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資糧論卷第五
問:得力菩薩於眾生中,云何應修行?
答:
於中書印算數、鑛論醫論、能滅鬼持被毒論等,出生村城園苑河泉陂池花果藥林論等,顯示金銀真珠鞞琉璃貝石(石白如貝)珊瑚寶性論等,記說日月星曜地動夢相論等,相諸身分支節論等,如是等無量諸論,能與世間為利樂者,劫轉壞時悉皆滅沒,劫轉生時還於人間出生建立。如木鐵瓦銅作等工巧非一,能滅鬼持顛狂被毒、霍亂不消食諸逼惱等種種明術,雕畫繡織作等種種事業,能與世間為利樂者,皆亦出生及令建立。
諸摩訶薩隨何世界,若天人等趣、若婆羅門剎帝利鞞舍等生,於彼彼處若有可化眾生,為起無量思念,欲化彼等眾生故。隨彼色類長短寬狹音聲果報,得令眾生受化之事即應作願,起彼色類長短寬狹音聲果報,令彼眾生速受化故。
若以罵[2]詈恐動嫌恨鞭打繫閉訶責如是等惡事加我,及諸眾生無量諂幻知不可化,以彼等故不應自緩鎧鉀,亦勿厭流轉,勿憚求菩提。又應發如是心:我不為無諂無幻眾生而著鎧鉀,我正為彼等眾生著此鎧鉀。我當作如是事發起精進,為令彼等眾生速得建立無諂無幻故。應當如是自牢鎧鉀。
問:已說得力菩薩修行。云何未得力菩薩修行?
答:
具足勝淨意者,謂增上意,又是善增也。意者心也,即彼心具足,名具足勝淨意。不諂亦不幻者,諂謂別心。別心者,不質直也。又諂者名為曲心,幻者謂誑也。若心不曲不誑,彼是不諂不幻。發露諸罪惡者,若有罪惡顯說發露,彼名發露諸罪惡。覆藏眾善事者,若有善業[3]竟大覆藏,彼名覆藏眾善事。若菩薩欲疾得菩提,應當具足淨意、不諂不幻、發露罪惡、覆藏善事。是故世尊說云:諂非菩提,幻非菩提。
此諸菩薩欲與修念相應故,先當清淨身口意業。於中殺生、不與取、非淨行等三種身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身善行應當受之。妄語、破壞語、麁惡語、雜戲語等四種口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四種口善行應當受之。貪、瞋、邪見等三種意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意善行應當受之。諸波羅帝摹叉學句,亦當受而隨轉。於彼學句,無有知而故破。若缺漏戒者,於修念中心則不定。
如是於戒正清淨已,斷除五蓋,於空閑淨潔離眾之處,少聲少喧少蚊虻蛇虎賊等,不甚寒熱,不置臥床,若立若經行若結[4]加坐,或於鼻端或於額分,迴念安住隨於一緣善攝作已。若於境界有躁動心,則用念為守門。如是置守護已,遠離障礙賊心,獨在一處無散亂意而修習思惟。
於思惟時若起分別,即於起時覺此分別,若是不善即應捨離勿令復增,若是善分唯當數數多作。不應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
於中修定比丘心思惟時專意莫亂。若心離境即應覺知,乃至不令離境遠去,還攝其心安住境中。如繩繫猿猴繫著於柱,唯得繞柱不能餘去。如是應以念繩繫心猿猴繫著境柱,唯得數數繞於境柱,不能餘去。
緩者謂離策勤,惡取者謂非善取(謂太急也)。若欲成就三摩提者,不應緩作及惡取精進。以緩作及惡取精進不能持三摩提,是故修定行者應常正修。
若欲登聲聞乘及獨覺乘,唯為自利故、自涅槃故,[7]尚於晝夜不捨牢固精進策勤修行。
然此菩薩應於流轉河中度諸眾生亦應自度,何得不發起過彼聲聞獨覺乘人俱致百千倍精進也?如自度流轉之河,度他亦如是。
今此一日不應半時修習別定、餘時之中復行異道,唯於一定應善緣境,心隨一境勿向餘處。
應當生如是心:我此身中,唯有薄皮厚皮肉血筋骨髓等,終歸乾枯;我此壽命亦當終盡。彼丈夫精進、丈夫勢力、丈夫健行,我亦應得。若其未得,我於精進不應賒緩。雖復百歲護此爛身,必定當是破壞之法。
今此若在曠野宿住之時,勿貪身命於中遊行,若有利養恭敬名聞起時不應貪著,為自願成就故應速勤行,如然頭衣。
彼於如然頭衣勤行之時,明日賒遠莫待明日。若於我身有勝利者,決即發起。應當生如是心:何緣能保開眼合眼時命?我今即起勝利,明日太遠,莫待明日。
如是定行比丘,若村、若僧坊中,隨有如法無所譏嫌乞得食已,勿起貪心愛著亦勿嫌之,應當安住正念,如食所愛子肉,但為身住不壞存於壽命,攝護淨行故。猶如昔云:夫妻行曠野時共食子肉。
應當如是觀察:我為何義故而行出家?為畏不活耶?為求沙門耶?若為求沙門者,應作是念:我於沙門之事,為已作、為未作、為今正作?如其未作及正作者,為成就因緣故,應當精勤,我離家類則名非類。應數思念:我之活命繫在於他,我亦應作別異儀式。我自於戒得無嫌不?有智同淨行者於我戒所復無嫌不?我已與諸恩愛其相別異、不與共俱,我屬於業、業之所生、受用於業,業是所親、依業而行。我所作業若善若惡,我當自受。我於晝夜云何而[2]過?我喜樂空寂不?我有上人法不?能得聖人勝知見不?若當後時,同淨行者問我之時,說之不慚。應數思念此等十法,所謂定行比丘應數思念。
有為謂因緣和合生,以因緣和合生故彼無我所,以有為故彼是無常。若是無常,彼為他所逼迫故苦。若苦,彼不自在轉故無我。於有為法應如是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捨離者,或於菩提心六度相應經中作不欲樂因緣、散亂因緣、賒緩因緣、障礙因緣,若[3]從自起、若從他起,皆應覺知。於此諸惡魔業,皆覺知已離之,莫令彼自在行。
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根。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力。念、擇法、精進、喜、猗、定、捨,是為七覺分。欲定、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是為四神足。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已生惡不善法為令其斷、未生善法為令其生、已生善法為令其住,生欲發勤攝心起願,是為四正斷。正見、正分別、正語、正業、正命、正發行、正念、正定,是為八分聖道。身、受、心、法,是為四念處。此等三十七助菩提法,為修習故發起精勤。
心若調伏守護禁繫,則與諸利益安樂善事作傳傳生因。若不調伏、不守護、不修習、不禁繫,則與諸無利惡濁為根。知已,於彼應極觀察,生住異相故、內外兩間不住故、過去未來現在世不俱故、無處來故、無處去故、剎那羅婆牟呼利多時中不住故、猶如幻故,為修習故應當觀察。
若佛世尊所說,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於彼諸善法有何增長?有何損減?常應如是專精觀察,日日之中起而復起。
若見餘同淨行者,或沙門、或婆羅門,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亦不應生微小慳嫉。復應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眾生利養衣服飲食臥床病緣藥等眾具,我亦喜得在家出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讚之法。
若見他人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於色等境界中不應稀[A2]羨,於愛不愛色聲香味中雖非癡盲瘂聾而作癡盲瘂聾之行。若有力能莫常瘂住,應以正法遣[5]惑破繫。[6]時到,為怖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復當[7]震師子吼。我已解釋修心。今當解釋修相,所謂:
於所尊重奉迎將送、於聽法時花鬘供養、修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當得手足輪相,彼又是大眷屬先相。
有被殺者救令解脫,護命因緣離於殺生,受此等業長夜習近故,當得長指相、足[1]跟平正相、身直相,彼是長壽先相。自所受善法,受已增長不令損減故,當得足趺高如貝相、毛上向相,彼二是法無減先相。善修明論工巧等業,自學及教他故,當得伊尼[A3]𨄔相,彼是速攝先相。
於諸最勝善法牢固受之,習近多作故,當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業先相。修行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常習近故,當得手足網相,彼亦是[2]速攝先相。以妙飲食衣服布施,常習近故,當得柔軟手足相、七處高相,彼二是得上妙飲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隨所有物,若來求者即施,不違逆故,當得臂[4]髀𦟛圓相,彼是自在調伏先相。和合親眷朋友共住,不令各各乖異,若乖異者亦使和合故,當得陰密藏相,彼是多子先相。布施舍宅財物,及施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故,當得金色相、細滑薄皮相,彼二是得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先相。
憂波弟[5]邪夜([6]隋云近誦,舊云和[7]上者略而訛)、阿遮利夜(隋云正行,舊云阿闍梨者亦訛)、父母兄弟等,所尊重者,隨所應處安置,為無上自在主故,當得一孔一毛相、白毫[8]印面相,彼二是平等先相。
施藥愈諸病者,於病人所施藥、給侍、將息、飲食。以給侍將息,病即能起故,當得[9]髆間平滿相、味中上[10]味相,彼二是少病先相。
前行善業首者,園林會堂、義井花池、飲食花鬘,於難行處起橋,及造僧坊遊處等中,勸勵他人自為前導,所施過他故,當得尼瞿嚧陀普圓身相、頂髻相,彼二是勝主先相。細滑美妙言者,長夜真實細滑語故,當得廣長舌相、梵音相,彼二是得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先相。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者,一者可知、二者易解、三者樂聞、四者不逆、五者深、六者寬遠、七者無嫌、八者悅耳、九者辯正、十者不[12]雜(二種五分故有十也)。善為正意語者,長夜實語、正意語故,當得師子牙相,彼是愛語先相。前後無不供者,他人雖有前後,然皆供養、無不供養,以如法威儀平等威儀故,當得齊平齒相、細滑齒相,彼二是善淨眷屬先相。
於諸眾生作懷抱慰喻攝受之心,以不貪不瞋不癡眼觀故,當得青眼相、牛王眼𥇒相,彼二是愛眼觀先相。
我已解釋三十二大丈夫相出生之業,別有種種菩薩之行,今當解釋。
應當如言即如是作。若如所言即如是作,他則生信,隨有言教即當信受。
於此法中應自擁護,若有背法放逸眾生,於彼亦應方便覺察令其向法。及於如來支提之所,應以種種寶網羅覆,為令相好滿足故。
若有求婇女者,即便莊嚴婇女而以布施。此諸婇女普皆端正,以此布施,為令自意所求愛事皆滿足故。又以無量異種說佛功德之法,應在集會之處高出,美妙悅意之聲而為演說,為得諸聲分清淨故。又以種種光明照曜瓔珞之具,悅彼心眼而以布施,為得諸隨形好滿足故。
以金銀真珠貝石等造作佛像,坐勝蓮花,為得化生及為得佛身故。六種同喜法者,於彼同梵行中,慈身業口業意業、不分受用物、戒具足、見具足。此等六種同喜法中應數習近,為得徒眾,不被諸外論眾所壞故。
可供無不供者,於中應可供養,所謂[13]和上、阿闍梨、父母[14]兄等。無不供養者,無不敬畏,雖為活命,終不謗法及此說佛法人。亦不應謗、不應輕欺,為護自善助故。
應以金銀散於教師,亦應以摩尼金寶散教師寶支提。菩薩有三摩提,名現在佛對面。住此等三摩提,於生生中現前修習,為得聞持故。若有眾生忘失所誦,引世利樂經書於彼眾生與作憶念,為不忘失菩提心故,及為得憶念現知故。
所作業行若身口意,於中諸處若未思所作已,勿為躁急亦勿隨他,應如是行。若異於此,則生熱惱亦是悔因。於遊行出家尼[1]揵等諸外道,及於天、龍、夜叉、揵闥婆等中,皆不應信。
安置其心應如金剛,有慧力堪能故。於諸世出世法中,如其自性如實通達。於諸事中安置其心亦應如山,八種世法所不能動。
或有言說能出世間,若與佛法僧相應、若與六度相應、若與菩薩地相應、若與聲聞獨覺地相應,彼中應作憙樂。或有言說依止世間、增長世間,與貪瞋癡相應,彼中不應喜樂。若有諸受戒學頭多等殊勝功德善人所讚所受取者,於彼等中皆應受取,亦應令他受此功德。
於中解脫入者,一者為他說法、二者自說法、三者自誦法、四者於法隨覺隨觀、五者取隨何等三摩提相。此是五解脫入,應當念修。十不淨想者,謂[2]膖脹想、青瘀想、膿爛想、潰出想、噉想、斷解想、分散想、血塗想、肉落想、骨想,此是十不淨想。貪若生時應當念修,本為斷除欲貪故。八大丈夫覺亦應分別修者,於中有八大丈夫覺,謂少欲是法、多欲非法,是為初覺。知足是法、不知足非法,是為第二。遠離是法、雜閙非法,是為第三。發精進是法、懈怠非法,是為第四。安住念是法、忘失念非法,是為第五。入定是法、不入定非法,是為第六。智慧是法、無智慧非法,是為第七。不樂戲論是法、樂戲論非法,是為第八。此等八大丈夫覺,應當覺之;多欲等八不善助,應當斷除。
於中天眼、天耳、憶念、宿住、知他心神足,此等五種智通應當修習。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
校注
[0533004] 及【大】,亦【明】 [0534001] 鉀【大】*,甲【明】* [0534002] 詈【大】,言【元】 [0534003] 竟【大】,寬【宋】【元】【明】【宮】 [0534004] 加【大】,跏【宋】【元】【明】【宮】 [0534005] 常【大】*,當【宋】【元】【明】【宮】* [0534006] 登【大】*,證【宋】*【元】*【明】* [0534007] 尚【大】,常【宋】【元】【明】【宮】 [0535001] 正命【大】,正念【宋】【元】【明】【宮】 [0535002] 過【大】,造【宋】【元】【明】【宮】 [0535003] 從【大】,欲【明】 [0535004] 精勤【大】,精進【宋】【元】【明】【宮】 [0535005] 惑【大】,或【宋】【元】【明】【宮】 [0535006] 時到【大】,持倒【宋】【元】【明】【宮】 [0535007] 震【大】,振【宋】【元】【明】【宮】 [0535008] 然【大】,善【宋】【元】【明】【宮】 [0536001] 跟【大】,根【明】 [0536002] 速【大】,迷【宮】 [0536003] 慼【大】,戚【宋】【元】【明】【宮】 [0536004] 髀【大】,𮛚【宋】【宮】 [0536005] 邪【大】,耶【宋】【元】【明】【宮】 [0536006] 隋【大】*,此【明】* [0536007] 上【大】,尚【宋】【元】【明】【宮】 [0536008] 印【大】,仰【宋】【元】【明】【宮】 [0536009] 髆【大】,膊【宋】【元】【明】【宮】 [0536010] 味【大】,朱【宋】 [0536011] 善【大】,言【宮】 [0536012] 雜【大】,離【宋】【元】【明】【宮】 [0536013] 和上【大】,和尚【宋】【元】【明】【宮】 [0536014] 兄【大】,兄弟【宋】【元】【明】【宮】 [0537001] 揵【大】*,犍【元】【明】* [0537002] 膖【大】,〔-〕【宋】【元】【明】【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2 冊 No. 1660 菩提資糧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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