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義蘊
成唯識論義蘊卷第三
成唯識論義蘊卷第三
舉初狹名釋識寬體者,阿賴耶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位故識體寬。
答:令相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功能令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為依,令未來境隨順為取,令現在識為二所生,故名三和,非謂一處名為和也。此雖有理,後解為正。
如受等法至例觸應爾者。此意說,如受等法不能生餘作意等,即不隨受領似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今觸既不能生觸,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觸功能。或解,此中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餘心所受等,即領似三和之義。觸雖不生,觸既能生餘心所等,故說此觸領似三和。雖有此理,前解為正。
又分限故者,謂根及境能生識及觸等。分限但有二種功能:識之分限不能生識,但有能生觸等功能,即說此識似於根、境;觸之分限不能生識及觸,但有能生餘心、心所功能。何故不得名為領似三和?
若約見至亦有似義者。若約觸自證,分能生觸之見,亦是觸生觸。若據此義,即似三和能生觸也。
如受領觸,不領作意者,如受領觸,但領可意等相,不領觸能生作意等;令觸領三和,但似能生受等,不似能生於觸。
又是主故不同於觸者,主是勝故不可說識,似於根境心所是劣故可說觸。分別前三和,齊與不齊二解俱得。
今取界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簡根境等訖,何故不取俱舍等耶?答:界身六法,五是心所與,舉寬攝狹,故取界身。六觸等者,即六識相應之觸等也。
許少分實餘假不成等者,許愛少實即餘觸不成假,俱是心所無異因故。有解:若許觸有少分,即經部說根塵等假法不成,俱多法成無異因故。前解為正。經部許愛少分實有,彼以別境之思即名為愛,非如觸數三和合成。
問:此質不定至復應思擇者。此外人逐彼質作不定過也。言思擇者,我宗不許生有能生,何得為例?又大生通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由觸自能生。由此應說:心等不能生,作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繩不自斷,要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別物割?
雜集師不許集論者,此破師子覺不許無著意,故釋作意云持心令住也。
與薩婆多至第四者,彼論云: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與此論別。
餘之三業乃是遍能者。問:思於善等役心為業,豈第八思亦於善等役心耶?答:此業亦通三性之中,第八俱思亦於無記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故此業遍。問:若爾,受業應能起合離非二欲故。第八既通無記,豈無非二欲耶?答:不爾,第八不與欲相應故,由斯受業亦是不遍。
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法非即非離,亦無因即是果,故說之言無持業。或即此受與愛為因、與觸為果,亦得說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觸不望於愛,故說之言簡即因果。前解為正。
若言要至皆同前者。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緣俱時之觸,并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或云:領觸所生之受,並不捨自性,名自性受。作此等救,皆同前破。受定不緣俱生觸故,便違自執,不自證故,並同前也。
非非青者,非青之中有黃、赤、白等多種非一,故言非非。
依謂依根俱有無間者,問:同依俱有可說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別,如何無間亦說為同?答:若開導依定非心所,於所引生無主義故。今為依者必是心王,故可名同。說為意根,非心所故。
或雖不同亦兼取者,了別領納雖各不同,數既齊等同取於境,故亦兼也。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者,此可連環徵起。若心王、心所名相應者,前念心王,後念心所,應名相應。由此故說時簡前、後也。若爾,意、眼二識許俱時起,眼識心所與意應名相應。此亦不爾,依簡別識,眼、意二識不同依故。若云時依同名相應者,六、八二識同時依七,第六識心所應與第八相應。故疏釋云:行簡依同,其境各別。六、八二識雖時依同見,境各別故,非相應故。若爾,即此六、八同緣色等,時依既同,又不格別相應。故疏說云:緣簡別見,彼雖同緣,見各別故,不相應也。今觀行簡境別,即與所緣之簡不殊。論自說云:行相雖異,明不取行相。而疏強為五義,違論立之,不其添意也。且依四義,簡法已周,亦應為善。
如五與意唯依事簡者,五意雖俱依各別處事,亦不等間體事不等,其相如何?答:如五識俱意許同,心王受等各二體事,尋伺唯一故云不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等者,此中五義且據因說,若在佛果非不明了,亦能分別違順境相,不爾諸佛應非偏知。餘之三義可通因果,後二復次唯約因中。
便應不能攝益相續者,若解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若許間斷便非彼生等者,第八問斷不名趣生,捨執受故亦應不受,熏性非堅,故准可知。
如八證中等者,瑜伽八證第八識中,最初即執受證。執受證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謂任運生,二非善染,三一類異熟無記所攝,四能遍執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時執非有執不執時,若不執時即爛壞故。今此顯不與苦樂相應所由,如彼任運中廣解。
禪定寂靜此無所能者,捨受無能故。通惡果間禪定有何能?答:有定共戒能止於惡,故非惡果。又由禪定能發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若隨所生至過失如前者,此第八識若隨所生善趣惡趣即便轉變樂苦俱者,應善趣中不持惡種、惡趣之中不持善種,故是過失。
有自性至本釋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別,皆對法文。今言如本釋者,即師子覺也。
一、自性至十法者,謂瞋、忿、恨、惱、嫉、慳、害、覆、無慚、無愧,謂煩惱中此唯不善。
此有二義可名為記者,問:此下二解有何差別?答:前約功能後據自性,前唯有為後通無為,前唯有漏後兼無漏,故有別也。
故餘例難亦然者,五心所中舉觸為首難,餘作意等亦爾。又此舉行相為例,更以自相門例亦得。觸雖不以攝持因果為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俱自相故亦可相例。又受雖不與受俱,餘心所亦與受俱,並應為例。
此不成等者,今難云觸等不了別故,不例行相門者,今既例相應門,故應觸與觸相應,觸不與觸並,即例相應門,觸等不了別,何妨例行相?
心所能熏相見分等者,此意說如第七識心王心所同緣本識第七。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心所但熏自相見種,不熏本質之種。由所熏之處是一,故無六果之妨。此初解為不正也。
不可論至與不生者,若所熏之處有六,即王所俱有本質種子,汝不可說心王中種生本質,心所中種即不生。若能熏六法,雖熏六種,以所熏生之處是一,如我心王所熏之種生本質心所,所熏之種生影像,此亦未正。
由是義至,理亦無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識心王、心所同緣本識,共熏成一本識種子。此現舉種不為因緣,既相分熏,增上緣攝。如多業同招一,現亦應爾。共新熏本識之種既為增上,亦不親生本識現行,以本有種親能生故。故無頓生六果之妨,亦無多種生一芽失。疏言因緣,便無此事者,若為因緣,便無多現生一種事,增上可爾。此解亦未為正現行辨體生種。何得不是因緣下,第三解稍勝於前。
量云至如貪信等者,外人作不定過云:為如貪等不自在故,不能愛熏?為如苣勝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爾,宗中應云應非內法所熏,便無過失,簡苣勝等非內法故。下難持種亦應云:應不能持內法實種。不爾,觸等能持外麥等假種,為不定過。
能熏雖至生一果者,比六能熏為因緣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為因緣生一果也。此喻約前第三解,若據第二,能立、所立二俱不成。
如五無間業受一期報者,若不許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業共招一法?問:如經所說:一一無間業,各受一劫苦。如何此說五招一報?答:今云一期報者,非謂一劫。業既有五,即以五劫為一期也。
可許例於捨位者,約齊縛也。第七、我斷觸等,捨能雜煩惱,亦名為捨。問:只言捨賴耶,何故不言捨觸等?答:此據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故下論云: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既不言捨,藏識體故。離縛時,心所亦離,何不名捨?
三、可熏非常一者,是此遮無為,彼常一故。四、相應者,此與能熏同時,處不即離,故名相應,由此可轉識熏也。今言相應,不是時依等同之相應也。
前生後滅,相續如流者。問:論云:前因滅位,後果正生。何故此云前生後滅?答:今云前生後滅,汎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
初隨返質,唯難於常者,此即指常,亦不成緣起正理等文也。
彼救不然至謂取與用者。彼小乘救云:天乘云:過未有用,應名現在者。此難不爾。我宗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現在。過去、未來各有一用,壞非現在。
難云至有半作用。此難意云:汝今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娑既云過去取果,不言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云等無間緣,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無間緣,故應過去有半作用。雖有二釋,前解為正,以云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來至應名現在者,難過去已,後難未來也。汝若言過未名功能,現在名作用者,婆沙既云未來有三法作用,故未來世應名現在。問:光明等未來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日未出,先現光明。故光明用在未來也。有為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諦之惑未斷,由苦忍斷。故三作用皆在未來。如苦法忍有二作用:一、能捨異生性;二、能斷見,斷十種隨眠。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敘。
彼與果用至生復生過者,此雙難過、未也。言滅復滅失有,汝滅有與果功能,過去既能與果,應名為滅,現在之滅復能與果,過去既滅,現在復滅,故言滅復滅失。生復生過者,汝生有取果功能,未來既生,現生復能取果,亦應名生,故有生復生復。又解云:由滅相故,現在法滅,入過去已,後有與果用,此用不能自滅,又須滅滅,故云滅復滅也。未來生相能生於法,已名取果,至現在復有取果作用,兩重取果,故云生復生也。若言與果至取果用故者,汝若救言,過去與果但是功能,未來取果亦非作用,故不可難。過去、未來應名現在者,即阿羅漢末心正現在時,應非現在,無取與作用故。此中牒救言與,破中言取,意影略也。
又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言初者,謂未滅時現既無用即已名滅,何故至後滅時更復言滅?
若言非是至無間緣故者,彼復救言:無學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為後念緣闕,果遂不生,非無取果之用者,理亦不然。婆沙論中說:無學末心非無間緣。何故汝說亦有取果之用?故違自宗,即正理師違婆沙也。若言後果至不能生果者,又汝若言後心之果若緣不闕,決定此末後心生者,汝末後心復有取果之用,彼緣不闕,即合為因,能生後果,何故復言後念緣闕,故不能生?若言此心不能為因,生於後果,即是無用,何故言現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有酬前至熟變相等者,如觀糓子至成熟時有酬前相,觀此熟相從本糓子所生,故對此本因立現法為果也。
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者,彼薩婆多難云:因現在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乃至誰離斷常?今於現法假立因果,即是答彼前因已滅後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六通至三世等者,今言六通之內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也。言死生智緣未來者,謂天眼通能見死此生彼,故言生死智。問:五識取現境,如何緣未來?答:五俱意識依天眼根能知未來,非眼識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何妨天眼亦緣未來?以有慧故說緣現者,約餘五識前解為正。
濫妄緣者,唯識通妄,神通非妄。若不簡,恐亦是妄。
三相用不同時者,此勝軍、假朋、上座但於現在假立三相,前法至異,後法正生,常相續故,因果不斷。問:何故此師不言滅相?答:此師既唯現在是有,滅相是無,故不言滅。問:此為敘勝軍義?為敘上座義?若勝軍義,勝軍自是大乘,何故此中疏云復以大乘?若上座義,彼師色、心俱有滅相,何故此中唯說三相?又解言:前有因時無果等,乃是小乘難大乘文。此若敘上座義,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耶?答:此敘勝軍、假朋、上座,以大乘及上座部俱不立過、未故。前被薩婆多難,今勝軍此中為救彼義,故疏云復以大乘也。准下難云:阿賴耶分二趣故,即偏難勝軍。若難上座,應言約意分二趣也。
阿賴耶識至達此文者。設汝約生時勝天趣得名,仍有賴耶分二趣過,即應一識亦天亦人,不可此識非前故。言違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並時,即違此論,約曾當假立因果之文也。
生時酬因至二法為二時者,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釋此論文,次下文中方應釋之。今為開一法因果,故先敘二法相對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論下,正明一法屬此論文。言一法者,生滅二時即一法體。言二法者,生之與滅各在一法,故二別也。
生滅相違寧同現在者,他若救云:生滅是因果,此二不相違者,應難云:生有滅是無,即許非相違;晝明夜是暗,應亦不相違。若彼救云:由明為因而暗得滅,亦是因果許不相違者,即無有一法不是因果,便成大過。
下有三師至為三釋者。問:文言斷煩惱障究竟盡,若隨眠永害即是初師,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義耶?答:此云究竟盡者,下第三師亦有此義:一、約分別煩惱種子現行皆究竟故;二、設俱生者,究竟不為過失,如阿羅漢究竟斷時。
此據位全除等者,尅實而言,二乘金剛心斷煩惱障盡,捨阿賴耶訖,以無間違唯一剎那故不說。今言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者,據位全論亦無違也。問:大乘金剛心煩惱亦盡,何故但說二乘?答:大乘八地已捨賴耶,更何須說?
又依至名無生者,論約不受分段名為無生,不約無變易,故知唯約煩惱障盡名阿羅漢。若約所知亦斷者,應名不受變易生。
若說至不成者,此云習氣,即無堪任性也。若以永遠離,無堪任麤重,方名捨賴耶,即四位不成。二乘、無學、不退皆未永離無堪任性,即應一位無阿賴耶,唯如來故。又約種子名為習氣,唯不通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解為本。
以得證淨至信不退者。謂此迴心菩薩,先於二乘見諦道中,以證四種不壞淨信,今說此為不退菩薩,亦是信不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論:直往至不退,此除煩惱不退。彼約斷煩惱,此猶未斷故。
若現行一分等者,此初師難第二師也。言全未捨故者,此第二,即解也。七地已前第七執藏雖暫不起,未全捨故不名為捨。言若不爾至應非不退者,此第二,師難初師。若要無學方捨賴耶迴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捨賴耶應非不退。言若爾八地等者,初師難也。若八地菩薩捨賴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薩汝亦自許未捨賴耶應非不退,何故初地名證不退、已得不退?
三乘有學至時少故者。問:何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三乘?答: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捨賴耶,即八地已捨,故不說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捨賴耶,故通會三乘金剛心位也。
近波羅蜜多者,七地已前未能任運純無相,修行猶淺故名為近。若爾,地前應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唯有漏但名波羅蜜,此通無漏少分無相故名為近,得名不同。
此四因至解行地等者,資粮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行,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初地已去六識煩惱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不行,故通七識。言第二因簡六地者,謂前六地中未能於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也。第三因簡七地者,以七地中未能起一切行也。言第四簡一切地者,即簡八地已前並解行等,故云一切。
即是正體後得者,准前二因,亦應合取生、法二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故亦無失。
如瑜伽論至煩惱有三者:一、無染汙相,謂要知故起,不能染汙菩薩,名無染污相。二、無過失,菩薩雖起煩惱,不能於菩薩自身中生苦逼惱,名無過失。三、能斷苦因,菩薩生起煩惱,於諸有情能斷苦因,煩惱為因,逼諸有情令斷苦修善故。
攝論云:心體第三者,從識意心為次第也。
對法第二至據一邊說者,攝論中以積集、生起二義名心,對法論中但云積集,不說生起,故云一邊。有云對法取緣慮義名心,是一邊者,非也。
攝論第一云:為取所依等者,世親攝論云:當知於六趣生死。既云六趣,故不通聖。無性論云:識自體與取為依。此約與煩惱種現為依,不通聖。此即同下解阿陀那識甚深細中執取結生相續一義,亦是約凡夫說。
此等諸名通一切位者。問:此中阿陀那識,准下解云:執持種子、執受根身、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名阿陀那。至無漏位既不結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答:雖闕一義仍有二義,故是通名。問:既爾,賴耶八地唯闕執藏一義,應當不捨藏名。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應通佛。答:藏約緣縛義,不被他執即名為捨。阿陀那識自體結生相續,不約佗緣故此名不捨。問:執不執別闕一義齊,入八地時何不俱捨?答:執藏過失重,闕一捨藏名,結生不縛他,設除名不捨。又八地以上變易身相續,成佛已去無漏相續,三義具足,故阿陀那識亦是通名。前解為勝。
始終為論至不通無漏者。此識所藏,有其二義:一、被他熏故,二、被他執故。若至佛果,不熏不執,故為所藏,不通無漏;若約能藏,亦通無漏。
此中至取能藏等者。論中只言攝藏一切雜染品法,即是本識為能藏,不取雜染七識為能藏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得其名,不同第八為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論中但說二義,不說第八為雜染所藏。問:我見、愛等執藏為我,亦唯在因,不通無漏,何故說藏?答:此中棄捨唯在執、藏唯在因,過重偏說。又解:此云不取能藏者,不取第八識為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說因中八地已前,其識名者唯是執藏,故不取此識為能藏也。雖有此理,准疏結云:故略不論染為能藏。義即前解,為正釋意。論中唯有能藏、執藏二義,闕所藏義,即是略不說染為能藏也。
初師、第三隨理應說者,論云非無學位不退菩薩者,初師不退唯取慚悟,第三師通取十地,故言隨應。
種子生現至此文證者,若許種現同時,即金剛心起,明來暗除、種現俱捨,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諸菩薩位非如來地?此金剛心既是菩薩,明知唯捨種子未捨現行。又觀此文,唯證金剛心是有漏,不證種現異時。設唯除佛,何廢種現同時?
七地以前緣阿賴耶者。問:平等性智正起之時即不執藏,如何此智得緣賴耶?答:智雖不執,名未捨故。設暫不執,未畢竟故、緣彼位故。
有漏二位名最初捨故者,有漏二位名即是賴耶、異熟賴耶。初捨云二義者:一、謂過重;二、初位捨。
若據至阿賴耶同者,此中賴耶言阿賴漢位,捨者據捨能緣縛也。若異熟識亦約捨縛名捨,即與賴耶同時而捨,由約捨體故前後別。問:何故異熟不約捨縛,賴耶即然?答:賴耶從縛立名故據縛,異熟體是無記故約捨體。
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者,如薩婆多異生性,得與世第一法俱時捨,猶如害名。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亦是正捨名捨。今此師異熟識現行種子,得與金剛心俱,亦是正捨名捨。其二障種,金剛心生即已捨訖。有云此師異熟識種與煩惱同捨,金剛心中唯有現行者,其理不爾。若許爾者,與異時義復有何別?此護法師種與現行俱起和合,故彼釋非。
得與成就既無別體者,此師金剛心中鏡智雖起,未圓滿故,不名成就,至解脫道圓滿成就。得與成就既無別故,金剛心名為將得,未正得也,未圓滿故。亦有疏本云:得已、成就既無差別,即金剛心得解脫道名為得,得已即是成就,故云無別。此雖易解,然多本皆云得與也。
其種生現異時等,以集論說無種已生,故有此釋。此中二解,唯種現別時與前解異,餘義並同。
彼答依盡真如為論者,彼決擇分答佛及聲聞無餘不別者,不別有二義:一、苦依盡不別,二、所顯真如不別。此合為文,故云依盡真如,非謂灰身滅智,佛亦同也。有疏本云:彼苦依盡者,理雖可通,不如彼答云:
謂自相至前已說者,此云三門,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說,故今不論。問:前何處說?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在如來地有,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即斷捨門。此之三門因果別相,如理應思之。
有言至及後一者。此意說佛果三門竟是無漏。論中既云有漏,即以簡之,故更不說。若爾,即性俱境等,果亦無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故疏中前解為勝。
其因相至此中不說者,問:因中第八能持染淨一切種子,果位唯持淨種,因果既別,何故不說?答:染淨雖別,持種義同,故不須簡。問:染淨各別,持種義同,故不簡者,亦應因中緣境狹,果中雖通緣,緣境義同,何須對簡心所多少?相應既等,例亦應然。答:理且不齊,緣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寬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說。又解:欲顯如來能遍知故、欲顯佛果功德勝故,由此重說緣境相應。如來既不受熏,持種之功不顯,由此不簡因相。
然受相應至標舉簡之者。問:捨受通因,果恐濫,須簡之。持種通果,因有濫,何不簡?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緣諸境,善等俱皆同無漏六識。若不簡之,恐同於彼,亦與樂相應。故今標舉無漏第八,定不持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或說通至六地等。此師意說,此十地中皆有遊觀無漏,故知十地皆有觀智,以鏡智中遊觀故。言色界六地者,謂四根本,一中間、一未至也。言中間者,即大梵王天。何名中間?有有尋有伺上、無尋無伺下,故名中間。問:四禪皆有近分,如何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禪近分最初得故,所以偏說。
多依天住者,佛果功德多依此天而住,故以第四禪為天住。有云無住者,非也。
色界有至無色界故者,色界定慧均等故言遍,緣無色慧劣故緣不遍。又色界心通緣心色故言遍,緣無色不緣色等故不說遍。今欲明鏡智能現一切影像,故取遍緣心也。
此言三受至餘中者者,此六十三言於三受位俱行不絕者,謂餘識中第三受也。第八捨受與彼俱行,即顯第八於三界中唯捨受俱也。
如三類遍所有等智者,此以薩婆多三類遍智,以說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遍所有等智者,彼師說: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智,至見道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遍方能兼修有漏三世俗智,功能增長,說為現觀三類遍智也。此邊等智,未來雖有,畢竟不生。餘之九地境智亦爾。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道也。故俱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也。問:有宗既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者,為修何法?答:彼宗去來之法,皆有實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
疏意深遠,道理難窮。邑以愚情,敢量玄旨。意因枝譜,課此庸虗。諸有哲人,無為誚也。
如斷、常中阿賴耶者,此意說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喻門中問云:阿賴耶識為斷?為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為問。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為論者,此說斷、捨門也。彼徵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問第八識,乃說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例。
此顯依初捨為名者,此斷常中言阿賴耶者,依初捨說。今彼別問言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者,顯通諸位也。又准下至不唯在色者,謂薩婆多五蘊是真受着處,即是賴耶,故離色等五蘊之外無別賴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是離共許至不共許故者,謂大小乘共許賴耶,離五取蘊更無別體,故涅槃等既非蘊攝,彼亦不許為愛着境。言此離識蘊不共許者,彼許色等為阿賴耶,此離識蘊大乘不許。
不言對有法等者,阿毘達磨,此云對法。若順因明,前陳所別名有法,後陳能別名法。由此難云:何故不言對有法,而言對法也?答云:具軌持,非有法也。前陳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名差別,兼有軌義。今言對法,顯得二義,故不言對有法。
為依雖同變不變異者,此意云:器根及識俱與為依,何故器根即言變為彼變,其轉識即言為彼依耶?故今釋云:為依雖同變不變異,故別說也。
此所隨一者,今成末那以轉識攝為因,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為文,言所隨一。有本云此犯隨一者,雖顯過不盡,其文易解,將為正也。
或若不爾至不定過者。問:前成末那轉識攝因,論自明說,既於第八不轉,不成何成?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轉識攝,故此遮之。又論中雖言轉識攝故,亦得以是識性故為因,此於第八既有,故成不定過也。
解有趣至此等初也者,此更懸科下文,不應此處言此等初也,疏文誤失。
即前順後其體順用者,種子同類名前順後,親生現行名體順用。又前之生死順後生死云前順後,諸有漏法皆順生死名體順用。又能招感業種望所招果名前順後,五果種子親生苦果名體順用。雖有三釋,初後為勝,下准此知。
非如色等名為執持者,有根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為境故,今執業惑無此二義,故云非如色等但與為依名執持也。
如喜及順喜法者,謂喜受同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還即道諦者,還謂歸趣,道證滅故。
或攝至證涅槃故者,如資粮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亦名為順。
唯親執無漏種者。問:前解執受,唯言相名分別習氣,不說無漏種,何故此云親執無漏?答:前據依持,顯以為境,故唯有漏。此約親依識體,安危事同,故通執無漏,不相違也。
或俱現至因義故者,此言第一二句,俱是現行識。所言界者,性義、因義。此現第八,無始時來有體性故、能為因故、雖不能熏為依持故。
然生至通苦集者。問:業惑有漏可通苦諦,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此如五果種子,望生老死亦名為因,故集諦攝。約小乘,如薩婆多分位緣生無明俱時識等五果,雖實生攝,相從名惑,行支分位總名為業。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苦。或亦餘部生緣老死更得為因,故亦名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別。
四清淨至實性者。顯揚論云:若說四清淨,是則圓成實也。問:其四者何?答:一者自性清淨,二者離垢清淨,三者得此道清淨,四者此境清淨。此四之中,初一真如,第二涅槃,第三者無漏心心所,第四者無漏色等。前二無為,後二有為,皆圓成實。
言依他性至依他依者。此賴耶識六、七緣執故,遍計依也;有實性故,圓成依也;持種現故,依他依也。若持無漏種,通為二性依,故與三性俱為依也。
非唯能藏至賴耶等者。若唯能藏義以解賴耶名,即八地已上應名賴耶。既不爾,故知由因執藏義也。
若起分別至各偏義說等者。此意云,凡者聞此,起於分別我執,墮諸惡趣;愚者聞之,起分別法執,障生聖道。愚無惡趣,凡無聖道,故偏義也。問:愚謂趣寂,設不為說,分別法執亦生,又不障彼小乘聖道,如何不為說耶?答:此趣寂種姓,未證聖者,若為說之,法執堅深,便增我執。既執我法,諸見遂生,便障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其類也。問:經中但言恐彼分別執為我,何故今云亦起法執?答:人我法我,俱為我故。
經云無明至有識之身者,此言有識者,第八識也。又云如五種子者,即五果種子,其中識支即第八故。復云名有取識者,即結生識也,亦是第八。
又若至至教等者,至教有二種:若以言中於理真實之教名為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為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經至教,即是契經為至教也。設不定失,為如諸論順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為如增一是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加第五。既云契經攝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勝軍比量,因云兩俱。
成至所不攝者。問:諸大乘經唯大乘許非佛語不攝,如何此說兩俱極成?答:如增一等立歒,兩許非佛語不攝;如外道教立歒,共許非諸佛語。今大乘經雖小乘不許佛說,然亦共許非是外道教中所攝,故得說云兩俱極成,非佛所不攝也。若爾,即大乘經是隨一非佛語攝,此因應他隨一不成。答:既非外道教攝,即是共許。此因於有法轉,故無隨一。
彼宗自許真是佛語者,薩婆多宗自有兩說:一師云:集佛語成,仍是佛語。一師云:迦旃延造,非是佛說。今約許佛說,師以為不定也。
亦外道等至所不攝者。問:此發智論,外道、大乘俱不許是佛語,即是兩俱極成,非佛語攝,何故此中言不攝耶?答:此意不說外道、大乘共許發智是兩俱極成,非佛語不攝。意說小乘為一邊,外道、大乘共為一邊,此二相對,即發智論是兩俱極成,非佛語不攝也。又解:外道、大乘兩俱不許發智是外道教攝,故云極成,非佛語不攝也。雖有此義,夫言兩俱者,以立敵相對,故後解非。更有餘釋,並難解也。
若以發智論至犯違教失者,若立量云大乘經及發智論是定佛語者,此對一分不許發智是佛語,即立敵兩家共,不許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依發智轉,即犯一分兩俱不成。又解云:設對許發智是佛說,師亦有此過。以大乘不許發智是佛說,小乘不許大乘經是佛說,故是兩俱不成者。此釋不然,前解為正。如分十八部者,問:世尊何處記別十八部耶?答:文殊問經云摩訶僧祇部大眾分別說有七體:毗藏上座十一,十八并本二,無是亦無非,本是大乘出是也。更有餘文。
傳小乘難至師子中虫等者。問:此即涅槃、梵網經文,此既大乘經文,小乘不許,如何引以為難?答:今難大乘,還取大乘自許之教為難。或云小乘教中亦有此文,然未見也。
忖度人者,謂小乘輩雖得極果,於所知境要須籌遍計度方知,故云忖度人也。若爾,文殊既云如我誰忖,應是忖度人耶?答:彼示現也。
聲聞乘至方便者,若爾,何故法華經云:我此九部法,入大乘為本。復如何說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答:此有二說:一云此約定性,彼說迴心。二云此約近方便,聲聞即非;彼據遠方便,二乘亦是。取義各別,亦不相違。又五因至相違者:一、發心異者,謂菩薩起四弘誓願及十種發菩提心,聲聞唯有厭苦求涅槃心。二、教授異者,聲聞以人無我教授,菩薩以法無我教授。又聲聞唯教自利,菩薩亦教利他。三、方便異者,聲聞作安立,菩薩亦非安立。又小乘四諦緣生觀,菩薩三性唯識等觀。又小乘方便即七方便,菩薩即十信、四尋思等。
不違法空者,若應空而空,名不違法空。今大乘說一切皆空,故違法空。
入自大乘修多羅等者,謂契當自大乘理故,解順入自修多羅也。言現自煩惱毗尼等者,此云滅結,或云調伏,菩薩以無分別智為能調伏,煩惱為所調伏,故云現自煩惱毗尼也。或云菩薩以無分別為煩惱者,不能簡擇德失事,名無分別,菩薩以此為煩惱也。今大乘教令修種智,對治彼故,名現自煩惱毗尼也。二、解初勝。言廣大甚深者,真如法界廣大甚深,名為法空,故此三相皆不為違也。
分別論者至今說假部等者。問:論中既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即應以上座部為分別論者,何故今云說假部耶?答:言上座部經者,即上座部中亦有以經為量者,謂上座部中經部也。今說假部,既云蘊門是實、處界是假,說名分別論者,與前上座部中經部各別,故論言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也。
九心輪者,彼師細第六識初受生時,為三有因,名為有分。識既生已,便能引發於境,名能引發。既能趣境,分明照故,名之為見。雖明見境,未知差別,須求差別,故云等尋求。尋求諦察,知其善惡,云等觀徹。既觀徹已,將起語言,故須安立。起語言已,便造善惡,故名勢用。既將思惟昔來所有所作事,而生愛戀,故有返緣。身命終,復生三有,還名有分。周匝輪轉,名九心輪。
一念蘊等者,心心所法。一期蘊者,即有報身一期住故。窮生死蘊者,謂第六識別有功能,窮生死際恒不斷也。
若凡若聖至起怖畏者。凡夫離欲,即得上定者;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愛着。
無性云:貪俱樂受等者,樂時貪增,故俱愛著。或總緣,或別緣。此約唯樂受,不言貪者,約別緣說。問:無性云:樂是著處,義乃無違。貪即是愛,如何更言是愛著處?答:如後緣前,理亦無失。若同時者,即樂亦不緣,彼宗自說同時心所不相緣故。
攝論不言至非有學故者,彼宗不許有學聖者有我執故,亦唯言除無學。即恐有學亦有我執,便不極成。今約極成,唯除無學。
非想九品至極成有我者,非想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餘有心定等,既不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以上總取蘊至攝論等有,謂前總取蘊為一,別中樂受身見為二為三,攝論中有與此論同。五欲色身轉識不相應,此四唯此論有。
此識等至是所著者。問:前言苦捨,不順己故、不增悅故,非真著處,何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約偏增唯取樂受,今據總攝故兼苦捨。言此中見取等並是者,唯除身見,餘之四見並是此等也。
外道云:我是著處者,下破意云:汝說我為能愛,如何復說為所著處?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或諸法至集起名心者。問:此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所集起處名心,此約業種親種所集生者名心。雖同第八,據義解別。
無漏識者,無漏集起者,無漏之心雖無業種,唯無漏親種之所集起也。准此後解,亦通無漏。
五十一:又心相續至流轉不息者,撿五十一云: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續者,即疏取對法意,釋第八識是相續也。長時間斷乃至流轉不息者,即彼論文。彼說六識者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也。對法第二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彼論文云:又心相續,謂第八識也。彼滅定中六轉識等長時間斷,而第八識亦能經久流轉不息,由此本識能持種子。其六識等既不能相續經久不息,而經部等說為能持種者,不應正理。然疏主取兩論意,合而為文,精將解故,別釋
攝論第二至無相應義者。夫能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此六轉識,根境等別,無相應義,故不可說互相熏也。
又無同喻非極成因者,若以根境等各別為因,即無同喻。言非極成因者,非是立敵不共許故名非極成,但以有過名非極成。此有何過?即六八等俱時有熏為不定過。
此中言至互相熏故者,根等三別,由彼師許互相熏故,故次量云:
今解但至非受熏等者,前解約六識俱時相望,彼此根、境各別,故不可相熏。今解約六識中,一一識體自根、境不恒俱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識不可受熏。前疏家解雖以自、他六識為同喻,然有自身六、八為不定過。然今此解亦無同喻,但且直責。
世出世至望起者。問:此與第三無漏何別?答:理實雖同,據義門別也。又准論第九,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由此後得智雖體無漏,既不證真但可名世,故二門別。
下三、宗之法者。問:准因明疏,宗中能別是宗法,能立之因是宗之法,何故今說能別為宗之法?答:是宗法名即宗法,今言宗之法者,即總宗之別法,亦有法宗之法也,故無過失。
三量成已至所集起心者。即此文中以一類、無間、堅住三因成可熏性,故為三量。
此中不取至即是因者。言前成本識中既不以堅性為宗法,故知前破轉識之中言不堅住者,但是其立因,非法宗也。此因濫宗,故重明顯然。
然無性至熏後念等者。彼論前無性破六識根等各別,不得俱時受熏,故彼轉計前熏後念,故說言次下也。
有說六識至而類無別者。此師所計識之體事,前後二念,或善或染,雖有轉變,而識之類,前後無別,同一類故,受熏持種故。無性攝論第二卷云: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彼說能所熏別,名為異品。
若難至違宗失者,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或信等餘法至法類同者。謂信等五根與眼等根俱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塵非根之法俱是法故,應互相應,此難意也。
此文外至異性等者,論中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後念惡,或前念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前熏。
有法一分非極成過者,有法既言真性有為,若中宗真性有為非空不空,彼宗不許;若彼宗真性一向是空,中宗不許,故於自他各有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問:若爾,如聲論者對佛弟子說聲為常,無常之聲彼宗不有,彼宗常聲佛弟子無,應有自他不極成過。答:常與無常正所諍故,非是過也。若爾,空與非空為例亦然,如何是過?答:此不相例。且如常與無常即是聲上別義,正是所諍不諍聲體。今言真性不是別義,此宗真性體非空有,彼宗真性自體是空,彼此兩宗互不相許,故不極成。能別中空即是有為等上正所諍義,故理別也。亦如下成意有俱有依,不以有依無依意識為所別不極成過,但以他方佛意識、最後身菩薩、有漏意識互不許為不極成,今此亦爾。問:下言極成意識,即簡彼此二不極成。今此若言極成真性有為,簡互不許,應無過耶?答:不為例。彼說極成,除所簡外,立餘意識有法仍存。今若簡,便無有法為立何等,故義別也。
四種世俗至各隨攝者,謂初世俗可說為空,餘四勝義非空非有。
若隨小乘彼轉實有者,若望中道非空不空,今望小乘一向不空。言轉實言便違自宗者,違小乘經俱是佛說,亦自宗故。
汝今說至違自教失者。即違中道非空非有教也。問:護法等說有為法等非空不空,亦違般若等經諸法皆空,應名違自教耶?答:彼說遍計為空,護法亦許,故無違教之失。若爾,清辨亦云:我亦不違中道之教。深密等說非空非不空者,約世俗諦名為非空,約勝義諦名非不空,無違自教之失。答:我亦有異。經論明說依圓非空,遍計非不空,曾無處說三性俱空,故汝有違,我不違也。深密經說相生勝義無自性者,彼經自云:佛密意說,不可為例。
攝論第二至第三中義者,謂無性攝論第二卷中明熏習,熏習義中亦明持種心義。又彼論明安立本第八識處,辨其三相,謂自相、因相、果相。於彼第三果相文中,亦明染淨種子所集心義,與此文同,故引為例耳。
如彼電光長養色等者。問:此長養色如何斷已更續等耶?答:如天眼等梵行長養,或得或失故有間斷。如肥盛等段貪長養,有增有減斷已更續。
異熟不應已更續者,問:如眼等損壞,云何復有續耶?答:有二釋:一云大乘異熟生,許斷已更續。今言不應者,隨小乘說,彼許眼等真異熟故。二云由殊勝現報所感,非先滅者而更續也。前解勝。
然境不雖心故至能作有情者。此意說,心能變身器故,識是有情依;境不離心故,身器不能作有情依。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等者,若以身器為有情依,即無色界應無有情,以無所依身器故也。問:彼有定果色,何不得為依?答:非彼有情皆有此色。設許有者,非業果故,亦不為依。又立有情依業果故。
如理思至或不思惟者。此等皆通定散,定中多有如理思,散中多有不如理思。或不思惟者亦通定散,無想等定、睡眠等散皆不思故。
或是餘無心位等者,此第二,解餘字也。即成無心定之位亦有真異熟心,若無心位不入宗中,他便以為不定過。為如我自許起異熟時有情攝故,心等位有真異熟耶?為如我許無心之位有情攝故,無真異熟耶?
若以此宗至無俱不成者,小乘不許。第八、若以為喻,喻便無體。喻既無體,二立無依,故云無俱不成。
此意在真,前言正故者,前言正實趣生,意在真異熟也,正即真故。
種類言之至趣生法故者。此類非一,故云種類。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人趣胎生,起餘趣化生等也。
除聲及法處者,謂小乘不許聲是異熟,今言諸異熟色不攝聲。言及法處者,除定果色,非異熟故。
雖復說至說共因等者,謂生、得、善等雖恒因簡,餘因不能簡,故名不共因。即此恒因亦能簡彼邊無雜因所簡之法,故亦名共因也。言有體通上亦有故者,有體即是實因,謂通上三因所簡之法,皆有實義,故此不說。非如邊無雜因,唯生、得等有,餘色無故。此中言雖邊無雜而不恒有,不說實因,以通上故。
今為此難於理不遮者,此文結二部也。意云:今言生無色界起善等心應非趣生者,正難經部,以經部師無命根等。若對薩婆多,雖有命根等,前已遮訖,故生無色起善等位,不可以命根同分為趣生體也。
即應二趣皆應滅離者,如阿那含生有頂地,無漏極劣弱故,不能斷此有頂地惑,要起無所有處無漏心方斷彼惑。此阿那含於二天中皆無有漏,故二天趣皆應滅離。若有第八,便無此事。
五根在自身至五根依處等者。此說所執五根,唯在自身也。若除自己相分,而他身五根依處等,皆非執受也。非己相分,向下讀之,他身五根等,即是非己相分也。
以依執受至執受者。以聲依第八名為執受,不是此聲能生覺受名執受也。
即是八證至第一因者。瑜伽八證中,初是執受證,於中有五因。今言先業引者,即是五因中第一因也。
此中第八至下自解者,此中既言一類能遍執受,即唯異熟第八便證佛色根非無執受,如下自解言濫也。
謂前二因至故今說三者,前文五因中,第一先業引,第二非善染,此二皆是第三類中攝故。今此中但說一類能遍相續三因,即攝彼五。
前第三因至非一類者。前第三因,即一類也。此云非真異熟,便有間斷,即非一類。故此云非真異熟者,即是辨前第三因也。
所捨身僵仆者,僵猶仰也,仆猶覆也,隨其男女有仰覆故。
此喻有失至能持識故者。壽、煖既不是能持之識,今為喻者所立不成,故言有失。
或復成立至恒持用者,更立量云:第八識有恒時用,無間轉故。如壽、煖成無間轉,即以恒轉為因。因言許者,是自許故。不言自許,隨一不成。
此亦至能持煖等者。此外人難云:識持壽煖,汝即令識同於壽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於煖,壽應同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隨所持,名為非壽。故知識亦不隨所持,是非無漏。
此意不然至有壽、非壽等者,初、論主以識例同所持壽、煖不通三性,及無漏他遂例壽同所持,要非是壽。既不如是,何得以識同於壽、煖不通三性?故今論主云:我本意以無漏三性之識不可持於有漏,唯無記法。汝今既得以壽例煖,應非是壽,即例三性而成失耶?疏中陰略,意在於此。
一切難中俱有此例者,汝若言壽應非壽,以能持故,如煖者,亦應難云:聲應非聲,所作性故,如瓶。即一切難皆不成也。
然今以識至能持寧在者。此難云:壽可持識,識不熏種,既非因緣,應不持壽,故識、壽二應不得名互相依持。
必住散位至此中合文者,論中應言必住散心,非住無心亦非在定,以合為文,故論說云非無心定。
下破經部等者,謂初文引經證此識有此句科,謂生死時下五段論文。問:何以知下唯破經部?答:既言如睡無夢非薩婆多,故知爾也。
所以者何者,此徵受生命終證有第八者,有何所以耶?由此引瑜伽,既說滅定命終即無六識,故知命終有第八識也。
又說異生有學等者,此又解經。經必住散心等者,說異生有學,不據入無餘依,故與瑜伽不相違也。
今言悶絕至為鬼藥等者。若云死生即悶絕攝,何故論中以極悶絕喻死生位?生死悶絕無差別故。由之釋云:死生雖即悶絕,今離彼外,別取鬼藥等悶絕證死生也。
今此二位非是住定等者,此眠悶二位雖是無心,是散位攝,故得與死生為喻也。
此文可然。宗無餘故者,論所立宗,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既無餘識,故知死生唯有第八。有疏本言無餘者,言字悞也。論中不言無餘識故。
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即以此文受生命終必住散心,證生死時有第六也。第八先有更何須說?故知散心即第六也。若爾,何故對法云以無記心命終?答:簡異性故說唯無記,不以無記便證第八,彼唯無記何須說之?
非正遮計即難全無者,今論云六種轉識者,正破第六。設破前五,若俱正破難全無者,即有一分相符之失,他先許無前五識故。
此中所以至眾教同說者,結前言。次難陀等無量論師下,生下論文。由三因故意識取境,勝軍師等既祖難陀,故同遵南指。
然雖更有獨起意識等者,如妄計實我法等,不由他教五塵定等而起,名獨起意識。此即不由三因而起,何不說之?今云取增人法者,取增與執著義同,即是妄執我法也。此難難陀等師無心別起,下彼師釋設執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計度也。
即以汝因還復破汝者,彼立因云:行相、所緣俱不可了。今破云:極成意識不如是故者,意說既云行相、所緣俱不可了,即非極成意識,故云不如是也。即以彼因破彼意識。
又依染汙故至即我所說第八識者。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汙者,謂麤意識名為染汙。在中有中,緣當生有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隨其男女,於父於母而有愛憎,即麤意識名為染汙。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依染汙也。彼許麤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知故者,俱是細意識也。言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為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八識依第七故,常相續故,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說細意識者,即我大乘第八識也。
攝論諸師至唯識論故者。此論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也。准此,但應以意識所緣不名得故為因,難上座部諸學。攝論師乃言依染汙故,無斷故為因,難上座云:初生位意識非意識,依染汙無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初生位識應非第八,依染汙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悟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命根為喻,有不成。命根不離第八識故,即所立不成;不依染汙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真量,便唯依染汙為因,亦通。而疏不許,未詳何意也。
經二意識並生論者,謂無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說有麤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為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說無二麤意生等者,上座部會違經也。
何勞虗認至所計之識者。上座云:我細意識,緣身器等,微細難知,能為依種。汝大乘師,何勞虗認為本識?故我細意,非汝所計之第八也。
今論意言至便撥聖教者,此下疏主釋攝論意也。經中雖不定言無二意識者,或是二麤,或是二細。設汝作此和會,今以量破,即麤細二意亦不並。汝上座師豈隨情便撥聖教,而言我部不誦耶?
何得誤徵者,謂攝論師以前二因難上座部,故疏主云:何得誤徵?
若不依不能至為不定者,若對小乘立第六識不能執受量云:第六識不能執受有色根身,以不遍依故,如五識者。彼出過云:為如五識不遍依故,第六不能執受耶?為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六意識能執受耶?
一云至隨其所應等者,此不約束蘆喻也。言隨所應者,謂六識各有二依,即一一識與自名色為相依也,故言隨應。問:五識依色根,可說依名色;第六唯依意,應當唯有名?答:與五同緣,亦依於色;若唯獨起,理實唯名。
頞部曇位眼等轉識等者。問:頞部曇者即七日外,此時仍未有五色根,如何得起眼等識耶?答:且依小乘說七日後,若約大乘至鉢羅奢佉五根方有。
彼名中至答第七識者。問: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第七識亦為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中名色非要與轉識俱時,故二別也。又名色支唯據種子,此說現行故通第七,若第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齊識退還等者,此依染逆觀也,從老死逆觀也。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問:何故至識更以不逆觀行無明耶?答:觀未來老死,已知從現在愛、取、有等集諦而生。其次逆觀現在五果,從愛至識,准知從過去行無明等集諦而生,故更不觀齊識即止。大意如是,如義燈中廣分別耳。
若不斷壞至皆此中攝者。無性攝論云: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彼經既言不也,故知識與名色而不相離。與此文同,皆此證攝。
成唯識論義蘊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