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六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六
第六,斷惑分齊至寄惑顯位相。
初義者,若依至煩惱所知。
釋曰:良由此教談其顯了三乘,故具足三乘惑相迴心直進之殊也。障下指惑體,雖品品斷除,要即唯二也。
先辨二乘斷,至十戒禁取,
釋曰:初中者,指其名數。分別俱生者,分其麤細,通有十種。言一貪者,三界愛為體,生眾苦為業。生眾苦者,謂愛力五取蘊生故。二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為體,不安隱住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住者,謂心懷憎恚多住苦故。三無明者,謂三界無智為體,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為業,謂由愚癡起諸煩惱。四慢者,依止薩迦耶見,心高舉為體,不敬苦生所依為業。不敬者,謂於師長及德所而生慢傲。苦生者,謂生後有故。五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體,善品不生者止為業。於諦理猶豫者,亦攝於寶。善品不生者,謂由不決不造修故。六身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及我所,諸忍欲覺觀見為體,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七邊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若常若斷,諸忍欲覺觀見為體,障處中行出離為業。處中行者,謂離斷常緣起正智。八邪見者,謗因謗果謗作用,或懷實事或邪分別,諸忍欲覺觀見為體,斷善根為業,及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九見取者,謂於諸見及見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玅,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執不正見所依為業。十戒禁取者,於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勞而無果所依為業。戒禁者,謂惡見為先。勞而無果者,由此不能得出離故。
於中四種至六通二種。
釋曰:分別麤而顯現俱生,細以難知,是故與身俱生、與心同事。於十使中,此四唯麤唯局分別,餘六麤細兩兼,故通二種。
五識得起至分別起也。
釋曰:此下揀諸識具惑使之分齊。言初三者,貪、瞋、無明也。此三是不善性,故五識有之。由下出分別之所以。邪師等三因者,更等邪師、邪教、邪思惟,既因三引故屬分別。
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二。
釋曰:意識起過彌廣,仍資餘識,故茲通具。
末那唯四至是故唯四。
釋曰:初句正明,次句揀除。以瞋下出所以。末那者此云貪污,意即第七識,此識既但有覆故無於瞋。又以下出除邊見之所以。言一類相續緣第八識者,應有難云:既有我見執緣賴耶,須有我所之邊見,故今通云剎那剎那執我無暇邊邪,故無邊見也。又以後三下揀餘四使,藉三因生者定屬分別,此識無彼者唯是俱生,故不起分別也。又有難云:既屬俱生,前五識亦有俱生,與此何別?故今揀云又由恒相續緣,故非第六所引等。
其第八識至無記性故。
釋曰:八識白淨無垢,無有惑使,故總不起。唯是異熟者,但唯總報之主耳。
此分別俱生至百二十八也。
釋曰:約界地定其品數,以通迷四諦故異小乘。初明分別,次明俱生,通前下總合品數,竝可知。
問:何故前愚法至通一切境也。
釋曰:通局之問:初、問;二、答。問中,由小乘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故今難云:十使不通,迷四諦也。此即以局而難通也。答中二義:初、約惑廣;二、據唯心。境由心變,故通迷也。意揀小乘心外有境也。
第二,斷惑至得不還果。
釋曰:斷惑得果者,謂除惑品之多少,獲證入之階差。先斷分別,入真見道,三類不同。第一類者,於初果向後一剎那間,頓斷三界迷諦分別一百十二品,即證初果。第二、倍離欲者,此從外道中來,於外道中曾以六行事觀,伏欲界修惑九品中前六品,然後迴心歸佛,發生空慧,入真見道,斷除分別,并斷先伏六品修惑,即證二果,故云兼斷倍離欲,得一來果。言倍離下,釋相更明,則兩事雙除,故曰倍也。第三、已離欲者,此類亦從人天外道中來,但是於彼道中曾以六行事觀,齊伏欲界修惑九品,然後迴心歸佛,修我空觀,入真見道,斷除分別,并斷所伏九品修惑,即證三果,故曰不還。由不還故,云已離欲也。
如瑜伽說至證三果故。
釋曰:上文三類小乘入證,本出瑜伽,故引此三為證也。
次斷俱生至阿羅漢果。
釋曰:其七識俱生,最後地方斷,故今云第六識俱生。九地九品,謂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有八十一品。又進修道人者,將此帖前見道第一類人說之,則前見此修正當漸出離者,餘如常說。
二、頓出離者至更無餘果。
釋曰:不備歷階漸,故云頓也。謂此一類人由根勝故,將三界八十一品修惑束成三九,纔斷欲界一品,將色界一品、無色界一品一時齊斷,故云頓斷三界。然後却斷第二品、第三品等,故云漸除九品。此之二三等亦三界同斷,但於初果身中修此斷證,直造無學,不更經二三,故云更無餘果。
何者?以彼至云漸除也。
釋曰:徵釋頓漸也。言竪論者,不乖次第九品之除。
若爾,何故至經等如彼說?
釋曰:若爾下,問。以於下,答故。對法下,證成。言若爾者,牒前頓出離難其漸除。以於三界法不能頓緣者,正答所問,意顯根劣固守漸次,既不頓緣焉能頓斷?對法文顯。言依止未至定者,謂欲界未至色界根本故也。
其末那煩惱至而斷故也。
釋曰:七識恒行,故煩惱細從其頓出。離人智行殊勝亦不能頓緣,故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一處齊斷故。瑜伽下證成。非如下揀顯,準知。
問:何故前愚至此中有耶?
釋曰:愚法聲聞但分界別斷,無此頓超,故躡而難之。
答:為顯前劣至斷煩惱障。
釋曰:初勝智引攝轉彼小心,二例況末那顯教陿劣。此謂下結分齊。
其所知障至非擇滅也。
釋曰:此所知障但能障定,故入無餘時須斷。又滅其智獨顯無餘,故唯非擇滅也。
其餘一切至如瑜伽說。
釋曰:先雙標。慧解脫下列二類。此乘所知既獨障定不障智慧,故慧解脫人不斷也。言俱解脫者,謂定慧雙修,定既被障不得解脫,故須分斷。謂八下示所斷障與能斷智也。
又諸解脫至心得解脫故。
釋曰:初句指八定,次句離障。顯由聲聞下,約人體障明其深入耳。
當知此始教,至斷種子故。
釋曰:此中結意料揀有其二義:一以所知料揀,謂小乘但斷煩惱,此則兼斷所知;二小乘唯斷煩惱,此則兼斷種子。何以故?謂彼小乘既不談八識含藏,故無種子。設爾,經部所談即屬大乘故也。
直進菩薩至二障俱斷。
釋曰:此教菩薩雖五位,伏斷之殊皆二障故,不同聲聞更分界地也。
又煩惱障至約界分品。
釋曰:菩薩之人觀智勝前,不假委細分其品數,唯一伏斷也。
但於二障至頓斷彼種。
釋曰:地前伏障者,謂資粮位中伏二障現行、加行位中伏二障隨眠,皆用加行智為能伏。纔登初地,見道、入心二障分別種子剎那頓斷。
其俱生中至大菩提故。
釋曰:初明留惑。何以下徵釋所以。潤生攝化則資其智願,不墮二乘則護其沉空。其所知障既障大智菩提,造菩提者分分而斷。
是故攝論至證佛果也。
釋曰:即由留煩惱障起。勝行者,謂資成大悲殊勝之行,悲智相導得至無漏佛果。
又梁攝論至金剛位。
釋曰:據論定留惑窮因。何以故?論云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故。
其所知障至,方得總盡。
釋曰:正障菩薩道者,謂與大菩提而歒體相違,故地地斷,終至佛地方究竟。
由此即說至俱至佛地。
釋曰:由此者,指前所知。若然者,則煩惱修惑故留,所知修惑故斷。以是義故,俱至佛地也。
故對法論至及如來故。
釋曰:證成二障俱至佛地也。修道位中唯修所知對治道者,良以此障障其菩提,是故修其法空之智而對治之。其煩惱障不障菩提,仍資大願故不斷之,但至盡得果一時俱亡。頓成羅漢及如來者,謂約煩惱盡邊成羅漢,所知盡邊成如來,斯乃寄對引攝之義也。
其末那俱生,至佛地盡也。
釋曰:七識俱生偏障佛地,故至彼盡。
問:其二障至現行有何同異?
釋曰:二障修惑既通諸地,於六七二識之中或起現前時,還同耶?異耶?
答:其煩惱至不起過患。
釋曰:合盡而故留焉,成患害。加以智控,用成大悲。
猶如毒蛇至而成餘用。
釋曰:舉喻也。毒蛇喻惑,呪力譬智,御餘喻助成。願行下合法云。
菩薩善巧至皆得自在。
釋曰:初引證,是故下結意。言或現者,助勝行故。或種者,斷而不斷故。由是皆得自在也。
其所知障至,地地分斷故。
釋曰:二識所知最障菩提,欲證後地入心,須於前地出心而斷,故云皆後地惑於前地起等。
問:若爾,何故至有漏心等耶?
釋曰:若爾者,躡上地地分斷以問也。意謂若分分斷,應無漏失。何故下,正難相違。
答:若約第六至,即似有漏。
若約所知,至此二通十地。
釋曰:二識所知貫其十地,若起有漏正當所斷,復何問哉?
若末那煩惱,至餘義準知。
釋曰:七識煩惱既非所留,即實有漏。於七地有無七識煩惱,恒行無明。從初入雖二智雙緣,決定別照。照真則寂然不動,照俗乃識妄差殊。葢不定者,但在觀智之斷續耳。
又此教中至對法論說:
釋曰:惑滅智起,初法二喻,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故對法云:又此中有於所生處,如秤兩頭低昂道理。有本云:如昂即押,押即昂等。或云:築即押,押即築等。恐傳寫之訛也,以違論故。
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
釋曰:且法相大乘見有實惑可斷,惑滅智起故,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今以點示,意順性宗,故說障既依識,本自無性,無性即空,妄說為障義也。若更深而究之,所依之識亦無有性。故圭山云:識如幻夢。此中依識無性之言,亦含斯義。思之。
如維摩經至準彼知之。
釋曰:了苦之無苦,故曰洞達空無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者,則彼而曉此,達惑障之本空耳。
若依終教至,能斷所知障,
釋曰:此教所斷,須達惑體之本空、知真性之本有,方諸二乘唯存忻猒,三昧屆懷未曉妄源,故但能忻伏。斯乃以實奪權,作如是說。
故彌勒所問經至亦如上說。
釋曰:原其迷真執妄,二相普周。若彼二乘,希心既寡,焉斷妄情?何以故?能所不相應。故清涼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即止。既不如斯,但能折伏而矣。
問:此說何故至愚法故不同也?
釋曰:初問、二答。問中初教二乘有斷,此教但伏,伏斷不同故須成問。答中初權、二實。權中言以上就下者,謂寄對引攝,故說煩惱障與二乘同佛地而斷也。又以下同上者,謂令具勝進許悟大途,故說所知分有所斷也。今此就實等者,究彼造心未能契實,既不悟心焉能盡妄?故但折伏。又亦下從容之說亦自不同。
其菩薩人至究竟清淨。
釋曰:此教行人知真達妄,無斷而斷。無斷故,惑性即智性;而斷故,不礙迷真體。惑既然故,不分俱生及與分別之麤細也。何以故?不同法相,見有實惑可分割故。但有下,克示惑相,唯有此二。正使者,二障現行。兼所依無明習氣者,唯無明故。地前伏使現者,伏即是斷,謂留伏煩惱,除斷所知。若但有伏,何名為聖?初地斷使種者,自在攝化,不復更留,是故地上但除微細無明習氣。至於佛地,違離微細念,故得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如此除斷,亦不同他宗歷破四十二品之殊也。
然彼地前三賢至所知障等故。
釋曰:此三賢菩薩,一者超權、二者越小。若乃三觀澄明真俗不二,即是超權。故留惑種偏斷所知,即越小聖,故曰不墮等。文中但有越小,義含超權。何以故?達法之異故。
是故梁攝論至皆此義也。
釋曰:引茲一經二論,雖皆證地,前亦有增勝。且攝論證異,小仁王證留惑,起信明證入增勝。經論雖爾,其實舉一兼餘也。
以此菩薩至正使俱盡。
釋曰:以此菩薩唯怖智障者,此障障其菩提,是彼菩薩所求之果,是故畏之。修唯識真如等觀者,能治之智也。所言唯識者,謂觀名義自性差別等相。真如觀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以斯二觀治彼所知,則惑散空明唯一真際,然於下故留資行初。地下雙除二障不分見修者,地上已去但除習氣,故無可分也。
故彌勒所問至此文為證。
釋曰:初引小例大,問以不同;二答以證真,觀機益物。由是煩惱障真有違,同體大悲利益眾生,故見道中一切俱斷。
其末那煩惱,至後除殘習,
故無性攝論至更不云斷也。
若云此是入,至何名轉淨?
釋曰:牒難返質,斷義極成也。
若依始教,容如彼說。
釋曰:約權縱難。何以故?權教七識佛地方斷故。
釋曰:約實奪破,不容初地更說暫伏,決知是斷後除殘習耳。
故寶性論至習氣障故。
解云:論釋至無間生習氣。
問:云何地上至彼失此中無也?
釋曰:初問,二答。問約惑盡類小,答據二障雙除。如始下舉小聖之頓超,況薩埵之殊勝。言猶尚不得彼一來果者,謂直登無學故不證一來也。
又此教中至十地論說:
又此教中至,宜應知之。
釋曰:迷真妄念生,則真隨妄轉,是故煩惱等法皆是真如隨緣。如起信說者,彼文盛談熏習隨緣之義也。又經云一切法即如如等者,即光明、淨名等經。故光明云:唯如如獨存。淨名云:凡夫如,草本如,至於彌勒亦如也。法既皆如,煩惱亦爾。故煩惱即菩提,結業即解脫。是故下,結揀權實以語學者。
第二明寄惑至一十八門。
釋曰:此章大意,但是寄惑之麤細,顯位之淺深,偏收經論差別之談,與前約人實斷之全異也。學者須知,不可強執,翻成矛盾,此義他宗未之有也。
一寄二障至,論亦同此說。
釋曰:初標章,謂分下顯義,故梁攝論下據文。此門之意,但寄斷煩惱障顯地前為比,觀所知障顯地上證觀。言惑智二障者,即煩惱所知也。據文可解。
二、寄皮等至斷心煩惱。
釋曰:初標法喻,二引文釋成。謂寄法喻三惑,以顯三祇三位之淺深。謂初僧祇從三賢至初地,麤故如皮;二僧祇從二地至八地,細故如肉;三僧祇從八地至地盡,至細故如心。皆言煩惱者,約通相喧動故也。
三、以此三惑至出心除心等。
釋曰:每地三心難見優劣,故寄此三煩惱以顯之。如梁攝下,據文言三十三僧祇者,後開等覺共十一地,每地三心故成三十三也。
四、以二障至地上及佛地。
釋曰:標章據文,示位可知。
五,以染心至是賴耶識。
釋曰:初、標義;二、據文;三、解釋。言染心麤細者,六、七、八識之別。寄於三位者,地前、地上、金剛、後心。以顯三身者,化、報、法之三身。謂地前約事識,第六識盡,得現化身,三類之異。地上約末那,七識盡,得現報身。今言應者,即是報故,應字平呼故。真諦名報身為應身,與法身相應故。或但去,呼,以應十地故。地盡約賴耶,八識盡,得現法身,以遠離微細念故。餘如文解。
六、寄於三障至能顯法身。
釋曰:煩惱障菩提故清淨而顯應身,結業障解脫故清淨而顯化身,智障隱法身故清淨而能顯現。
七、以迷三性至真如,修令淨故。
釋曰:初標義,二據經,三解釋。於據經中,一切凡夫下指迷,何者下徵列,如是下示悟。一返,二順。言三者成就相者,則是圓成實,謂圓滿成就故。餘如文解。
八、寄四障至金輪王報。
釋曰:以約使現四障,寄顯十信、三賢、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之異,皆滅障顯位,依位成行,依行為因,依因感報。謂障之與位,歒體相翻;行之與因,因之與德,至順善成。唯四報輪王,寄顯攝化之優劣耳。
又翻前四障至故名佛子也。
又此四種至四義應知。
第二、以四障至常德無有生死。
釋曰:此終教地上除習以顯四位等殊。謂初之三地滅闡提習,寄同世間正受法性,性淨成德,報滅因緣仍受變易。二、四、五、六地滅外道不正之智,寄同二乘定為德本,德現無方敺和利樂,報除方使生死。三、七、八、九地滅二乘怖畏之習,寄同大乘至順護偏以為三昧,定成顯德八苦不拘,報除死生細中之細,故云有。有四十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果滿因圓一切究竟堅固以為正定,定成顯德寂然不動,報無餘惑,故云無有生死。
四德圓故,至攝論等說。
釋曰:初解第四生死,此上下指所據經論也。
又此四中至亦誠證也。
釋曰:料揀惑,次正使下通揀八位,仍證上文約人實斷中終教二惑之義也。
九於十地中,至是出世故。
釋曰:此中寄正使習氣世間出世間,以顯十地之別,此且約凡夫之一分也。
地論釋曰至故云同也。
釋曰:初是世親釋前地經,解云下大師却釋論義,分其二障種習也。
是故當知至約終教說。
釋曰:近結此門,遠結前九。言多分者,有通始教故。
十又於十地,至心習煩惱,
釋曰:言又於十地別相中者,牒前分地,於出世間分其大小之二位也。所寄惑相,本文次釋云。
解云:以三地至以顯彼位也。
十一、於此菩薩至二、習無明故。
故本業經至無明滅盡。
十二、依三無性至故言不見。
釋曰:初、立義,二、據文。於立義中,寄滅分別性以顯見道,寄滅依他起性以顯修道。次據文中,見道言不得者,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則分別亡而無得也。修道言不見者,唯識云: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使證得轉依。由證轉依二無上果,故言不見。
十三、依雜集至二位差別。
釋曰:以分別煩惱寄顯見道,以俱生煩惱寄顯修道,既皆以煩惱麤細以顯二位,故次問云。
何以得知至非實斷者。
釋曰:既屢言惑種,兼對位次,何故非斷?故茲問也。
如分別我見至非入見道耶?
釋曰:初顯邪見,謂三緣分別。如佛下明正教之凡,初希佛道。此人下約無邪非證,以返質意成、寄惑顯非,是約人實斷也。若是實斷,此既無邪,何不證入?
若言雖無至非入見者。
釋曰:彼又計云:此中無邪之人不入見道,為有邪種故,故此牒之。
既無現行至返以顯之。
釋曰:既無現行者,縱計即應入。資粮加行者,約位以質義。既下,翻成寄顯也。
又以任運、至通二位斷之。
釋曰:俱生細而難除,故寄修道顯其差殊。如實義下經而示之。如末那下顯七識惑細,故通見修二位以斷除。
如無相論至故得知也。
釋曰:第二執識等者,謂末那執第八故,故言執識。此識惑細,故至羅漢方得斷盡。亦可通六識俱生,對其分別,故言第二執識。言若見識肉煩惱等者,謂見道緣真得出世道。十六心時者,八忍八智此時斷盡但是分別,正使餘殘未盡但是思惟者,即是俱生末那,故云是第二識。無性下,指同說也。
十四、於分別至迴心二乘說。
釋曰:將分別三緣寄顯三賢,謂十解等除邪師等。如次應知者,更等十行除邪教,十迴向除邪思惟。此約直進說者,結上三賢菩薩。又以下約引攝二乘迴心教說,故地前約伏也。
十五於俱生至故作此說。
十六、又以至作此說也。
釋曰:初約惑寄顯,此亦下示凡小。大乘可知。
十七為顯至返寄顯之。
釋曰:每地斷一障,終至佛地,故成十一,正當深密十一種麤重也。
十八為顯至知寄顯也。
釋曰:前門顯諸地之差,故寄麤重;此門顯真俗之異,故寄諸愚。如深密下,引經雙證二門。或曰:法相大乘以此麤重正為斷證,何以此中却為寄顯?答:據彼云斷,今此帶實指權,但是安立。何以故?有教無人故,阿含施設故。
此諸義廣,如至準思可見。
釋曰:初約教門正結,何以下徵釋所以,意顯入證之甚深識情難造,若不顯之將為絕分,故茲寄顯意有三焉:一護十地,二離慢心,三令生信。
若依頓教至及與不斷。
釋曰:此教惑本空而性本顯,更不可擬議斷與不斷。縱說一念,即無念也。
如法界體性,至文證之準知。
釋曰:初佛問發心,文殊下以義頓酬,故見即是道、歇即真趣,故佛頂云: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若依圓教至一切斷也。
故普賢品至是此義也。
釋曰:引文雙證圓障圓除也。
又此斷惑至廣,如經說:
釋曰:四義料揀前三,雖一斷一切斷,猶約寄乘。第四約本教故,說法如此也。此義請思。
又前三乘至此,約別教言。
釋曰:全揀教宗也。由全揀故緣起即成,性起故即入此教。若乃不壞行布,即是三乘等也。
若約攝方便,至斷惑門竟。
釋曰:全收諸教宗也。由全收故方使同歸。以是下明本末融會,例餘通結。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六
釋曰:所論斷惑分齊者,謂依覺故迷,依迷云悟。既惑分麤細,故智有優微,隨教之異也。若依下,分章,初、是約人實斷;二、即別位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