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記】云何,問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釋三:初、覺義。二、不覺義。三、雙辨同異。
初覺義。
【疏】約淨法明心生滅故。
【記】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時,體本覺也隱用始覺也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廣明本始二覺。
初、略辨本始二覺二:先本覺,次始覺。
先本覺二:一、顯本覺體,二、釋本覺名。
一、顯本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疏】所言句,牒章。
謂下。釋義。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相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虗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故云等。
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豎通凡聖,故云無所不徧。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本也。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記】論謂心下,分三。初、正顯覺體二。先標也。疏云: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想虗妄,從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論中言體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相下,次釋也。相謂義相,即下徧一二義。此之二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義,與空齊等故也。疏云:非唯等者,正釋相義。以一一義,稱體而周,不異不二,皆等虗空也。此乃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徧等者,若言徧,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終皆爾,故云豎通凡聖。葢欲異於常說,橫不該豎,故有此言,顯無不徧也。在纏等者,此雖約時豎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其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論即是句。二、會體同身。如來是應身,法身是真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真無應,應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來、法身並同真身,但以約人標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三皆持業釋,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也。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故。疏云欲明等者,欲顯在纏之本覺,遂舉出纏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而真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者,後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為法;是體依聚,故名之為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真、妄也。此乃一體真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為覺,是可為本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為本覺,即智之理名為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為、無為異。
△二、釋本覺名。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疏】何以故者,責其立名。責有二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云本覺,何故上文但云覺耶?
【記】責意有二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難。
【疏】本覺者,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又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
【記】本下,先正釋責意二。初辨名。本覺所以以對等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為本有。以始覺從修新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
又以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內因熏習,外假緣力,創然而有,故名為始。生於始故,名為本也。苟無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疏】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本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
又此始覺是本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
【記】即下,次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此下。約別義釋。前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覺所以。意謂此始覺者,以依本起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真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疏】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即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不覺,說為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記】問下,次問答通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俱不立,如何說言對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
答意:昔日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覺者,形本覺故立為始,形不覺故立為覺也。若至心源已屬真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不覺之染緣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殊故無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真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故。本覺下,結成,可知。
△次、始覺。
始覺義者。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疏】始覺句,牒名。
依下。明起始覺之所由也。依本覺有不覺者,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也。依不覺有始覺者,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
此文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以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翛然無寄,尚無始本之殊,況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顯之。
【記】始下,初別解文義。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推其源,元因本覺。
由迷不覺,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覺也。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依覺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覺,有始覺,如依睡人,方有覺人也。
本覺內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故下文云引證,即隨染本覺中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覺人,覺人成好人,顯展轉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轉泯絕也。如以覺人同好人故,即無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無始、本異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
離言者,欲言始覺,體同本故;欲言本覺,無所對故;欲言不覺,體即覺故。言之不及,故云離言。以離言故,無相可得,心行處滅,故云絕慮。此即泯同真如門也。
是故下。結示也。圓融者,圓攝染淨,覺與不覺融歸一體。
清虗無累,故曰翛然。
迷覺中道,一不住著,故名無寄。
況有三身異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豈有三身之殊。此揀權教定說三身差別,於中分為無為別及三常之異也。
但隨下。釋疑也。或曰下。說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報身應身。又云:無明盡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此豈非報化之用?何言無三身耶?故此釋之。但約機見有異,名為報化之身;若約果海,實無身說。下文顯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之法,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二、廣明本始二覺二:初、始覺,二、本覺。
初、始覺三:初、總標因果二覺,二、廣寄四相釋成,三、結明始不異本。
【記】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也。
△初、總標因果二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疏】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麤相之源,謂生相也。究竟者,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也,此在佛地非究竟者;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也,此在金剛已還。
【記】染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汙淨成染,故說淨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麤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麤等。轉、現亦是細中之麤,並為麤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以麤從細生,故說細為麤源。故下文云:麤中之細,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士持業。二釋俱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解與疏初解,俱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是約所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真、妄。覺之一字,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始覺心性淨初起生相,心冥合無初相斷除,以遠離微細念上所斷者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上能合者,名究竟覺能、所合已,別立此名。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喻定,無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二、廣寄四相釋成。
【疏】前三相釋上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
【記】前三者,即滅、異、住、覺。此三相已,還名不究竟。後一即生相,此一相盡,故名究竟。此約反流,故生相居後;若約順海,則滅相為後。
△文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
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
【疏】此中文意,將四相麤細,寄顯反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
【記】此下,疏總敘意,文分為七。今初,略標大意。麤則滅相,細則生相,中間相望,互通麤細。寄顯等者,寄托四種塵勞相上,顯明始覺功力分齊,是則約所覺之麤細,辨能覺之淺深也。四位者,此同圓覺凡、賢、聖、果之四。或開為五位,即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也。或合為三,謂信行、淨心、究竟也。廣即五十二位。
【疏】然此四相,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
【記】然下,二、料揀四相。意顯真心隨無明熏,從細至麤,從惑至業。寄此惑業之上,說為四義,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約等者,剎那之中,雖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揀之。
【疏】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
【記】今下,三、正釋本義二:初、標列,如文。
【疏】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
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麤,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也。
【記】總下,次詳釋二:初、總三:先、總敘起妄二:初、正敘原鞠窮義。夫語辭,謂窮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發語之端。心性下,敘所迷。心體即真如門,如前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心緣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滅即生滅門,如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經云下,二、引證。初即涅槃。
又經即法身不增不減經,彼云:即此法身,為過於恒河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下下,即隨染本覺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論釋成。彼論所說一一有為,莫不皆為四相所遷,以證今論一期四相。
【疏】別說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
【記】別下,二、別二。初、略配。下文約位等者,即將此覺四相位,但對下六染文,便知此四別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即是此云: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又下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乃至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此上四染,即是此云:如法身菩薩,覺於念住,念無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即是此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以此對彼,足見四相別分之義。但以彼約淨智翻染,一向就煩惱道說,故不說於滅相。今文約覺起,始終具論,故總明四相也。準海東疏,配生相有三:三,細也;住相四,即七識、四惑;異相六,即根本、六煩惱;滅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說,法體即同,但開、合有異。今疏即就當論所辨,以要順宗,故無以棄近而就遠也。
【疏】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能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
【記】生下,二、廣釋四。初、生業相者,標名。謂由下,釋相。
以無明下。結成。表此先無,故名生相。甚深下。別歎。
下文下,引證,即生滅四緣中文。
即下文下類攝。初一即業相,後一即根本業不相應染,第一即業識。此等下都結。但以所說為門不同,而法體是一故皆攝之。為門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覺五意,六染是明生滅因緣,但五意是生因緣,六染是滅因緣也。由義異故名字不同及說處亦別,以體同故故通攝也。下諸段標釋結攝例此。
【疏】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續不斷。此二並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麤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亦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攝。
【記】住下,二、住。
此二等者,已上三細,是三不相應心,屬於本識。此二並在等者,此是麤中之細,屬於事識。無明等者,結成也。確然不改,故名堅住。
後二即轉相、現相。初二即智相、相續相。後四即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中四即能見心不相應染、所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相應染、不斷相應染。
【疏】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麤分之位,無明前與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麤,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麤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攝。
【記】異下,三、異。此在等者,此二是麤中之麤,屬於事識。無明等者,惑妄麤顯,能發身口貪瞋等別,故名異。相中二者,即執取計名。初一即執相應染,以合二相為一染故。意識,即意之識。
【疏】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麤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
【記】滅下,四滅。
滅前異心者,謂惑至此終極入於業道也。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以無明等者,從微至著起惑造業,業因既成必招來果,一期事畢故名周盡,以周盡故故言滅相,非謂從此不起煩惱,如人謀事緣備事遂名為周盡。第五即起業相。
以果下。或問曰:生等四相於九相中已攝前八,何故不攝業繫苦耶?故此釋之意云:因則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轉滅,即有可斷之義。若至果報已當受處即不可斷,如已至地獄必須受也。故佛令知苦斷集不令斷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廢置不說。
第六即六麤之最後一相也。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文,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
【記】是下。四、總結。前說唯一夢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著無明,作夢業相見轉相種種事現相,起心分別智相,念念無間相續,於其違順,深生取著執取,為善為惡,是親是疎計名。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起業。或有報恩受樂,或遭報怨受苦業繫苦相。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勝鬘經也。彼云: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即九相末都結之文。
【疏】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謂麤細鎔融,唯是一心,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
【記】雖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牒前文。謂細不是麤,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麤細差別以為一念。所言一念相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之念,二則一剎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殺害念業。如以為張人王人計名,定言於我有怨執取,惡心無間相續,分別是怨非親智相。彼為所見現相,已為能見轉相,心念起動業相。即於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也。謂麤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麤細前後等差,何得說為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麤細等差,唯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多,即無前後。故說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然未窮源者,隨位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
【記】然下,六、決通伏難。或云:既四相同時,何故覺者有其前後?故此釋之。達心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時而知也。如人夢中說夢,漸漸而知,或至覺來,方可併悟。斯乃得失在人,不應疑法。經云下,引證。始者下,轉釋。所引並可知。
【疏】即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猒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用同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大河喻等,大意如此。
【記】既下,七、結成始覺二。初、順流釋所覺。所覺即不覺也。種種夢念,即煩惱障。轉至滅相,即業障。長眠下,即報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覺知,無始至今,未曾覺悟,故云長眠。三界即依報,六趣謂正報。於此六中,數數歸往,故名為趣。
今因下,二、反流釋能覺。能覺即始覺二:初、明覺起因緣。本覺熏者,內因熏也。覺力冥熏,微妙叵測,名不思議。本覺是體,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內因體用也。又因下,明外緣熏力。真如是體,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緣體用也。梁攝論說: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淨法界即是真如。聞熏等者,謂以聞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資覺性,令彼有力,是則本覺所流教法還即熏於本覺。以體下,二、顯覺起功用,即指前內外熏力能起始覺也。體同,即外緣之體與內因體無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覺也。用融,即外緣教法與內猒求二相通和,無有違拒也。領彼等者,正顯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領受。以領彼故,遂能資益內熏覺性,起始覺之解。解力既增,無明力劣,故得反流,漸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漸向之義。從初信位止其造惡,次了我空,漸斷法執,覺至本識,窮了生相。纖塵既盡,覺照獨存,故曰朗悟,即無明夢盡,成究竟覺也。覺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動。動相既無,對誰云面?下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等平等者,心無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復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經下。引證。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𭔏寤,既𭔏寤已所作皆息。菩薩亦爾,見眾生身在四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彼經意者,說此菩薩從有相有功用入此地,無相無功用得無生忍,不見我及眾生菩提涅槃生死煩惱,故二行俱息,以得法無分別故。今此約究竟位始覺同本,無相可覺平等平等,位雖不同大意無異,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總結敘意揀,非次後釋文也,詳之。
△中又分二:先總徵,次別釋。
先總徵。
此義云何?
【疏】且總相攝,前徵起也。
【記】意問究竟與不究竟。覺約人約法,其義云何?此則躡前總標之文,而為徵問。
△次、別釋。
【疏】正釋四相也。於中各為四段: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辨觀利益;四、結觀分齊。對文詳之。
△釋有四:一、滅,二、異,三、住,四、生。
一、滅。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疏】凡夫者,一、能觀人,位在十信。覺知下,二、所觀相。謂未入十信以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故能下,三、辨觀利益。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下,四、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
【記】一下,十信,即劫外凡夫。葢凡夫言,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惡,則非迷倒之類。未覺煩惱,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二下,未入等者,且明所覺滅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時,所行之行,唯惡是從。身有三惡,謂殺、盜、婬;口有四惡,謂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不了此業,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熾然造作。斯則不識因果,罔知罪福之時也。今入等者,正明能覺功用。信於善惡業緣,受報好醜,如聲響形影,必無差忒。故覺滅相者,方知此相過患如是。論文但云覺起知惡,而無滅相之言,故疏對之。三下,不造惡者,前念雖起,但是惑門;止後不生,終非業道。意地既止,身、口即不為也。四下,能知等者,但知善惡之業不亡,不知無我無造。由是雖名為覺,即是不覺。此約當位釋。此但下,約望後位釋。後位已覺惑故,此位但覺於業。惑與覺義,敵體相翻。業與始覺,猶非敵對,故但名名字覺。雖名名字覺,即是不覺也。
△二、異。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疏】初發意等,三賢菩薩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初等後。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一位論。覺於念異者,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異也。念無異相者,既能覺異相之夢,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也。以捨著者,釋上以成觀益也。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云相似覺。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位,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名不覺。若約覺業不覺惑,止名為不覺,即此文中以覺了惑,正敵對故,非同業也。
【記】初下,一、能觀。問:論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帶觀智者,何謂也?答:二乘偏觀人空,菩薩雙觀二空,故分大小之別。今但就其用人空觀同處為言,故得合論。此則但約觀智力用,分同菩薩,而非全同。既有不同而同之義,須言觀智。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濫失。
十解,即十住之異名。彼名發心,此名發意,名義俱同,等之一字,意該九住及與行向,故云後也。留惑者,伏而未斷故。不證者,意為利生故。謂此菩薩悟真本有,達妄本空,隨順真如,修唯識觀,雙伏二障,不起現行,但留種子。若準法相宗說,以止觀力微,不斷隨眼。若依涅槃經,地前菩薩依教起行,不可思議惑障不起,以悲願力助惑潤業,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當此義。若唯識論,初地已上悲增菩薩,方有留惑之義。今此疏中於三賢位而論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實教,菩薩根性猛利,初發心時,便能頓了本性,達妄體空,順性修行諸波羅蜜,趣理速疾,於惑自在,故於三賢便說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觀,能伏此惑故。用觀既齊,故同一位。
覺於下。二、所觀二:先、會通前釋。二種異者,執取、計名二相也。分別等者,於身內計我、於外計我所,於中具含分別俱生,故云見愛。然於六根本中除我見是見惑,餘皆是愛,如常所論。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賢同覺此相,俱能了知此我執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覺異相發起因緣,謂未起觀智時,無明之念與異相和合,起諸煩惱熾然不息,殊不覺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覺異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人我愛見有無道理,知此煩惱由無明生,始了麤念,故云微覺,是覺念中之異義。念無下,三、利益。既能等者,於無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體,了無所得,故云念無異相,斯則我空義也。以捨下,四、結觀。心捨等者,一、是釋前二異相,二、則結觀例知。
以於等者,以覺我空故,不起我執煩惱,故云捨麤分別等。而猶下,釋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覺法執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賢,俱名似覺。以此下,釋所以也。菩薩未證本分,是似二乘。雖在自乘,名為入證。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證法空,亦名未證,故同似覺。斯則望於初地證真,故此名似。問中,引前為難,可知。答中,先縱;若約下,奪也。謂依覺有不覺,不覺是惑,不覺與覺是正敵對。轉依不覺之惑,方始造業,業與覺義猶隔一重,故非敵對。以敵對故,名為似覺;非敵對故,名為不覺。其猶塵、鏡在匣,匣與鏡非正敵對,塵與鏡是正敵對也。此義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薩等。
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疏】如句初地證法身遍滿,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於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念麤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明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念無住相者,反照住相,竟無所有。
以離下。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麤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故云離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麤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
【記】如下,初、能觀。十地菩薩皆證真如,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以十地滿心,便成正覺,故此位中但標前九。覺於下,二、所觀,亦二:先會前釋。覺前四種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從二地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四俱名為住相也。雖知等者,意明此初地相續雖亡,二地去智相等猶在,在觀則無,出觀還有,雖不故意,任運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言覺於住者,但約在觀時及後位說也。亦可此文通攝地前行相而說,意明在地前時,信教修觀,知一切法唯是識現,不起麤念分別執著,此即已離前異相也。然未親證法空,至出觀後,而於染淨法上,尚起法執分別,即相續相也。若至初地,親證唯心境界,遠離二取分別隨眠,覺相續相乃至見相,故云覺於念住。此則約於後位說也。明彼下,次解本文中,初、辨所覺住相生起因緣。謂未覺之時,無明之念與此住相和合,堅執而住,竟無所改也。今與下,二、明能覺住相觀照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無道理,即轉分別之心成無分別智故。念無下,三、利益。無明念中如理照察法我之體了不可得,故云念無住相。斯即法空義也。以下,四、結觀。異前等者,揀異前後。前云麤分別執著,今但云分別,故異前也。後云微細念,今云麤念相,故異後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覺四種住相多少不同,如上所配。此諸菩薩以於無明念中各隨其分,以始覺力離此念中四種相也。然則前不離後,後兼離前,今且就別意各指一相也。
下文即生滅因緣六染中義,廣釋如彼。雖於下釋隨分眠於生相等者,然今且約通意而指生相。若別而言之,初地尚餘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餘現等三相,八地餘轉生二相,九地餘生一相,由是隨其智力覺彼多少不同,故名為隨分也。
△四、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疏】十地學窮,故云地盡。此句是總舉,下二句別明。方便是方便道,相應是應無間道。覺心初起者,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也。心無初者,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以遠離下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虗妄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未盡故,不云見性。前三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業識起滅,故不云常住。今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又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即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故名究竟覺也。
【記】十下,初、能觀。學窮者,十地滿心,有學位極故。方便道者,是證佛果之方便故。萬行已圓,故名滿足。此明行滿。無間道者,自此相應,永無間絕故。無間道內,以此為初,故云一念。此則無念之念也,亦即始覺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圓。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然準論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標解脫無間也。解脫道證,無間道斷。今方便則覺染心之源,證解脫極;無間則覺麤相之源,斷間隔極。故下,從覺心至微細念,是釋無間道義;得見心去,是釋解脫道義。尋文可解。覺心下,二、所觀始覺。覺彼心體初起之相,故云覺心。初起,即生相。起,生也。根本下,明所覺生相。謂無始迷時,根本無明轉靜令動,最初微細,名為生相。由與無明和合,相續不滅,漸至麤著,起惑造業,流轉無窮。前位雖覺麤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現也。今乃下,明能覺功能。謂於真淨心中,照察能起有無道理,所起生相因緣,無不覺知也。
心無下,三、利益。根本不覺即本覺心,本覺心中求於不覺了無所得,故云無不覺。真淨心體本自不動,即動心時亦無動相,故云本來寂。由無不覺本來寂故,故云無初相也。此則十地住心猶有微念,及至滿心不見微念也。猶如下,喻明,可見。
前三下,對前辨異。然覺、業之位固不足論,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盡,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盡。既於念中覺念,未得言心,但於無明念中無住相等,唯此窮極,洞徹心體,真淨獨存,更無別法,故特言於心也。以遠下,四、結觀。念中最細者,下文云:無明熏習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生相者,配屬四相也。以在九為業,在四名生。今約四位,故須配入。又以論中無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無滅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諸位中但言以捨、以離等,而無遠字。今以業相最微,更無微細,為此相本。既能覺了,更無遺餘,方稱為遠離也。遠離下,釋得見句。真性現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現;以不現故,不得見性。今既離妄,性即現前;以現前故,即得見性。前三下,對前辨異。下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未曾離念故。既有念在,為念所障,豈得云見性耶?仁王云:始從伏忍至願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前三下,釋常住句。先敘前位業識為生滅本。前既未離,豈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夢中覺夢,今此夢念都盡,是謂大覺,方名常住。佛地論云:如大夢覺。即斯義也。
又下,釋究竟句。論云究竟覺者,正是結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前離微細念;二、證究竟,即是見心常住,并前行滿三、智圓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備,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薩地盡,以此疏中先敘前位。既言望到,則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無所進,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滿心與等、妙二覺,義說分三。若究其體,更無三異。是故此文與後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約斷四相,只言菩薩地盡;斷於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無明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又云:智本業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又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乃至如來地能究寬離。應知第十地覺生相只一剎那,覺生、無生便是佛位,義說前後也。若準纓絡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見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覺,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約寂、照二義而分二覺,無二體也。
△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四:初、引經以證。二、重釋前文。三、舉不覺失。四、顯覺者得。
初、引經以證。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有下,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
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舉因望果說也。
【記】在因等者,以因中未能親證無念真理,故但能觀無念道理,此約地前說耳。然以無念是佛地故,能觀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於所觀,是則向於佛智。故後譯云: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以是下,明引經意。經中既言觀無念者是向佛智,當知佛果決定無念也。此舉等者,眾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觀無念,即是望義,望即向也。
△二、重釋前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疏】又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無初相者,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也。
而言下。問: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故為此答。如覺迷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記】牒上等者,恐聞前覺心初起之言,將謂真心實有所起之相,今方覺此,名覺初相。今欲釋出,故此牒之。非謂等者,以迷時謂有,覺處元無,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無所知之相,方成知異住等。問下,攝前難起。故為下,指論以答。如覺下,約喻釋意。覺心下,合顯論。文並可知。
△三、舉不覺失。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疏】不名覺者,是前無念得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下,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名覺。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故說無始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又無明依真,同無始故也。
【記】是前下,釋是故二字。即顯下,解餘文。金剛已還者,無間道前諸位菩薩與諸異生,故云一切。
未離等者,以生相念盡,始得名覺。當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覺,況異生耶?
然則下,對前釋成也。以前說隨分覺及相似覺者,以約無明夢中四相差別各齊一相而論,故有覺義。由分淺深,遂有隨分等別。今約無明眠之不別,俱名不覺。夢雖有差,眠豈有異?無明即生相也。此顯等者,顯無明即為諸法之始,以是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緣之首故。故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既為能生,則知無有先於此者,斯則無始屬於他染,無始之無明依士得名。又無明下,約當體釋無始也。謂此無明無有初際,以依真故,斯則無始即無明持業得名。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四、顯覺者得。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疏】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以無念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何能知耶?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遍知四相諸念也。
【記】若至等者,此顯始覺。覺至心源,見自無念。亦知一切眾生,皆悉轉彼一靜心,成四相差別也。雖云知四相,乃是知眾生同是一心,本來成佛也。如華嚴說:如來成正覺時,普見一切眾生,悉皆成佛。
釋云:等者,佛得無念,知念本無。眾生雖現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無念。斯則佛無念與眾生有念義齊,故云等也。以念即無念,故得彼無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論等義。又釋下,約四相相望明等義,意明四相皆是轉彼一靜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無體,豈不即是一靜心耶?靜心即無念也。既一一相皆即無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無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現四色像,見珠體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無念為等義,此以四相各即無念為等義也。上解是。海東疏:依大論釋義,則約覺至心源,以己得無念故,則知一切眾生生、住、異、滅也。據論文,只有知心相言,而無眾生語。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謂得此無念之時,已覺初相本無所起,常自一心本來無念。由是則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謂別有生、住、異、滅從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無念,故云以無念等故。無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時同一覺,故一覺即無念也。後譯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
△三、明始不異本。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疏】而實句,標也。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
【記】先標立。得無念者,謂得覺無念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等者,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絕也。
【疏】以四下,釋成上義也。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鈎鎖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記】次釋成二。初正為釋成。四相俱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是故皆無自體得成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先指昔,今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動作諸法,諸法無別體性故,唯是真心,無有別法。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
【記】問下,二、問答通妨三。初、正申問答。問中兼難,可詳悉。答中辨竟者,指前正釋是也。謂唯下,重釋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即佛位,並如前說。
攝下,二、引經論證三:初、引攝論別證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舉喻,後二句合法。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說言一夢之間經歷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中下,次明意。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涯生死不出剎那,彼論剎那即今之無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證心相一心與四相也。二、無異二:初、正引。剎那生滅流轉也,滅即不生義。初二句無生即生,證一心不異四相也。次二句生即無生,證四相不異一心也。解下,二、釋文。先順明釋第三句,意云剎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非下,次反顯釋初二句,謂若剎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剎那既是無生即知無有自性,既無自性必能流轉,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說為剎那。是故下,後總結釋第四句,由是剎那即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能見剎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覺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經別證一心成四相。先淨名意云:無常之法必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不生滅證一心,無常證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譯文。若唐譯云五識身非流轉,總之不論五識七識皆非無生,故不流轉。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當知前三句反明七識無體非無生則不流轉,是帶引也。後三句順明藏心有體是無生無性故流轉,即將彼流轉無性證此四相無念義。如來藏即一無念心,生滅等即四相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總結大意。真心作諸法者,結釋第三、引淨名、楞伽二經意。諸法唯真心者,結釋初、引攝論一意,合之則結釋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會通此中文旨以答釋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經後至今文一段,正同圓覺經中依位漸證、忘心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不說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說頓門,則終卒難入。由是具說以備修行。
△二、本覺二:初、明隨染本覺,二、明性淨本覺。
初、明隨染本覺。
【記】亦可。前則略說是體,文云心體離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
△中又三:初、總標,二、徵列,三、辨相。
初、總標。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疏】智淨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記】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塵染,却復本真,故云還淨。
明還等者,昔以相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緣故不成,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眾生等染緣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由是此二俱名隨染。
△三、辨相二:初、智淨相,二、不思議業相。
初、智淨相二:初直明淨相,二問答釋成。
初、直明淨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淨相者。
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疏】智句牒章。
法力熏者,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也。
如實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滿足者,十地行終也。此在金剛因位極處。
【記】真如等者,在內為理法,在外為教法,雖內外不同,皆名為法,由是論中通言法也。
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緣教修行,從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
資糧者,謂十信三賢具修福智,為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脫分善。
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所取;頂位修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實,猶帶空相非真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證真起行還契於真也。非同地前緣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證道故。
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便道也,義見前文。
△二、果。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疏】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淳淨智即智德,餘皆斷德也。
【記】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為能破,生滅相為所破;又方便道為能顯,不生滅性為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真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為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
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是隔句顯發准理,論文應云:破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故今疏隔句顯發,論文是依義,不依文以釋也,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生滅之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中業等相續之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舉者,要對後始覺故也。
即於等者,以六染心皆依無明與真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真,故相滅而體不滅,故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子歸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
成應身始覺者,應有二意:一者應字平聲呼名相應身,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報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應。二者真諦三藏呼報身為應身,應地前相似名字覺位菩薩名為劣應亦名為化,應地上隨分覺位菩薩名為勝應亦名為報,此之他報屬下用中。今是自受用報,修因所感故名為應,智德圓淨亦名智身,並屬此攝。
然此始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成報身。此皆義說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東疏義,疏註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如此則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報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起用,以為對治。今染緣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為圓淨智也。
斷德者,除淳淨智外,餘三句文悉是斷德。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德,則三德備矣。若依此說,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二、問答釋成二:初、執真同妄問,二、簡妄異真答。
初、執真同妄。問:
此義云何?
【疏】問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
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
【記】如上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仍說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真亦合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二、簡妄異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
非可壞,非不可壞。
【疏】以下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非約心體說。
【記】初釋正難。前說心成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說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
此則約非一門,性相不即而答也。
【疏】無明下,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皆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
故此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
【記】次釋轉難。難意云:既若起滅不干心體,斯則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邊,為轉難也。
如此等者。意云:前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說為滅,以此識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真妄元無別體,如何難云離真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釋也。
【疏】非可下,謂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
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有可滅,故涅槃云:因滅無明得菩提燈,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記】三、結前義,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為起滅等。後句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等。
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
若依下。引經別釋。無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
無明滅下。結成可壞之義。此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說:水乳一處,鵝王飲之,乳盡水在。
滅惑準者,世人皆謂斷盡惑結,然後證真。殊不知惑體本真,全覺之不覺,如迷東為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見東,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
水相風相,不相捨離。
而水非動性。
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疏】一、水因風動,真隨妄轉喻。
二,水風不離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動性,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
四、風滅濕不壞,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記】真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水風不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俱用波為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於癡波望風,是癡之相風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覺相風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真體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心性寂滅,本非動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
息妄顯真者,即下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滅。
此明等者,意謂若自真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真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
應知非自性動也。
△三、合。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
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
而心非動性。
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疏】一、心因無明動,合水隨風動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風不能自現動相,要因水方現動相。故風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
二、心無明不離合,風水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皆即是真,故無無明相。
三、心非動性,合水性不動也。
四、無明滅智不壞,合風息顯水。根本無明滅,合風滅。業識滅,合動相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不滅,合濕性不壞也。
【記】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喻。
所況句合,應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識,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無明,是無明相也。
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不相捨離。然於中俱無形相義,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約法顯喻。
以濕下,喻明無水風相。心法下,法合說無心無明相。
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此約真妄各住自位時說也。舉此義者,要顯真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真本無形相,約染心以說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為其相。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現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無明相,故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兒也。
問:何故前喻中只言風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俱無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捨離義,不喻無形相義。以水不起波相時,亦有濕相故。風動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喻中云風相水相,法中云俱無形相,法喻豈齊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說,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無明說,故云俱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齊也。然喻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俱無。又喻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法,故云俱無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無明之相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顯不相離,詳之。
水性不動者,即前水非動性。
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一一別配可知。
根本下,釋無明句。
業識下,釋相續句。
隨染下,釋智性,句並可見。
△二、不思議業相二:初、依體總標,二、約用別辨。
初、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疏】不句牒章。
能作境者,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虗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記】論云:依智淨者,是依真起應,如依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眾生作利益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唯識論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云:謂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
寶性下。引論釋義。虗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如虗空。
為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猒生死樂求涅槃故。此有二類:一、地上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文具顯。
△二、約用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
常無斷絕。
隨眾生根,自然相應。
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疏】所謂下,有四。
一無量相,橫顯業德廣多無量。二常無絕,豎顯業根深窮來際。三隨相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現得益,顯業勝益利潤不虗。
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
【記】先通釋論文也。業德者,如下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
業根者,如下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斯則橫豎皆依真覺,故得無量無斷。
勝能者,如法華云:應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有感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論曰自然也。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虗。此二句別釋此文也。
如此下。通結上義也。報化等者。報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劣應。又下云依於業識,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真如之用也。
無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絕也,下文自顯。
【疏】問:始得自利,方起利他之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
答: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覺。然彼本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利益眾生,是故始覺同彼亦無有始。
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即不現,妄心猒求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
【記】次問答,釋妨也。初問意云:始得智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議業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何言無始耶?
答下。二、答三:初、約一佛釋。本覺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內熏說,即自體相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等。二、約應化說。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眾生釋。以眾生真心與佛真心不別,故佛應用即是眾生應用,用即體起故云無二。若就佛說用即屬佛,若就眾生說用則屬眾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二、明性淨本覺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疏】再辨前本覺,故標云。復次,牒云者。
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為喻。
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鏡體不無,能現萬像。三、淨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又前中約空、不空為二,後中約體、用為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義,第二、第四明有鏡義,故舉二喻。
【記】論云四種大義者,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法界,遂舉二喻:以虗空喻周遍,故云有大義與虗空等;以淨鏡喻四種,故云有四種義猶如淨鏡。所以具明者,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遍;遂雙舉二喻,互相顯發也。
又據疏云:以空及鏡皆有四義。則空、鏡皆具四種大義也。四種者,謂無相、等、現、清淨、明、照也。大者,謂遍空、遍現、遍淨、遍照也。空於平等二、無相一義顯,故云與虗空等。鏡於清淨三、明朗四義顯,故云猶如淨鏡。鏡四大義,如疏可知。空四大義,釋相如何?一者、無相空。經云:觀晴明空,唯一晴虗,逈無所有。二者、現相空。經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三者、出離空。經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虗空淺深,隨出多少。四、受用空。經云:若築牆宇,穿為小竇,參合羣器,名為異空。下論文不釋者,例鏡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體,本無妄染。如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義。
不空等者,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德。若無其體,將何現物?
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配四義。前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也。但釋鏡義,自挾虗空。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初、性淨離垢對;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空鏡對。
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為空;第三據果,離妄相為空。
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來現物為鏡;四、以隨時照物為鏡。
然則一、三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增勝配之。
△二、別釋四:一、如實空鏡。二、因熏習鏡。三、法出離鏡。四、緣熏習鏡。
一、如實空鏡。
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
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故。
【疏】云何句通徵?
一下,列釋。如實空者,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也。
遠離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
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真智,本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有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無外物體。
二、以本覺望於妄念,亦無覺照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燭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此約遍計說,下約依他說,故能現世間境界。
【記】如實句。初標名。本無等者,以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說,未斷則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也。
遠下,二、辨相。論中,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對顯,昭然可見。
非覺照句。三、結名二:初、正釋二:初、約妄無真照之功。此則以所對能,於中先法說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遠離也。
如鏡下,次喻顯。如鏡銅體本有照用,外木石物與鏡體違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中豈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違故。
二下,後約真無妄覺之用,此則以能對所。於中亦先法,次喻,並可知。圓覺云:無知覺明,不依諸礙。即斯義也。
然此二義之中,雖約妄約真,皆就無能照說也。問:妄屬無明,容無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無照?答:今言真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此但無妄為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義爾。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妄無體故。下云現者,有虗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義備矣。
△二、因熏習鏡。
二者、因熏習鏡。
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疏】因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
【記】初、標名。現法因者,以次云現境界故。內熏因者,次云熏眾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法及熏習俱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
【疏】不空,此總出因熏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
【記】次出體。有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
及功德者異,恒沙煩惱故。
妄則不唯無功德,兼無自體;真則不唯有自體,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疏】一切下,別釋二因。初因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離心無別能熏,故不從外入也。
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緣起之法顯現不無也。
不壞者,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
住一心者,會相同體。
即真性者,釋成同體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
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實性。
【記】三、釋義二。初、現法因。離心無者,下云三界虗偽,唯心所現,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明心等者,待無明緣熏方變。諸法若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從內出。離心等者,雖云待緣熏方出,非謂別有他法自外而入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覺之因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安得離真?故非外入。
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謂諸法從心內出而現於外,此即非如人從室內而出名為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來,入此心中以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內外故。
雖復等者,心境歷然,染淨宛爾故。
諸法下。法喻者,鏡喻真如,心影喻法緣,無從刃傷喻智斷。心鏡上無明塵垢智刃可刮斷,而心鏡內法影非智刃可割傷也。斯則性起為相故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以心無失壞故。此四句揀濫,謂內能不出、外所不入,緣起不失、理實不壞。又因不出、緣不入,相不失、性不壞。又內不從六根出,外不從五塵入,果不從當來失,因不從過去壞。又不從自性生,不出也。不從他性生,不入也。不從無因生,不失也。失去親生真因,便為無因性故。不從共性生,不壞也。自他各壞其體,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壞也;二者、諸法當體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為出、入、失、壞也。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中,前義為正,以下有論自釋成故。此一句正顯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現也。疏文可知。
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諸法相即是真性體故。斯則以此二句近釋上同體義也。
以於下通敘前文者,顯此段論是展轉互相釋成也。若欲易明,應云一切境界悉於心中顯現者,以無出入失壞故。無出入失壞者,即無體性住一心故。住於一心無體性者,以一切法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性故。是則此二句遠結前後一段義也。
【疏】又一切下,釋後因。謂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汗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是故現染釋成不染義。
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移動也。
具足無漏者,謂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
熏眾生者,謂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猒生死苦樂求涅槃樂。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能猒生死樂求涅槃。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
【記】二、熏習因。以性下,順釋文。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結成。
以本下,約本淨、今淨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後喻。
此本下,即下所說大智慧光明義,乃至無有所少義等。
又與下,即自體相熏習義。
勝鬘下。引經論證。
道諦,即出世因、熏習因也。
△三、法出離鏡。
三者法出離鏡。
謂不空法。
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疏】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是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
不空,出法體也,即前因熏之法。
惱礙者,麤細染心。
智礙者,所依無明。
離和合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合。
淳者,離和合雜相故。淨者,無惑染故。明者,出無明故,謂大智慧光明等。
【記】初標名。謂下,解釋當文。
前是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二義,彼二在纏故通名如來藏,但以空不空異耳。
今明不空者,與前不空義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故前云依法身說本覺,後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即是報化身也。
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即後二義。
不空下。二、出體。即前法者,即是前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惱障下。三、辨相麤細。染心者,四麤三細心也。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
所依無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
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也。
離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成此淳淨明故。淳是總,淨明為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圓三德,謂法身、解脫、般若。如次配知,備此三點以成大般涅槃。
△四、緣熏習鏡。
四者、緣熏習鏡。
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疏】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
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
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說,故有境智不同也。
【記】論云:緣熏習者,初標名也。緣即外緣,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緣故。熏資熏也,謂熏成習氣,發善根故。
論云:謂依法下,次釋相。初一句躡前起,依於體相也。次三句釋本門,起於業用也。謂依前法體,出離惑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徧照即意輪鑒機,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為緣,熏習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釋論文。與彼等者,謂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緣,與三賢、十地作平等緣,如下用熏習中說。
問前下,次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法體無二,為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為門,故云俱就始覺;後二鏡以理為門,故云俱就法體。又前約相說,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說,故二種俱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也。
又前以顯為門,此以隱為門。所以有斯二說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淨,故說二顯。後又重說二隱指法出離緣熏習也。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為門雖異,其體是一,故此結同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音釋
音卦。挂牽也。
翛音囂,絕無纖累也。
漂音飄,隨流浮動也。
確音恪,堅住也。
擔音旦。挑在肩也。
𭔏寤音告。悟。醒覺也。
綺音起細花綾。
忒音慝,差失也。
匣音狹。鏡匣。
薩婆若此云大智慧。
箭音薦。矢也。
鈎音勾。
尋伺下音祠,謂尋求伺察也。覺觀別名。
淳音純,質朴也。
剩音盛,多餘也。
䳘音荷。畜名。
唐捐下音涓。虗:棄也。
鳳音奉。鳥中王羽。中,長也。
裁音才。度量剪割也。
雅音啞。美、妙、佳也。
韻音蘊。音曲也。
潭音曇。聚水深處。
築音竹。擣也。
竇音豆。孔穴。
挾音甲。掖:持帶也。
刃音忍。鋒刃。
刮音括。剝削也。
大般涅槃此云大滅度,亦云大寂滅。
△二、寄問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