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已妙矣。菩薩依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深焉。欲證自性者,莫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之論。其立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而言,逈超於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之中。言無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染緣之生起,心原不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海。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不能美順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釋教,教已備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極矣。非大乘無以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盡於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為此也。後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之指標,作羣經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不以帝師稱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敘離言之義。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法,分開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覺有隨染性淨。即淨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真為似,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之真淨,順於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即觀之止,會生滅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妄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註,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其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亦無損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不從此法界流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如是本末圓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凞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疏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西太原寺沙門法藏述疏
【記】後詳疏。記,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先。俱稱太原者,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康氏,華嚴第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勞謙故云述也。
草堂沙門宗密錄註
【記】次錄主也。草堂,寺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為定慧禪師。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聞見。錄註者,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學者披繹,得不荷其優賜乎?
長水沙門子璿修記
【會】後記主也。長水,地名。子璿,諱也。修者,古記多種,未免有繁簡之失,故大師重為修定,名筆削記,令得其中也。
△將釋論疏,大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
初總敘宗旨。
【記】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判為三:初、因緣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益,即流通也。勸於此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而張本故。解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緣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為序分,開章已下為正宗分。後文既無申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今初,總敘也。
序
【記】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義:序者,敘也,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即製疏入作之端緒故。今是初一義也。
△序中分二:初、敘論大意,二、造論因由。
初、敘論大意四:初、敘一心法,二、顯真如門,三、明生滅門,四、二門不二。
【記】所以列此四者,葢敘一論之大意,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
△初、敘一心法。
【記】初、敘一心法者。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故此敘之也。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罤;沖漠希夷,忘境智於能所。
【記】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偽忘;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語訖利䭾耶,此云肉團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賴耶識,以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䭾,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立,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心是總,真如是別。
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虗空界,亦空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虗則以無為體,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不成;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相,冲虗妙粹,炳煥靈明,越彼太虗,方之海印耶?此上則顯心之德相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𧷤,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顯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舉者,為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沖漠下,別約橫豎以顯心之德相。沖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豎窮三際而洞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䆳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相,橫徧十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徧十方界,本性圓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徧十方而十方無外。又沖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識,名言名目,故云沖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葢約反迷從悟,對染說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之謂歟?
△二、顯真如門。
【記】前門但約絕待亡詮,旨離性相,故云寥廓沖漠等。今門約對生滅顯不生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今疏敘彼也。
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
【記】非,無也,不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性自相說者,謂徧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徧計似生似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徧計即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心不變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為,皆為所遷,即生、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中名為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為之法,心是無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者,謂此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唯識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有為,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三、明生滅門。
【記】敘生滅者。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
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緣而起滅。
【記】文中。初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之相。但者,語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虗曠,冲深包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住為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沉於生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即隱滅。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亡滅。如下文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沉淪五道,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四、二門不二。
【記】上說真如生滅,其義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結。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釋成無礙。
先正明不二。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虗凝,未嘗乖於業果。
【記】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明生滅不礙真如。雖復者,詞含縱奪,貫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生滅,未曾蹔住。雖不蹔住,而其體不變。不變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緣善惡果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靜謐下。二、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為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絕有無,虗乃無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虗,非心之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用為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次、釋成無礙。
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記】故下,先釋真如不礙生滅。故使者,因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二、釋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如性,妄緣差別,凡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凡聖,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猶波無異濕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濕,故即波以明於水。
【記】此中。前喻真如不礙生滅。其者,指法之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喻真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反顯,以喻生滅門中,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喻生滅不礙真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也。
△三、結。
是以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
【記】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前二法不二之語。徹,通;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羣象泯同於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在此顯焉。
問:初敘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以本是一心,離名絕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顯。二、正明。
初、反顯。
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
【記】反顯者。欲顯菩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親宣,故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聞馬勝因緣,目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若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二、正明二:初、序謬述迷,二、興悲造論。
初、序謬述迷二:初、總敘,二、別顯。
初、總敘。
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
【記】大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遲,故名為劣。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外道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解,各立己宗,分為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二、別顯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
【記】遂使者,躡前起後之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喻,即如來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躭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可知。
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反。
【記】加下,初明大教綱頹。言如來滅度之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尋繹廢置,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離革。聖人既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披取,見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不行,故云沉也。
羣有下。二、明迷者難改。羣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羣有。無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
馳,謂奔趣。異路,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二、興悲造論三:初、悲歎人法,二、述造論意,三、正造諸論。
初、悲歎人法。
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
【記】初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迹居八地,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實之教,尋繹既罕,沉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斯句傷迷。悼,傷。淪,沉。溺,沒也。大士見教網綱沉頹而不舉,知彼迷途沒溺而不升,歎之傷之,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論意。
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可即,反本非遙。
【記】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顯理。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了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旨趣,令彼迷者去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準他宗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處即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二、略論。
初、廣論。
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
【記】廣論者,謂甘蔗論釋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徧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說,故云當時遐遠羣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羣品。
△二、略論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論,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
【記】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詞。文多諸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緣。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為淺識。
△二、正造論。
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
【記】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發心,體有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三、彰功益。
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
【記】文有二。初、略能含廣。可謂者,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行,兼則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爾。中下,二、巧被根緣。謂中根已下之類,皆由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二、開章釋文二: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
初、懸敘義門二:先略標,次詳釋。
先略標。
將解此論,文分二章。
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義門有六:一、辨教起因緣。二、約諸藏所攝。三、顯教義分齊。四、明教所被機。五、論能詮教體。六、示所詮宗趣。
【記】懸敘六門,葢有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諸藏所攝也。論藏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教義分齊也。
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故、論宗歸故。然原本疏中開章具列十門,前六同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錄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註解之中,由是懸敘但有六段。
△次詳釋六:初、起因。二、藏攝。三、教義。四、被機。五、能詮。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總標,次別釋。
初、總標。
初、辨教起因緣者,有十徵釋以顯十因。
【記】十、徵釋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顯十因者,謂有十翻,先問後答,以顯造論十種緣起也。
△次別釋十:初、智辯。二、法化。三、巧示。四、顯明。五、依本。六、藉力。七、為義。八、因緣。九、由起。十、機益。
初、智辯。
一、依何智?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
【記】一句徵也。依何智者,起論之體,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本也。斯則因明論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虗通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巧妙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記】示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虗,通往來,出入自在,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
三、大者,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親近、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麤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記】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等。備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解也。
△四、顯明。
四以何顯,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義理明了顯現。
【記】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畵等,皆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缾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偏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然因有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俱品一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雙舉宗、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對五性、宗具足三支,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
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記心輪;此之音顯即前辯也,同佛正教神通輪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謂依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
【記】依何本者,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虗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現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虗妄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次先標比量者,以論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謂歸命三寶,請加承力。
【記】藉何力者,此責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己,離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廣釋。
△七、為義。
七為何義?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如來恩。
【記】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有何義意,切慕此耶?
助揚化者,如助謂贊輔,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門,教導羣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來劫,名久住世。
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眾生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牀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羣生,修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
△八、因緣。
八、以何因緣,謂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記】以何緣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得更無退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謂由菩薩大悲,愍物迷謬。
【記】由何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
愍謂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
△十、機益。
十機何益?
謂令生信,得聞、思、修慧,證入因滿。
【記】機何益者,既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謂令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如構大廈,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廳、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門、三大等,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憑準依經、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陰功禴祭先靈,合三寶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報佛恩,八、下癊來裔子、孫、男、女,合為眾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如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化。
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敘。
△二、藏攝二:初、標門,二、釋義。
初、標門。
二、約諸藏所攝者。
【記】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
△二、釋義。
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記】三、藏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詮慧增勝,名謂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餘二故。
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契謂契當所詮法義,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契經即藏,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語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目前,名為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問:瑜伽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記說。今則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藏,以十二部俱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
二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
然約人說,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開為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藏,但約人、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三、顯教義分齊者,有二:
【記】教是能詮,義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所至也。
△二、別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
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
【記】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經唯詮一教,故云局。
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故。
△次、釋義二:初、總敘諸教,二、與論相攝。
初、總敘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記】小乘者,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致遠,故名小也。
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分,故云少說。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邊,故名為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受毒稱。
染淨者。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以無貪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羣盲摸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見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記】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但說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詮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有。不成佛下,判為不了。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分。
△三、終教。
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記】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說如來下,順明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而緣起。緣起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從本起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四、頓教。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記】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不下,釋相也。法相者,謂徧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出於斯。此既不說,故名為總。不說,即揀分教但說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今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故云亦無。此中舉識,以影所緣也。請教者,斥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淨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
能詮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勸離也。毀相者,凡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五、圓教。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記】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俱融,剎海塵毛,交徧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說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列。
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也。理體周徧,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二無障礙。
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盡,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
然上五教所詮,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縱說法相,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皆空,未顯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照同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合此終等為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如彼。
△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二、明相攝。
初、定分齊。
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
【記】正唯終教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略顯法體而已。如其生滅門中,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二礙、三細、五意、六麤;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攝。
若將此論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唯攝五前四。
【記】五、唯下,以教攝論。五教為能攝,此論為所攝也。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若以理推,此論亦有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論攝教。此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音釋
音亦。合也。又和於十眾也。
研音年。磋、磨、竆,究也。
覈音核,考校也。
綆音梗,汲水繩也。
謚音益。應用諡。音示。誄行立號以易名也。謚非。
恢音魁,寬大貌。
繹音亦。解也。又繙閱,經書尋究之也。
璿音前。美玉。
印度此云月氏國,名。
噳音語。
儞同你。
緒音序。綸:緒也,頭緒也。
筌音詮。捕魚器。
罤音弟兔網
陀羅尼此云總持,咒名。
粹音瑞,精純也。
𧷤責宅二音,深也,雜也。
冲音充,深也。
䆳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翻勝君王名。
岐音其,路旁出也。
屯音豚,聚也。
迢音條。相遠各別也。
揆音葵。等,齊也。
謐音密。靜也,安也。
躍音藥,舉其身而上也。
跳糶、迢二音,並足蹷起也。
韜 傭賃音庸。任僱役於人也。
瞑眩音冥。衒飲藥之毒而閉目也。
瘳音抽,病痊也。
悼音道,歎也。
爰音元。曰:也。
慨開,上聲,無聲之歎也。
罕音喊。希有也。
撈漉音牢。六。同撈。摝。沉取之也。
泳音永,游也。
眸音牟,目瞳也。
阿顛迦此翻無善心,斷善根者。
觴 㴑洄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挹音邑。酌也,抒也。
蔗音遮。甘蔗。
邈音渺,高遠也。
幹音干,辦也。
拙音執,鈍也。
捷音夕,敏也。
迅音信,速疾也。
迦陵頻迦此云妙聲,仙禽也。
壅音雍。堆。塞也。
闔音合,閉也。
析音息,分剖也。
誕音但,虗妄也。
揮音輝。發揮。
迭音狄。遞:代也。
弼音鼻。輔:佐也。
辜音孤,負也。
猷音猶道也,謀也。
構音姤,造也。
廈音夏,房舍也。
庠音祥,序也。
架音駕,屋之間架也。
斧音府。斧。鉞。
禴音藥。祭祀名。
廕音蔭,覆庇也。
裔音衣。後嗣也。
呾音怛。
哩音里。
舛音喘。差:錯也。
摸音模,手摩也。
闡提華言信,不具無信心者。
【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緣、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自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也,以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二皆依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