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28-A 傳戒正範序
善乎。柳河東曰。儒以禮立仁義。佛以律持定慧。故我世尊。五時唱教。先梵網於羣經。雙樹潛輝。寄金言於戒學。所以眼目人天津梁。凡聖無異說矣。無柰法久弊滋。以致戒壇封錮。賴吾祖父靈谷千華二老人。乘大願力。再闢巨荒。薄海遐陬。咸知秉受。南山之道。鬱然中興。及先師西邁。主律無人。三學搖搖。莫知宗仰。吾教授本師。見月體和尚秉鐵石心。具金剛骨。精淹五部。嗣主千華。慨今海內放戒。開壇所至多有。考其學處。則懵昧無聞。視其軌儀。則疎慵失準。倉皇七日。便畢三壇。大小乘而不分。僧尼部以無別。心輕露懺。羯磨視為故文。罔諳開遮。問難聊云塞白。一期解散。挂名祇在田衣。三業荒唐。戒本束歸高閣。列聖戒法。等同兒戲。而毗尼大壞矣。和尚憫之。內重躬行。外嚴作法。兼勤著述。以利方來。於兩乘布薩律制僧行外。復為撰輯傳戒正範。三壇軌則。巨細有條。七眾科儀。精詳不紊。勤開示則智愚灌以醍醐。謹羯磨則輕重揀於絲髮。不違古本。別出新型。如滹沱之七事。戈甲忽新。光弼之三軍。旌旗一變。允篇聚之南車。而木叉之杲日矣。此本流布。用為章程。非獨專門弘律者。肅有規繩。即禪律兼行者。咸知矩𤐰。壇法自此集成。更非從前綿蕞。古云。三代禮樂盡在是矣。凡據位登壇者。倘心存二利。慕律社之精嚴。法懼七非。惡時師之簡陋。執此以往可也。
順治庚子歲姑洗月上巳日住南康雲居山千華同門戒弟子戒顯頓首拜題
傳戒正範目錄
- 卷一
-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淨堂集眾法
- 第二通啟二師法
- 第三請戒開導法
- 第四驗衣鉢法
- 第五露罪懺悔法
- 第六呈罪稱量法
-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 卷二
- 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明習儀法
- 第二請戒開導法
- 第三通白二師法
- 第四教衣鉢法
- 第五審戒懺悔法
- 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
- 卷三
- 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儀
- 第一通白二師法
- 第二請戒開導法
- 第三開示苦行法
- 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儀
- 卷四
- 初壇傳授沙彌戒正範
- 第一明請師法
- 第二正請師法
- 第三開導法
- 第四明請聖法
- 第五懺悔法
- 第六問難法
- 第七歸依法
- 第八結歸法
- 第九說戒相法
- 第十聽教囑法
- 二壇傳授比丘戒正範
- 第一明僧中請師法
- 第二正請師法
- 第三壇主白法
- 第四安受戒者所在
- 第五差教授法
- 第六教授出眾問難法
- 第七白召入眾法
- 第八明乞戒法
- 第九羯磨師單白法
- 第十正問難法
- 第十一明授戒體法
- 第十二正授戒體法
- 第十三次說四墮法
- 第十四後授四依法
- 第十五結勸迴向法
- 三壇傳授菩薩戒正範
- 第一明敷座結壇法
- 第二明請師入壇法
- 第三明禮敬三寶法
- 第四明正[A1]請師法
- 第五明開導戒法
- 第六明請聖法
- 第七授四不壞法
- 第八懺悔過法
- 第九明發願法
- 第十明發戒體法
- 次正授戒體法
-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 第十二明結讚迴向法
- 附正範辨
- 初壇傳授沙彌戒正範
傳戒正範目錄(終)
三壇傳戒正範卷一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淨堂集眾第一
凡欲作法。須先結界。若三重界相如法。無諸妨礙。乃能成辦一切。所謂律制僧居。必依結界。僧弘律制。豈越於斯。初發心者。來入伽藍從僧乞戒。應先集僧唱方結界畢。次預請和尚允示日期。即白引禮師。便於淨堂集眾。次則通啟二阿闍黎師。方可入室禮請。結界時。新求戒者。須驅出至眼見耳不聞處。若久行律處所。戒場久定。不須逐期唱方。
(於授沙彌戒前幾日。引禮師命淨人灑掃法堂。中敷一座。供以香燭。至時令淨人鳴楗稚。若無淨人。沙彌亦可。其鳴椎額數。依律中僧法。各有常準。今惟集小眾。止許三下。餘者如律。不復廣明。諸求戒者。聞聲集[A2]已。先以四人住引禮師所。一觸禮。至法堂。眾求戒者。一齊三拜起立。為首者台掌白云)。
我(某甲)等。今者發心。志求淨戒。但塵情久蔽。趨向無繇。惟願諸引禮師。不倦為人。曲垂導引。
引禮云。
善哉可爾。既汝眾等初入律門。儀則未諳。今為汝等通啟二師。恭詣方丈禮請和尚。預為開導。伺候臨期陞座。授汝等沙彌十戒。其眾中為首者。出班四人。隨我分請二師。餘者立定。
(眾復齊向引禮師一拜起。分左右而立)。
通啟二師第二
若準律制。授沙彌十戒。惟請和尚。與夫羯磨阿闍黎。無有請教授阿闍黎之說。然律制度沙彌授十戒。約有三種。一者年七歲以至十三歲。乃攝驅烏之輩。二者年十四歲以至十九歲。正當應法之儔。三者若年滿二十[A3]已上。俱屬名字。今諸求戒者。年既同於名字。本意受具為僧。故藉沙彌之名位。便增進比丘大戒。苟非教授。威儀莫諳。故須並請。倘有上二種受沙彌戒者。仍遵正制。其請二師下堂去來。彼此勿相混值。以便誡諭初學。
(一引禮將二人徃羯磨師寮。到[A4]已。引禮先向師一觸禮。起立於左。呼彼二人作禮三拜。師受請[A5]已。隨至法堂。其請教授師亦爾)。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作禮三拜。長跪合掌(引禮代為白云)。
彼(某甲)等欲於來朝。求授沙彌十戒。今請羯磨師少頃同至方丈。啟白和尚。大慈曲濟。惟願羯磨師俯垂方便。允鑒愚忱。
羯磨師云。
善男子等。信戒之心難發。而守持之志倍難。汝等既[A6]已發心受戒。願欲清淨行持。皆是夙植善因。故今遇此勝會。吾當為汝眾等往詣方丈。通啟和尚。述誠懇請。授汝沙彌十戒。
引禮云。
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分班。
(迎請者送羯磨師歸寮。復請教授師。其儀範如上。但白詞中。惟改教授二字)。
教授師云。
善男子。信為入道之源。戒乃成善之本。汝等既能厭俗捨家。求受淨戒。則源本有據。出世功德。自然發生。必須精勤[A7]策勵。慎始慎終。斯實難遇之良緣。皆繇多生之善種。吾當為汝等恭詣方丈。通啟和尚。述誠懇請。授汝沙彌十戒(作禮亦如是)。
請戒開導第三
按薩婆多毗婆沙論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意在䇿發心志。欲人識戒。旨歸。今者但以衣鉢之相。而全作戒體授受。誠謂執事迷理。殊不知要堅持衣鉢之相。正顯止作之用。果能內嚴戒體。染業自然斷除。外託衣盂。威儀始得安靜。然後性相雙具。表裏一如。庶定慧可期。梵行可備。故大論云。釋子。受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衣是其相。正此謂也。故今於未受沙彌戒前。禮請和尚。預為開示。其正請法儀。復在授受之際。茲不預述也。
(請和尚則用九人。一為首者執香前行。引禮鳴引磬統八人隨後。二師又在其末。至方丈[A8]已。引禮並請者兩立。二師向和尚作禮竟。分立左右。請者作禮三拜。迎和尚至法堂陞座。二師先禮和尚三拜。就位)。
引禮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排班。聞磬聲頂禮三拜 長跪 合掌。
羯磨師云。
諸善男子。汝等既發信心。求受淨戒。所有乞戒言辭。為首者至誠作白(其為首者白云)。
仰白和尚。慈悲攝受。我弟子(某甲)等。形雖久[A9]已出家。愧未沾其戒法。虗名釋子。濫廁僧倫。故今匍匐座前。願垂哀愍。賜我弟子(某甲)等。清淨戒品。如法精修。奉教行持。回向三有。下情無任懇禱之至。(引禮云)頂禮一拜。
和尚撫尺云。
原夫在家出家。就裏本無二致。得念失念。箇中未動纖毫。見聞知覺。無非清淨之法身。明暗色空。總是圓融之妙土。斯則人人具足。各各皆然。既非染淨之殊。寧有取舍之相。云何於無縛著中更求解脫。叵柰眾生迷障。識性昏蒙。將一真之妙體。謬分為物我之軀。以不二之覺場。妄計為自他之宅。緣此綢繆貪愛。恣縱瞋癡。汩沒塵勞。輪迴莫絕。從迷積迷。不思返照。以苦入苦。永不厭離。故一切諸佛出現世間。悲愍沈淪。拯濟斯類。知眾生貪欲。多因有家。故示之以遠離道而令出家。知眾生纏縛皆繇恩愛。故示之以解脫道而令捨愛。故華嚴經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寶積經云。無有在家。修集無上正覺之道。何以故。在家貪聚。出家捨離。在家人我。出家平等。在家塵垢。出家寂靜。在家惡攝。出家善攝。在家沒於愛欲淤泥。出家㧞於愛欲淤泥。以此則知欲求聖道。先須出家。故我釋迦世尊。中天應迹。半夜逾城。䇿素馬以淩空。詣青山而斷𩬊。雷音既震。善來初度於五人。法雨纔沾。羯磨繁興於四海。人到於今。咸受其賜。善男子。汝等良因宿植。今遇聖恩。離欲出家。得成僧相。而以好心登壇受戒者。若不知戒中之義為何。是徒有登壇之名。而無受戒之實。一生虗喪。體是白衣。故我於未受戒前。指示汝等沙彌之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之義。使汝等心得明了。受授如法。行持有方。不乖律制。所言戒法者。即佛勅舍利弗初度羅睺羅出家。所制十支淨戒。二十四門儀則。及十二年中為無事比丘廣制學處。兼制沙彌一切隨律威儀等是也。言戒體者。即汝等正受戒時。以現前第六意識心。運想三寶歸竟之時。徧緣一切情非情境。於此所緣境上。發起誓欲防惡。誓欲修善之功能是也。汝等莫不喜逸而憚勞。厭繁而思簡。今既入道初階。始則修事師之節。次則執僧伽之勞。以至晨昏動定。微細行業。皆依戒而行。故謂之曰戒行。汝等莫不生長於俗諦。形質等同於凡夫。今幸得登戒品。內則具慈和之德。外則著緇縵之衣。又復居止同乎大眾。行來皆尚雍容。出世道業。因戒方成。少有所違。即名干犯。故謂之曰戒相。汝等若能信聞而思。思而受持。欽遵律制。護培德本。庶上可契如來以戒攝生之旨。下不愧息染慈濟之名。汝等果能至誠領受。如法奉行否。(一齊答云)依教奉行。(和尚云)既能依教奉行。我今差諸引禮。為汝等先請教授阿闍黎。查驗衣鉢。次請羯磨阿闍黎。為汝等懺洗身心。若衣鉢應法。身無障遮。來日登壇授汝等沙彌十戒。而作比丘戒之階級也。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起立 聞磬聲禮謝三拜 分班 先迎請者。出班送和尚歸方丈。
(二師轉下三拜[A10]已。同引禮率眾送和尚歸方丈。復回法堂。再拜二師。拜[A11]已。仍將二人送師歸寮。次禮謝諸引禮畢。循循而散。以候驗衣羯磨)。
驗衣鉢第四
若論沙彌衣式。按薩婆多毗婆沙論云。沙彌得畜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一當鬱多羅僧。令清淨入眾。及行來時著。又根本部云。沙彌受縵條衣。若年滿二十。可授近圓。師為求三衣鉢具。所言當者。非同比丘五條衣。一長一短。七條衣。二長一短。割截縫成。如田畦畔。但受持借五七之名。縫成。不用五七之相。其云縵者。謂無文也。至近圓時師所求衣。方是割截條相者。義會律論之制。大抵如斯。然今無論三種沙彌。輒披田相三衣。亦不審起自何時。沿習既遠。未能頓革。余從丙戌傳戒。漸演毗尼。至甲午冬方始反今崇古。雖然勉行正制。其間猶有方便。若年自七歲以至十九。欲受沙彌戒者。定著縵衣。若年滿二十[A12]已上。決志登三壇戒者。則非局於單持沙彌行法。莫過漸次昇進不躐其階級也。所以於本界中。權許受持田相二衣。惟不聽著僧伽黎耳。是以今授沙彌戒時。三衣少一不得。俟具儀請戒之後。和尚則先令請教授師驗明衣鉢。次令請羯磨師嚴淨身器。按律中受比丘戒時。差教授師屏處問云。此三衣一鉢。是汝自[A13]己有否。名之為驗衣鉢。今於沙彌戒而即驗之。似乎太早。但緣時非湻古。人心矯詐者逾多。本為假來衣鉢。問之則荅言[A14]已有。及其受後。仍迴各還原主。紊先聖之遺規。欺堂上之清眾。苟非預為勘驗。則師資之咎。二俱難逭。故今設斯儀。尤為急務。
(和尚開導[A15]已。歇息少頃。復鳴楗椎。新求戒者。各持衣鉢詣作法所。引禮令眾次第而立。將衣鉢安置案上。認取本衣位次而立。勿致錯亂失儀。二引禮統五人請師。一人執香。四人隨後。臨堂就座[A16]已)。
引禮云。
上香 復位 一齊向上。聞磬聲作禮三拜。長跪 合掌(二引禮向上一問訊。復位义手白云)。
善男子。汝等形雖同乎沙彌。心未沾於戒法。既求息慈之律章。宜著出世之法服。故今遵奉和尚差命。為汝等請師查驗衣鉢。所有言詞。各須諦聽。
師撫尺云。
夫出家至要。戒行為先。受戒正緣。衣鉢為本。良以釋子形儀。逈異塵俗。釋子心量。不類凡情。三衣若具。乃可表性相以相資。一鉢不離。始足寡營求而辦道。汝等今者欲求戒品。若無衣鉢。從他假借。縱受戒[A17]已。亦不得戒。若師知而故與授戒者。則墮非法之中。是以我於未受戒前。一一查驗。若汝等正緣備具。出家相成。可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令汝眾等皆獲清淨戒。為真釋子(鳴尺一下)。今者現前所有衣鉢。是汝眾等自[A18]己辦否。(眾答云)是。(師云)既有甚善。但恐其中參襍故破三衣。及紬綾五大上色。今雖祗許沙彌受持二衣。而汝等年歲既皆[A19]已滿。不久將陞寶壇。期圓具足。故須預為查驗。莫致臨時倉卒。復於所辦鉢盂。必使合式方持。若初離塵稟戒。便披故破袈裟者。則知求戒之因心不勝。若始厭俗捨家。即覓貴重紬綾者。必是愛好之習氣未除。即如大迦葉三衣百補。憍陳如布服五錢。至於衡嶽終身艾絮。南山永絕絲羅。而西天東土諸祖。清儉如斯。吾輩庸流。可不倣傚。今我出位逐一查明。以便復白和尚。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拜而起。各詣自[A20]己衣鉢之處。候師親臨詳驗。
(師出位。諸引禮隨行。一一詳查。設有故破。與夫借貸。及紬綾上色者。師當善言教誨。令生歡喜。如律再辦。若循情悔律。則非師模。知法之流。可不慎歟。查訖。師並引禮咸歸其位)。
師撫尺云。
我為汝等查驗衣鉢[A21]已。且幸爾等衣鉢備具。應法緣成。庶乎淨戒可受。今夜當須至誠懺悔。以便來日臨壇納戒。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起立分班 迎請者。送師歸寮。餘者立定。
(如常送[A22]已。還回衣所。齊謝眾引禮師一拜。各各認取自[A23]己衣鉢。次第持歸本堂。引禮末後而去)。
其所驗衣鉢。為防非法資具。不因亡僧衣鉢而成遮也。邇來訛傳。謂亡僧衣鉢。存者不宜持著。斯皆未習毗尼。不知所以。按律中分亡僧衣物羯磨法云。凡諸比丘。雖依三寶出家。財物必緣僧得。佛法非分。故入二僧。應羯磨分之。若未羯磨前私取。從十方僧得罪。若正羯磨時私取。從現前僧得罪。若是僧集和合。如法白二羯磨與者。誰云不用。既亡衣不用。則塚間死人棄衣。佛令行頭陀行者。洗淨補衲。作糞掃衣。此意復何消會。良繇亡僧之物。罕見罕聞。遵律羯磨。清淨著用。今時每見為弟子者。凡師長命過。所遺衣物。如子承父業。不共眾分。殊不知是盜僧物。將為[A24]己財。毒藥餌人。反謂甘露。誠可悲夫。因舉世訛傳。故此附辯。
露罪懺悔第五
新戒露罪。事途差殊。稱量人法。義準有四。一初始出家。即求受戒。二剃髮[A25]已久。今方求戒。三出家有年。唯稟五戒。今思進修。更求具戒。四或於在家曾受五戒。及受菩薩優婆塞戒。今復出家乞求大戒。就四種中。臨時作法。須分三門。勿得一概雷同。而令藥病相乖。人法事三。俱成非也。
審第一種求戒者。若準南山羯磨受十戒法。應問遮難。此則惟問五逆。名為戒障。有即遮擯。律制不容。其四棄根本弑和尚闍黎等。不必通問。何以故。彼初始出家。即求受戒。而三師既未請識。四棄亦未受持。是則無師可弑。無戒可破。唯審五逆。不問七逆也。
審第二種求戒者。所問戒障。雖則不滿七逆。而義有六逆。蓋以離俗[A26]已久。侍師多年。準律當加弑闍黎一問。且律中五種阿闍黎。則剃髮師居首。若有干犯。法所不容。理合遮擯。
審第三四兩種求戒者。準諸經律。七逆重罪。四棄根本。理應嚴詰。以彼出家在家曾登戒品。則和尚闍黎人人皆有。四棄根本事事稟持。既不類於前二種人。應當別作一彚審之。
前來四種問法。惟遵律制。但今時非佛世。五濁交爭。或間干於國禁。借脫空門。苟非細審嚴徵。何謂法門內護。故今總述其科。別加十惡詳問。凡司重任者。尤宜慎之。
其懺悔作法。或當日。或隔宿。若律堂幽靜。遠於市塵。求戒者少。又無餘緣。即在當日。先令審懺。次受戒法。若律堂雖居隱僻。而求戒者多。或集千指。乃至更倍。並有三寶因緣等事。可於隔宿懺悔。來朝受戒。若律堂相隣村城。無論求戒者多寡。但須稱量機宜。當日隔宿。隨便作法可也。
若隔宿審懺者。入初夜分。於羯磨堂中敷一座。供以香花。復於正座後。側設一案。俟書記謄錄人事。必使燈燭輝煌。光明如晝。香煙馥郁。篆葢若雲。藉斯勝境莊嚴。能令人心悚惕。自然往愆無覆。諸過露呈。於作法時。設有白衣和溷雜入。其為引禮者。當以方便却去。令生歡喜。
(至時鳴椎。集諸求戒者。其請羯磨師儀範。如常。師至堂禮佛陞座[A27]已。拈香舉香讚舉)。
引禮云。
上香 迎請者出班。作禮三拜 復位 合掌 汝等隨我音聲。一齊朗誦大悲神呪。仗此呪力潔淨壇場。遠諸魔障。
(誦呪之時。切莫緘口偷安。須知人人各有壇場。各有魔障。若不至誠朗誦。則反增其過矣。誦呪畢。舉)。
南無甘露王菩薩摩訶薩(三稱)
引禮云。
善男子等。一齊向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 長跪 合掌 諦聽言音。莫餘思覺。今者和尚。差我等嚴淨法堂。焚香敷座。恭請(某)律師。為汝眾等作審罪懺悔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亦云正行。軌範者。謂能軌範後學。可儀可法。以修行故。正行者。謂能糾正弟子。直心直行。以趣真故。浣凡軀而成道器。芟愛草以發心華。皆繇此師如律開導。依法懺悔。若無此師淨滌三業。助顯正因。則佛法大海。望洋而退。幸今值遇。似病逢醫。是故至誠。慇勤伸請。請師之語。汝合自陳。恐汝未能。我今教汝。各稱法名(眾齊稱名)。其餘言詞。皆隨我道。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某甲)等。今請大德為審罪懺悔阿闍黎。願大德為我作審罪懺悔阿闍黎。我依大德故得如法懺悔。慈愍故(如是三請[A28]已。三叩首)。
師撫尺云。
夫性體圓明。本無生滅。情塵覆蔽。乃有聖凡。是故急須早覺。得以乘時進修。但入道初門。在乎翻染成淨。若染心未斷。惡業從生。淨念現前。梵行乃立。我今臨堂。為爾等懺悔三業。正是翻染成淨之法。蓋四洲六道。惟南閻浮提人道最勝。質近佛階。易於修進。幸今得預勝倫。庶幾高超有地。竊恐汝等從生以來。於諸有中。或作不善深厚業因。既障出世大道。復乖受戒勝緣。必須淨滌瑠璃瓶。方堪盛貯獅子乳。此時懺悔堂前。如杲日麗天。形影莫匿。明鏡當臺。目眉全彰。汝等各各刳心瀝膽。改往從新。可於我前。一一傾誠吐露。若知罪含羞。緘口隱覆者。縱受亦不得戒。何也。繇染淨相參。罪福襍糅。於道無益。趣證何從。所言懺悔者。務要具大信力。生大慚愧。故涅槃經云。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內自羞耻。愧者發露向人。襍阿含經云。世間若無慚愧二法。違越清淨道。向生老病死。是故應生慚愧。深信業果。汝等今則初入律門。不知戒障名相。名相不知。與不問等。故我先遵經律。為汝等分別指陳。汝等一一諦聽諦思。覺察有無。少頃。次第出班。如實發露(鳴尺一下)。所言戒障者。即汝眾人。從昔以來意根憶持。
- 五逆。十惡。極重罪業是(此審第一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文中。取有圖號數。合此總標文用)。
- 六逆。十惡。極重罪業是(此審第二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文中。取有尖號數。合此總標文用)。
- 七逆。十惡。及四種根本重罪是(此審三四兩種人之總標。於下釋義之中順文總用。不合號數)。
若有一一犯者。名曰戒障。此乃律制禁遮。不允受戒。縱有因緣許其拔濟。仍分機教以應懺門。若是利根上智者。必要深修禪定發本慧照。觀身心如幻。能所俱空。了自性真常。諸法不實。一念相應。契如如理。證入無生。此攝慧門為理懺也。非謂塵勞暫歇。便云登解脫場。業性未空。即號入寂滅海。必須理觀精瑩。實證無生。方得罪花凋謝。若中下機者。必遵大乘方等。熏修懺法。觀三輪體空。息六塵緣影。尅期進道。一七二七。乃至月年。求見好相。若不見好相。更加苦到。倍增懇誠。或盡其形壽。必以見相為期。此攝定門為事理懺也。非謂身禮心散。應事彰名。豈以數日微善。而免極惡重業。所言(五六七)逆者。逆謂不順於理。背恩忘德。反加違害。世出世間。法皆難逭。
(下文乃順列七逆。若審五逆六逆。別取圓尖號數合用之)。
第一出佛身血(○五逆中此居第五△六逆中此居第一)。佛者。乃天中之天。聖中之聖。萬德莊嚴。十號具足。無量劫來為眾生故。修行所證無上妙法。慈悲喜捨普濟含情。而令三界九有同成覺道。四生六趣永絕輪迴。是則須彌可傾。大海可竭。法王恩重。窮劫難酬。若不知恩報德頂戴供養。而反加逆害出佛身血。則罪莫可救。是故佛言。出佛身血名為戒障。此逆準諸經律。通云提婆達多以惡心故。擲石害佛。迸其小片傷佛足指。今相好久[A29]已潛輝。懺悔仍存舊問。設有瞋惡心生。毀壞一切佛像。及佛舍利寶塔。併諸大乘經典。罪則同科。亦名極惡。
第二弑父 第三弑母(○五逆中此居第一第二△六逆中此居第二第三)
弑者。謂以下殺上故。父母者乃子之所天。理當竭力孝順不違其意。冬溫夏清。昏定晨省。奉養無方。服勞靡間。聊盡人子之道。少酬生育之恩。豈宜反用惡心瞋心妄加弑害。地藏經云。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弑害。當墮無間地獄。是故佛言。弑父弑母名為戒障。第四弑和尚(五逆六逆中皆無此問)。和尚者。此云力生。謂三乘道力。五分法身。皆藉此師威德而生。即得戒之本師也。且於世間父母。惟生色身。恩尚無窮。況乎出世父母。令生戒體。其恩何極。所以佛制弟子侍和尚法。律甚嚴詳。蓋繇和尚之恩。至深至廣。應當如律承事。而反加瞋心惡心弑害者。是故佛言。弑和尚名為戒障。第五弑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準律所制。具有五種。皆能軌範後學。糾正修行故。一剃髮阿闍黎能令脫俗離塵。厭苦趣於淨樂故。二羯磨阿闍黎。能令清淨道器。感發戒體故。三教授阿闍黎。能令變化粗浮。威儀整肅故。四依止阿闍黎。能令毗尼通達。善於開遮故(乃至依止一宿者是)。五授經阿闍黎。能令聞熏般若。思修悟入故(乃受受一句經)。此五種阿闍黎。皆有如上恩德。誠出世之良導。真慧命之知識。縱使身心竭力以奉餘年。法乳之恩猶未寸報。況反加瞋心惡心而行弑害者。是故佛言。弑阿闍黎名為戒障。
(於七逆中用此文 若明六逆中第四者。可用向下之文。以事義不同。故別列一科)。
第四弑阿闍黎。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今所問者。非謂受戒之羯磨教授二阿闍黎。亦非受戒後之依止阿闍黎也。謂是汝等初始剃髮。及授經二種阿闍黎也。然此二種阿闍黎。能令汝等出情愛之深坑。親近三寶。聞離欲之妙法。了悟一真。如此恩德。不懷上報。反以瞋心惡心而加弑害者。是故佛言。弑阿闍黎名為戒障。
第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五逆中此居第五△六逆中此居第五)
羯磨者。謂諸清淨比丘。一界依棲。六和水乳。同一布薩。同一羯磨。名轉淨戒法輪。若隨方攝化應緣接物。宣演教觀如說修行。名轉定慧法輪。斯皆出塵道侶。濟世智人。司持三學。為法門之梁棟。化利羣生。作苦海之舟航。世間若無僧寶。佛法何以弘通。慧命其誰克紹。繇斯毗尼住而正法久住。故令人天增盛。惡趣消除。設使不知歸敬請益。反以惡心瞋心而破壞者。是故佛言。破羯磨轉法輪僧。名為戒障。
第七弑阿羅漢(○五逆中此居第三△六逆中此居第六)
阿羅漢者。善超諸有。果證無生。說法開萬有迷癡。赴緣植眾生福慧。能令現前護益。報享當來。不起敬仰難遭之心。反加瞋惡弑害之毒。是故佛言。弑阿羅漢名為戒障。此乃(五六七)逆之名義也(鳴尺一下)。
所言十惡者。惡即不善。繇眾生迷真逐妄。計度識情。觸境乖違。動止纏縛。於三業中造十惡罪。集因深厚能招當來苦報故。
第一殺惡
殺者。謂自殺。亦教他殺。一切眾生。皆以識息煖三為其命根。此三不散。謂之命存。此三若離。謂之命斷。若於同類眾生中。或因怨讐結恨以行殺。若於異類眾生中。或因貪味頤養以行殺。如此傷慈興害。而故斷眾生物命者。則非合上聖濟生之德。有損自[A30]己同體之仁。是故名為第一殺惡。
第二盜惡
盜者。謂竊取他人財物。蓋人世資生之緣。名為外命。然此財物有居家出家之不同。居家物者。或是父母宗親。或是檀護相知。及以非親非識等。凡是他物。屬於有主者。俱不得盜取。出家物者。或是佛法物。或是眾僧物。佛法物者。謂雕刻香像。繪塑金容。印造藏典。書寫經文。其中一切莊嚴等物是。眾僧物者。準南山事鈔。類分四種。一常住常住物。謂眾僧厨庫寺舍。一切花果樹木。園林僕畜等。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聽分賣。故重言常住常住。二十方常住物。如供僧常食。體通十方。隨時受用。唯局木處。三現前僧物。謂僧得施之物。唯施此處現前。不通十方僧故。四十方現前僧物。如亡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等。五眾輕物。雖十方現前。各有其分。若羯磨分畢。後來絕望。須知三寶財物。皆出信施。彼求當來樂報。故植今世福田。因果一錯。業果歸身。況復竊取以為[A31]己有。是故名為第二盜惡。
第三婬惡
婬者。謂婬泆。乃世間最猥媟事。然一切眾生輪迴生死。此為根本。或於六親男女。及非親男女邊而行不淨。或破他梵行。乃至污僧伽藍。或侵淩貞潔。玷彼清名。繇斯自墮無間。備嬰諸苦。是故名為第三婬惡。
第四妄語惡
妄語者。謂搆造虗言。欲人取信。然妄語有大小之別。大妄語者。謂未得言得。未證言證。以貪圖名利。顯異惑眾。故成大妄語也。小妄語者。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以慢習矯詐。輕侮前人。則成小妄語也。如此自欺欺他。諂曲不直。是故名為第四妄語惡。
第五兩舌惡
兩舌者。謂宣傳彼此。鬬搆是非。或因懷隙報私。或因障他勝[A32]己。則與兩處挑唆。明譽暗害。使其上下乖諍。離間親緣。怨無控訴。自德全虧。是故名為第五兩舌惡。
第六惡口惡
惡口者。謂出言麤獷。取辱於人。或因貪欲不遂。或因戲謔生瞋。晦昧綱常。喪失倫理。尊卑不遜。任意毀呰。觸他不樂。快暢自心。是故名為第六惡口惡。
第七綺語惡
綺語者。謂乖真背理。巧飾言辭。或因矜[A33]己才能。隨情衒惑。或因壞他名德。逞口鼓簧。令人視聽。增其情識。蕩其心志。是故名為第七綺語惡。
第八貪欲惡
貪欲者。謂適意愛染。念無休息。居家者則以功名富貴。巧計恣求。出家者。則以利養名聞。自甘邪命。於順情境上取足無期。聞惠濟則悋於秋毫。見樂著則黏於膠漆。種種追求。不畏業苦。是故名為第八貪欲惡。
第九瞋恚惡
瞋恚者。謂事與心乖。縱恣惡性。或因居家名利財產。求而不遂。起諸恚恨。或於出家四事資緣。難從希望。便發瞋心。經云。菩薩起一瞋心。即開百萬種障門。是故名為第九瞋恚惡。
第十邪見惡
邪見者。謂愚癡無正慧。知見多偏僻。繇不了苦集滅道四諦之法。而妄計有無常斷之見。撥無染淨因果。毀滅出世善根。正信灰然。邪心熾盛。如此方天主白蓮。無為觀指聞香等教。自盲盲人。皆墮坑塹。生則華報王刑。死則果嬰地獄。千佛出世不通懺悔。是故名為第十邪見惡。此乃十惡之名義也。
(若審第一二兩種求戒者。不必問下四種根本。直接後文云。善男子等。今既普聽我語云云。若審第三四兩種求戒者。當問四根本。 鳴尺云)。
所言四種根本者。汝等或於居家時。曾受優婆塞之五戒。及菩薩六重二十八輕戒。或於剃髮後。曾受五支淨戒。但其中前之殺盜婬及大妄語四種禁戒者。乃是沙彌十戒。比丘具足戒。菩薩三聚大戒之根本。若授受之後。不固守持。隨犯一戒。更不得再受十戒具足戒。并菩薩大戒。然此殺盜婬妄之罪。較前十惡中之殺盜婬妄。苦報倍更增劇。以破佛淨戒故。(鳴尺云)。
善男子等。今既普聽我語。各各了知。如上諸惡業中隨有所犯。向我傾心吐露。纖毫不得覆隱。若少有瑕疵。仍是戒障。譬如洗浣故衣。必要本體潔白。垢膩盡淨。方堪受新染色。我今逐一問汝。汝等次第出班。一一實答(鳴尺一下)。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 分班兩立。
(若眾多者。令三人一齊發露。少則一人次第發露其為師者勿以久坐生疲。應事忽略。必也誨人不倦。慈教諄諄。其為引禮者。既輔法門。為人加[A34]已。亦勿辭勞。眾分立竟。先從首班。三人向師一行立定)。
引禮云。
善男子。聞磬聲作禮三拜(若眾多一拜亦可)長跪 合掌汝等三業至誠。隨我音聲。稱。
南無十方常住三寶(三稱)各稱自[A35]己法名(稱[A36]已)。
師撫尺云。
善男子。我今先問汝。
- 五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審第一種問此)。
- 六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審第二種問此)。
- 七逆戒障。次問汝十惡重業。及四種根本(審第三四兩種問此)。
(下文總列七逆。若審五逆六逆者。照上圓尖號用之)。
(○五逆中出佛身血居第五△六逆中出佛身血居第一) 鳴尺云。
第一汝曾出佛身血否。
(有則言有。無則言無。傍人不得教答有無。由恐臨問不知是以前來一一詳細指示。今當自言。不須教答。下皆同此)。
善男子。當知釋迦如來。正法千年[A37]已過。像法千年亦過。此乃末法萬年時。又過六百餘年矣。雖無出佛身血者。然有雕繪鑄塑之聖容。及佛舍利之塔廟。大乘實相般若。了義圓頓經文。曾以瞋心惡心而毀壞者。則與此罪同科。汝曾有否(有無如實再答)。
(○五逆中弑父居第一。弑母居第二△六逆中弑父居第二。弑母居第三)。
第二汝曾弑父否(如前實答)。
第三汝曾弑母否(如前實答)。
(人有三父八母。必是生身者。方名逆罪。餘雖非逆。亦並攝在殺惡中問)。
第四汝曾弑和尚否(如前實答 此問惟七逆所攝。五逆六逆中無)。
(△六逆中弑阿闍黎居第四)。
第五汝曾弑阿闍黎否(如前實答)。
(此中如上所明五種阿闍黎。更有五戒阿闍黎。如於在家時曾受八關齋戒者。則有八戒阿闍黎。隨彼曾受何戒。則問何等阿闍黎)。
(○五逆中破羯磨轉法輪僧居第四△六逆中破羯磨轉法輪僧居第五)。
第六汝曾破羯磨轉法輪僧否(如前實答)。
(此一問中。有二種。一謂破僧倫。二謂破羯磨僧。有處云破和合僧。其云和合僧者。乃總攝斯二種。以破則不和。和則不破。今言破者。謂乖背六和之道也。佛言。破和合僧有二。一妄語。二相似語。或羯磨。或行籌。若破僧倫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作佛。必要男子方能。界內界外盡可破壞。其所破者。是俗諦僧。局在南閻浮提。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懺 若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女人亦能。要在界內別作羯磨布薩。其所破者。亦破第一義諦僧。通三天下。犯非逆罪偷蘭遮可懺。然云破僧倫。亦提婆達多事。今無此罪。其破羯磨僧者。容或有之)。
(○五逆中弑阿羅漢居第三△六逆中弑阿羅漢居第六)。
第七汝曾弑阿羅漢否(如前實答)。
此(六五七)逆既無。更有十惡今當問汝(鳴尺一下云)。
第一汝曾殺害同類中男女等命否(如前實答)。
汝曾殺害異類中一切畜生物命否(如前實答)。
(此中審者。若在家時。曾斷人命。有干國禁。關係法門等重事者。應須遮之。然此問中必須詳究其致。勿忽草草。下盜惡重者以類此。若斷畜生命等。但須殷重悔過。不類遮障 若出家[A38]已。雖未受戒。然於行殺。必不可為。若斷人命。定當遮擯。若斷畜生命。令作懺悔 若在家出家。於受戒後有犯此條。則攝四根本中分別輕重。問。殺之輕重。既攝四根本中。此處何繁別審。答。為足成十惡故。為不亂法數故。若總攝四根本中問。則十惡法數既缺。而未受戒者。更置之何問)。
第二汝曾盜取世俗一切有主物否(有無實答)。
汝曾盜佛法僧三寶財物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同黨劫盜官民等重物者。此則國法難容。佛律不收。若盜取三寶物者。準善生經七種戒障中。盜現前僧物。亦當遮之 若出家來未受戒時。盜取世俗有主重物。及三寶一切等物者。是不畏王法。不信因果。不怖地獄。非真道器。亦應當遮。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有此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三汝曾於六親男女。及非親男女邊行婬否(有無實答)。
汝曾破他梵行。污清淨僧伽藍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時。於父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謂姑姨姊妹女孫等邊行婬。或破淨行比丘尼戒。此二準善生經七種戒障中。於六親所行婬。污比丘尼。應當遮之 若出家[A39]已。雖未受戒。然於此事必不可為。或從親與非親邊。一切男女行此不淨。乃至污僧伽藍者。亦當遮之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有此不淨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四汝曾妄言自稱得禪。得定得通否(有無實答)。
汝剃髮後共僧住止。自未受戒。詐稱比丘。與眾僧一處同布薩。同羯磨。同利養。受人恭敬禮拜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未出家時。妄言悟道。欺誑賢聖。輕視沙門。今雖出家。非真實法器。亦難受戒。理應遮之 若[A40]已出家。未沾戒品。詐稱比丘。同眾布薩羯磨。均享利養。未曾悟道。妄言悟道。若但一次。或可開除。若恒常欺誑一切者。亦遮擯之 若在家出家。受戒後。犯此事者。攝後四根本中)。
第五汝曾傳送是非。挑唆彼此。離間恩愛損他產業。令人愁苦不得安樂否(有無實答)。
汝剃髮後。與眾同居。曾鬬搆兩頭。令上下不和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若在家時。曾作離間鬬搆等語。有干人命。令彼抱怨終身。負屈無伸者。宜當遮之。若能改徃知非。生大慚愧。苦切哀懇。亦可容受 若出家[A41]已。無論向彼道俗。作此兩舌語。令他不和。有係人命身家者。亦當遮之。必須至誠懇責。去其惡習。更不復作者。方可許受)。
第六汝曾忤慢一切。毀呰上下。出言麤獷。令人受辱懷惱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無論在家出家時。凡作此惡口語者。當以方便開導。苦切勸勉。令彼知非改過。能恒起慈忍心。更不作惡口業者。方許受戒)。
第七汝曾虗架言辭。巧用文字。背真逆理。以無德者。莊飾有德。於有德者。貶斥無德。誑惑他人。令彼失於正智。增長邪見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無論在家出家。受戒與未受戒。曾作此等喪德敗倫。干係國政。有礙法門者。不得受戒。以護世諦譏訶。保全僧倫尊德故。若能誓不更作。苦心進道者。似可容之受戒)。
第八汝曾於順情境上。種種樂著。心無厭捨。但欲[A42]己得。不顧損他。毫無惠濟。喪失仁慈。乃至不供父母師長上下眷屬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凡出家人。必先空諸所有。息滅攀緣。苟或貪得無厭。難滿難養。則塵累覊縻。於道懸絕。[A43]但今法末。僧多同俗。[A44]己業不辦。溺於世緣。故先令其慚愧知足。然後持戒可保。且戒乃正順解脫之本。倘於諸境不能解脫者。而於白業何從。故不可易與之受戒。令洗前心。庶植道種)。
第九汝曾於違情境上多起忿恚。瞋惱自他。詛呪神明。怨黷天地。罵詈父母師長否(有無實答)。
(比中審者。凡出家人。必須攝護自心。多修忍度。縱有違情境界。當自折伏。一有逆境現前。便鼓蕩瞋火。或詛呪神明。或怨黷天地。乃至罵詈父母師長。俗諦中人。尚犯刑禁出家修道。豈得容此無知瞋惱之事乎。故須鞫問)。
第十汝曾親近邪師。從習邪教。宣卷唱偈。觀指聞香。謬解諦理。盲引諸人為師為弟。自陷陷人否(有無實答)。
(此中審者。凡是出家之人。先須明識四諦四果。後依八正道中修行。方能遠離邪僻虛偽之法。若邪見不除。淨戒難受。設受戒[A45]已。恐作破內外道。故於未受戒前。更加審察。若有其人。必用惡辢鉗錘。㧞斷邪根。令堅正信。然後與之授受。如猶豫兩楹。信力不定者。仍須遮之。以保重法門。選釋正信。邇來愚邪熾盛。尤宜嚴審)。
善男子。七逆十惡既無。四種根本應問。
(若審第三四兩種。方問四根本。如下文所言 若審第一二兩種。不必用此。及下文殺盜婬妄四戒。即結云)。
善男子。上來所問戒障十惡。既無犯者名為淨器。作禮而起(引禮令一拜起[A46]已出壇。又呼第二班進)。
第一殺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斷同類命者。名破根本。不容再受。若殺而命不斷者。準律治之。不名破根本。若故斷異類命者。令作應懺突吉羅悔過。若斷而未死。亦突吉羅罪。若心無殺機。倐爾誤傷者。作責心突吉羅悔過。後莫更作 若在家時。受菩薩優婆塞六重二十八輕戒者。不論同類非同類。凡起瞋惡之心斷彼命者。皆名破根本。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說)。
第二盜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盜五錢。名破根本。不容再受。若減五錢。乃至一錢者。令作應懺突吉羅悔過。若盜過五錢。按錢定罪。俱難容懺。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中詳明)。
第三婬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出家五眾。全斷婬欲。在家二眾。惟斷邪婬。於[A47]己妻妾。復制非時非處。非時者。或在日中。或六齋八王。年三月齋。或自妻娠姙產後等。非處者除大小便道及口中。若見機許開。唯是在家菩薩。出家決無聽允。凡七眾受戒者。作此不淨行。俱名破根本。若無樂心。作不成者。準律治之。不名破根本。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中說)。
第四妄語戒有犯否(有無實答)。
(此中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定。得果。天龍鬼神俱來供養等。向前人說時。語言了了。名破根本。若說而不了了。容有開除。廣如大乘十二門分別玄義中說)。
善男子。上來所問戒障十惡。及四種根本既無犯者。名為淨器。起立而退。
引禮云。
一齊起立。聞磬聲作禮三拜(若眾多一拜亦可)。出堂上殿禮佛。候鳴楗椎。同眾入堂懺悔回向(彼等作禮去[A48]已。復呼云)。
第二班出眾發露懺悔。
(如是班數若干。次第審畢。鳴楗椎三下。諸求戒者。徐徐入堂。如前分列)。
引禮云。
一齊向上排班 聞磬聲作禮三拜 長跪 合掌。
師撫尺云。
善男子。汝等時間。[A49]已於我所各各陳說往愆。當思懺悔堂中。伽藍地上三寶光臨。萬神鎮護。五眼圓見。六通共知。倘有餘愆未瀉。不妨披心露膽向我更說。如浣故衣。雖去垢跡。必須洗而再洗。方堪易受染色。是故我今再問。汝等再答。果無則是真淨法器。有則戒品難登(鳴尺一下)汝等各各說罪[A50]已竟否(有無實答)。
(於中或有先忘後憶者。答云未說竟 師鳴尺問云 汝有何事未曾說竟。今當向我直言 準前五逆六逆七逆三科中。應機詳審。以定輕重可知 書記所錄人名罪事之冊。離位至師座前。一問訊呈上。若輕者即座稱量開除。若重者呈上和尚。或者應機巧濟。遵依大乘方等作法未知)。
善男子。汝等發露雖竟。但是現生所作所為者。然從無始以來。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受無量之身形。造無量之罪業。識情昏惑不覺不知。唯有諸佛菩薩。徹知徹見。罪惡多少。若輕若重。今向十方三寶。渴仰翹勤。至心作觀。隨我音聲。重伸懺悔。各稱法名(眾稱名[A51]已)。
師舉偈云(眾和禮)。
(諸受戒法中。通用此四句偈。懺悔無始罪愆。非是草草舉和而[A52]已。為師者。當起大悲㧞苦之心。求懺者。必具深信慚愧之念。舉此一聲。音徹恒沙佛剎。運此一念。形徧諸佛座前。然我身不往。諸佛不來。感應道交。能所俱寂。更願以此懺悔功德。普與法界一切眾生。同消業障。共脫苦淪。如是舉和。名普賢願行真懺悔也)。
上來發露懺悔[A53]已竟。各宜靜其心慮。辦其衣鉢。並律中當學經書一一覓請。恭候和尚明晨陞座。乞受沙彌十戒。汝等各各能依教奉行否。(答)依教奉行。
(其間審問。若無重遮者。如常下座。若有干犯重遮者。師當對眾語之云)。
今眾中(某某)有犯重遮。此之極重罪障。律中佛制森嚴。吾所不敢擅專。明晨呈白和尚。會同師僧上座。若堪提拔者。準教應機。和尚自有方便。若不堪提拔者。縱諸佛出世。亦難救濟。須發深大慚愧。不可忽為泛常。汝且隨眾蹔退。
引禮云。
一齊起立 聞磬聲禮謝三拜 分班。
迎請者送師歸寮。
(送師歸寮[A54]已。還至羯磨堂中。其新求戒者。普謝諸引禮書記師三拜。以酧佐助作法。成就懺悔之功。引禮統眾上殿。教彼通宵禮佛。各稟䖍誠。勿生懈惓)。
呈罪稱量[A55]第六
(若審問中有犯重者。次早諸引禮會同書記。先於各堂查明人數若干。呼至一處。彼等向諸引禮。及書記師一觸禮。起立一旁)。
引禮云。
昨夜羯磨堂中審問。[A56]已將汝等所發露者。登記於冊。但此事極重。我今先引汝等往羯磨師寮。乞求垂憫。同詣方丈。呈白和尚。汝等可隨我去。
(發露者。隨引禮書記至羯磨寮如常作禮。口自伸請。懇求作法救拔)。
羯磨師云。
汝等自陳過。罪可謂知慚愧者。然則善惡繇心。罪福自受。幸汝覺察其非。或可方便救濟。又況汝哀求至誠。我今何忍坐視。汝且隨我同詣方丈。其諸可否。聽憑和尚教命。
(聞[A57]已一拜而起。即隨師等同徃方丈。引禮安彼有事者立候門外。先通知侍者傳白和尚。和尚出方丈陞座。羯磨師向上一觸禮。次引禮書記同作禮三拜。呈上罪冊。和尚展看。即差侍者請諸闍黎。及各堂首領至方丈[A58]已。同禮和尚三拜。分列兩序。引禮喚外有事者進。至座前如常頂禮。合掌長跪)。
和尚撫尺云。
汝等雖發好心。乞求戒法。柰何造作重罪。污穢道器。律制森嚴。人情難允。若果能具大慚愧。發大道心者。吾今會同知律師僧。遵依大乘方等懺法。格外拔濟。按三千諸佛名經中。佛言。若有眾生。欲除滅四種禁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禮敬五十三佛名號。及三千諸佛萬德洪名。良以諸佛。稱三界大師。四生慈父。無苦不救。無樂不與。眾生但有一毫之善。佛即垂手拯拔。其禮懺時。必要洗浣身衣。虔備香燭。或一七乃至七七。求見好相。若覩好相。光華瑞現。則知罪滅無疑。仍是清淨道器。設若禮懺時中。或心不耑一。或儀不虔恭。不信罪福。不怖地獄者。佛慈雖普。應感難交。如月朗中天。濁水不現。莫如之何(鳴尺一下)。汝能如是依教奉行否。(答)能依教奉行。(和尚向兩序議云)諸大德。今準方等教法。與彼懺悔可否。(眾齊答云 )可爾。(和尚云)既諸大德。同心稱量。皆云可爾者。本堂引禮為彼擇處安之。便於至誠攝心禮懺。禮懺若竟。再來復白。
(引禮如常教彼作禮。仍於門旁立定。諸闍黎師向上禮拜[A59]已。俟和尚入室。然後各散。引禮將彼各處禮謝。即安頓於某佛像前禮懺。若懺禮竟。先白本堂引禮師。或見好相。或言不見。次引禮方導至羯磨師寮。亦如是白。遂引徃各堂禮請大眾。俱集方丈。集[A60]已將禮懺者。立於門外。候和尚出室陞座[A61]已。大眾作禮三拜。引禮呼彼進。如常頂禮三拜。合掌。長跪。和尚憑眾詳問。彼禮懺中。曾見好相未。若答曾見者。仍準經中。見相之由。察其可否。若諦實者。即許受戒。若語言相似者。及云不見好相者。和尚盥手焚香。親書三鬮。一云許受。一云再懺。一云不許。和尚統眾上殿。將三鬮供之佛前。和尚拈香。頂禮默禱云)。
仰白十方法界。大覺世尊。一切菩薩。今有(某)省(某)郡(某甲)發心。於我比丘(某甲)所。乞受淨戒。彼於現身作極惡業(干犯某重遮毀破某禁戒)。我比丘(某甲)不敢故違律制。擅許受戒。曾遵大乘方等。令彼頂禮諸佛洪名。稱揚萬德聖號。求見好相。彼禮[A62]已竟。相好未覩。或恐障深信浮。三業不虔。今向諸佛菩薩前。代為懇禱。惟願不捨眾生。慈悲攝受。令彼道器清淨。罪業消除。得稟戒法。如律修行。併具一切毀破禁戒。作諸惡業有情。同入如來毗尼海中。具足斷德。圓滿法身。今以三鬮為準。聖鑒無私。重懇哀憐。乞垂慈攝。
(和尚如是運想默禱。作禮三拜。次大眾亦如是發大悲㧞苦心。默禮三拜。此乃普賢行門法儀。勿作隨眾之想。大眾禮畢兩立。引禮呼求懺者進。教令至誠發願。作觀運心。普禮法界常住三寶。三拜。跪下。於佛前隨手拈一鬮。舒開眾見。若拈得許受者。即令同眾受戒。若拈得再懺者。仍去如法禮懺。懺竟即與受戒。不須再拈鬮矣。若拈得不許者。仍須禮懺。重增苦到。不限期數。必以拈得許受為定。如是一次。二次。乃至數十次。一一如上集眾作法。而佛制斷不循情。若最初審懺泛常。受後豈能堅守。故今儀中重沓作法。勿厭其繁瑣。無非令其師資清淨。自他獲益。以樹末運之光明戒幢。而澄清毗尼法海也)。
三壇傳戒正範卷一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60 冊 No. 1128 傳戒正範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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