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玄疏卷第四
第四、約圓教明位,釋淨、無垢、稱義者,此教詮因緣即一實諦、不思議解脫、虛空佛性、大般涅槃、諸佛法界之理。若菩薩稟此教門,理雖非深非淺,而證者不無深淺之位。今明此教入道,亦具有四門,而諸大乘經多用「非空非有門」也。正如此經諸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一往雖同,細檢不無四門之別,而多用「非空非有門」入不思議解脫也。此義在下,自當可見,就此略為三意: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二,正明此教辨位;三,約圓教位,釋淨、無、垢稱義。
第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者,圓教既詮圓理,略明圓義有八,異於八別,已如前說;今但約斷無明、判位高下不同也。
若別教明,三十心斷界內結,即伏界外無明,至迴向後心,發真智,見佛性中道之理,斷一品無明,名登初地;乃至斷十品無明,名為十地;等覺後心,斷無明方盡;妙覺蕭然累外,此如前分別。
若圓教所明,從初假名發心即一心三觀,修隨喜心,入十信位,斷界內惑盡,即伏界外無明;十住初心,發圓真智慧,斷無明初品;從此四十心,皆斷無明,至等覺後心方盡;妙覺極地,蕭然累外,名究竟菩提無上大涅槃也。
此則判位,高下殊別,故有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也。
第二、正明圓教位者,亦還約七位,明五十二位不同: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六,等覺地;七,妙覺地。但解者不同,有師言「圓教頓悟,一悟即是佛,無復位別之殊。說十地位者,為鈍根人耳。如《思益經》云『如此學者,即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師解言「圓教既是頓悟,初心一悟,即究竟圓極。而有四十二位者,但是化物方便,立淺深之名耳。故《楞伽經》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也」,又有師言「圓教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說有十行、十迴向、十地者,此是重說」,意謂此諸解釋,悉是偏取。但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論淺之與深?不悟而論悟者,不淺不深論淺深也。尋諸大乘經明理究竟,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而菩薩位行,終自炳然。是以今還約七位,以明圓教菩薩之位也。
一、十信者,若利根頓悟,深妙善根,聞說「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眾生悉菩提相」,即發大慈大悲,緣無作四實諦,起四弘誓願,是名圓教發菩提心。信心者,信一切眾生即是真性解脫,具足一體三寶,一心三觀;觀二諦、三諦理,通達無閡,成隨喜心,五品弟子因;是若得三昧,及陀羅尼六根清淨,即是入十信之位也;若得十信成就,即能見真諦理,斷界內見思,亦能見俗諦理,分別十法界法,心無謬亂,生相似中道之解,伏界外無明。故《仁王經》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法華經》明意根清淨云:「雖未得菩薩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
二、明十住位者,即為二意:一,略釋初發心住;二,類通九住。
一、正釋初發心住位者,所言發心住者,三種心發故,名發心住;三德涅槃,名為住也。
云何名為三種心發?一者,緣因善心發;二者,了因慧心發;三者,正因理心發。
一、緣因善心發者,眾生無量劫來,所有低頭、合掌,彈指、散華,發菩提心,慈悲、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一切善根,一時開發,一心具足萬行諸波羅密也。
二、了因慧心發者,眾生無量劫來,聞大乘乃至一句偈,受持、讀、誦、解說、書寫,觀行修習,所有智慧,一時開發,成真無漏也。
三、正因理心發者,眾生無始以來,佛性真心常為無明之所隱覆,緣、了兩因力破無明暗,豁然圓顯也。
此三種心開發,故名發心。
住者,住三德涅槃也。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此三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A1]密藏。真實心發,即是法身;了因心發,即是般若;緣因心發,即是解脫。三心若發,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是住於三德涅槃祕[A2]密之藏,故言初發心住也。
若住三德,即是住不思議解脫,即是住於大乘,即是以不住法住般若,即是住首楞嚴三昧;修持於心,猶如虛空,即是住法性,即是住實相,即是住如如,即是住如來藏,即是住中道第一義諦,即是住法界,即是住畢竟空,即是住大慈大悲、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即是住四無閡智、神通、四攝、諸波羅密、一切三昧陀羅尼門。舉要言之,即是住真、應二身,一切佛法也。故《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是菩薩成就十種智力,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當知,此即是發真無漏,斷無明初品也,即是此經明「一念知一切法」,即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又即是此經明「入不二法門,得無生法忍」也。
二、類釋九住者,如此初住,三觀現前,無功用心,念念斷法界無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故《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是十番進發無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涅槃之理;即是十品智慧,住一切佛法,故名十住。
三、明十行者,即此十住真心,一心具一切行,念念自然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破十品無明,證十品智斷,一切諸行、諸波羅蜜自然增長,出生自行化他功德與虛空法界等,故名十行也。
四、明十迴向者,一心真明,解行念念開發,心心寂滅,自然迴入平等法界、薩婆若海;又進破十品無明,證十品智斷,故名「十迴向」也。
五、明十地者,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又進破十品無明,進證十品智斷,約此已明「十地」也。
六、明等覺地者,窮無明源,入重玄門,邊際智滿,畢竟清淨,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猶是後心金剛無閡,即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七、明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斷者,名無上士。」此即是究竟後心,三德不縱不橫,大涅槃也。「大涅槃」,名諸佛法界,豎深橫闊,能用二十五三昧普化眾生;隱顯十番利物,究竟周普。譬如大樹,根若深極,枝條亦大。若實相智慧,窮源盡性,化用之功,則彌滿法界,無方大用,究竟圓極也。故《大智論》云「智度大道佛從來,智度深海佛窮底」也,《大品經》云「過『茶』,無字可說」,《大涅槃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也。若作此而辨位者,前三十心來諸地,皆是寂滅真如、平等法界不思議無次位之位也。
問曰:如此圓位,出何經論?
答曰:《大涅槃經》明「月愛三昧,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光明漸漸增長;又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光明漸漸減盡」。「月光漸漸增長」者,譬智德十五,摩訶般若光明也。「漸漸減盡」者,譬十五斷德,無累解脫減盡也。「十五種智斷」者,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覺為一智斷,妙覺為一智斷,合為十五智斷,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以月為譬也。「月體」,即譬法身,法身是一。「光明漸增」,譬般若智德,不生而生。「光明漸減」,譬解脫斷德,不減而減。故《涅槃經》明「從初安置諸子祕[A3]密之藏,三德涅槃。然後我亦當於此祕[A4]密藏中,而般涅槃」,此最後究竟涅槃,名為不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不滅,更無惑可斷也。又,《法華經》明「開、示、悟、入」,南岳師解云「即是圓教四十心也」。又,《大品經》明四十二字門「初阿字門,亦具四十二字門;後茶字門,亦攝四十二字門」,南岳師解「即是圓教四十二地之異名也」。《仁王經》明「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即是說圓通之位相也。《瓔珞經》云「三賢菩薩,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其義也。《華嚴經》云「從初一地,即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大智度論》云「菩薩從初發心,觀涅槃行道,乃至坐道場」。如此等經論所明,豈可備述!引證解釋,具在四教大本。
第三、約圓教位釋淨、無垢、稱義者,維摩大士若是位在法身補處,即是等覺金剛無垢之位,智慧將圓,如十四日月,無明將盡,如二十九日月。故《智度論》云:「普賢、文殊,亦有十力、四無所畏,如十四日月;佛亦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如十五日月也。」法性理顯,故名為淨;無明惑垢將盡,故稱無垢;等覺智慧稱理,圓明稱機而照,故言淨、無垢、稱也。是則位隣妙覺,若論圓應,乃至十方佛土,現十法界身,八相成道;此土宜見補處之形,故居無動佛所,為補處菩薩,來遊忍界,訶諸菩薩,皆稱不任問疾者,正以圓破偏也;又說入不二法門,而獨默然者,表圓教內證法門不可說示也。
第五、約五味譬顯四教位者,《大涅槃經》明五味譬不同,以成四教辨位不同之相也。經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是顯三藏教明位也。經又云「凡夫如乳,聲聞如酪,辟支佛如生酥,菩薩如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顯通教明位也。經又云「凡夫如雜血乳,羅漢如清淨乳,辟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顯別教明位也。經又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忍辱草者,諭八聖道;乳諭十二部經。隨有能修八聖道者,即見佛性,住大涅槃」,此即譬於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即開佛知見、見佛性、住大涅槃也。《涅槃經》明此之四譬,譬四教明位,其義宛然。若不信四教明位不同者,云何消釋此五味四種譬也?今用前四教明位,合此四譬,一往似如目覩,祇自聖人蜜意難知,何可定執!又《涅槃經》云:「譬如有人,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此譬應得兩用,若對經教,六味明義,處處皆得見佛性、入涅槃也,此即是不定教門,事在下釋。若是約位明殺人義,四位五味根緣不定,隨其大乘機發,即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故同殺人之義也。
第四、明權實者,就此即為三意:一,略明權實;二,格位;三,明興廢。
第一、明權實者,「權」是暫用之名,「實」以永施為義。方便波羅蜜,隨情近益,故名為權;智波羅蜜,稱理究竟,故名為實也。是則三教暫赴物情,故名為權;圓教究竟利物,故名為實。分別權實,應須四義:一,明一切非權非實;二,明一切皆權;三,明一切皆實;四,明一切有權有實。
一、明一切非權非實者,若論四不可說無說,則無四教可分,無三教,即非權;無圓教,則非實,是則一切佛法皆非權非實也。
二、明一切皆權者,若論四不可說有因緣而說,是則四教皆是權巧化物也。故佛言「我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以度於一切」也。
三、明一切皆實者,無說而說,說必應機,赴緣之益,其義皆實,是故四教皆名實也。故《智度論》云「有世界、對治、為人,故實;有第一義,故實」,此即皆實不虛之義也。
四、明一切有權有實,至論佛法,非權非實而能權能實;四不可說,則無權實而可分,故言非權非實,不說而說。
三教即是權也,圓教即是實也。但一家明權實,有三種義:一,化他權實;二,自行化他權實;三,自行權實。若是化他權實,前三教非但是權,就此權中,亦各說權實也。若明自行化他權實,即是前三教並是權用,圓教所明一向是實。若論自行權實,即就圓教之位辨,照中道為實,雙照二諦為權也。
第二、明格位者,即為三意: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二,約通教位,格後二教;三,約別教位,格後圓教。
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者,即為三意: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二,約三藏教位格別教;三,明三藏教位格圓教。
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者,若論聲聞、緣覺,與通教明二乘不殊;若約大乘明位,此則大為殊別。所以者何?三藏教明三阿僧祇劫修行,乃至補處,即是淨、無垢位,止得齊於通教柔順忍性地、忍法中忍。若是三藏之佛,但得齊於通教佛地,正習俱盡,以相齊也。傍論三藏佛,是析法智,為拙;通教佛,是體法故,為巧。如《智度論》云:「阿羅漢地於聲聞經中,名之為佛,俱得二種涅槃。」今謂皆除正使,已[A5]辦地齊;若取二諦滿,習氣盡,羅漢豈得佛齊也?
二、明用三藏教位格別教位者,三藏明一生補處淨、無垢位,格別教,與鐵輪十信第十願心齊;佛地,但與別教初地齊也。此乃正意,傍論類通教可知也。
三、明三藏教格圓教位者,三藏補處淨、無垢稱位,但與圓教五品弟子第五品齊,佛地與十住初發心住齊。正義如此,傍論互有優劣,三藏佛正習俱盡,此乃為齊;不明見佛性、斷無明,此為劣也。故《華嚴經》歎初發心住菩薩云「初發心已過於牟尼」也。
二、明用通教位,格後二教位,即為二:一、格別教;二、格圓教。
一、明格別教位者,通教明補處淨、無垢、位,往格但與別教十行齊;通教佛果但與十地初歡喜地齊。正義如此,傍論有劣者,無相似中道智伏無明也。
二、明通教位格圓教者,若通教明補處淨、無垢位,但與圓教鐵輪位十信第十願心齊;明佛果但與初發心住齊。此是一往格之,正論優劣,初發心住,以初發心能顯中道法身,斷無明一品為勝也。
三、明別教格圓教位者,若別教明法身,法雲、一生補處淨、無垢、稱,但與圓教十住第十灌頂住齊;佛地斷十一品無明,但與十行初歡喜行齊。若依《仁王經》開十地為三十生,是則無垢與法界無量迴向位齊;佛地與十地初歡喜地齊。是則別教明一生補處,望圓教位,若依前釋,以義往推,猶有三十一品無明;若依後引《仁王經》,即猶有十一品無明。是則別、圓法身補處雖通,約位無垢、稱義懸殊,豈得一概而釋維摩詰之名也!
問曰:尋至道是一,若格前方便,三教所明補處、佛果遂傳爾懸殊,此意難解?
答曰:二義往釋,一、有教有人;二、有教無人。若是三教方便之說,因中稟教之者,即並有教有人。佛果、補處及上位菩薩,能說三教,此並有教無人。所以者何?所稟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其利,故有教有人也。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菩薩令物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緣感便應,緣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家,手內實無物也。三教化主,亦皆如是。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因中稟教,乃至法雲有教有人,斷四十一品無明,法身補處,此實不虛。妙覺法身,無說之說,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有教無人,目之為權;有教有人,名之為實。
問曰:若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四教因地皆有教有人,何得分其權、實?
答曰:今明三教之人,名為權人;稟圓教之人,則人教俱實。故四教明因,分權實也。
問曰:三教之因既立,權人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
答曰:三教行人可成圓人,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於圓佛,故非類也。
第三、明興癈者,即為二意:一,權教有興有癈;二,實教有興而不癈。
一、明權教有興癈者,即為三意:
一、三藏教機緣起則興,機謝則癈,所言機者,可發之義,名之為機。前緣有小樂欲可起,小善可生,小惡可治,偏真之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於聲聞經中說因緣生滅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教,開三乘之道。聞則稱機,樂欲心起,生善斷惡,若是二乘,發真無漏,證有餘涅槃;若是菩薩,六度調心,得伏忍、柔順忍也,故《法華經》云:「小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為此機緣,雖無三藏伏結,補處菩薩淨、無垢、稱義,三十四心佛果,住有餘涅槃之佛,為欲四悉檀起此教故,示現此教形聲,赴機度物。故《法華經》明,「長者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執除糞器,狀有所畏,語諸作人。」即是三藏教「興」之義也。癈者,此小欲將歇,小善已成,事惡既除,真解已發,是則四緣俱息,則三藏所說之教、能說之人俱癡也。
二、明通教興癡者,興則機興,癈則機癈。機興而教興,教興者,無生四諦樂欲將起,體假入空之善可生,迷理見思可斷,即真之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說無生四諦。通教三乘,聞則樂欲心起,生善斷惡,三乘同發即真無漏之慧,見第一義。二乘住有餘涅槃,菩薩則不滯空,慈悲入假化物,誓求佛果。赴此之緣,雖無通教斷結侵習,上地補處菩薩淨、無垢、稱位,一念相應斷習,佛果位有餘涅槃,為起教,赴此三乘根緣,示現此教形聲,悉檀赴緣逗物,故名為興。癈者,四機既息,緣謝則癈。所說通教、能說之人俱癈也。
三、明別教興癈者,興則機興、教興。無量四諦樂欲將起,從空入假善根可生,無量恒沙煩惱、別惑見思可治,中道第一義諦真解可發,故用四悉檀,說無量四諦,赴別教菩薩。聞則樂欲心起,生界外之善,斷界外之惡,發中道相似無漏,及真無漏,求常住佛果大涅槃。為赴此之機緣,雖無別教斷十品無明,法身補處菩薩斷十一品無明,究竟佛果,而示現此教形聲,用悉檀赴物機緣,說無量四聖諦,故名別教興。癈者,四機既息,緣謝則癈,所說別教、能說別教所明上地補處菩薩、佛果俱癈也。
二、明實教興而不癈者,即是圓教,但興而不癈也。若於《華嚴》、《方等》、《法華》、《涅槃》所說圓教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惡,見中道第一義諦,是則從初發心,至無垢地,赴四根緣,常說此教,至等覺佛,故名為興。故三十二菩薩,文殊師利等,皆說入不二法門,即是教興之意也。若證妙覺,無師自悟,無法可欲,無善可生,無惡可斷,更無深理可見,言辭相寂滅,本自無興,故無癈也。無癈亦得論癈者,四悉檀機盡則教息,故名癈也。故《大品經》云「過『茶』,無字可說」,《涅槃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故」,故淨名默然杜口,不復以言言於無言之理;文殊稱歎,表絕言也。是則在因有人有教,至果即教癈人存。三德涅槃,湛然清淨,豈同前三教補處菩薩、菩提佛果,皆有教無人?教癈,人亦隨癈。權實之意,顯在於[1]在也。
第五、約觀心明四教者,從三觀起四教,已如前辨。今但論即心行用,識一切教門皆從初心觀行而起四教。既攝一切經教,若一念觀心分明,能分別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四辨歷念,則一切經教大意,皆約觀心通達。就此即為四意: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二,約觀心明通教相;三,約觀心明別教相;四,約觀心明圓教相。
第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者,即是觀一念因緣所生之心生滅,折假入空。約此觀門,起一切三藏教也。若觀生滅四諦入道,即是修多羅藏,故《增一阿含》云「佛告諸比丘,謂一切法者,祇是一法。何等為一法?心是一法,離心無一切法也」,《智度論》云:「從初《轉法輪經》,至大涅槃結修多羅藏,此祇是約心生滅,說四聖諦」,即是法歸、法本之義也。觀心出一切毘尼藏者,佛制戒時,問諸比丘「汝何心作?若有心作,即是犯戒;有犯,故有持也。若無心作,則不名犯;犯義不成,不說持也」,故重心發戒,無心則不發戒。若言從心出阿毘曇藏者,四卷略說,名《毘曇心》;達磨波羅處中而說,名為《雜心》,如此皆是約心而辨毘曇。無比法者,分別諸心、心數法、一切法,不可比也。
第二、約觀心明通教者,觀心因緣所生一切法,心空則一切法空,是為體假入空。一切通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
第三、約觀心明別教者,觀心因緣所生即假名,具足一切恒沙佛法,依無明阿梨耶識,分別無量聖諦。一切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也。
第四、約觀心明圓教者,觀心因緣所生具足一切十法界法,無所積聚,不縱不橫,不思議中道二諦之理。一切圓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如輪王頂上明珠。
是則四教皆從一念無明心起。上來數引《華嚴經》明破微塵,出三千大千世界經卷之義,意在此也。
第六、四教通經論者,佛用四教成一切頓、漸諸經,諸論釋經,豈越於四教也!即為二意:一,對經;二,對論。
第一、對經者:
若《華嚴經》,但具二教所成:一,別教;二,圓教。所以者何?別教,則諸菩薩宣說歷劫修行四十二心斷結、行、位皆差;圓教,明一心具足一切諸行,從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
次明漸教之初聲聞經,但具三藏教;方等大乘及以此經,具足四教;《摩訶般若》具足三教,除三藏教;《法華經》開權顯實,正直捨方便,但一圓教;《涅槃經》具足四教,成五味義也。
問曰:方等大乘亦具四教,何故不成五味義?
答曰:不明聲聞作佛,五味之義不成。約不定中,得論四教也。釋迦出世所有經教,更不過此四教,攝此諸經,罄無不盡也。
第二、對論者,論有二種:一,通申經論;二,別申經論。
一、通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通申小乘經;二、通申大乘經。
一、通申小乘經者,如《毘曇》、《成實》、《昆勒》等論,並是通申小乘經論,故《成論》云:「我主今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二、通申大乘經者,如《地持論》、《攝大乘論》、《唯識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並是通申諸大乘經所明通、別、圓及三藏教也。
二、別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別申小乘經;二,別申大乘經。
一、別申小乘經者,如《俱舍論》別申修多羅,《明了論》別申毘尼,《毘婆沙》、諸《阿毘曇心》明申佛在世說毘曇也。
二、別申大乘經者,如《十地論》別申《華嚴經》別、圓兩教,《大智度論》別申《摩訶般若經》通、別、圓三教,應有別申《大集方等》及此經論,不來此土,《金剛般若論》別申《金剛般若經》,《法華論》別申《法華經》一圓教,《涅槃論》別申《涅槃經》四教五味,論度此不盡。如此等諸論申經,即是申觀心等諸經,令分明也。
是則精修觀心,洞解一切經論。若經論不從心出者,觀行之人既不聽不讀,何得內心通達耶!此乃有所言說,寘與經論相應,意在此也。
第七、用四教釋此經文者,即為三意:一,通室外四品;二,通室內六品;三,通出室四品。
第一、通室外四品者:
四教明因果不同,故釋迦現佛國有異,如身子螺髻,梵王所見不同;諸天共寶器食,隨其果報,飯色有異,正以稟四教不同,故見佛國有異也。
釋〈方便品〉,正用三藏通教。所以者何?明折法入空,因緣生滅無常;復說如夢如幻,體假入空之意。是則因中,用拙、巧二度,破其界內愛見著心,勸修二教之法身也。
〈弟子品〉通用別教、圓教,彈訶十大弟子及五百羅漢。用通教彈者,如訶迦旃延,說三藏教拙度五義;用別教斥者,此如訶富樓那穢食置寶器也;用圓教訶者,如彈身子、善吉,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亦不縛不解」,是用圓教意彈也。
四教釋〈菩薩品〉,正是用圓教訶四大菩薩,用三藏、通教、別教自行化他偏僻,乖不思議圓頓之道也。
第二、明室內用四教釋六品經文者:
大士無三教之疾,而以方便,現同三疾,約此辨〈問疾品〉也。
〈不思議品〉正明住圓教不思議果,示現四教之事也。
〈觀眾生品〉即是辨不思議通、圓兩教從假入空,不可得空也。
〈佛道品〉即是辨不思議別、圓兩教從空入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
〈不二法門品〉正明圓教不思議中道正觀,入不二法門品也。
〈香積品〉即是不思議圓教所明雙照二諦,法界圓融也。
第三、明用四教通出室四品經文者:
〈菩薩行品〉令菩薩遍行四教之行,四土化眾生也。
四教通〈見阿閦佛品〉者,明若依四教修行,發菩提心,始得生阿閦佛國也。亦因此義,無動如來佛國之行得成佛時,所有佛國如妙喜世界也。
四教通法〈供養〉、〈囑累品〉二品者,付囑天帝、彌勒,令於佛去世後,流通此經,四教利益未來弟子,令不絕也。
第四、辨本迹義者,既用四教分別淨、無垢、稱義,義雖不同,而正用圓教解釋。夫聖人垂應,不無本迹之殊,或示金粟法身,或現補處之像。經說隨緣,高下難測,是以今須辨本迹也。今明此義,略有七重:
第一釋名 第二明本迹 第三辨本迹高下 第四約教分別本迹 第五正明維摩本迹 第六約觀心明本迹 第七用本迹通此經文
第一、釋本迹名者,通論本迹之名,乃遍在四教。今正明不思議本迹者,正就圓教以辨也。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則有行往之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今以處譬所依之理本,人依行往之跡,譬能依之事迹,是則由所依之理本,有能依之事迹,尋能依之事迹,得所依之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第二、明不思議本迹義者,略為五意:一,約理事明本迹;二,約理教明本迹;三,約理行明本迹;四,約體用明本迹;五,約權實明本迹。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明不思議理事為本迹者,「理」即不思議真諦之理為本,「事」即不思議俗諦之事為迹。由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故有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尋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得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二、約理教明本迹者,此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今言不思議之理本,即是不思議二諦之理事,通名為理,理即本也。不思議之教迹者,即是大聖八音敷演不思議能詮二諦之教迹也。所詮不思議二諦之理,即是理本;能詮之教,即是事迹。是則由理本故有教迹,尋教迹以得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三、約理行明本迹者,如《法華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今明不思議理本者,即是理教也,故此經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解脫也」。不思議行迹者,即是不思議觀行之事迹。由不思議理教之理本,得修不思議觀行之事迹;修觀行不思議事迹,能契不思議之理本,故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即是法身為體,應身為用。故《金光明經》云「佛真法身,由如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正由虛空有實月之本體,故有一切水月之影用。今明理行合為不思議法身之理本,由此法身,故能垂不思議應用之迹;由此應用,能顯法身。故肇師云「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即其義也。
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則齊位,證得真應二身,即是理實之本也。權化方便,現真應二身,或高或下,此即是事隨物情,故名事迹也,故此經云:「雖復示現成道,起轉法輪,而不捨菩薩行。」今明若不由不思議位證真、應二身,理實之本,豈能垂高下真應兩迹!若不垂真、應之事迹,豈能令物同己入位,得真、應二身!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第三、辨本迹高下者,正約圓教以明也。若理事明本迹,即是理即;若約理教明本迹,即是名字即;若約理行明本迹,正是觀行即、相似即。今約體、用權實明本迹,應須四句分別:一、本迹俱下;二、本下迹高;三、本高迹下;四、本迹俱高。今明此義,復須四種分別:一,明十信不得約此四句以明高下也;二,明十住初發心住備二句;三,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皆具四句分別;四,妙覺地但用二句分別。
一、明初十信不得用四句分別者,以十信似解,未發真無漏、顯真應二身故,不得用四句判其高下也。
二、明十住初心初發心住但用二句分別者,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下迹高之二句也。所以者何?初住最初得真、應二身法身之本,爾前既未有法身之下,故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初日之月,爾前無月之可勝也;亦如聲聞法中苦忍真明,爾前無真之可勝也。迹下者,現九法界之迹,還現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爾前無應之可高也。所言本下迹高者,能迹現上地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爾前無本之可高也;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爾前無真、應之可高也。
三、明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分別義,推可知也。
四、明妙覺極地但用二句分別者:
一、本迹俱高,即是真、應之極,最上無過也。
二、本高迹下,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無過;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又,示現九道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妙覺法身之本,更無勝地法身之可下也;亦不得言本迹俱下者,更無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光明圓滿,過此更無圓滿之光過十五日月也。
問曰:若四十二地本迹階降,如此何得俱稱不思議一也?
答曰:皆是非真非應不思議真、應之二身也,非階降之不思議階降也。
第四、通約教分別本迹者,即為四意:一,約圓教分別本迹;二,約別教分別本迹;三,約通教分別本迹;四,約三藏教分別本迹。
一、約圓教分別本迹者,如前釋名辨本迹五義,明高下四句分別也。
二、約別教明本迹者,亦得備用四種本迹,類圓教可知,但不得全用。即是地前三十心未得法身,故無本迹。但初地明二句辨本迹,類前圓教初住可知;從二地至等覺,皆得四句分別義,推可解;後妙覺極地,亦但用兩句,類圓教妙覺可知。此皆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三、約通教明本迹者,通教得明四種本迹,既不辨中道佛性、真應二身,豈有本迹之可分別!但還約通義往釋。見偏真,具五分法身為本,神通變現為迹。若入無餘涅槃,身智俱滅,非但無迹,亦復無本。通教菩薩七地具方便道,八地道觀雙流,豈不知中道佛性之理!但約教門抑畢,故不明真、應耳。恐此多是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若將別接通,明佛性常住涅槃,真、應二身本迹四句,類前分別,則可知也。
四、[1]明三藏教明本迹者,亦得用四種本迹意,亦不得明真、應本迹,猶是生死之人;若至果地三十四心斷結,得成佛時,亦以五分法身為本,神通變化為迹;若入無餘涅槃,則本迹俱滅。今更就三藏因中,明本迹者,若三阿僧祇伏惑純熟,住煖、頂、忍位以為本,得神通變現,利益天人六道,名為迹。下容有此事,亦恐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問曰:一切聖凡,悉得明本迹不?
答曰:本迹之義,正約真、應。有餘諸教,既不明破無明,尚無此義,何況凡夫!但通而為論,別教三十心及通教菩薩,既得論本迹,二乘亦得本迹,三藏菩薩伏惑未斷,尚得論本迹,凡夫亦得論本迹,是故上齊苦忍世第一法已下,下極阿鼻已上。上、下兩處,但得為二句本迹。闕於二句,其間例作四句,論本迹義,推可知也。
第五、正辨淨名本迹者,舊云「本是金粟如來,迹居妙喜,為無動補處」,或云「本是八地,迹現毘耶,位居長者」。若執此意,定判其本迹者,金粟為是何位之佛?妙喜補處,復是何位?補處若實是妙覺之金粟,迹為妙喜之補處,此可是本高迹下;若本是初住之金粟,現為十地之補處,此是本下迹高;若是妙覺之金粟法身,又應為妙覺之金粟,是為本迹俱高;若是初住之金粟,應為三藏之補處,是為本迹俱下,豈可定判其優、劣、高、下之位也!大聖以無方之化,豈是凡夫測量、判於深淺!凡夫尚不自識己之業行、果報,何況知其本迹類!若無目指月,判其方圓。今但抑信,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而文殊既是釋迦左面侍者,此土位行最高,推功稱歎,教迹不宜在八地也。
第六、約觀心辨本迹者,如人學中道圓觀,觀於心原,觀道純熟,迹中亦現,無有障閡,圓行圓說,事理相應,此是本迹俱高。若內心圓學而迹示偏邪,是為本高迹下。若內心實不學於圓觀,而現無閡之相,此是本下迹高。若本心止修入空,而迹現破假之相,即是本迹俱下。即用此約佛法學問、坐禪、一切行人心行高下,自行化他得失,具作四句分別:一、本迹俱高,即是實行之人;二、本高迹下,是蜜行人;三、本下迹高,即是貢高之人,除為佛法利益眾生;四、本迹俱下,亦是實行之人也。
第七、通經者,但淨名本迹既不可思議,故能以圓智之談,斥偏空之道,以無方之辨,屈有量之心,皆顯本迹之事。今明本迹通此經文者,即為三意:一,通室外;二,通入室;三,通出室。
一、通室外者,室外現長者之形,寄四教以顯本迹;或用三藏通教本迹,入空開化國王、長者;或用通、別、圓本迹之教,折挫十大弟子、五百羅漢;或但用圓教顯本,彈訶稟三教菩薩等。
二、通室內者,室內託疾興教,示於病行,同一切眾生之實病。眾生之疾,雖有多塗,論其正意,不出四種。今以四種之迹病行,同四種之實病,即是現病行之迹,為〈問疾品〉也。次下五品皆從此品出,若通〈問疾品〉,下五品皆自通也。
三、通出室者,掌擎大眾,來入菴羅,示病愈之相,以眾生四種病因滅,淨名權迹之病亦愈。是則,此經從始至末,用本迹義往通玄義及文,意可見也。
第二、次釋「所說」者,淨名是能說之人,所說是不思議解脫之法,故言所說。他釋「淨名說於佛法,不說自法。若說自法,則與佛抗行道法」,今解祇淨名自說其身所證性淨、無垢、方便三淨之法,此法雖不可說,以四悉檀赴緣而說;佛亦於不可說,用四悉檀赴緣說此三淨之法;淨名隨佛轉法輪,亦說三淨之法。淨名說三淨之法,即是說佛三淨之法,故此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復次,淨名說自法,非但即是說佛法,亦即是說一切眾生法也,故下文云「眾生、賢聖、彌勒,一切法,一如無二如」也,《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今但說淨名法,即是說佛法,亦即說眾生法也。如下文三十二菩薩各說其所得法,以明入不二法門;例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華嚴經》善財入法界,見善知識,各說其所得法門。淨名說自法門,即是說於佛法,即是說眾生法。
問曰:淨名自說己法,何得稱經?
答曰:如《大智論》云「若佛弟子、化人、諸天、仙人所說,為佛所印,皆稱為經」,此經佛為寶積開宗,辨於佛國因果,命諸弟子皆述往日為大士所訶,佛默印之;又入室論道,掌擎大眾,還菴羅園,被佛印定,故稱為經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四
校注
[0544001] 在【大】,此【考偽-大】 [0546001] 明【大】,約【考偽-大】【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8 冊 No. 1777 維摩經玄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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