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
【記】即是下,示法也。初釋上句。即無下,初釋一字中,先約當體釋也。無二真心者,豎窮橫遍,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之理,虗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異,故云一也。又對下,次約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無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因義者,法即聖法、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
問:據前所說,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頓教義,故作此釋。若就圓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無礙事理無礙法界,相即相入事事無礙法界,渾融含攝為一真法界也。
【疏】大總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記】大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真諦,未窮實性第一義諦,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是一切法之實性,徧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不該,故云上上。今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三,故云大總相也。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鄣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無能所,義言作也。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
聖智等者。謂法體虗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疏】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記】不生下,釋成也。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二、會妄顯真。
【記】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有二:初三句會妄,次三句顯真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
【記】妄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
釋意云:諸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生滅?
【疏】若離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是病眼?
【記】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也。
△三、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
【記】初標舉能離。是故二字,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心不動,即指前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疏】離言者,非如音聲之所說也;離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詮表也。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離心者,非意言分別故,即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非修慧境,唯正智與之相應。
【記】次、正顯所離二:先、離妄相以顯真。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非聞慧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變異故。所以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謂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變故;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記】次離異相以顯如。徧通者,在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真如於此無遷異也。
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豎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虗空,欲何破壞?
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序云: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疏】是心者,結歸法體故。名者,依義立名。
【記】後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依離偽妄變異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二、會執釋名二:先釋,次結。
先釋三:一、正會謂執,二、結名釋疑,三、約相釋遣。
一、正會謂執。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
【記】先正遣名也。於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地論說: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謂如來言成虗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不重。
釋無實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
【疏】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
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
【記】次會執。恐諸下,敘外疑,可見。
故今下。以論釋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而義同也。然此會執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無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名相雙遣。
【記】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徧計也。相從想生,名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計心也。
【記】此段論文,亦可先釋所以。從以一切下四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所離相中所以。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二句,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謂心性真實,不與虗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虗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隨下二句,釋前離心緣相所以。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簡兩意:一、釋此文之巧略也。
從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釋疑難。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滯於言說等相耶?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意云:非謂立此真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於言相也。
此一釋疏外別意,不唯無違,亦足以發,姑記之於文末。然亦以疏義為正,覧者詳焉。
△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疏】言說極者,立名分齊也。
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
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
【記】敘疑,答、釋文,並可知。
諸名邊際者,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此名後更無名也。
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如以聲止聲也。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記】立此等者。先敘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說云假名無有相耶?故此釋云:立此極名者,為遣於名耳。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於諸聲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是知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後證耳。
△三、約相釋遣。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體無可遣者,通二釋。
一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則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虗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
二云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釋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無法可遣。
又以生滅門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
【記】通二釋者,標起義相中,通真如、生滅二釋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
妙智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智觀行所及。葢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先外難云:真如本體固不可遣,或以真體遣生滅法故。此又釋云:亦非以真如體遣於生滅法也。
何以下,望上標義,則此徵釋所以中,亦通二釋也。
何以句疏先徵起?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
以法下,釋,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依真如門釋。以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約有法無性解,即依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無下,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
又生滅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
【記】外下,標義。相釋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釋也。
有法執取,即屬常見。
故釋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謂此真如體名相俱絕也。情則有、理則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先外難云:真體固不可立,而生滅或可立故。又釋云: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水耶?
何以句,躡前徵,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上不立也。
真故下。約真如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若可遣即成偽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則有立,無立則無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釋也。
又生下。約生滅門釋。真如從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捨離,是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斯則真如本自顯然,何須更立?未曾,未甞也。
△次、結。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疏】結離,言絕慮也。
【記】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乘者應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甞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不墮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問答斷疑二:一、疑真絕修問,二、舉真勸修答。
一、疑真絕修。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疏】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也。
【記】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
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二、舉真勸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
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觀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適中道,隨順法性。
又亦可雖在於念等,即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也。
【記】雖說雖念,是正說正念,即無分別智也。可說可念,即所說所念,能所妄分別也。下云: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無有者,圓覺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無有能所分別。此又為方便觀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無念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
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則直就法體性也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之時,用觀觀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離念者,如是觀時,麤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火滅,火杖猶存。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離下,答正觀也。如上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行處故。
又亦可正知,無能所之念亦離,方入真如。
【記】如上等者,以前所說,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觀。
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想念,今既離此,則能契真。
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當,如匣與葢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
契入,即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一人而已。
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
又亦可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諸行人勤修妙智。
又準前方便,亦可前解約修,此解約性。正知離者,智都無所得也。本無能所之念亦離者,所緣境俱寂也。離二取相,純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麤,故心念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麤淺豈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相也。
【記】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論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於中三:一、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一、舉數總標。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疏】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十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記】論云: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者忘懷而體之。
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得隨言而執取也。
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故說二義。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開章略辨。
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徵起?
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故;二、具性德者,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記】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也。
如實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依主釋耳。如言瓶空,葢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極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實?
異妄無者,妄攬真有,真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羣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即三細、四麤。
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恒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
所言異者,彼曰煩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
相離者,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之法,故云無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捨離,故曰相隨。
△三、依章廣釋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廣釋,三、總結。
初、略明。
所言空者,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
【疏】從本下,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
謂離下所取相也。以無下能取見也。
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記】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謂離等者,上總明,此即心境別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觸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
又以下。約唯遣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
良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
理有情無,反前可知。
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則無一切法故。
△二、廣釋。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疏】非有明真,離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
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
【記】初釋有無四句也。離妄有者,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有之言,攝一切相。
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所以非者,非汝執有也。決不道此法便是於無矣。故云非無。
雙非是真如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無之法。故論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藥,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釋云:下謂我最初非汝立之謂有,故說非有,非謂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謂無,故說非無,非謂真如是非無也。非有非無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雙非也。細詳之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
惑者下。意謂我初立有,次立無,汝則立雙非。雙非相若存,即有無隨喪。我第三立雙非,汝又非却雙非。雙非今既非,我還立有無。還立者,謂執第一有句、第二無句,同時並立為真如也。
釋云:下意謂我若單言非有非無指論第三句,應云非有相非無相,則從汝雙執有無俱相。我今非汝以雙非亦指論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則非有相非無相一時皆非却矣。雙非既非却,雙是亦非許,何以迷倒還復雙執有無俱相耶?故今論破云:非有無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異,準前四句可知。
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今此約展轉計執不同,彼論後段破外道說。
【記】二、釋一異四句也。準前者,但前約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疏,配釋可知。
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約此說,義見前文。
故廣下,引例。
皆非真實者,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也。
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皆是妄執,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緣也,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實。
今此下揀異後段者,今但取彼論前段顯所執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論後段及顯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揀:一者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則為顯真如自性,彼則一向治外邪執,故不同也。
△三、總結。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記】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
以對下。謂如實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總結文皆是釋疑,為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云乃至等也。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釋,二、釋疑。
初、正釋。
【疏】法體無妄,牒前顯後也。
真心舉體,常常德,恒樂德,不變我德,以離變易苦,非業所繫,自在故也。淨法淨德,不空結也。
【記】牒顯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之法也。
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說故。
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
樂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為樂。德者,以無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縛故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
淨者,染而不染故。
滿足之言,都結也。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恒河沙數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淨下滿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變句,豎顯真體三際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句,橫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惟證相應故。
【疏】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下。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
【記】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德雖無欠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
釋無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生滅門二: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釋生滅心法。
【記】釋生滅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正解生滅因緣相也。
△於中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資。
初、染淨生滅。
【記】染法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發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
△中又二:先、就體總標,二、依義別解。
先就體總標三:一、標體。二、辨相。三、立名。
一、標體。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疏】心生滅者,牒章。
依如來藏有生滅者,標體也。
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
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
當知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楞伽、勝鬘俱同此說。
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
【記】論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
隱覆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具有此說。
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則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一依主釋。
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來,亦持業釋。
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六,餘者皆通。
【記】疏中二。先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通兩說。
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依之法體。
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也。
謂自性二句合如不動水喻,因無明二句合如為風吹作動水。生、滅與不生、滅雖別,而心、體無二,合動、靜殊。水體一喻此一句,疏所闕者,故云二句合說依靜水有動水喻。
楞伽下。引證。經云:如來藏者,輪轉苦樂因也,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則舉一法以豎論,非約兩法橫說也。
所依能依者,兩法各體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別故,故云非謂。
以此下。出所以。二義,依覺有不覺也。三大,依體有相用也。覺體是所依,不覺與相用皆能依。義說相依,竟無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
是故下。結成上義。所依即如來藏也。
△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疏】不生滅與生滅合者,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
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
【記】釋此和合義中,有三。先略解。非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真如合。
生滅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滅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攝,非是結成六釋中依士依主義也。
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覆皆一,故無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
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於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
【記】心之下,二、廣釋二:初、正釋。心之不生滅,即真如門。
無明成者,若無無明生滅,亦無心不生滅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滅之心,即生滅門。
本覺起者,窮妄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覺而起,如水起波,義例無別。本覺即如來藏也。
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先、引文,即隨染本覺中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謂本覺不昧,鑒照靈通也。
【疏】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
【記】此下,三、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故迷等,此隨合也。是知前義即生滅門,後義即真如門。
非一非異。
【疏】非一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
【記】釋非一異句中,亦三。初約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生滅法,何異之有?
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義別,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棃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記】依楞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齅、嘗、覺、知、末那識也。餘文可知。
【疏】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又經云佛性隨流成別味等。
二、攝末歸本明不異。經云:眾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論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異。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
【記】非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義二:初、釋非異。先、標也。一下,二、釋也。於中開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義,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
問:論云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方成不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異。悟此法已,任辯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也。
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楞伽也。殺等十惡為不善,不殺等十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是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藂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經也,如前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言其即,當知不異。
涅槃者,文云:我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種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地論等者,此釋華嚴經意。經云:菩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者,是論釋也。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為異?
此非異義,深隱難解,故廣引經論證之。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從末義也。此則以末收本,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何水與波為異?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異。
三、本末下。經即楞伽文云: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藏名為識藏,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
又經亦彼經也,與前文小異而意大同。
又論,十地論也。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單妄之法全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
此則下,結也。
【疏】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
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棃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
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棃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
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溼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棃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緣起義,理無二相故。
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棃耶中?答:棃耶融動靜,動靜不二是棃耶。今既動靜分,棃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問:棃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棃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體故。應思準之。
【記】不下,二、釋非一,文四:初、躡前正釋四:初、正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文可知。解云下。三、釋意。不在中者,成敵兩立無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木既分乃得說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先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故此釋云: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一義說,非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轉釋其所以也。如來藏等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也。斯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異二:初、標,可見。
何以下。二、釋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辯中,先各出其體。真妄和合諸識緣起者,真如來藏妄無明和合棃耶諸識,七識具此四義,成一緣起也。餘如文可見。又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麤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纏名故。又舉棃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棃耶中故。若舉無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棃耶。故下文云:依棃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是舉一即以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言如來藏不在棃耶中,故此釋云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故舉如來藏即攝餘三義。前約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海風浪中會通之,豈可謂此海之風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是則不在。義說如此,非事異也。但疏文舉喻,且約濕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生滅一義,論即離耳。對餘二義指棃耶、無明,理自準知記釋中該三義,與疏少別,詳之。餘義準此。思者,謂餘三句義相攝、不相攝、疑難二則七識浪不攝海風水,三則棃耶識海不攝風浪水,四則無明風不攝海水浪,皆難相攝,並準此初句義相攝藏性水攝海風浪、不相攝如來藏不在棃耶、七識、無明之中。釋通思之,自可知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先通如來藏不在七識中妨。問中既上疏云: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以喻例法,則應說云:生滅、不生滅非一,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前引經文乃云如來藏不在棃耶中?縱謂動靜非異,亦應說云如來藏在七識中,不應云在棃耶中。答中意云:真與妄合,方曰棃耶。其如棃耶,都無自體。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棃耶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棃耶總義不成。無中可在,故云不在棃耶中。疏中棃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棃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釋難,謂正釋不在棃耶中疑難。合則既不應云在別中,分則自應云不在總中也。問棃下。次通棃耶識唯在生滅中妨。問意云:今棃耶既通動靜,應亦在真如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先且說唯在生滅門意,末後結令例知不在真如門也。謂棃耶通動靜在生滅中者,是起靜以成動,靜外別無動體,既不相離,故靜亦隨動在此門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動靜在此中,縱唯靜亦在此,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兼者。何以下,徵釋所以離如來藏外別無生滅體故。應思準者,結令準此義例,定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棃耶雖有靜義,然不在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又棃耶既動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彼門是唯靜,故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思準。
【疏】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
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
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
【記】又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相無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一則無二,異則各開故。例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成和合義也。如經云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單釋塵。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塵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成泥團,應曰微塵。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不無也,因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非真相滅者,下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麤也。解云下,三、釋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記】今此下,三、總以結成,可知。
△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疏】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棃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我內,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記】此下,初、正釋名意。生滅等者,再牒前文之義以說,故云即論之義相不一,離辨之心體不異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義相不二體,以結此名。或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輕重而有異耳。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攝藏不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實無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也。似為實者,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攝即執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種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入觀之時,有蹔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棃耶,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棃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此依句三,結依義立。謂於二名中,不依真諦就名而立,乃依奘師就義以立之也。
△二、依義別解三:初、釋上生滅心。二、釋上生滅因緣。三、釋上生滅之相。
初、釋上生滅心。
【記】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
△於中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初、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
【疏】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
【記】二義者,開數也。疏中二:先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齊生滅一門。
【疏】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真德,二、內熏無明令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及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顯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分相,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但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
【記】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三:初、約真妄開合以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葢以此心,本來有體有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然其形㲉緣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未甞不空寂,未甞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虗空界。隨緣者,隨染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徧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虗,不變如內身宛爾。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門。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則一也。違順行相,即見下文。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二:初、正示八義。先、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生然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棃耶識。既成識已,隱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是結指上文也。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但是麤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麤?故唯二也。若鎔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義以成一生滅門,即是攝末以歸本也。
【疏】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事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記】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者,即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體分。以棃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隨,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悟時,方有六麤託境而生,行相麤浮,宜在麤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疏】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記】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不變即真如門。
今此下。二、辨一識二義,即唯約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即不覺義,染淨等即前生滅不生滅非一義,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廣如前釋。是則下。後判成寬狹,可知。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謂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義。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故云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記】攝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對前門以通各義。先牒外難。以此下,次正通狹義。由含下,兼釋攝法。一切雖多,不出染淨。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結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已自攝染攝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簡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次釋通。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麤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雙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能藏義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音釋
音離。驪龍。
耀音効光耀。
滄音蒼,海也。
踞音據。蹲踞。
犍音徤。犍椎。
喧音萱喧閙。
乖音怪,違反也。
森音生。眾木貌。
瓶音平。
溺音逆,淹沒也。
撥音𥁊。開除也。
櫃音愧。木櫃。
甜音田。
藂音蟲,草木盛貌。
筩與桶同。又音同。竹筩也。
醋音措。酸,味。
鹹與鹽同。
蔽音閉,覆葢也。
怪音乖,驚異也。
楚粗,上聲,國名。
訛音禾。舛:謬也。
域音玉,界局也。
覓音滅,尋也。
摩尼此云如意,珠名也。
括音郭。檢也。包括也。
㲉音恪。却鳥卵,空也。
慳
△二、別。
【疏】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二門別義。
【記】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
△於中二: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動靜不一不異。如次者,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難,故成前後耳。
△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初、真如門。二、生滅門。
初、真如門二: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
【記】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釋真如兩字也。科云: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楞伽亦云: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
△於中二:初、正舉法體,二、問答斷疑。
初、正舉法體二:一、正顯如體,二、會執釋名。
一、正顯如體三:一、就實略標。二、會妄顯真。三、結真離妄。
一、就實略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