南傳一四.四一八——四二七)。 [0094009]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上——下)。《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六四、八六——八七)。 [0095010] 《瑜伽師地論》卷八六(大正三〇.七七八中)。 [0095011] 參照《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三六——一三八)。 [0098012] 《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下)。又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098013]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〇下——六一上)。又卷一(大正二五.六三下——六四上)。又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下)。又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 [0098014] 《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〇.四八九上)。 [0098015]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四)。 [0098016] 《佛說義足經》卷上(大正四.一七九下——一八〇上)。《經集.義品》(南傳二四.三二〇——三二三)。 [0099017] 《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二上——中)。 [010001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0100019] 《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〇上)。《相應部》(二三)〈羅陀相應〉(南傳一四.三〇〇)。 [0100020] 《中阿含經》(二〇〇)《阿梨吒經》(大正一.七六四中——下)。《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四七——二四八)。 [0101021] 《經集.義品》(南傳二四.三一〇——三一二)。《佛說義足經》(大正四.一七八上——下)。 [0103001]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0103002] 《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八七——八八)。 [0103003] 例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三三——三四)。 [0103004] 《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下)。《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七七——七八)。 [010400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 [0104006] 《無礙解道》(南傳四一.一一四)。 [0106001]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二〇中)。 [010700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三八上——下)。 [01070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上——下)。 [0107004] 《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八八)。 [0107005] 《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0108006] 《中阿含經》(一九〇)《小空經》(大正一.七三七上)。《中部》(一二一)《空小經》(南傳一一下.一一九以下)。 [010800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中)。 [010900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中)。 [0109009] 《解脫道論》卷一二(大正三二.四五九下——四六〇上)。 [011100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三上)。 [01110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中)。 [01110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三上)。 [011100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三八下)。 [0112005]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〇下)。 [0112006] 如《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七下)。 [0112007]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011300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 [0113009] 《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〇上)。《相應部》(二三)〈羅陀相應〉(南傳一四.二九九——三〇〇)。 [0113010]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四三——一四四)。 [0113011] 《無礙解道》(南傳四一.一一四)。以下解說,見該書(一一四——一二四)。 [0114012] 唯「定空」末句,作:「依退轉觀合現貪定空」(南傳四一.一一七)。 [0115013]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六中)。 [011700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中)。 [011700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五中)。 [0117003]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0117004] 《瑜伽師地論》卷九〇(大正三〇.八一二上)。 [011700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二中)。 [0117006] 《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相應部》(四三)〈無為相應〉(南傳一六上.七七)。 [0118007] 《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二〇八)。 [011800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三上)。 [0118009]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三四上)。 [0119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下——一六二下)。 [0119011] 《四諦論》卷三說:「汝問無餘,滅,離,滅,捨,斷,棄,此七義何異者,答:此皆是涅槃別名」(大正三二.三九〇上)。凡涅槃別名,大抵可以稱之為空。 [0119012] 《清淨道論》三(南傳六四.二七〇)。 [0120013] 《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〇上)。又卷三(大正二.一五下)。 [0120014] 《中部》(七二)《婆蹉衢多火(喻)經》說:「甚深,無量,莫知其底,猶如大海」(南傳一〇.三一七——三一九)。 [0120015] 《瑜伽師地論》卷五〇(大正三〇.五七七中)。 [0120016] 《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上)。 [0120017] 《瑜伽師地論》卷八七(大正三〇.七八九中)。 [0121018]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八四)。 [012101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四(大正二七.一七七中)。又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二中)。 [012400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下——四〇〇上)。 [0124002] 拙作《妙雲集》(一一)《性空學探源》(一二一——一二二)。 [01250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六下)。自相與共相的論究,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八七——八九)。 [012500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六九下)。 [0126005] 《小部.無礙解道》(南傳四一.一八——三二)。 [0126006] 《相應部》(五六)〈諦相應〉作:「是如,不離如,不異如」(南傳一六下.三五三)。 [0126007]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一二.一一一二上)。 [0128001]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下——一九三中)。 [0129002]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五九八——五九九)。 [0129003] 《四諦論》卷三(大正三二.三八九下)。 [0129004] 《論事》(南傳五八.三二四——三三一)。 [0129005] 《論事》(南傳五八.三三二——三三三、三三七——三四一)。 [013100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0131007] 《清淨道論》(南傳六四.四三一)。 [0132008]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五七三——五七五、五七九——五八〇)。 [0133009] 《成實論》卷一二(大正三二.三三二下)。 [0133010]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五五——七五六)。 [0133011] 《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七上)。 [0134012] 《增壹阿含經》(一三)〈利養品〉(大正二.五七五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8 冊 No. 36 空之探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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