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十卷
勸檀信
在家菩薩先當事佛。務極嚴謹。永斷葷酒。堅守齋法。於諸慾染誓不擬犯。親近知識發明[A1]己見。隨其悟入如理修行。若初心之士。未能頓除葷酒。且食早素。一月之間[A2]已能減半。久習淳熟自能永斷長齋。及欲障厚者。先且奉行五戒。然後進登菩薩清淨大戒。若未能親近知識者。但應讀誦大乘助發正見。若未悟摩訶般若者。但依佛語修行。時中亦不虗棄。學般若菩薩。應當勤發願云。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願身心安樂。進道無魔。般若光中念念之間。常以般若發悟一切眾生。普願一切眾生頓悟摩訶般若波羅密多。同成無上正遍知覺。
齋僧儀
齋僧之法以敬為宗。但依僧次延迎。不得妄生輕重。凡夫肉眼誰辨聖賢。誤起輕心定招薄福。或有親臨梵剎就設齋筵。此人來世之中必感自然之報。然而清淨福田理應專一。不宜多招賓客雜亂正因。設携親友隨喜勝緣。但可飲食均平請各隨眾。不可容居高位倍享精豐。僧在下流隨緣澹薄。設齋之日亦應慎護三業。不得飲酒食肉。若能如此。福德無量。
百丈規繩頌
按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A3]已來多居律寺。雖則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軌度。故常爾介懷。乃曰。祖宗之道欲誕布化。冀其將來永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舊梵語阿含。新云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論.瓔珞經.大乘戒律何不依隨耶。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愽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
凡具道眼有可遵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為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不立佛殿。唯搆法堂者。表佛祖親受。當代為尊也。
所裒學眾無多少。二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牀椸架掛搭道具。
臥必斜枕牀脣。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A4]已。具四威儀也。
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
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鴈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齋粥隨宜。二時均平。其節儉者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者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飰者自為飯頭。主菜者自為菜領。餘皆倣此)。
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眾。竝別致喧撓之事。即堂司維那撿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A5]者。貴安清眾也。
或有所犯。即須集眾以拄杖杖之。焚燒道具。逐從偏門而出者。示耻辱也。
詳此條制有四種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心故。三業不善不可共住。準律合用梵壇治之。當驅出院。清眾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毀僧形徇佛制故。隨宜懲罰得留法服。後必悔之。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于外護綱宗故。四來同居凡聖孰辨。且如來應世尚有六群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向見有輩但見一僧有過便雷同譏誚。殊不知以輕眾慢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格式量事區分。雖立法防姦未為賢士。然寧可有法而無犯。不可有犯而無教。推百丈禪師護法之益。其為大矣。
今禪門別行。由百丈之始。略敘大要。徧示後來。學者貴不忘其本也。諸方自古共遵。所濟眾務急。救弊之要者。凡三十件。用示方來。切在詳稟。確志維衛。永成軌範。俾醜迹穢聲無流外聽。不唯叔世禪林之光茂。亦乃護法之一端耳。其事件名數條牒如左。
一堂司凡掛搭僧人。須依六念上戒臘資次安掛。或寺門主執及化導迴。只可移上三五位。如經坐次[A6]已高不可更移。或監收及小頭首不用移改。或諸方僧或輔弼叢席道德名望者。先掛搭畢。後白住持人。高低移上切在臨時。
一參時巡堂。須依掛搭次第入堂。及晚參巡堂罷。各歸寮舍問訊後却來展單。
一新到三日內且於堂中候赴茶湯未。可便歸寮舍。及粥後偃息。須當早起。免見堂中尋請借問。喧動清眾。
一新到山門時特為點茶。其禮至重。凡接送盞槖切在恭謹。祇揖上下不可慢易有失禮儀。
一請假遊山只可半月。或過限者須呈祠部再守堂儀。如違。則準院施行。
一新到掛搭後或起他遊。須候十五日堂儀滿。仍白堂司方可前去。貴消落牀曆。
一遇開啟聖節道場。或欲起離雲遊。須□一□上殿看經方可前去。無自輕易。
二時齋粥須依掛搭資次坐。不得過越高位。仍須候長版鳴方可下鉢。食時不得匙筯刮鉢作聲。動其無福鬼神生飢渴想。罪不可量。切宜低細。
一掛搭後臥具衣服常須齊整。非[A7]己單蓆不得擅意自移几開單。切須低細。亦不得於床上立地拽揲被服。及不得背面上床。
一臥袈裟不得推搭版頭及聖僧龕所。只得揲以淨巾襯蓋。安於枕前。次安上衫等衣。
一粥前竝放參後不得開函櫃。及堂中不得聚頭說話。不得坐靠版頭。如出三門外遊處及爐中向火。不得高聲語笑及撥火等。或遇下帳簾。須當候鐘鳴。須至整齊。
一後夜及版鐘未鳴。或先起。切須低聲。揭簾出入不得拖拽鞋靸。及洗面處不得高聲涕唾敲礚桶杓。驚動清眾。
一掛牌接官須至齊赴。貴令整肅。生外護心。
一凡普請處。著五條衣。闔寮齊赴。除寮主外。及至普請處。不得聚頭說話。
一諸寮舍命寮主者。須掛搭前後輪次主執一月日。貴上下均齊。彼此承奉。不得雜亂。免有橫譏。
一尊殿上只可焚香瞻禮。不可倚靠欄楯聚頭語笑。或披作衣時不得上殿而過。免有輕觸聖像。
一諸寮舍只得寮主及寮中上座一人寮內睡臥。如堂司請人睡。不在此限。
一堂中及寮內去失衣物等。須具衣物色數時節處所聞白主首。驗認有無虗實。如情理重者白堂司集眾搜堂及寮。犯者公行。妄者弃眾。
一浴時聞皷聲須得早赴。遲則有妨。行者澡洗。第一通皷第二通皷眾僧入浴。第三通皷山門主執者浴。煞皷行者浴。無令混雜。浴室內須用浴巾蓋體。各避眾眼。
一諸寮舍不得高聲讀誦經典竝閑雜文字。自[A9]己案分禪䇿文字常蓋齊整。或把針剃頭剪紙合藥或曬鞋靸。觸衣浴具皆於屋後僻處。仍逐時打疊。免有狼藉眾人處所。
一聖眾內或有盜竊酒色及鬪諍污眾喧亂不律等事。皆集眾弃逐出院。不從即聞公。
一頭首等不安。輕可只於寮中將息三日。如病重者當白維那。移入延壽寮。
一堂內清眾如不充主首掌握山門。但隨眾作務。齋粥參請外。當自省己。各守分業。積德隆道。用光叢席。不可[A10]已外干管院務。擅自更張生事。走扇是非。有撓清眾無令安靜。違者即准院令。
一堂中凡坐時不得臨床前。須[A11]斂衣服近後穩坐。離牀脣五寸。貴無參差。發瞻敬意。
一送亡僧不可語笑作樂。宜懷追慘。恐他道業未明虗生浪死。各自省究。或估唱衣物之時。本與清眾結緣共破慳貪。切不可輕唱貴賣剝削餘直。非為十方義聚。收唱衣錢除支使外。均俵清眾看經。或暫到見送及唱衣。三分得一分。或施主看經錢亦准此。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竝早參及二時齋粥須至。先赴堂。或聖眾參差不合宜事。粥前大眾集當。須告白勸勉。貴得整齊。
一知事職局臨事須以至公。各守法度。力荷叢席。至於內外事迹或未深通曉。須當上下通議。早晚參及動眾所如急幹竝須齊赴。貴率於眾。凡行者人工有過。但晚參庫堂內指約戒勵。或遇官客齋粥。二時不得行遣。慮動眾念。
一主首分司列局。主執山門大小事務。各有自來規式條目。當修本局務成事業。不可局外生事。貴當安靜。無至亂倫。
一五日一參。三八日晚參。奉為四恩三有念誦。每月六為准。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須巡寮舍。安存清眾。詢及寮中或有欠闕動用等。及時應副。凡二時齋粥。住持人赴堂。兩通皷聲堂前鍾鳴入堂。如聲絕入堂。即當首座撿舉。或動眾普請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竝須躬赴。如違盡當撿舉。仍無宦客乃無疾病。須當赴堂。不得別置粥食。山門知事亦皆准此。
前件規矩。先德垂範。十方清眾。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溫州比丘 法貴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寧國軍節度推官 吳時 校勘
朝奉大夫權知邵武軍管勸農公事 周玭 再校正
朝請大夫新知郴州軍州主管學事兼管內勸農營田事借紫金魚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十卷(終)
No. 1245-B 新添濾水法(並頌)
菩薩戒經十八種物中濾水囊第九。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頌曰。
大集經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大者百萬由延。故知濾水是大慈悲乃成佛之因也。 頌曰。
菩薩多論云。舍利弗以淨天眼見水中空中蟲。如水邊沙器中粟無處不有。遂斷食。佛言。肉眼所見。濾羅所得。義淨三藏放生儀云。濾食水之人。來世當生淨土。 頌曰。
鼻柰耶律說二比丘欲向佛所。一人不飲蟲水。渴死生天。見佛得道。 頌曰。
一比丘飲水後至佛所。佛問其故。[A12]已脫憂多羅。僧示黃金身。云。汝癡人。用觀是四大身為幼成臭處。其見法者。即見我身。 頌曰。
宣律師云。濾水袋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意在此。今上品高行尚飲用蟲水。況諸不肖。為可言哉。 頌曰。
義淨三藏寄歸傳云。西方用上白氎。冬夏宜將密絹或以米搡或可微煑。又六月七月其蟲更細不同餘時。生絹十重。蟲亦直過。樂護生者。理應念取緻練作袋。濾之方盡。 頌曰。
寄歸傳云。可取熟絹笏尺四尺。挽襵兩頭[A13]刺使相著。兩角施帶兩畔橫杖。張開尺六兩邊繫柱。下以盆承。傾時鑵底須入羅內。水既足[A14]已即可翻羅。兩人各捉一頭。令入放生器內。上以水洗三遍。外邊更以水淋。度無蟲方罷。 頌曰。
四分律云。作濾水囊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宏槨。若作漉瓶。寄歸傳云。河池之處或可安棬。用陰陽瓶。權時濟事。或作瓦盆子羅亦是省要。西方寺家多月銅作。 頌曰。
寄歸傳云。傾水之時罐底須入羅內。如其不爾。隨水落墜地墮盆。還不免殺。 頌曰。
薩婆多論云。今持戒審悉者。漉水竟著淨器中。向日群視。故有者如前更濾。 頌曰。
寄歸傳云。亦既天明先觀缾水。可於白淨銅盞或螺盃漆器中頎取掬許。安竪甎上。或可別作觀水之水。以手掩口。良久視之。或於盆中看之。亦得蟲若毛端。必須存念。若見蟲者。倒瀉瓶中。更於餘水再三滌器。無蟲方罷。 頌曰。
義淨三藏述護命放生儀。說放生器甚詳。器以銅鐵瓦木為之。底下安細。以雙繩放之。放下至水。㧞繩令覆。再三下濯方牽出。竝乞食時以小銅瓶子穿在左臂。以衣蓋之。宣律師云。損生妨道者。由不畜漉水袋。縱畜而不用。雖用而不漉蟲。雖瀉而損蟲命。寄歸云。在缾口之上翻羅。未曉放生之器。設令到水。蟲死何疑。 頌曰。
僧祇律云。濾[A16]已蟲水著器中。還送來處瀉。中若來處遠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蟲著中。義淨三藏云。若井深處。或可別為盆貯。或可送往河池。瀉水竟時還濾滌器。奧法師菩薩戒鈔。既濾得[A17]已別置一放生盆。而令安詳置之於水。以護生命。 頌曰。
薩娑多論云。如法濾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寄歸傳云。凡是經宿之水且不看者。有蟲無蟲。用皆招罪。
頌曰。
寄歸傳云。時有作小圓羅。纔受一升兩合。生疎薄絹元不觀蟲。懸著鉢邊。令他知見。無心護命日日招愆。師弟相承用為傳法。誠哉可歎。 頌曰。
奧法師菩薩戒經鈔云。今見寺中常以麤布為之。乖角極甚。 頌曰。
義淨三藏云。神州之地四百餘城。出家之人動有萬計。於濾水事存心者寡。 頌曰。
義淨三藏云。設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無生。證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持。終亦未免佛所呵責。十惡初罪誰代受之。 頌曰。
寄歸傳云。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餐食。渴死長塗足為龜鏡。僧祇律云。若施主請比丘食。應問濾水未。若未濾者。自著濾之。 頌曰。
菩薩戒經十重戒中殺戒最居第一。言菩薩以慈為本。眾生以命為貴也。又四分律云。九十波逸提用蟲水戒第九十。飲蟲水戒第六十二也。五分律云。墮用蟲。一一隨。宣律師云。性戒無懺。終須酬報。義淨三藏云。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知束手泉門。任佗處分。經云。殺生之人當墮地獄餓鬼畜生。設得為人。短命仍多病故也。 頌曰。
義淨三藏云。且如有屠牽羊入寺不過數口。放作長生。眾共聚看。彈指稱善。寧知房內用水。日殺千生。
頌曰。
元豐中衛州壇山六度寺濟律師增戒會不曾濾水。太閑和尚云。雖云增戒。却是增罪。慈悲之言。誰不警悟也。 頌曰。
義淨三藏云。懷生者皆愛其生。上通賢智。有死者咸畏其死。下洎昆蟲。佛以大悲宣揚法化。於護生處極致慇懃。是佛弟子理應隨作。 頌曰。
古云。吾觀一滴水。八萬四千生。凡夫目不見。天眼自分明。 頌曰。
傳燈錄第五。智巖禪師未出家時。曾為郎將。雖在軍陣之中。弓上常懸濾水囊也。 頌曰。
奧法師云。印度法則。僧徒出入乃至乞食。漉袋常須隨身。此物此方停來久矣。苦哉苦哉。故律云。寧可忍渴死。終死不飲蟲水。何以故。一飲水時損無量命。一日飲蟲水。罪過屠一生。特須誡之也。又賢愚經載尸毗國王割肉救鷹。金光明經說薩埵太子投身飼虎。 頌曰。
涅槃經喻乘浮囊渡海。如持戒欲出生死。義淨三藏云。若能依教作者。現在得長命果報。是知沙彌救蟻不過數萬。尚感長命。況於濾水能護無數眾生也。殺生既墮三惡道。護生應得人天善趣。明矣。 頌曰。
宣律師云。水中細蟲無數。同水塵量。故涅槃經云。塵耶蟲耶。此言信矣。取緻[糸*表]作袋濾也萬盡。義淨三藏云。依教作者。來世當生淨土。又云。釋迦末法共結慈念之因。彌勒初成俱證無生之果。 頌曰。
凡濾水者。應願諸蟲往生淨土。當來作佛。非[A18]但一朝免死。 頌曰。
古清涼傳下卷。有清信士不詳其氏諱。年可二十。衣服襤褸。自云從抱腹山來。識者相傳云。每在并州巡市乞丐。以所乞得造濾水囊。可七八寸。造訖隨處勸人令用。凡造數千餘。信士神容簡暢。語論入微。皆謂不測之人也。 頌曰。
世云。濾羅難安。多眾宗賾。崇寧元年於洪濟院厨前井邊安大水檻。上近檻唇別安小檻。穿角傍出。下安濾羅。傾水之時全無迸溢。亦五大眾沾足。浴院後架倣此。僧行東司亦皆濾水。出家之本道也。後住長蘆諸井濾水二十餘處。常住若不濾水。罪歸主執之人。普冀勉而行之。
新添濾水法(竝頌終)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63 冊 No. 1245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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