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楞嚴經疏序
大佛頂密因了義首楞嚴經者,乃竺乾之洪範、法苑之寶典也。昔能仁以出震五天、獨尊三界,假金輪而啟物、現玉毫而應世,觀四生之受苦也,惠濟庶物;愍群機之未悟也,力垂善誘。於是俯仰至理、述宣微言,闢大慈之門、廓真如之海,以為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起、一切眾生不出因緣而有,乃知生死輪轉,貪欲為本;修證常樂,禪慧為宗。則斯經也,可以[3]辯識諸魔、破滅七趣,謂止及觀,修圓教妙明之心;發真歸[4]源,證上乘至極之說。懿其般[A1]剌[5]譯其義,房相筆其文。今 江吳釋璿師,學識兼高、辯才無礙,以是經典為時教於一代、分妙理於十門,功濟大千、道傳不二,瞪目合手以明妄、毀相泯心以會宗,信受則為世津梁、開悟則入佛知見。乃顯經以住疏、因疏以明理,故可以開前疑而決後滯、披迷雲而覩惠日,然後知色空無異,同歸實際;生佛靡殊,不離方寸。隨志[6]抂外護、慚無內學,因獲覽閱,輒述序引,歸依法寶,幸精究於真詮;讚揚佛乘,願普霑於勝果者已。
大宋天聖八年青龍庚午孟冬二十一日辛丑道齋東軒[7]序
[8]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惟淨,謹上書[9]于中丞閣下。近蒙以 新製〈首楞嚴經疏序〉,特賜 寵示者,鴻儒大士嘉讚寶乘、淺學緇流叨窺法句,身心適悅、種智增明,頂奉依歸,不任慶幸。竊以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者,菩薩行門、諸佛心印,開有為即塵沙妙用、歸無相即法界真源,不有不空,絕名相於言罤之外;現因示果,分階位於神化之中。境不礙心、惑不礙智,七大之性大無所待、八還之法還無所從。所以了真如心,息虛妄本,起方便慧,宣祕密言,萬法以之圓融、諸佛以之自在,入不二之二諦、悟不空之三空,偉矣真宗,不可思議。聿有高士,著述疏章,煥決祕詮,簡談佛旨,恭惟 中丞入佛知見、解法因緣,學佛修行、袪拂有空之病,宣法性相、融明起滅之端,為護法城、作不請友。高製序引,恢闡教乘,永代作程,長冥示炬。惟淨夙承道顧,忝翫奇文,佩戴恩私,不任抃躍。不宣。惟淨頓首。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一[10](之一)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教義分齊;四、所被機宜;五、能詮體性;六、所詮宗趣;七、教迹前後;八、傳譯時年;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初中二:一總、二別。總者,謂詶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此矣。若原佛本意,唯為一大事因緣,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雖三車通許,唯賜白牛,但為一乘,無三及二也。別者有十,故說此經:一、為克示真三昧故。謂阿難遭難,蓋無真定,故請諸佛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及佛告許,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至於再請責己,將謂惠我,偈讚希有等,乃至如來諷歎,名金剛王如幻三昧。勅說圓通,文殊揀顯,指三世佛同此一門。道場加行,成就聖位,立此經名,破滅七趣、[11]辨識諸魔,皆為此也。二、為廣破諸妄執故。謂阿難執妄迷真,匿王執常為斷。七處徵詰,三疑拒諍。佛再語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為汝心等。故約心見二門隨執廣破,此之執相不離人法也。三、為開顯妙明心故。謂阿難初請三昧,佛先審問發心,既陳愛見之源,全迷真實之體。遂云:眾生無始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此真妙明,即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阿難自責不知寂常,如來許可發妙明性,先就心見二門乍徵乍顯,後約三科七大分明顯會,令於法法咸見性常,俱遍俱融,含攝無礙。眾皆領悟,自知心遍十方,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體,元明心遍含裹十虛,身土虛空了無所得,唯一本妙常住不滅。洎滿慈疑於有相,慶喜再責因緣,佛隨開示,令得知見矣。四、為決斷眾疑網故。謂佛顯示真見,阿難隨[1]見疑生,或縮斷、離身、因緣、自爾、和合、非合,執相疑性,諸大遍圓,滅妄生妄,成真不真,修無常因,獲常住果。疑網既眾,佛隨斷之矣。五、為辨析修行門故。謂佛廣示藏體,慶喜深解,現前舉喻,天王賜與華屋,雖知所賜,將入無門,已悉多聞,不逮修習。故請問云: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入佛知見?佛舉二義決定,以為發覺初心,謂止及觀,斯為要也。初令以湛旋妄成不生滅,次令審詳煩惱知根降伏。一根既[2]反,餘根自旋,諸妄銷亡,不真何待?六、為分別邪正行故。謂阿難已悟修行,後代罔知邪正,雖期正道,多陷邪宗,水灌漏巵,若為取滿?慶喜請云: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至多,欲令心入佛乘,遠魔無退。佛舉四種明誨,諸聖同途,戒根不虧,定慧可據。如其不切清禁、禪慧洪深,鬼屬魔民斯難逭免,祈進却步,誠可悲夫。七、為顯呪功能勝故。謂慶喜難在登伽,如來遣呪往救。承力雖至,密言闕聞。[3]況能潛護根門、防閑宿習,齋戒不稟而自備、果證不遠而可得。消難獲利,自行化他,因人果人靡不由此而[4]辨其事也。八、為證入有階降故。謂理絕修證、事存階漸,偏一則病空有、圓通則融真俗,故不損寂滅而建立諸位。阿難知機為請,如來就行開示,始從漸次、終乎極果,於無生忍中立五十七位,不斷而斷,惑障必亡;非證而證,神用斯備。豈同魔外都無位次耶?文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毘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耳。九、為廣示諸魔境故。[5]謂修禪觀人靡不有初,而鮮克有終者,蓋不諳其魔境,妄生取著,不了唯心,遂派諸道。佛慈無緣,不問自說。觀中破陰,每陰十種,五十境界分析邪源,末代修禪免為所惑。十、為究盡妄想源故。謂五陰諸經皆說,未聞五妄想成。今明破一陰時出一妄想,破則從麁至細、起則自細現麁,其之根源唯一識陰,識陰無體,但是圓常。文云:湛入合湛,歸識邊際。既知五陰咸是妄想,五陰攝法何所不該?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也。由斯十意而說此經。
二、藏乘分攝者,謂三藏之中修多羅攝,二藏之中菩薩藏攝。若此攝彼,則兼該二三,持戒證果有小乘故,徵難辨析最明顯故。諸乘之中一乘所攝,若此攝彼亦該諸乘。十二分中契經方廣二分所攝,攝彼如前。
三、教義分齊者,依賢首大師二義分別: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一、小乘教。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梨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四、大乘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呵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五、一乘圓教。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也。若於五中顯此經分齊,正唯終教,兼於頓圓。若將此經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總攝彼諸教。
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依《起信論》明諸染法本末五重。論中,初唯一心為本源。二依一心開二門:一、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二、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與生滅合名阿梨耶識;三依此識明二義:一覺義,謂心體離念等;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動等。四、依後義生三細:一依不覺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見故境界妄現,名現相。五依最後生六麁:一、智相(依境分別也,即法執俱生);二、相續相(依智起念不斷,即法執分別);三、執取相(心起著故,即我執俱生);四、計名字相(我執分別,上四皆惑);五、起業相(業也);六、業繫苦相(報也)。若以諸宗就此五重顯分齊者,謂人天唯齊業報,小乘齊後四,麁法相極於三細,終頓圓通詮本末,方窮初一心源。初一心源,即此經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經標此心為宗本故,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故。二根本中,說為無始菩提涅槃元明體故(第一重)。約見約心、或破或會,至於備歷三科七大咸言妙真如性等,即心真如門。經喻瞪目合手,眚見燈光,性明圓故,因明發性,識精元明。性、一切心等,即生滅門(第二重)。滿慈致疑,佛舉本覺明妙,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等,即本覺不覺也。了然自知,發真歸元,覺迷迷滅等,即始覺也(第三重)。三相四輪,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等,即三細(第四重)。引起塵勞煩惱,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業果、眾生二種相續等,即後[1]五麁(第五重)。由是此經具詮本末,學者備覽,足見幽深。
四、所被機宜者,依《圓覺疏》,略有二種:初料揀、後普收。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情尚於空,觸言賓無者;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反上即皆是器。後普收。一切眾生皆有佛性,[2]俱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種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若約五性,正被菩薩性及不定性,兼為餘性作遠因緣。三聚之中,為正定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人作遠因緣也。
五、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復二:一、聲名句文體,體用、假實,二相資故;二、通攝所詮體,若不詮義,文非教故。二、唯識門。前二不離識所變故,然有本質、影像之異。三、歸性門。此識無體,唯真如故。四、無礙門。心境理事,交徹相攝,以一心法有二門故。
六、所詮宗趣者,即有通別。初謂統論佛教因緣為宗。以佛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若佛滅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如《起信疏》。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總以心境空(遍計如蛇鬼,經云「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又經云「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寂、(依他如影像等,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等)藏性圓滿(由空寂故圓滿成實,經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等),凡聖平等為宗(下云「迷悟[3]死生了不可得。」又「聖凡無二路。」又「生死涅槃皆即狂勞」等),令修行者忘情(由悟宗故,下云「即汝心中狂性自歇,旋流無妄」)等佛(由情忘故,經云「歇即菩提、即同如來」等),觀行速成(文云「方便易成就」)為趣。又以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永絕輪迴(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起大神用(不須天眼自然觀見等),安樂(身心快然,獲大安隱)自在(一為無量、小中現大等)為趣。別有五對:一教義、二事理、三境行、四行寂、五寂用,皆初宗後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也。若以要言之,不出解行、修證。初解如來藏為宗,行首楞嚴為趣。謂佛許示真修,却約心、見徵解故。次修此真定為宗,證彼藏體為趣。故下請云「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
七、教迹前後者,佛說此經,非謂一時頓說,說必前後,集者約類總為一部。謂佛初說,匿王在座,敘外致疑,破彼斷見。後至阿難疑問七趣,舉瑠璃王誅釋種姓、善星比丘妄說法空,二俱生身陷入地獄。瑠璃豈非匿王之子,王死為嗣,方誅瞿曇[4]族姓,豈有事之未形而預致問耶?故知此經非一時說。若以文義往定,即法華後、涅槃前也。經文明指耶輸受記持地證經,以義往推,序歎聲聞,非約小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法華已前無此歎故;聲聞入實,法華已前亦無顯露,今經有故。各說圓通,諸小乘者皆敘本時、或述今遇,盡證圓妙,法華前無,應知在後。然又不唱入滅之期,定涅槃前。二經同部,此經居中,俱醍醐味,無所疑也。
八、傳譯時年。下云:大唐神龍元年乙[A2]巳歲五月二十三日,中天竺沙門般[A3]剌蜜[5]帝,於廣州制止道場譯。先是三藏將梵本汎海達廣州制止寺,遇宰相房融知南銓,聞有此經,遂請對譯,房融筆受,烏長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翻經纔竟,三藏被本國來取,奉王嚴制,先不許出,三藏潛來邊境被責,為解此難,遂即去迴。房融入奏,又遇中宗初嗣,未暇宣布,目錄闕書。時禪學者,因內道場得本傳寫,好而祕之,遂流[6]此地。大通在內,親遇奏經,又寫隨身,歸荊州度門寺。有魏北舘陶沙門[7]惠振,搜訪靈迹,常慕此經,於度門寺遂遇此本,初得科判。又據開元中沙門智昇撰《釋教目錄》二十卷,其第九云「大佛頂首楞嚴經十卷,大唐沙門懷迪於廣州譯。」迪循州人,住羅浮山南樓寺,久習經論,備諳五梵,因遊廣府,遂遇梵僧,未詳其名,對文共譯,勒成十卷。經之題目、紙數、文句與今融本竝不差異。迪筆受經旨,緝綴文理等。今詳二經,譯人雖別,譯本是同。或恐迪因證義各據流行,故今目錄書寫有異。不爾,豈無一處差別,譯主名字何得未詳耶?二本既同,今解融本。
九、通釋名題[8]者,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經有五名,題目三號者,謂該教行、人理、因果、顯密悉具足故。先略配者:上之三字是總,即一經法體,總含教理行果,教行明指、理果義含。明指者,文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此指行也。又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又云「亦說此呪名如來頂」,此指教也。教有顯密,顯了宣示,令悟修無妄,即前後諸文。祕密受持,令障盡功著,即是呪辭。義含者,寂照含空故名為大,性覺妙明等故名為佛,此顯理也。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周遍法界等故名大,明極即如來等故名佛,此顯果也。頂者,至極無上之義也。若以此三字全約理說,藏體周遍無不含容曰大,即體大;靈照不昧離諸妄想曰佛。佛有二義:一自性顯照義,即相大;二隨緣現益義,即用大。此大及佛,是至尊至極、無上無過,諸佛所師之法,故名為頂。三大之義不離一心,故名一心為大佛頂。「如來」下,別顯勝能。初八字,約果人自行修證、說教利他以別顯,即十方如來依此法門修因證果,顯了宣說,究竟利他也。「諸菩薩」下八字,約因人修習,具足自他諸行,以別顯菩薩行門自利利他廣多無量,此之真定咸具足,故文殊歎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等。次廣釋者。大者,當體得名,常遍為義。當體者,不同法相宗[1]棟小名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藏體性無邊涯、絕諸分量,[2]強名為大。常遍者,常則竪窮三世,遍則橫該十方。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3]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今經常遍,廣有其文,仍具三義,如下可見。佛頂者,究竟覺也。覺有二義:一本、二始。本謂藏體,靈鑒無昧,絕諸妄想,具足無量性功德故。《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而有始覺。」始覺是用,本覺是體,用合體時,始本不二名究竟覺。究竟覺者,即前藏性顯現時也。無上最極名之為頂,此約果位以顯法體,名佛頂也。若約現事,即今佛頂放光,化佛所說教行,是故教行俱號佛頂也。如來者,如謂本覺,來謂始覺,始本合故名為如來。此指一佛即該諸佛,下說教行俱約諸佛,以顯同故。密因者,有二:一教、二行。教者,下說心呪是佛密語,唯佛與佛乃能知之,不通他解,但信而受之,思而持之,滅障成德也。行者以此真定具空假中,即是一心,非縱橫竝,別不可思議,具足萬行,三世諸佛同此法門,此行成時名三祕藏,是故稱密。修謂行因,證謂克果。地前地上緣真二種俱名為修,初地妙覺分滿二果同名為證。所修所證俱大佛頂,此自行也,如觀音圓通。了義者,說教化他,詮表義理,無有覆相,窮[4]理盡性,稱實談故。下文云「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非有餘說,故名了義。諸菩薩萬行者,三世因人各修其行,自利利他,有無量義,今舉大數故名萬也。此之三昧具斯多義,故下文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等。首楞嚴者,梵語也。《涅槃》云「首楞者名一切事竟,嚴者名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得此三昧,觀法如幻,於法自在,能破最後微細無明,能獲二種殊勝之力,現身說法,無礙自在。故下經中名為如幻金剛王佛母妙蓮華等。此三昧以無分別智寂用為體,以一切法皆同智性,窮盡法界更無遺餘,名一切事究竟。一切事言無離染淨,此智現時,染淨都盡,一法不立。又染法究竟盡,淨用究竟顯,如下文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一為無量」等。又云「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等。既觀如幻,不為物壞,能破無明,故名堅固。經者,訓法訓常,是貫是攝。謂依此言說,詮顯性相,令物生解,故稱為法;一切諸佛皆同此說,故名為常;能令義理無有散失,名之為貫;以此化生令不顛墜,稱之為攝。若約所詮如來藏體說名經者,亦具四義:謂此心性諸佛所師,可軌可則,故名為法;不生不滅,無有變異,故名為常;上聖下凡、情與非情無不同此,故說為貫;具諸功德,遍含染淨,故稱為攝。心性既爾,一切法亦然,故下文云「五陰、六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故一切法任運有四義,悉名為經。
一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
此別目也。印度,月名,具云印特伽,此云月邦,以此大國形諸小國如星中月。彼有五印,此當中也,即一境之都名。此境之中有多國別,最尊大者號摩竭提,此云大體,以總攝故,或云不害,皆義翻也。那爛陀,此云施無厭,即龍名也。《西域記》云「菴沒羅[5]國有池,池中有龍名施無厭,寺近彼池,故以標號。」大道場者,沙門體心修道之地也。佛滅度後,六帝緝興,遐疎紺宇,園林普合,都建一門,主客萬僧,住持增峻,印度名寺莫先於此,故名曰大。灌頂部者,彼有五部,此當其一,毘盧為主。既標部處,尋檢可憑,無謂近翻,疑非正說。
大唐神龍元年龍集乙巳五月巳卯朔二十三日辛丑。
長安三年,則天罷政,中宗嗣位,是歲改為神龍元年。龍集者,龍星,亦曰歲星,歲行一次也。集,居也。乙巳即所舍之次。朔,蘇也,月死復蘇。蘇,生也。
中天竺沙門般剌蜜帝於廣州制止道場譯。
天竺,亦云乾竺、乾豆、身毒、印度等。沙門,云勤息,取生善滅惡之稱。般剌蜜帝,此云到彼岸。譯者,其有才智,通四方語,名曰象胥之學,四方各有其名,今取北方掌語者也。
菩薩戒弟子前正[1]諫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授。
雖為宰官而受大乘戒者,經云「欲受國王位時,乃至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也。」資於師長,以父兄之道事之,故云弟子。正諫者,今之諫議也。舉賢達能,大扶進人,故曰大夫。中書、門下,二省之名。平和章明國政之事,曰平章事。筆授,或云筆受,謂以此方文體筆其所授梵本,緝綴潤色,令順物情,不失正理也。
烏長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國名未詳。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翻梵為華,故云譯語。其中證義,應有別錄,餘如翻譯時年中說。
此下第十、別解文義。准常三分,謂序、正、流通。序中二:證信、發起。證信之立,由阿難問,佛令置之,意為斷疑息諍及異邪故。然此雖具六種成就,今均廣略,總分為二:初、說經時處;二、引眾同聞。今初也。
如是。
若兼「我聞」合釋,即指法之辭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佛地論》云「謂結集時,眾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離釋「如是」者,信成就也。《智度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肇公亦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故萬行中以信為首,故云如是。」又契理契機曰如,永離過非曰是。如理而說,如理而信,故言如是。若約今經,如來藏心體性不動曰如,真實義故曰是。又一切諸法本無生滅,皆如來藏,故名為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故稱為是。更有餘義,繁而不論。
我聞。
聞成就也。我,即阿難自指五蘊假者。然一切法佛說無我,今稱我者,我有四種:一凡夫遍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立賓主;四法身真我。經指後二,非邪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矣。聞,謂耳根發識聽受,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無相宗說: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生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也。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
一時。
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一者揀異餘時,時者隨世假立。如來說經有無量時,不能別舉,一言略周但言一時。《涅槃經》云「一時在恒河岸」等。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若約法義釋者,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佛。
主成就也。[2]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即究竟覺也。論云「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3]未覺心源故非究竟覺。」然具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4]滿。《佛地論》中具有十義,謂具一切智、一切種智,出煩惱障及所知障,覺了一切諸法性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稱為佛。
在室羅[5]筏城祇桓精舍。
處成就也。處有二種:一所化處,即[6]伐城;二所住處,即祇園。具云室羅伐悉底,此云豐德,或云聞物,或云好道,此乃城名,非是國號。以其城中多財物,好欲境,饒多聞,豐解脫,道德名稱五天共聞故,或云聞者城。昔有老仙於此修道,後有少仙從其受學,厥號聞者。老仙歿後,少仙於此建城而住,故以名焉。國都號為憍薩羅,但以就勝易彰,故舉城號。祇桓者,具云祇陀,或云逝多、制多,此云戰勝,即太子名。林主是彼,故云勝林,桓即林也。精舍者,即沙門精行所舍處也。謂須達買園置舍,太子捨樹造門,二人共搆,以延僧佛。
二、引眾同聞者,同聞之眾匪唯三乘,亦該諸趣,下具天龍八部、王臣菩薩。發起序中今文但有二類,蓋譯之巧略也。文二:一、聲聞;二、緣覺。初文三:一、標類舉數。
與大比丘眾。
標類也。與者,并、兼、共、及也。佛與阿難及大比丘等,證非虛謬。梵云摩訶,此具三義:謂大、多、勝也。器量尊重,為天王、大人之所恭敬,故云大;遍知內外經書,故言多;勝出九十五種外道,故言勝。比丘,名含三義:乞士、怖魔、破惡。謂出家者,上於諸佛求法以內資,令慧命增長;下於檀越離邪正命乞食以外資,令色身無損,故云乞士。又出家者,最初發出家心或菩提心,或至成道,皆令魔怖失人眾,故名為怖魔。又能破斷身口七支九十八使業煩惱,故稱為破惡。四人已上乃至無量,能作說恣羯磨法,故名為眾矣。
千二百五十人俱。
舉數也。佛初成道,先度陳如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兄弟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連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等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此眾先竝事外,勤苦累劫,一無所證;纔遇見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常隨佛化,為常隨眾也。
二、總嘆行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總指也。漏有三種,皆斷盡故。阿羅漢,名含三義,故翻為應:應已永害煩惱賊故;應不受分段生故;應受人天妙供養故。此皆無疑,故名為大。已下別嘆。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
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堪紹佛種,故云佛子。安住覺性三德祕藏,任持萬善功德不失,故云住持。諸有者,二十五有。皆得二十五種三昧,不為界繫,故云善超。此嘆自利,已下嘆利他。
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無剎不現,故云能於國土。有威可畏,有儀可則,行住坐臥皆成軌範,可為標准,故云成就等。《淨名》所謂「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也。此儀止可觀也。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
智堪遺付也。常隨從佛,轉大法輪。法有摧輾業煩惱義,喻之若輪。自既摧破惑障,亦能轉教令他破惑。於一法中作無量說,一一逗機、一一稱性,以善巧方便令其得入如來知見。妙好堪任,護[1]付法藏,令燈燈相然、明明不絕。囑法令傳,囑生令度,總名遺囑也。
嚴淨毘尼,弘範三界。
戒可遵依[2]也。毘尼云律,律法也。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弘,大也。範,法也。既嚴持清禁,身心弗違,大能軌則世間,真是法中綱紀也。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
定能現化也。住首楞嚴,化復作化,普現色身,隨十界機宜,何身相現而說法,令彼度苦,解脫業惑,得自在故。《法華》所謂內祕外現,從法身地隨緣[3]俯應,如一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若非發迹之後,無如是歎,醍醐味教於斯現矣。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結悲化無盡也。拔令脫苦,濟使得樂。佛滅度後,故曰未來。煩惱與業染污繫縛,喻之塵累。皆令清淨自在無礙,故稱越也。
三、列眾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
具云奢利弗[4]怛囉,此云鶖子。其人母眼黑白分明,轉動流利,從彼所生,連母為號,亦云身子,是佛右面弟子。慧解過人,故云大智。《增一》云「我佛法中,智慧無雙、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第一。」
摩訶目犍連。
具云摩訶沒特伽羅,此云大采菽氏,又云胡豆,即尊者母姓。上古仙人所嗜,因以命族。左面弟子,神通無過。下經云「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
摩訶拘絺羅。
此云大膝,舍利弗舅,[5]當論勝姊,姊懷身子,論則不勝,知孕智人,寄[6]辨母口,何況出胎。遂往南天學十八經。人笑之曰:「累世難通,一生非冀。」聞而立誓,學不休止,無暇剪爪,號長爪梵志。學畢還家,知甥為佛弟子,起大憍慢,往佛所奪。佛令立論,因即義墮,負愧低頭,得法眼淨,成阿羅漢,獲四辨才,觸難能答,南方天王常隨侍彼也。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
富樓那,父名,此云滿。父是滿江禱天求得,正值江滿,又願獲滿,夢滿器寶入於母懷,從此有孕,由此多義,得有此稱。彌多羅尼母名,此翻為慈,亦云知識。其母慈行,仍誦[7]事陀知識品故。尼,女聲也,是彼所生。連父母召,云滿慈子,此於如來說法人中最為第一。下經云「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河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等。
須菩提。
此云空生,或云善吉、善現等,生時家中庫藏器皿皆空故。相者謂言:「兒必善吉,此善吉相現於器故。」從是得名。於大眾中解空第一,入無諍定,喜說空法,所修行業以空為本。如下經云「我曠劫來心得無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
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此云近少,義翻塵性,觀塵性空而得道故。微塵即是色近少分,隣近虛空是色邊際,故名塵性為近少也。如下經云「我悟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更有餘人,經不具載,故云等也。即三迦葉輩,此皆頭角,為眾知識,綱領佛法,各有弟子,故云上首也。
二、緣覺眾。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并其初心,同來佛所。
具云辟支迦羅,此云緣覺,以觀十二因緣而覺悟故。此是部行,非同麟喻。然不預嘆德列名者,以厭[1]喧樂靜,不為眾所知識故。主伴咸集,故云并其初心,遇佛迴向必證大果。故下經云「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等,皆獲本心,遠塵離垢,得法眼淨。」通序竟。
二、別序者,諸經不同,發起各別,或放光微笑、乞食入禪、自唱位號、勸人令問等。今經由夏滿眾集,[2]主臣請齋,慶喜外歸,無供循乞,因遭[3]婬室邪術所加,自無定慧,不能降伏。由是外假祕密攝護令歸,意顯生死輪迴莫過[4]淫愛,超證聖位豈逾定慧。定慧內具,祕密外資,塵颺順風,有何艱險。
文有四:一、夏制圓成眾求密義。
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屬,值遇會也。聖禁三月,滿在此日,故云休夏也。自迷所犯,恣任僧舉,當悔清淨,故云自恣。制限恣法,如律所明。
十方菩薩諮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
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此有三釋:一、菩提所求果,薩埵所度生;二、菩提所求果,薩埵能求人;三、菩提覺悟智,薩埵[5]情慮識。總約悲智、能所、真妄以立名也。此等安居非止一處,故云十方。限內修行莫盡通達,從師指授,夏滿方遂,故云諮決心疑。恭敬遵承,故曰欽奉。恩念威重,故曰慈嚴。將求密義者,意請宣說如來密因修證了義之法門也。
二、師資感應教演真乘。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
非禪不慧,故先入定為後軌也。即敷尼師壇靜然安坐,如《金剛》、《法華》皆先入定,後方始說,常法爾也。
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前求密義,今宣深奧,隨其所問皆與說示。如《法華》先說《無量義經》以為一乘之本。今此會中亦復如是,必有經目,隱而不言也。
法筵清眾得[6]求曾有。
教主既非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能聽之眾亦無一法可為領受。稱實說聽無有垢染,故云清眾。斯為究竟無上法會,故未曾有。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
佛聲和雅,眾所愛樂,聽之無厭,如迦陵頻伽在於[7]㲉鳴勝餘鳥故,堪喻佛聲。此鳥非常,故云仙也。遍十方界者,顯其圓義。如來梵音,於諸相中最為勝故,如別處說。
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吉祥,或妙德。下文將神呪、揀圓通,與奪眾心,無私不伏,智德之尊,故標上首。前文十方菩薩咨決心疑,今此復云恒沙來聚者,或因結上首重指前文,或因前說法聲遍十方,後始來集,二義無在。
三、王臣請供主伴分臨。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具云鉢羅斯那恃多,此云勝君。先王崩日,忌諱之晨,故云諱日,即自恣後之一日也。諱,忌也,以忌舉吉事,諱避其名。宮掖,內庭也,后妃居所,在天子左右,如肘腋耳。王之宮禁,策掖者所居故。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勅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十德具足,三品居財,故云長者居士。又守道自怡,寡欲蘊德,故曰居士。佛為化主,王請須臨,臣為輔佐,餘聖可赴。
四、慶喜無齋入城循乞,二:一、歸園無請。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阿難,此云歡喜。佛初出家,淨飯憂惱,聞子成道,王大忻然。復有斛飯,奏云生兒,舉國大喜,因立斯號。又彼端正,或語或默、行住坐臥、進止動轉,見者咸喜,故云歡喜。先受別請者,《涅槃經》說不受別請,乃不隨佛受別請耳,或因他事而非齋也。遑,[8]假也。
既無上座及阿闍梨,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同輩上下曰上座。阿闍梨,此云軌範,謂與眾中作軌範故。
二、入國循求,三:一、平等行乞,二:一、正行平等以循乞。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當日初分乞食易得,故云即時。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色與體量皆應法度也。無問淨穢,故云次第。順於軌則,故云循乞。乞食十利,如《寶雨經》說。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檀越,此云施者。阿難乞食,意祈末後來請僧者,我當赴彼,故曰齋主。淨穢,即剎利、旃陀也。剎帝利,此云田主,即王種也,故云尊姓。旃陀羅,此云殺者,即魁膾、[1]婬、酒家也。方,法也。軌則如來,行平等慈,不取貴擇賤,俾施者見者得福無量。
二、仰效無遮以除謗。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迦葉波,此云飲光氏,上古元祖是仙,身有光明,吞蔽燈光,人皆異之,曰飲光仙,因立族姓。尊者頭陀上行第一,故云大也。不均平者,善現捨貧從富,迦葉捨富從貧,皆為淨名所訶。今言如來者,就其印可,功歸佛也。然佛常乞食無遮間者,由五義故: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家;四息凡夫猜嫌;五破二乘分別。故得仰效行平等耳。度疑謗者,即息凡夫猜嫌也。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城之濠塹曰隍。齋莊齊整,不失威儀,安靜恭謹,足成令則。以斯行乞,物無不從,仰効尊儀,故云齋法也。
二、示遇惡緣。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毘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爾時,此時也。摩登伽,義翻本姓,下經云「性比丘尼」是也。婆毘迦羅,亦云劫毘羅,此言金頭,或云黃髮,食米齊外道也。師事梵天而得此呪,呪是梵天先說外道施行,世人諷習以為幻術。將毀戒體者,別解脫戒,白四所發,形願業體,體即無作,從作戒生,是第三聚非色非心為戒所依。持之則肥,犯之則羸,故云戒體。阿難無心,遭逼入舍,欲犯未犯,故云將毀。若據下云「八萬行中[2]只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應知阿難不毀吉羅,緣起如別。
三、佛垂哀救,三:一、齋畢歸園。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如來知者,知即是見也,謂以生死智明不二天眼見也。如來常儀,受請齋了皆為說法,今日速歸,知佛必有所為,故隨而來,願聞法要。然大眾根熟,妙悟是時,不有因緣無由發起,故託慶喜婬逼、摩登愛纏,俾知生死輪迴貪欲為本,修證常樂禪慧是基。故下文中,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聞是法已,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性比丘尼成阿羅漢,無量眾生發無上道心等。是知機應相扣,啐啄同時,形對像現,故無差濫。
二、放光說呪。
[3]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
歸園既畢,主伴咸臻,於此之際,故曰于時。佛頂,體也,寂無相故。光明,相也,具性德故。蓮華,用也,成萬行故。化佛,果也,理智行三所成就故。宣神呪者,自果既圓,說利他故。又釋迦顯果海無說,頂光蓮現表大定智悲三法冥熏而起大用,故現化佛說神呪也。
三、遣呪往救。
勅文殊師利將呪往護,惡呪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提,携;獎,勸也。文殊顯傳佛旨,密護阿難,先令登伽見佛離欲,聞法增道,意顯呪力不可思議也。如下文云「彼尚婬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何況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等。序分竟。
次下正宗分。由阿難正請,如來正說,解行圓滿,不偏不邪,當機得益也。文三:一、阿難悲恨請修三昧。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
多聞習定,止觀雙修,若但偏攻,豈全道力。故《涅槃》云「先以定動,後以慧拔。」定如縛賊、慧如殺賊,定慧雙運,目足更資,到清涼池,保無留難。佛與阿難,空王佛時同發大心,為樂多聞,匪勤修習。佛今成道,我始入流,仍值惡緣不能免脫。良由偏失,誠可悲夫。故下文云「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4]誤。」
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如來,極證人也。菩提,極證法也。人法雙舉者,簡所請行非眇劣耳。奢摩他云止,三摩提云觀,禪那云靜慮,釋其相者,如《圓覺經》。此三種義只在一心,非三而三,不一而一,舉一即具,故稱為妙,即天台一心三觀也。此觀若成,即證涅槃三德,名祕密藏,故舉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最初方便者,然方便多種,今問成佛妙行復云最初者,意請成妙行之方便也,淺深雖異,俱方便爾。如《圓覺經》,方便隨順,圓攝所歸,即有三種,此指妙行即方便也。如下經文「佛問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即指入妙行之方便也。今文請即通問,下文答則別說。如下文云「有大佛頂首楞嚴」等,即許說成道妙行也。復先徵詰發心,推逐妄執,破群疑、顯藏性,令信解不謬。阿難因此了悟,發菩提心等,此即信解真正成本起因。若無此因,縱歷多劫修諸行門,皆成邪僻,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終不能得。故《圓覺》中示三觀、顯諸輪,一一皆云悟淨圓覺。此經亦爾,從初至第四卷半已來,則總明信解真正為最初方便也。信解雖正明識藏心,多聞無功,不逮修習,如得大宅罔知入門,故請修行從何攝伏。佛即具辨止觀為正修法,止觀成處名真三昧,入此行時須有方便,方便之法不離根門,入一無妄,餘皆清淨。故問二十五聖,復勅文殊令揀,此即以根門順機為最初方便。如下文云「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聖誰當其根?何方便門得易成就?」此則的取從聞思修為初方便,最初之義先解後行,無出於斯。或可最初是無上第一之義,即指真定為方便耳。如別有說,吾弗知也。
二、同時大眾俱欲欽聞。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
如渴思冷水,如飢思飲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大眾欲聞,假其請主。三乘賢聖、八部王臣,潔已虛心,收視返聽而寂默也。《智論》偈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斯受聖旨,豈令不然。此下,如來乘機廣為開演。古人科判各是一途,春蘭秋菊互[1]檀其美。振公八段,資中顯稱,今詳經文復有理在。文中前後兩度說經:初從此去至標經名,是酬問正說分;次從「說是語已」下至「不戀三界」,為請益再陳分。初有四段:一開妙解、二示妙行、三顯妙位、四立妙名。此四即八段中前五科開合之異也。次再陳中有二:一辨趣生差別、二示禪境差別,即八中後三段也。然開判之設各隨其人,吾今從古,依振公判,略沒第八,但取七名。今初、顯如來藏心,二:一、破阿難認妄迷真顯如來藏,二:一、正約心見以破顯,五:一、審其初心,二:一、問發心之始。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
慶喜是佛堂弟,祖父相傳亦名同氣,或可但是兄弟同一氣類也。兄弟之序,上下相次,恩愛相屬,蓋自然而然,非使之然也,故曰[2]均天倫。倫,理均等也。
「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恩愛?」
父母妻子是恩愛之深者,世人以捨麁重恩愛為其至道,而不知修行見愛尚是妄心,故審問之,後方推破。
二、答捨愛之緣。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瑠璃。」
如來大相有三十二,謂足下安平至頂成肉髻。小相有八十種,謂無見頂至手足有德相。從大相海流出小相,故名為好。釋梵輪王亦有大相,然無其好,暗昧不明,不名勝妙殊絕。形狀體質清淨無垢,喻瑠璃也。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從戒定慧所成就故,故非欲愛。
「何以故?欲氣麁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
欲愛之生純是不淨,《大集經》中具說受生,皆由父母與己識情互生愛欲,由是託彼赤白二滴為識所依,一處和合名歌羅邏,而漸增長。至於出胎,五穀長養,雖成人相,如革囊盛糞,故云膿血雜亂。
「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
閻浮檀金展轉比至迦葉身,金猶如聚墨;若比佛身,迦葉如墨。欲愛所招,終非如此。
「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勝相妙絕,知非愛生,思渴瞻仰,故求捨愛。願從佛化,俾易妙身,斯不知以愛捨愛轉增妄矣。
二、彰其妄[3]夫,二:一、總彰淪溺。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久成積苦也。
二、別釋因由,二:一、迷真。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迷自本真也。無始晦殊,故曰不知。不生不滅,名為常住。離諸偽妄,靈鑒不昧,故曰真心。三德具足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故[4]云性淨明體。眾生悉爾故曰皆由。
二、認妄。
「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認他虛想也。下文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從無始來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舉世修行多同此計,故託阿難總彰其失。
三、勸其直語,三:一、正勸。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詶我所問。」
下文識精元明,即是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體非妄,無有變異,故云真性。研,究窮也。《淨名》云「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今推本意,豈得異想發言。欲正修行,當須確實,故今勸也。
二、引證。
「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
諸佛同道,脫苦得樂皆由直心者,此有二種:一、發言無虛假,如此文所勸淨名道場;二、向理之心無別[1]岐路,即如《起信》三心之直心也。故論云「一者直心,正向真如法故。」此為二行根本也。今此經意須具二焉,始令發言無妄,終成向理心絕,方為十方同道。
三、結益。
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因苗辨地,言直心直;苟或反此,罪非輕小。如下經云「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也。」發心曰始,究竟名終。彈指能超,故無委曲。
四、問其見愛,二:一、問。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心見兩門,由茲所問。下既認心不迭,指見謬稱,故成二障為纏,三空罔契,故下徵詰,俾識妄源。
二、答。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
單牒雙指,巧略故也。
「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此正陳妄體也。目即眼根,心即意識,根識虛妄猶如空華,若執有體能見能樂,豈唯迷於法空,亦起人我見愛。故下文云「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無始虛習,住地無明,皆由根識,更非他物。想相為塵,識情為垢,生死輪轉莫不由斯。」故下推徵,令知虛妄。[2]
[3]五、辨其真妄,二:一、推妄所在,七:一、破在內,二:一、立,四:一、牒前以語。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于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心目是本,塵勞為末,若迷本之依處,群末難除。染污故名塵,擾惱故名勞,即通指二障也。
二、舉事以況。
「譬如國王,」
真性也。
「為賊所侵,」
煩惱迷真也。
「發兵討除。」
用智也。
「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兵人所執器也。
三、示過以問。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
示過也。
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總[4]問所依也。
四、引例以答,二:一、引他為例。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下文有十二類,今舉大數。凡夫造業不同,感果差別,名為異生。一切世間者,舉依顯正也。前舉凡心在內,後指佛眼在面,欲取例己亦復然也。
二、指已結答。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秖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以眼根色是不可見,故指浮根。聖凡既爾,在己必然。面與身中,心眼定處也。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舉事定其所見,三:一、問境內外。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
堂在園中,林居堂外,內外既分,計宗危矣。
二、定見先後。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定先後者,欲破阿難在內之心不能如此次第見故。
三、審見因由。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講堂,身也。阿難,心也。如來大眾,五藏也。戶牖,根也。
二、示益安其所懷。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
以慈攝也,如父囑子拊背而告。此有三意:一、安慰其心令無恐懼;二、囑其諦受令無忘失;三、示今許說無有虛妄。故舒其手現慈相也。
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下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直道無異,通至寶所,故云一門清淨果海。眾德具足,故曰莊嚴。真三摩地,因行所履故名為路。
「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破妄意欲顯真故,略標宗嘆德,令其忻慕,豈謂徒然譴責,罔知所歸。於是阿難伏而諦受。
三、引例明其所失,三:一、引例正問。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反常理以致問,引慶喜以直答。
二、依理以答。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只知據理直申,不覺計宗危矣。
三、合喻奪破,三:一、正奪。
「阿難!汝亦如是。」
心在身內,如人在堂。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心能靈鑒,內外俱緣,故云一切明了。向外既了萬緣,在內合知藏腑。頗,猶可也,亦語辭也。汝觀眾生可有此者?
二、縱破。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腑藏內密,設使不知;筋脈膚淺,寧容難了?
三、反責。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五藏同居最為親[1]眤,萬象離異,誠謂疎遙。若使不了身中,豈合能觀外物?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境風外動,妄想內熏,識浪潛生為自心相。空華幻化,起滅無從,不了本如遂成久執。及推所在妄謂身中,反覆窮研理無所據,故佛結指令悟其非。
二、破在外,二:一、立,二:一、正立。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身中無救,身外必然,不遇尊言,莫悟斯旨,故稽首於佛,謝非立是也。以頭至地稽留少時,故名稽首。
二、釋成,二:一、引喻領悟前非。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引喻例法,伏受前非也。
二、躡喻成立今義。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室外之燭不及內明,身外之心何能反照?此計心有離身之過,故下破之。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身外之理,法喻正齊,以此觀之,合無疑暗。佛說了義可得同乎?
二、破,二:一、正破,二:一、引例立理,二:一、一多同飽問。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
前云赴請,此云乞食者,乞食乃是常儀,泛舉為喻。又前雖赴請,未必僧盡,餘人乞食,故[2]舉此也。宿,預也。
二、自他殊體答。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前問一食眾飽,今答軀命不同,反前問也。意顯心若離身即同他食,他食既非我飽,心知何關我身。身心相外,自他可例。
二、據理推破,二:一、以理定其相外。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牒也。
「身心相外,自不相干,」
定其相外。外,猶離也。心既離身,不相干涉,如前所答一人食時不令眾飽。
「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釋成其相。心若在外,理合如是。文顯可見。
二、約見驗其相知。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具云兜沙羅,此云霜,佛手柔軟如兜羅綿,三十二相中一相也。眼屬身分,心若離者合不分別,若分別者應不離身,以不離故名為相知。故此責云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可知。[3]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一之一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一之二
[4]三、破潛根,二:一、立,三:一、述前所破汎立一處。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雙敘別立,文顯易知。
二、問今所立答在諸根。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知外而不知內,非根[1]而何?此即妄計識心潛五根裏。
三、舉喻所成復伸潛理,二:一、舉喻合法。
「猶如有人取[2]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瑠璃喻根,眼喻於識。眼根色淨不能礙心,同瑠璃椀不礙於眼,隨照一境,心隨根知。若此成立,乍觀可爾,洎乎推破,同喻不成。
二、據理成立。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但知妄計,不覺隨語過生,下文即破。
二、破,二:一、正破,三:一、躡喻定其俱見。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瑠璃。」
略牒。語簡,可以意知。
「彼人當以瑠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瑠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瑠璃籠眼,實見瑠璃。」
遠觀物[3]像,近見琉璃,問答極成,故云如是。
二、據法責其獨觀。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瑠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喻則近遠俱見,法則唯見山河。既失近觀,何成同喻?法喻不等,潛根理虧。下更縱破令無所據。
三、縱見不見咸失。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設使見眼,即成敵對,云何前言隨即分別,此有自語相違過也。
「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以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結成法喻不齊過也。二過既彰,潛根理喪。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瑠璃合,無有是處。」
四、破見內,二:一、約見暗以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藏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闇,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此中立意,復宗歸內。最[4]先所計心在身中,佛即推徵不合在內,以不能見身中物故。由此轉計身外潛根,及至窮研,二俱不當。再思理道,在內義長,遂立藏暗竅明,責無不見內過。七竅明露,五藏黯然,開竅緣明,合眼對暗,明暗若見,內外俱緣,由是在內決無所惑。
二、約對眼以推破,二:一、難破,二:一、破前計,二:一、雙徵。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徵訖。
二、雙破,二:一、破對,二:一、對眼不屬內。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對眼在前,前豈成內?
二、外室成焦腑。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謂不論前後,但是見暗便即內者,汝處幽室無三光時,比室黯然,應是汝內,以同暗故,焦腑即內也。應立量云:汝處幽室應汝焦腑,以是暗故,同汝見暗。
二、破不對。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未曾見有境不對眼而稱見物。
二、破轉計,二:一、牒計奪破。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牒轉計也。此計由前以暗室暗例眼前暗,不合成內。恐彼計云:我所見暗與暗室暗二體不同。何也?彼暗室暗是身外暗,名為外見,以是開眼之所緣故。我所見暗是身內境,名為內對,以是合眼之所緣故。今取合眼所對之暗名為見內,非同所見室中暗爾,如何不得見暗名內?故此牒也。然諸師敘計殊不分明,蓋譯人巧略,但牒而已。有智請詳,無執麻矣。
「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奪破也。設許合眼對暗名見身中,亦應開眼對明而見自面。內屬於暗尚許返見,面屬於明豈無返見?一成則俱成,一破則俱破,故云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二、展轉縱破,四:一、在空非內同他破。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若在虛空,自非汝體。」
設汝執言能見面者,汝心及眼應處虛空,以根境相對方成見故。若許處空,顯是在外,如何復執心居身內。又若在空,即同他人,自然不是汝之心體。此之二過,應立量云:汝之心靈定不在內,見汝面故,猶如他人;破次過者,但改宗云定非汝體,因喻如前。
二、[5]他見還同己體破。
「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汝或執言,雖見我面,定是我體。即復破云:佛亦見汝,應是汝身。應立量云:如來之身定是汝體,見汝面故,如汝心眼。設或不許佛身是汝,汝之心眼亦非是汝,便同前文,自非汝體也。
三、根身互闕能知破。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又若汝心能見面者,本分身處應無知覺,以在眼根處虛空故。身若有覺,眼必無知。在一不在一,經文巧略故不言也。
四、二覺應成兩佛破。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A4] 汝現今眼根自知、身處自覺非互闕者,須有二心,知即心也。凡是有心皆當作佛,豈汝一身成兩佛耶?此之四段展轉破逐,皆由前文內對所成見面之執,妄情紛擾、執計多端,故盡破之令無所救。
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五、破隨合,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引教也。第八本識變生三境,故云心生法生。境界風動能起識浪,故云法生心生。今雖通舉,要取後句法生心生以為據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現今思惟,誠有緣慮,及推所止,三處元非。應知隨境而生,心與境合,境既不一,心亦隨多,頗合佛言,必無虛論。
二、牒計推破,二:一、正破,二:一、破無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牒前計也。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
既言因法有心,應知心本無體;無體言合,理[1]必不然。一法云何合?斯之謂矣。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若汝堅執無體能合,十九界、第七塵體畢竟無,亦應有合。世間學者誰信有之?故云不然。
二、破有體,二:一、內外出入不成破,二:一、正奪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挃[2](陟栗切),猶觸也。以手觸身,必先知覺。既言有體,不無所止,內外二處必從一緣,故今雙詰。難同前破。
二、破轉救,二:初、救。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轉救也。若如前難,令見面等,理恐不然,以心能鑒覺,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若將心知為眼見者,必無此理,故云非義。
二、破。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引喻難也。如世間人稱見外者,必待出門方名人見。若人居室,門豈自見?門,眼也。人,心也。汝稱眼見,理恐不然。
「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舉事破也。若眼名見,死者眼存,心識離體,豈說有見?有見非死,死必無見,稱見在眼,不其謬哉!
二、一多遍局非理破,二:一、總徵。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一多,心體也。遍局,身體也。餘文可知。
二、別破,二:一、一體多體義失。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破一也。心體若一,四處咸同,一支受觸,四應俱覺。設許俱覺,失本觸處,故云無在。若覺元所觸處,一體之義豈存?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破多也。汝心惟一,豈合言多?若許多心,汝亦多體。多體之內誰為阿難?故云何體為汝。
二、遍與不遍理非。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
破遍也。挃一支時四支應覺,故云同前。
「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破不遍也。若汝執心不遍身者,頭足之觸同時而下,一合有覺,一當不知。今汝咸知,孰成不遍?故云今汝不然。
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3]是處。」
六、破中間,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引教文也。)』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
合教理也。不相知者,合云外又相知,恐文誤耳。
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正立中也。
二、據理推破,二:一、推破,二:一、就身處以隨破,二:一、定其中位。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若心在中,中應無惑,必有所在,何者為中?故舉身處以定中位。
二、隨計斥破,二:一、在身無中破。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若汝於身立中位者,身有中邊,若居身中,與內何別?應合見內。若就身邊,邊則非中,便有自語相違過也。
二、在處不定破。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1]應雜亂。」
若身外處立中位者,必須約表,何處是中?若不可表,即畢竟無,猶如兔角。若可表示,即成不定,東西南北皆可道故。能表既亂,心應混雜,理應不然。
二、[2]托根境以立中,二:一、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身處二種,非我立意。眼色為緣生眼識者,豈非尊言?今約根境兩楹之間以立中位,心在此也。根能照境,故云分別。
二、破,二:一、總徵。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以此為中,為復兼帶根塵二法、為不爾耶?
二、別破,二:一、破兼,二:一、若兼成雜破。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
因心所兼,根塵相雜,塵亦分別,根亦無知。物即塵也,體即根也。
二、不雜非中破。
「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今若不雜,物自無知,體自照境,宛成相敵,但有二相,中云何存?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不兼根故,名為非知。不兼境故,名非不知。二義既非,將何以表心之體性。體性不有,中位自無。
二、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七、破無著,二:一、引經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既非內外中間,即知心無所著,而不知佛意破妄無體,令識本真。如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故妄元無,妄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不了此意,謬指其文,妄立無著便謂合教,舉世修行多作此計。但一切時都無所著即我真心,而不知執此無著亦是妄想。《楞伽》云「無心為心量,我說為心量。」故下破之。
二、據理推破,二:一、破,二:一、牒計雙徵。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像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汝言一切無著,一切不出水陸空行,即汝無著之心決定於彼一切法上為在不在?在即著也。若在不在,二俱有過,如下破之。
二、展轉推破,三:一、不在同無破。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無者不在也。若此決定不著諸法,何處是心名為不著,便同世間龜毛兔角畢竟無體。體既全無,而欲名誰為不著耶!
二、有體成著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若此不著之心是有體者,則不可言不在一切。無,猶不在也。
三、雙指二過結責前非。
「無相則無。」
指初過也。無即不在也。相即一切也。不在諸相,則是無體,如兔角等。
「非無即相,」
指次過也。非無有體也。體若必有,即在一切,故云即相。
「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結前非也。相若有心,則名為著,云何妄立不著義耶!
二、結。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此上七段破妄所依竟。然凡情所計雖復萬差,因依之處不過此七。欲推妄體,先破所依,其猶城陷則賊亡、巢傾則卵覆。徵雖有七,處則唯五,第四、第七無別處故。隨合無著,似破能依,正意在所,詳之可見。
次、破妄顯真,二:一、破妄心顯真心,三:一、阿難伸請,二:一、責躬遭難。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
此下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梵漢兩儀,聽眾咸坐。欲有請問,從座而作如禮請益則起,更端則起,將有承聽,必須復坐。經有退坐一面,儒有居與汝言,皆令攝儀受法無謬也。言座起者,從法空體起悲濟用也。
偏袒右肩。
袒,肉袒也,致敬之極。西方俗儀,見王者必肉袒示,非敢有犯。佛教亦隨此用,然此以表將荷大法之重擔耳。
右膝著地。
胡跪也。屈智就理,期證入故。皆言右者,順而無逆。
合掌。
信解冥符,俾悟入也。已上皆身業。
恭敬。
意業也。謹肅曰恭,仰重曰敬。
而白佛言:
此上皆是經家綴[3]緝敘敬儀也。下即口業。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
[4]解飯之子,得道夜生,於諸弟中是最小故。
「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見惑雖除,俱生全在。至下方得第二果故。
「不能折伏娑毘羅呪,為彼所轉,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1]詣。」
真實邊際,即至極義,此即大教所指示處。悔過責,躳遭難未證,蓋由不知此所詣處,即如來藏體也。
二、請示修行。「唯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墮彌戾車。」
《涅槃經》云「一闡云信,提云不俱,信不具足名曰闡提。或云焚燒善根,此即斷善根眾生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人,此等全不識佛法,即邊邪不正之見。由不正見,即謗正法,死墮邊地,永不識佛。墮,毀也。阿難請意,自得正修,識知真際,即離邪見,庶幾成佛,亦冀展轉令無信根斷善眾生,毀滅邪見、識佛正法。自利利他始為正請。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請[2]罷展禮,深樂聞也。傾心渴仰,翹誠佇望,敬聞開示,誨令得入。
二、如來現瑞。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將陳法利,宜先表報警動令信也。前放頂光,表體無說。此從口放,欲顯言詮。聲色用中無非智體,種種百千具足眾德,破無明暗如日之照。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三種世間不離本覺,名佛世界。四大分湛,諸根妄生,故云六種。無明堅厚,土石成形。震動既屬佛光,妄本必為智拔。六震動相,如《華嚴》說。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六情妄隔,國土殊形,妄執既融,十方開現。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妄執未融,六情殊隔;真智一發,法界洞然,誰為自他?故成一界。即欲說如來藏心之先瑞也。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因果不二,不二之體本周法界,名大菩薩。無明即明,無所移動,名住本國。冥合此理,隨順不逆,名合掌承聽。大眾將悟斯理,故今預此表示。法華說一乘竟,十方世界通為一佛國土,亦表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第三末經大眾領悟,是此所表也。
三、正為開示,三:一、雙示真妄二源,二:一、總斥不了。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凡夫外道常等四倒,聲聞緣覺無常等四,故云種種。無始無明熏習成種,種必有果,子子相生,熏習不斷,如線貫珠次第相連,名惡叉聚。惡叉,梵語,此云線貫珠。經云「諸法於識藏,藏於法亦然,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應法師云:「惡叉,樹名,其子形如沒食子,彼國多聚以賣之,如此間杏仁,故以為喻,喻惑業苦也。」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失正墮邪也。不敘五道,故云乃至。二乘心行理外亦同邪見。不入正理名外,但修邪因名道。梵云魔羅,此云殺者。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明失所以也。迷真習妄,種苦求甘。沙飯異因,寧論劫數。心期正覺,果入迷倫,自謂真修,焉知妄習?不循至教,但縱臆談,一失通途,莫返幽徑。悲夫!
二、別示二源,二:一、示妄源。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
標指也。
「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正顯也。眾生受身,輪迴五道,莫窮初際,故云無始。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故曰攀緣。造善惡因,受苦樂報,死此生彼,皆因此心,故云根本。不了是妄,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故云為自性者。吁[3]哉!世人莫不用此攀緣妄心以為真性,執妄心為佛心,恃此修行,轉增我慢。《涅槃經》云「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計為常者悉是顛倒。」
二、示真源,二:一、正示。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標指也。菩提,智果;涅槃,斷果。二果本具,故云無始。所依之性本來不與妄染相應,故云元清淨體。何者是耶?下云:
「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正顯也。第八梨耶於諸識中最極微細,名為識精。此微細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覺義即是此文元明,元明者,本覺也。不覺即是無明生滅,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合,非一非異,名為識精。從此變起根身、種子、器世間等,名生諸緣。識相既現,元性即隱,名緣所遺者。遺,失也。故下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已為物,失於本心。」《對法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斯之謂矣。
二、斥迷。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1]抂入諸趣。」
本明周[2]偏,含裹無餘,妙覺湛然,斯須匪離,步步是道,故云雖終日行。日用罔知,故云迷不自覺。真所謂持珠乞[3]匃、懷寶迷邦,抂受淪躓,誠可憐愍。
二、正推真妄二體,四:一、推徵妄體,四:一、屈指推徵,四:一、舉拳以問。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
奢摩他,即出生死到涅槃之道路也。
「今復問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
地水火風空輪各對一指,又一一指端有[4]千輪相,故云輪指。屈指問見,意欲推心。
二、約見以詶。
阿難言:「見。」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5]耀我心目。」
佛手金光,耀我心目,此即心目俱見。
三、再審誰緣。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舉拳初問便言耀我心目,再審誰見,又却獨不言心,意引推徵明露妄想,師資善巧,共破執情。善哉大權,懸知今日。
四、別推心見。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當,猶對也。汝目顯然,故云可見。又汝眼實可見我拳相,意欲推心,且許其眼。眼即可見,何者是心?研覈至窮,妄想須顯。
二、正陳妄體。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能推之心,攀緣妄想,生死輪轉是此為根。固執既深,河沙叵算,故今呈露必待破除。
三、頓呵令問。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世尊現相以呵叱,過之深也。阿難驚起以避座,執之重也。情之主宰皆謂我心,今被頓呵,孰不驚愕?咄,呵[6]聲。矍[7](居縛反),逸起貌。
四、克示非真。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
前塵之相本自虛妄,從識變生,猶如影像,而復引起念想緣慮,名之為心。心之與境二俱虛妄,此心及境即真如海中一浮漚耳。故下文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8]情妙心中所現物。」浮塵既現,實體即隱,能覆能暗,故云惑汝真性。
「由汝無始至[9]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此之妄想能損法身、能傷慧命,功德法財由之喪失,名之為賊。迷而不識,認為真常,將謂嫡生欲期嗣世,反遭破喪歷劫貧窮,故失元常受輪轉也。故下文云「[10]睧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棄之大海,唯認浮漚,迷中倍人,真可[11]怜愍。」
二、顯示真心者,真心之體本周法界,非妄非真,絕言離相,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然具三大、通二門。若約真如門顯此心者,則亡因果、絕染淨,口談辭喪、心緣慮亡,無法可破、無法可會,此則唯顯體大義也。若就生滅門顯此心者,則彰染淨、明體用,顯真妄、論因果,有修有證、或破或會,如斯顯示,皆為隨順入於真如。真如之體即一心也,一心真如及生滅相無二無別,即三明一、即一論三,故得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已界佛界,眾生亦然。今之所顯真心相者,依生滅門破妄顯也。然破會之相,諸經論中具有此二,蓋隨執心輕重、根有利鈍,乘有頓漸,教分權實。若執重根鈍,理須破斥,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若根性調柔,妄情輕薄,指相即性,一切皆如,猶良馬見鞭影動即正。今經先破後會,俾輕重二執皆盡,利鈍兩根俱入。如此段經,即明心能生法,自性元常,不同前塵分別影事,但隨境轉,體是無常。下經又明,見與見緣,本無所有,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此則先令明識真妄,後令了妄即真,洎乎開悟無妄可了,即云皆即菩提妙明元心。《維摩》、《法華》皆有此意,如調馬善醫適時御物。在座根性既殊,說者理須兼二。如來善巧,妙達時機。文二:一、阿難伸疑,二:一、別敘疑,三:一、發心修行疑。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起意修行,親近善友,即是發菩提心。如來常教令發此心,今復何故說為非心?故敘為難。淮《涅槃經》,發菩提心不是佛性。「師子吼云:『若一切眾生先有佛性,何故復有初發菩提心者。』佛言:『菩提之心實非佛性,是無常故。乃至雖念念滅,相續不斷,名為修道,猶如燈焰,雖念念滅,亦能破暗。菩提之心亦復如是。』」今經欲明如來藏心常住真性,即是涅槃正因佛性。發菩提心乃是緣了,體是無常,是故阿難同師子吼,以緣了性難正因性,此則不[1]辨三因常無常義,妄以為難也。
二、謗法退善疑。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依之修行,能成佛道;因之謗法,永作闡提。佛說非心,誠為難信。
三、無心土木疑。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
土木不能了知,不能修謗,為無此心。此若非心,土木何異?
二、總結請。
「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唯垂大悲開示未悟。」
不了正因體遍通情無情,但執修謗之心,便見土木無性。洎被呵責此非汝心,由不早辨,遂至驚怖。然阿難豈謂不知,直為末世多作此計,用妄心即是佛心。惑者既群,卒難領悟,故再三疑難,請為開示也。
二、如來正顯,二:一、約現法隨緣以顯心。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
摩頂,安慰也。阿難疑問,將謂無心。今若開示,必知體遍。冥合此理,了法無生,印可決定,名無生忍。得此忍時,通達一切法門,成就一切佛法。此非小緣,故佛安慰,警動其意,是故摩頂也。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總標色心,故云諸法。無別生處,故曰唯心。此法生起,謂由真如不守自性為因,無始妄想熏習為緣,因緣和合,成梨耶識,從此變生根身、種子、器世間等。如水起波、如鏡現像,故云唯心所現。一切因果者,別舉正報,聖凡總該,故云一切。世界微塵,別指依報,一切之言亦通此轉。既由真心隨緣所現,亦依真心以為自體,如像不離鏡、波不離水。如下文云「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故云因心成體。
二、約自性不變以顯心,二:一、舉況。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世間妄有不出色空,色中小者,草葉縷結,草葉有根種,縷結因絲麻。太清為名,顯色是貌。妄相尚爾,況真心耶!
二、正顯。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清淨,揀異妄染。妙淨明心,即三德具足,靈鑒無昧也。雖能隨緣成一切法,而一切法不能變動,若變動者即無諸法,以不變故為諸法性。如鏡現像不為像變,若為像變,則不能現一切諸像,以不變故為像所依。此亦如是,故云性一切也。豈得妄想不實,真亦無體,故此責云而自無體也。
三、重破執情,二:一、就執定其有性。
「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
牒其所執也。堅守不捨,故云執悋。思惟尋伺,藉緣托塵,如劃水印空隨手即滅。汝必以此為真性者,下即語云:
「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定其有性也。色香等即是事境,有牽心用,故名為業。既因境有,自性元無。若保為真,離塵應在。
二、就因顯其唯塵,二:一、正示唯塵,二:一、例對五塵顯。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因聲分別,全性元無。色香味觸例此可見。
二、單就法塵顯。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五境不對、明了不行,既絕外緣,故云內守幽閑也。當爾之時不無分別,若便將此內分別心為全性者,此亦非理,而不知此全由第六法塵影像事境所發,亦非全性,乃是意識在獨散位,比量別緣,取獨影境,非是明了同五所取,故云縱滅見聞覺知也。
二、遣其自揣,二:一、塵亡體在容是真常。
「我非勅汝執為非心。」
我今非是不徇理道,強制[2]勅汝執為非心,意顯如來言無抂逼也。
「但汝於心微細揣摩。」
但,猶獨也,此[3]觀不由他人,獨於自心諦審揣度,研摩理道也。此即理長即就,何必求人矣。
「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若汝研窮此分別體,離六塵外實有性者,我即容許是汝真心。世人只知即心是佛,曾不[4]子細度量,此心剎那變異,猶如猿猴害馬,紛然亂想無暫停時。故《楞伽》云「當於靜處,觀此妄想流注生滅;凡夫不覺,妄謂不動。」故下經云「如瀑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起信》亦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故佛再令微細揣摩,揩定真偽。
二、境去心空足彰虛妄,二:一、正示。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若離前塵,無此分別,足顯分別宛是妄想。自性本無,屬於前塵,故可名為分別影事。如下文云「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二、釋成。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心因塵有,塵屬無常。塵既無常,必歸變滅。皮之不存,毛將安附。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若汝堅執無常之心是真性者,應合法身同於斷滅,以法身體即真性故。法身若斷,依何修行證無生忍。若了如來藏心本周法界,本無生滅,含裹十方,寧有方所。凡夫身心如影如像,執此影像為佛性者,一何鄙哉!
四、彰其自失。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初聞佛斥此非汝心,則驚疑設難,將謂無心。洎乎顯示清淨妙明性一切心本來遍圓,而為世界因果微塵平等體性。佛雖開示,又恐久執尚堅,再約緣塵,重研妄想,離塵無體,豈是元真?苦堅執不融,法身應斷,修證法忍必無所依。阿難雖未悟真,且知執妄是失,故云默然自失。
三、結示執妄過失。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四禪、四空及滅受想,名為九定。通名次第者,若入禪時智慧深利,能從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更無異念可間雜故。然修此定,能成無漏;今言不得漏盡者,乃通指世間有漏心修欲界,未至及四禪四空定耳。凡夫修禪,多生味著,隨禪感果,不出三界,故非無漏。非別指於滅盡等九,亦可別斥前之九定。雖通無漏,俱是不了。
問:既修此定,能得無漏,何故經云「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答:此明不得大乘阿羅漢也。《纓絡經》中,初[1]歡喜地名鳩摩羅伽,秦言逆流,乃至七地名阿羅漢,秦言過三有。故知今言不得漏盡,乃指不斷二障之漏,不證大乘羅漢也,況究竟無學,佛地始稱,故佛三號有阿羅訶也。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若了真妄達法界性,見與見緣以現前境,元我覺明,終不誤執生死根本以為真實。由是不辨,認妄為真,久處輪迴,不成聖果。然阿難亦得初果,以未究竟,故云未得。若約大乘,故無所惑。
二、破妄見明真見者,由前佛問入道發心,遂答因覩如來勝相,由眼觀見,心生愛樂。洎乎舉拳再問,復云耀我心目。七處徵詰,三疑拒抗,但且論心,未言其見。蓋心為萬法之源,見為六根之首,心有真妄、見具正邪,故前破妄心,顯如來藏即一真法界,離緣絕相是所觀境。境既已說,次明能觀之智。智即是慧,慧用差別說名為見,見有正邪故須料揀。故下文云「唯願如來開我道眼,得清淨眼」等。此蓋先體後用,法如是也。然體用二法不相捨離,體是即用之體,用是即體之用。故前後經文,明心則約見而辨,顯見則就心而論。故知一法,義分二也。文三:一、承前開示責己求哀,二:一、責己無修,二:一、正敘。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
責己內重,涕淚外形,拜而復跪,冀聞正說。
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
初心入道,罔解克修,恃賴親因,將惠正受,豈知身戒雖從佛得,心定宜當自證。木不相代,斯之謂歟。《涅槃》云「汝諸比丘身雖出家,而未曾染大乘法服,雖復乞食經歷多年,初未曾求大乘法食。」衣嚴法體,食資慧命,不識本常,衣食俱失。
二、喻顯。
「譬如窮子捨父逃逝。今日乃知,」
窮子捨父,喻也。絕無功德法財以養法身慧命,故云窮子。不識本真,背清淨覺,故云捨父。輪轉五道,往而不返,故云逃逝。因佛指示,方知過誤,故云今日乃知。
「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說食不飽,喻也。前法、後喻,合之可知。夫修行者,必須內修理觀,外助多聞,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若偏文字不習觀門,說食何異?故《大論》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目無所覩;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目。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
二、述迷求解。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煩惱、所知,名為二障。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報。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迷法空理,不知諸法性相。若了本性常寂、諸法元空,自然擾惱不生、業性不結,誰曰生死,誰為涅槃?涅槃生死猶如昨夢,今為所縛,實為不知。二障名體,如常所辨也。
「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無財之極曰窮,無上可覆曰露。既無功德法財,非窮如何。既無權實父母,非露如何。發妙明心,破煩惱障也。開我道眼,破所知障也。既開道眼,見性明心,二障若亡,二執隨遣,[1]者成住地,遠至妙覺。善哉妙請,不亦至哉!
二、放光灌頂許為宣說,二:一、放光灌頂。
即時,如來從胸[2]萬字涌出寶光。
前光從口、此光從胸者,前文從說顯心,此文從心發見。萬字者,表無漏性德,梵云阿悉底迦,此云有樂,即是吉祥勝德之相。有此相者必受安樂。則天長壽二年,權制此字,安於天樞,其形如此。卍,音為萬字,佛胸前有此之形。然八種相中,此當第一,謂吉祥萬德之所集也。
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體既具德,用不離體,用亦具德,故云有百千色。一時周遍者,無漏淨眼普見十方,智照無遺,微塵皆遍,遍灌佛頂,智果必同,及諸大眾乘因不二。
二、許為開顯。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根本智性因茲顯發,能建大義,名大法幢。三德祕藏不縱橫竝別,故云妙。十地見之如隔羅縠,故曰微。惟佛與佛乃能究盡,故曰密。心即體也,眼即用也。
三、約破執廣辨見性,二:一、且示見性惟心,二:一、舉前問答引出常情,二:一、舉前所答問其因由,二:一、問因。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此問有三,正在誰見,餘即兼耳。
二、答由。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先光,次見,後拳也。不從問次者,文便故也。閻浮檀金,正云染部捺陀,此西域河名,其河近其樹,其金出彼河,此則河因樹名,金因河稱也。或云閻浮果汁,點物成金,因流入河,染[3]刀為金也,其色赤黃,兼帶紫焰故也。《觀經疏》說:閻浮檀金,超過紫磨金色百千萬倍,唯聖所知。佛身光明猶如聚[4]目,紫磨必不如此。赩,[5]許力反,大赤色也。
二、且約無拳例其無見,二:一、約無拳以例問,二:一、[6]舌語。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無智之人縱喻難明,故舉智者因喻開悟。
二、正例。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以其情見必然,故順[7]清而問,待其伸答,後乃奪之。
二、據常情以類答。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8]見,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果然情見不出於斯,故答相類。
二、約盲緣[9]境以奪破,六:一、奪。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意明盲雖無眼,心中有見,後自釋之。
二、驗。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盲雖不見明,還能見暗,即此見暗亦名為見,故云見何虧損。
三、難。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覩黑暗,云何成見?」
常情見暗,不名為見,故以此難。
四、徵。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徵訖。
五、通。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10]音,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無眼見黑與有眼見黑,二見無別,故知見即是心,不唯在眼。
六、釋,三:一、牒向執情。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
無眼見黑,有眼見塵,汝必許此是眼所見。
二、引燈例破。
「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此正例無燈見黑、有燈見塵,亦應許此是燈所見。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此縱破。設或汝許名為燈見;燈若有見,應名為人,不合名燈。又若燈見;彼暗中人得燈光時,不合名見,燈自見故。應知因燈見色,燈不名見;因眼見色,眼不是見。燈之與眼但是見緣,體非是見也。
三、結歸心見。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舉前有眼在暗室時,因燈顯照前塵境界,眼方得見,此名眼見。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此舉盲者得眼光時,因眼顯照前塵境界,心方得見。以前例此,應知見性是心非眼也。窮其根本見性元心,[1]遽遽相推,心為其主,餘是助因。以常情只知眼見,不識是心,今此且令知其根本,未辨真妄。
二、廣約諸相辨釋,三:一、對境動搖麁論真見,二:一、阿難佇佛慈音。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雖知見性唯心,未識真妄。若言是妄,如來又許獲妙明心,得清淨眼。若謂是真,前文廣破非真,乃云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進之又不可,退之又難明,羝羊觸[2]蕃斯之謂矣。心既未了,口即默然,密冀如來慈音開示。
二、如來廣為開示,三:一、問悟客塵引其開解,二:一、如來問悟因由。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勅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
即波羅奈國鹿野苑中,五仙所居修行處也。佛成道後先入此園,度五人耳。
「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五比丘者,謂阿若憍陳如、摩訶男、頞鞞比丘、婆提、婆敷。此五,佛初出家,雪山修道,父王憶戀,遂召彼往親近承事。彼疑非真,相次捨去,同在鹿園習外道法。佛成道後,思欲先度彼勞苦者,天眼觀見在仙人苑,故往開示,三轉法輪,說生滅四諦苦集滅道。今言客塵者,即別指集諦。分別煩惱麁動如客,俱生微細難辨如塵,此俱喻煩惱障也。若下圓通陳如述證,即通大乘,客如煩惱,塵如所知,二義無在。
二、陳如述已領解,二:一、標所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德長臘高,最初度故,名為長老。佛轉法輪,五人之中陳如先悟。佛問解否,答言已解,因得解名。悟此見修如客如塵,證得無為生空涅槃,湛然不動如主及空,因即獲果。
二、述所解,二:一、述客義。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旅亭,止客舍也。俶,始。前,進。遑,暇也。此明客義,怱怱不暇停住,喻分別煩惱數數造業,流轉五道,未曾暫息,三界旅泊受果始畢,又造新業,故云食宿事畢,俶裝前途。
二、述塵義。
「又如新霽,清[3]陽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佛言:「如是。」
此舉新晴,太陽高照,光入牖隙,現空中塵,搖動不息。此喻俱生煩惱微細難見,自非觀智照現終不覺知,與身俱生、與心同事,故此煩惱體全是生滅虛妄不息。主人及空,俱喻真性不動之義。始佛問悟客塵,此欲陳如明其行相,意引阿難聞而開解,了真見常寂,身境動搖。陳如剖析,甚合佛心,故此印可言如是也。
二、放光屈指辨其靜搖,二:一、約境開合以辨見,三:一、引手問答。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問答可知。
二、就見推窮。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4]自開自合。」
此明境有開合,見無開合。
三、再審動靜。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佛言:「如是。」
阿難已聞客塵搖動,虛空與主常自寂焉。今遇此問,例知見性無動無靜。若以動靜相形,則佛手是動,見性是靜。若只就見體所明,本不曾動,今亦無靜,此答稍符於真,故佛印言如是。
二、約身搖動以辨見。上來明境有開合,見無動靜。此則約對外境以辨,義則易顯。向下只於內身自分動靜,動中有不動,意明境之與身俱是生滅。而凡夫人執身執境,不了空無常,故於此造業流轉無窮,本真自性迷而不識,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下經亦云「諸可還者自然非汝。」又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此等皆明身境無常,見性常住也。不見性常,二乘所執;不知無常,凡夫迷倒。下自雙破,至文當知。然此所明,對境對身以辨見性,一往麁淺。若原佛意,非離此見別有性常,性常真體只就此顯,以見與見緣無體可得,本同空華,元是妙明無生滅故。下經觀河之見亦復如是。良以諸疑未斷,執情深重,是故且就淺近寄明深旨。至下文殊為問,方顯其意。學者知之。文二:一、放光左右以辨頭。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盻。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盻。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稍知見體無動,審問不移,故言頭自搖動。
二、約頭搖動以明見。
「阿難,汝盻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佛言:「如是。」
阿離認見不移,若無相形亦無動止,故佛印可。
三、雙結會通責其迷失,二:一、雙結會通。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此結陳如悟客塵,客塵動搖,俱喻煩惱。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結阿難答身境。手有開合,頭自動搖,身境、客塵同一生滅,更無二別。應知客必有主,塵處有空。對佛手之見,形頭動之性,未甞動靜,豈成去來?前後會通,其揆一也。
二、總責迷失。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總責也。總責凡夫、二乘,無常計常、常計無常。凡夫不了身境無常,妄執實有,計我我所,起惑造業流轉三界,受於一切身心大苦,尚不知生滅,豈知本如來藏,故云以動為身、念念生滅等,此即責無常計常也。二乘雖知一切無常,而不悟知本常妙性湛然不動,故云遺失真性。既不識真,亦不辨妄,故云顛倒行事,其猶棄海認浮漚者耳。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結失也。不了性一切心,即是失真,此斥二乘不知常也。認物為己,此指凡夫以動為身等也。下文身之與心皆是真心中所現物,執為自己,顛倒斯甚。自體不識,妄取他緣,如懷至寶於外求匃,誰之過歟?故云自取流轉。
校注
[0823001] 【原】延寶八年刊宗教大學藏本,【甲】大日本續藏經,【乙】貞享五年刊大谷大學藏本,【宮】曆應二年高師直刊宮內省圖書寮藏本 [0823002] 百【大】,伯【宮】 [0823003] 辯【大】,辨【甲】 [0823004] 源【大】,元【甲】 [0823005] 譯【大】,識【甲】 [0823006] 抂【大】,在【宮】 [0823007] 序【大】,敘【乙】【宮】 [0823008] 譯【大】,惟淨上王中亟書譯【甲】 [0823009] 于【大】,於【甲】 [0823010] 之一【大】,〔-〕【甲】 [0823011] 辨【大】*,辯【甲】* [0824001] 見【大】,有【宮】 [0824002] 反【大】,返【甲】 [0824003] 況【大】,呪【宮】 [0824004] 辨【大】,辦【甲】【宮】 [0824005] 謂【大】,〔-〕【甲】【宮】 [0825001] 五【大】,六【宮】 [0825002] 俱【大】,但【甲】【宮】,俱【考偽-甲】 [0825003] 死生【大】,生死【甲】 [0825004] 族姓【大】,〔-〕【甲】【宮】 [0825005] 帝【大】*,諦【甲】* [0825006] 此【大】,北【宮】 [0825007] 惠【大】,慧【宮】 [0825008] 者【大】,〔-〕【甲】 [0826001] 棟【大】,揀【甲】【宮】 [0826002] 強【大】,疆【甲】 [0826003] 橫【大】,遍【甲】【乙】 [0826004] 理【大】,現【甲】 [0826005] 甲本冠註曰國義海作園 [0827001] 諫【大】*,議【甲】* [0827002] 具云【大】,云具【甲】 [0827003] 未【大】,本【甲】 [0827004] 滿【大】,佛【甲】【乙】,甲本冠註曰佛義海作滿 [0827005] 筏【大】,伐【宮】 [0827006] 伐【大】*,筏【甲】* [0828001] 付【大】,持【甲】 [0828002] 也【大】,他【甲】 [0828003] 甲本冠註曰俯義海作赴 [0828004] 怛囉【大】,咺羅【宮】 [0828005] 當【大】,常【甲】【宮】 [0828006] 辨【大】*,辯【甲】* [0828007] 事【大】,韋【甲】【乙】【宮】 [0829001] 喧【大】,諠【甲】 [0829002] 主【大】,王【甲】【乙】【宮】 [0829003] 婬【大】,淫【宮】 [0829004] 淫【大】,婬【宮】 [0829005] 情【大】,清【甲】 [0829006] 求【大】,未【甲】【乙】【宮】 [0829007] 㲉【大】,卵㲉【甲】 [0829008] 假【大】,睱【宮】 [0830001] 婬【大】*,淫【宮】* [0830002] 只【大】,秪【甲】 [0830003] 于【大】*,於【甲】* [0830004] 誤【大】,悞【宮】 [0831001] 檀【大】,壇【宮】 [0831002] 均【大】,〔-〕【甲】【宮】 [0831003] 夫【大】,失【甲】【乙】 [0831004] 云【大】,曰【甲】 [0832001] 岐【大】,政【甲】 [0832002]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一終【甲】 [0832003]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二首【甲】 [0832004] 問【大】,何【甲】 [0833001] 眤【大】,昵【甲】 [0833002] 舉此【大】,此舉【甲】 [0833003] 不分卷【甲】 [0833004] 不分卷【甲】 [0834001] 而【大】,如【宮】 [0834002] 琉【大】*,瑠【甲】【宮】* [0834003] 像【大】*,象【甲】* [0834004] 先【大】,初【甲】 [0834005] 他見【大】,見他【甲】 [0835001] 必不【大】,不必【甲】 [0835002] 陟栗切【大】,〔-〕【甲】 [0835003] 是【大】,是見【甲】 [0836001] 應【大】,為【甲】 [0836002] 托【大】,託【宮】 [0836003] 緝【大】,葺【甲】 [0836004] 解【大】,斛【宮】 [0837001] 詣【大】,指【宮】 [0837002] 罷【大】,羆【甲】 [0837003] 哉【大】,嗟【甲】【乙】 [0838001] 抂【大】*,枉【甲】* [0838002] 偏【大】,徧【甲】【乙】【宮】 [0838003] 匃【大】,匈【甲】 [0838004] 千【大】,千輻【甲】 [0838005] 耀【大】下同,曜【甲】下同 [0838006] 聲【大】,聲也【甲】 [0838007] 居縛反【大】,〔-〕【甲】 [0838008] 情【大】,精【甲】【乙】【宮】 [0838009] 于【大】,於【甲】 [0838010] 睧【大】,昏【甲】【乙】 [0838011] 怜【大】,憐【甲】 [0839001] 辨【大】*,辯【甲】* [0839002] 勅【大】,勒【甲】 [0839003] 觀【大】,勸【甲】【乙】【宮】 [0839004] 子【大】,仔【甲】 [0840001] 歡【CB】【甲】【乙】【宮】,歎【大】 [0841001] 者【大】,近【甲】【乙】【宮】 [0841002] 萬【大】*,卍【甲】* [0841003] 刀【大】,石【甲】【乙】【宮】 [0841004] 目【大】,日【甲】【乙】【宮】 [0841005] 許力反【大】,〔-〕【甲】 [0841006] 舌【大】,告【甲】【乙】【宮】 [0841007] 清【大】,情【甲】【乙】【宮】 [0841008] 見【大】,見以我眼根【甲】【乙】 [0841009] 境【大】,〔-〕【甲】 [0841010] 音【大】,盲【甲】【乙】【宮】 [0842001] 遽遽【大】,遽遞【甲】,遞遞【宮】 [0842002] 蕃【大】,藩【甲】 [0842003] 陽【大】,暘【甲】 [0842004] 自【大】*,有【甲】* [0843001] 一【大】,二【甲】 [0843002] 之二【大】,〔-〕【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9 首楞嚴義疏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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