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四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四
第九、明諸教所詮至十佛身開合。
第一心識差別,至增一經說。
釋曰:心識差別者,五教不同。但有六識者,謂此教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是故三毒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即染根本;無三毒為能熏,心為所熏即淨根本。義分心意識者,過去為意,意即是根;現在名識,了別前境;未來名心,生起法故。雖三世之殊,唯一意識,故云義分不同。大乘心意識三,各有體性耳。於阿賴耶識但有其名者,為此教不談唯心,但假說故,故無其義也。
若依始教至悉皆即空。
釋曰:若依下,示半頭唯識。以於下,明所以。故就下,彰建立。方便下,顯密談。言但得一分者,謂未明具分唯識也。何以故?出所以。云於真理未能融通,既未融通,唯論不變,故云但說凝然等。理既不變,何能現法?故就緣起。言從業等種者,善、惡二業也。若云不動,亦善業中收此之二業種子,成辨事之體性,是故因通善、惡業,果招無記,為現法之所依也。即善、惡業果位貫通十地,故說熏等。悉皆即空者,能熏前七識,所熏第八識,能、所八義無定實,故皆空,遂密符真性耳。
如解深密至亦同此說。
釋曰:引茲經論,證上漸引歸真之義,故皆云不見。言於內於外者,根塵之中也。不見藏住者,八識也。不見熏習者,七識也。阿賴耶,此云執藏,能攝藏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為我故,即愛執藏位,但至八地。阿陀那,此云執持,持諸根等令不壞故,即相續執持位,通其果位。此之二位各有二句,皆上句談現行,下句明種子;亦上句明用,下句明體。意明種現體用悉皆兼亡,方順空寂密意善巧也。
解云:既齊至會歸真也。
釋曰:指其聖意,用遣執情。
若依終教至,融通二分義,
釋曰:此談具分唯識,故單真不立、獨妄難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故云得理事融通也。
故論但云不生至阿梨耶識。
釋曰:不生不滅者,是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
以許真如至業等種生。
釋曰:以許下結此隨緣具分唯識,不同下揀彼權乘業惑建立半頭之義也。
故楞伽云至無明七識俱。
釋曰:如來藏者,真也。無始惡習所熏者,根本無明也。為,被也。謂真如既被無始無明所熏,故隨熏動轉,名阿梨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大唐弉法師就義翻為藏識,即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言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者,謂真隨妄轉,因果相稱,是以因善則果樂,因惡則果苦,其如來藏未甞捨離,故云俱也。隱顯不恒,故云若生若滅。言而與無明七識俱者,依彼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故如來藏與俱也。
又起信云至為凝然常。
釋曰:以常與無常左右相難,故先以常難無常,次以無常難常也。
答:既言真如至之凝然也。
釋曰:既言下牒真拂計。何者下徵釋不二,故就隨緣法上顯其不變,豈思議之所及哉。非謂下揀權乘也。
故勝鬘中至真諦復立。
釋曰:初義故俗諦得成等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成染而不染真諦復立,各由後義成不染而染俗諦得成也。
如是真俗至離諸情執。
釋曰:指上二諦也。謂不變體空是真義,隨緣成事是俗義。雖成二義,一心統諸故無二體,是故相融超情離見也。
是故論云至此之謂也。
釋曰:智障極盲闇者,謂無法空玅慧,遂分事理之別,墮于識情之中耳。
此真如二義,至義記中說。
釋曰:此真如二義同者,示義無殊。前始教下約詮有異義。記中說者,謂彼據展轉開合廣明其本末故也。
又十地經至二門別也。
釋曰:廣顯上一心義同,約詮之異也。是故十地三界唯心之文,攝論約權釋為賴耶,則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地論約實釋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心。既云第一義諦,則佛性中道也。又如達磨經頌者,具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之一頌,攝論約權釋:界為因,因成種子寶性。據實釋:界為性,性為藏性。此釋前半也。其後半依此有諸趣等,引勝鬘而類釋,亦據終教也。依如來藏有生死者,迷之則生死無窮;依如來藏有涅槃者,解之則廓爾乃大悟。乃至廣說者,指勝鬘之餘句。是故下,總結二教之殊也。
若依頓教至不可說也。
如維摩經至是此門也。
釋曰:三十二菩薩所說是終教者,謂菩薩談不二者,以無二形對相馳,故屬染淨融通終教之旨。淨名所顯是此門者,謂儼然默住獨顯幽靈,頓之謂歟。
以其一切至為不二也。
釋曰:以其下出淨名離言之旨。既不見一法,何假言詮強會?是故朗然若照而無念,是真不二也。
若依圓經,至主伴圓融。
釋曰:即約性海下,總明法體;法界緣起下,彰義用。於義用中,法界緣起帶因以明宗,是大緣起。故大疏云:理隨事變,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千差涉入而無礙。亦隨心迴轉,善成門也。一即一切下,略明二玄,顯其相即。諸法相即,自在門;主伴圓融,具德門也。
故說十心至據別教言。
釋曰:示義引經,彰其德用也。十心如離世間品者,謂長養一切功德平等心、一切語言法、於一切眾生、於一切眾生業報、入一切法、於一切淨穢佛剎、於一切眾生性若好若醜、於一切行無所選擇、入一切如來力無所畏、入一切如來智慧平等心。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平等心具足,皆如初後有平等心。言既言一切平等,故顯無盡也。及第九地者,與此相類。言亦具十德如性起品者,彼文說:性起正法不可思議,以十種無量無數百千阿僧祗因緣成等正覺,出興于世。何等為十?一者、發無量菩提之心,不捨一切眾生;二者、過去無數劫修行諸善根,正直深心;三者、無量慈悲,救護眾生;四者、行無量行,不退大願;五者、積無量功德,心無厭足;六者、恭敬供養無量諸佛,教化眾生;七者、出生無量方便智慧;八者、成就無量諸功德藏;九者、具足無量莊嚴智慧;十者、分別演說無量諸法實義。故曰一法界性起具德。
若約同教,至餘可準之。
釋曰:初明該攝。上何以故下,徵釋所以。是此方便者,攝末歸本。從此而流故者,從本起末。本末既以無礙,故此攝屬以顯難思。
問:云何一心至差別義耶?
釋曰:既言其一,不當有差。若許有差,一義焉在?故成斯問。
答:此有二義至攝化眾生。
釋曰:由此下明法,具五下明義。言甚深緣起一心者,謂稱性大緣心融萬有,故五義以齊彰,逐機宜而別化,遂分彼教相之果也。約義判教,根蔕是此。
一攝義從名,至如圓教說。
釋曰:攝義從名者,謂隱攝二義之體,從假說一心之名,判小乘教。二、攝理從事者,亦隱攝實理,從識緣起事,判于始教有門。若遣蕩此事,即是空門。故茲一教,但明攝理從事。三、理事無礙者,謂不變性而緣起,不捨緣而即真,是故染淨森然,性恒不二。依此之義,判于終教。四、事盡理顯者,相本自盡,性本自顯。據此之旨,判于頓教。五、性海具德者,謂大緣起宗,德用斯備,故海印圓詮,憑茲以判。是以五門為能判,一代時教為所判,故一經容有多教,一教容有多經。但是義象相應,便為的判。上不同諸師,多從時部也。
是故不動本至,一心轉也。
釋曰:法義相收,本末交映,使其言教不離自心,體解成觀,即趣菩提,方見大聖設教不徒然也。
二、約機明至無盡,如圓教。
釋曰:教因機顯,離機無言,故此示之令知分齊。得一分義如始者,謂此教機但知真如不變,不許隨緣,故未解俱善。或曰:上云攝理從事,何以此中得一分理耶?答曰:雖知一分但是不變,亦不異前文隱攝理性從事緣起也。或有得義而不存名者,良以此教談真非安立故。或有名義俱無盡者,性起融通重重涉入故。
第二,明種至舍利弗等。
釋曰:言種者,標總章也。謂諸菩薩等任持一切佛性種子,各成性故。若依下,就教別明。故有頌云:阿羅漢有六種,謂退至不動。且第一、退法者,因遇違緣,退失所得之法故;二、思法者,常自思所惟得之法,恐有退失故;三、護法者,常自防護所得法,恐退失故;四、安住法者,常自安住所得之法,此羅漢無勝退緣,自不防護,亦不退失故;五、堪達法者,其性有勝堪能,常好練根,堪達法故,即昇進也;六、不動法者,不被煩惱之所退動故。言不動性中有三品者,謂雖依一種,隨根勝進,趣求別故也。
雖於此中至,起大用等故,
釋曰:此教陿劣故,獨許一人有佛種性。此性非大菩提者,謂不能發悲智願三心,故知於進修但經四時而成覺道也。
是故當知,至如小論說:
釋曰:五性一成,太不及故。良田熏種不明,致茲陿劣耳。
若依三乘至略有三說。
釋曰:漸頓雖分優劣,若對圓融具德之宗,並屬三乘,故作此判。
一、約始教至無性眾生。
釋曰:謂此教就生滅緣起識種法爾熏習,以分種性致處不拘,故有有性無性五種之殊耳。
故顯揚論至乃至廣說。
釋曰:云何下徵釋五性之殊,乃至下明無性眾生。言現在世非般涅槃者,謂無有種性但在世間,不能證入圓寂。既不能證,非順菩提,故不應理也。
是故當知至無有斷盡。
其有種性者,至法爾所得,
釋曰:本性者標,謂上諸下釋。言六處殊勝者,第六意處能攝賴耶名言熏習之種,故曰殊勝。有此殊勝,故無始傳習耳。
習所成者至為性種性。
釋曰:習所成下,牒釋。言此中本性即內六處者,揀非外六塵處也。得殊勝者,為攝八識故。本覺解性,謂本來佛種,表義名言以此為成佛種性故也。
故梁攝論至聖人以此為因。
釋曰:聞熏習者,新熏也。與阿賴耶解性者,脚下也。新熏本有具足為佛性,故曰一切聖人以此為因。
然瑜伽既至,說為習種。
釋曰:既云下,克彼瑜伽。性、習相資,方為種性。言具種性者,指上本性住。方能發心者,指習所成。即知下,攬二成一種性。是故下,言其相須,斥其偏失前後之過也。但可下,約位分性、習之二相。言堪任者,賢位之前也,謂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故。
然有二義至故得知也。
問:此二種性至何差別耶?
釋曰:由前二性相資,同成緣起,不分前後之殊,故成斯問也。言六種者,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玅覺性。
答:彼經大都至不名種姓。
釋曰:約三賢位次而分前後,故不同瑜伽也。
瑜伽中久習至非初非中後。
釋曰:觀其論意,則依種起修,修以成性,為一種因,竝皆無始,故前云意處殊勝等。若乃據位,則性先習後也。
是故經說至義方備足。
釋曰:此顯經論及覆相成,始彰緣起之備具耳。
又經論說至義意融通。
釋曰:此文約依起與功能以會經論,談其種性在于位前,并登賢之異也。要由下,出其相須之旨。亦是下,明其彰略也。
問:又以何義至堪任位說耶?
釋曰:此問因前瑜伽明其種性具二,後至堪任位中却分性習之二,未見所以,故此徵之。
答:以論說至是第二住故。
釋曰:言論說種性必具性習者,明種性雙含,然後展轉必至登賢。何者?謂依性起習,習久成修,修成涉位,故至堪任。若不下,約凡賢楷定種性位,故文云中間修。此串習行者,更何位修也?言何位者,是其種性位修也。言第二住者,勝解行住也。
是故當知至以為種性。
釋曰:結成種性定至堪任,以酬前問也。
問:若要待習至,論不說故。
釋曰:躡前堪任,串習方成,故有斯問。故就愚位,開有無兩關而難也。
答:此二既至,此亦不然。
釋曰:約緣起相須雙拂前問,故無習下拂前有關,先無下拂前無關,故云此亦不然。
以習成處至本有彼性。
問:若爾,是則至種性差別耶?
釋曰:因前隨於諸乘串習成性,故茲問也。
答:即由此義安立五性。
何者謂修至菩薩種性?
釋曰:權乘六度修至堪任其性方成,故性離麤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纏,就此成性也。
若習小乘至成聲聞性。
釋曰:行著功成,位登種性地也。
故智論云至有涅槃法。
釋曰:引證種性位,唯俱舍說位不同。彼順解脫分者,却在資糧位中,謂隨涅槃解脫故也。與夫智論善戒之殊者,但約初習修成之別,亦不相違也。
獨覺準知至三乘種性。
釋曰:獨覺者,梵語辟支伽羅,此云緣覺,亦云獨覺,有麟喻、部行之異。今既例聲聞,即是部行稟教之類也。由此下。總結。
若於三行至不定種性。
釋曰:三行者,諦緣諸度也。未至本位者,堪任善根。既未臻行位,則進退未云,故屬不定性耳。
若於三行至無有種性。
釋曰:既無行解,乃悠悠之徒,斷善根之類也。
由此當知至皆就習說。
釋曰:以上無性之無習,驗彼有性之有習也。
問:若愚位至何得為有。
釋曰:性習相從,決不可以一有而一無也。
答:有習,非是至分位差別故。
釋曰:答有下,明性習有無。謂有則齊有,無則雙無。以分位差別故者,出其有無之相也。
云涅槃經至斷善根故。
釋曰:斷善根者為無行性,既無行性,縱逢善友亦不發心。
一、闡提輩至闡提性也。
釋曰:三心既發,即非闡提,驗知闡提定無心也。
善男子!以何至乃至廣說?
釋曰:雙徵上二,皆由行性有無使之然矣。
當知此中至不相由也。
釋曰:當知下,據位結三乘有無兼之五性。言不相由者,斥前愚位前後相由之難也。
二、約終教至皆悉有性。
釋曰:此教就真如立種性者,良以真如不守自性,隨緣動轉之處便為物性。故經云:真如一法界,一泯未甞存,能隨染淨緣,遂分十法界。
故智論云至自真性故。
釋曰:引證也。於中白石下,是能喻物之別性。一切眾生下,是所喻法眾生之本性也。言黃白石者,金銀之鑛也。一切妄識者,本識之生滅也。
如經說言至皆有佛性。
釋曰:如經者,大涅槃也。言悉皆有心者,良以眾生包性德而為體、攬智海以為源,是以凡有心者必當作佛,故云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問:如有難至亦非當得。
釋曰:有心相涉難也。若諸下將眾生有心當得難,佛有心亦然。若言下將佛有心非得難,眾生有心亦然。
問:若竝有至無性者耶?
釋曰:躡前一心眾生皆有佛性,而難五性之殊也。
答:論自有釋至清淨佛性故。
釋曰:向說下難無性。為欲下答無性。此明下徵所以。為欲下釋成正意。以彼實有清淨佛性者,結答上文未乖有性也。
又佛性論至般涅槃耶?
釋曰:此問但是躡前實有清淨佛性而起。若爾者,牒前。云何下,難前可知。
答云:若憎至離有離無故。
解云:又此論至乃至廣說。
釋曰:言三者失同外道等者,謂彼外道計屬斷常有無之二,若汝確執闡提無性,即同外道斷見之無,若執餘眾生定有性,即同外道常見之有,故次云此等過失,由汝邪執無性義生也。
問:前始教中至云何會通。
釋曰:權實有無極相違,故成斯問也。
答:亦論自至,故不相違。
釋曰:何故下尚同前問,一了下方是答辭。言復有經說者,深密等經備分五性,第五決無佛性也。有乖涅槃皆有,故云二經自相違。究其答意,了則稱性,故皆有心;不了則熏成種性,故或有或無。
解云:若小乘至不了說也。
釋曰:解論中不了之所以,故形對小乘明其益物。漸次言一人有性則屬於小,許多人有性則當於權,權故不了,了則齊成,豈有二經之相違耶?
問:若依終教至亦有終盡。
釋曰:躡前皆成佛道,以疑生界盡期。
若如是者至即無所化。
釋曰:躡前問中終盡之辭,便疑後佛無機,故云即無所化也。
所化無故至不應道理。
釋曰:躡無所化疑之悲門,既乏大悲,豈成佛道?縱爾言成,亦非其理也。何以故?佛心者,大慈悲故。
又令諸佛至有斷盡故。
釋曰:大聖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而成菩提。今既無生,故利他之德有其斷盡。
如其一切至永不成佛故。
釋曰:牒前盡成,結屬相違。是故若言眾生畢竟無盡者,則違一切眾生盡成之語。若但眾生界無終盡者,又永不成佛故。
又如一佛度,至不應理故,
釋曰:諸佛度生損與不損,非理難也。又如下總標度生。若有下開有無兩關而難。初難有損非理,若無下難無損滅度非理。
依如是等至,此義云何?
釋曰:依如是等道理者,指上六重難端。是以論主欲遣斯過,故立一無性有情長守生界。未知此義還契教宗否?故云此義云何。
答:若謂眾生至非是正見。
釋曰:答前初難生界有盡也。良以眾生成佛,性離有無。若乃情生增減,非為正難,故結云非正見也。故圓覺云:以輪迴心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輪轉,故非正見。
是故不增,至乃至廣說。
釋曰:證成非是正見,何以增減却屬大邪見耶?良由此解不異斷常,故云大邪見也。
設避此見,至為不增減者。
釋曰:此下三科,皆答損與不損非理難。設避下,縱寶性論立無性有情,以離增減之見。既無增減,即遣有損無損非理之難。
彼終不能離,至眾生界故。
釋曰:彼終下,奪破寶性據實返答。何以故者,徵其寶性權立之因。以彼下,釋成過失。以彼不了眾生界故者,正出稱實返答之義,乃了則離見也。
是故經云:至眾生界減。
釋曰:引證返答準知。
文殊般若經至亦不增減。
釋曰:答前後佛無化難也。初舉一佛經時,復有下例餘佛經時,說法下明諸佛以法度生。然雖動經時劫說法度生,令諸眾生皆入涅槃,而眾生界未甞增減。何以故?了眾生相即寂滅相故也。
乃至十方至,亦不增減。
釋曰:上是舉一佛例多佛,此是舉多佛例一切,義不異前也。
何以故眾生至說眾生界。
釋曰:此下三科答自語相違難也。既言眾生無有定實之相,則盡與無盡體無有二,何相違之有乎?
猶如虗空至令其得際。
釋曰:約喻以明也。虗空喻眾生,勝神通者喻諸佛飛空,空不可盡喻度盡眾生。而眾生界莫減非以下,遣離二相也。
當知此中至無不通也。
釋曰:法合可知也。
又為成諸佛至無性眾生者。
釋曰:此下答前佛德有盡難。先縱寶性離過,後奪返答云。
是即令彼至利他功德。
釋曰:是即者,指上寶性,立無性有情承受佛化資成佛德,雖權化之德,未圓真實之德耳,故次顯云。
亦即斷彼至證諸地故。
釋曰:言以無菩薩證諸地故者,出其無實德之義也。
又化他中至,二乘無漏故,
釋曰:非謂獨無實德,抑亦據彼變化利他之德尚不極成,故云斷滅彼細。何以故?以無一人得小乘果故。
釋曰:若立無性有情,要離增減者,即無證聖之機。無機叩聖,聖即無譚,同體大悲,自茲而廢。或曰:上但問無生界,則佛德有盡。今既答斯難,何以但廣破佛性,權立無性有情耶?答:若無性有情纔破,實義方彰,便見生界之無盡,成彼佛德之無窮也。思之!
又若定意謂,至定無性者,
釋曰:又若下,且按定權立無性。後奪破云。
然彼後佛至,有情得聖果故。
釋曰:然彼下,彈權立無功。何者?原其利他之為他也。令其造詣終趣菩提,以此功熏莊嚴化主,今既生無勝進,故利他之行全虧也。
但佛菩薩至得成佛耶?
又本皆發至,不應理故。
釋曰:又本下約本願總標。是故下約度生不盡而順釋。若不下返質非理。言弘願者,四願之一耳。
是故雖欲至,究竟了義也。
釋曰:避失成非也。謂雖防六失無性功,翻落權乘,却為不了,故云還墮此宗。然此問答既返覆,答亦盤迴,有不次者,葢隨義便故也。
問:夫論種性至為種性耶。
答:以真如隨緣至得,為有種性。
釋曰:良以真如具有隨緣、不變二義。不變故體離起滅,隨緣故內熏眾生,為還源之本,故為佛種。
梁攝論說至諸法為體故。
釋曰:攝論解性,起信、本覺與如來藏、寶性、真如、六根聚經畢竟法者,皆是真熏佛種之義,故此教中就真如譚于種性也。或曰:攝論解性,前始教中亦攬此為成聖之因,豈不權實相混耶?答:前據無始種子,此論本覺真熏,文同而義異也。
解云:以真如至以為種性也。
釋曰:處通十二情與非情,今論種性故局有情,揀退色境之處也。其內六處以真理為體,故云約六處眾生數中取彼畢竟耳。
此與瑜伽所說至此之謂也。
釋曰:此與下指濫為彼,瑜伽亦明六處殊勝等。但彼下據教義揀,可準知也。
寶性論中至名為智慧。
釋曰:寶性下定教,以事下顯義,佛性下證成。言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者,正是以真如為佛種性也。何以故?道是出世因故,此是無作四諦之道也。涅槃亦然,為第一義空,是中道理,名為智慧,是成佛種性。何以故?智慧有修發之相故,即同佛境界智也。
此等竝就至說為性種。
釋曰:總結上義,故理為性種,其義極成矣。
其習種亦從真如所成。
釋曰:明習種亦真也。良以非真流之行無以證真,無有飾真行不從真起,故此習種攬彼真成。
故攝論云:至法界所流等。
又起信論至一真如也。
釋曰:真如體、相二大為內熏因者,謂如來藏無漏性德,眾生本具,故得內熏。真如用大為外熏緣者,謂諸佛、菩薩、善知識等師教之緣,亦不離真,故得外熏也。此之三大既熏染識心,故云以與無明染法合故。言無明盡時,謂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已,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故云冥合不二,唯一真如也。亦始覺合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唯一究竟覺也。以習種性義寬通,故作此釋。無謂初心,即成究竟。
三、約頓教至由無二相故。
釋曰:此教唯明絕待幽靈,眾生諸佛同一本際,本是離言,寧分性習之別也。一切下,出所以。
是故諸法至約三乘說竟。
釋曰:云何下徵。文殊師利下答。凖前可解。上來下通結始終,與頓教竝屬三乘耳。
第三、約一乘至攝方便故。
釋曰:前之四教阿含施設雖異,若究終歸畢竟融通性海,故云攝前諸教竝皆具足主伴。言具主伴者,謂一乘同教也。若是三乘之同,猶未明主伴。
故大經云至等,此之謂也。
釋曰:證成種性,與法界而融同,指虗空而顯相也。
若隨門顯現,至餘可準知。
釋曰:若隨門顯現者,明大緣起因果圓融,行布無礙。行布故,五位不亂;圓融故,位位內修六決定。所言六者:一、約行體決定堅固;二、望所證決定須證;三、定能斷惑;四、決能信不疑;五、決能度生;六、定成佛果。此六行相,前五自分,後一勝進。五中,前四自利,後一利他。四中,前三明行體周圓,後一行德具備。二中,初一明行自體,後一顯行離過。是故自體離過,攝德為因,二利行圓,成就佛果,故云亦即此法名為果相。
問:云何種性至差別不同耶?
釋曰:意謂成佛須同,何故有茲別異?
答:此亦有至得法分齊。
釋曰:標章總答,法隨機異也。
初義者,由此至義不相違。
釋曰:義依法現、機藉義成,故此五門稱根差別,此中緣起亦法界大緣耳。
何者為五至如圓教說。
釋曰:徵而釋之也。言隨執非有者,謂隨小乘之部,執佛性皆無。如小乘說者,指教下四皆然。隨事虧盈者,三無二有故。隨理徧情者,齊成佛道故也。
義雖有五至隱顯齊致也。
釋曰:義雖有五者,分相也。然種性圓通者,該攝也。是以分相則前四為方便,後一為真實;該攝則法本融通,本末交徹耳。
二、明得法,至餘可準知。
釋曰:法雖平等,得之由人,故分分齊也。五教皆上句明得法,下句指教。言一切皆有唯除草木者,謂此教中明五性眾生悉皆成佛,故上云一切眾生有涅槃性。既論熏修種性,故揀去無情。若云色性即智性,故說無情成佛者,斯乃以緣就性融即之譚,非此所要。覺者須知,勿亂分齊也。
華嚴一乘分齊章義苑疏卷第四
釋曰:初、示來意;二、明起盡。謂上八章雖廣陳教跡大小偏圓,猶未於教下的示造修等事,故此明之。益顯識彰顯現之本,將示行門,先明根本,故受之以所依心識。第一、總相雖知,要假依之重習,使其習以成性,性以資修,故受之以明佛種性。第二、依種起修,功成階漸,若不分位,行無由成,故受之以行位分齊。第三、既安心玅境,造解成行,解行著而前後甄分,寧乖時劫?故受之以修行時分。第四、經時涉位,身相迭遷,或實或權,量非一准,故受之以修行依身。第五、居身練行,體或除疑,麤細雙明,性相竝顯,故受之以斷惑分齊。第六、自分既圓,須知引攝,使其權小歸心有地,抑剉先心,故受之以二乘迴心。第七、因位既成,洞彰果德,令其勝進,齊趣菩提,故受之以佛果義相。第八、果現道成,務於開濟,故隨機設化,通局該羅,故受之以攝化分齊。第九、矧茲攝化,或攬境為身,或境智為體,雙融咸寂,或一或多,竝屬化儀,利生法則,故受之以佛身開合。第十、此之十門,一道之意大略如斯。於中,前三正修;四是修中之時;五是修中依身;六是修之所治,修中別義皆不離修也;七即利他引攝,竝屬因門;後三明其果相。又此十門皆通五教,豎中之橫也,一代所詮不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