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第五,教體淺深者。
△二、開列章。文五:初、結前生後二:初、是結前。
△次生後義。
未知何法而為教體?
△二、通括大意二:初、明道非言象。
夫道本忘言,非言象而莫入;法本無說,非名句而奚窮?
△二、示法離名相。
是以無言之言,以顯絕言之理;無相之相,以彰離相之源。
今依遵古所判,略分有十: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事理無礙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
△四科揀優劣。
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又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
△五、別列名釋二:初、合釋前三,又二:初、雙標假實。
就前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說。
△二、雙釋諸乘三:初、先釋小乘三:一、簡實非假。
一、應作如是說:語言為體,其名句文者,但顯佛教作用,不能開示佛教自體。
鈔: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者,為名、句二種所依故。名、句、文等但顯佛教作用,故說語言、聲音為佛教體。謂若無其聲,云何能知名、句、文身作用差別之義?故則定聲為體。
△二、揀假非實。
二云名等為體,謂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于展轉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定名為體,舉名以攝句文。
△三會通四法。
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
鈔:情無去、取者,謂前論師以聲為體,後論師以名等為體,俱有偏僻。今俱舍論師以情無去、取,亦不單取其聲,而去其名等,故雙存兩用,即合四法以為教體。以上小乘中,論者云:結四法,義在小乘。
△次、釋大乘假實。文四:初、釋雙標,意同。
今大乘中三意,亦同前故。
△二、攝假從實。
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無別名句等故。
△三、攝實從假。
一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謂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二所依故。
△四、釋假實雙用二:初、釋雙用。
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
鈔:聲乃名等體,名乃聲之用。離聲,名等不顯;離名等,聲要何用?況又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故體、用雙彰,以為教之定量故。
△二、引教義證成。
深密第四云:不可捨于語言文字而能宣說。淨名云:以有聲音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此經云: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既云聞者非聲,豈能知章句乎?
△三、雙結定量。
良以因聲,故有缺曲。唇喉齒舌,風息為緣,故有名句語言文字。由斯文字,流傳後代,方生意解,生淨信故。若缺其一,何能成就?是以定量四法,皆為教體。
鈔:良以因聲,故有缺曲下,謂佛之教體由假因緣而得生故。由是,故有語言、文字流傳,刊梓竹板,記存永載,令諸眾生見聞意解,入佛智故。若缺其一下,謂缺其一法不能為佛教體,奚得成就者乎?是以定量四法下,以大、小三乘局定聲、名、句、文,通用四法而為教體。
第二、向下七科,次第列釋,故通攝所詮,仍歸第四名耳。
△四、攝所詮體。文三:初、標。
四、通攝所詮體者。
鈔:由前局定聲、名、句、文四法為教體者,單屬能詮,非屬所詮義。所云詮者,表也,以表詮佛性妙理故。聲、名、句、文四法為能詮,以能詮出諸妙義作用故;諸佛妙義為所詮,所詮真、俗二諦令人心地開悟作用故。以斯二法缺一不可也。故若無所詮作用,能詮文、字則無用矣。故第四有通攝所詮文、義說也。
△二、釋文引證。
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此明文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
鈔:瑜伽下,明文、義二種缺一不可,展轉互相依。故大經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于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為說。此明教、義相成下,釋上缺一不可所以。由無所詮妙義,而斯語言、文字則無用矣。
△三、結前義。
故知通所詮,成契經體。
△五、諸法顯義。文二:初、釋名。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
鈔:前中一文.二義以為教體。今此諸法顯義體中,謂觸處成真,得意忘所,廓然無寄。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而諸文妙義盡屬知解宗徒,反成障礙。故知觸處明真而成教體者,方得入法界矣。況一切眾生機悟不同,或得語言文字義而省悟者,或以擊竹聞聲而省悟者,或以觸身痛癢而省悟者。是故楞嚴經中二十五圓通及古之聖賢,莫不皆然也。故第五門有諸法顯義體等說。
△二、釋文三:一、釋根塵為體。
謂一切諸法徧于根塵,皆為教體。
鈔:一切諸法者,即六根.六塵.六識,本是全體大法界心。是以全體大法界心,所以根根塵塵周徧法界,觸處成真,照體獨立,而為教體。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圓,入一塵而心淨。又華嚴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等。其文非一。問:楞嚴云:此方真教主清淨在音聞。何得諸法以為教體?答:非語言文字未為教體。此名句等者,乃局一方之境耳。若諸法顯義體者,而通方大用,普攝羣機,乃為妙也。
△二、出諸法顯義所以三:初、示正義。
故知見色聞聲,無非般若;觸心了境,本是真如。
鈔:圭峰師云:鏡心本淨,像色原空。由像色本來空故,所以心本淨也。故靈源禪師見桃花悟道云:三十年來尋劍客,幾回葉落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後,始信從前更不疑。故曰:觸心了境,本是真如,以為教體。
△二、引諸教證義四:初、淨土經證。
極樂國土,水鳥樹林,皆演妙法,
鈔:引彌陀經證者,有二:一、有情說法,二、無情說法。初有情說法者,即極樂國土眾鳥和鳴,及諸天、人民、羅漢、菩薩而說法也。次無情說法者,即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眾樂同時具足。是諸眾生聞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乃至樓臺、殿閣光明徧照十方塵劫,無不皆演妙法。斯顯情與無情同圓種智。
△二、引大經證。
鈔: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又云:塵說,剎說,熾然說.無間說.三世說.眾生說等。又偈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故清凉老人云:花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是故動念無非法界,觸目本是菩提。故淨名云: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世界以飲食乃至語、默、動、靜而作佛事等。但能得法入心,觸處逢如,無非皆法輪耳。
△三、引古德意證。
是以撲落非他,縱橫非物。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目擊道存,吹毛大悟。崖中端坐,天帝散花。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鈔:古有一僧,因掮柴薪,路中忽然墮地,作聲有省。偈云:撲落非他物等語云云。目擊道存者,出莊子文中。因仲尼終日久慕溫伯,直至見之,夫子以目擊瞬視,一言不發,拱手而歸。門人問之曰:夫子終日欲見,直至今日見之,一言不語者,何也?孔子曰:彼人者以目擊,而道存何以語之也?吹毛大悟者,昔有鳥窠禪師侍者,終日久事禪師,一言不示。侍者欲辭而去,師問曰:為甚去之?侍者曰:學人立事多年,和尚一言不示,故往別處再求佛法。師曰:我這裡濫賤的佛法,汝何不求?者曰:何處?願求指示。師以身上拈取布毛一吹,者忽然大悟,即曰:學人會也。更不別求參學矣。崖中端坐天帝散花者,一日,須菩提岩中端坐,即有釋提桓因天主而來散花。須菩提問曰:散花者誰?主曰:是我因尊者善說般若,故來散花。者曰:我乃無說。主曰:我乃無聞。汝以無說而說,我乃無聞而聞,是故無說無聞以談實相,何用文義而詮教體?
△四、引本經義證。
應知如來入城示眾,托鉢回歸,祇桓敷座,善現擎拳,無非直示家珍,何容囑語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下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鈔:應知如來下,即是如來行、住、坐、臥,穿衣、吃飯,語、默、動、靜,四威儀中師弟禮節等意,無非尋常日用之事,豈越人間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觸處明如,一卷離言般若宗旨,早已為諸人註破了也。何必要歸來趺座,囑示叮嚀,重宣饒舌者哉。故孔子曰: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其上下察也。斯則以無言為言,無示為示。古德所謂任性逍遙,隨緣放曠,但盡凡心,別無聖解耳。
△三、結示前義。
是以語默動靜皆說,則見聞覺知靜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
鈔:是以下,若語言.若默然.若動,若靜.如瞬目揚眉等,無非皆宣說耳。則見聞下,若見色.若聞聲.若覺,若知.通身六根,無非皆聽聞耳。古德云: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裡聞聲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耶?斯則總明法非定法,應無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萬四千下,言眾生本自觸處無生,蕩然清淨,良以無始無明熏習力故。故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淨土懺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而我不了,隨無明流。是則于菩提中見不清淨,於解脫中而起纏縛等。故曰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眾生以此而為疲勞,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淨名云:諸佛菩提在六十二見中求。
△三、總顯實相,心法為詮。
△六、攝境唯心。文二:初、釋名義二:初、正標釋名。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識。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
鈔:一切所有下,引唯識義證,以遮外境。識表內心,離識之外,更無別法。彼引多教義證,成立唯識義旨。所以證者,以不籠統真如,顢頇佛性。故啟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現。
△二、釋文二:初、立數。
然有四門:
△二、釋義分四:初、釋唯本無影。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惟識故。
鈔:惟本無影者,謂只知有聲、名、句、文四法本質,不知聲、色如像故。若知聲、色如影像者,以心外無法,像色原空,即了惟識故。
△二、亦本亦影三:初、正明本影。
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淨識所現,名本質教。
鈔:若謂如來實有說法,故名本質。因位說、聽由於意識,故果位中亦惟意識,故云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以果位中智強識劣,故說此識與智相應。此智能於大眾會中雨大法雨,故能說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淨識之所顯現。而言淨者,純無漏故。唯識疏云:既云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
△二、引證二:初、佛地論證二:初、機感文義自生。
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
鈔:眾生今生有義聞者,亦係眾生往昔修習善根,發愿親覲諸佛、菩薩及大善知識念,故得今世增上緣力,得覲於佛。由是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說。名為佛說者,法華經中云: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是佛利他善根同行起也。今如來淨識上文義相生,契機而說者,是滿佛果德中愿也。
△二、文義生佛自現。
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相。此文義相雖親依眾生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是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
鈔:若聞者下,單指眾生分上第六意識中所變文、義,名為影相,非心外有法故。此文、義、相雖親依下,指佛自分中力也。謂雖是眾生善根熏習之力到底,而就佛強緣自誓願力而宣演之,名佛說者,展轉增上緣力。生、佛二識自然頓現者,由眾生昔自善力及佛本自願力,故感二互相應,如鏡互照,煥然齊現,無前、後際故。
△二、指本經義證二:初、機感生。
是知善現啟請佛宣章句,皆由尊者及諸法會眾善根力,始聞般若文義影相,自識方現。
△次、佛自願力應。
如來昔誓願力,熏習淨識而宣演之。
彼此無非增上緣力,皆繫唯識現故,文義相生,是為亦本亦影耳。
△三、唯影無本三:初、正釋無本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智大悲增上緣力,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見佛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相。
△二、引經證義二。
大經云:諸佛無有法,佛于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法如是。此經云: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云:若以聲色見聞于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等。
鈔:初引華嚴證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聲、色功德,唯有如如智等獨存。次引本經證非但離眾生心,而佛無有聲、色功德。然佛證自受用際中亦本來無有聲、色,故誡之曰:莫謂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下偈重又誡之曰:若以聲、色聞我者,是人乃墮有為坑中,落邪見故!以心外有法,不能見如來法身也。無非眾生機感有見,而實如來無所見也。
△三、結歎唯影無本。
是以離眾生心,佛本無聲色可得,但隨眾生往昔自善根力,心中見佛聲色者,俱影相耳。
△四、非本非影三:初、正釋。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鈔:疏引頓教義,明非本非影。一切法界本無聲、色、影相等者,起信論云:以一切法唯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不可立。是故此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曰:言亡絕慮,性本離故。
△二、引本經證義。
故下文云:應離一切相,是阿耨菩提。故云非本非影。
△三、指略在廣。
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鈔:龍樹等宗下,等宗者,等餘宗故。謂龍樹依智度論,總判離相,以為宗要故;此經破相顯性,為此經之要義。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等。又此四門,前是小教,以不了名等四法,聲、色是影像故;二是始教,故雖知是,而未脫盡聲、色意解,還存法相見故;三是終教,以一聲、色無本,唯影故;四頓教,由離言絕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是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非本非影耳。
△七、會緣入實三:初、釋名義。
第七、會緣入實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
鈔:夫唯心頓現一切法者,緣會而生,緣謝而滅。前來六門同契真如、實際法。故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等。
△二、列數標名。
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三、釋文二:初、以本收末,又二:初、正釋。
前中以聖教從真如流故,不異於真。攝論云:此真如所流教法最為勝故。此經破相顯性,惟示真如金剛般若所流分教最勝殊妙,超餘法故。
△次引證本經如義。
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斯即以本收末,一一文字攝歸如故。
△二、會相顯性二:初、正釋。
二、會相顯性者,謂差別十二分教,從緣無性,即本真如,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鈔:如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至論義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本如也,則無如非教。故云:虗相本盡,真性本現。
△二、引證。
下文云:如來所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解曰:既所說教從緣無性,即非一切法也。
△四、結諸法如義。
斯乃從緣入實,會相顯性,即諸法如義而為教體。
鈔:法華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斯則總以諸法如如之義而為教體。
△八、事理無碍體,分三:初、列名。
第八,事理無碍者。
鈔:由前因緣,生滅之法從緣成立,各無自性。眾生不了,由遍計性執取我、法以為實有。若除遍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前有會緣入實義,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唯一真如,無二法故。今此門中以真如玅理不礙隨緣成立一切法故,即理不礙事、義;而一切法又不礙凝然真如,一味平等,即事不礙理、義。如水成波,波即水故。由事不礙理、理不碍事為之事,理無碍法界而為教之體故。
△二、釋文三:初、理不礙事義。
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即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故云:如來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鈔:以真如體雖非生滅,而隨緣自性,成立一切法。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即舉體真如,不礙十二分教,事、相燦然。若有礙者,焉能說之?又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一佛乘者,即真如義也。分別說三者,由真如故,成立一切法也。是故諸大乘經總依真如實相而為根本。又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云。如來說一切法下。引經證成可知。
△二事不礙理義。
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平等。故云如來說一切相。即非一切相。
鈔:由真如法體雖是隨緣一切法等,而一切法等相又不礙真如,平等一味。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三、雙證二義無礙。
又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解曰:無高下者,性相融鎔,真俗一貫,是為一味平等,無高下故。
鈔: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一、生滅門,二、不生滅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又云:心真如者,即是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曰:性、相圓融,真、俗一貫,乃為一味平等,無二法故。
△九、事事無礙義三:初、釋名。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謂前八門俱收此經以為教體,雖後二門未收此經,其少分義亦兼攝耳。
鈔:釋名來意可知,更不繁釋。
△二、釋文二:初、正釋。
何則?夫談真則違俗,舉俗則違真。今既真俗圓融,事理無礙義,故亦有事事無礙體也。
鈔:談真,則真顯俗隱而違之也。談俗,則俗顯真隱而違之也。今既真俗下,謂由真非俗外,而俗不違也。俗非真外,而真不違也。是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用不離體,體不離用也。故大經云:菩薩以有為界而不滅壞無為之體,以無為體而不滅壞有為之相。又無為體即有為,故一即一切;以有為相即無為,故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即事事無礙體也。
△二、引證二:初、引大疏義證。
清凉云: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今夫一般若法,理貫十門,義通三藏,八萬行門,百界千如,以一貫之,豈非一法即多法,多法即一法?
△二、引心經義證。
是故心經以般若空義貫通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世出世間、聲聞法.緣覺法.菩薩法.乃至涅槃,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法故而證阿耨菩提。若百川歸海普同一味,雖以一滴逈異百川,以一味義具多味故。
鈔:大疏云: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十、海印炳現體。文三:初、釋名。
十,海印炳現體者。
鈔:華嚴大疏云:譬如大海普印四天下,一切森羅萬象,無不炳現。如來海印定光三昧亦復如是,而能普印一切色身三昧。故下偈云:或現童男童女身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海印三昧威神力等,即以海印炳現而為教體也。
△三、釋文三:初、正釋。
如前差別無盡妙義,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雖此經義未曾唱明,然默契心源,海印定光亦含此義。是知舍衛托鉢,洗足跏趺,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皆如來性。識浪渟湛,如巨海月落澄潭,本非來去。
△二、引證。
故經云:如來若來,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三、結嘆。
△三、總結十義。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五
△五、教禮文,分三:初、標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