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一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
謂依此論所詮染法,從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對諸宗顯其分齊。
【記】前以能詮為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為門,故云約法。法者,權實義也。先生為本,後起為末。依詮染者,以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別不攝曰種,等而升進曰重。今約法義生起,故不云種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為五,即一、心,二、門,二、覺,三、細,六、麤之法,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二、別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門,三、二覺,四、三細,五、六麤。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為本源。
即華嚴經一真法界。然華嚴所宗雖四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冲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正當此門。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窮其始,寧見中邊即下心真如門。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即下心生滅門。
【記】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為本源者,為,是也。謂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喻雙顯,故云本源。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準下四段,應云初唯一心為本源。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即華嚴經一真法界心,圓教分齊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體是一,故混四為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真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為法界體。
初二句顯德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虗則中無妄染,曠謂寬徧十方,冲即是深豎通三際,包即容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徧。
總該下。明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說萬法一心,而淺深有異,今約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業之所感,推徵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以為一心,三界萬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說如來藏以為一心,識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絕染淨以說一心,顯體離言絕諸相故,為破諸數假名一也。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為一心,事理本末無別異故。如上所說,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中義有淺深體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當此門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種門,則知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陳即華嚴經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為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以此為異也。體絕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也。既非生滅有為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則覆釋前來體絕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則略舉,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云真如門者,彼疏所說,即是此中真如門義。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生滅門者,如前可知。
△二、二門。
二、依一心開二門。
【記】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一者心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說此門。
【記】真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說。
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說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絕慮等義,故當此教。密說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即是真如之相。雖明其相而不克顯真如體性,故云密說。理實無異,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來遣相處以為顯真性,故此一門非彼分齊也。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即終教分齊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故非彼分。
【記】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顯。以始教中亦說賴耶,而不說是藏性所成;今說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則分教中識義,亦是密說此門也。
△三、二覺。
【記】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說。
註前真如等者。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真如門及此覺義,為何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此釋之。不變非隨緣,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說生起末中染法倫次之理,以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麤,如次所引註文。前生滅等,如上可知。若無相宗齊此覺義,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說諸法無不是空。縱有一法勝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凡所有相皆是虗妄。離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說名為覺。故空宗詮法,唯齊覺義。疏不說者。準上二門,分判推故;例下唯識,分齊知故。
△四、三細。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業相賴耶自體分,二轉相見分,三現相相分。即唯識宗齊此業相,以為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不許隨緣但說八識生滅。縱轉成四智,亦唯是有為,不得即理。故詮法分齊,唯齊業識。
【記】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麤,名之為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為因,二義得名。故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轉相者,前之業相轉至此位為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依能緣之心帶起所緣之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說有漏識自體生時轉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說諸法生起但依賴耶以為其本,故名此識為總報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說此以為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細二覺生滅門也。緣以彼宗未說一心是真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說故,若盡說已何分權實耶?
故說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說無知無覺。
凝然不變者,說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緣?由是但執真如不變,不許隨緣也。但說等者,既不許真如隨緣成諸染淨,故說賴耶為生滅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齊業相也。
縱轉等者,以彼所說轉第八為大圓鏡智、第七為平等性智、第六為妙觀察智、前五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智亦是有為,理是無為不得相即,如鎔金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
故詮法下,結成,可知。
△五、六麤。
五、依最後生六麤。
一、智分別境界,二、生苦樂受,三、著苦樂,四、計名字,五、造業,六、受報。
二乘所明諸法,唯齊第三。人乘、天乘,唯齊第五。
【記】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麤是事識位,涉於外塵,其相顯著,總名為麤。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牽起內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為實。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造業者,以貪、瞋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繫,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執,次是分別法執,三是俱生我執,四是分別我執,皆惑道,五業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執俱生,二乘教中說斷此者名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別善惡業緣、受報好醜,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到第四。
△二、別示。
若取血脈相承,一向躡前起後,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為本,二不覺一心成業相,三能見相,四境界相,五分別相續法執,六取著計名人執,七造業,八受報。
【記】血脉相承者,但約迷本一心,邐迤生起,不斷絕義,更不旁說真如本覺,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真如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若約教乘判,初即圓頓,二通終始,六則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機二:初、標門,次、釋義。
初、標門。
四、明教所被機者。
△次、釋義三:初、總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別指下文。
初、總明所被。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薩性及不定性。
【記】一切下,顯實教。此約畢竟,兼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羅,飲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說:發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眾生皆本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不同下。揀權教。彼說定性,二乘以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俱盡,誰為修行?又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進?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說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約三聚辨,二、據五性說。
初、約三聚辨。
然一切眾生,三聚統收。
此論正唯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令增妙行。
【記】然下,三聚,有三說。
如小乘,即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以聖位中學、無學人為正定,以餘凡位中漏、無漏七方便人為不定。
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以一切異生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今依後說。此論下,正為,可知。兼為邪定者,但得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脫。故法華繫珠、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說。又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歷耳,終醒悟故。下論云: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皆此類也。兼為正定者,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疏配三賢,故當正定也。
△二、據五性說。
準此義例,則五性中正被菩薩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為餘性作遠因緣。
【記】準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說,權實共出。前教義中判為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名為權。今說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說五,俱為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
兼餘性者,二乘又無種性也。
以二乘人實無定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定迴心。涅槃說四果及緣覺極遲,經八六四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
無性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者。佛說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槃經中具有此說。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
雖說五性,然非定五,俱為所被。
△三、別指下文。
又因緣分中別明所被,至文當辨。
【記】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不出三根,說有通別。
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說猶是別中之通。若更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為上根;悟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心為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為下根。
就此下根復有三種,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䇿前三。
因緣一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疏配。
△五、詮體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五、論能詮教體者。
略作四門。
【記】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至此論以何為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四:一、隨相。二、唯識。三、歸性。四、無礙。
一、隨相。
一、隨相門。
於中或唯名、句、文,謂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或唯音聲,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或假實雙取,四俱為體。
又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
【記】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體故。
於下中有四義: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詮表法自性故。
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是取之以為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
離聲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教體語音聲或名名句,此色音聲行名句蘊攝。
又徧於下。四、徧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說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如楞嚴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皆此義也。
△二、唯識。
二、唯識門。
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增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故下文云:若離自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聲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顯現。
【記】唯識者,約妄心以出體。
今先約本影相對,對於諸教,總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
二、唯影無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佛教但是眾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為說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像教。諸佛眾生互為增上緣,方有所起教。故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四、非本非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絕故,即無教之教耳。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說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大悲大智為增上緣。又此但言佛為眾生增上緣,而不言眾生為佛增上緣者,意在唯影也。又佛淨識即是眾生真心,佛現即眾生現,二俱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現為增上緣,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識,非謂真心。下文云: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三、歸性。
三、歸性門。
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記】歸性者,約真心以出體也。
此識等者,則前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為歸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真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云乃至。然離言說,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句文;離心緣,則非前唯識。一心真如,則成此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四、無礙。
四、無礙門。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記】無礙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緣起者,上之三門,同為一大法界緣起。謂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從真生;未有隨妄之真,不依妄顯。如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故云同一緣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無礙故。斯則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真如門,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緣起,無礙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標章,二、列釋。
初、標章。
六、示所詮宗趣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有二:
【記】所詮宗趣者,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為宗。歸向往詣,故名為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解脫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等。若約修習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為尊為主,目之為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二、列釋二:初、諸宗,二、此論。
初、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論,三、會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總,次別。
先總。
初、總辨諸宗。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記】總開,如文。
△次別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部小乘等論。
【記】一下,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眾,展轉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等經。
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俱舍等論。下諸門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記】真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二門論之類。
△三、立相宗。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記】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
△四、法性宗。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記】如來藏緣起者,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緣起成諸法也。楞伽等,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等論。
△五、法界宗。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記】圓融具德者,圓謂圓滿,性相周徧;融謂融和,理事無礙。具德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無不稱性,無不包徧,如前圓教中明。
△二、指此論。
今此論宗,當其第四門也。
【記】第四者,即如來藏緣起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阿黎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緣起故。
△三、會五教。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陿。
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
【記】然但佛說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料揀,故有寬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嚴中,具說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說四諦十二因緣,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經者,如此一論宗中,宗百餘本大乘經也。
隨何等者,但是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
此上所明,但約宗教俱寬義說。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說,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此論二:先總,次別。
先總。
後唯明此論。
又有總別。
總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
【記】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為顯示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為其宗。
宗此法義者,意在何也?為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絕;若信一向法相,則聖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庶幾果證矣。
△次、別二:初、列釋,二、結示。
初、列釋。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對,以真俗境為宗,止觀行為趣。四、證信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對,以因為宗,克果為趣。
【記】教說等者,以言詮義,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如下文者,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理事者,先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
舉事等者,廣說生滅染淨者,皆為歸於真如理故。
如從等者,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絕,俗境萬差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成信即十信位緣,不退即三賢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真如,意在登地,親證聖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尅證佛果菩提。
△二、結示。
此五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記】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為境故,以成止觀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
△二、隨文註解二:初、解名題。二、釋文義。
初、解名題三:初、論題目,二、造論主,三、譯論人。
初、論題目。
大乘起信論
【疏】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則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記】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初,總釋四字。
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小為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體無際畔,絕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以名之,彊名為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豎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二者偏義,謂橫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又經云:心精徧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徧,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義也。
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為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戒,運載眾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纔過谿㵎。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運載眾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緣覺乘者,謂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載眾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
今言乘者,則第五菩薩乘也。然上所說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為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不同,由是此文逈異常說。常塗又說須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眾生心以為大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
大乘下。舉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一心三大為勝境故,緣此勝境而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謂由大乘為所緣境故,而發得能緣信心,此則緣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緣勝而能緣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顯心也。
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通,亦依主釋也。
【疏】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乘者就人,謂菩薩等。
【記】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
就義等者,論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準本疏說,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持業釋也。
【疏】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
【記】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
七種相應者,此皆約人而說。
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說廣大教法為所緣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地功德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眾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
莊嚴,瑜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說。
【疏】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法,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
【記】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覺等者,約因緣以明發起也。夫有為法起必因緣力,因緣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緣,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相熏,又為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用熏,能起厭苦之心信心,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勝境者,如下所說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行,僧是地上菩薩,并餘三寶、四諦最為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為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為易有。今信眾生心中真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趣無窮,悟之則三資不斷,此為難有。如信皇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眾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於解行證果未足為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證果?
為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本之義,此義前未說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懸談已明故此不說,餘文可見。
【疏】論者,建立決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
又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故名為論。
【記】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識、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建立決定顯了可為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說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
依決下。結名為論者,是決判義也。
又論下。約立理解。論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徵詰,開析道理,發揮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俱約宗論,非釋論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約理約行,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為題目也,如前開題處說。
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論主。
馬鳴菩薩造
【疏】名馬鳴者,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已,又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之,咸悉悲鳴。中印土月氏國王,將欲試驗以行正法,取馬七匹,絕其水草,已經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眾,王躳禮請,升座說法,令於眾中,以草穀等飤其餓馬,馬皆不食,唯悲鳴垂淚,諦聽法要。於是遠近敬伏從化,故名馬鳴。
言菩薩者,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亦有三釋:一、約境,所求所度;二、約心,有覺悟之智,餘情慮之識;三、約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覺及有情。
造者製作,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也。故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兢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記】名下,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薩。
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
此三義中,初唯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約真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為無上智慧,亦名為覺,亦名為道。薩埵云:眾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為覺一切法無障礙,故名為菩薩。當為大眾作上首,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脫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說,有六馬鳴前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經說,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三者變化功德經說,佛滅度後三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經說,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名曰馬鳴。具說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大論所說,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三、譯論人。
真諦三藏譯
【疏】總有二譯。
一、西印度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月氏國婆首那王子譯語,沙門智愷筆授,沙門慧顯、慧旻、曇振等,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勃證義。然此三藏,梁陳二代,勅譯經論,總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異,具如譯經記。
二、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沙門波崙玄軌筆授,復禮綴文,弘景、法寶、法藏等證義。今解前譯。
【記】波羅末陀,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歲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候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毗曇論及俱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羣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例素諳練。
神異者,或敷座以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為大周,改元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也。
懈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涉情黨,故解他本。
△二、解文義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述論文,三、總結迴向。
初、歸敬述意二:初、歸依三寶,二、述造論意。
初、歸依三寶。
【疏】歸三寶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請加護故;三、令生信故;四、為儀式故;五、表尊勝故;六、顯益物故。
【記】歸依三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
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以冥資助增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緣,故云護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
儀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為後代儀式也。
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眾物,為世良田,論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歸分齊,二、所歸三寶。
初、能歸分齊。
歸命盡十方。
【疏】歸命二字,顯能歸至誠也。歸者,是依投趣向義。命者,總御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
又歸者,是還源義。眾生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源,馳趣六塵。今舉命根,總攝六情,還歸一心,一心即一體。三寶厭能歸之體,必具三業,欲顯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或見不聞處、聞不見處。不見不聞處,則身、語、意如次歸依;在見聞處,則三業皆歸。今云歸命是意,意業最重矣。
【記】歸者下,先釋,文二。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
御根下。約能連持色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舉此下。約所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重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歸下。二、觀行釋也。
眾生下。且明迷源也。雖言六根兼取六識,俱從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舉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舉總攝別但言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又云: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說但派一為多即是背義,攝多為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所歸也。
一心下。謂有覺照為佛,可軌持為法,具萬德和合無違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故云一體。
然能下。二、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
欲顯下,釋具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德,二、圓自善根,三、為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
圓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讚心緣,即殺盜婬等自然不生。
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說法令解脫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莂等俱名輪者,以能摧輾眾生惑障故。
或見下。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聞說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讚耶?如聞說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讚而不運意作禮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所配,豈約一期?
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為根本、餘二為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誠為可重故但意業。
【疏】盡十方三字,明所歸分齊也。非直一方三寶,每方非直一二等剎中三寶,顯三寶普徧故,歸心廣大故,揀異小乘故。
然三寶又有住持別相同體之殊,為福之田,皆可寶重。
今所歸者,意歸別相,理該同體也。
【記】非下,初明處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釋盡字。然有兩意,謂每方不但一剎兩剎,每剎不唯一佛二佛。
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偏者。經云: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此法身徧也。法身是理,報身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徧。法報是體,應身是用,即體之用,應身亦徧。餘二寶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徧,故能歸廣大。能所相稱,如函與葢也。
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
住持者,雕鑄塑畫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眾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別相者,五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各異故。
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以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皆約一法體上說故。
為福下。通釋寶義。葢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汎論田有三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此約一期別義而說。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豈無恩耶?智度論說: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豈不敬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豈無恩耶?佛因眾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為恩德。故華嚴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菩提由於眾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記曰:毋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悅,敬其君即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說,故以三寶獨稱福田。
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同體是兼,在文可見。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為性,故下云: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又彼僧寶不離五眾,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歸三寶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勝業徧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寶也。最勝者,過小曰勝,超因曰最。
業者,總舉三輪業用,謂意徧知、身無礙、語能救世也。
【記】最勝業,總標也。
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三德,過於小乘之果故羅漢、辟支佛;二、菩薩所歸之佛報身,過於小乘所歸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覺,超於菩薩之因故等覺已下;二、真應無礙自受用身,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極至真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為正。
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謂徧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德,即如次為智斷恩也。
【疏】徧知有二:一、真智徧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二、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理量齊鑒,無倒徧知。
【記】徧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
真智下。亦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真如際無不圓極,故名徧知,即如理智證真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緣生染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徧知,即如量智達俗義。
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緣二境時,不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真處,名為真智。約知俗處,名為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空,為真境。空即是色,為俗境。由是證真時必達俗,達俗時必證真。證真達俗,竟無前後。況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為一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倒。徧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礙自在者,如華嚴說,乃有多種,今略舉四: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徧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三、事理無礙,謂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亦不分。
【記】色無礙下,二、明佛身業也。
華嚴等者,即不思議品中一一根徧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境不錯。
不雜等者,正徧之時根相宛然,各有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則未甞移易,捨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徧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為若是也。
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夫眼唯見色等。
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不礙事。此乃性起為相,一多緣起而無邊;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徧一切處等。皆斯義也。
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佛面,二、約他處徧應同時。
十方下,約處顯徧,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
多機下。約機釋疑。聞說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間中是,眾生世間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緣之中是,無緣悲即能救也。無緣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然萬德之中,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偏舉之。
【記】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間者,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為能化,眾生為所化,器界為化處。以器界是無情,正覺是佛,故唯眾生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緣者,謂四無量心皆具三緣:一、眾生緣,緣於眾生,如父母眷屬等;二、法緣,緣於眾生,俱是眾法合成;三、無緣,不見眾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無量心。
無緣下。釋大字。於三緣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體,故名為大也。
佛性下。引證。蹔救等者。反顯也。謂蹔起緣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安樂,不忘我人眾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眾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為愛見也。
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眾生本成佛道如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作佛,是故為化一眾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德,何以唯舉大悲?故此通之。萬德者,謂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無量,今言萬者,舉大數爾。以本性功德無量,故果顯之德亦無量也。
大悲為力等者,準阿含說,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國王以憍慠、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結德屬人,即徧知色無礙救世之者。
【記】者下,疏牒論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說三業功德。人,謂徧知者、色無礙者、救世者。者,謂人也。
△二、法。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疏】法,寶也。然四種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取深圓,唯歸理果。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
【記】法下,先出體。四種,即教、理、行、果。
教淺者,能詮麤顯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詮真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標。
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當果法。
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為所證即當理法。
【疏】初句標及者,有二義:一、揀前義,顯是二事;二、合集義,非但歸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報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體相。
【記】初下,次釋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單解及字。
揀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此中下。二、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說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理甚宜。
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句釋。上句釋體大法性者,明此真體普徧之義,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意。故智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徧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
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溼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溼。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
【記】次下,後解餘句二: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三:初、釋法性。
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
法性下。略標意。謂顯真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徧。
非直下。釋也。若言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淨等性,謂真性即體大也。
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穢土。深則豎窮三際,廣即橫該十方。故華嚴云:法住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智論下。引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體,情與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隨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言真下。二、釋真如。
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故名真如。
真者下。釋義。偽謂詐偽,鍮如真金;妄謂虗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名為真。
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應云:真如隨緣,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真如不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染、淨萬差,不礙一性。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隨緣不變。
【疏】下句釋相大,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攝教、行二法,教含所詮之德,行攝所成之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之義。
【記】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釋。相大即無量功德藏一句,釋上標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以體不二故雙舉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攝所積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徧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乃至云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行俱有含攝悉名為藏。
教含下。釋也。教為藏者,以能含藏所詮無量事理之勝德故。此乃所詮名德,能詮名藏,德之藏也。教義二法不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能詮之教名為藏者,即德藏也。
行攝等者,釋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德皆因,謂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
當知下。結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義德,行攝功德,由是四種皆名藏也。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別。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體相。永絕百非,如海甚深;包含萬物,如海廣大;無德不備,如海珍寶;無像不現,如海現影也。
【記】又下,二、重釋海喻。此有四義,體相相半。前二喻體,後二喻相。體則豎窮而橫廣,相則具德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為一四句。異等例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俱無,仍非蹔爾,故名永絕。故下文云:當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煩惱,亦成百非也。
是則言語路絕,心行處滅,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諸法雖多,不踰世與世出,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無德不備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葢言備也。
無像不現者,隨染緣即現三細、六麤等染像,隨淨緣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影。甚深因緣海,功德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實修行等。
【疏】僧,寶也。
僧通凡聖,寶唯聖位也。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
【記】初、總相簡辨也。凡聖者,凡謂內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真理故。
菩薩為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為勝也。
是故下,結。揀大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舉中等取後也。
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徧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
【記】二、正釋當句也。二、今初。依本論證理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如於實,名如實行。
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滿位者,以地滿行絕,故言位而不言行。今舉如實以等地滿,故云舉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豎論,故以地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橫說,故以正體等取後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門修其止行,亦是離相行,亦即證真義,故名如實。
備知等者。此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義,故名徧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然此二說,約位約智,雖則有殊,俱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屬僧寶。上句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一行,萬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下句即正歎行德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即符後解也。
然菩薩雖屬僧寶,修行所成之德,則屬法寶。由是前解,攝屬法也。
亦如體相是佛法身,而攝入法寶,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記】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舉德取人者,如名人為三藏等。
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徧行徧,故云等也。所謂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即斯義也。
積功所得者,德者,訓得也。即地上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為德。由地前久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為因,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功德。
人能攝德者,功德多少,屬於一人。若無其人,約何言德?人有此德,則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歎行德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等法界行也。
據後下,引證可知。
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俱名為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德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為法,在下為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為佛,在下為法,故引為例也。
△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疏】述,造論意也,亦是歸敬意。
【記】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爾。
【記】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初一句。
所為機者,唯眾生二字,餘皆能為,屬菩薩也。眾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為有兼正,如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離過。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故云顛倒。故令菩薩興悲造論。
故解釋分中文有三段:一、顯示正義,即除疑也,令悟真樂;二、對治邪執,即捨邪執也,令離妄苦;三、分別發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起行。謂於大乘,以一心三義,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於大乘起何行,謂起正信,以信是眾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執云正。
【記】次下,二、釋中,二句二:初、釋上句明離過二:初、正解此句。
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疑下。
釋疑執之相。迷真者,雖有如無,謂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虗為實謂之執。此則因迷起似,執似為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等。
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
遠離等,即前迷真失樂義。
具足等,即前起妄種苦義。
彼二即失真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故名顛倒。
失不知者,如法華說窮子於己庫藏以為他物,雖付主執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則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說: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云何為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為三也。
故令下。結歸聖意。以菩薩觀彼眾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自除,真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
謂於下一句,正以論答。
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為萬法本,德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說心義也。次句正明於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說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為究竟決定之法。根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說法門之根本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為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次亦論答也。
以信下。釋所以。眾行雖多皆以信為根本,故十一善內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德母者,即斯義也。
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句明成益,意謂令眾生離過求行,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故下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
【記】後下,三、釋後一句。必使眾生離疑執之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說則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德增長,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汎論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二者,疑門障於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開二種門以遣後疑。
【記】又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義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謂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但有茲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為一為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眾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三種發心由是不為,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沉淪,如何發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眾生皆然,何須發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說,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疑也。
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俱行也。論本為此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音釋
音菊,窮究也。
鎔音容。銷也。
邐𨒶音里。拖:連接也。
虻音盲。蚊虻。
評音平,較論也。
婆沙此云廣解,亦云種種說論,名
俱舍翻藏含攝義論,名
牟尼此云寂默,佛名。
瞬音巽,動目也。
餐與飡同。吞食也。
柯音軻,枝柯也。
牒音蝶。躡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翻無比教經名也。
楞伽此云不可往山,亦經名。
陿與狹同,音洽。陜隘,不廣也。
筏音伐。編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華言止定也。
毗鉢舍那華言觀慧也。
裹音果,包也。
舩同船,音然,舟也。
舶音迫。海船。
纂音鑽。與纘同。集:治也。
詰音吉。問:難也。
撫音府。按摩:彈擊也。
匹與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單亦曰匹。
飤音寺,以食餧飼也。
迄音乞,至也。
製音制,造也。
愷音慨。
旻音明。
鉞音越。
闐音田。
崙音輪。
綴音醉,聯也。
例素例:類也,槩也。素:謂平索素甞也。
諳音暗,曉也。歷:練也。
譯音易,翻梵語為華言也。
嬈音饒。擾亂也。
莂音筆。草繫以記之也。
輾音輦。車輾。
函音咸盒函傘函等。
雕音凋。木雕。
塑音素。泥塑。
鑄音註:銅鑄。
炳音柄。皎:明也。
錍音悲。批:箭鏃也。
鍮音偷。鍮石銅似金。
踰音魚。超:出也。
躡音業,蹈也。
△二法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