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
此十一障皆即煩惱所知,二障所攝。
△二、申明二障斷義二:初、斷種現位,二、斷種頓漸。今初:
煩惱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已伏。修所斷之種子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猶如阿羅漢一般由故作意之力。或于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若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已伏。修所斷之種子,於十地中漸次斷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之現起者,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八地以上,若與六識俱者,不復現行。以無漏觀心及生空智果相續,能違彼第六識中俱生所知障之現行故。若與第七識俱者,猶可現行。須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由無漏觀之所伏故,障不現起。
此正釋伏斷二障種子現行之位也。
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煩惱麤重無堪任性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麤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義。
此釋伏難也。難曰:所知障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可云三位皆有斷義。若夫煩惱障種,其分別者是見道頓斷,其俱生者則是金剛喻定頓斷,但有二位斷義,何云亦有三位斷義耶?答:釋可知。言三位者:一、通達位;二、修習位;三、究竟位也。
雖諸位中皆斷麤重,而三位顯是所偏說。
亦釋伏難也。難曰:若麤重言,但指無堪任性,則資糧加行位中,亦有斷麤重義,何故不說耶?答:釋可知。初斷種現位竟。
△二、斷種頓漸。
問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答第七識俱之。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以其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餘六識俱之煩惱障種,若屬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若屬修所斷者,隨其所應,或有一類二乘,于三界九地俱生煩惱,一一漸次,九品別斷。復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俱生煩惱,合為一聚,九品別斷。其在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若夫修所斷者,則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斷盡以彼六識相應之所知障。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所以不容頓斷。
此正明所斷種也。下復明能斷之道。
二乘根鈍故于漸斷六識俱生煩惱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二道若夫加行勝進則可,或別或總。
若前之勝進,即為後之加行,則名為總。或不同時,則名為別也。
菩薩利根故于漸斷六識俱生所知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二道,即于剎那剎那之中能斷證故。所以加行等四道,于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念念能斷即無間道,念念能證即解脫道,不住解脫即為勝進,此位勝進又復即是後位加行,正加行時又於後位若障若理能斷能證,是故念念之中望前即為解脫、為勝進,望後即為加行、為無間也。三、釋十重障竟。
△四、釋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初地無間道中,深觀我法二空,永斷異生性障,故於解脫道中所證真如,名曰徧行。謂於五位百法,一一無實補特伽羅,亦無實法。無實補特伽羅,名為生空,亦名我空,亦名為人無我。無有實法,名為法空,亦名為法無我。了知我法俱不可得,乃顯唯識實性。此性不妄,故名為真。此性不改,故名為如。異生凡夫,從無始來,妄執實我實法,雖此真如無所不在,日用不知。二乘雖斷我執,而猶不知法空所顯真如無所不在,仍於有為無為定作二解。又或妄執色不相應及無為法不即唯識,唯有大乘種性之人,先信解此唯識理已,發起深固大菩提心,於資糧加行位中,強觀諸法皆悉無性,令二空觀漸熏漸著,乃至通達位中,頓斷分別二障種子,方實觸證真如法界之理,徧於五位百法無所不在,故遂能得百法明門,於彼一一法中具證真如無所不徧之性。當知真如性本自徧,非今始徧,但由此位初證真如本徧之體,獨得徧行之名,已後諸位不過隨德立稱,更無有二如也。依此徧行真如實義,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依後隨德立稱之義,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覺菩薩不知如來舉足下足事等。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夫無為法豈有差別,證無為法仍有差別,如淺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論淺深,如丈尺顯虗空,而虗空原非丈尺。此徧行真如喻如哉生明之新月,已見月之全體大用,不異望後圓月,亦不即望夜圓月,思之思之。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
秖是二空所顯五位百法徧行真如之理,本來具無邊,德本來最勝,但由無始迷惑而為邪行所障,令此勝德不得顯現。今由菩薩了知法性無染,隨順修行尸波羅蜜,斷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淨戒,妙無作體,具足無邊功德,於一切法最為勝也。經云:心無盡故,戒亦無盡。當知所緣無邊故,戒亦無邊。如不殺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殺德;如不盜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盜德;如不邪婬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語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爾。又徧於五位百法有斷惡德,即徧於五位百法有生善德,亦徧於五位百法有度生德。斷惡名律儀戒,即成法身斷德;生善名攝善法戒,即成報身智德;度生名饒益有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復即是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當知舉真如全體而為三聚淨戒,仍舉三聚淨戒一一無非真如全體。是故橫悉無邊,豎悉最勝,無有一法而不無邊,無有一法而不最勝也。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雖復四句皆不可說,而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由無始闇鈍所障,不能契理契機稱性演說。今由菩薩善巧增益聞思修慧勝定總持,斷闇鈍障,故於真如流出正智,於正智中流出後得智,於後得智中流出大悲心,於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經,極為勝妙。若餘二乘凡夫等所說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不為勝。
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所繫屬,本非我執、我愛、我慢、我癡等之所依所取,但由無始以來微細煩惱現行所障,不能達其本無攝受。今由菩薩善修無漏菩提分法,斷此微細煩惱現行障已,真如本無繫屬之性方得顯現,名無攝受真如。
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有生死涅槃差別,但由無始迷惑妄有生死,對彼生死權立涅槃,依此虗妄緣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厭,名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四諦,斷此障已,類無差別之真如理方顯現也。言非如眼等類有別者,謂真如不變隨緣,則有五位百法類別。且如同一色法,而根與塵別。又如同一根法,而眼與耳別。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實我實法。既非實我實法,則同一真如體性。所謂隨緣不變,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類別哉。故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名難勝地也。若依文解義,妄謂眼等一向類別,真如一向無別,則行相仍互違矣。讀者思之。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無染,證涅槃非新淨,但由無始迷惑妄成流轉,因於流轉權說還滅,流轉名染,還滅名淨,執此染淨以為實有,名麤相現行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緣起,斷此障已,本無染淨之真如理方顯現也。
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種種教法。而此真理本來無異,相即無相,空有兩融,但由不達相本無相,作意勤求無相,名細相現行障。今由菩薩善修稱性方便,滿足一切佛法,斷此細相現行障已,法無別之真如妙理方顯現也。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緣不變,故非染淨所能增減。不變隨緣,故現相土無不自在。但由不達性無增減,猶於真如而有趣向,名無相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薩善得無功用道,深證無生法忍,斷此加行障已,隨緣不變之體,任運顯現,名不增減真如。不變隨緣之用,任運顯現,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當知五法百法之中,隨拈一法,皆不增減,皆相土自在也。相約現身,土約器界。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真如故,所以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所詮之義,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能詮之名句字,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言音訓釋,隨一一法皆能徧逗一切眾生機宜,巧說無盡,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如為智自在所依也。但由所知障故,不達一義一切義,一切義一義不達,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不達,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達,義義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門,一一門中各具四悉,遂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樂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障。今由菩薩以無量智思量觀察一切法行,如實了知一切稠林,斷此不欲行障已,真如顯現,依之而發四無礙解,無不自在也。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一一法皆是真如不變全體,皆具真如隨緣大用,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業、一切總持、一切定門。性即真如,本無分劑,但由微細所知障故,未證能所不可思議,未證體用不可思議,猶於無分劑中而存分劑,名為於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薩智慧圓滿,斷此障已,真如圓顯,普於諸業得自在也。問曰:前第十障後云:猶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此中胡不別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約十地分證,故隨勝德假立十名。至於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則一切名義皆悉究竟,無勞別立異名矣。
此總結十真如義,兼釋伏難也。難曰:有為之法,可有數量,真如既非有為,安得有十?釋曰:但隨勝德,假立十名,其實無差別也。難曰:真如既無差別,則初地已證無差別性,名為徧行真如,何須建立後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後九何名徧行?若初地所證已即,後九何須再證?釋曰:所證理體雖已頓達,而能證事行猶未圓滿,為滿勝行,建立十名耳。初明十地因竟。問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證理圓,能證事行猶未滿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濫。若以事從理,以理攝事,則初地中亦能具足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地;若以理從事,以事顯理,則後後位乃能漸顯本來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頂經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當知頓漸二悟同名為頓,以即事之理,理仍無差別故;頓漸二修同名為漸,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後故。予於佛頂文句辨之頗詳,幸細尋之。
△二、明轉依果三:初、來意,二、正釋,三、簡示。今初: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二、正釋二:初、明位別,二、明義別。今初: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染力益淨能名之為轉,謂初資糧、二加行位,由習勝解取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二障現行亦名為轉。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之二障麤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麤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然攝大乘論中又說:通達轉在前六地者,謂彼以有相無相二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者,謂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餘麤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觀通達俗諦,則令非真現而真不現;或以無相觀通達真諦,則令真現而非真不現,故名間雜現前。餘可知。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邊難行勝行,故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麤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無數。起信論云: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無有超過之法。問曰:大佛頂經云: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經論明文,何其碩異?答曰:依文解義,三世佛冤。豈不聞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一剎那際三昧智入三世而無往來乎?法華五十小劫,謂如半日,長入短也。瞿目仙人執善財手已,於無量佛所無量劫中修菩薩行,短攝長也。是故若唯約理,則長短並空;若唯約事,則長短各異;若約理事不二,則互奪兩忘;若約理事交徹,則長短互在。今由理不礙事,故雖頓悟同於善財,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甞有所超過。復由事不礙理,故雖積行猶如釋迦,而塵點劫來,猶如今日,亦未甞出於剎那。且善財雖云一生圓滿,而彌勒菩薩仍記之云:我成佛時,汝及文殊,皆得見我。普賢又導之云:願我臨欲命終時,盡除一切諸障礙,面見彼佛阿彌陀,即得往生安樂剎。彼佛眾會咸清淨,我時於勝蓮華生,親覩如來無量光,現前授我菩提記。由此觀之,經所謂頓悟者,悟此時劫原無實性也。論所謂經劫者,經此無實性之時劫也。不悟無性,則厭倦之心必生。不經矌劫,則稱性之修不滿。不悟無性,則不能稱性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則無以除障而顯本性。是故阿難頓獲法身之後,方請入華屋門。觀音超越世出世間,仍居極樂補處。閱經論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一則專求自利,二則厭苦欣寂,三則唯能通達生空所顯真如,四則唯斷煩惱障種,五則唯能證真擇滅無為無勝堪能,所以名下劣轉。六、廣大轉,謂大乘位,一則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則生死涅槃俱無欣厭,三則具能通達二空所顯真如,四則雙斷所知煩惱障種,五則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如此勝堪能,所以名廣大轉。今此頌中之意正說廣大轉依,以捨二障麤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義,豎約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義,橫約三乘勝劣對辨。仍結歸頌意也。蓋下劣轉中,亦有五位四義不同。以非頌所說義,故不辨之。又大乘五位四轉,亦同天台六即之義。資糧即觀行轉,加行即相似轉,通達修習皆分證轉,圓滿即究竟轉。不言名字及理即者,轉義未顯著故。然非名字先轉,何由得入資糧位轉。又若性中不具理轉,何由聞名得生信解。又理轉者,即是轉菩提為所知障,轉涅槃為煩惱障。名字已去,即皆轉煩惱障成大涅槃,轉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轉其名無實性,如水成氷,氷還成水也。初明位別竟。
△二、明義別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結指。今初。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二、別釋四:初、釋能轉道,二、釋所轉依,三、釋所轉捨,四、釋所轉得。今初。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之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亦通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障現行。
若有漏六行觀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理,唯能漸伏俱生煩惱現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頓伏分別二障現行,漸伏俱生二障現行。若無漏根本智,頓伏一切俱生現行。若無漏後得智,漸伏一切俱生現行。又無漏位中加行智,亦漸伏一切俱生現行。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加行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習又是相執所引未泯相故,以加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辦故。
此正簡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斷惑,唯根本後得二無漏智乃為能斷道也。相執所引者,謂與第七識中煩惱相依。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此辨後得智為能斷道,共有二義,今初義也。言後得不然者,謂變相觀空,不能親證真如故。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亦有世出世斷道,無有純以世間道而能永害隨眠者,以世間道是曾習故,又相執所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斷及修所斷之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之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此第二正義也。迷理隨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二執所有分別俱生之種子也。迷事隨眠者,由迷二空故,於事境不能了達,起於貪瞋癡慢諸餘煩惱所有俱生之種子也。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間道即有漏道及加行智,餘可知。初釋能轉道竟。
△二、釋所轉依。
餘依他起性,指前七轉識也。
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法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若論真如隨緣不變,則迷不能染,悟不能淨。今約真如不變隨緣,則迷之為在纏真如,一切染法依之得生;悟之為出纏真如,一切淨法依之得生。故以真如為迷悟依。譬如方雖不轉,而依方故迷,依方故悟也。餘雖亦作迷悟依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一一皆以無性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迷悟法依。而隨相差別,則非根本,故不說之。二、釋所轉依竟。
△三、釋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現時所治之障與能治之智相違,彼二障種即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既已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復對彼虗妄徧計執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徧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善種及與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有漏及劣無漏種所依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變易生死劣法。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種,于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俱生微細所知煩惱二障種子俱時捨故。有義,爾時但捨二障種子猶未捨彼有漏善種、劣無漏種,以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若言爾時即已捨者,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種若捨,應亦無所熏能持之異熟識故。是則住無間道之時,不應猶名金剛後心菩薩,即應名為佛故既即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種子,直俟解脫道起方棄捨之,以第八淨識乃非彼二種之所依故。
餘有漏種者,即十地中有相觀俱所修勝行之種也。劣無漏種者,即十地中無相觀俱所修勝行之種也。此二皆能感於變易生死,故名劣法。捨此種時,有兩家解:初義在無間道,次義在解脫道,次義為正也。
△四、釋所轉得,又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示。今初: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
△二、別釋二:初、釋所顯得,二、釋所得。初又二:初、正釋,二、料簡。今初。
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名字,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客障,即所知、煩惱二障也。非本來有,故名為客。然亦不從真如外來,以真如體無外故。但以非我計我,名煩惱障;非法計法,名所知障。此障無體,全是虗妄,所以可斷。了障本妄,無可當情,名真聖道。故如明之與闇,定不俱生,非敵對斷也。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陰、處、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一切諸法,皆是因緣所生。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謂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雖有客染者,幻妄稱相,約迷情而言也。而本性淨者,染而不染,離一切相,因緣即空也。具無數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緣即假也。無生無滅,湛若虗空者,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因緣即中也。是故真如本淨,則陰、入、界等一切法,無不本淨也;真如具德,則陰、入、界等一切法,無不具德也。真如無生無滅,湛若虗空,則陰、入、界等一切法,無不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也。一切有情,惟其平等共有陰、入、界、法,所以即復平等共有真如。若謂真如與法定一,則真如無差別,諸法亦應無別;或諸法有差別,真如亦應差別。而實不然,故不定一。若謂真如與法定異,則真如非諸法,諸法應有自性。諸法非真如,真如應不徧常。而實不然,故不定異。是故真如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相,即諸法亦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相也。真如離一切分別,即諸法亦離一切分別也。真如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即諸法亦尋思路絕、名言道斷也。唯於諸法尋思路絕、名言道斷,故證真如。倘於真如虗妄尋思安立名言,翻成徧計矣。言自內所證者,以無外故,強名為內。以挾帶故,強名為證。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滅也。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無學,斷煩惱障,證得生空所顯真如,即此真如依義,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縛尚在,未滅苦依,故名有餘依也。
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無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顯真如之性,依義假名,無餘依涅槃也。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兼復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能圓顯,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以般若即大悲故,利樂有情,窮未來際,以大悲即般若故,用而常寂,故復依義假名無住處涅槃也。當知真如不變,舉體隨於染緣,則有煩惱所知二障,而二障隨緣不變,本無自性,故復舉體隨於淨緣,轉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稱性所起,不離本性,故云常所輔翼耳。初正釋竟。
△二、料簡七:初、約凡聖通簡至七、簡頌唯指後三種。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說六而常。即、約性德也。二乘更加有餘無餘二種,然未入滅時,但有有餘而無無餘,已入滅後,但證無餘而非有餘,故云容有。惟我世尊并具無住處義,所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三乘因果歷然不濫。天台依此說即而常。六、約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差別,全修在性,故差別不妨平等,是謂常同常別法界法門。
△二簡善逝有有餘依。
問:如何善逝尚有微苦未盡之有餘依?答:雖無實依而現似有。又或苦依盡故說之為無餘依,非苦依在可說為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盡者,世尊金剛不壞之身,不同羅漢果縛也。非苦依在者,無漏五蘊,盡未來際,常住不滅也。此則四涅槃義,同時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簡二乘容有前三。
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又有處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耶?答:然聲聞等智身在時,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之有餘涅槃也。又因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之無餘涅槃也。又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乃依無住處大涅槃說,不依前三說也。又說彼二乘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定性二乘竟入無餘依也。謂有一類定性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先,顯依真理之有餘涅槃。彼能感生之煩惱既得盡故,則後有之異熟果無由更生,所以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之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證得此理故,可假說彼有無餘涅槃。此無餘涅槃位中,惟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二乘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至已辦支佛地中,接入別圓,以其未斷,故知障種未得,法身應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間,上求下化也。定性二乘,即本來習小者,或是藏教鈍根,故不迴心向大,只待此身,任運壽盡,永入涅槃,決不更受三有生身也。餘有為法,指彼所知障種。然此論既是以別入通,通含別圓,故仍不壞界內教道。若依釋論,則出三界外有淨土,一切聲聞緣覺,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亦云: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當知此中所云清淨真如,離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餘,但空法性土耳。若有變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簡斷所知得無住處。
問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答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來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能稱性,發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斷彼障,遂能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氷還成水也。
△五、簡斷所知不得擇滅。
問:冰所知障亦障無住涅槃真理,如何斷彼所知障種不得擇滅無為?答:擇滅是離煩惱縛,彼所知障非分段生死縛故。問:既爾非縛,則斷彼時亦寧得無住涅槃?答: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若不爾者,性淨既非擇滅,豈亦應非涅槃?須知能縛有情住分段生死者,斷此縛故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名為得擇滅。然因斷彼所知障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故亦說為涅槃,非必謂此無住涅槃亦以擇滅為性也故。今四種圓寂,于諸無為之中,初後二種即真如無為中間,擇種乃二滅無為所攝。
此正簡示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乃名擇滅無為。若自性清淨涅槃,及無住處涅槃,皆即真如無為也。
問:若唯斷縛得擇滅者,則不動等二屬無為,于餘四無為中當屬誰攝?答曰:不動無為滅,受想無為即非擇滅無為所攝,說此二皆是暫離有似緣闕不生義故。若夫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無為屬非永滅者故。又或可無住處涅槃亦是擇滅無為所攝,由法空智真擇之力滅所知障而顯得故。是則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之煩惱而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所知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于諸無為之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若夫不動等二或那含及違行地前所入,不過暫伏滅者即是非擇滅攝,或無學果人所入,即屬究竟滅者亦可擇滅所攝。
此復以六種無為互對簡也。真如即是無為體性,餘五皆是約義立名,已如第二卷中所釋。是故不動無為依入四禪假立,滅受想無為依入滅定假立,皆屬暫離非究竟滅,並是非擇滅所攝耳。就非擇滅元有二義,若本性清淨義即是永滅,若緣闕所顯義即非永滅。今不動及受想滅二種無為既非永滅,即同緣闕所顯義也。或無住處下更作一解,無住處亦可擇滅所攝,不動等二亦可兩攝,文並易知。
△六、簡所知障亦障涅槃。
煩惱亦障無上菩提,所知亦障無住涅槃,但我執招感生死用勝,法執隱覆正智用勝,故云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簡頌唯指後三種。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自性清淨涅槃,不由斷障所顯得故。初釋所顯得竟。
△二、釋所生得三:初、總釋,二、別釋,三、結成。今初。
本來有能生種,即無始以來法爾所具無漏種子也,即以智慧為性。智慧本即別境心所,由與十一善法徧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時俱起,故名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與第八淨識相應,即名大圓鏡智,照一切法無不盡故;若與第七淨識相應,即名平等性智,達二無我平等性故;若與第六淨識相應,即名妙觀察智,善了諸法自共相等,徧知一切眾生機故;若與前五淨識相應,即名成所作智,能起三輪不思議化,成就利樂眾生事故。八淨識為所依,慧心所為能依,餘二十善心所為助伴,異類合成一聚,故名為品。八識相用有別,故說有四。以其有漏障斷,無漏智起,故名生得,實非本無今有之謂也。思之!
△二、別釋二:初、正釋智品,二、諸門分別。今初。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于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滿功德之現行種子所依持體,能現能生自受用等三身四土及後三智之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此智圓融無礙,無所不照,故以大圓鏡為喻也。不緣非量故不妄,無有迷闇故不愚,無雜故純,無染故淨。功德現行皆依於此,功德種子皆此所持。一切現行皆此所緣故能現,一切種子皆此所持故能生也。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十地大機有情所樂,示現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影像差別,為妙觀察智,之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證得十平等故,名為平等性智,如第四卷所明也。由與悲智相應,依之建立無住涅槃,性唯無漏,故名一味。餘可知。
諸法自相,謂依他起性,當體各別故。諸法共相,謂圓成實性,同一真如故。又自相,謂心、心所、色等,各有自體故。共相,謂苦、無常、空等,無不皆然故。能不忘失,名之為攝。能善照察,名之為觀。功德珍寶,即六度道品。作用差別,即神通妙用。餘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佛地經論云:身化復有三種:一、現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三種: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揚語化。意化復有四種: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化;四、受領意化。成所作智,能起如是三業化用。此是以用顯體,皆是智上所現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子、現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應也。能變指內二分,所變指外二分,有為功德指稱性所起修德。初正釋智品竟。
△二、諸門分別四:初、轉得門二:初、起門,三、緣境門,四、作用門。今初。
此四智品即轉有漏八、七、六識及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初此轉下,一、約轉識成智釋;次智雖下,二、約智依識轉釋;後又有下,三、約轉強得強釋也。智雖非識者,識是心王、智是慧心所故。智強識劣者,智則無惡慧而決斷勝故強,識則有淨分而無染分故劣也。
△二、初起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之本識故。有義,此品須俟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彼無聞道但違二障種子,非障有漏善及劣無漏法此有漏善及劣無漏,但與佛果定相違故。又若金剛喻定無所熏之異熟識,則無漏不復增長,即應已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釋有二義:第二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分別我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俱生二執猶未斷故,故于有漏等位或有間斷,直至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有漏等位者,等於無漏位也。若第六識入法空觀,則此智便得現前。若第六識但入生空觀時,雖名無漏,此智亦不現前。或第六識出觀之後,名有漏位,此智亦不現前。故云或有間斷。直至十地後心,法空智果恒時相續,乃令此智恒無間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二種別:一者、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薩解行地終初見道時此智初起,或至上七地位,若于非有漏心時,或于非入滅盡定無心時,皆容現起。二者、法空觀品惟于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智果,或非入滅定無心時,皆容現起。
言此後展轉者,二乘見道之後,若有漏心則生空觀便不現起,若入滅定則生空觀亦不現起,故仍有間斷也。菩薩七地已前亦然。法空觀品雖菩薩見道方能有之,然於十地已前,或於有漏心中,或於但生空智心中,或於滅盡定中,皆不現起,除此三位方得現前,故亦有間斷也。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為第六識後,得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設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境五根,而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無漏五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以必待作意緣力方引起故。
明昧異者,有漏根識於境昧,無漏根識於境明也。問曰:小乘神通名為作意,佛地神通名為無記化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異小乘耶?答曰:小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則無;佛果神通任運恒有,但應機方現,若無前機不浪起應,故名作意起耳。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何故不增不減?以其但從種生,不復更熏成種。何不更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種皆本有者,性德也。熏發現行者,修德也。因位漸增者,全性起修,無差而差也。佛果圓滿,不增不減者,全修在性,差而無差也。所知障如氷,四智品如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氷還成水,濕性何殊?白月漸圓,月體不動。性相不二之旨,於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門竟。
△三、緣境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鏡智,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故,但以行緣微細說不可知,猶如阿賴耶識亦緣俗故。當知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即是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非實有先後也。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釋有二義,後義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後了俗,所以說有前後。既在佛地,則念念真俗並照,但約緣真如義,即名為根本智;約徧緣餘境義,即名為後得智耳。餘平等性智及妙觀察智,亦各一體,隨用分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亦是根本後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品亦能徧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徧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莊嚴論中且一往說五根於五境轉,然不言唯爾,故不相違。此智隨作意生緣事相境,以起化他業故,唯屬後得智攝。
釋亦二義,後義為正也。三緣境門竟。
△四、作用門。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二、釋所生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釋所轉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示。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所顯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轉得。
二、明義別中二:別釋竟。
△三、結指。
雖轉依義總有能轉道等四種,而今頌意但取所顯所生之二所轉得,以頌說證得轉依之言故。
二、明轉依果中二:正釋竟。
△三簡示。
即四義中初能轉道義也。四、釋修習位竟。
△五、釋究竟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二、論釋六:初、釋無漏界,二、釋不思議,三、釋善,四、釋常,五、釋安樂,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初、正釋,二、釋妨。今初。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謂此前所說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性淨者,簡異二乘。圓明者,簡異十地。五乘者,一人乘,二天乘,三聲聞乘,四緣覺乘,五大乘也。人天是世間利樂事,後三乘是出世利樂事。
△二、釋妨二:初、釋四智唯無漏妨,二、釋佛應無五根等妨。今初。
作生死身,似苦諦也。業煩惱等,似集諦也。似苦諦,則同形九界。似集諦,則示行逆惡。而皆稱性施設,總屬無漏。所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性惡法門,此為誠證矣。
△二、釋佛應無五根等妨。
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識界、五塵界也。五塵名外界者,妄情不執為自身,故隨情說外,非謂在心外也。此因上文說四智心品唯屬無漏而興難問,謂佛若有前十五界,則不應唯無漏攝;若佛唯是無漏,則不應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論等說唯有漏故。下文有三家答,第三為正。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集論等說理不相違。
此初家答也。雖似有理,而實儱侗無有的義。近時宗門及圓頓教,多墮此見。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從首楞嚴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攝其九界,非佛之五識。雖依此如來法界所攝色為本質變相而緣,然所變者麤為質者細其體各異故,非五塵境攝。而如來之五識亦非五識界攝,以經說佛心恒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問曰:既如來五識非五識界,則成所作智與何淨識相應?答曰:與第六淨識相應由觀機而起三類分身之化用故。問曰:既與第六淨識相應,則與妙觀察智性有何別?答曰:彼觀察智善觀諸法自共相等,此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別。問曰:若然,則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以一類二識不俱起故。答曰:許不並起,亦於理無違。又或同體而約用分,則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以其依眼等五根、緣色等五境,即是平等智之作用差別耳。問曰:此則與平等性智有何差別?答曰:謂即淨第七識,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則屬平等品攝,起變化者則屬成事品攝。問曰:既依五根緣五塵境豈不此成所作智品如其所應攝,歸五識亦得?答曰:非是轉彼五識而得,此智便謂此智體即是彼五識。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此次家答也。雖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義多牽強,終違正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中,以彼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故。而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麤淺境說,非說一切也。謂餘九界有情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意根意識法塵三界通無漏攝。若佛所成就十八界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經說一切有為法皆屬五蘊攝故,又說一切有漏無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處攝故。設使蘊界處外別有佛法,即是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聖所遮故。又若謂絕諸戲論,便非界處等攝,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五蘊,獲得常住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亦然,寧可竟說如來非蘊處界故。凡言非蘊處界等者,但是密意說耳。又論說五識性散亂者,乃說餘九界之所成者,非說佛所成之五識亦散亂也,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與眾生平等無二,而蘊、處、界皆純無漏,故顯一一無非法界。是故如來蘊、處、界等,一一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又如來蘊、處、界等既皆即無漏界,當知眾生蘊、處、界等未甞不具無漏界性,故曰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如轉氷得水,濕性無殊。氷喻九界有漏蘊、處、界法,水喻佛界無漏蘊、處、界法,濕喻真如無為實性,與有為法不一不異。此則性相融通,本來無二,分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紛紛諍論,豈理也哉!初、釋無漏界竟。
△二、釋不思議。
此二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故不可思,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故不可議。
△三、釋善。
此二轉依果。又唯是善,以是白淨法性故。謂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此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法之違損相,故俱說為善。難曰:論說十二處等惟五根與香味觸三塵性是無記,餘通三性,不唯無記。今言佛四智等亦唯是善。如來豈無無記五根及香味觸三無記境?此中亦有三釋,廣釋如前。無漏界中,今第三正。釋曰: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是滅道二諦所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佛識所變相自有二種:一者、大悲願力同流九界,變為九界蘊、處、界相,如其所應,或同無漏,或同有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無覆二種無記,而皆無漏善種所生,正是巧用性惡法門,故一切諸法無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無記相等以為本質,變起佛識無漏相分,所謂諸佛心內眾生塵塵極樂者也。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居一念,於此亦可悟矣。
△四、釋常。
此二轉依果。又皆是常,無盡期故。謂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無斷盡故,亦說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說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亦非無常,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前已具明真如與一切法,不一不異。今故但言法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顯常與無常,二鳥雙遊之義矣。仍恐迷者執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非自性常,亦非無常,以雙遮之。既可雙遮,便可雙照。既知四智雙遮雙照,便可例知清淨法界,亦必雙遮雙照。何以言之?真如不變隨緣,則有在纏出纏之分,非常即無常乎?真如隨緣不變,原無增減垢淨之別,非無常即常乎?又不變隨緣,故雙照常與無常。隨緣不變,故雙非常與無常。又四智心品為能依,真如法界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異。無有水而不波,無有波而非水。波無常即水相無常,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體用,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釋安樂。
此二轉依果又皆安樂,無逼惱故。謂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智體之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體害,即法執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體之害也。
△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釋解脫身,二、釋大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恒名解脫身。
二乘二轉依果者,一是擇滅無為,二是生空智品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輪,無有菩提利樂他業,故恒名解脫身。恒或作但。
△二、釋大牟尼名法二:初、略明頌義,二、廣解法身。今初。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永離所知煩惱二障,亦即名為法身法者,謂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身者,謂體義、依義、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總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為性,非但以清淨法界一種獨名為法身也,以二轉依果皆此法身所攝故。
梵語牟尼,此云寂默,謂永寂二邊,默契中道也。法身總以五法為性,即是體義。合此五法以為法身,即是聚義。下云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是依義。
△二、廣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身土合簡。初中四:初、正釋三身,二、五法相攝,三、三身德別,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即法報應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報身名受用身。應身名變化身。相雖三別。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分而言之。法身是依義。報應二身是體義。三相總名法身是聚義。合而言之。一一皆有體依聚義。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所證真淨法界,乃受用身及變化身之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引生本具無漏種子,所起現行四智菩提無邊真實功德,及大圓鏡智所變極圓滿極清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報身,等覺以下所不能見。他受用身,亦名報身,亦名勝應。如華嚴經所明盧舍那身,隨十地機所見不等,故名勝應。即托自受用身以為本質,令彼各各變相而見,不同所示界內分段生身,故亦名報也。純淨土,即實報無障礙土。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人并一切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隨類化身,謂十法界影像身也。淨穢土,謂方便有餘土,及凡聖同居土,或淨或穢,差別無量。初正釋三身竟。
△二、五法相攝。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兩家釋義不同,第二義正。
有義,初一真法界、二大圓鏡智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而圓鏡智品乃轉去藏識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觀察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
○後成所作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此初義也。智殊勝具攝三身者,謂佛三身皆是智殊勝攝。
有義:初一真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法身是證因得非生因所生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徧一切法猶若虗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論中說轉去藏識得自性身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然後顯法身故。又智殊勝中說攝法身者,謂法身是彼四智所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其實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此下皆第二正義也。今先明自性身唯是一真法界所攝,不應亦是大圓鏡智所攝。一者自性身是本性常,而鏡智非本性常。二者自性身無生無滅,而鏡智無滅有生。三者自性身是了因所了,而鏡智是生因所生了因即本文所云證因。四者自性身無相無為非色非心,而鏡智有相有為體是心法,又能持於色法。然說轉去下,通前所引二文可知。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及鏡智所起常徧色身,攝自受用。
○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此正釋四智攝後二身之義。然四智心品,皆是自受用攝。平等智品所起,乃名為他受用,非徑以平等智攝他受用。成所作智所起,乃名為變化身,非徑以成事智攝變化身也。
應說圓鏡智是自受用,佛以轉諸轉識而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自受用,然已說轉彼藏識而顯法身故,所以於得受用之義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并色心等。今圓鏡智品與此法身之義相違,若使非自受用身攝,屬何身攝?又自受用身攝,佛不與二乘共之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亦是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他受用身及三業化身,不說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受用攝。
此轉釋自受用身總攝四智之義也。先明大圓鏡智既非法身所攝,必應攝屬自受用身。次明他受用及變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體非二智,故此二智亦必攝屬自受用身。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良以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但是化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以如來于貪瞋等久已斷故。又云何聲聞及傍生等,亦能知如來心?以如來實心,謂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謂依他實心以為本質,而有心心所相分假現起故。雖他處說變化人無根心等,而依餘三乘及異生等所變化人說,不依如來所變化人說也。又餘人雖化色根心心所法,而無根等實用,故不說有。若如來難思妙化所變根等,則便有實用故。
此釋伏難也。難曰:若他受用及變化身不以實智為體,云何現有心心所用?釋曰:皆是化現而有。又難曰:色有形質故可化現,心無形質豈可化現?釋曰:佛力難思故能化現。若謂是佛實心非化現者,佛豈實有貪瞋等心?又豈等覺以下所能知哉?由此經說下,連引三文以證,可知。又難曰:若佛果能化作三業,何故復說變化無根心等?釋曰:此依餘所化說,不依如來所化說也。二、五法相攝竟。
△三三、身德別。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皆具足無邊功德者,異而不異,三即一也。而各有異者,不異而異,一即三也。自性身如濕性,自受用身如水,他受用及變化身如波。自性身如月體,自受用身如圓滿白月,他受用及變化身如千江月影。觸波之時全觸水濕,覩月影時便覩光體。是故智者觀於土木等像,三身宛然,四德無減。以是如來大悲大智,徧入眾生心想,仗因托緣而顯現故。因緣所生即空假中,無有微塵許法出於法界外故,皆非徧計所行境故。如彼愚小計繩為蛇,而繩未甞不即麻故。
△四、自他利殊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身為增上緣者,法界妙理生佛體同,由此同體法性,所以佛與眾生得有感應道交之事也。餘皆可知。初明能依之身竟。
△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受用變化身土等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屬佛法相性異者,謂法性屬佛,名法性身。法性屬法,名法性土。性隨能依所依之相而異,蓋於無能所中而說能所。雖分能所,能所不二也。非色攝者,謂色即是空,故不可說形量大小。而復空即是色,故隨事相,其量無邊。所謂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故曰:譬如虗空,徧一切處。非指太虗以為圓佛也。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純淨佛土因緣者,無漏種子為因,福慧二修為緣也。法性身土,皆約性德。受用身土,皆約修德。就法性中,能依名身,所依名土。此性德能所,本自不二。不二而二,名為身土。而性德身土,皆為所證。今之修德,乃是能證。就修德中,復約能依名自受用身,所依名自受用土。此修德能所,亦復不二。不二而二,名為身土。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則性修不二。亦以不二而二,故約性德名法性身土,約修德名受用身土耳。其實二而不二,離法性外無受用,離受用外無法性也。又法性不變隨緣,故迷之者成分段變易二種身土,悟之者成無漏純淨受用身土。此全性起於逆順二修,無差而差,聖凡條別也。法性隨緣不變,故分段變易身土,真如之性,不垢不減。無漏純淨身土,真如之性,不淨不增。此逆順二修,無不全即在性,差而無差,聖凡平等也。今所明自受用身,即圓滿報身。自受用土,即上品實報無障礙土。並皆圓教究竟果位之相,故是通含別圓法門。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純淨佛土因緣,謂直心是道場等,具如維摩經中所明。或小或大者,謂初地見百界,二地見千界等。成劣或勝者,謂界外鈍根次第而見,不能稱性,名之為劣,即實報無障礙穢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見,頓同法性,名之為勝,即實報無障礙淨土。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者,身必稱土,土小則身亦小,土大則身亦大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此有二種:一、方便有餘土,二、凡聖同居土也。方便有餘土者,如藏教二乘極果,通教七地,皆斷煩惱,不復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斷,又不能入他受用土,故彼雖作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出三界外,有此淨土,仍於其中受變易身。又別教七住以上,圓教七信以上,通惑已斷,無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亦有大小,亦分淨穢。如藏教二乘,法執重故,則土小而穢。通教七地,法執輕故,則土大而淨。別七住以上,勝於通教所見,十行又勝,十向倍勝。若圓十信所見,尤為勝妙。然此方便,若淨若穢,自同居土視之,則總名淨,以非分段生故。凡聖同居土者,有三惡道,則名為穢,如娑婆等。無三惡道,則名為淨,如極樂等。或一向淨,或一向穢,或淨兼穢,或穢兼淨,或淨轉穢,或穢轉淨,淨亦有無量差別,穢亦有無量差別,佛身大小,亦復無量差別不等,具如諸輕所明。此中淨穢佛土因緣者,應折應攝等機為緣,二十五王三昧為因,具如法華玄義所明。二、明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簡二:初、簡所變同別,二、簡能變同別。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又復不相障礙。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之眾生,于自識上變現。佛化身土,彼但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而不知其實是諸佛所共變也。若復於不共者,縱使彼謂見十方佛,實唯一佛所變。良由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有情唯屬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須屬多佛所化。故所化眾生,法爾有共不共。若不爾者,則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餘二身土,謂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變化身、變化土也。一切眾生由有我法二執,故使自他不二而二;諸佛已斷此執,故於自他二而不二。但因眾生所屬之機有同有別,故佛化用隨而應之。是故若論佛德無量,則決能度盡眾生;若論眾生無緣,則不能受諸佛化。如日光雖無所不照,而覆盆之下便無日光。然眾生未破法執以前,唯受有緣佛化;若破法執,登於圓住別地,則為一切諸佛同體所護念矣。
△二、簡能變同別二:初、正簡漏、無漏別,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今初。
此諸三身,四土,若淨若穢若從諸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以從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然能變之識雖是無漏,而所變之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以從諸佛心內眾生之蘊處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純善無漏因緣者,無垢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悲智行願及一切眾生機感為緣也。蘊等識相不必皆同者,謂若眾生入二空觀,則其意識法之三界便與諸佛同其無漏。若復未入二空觀智,則其蘊處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攝,而諸佛託此眾生有漏無漏本質,自皆變為無漏相分也。夫佛變淨土純善無漏固無論已,佛變穢土乃從眾生三法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然在如來分中雖現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純善無漏所攝,所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豈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淨、若穢、若從九界。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然能變識雖唯無記,而所變善等三性之識相不必皆同,以從眾生心內諸佛示現隨順善、惡、無記。三性因緣雜引生故。所變眾生心內諸佛之蘊等有同、有異,類此應知。若不爾者,則化現之佛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有漏因緣者,異熟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與二障俱之聞思修慧及諸福行為緣也。蘊等同異類此應知者,謂若眾生心內諸佛,則蘊處界皆善無漏。若復眾生心內三乘聖眾,則意識法三屬於無漏,前十五界仍屬有漏,而眾生託此四聖無漏,有漏本質自皆變為有漏相分也。夫生見穢土純屬有漏,固無論已生見淨穢兩土及諸佛身,乃從諸佛示現三性三法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然在眾生分中雖覩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有漏所攝,所謂三千在理同名無明,豈不信哉。初正簡漏無漏別竟。
△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五:初、示遣虗存實觀,二、示捨濫留純觀,三、示攝末歸本觀,四、示遣相證性觀,五、示隱劣顯勝觀。問曰:何故隱劣顯勝反在遣相證性後耶?答曰:既達真如即識實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實性。既達識性之外無別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復無別真如。故遣相者,遣其迷性妄見差別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無非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為依他中實有之妙俗諦。若不爾者,則唯識理應不得成,以其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此遣虗存實觀中有兩家解。今初。即安慧師義,謂相見二分是虗,自證體性是實也。相分等等於見分,識性即自證分。
或識中相見二分等皆從緣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虗與實猶如識之自體。須知唯之為言但遣識外我法,不遮識內相分境也。若不爾者,則根本智所緣真如內實相境,亦應非實。
此即護法正義,謂遮計所執是虗,四分皆依他起是實也。言虗實如識者,依真勝義,則識體既如幻夢所變,相見二分亦虗。約理世俗,則依他識體不無所變,相見二分亦實。蓋所言唯識者,但以唯字遮彼徧計所執識外我法,非并遮此識內相見也。且如根本實智緣真如時,雖非變帶相狀,許是挾帶體相。若謂相見二分是虗,則本智真如亦應非實矣,豈可乎哉?大佛頂經云: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約真諦遣相,而安慧師依此立於初義。又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此約即俗恒真,而護法師依此立於次義。故奘師並存其說,亦以可互發明故也。然執初義者必失次義,而知次義者必達初義,故仍以次義為正。
△二、示捨濫留純觀。
問內境與識既並非虗,如何但言唯識非言唯見唯境?答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徧計所執外故,但言唯識。又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境從心變,心外無境,而愚夫不達唯識,妄生執著,起見起愛,抂受輪迴,故但言唯識,令彼觀心。言觀心者,秪是強觀諸法無實,皆從識變,則能伏滅徧計執情。
△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皆以識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一、秪識性由熏習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實論之,相見之末,何甞離於識體?故大佛頂經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之外,無別有法。
欲知如外無識,先觀識外無如;若知識外無如,方悟如外無識。識外無如者,圓成實性不離依他也;如外無識者,依他無性即圓成實也。故前頌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而後之講者,妄謂法相宗中立凝然不變以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隱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但以勝攝劣,故云唯識耳,非謂離心無別心所也。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與真如非異不異,故得介爾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不墮饒伺,則墮支離,豈大乘中道法義也哉?統論唯識修證法門,總不離此五觀,以對南嶽大乘止觀,如出一轍。初遣虗存實,二捨濫留純,即分別性中止觀也。三攝末歸本,即依他性中止觀也。四遣相證性,即真實性中止觀也。五隱劣顯勝,即密顯染分三性,淨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觀。何以言之?若但論心王,則不顯染淨差別,唯兼論相應心所,方知三性各各不同。既於心王得論四觀,亦於心所得論四觀。且如貪瞋癡等,隨舉一法,若遣虗存實,則知所貪外境非有。若捨濫留純,則知內相分境亦虗。若攝末歸本,則知能貪所貪本無二體。若遣相證性,則知貪之實性即真如性。瞋癡慢等,例此可知。惡法尚爾,無記與善益復可知。有漏尚爾,無漏諸法益復可知。故能徧於五位百法,通達三性及三無性,成就真俗不二觀門。此佛祖傳心要訣,法性法相真源,願有智者慎思明辯而篤行之,勿蹈尋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數寶譏嫌,勿殉世諦流布陳言,勿犯鬪諍堅固記莂,庶不負天親、護法等諸大菩薩慈力,亦不負戒賢、玄奘等師資授受苦心。已上第二大科依教廣成分竟。
△三、釋結施願,分二:初、釋結,二、施願。今初: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此先釋結,末釋論也。三分謂宗、因、喻三支、比、量。又略、廣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開蒙曰:有三種三科:一、略、廣位三科者,初一頌半略答外難,略標識相;次二十三行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意;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四頌明唯識行,後一頌明唯識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當知三科即三分也。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天親大士造三十頌,顯于唯識之理乃得圓滿,非有增減於本頌故。
此更釋結本宗論也。非略不足以提綱,非廣不足以盡義,非位不足顯修證,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非境不足以導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證境,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頌不容增減。今依此三十頌而釋成之。先廣破我法二執,略明能變唯三。次廣明三能變相,申明所變唯識。既於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種徧計,即知二空所顯真如,與依他起非異不異。故得真俗理明,性相交徹,依之起行,便可歷五位而證二種轉依。雖十家殊釋,廣有百卷,細繹精搜,揉成十冊,亦於三十本頌,義無增減。可謂入大乘之初門,破邪執之利斧,接權小之巧便,顯性具之前茅矣。初釋結竟。
△二、施願。
聖教指能詮之文,正理指所詮之義。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教之與理,何甞有二。但恐依文解義,則為三世佛冤,故既依聖教,仍須正理以為司南。又恐離經一字,則便同於魔說,故既依正理,仍須聖教以為定量也。分別性相義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故須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達事而理非圓,不了理而事奚立。故今分別此義,令於真俗二諦,了了分明,以為起行歷位證果之本。只此一念弘法功德,能報十方諸佛深恩。又復𢌞施羣生,以順大悲,願登大覺,以順大智。悲智雙運,即是四弘誓鎧,大乘唯識之正印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終
No. 824-A 跋語
宗鏡錄云:應須以智慧合其多聞,終不執詮而認指。以多聞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牆。設有一微塵處未了,此猶有無明在,以不了處為障翳故。何況自身根門之內,日用之中,有無量應急法門,全未明一。若欲為人,憑何剖析?只成自誑,反墮無知。自眼未明,焉開他目?故須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濫。四分成其體用,正理無虧。然後十因四緣,辨染淨之生處。三報五果,鑒真俗之所歸。若不達三量,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體用俱失。又云:一心實相,悉是諸法。諸法所生,皆從現行。善惡熏習,第八識含藏種子為因,發起染淨差別報應為果。若不微細剖析,問答決疑,何由到一心總別之源,徹八識性相之際?古德謂:提綱意在張網,不可去網存綱。舉領意在著衣,不可棄衣取領。故知理事雙明,方通圓旨;教觀齊運,始達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亦須憑教印可。若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亦是多生聞經熏種,或乃諸聖本願冥加。嗚呼!永明大師以法眼嫡孫悟齊諸祖,而苦心苦口勸誡若此,誰謂成唯識論非佛祖傳心之要訣耶?予自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現行煩惱,深負出家初心,而性相源頭頗窺一線,誠或佛祖本願冥加,故亦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盤拈出。舉筆于丁亥年三月二十五日,脫稿於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閱兩月,述成觀心法要十卷。伏願見聞隨喜,不退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種。同生極樂淨邦,先覲阿彌陀佛;還入龍華初會,影響彌勒世尊。盡未來時,廣度含識眾生,皆悉度盡,方證無上涅槃。
蕅益沙門智旭閣筆故䟦時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貲刻此唯識心要第十卷。伏願祿壽增崇,福慧昌盛。破執顯理,轉識成智。普與法界有情,同證唯識妙性。頓悟三身,圓淨四土。覲彌陀于樂國,輔慈氏于龍華。
丁亥仲秋日識于祖堂
上來修習位中,三、釋十重障:初、標起,二、正釋竟。
△三、結屬二:初、正結二障所攝,二、申明二障斷義。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