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二、論釋二:初、正釋頌文,二、諸門分別。初中三:初、釋通名,二、釋別名,三、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徧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性等者,等取無覆無記性也。徧行、觸等雖通三性,以定徧心,故不名為不定。別境、欲等雖通三性,又不徧心,以定徧地,故亦不名為不定。今不徧心,亦不徧地,但徧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釋別名二:初、釋悔、眠,二、釋尋、伺。今初:
悔謂惡作先時惡所作業,後乃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惡作因名,謂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此先釋悔也。百法論中名為惡作,乃是約因立名,今則依果,故名為悔。此通三性者,先已作惡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為善。若先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惡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無記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無記事今乃追悔,仍屬無記。然悔先作惡,悔不作善,雖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則被憂箭所傷,名為悔葢,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貴永斷相續,勤䇿眾善,非但追思懊惱而已。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極闇。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之惺惺,略別寤時之周悉,合顯睡眠非無體用。雖有于五無心位中,亦假立此極重睡眠之名似無別體,然而如餘蓋纏與心相應故故亦定有體用也。
此次釋眠也。心極闇劣故名昧,唯一門轉故名略蓋。同時意識遍向內外六根門轉,今獨頭意識唯向內一門轉,略無外五門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與第六識相應作種種夢,若于夢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為善,若於夢中造作殺盜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夢即名無記。然眾生無始以來不善無記習氣偏熟、善習偏生,故睡眠時能障正觀。又復夢中作惡,是任運惡習故、不實損惱眾生故,雖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報。若于夢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復能熏長善根故,雖不實益眾生,亦因此而獲功德。良以惡雖從性所起,由違性故其力則弱;善亦從性所起,由順性故其力則強也。如餘蓋纏者,蓋謂五蓋: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為蓋。今眠既是蓋,即應如貪等亦自有體用。纏謂十纏:一、無慚;二、無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舉;六、惡作;七、嫉妬;八、慳悋;九、忿;十、覆。束縛有情令不解脫故名為纏。今眠既是纏,即如無慚等亦自有體用。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瑜伽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所攝故。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若是染者,以癡為體;若是淨者,即以無癡為體。論依染分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此說亦不應理,此二亦通無記,而無記非癡,亦非無癡性故。應說惡作以思與慧各一分為體,由慧明了由思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與想各一分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汙者,乃是癡之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此下總辨悔眠體相也。凡有四義,今前三義皆謂別無自體者非。
此第四義為正也。初釋悔眠竟。
△二、釋尋伺。
尋謂尋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與慧之各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尋及深推度名伺,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則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謂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尋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則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則慧正而思助。餘皆可知。二、釋別名竟。
△三、釋二各二,有三義:初二義非,第三義正。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心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尋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諸染心所,有是根本煩惱有是隨煩惱性,今此二類之中各有不善及無記之二類,或復各有現行纏繞及有隨眠種子之二類也。
初義妄以二各二句單屬尋伺,次義雖知二各二句通於四法,而妄謂或是不善無記之二,或是現行種子之二,故皆不當理也。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以不定四之後,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應言頌中初一箇二字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箇二種,其種類各別悔與眠別,尋與伺別。故頌中只是上頭一箇二之為言,便即顯此二箇二種。此二種二,又各有二,謂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惟是煩惱,此通不染,亦可善攝,故說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諸論有處亦說此四為隨煩惱故。今特為顯不定之義,說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為有用。
第三正義,如文可知。初正釋頌文竟。
△二、諸門分別十三:初、假實門至十三、例結餘門。今初: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為言不過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自類相應門。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依於尋伺之有染離染而立三地差別,不依彼尋伺之種子現起有無,故無濫同雜亂之失。此尋伺二法俱與前悔眠二容互相應,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應義。
三地別者,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有伺地、三無尋無伺地也。恐有難曰:尋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禪,本是有尋有伺地中,設正起伺之時尋則不起,何異無尋有伺地耶?故今釋曰:依於尋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別,謂若尋伺俱未離染名有尋有伺地,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尋有伺地,若尋與伺二俱離染名無尋無伺地,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之失也。悔時眠時得有尋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應。
△三、諸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第七第八兩識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前五識相應法故。
義如前說,指初能變、二能變中第七相應門所簡示也。前五任運緣現在境,故不與悔相應;眠時五識不行,故不與眠相應。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釋尋伺相應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妄謂五識亦與尋伺相應也。七分別者:一、有相分別,二、無相分別,三、任運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汙分別,七、不染汙分別。復引雜集意,明尋伺即是七種分別。今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應亦有尋伺也。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設有難曰: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是彼論文略。例如捨受定俱,而亦不說。今通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豈非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之一證耶?又有難曰:前許意地得有苦樂,今胡不說尋伺與苦樂俱?故又通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有喜地,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尤見尋伺唯與意識俱矣。又說尋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詮之義為所緣境,非可謂五識身亦得以名身等義為境故。當知五識決不與尋伺相應也。
此第二正義,明五識定不與尋伺相應也。
然瑜伽說五識有尋伺者,顯此尋伺多分由彼率爾五識引起,非說與彼五識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雜集論所說任運即是五識以五識身亦有自性分別義故,瑜伽說此七種分別是與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故彼初家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論文也。五識俱分別意識,即所謂同時意識,餘皆可知。三諸識相應門竟。
△四、諸受相應門。
有義: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唯慼行轉故憂相應,通無記故故捨相應。睡眠與喜憂捨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歡慼中庸轉故歡即喜,感即憂,中庸即捨。尋伺與憂喜捨樂四受相應憂喜捨可知,亦得有樂者,初靜慮中有意地之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義缺,苦、受俱第二義中補出,餘並同也。
△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六、善所相應門。
△七、煩惱相應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得與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八、隨惑相應門。
悔與中二、大八,隨惑容俱,非與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隨煩惱故。
△九三、性相攝門。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可有追悔故。
有義,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攝,以悔則行相麤鄙及眠則略故非加行善。後二亦通行善攝,以聞所成等善法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攝,以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有覆染無覆淨二種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若于四無記中悔,唯中間、威儀路及工巧處二種無記,以其行相麤猛,非定變化,亦非果異熟故。眠,除第四變化,非定所引生故。然異熟生之無記,第六識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異熟無記,彼異熟之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簡生得加行二善,後料簡有覆無覆二無記,及料簡四無記也。四無記者,一異熟,二威儀路,三工巧,四變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繫現緣門又三:初、明界繫,二、明現起,三、明互緣。今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無此四法。
餘界地,指色界二禪地、三禪地、四禪地,及無色界四地也。
△二、明現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緣。
下地、上地之尋、伺、能互、緣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悔則行相麤近,眠則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歷之上界事故。
尋伺通於欲界初禪,故云下上互緣。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緣上不緣上義。初義不緣者非,次義亦緣者正也。十界繫現緣門竟。
△十一、學等三攝門。
悔非無學,離欲界不還之位,即捨此悔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以求解脫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無學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無悔,故非無學也。凡夫之睡眠尋伺,即非學非無學攝。初二三果之睡眠尋伺,即是學攝。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薩之睡眠尋伺,即無學攝。以其雖是有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斷相攝門。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非非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見可所斷攝,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所以眠屬修所斷攝,亦非如憂之深求解脫故所以悔屬修所斷攝。若於見修已斷悔眠之後仍有眠,故即名為非所斷,則無學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斷攝。
無漏道乃非所斷,今眠既非無漏親所引生,故非非所斷攝。無學迴心向大深求無上解脫,得有憂根,名非所斷,悔不同憂,故非非所斷攝。若羅漢有眠,佛亦有眠,則是非所斷攝。然羅漢及佛皆永無夢,八地以上菩薩雖稱無學,仍有好夢。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彼無漏道,又從彼無漏道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引生無漏之尋伺,即修所斷。無漏引生之尋伺,即非所斷。分別煩惱相應之尋伺,即見所斷也。
有義,尋伺之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所攝,瑜伽說彼尋伺是分別故。有義,此尋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攝以八正道之中,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尋求等故。又說彼思是言說之因故,未至如來究竟之位,於法門藥眾生心行病等未能徧知。所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尋伺二種亦通無漏。瑜伽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分別性所攝,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此更約五法判尋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別,楞伽名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尋伺,見修所斷,可屬第三分別;無漏尋伺,即非所斷,宜屬第四正智,以是後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則并此無漏尋伺亦斷,以如來所有後得妙智,任運照機,不假尋伺故也。十二、三斷相攝門竟。
△十三、例結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謂緣有事無事,緣有漏無漏,緣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變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中,正釋別相竟。
△二、會示二諦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答曰設爾何失?
△二、廣問答二:初、難即離,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唯心遠行獨行?又如何說染淨由心?又如何說士夫六界?又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善染二法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二俱有過,是先總難。若離心下,別難,說離之過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風、空、識,不別言心所也。餘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以必他性乃名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別難說即之過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則光外無日,云何空中復見圓日?光若即日,則日外無光,十方世界應同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過亦爾。又瑜伽頌言:若謂心所即是心王,則五種取蘊之性不得成就,以無受想行三蘊故。又若謂但由分位差別而立五蘊者,亦有過失,以一剎那中其因緣必無差別可得故,則與聖教相違。蓋聖教說五蘊法,同在一剎那中橫具,不依前後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所以聖教但說為唯識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勢力生故,所以莊嚴論中說似彼現非,謂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識心之言決定亦攝心所,以其恒相應故,所以諸聖教中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說別有體,若依勝義,則心所與心非離非即,乃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種現各別者,俗諦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離者,真諦也。設非真諦,則俗諦無所依體。設非俗諦,則真諦無可表彰。真諦如水,俗諦如流與波。若知水外別無波流,則知波流之外,亦別無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實際理地,原自不捨一法。今事門頭,原自不立一塵。豈至分河飲水哉。故宗鏡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應須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經說,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此三種相,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識皆有三相,則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此之謂也。初明差別等,前六門竟。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二、論釋三:初、釋共依門,二、釋俱轉門,三、釋分位門。今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親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舉之。共依指現行本識,乃六識所同依故。親依指本識中所藏種子,乃六識之各別種故。
△二、釋轉俱門。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之為言,顯其非能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五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所起濤波,隨緣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識種類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緣塵境,三、俱緣現在,四、俱有間斷,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緣者,謂眼識藉九緣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分別依即同時意識,九、種子依即第八識中所藏轉識種子也。耳識藉八緣生,不須明緣,以暗中亦聞聲故。鼻識、舌識、身識皆藉七緣而生,不須空、明,以合時方知故。餘可知。
△三、釋分位門二:初、釋意識常起,二、釋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對諸識通明起、不起,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今初。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第六、意識所藉五緣: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種子。依此五種緣,一切時中定皆可得,唯除生無想天等五位,名為違緣也。第七識但藉三緣:一、本識,二、作意,三、種子。第八識但藉四緣:一、第七識,二、作意,三、境界,四、種子。
△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識為隨緣現。
初釋意識常起竟。
△二、釋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釋及與言,三、判通凡聖。初中三:初、標徵,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
△二、別釋三:初、釋無想天報,二、釋二無心定,三、釋睡眠悶絕。今初。
無想天者,謂于因中修彼無想定時,有厭患麤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為首,名之為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天中皆斷。有義,彼天從初生乃至命終常無六識,聖教說彼天無轉識故,說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無名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地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乃從彼天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有義,初生彼天時亦有轉識,以將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潤生煩惱故。例如餘禪天之本有,初生時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從彼天沒故。設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若無轉識,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後無,乃可以名入故。又決擇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之意,正顯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必有異熟生之轉識暫時現起。但由宿習此定之因緣力後,乃違此轉識令不復生。由斯無想定力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所以說名為無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無想滅盡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無想定所引生之異熟,所以名為無想天也。設不爾者,則轉識一切不行,如何決擇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滅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轉識,亦必暫起。
初正釋無想天之名義,次有義下凡三解,第三為正。大佛頂經亦云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現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時即得現起之心及心所,所謂異熟生無記,餘可知。
彼無想天唯在第四靜慮之中,以下三禪中其想麤動難可斷故,上四空中無此無想異熟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之思業,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更釋無想果處及無想果之因種也。三禪已下,想麤難斷,四空滅色存心,無想滅心存色,故四空天無此無想異熟之處,當知無想異熟必寄第四禪天處也。思業即思心所,令心造作無想定業所熏成種以為其因,乃招感於彼天之果。初釋無想天報竟。
△二、釋二無心定二:初、略明,二、廣釋。今初: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俱無前六轉識,故名無心。
△二、廣釋二:初、無想定,二、滅盡定。今初: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第三禪徧淨天之俱生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離想之作意而為先導,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
此正釋無想定之名義也。徧淨貪及上染,皆指六識相應之思惑。出離想,謂悞認彼處以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轉識及彼相應之心所。餘可知。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彼天五百大劫壽量,後方殞沒。
此約三品修因,以判三種所招果也。現法,即現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所攝,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禪地及上四空地中無有此定,由前所說想麤動等之理故。
此更約界地判,及約三性判也。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此更約四業判也。四業者:一、順現受業,謂決定猛利心所作善惡,能令現世即招苦樂二報;二、順生受業,謂上品心所作善惡,能令轉身即決受報;三、順後受業,謂中品心所作善惡,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後方受其報;四、不定受業,謂下品心所作善惡雜業,或受不受,以微弱無大力故。今無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中品修者,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上品修者,則順生受。決無此世即受彼天果報之理,故除順現受也。
此更申明起定之處也。有兩家解:第二、周悉無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無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壽盡,決當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還天皆是聖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聖所起。
此更約有漏無漏判也。謂修此定者,本由厭患麤想,欣慕彼無想果,然後得入,則是非滅計滅,故唯有漏。而有學無學二種聖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學無學攝也。初無想定竟。
△二、滅盡定。
滅盡定者,謂有三乘無學聖人,或復有學聖人已伏或離無所有處之俱生貪,于上非非想處之貪則無學已伏或離,而有學不定。由暫止息想之作意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汙心心所皆滅故,立滅盡之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彼受想之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無漏道不感異熟也。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頂,謂三有極頂,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謂先以覺觀淨除欲染,離生喜樂,而入初禪。次以內淨捨離覺觀,定生喜樂,而入二禪。次更捨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次更雙亡苦樂,捨念清淨,而入四禪。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次更滅空緣識,入無邊識處定。次更滅識緣無所有,入無所有處定。次更滅無所有緣於非想非非想處,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後了知此種極微細想,仍是有漏有為,即依此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伏滅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識中俱生我執,令不現行,乃入此滅盡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後,不依有頂,不能加行證入也。雖依有頂,而非有漏,以必遊觀無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不自在。或於無所有地心後得入,或于識處地心之後得入,乃至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或於欲界散地心後亦得徑入也。
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約學等三攝判也。既屬道諦,宜是學、無學攝。然似涅槃故非學,非真涅槃故非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說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已,則于後時生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以無色天但無業果麤色亦名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無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於大乘詮顯藏識之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無色身又復無心成斷滅故。若已信有藏識者,生彼無色四天此定亦得現前,以其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更判起定處也。初必人中,後通四禪及無色界。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以諸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又復此定微妙,要先證于二空隨應後得智之所引發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異生未斷分別我法二執,未證我法二空妙理,縱令以欣厭力伏滅無所有處心及心所,而於非非想處心及心所決定不能伏滅,以彼所修世間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聖者,或於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證我空,或于初歡喜地以根本智先證我法二空,然後隨彼二空之後得智,漸次伏滅三界思惑,至都盡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後得智引發此定,但伏第七識中微細我執故,雖身心度百千劫如彈指頃,不能現諸威儀,以未達法空故。菩薩以二空後得智引發此定,兼伏第七識中微細法執故,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以得法自在故。
有義,于下八地修所斷惑之中,要全斷欲界九品思惑,餘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之力強故,經論唯說不還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下更復細判定前所斷惑也。有兩家解:第二、為正。今初家,謂人中但斷欲界思惑,即能起滅盡定,後生四禪、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義要須盡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變異受俱之煩惱種子,其障定之力亦強,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謂人中須斷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後生上五地中乃得後起也。下四地,謂一者欲界五趣雜居地,二者初禪離生喜樂地,三者二禪定生喜樂地,四者三禪離喜妙樂地也。變異受,謂憂喜苦樂四種受也。上五地,謂一者四禪捨念清淨地,二者空處地,三者識處地,四者無所有處地,五者非非想處地也。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縱答也。謂假使生上却斷下惑亦無有失,如生上地證無學者,一時頓斷下九地之末那相應俱生惑故。蓋六識中俱生煩惱其相麤顯,故三界九地種子次第漸斷;第七識中俱生煩惱其相細微,故三界九地種子須待金剛喻定方能頓斷也。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又復雖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釋伏難兼正答前問也。釋伏難者,難曰:若得滅定後不斷退而生上地,則正生時豈無潤生煩惱?今釋之曰:然不還果聖人對治力強,故潤生位不必起於現行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耳。正答前問者,雖滅盡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識中修所斷種必須斷下方得生上,本無伏下生上地義,故亦無生上却斷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已斷初禪、二禪、三禪思惑,又伏第四禪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已後,或起第四禪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禪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斷盡第四禪思惑種子方生空處,斷盡空處思惑種子方生識處,乃至斷盡無所有處思惑種子方生非非想處。倘一生中滅定不退,雖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禪惑種未斷,命終仍必生于五不還天,萬無徑生四空之理也。問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斷,何故展轉得生上地?那含聖人何故伏惑不斷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見取著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報盡之後仍復下墜,譬如仰空射箭力盡則墮也。那含聖人已破見惑,於三界中不復取著,但其任運煩惱未能頓斷,故下地煩惱漸漸盡時轉轉寄生上地,以次斷盡上地煩惱便出塵界,譬如火不添薪漸從熄滅也。
若諸菩薩先于二乘位中已得此滅盡定,後方迴心向大乘者,則于一切三賢十聖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七地中猶未永斷欲界修所斷惑種子,而能如彼不還果人已斷惑者,一般亦復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復有一類利根菩薩,始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此更就菩薩以判滅定起位也。若不爾者,指未得滅定先迴心之二乘。一切煩惱,指三界現行思惑。餘皆可知。二、釋二無心定竟。
△三、釋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故亦得無心之名。蓋由疲勞極重等緣所引身位身勞頓故,六情闇閉,違前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睡眠。此極重睡眠時,雖無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體,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說彼睡眠之名復有感冐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悶絕。或此疲極風熱等緣,俱是觸處少分所攝。
二、別釋竟。
△三、總結。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釋及與言。
問曰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正死生位,即以頌中及與之言而顯。破曰: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聖教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入無餘依涅槃界者,今但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死生是最極悶絕位故。然頌說及與之言,為顯五位無雜故耳。又頌但言五位,不說六時無心者。此中欲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各自種子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以入無餘依,後則不起故。
釋此為二:初義非,次義正,並可知。
△三、判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極重睡眠及悶絕故。
凡夫、外道皆名異生,以未證聖法故,不能入滅盡定。三乘聖人不入無想定,不生無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無極重睡悶,但有時入滅定耳。已上從第二卷中間至此初,分釋三能變相竟。
△二、會三能變俱轉以示二諦三:初、總明俱轉,二、料簡俱轉義,三、結示二諦。今初: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聖凡而言之也。餘可知。
△二、料簡俱轉義,共有六番問答。今初番。
問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識多少,則汝于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數、或依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命根及異熟識俱是恒時,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論也。且如只今為人,則以人為自分,其餘五道皆名他分。然正為人時,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獄心等。若但依識多少而立有情,則正起天道識時,便應名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為人道有情耶?餘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連持不斷功能,假立異熟識,即第八果報無記識也。
△第二番問答
問曰: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答曰:既許此一等無間緣引多後念相應心所,寧不許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以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齊平,若謂識必前後次第而生,不應理故。又如諸心所之體性雖無差別,而著等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水之浪、鏡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喻。如獨散意識,亦但緣久滅故。
小乘所執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滅心引生後心,故云一身唯一等無間緣也。答中,先順答,次逆答。順答者,假使只一等無間緣引生多識,亦復無過,以彼亦許一等無間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許有情各有八識,亦許八識各有等無間緣也。又汝若不許多識俱轉,則色、聲、香、味、觸等多境現前,一剎那中寧不頓取?若謂根境雖齊,識有前後,則不合理。又既許一時有多心所俱生,何獨不許一時有多心王俱轉?又如水鏡唯一,浪像可多,則知藏識唯一,轉識可多。又若不許同時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起時,前五已滅,便同獨頭意識緣已滅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問答
問曰:如何與五識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識各於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識于五塵境取一或多亦復何失?以六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
復有小乘妄計有五意識故。難:唯一意識,不應頓取多境。答:釋可知。應立量云:同時一意識,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一眼識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問答
同類不俱,謂一剎那中,無二眼識並生,乃至無二藏識並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問答
五識不爾者,但有自性分別,不同意識更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也。
△第六番問答。
問曰:多識俱轉,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應?答曰: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互不相應。
非同境者,眼識以色為境,乃至身識以觸為境也。難曰:同時意識與五識既是同境,何不相應?釋曰: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彼五識依五色根,此意識依於意根,是一異也。各有自證分,體從自種生,是二異也。此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彼前五識唯與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應,是三異也。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識是心法;根為所依,識為能依;根為能發,識為所發;根但照境,不能了別;識能了別,而無形像;識屬現量,根屬比量。故不可說如心、心所之和順似一,而名相應。二、料簡俱轉義竟。
△三、結示二諦。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見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緣境相應之心所,四義皆異故。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異故。然而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設使定異,應非互為因果性故,當知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此結示俗諦也。先明不定一義,次明不定異義。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波之與水,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因之與果,亦復如是。故總以如幻,結成無性。當知無性之俗,俗不違真也。量云:八識是有法,非定一異宗。因云:無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之相且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此事非謂四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亦有此差別也,以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此結示真諦也。心路絕故不可思,言路絕故不可議,以心言皆悉無性故名為絕,非是離於心言之外別有一箇非心非言境界以為真諦。當知無相之真真不違俗,是故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真勝義則如濕性,非波非水亦不異波水也。四俗諦者,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隨事差別諦,謂三科五蘊等;三方便安立諦,謂苦集滅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四真諦者,一體用顯現諦,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別諦,即第三俗;三依真顯實諦,即第四俗;四廢詮談旨諦,即一實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後一真唯真非俗,中間三位望後名俗、望前為真,雖云八諦秖云五位。今所明八識六位心所,即約隨事差別諦說,亦名為體用顯現諦,以不同外道餘乘所執我法故名為理,以不約平等一實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此結示真俗不二也。不變隨緣,如舉真金而作眾器,故相有別。隨緣不變,如彼眾器全體即金,故相無別。以能相所相本無性故,謂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為無。非離能所之外,更立一箇無能無所為真諦也。若向此結示中薦取分明,則知性相二宗同條共貫,更無兩轍。故宗鏡錄曰:智者大師淨名疏中問云:今依龍樹之學,何意用天親之義?答:龍樹、天親豈不同入不二法門乎?今何取捨定執也?若分別界外結惑生死及諸行名義,當細尋天親所作。若觀門遣蕩,安心入道,何過龍樹?故知菩薩製作,一一關於聖典,故非出自胸臆。廣引證明,令生聞慧。若不先明識論、天親、護法等剖析根塵微細生死,又焉得依龍樹觀門遣蕩?如無差別,無可圓融。若不先診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藥?今時多不就己仔細推尋,及廣披聖典,教觀俱昧,理行全虧。唯尚隨語依通,一時遣蕩,拂迹而亦不泯,歸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塵全為影事。殊不識心王心所種現根,隨微細根塵生滅起處,心心流注,念念現前,如醉如癡,懵無知者。智燈既闇,定水全枯,未審何門能得清淨?噫!智者、永明皆於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學者猶復膠柱鼓瑟,不知會歸自心,不亦哀哉!已上廣明能變三相竟。
△二、廣明所變唯識二:初、正明所變,二、廣釋外難。初中二:初、結前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釋小乘難。初中二:初、約見相,二、分釋,二、約轉似外境釋。今初。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以其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以是見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以離能取所取之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然此唯之為言但為遮遣離識實物,非并遮遣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有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應行也。無為者,虗空、擇滅等六無為也。實者,心王、心所、色法從緣生也。假者,不相應行依於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離識者,所謂心王即識自相故,心所即識相應故,色法即二所現故,不相應行即三分位故,無為即四實性故。然唯遮離識實物非有,非遮相應心所為無,故唯識言亦攝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識表心及心所非無,即遣虗存實觀。不云唯相唯見而云唯識,即捨濫留純觀。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識,即攝末歸本觀。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識,即隱劣顯勝觀。無為即識實性亦不離識,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等,即遣相證性觀也。
△二、約轉似外境釋。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但由虗妄分別而有已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廣破我法二執之文。真空,即圓成實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實我實法,名徧計所執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圓成實性。徧計非有,故無增益之過。依圓不無,故無損減之過。不減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釋頌文竟。
△二、釋小乘難九:初、釋唯識所因難,二、釋世事乖宗難,三、釋聖教相違難,四、釋唯識成空難,五、釋色相非心難,六、釋現量違宗難,七、釋夢覺相違難,八、釋外取他心難,九、釋異境非識難。初中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二、廣問答二:初、問,二、答。今初。
△二、答,為三:初、引教,二、顯理,三、總證。今初: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者了達相違識相之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所見差別云何得成?二者無所緣境而識現可得之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則凡餘現在境亦復應爾。三者自應無倒之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今既不爾,則知所執實境但是顛倒妄計。四者隨三種妙智境即隨轉之智。何等為三?一知一切境界隨八地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知一切境界隨觀察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假使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知一切境界隨無分別妙智而轉之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則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假使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所引諸教,並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識之自體也。
△二、顯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宗鏡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也。量曰:極成眼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色。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四識。乃至量曰:極成身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觸。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眼識等。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宗鏡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也。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喻如極成眼識等。此中但言餘識者,以小乘不許七、八二識故。若言七、八二識,恐彼不許,便犯所別不極成過。若只言六識,又不能闇立大乘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宗鏡云:第三、比量,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也。量曰: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隨一攝故,喻如彼能緣見分。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宗鏡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也。量曰: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喻如相應法。言相應法者,即指前來已成立之親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識之相分,不離本識,望前六識,名為疎所緣緣。由彼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即是六識所托之本質境,乃第八識親所緣緣。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結前四量也。二、顯理竟。
△三、總證。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計所執性故。空謂二空真如,即圓成實性。識謂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識非無者,以其非所執故。若執空識,亦是徧計。徧計本自非有,故離有。依圓本自非無,故離無。既離有無,理絕情謂,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故有見相二分,於此二分之上實我實法之二決定都無。即此依他性中唯有無我無法真空之理,於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有依圓故,非空無徧計故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引二頌,以證三性。圓離有無,契會中道,即是不思議三諦也。虗妄分別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諦也。於此二都無句,明徧計我法本空,即真諦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圓成實。於彼亦有此句,明圓成實不離依他。蓋是真俗不二,即顯中道第一義諦體也。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一切法無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無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兩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無,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令易解,說空假中。尅實而言,唯一中道,以為正體。中道離一切相,非徧計之所執,即為如實空義。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緣起,即如實不空義。雖有空與不空二義,而體元非空與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八識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六種無為亦復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此性相兩宗,血脉關通,最顯著處。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頌且依染分依他而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難曰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答曰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中自有四難:一者、處定,二者、時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處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識令其在北,故非唯識。二、時定者,如緣山之識生時,固自有山;然緣山之識滅時,山不隨滅,故非唯識。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燈光,其有翳者,別見五色重疊,則是虗妄,可名唯識;其無翳者,皆見清光,則是實境,故非唯識。四、作用不定者,復有三難:一云:如翳眼所見髮、蠅等物,即無作用;好眼所見髮、蠅等物,即有作用。無作用者,可名唯識;有作用者,則是實物,何名唯識?二云:如夢中所得飲食、衣服、刀仗、毒藥,即無實用,可名唯識;覺時所得,便有實用,何名唯識?三云:如乾闥婆城,則無實用;甎土城等,則有實用。虗實各殊,何名唯識?答云:如夢境等者,應引二十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濃河等,如夢損有用。初句答第一處定,第二時定難,第二第三兩句答第三身不定難,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難也。一釋處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在南,夢中之心更緣北時,夢中之山依舊在南,豈果有山在於夢心之外耶?云釋時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夢中之心緣此山時,山固宛然,夢中之心不緣山時,山亦仍在,豈果離於夢心實有山耶?三釋身不定難者,且如一類餓鬼,於恒河處同見膿河,雖彼多鬼之所同見,豈實有膿河耶?若知餓鬼所見膿河,唯是自業所招,自識妄見,則知今人所見燈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國土,窮盡十方有漏國土,種種依正,皆是同分妄見而已,豈有識外實境可得?四釋作用不定難者,且如夢得飲食刀仗等,即無實用,夢見男女交遘遺失不淨等,即有實用,既有實無實,皆同一夢境,則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識耶?
△三、釋聖教相違難。
難曰:何緣世尊不但說意、法二處,而說有十二處?答曰:彼五根、五塵、十處亦依本識所變,非別實有世尊不過,為令眾生入我空觀所以說此六二之法令觀無我喻。如為遮斷見故假說相續有情今大乘教,為令眾生入法空觀所以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說十二處為破我執,元非實法。譬如說續有情,但為破斷見耳,豈可更計常哉?
△四、釋唯識成空難。
難曰: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設若不爾,其義如何?答曰:識性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以理推徹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謂并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而說為法空也。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此中難意,謂由破我故,說十二處法。法既即空,則今由破法執,故說唯識。識豈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難曰:設無此識,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識若無,便無俗諦。蓋八識及與心所,皆名俗諦。俗依真立,真依俗顯。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顯。又如波水依濕性立,濕性依波水顯。真俗不二之旨,復見於此。誰云性相不同轍哉?
△五、釋色相非心難。
難曰:若諸色處亦即以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復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答曰:無始以來,虗妄名言熏習妄作心外堅住相續等想,依斯勢力起故非有實物可得,然似外色現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相分若無,則便應無顛倒妄執,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無妄執,則無雜染;無雜染,亦無淨法。蓋染淨是對待法,皆依俗諦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淨,皆名俗諦。染淨無性,則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則十界皆中明矣。亂相者,指所變之色相;亂體者,指能變之心體。色識者,指所變之亂相;非色識者,指能變之亂體。若無餘亦無者,謂若無能變,即無所變;若無所變,亦無能變也。宗鏡曰:天親唯識論:唯是一識,復有分別識、無分別識。分別識者,是識識;無分別識者,似塵識。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車、乘等,皆是無分別識。例得云:復有分別色、無分別色。分別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無分別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別識者,即頌所謂非色識也;無分別識者,即頌所謂色識也。色與非色,皆名為識;識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識。此成唯識論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則以亂體名有分別色,以亂相名無分別色。有分別、無分別皆名為色,色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義所由立也。良由諸法無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說,非尋言逐句者所能思議也。又臨濟大師依此義而立四句:有時奪人不奪境,即一切唯色;有時奪境不奪人,即一切唯識;有時人、境俱奪,則色、識兩亡;有時人、境俱不奪,則色、識宛爾。又智者大師依此義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識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識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色也。問曰:智照智者,應是以心緣心,則能緣、所緣皆有分別,何謂有分別識照無別識耶?答曰:能緣是見分,故得有分別用;所緣是相分,但托彼心以為本質,變似心相,譬如鏡中之火,無能燒用故。設使真帶質境,亦名無分別識耳。
△六、釋現量違宗難。
難曰: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曰: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證五塵時,不執為外。後念意識分別計度,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本是識自相分以即識所變故,大乘亦說為有。惟彼意識所執外實色等乃是,妄計有故,大乘說彼為無。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實是外色。
△七、釋夢覺相違難。
難曰: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譬如有人從夢而覺,即知彼夢所見色等,皆唯心現。何故今于覺時,於自所緣色境,不知皆是唯識?答曰:如夢未覺之時,不能自知所見唯心,要至覺時,力能追覺。其無心外實境,只今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與夢相似未到真覺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實有,至真覺時,亦能追覺。今既未得真覺,則是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追覺、真覺皆是入聲,其餘覺字皆是去聲。真覺有二:一分真覺,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覺,即妙覺極果。推而廣之,亦有相似覺、觀行覺、名字覺。唯理即覺,則是熟睡長夢人也。
△八、釋外取他心難。
難曰: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答曰: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緣他心者,於自心中有似他識之相分生時,此所現之似他識相無實作用。非如手等之能親執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既必不能親緣,應知緣于。色等五塵亦爾。不能親緣本質也。
若達此義,則知諸佛心內眾生之心,名為無漏相分。眾生心內諸佛之心,名為有漏相分。然諸佛不能令彼眾生之心即證無漏,眾生亦不能令彼諸佛之心還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餘法,不過還取自相分耳。既不能親緣他心,但緣自所變相。則知亦決不能親緣五塵本質,但緣自所變相而已。既無外境可緣,而妄於中起貪瞋癡,起諸見慢。大佛頂經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釋異境非識難。
難曰既有異境,何名唯識?答曰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只一箇識?問曰:若不爾者,其義如何?答曰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此先破執唯一識之過也。六道為凡,三乘及佛為聖。佛為聖中之尊,三乘為聖中之卑。菩薩為因,佛地為果。或凡聖各論尊卑,凡聖尊卑各論因果。設無諸佛,則誰為能說?設無眾生,則誰聽所說?設無佛說,則以何為法?設無眾生,則何人求法?既無凡聖尊卑因果,亦無能說所說、能求所求,便成畢竟斷滅,并此一識亦復烏有,豈非大邪見哉?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須知識之為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心心所二之所變故,前三種法之分位故,前四種法之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所以總立識名。若夫唯之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正釋唯識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識字,收盡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識。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見分所緣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別,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約義說有六也。八識是識自相,故名為識。心所是識相應,故亦名識。相見是二所變,故亦名識。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識。無為是四實性,故亦名識。心所名識,即隱劣顯勝義。相見名識,即捨濫留純義,及攝末歸本義。不相應行名識,即遣虗存實義。無為名識,即遣相證性義。唯遮愚執,離識實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執,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此結顯唯識教理有大利益也。不執徧計為實,不撥依圓為無,故能無倒。無倒之智如目,萬行資糧如足,目足並運,安隱入於法空大清涼地,乃至證無上覺,盡未來際救度眾生,豈惡取空所能成辦也哉。初正明所變竟。
△二、廣釋外難三:初、釋分別由何難,二、釋生死由何難,三、釋違經三性難。初中二:初、申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以論釋成二:初、略解頌文,二、廣釋頌義。初中二: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初中五:初、釋第一句,二、釋第二句,三、釋第三句,四、釋第四句,五、總顯頌意。今初。
論曰:一切種識,謂第八本識中能生諸法自果之功能差別。此差別功能,能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類果,故名之為一切種。此中除離繫果而不言者,以離繫果非種生故。彼離繫果雖可克證而非種子之果,要須現行起于真無漏道斷彼惑結方始得故。此現起道雖從無漏種生,望於彼離繫果有展轉義,然非此頌中正意所說,以此頌但說能生分別之種子故。此分別種是本識之相分,即以本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字合言之者,簡于非種非識,有現識可名為識而非是種,有外種可名為種而非是識故。又種識之為言,顯本識中所持之種非指能持種子之識此差別義,後當說故。
△二、釋第二句。
此識中種由現識等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三熏習者,一名言熏習、二我執熏習、三有支熏習,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識種能感依報,不共識種能感正報,復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為等,具如大乘止觀廣說。
△三、釋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心所相見分等,彼於種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應行,雖依色心分位假立,自無實體,亦有相助力也。
△四、釋第四句。
即從種生之現識等,總名分別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諸心所法皆能分別故也。此等分別復有性受界地現比非量差別不同,故云類多。
△五、總顯頌意。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竟。
△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依附本識一切,淨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淨法為緣助令生故。
諸淨法,謂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頌文竟。
△二、廣釋頌義二:初、徵,二、釋。今初。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二、釋二:初、正釋緣生,二、結斥指廣。初中三:初、且明四緣,二、傍論十因,三、正示緣生。初又二:初、標,二、釋。今初。
緣且有四。
宗鏡云: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
△二、釋,為四:初、釋因緣,二、釋等無間緣,三、釋所緣緣,四、釋增上緣。今初。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緣。有為法者,簡非無為,指色心等親辦自果為因,兼有助生之義。因即是緣,故名因緣。種子現行,次文自釋。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功能差別唯望彼次後自類及同時現果是因緣性。
此先釋種子為因緣體也。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即種生種義。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即種生現義。此二皆名因緣性。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相分、見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極善與三性中極劣無記之外,餘一切法皆熏本識生自類種,此轉識等唯望彼自類種是因緣性問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體是所熏,若以之為能熏則便無所熏故問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簡所依之自證分獨能熏故問曰:何除佛果及劣無記?答曰:無記,極微佛果極圓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種。
此次釋現行為種子之因緣體也。宗鏡云:前五轉識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二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又云:前七識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又云:前五識與第八識熏相分種者,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謂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然多分只熏見、質二種。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又云:第六能緣第八四分,唯熏見、相分種者,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又云:第六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以彼各從,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先簡同類現行相引,是等無間,非是因緣。設無種子,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譬如炷若盡時,前𦦨不能引生後𦦨故也。次簡異類現行相助,是增上緣,亦非因緣,以其不親生故。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或說唯種是因緣性,一是隨轉假說,一是但依顯勝。次聖說下,結成種子現行決定互為因緣。初釋因緣竟。
△二、釋等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自類也。無間者,中無間隔也。緣者,助生也。八現識及彼心所,正出緣體,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法,無有等無間緣義也。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和合似一,名之為聚。前後者,顯非同時。自類者,顯非他類。如前眼識望後眼識,乃名自類。若望耳鼻識等,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間緣也。且如八識及諸心所,各有種子,與彼現行,俱時而轉。就種生現,得為因緣。現非種引,非等無間。譬如炷能生𦦨,不能引𦦨。以引後𦦨者,必由前𦦨故也。故種與現,如不相應,非此等無間緣所攝。既種與現,雖是同類,由其種現異故,便非此緣。則八識現行,各各異類,尤不相應,豈容互作等無間緣哉。
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難曰:種子與現行以同時故,不為等無間緣,八識現行以異類故,亦不為等無間緣,則心與心所亦是同時異類俱轉,如何得作等無間緣耶?今釋之曰:雖恒俱轉,而所依不異,所緣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應和合似一,得為等無間緣也。然但約為緣,則心與心所便得互作,若約為依,則又獨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前識等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不名為等無間緣也。以更無當起之法,則無所用其開導故。引證可知。問曰:若依法華,則無有一人入於二乘涅槃而滅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顯實,此且施權,不應為難。
此下別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今先判第八識也。鏡智約相應心所,相應心所有二十一,獨言鏡智者,智為勝故。善與無記約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謂異熟無間有無垢生,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此第八識在何界後引生無漏?答曰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直發大心求佛果者,定於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淨識,以因行既滿之,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極果迴趣大菩提者,定於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識,以迴趣所留生身唯在於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天中無迴趣者,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謂阿那含生色界已證阿羅漢,身未入滅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滿也。然生五淨居天則無迴趣之義,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問曰:大佛頂經云:從是有頂色邊際中,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何故此云經不說彼發大心耶?答曰:大佛頂經雖屬方等,然是純明圓理,故得出塵而為菩薩。成唯識論雖亦大乘,然是帶通明別,故入無餘則無心智,即今所謂大自在宮。得菩提者亦是帶劣勝應身相,以劣唯閻浮、勝須華藏,今寄淨居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起信論中亦同此意,理雖圓別事猶帶通,權實相須其旨非淺,聖意難測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平等性智相應名為無漏,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觀則名無漏,出法空觀則名有漏,故互相生。無漏即是善性,有漏即無記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覆亦名為染,伏斷我執但與法執相應名為無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聖人入生空觀位中則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後則名為染,故亦互相引也。鈍根二乘得生無色,以厭色故;地上菩薩不生無色,以無益故。然菩薩若證二十五王三昧,亦必應現無色,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在色界,後心以決擇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二空觀智皆名無漏,無漏唯善。我執相應名為有漏,有漏則有善惡、有覆無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決擇分。善即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禪方發無漏,故云唯色界後,所謂因定發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禪,即名四禪後心,非謂必生四禪天上。
眼、耳、身識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鼻、舌兩識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五識在於有漏五識後起,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以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互作謂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別。次釋有漏無漏,有兩家解:初義非,次義正。明昧異者,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則於境明;有漏根發有漏五識,不論善、惡、無記,皆於境昧也。二、釋等無間緣竟。
△三、釋所緣緣。
帶彼相起,故名所緣。助生於識,故復名緣。謂若有法者,即能為生緣義。簡徧計所執,其體是無,縱是所緣,而無緣義也。是帶己相者,即顯是所緣義。簡根及種子,識無其相,雖得為緣,而非所緣也。具此有法、帶相二義,名所緣緣。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應者,以此為所慮處,即以此為所托處。所慮故,名為所緣;所托故,復名為緣。宗鏡云:一、有所慮非所托,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二、有所托非所慮,即鏡水所照物等是,以鏡水非能慮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體不相離,謂四分唯是一體。宗鏡云: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變起,即五識緣五塵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與能緣之見分體雖相離,然借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此次釋疎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以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於能緣心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或有不定,以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於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內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宗鏡云: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及本智緣真如是真如即是實相,故名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帶有二義:一者挾帶,二者變帶。相亦二義:一者體相,二者相狀。若根本智緣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乃至內二分相緣及自證分緣見分,亦是挾帶體相,名所緣緣。若有漏心心所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變相而緣,不論有質無質,皆是變帶相狀,名所緣緣。又云:但是相分,皆名變帶。若不變相分,直附境體,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不應理也。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則次家定有疎所緣緣,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爾有五性差別,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第八心品,其疎所緣緣于未轉已轉等凡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下別約八識判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今先判第八識也。有三家解,第三為正。未轉位中根身種子定無疎所緣緣,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得有疎所緣緣。已轉位中鏡智緣真定無疎所緣緣,鏡智緣俗得有疎所緣緣。又緣現在則有本質,若緣過未則無本質,故云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我法二執故,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若緣淨識為無我境,仍有疎所緣緣。若緣真如及過未等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聖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轉,故其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當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也。或有外質,指同時意識。或無外質,指獨頭意識。餘可知。三、釋所緣緣竟。
△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俱能為緣,是故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之勝勢用於四處轉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有法,亦指有體之法也。或自有體,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為體,均是依他起性,非同徧計所執,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諸法,或順令生,或復違令不生;已生諸法,或順令住,或復違令不住;未成諸法,或順令成,或復違令不成;未得諸法,或順令得,或復違令不得,故名為增上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樂根,十二、憂根,十三、喜根,十四、捨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無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等無間。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前望於後,即是等無間緣所攝。今不論自類他類,總於後念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順違用,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如應各以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別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捨五受,即五受根體性。善中信勤別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體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剎那以第十六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即屬已知根攝。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欲得諦而修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前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捨根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捨,正屬無漏,以是出世無間道故。未證解脫,故名未知。無間必證,故名當知。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發此位,資糧遠能資生此位,雖所修者猶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為增上緣,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指彼無漏法爾種子,在於資糧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資熏故,漸漸增長成熟,將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是故名為未知當知無漏善根。
若論未知當知根,正於四禪中有,以初果見道必依第四禪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無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謂有一類勝見道人,雖依四禪而發無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於空處、識處、無所有處,亦有未知當知根也。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無漏,雖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別,而以菩薩視之,則皆屬未知根攝,以未證法空故。是故二乘迴趣大者,雖已具證三界九地所證生空無漏,而法執未伏,猶屬資糧位攝。今為證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當知根也。菩薩見道下。釋疑。謂有疑曰:聲聞見道一十五心,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滿,方名為已知根。何故菩薩之未知當知根,但說在地前耶?今釋之曰:菩薩在於無間道中,理應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者,以菩薩見道之時促故。蓋聲聞見道,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諦,歷下上界便有八諦,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為十六剎那,其時則長。菩薩見道,惟觀真如,非安立諦,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其時則促也。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疑曰: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則有頂非非想天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何無二十二根之後三根耶?故今釋曰:雖依有頂遊觀無漏得入滅定,然此滅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但使勞慮不行而不明利,蓋欲斷惑證真,必須無漏現觀。今入滅盡定者,前六轉識一總不行,非可依之斷惑證理,以其無勝勢用,故非無漏三根也。大佛頂經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正是此意。是故若欲盡漏,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業用假實,乃至界繫等。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五、釋不定心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