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疏】論者,揀異經律。
法者:一、心;二、門;三、大。即所說法體,能起句題目,正依此立也。摩訶衍,此云大乘,謂約心真如門,信理決定;約心生滅門,信業果不亡;約三大中,信三寶不壞。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勝進上求。故應說者,論主思惟,見此勝益,是故須要說也。
【記】一心等者,論中所說,道理雖多,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以為根本也。能起下,論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說。疏曰:題目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真如門中,但唯顯理,理體真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業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明隨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心者,以二門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離毛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長後位功德,漸漸勝進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漸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四如世間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說法,若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大慈悲人?求正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羣生飄流何息?
△二、正陳所說二:初、標列,二、牒釋。
初、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名為分。由致既興,次宜略標綱要以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如貧數他寶,是所不應。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是流通。
【記】起有由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即因緣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為,必須據本。若無其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謂於真如門,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說染、說淨,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是華嚴經喻。餘後頌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舉益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三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偈是所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初舉所為機心,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宗;後之一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間五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說也。
△二、牒釋五:初、因緣分至五、勸修利益分。
初、因緣分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三:初、標牒,二、假問,三、舉答。
初、標牒。
初、說因緣分。
△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記】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故如此問也。
△三、舉答四:一、標數。二、徵起。三、詳釋。四、總結。
一、標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二、徵起。
云何為八?
△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此門通與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總通兼正,下七則別為當機。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樂者,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亦可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故云總相。
【記】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有所作為,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此一論為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論,故云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機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故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則利樂一切羣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苦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已名為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為三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麤苦,猶有黎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
非欲令下。約所化、能化兩說,在文可見。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疏】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此即所證本覺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
比觀離倒,故云不謬。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記】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爾。顯示等者,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則正顯此第二條因緣為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有此第二因緣文能所之說。下六條因緣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門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則無量,究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中深奧根本之義也。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如來二:先、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一,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說。
此二解中,前約教,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約證,即依士釋,心為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可解。諸眾生下,次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通、來義局狹,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無此揀,故圓覺云: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說。
今以下。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如來所證法之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義一體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本,約人所說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所成,順於真理故受斯稱。
比觀等者。既未親證真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屬解行位故,為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也。
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真如理,無諸邪僻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記】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
終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說。
不退望未來,十住入心言。今為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信心也。
【記】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滿者,謂令稟此文習前信行進向滿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疏】自此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以前三根勝難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䇿以勸修。
【記】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總判也。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難曰:前之三根,各攝論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
信根欲成,縱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六住猶自退轉,況十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第七為上根,第八總䇿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為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也。
【疏】今初,當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罥網。
【記】今初下,二、別釋。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業重者,文云重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根難發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溼木,豈即有火?宜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艾,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者,由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內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葢內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離。
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疏】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觀門。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記】止觀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𥁊舍那觀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門等。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記】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往,或經多劫遍歷三途,縱得人身尤拘緣障,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此緣根性多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脫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菩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疏】即下勸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䇿成前諸行也。
【記】勸修等者,文云: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乃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際。斯舉益也。又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應仰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
總䇿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而勸䇿,則於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一總利羣品,第八總䇿勸修,中間六段各別所為,如前所配。
△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記】結也,可知。
△二通難二:一、難,二、通
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記】具有等者,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說?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中說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緣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豈用第四因緣發耶?道場禮懺等事,經中具明。又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緣耶?如阿彌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讚修進,勉勵慵惰,是經則說,何假第八不難破第一者,是七因緣總相,破別即破總故?如是則佛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義利為若此耶?
△二、通二:初、縱問略標,二、以義具釋。
初、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疏】中雖有者,縱其問辭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鈍,樂廣樂略,假經假論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異也。
【記】或利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有利鈍故。樂廣略者,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說故。若其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應思。受解緣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佛旨。遇佛教者,謂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與教有緣,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緣,亦不約有見佛等細論之。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若據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說,何須更論?今文乃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經中雖已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樂造論解釋,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有異,何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歟?疏中遇佛,謂遇佛經也,應上假經。遇教,謂遇菩薩論教也,應上假論。如斯意旨,覽者須善會焉。
△二、以義具釋二: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二、明當機須造此論。
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初、勝機遇佛悟,二、自力聞經悟,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初、勝機遇佛悟。
【疏】佛時尚無紙素之經,何況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疏】如來世時勝,眾生利根勝,說人業緣勝,圓演顯緣勝相等解。顯根勝相不須論者,結成不假論也。
【記】先總消句也。如來即釋迦,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故云勝也。
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謂齊等,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世六羣等一。根勝時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二。俱勝,如舍利弗等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論者,據此兼不須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中已說造論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緣皆勝,尚不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緣皆劣故須假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疏】色心圓音,即三業矣。
【記】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業,如文。
【疏】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出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是音非圓;若音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記】一音下,二、廣釋圓音二:初、釋圓音義,又二:先、約教義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證,可知。二下,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一音同一切音。文無一音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又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如前段說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結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謂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為圓,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初、正顯。徧窮生界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聞;不雜者,五音迥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不雜者,領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以非心識之境界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疏】自力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而無文持。
【記】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於經文披覧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後,少聞而多解者。二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亦二意:一則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持,有義持者。今據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為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樂廣者為鈍,樂略者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說為正,二釋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疏】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而無義持。
【記】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能得解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初、機,二、結。
初、機。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樂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云總持多義。然不須廣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記】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不假繁說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說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各取前意為正,後意為兼。斯則於經論廣略得解中,並通利鈍二根,而文義二持四句內,別得一句。此亦義持,無文持也。
△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疏】此論文句雖少,總攝一切大乘經論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廣者,如量智境;無邊者,深廣無際。
【記】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麤淺?以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問,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門義也;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初、結前生後,二、正立義宗。
初、結前生後。
△二、正立義宗三:一、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辯相。
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疏】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
【記】初、釋法也。大乘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為法也。此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心為法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軌生物解義。謂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槩合當因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通於因果,以帶眾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辯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
【記】二、釋義也,分三。初、釋文。大乘名義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勢,葢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
二運者,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是故下。二、結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三、依名辯相二:初、法,二、義。
初、法。
【疏】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記】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科分為二:一、舉法總立,二、開門別立。
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疏】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二門也。
【記】眾下,初正釋。眾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為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為至也。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淨故。不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眾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局淨,故無和合。今就下。三、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隨緣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具二門也。
【疏】攝一切法者,辯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反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辯。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下文具顯。
【記】攝下,初總敘意辯。法句標指,餘皆正敘。體即真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隨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為。
是故下,二、別釋相二:初、約生滅門釋。不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可知。若約下,二、約真如門釋。鎔融含攝者,謂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為該攝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該一也,真如門中名為融攝猶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該攝則染淨俱存,融攝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歷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疏】摩訶衍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記】釋法名者,標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體智義三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
△二、開門別立二:初、責總立難,二、開別釋成。
初、責總立難。
何以故?
【疏】責有二義: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記】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二、開別釋成。
【疏】釋初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釋後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記】大乘雖淨者,牒縱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對染者,謂相大則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真如門中無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者,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義下,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身過?河沙數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疏】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
【記】總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狀之相。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疏】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記】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改動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也。依如來藏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
【記】緣由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
文
【記】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真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證。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生滅、起動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記】何故下,先難何故兩門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釋不起者。以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此門中,但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所顯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如與體,葢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顯唯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滅如波。是水溼相,即示水體;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溼體相八功德相用鑒像潤物故。
【疏】自體等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詮耳。是以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餘如下說。
【記】體謂下,初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門中,轉名本覺。以對始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無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說為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是體。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外難,可見。
以所下,後釋通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體也。問真下,三、重釋妨難。問意以兩門敵對而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釋。真如舉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二、義。
【記】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真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疏】義者,牒章,有三標數。云何徵起?
【疏】一下,釋成。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不增,隨流缺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
【記】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法空性也。
深謂豎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橫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故舉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楞嚴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為一切所依,體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謂真性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隨流等者,約染、淨二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始、終約時,謂隨流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前、後即始、終也。或此段別約橫、豎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橫說也,以現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易者,豎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豎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疏】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記】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異等者,謂一一德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下文顯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記】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染幻眾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業行,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便將為此所顯報化用故。若約顯真順理,治妄染邊,亦是用也。
報身即三賢已上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麤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細者是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相故。
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難,可知。
以不下。正釋。若善因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如內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此法。若不善因果內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
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水起波不離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以善起必惡滅故。
△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疏】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梁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記】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為其所乘,而至究竟。舉因望果,在文可見。
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
以成運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葢前段約佛本乘,方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運、運他之義。
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為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俱屬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約今文,即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然用即始覺,體相即本覺,大即是乘,持業釋也。
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釋分二:初、結前生後二分門解釋。
初、結前生後。
【記】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門解釋二:初、標數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標數徵列。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疏】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理,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
【記】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義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證,無惑混濫也。
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發趣道相。
初、顯示正義二:初、總,二、別。
初、總。
【疏】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
【記】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開門,二、二門該攝。
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疏】顯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
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
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中。是故下文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記】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釋一心具二門。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故目之為門。能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門有隨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真如門,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如門;既成道已,即卻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眾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卻出生滅門,入真如門,安住祕藏也。
中又有二:初標也。一如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離諸數故。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初正釋,約體等標立也。
非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俱無,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豎結,以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醎味。性無差別約橫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絕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相義。眾生下,二、引證。此引淨名經文。彼後文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滅門中三:初、正解隨緣等,標立也。
謂隨下。釋也。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隨熏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非蹔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亦在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覺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真如,名為不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義。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義。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阿棃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棃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名阿棃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無明七識。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捨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淨性,虗偽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棃耶也。為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善法性即為善因,隨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者,循環諸趣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音樂,受想觀伎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云:樂人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生滅,動中有不動也。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舉體等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是故生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相。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諸法主,即是諸法中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虗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謂虗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染淨融通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心。
△二、二門該攝二:先、立,次、釋。
先、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疏】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記】上下,先正釋二:初、對前牒文,可見。以一下,二、釋今文意三:初、總標其意。含通別者,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啟,但約一心通總包含而說,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門之中皆各自攝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別釋義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正釋。通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此門中,同為一味真如之理,更無差別,故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異,眾生、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論云攝一切也。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遣。又以下,次、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不同。齊門而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便成二門各攝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真如攝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猶闕後義,應合更云: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法還攝生滅門也。若具此文,於義方足成互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滅中;真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中何故不說真如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言也。以此下,三、結歸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又於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也。
【疏】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應但示相用,何故不齊耶?答: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記】問下,二、通難二:初二門示義通局難,初句指定前義。
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卻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理為所攝。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問: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躡前門相不存義,以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事本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緣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次、釋。
此義云何?以示二門不相離故。
【疏】云何者,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以故者,答云:以體相不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記】責中。不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答中。論云不相離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云以體相者,體即真如,相即生滅。真如隨緣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喻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不異故,舉金時徧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時徧收金盡,金全體是具。
此義下。例法也。此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徧收生滅盡,生滅全體是真如。舉生滅時,徧收真如盡,真如全體是生滅。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如是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音釋
音直,種也。
筋音斤。骨絡。
硬音恨,堅也。
鶖音秋。鸛。鷺屬。
嚚音銀。言不忠信也。
罥音捐。網之總名。
曝音僕。晒乾也。
盋與鉢同。
娑婆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貊音陌。北方國名。
覊音機,繫絆也。
兇音凶,狠戾也。
螘與蟻同。
慵音戎,懶惰也。
六羣一、難陀;二、跋難陀,多貪財利;三、迦留陀夷,多婬染;四、闡陀,多愚疑,惡性難共語;五、馬師;六、滿宿,多瞋恚,汙他家,行惡行。此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為六羣也。
逗音豆。投:合也。
綜音宗機縷。
咫音止。八寸曰咫。
軸音逐,車之軸頭也。
摩羅具云摩羅耶,此翻離垢。或云阿跋多羅,此翻無上。或翻勝,山名也。
槩音葢,大槩也。
鑛音拱。金在砂石,未經銷者。
虧音奎,缺少也。
輭與軟同,柔和也。
伎音技,即戲童樂人之類。
△二、正述論文二:初、標益起說,二、正陳所說。
初、標益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