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第四,乘所被機者。
△二、開列章文二:初、通括大意,分五:初、生佛均體。
夫以物我無虧,人人本具,是以般若空慧,上至聖人,下至凡流,均本同源,照體獨立。
迷之者永劫沉淪,悟之者剎那而得。
鈔:迷者即是眾生,悟者即是諸佛。固能達本同源,了妄即真,奚有生佛之可異哉?
△三、見聞成種。
奈生迷而不覺,故聞說無生之義,或驚或疑,或信或不信者,皆成般若之緣種也。何況信受奉持,如說修行等,自然直至道場,無迂曲故。
△四徵何機得入。
然此經者,既惟一代時教始終一味,未知被何等機而能可入。
△五、被機列數文。
然法雖一味,機分有十,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二、正釋文二各五:初、科揀五非器。文中,一、揀無信非器二:初、正揀。
一、無信非器,以聞般若空義不解,反生誹謗。
鈔:佛能度一切眾,不能度不信人及無緣人。是以陳東老母與佛同生,尚不受化,況餘者乎!故曰:無信非器,不堪領聞般若。設或聞者,不生信解,反生誹謗。法華云:破法不信故,墮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于涅槃。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墮惡道故。
鈔:我若具說下,證成不信之義。
△二、揀違真非器二:初、正揀。
二、違真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
鈔:違真下,心地不朗。單依語言、文字,而不求於真實第一義諦,唯尚希求名聞、利養、恭敬而說法故,所以心不淨也。故爾心清淨故,不為利養乃至沙彌以求真實第一義諦,是佛說也。倘有絲毫為利說法,是魔說也。故云集邪善故。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揀乖實非器二:初、正揀。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者。
鈔:乖實非器下,乖違真實第一義諦故。所以違實義者,謂此人專依語言、文字執取見解,墮落筌蹄,故不能超情量.脫見解,謂于至極玄妙理趣未得入于心故。
△二、引經論證三:初、先引論證。
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種過。
鈔:隨聲取義者,古德云:隨文生解,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是魔說。有五種過者,一、不正解.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者、謗佛.五者、輕法。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結上三機。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
△四、狹劣非器二:初、揀機。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墮無為坑者皆不入故。
鈔狹劣非器下,華嚴經云:如來智慧大藥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一切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
△五、守權非器二:初、正揀守權。
五、守權非器。謂有權教大士,經無量劫,每日三時行施,捨身命故,以及七寶滿大千界。
鈔:法華經中智積菩薩云:我見釋迦如來于三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斯則內施無盡;以及七寶下,外施不竭。由是內、外弘施無量,所謂檀度之勝,無可比也。
△二、非器假名
鈔:雖廣行施,亦在大士之數。若未有二種善根,是為假名菩薩:一者、未聞般若。由未聞故,云何了知無我.法也?二者、已聞般若。雖聞般若,不信;由不信故,不解;由不解故,不順,不入。是為朦修狹劣之輩,豈超十地、五忍之果哉!
△後五、彰所為中分五:初、正為機三:初、正揀。
一、正為謂一乘頓妙之法,原非下劣機宜可能承受。
鈔:法大機小,不能契合;機大法小,亦不能契合。是以圓頓機契合圓頓法而承受之。
△二、引經證義三:初、為發大心機。
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
△次證由具法器。
又云:如來悉知是人具大法器,成就無量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三、證久種善因。
△三、結歎。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供佛具善根者,何能成就者乎。
鈔:一、十信未滿,名為未入定聚。于六塵中,心不空寂,故聞般若妙旨而不解;故專信十善因果,親覲大乘知識,種諸善根熏習之力,故未入定聚。二者、已入信位,頓發大心,故聞般若之法。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于六塵境廓徹清淨,了達自性本來即佛,無用外求,名為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下,由多生佛前,勤修戒、定、慧等,具諸善根般若種力,未得心地開悟;今復重聞,自然於聲、色境、觸處圓明,照體獨立耳。
△二、兼為分三:初、正揀。
二兼為,謂或有人敬信此法,聽聞受持讀誦,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人食少金剛等。
鈔:問:經得意旨,心領神會,方能信向成種。今既單信語言、文字,奚能信向成種乎?答:雖聞語言、文字般若,信向成種者,即無漏妙法熏入第八識有漏心中,或敬.或信.或受持.或讀誦.或供養,皆斯親厚般若之法力也。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至于因圓果熟,即成無漏之種子也。如人食少金剛等,等者,等餘文故。普賢大士告如來性啟菩薩云:如人食少金剛,必竟要穿於身,出在其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而同住故。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聽聞諸佛妙法,必竟要穿一切有為身過,到於無為一切智地。故曰:金剛種入如來藏等云云。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等。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鈔:淨信有二:一者、宿生多修施、戒,少聽大乘般若;今生雖聽,唯信大乘,未得深悟,亦名淨信。二者、宿生已信大乘,深解般若;今又重聞,得法眼淨,名為淨信。今此淨信簡非久熏,即以凡夫有漏心中新熏無漏文句之法,雖未明悟,即熏成文字般若,而漸成無漏之福德耳。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所以然者,以無漏福德即達摩所云: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向外求,則為自性中常光受用之福德。法華經云:佛子住此地是則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經行及坐臥。故云: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三、結歎。
當知是人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鈔:唯識論云:種子有三:一、聞熏種子,二、修習種子,三、果德種子。今此三種種子義中復有其二:一者、有漏種子,二者、無漏種子。夫熏有漏種子,即是人、天十善因、果之法;若熏無漏種子,即是文字般若無漏妙法。是知欲入道者,先得聞熏般若無漏種子,後得修習及果德種子而成就也。故云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矣。又聞熏種子即是因不可思議,以熏無漏法故;果報即果德種子,以成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諸果德故,即果德不可思議也。雖不云修習,而聞熏及果德二種種子義含在其內,故不云耳。
△三、引為機二:初、正揀。
三、引為,謂即前權教取相菩薩未能入者,故借大權示現在小乘位者,啟請般若妙門,重重詳究,令破諸疑,深契無生,豁然頓悟,感傷悲泣,俾令權教大士自生慚愧。小乘尚以聞悟,況大乘乎?
△二、引經證義。
故下文中尊者涕淚悲泣而白佛言: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故。
△四、權為機二:初、正揀。
四、權為即一乘取相凡夫,謂既不聞,況能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如聾若啞,五百之徒彰其絕分。
鈔即一乘取相凡夫者,即人、天小教及聲聞機眾之類。謂既不聞下,由是取相凡夫,可知。總在心外有法,並不知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相故。諸菩薩下,謂諸大士等,權示聲聞影響大化,利濟小乘諸群類眾,令彼聲聞回心向大。故法華經中佛讚富樓那等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等,其文非一。或在法會下,即華嚴會上有富樓那.須菩提及大迦葉等五百之眾,在佛法座,如聾若啞,有眼不見,有耳不聞,故曰五百之徒,彰其絕分,非實在法會而不聞也。
△二、引經證義。
或示在道而啟悟者,如須菩提等,即斯類故。
鈔:謂須菩提等本自現住小乘位中,單明偏真生空之法,未達二空真如妙理。然斯尊者久證無生,善通佛慧,因見小乘羅漢等未達大乘妙理,故須菩提等權示聲聞未解二空,啟請如來般若妙門,重重詳究,自破諸疑,引令悟入。奇哉!觀彼須菩提等向我同類,亦是小乘,尚已聞悟,而我等輩豈無仰攀,焉不悟入?若如斯者,入大乘位,豈不快哉!故古德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何得自生而退怯。誠哉斯語也!
△五、遠為三:初、正揀。
五、遠為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邪知傍見,自稱教法,或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求其利養。雖今不解,後必得入。
鈔:遠為機者,現遇正法未解,反以錯謬,亦作未來利益因緣,名為遠為。由種般若力故,謂諸凡夫.外道.闡提下,西天有九十五種外道,永斷善根,不信正法,名為外道闡提。疏云:邪知傍見,自稱教法者,或計冥諦為宗,或想梵天為本,或謂時、方、微塵、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廣如華嚴玄談中說。
或混亂佛宗下,即此方攻乎異見之類也。或計無為為宗,或想天主為本,或稱彌勒為因,或說無生老母遠在靈山,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或說圓明妙道為本,如斯等種種因緣,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
所謂非法說法者,或立虗空斷滅之性,而作常住無生之法。法說非法者,反以妄剝施等六度,是為有漏之因。唯以一念無生,即是涅槃本際,奚得徒勞苦行,反修無益之因。故取諸祖語錄極易解者,以作憑據。及取金剛大乘妙典之文,亦謂自云辟邪顯正。又恐世人未解深語,故拈取佛典妙句,編作粗陋之言,而令世人種種易解,引入他宗。
又復採取玄門修身鍊氣之法,以為每日自修工夫。還有種種異說,難以盡舉。更引儒門無極而太極等語,發明各人本來面目,并引歷代祖師妙句等語,皆係參詳在內,混亂佛宗,穿作一處,謂之三教同源,可以廣化迷流,共成正覺。
廣如此方外道,似佛弟子,非佛弟子等。或以無為為宗,及三乘等教,五部六冊書內等說。又復彼教,雖談空理,的指目前虗空,以為無生大道。故爾妄闢施戒等事,則為無益之行。貶斥小乘羅漢,實非大道而有。令人獨坐,妄思修學。醍醐灌頂,腦後拔門。眼為明珠寶,乃至身為現世寶等,是為七寶。在人身中,若是識得,立地成佛,無施多力。毒哉!真魔說也。
夫既深信因果,求出苦輪,故爾等妄求一念無生,到歸元處,永無生滅,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頂、身中七寶等說?若如斯者,豈非乃犯自語相違之過?又云:無生焉得有生?爾既又念生死苦惱痛恨、貪嗔癡等而為根本,云何執定不用出家以修道果,乃至妻子五欲不礙菩提?既云妻子五欲不礙菩提,云何專又教人戒殺,永斷葷酒?夫五欲者,是生死之毒蛇;出五欲者,離煩惱之火宅。若不出家,云何能裂斷愛網,絕諸五欲?設不出家,共同妻子五欲眷屬,總然修行,得證道果者,無有是處。
如非久證無生。即若龐公.王日休之類者。百中無一二。若我等果如龐公.日休高士之類。總然塵境修行。亦何有礙。故文殊飛簡于裴國相云。大士入俗。小士出塵。苟無此力。
故古德云,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故須要永斷淫殺盜妄,飲酒食肉之戒,方有出塵消息。如不然者,若不投禮明師,廣通經論,即若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故云,寧之千生不悟,不可一生著邪。然雖如是,亦能遠作菩提。故曰,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或有人聞,心即狂亂,不生正解,起斷滅見。或執邪見,狐疑不解,竟謗毀者,必墮惡道。罪報若竟,一經於耳,果報緣種,亦不可思議耶?
△三、釋通妨難四:初、問。
問:既聞妙旨,不解生謗,何得還成果報之不思議耶?
△次答難。
答:先聞妙旨,不解生謗,是以罪報盡而福報生,由此而增信入者也。
△三、引證義。
故法華經中,四眾聞常不輕語,謗墮苦處,罪報得出,還遇不輕教化,豈非般若緣種深妙也哉!
△四結歎。
況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感應道交不可思議,無一眾生而非不可被也。
鈔: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作如是念:奇哉,怪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故曰:無一眾生而不可被也。
△三、結。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四乘所被三:初、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