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結示勸信。初中二:初、釋三無性,二、釋識實性。初釋三無性,即前兩頌。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是一相無性、二生無性、三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者,非謂性全無也。頌中說密意之言,顯非究竟了義。謂後依圓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托依圓所起我法二執即名為徧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依圓之有及徧計之無,總說無性不過為遣執耳。問曰:云何依此三性而立彼三無性?答曰:謂依此初徧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徧計所執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依他起但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所以假說無性,非依他起體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謂勝義體性全無。如虗太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性但是世俗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恐第三濫同第二,故此不說。
如太虗空喻勝義也,眾色喻依他也。有眾色處,未嘗無空,可喻真如徧一切法,無所不在。眾色無處,太虗乃顯,可喻真如遠離徧計所執我法。然勝義無性之名,亦可以名第二依他起性,以依他起但世俗有,非勝義故。然若說此義,則恐第三反濫第二,是故第二但名為生無性,第三乃名勝義無性。顯此圓成實性,但是遠離徧計所執我法二性,假說勝義無性。其實真如徧在依他起處,而依他無性,性即真如。譬如眾色無性,性即太空,非色滅空,空非色外。故般若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乃圓成與依他非異非不異之義。只為眾生一向執異,故但言不異,以遮情計,亦非更執定不異也。此借虗空以喻勝義,借眾色以喻依他,故作此說。若約法直說者,則對色顯空,對空顯色,色空皆屬依他起攝。色空無性,妄則俱妄,真則俱真,是則非色非空,而空而色,名圓成實,亦名勝義無性。故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也。學者須以大乘止觀三性三無性義參之,必有恍然得悟者矣。
△二、釋識實性,即後一頌。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不同外道所執我法;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世出世因果真實不虗謬;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約能證之智言;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約所證之理言。此頌中所言勝義,乃依最後勝義勝義而說,以是最勝道品所行證之義故。為簡前三勝義,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虗妄義。頌中亦之一言:顯此勝義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一切位者,聖凡、因果、世出世間諸分位也。由真如不變隨緣,故云於一切位。由真如隨緣不變,故一切位常如。其性湛然,即如字之義。不虗妄,即真字之義。所謂在凡不減,在聖不增,處生死而不染,證涅槃而非淨。如水與冰,同一濕性,豈凝然死定之謂哉?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虗妄,謂依他起上徧計所執;二者、真實,謂依他所顯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初一番即約依他辨二性,如繩上無蛇,但有麻也。次一番即約真俗辨二性,如氷水雖殊,濕性無異也。故佛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即是此中遣相證性之義。初正釋頌文竟。
△二、結示勸信。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而總撥諸法都無自性也。
如是前來所成唯識相性,誰等之人於幾位?次如何悟入?
謂前有二十四頌,成立唯識之相。第二十五一頌,成立唯識之性。相成則遣虗存實,捨濫留純,攝末歸本,隱劣顯勝之義俱立。性成則遣相證性之義亦立。此領前也。一問誰人悟入,二問有幾位次,三問如何悟入。此啟後也。
△二答
謂具大乘二種性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此標答也。大乘二種性者,答上誰人之問。略於五位,答上幾位之問。漸次悟入,答上如何悟入之問。
此下皆釋答也。法界等流法,謂如來證法界已,從後得智流出語言文字,能詮法界妙理之法也。聞而思,思而修,熏成種子,名為習所成性。若但有本性大乘種子,而無熏習所成大乘種子,則不能令其展轉增盛以至成熟。若元無本性大乘種子,縱令熏習亦不成種。現見有人未聞教時渾若不知,既聞教已便速開悟者,是有本性種子,亦有熏習種子故也。復見有人未聞教時茫然不知,既聞教已雖不頓悟深生渴仰者,但有本性種子,未有熏習種子故也。復見有人未聞教時茫然不知,既聞教已與不聞同,絕不飡採都無信樂者,原無熏習種子,又無本性種子故也。然依瑜伽師地論等,則一切眾生定有五性差別。若依法王經、如來藏經等,則一切眾生定無五性差別。當知皆是悉檀益物,隨機異說。若依圓覺了義、楞伽心宗,則五性差別歷然不亂,而仍一一無性。若遇如來,根無大小皆得成佛。今謂五性若是定無,則如來不應為實施權,說三乘教;五性若是定別,則如來不應開權顯實,說唯一乘。若於法華三草二木、一地一雨之喻,深思細繹,則經論異說,互相影略,妙旨冷然。蓋蠢動含靈,皆有佛性,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此唯識性也。五性差別,種現不同,此唯識相也。相之與性,不一不異,是故以相局性,則性隨相局;以性融相,則相隨性融。性隨相局,不可即與之言其融,所以如來有隨情巧說,亦名隨他意語,亦名為權;相隨性融,不可終使之執其局,所以如來有隨智妙說,亦名隨自意語,亦名為實。儒云: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中人以下,不可語上。應病與藥,權實並設;病去藥忘,權實俱泯。此可意知,不可言盡。今成唯識教,以別接通,以通含別,亦兼含圓。唯其帶通方便,故須立五性差別;唯其正詮別理,故云斷十重障,證十真如;唯其兼含圓理,故云真如與一切法,非異非不異。又云: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執。又云: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乃至舉一煩惱心所,亦能徧緣有漏無漏事境名境等也。
何謂悟入唯識之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三乘皆有五位,而二乘但悟我空,不達法空,故唯大乘五位,乃能悟入唯識相性也。資糧順解脫等,下文自釋。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由聞唯識相性而生信解,乃發無上大菩提心,發此大心即名菩薩,從此熾然修集菩提資糧,資糧漸積信解益深,即是觀行、相似二位也。以定慧力加行決擇,伏除二取而引真見,即相似後心也。信解之時先信解相隨信解性,通達位中先通達性隨通達相,既通達已即以所見真俗妙理數數修習淨除習氣,皆即分證位也。習氣盡時出障圓明,即究竟位也。約性則始終平等,約修則五位不同。然此五位義兼通別亦復含圓,若三藏菩薩因位無斷惑義非此所攝,若乾慧名資糧,性地名加行,見地名通達,薄地已上名修習,佛地名究竟者,通教位也。若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名資糧,十向後心名加行,初歡喜地名通達,十地、等覺名修習,妙覺名究竟者,別教位也。若五品、十信名資糧,十信後心名加行,初發心住名通達,住、行、向、地、等覺皆名修習,妙覺名究竟者,圓教位也。今資糧位中不立住、行、向名,故非純約別教,修習位中具列歡喜地等十名,故非純約通教。又歡喜地頓斷分別我法二執,若惟別教不應到此方斷我執,若唯通教不應能破法執無明,故知是通含別、別接通也。然設非圓教,妙覺胡能究盡明了唯識相性,盡未來時化度含識,故云亦復含圓。初略標五位竟。
△二、廣釋頌文五:初、釋資糧位至五、釋究竟位。初中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然,於二取隨眠猶未能永伏滅。
△二、論釋三:初、正釋頌文,二、明地所攝,三、明修行相。初中二:初、釋前二句明位,二、釋後二句明惑。今初。
此明發心以後,加行以前,皆名為資糧位,即住行向三賢位也。緣於唯識真勝義性,觀察法空,故稱為深。能以三事練磨其心,誓無退轉,故稱為固。徧欲度脫法界有情,不單自利,故稱為大菩提。此翻為覺。一切眾生長夜在迷,返迷歸悟,皆可名覺。故有發聲聞菩提心者,有發緣覺菩提心者,皆名發心。今云深固大菩提心,大簡聲聞緣覺,固簡藏教事度,深簡通教界內無生也。順決擇識,解在下文。勝資糧者,即是福智二事,亦如下釋。解脫者,無上涅槃。分者,因義,亦支義也。
△二、釋後二句明惑二:初、略釋,二、廣釋。今初。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猶未能了知能取所取其性本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之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隨眠不起二取之現行。
四勝力者,一因力,謂發大心。二緣力,謂親近善友。三作意力,謂勤求無上菩提。四資糧力,謂修習福智也。多住外門者,理觀名內,事相名外,雖亦修習理觀,而理觀力微,未能稱理修行六度,故多依事相也。
△二、廣釋二:初、釋二取隨眠,二、釋未能伏滅。初中二:初、正釋頌義,二、轉釋二障。今初。
此頌中二取之言,乃顯執彼二取之取,謂執取有能取之見分所取之相分性而不達無性故。此二取之習氣,名彼隨眠。以其隨逐有情,眠伏于藏識故。又或隨增過失,故名隨眠。當知即是所知煩惱二障種子。
心王心所由現緣力,變似能取所取相現,本是依他起性,非有實我實法,愚者不達遂執取之,執為實我成煩惱障,執為實法成所知障。由執取彼二取現行,復熏成彼二取種子,隨逐有情眠伏藏識,展轉增過無由出離,故名此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為二取隨眠也。
△二、轉釋二障二:初、正釋,二、結判。初中二:初、釋煩惱障,二、釋所知障。今初。
煩惱障者,謂執取彼徧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亂惱害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薩迦耶,此云積聚實我。薩迦耶見,謂執積聚為實我也。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皆此我見所攝。由此我見為本,方起根隨煩惱,故名上首。言百二十八者,迷於欲界四諦,各具十惑,共有四十。色、無色界,但各除瞋,各三十六。通前一百十二根本煩惱,唯見所斷。欲界任運貪、瞋、癡、慢、身見、邊見為六。色、無色界,除瞋各五,共有十六根本煩惱,是修所斷。二斷合論,故有一百二十八也。諸隨煩惱,或彼等流,或彼分位,頭緒多端,故不列數。
△二、釋所知障六:初、正釋所知,二、分對諸識,三、對三性心,四、二障辨異,五、對四無記,六、問答釋妨。今初。
所知障者,謂執取彼徧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于所知有為無為境之無顛倒性,能障四智菩提,名為所知之障。
實法薩迦耶見,謂執積聚為實法也。妄執色不相應及無為法,離心心所別有自性,皆此法見所攝。由此法見,復起疑癡貪恚慢等及諸隨惑,不達所知真如無顛倒理,名所知障。當知前煩惱障,謂煩惱即障,乃持業釋。今所知障,謂所知之障,乃依主釋也。
△二、分對諸識。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異熟識極微細劣弱故,又不與無明慧相應故,又所知障要須法空智品與俱起故。當知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故,法見法疑及法慢等定不相應,餘法貪、法瞋、法癡由意識力皆容引起。
法空智品與俱起者,由有所治乃有能治,唯六七二識能起法空智品,故唯六七二識實有所知障也。第七但有四障,謂法癡、法見、法慢、法愛,故名或少。第六具有六障,謂加法恚、法疑,故名或多。眼等五識雖容有法貪、法恚、法癡,但是第六之所引生,非能自起,故必第六入法空觀乃能治滅,亦非能自治也。
△三、對三性心。
此所知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與無癡等善心不相應故。
△四、二障辨異。
煩惱障中,此所知障必有彼煩惱障,定用此所知障為所依故。體雖同是見、疑、無明等無異,而執我、執法作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之用有勝有劣,而斷惑有前有後。
由迷法故,方起我執。如迷杌方謂是鬼,迷繩方謂是蛇。故煩惱障,必以所知障為依也。法空觀道用勝,能斷二障。生空觀道用劣,但斷煩惱。
△五對四無記。
此所知障於四種無覆無記性中,唯是異熟無記中之異熟生攝,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能覆于所知之理而障菩提智故。然此名之為無覆者,但是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威儀工巧變化,皆不覆障菩提。此既覆障菩提,應名有覆無記。但不覆障二乘所證生空涅槃,故名無覆耳。
△六、問答釋妨。
問曰: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但說名為無明住地?答曰:無明力增盛故,所以總名無明,非無見等例。如于煩惱障種立見一處及欲愛、色愛、有愛共成四住地名,豈彼煩惱但是見愛二種更無慢無明等?
初正釋竟。
△二、結判。
如是二障,若從分別起者,見所斷攝。若是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則二障俱斷。然欲永斷二障種子,唯地上聖道能之。若伏二障現行,亦通地前有漏道也。
初、釋,二、取隨眠竟。
△二、釋未能伏滅。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麤現行指分別所起,細現行指任運所起,二隨眠指分別俱生二障種子也。初正釋頌文竟。
△二、明地所攝。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唯識實性亦即真如,登歡喜地乃能分證。然依深信發起勝解,決定了知萬法唯識,以此勝解導諸勝行,故與後加行位同名為解行地,即別三賢及圓十信,而不立信住行向之名,亦不明先斷見思之義,故是帶通明別也。
△三、明修行相二:初、正釋行相,二、明退不退。今初。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勝行,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六波羅蜜,即六到彼岸,所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也。菩提分,即三十七品,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也。四種攝事,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也。四無量心,即慈、悲、喜、捨四三昧也。
△二、明退不退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己練。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練。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也。更或懼此娑婆不常值佛,魔境麤強,恐墮險難者,以此深固大菩提心,迴向西方極樂世界,則千穩百當,萬無一失矣。願我同志,皆痛勉之。初釋資糧位竟。
△二、釋加行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二、論釋二:初、正釋頌文,二、別申餘義。初中三:初、結前標列,二、出體釋名,三、結屬頌文。今初。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以能順趣真實決擇分故,以其近見道故。所以立加行名,非謂前資糧位總無加行之義。
真實決擇,指真見道出世慧也。今能順趣此慧,故名順決擇分。然資糧加行,名別義通。以前位中亦有加行之義,今此位中亦具資糧之義。但加行約近立名,資糧約遠立名耳。
△二、出體釋名三:初、出所依體,二、別釋四名,三、總結行相。今初。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之初位,後位而立。四尋思者,謂尋思能詮之名,尋思所詮之義,尋思名義自性,尋尋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若能如實徧知此四離識非有及知能取之識亦復非有,即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名義二種之自性差別二相同,故合思察。
△二、別釋四名四:初、釋煖,二、釋頂,三、釋忍,四、釋世第一。今初。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所以立明得定之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明得定者,止也。下尋思者,觀也。尋思初位,故名為下。名無得物之功,故名但是假有;物無當名之實,故義但是假有。名義自性既非實有,則名義差別亦豈實有?皆是隨心變現施設而已。以此尋思歷觀蘊、處、界等,若名、若義、若自性、若差別,皆不可得,即是慧日道火前相,能破眾生長夜迷闇執著。
△二、釋頂。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尋思後位,故名為上。數數修習所取實不可得之觀,令其增盛,如登山頂,周觀無礙也。
△三、釋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但是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所取空順後能取空立印順名,忍印取境之識亦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空,順後能取空,名印順定,亦即止也。下如實智,亦即觀也。如實智之初位,故名為下。此忍自有三位差別:印前即下忍,順後即中忍,忍識亦空即上忍。大乘止觀云:彊觀諸法唯是心相虗狀無實,復當觀此能觀之心亦無實念。正同此中四加行觀。
△四、釋世第一。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能所二取皆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如實智之後位,故名為上。前忍位中,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今乃二空雙印,必入真見道也。二、別釋四名竟。
△三、總結行相。
如是煖頂依于能取之識觀所取之境本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亦如境之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此唯識觀之行相,入真見道之司南也。千經萬論,從無二轍,不向此處聞思修證,終無通達之期矣。二、出體釋名竟。
△三、結屬頌。文二:初、屬頌,二、引證。今初。
空有二相未除者,煖位頂位,依識觀所取空,則境空識有。下忍印成境空,上忍印成識空。世第一位,雙印二空,則亦皆帶空相,故未得全除也。問曰:上根之人,直達空有皆不可得,當下安住唯識真勝義性,何須如此次第修習?答曰:汝今空有皆不可得六字,便是所取之名。妄謂我能直達,便是能取之識。煖位止觀,尚未夢見,而言安住唯識勝義,夢語刀刀,此之謂也。汝若實證唯識性者,必應頓了唯識之相。如六祖雖不識字,然於性相宗旨,無不通達。觀彼轉識成智八句偈義,何等透徹。乃至法華涅槃諸經,一入耳根,便達奧義。豈似今人妄稱悟道,仍於教法粗疎鹵莽者哉。
△二、引證。
初二句頌煖位,次二句頌頂位,又二句頌下忍中忍位,第七句頌上忍位,合此三句即頌世第一位,第八句頌見道位也。如是住內心者,謂能攝內心住於無義也。觸者,證也。無所得者,真如也。初正釋頌文竟。
△二、別申餘義三:初、伏惑義別,二、所觀二諦,三、所依界地。今初。
此加行位,未遣空有二相之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障之現行二取以分別二障正違于見道故。其於俱生二障之現起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麤重縛者,分別二障種子也。分別二取正違見道,故伏除之以入見道。既見道已彼種即斷,現起、俱生二障但少分除,故云未全伏除。俱生二障種子全然未斷,故云全未能滅。此中分別煩惱障種未斷,即約通教性地八人地言;分別所知障種未斷,即約別教十迴向言,故是以通含別。
△二、所觀二諦。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障種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安立諦者,於苦等諸法中,安立苦等四諦理也。非安立諦者,三無性所顯二空真如,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為非安立。離顛倒無變易,故名為諦。學觀非安立諦,引真見道。學觀安立諦,引相見道。學觀非安立諦,伏分別所知障種。學觀安立諦,伏分別煩惱障種。但觀安立諦者,通性地也。俱觀二諦者,通含別也。正觀非安立諦者,別十向也。別向或亦觀安立諦,須約界外四諦言之。變易生死為苦諦,根本無明及無漏有為名集諦,性淨涅槃無依無住名滅諦,中道正智無作道品名道諦也。
△三、所依界地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初、二、三靜慮,而依第四靜慮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以餘界趣中慧心及厭離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欲界善趣,指天、人、阿修羅也。然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唯人道為尤能耳。以善趣身得根本第四禪定,於四禪中雙印二空,乃能引真見道觸證,非安立諦。若在惡趣,則有厭而無勝慧;若在色天,則有慧而無勝厭;若在無色天中,則慧厭俱無,故皆不能成此善根。二、釋加行位竟。
△三、釋通達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論釋二:初、略釋,二、廣釋。初中二:初、總釋頌文,二、別解本智。今初。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以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無智外之如為智所證,無如外之智能證於如,故曰平等。平等俱離能所二取之相,不同有所得心分別戲論所現相也。
△二、別解本智,有三家解:初二義非,第三義正。
有義,此智相見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有義,此智相見二分俱有,帶彼真如相起方名為緣彼故。若無彼真如相而可名緣彼真如者,應緣色等智雖無聲等相亦可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不是見分亦名能緣,故應許此智定有見分。
此智即無所得之根本智也。初謂相見俱無,次謂相見俱有,並如文可知。
有義,此智見分是有,相分是無。說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故。雖有見分,而無隨念計度分別。故頌中說非能取,非謂見分之取全無也。雖無相分,而可說此根本實智挾帶真如體相俱起,以此智不離于真如故喻。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乃是親證,不是變相而緣,此真如智決亦應爾。以變相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根本實智有見無相。
此第三,正義也。雖有見分下,釋難。謂有難曰:既有見分,何故頌中說非能取?答釋可知。雖無相分下,釋疑。謂有疑曰:若無相分,則應無所緣緣;若無所緣,何得獨有能緣?釋曰:此是挾帶,不是變帶。挾帶體相是所緣緣,不變相狀,故非相分。如自證分,亦以見分為所緣緣,而非變帶,不名相分。若變真如相分而緣,即是後得有分別智,非此根本無分別智矣。初略釋竟。
△二、廣釋二:初、釋位名,二、釋見道。今初:
加行無間,此無分別智生時,體達會合真如理性,名通達位以此位最。初照真理故,所以亦名見道。
△二、釋見道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結益。今初。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二、別釋二:初、釋二見道,二、攝六現觀。初中二:初、釋二道義,二、簡二道別。初又二:初、釋真見道,二、釋相見道。今初。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相等故者,謂始終唯觀,非安立諦,不同二乘所觀上下八諦諸行相也。漸頓二義,頓義為正。初言漸者,生空理淺故先證,法空理深故後證;煩惱障麤故先斷,所知障細故後斷。次言頓者,由大菩提意樂有堪能力故也。
△二、釋相見道二:初、正釋相見道,二、結示唯假立。初中二:初、標,二、釋。今初。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二、釋,為二:初、釋觀非安立諦三品心,二、釋緣安立諦十六心。今初。
一、觀非安立諦有下中上三品心:一者緣內身為境而遣有情假緣之智,能除輭品分別隨眠;二者緣內法為境而遣諸法假緣之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者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之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此乃傚法真見道。中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非安立諦,即真如也。假緣,謂無體假說之緣也。輭品,即下品,乃單約我執言之。中品,則單約法執。一切,則雙約二執也。類智者,即前二智流類。蓋傚無間道,別斷二障,建立前二。傚解脫道,總斷二障,建立第三。即是後得有分別智,故名相見道也。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判此三智,自有二義,後義為正也。
△二、釋緣安立諦十六心,又三:初、復標二種,二、別釋二種,三、結為九心。今初。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二、別釋二種,又二:初、依所取、能取立,二、依下上諦境立。今初: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諦時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
所取即真如,能取即正智也。四諦法忍,四諦法智,四諦類忍,四諦類智,故名法類。十六種心,且約苦諦言之。苦者,諦也。法者,真如也。智者,加行有漏智也。忍者,無間無漏忍也。二十八種者,欲界十惑,色無色界除瞋,各九惑也。
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
法者,亦指真如。智者,無漏解脫也。
三、苦類智忍,謂前法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法智各別。內證言此法忍法智二心之後乃至無學一切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類忍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
○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四四十六心法忍、法智,八種觀于真如類忍、類智,八種觀於正智此乃傚法真見道中,無間解脫見分,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謂四法忍皆傚真無間道之見分立,四法智皆傚真解脫道之見分立,四類忍皆傚真無間道之自證分立,四類智皆傚真解脫道之自證分立也。
△二、依下上諦境立。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傚法真見道中,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下即欲界,名現前界,依此四諦立四法忍及四法智。上即色、無色界,名為不現前界,依彼四諦立四類忍及四類智。現觀忍即無間道,依於下上各有四諦,故有八忍。現觀智即解脫道,依於下上各有四諦,故有八智。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即三界根本見惑種子也。二、別釋二種竟。
△三、結為九心。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番十六種止觀別立。謂以法類品之忍智合說為一,而于下上界中各有四諦之四觀,即為八心。八觀相應之止總說為一止觀合說,故有九種。雖見道中止觀決定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初、正釋相見道竟。
△二、結示唯假立。
初釋二道義竟。
△二簡二道別。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智都無所得也。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問曰:諸後得智有見相二分耶?
此正判簡也。次問二分有無下,答,有三:第三、義正。
有義二分俱無,離二取故。
○有義:此後得智,見分是有,相分是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但以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有義,此後得智見相二分俱有。說此智但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設使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又或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過未法體非實有,無緣用故。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第三義中以五種義證後得智,具有二分:一者變相,觀真故;二者分別自共相,隨根說法故;三者能現身土故,轉有漏五蘊應有無漏五蘊故;四者設不變境,無所緣故,設非自境而可緣者,緣色亦可緣聲等故;五者過未等法現在無體,設不變相,無所緣故。初釋二見道竟。
△二、攝六現觀。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之思所成慧,此思慧能觀察諸法無常苦等共相,引生煖等修慧善根故,在加行道中觀察諸法,唯此思用最猛,所以偏立現觀之名。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所以亦立現觀之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所以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諦根本後得無分別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於現觀智諦現觀之後諸緣,安立諦世出世之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之智。
此先設問徵起,次出六現觀之名相也。二信現觀,即四不壞信:一者決定信佛,二者決定信法,三者決定信僧,四者決定信諦。所謂世出世間,因果各二,名為苦集滅道也。三戒現觀,即道共戒,既發無漏,則所得無作戒體,永無破犯,由戒淨故,令慧淨也。一切種者,不論何位,但緣非安立諦之本後二智,皆此第四現觀所攝也。緣安立者,緣苦集諦,即是世智,緣滅道諦,即出世智也。盡智無生智,唯究竟位有之,故名究竟現觀。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之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之少分。彼第二信現觀、第三戒現觀雖與此見道俱起,而但相助非即現觀自性,故不相攝。
真見道即第四現觀之根本智,故云少分也。相見道有二:若觀非安立諦三品心,即第四現觀之後得智攝,故云少分;若緣安立諦十六心,即第五現觀攝。然第五現觀通於見道、修道,此唯見道,故亦云少分也。二、別釋竟。
△三、結益。
得諸平等,謂一切眾生平等、一切菩薩平等、一切如來平等,即是凡聖平等、因果平等、自他平等,亦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多百門者,徧於五位百法,通達二種無我,一一法中二空真如悉皆平等,則一各具百,故名多百。設非真俗五融,不名已得自在,是故教道雖別,證道同圓。三、釋通達位竟。
△四、釋修習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二、論釋二:初、略釋頌文,二、廣釋頌義。今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俱生二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之隨眠是世間之本,唯此無得不思議智乃能斷之故,獨得出世之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其體是無漏及能證會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數修習此無分別智故,乃能捨二障之麤重。二障種子立麤重名,以其性無堪任違于精細輕安之無漏法故,今能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此十地智。由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見道起者,初心斷惑為無間道,中心證理為解脫道,後心起修為勝進道。今正約後心言也。
依謂所依,即第八識依他起性,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虗妄徧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于依他起中染淨二分,轉捨染分、轉得淨分。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徧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今以此論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此先約轉持種依釋也。煩惱所知二障種子,皆第八識之所執持。菩提涅槃二轉依果,亦第八識之所本具。由煩惱種障大涅槃,由智障種障無上覺。今二障分分轉捨,則二果分分轉證。可謂無始流轉,安樂妙常,唯此八識,更非他物矣。問曰:性宗謂轉煩惱成菩提,轉生死成涅槃,與此若何會通?答曰:此中所言煩惱障,即見思通惑。此中所言所知障,即無明別惑。通別二惑,性宗通稱煩惱。故彼所言轉煩惱成菩提,與此所言轉所知障證無上覺同也。由通惑故,招感分段生死妄果,障無餘依涅槃。由別惑故,招感變易生死妄果,障於性淨涅槃,亦障無住涅槃。故彼所言轉生死成涅槃,是約果言。此所言轉煩惱得涅槃,是約因言。亦復不相違也。又煩惱招生義顯,智障覆覺義強,故此偏說。又斷煩惱亦得二乘菩提,以非一切種智故,但名為涅槃。斷所知障亦得無住涅槃,以不住涅槃相故,但名無上覺。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滅依如之二種生死,及能轉證依如之無住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雖於此十地位亦能分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以唯識性即是涅槃,然在二乘滿位但名為解脫身,唯在大乘牟尼極果乃得名法身故。
此更約轉迷悟依釋也。唯識真如,即識之體。性生死如冰,涅槃如水,真如則如濕。性生死如轉,涅槃如不轉,真如則如本屋。生死如迷,涅槃如悟,真如則如本方。生死如狂走,涅槃如狂歇,真如則如本頭。迷之枉受生死,悟之便得涅槃,此不變常,隨緣體,即用也。處生死而非染,在涅槃而非淨,此隨緣常,不變用,即體也。二乘但悟我空,仍迷法空,故出分段生死,但證無餘涅槃,名解脫身。大乘了悟我法俱空,故出二種生死,深證無住涅槃,名為法身。當知所悟者,即真如法身,能悟者,即無上菩提,能所不二,故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不必更言菩提也。牟尼,此云寂默,善寂空有二邊,默契中道理故。初略釋頌文竟。
△二、廣釋頌義二:初、總徵,二、正釋。今初: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二、正釋二:初、明十地因,二、明轉依果。初中四:初、釋十地名,二、釋十勝行,三、釋十重障,四、釋十真如。今初。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𦦨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有分別妙達緣起之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道及二乘出世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徧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蔭蔽一切如空麤重令不為障礙,又以此大智充滿所證所依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聖者,正也。永離邪倒,入正定聚,名獲聖性。微細毀犯,謂悞犯也。無分別智,即無相觀。任運相續,即是無功用義。大法智雲,謂總緣一切諸法之智。含眾德水,謂陀羅尼門、三昧門等。如空麤重,謂所知障之一分,及煩惱障種,廣大如空也。有為功德,即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無為功德,即地地中所證真如。餘並可知。
△二、釋十勝行有十三門初明數門至十三、結要簡修。今初。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財施,亦名資生施,即是以無染心,捨諸資生具也。無畏施者,不損惱他,濟拔驚怖,即戒忍二度也。法施者,以無染心,宣示正法,言行相應,令他得益,即進禪慧三度也。律儀戒者,止惡防非,即在家出家諸戒品也。攝善法戒者,由持戒力,攝取一切成佛功德,自利行也。饒益有情戒者,由持戒力,出生一切度眾生事,利他行也。耐怨害忍,亦名生忍,成熟有情,不瞋恚故。安受苦忍,亦名法忍,捍勞忍苦,求佛法故。諦察法忍,亦名第一義忍,觀生法空,不動轉故。被甲精進,即最初發菩提心,被弘誓鎧,深自勵故。攝善精進,樂集佛功德故。利樂精進,樂度諸眾生故。安住靜慮,謂得現法樂住也。引發靜慮,謂引發六通等也。辦事靜慮,謂辦饒益有情等事也。三般若,如文可知。迴向方便,謂不住生死。拔濟方便,謂不住涅槃。又迴向方便,令他不住涅槃。拔濟方便,令他不住生死。又迴向方便,正趨無上菩提。拔濟方便,同離二種生死也。求菩提願,即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利樂他願,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也。思擇,即慧行力。修習,即定行力。受用法樂智,即後得智,覺一切法自相共相,不迷不謬。成熟有情智,即後得智,觀一切機利鈍生熟,應病與藥。
△二出體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彼所起行施時身口意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明審善慧及彼所起忍時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進時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七覺支中擇法覺支為性。論中說般若是根本智方便等四是,後得智故。有義,第八願度以善欲善勝解及信為性以凡弘誓,願必以此三為自性故。此上皆說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之功德為性。
受菩薩戒時,三業謂心希無上菩提,緣三寶境秉受羯磨,由此思業所熏成種,發得任運止惡行善功能,名為無作假色。盡未來時,斷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生,是謂三聚淨戒之體性也。等持即三麼地別境中之善定也。擇法即別境中善慧,本後二智皆慧心所之所攝故。若約眷屬,則一一波羅蜜多必有信慚愧三善根等,及善別境善徧行與之相應,皆可准思。
△三明相門。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勝;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二乘及世間善人,亦有布施持戒等行,故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名波羅蜜多。一安住菩薩種性,即前所說二種種性也。若非菩薩種性,則所行施戒等善,但感人天二乘等果,不成無上大菩提故。二依止大菩提心者,謂必上求佛道,修行施戒等善,方不墮有漏故。三意樂悲愍有情者,謂必下化眾生,修行施戒等善,方不偏自利故。四具行一切善事者,謂以無分劑無厭足心,修行施戒等善,方能增長滿足勝資糧故。五要巧便無相智者,謂達三輪體空,修行施戒等善,方令福與虗空等故。六要迴向無上道者,謂隨一一所修,皆令正趨極果,方不傍感異熟果故。七要清淨無間雜者,謂隨一一所修,皆能三時無悔,不被煩惱智障之所間雜,方能速疾到彼岸故。言四句分別者,共有三種四句。且初單約施言:一是施非波羅蜜,不與七勝相應而行施故;二是波羅蜜非施,隨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施亦波羅蜜,七勝相應而行施故;四非施非波羅蜜,雖亦隨喜他施,不與七勝相應故。戒等九度,例此各作四句可知。二約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初施度中但有二句:一是施非度,二是施是度。次戒度中對施得明四句:一是戒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故;二是度非戒,即前布施具七勝故;三亦戒亦度,具七勝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謂前布施不具七勝故。忍望戒等,例此可知。三不約次第者,諸度互望各作四句,如常可知。唯第六般若止有三句,未有是波羅蜜而非般若者故。
△四、無增減門。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名為人天趣中增上生道,施感大財戒感大體及忍感大眷屬故。精進等三名為決定勝道,精進能伏煩惱依定發通,成熟有情及以慧成熟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二種耳。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戒,不損惱彼忍,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禪能永伏煩惱,慧能永滅諸煩惱故。又由施等三度是大悲饒益有情不住涅槃,及由進等後三是大智伏滅諸惑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令修滿故。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先明十無增減,次明六無增減,後明以四助六故無增減。義並可知。
△五、次第門。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麤、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名波羅蜜、別名施戒等,如餘處說。
前前引發後後者,由施引戒,由戒引忍,乃至由力引智也。後後持淨前前者,由智持故力淨,由力持故願淨,乃至由戒持故施淨也。前前麤者,施麤於戒,戒麤於忍,乃至力麤於智也。後後細者,智細於力,力細於願,乃至戒細於施也。修施易,修戒難;修戒易,修忍難;乃至修願易,修力難;修力易,修智難。是故依此諸義而立次第。
△六五、修門。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一依止任持修者,復有四種:一依止因,謂種性力。二依止報,謂勝自體力。三依止願,謂本願力。四依止簡擇,謂慧力也。二依止作意修者,亦有四種:一勝解作意,於十度相應經教起增上勝解故。二愛味作意,於得十度見勝功德起深愛味故。三隨喜作意,於一切所行十度深生隨喜故。四喜樂作意,於自他當來勝品十度深生願樂故。三依止意樂修者,復有六種:一無厭意樂,修行施等無厭足故。二廣大意樂,無退無斷至究竟故。三歡喜意樂,於所攝有情生大歡喜故。四恩德意樂,觀諸有情有大恩德,能資助我無上大菩提故。五無染意樂,不希報恩異熟果故。六善好意樂,以施等福共諸有情迴向無上大菩提故。四依止方便修者,謂無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五依止自在修者,謂身自在、行自在、說自在。身自在者,謂自性、受用二身。行自在者,謂變化身。說自在者,謂能宣說十度一切差別無有滯礙。
△七、自類相攝門。
此十攝者,謂若總論相攝,則十種行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若別論相攝,復有二義:一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以後必待前所引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引生故。二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以能持淨前故,前不攝後能非持淨後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一是純非雜,二是雜非純,三亦純亦雜,四非純非雜也。又或即前三種四句。
△八、六十互攝門。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皆屬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以方便等智皆,緣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門。
此十行所感果者,有漏十行所感有四謂等流果、異熟果、增上果、士用果,但除離繫果;無漏十行所感有四謂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但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資說,或有漏、無漏二行合說。
能永斷除自所對治,是諸度離繫果。於現法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增勝展轉生起,是等流果。成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無損害廣大宗族,是施等異熟果。此即有漏無漏合說也。
△十三、學相攝門又二:初、明三學相,二、明相攝義。今初。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此戒,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言有共、不共者,唯律儀與二乘共,而開遮亦復有異,餘二皆不共二乘也。隨一一戒,豎窮三諦之底,故甚深;橫該十界之法,故廣大。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定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定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定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一、大乘光明定者,般若德也。大乘理謂二空真如,大乘教謂十二部經,大乘行謂十度五行,大乘果謂無上菩提。唯此定能發智光以照了之,故名為光明定。二、集福王定者,解脫德也。集無邊福,謂具修萬行資糧無分劑故。三、賢守定者,法身德也。世出世間諸賢善法,皆依法身生長,皆為法身所任持故。健行定者,首楞嚴三昧也。一心三止三觀,非大健有情不能行故。此四所緣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對治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本識中一切障種故以細智除麤惑。堪能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雖得禪定不隨禪生,雖示受生不失定意。引發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作業者,謂能振動一切世界、熾然威德、徧滿光明、顯示諸餘佛土、轉變淨穢、往來彼此、卷舒塵剎,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諸處示同其類,或顯現或隱藏,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施念施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又能引發攝諸難行,十難行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汙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生法二空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秘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又能引發修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相等,如餘處說。
加行無分別慧者,是尋思慧,亦名為希求慧,即根本無分別慧之因。由此能生無分別慧,是故亦得無分別名也。根本無分別慧者,是正證慧,亦名為內證慧,即無所得智觸證真如不思議出世慧也。後得無分別慧者,是起用慧,亦名為攝持慧,即根本無分別慧之果,是故亦得無分別名也。此三自性者,離五種相:一離無作意若謂無作意即無分別慧,則睡悶醉絕等應成無分別慧,二離過尋伺若謂過尋伺即無分別慧,則二禪已上應成此慧,三離想受滅若謂心心所不轉是無分別慧,則無想滅定等應成此慧,而實不然,四離色自性若謂如色自性是無分別慧,則墻壁瓦礫應是此慧,而實不然,五離於真義異計度若計度言此是真如無分別義,以此計度名無分別慧者,則應此慧仍有分別,而實不然。故以五相反顯無分別慧,不墮此失,令人自悟。離此五相,是名無分別慧自性譬如眼識緣色,現量證見,不帶名言,不計為外,即是真智緣真如義。此三所依者,非心非思義故非非心心種類故。此三因緣者,聞熏習及如理作意。此三所緣者,二空所顯真如。此三行相者,無分別無取相。等者,等於任持乃至甚深也。此三任持者,一切諸行依之進趣增長。此三助伴者,一資糧道,即施戒忍精;二依止道,即禪波羅蜜。此三異熟者,乃至未成佛果以前,恒於佛二會中受生若得加行無分別慧,于變化身會中受生;若得根本無分別慧,于受用身會中受生。此三等流者,後後生中無分別慧展勝增勝。此三出離者,離異生性,于十地道成辦相應。此三究竟者,得清淨三身及最上自在。此三勝利者,加行勝利由信解力,種種重惡所不能染;根本勝利成辦相應,解脫一切二障種子;後得勝利常行世間,非諸世法之所能染。此三差別者,加行無差別慧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譬如啞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根本無分別慧正證真如離諸戲論,譬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後得無分別慧返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言教,譬如不啞之人受諸境界起諸言說。又加行如五識求受境界,根本如五識正受境界,後得如意識受諸境界等。此根本後得譬喻者,根本如閉目,後得如開目;根本如虗空,後得現色像。此無分別慧所作事者,如摩尼任運雨寶,如天樂任運出聲。此無分別慧甚深者,非緣依他境,亦非緣餘境;非可說是智,亦不是非智;智外無真如,真如外無智。又雖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有情不知故,不名無分別。證此無分別性,乃名菩薩妙慧也。
如是三慧,初資糧位、二加行位中,種子具有三,現行唯加行。於通達位中,現唯根本後得之二種子具,三以見道位中無現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唯根本後得之二種仍具,三以無功用道違于現加行故。其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趣故非加行攝。究竟位中,現種俱二,以加行之現種俱已捨故。
此更約五位判三種慧學也。初明三學相竟。
△二、明相攝義。
若但以自性相攝,則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取助伴,則皆具相攝。若隨作用相攝,則戒攝前三施是戒之資糧戒是戒之自體忍是戒之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䇿三故。若隨顯了相攝,則戒攝前四,前三如前說及精進守護戒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十三學相攝門竟。
△十一、五位具修門。
此十行,若約位者,五位皆具。唯于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資糧、二加行位之頓悟菩薩十度,種子雖通有漏、無漏二種,而現行則唯有漏。若初二位之漸悟菩薩,則若種、若現俱通二種,以其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正斷分別二障,種子未出觀故。於修習位,若七地已前,則種、現俱通有漏、無漏。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勝行應通二故。若八地以去,則種通二種,現唯無漏。至于究竟位中,則若種、若現俱唯無漏。
△十二、因位名異門。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但名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煩惱,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被煩惱所伏而能伏彼煩惱,由斯煩惱除是為眾生故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但以猶有所知微細現行種子及煩惱之種子未斷,故未究竟。
初無數劫,謂資糧加行二位。第二無數劫,謂通達位至第七地。第三無數劫,謂從八地至十地也。
△十三、結要簡修。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隨相增者,所謂初地施度增上,二地戒度增上,乃至十地智度最為增上。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具如華嚴十地品中廣明。二、釋十勝行竟。
△三、釋十重障三:初、標起,二、正釋,三、結屬。今初。
十重障者。
△二、正釋十:初、釋異生性障至十、釋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今初。
一、異生性障,謂煩惱、所知二障中之分別起者,依彼分別二障種子建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分別煩惱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以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分別二障之種子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智惑二性,無有俱成之失。
先辨大小乘斷惑有廣有狹,次釋伏難也。難曰:見道位中為與惑俱?為不與惑俱?若不與惑俱者,即惑先斷後方見道,云何得名見道斷惑?若與惑俱者,即先見道後方斷惑,是敵對斷智惑同時,應有凡聖二性俱成之失。今釋之曰:亦非先斷惑後見道,亦非先見道後斷惑,然二真見道正現前時,則二障種子必不成就,如闇時無明、明時無闇,又如秤之兩頭彼低此昂曾無先後,故非惑智相見敵對論斷。又非先斷惑已後方見道,但正見道時惑即不生,非斷非不斷而論斷耳。
問曰:無間道時若已無惑種者,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答曰:無間期于斷惑,解脫期于證滅,期心別故。又為捨彼惑品之麤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無堪任性故起解脫道,及為證此品擇滅無為故也。
小乘妄計無間道中猶有惑種,至解脫道方永斷之,則犯二性俱成之失。今因大乘破之,故致此問難也。答釋可知。麤重性即無堪任性,乃惑品之餘氣耳。
雖于見道生起之位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種子,而今且說能起業果之煩惱,以是業果之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問曰:執著我法即是無明心所,故得名愚。業果何亦名愚?答曰:應知業果是愚品類故亦,總說為愚。後之九地悞犯三業等愚,皆准此釋。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唯說利使五見、鈍使貪等、障品相應、俱起之二愚。
若云斷異生性障,即但說根本也。若云斷二愚,即兼說業果也。又若說愚品為愚,則第二愚指業果也。若說利鈍障品為二愚,則執著我法愚指利使言,惡趣雜染愚指鈍使言也。
彼麤重之為言,顯彼二愚種子,或但即二愚所起之無堪任性名為麤重。如入第二禪定說斷苦根,然其所斷苦根雖非現行,現行已先伏故;亦非種子,種子未永斷故而亦名為麤重。此初地所斷二愚麤重亦復應然已。後九地中麤重之言亦皆,例此應釋。
雖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實通煩惱、所知二障,而今所云異生性障,意但取所知障說。以經說十地所斷十種無明,非是煩惱染汙性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以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煩惱是與二乘所共斷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若見所斷分別法執,亦是染汙。雖此初地位中亦伏一分俱生煩惱,及斷彼俱生煩惱麤重無堪任性,而非正意正意唯在斷所知障。又不斷彼俱生煩惱之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之一分。然今且說最初見道之所斷者故但言斷異生性障,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則初、中、後三時無間、解脫、勝進三道,應無差別。
十地各有三時三道,初時名無間道,正斷障本地之惑種;中時名解脫道,正證本地所顯真理;後時名勝進道,復起加行斷後地惑。是故初地後心即屬修道位攝,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也。
此結顯初地後心,即名修道,兼顯但斷俱生所知障種,不斷俱生煩惱障種之意也。現觀,即前文第四、第五二種現觀,餘可知。問曰:留煩惱障,助願受生,屬何教義?答曰:此意深密,不可粗浮輒判。何以言之?是藏教事度三祇伏惑,總未先斷異生性障。若通教見地,菩薩所斷異生性障,與二乘同,曾無斷所知障之義。至菩薩地,正使斷盡,扶習潤生,復無留惑種義。若別教登地,但斷所知障種,更無留煩惱義。圓教尤不必言。今約語言,則是通含於別,別入於通。若推意旨,則是密顯圓宗。請試辯之。論云: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我執即煩惱障,法執即所知障也。豈有所知障種已斷,煩惱障種猶得實存?今云留障助願,明是巧用性惡法門耳。問曰:何不直言初地分得一身、無量身,所謂中道應本,猶如月印千江,乃云留煩惱障,助願受生耶?答曰:若是,則為別含於圓,圓於入別,非復別入於通,通含別、圓之義矣。問曰:直說別、圓二教,有何不可?何必帶通方便耶?答曰:眾生未堪徑聞別、圓,安得不帶藏、通方便?是故化法四教,並是如來權實妙智,應機施設,何容偏廢?何容偏執?此論與瑜伽論味同方等,正破小乘法執,傍破凡外我執。若廢通教方便,則小機絕分,曷由引入別、圓也哉?初、釋異生性障竟。
△二、釋邪行障。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之身口意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微細悞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悞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問曰:所起悞犯三業,何亦名愚?釋曰:起業而不了知業性,故名為愚。由所知一分愚故,起悞犯業。由不了業趣愚故,不能當下即復清淨。問曰:聲聞初果鋤地即得蟲離四寸,今菩薩二地方得極淨尸羅,不幾與初果齊耶?答曰:蟲離四寸是道共戒力,於諸性罪不復悞犯。若遮罪中微細悞犯,雖阿羅漢亦未全免,故知二地境界甚深。
△三、釋闇鈍障。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彼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勝定及修慧者昔來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之一分既已永斷則與俱之欲貪隨伏,此欲貪從無始來依彼所知一分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非不障修慧,近故偏說。
△四、釋微細煩惱現行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攝,是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以此三義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所知障從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之執我見等煩惱同體起故,所以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所知障便得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最下品,謂唯無記。不作意緣,謂任運生。遠隨現行,謂無始來相隨逐也。由身見故,不能修身念處等觀,故障菩提分法。由得菩提分法,彼障隨斷,如明與闇,如秤低昂等也。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於修慧。若約別教,則久已出世。若借通教,則相同世間。謂歡喜地寄乾慧,離垢地寄性地,發光地寄八人,𦦨慧地寄見地,瓔珞經中名為須陀洹地故。然通教見地名須陀洹,但害分別身見,此害微細俱生身見,故仍不同。若約實義,則斷第六識中微細法我見耳。寄通明別,復何疑哉。
問曰寧知此身見等但與第六識俱?答曰第七識俱之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以彼第七識中身見與餘我愛等三煩惱為依持故。此第六俱者麤,彼第七俱者細,伏之自有前後故,此地中所斷但與第六相應。然身見等之為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之定愛法愛。彼定愛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之二愚斷故,煩惱障攝之定法二愛亦永不行。
耽玩諸禪三昧,名為定愛。耽玩聞思修法,名為法愛。等至者,梵云三摩鉢底,即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定、滅盡定等。
△五、釋於下乘般涅槃障。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凡夫樂生死而不知涅槃,固愚也;二乘樂涅槃而純厭生死,亦愚也。總不知生死、涅槃並依他起,無實法故。若無實法,同一依他起性,則無差別。若了達元無差別,則既不同凡夫,亦豈肯同二乘?是故了知生死過患,而不純作意背,欲於其中求得一切種智故;了知涅槃安樂,而不純作意向,欲令眾生同得無上涅槃故。
△六、釋麤相現行障。
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以諸行流轉皆是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以取還滅門之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但能少時入無相觀耳。
六地最勝,般若現前,於緣生還滅,都無所得,即證無染淨真如,故能證之道,亦名無染淨道也。
△七、釋細相現行障。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于無相空中善巧起于有為勝行。
△八、釋無相中作加行障。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中不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相不惟身相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方得任運起故,三界煩惱爾時永不現行,唯有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以生空智果不違彼細所知障故。
二自在者,任運現相及現土也。餘可知。
△九、釋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此愚之用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由第七識中細所知障以為體性,令四無礙解不得自在,故名二愚能障九地。今登九地此障永斷,如明與闇定不俱生也。四無礙解者:一、義無礙解,謂了達所詮無礙;二、法無礙解,謂了達能詮無礙;三、詞無礙解,謂了達言音無礙;四、樂說無礙解,即此中所云辯無礙解,謂隨機巧說無礙。今以障前三種者合名一愚,障後樂說者名第二愚。
△十、釋於諸法未得自在障,又二:初、正釋此障,二、兼釋餘障。今初。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化他神通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大法智雲:即能含之智。所含藏者,即力、無畏等諸功德也。
△二、兼釋餘障。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由斷煩惱障故,證大涅槃,名為阿羅漢。此借通教義也。由斷所知障故,證大菩提,名為如來。此顯別圓義也。然通教佛亦斷界內所知障,證一切智菩提。別圓佛亦斷界外煩惱障,證無住涅槃。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九
△二、轉釋無性即識性二:初、設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