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七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七
第七、二乘迴心者,有六種說:
一、或一切至小乘中說。
二、或一切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初約大乘以標,以悉下約因緣以釋,根本下示迴心之本,小乘下彈方便須迴。言以悉有佛性者,謂定性二乘悉當成佛故,則體大為因、用大為緣,合會熏彼無明,故起心而向大也。
問:如瑜伽至不應理故。
釋曰:初引諸論為難端。既本下正難因亡。言入無餘者,謂灰斷沉空諸識麤亡,故言不就也。既本下縱奪非理。
答:彼論依始教至不復起也。
釋曰:示論指權有二義故。初約本識唯妄,故說有滅;二順小沉空,故言不起。權有斯理,故說不迴。
今約終教至得生心也。
釋曰:初約實故明具分唯識,二指二乘迷其斷證不可言滅。又由下牒彼無證定成方便,既成方便以何迴心?故指四因為生心之本也。四因者,謂佛性、大悲、無明與不究竟也。
問:如生心至分齊如何?
釋曰:既許生心,應歷時分,故茲問也。
答:由根不等故,去有遲疾。
釋曰:二乘四果根行不同,故經時有,謂下之八、六、四、萬是也。
遲者經劫至但總相說。
釋曰:此文初法,二喻,三合,四解。言味著三昧樂等者,由修三昧定,折伏煩惱,得出三界,安住無餘,猶暫止息。然雖暫止,不復退凡,由滯著故,經歷時劫。譬如下,舉喻躭三昧酒,醉寂滅瓶。合法可知。但總相者,未分諸果之別時也。
若差別說至菩提心位。
釋曰:縱爾根機不等,歷時短長,要且皆登無上大菩提位,心冥果海也。
如涅槃經至菩提之心。
釋曰:引經明四果,與獨覺經劫得果。次解受生發心云。
解云:此明至便能發心。
釋曰:須陀洹人受七生等者,謂未斷修惑名為預流,生極七返即登無學。言七返者,謂九品修惑能潤七生,且上上品能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下三品惑共潤一生,如七步蛇步盡命終,此是七返聖人。若家家者,頌云: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釋曰:斷上三品,四生已損名受三生,更斷中上一品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五生但受二生,故云三二生家家也。故無斷一二品惑名家家者,以得初果起大加行,必無斷二等。亦無斷五生家家者,由斷第六即證一來,無一品惑能障於果故。言家家者,家不一故。家家有二:一、天家家,或於欲天受三、二生;二、人家家,即於人中受三、二生,後證圓寂。此是家家聖人。已釋上半,下半明其向果。既斷六品,得於一來,故斷五品,名趣果向。此人在於定中,經八萬劫,生心歸佛,受正教化。其第二果但斷二生者,謂一生天上,一來人間,即便入滅,在於寂定,經六萬劫,方乃發心,受佛教化。其第三不還果者,論云:斷第七八品一生名一間此即第三向斷九不還果故。釋曰:若斷七、八,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為間隔,故名一間。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寂,皆名一間。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九品全斷,更不還來,生於欲界,成不還果。羅漢向果斷上二果,七十二品可知。經劫迴心,亦準知。此是漸證聖人。此上三類,皆就修道而明也。若是見道,更斷八十八品分別麤惑,如常所明。上斷惑疏中不記愚法小乘惑者,義見於此,學者知之。
此五人發心至經爾許劫也。
釋曰:既能迴心向大,不知入何位次,故此定其入十信位。何以故?今彼知具達妄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故。又有義下,說經時與前別也。前約在涅槃中,此說在迴心中。前義為正,兼取後義。
如直往人至,上來明遲者,
釋曰:始從悠悠入信修行,歷一萬劫,成就發心,登初住位。獨覺根雖大小不同,明利相似,故時劫同也。
若極疾者至竝約終教說。
釋曰:此顯根未熟教不遇如來,但於出世方便淨中受化聞經而證佛果。天台依此經文立方便淨,此宗身土次下當明。
三、或一切至引二乘說。
釋曰:權乘三無二有,引攝小乘作如此說,可知。
四、或非迴至,約頓教說。
釋曰:此教離相,佛尚不存,焉明迴向?既無有迴,亦無不迴。何以故?雙亡對待故。
五、或合具至攝方便說。
釋曰:總收諸教。前四既附於教,故此合具也。
六或俱絕至,一乘別教說。
釋曰:初義深不可窺,故無所迴。何以故?見所不及故,引文例知。次義本來成佛,故皆以究竟不假更迴,所引經例解。此竝下約教以結。
問:如一乘攝至如別處說。
釋曰:初、問;二、答。問約三:一、得法;答據漸入、頓證之殊。於二教中,皆有示位顯法。初中亦位約信,法約大心、悲、智等行,六度緣真。次中道間頓悟,法證難思,故十十法門以顯無盡。言因陀羅慧比丘者,即六千之首,是舍利弗之門徒。由文殊大士象王迴觀,即道成言。下義當解。行身徧於五位法者,謂三生圓證,以定位一得一切得,故五位齊成也。
若三乘始教,至相續起故,
釋曰:約三常以明三身,法身是凝然常,故云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不離故者,謂隱顯不定,隱故言離,顯故言不離,有斯不定,故說無常。修生功德是無常者,此通報、化二身。何以故?轉識修成故。故釋義云:以從因緣生故等。一得是常者,標。次釋義云:以無間斷故,相續起故。無間即不斷,常釋報身,相續常即釋化身,故知三常明三身也。次引證云。
莊嚴論云至俱常住等。
釋曰:但以三常證三身俱常,不證無常也。
若依終教,至還歸真體。
釋曰:約有為無為,以定常與無常。有為之智,修生功德,故屬無常。若知合本真,無為一際,故屬常住。何以下,徵而釋之。本從真流故者,謂非真流之智,無以證真。無明已盡等者,謂始覺覺妄盡故,同一本覺,無復始本之異也。
故梁攝論至如彼應知。
釋曰:證上本末同真,緣修即性故也。
又智論云至非生滅故。
釋曰:真妄非一,故不與世合,獨顯真常也。
解云:薩婆若至起用唯是真作。
釋曰:初約喻顯圓智周徧,是故下揀顯真常,法身下明隨緣不變。何以徵釋所以,用攬真成也。
故起信論,至乃至廣說等。
釋曰:上引攝論說法身真常寂而能用,此引起信明報化即真用而能寂。又論下示相即無礙之相,故云法身影現等,謂法身屬體,影現當用。思之。
二、總說者至隨義應知。
釋曰:由此法身下,明體不礙相。由不變故下,明相不礙體。全相不變,二義鎔融者,體相雙融,同時無礙。此是明德相之法,約此以明佛身,故云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言具足四句:一、常,唯真故;二、無常,唯相故;三、兩示,體相同時;四、雙非,以相奪故。或非四句者,不變湛然故,故曰隨義應知。
釋曰:此問由或非四句而起。四句既非,法非一異故。
答:若始教中至故非一也。
釋曰:此教談法不即,故約智證真以明非異。然雖非異,且智屬有為、真屬無為,故非一也。則是以有為智證無為理,如日合空,定成二相也。
若終教中至無自體故。
釋曰:緣起則成事,故功德不虗。無性則體空,故離而無體。
此中初義與至思之可見。
釋曰:事有成事體空,理有隨緣不變,若乃二義相順便成非異,初門是也。舉體全收故二義相違即成非一,次門是也。以義差別下,明非隔別也。
若依頓教,以至常與無常。
釋曰:此教絕待,超言唯無住,故云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斯絕亦絕,故重言平等。不可說有下,佛相也,本來爾故。
若寄言顯者至如是準之。
釋曰:即相見真,猶屬寄言,況識情分別者,焉造斯旨?思之!
若依圓教至有常等四句。
釋曰:初總標一約下,別列一約用。佛果既通三世間等者,謂智、正覺、眾生、器世間,融此三法以成十身。是故具有常等四句者,謂三世既融是常,有力無力等故無常,體用交徹故兩亦,互隱互奪故雙非。
二、約德佛果至思之可見。
釋曰:約德四義,修生就緣起,本有約實德,兩亦則相資,圓融則雙拂,故亦成四句。上二下結勸。
釋曰:以不說為顯故。是常者,謂法本如是故、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者,言生理囊故、二義無礙故。俱有者,因果交徹故、隨緣起際故。俱非者,不限上二故。
此上三義至無礙,思之。
釋曰:融攝上三成大緣起,舉一兼餘重重無盡故也。
二、明相好至是實法也。
釋曰:大相三十二,隨形八十種,列名如別所明,仍不能即色見空,故是實也。
若三乘中至終教等說。
釋曰:示相指教二義不同。初約權,引攝小乘分;次約實,直往勝進故。
問:何故智論至各出因耶。
釋曰:由上談三十二相即是空義,故引論中出因等實義以難之。
答:為引二乘至得出因也。
釋曰:初正答所問。小乘下約教明因。言為引二乘因下而說現業果不亡者,謂小乘怖苦,因苦以斷集,此中引彼故現不亡。故有難云:業既不亡,焉能成道?故答云:聖道斷惑,非滅報故。如羅漢下指相示報。小乘等者約教說報。問其相好下出相好因。初義隱報彰化,為彼難見報相故。次義即化是報故,即就此化中便出因故。
釋曰:由前示相者,為引小故即乖此文,故引為問。
答:此亦有二義,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答中二義,初義為迴小故說相為真,令其觀對生信樂故。次義功德為法身,非真理故。既非真理,攝相為法亦未失通途,終教可知。又三十二相下,即相見性正屬法身,終教所談無煩疑惑。
若依一乘至相海品說:
釋曰:一乘佛相,將十蓮華藏世界抹作微塵,一微塵是一相,此相皆是實德,故皆徧法界。若通機見,即屬業用,故云業用亦爾。
釋曰:言同人相故說三十二相者,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故同也。勝諸天故說八十種好者,帝釋諸天有相而無好,故此勝之。
解云:此中至餘義可知。
釋曰:分其三段即為三教,初為小乘但三十二,次三乘八萬相好,終為一乘十蓮華相等。
第九明攝化至化境分齊也。
釋曰:攝化分齊者,依諸教明化境之寬陿也。小乘唯娑婆者,謂不信界外別有土故。此猶約化之邊量,若克佛之所依,唯處四洲之一,故云於中此閻浮是報佛所依。百億下,狀化境之量也。
若三乘中,至今此不說。
釋曰:此二今此不說者,謂既明攝化乃是對機,此既佛之證用故不說也。其身土之為義也,諸教不同諸宗各說,今試辨之略分為七:初列名,二開合,三顯相,四出因,五辨體,六方便,七問答。
初列名者,一法性土,二自受用土,三他受用土,四變化土,五圓融無礙土。
二、開合者,然佛土之義雖有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他,則成四土,統為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三、顯相者。然說三者,依三身故,報有自他,故為四身。四身還依四土。唯識云: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此佛身土俱非盡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能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大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數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徧一切處。釋曰:謂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佛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偏淨穢佛土因緣成就,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上皆論文,統唯二種,謂淨與穢,或性與相者,攝四為二也。諸經論中皆有於此二種之二。先攝上四為淨穢者,乃有多義:一、前三皆淨,四中有淨有穢,則三類半為淨,半類為穢。二、前三為淨,以他受用,斷分別障,已證真如,故得名淨;變化皆穢,設有七珍,穢眾生住,故亦非淨。三、後二皆穢,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生□說有形皆穢,無形為淨,則唯法性為淨。若爾,自受用土,豈稱穢耶?此以冥同真性,不可說其量大小,則同淨攝。二、攝前四為性相者,略有二門:一、法性為性,餘三皆相。二、自受用土,冥同真性,亦可名性;餘二唯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者,則淨穢性相,三土四土,無不圓融,即華嚴意,故云有異餘宗。由茲有異,故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𢯱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與奪圓融,無有障礙。是以淨穢域絕,不可言一;理唯一味,不可言異;冥同性空,不可言有;隨緣成立,不可言無。又此四句,一向遮過,實則即異即同,即有即無。若互相形奪,則一異兩亡,有無雙寂。若圓融無礙,則即一即多,即無即有。有是無有,無是有無。多是即一之多,一是即多之一。有無即理事無礙,一多即事事無礙。由此重重,故華藏剎,一一塵中,皆見法界。廣如玄文四句六句示之。
四出因者,有通有別。通者謂淨穢,一切淨穢等土,皆是如來通慧力成。此通三土,唯除法性也。為物而取,擬將普應除,餘自受用皆為物故。別明者,若自受用土因,大圓鏡智之所成故。若變化土因,謂眾生菩薩共攝一緣,各隨行業來生其國,凡聖同居。所以爾者,若菩薩自修直心,眾生諂曲何由得生?故勸物同修直心。故菩薩以直心之因取直心土,以應直心眾生為同一緣來生其國,萬行皆然,故云隨其行業。言凡聖同居者,即變化土。若他受用唯聖所居,變化之土凡聖同居。聖居有二:一就機化故,二於凡身中初證聖果亦當居之。若他受用土因,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純淨行故。此就佛說,今通菩薩。謂佛因中修此二因成他受用,即是佛因。若住此菩薩修此二因得他受用,約菩薩因也。其法性土為諸土之體,窮其因者有正有助,謂法爾為其正因,以一切智及總以諸因而為緣因故。若融他四即是我宗,非別有一。其圓融之因亦如土說。若別明者,謂正覺時其心充滿十方世界微塵剎土,念劫圓融一時成立。由二種因:一善根所流,語因中也。此無邊剎皆遮那數淨,則嚴、華藏猶是分明。理實而言願周法界,即圓融修行自他二利無障礙行,故得爾也。二成道勢力,明果用也。此一受用變化相融也。即如經初摩竭陀地堅固等,後一無問成與不成常能融攝。
五、辨體者,諸教不同,釋有二意:一則別配八微,是小乘唯心是始教,法性是終、頓二教,一切法是圓教。二則通明圓教,其四義,頓教唯法性,小乘唯八微,始、終二教通於前三。若三名別,即是始教;三若無礙,性、相相融,即是終教。故法相宗出體云:別說:一、法性土,以真如為體;二、實報土,力、無畏等一切功德無徧五蘊以為體,若攝相歸性,亦真如為體;三、色相土,攝境,從心自利,後得智為體,故佛地論云:最極自在淨識為相,相即體相,若約別相,即四塵為體;四、他受用土,攝境,從心利他,後得智為體,攝相歸性,亦以真如為體,若約別相,亦是四塵;五、變化土,同前他受用體。是知始教具用三法,圓教則以性融、相融,性、相無礙,故通一切法,則事事無礙而為其體。
六、方便者,唯約淨也。若隨宜攝物,佛應統之,則淨穢皆稱佛土。若就行致,唯淨非穢。故生公淨名經云:行致淨土,非造於土者,眾生類矣。十四、科中釋致義之問:云何致非得耶?答:夫稱致者,體為物假,雖獲非己,所以因他而得,故名為致。謂佛修萬行,直趣真極,不取色相、他受用等。因他眾生,遂以大悲為物取土,故云行致。既因萬行而致於土,必招淨也。然淨有二種: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以色無邊界為淨土。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法華亦爾。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今此正明菩薩,兼顯二乘。然出世上上淨中,復有二種: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亡,而為方便;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未極之中,復有二種: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名目也;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徧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若約華嚴,十信菩薩即有淨故,始自近友,終成佛力,皆淨方便。故上來四對,皆約方便為因,清淨為果。
七、問答料揀者。問:上之方便、清淨,與諸土同耶?異耶?若同,如何別說?若異,應成九土?答:亦同亦異。同故,不離諸土;異故,因果兩殊。是以上諸身土,約果佛統之,皆名佛土。佛隨異類,取土攝生,或淨或穢。三界朽宅,屬于一人;娑婆雜惡,居華藏內,是我佛土。然就佛言之,故無國而不淨也。今之方便,約其因人行業所致,故上上皆以方便為因,清淨為果也。問:此之方便,與夫天台方便,有餘可配屬耶?答:通局不等,明混有殊,則此通而彼局,此明而彼混。何以故?此中通者,始自界內六行凡夫,終至出世上上真極受用。彼之局者,但限界外一淨方便,居迴心羅漢故。此中明者,備彰諸行故。彼宗混者,唯言淨土故。若爾,法相大乘何不立之?答:彼宗不許滯寂二乘有迴心故,是故不立。問:此之變化可對同居否?答:縱對亦不全同。何則?且彼同居屬于界內,方便屬于界外,此中變化雙通內外,內故上上凡聖同居,外故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既進非他用,故屬變化,故變化身居變化土,被三賢菩薩及二乘故。但法性同寂光,餘諸身土開合融通逈異別故,學者知之。問:法性是一,身土何分?答:與諸身土為體故,義分為二,無乖一性耳。問:第五身土不云華藏,而云圓融無礙者,何耶?答:若云華藏,猶帶平偏;若云圓融無礙,一則極融諸土,二乃塵剎相含。通因陀羅網世界便有十種無礙,如別所明,恐繁不敘也。
其釋迦佛至此,約始教說。
釋曰:此居色界之頂,約攝報說,引攝二乘故。次徵釋云。
何以故為至亦順彼說也。
釋曰:徵意云:以其他受用土應超界外,何以却居色頂耶?為二乘下有三義故偏居彼天:初、翻化立報;二、觀對生信;三、順小分齊。良以此教大乘初門多分影似,故有同不同也。
或有說:釋迦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終教超權,故土居界外。次出意云。
以不隨下至亦非實報。
釋曰:既超界外故,不隨下二乘說故,即顯界內娑婆但唯是化,權教引攝報土亦即是化,故云是故當知亦非實報,此乃以實奪權也。
或說化境至故非一乘也。
釋曰:揀寬廣之相。初、據三千等倍增之數,以揀權小故。二、又唯下,約同類世界,以揀非一乘之異類界也。言同類者,同有須彌、日月等。異類者,樹形、江河形等。
或說釋迦至一乘同教說。
釋曰:界內即報,染淨雙如,將會融通,故有斯說。
何以故以法華至故非別教也。
釋曰:華嚴覺樹道成即蓮華,鷲峰開顯處即淨方,葢由法演一乘有茲相類。言漸同此故是同教者,謂法既同歸儀式亦爾也。然未下。料揀處局,故非別教。
或有說此釋,至約同教說,
釋曰:土既隨教殊勝,故身亦稱土。希奇即化為報,教義深細良在茲焉。二十一種如彼所列,恐繁不引。
何以故此釋迦至為同教攝也。
釋曰:初徵,二釋。徵云:既一佛身,何以或化或報或十身耶?此釋迦下約諸教以釋。今此方便下明佛地經談功德之所以,且指化為報人難信受,故彼經中論佛功德,既顯功德報相決然。即方便顯說華嚴一乘法等者,謂設爾於方便教中,若顯說一乘十十法門,此身即方便身雲無盡,此乃身隨法異故也。
或有說:此釋迦至相盡離念故。
釋曰:此是涅槃所說故。彼經云下證成。此約下明教。心相下釋成,應脫情解故。
若別教一乘至以顯無盡。
釋曰:別教所談,此釋迦身是十身之一。十身融通,故顯無盡也。
然彼十佛境界,至第二會初說。
釋曰:言圓融自在當不可說者,融果海故。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者,普光明會中表法以示。
二、世界海有至十佛等境界。
釋曰:蓮華藏界布列二十重,狀如倒卓浮圖,并及盤迴世界涉入重重,故云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此等境界是佛所依。
二於三千界,至輪王境界,
釋曰:先列十重,此等下寄攝顯勝。
三、無量雜類至互不相礙。
釋曰:異類世界皆徧法界,故彼此相入,乃至諸塵亦各周徧。
此上三位至全別不同也。
釋曰:結世界海屬佛攝化,彰其分齊也。仍此三位本末圓融者,有二本末:一、以華藏為本,餘二為末;二、世界為本,塵道為末。故次徵云:何以故?釋云:隨一世界,即約麤細故。當知下,結揀也。
第十,佛身開合至先義後數。
釋曰:義論法智開合,數約一身多身,依義明身,故分先後也。
義中先約,至此約始教說。
釋曰:或唯真境界為法身者,此教所談,真始出障,為法身故,仍不具德。如佛地下證成,但要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因帶而來。若云攝者,大圓鏡智攝自受用,平等性智攝他受用,成所作智攝化身,玅觀察智徧諸身土,此謂轉八識成四智菩提也。
或唯玅智至二句終教說。
釋曰:初標智為法身,以本覺下釋相。此教所談即寂而照、即照而寂,故以本覺智故照也,修智同本覺故寂也,寂照無礙故以智為法身。如攝論下引文證成,可知。或境智合為法身者,標。以境智相如者,釋。謂二法雙現、體用竝融,故合境智為法身也。引論證相如,准知。此上二句者,約義以結教。
或境智俱泯,至此約頓教說。
釋曰:此教之宗,毀相泯心,相想俱絕,獨顯幽靈,故以雙泯強為法身。引經可知。
或合具前,至此約一乘辨。
釋曰:或具合前四句以具德故者,謂總收諸說,或境、或智、或雙存、或俱泯,就此門中融成性德,此猶約同教一乘說。或俱絕前五以圓融無礙故者,謂行起解絕星羅法身,正當別教一乘之法身也。此二句如性起品說者,彼中談如來出現之身故也。
次別約釋迦至是十佛故也。
釋曰:唯約本師以明五教之身。言或是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說等者,謂一乘以丈六即奇特,如說法華之身隨教之勝故;小乘以丈六執為實報,故云俱淺深之異也。或是法非報化者,如上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或亦法亦報化,總如三乘等說者,通前四教。或非報化者,融通為十逈異諸宗,故如別教。
數開合者,至此約頓教。
釋曰:此教一佛亦屬寄言,若據離言即非安立。
或立二佛,至此約教說。
釋曰:言生身、化身,約小乘說者,謂王宮降生,修行成道,不易此身,故曰生身。隨類變現,故曰化身。始教二身,開合可見。但以他用與化身帶識所論,故云生身。自用附真,故云法身。自性應化,舉體云動,皆名法身也。
或立三身佛,至此約終教說。
釋曰:言二於三身外別立自性身,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者,此乃開合之殊。若合則法身即收功德,開則據功德法為法性但為依。若始教法身,無此開合。何以故?不具德故。三亦於報身內福智分二故有四者,謂福為功德佛,智即智慧佛也。
或立十佛至圓教說也。
釋曰:十佛之名,如上已列。言十身者,自有二義:一、約融三世間為十者: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二、就佛上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廣顯其相,如第八地等。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七
釋曰:標章,列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