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五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五
第三行位差別至三明行相。
初者依小乘,至廣如小乘說。
釋曰:言初者,牒位相也。有四下,列位方便,有七種,謂總想念、別想念、五停心,并煖、頂、忍、世第一,亦分遠近之異。見則須陀洹道修,謂二果向已去及究竟,乃羅漢功圓。十二住者,即合四果等,共成十二住。十二住者:一、聲聞自種性住;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三、越次取證住;四、得不壞淨味聖戒轉上漏盡住;五、依增上戒增上意學出生住;六、七、八、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九、觀察生無相三昧住;十、究竟無相住;十一、解脫學相住;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十一地者:一、五趣雜居地,此即欲界;二、初禪生喜樂地;三、二禪定生喜樂地;四、三禪離喜玅樂地;五、四禪捨念淨地,上四即色界;六、空處地;七、識處地;八、無所有處地;九、非非想處地,此即無色界,更加未至定地與滅受想地也。廣如下,指說處,則毗曇等論也。
二不退者,至彼諸論說。
釋曰:謂諦緣伏斷,或定或慧種種現相等。
問何故小乘至不待說也。
釋曰:原其分教,葢為混濫,故指陳聖意。且小乘異大,居然不同,更何分訓?故此略明。
若依初教至故不在後也。
釋曰:言施設迴心教者,謂轉彼小心令希大果,故明位相多分影同令其欣趣,有不同者貴圖勝進故也。於中亦但下影同,又亦說下勝進,又彼下出勝進所以。乾慧等十地義,見古今立教中。言又彼佛果不在十地外者,釋其乾慧等十佛地之意,所以其佛不超地中,葢為引小,故云以引彼故方便同彼。何以故?以二乘人下釋,是故二乘證聖既即現身,故佛果不超地外,方為引攝耳。
又此位相,至彼毗曇等耶?
釋曰:瑜伽等據三乘而說,毗曇約愚法而明,未窮此理,故此而問。
答:不同相至聲聞乘也。
釋曰:有二義意下,示義正答。初一隨根,後一引攝。故此既下,進退揩定。且退非愚法聲聞,進非大心之士,定屬權乘分位,故云即知等也。
二為直進人,至前四方便故。
釋曰:不涉小乘而來,故云直進。言十地差別者,謂歡喜地等。又以十地通前以為十二住義者,瑜伽云:一、種性住,謂彼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十、無相無功用。十一、無礙解。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言十二住,就菩薩說,加後如來為十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也。何以故者,徵其十二住之由。為影似小乘故者,釋良以小乘亦有十二住故。此既引攝,故影似彼。又彼地前下,總將資加二位,影同方便四位。
是故梁攝至見等同前。
釋曰:如須陀洹下,以菩薩四十心影彼道前四方便,證成前義。又亦下通將大乘五位影彼小乘五位。何以故?欲迴彼心故,作如是說。
問:何故此教至小乘等耶?
釋曰:名數相影有不同者,故云多分,謂總同而別異也。
答:為隨方便至彼,不名引故。
釋曰:為隨下總答。若全下出同異之相引攝之意也。
問:若引二乘至假,似彼小耶?
釋曰:印小疑大,義極相違。葢由相混,大小寧殊。
答:有二意至此為始教也。
釋曰:一以下義含與奪,與故機淺似彼,奪故而義理仍別。所以別者,謂造修伏斷顯理皆殊也。
即如何義至得般涅槃?
釋曰:瑜伽,此云相應,心境解行因果悉相應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數數取於餘趣故。言云何已成就者,問其進修之人也。謂諸下,約三品成就以答。言下品者,是七方便人,故有猶往惡趣之說,未能證入等。中品者,初登見道,加行不退,即能證入,猶未究竟,故不般涅槃。上品者,修道已上,終至無學,非唯證果,亦般涅槃耳。涅槃,此云圓寂。
如說聲聞至三種成就。
釋曰:影似正立,言亦者,對彼之辭也。
故彼論云:至上品成就。
釋曰:言勝解行地名下品者,即是三賢十二住中當第二勝解行住,此教所譚賢位有退,故次云猶往惡趣。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者,即從初見道至于遠行地終。住墮決定究竟地名上品成就者,八地至畢竟位也。其行不退,故云決定也。
若菩薩住至可準而知。
釋曰:賢位加行但能伏惑,未登見道猶有退期。此盡下約三無數劫以配三品成就,如是下例餘分品,故云上意也。
二不退者至三乘人也。
釋曰:聲聞至苦忍者,謂見道位中苦諦之下忍智起時,即證生空更不退轉。緣覺至世第一法者,為根稍利故,方便終心即便不退。菩薩至十迴向者,謂加行智智起,勇猛趣求即無有退也。當知下通妨,謂有妨云:二乘菩薩歷然不同,何以皆就一處而論不退耶?此通云當知等也。
亦可菩薩至劫如是等也。
釋曰:前據佛性,上賢不退;此約瑜伽,三賢皆退。何以爾者,謂前約勝行,此論見真,故各成不退之義耳。
三明位中至名勝解行住。
釋曰:勝解行住菩薩者,正明三賢造修之行相也。言轉者,從種性轉入此中也。何行何相者,問:或時下,示相,總名順決擇分善,具足聰慧。於其諸法能受能持者,謂四尋思觀,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也。於其義理堪能悟入者,謂如實徧知名等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故也。或於下,順解脫分善也。故唯識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又云: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大乘法師解云:竝名為福,皆名為智。與智俱行助成智業,皆名為智。與福俱行助成福業,竝名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體,既以六波羅蜜而為其體,故此中亦不出六度之相也。或於一時不能如是,非定也。或於一時具足憶念,而定也。或於一時成於妄類下,非施也。如實引發下,而施也。或時虗棄下,非智而智也。或於一時於大下,精進非精進也。由內意樂下,智慧也。或於一時聞說下,忍辱非忍辱也。亦是五怖畏故。如是等類者,通結菩薩六波羅蜜之相。皆有進退之相者,唯識云: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止觀力微故也。
解云:此是至皆如彼說。
釋曰:指中間而例初後也。如上行相,望前則勝,望後則劣。何以故?比證不同故。
若依終教至,見修等名說,
釋曰:此教熟故不影似小乘,但直明菩薩十地之差,故不分便見修之異耳。
又於地前至,未得不退故。
釋曰:又於下分行位之別,三賢名位隣極亞聖故。十信名行不入位者,有四義故:一進退不定故、二雜修十心無定階降故、三未隨法界修行廣大行故、四未得法身顯佛種性故。問:始教劣十信尚得名位,此教漸勝翻名行耶?答:前教權影彼小故得稱位,此教稱實要分行位之殊,故但屬行也。
本業經云至廣如彼說。
釋曰:未上下先定其非位。何以故?但十心雜修故也。又云下正明信相。言始從凡夫地者,悠悠中也。值佛菩薩發菩提心者,方名十信觀行菩薩。是人下示其行相。言信想者,謂希欲觀想。言未有其所證,故次云亦名假名等也。謂信進等者,更等取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為十住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耳。
又仁王經至及凡地耶?
釋曰:仁王云:習忍者,彼經說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為十三法師依持建立。經文牒釋繁廣,此忍之相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三界一切念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在佛家修六和敬故無有退。今此忍前行十善者,正當十信未獲所證故有退,謂值勝緣則進、值劣緣則退,故喻隨風東西耳。在此下定其未入僧祗,入十住位下克不退位,同初習忍準知。
設本業經至,得不退也。
釋曰:設本下,縱難釋通也。謂有難云:本業經中第六正心住猶有退轉,何以上云故十住初即不退墮?此是據經縱難。起信下,約論釋通。云為慢緩者,䇿勵其心故,故示現退也。若乃克實,則初住即便不退。
其行相者,至廣如彼說。
釋曰:此是解行發心之行相也。於初位中破無明分證法性,故云少分得見法身,能於十方八相成道,顯其化用由體而興。又以願力受身者,謂三心大願顯現勝身,故不同凡愚隨業繫縛受種種身。又位三昧亦得少分見於報身佛者,言其未得自在也。是故定善則覩勝相,散心祇見應軀,故不同地上長居受用每覿報身耳。其所修下順性行檀可知。
又梁攝論至倍前,準知。
釋曰:十解名聖人菩薩者,謂十住以解為體。聖者正也,冥同正理故。又無漏正法得之於心,故名聖也。由是證知,此位菩薩分有所證驗。彼十信名凡,定當觀行耳。
是故當知至差別顯矣。
釋曰:將此中教之地前,挍初教之地前,優劣天隔也。
問:此教豈至不假似彼也?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所引二乘亦是純熟等者,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皆成佛。既皆成佛,故不分品位各令證也,故不似彼。
若依頓教至,即是顛倒故。
釋曰:若依下約教遣拂。以離相故者出所以。一念下示證入。若見下斥情見,決不可以立位也。
若寄言顯至如是等也。
釋曰:若寄言顯者,謂寄託無次第之言,顯彼離相絕階差之教,故引楞伽云:初地即八地。此語略而未周,故彼經第四長行云:大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頌中有七偈,後二偈明不立地,云:十地則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五為第六,無所有何次?解云: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都泯。十地則為初者,同證如矣。初則為八地者,初地不為煩惱所動,同不動矣。第九為第七者,第九同第七,無生忍矣。七亦復為八者,純無相觀,與八同矣。第二為第三者,同信忍矣。第四為第五者,同順忍矣。第五為第六者,第五地中獲三慧光,第六地中得勝般若,同慧義矣。無所有何次者,頌上經文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等。今此文中,上句略舉約義同中一句之要,下句則據理都泯,莫見寄言,便認有位思益,文顯易了。
若依圓教,至此方便故。
釋曰:初依教開義,一攝下列而釋之。謂前之四教所明行位,或大或小或漸或頓,竝是隨機阿含施設,皆為此教之前相,故此中同時該攝耳。
二、據別教至故圓融故。
釋曰:初約教標位。謂始下,正名行布。圓融行布,故六位不同。言六位者,若前開十信,後合等覺;若後開等覺,前合十信,皆六位也。圓融故,隨得一位,得一切位。何以故者,徵圓融之相。申以下,就義釋通。每一故字,即為一義:初、六相義;二、主伴,是十玄義;三、相即,約體;四、相入,約用;五、圓融,約法界。總以融通,故諸位歷歷而相收也。
經云在於至是此義也。
釋曰:據經示義。初據經;是故下,示義;又以下,明因果交徹。於一一位上者,彰其融通自在,是故以因取則皆因故,即是菩薩;以果取則皆果故,即是佛。純雜無礙,隱顯齊成耳。
二、約報明位,至性起品說。
釋曰:對昔因而顯現事,故云約報明位相。但有下別列而釋相,謂無盡法門約法成金剛種。舉喻如性起品說者,彼云如人食少金剛終竟不銷,不與肉身同住,要穿肉身至金剛際。如來圓滿無盡法門亦復如是,若有見聞不與煩惱同住,要穿妄法至無為際等,此即見聞位也。
二、成解行位至亦是此義也。
釋曰:成解行位者,由昔因種勝故,今生造解成行也。謂兜率下,指人以示相。從惡道出者,謂此天子當時聞法,由戒緩故墮阿鼻獄,因乘急故從惡道出生兜率天,天鼓發聲即便懺悔頓超十地,故云即得離垢三昧等,此即地中之正受耳。小相品說者,同唐經隨好說也。又如善財始從十信等者,即寄位修行相也。一生一身下,謂因位窮終最後之善友,故清涼云: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三、證果海位至說當見我也。
釋曰:證入生也。謂如下約人示相,則是善財攝德成因之友。既攝前差則之德以成一因,便表果居後位,故云我當來成正覺耳。當知下約義以釋,準前可知。雖後位屬其果海,為對因位以明,故竝皆報位攝也。
三、約行明位,至世界海等。
釋曰:正明勝相顯其智用也。謂自分則據其當位,勝進則趣後高深。此門下指人位。其身等者,謂依正竝顯。言依報則世界性上顯相彌多,論正報則位顯輪王福分不少,皆表其勝也。得普見者,彰其智用窮于無盡耳。
若三乘肉眼,至皆亦如是。
釋曰:舉劣顯勝也。若三乘下,舉劣。又彼下,顯勝。言肉眼唯見三千世界內事者,謂三乘宗中所論肉眼,但見障內色故。故古德云:肉眼礙非通。若見下,返質。言又彼能於一念中等者,謂示智用難思,攝機成大益故,故皆至離垢定前耳。一念既然,餘念皆爾,故云念念。斯乃益物無窮,方見普賢之行。
其福分至,因門示故。
釋曰:前智皆福,二足齊彰,是以定為福體,故眾德咸成。言感一錠光玻璃者,謂此菩薩福智既備,故一即具多。若彼玻璃明鑑,遠近齊照,故還源中有錠光玻璃顯現等事也。當知下,克位。以約因門示故者,揀彼果海位,是不可說示耳。
若約信滿至,乃至廣說。
是故當知至如是說也。
釋曰:畢竟而揀也。言是故當知者,指上一乘行位。與彼三乘者,對權揀顯也。何以故者,徵其不同。以三乘下,釋成逈異,則隨機攝化,安立教相有此差別。若乃究其實證,唯在一乘圓融具德。故清涼云:前四教因中則有,至果全無。此義學人不可不思。
問:前終教至與此何別?
釋曰:用同一位而起,故躡終以難圓,請試陳之。
答:彼於此位至該六位故。
釋曰:答其位同而用別,是故終教雖不退位中,以三昧定冥同真際,依證起用八相示成,由分顯故於後諸位未得自在。言以未得故者,謂與之則當位當教分用,奪之則阿含施設,故云未得,但是暫化耳。此則不爾下,明其圓教一證一切證故同時起。皆以得故者,言其實證初心正覺是實行歟?一舍多德該六位焉。
問:義既不同至起此用耶。
釋曰:躡上終圓之異,還疑信成就,發心位中同時用起。
答:為欲方便至先作此說。
釋曰:良以一乘之道,高不可仰、深不可窺,故寄彼乘同位發用,令其信伏後趣上乘,故作是說。
問:既一位至後諸位耶?
釋曰:牒上圓融疑後行布,故云何須更說。
答說後諸位,至初後亦爾。
釋曰:行布是教相施設,圓融是理性德用。謂行布不礙圓融,故上一位中有一切位;圓融不礙行布,故說後諸位即是初中之一切也。如初下,以初例後也。意謂初既具後,後亦具初,前後相收,方顯融通位相矣。
問:若初即具,後至不得初耶?
釋曰:若初下印初具。後亦可下難後具。初既不下例難。初後得則初後皆得,不得則後初皆不得。何以故?初後不相離故。
釋曰:初印許問辭,故云實爾。但以下答初具後。是故下答後具初也。
問:若爾,云何至階降次第?
釋曰:由上前後互具,則降次難分,故有斯問。
答以此經至不相違也。
釋曰:初總標,一約下別列,但以下雙融無礙。言安立諸位者,據其因門緣起說故,不同諸教權設安立耳。一約相就門者,謂約其差別義相,就彼教門不乖諸說,故云寄同三乘等。二約體就法者,謂約其實體就于本法,實德圓彰,故云前後相入是別教也。此猶分相。但以下顯其該攝,融通準知。
問:若爾,是初至滿心等耶?
釋曰:躡前具後難初信心,意謂若初具後應是初心,何故第十滿心方論具後?
答:若自別教至但是行故。
釋曰:約本乘寄位以答,是以本乘則初心正覺念念皆成,寄位則十信道圓行成入位。雖寄彼位,成乃頓成,故云一時得此一切諸位。既同彼位,故約滿心方得位名。
問:若爾,應言至何名信滿。
釋曰:躡前得入位處名佛之義。
答:由信成。至餘義準之。
釋曰:雖登初位,功由行成,故約功能但名信滿。
第四、修行時分至三僧祇劫。
釋曰:上來功成歷位,且位必涉時,故此次之。若依下約教辨三根中,下有遲速,上根唯三祇。言謂於一生種解脫分者,小乘資糧時也。解脫即涅槃分,即是其因,此時種因故也。隨順決擇分者,加行之時也。決擇即見道之智分,亦因也。此時加功用行,隨順趣入故也。第三漏盡得果者,謂無學究竟之時也。此是其疾,若有遲延者,經六十小劫,中根獨覺根利時迪,故涉四生百劫,上根之佛劫滿僧祇,方顯殊勝耳。
此中劫數至三阿僧祇也。
釋曰:示上劫之數量。言此中劫數取水火等一劫為一數者,謂轆轤小劫八十增減,壞劫之中前十九劫壞有情,後一劫壞器界。故劫章云:十九從多壞有情,二十一劫唯論器,爾時大地竝炎耀,三千世界猛火聚。此中本數則是八十增減之終有水火災,然後十十倍增至千六十為一僧祇,餘二例此,故云依此以數三阿僧祇。
問:何故下根至乃多時耶?
釋曰:下局三生。上經無量,此極相違,故成此門。
答:能於多時至是故多也。
釋曰:根勝時延,方顯難行之行耳。
又依婆沙至餘如彼說。
釋曰:先標,二釋。釋中謂戒定慧等者,更等解脫知見,即見五分法身。欲證此身須經時劫,故列四時。阿僧祇此云無量劫,波云時分。言有漏四波羅蜜者,謂漏是失漏也,不足之義。四波羅蜜即六度前四也,顯此教劣故不能六度齊修。二於百劫修相好業者,此教偏修福分也。三出家苦修禪定者,六度後一亦智分偏修,餘可準知。
若依始教,至經三僧祇。
釋曰:明時定雖三祇同小,而數量乃延促不同,故示之云。
但此劫數至三阿僧祇。
釋曰:初揀,二徵,此取下示相。言此取水火等大劫者,更等於風三災,重複而論,故言大也。故劫章云:先生後捨故應知,日月歲年小劫收,增減二四六中攝,方名大劫將為量。水火風災漸次行,七火災後一水災,七水災後一風災,初二靜慮風飄訖。風火能壞第三禪,第四靜慮無能壞,水火風災以為數,數不能及僧祇量。即此大劫三無數,菩薩將登正覺時,以百千水火劫為本數,展轉倍倍增起,至於無數,文中顯然可知矣。
仍此教中,就至阿耨菩提心。
釋曰:約佛明劫,以顯遇聖進修之時,不局水火之數也。
又依本業,經至一劫,即成佛也。
問:三無數劫至就化身說耶?
釋曰:身違實行,得不疑乎?故伸茲問。
答:由此始教至作是說也。
釋曰:三祇練行乃就化身者,有四所以,每一故字是一所以。
若依終教至不約化說。
釋曰:標儀指實,感報湛然,不同權宗約化相說。
故法華云:至阿僧祇劫。
釋曰:證成實義故。時劫難量,義含不定耳。
又經云我於至分別故也。
釋曰:顯權方便,故託授記。今此不然,故上云經於無量劫耳。
又亦無百劫至仍是化也。
釋曰:揀其權小也。初揀,二徵,三釋。釋中以小下明小乘行偏,始教下引攝影似。示化可知。
此終教中至無別修也。
釋曰:定為福體,觀為慧基,依體發用,定觀雙行,因成果滿,兩足齊圓,故不假更修相好耳。
二、不定修至不可計數。
釋曰:不定僧祇有二義者,初義謂界類不同,時劫亦別,故不止於三也。二據佛德無邊,時亦無限。若言三祇,葢應權該化者也。
解云:此中至定不定耶?
釋曰:躡權難實,窮不定所以也。
答前教生至故作此說也。
釋曰:前教機生,故限三祇而安心趣向。此教根熟,故示不定而勝進一乘。是知聖人巧便也如此。
若依頓教,至餘可準思。
釋曰:時無別體,依法而立。此教法既離相,故無別時分。初正明。一念者下,釋相。
若依圓教,至餘準而思之。
釋曰:初、標,二、徵,三、釋。謂諸劫相入等者,即大劫與小劫相入,長劫與短劫相即,體用無礙,念念圓融,重重涉入,如帝網珠。以此之時,徧彼之處,故云該通耳。仍各下,示其行布歷歷之相也。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
釋曰:標章也。然則上文雖論行位履踐時宜,究其所依,豈離身器,故此次之。
若依小乘至是實非化。
釋曰:分段者,謂分限形段未能兼亡,此教從因至于果滿皆此身故,縱其化主亦是此身。何以故?依煩惱種而現故。
若依始教至是化非實也。
釋曰:此教聲聞雖希心廓落留意大乘,但以煩惱未除故、受身麤顯故,亦說分段。如來隨機影似,同受此身而非實報。
若依直進,至上有變易。
二、就實報至者,是此義也。
釋曰:初據惑正立,二既有下約惑質定,三故十下引經證成。既言中陰,豈非分段之身乎?
釋曰:前實報論,其分段通貫十地,故約八地以上。菩薩永伏煩惱,現行與羅漢而無殊,應當變易,焉得更受分段之軀?
答:若是凡夫至用以受生。
釋曰:種子現行,揀異凡聖受身,故無違伏惑耳。
故雜集論至留彼種子。
解云:聖人至身通諸位也。
釋曰:解云下約其雙揀凡小定其受身。若言下牒難返質留惑為何。彼既下挾彼順此却成正義。若約下縱其迴心受身變易,自屬所知亦非煩惱種子。
問:若爾,何故至受變易身?
答:此等為欲至略辨十門。
釋曰:總答標章也。
一說羅漢至約小乘教說。
釋曰:一說下明因果同成位無差別。何以故?此教所談於佛現老比丘相故。如律下示出處。度五人者,謂始於鹿苑先度陳如等云云。即云通別者,六者皆比丘故。又同坐等者,同踞解脫床故。當知下結教。
二、亦於佛地至分大小也。
釋曰:初分大小,如對下引文釋成,此中下約惑引攝。言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者,謂從初留惑終至果滿,其所知障最障菩提大智,故於地地中分分而斷,直至菩提方究竟盡,故比云頓也。惑滅果成,故云頓成羅漢及如來故。或曰:二障雙斷應獨成佛,何言羅漢?此中下約惑示引攝之意云。
三、第十地至迴二乘教說。
釋曰:初分大小。如涅槃下指所說,即四依品也。此寄下示其所以,令其因位生不及之心,欣趣大果故也。兼取上門,皆屬引攝。
釋曰:初分大小,如仁王下引經示相。初示小相,八地下示大相。言遠行菩薩者,即第七地,從初地住心遠行至此功用邊際故。伏三界習者,謂煩惱習漏現行永滅因亡果喪,約此以同羅漢地權教。大乘悲增者,留惑祇至此地,故分段身但齊於此便亡因果耳。此寄下約位功用無功用而斷大小也。此約下依教顯寄,對據二障論二身也。
五、初、二、三地至出一乘法故。
六、世間二乘至分相而說。
七、於初地至比證分齊說。
釋曰:約其證入超凡越小,謂初地之人真俗雙證,故不同世間修禪伏惑,亦不同二乘三昧偏折故。如地論下,指文揀顯。既言比證,定知唯地上有證,二乘之徒皆比觀也。
八、地前三賢至退不退說。
釋曰:實教三賢圓斷惑染,不同二乘偏真趣寂,故云已過。如起信論者,指彼文明三賢之相也。又仁王下却屬十信之人,故彼文云:善男子!初發信想恒河沙眾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謂信心、精進心、念心等,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清涼釋云: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為十住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知直達妄故過二乘。此約終教退不退說者,謂起信約不退超二乘,仁王據退超過也。
九、信滿心至約一乘說。
釋曰:謂圓教十信功成,頓該佛地、逈異三乘,故云即過一切等。如賢首品者,謂談德業該收、因果交徹,故結云此約一乘說耳。
十、初在凡夫至及三乘說。
由有如是至準此而知。
釋曰:結上十門例餘一切,故云諸說等也。此等寄對雖答受身之問,其間亦有位超小聖而依止身同,如本業七地受分段身等準知。
若依終教,至下斷惑中說。
釋曰:地前留惑受身者,謂其賢位,願智劣故,假惑受生,資其智願。若至初地,大悲攝化,自在無方,不假更留惑種,即受變易。亦不分彼分別俱生者,謂妄惑無體,焉可指陳麤細品類?故起信束六染為二礙等。若爾,何故次云於所知障中又斷一分等?斯乃以通規而格其無斷而斷也。此之麤品,正便即是無明耳,故深密以無明為麤重故。
問:若於地上至同事攝生。
釋曰:菩薩受生益物,葢由煩惱惑種資持。既言初地永斷,故今難云:云何大悲同事攝生?則全乖四攝也。
答:若於地前至自在同生。
釋曰:菩薩修因務於兼濟,若或教權位下,願智未充要資惑種。今此希奇無方設化,不復更存耳。
問:如說八地至此義云何?
答:如此所說至何名增上?
釋曰:約實彈偏,故曰良恐未然。何者下,徵釋偏失。先釋悲增之失,失於愛見。縱悲下,先縱悲智雙運,次奪云尚不名增上,何況劣慧所資乎?若智增下,釋智增之失,失於沉空,合有縱奪之破,文略例前故也。
以諸菩薩至有增減耶?
釋曰:以諸下明無住大行。如車下約喻顯雙修。言菩薩從初等者,謂始自發菩提心即悲智雙運,由是有悲故異小乘之滯寂,有智故異凡夫之漂流,不同斯二故行成無住耳。
當知由此至互增上也。
釋曰:約教定二死,言始終麤細異,故有二生死者,謂但約煩惱之麤,受其分段,所知之細,受其變易,非于悲智之互增矣。若爾,非唯實教雙修,抑亦權宗亦不可偏上也。
若言彼智至無差別也。
釋曰:牒救縱奪。謂此救云:向彈不可論其悲智增上,且智增菩薩有小乘習,怖畏舊習,以智永伏,故說增上,有何過耶?若於下,約地前此觀劣行以縱之。初地已上下,約證智勝行以奪之。與夫彈偏,義成一揆,皆地上故。故起信下,唯證實教,可知。
又此教中至亦如下,指。
釋曰:言亦如下指者,寄惑顯位第八門中明也。故彼文云: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等云云。
若依頓教,至室利分說。
釋曰:位既不立,身又不存,意唯靈寂耳。
若依圓教,至於因位故也。
釋曰:此教所談,不分變易分段身相者,謂愽地圓機,頓除障染,圓造難思,惑無漸破之殊,身無麤細之異,故善財一生窮因究果也。
問:何故此中至餘準而知之?
釋曰:初問,二答。答中指世界性等微細身相類同變易,何故唯論分段?但以下克教示迷悟。迷則一迷一切迷,故總就過患以為一際;悟則一悟一切悟,故信滿頓翻彼際。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五
釋曰:聖人之大寶曰位。若無此位,行無由成,故此次前種性修習之後也。言差別者,約總則五教差別,約別則當教差別,以諸位不同故。於諸下,開章總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