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合註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六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六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讐,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不順孝道者,被他殺害,必有夙因,快意報讐,重增未來怨結,非所以愛死者也。尚不畜奴婢者,舉輕況重。然出家人,總不得畜。在家得畜,但不應非理打罵耳。七逆罪者,如孟軻云: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去自殺,惟是一間。今我為父報讐,彼復結讐於我父,又種將來害父之因,故報讐即可名七逆也。結云出家菩薩者,意顯在家菩薩,猶得兼用王法,以直報怨,出家斷不可矣。
此是性遮二業,既傷慈忍,復結來怨故也。五緣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輕,謂讐作讐想讐疑而行瞋報;二句稍重,謂非讐而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謂非讐非讐想讐非讐想而行瞋打。即第九重戒攝也。三有報復心,四行瞋報事,五前人領納。謂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結歸第一殺戒。在家菩薩以直報怨,憑斷事官依律決判,無有私情,若打若殺皆不犯。或私行報復,或賄賂求託官府,過分治罸,一一刑辱結輕,害命結重。又戒本經云: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染汙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薩怨不宜報,恩則宜報。故戒本經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汙犯。若嬾惰懈怠,非染汙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七眾同犯, 大小俱制, 惟遮不開。
果報者,報則相讐相害更無休息,不報則解怨釋結永無讐對。
理解者,見思塵沙無明為讐,以空假中觀破之為瞋報。若了達煩惱即菩提,則無瞋報,亦名以直報怨。
懺悔者,事報作法理報,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報,圓住無理報。
性惡者,破煩惱怨,殺無明賊。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未有所解者,無佛法中正解。既染法未深,未開正解,則更不宜憍慢。而惟其染法未深,未開正解,往往易生憍慢也。自恃凡有七事:一恃世間聰智,二恃位高,三恃年尊,四恃門族,五恃大解,六恃大福,七恃富財。其法師者,小姓則非大姓,年少則非年宿,卑門則非高門,貧窮則非富財,下賤則非有位,諸根不具則非聰明。大解而實有德,是有真修。經律盡解,是有正解。解行雙美,何得更論種姓?今不來諮受,其過何如?
此是性遮二業。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傳化之益,乖參學之方。四緣成罪:一、法師;二、法師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憍慢心,正是業主,與前第六瞋患為異;四、不諮受,隨所應諮,不諮結罪。又戒本經云: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染汙犯。亦此戒兼制。
七眾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於應請者而憍慢,不請則犯;餘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請。大乘求法為務,一切應請、一切不應憍慢。
惟遮不開。
果報者,憍慢則失正法種;頑愚陋劣重法,則智慧開明,菩提增長。
理解者,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不善用觀橫於其中取一捨一,就所捨處不能於中如實觀其法性,名憍慢不請。
懺悔者,事憍、作法理憍,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憍,圓住無理憍。
性惡者,天上天下惟吾獨尊,不見世間諸天及人,堪受如來迎接禮拜者。假使佛為起迎,令彼即時頭破七分。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師師相授不須好相者,以其展轉傳來,即是如來嫡胤,亦是法身常住。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補佛處也。生至重心者,謂視師如佛也。不得好相不名得戒,明自誓受戒如此之難。生至重心便乃得戒,明從師受戒亦復不易。既受得已請問先達,先達豈可忽之而不好答乎?輕心者,忽彼來人。惡心者,慳悋嫉妬。慢心者,自恃福慧也。
此亦性遮二業,乖接引教訓之道。四緣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四、僻說出口。語語結罪,七眾同犯,皆得說法故。
大小乘共小乘,亦不許僻說故。
惟遮不開。
果報者,悋法則愚癡,憍慢則陋劣,不悋不憍則功德智慧以自莊嚴。
理解者,有修有證,皆名憍慢。不知四悉因緣,皆名僻說。
懺悔者,事慢僻作法,理慢僻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斷事中慢僻,圓住斷理中慢僻。
性惡者,我為法王,於法自在,隨智隨情,種種僻說。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經律大乘法者,通指菩薩藏也。正見者,萬行之解。正性者,正因之性。正法身者,正果之性。邪見者,通指下文諸法。二乘墮於偏空,外道執其謬計,俗典僅談世務。阿毗曇即二乘論,雜論即外道論,一切書記即俗典世論也。斷佛性者,二乘焦菩提之芽,外道刳正覺之種。障道因緣者,內惑正解之因,外亂正修之緣也。
一向習小,惟是遮業,非染汙犯;一向習外,性遮二業,是染汙犯。不犯者:若上聰明,能速受學;若久學不忘;若思惟知義;若於佛法具足觀察,得不動智;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受學佛經,一分外典。又菩薩、比丘、比丘尼不學聲聞毗尼,亦犯輕垢。故戒本經云: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何以故?聲聞自度,乃至不離護他,何況菩薩第一義度。又復遮罪,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薩不同學此戒。謂一者、從非親乞衣;二者、受自恣與;三者、多受鉢;四者、自乞縷令織;五者、臥具、坐具;六者、金銀。惟此六戒,聲聞遮其自為,菩薩開其為他,則其餘二百四十四戒皆須同學明矣。設不學不持,則既犯比丘戒,亦犯菩薩戒,厥罪比聲聞加一等,以是菩薩、比丘不同菩薩、沙彌等故。即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并威儀法,以非菩薩、優婆塞故。若不學不持,比聲聞、沙彌亦加一罪。葢七眾受此菩薩戒時,即舉五戒、十戒、六重、六隨、二百五十戒等,一切轉為無盡戒體,皆為菩薩之所應學。故經文但云學二乘阿毗曇者犯罪,不言學毗尼者犯罪,以毗尼乃大小通途,原不單屬二乘故也。
七眾同制,各有所急。比丘先習此經及二部律,尼先此經及尼具戒,式叉先習此經及二六法,沙彌男女先習此經及十戒威儀,在家先習此經及優婆塞戒,餘力方許徧習。
大小不全共同者,同以本法為急,亦同不得習外。異者,大不學毗尼犯,小不學此經非犯。
開遮者,示同邪小以誘接之。
果報者,一向習小障菩提,習外墮愛見。
理解、懺悔、修證,同第八戒。
性惡者邪小,究竟即大。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說法主,即今法師。行法主,主清規者,亦可律師。僧坊主,知安居房舍等事,即今直院。教化主,勸人作福業者。坐禪主,知習禪事,如僧堂首座之類。行來主,知乍到客情事者,今名知賓。慈心者,和諍守物,能與一切人樂也。
此是遮業。不善滅諍,隨事結過;不善守物,隨用結過。若三寶互用,自屬盜戒;若發起諍事,別得性罪。
比丘、比丘尼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設充職事亦犯。
大小俱制, 惟遮不開。
果報者,不善滅諍,得破僧方便罪;不善守物,招貧窮困苦報。善和善守,則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觀解者不能和融事理,不知善守法財。
懺悔者,不善知事作法,不善知觀無生。
修證者,無疑解脫,能和事諍,能守事財。圓初住,能和理諍,能守理財。
性惡者,興般若兵杖,與一切法戰,是名亂眾鬪諍等。賜諸子白牛大車,是恣用三寶物。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牀、木牀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菩薩謂大士眾,比丘謂聲聞眾,皆應有利養分也。國王宅舍,謂王所造立安僧宅舍也。應賣自身等者,舉重況輕,謂賣身割肉尚應供給,況本皆有分之利養耶?
此具性、遮二業。以僧次請僧時,凡在界內者,皆應有利養分。而今不差客僧,乖施主心,貪利獨受,是盜戒之等流也。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得利養分者,來在界內。二、有客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獨受心,正是業主。四、差竟。據義疏云:若知僧次的至彼人而不差者,且犯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更有來者,尚未專有分故。若差竟而別與餘人,餘人自知未應受請而受,得施主家食䞋,五錢入手,與差者同結重罪,畜生無異。又客來不與僧中物分,不起迎接,亦此戒兼制,同犯輕垢。
比丘、比丘尼全犯。餘五眾未知僧事不犯。或有時受差分食,若偏厚偏薄,偏有偏無,皆犯輕垢。善生經云: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大小乘俱制, 惟遮不開。
果報如慈悲道場懺法廣明。
理解者,不以大乘法普化一切,名獨受利養。
懺悔者,獨受事養有二:若但犯方便輕垢,須作法懺;若已得五錢,入手結重,失菩薩戒,須取相懺;獨受理養,須一心無生懺。
修證者,初果不獨受事利,圓住不獨受理利。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等者,以施主修福,法應普徧平等,一切利施本通十方僧眾,繇汝別受,令彼十方不得利養,遠有奪取十方之義。又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利養之義,如佛或應迹為僧,餘可知也。
此是遮業,令施主失平等心,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三緣成罪:一、是別請,若有僧次一人同受,不犯。二、別請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又或請受戒說法,或知此人非我,則不營功德,皆無犯。三、受竟結罪。
出家五眾同犯。在家無受利養事。善生經云:若優婆塞受招提僧臥具牀座,得失意罪,亦應此戒兼制。
大小不同制:小乘遮別眾食;若四人中有一人是僧次者,不犯,不遮別受請。
開遮者,戒本經云: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染汙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嫌恨心故;若護僧制。解曰:此乃率眾受供,非別受也。又云: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若瞋慢心,違逆不受,是染汙犯。捨眾生故,嬾惰懈怠,非染汙犯。不犯者:若知受已,必生貪著;或施主生悔;或施主生惑;或施主貧惱;若知是三寶物,是劫盜物;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殺、縛、讁、罸、奪財、訶責。解曰:此則受以為眾,非自享也。
果報者,既遠有奪取十方之義,亦是盜戒等流。
觀解者,受入空請,是別於俗諦;受出假請,是別於真諦;受但中請,是別於二諦。
懺悔者,受事別請,作法受理別請,一心無生。
修證者,別初住、圓初信,不受事別請;別初地、圓初住,不受理別請。
性惡者,法界妙供念念自受,如人飲水冷煖自知,誰能共之?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次第請即得。十方賢聖僧者,以凡聖難測,不應妄生分別故。七佛者:一、毗婆尸佛,或云維衛,此翻勝觀;二、尸棄佛,或云式棄,此翻為火;三、毗舍浮佛,或云毗舍婆,或云隨比,或云隨葉,此翻徧一切自在。此三世尊皆在過去莊嚴劫出世。四、拘留孫佛,或云拘樓秦,此翻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此翻金寂,或翻金仙;六、迦葉佛,此翻飲光;七、釋迦牟尼佛,或云釋迦文,此翻能仁寂默,亦翻能儒。此四如來皆於賢劫出世。經中處處每引七佛證義,以其並在此土,又近在百小劫內,長壽天皆曾見也。不順孝道者,不遵佛訓,輕慢眾僧。
此是遮業分別是田非田,其心狹劣,不順平等法門故也。據聲聞律,若僧次中請得一人,餘別指名請求,非犯。此或應同,若一概於僧次請,彌善。
七眾同, 大小共。
開遮者,如親師取友,則善須簡擇。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人,擇其才德俱優者請之,非犯。
果報者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海,頓同海體。
理解者,知對待妙,不知絕待妙。輕藏、通、別教之法,而別尚圓教,是別請義。
懺悔者事別請,作法理別請,須以一心融四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別請,圓信無理別請。
性惡者,於十法界中別令各得佛界之利。
○第二十九邪命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惡心者,明非見機益物之心為利養。共列七事:一、販色;二、作食;三、占相解夢;四、呪術;五、工巧;六、調鷹;七、毒藥。
此是性、遮二業。然惟販色、毒藥二事,兼有性罪,餘但遮罪。又今時養鷹,多為捕獵,此亦性罪,或屬損害眾生戒攝也。毒藥且就和合時結輕,若害物時,隨結殺罪。調鷹亦爾。又出家人,四邪、五邪、八穢,皆此戒兼制。四邪者:一、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推步盈虗等;二、下口食,謂種植田園等;三、方口食,謂干謁四方,交結權貴等;四、維口食,謂醫卜雜伎,種種營生等。五邪者:一、現奇特相;二、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敬畏;五、說得供養,以動人心。八穢者: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
出家五眾全犯。在家除販色、調鷹、毒藥三種,其餘如法自活不犯。又善生經云:若優婆塞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得失意罪。亦可攝屬此戒。淨水者,謂無蟲水。陸種者,陸生穀麥等,不須用水,致傷蟲也。
大小俱制。
開遮者,出家人或偶用占相呪術工巧,隨機誘物令入佛道,非希利心亦復無犯。呪術是治病救難所用,故大小兩乘亦通有之。
果報者,緇門警訓云: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繇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明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理解者,不知性具,而取果行因,積功累德,名為販賣。不達無作道滅,名為作食。不證自心現量,名為占相。不知開權顯實,名為呪術。未達無功用道,名為工巧。有所取攫,名為調鷹。偏真偏俗,但中法門,名為毒藥。
懺悔者,事邪?作法理邪?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邪?圓住無理邪?
性惡者,如維摩經中三墮受食,是為究竟邪命,又置毒乳中等。
○第三十,經理白衣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六齋日者,每月六日,謂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若遇月小,則二十八、二十九也。此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四天王使者巡行世間,簡察善惡;十四、二十九,四天王太子巡視世間;十五、三十四,天王躬行世間。若見修善者多,則諸天歡喜,保護國界;若見修善者少,則諸天愁憂不樂,國界多災。故佛制在家男女不論,但三歸者、受五戒者、受菩薩戒者,遇此六日,悉應於一晝夜受持八戒齋法。以不非時食,正名為齋。以不殺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關戒齋。謂以八戒及齋關閉情欲,作出世正因也。八戒者: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無論邪正悉斷;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牀也。年三長齋月者,毗沙門天王分鎮四洲,正月、五月、九月鎮此南洲,故佛制在家男女盡此一月受持齋法如上也。此戒舊名不敬好時,義疏云:三齋、六齋並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家年三月。六本為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時節文。今觀經文語勢,却似從出家人邊結過,故易科為經理白衣,大意謂出家人法宜誘誨白衣,令得解脫,令持齋戒,而反說空行有,為其經理,乃至於六齋、三齋好時,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作殺、盜等事,豈非以身謗三寶乎?
此是遮業,但從經理白衣結罪。所云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是俗人之事,非出家人教其為之。但既有通致男女等事,未免為殺盜等而作遠緣,故推極於此,而顯其不應耳。若實教其殺生劫盜,兼得性業,自屬殺盜戒攝。
出家五眾全犯,一切時中不得經理白衣也。在家二眾已受菩薩戒,不敬好時亦犯。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得失意罪也。餘時如俗法嫁娶等不制。若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自隨事別結。
大小俱制。
惟遮不開。
果報者,經理白衣,亦屬邪命,如前說。又不敬好時,則諸天愁憂,能招災異;敬好時,則諸天歡喜,護國降祥。
觀解者,於真諦外別緣俗諦,名經理白衣。不知人命在呼吸間,名不敬好時。又不知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介爾一念橫徧竪窮,名不敬好時。
懺悔者,事犯作法,理犯一心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犯,圓住無理犯。
性惡者,同流九界,名經理白衣;坐斷三世,名不敬好時。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此總結第三段十戒也。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惡世者,正大士興慈運悲之時。方便救護者,盡其心力,不得隱忍坐視也。
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應贖境,謂尊像、經、律、僧人等。二、應贖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無救贖心,力不及者,非犯。四、令彼褻辱,隨事結過,設力不及,而漠不關心,亦犯。
七眾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贖,父母得罪,餘不見制。大士弘護為任,一切應贖。
惟遮不開,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果報者,不救則失於二利,救則具足二嚴。
理解者,不知性具,名賣三寶;方便開示,令知性具,名為救贖。
懺悔者事不救,作法理不救,須一心無生。
修證者,圓初信、別初住、通見地菩薩、藏事度菩薩,皆能盡力行事救。圓初住、別初地,皆能盡力行理救。
性惡者,正欲以法界三寶,強售法界中人。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猪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刀杖弓箭者,損害之具。輕秤小斗者,欺誑之具。短尺亦是其類。又以重秤大斗長尺取入,亦同此制。然但約畜用,故結輕耳。若移換詐取,令前人不覺者,自屬盜攝。因官形勢者,行於逼奪,以威力傷慈,結輕。若取非其有,亦是盜攝。繫縛者,損其肢體。破壞成功者,毀其成業。猫狗能傷鼠類,猪終歸殺。已上諸事,皆非慈心者所應為也。
此具性遮二業,隨事結罪。
七眾同犯。善生經云:若優婆塞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却,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得失意罪。解曰:在家尚爾,況出家乎?
大小俱制, 惟遮不開。
果報是殺盜等流。
理解者,凡外損真,二乘損俗,藏通損中,別損二諦。
懺悔者,事損作法,理損無生。
修證者,初果無事,損亦不損真,出假不損俗,別向不損中,別地圓住不損二諦。
性惡者,損九界成佛界;佛亦不立,則具損十界。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鬬、軍陣兵將劫賊等鬪,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呌、妓樂之聲,不得樗蒲圍棊、波羅塞戲、彈棊六博、拍毱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惡心者,明非見機益物,直是邪思邪覺也。共列五事:一、鬬諍。二、娛樂。貝者,螺也,七弦為琴,二十五弦為瑟。箏者,竹身十三弦。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三、雜戲。樗蒲,即今賻錢。波羅塞戲,即今象棊。彈棊者,漢宮人粧奩戲。六博,即今雙陸。拍毱,即今踢毱。擲石投壺者,古用石,今用矢。牽道八道行城者,縱橫各八路,以棊子行之,西域戲也。四、卜筮。爪鏡,即圓光法。蓍草,即是易卦。楊枝,即樟柳神。鉢盂,即攪水碗法。髑髏,即耳報法。五、使命。此五皆屬邪業。
盜賊、使命,性遮兩業。餘惟遮罪,隨事結輕。又戒本經云:若菩薩嬾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染汙犯。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亦可此戒兼攝。
出家五眾全犯。在家供養三寶,得作妓樂。出家不得自作,亦聽使白衣作。又投壺本於禮記,蓍龜本於易、書,在家亦應無犯。
大小俱制。
開遮者,或見機益物等。又出家人欲決疑慮,自有圓覺經拈取標記法,占察經擲三輪相法,及大灌頂經梵天神䇿百首,可依用之。
果報者,觀則妨廢正道,失二世利;不觀則離諸掉悔,定慧易生。
觀解者,除不思議妙觀,皆名邪覺。
懺悔者,事邪?作法理邪?一心無生。
修證者,三果無事邪?別地圓住無理邪?
性惡者,歷三性觀察,徧覺一切邪業中實相。
○第三十四暫離菩提心戒。
金剛者,能壞一切,不為一切所壞。浮囊者,度海之具,喻出大涅槃經。草繫比丘者,佛世有一比丘,途中被賊劫奪衣物,慮其鳴眾來追,兼欲害命。內有一賊,知比丘法,謂餘賊言:不必殺之,但以生草繫其手足,彼戒不傷,草木自弗動耳。賊如言繫之,比丘守戒,寧死不移。賊去已遠,後有行路人來,方解其繫。今明大士護此菩提心戒,亦應如聲聞之護律儀,寧死莫犯也。
起二乘心,惟是遮業,念念非染汙犯。起外道心,性遮二業,念念是染汙犯。
七眾同。
大小不全共同,不得起外道心,二乘是其本習。
開遮者,若權入二乘外道,為化彼故。
果報者,一念二乘心,亦障菩提。一念外道心,亦障出世。惟念念菩提心,能臻三種不退。
理解者,除一乘皆邪小,如前說。
懺悔亦如前說。
修證者,圓初信,別初住。通見地藏初果,永不起外道心。行不退位,永不起二乘心。別地圓住,永不起理中邪小心。
性惡者,念念觀外道、二乘境,即是不思議境,成就究竟外道、究竟二乘。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願者,緣心善境,希求勝事之謂。常應發者,所謂非是一發,惟應數發,令菩提心相續不斷也。一切願者,總指十願:一願孝順父母師僧,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同學勝友,四願教我大乘經律,五願解發趣,六願解長養,七願解金剛,八願解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佛戒。蓋心地法門,戒為其本,不持佛戒,何繇進趣,故結願持戒也。
此是遮業,若無大願,難尅大果,應發不發,隨時結過。
七眾同。
大小異小乘,若不願速出生死,希求人天後有相續,亦犯責心罪。
惟遮不開。
果報者,不發則失決定勝益,相續而發則能得佛滅罪,如發趣心中說。
理解者,未得行不退,容有間斷時。
懺悔者,數數發願,令菩提心不斷,即名為悔。
修證者行不退人,不離大願以自莊嚴。
性惡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僧求,不應法界更求法界。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牀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誓者,必固之心,勇猛自矢,期於不退。願以導其前,誓以驅其後。又願以進德修善為力用,誓以防非滅惡為功能也。十大願者,指前戒中十願也。作誓有十三節,共為五科。初一節為欲染之誓。如律中云:猛火刀山,但傷一期身命。女人婬染,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兼傷法身慧命。故寧投刀火,不作非梵行也。夫男女居室,猶為世間正法,尚嚴此誓。況黃門男子,逆理亂常,又何必言。有謂女色罪重,男色罪輕者,誠為惡見。大佛頂經云: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真地獄種子耳。又經云:劫初無男女二相,因食蠲穢,二相乃生。因有二相,展轉染愛,遂為胎生之始。然初不聞有男婬也。減至壽五百歲時,方有非法婬起。此婬一起,罪惡斯劇,頓減為二百歲。繇此觀之,男色之罪,重於女色明矣。故律及阿含之中,佛因野火熾然,為諸比丘說此諸誓。其根熟者,頓斷惑染。其未熟者,懼罪捨戒。佛不止之,誠不欲其壞法門也。乃至二果聖人,見惑已斷,婬習現前,還俗娶妻,終不破戒。蓋如法捨戒,將來尚可出家。倘根本一破,則終非道品。且何忍於聖賢幢相之中,而作此鄙穢哉。此誓出家菩薩之所全發。在家菩薩,惟於邪婬境發正婬,非所斷也。是故今時出家菩薩,大須自審。倘此習本輕,或雖重而善自調制,便可安處僧倫。若煩惱習強,不能自抑。快哉捨戒,慎莫破戒。以捨戒還俗,則現在雖失比丘沙彌之位,尚為菩薩優婆塞,將來亦尚可為沙彌比丘。倘一破戒體,則菩薩戒,比丘戒,沙彌戒,優婆塞戒,無不盡破。乃至一日一夜,八關齋戒,皆悉不任更受。縱令菩薩戒法,得有見相重受之科。而見相一事,談何容易。思之思之,慎之慎之。次五節為供養之誓。信心檀越,本為供修道人。破戒受供,苦報必劇。此乃誓不破戒,非誓不受供也。有謂信施難消,遂欲自營生業,不思飲水踐土,獨非國王之供養乎。既無救於破戒之罪,又更犯邪命之愆,誠可悲乎。次一節為恭敬之誓。此亦誓不破戒,非誓不受拜也。有謂戒德多虧,遂乃低身答拜。甚至禮天神,敬白衣。既無救於破戒之罪,又更敗壞出家儀式,亦愚惑也。次五節為六根之誓。約五根,對五塵,皆以破戒之心為主,即意根為政也。食人百味淨食者,前以破戒受人供養而言,此以邪心貪著滋味而言。當知貪著滋味,即名破戒心也。後一節為度生之誓。
此是遮業,為防退心,觸境不發,隨事結過。
大小不全共同者,同前四誓,律及阿含皆廣明之。異者,小乘不制第五度生誓也。
惟遮不開。
果報者,不發則失決定不退之益,隨發隨得堅固進趣之益。
理解者,未證位不退,前四誓或有間時;未證行不退,第五誓或有間時。
懺悔者,數數發誓,令正願不退,即名懺悔。
修證者,位不退人前四誓淨,行不退人第五誓淨。
性惡者,不動法界,何誓可發?又誓染法喜妻,誓披忍辱衣,誓食禪悅法喜食,誓臥法空座,誓服四教藥,誓遊解脫園,誓受自性禮,誓觀法界妙色,誓聽圓頓好音,誓嗅法身妙香,誓餐法食妙味,誓受八自在樂觸,誓令一切眾生得不般涅槃際解脫門。
○第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缾鉢、坐具、鍚杖、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䆳、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常應二時頭陀者,春秋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也。頭陀或云杜多,此翻抖擻,有十二法皆是遠離勝行聖所稱歎:一在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蜜等漿,七糞掃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但坐不臥。冬夏坐禪者,大寒大熱常應靜坐。結夏安居者,夏行尤為妨道,故須結制九旬也。楊枝所以淨口,澡豆所以潔身。三衣者,一僧伽梨名上衣,二鬱多羅僧名中衣,三安陀會名下衣。缾有三種:一淨缾貯水供飲,二隨用缾貯水洗手,三觸缾貯水洗大小便處。鉢者,具云鉢多羅,此翻應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體用瓦鐵二物,不得用金銀銅木七寶等,色以油麻熏成。量則隨其腹量分上中下,最大不過三升,最小不過升半。坐具者,梵名尼師壇,此云隨坐衣,所以護身護衣護臥具也。鍚杖豎賢聖之標,香爐修清淨之供。漉囊為救物之具。手巾為除垢所需。刀子長不過三指,闊不過一指,所以便用。火燧為防熱食,兼為除冥。鑷子為拔鼻毛。繩牀隨處棲息。皆百一所需中物也。經契一心,律規三業。佛像標心極果。菩薩形像,托志真因。既皆切於日用,亦可即事表法。故以如鳥二翼喻之。彼不知法義,惟汲汲以十八物為務者,固非大士弘規。倘竟高談名理,而脫略事相,恐亦非佛本意。必事理俱備,庶二翼無損耳。布薩但舉新學者,久學菩薩,自不待言也。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者。九條即僧伽梨。七條即鬱多羅僧。五條即安陀會。此但指比丘比丘尼言之。若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止許用縵條衣,名為無縫袈裟。在家二眾,於誦戒及入壇時,亦得用無縫衣。餘時不得。然善生經云,若優婆塞,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得失意罪。此特制令儲畜,非制令日用。又僧伽梨等,即縵條之服。加以三種法號,所謂無縫三衣。不同比丘之九條七條五條也。一一如法者。如法具十八物,及如法誦戒等。
此是遮業,正制冐難遊行,兼制備十八物如法誦戒。蓋冐難遊行恐致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大士雖宜為法忘身,豈應不慎招損?譬諸儒者雖有殺身成仁之事,亦云知命者不立巖牆下也。三緣成罪:一、難處,謂惡國界等。二、難處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正遊行,發足後步步結輕垢罪。或先非難處,正遊時難事忽起,此亦非犯。餘十八種物應備不備,隨事結過。半月誦戒,或不誦、或雖誦而不如法,亦隨事結過。
七眾同犯。善生經云:若優婆塞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得失意罪。准此,則設有事緣,多伴同往,非犯。又云:優婆塞若犯國制,得失意罪。亦應此戒兼攝也。
大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冐難遊行。異者,大士制十八物,聲聞惟制六物隨身,謂三衣、坐具、鉢及漉囊,餘非所制。大士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聲聞須有四人以上,方差一人高坐而誦。若三人、二人,即相向布薩。若惟一人,即心念布薩。具如律中。未受具者,不宜先知,故不委明。然西域諸寺,大小異居,震旦國中,大小雜住,則布薩儀式,亦須略明。今共出六意:一、通列九眾;二、別論戒次;三、明誦戒人;四、明所誦法;五、明所用界;六、明廣略儀。一、通列九眾者,若論半月誦戒,通途軌式,則應男女各別。男以比丘為主,沙彌、優婆塞隨聽。女以比丘尼為主,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隨聽。此則僧尼各有界限,不容混雜。若有他緣偶集,如比丘尼等來請教誡,優婆夷等來興供養,正遇誦菩薩戒,彼既曾受,亦可隨聽。則一切比丘坐竟,次比丘尼;比丘尼竟,次式叉摩那;次乃沙彌;次沙彌尼;次出家優婆塞、優婆夷;次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出家者名近住,在家者名近事。此九眾位次,斷不容紊。又須男女有別,不起譏嫌也。二、別論戒次者,即於九眾各自類中,復依受戒先後,次第而坐。然西域大小異居,大乘即依菩薩戒次而坐,小乘即依比丘戒次而坐。今大小雜居,則誦菩薩戒時,方依大乘戒次;誦比丘戒時,仍依僧臘,不得以大奪小。故釋籤云:菩薩在小乘眾,還依小乘戒次而坐;在大乘眾,則依大乘戒次而坐也。又其人先受比丘戒,後受菩薩戒者,即用比丘戒臘為菩薩戒臘,以受菩薩戒時,則比丘戒一切轉成無盡戒體故。若其人先受菩薩戒,後受比丘戒者,於大乘中則依菩薩戒次,於小乘中仍依比丘戒次,不得以菩薩戒臘作比丘戒臘,以菩薩戒非關住持僧寶數故。故輔行云: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也。比丘尼眾亦復如是。若沙彌、沙彌尼等,小乘惟論生年,大乘須論菩薩戒次。近住、近事亦復如是。三、明誦戒人者。若九眾俱現在前,必須菩薩、比丘高座而誦,餘皆默聽。若無比丘,惟有八眾,必須菩薩、比丘尼一人誦之。若無比丘、比丘尼,惟下七眾,必須菩薩、式叉摩那一人誦之。若并無式叉摩那,必須菩薩、沙彌一人誦之。若更無沙彌,必須菩薩、沙彌尼一人誦之。若更無沙彌尼,必須菩薩近住男誦。若近住男亦無,則菩薩近住女誦。若近住女亦無,則菩薩近事男誦。若近事男亦無,則菩薩近事女一人高座而誦,其餘菩薩近事女下座默聽也。問:設有比丘而不能誦,尼反能誦,乃至有近事男而不能誦,女反能誦,則如之何?答:經云: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安得受戒而不能誦耶?問:初受戒人如何?答:既初受戒,未能誦戒,即不得遠離師友。問:設有因緣,不得與師友相近,如何?答:平時許展轉反從下眾學熟,至誦戒時,必須上眾登座。問:平時展轉從下眾學時,還得稱為師否?答:前戒比丘,得稱後戒比丘為阿闍梨,亦得一切事以師禮,唯除禮足。從沙彌學,亦復如是。若從三女眾學,更須消息,令勿生譏嫌。若從近住近事學者,不得稱師。如佛世給孤長者,恒為新學比丘授法,反禮比丘之足,即其例也。問:比丘不得禮白衣者,何故維摩經中,新學比丘禮居士足?答:此是古佛化現,為欲浚發大教,偶示彈斥,且入三昧,令識宿命,豁然還得本心,故不得不破格禮足,非可援為常例。又如蕭梁之時,有傅大士,乃是彌勒現身,亦非餘諸凡聖所得藉口。今但當以給孤為式,是故白衣說法,此誠無過,亦非佛法衰兆。倘稱白衣為師,則大成非法,真衰相矣。四、明所誦法者。西域既大小異居,小惟誦比丘戒,大乃兼誦比丘、菩薩二種戒法。先誦比丘戒時,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俱不得聽。後誦菩薩戒時,則七眾俱應隨聽。今大小雜居,應作三種分別:一者此中若惟小乘,自依律法,不必更論。二者若惟大乘,或有比丘、沙彌、淨人同住者,比丘或四人或過四人,先作白誦比丘戒竟,次喚沙彌、淨人同聽誦菩薩戒。比丘若三人、二人,先相向三說布薩竟,次喚沙彌、淨人同聽誦菩薩戒。比丘若惟一人,先自心念布薩竟,次喚沙彌、淨人聽菩薩戒。若無比丘,惟有沙彌、淨人同住,即自誦菩薩戒。此亦還如西域常式也。三者若有大小乘比丘、沙彌、淨人雜住,先遣沙彌等出,但與小乘比丘和合布薩。若四人以上作白,若三人、二人相向說竟,次遣小乘比丘出,喚菩薩、沙彌、菩薩、淨人同聽誦菩薩戒。次喚小乘沙彌為說十戒,次喚小乘淨人為說五戒。然沙彌十戒及優婆塞五戒,律無誦法,雲棲誦戒式中乃先誦之,於理無違,於事有益。今準律中自恣之法,比丘、比丘尼自恣竟,方喚小眾自恣。以此為例,則於誦具戒畢,然後喚沙彌、淨人為說十戒、五戒,似更妥也。又所誦戒法,若依此經,則先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地持中別出菩薩戒本經一卷,正是半月誦戒之本,共列四重、四十一輕戒相。其根本四重及飲酒等,自屬具戒、十戒、五戒中攝,故不重出。惟出菩薩增上律儀,實與此經互為表裏,以彼四重即此經之後四重故。以彼四十一輕但與此經開合次第稍殊,而開遮持犯之致,更明析故。藏中先後,共有六譯,惟讖師所譯最善,故今輯在後集。半月。半月似應誦此戒本,但必先作比丘布薩,次喚沙彌為說十戒,次喚淨人為說五戒,然後遣出未受菩薩戒者,而比丘、沙彌、淨人,次第坐聽,彌為確當,高明者幸酌行之。五、明所用界者,菩薩、比丘,仍用比丘法中所結大界,尼亦如是。沙彌隨屬比丘,無別界法,聽比丘誦,不得別誦。餘二女眾,屬比丘尼,亦復如是。在家二眾,若無事緣,宜至僧中聽誦,若有事緣,各於家中自誦亦得。若至僧伽藍中,即須隨僧聽誦,亦不得別誦也。設師是小乘比丘,沙彌弟子是菩薩者,師自行比丘事,弟子亦自盡其沙彌之職,至誦戒時,先聽其師為說十戒,次離師見聞之處,自誦菩薩戒法,或有近處誦菩薩戒者,白師而往聽之。六、明廣略儀者,比丘戒之廣略,具如律中,茲不復論。若但大乘眾者,無難即須全誦比丘、菩薩二種戒本,設有難緣,略說比丘戒,廣說菩薩戒,難事若迫,二俱略說。若大小雜居者,設有難緣,應廣說比丘戒,略說菩薩戒,難迫亦俱略說。若惟有菩薩、沙彌、淨人,則惟誦菩薩戒法,設遇難迫,或但說重戒,或但云今十五日說戒,各各正身口意等,隨時斟酌皆得,若無難緣,總不得略說也。
開遮者,或為求法,或為度生冐難,非犯。
果報者,遇難多作退道因緣,不遊堪使身心進道。
觀解者,見思塵沙無明為惡國,亦名賊,亦名水,亦名火,亦名師子、毒蛇、虎、狼。
懺悔者,冐事難,及不備物、不誦戒、不如法誦,皆作法冐,理難須無生。
修證者,得五通人無難事怖,得三智者無三惑怖。
性惡者,徧入事理二難,以度眾生。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註卷第六
○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