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玄疏卷第六
前明此經玄義大段,開為五重,第一大段「釋名」略竟。今次第二大段,辨此經之正意,如國必有王,教必有主也。就此略用七意解釋:
第一正辨體 第二簡偽顯真 第三入實相門 第四一法異門 第五為眾經體 第六約觀心 第七通釋此經
第一、正辨經體者,此經以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真性解脫」義,如前廣辨。就此略為二意:一者,正辨此經體;二,明須知經體。
一、正明不思議真性為此經體者,若他明此經,多用權、實為體,體即是宗;今但以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者,如天無二日,國無兩主。若權、實為體者,權、實既是二法,是則一教便有兩體;今但用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者,真性即是一實之理,若用一實之理為體,即無兩體之過也。所言真性解脫者,此經云「淫、怒、癡性,即是解脫」,今言「淫、怒、癡性,即是真性」,真性即是實相,一實諦之異名也。《大涅槃經》明「一實諦,即是真法,若法非真,不名實諦。」
問曰:上說真諦即是思議解脫之理,今何故說真實之性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理?
答曰:上是偏真之真,今依《大涅槃經》以明實諦。實諦者,即是不思議圓真;圓真法性,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無八倒;無八倒者,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無有虛妄;無虛妄者,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大乘;大乘,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非八魔;非八魔,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一道清淨;一道清淨,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常樂我淨;常樂我淨,即是不可思議真性解脫。不可思議真性解脫,即是此經之正體也。如此真性,豈同偏真哉!
二、明須知經體者,若尋經失旨,事同調達,雖讀六萬法藏,不免現身墮大地獄;槃特但誦一偈,成羅漢道。如《大智論》說「聲聞經有三法印,無常、無我、寂滅涅槃印」,小乘經有此印,即是小乘了義經,行人稟教,能得道也;若無三法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未必出離生死。一切大乘經但有一法印,所謂諸法實相,若大乘經有實相印,即是大乘了義經,聞者乃可得菩薩道;若無諸法實相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多墮二邊,不能得無生忍也。復次,若無實相印,雖說種種願行,猶濫魔之所說。所以者何?魔王亦能說種種願行,但不能說諸法實相,故《大智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諸法實相,即是真性解脫之異名也。
問曰:聲聞經何故但用三法印,摩訶衍教何故但用一實相印?
答曰:聲聞根鈍著重,故須說三法印,令厭生死苦,欣涅槃樂。菩薩大悲根利,易悟生死即涅槃相,能不捨生死,不取涅槃,入不二法門,故佛但說諸法實相印也。
問曰:若言國無二主,大乘經但用一法體,聲聞經遂以三為體,豈非三主之過?
答曰:如君強,不須輔相;君弱,則輔相共治國。聲聞經法相理弱,故須三印治,破愛,觀無常;破見,觀無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滅也。
第二、明簡偽顯真者,即為三意:一者,正明簡偽顯真;二,約共、不共教簡別同異;三,約諦明去取。
一、明簡偽顯真者,實理幽微,真偽難別,但凡夫所習,若教、若行,莫不各以為真,故尋學之徒,必須自以智力,研覈真偽。就此即為二意:一,簡非實相;二,顯正實相。
一、簡非實相者,即為三:一,世俗經書所明非實相;二,外人經書所明非實相;三,聲聞經教所明非實相。
一、世間經書所明非實相者,世間經書所明,但為安國治家,賞善罰惡,仁、義、禮、智,誠信、孝敬,養生、養性之道,皆是愛論,乃至釋提桓因種種善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五通之人神仙之論,亦皆是屬愛之戲論。戲論破慧眼,不見於真實,是故皆非實相也。
二、明外人經書所明非實相者,外道多起身、邊、邪見,或計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乃至或計神及世間非常、非無常,是事實,餘妄語。如是墮十四難,生六十二見,雖各謂是,實非實相也。以其各各因見起諸煩惱,作種種行業,流轉生死。是故,諸有言教,皆是屬「見」戲論。戲論破慧眼,不見於真實,故非諸法實相也。
三、明聲聞經教非實相者,聲聞經多明無常、無我,破壞諸法,說盡苦涅槃;且聲聞人厭畏生死,觀無常斷結,即身欲入涅槃,不能深求諸法實相,故不明實相也。
二、顯真實相者,摩訶衍教所明,為利根菩薩如法相說,多明第一義悉檀。菩薩大悲,為眾生故,求無上道,不計劫數,深觀諸法;不滯二邊,一心常寂。如水澄清,珠相自現,得諸法實相,故摩訶衍經教所明有真諸法實相。真諸法實相者,即不思議真性解脫,此經之體也。
二、約共不共教簡別同異者,就此即為二:一,約共二乘說般若,明法性實相有同有異;二,約不共二乘說般若,明法性實相但異非同。
一、約共般若,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有同有異者,即為三意:一,約通教;二,約別教;三,約圓教。
一、約通教明同異者,所言同者,即是同入偏真之法性也;所言異者,三乘雖同入法性,而不無深淺之異,但斷正使、侵習、習盡,如前通教分別:聲聞入淺,但斷正使;緣覺小深,侵除習氣;菩薩能窮法性之底,習氣都盡也。譬如三獸渡河,水雖是一,兔、馬、象脚有短長,故入水不無淺深之別。水雖是一,而深淺有異也。
二、約共說般若別教明空不空辨法性同異者,《涅槃經》云:「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聲聞、辟支佛,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聲聞、菩薩同見於空,是則法性理一,名之為同;菩薩能見不空,不空即是智慧之性,名見佛性,即是異也。譬如三獸渡河,二獸浮渡,但知水軟;若象浮渡,出沒到底,浮知水軟,到底著地,知非軟也。
問曰:不空為當有故,名見不空?為無空故,名不空也?
答曰:具有二意。有故,是不空者,智慧性故,非空也。無故,說不空者,真諦法性之理即是空,此空畢竟不可得故,故言不空。言不空者,即是非真諦法性之空也,故《大智論》云:「空有二種,一者,但空;二者,不可得空。」聲聞唯得但空,智慧猶如螢光;菩薩得但空、得不可得空,智慧猶如日光。二乘同得但空,故名為同;菩薩得不可得空,名為異也。譬如掘土,除土至泥,除泥若圓,至水也。
三、約共說般若教明不思議法性實相有同異者,聲聞入法性,唯見法性,如虛空無所有;菩薩、諸佛入法性實相,亦見法性如虛空,能於如虛空法性中,開佛知見,圓照法界一切法也。同入如虛空法性無所有,故名之為同;諸佛、菩薩能於如虛空法性中,圓照一切法界,即是不思議法性,故名為異也,故身子領解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嗚呼!深自責,云何而自欺?」是則略明共般若共二乘說,而上、中、下根,利鈍不同,故於一法性,通、別、圓三種之異也。譬如石有金性,有人破石得金,而不能作種種𨥁、璫、環、釧;有人得金,能用作種種𨥁、璫、環、釧,而不能變金為丹;有人能變金成丹,服之得仙,五通無閡也。金性是一,而得者三種不同也。
二、約不共說般若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一向異者,二乘所見偏真,不得言同也。就此為二意:一,別教;二,圓教。
一、約不共般若別教明法性實相,斷除二障,離生死涅槃二邊,別以不空之理、自性清淨心、如來藏理為法性實相,是則聲聞在座如聾如瘂也。譬如破鑛得真金,異頗梨也。真金不可破壞,隨意作種種器,頗梨易破,不得迴轉作種種器也。
二、約不共般若圓教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者,一切諸法即是佛性、涅槃、如來藏也,是則二乘在座如聾如瘂。譬若如意寶珠,非頗梨珠,豈可言同也!
三、約諦分別者,明法性實相之理不出諦也,故須約諦分別。但諦有三種:一者,三諦;二者,二諦;三者,一諦。
一、約三諦分別法性實相為此經體者,即為二意:一,略明三諦;二,明去取。
一、略明三諦者,一,俗諦;二,真諦;三,中道第一義諦。三諦義略,如前四教所詮分別。
二、去取者,俗諦但是凡人所見之理,故非此經體也;真諦即是二乘所見之理,亦非此經體也;中道第一義諦即是法性實相,即此經之正體。
二、明約二諦分別法性實相為此經之體者,亦為二意:一者,略明二諦相;二者,去取。
一、略明二諦相者,二諦有二種:一者,理外二諦;二者,理內二諦。
一、理外二諦者,不約佛性以明二諦也,即是猶處門外,止宿草菴。今明此理外二諦,即有三種:一者,隨情二諦;二者,情智二諦;三者,隨智二諦。
一、明隨情二諦者,如諸論師撰二諦義,集古今乃有數十家明二諦義不同;又尋諸經論明二諦之相,亦有種種不同也。但二諦既是審實之理,何得異說不同?若一家為是,眾家併非,孰能判其是也。今作三種二諦,通釋眾家所明二諦,若有文證,則皆可用;諸經論異說,皆無滯也,故云「諸佛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之理不應有異,而諸師及眾經論異說不同者,皆是隨情之二諦也,隨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悉檀所辨之根情也。眾生根情,種種不同,佛教所明二諦,何止數十家之異,乃有無量不同,故《涅槃經》云「分別二諦,有無量相。我於彼經,竟不說之」,此何謂也?而末代各明一種二諦,不受眾家異說,將非大失乎!
二、明隨情智二諦者,如上所明種種二諦,隨世界、為人、對治之情,聞說未悟者,皆束為世諦;若種種異說二諦為向道之人,聞說即悟,發真慧眼,見第一義,即是隨智之真諦也。是則情智合辨,有二諦之殊,故《涅槃經》云:「如世人心所見者,名為世諦;出世人心所見,名為第一義諦。」
三、隨智二諦者,二乘聖人發真無漏,法眼、慧眼所見二諦之理也。若為凡說,如示盲者白相,故《妙勝定經》明,文殊、釋迦因地諍二諦義,墮三惡道,見迦葉佛說二諦,即是顯隨智二諦不可以情求也。若以情求執諍,則同釋迦、文殊因地執隨情二諦之過非也。
問曰:二諦為定是理、為定是教?
答曰:有師言「並是理」,有師言「二諦並是教」,有師言「俗諦是教,真諦是理」,故經云:「皆以世諦名字故說,非第一義。」今詳此三家明義,互有得失也。應四句分別:若約隨情二諦,二諦並是教,是則二諦皆可說也,故有種種二諦,諸師所用不同,經論所明各別。若就隨情智二諦,即俗諦是教,真諦是理,是則俗是可說,真不可說也。若就隨智二諦,二諦皆是理,是則二諦皆不可說也。若約隨智世諦、隨情真諦,是則俗是不可說也。是以迦葉如來之所證見,尚非釋迦、文殊因地情之所知,況復末代凡夫之所能解!今略明此三種二諦,言雖不多,意則靡所不該。佛法義學、坐禪之人,若不信此,疑諍豈息也。
二、次明理內二諦者,約中道佛性以明二諦也。就此得有三種:一者,中道合真明二諦;二者,真諦合俗明二諦;三,不思議二諦。此三種二諦,亦各有隨情、情智、隨智三種也。
一、中道佛性合真諦為二諦者,猶是通教之二諦也。非祇通二乘,亦通別、通圓也。所言中道合真為第一義諦者,《涅槃經》云「言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不空即是中道,空即是真諦,故知中道佛性合真諦,為第一義諦也。亦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
二、明真諦合俗諦,但取中道為真諦,明此真諦者,即是別教之二諦也。所言真諦合俗諦為世諦者,《大涅槃經》云「我與彌勒共說俗諦,五百聲聞皆謂說第一義諦」,此即別教二諦。亦得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也。
三、明理內不思議二諦者,前明理內二種二諦不二而二,是不思議圓教之二諦。亦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也。
二、明去取者,若理外二諦,但非世諦,非此經體,真諦亦非也。若理內二諦,三種世諦亦皆不得為此經體也;理內三種真諦,即是法性實相,此經之正體也。
問曰:祇應取圓教不思議真諦為體,何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也?
答曰:若是《法華經》「正直捨方便」,可得但用圓教一真諦為體。此經猶帶通、別二種方便,理內三種真諦皆得為此經體也。但有傍、正,不思議真諦為正也。
三、明約一實諦為此經體者,一實諦義,如前分別。但一實諦即是不思議真性解脫實相之理,即是此經之正體。事如初重引《涅槃經》解釋也。
第三、明四門入體者,尋真性實相之體,幽微妙絕,一切世間,莫之能契。但以大聖明鑒通理之門,乃於無言之理,赴緣起教,以教為門,是以稟教之徒,因門契理,故《法華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又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此經明諸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即其意也。今略以三意解釋:一,略辨四門相;二,正明四門入體;三,明悉檀起四門教。
第一、略辨四門相者,「門」以能通為義,佛教所詮正四句法,能通行人至真性實相之體,故名為門。若外人邪因緣、無因緣說四句,因此四句,各見四種邪法之理,因此生十四難、六十二見,起諸結業,沈輪生死。此是邪道四門,今所不述。若佛法四門,即是正因緣四句法,能通行人,同入第一義涅槃也,故《大智論》云「四門入清涼池」,又譬「般若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又云「般若波羅蜜有四種相,即四門義」。仰尋佛法,既有四教不同,今約教明門,各有四別:一,三藏四門;二,通教四門;三,別教四門;四,圓教四門。
一、明三藏教四門,即為四:一,有門;二,空門;三,有空門;四,非有非空門。
一、有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之有,若稟此教,能破十六知見,見陰、界、入一切有為諸法,皆悉無常、苦、空、無我,得世第一法,發真無漏。因有見真,有即第一義諦之門也。故《大集經》云「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陳如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如此即諸阿毘曇論之所申也。
二、明空門者,即是三藏教明折正因緣假實法生滅入空。若稟此教,能破假實之惑,見假實空,發真無漏。因空見真,空即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無常入空,因空得道,名見佛法身,恐此是《成實論》之所申也。
三、明有空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之有空,若稟此教,能破偏執有無之惑,見因緣有空,發真無漏。因有空見真,有空即第一義之門也。此是迦旃延因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非有非空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見因緣非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無見真,非有非無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度。有人言「犢子《阿毘曇》申此意也。彼論明『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我』非三世,即是非有非無法,即是非空也」,此恐未可定用。
二、明通教四門者,即是《智度論》明「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悉檀。《中論》明此四句,皆名諸法之實相,即通教明正因緣法,如夢、幻、響、化,水月、鏡像,體法即空之四句也。若三乘共稟此教,而根緣不同,各於一句入第一義,故四句皆名門也。此具如青目注解。又注云「諸法實相有三種」,故知此四門,即是三乘同入此四門,見第一義也。
三、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亦[1]名名」而辨四門者,即別教之四門,《大智論》四句亦得也。此別教四門意,正出《大涅槃經》,但多散說。約乳明四句譬,即是別教四門也。若明佛性,如乳有酪性,石有金性,力士額珠,即有門。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生、佛性猶如虛空、大涅槃空、迦毘羅城空,即是空門也。《涅槃》又云「佛性亦有亦無者,云何為有?一切眾生悉皆有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而得見故」,又譬「如乳中亦有酪性,亦無酪性」,即是亦有亦無門。若明佛性即是中道,百非雙遣,故經譬云「乳中非有酪性,非無酪性」,即是非空非有門也。別教菩薩別稟此四門之教,因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四句之說,即是別教之四門也。今一往約《涅槃經》文,分別別教四門之相。但此經文,或可圓教四門,至下圓教四門,自當料簡同異也。
問曰:若別教四門但出涅槃,爾前諸《摩訶衍經》何意無別教四門也?
答曰:《大涅槃經》是解前經教之經,此前諸摩訶衍豈無別教四門?具出經文,事成繁也。
四、明圓教四門者,四門明入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教四門入第一義諦、見佛性、得常住涅槃,名義是同,細尋意趣有異。
問曰:以何相知異?
答曰:分別有異,意乃多塗。今略約圓教七義分別,即知別教四門與圓教四門有殊也。七義者:一、若明「一切法即真性實相,佛性涅槃,不可復滅」而明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二、明初心即開佛知見圓照而辨四門者,即圓教四門也。三、若明不思議,不斷煩惱而入涅槃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四、若明圓行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五、若明圓位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六、若明圓體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明四門也。七、若明圓用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明四門也。
第二、正明四門入體者,若外人四門,心行理外,諸顛倒想,與顛倒相應,不得入真性體。所以者何?隨門異故,見理亦異,是故各說,謂得一究竟道,起諍論也。今明佛法四門,皆得入一體,但有兩種不同:一者,三藏、通教兩種四門同入偏真之理;二者,別、圓兩教四門同入圓真之理。
一、明三藏四門、通教四門同入偏真之理者,各因四門,同見第一義,得二種涅槃,是同也;理雖是一,而門有異者,既有巧、拙兩度之殊,故有兩種四門能通之別也。真理無二,故所通至體是一也。譬如州城開四門,使君是一;而從四門入者,門雖有殊,而所見使君祇是一也。三藏教四門,如從州城四邊偏門而入;通教四門,如從四正門而入。偏正雖殊,入見偏真第一義諦,得二種涅槃是一也。
二、明別教四門、圓教四門入實相真性體者,各因四門而入,見實相佛性,得常住涅槃是一也。理雖是同而門有異者,教門既有偏圓之殊,故有兩種四門能通之異也。佛性真理不二故,故所通至真性體是一也。譬如臺城有四門,門雖不同,所見天子是一也。別教四門,如從臺城四邊偏門而入。圓教四門,如從四正門而入。偏正雖殊,入見真性解脫、實相之體是一也。
第三、明用四悉檀起四門之教者,若外道四門,皆不見根緣,執心取相定說,如舊醫常用乳藥治一切病,此不依四悉檀而起四門也。今佛法四門,皆因四悉檀而起也。一,明悉檀起三藏教四門;二,明悉檀起通教四門;三,明悉檀起別教四門;四,明悉檀起圓教四門。
一、明四悉檀起三藏教四門者,即是生生不可說,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
一、明用四悉檀起有門者,若眾生心樂有法,即用世界悉檀說毘曇有門;若宜聞生善,即用各各為人悉檀說於有門;若執無因緣、邪因緣,或執空取著,起諸結業,即用對治悉檀為說有門;若聞即悟,見第一義,即用第一義悉檀為說有門。如拘隣五人,聞說四諦,即見第一義諦,得須陀洹果。若不能用四悉檀[1]起緣而說者,即是差機說法,是眾生怨,天魔外道,一手作諸勞侶。《涅槃經》云:「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空門者,類前有門,用四悉檀起空門,義即成也。而諸成論師云「《毘曇》有門但是調心,不能得道;《成實》見空,乃得道耳」,諸數論師云「我用小乘明義,見有得道;汝探用大乘明義,故說見空得道」,今謂此並不得三藏教意,《大集經》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斷見之人,說一念斷。二見雖殊,得道無異」,《大智論》云「聲聞經中,處處明法空義」,豈得言見空得道,探明大乘!今約此四悉檀意,作成、壞義:數人四義成,《成論》四義壞;《成論》四義成,數人四義壞。是則成、壞敵等,何者是《成論》成?何者是數人壞?若解三藏教巧、拙兩度,則《成論》空門義成,數人有門義壞者也。
三、明用悉檀起有無門,類前有門,用四悉檀意,則有空門得起,故為《昆勒論》所通也。
四、明用悉檀起非有非無門者,用四悉檀,亦類前有門用四悉檀,意可見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四門,類三藏教可解。
三、明用四悉檀起別教四門,類三藏教可知。
四、明用四悉檀起圓教四門,類三藏教可知,具釋並在四教大本。
第四、一法異名者,諸經異名說真性實相,或言一實諦,或言自性清淨心,或言如來藏,或言如如,或言實際,或言實相般若;或言一乘,或言即是首楞嚴,或言法性,或言法身,或言中道,或言畢竟空,或言正因佛性、性淨涅槃……如是等種種異名,此皆是實相之異稱。故《大智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大涅槃經》云「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又云「言佛性者,有五種名」,故皆是赴機利物,為立異名也。而法體是一,未曾有異,如帝釋千名,名雖不同,終是目於天主。豈有聞異名故,而言非實相理?如人供養帝釋,毀憍尸迦;供養憍尸迦,毀於帝釋,如此供養,未必得福。末代弘法者亦爾,或信黎耶自性清淨心,而毀畢竟空;或言「畢竟空無所有」,毀黎耶識自性清淨心;或言「《般若》明實相,《法花》明一乘,皆非佛性」,此之求福,豈若慮禍!若知名異體一,則隨喜之善,遍於法界,何所諍乎!
第五、為眾經體者,諸摩訶衍經皆用實相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問曰:諸經或有無實相真性之名,何得備為眾經體乎?
答曰:如向所辨,一法異名,諸經雖不作實相名說。若說中道、法界、如來藏、正因佛性、本有涅槃,皆是實相異名,即為眾經作體也。
第六、約觀心者,若小乘行人持戒、坐禪,發背捨、勝處、一切法門,若不得無常、無我、寂滅之印,入此觀中,皆成邪倒,不能悟理成無漏也;大乘觀法,亦復如是,若不得法性實相印者,多成魔業,墮於二邊,豈得入不二法門、住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凡夫初心,豈得即修?
答曰:譬如人射的,的作著意,此至放箭,已有丈尺之疎,發軫奢漫,何能得著?學正觀心,亦復如是。
第七、通此經者,此經品品皆異名說真性解脫,其道機純熟之者,聞此得道也。
大段第三,明佛國因果為宗者,宗即是一教之綱維,如有王處,必有輔臣共治。經既立體,必須明宗以成教也。今明此義,略為五重:
第一分別宗體不同 第二正明因果辨宗義 第三明因果成佛國義 第四約觀心 第五通此經文
第一、分別宗體不同者,即為二意:一,先覈宗體不異;二,正明宗體不同。
一、先覈宗體不異者,有師云:「此經權、實為宗,宗即是體。」今問:若宗體是一,體是此經主,是則此教唯有二法,無不二之理,則無諸法實相印。若無諸法實相印,教則無主,何得諸經皆云「此經眾經之王」也?復次,若以權、實二法為體者,亦應以二法為印也。是事已如前釋。譬如國但得有一主,不應立兩主也。若一經教有二體,亦應國有二君也。
二、正明宗體異者,尋經論亦不分別宗體之文,此出弘法法師之性。但作義巧便,欲開發經教,令學者見意,故須爾也。非因非果真性為體、因果為宗,約因果以顯非因非果。舉因,則攝於萬行;舉果,則攝於萬德,故以因果為宗,如提綱目動。又如君主是一,輔臣有二,二臣共輔一主,能治天下。今非因非果是一,因果是多,顯成一教,利益有緣。分宗、體之別,以佛國因果為宗也。
第二、正明因果辨此經宗者,以佛國因果當宗,今故以佛國標名。就此即為二意:一,正明因果為宗;二,料簡。
一、明因果為宗者,但非因非果,既通為眾經之體;而因而果,亦通為眾經之宗。宗則不定,或單用因為宗,或單用果為宗,或因果合為宗。如《涅槃》明涅槃常住四德之果,文內非不明五行、十功德之因果,果正、因傍,但以果當宗。若是《大品》明般若智照之因,文中非無種智、涅槃之果,因正、果傍,但以因為宗。若《法華》明一乘因果,借蓮華為名,是則因果俱為宗。此經從人、法得名,人能行法,即是因地行人;法名不思議解脫,解脫是斷德之果,望果行因,故以佛國因果為宗也。
二、料簡者:
問曰:若言非因非果,而因而果,今《涅槃》何故但果而不因?《大品》但因而不果?此經既是解脫之名,何不但果?
答曰:若通論,亦得此義。而義有傍、正,《大涅槃》果正、因傍,《大品》因正、果傍,今經雙舉佛國因果,是故佛國因果以當宗也。所以者何?如長者子獻蓋,云「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即問果;「唯願世尊說諸菩薩淨土之行」,即是問因。佛答云「直心是菩薩淨土」,即是答因;「不諂眾生,來生其國」,即是答果。命宗之始,雙問因果,答亦俱答因果。且淨名輔佛,弘因果之教也。如室外「勸國王、長者,令厭此身」,即是弘因;「當樂佛身」,即是弘果,乃至彈諸弟子、菩薩等,處處有明因果之文。又如室內明「十方佛土皆空」,即是明果;「有疾菩薩用三觀調心」,即是明因;〈不思議品〉是果,〈觀眾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是因。出室掌擎大眾,向菴羅園,即表迴因向果;如來述成,復宗明義,具辨菩薩之行,即是述因;明諸佛土音聲為佛事,寂滅為佛事等,即是述果。驗知一教始終,皆明因果,以成佛國,故並用當宗也。
第三、正明因果成佛國義者,就此即為三意:一,略辨因果相;二,簡通別;三,正成佛國。
一、略辨因果相者,因,是修行之法,行本約理,理即非因非果,行即因果。若離非因非果而辨因果,是邪因果;今約此理而明因果,是正因果。經云:「隱名如來藏,顯名為法身。」菩薩修行,顯此藏理,功用未圓,故名為因;藏理圓顯,究竟解脫,即是果也,故《大涅槃經》云:「是因非果,如佛性;是果非因,如大涅槃……非因非果,名佛性;非因非果,名大涅槃也」。
二、明簡通別者,就此即為二意:一,別簡不思議因果;二,通簡因果。
一、別簡不思議因果者:
問曰:二俱非因非果,何故佛性但因非果,涅槃但果非因?
答曰:此明別教,別義分別因果也。若圓教,通義俱得。佛性是果者,如《大涅槃經》云「佛性即佛。一切眾生未成佛故,云何眾生而有佛性也?涅槃即是因者」,又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云:「佛性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十二因緣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住望二住是因,望三住是因因;三住望二住是果,望初住是果果……乃至金剛望大涅槃為因因,大涅槃望金剛為果果;無上菩提但是因,無上涅槃但是果,故今明不思議解脫之因果亦如是。
二、通簡因果者,以世間因果即是苦集之法,出世因果即是道滅,一切因果不出四諦。但大、小明義不同,故有二種四諦之別:小乘明有作四聖諦,大乘明無作四聖諦。於是二間更立二種四諦,謂無生四真諦、無量四諦,合為四種四諦,並是明因果之義。具出《涅槃》,解釋顯在《法華疏》也。
三、明因果成佛國為此經宗者,約此四種因果,以明佛國因果,辨此經宗也。若是有作集、無生集,此二集善惡、五濁輕重,約根利鈍,同感凡聖同居淨穢土,託生受報,為苦諦也。若是生滅、無生二種道滅者,同感方便有餘土託生,即彼土之苦諦也。此之道滅,即是無作之苦集,無量、無作之道滅分成,即得生實報無障閡淨土。若無作智滿,則無作集盡,則無一生之報,智冥心源。此經云「心淨,即佛土淨」也,《仁王經》云「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知四種四諦因果,即是正報。以正報故,說於依報國土也。
問曰:有作、無生集,共有淨、不淨;無量、無作云何?
答曰:若無量、無作因果,亦有淨、不淨。三乘人斷三界子果兩縛盡,俱得受法性身,生變易土。三藏二乘,通、別、圓菩薩五人功德,既有優劣、利鈍不同,亦應得橫論淨、穢之別。若別教蓮華國諸菩薩,非生死人,其土亦得竪論淨、不淨。諸地菩薩未窮性淨之源,猶有分惑,故「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知因果語通,從凡至聖非正意,但論佛國因果為此經正宗,入文更當略分別也。
第四、約觀心者,下文云「隨其心淨,即佛國淨」,觀心性本淨,猶如虛空,即是性淨之境。境,即國也。觀智覺悟此心,名之為佛。初觀名因,觀成名果。若論自行,即是心主無染;若論化他,即是心數解脫。智慧數為大臣,能排諸數上惑,以還心源清淨土也,故云「心淨即佛土淨」也。
第五、通此經文者,如佛為寶積說佛國因果,即是當宗。下文雖不自說,而淨名即是法王大將,助佛闡揚因果正教,符成佛說佛國因果,斷物緣縛,令生佛國,成菩薩淨佛國土之行也。故室外品品皆有因果之說,室內品品亦有因果之說,出室亦有因果之說,皆符成佛國之教,著在此經文也。
大段第四,權實善巧為用者,不思議體、宗既成,此教必有功能。功能者,權、實有利物之功能也。亦為五意:
第一,簡權實用 第二,明諸教權實不同 第三,釋權實義 第四,折伏攝受 第五,約觀心
第一、簡權實用者,有人偏用權巧莫測為用,此用明偏也。今言權、實悉得為用。所以者何?若論無言之道,權、實並無可說,有因緣故,俱可得說。若說權有益,權即是用;說實令物得悟,實即是用,是故俱得為此經用也。
問曰:若本是體,從體起用,乃可言權是用,那得實亦是用?若皆是用,便無體、用之殊,亦無宗、體之別。
答曰:權、實有多種,若就自行化他明權、實者,前來權、實,但是用,而非體。今經正就化他明權實,是故權、實俱是用也。
第二、明諸教權實不同者,華嚴具有二教,別教為權,圓教為實;三藏一向是權,化城引接也;方等備有四教,三權一實;般若廢三藏,但有三教,二權一實;《法華》正直捨方便,但有一實;《涅槃》備釋四教,在因三權一實,辨果唯有一實同也。
問曰:此與方等何異?
答曰:方等二入實、二不入實,《涅槃》四俱入實,此為大異。今經是方等教攝,因有三權,果則一實,二入、二不入實也,分別具在《法華玄義》。
第三、釋權實義,即有三種:一者,化他權實;二者,自行化他權實;三者,自行權實。
一、明化他權實者,諸佛、菩薩所見三諦,不可向凡人說示,隨他意語,悉皆是權,今約權而明實也。此則有千萬種二智,四悉檀赴緣不同,眾家不善得此二智意,隨取經論所明二智而用之者,執諍云云也。
二者、自行化他權實者,如諸、佛菩薩隨他意說,並是權智;隨自意語,皆實智也。
三、自行權實者,諸佛、菩薩自行所證二諦、三諦之理,以辨權實也。
還將一家明三種二諦,對之冷然,義推可解。今經所明,備有三種二智,為國王、長者、諸聲聞,用化他二智;為諸菩薩,用自行、化他二智;杜口無言,是自行二智也。
第四、折伏攝受者,即為二意:一,略明折伏、攝受;二,正通此經文。
一、略明折伏攝受者,如《勝鬘》云:「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以折伏、攝受故,為令正法,得久住故。」今淨名為令不思議法得久住故,是以以方便折伏、實智攝受,類如〈戒序〉云「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者,佛法湛然,何甞有滅?若魔燒經卷,尚有二十億菩薩受持佛法,故知不滅。今言滅者,約人壽盡,故言其滅。如凡夫未得無漏慧命,未能秉持禁戒,身若無常,戒法即謝,故佛法欲滅。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本依色身而起,色身既死,五分亦滅,即是身內佛法滅也。若能勤進,發真得道共戒,此則一受不退常寂然,即有五分法身具足。假令七反人天,雖生惡國,非但不失須陀洹果,此人必得阿羅漢果。是則陰身雖滅,佛法不滅;五分法身,無朽壞也,即是佛法久住。若大乘為義,雖復證羅漢,盡、無生智,乃至辟支迦十種觀,觀十二因緣,能侵習氣,亦歸灰滅。如百二十人,不堪付囑,喪失財寶,若能開佛知見,得二十五三昧無方之用,住持佛法,守護重寶。重寶者,即百斤金、百句解脫真寶也。如盛壯之年二十五者,堪可付囑,此人能折伏、攝受,令法得久住也。
二、明正通此經者,今淨名欲令釋迦正法久住,是故室外彈訶、室內攝受。通論彈訶、攝受,處處皆得,如人訶罵是暫時,長養是本心。而今或時用權智訶,以實智攝,如彈國王、長者,即是權訶;當樂佛身,是實攝也。如訶須菩提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入八邪而得八正,是用實智訶,還用權攝;云「如佛說幻人,以是事訶,寧有懼不」,此即權攝,訶阿難亦爾。如訶彌勒等,實智訶,實智攝受;如訶迦旃延,權彈、權受。室內別義云云。故知淨名折伏、攝受,成於此教也。
第五、約觀心明權實者,觀中道時,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是權折伏,實智攝受;若觀中道而發二乘觀,即是實智折伏,權智攝受;若觀二諦,還發二觀,即是權折伏、權攝受;若觀中道,還發中道,即是實智折伏、實智攝受。復次,善將四隨用心,如《大止觀》三十六轉解說,即是觀心折伏、攝受,正法得住也。
大段第五明教相者,前大段四重,釋此經一部正意略顯,但此經與眾經有同有異,事須分別。而前明四教,處處簡別教相,辨眾經同異,大意略應可見。但恐散明教相同異,尋者或未明了,今須更釋此經同異之相,就此即為四意:
第一,明教相大意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 第三,研詳去取 第四,正明判經教相
第一、明教相大意者,諸經同明體、宗、用,赴緣利物,而有同異者,但以稟教之徒,根緣不一,時方有別。是以大聖設教,名字不同,言方亦別也,故有頓、漸赴機,至如《華嚴》廣明菩薩行位;三藏偏說小乘;方等破小、顯大;《大品》歷法,遣蕩會宗;《法花》結撮始終,開權顯實;《涅槃》解釋眾經,同歸佛性常住。今此經抑揚褒貶,赴機說不思議解脫者,猶是方等之教。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者,若觀岌法師「三時明義」:一,有相法輪;二,無相法輪;三,常住法輪。此經並屬第二時無相得道,未明佛性常住涅槃。若開善、光宅判教,有三種:一頓、二漸、三偏方不定。漸教分為五時,此經是第三時折挫聲聞、褒揚菩薩之教,猶未會三歸一,辨佛性常住。若是莊嚴「四時明義」,此經猶屬般若無相得道,亦未明會三歸一,佛性常住。若是《地論》「四宗明義」,此經即是真宗大乘緣起反出之教。若是流支「半滿明義」,此經即是滿字之說,不異《華嚴》、《涅槃》。從來名義,古今判教不同,《法華玄義》別當委出也。
第三、研詳去取者,若言此經是第二時教,或第三時說,未明佛性常住者,此經明不思議真性,真性豈非佛性!若言不明常住,此經云「如來之身,即是金剛之體。眾惡永盡,眾善普會。當何有疾」,豈非常住也!次,若言此經是真宗之教,過法華者,何故諸聲聞人於此經中不見佛性,同《法華》、《涅槃》也!次,若言此經即是滿字,明佛性常住者,何故《涅槃》判為生蘇之教!生蘇既不得,即是醍醐,此經何得即與《涅槃》滿字齊也!引諸經論,檢覈眾義,備出《法華玄義》也。
第四、正明判此經教相者,但如來經教,乃遍滿三千,元其正意,不出四種:一者,頓教;二者,漸教;三者,不定教;四者,祕密教。
一、頓教者,即《華嚴經》也,譬如日出,前照高山。又如《涅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即其義也。然雖云「頓教為化菩薩」,不無兼開別教方便,故《無量義經》云「《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而未曾宣說如是甚深《無量義經》」。未同《法華》三乘,同得開佛知見,發本顯迹,成道已來甚大久遠,如此即不與諸法師同也。
二、漸教者,即是五味相生。三藏初門,所說事戒、定,即是從牛出乳。三藏教明生滅四諦,即是從乳出酪。方等大乘最初說無生四諦,無量、無作對破小乘,訶責聲聞樂小法者,即是從酪出生蘇。《摩訶般若》亦說無生四諦,而具明無量四諦,宣說歷劫修行,亦說無作四諦,會小乘法皆是摩訶衍,令聲聞轉教,即是從生蘇出熟蘇。如《法華》說一實無作四諦,為諸聲聞開佛知見,悉受記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即是從熟蘇出醍醐。又,《涅槃經》為諸比丘說三[1]修佛性,一實無作四諦,為諸聲聞開決慧眼,見佛性,安置諸子祕密之藏,亦是從熟蘇出醍醐。故《無量義經》明說《大品》在《法華》前,《大智論》云「《摩訶般若》在《法華》後」,如此明五味之義,與常塗一往似同,細心比並,辨次解義,不相關也。
三、明不定教者,亦不同舊解,別有遍方不定之說。今但於五味教內利根之人不同,教教悉皆得見佛性,故有滿字之義,故《涅槃經》云「譬如有人,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所以梁武、流支、攝山三家,此經、《大品》皆是滿字,明佛性辨常,意在此也。
四、祕密教者,《大智論》云「佛初成道,鹿苑轉四諦法輪。顯露教中,明五人見諦,得須陀洹果,八萬人得法眼淨;祕密教,無量菩薩聞說大乘,得無生忍。復次,始從得道,至泥洹夜,常說般若」,或可即其義也。此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亦是祕密教之相。若時眾皆不得聞見,即是祕密教也。
問曰:若爾,可無遍方不定說耶?
答曰:五味次第,尚得論不定遍方,設有異說,此復何須論也!婆羅門將偈來此,出四種論,所謂牛王論、蝦蟇跳論、師子論、鳥眼論。今借便用此四種論,通前四種教:牛王論通頓教,蝦蟇跳論通漸教,師子論通不定教,鳥眼論通祕密教。今判此經非是頓教,乃至五味漸教生蘇之味。若約不定教,即是置毒生蘇而殺人也。利根菩薩,於此教入不二法門,見佛性,住不可思議解脫涅槃,即滿字之教。若祕密,即不可知也。此經意,不主明教相,是故不須委曲也。但教相義,多有所關,最為難解難明。《法華玄》辨四教義,方可得略見大意耳。
[2]維摩經玄疏卷第六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8 冊 No. 1777 維摩經玄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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