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十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十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記】破麤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
△初、引天親約斷疑。
【疏】偈云: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
【記】疏三。
○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疏】論云:彼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處住,亦非異處住。
【記】論云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
○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疏】為示此義,故說世界碎為微塵。
○故偈云:世界作微塵,此喻示彼義。
【記】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麤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二、引無著破執法。
【疏】無著云:為破名色身,故說界塵等。
【記】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
○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疏】於中細末方便及無所見方便。
【記】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
【疏】塵甚多者,是細末方便。
【記】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三、引大雲示破相。
【疏】大雲云,即是析塵至於細末,以此方便,破麤色矣。
【記】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麤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疏】此言微塵。依大乘宗,於一摶色假想,分析至極,略色為塵,非小乘宗實塵矣。
【記】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折,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二、不念方便破微塵疏二:初、約斷疑釋,二、約破法釋。
【疏】二、不念方便破微塵。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記】破微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
○釋意云:以無實體故。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記】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
○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初、約斷疑釋。
【疏】論云:塵碎為末,故非一處;塵眾聚故,故非異處。
【記】疏二。
○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
○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麤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疏】如是佛住法界中,非一處住,非異處住。
【記】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
○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二、約破法釋。
【疏】又若塵眾實有者,世間凡夫悉亦自知,何須佛說!秪為不知,體不成就,故佛說矣。
【記】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
○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虗,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疏】故無著云:世尊說非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者,佛雖不說,亦自知是聚。
【記】無著下,引證同此。
△三、不念方便破世界疏二:初、引本論斷疑,二、引無著破法。
【疏】三、不念方便破世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記】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初、引本論斷疑。
【疏】本論破世界不實之義,可知。
【記】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
△二、引無著破法。
【疏】無著云:此破名身世界者,眾生世界。
【記】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四、俱約塵界破和合疏二:初、引天親解,二、引無著解。
【疏】四、俱約塵界破和合。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記】破和合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說世界耶?
○釋意云:世界是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
△初、引天親解。
【疏】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則不說三千界。
【記】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疏】大雲云:若實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是則不合,有多差別。今既佛說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故約三千破一界也。
【記】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
○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二、引無著解。
【疏】無著云: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摶取,謂一摶取及差別摶取。
【記】無著下,二、引無著解。
○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疏】大雲云,此明塵眾及眾生類,俱名世界。
【記】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
○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記】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
【記】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
【疏】二、差別摶取,即是微塵。有眾多極微,名為差別。【記】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
○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
【疏】非一合者,第一義中,二界無實故。
【記】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五、佛印無中妄執有疏三:初、引天親解,二、引無著解,三、引大雲解。
【疏】五、佛印無中妄執有。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記】妄執。有經意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初、引天親解。
【疏】論云:以彼聚集,無物可取。
【記】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
○斯則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
【疏】虗妄分別,故云妄取。
【記】眾生取著,皆由虗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
【疏】若有實者,即是正見。
【記】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虗妄分別,合是正見。
△二、引無著解。
【記】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
○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疏】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
【記】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
△三引大雲解。
【疏】大雲云:執見五蘊,取其和合,是貪著事。
【記】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
○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
○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
【疏】迷於事法,起煩惱矣。
【記】迷於事法,所知障也。
○煩惱可知。
○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二、約止觀破我法經二:初、除我執;二、除法執。【疏】二、約止觀破我法二:初、除我執二:初、斥錯解。
【記】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初、除我執經二。初斥錯解。二遣言執。
初斥錯解。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記】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錯解也。
△二、遣言執。
【疏】二、遣言執。
何以故?
【記】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為不解?
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記】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疏】論云:我見虗妄分別,佛說即是不見。
【記】虗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虗妄。虗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疏】無著云:此顯示如所不分別。
【記】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疏】云何顯示?
【記】云何下。徵。
【疏】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
【記】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說云安置。
【疏】又為說有此我見故,安置法無我。
【記】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
○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疏】如是觀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
【記】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疏】即此觀察,為入方便。
【記】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二、除法執經二:初、除分別,二、顯本寂。初、除分別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正顯無分別理。【疏】二、除法執二:初、除分別。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記】除分別。經意云: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初、明無分別所依二:初、總徵三法,二、別釋第三:初、總徵三法。
【疏】無著云:此顯示何人無分別?於何法不分別?何方便不分別?
【記】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初、總徵三法。
【記】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二、別釋第三二。初總標。二別釋。
初總標。
【疏】此顯示增上心、增上智故,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
【記】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初、總標。
【記】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皆是增勝上法,故云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二、別釋二:初、總彰三義,二、轉釋後義。
初、總彰三義。
【疏】於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鉢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勝解。
【記】於中下,二、別釋二:初、總彰三義。
【記】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
○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毗鉢等者,毗鉢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
○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二、轉釋後義。
【疏】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內攀緣影像,彼名勝解。
【記】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記】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故。
△二、正顯無分別理。
【疏】云何無分別?此正顯無分別。
【記】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
○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疏】大雲云:前之方便是加行智,今不分別是根本智,即親證真如,離能所取,名不分別。
【記】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顯本寂。
【疏】二、顯本寂。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記】顯本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
【記】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
○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五: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理,四、指無化體,五、結成疑。初、標章。
【疏】二十六、斷化身說法無福疑。
【記】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二、指疑起處。
【疏】因聞真化,非一非異。
【記】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三立理
【疏】意云:若就非一,化唯虗假;若就非異,又唯冥合,歸一法身。
【記】意云下,立理。
△四、指無化體。
【疏】即化身終無自體。
【記】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五、結成疑。
【疏】若爾,即所說法,受持、演說無福。
【記】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說之佛既虗,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明說法功德,二、明說法不染。初、明說法功德。
【疏】初、明說法功德。
須菩提!若有人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記】功德經文,較量可解。
○阿僧祗,此云無數。
○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疏】偈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
【記】偈云下。標。
【疏】論云:雖諸佛自然化身作業。
【記】論云下。釋。
○先牒縱之
【疏】而彼諸佛化身說法,有無量無盡無漏功德。
【記】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二、明說法不染疏二:初、引無著解,二、引大雲解。
【疏】二、明說法不染。
云何為人演說?
【記】不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記】釋文可見。
○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初、引無著解二。初申經意。一銷經文。
初申經意。
【疏】無著云:為說法不染故,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演說。如是演說,即無所染。
【記】無著下,初、引解二:初、申經意。
【記】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
【記】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
【記】又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二銷經文。
【疏】云何演說等者,顯示不可言說故。
【記】云何下,二、銷經文。
【記】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全不說。前云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疏】若異此者,則為染說,以顛倒義故。
【記】若異下,反明。
○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疏】又說時不求信敬等,亦為無染說法。
【記】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
○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二引大雲解。
【疏】大雲云,若能不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則如彼真如,故曰如如。
【記】大雲下,二、引大雲解。
【記】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
○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知。
【疏】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
【記】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疏】不動者,則無染義。
【記】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七、斷入寂如何說法疑。
【記】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佛如來,常為眾生說法。
【記】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
○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三、結成疑。
【疏】云何言如來入涅槃?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涅槃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
○意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開章指文,二、隨章辨釋。【疏】依經斷疑。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
○釋意云:由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
【記】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
○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
○釋意云: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初、開章指文。
【疏】釋此文為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
○魏本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記】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
△二、隨章辨釋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三、會通秦譯經本。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約本論斷疑。二兼無著釋相。
初約本論斷疑。
【疏】於中,文二:初、約本論斷疑。
【記】於中下,二、隨章辨釋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
【疏】偈云: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
【記】初文者。
○偈云下。標。
【疏】論云:諸佛得涅槃,化身說法,故非有為,非離有為。
【記】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
○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句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疏】何故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由妙智正觀有為,如九喻虗假故。
【記】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
○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麤智,正觀揀凡夫倒見。
○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虗之中也。
○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釋相二:初、指論分文,二、隨文正釋。
初、指論分文。
【疏】二、兼無著釋相。
【疏】無著云:此偈顯示四有為相。文四。
【記】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二、隨文正釋四:初、自性相,二、著所住味相,三、隨順過失相,四、隨順出離相。初、自性相二。初釋章意。二別解文。
初釋章意。
【疏】一、自性相,此見相;二、用識為體,生死根本故。文三。
【記】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
○此通八識也。
△二、別解。文三。初星喻見。二翳喻相。三燈喻識。
初星喻見。
【疏】一星,喻見。
○無著云:無智暗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
【記】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
○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記】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沈。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徧照,分別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但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翳喻相。
【疏】二翳喻相。
○論云:如目有翳,則見毛輪等色,觀有為法亦爾,以顛倒見故。
【記】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
○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云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該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却舉能,以□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倒。
【疏】無著云:人法我見如翳,以取無義故。
【記】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燈喻識。
【疏】三、燈喻識。
○燈約膏油,相續不絕。識依貪愛,生死無休。
【記】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
【記】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汙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
○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二、著所住味相
【疏】二、著所住味相。
【記】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疏】論云:幻喻所依住處,以器世間種種差別,無一體實故。
【記】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云種種。
【疏】無著云:味著顛倒境故。
【記】無著下,會釋科文。
【疏】大雲云,幻出城郭,誑人識變,山河不實故。
【記】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順過失相二。初釋章意。二正解文。
初釋章意。
【疏】三、隨順過失相。自身及受用是過失,觀此無常,是名隨順。
【記】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
【疏】又解云:隨順身受,即是過失。
【記】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疏】文二。
△二、正解。文二。初露喻身。二泡喻受。
初、露喻身。
【疏】初露喻身。
○論云:身亦如是,少時住故。
【記】初、露下,二、正解,文。二。
【記】初者。
○少時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泡喻受。
【疏】二泡喻受。
○論云:所受用事亦復如是,以受、想、因三法不定故。
【記】二中。
○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
○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疏】無著云:顯示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
【記】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疏】功德施云:觀察壽如水泡,或始生未成體,或纔生或蹔停住,即歸散滅。
【記】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
○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身虗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順出離相三。初釋章意。二正解文。三總結示。
初釋章意。
【疏】四、隨順出離相。無著云:隨順人、法無我,故得出離。
○文三
【記】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初夢喻過去。二電喻現在。三雲喻未來。
初、夢喻過去。
【疏】初夢喻過去。
【記】二、正解,文。三。
【疏】無著云:彼過去行,以所念處故如夢。
【記】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疏】論云:應觀過去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
【記】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疏】功德施云:觀察作者,如夢中隨見聞之境,以念分別熏習住故。雖無作者,種種境界分明現前。
【記】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疏】如是眾生無始時來,有諸煩惱、善不善業熏習而住,雖無我是能作者,而現無涯生死等事。
【記】如是下,法合。
○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
○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電喻現在。
【疏】二、電喻現在。
【疏】論云:以剎那不住故。
【疏】功德施云:觀察心如電,生時即滅。
【記】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虗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電光。
△三雲喻未來。
【疏】三、雲喻未來。
【疏】論云:以於子時,阿梨耶識與一切法為種子根本。
【記】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疏】無著云:彼麤惡種子似虗空,引心出故。如雲:
【記】麤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虗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三、總結示。
【疏】無著云:如是知三世行,則達無我。此顯示隨順出離相。
【記】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疏】大雲云:過未無體,現又不住,則三世空,達無我矣。
【記】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
【疏】二、約諸經顯諸虗假喻之大意。
【記】二中。
○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虗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徧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邐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疏】佛說一切法空。
【記】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疏】疑云:云何現見一切境界,故說如幻?幻法雖無,分明可見。
【記】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疏】又疑云:幻法既無,又何愛著?故說如陽𦦨渴鹿謂之水,愛著奔趣。
【記】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說如𦦨下,釋也。
【疏】又疑云:渴鹿畢竟不得水,貪者如何皆得受用?故說如夢,夢中所見,亦得受用。
【記】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𦦨,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𦦨?
○故說如夢下,釋也。
【疏】又疑云:夢造善惡,寤無業報;夢打尊長,寤無憂懼。故說如影如響,雖全無體,明鏡對色,空谷對聲,妍媸高低,一一皆應,必無雜亂,必無參差。
【記】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故。
【疏】又疑云:若都無實,菩薩何以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
【記】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作化事者,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令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記】上來五重徵釋,皆顯法空。葢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氷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
△三、會通秦譯經本二:初、指喻顯法,二、正會廣略。初、指喻顯法三。初正釋。二顯益。三結歎。
初正釋。
【疏】三、會通秦譯經本。
【疏】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無常足顯。
【記】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二顯益。
【疏】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行。
【記】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
○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不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
○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三、結歎。
【疏】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觀。
【記】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諸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明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
○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繫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涅壞,真智現前。
○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二、正會廣略三。初牒問。
釋通。三結歎。
初牒問。
【疏】魏譯九喻,秦本略者。
【記】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二、釋通。
【疏】以星燈有體,雲種含生,恐難契空心,潛滋相想。
【記】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析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三、結歎。
【疏】取意之譯,妙在茲焉。
【記】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
【記】然雲等三喻,則直下剪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義顯故。
△三、流通分疏二:初、隨經文別釋,二、引論疏讚釋。
【疏】第三,流通分。
【記】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
○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佛說。
○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初、隨經文別釋。
【疏】尼者,此云女也。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優婆夷,此云近事女。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
○阿修羅,此云非天。
【記】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記】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疏】皆大等者,文殊所問經云:有三種義,歡喜奉行: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利養所染;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三、得果清淨。
【記】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淨。
△二、引論疏讚釋二。初引論。二引疏。
初引論。
【疏】無著云:若聞如是義,於大乘無覺,我念過於石,究竟無因故。
【記】無著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
○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疏】天親云:諸法希有總持法,不可稱量深句義,從尊者聞及廣說,迴此功德施羣生。
【記】總持法者,秘密般若也。深何義者,顯了般若也。
○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
○廣說即自指論文。
△二、引疏
【疏】大雲云:大聖說經,妙理斯畢,二空圓極,四眾奉行。
【疏】肇云:同聽齊悟,法喜蕩心,服翫遵式,永崇不朽。
【疏】資聖云:般若深經,三世佛母。聞經四句,已超惡趣之因;一念淨持,必護菩提之記。故人天異類,莫不虔受奉行矣。
【記】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
○餘文易知。
【疏】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終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終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十終
△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懸指斷疑之意。
初標章。
【疏】二十五、斷法身化身一異疑。
【記】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據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無去來坐臥,即似真化異。
○據遮斷滅之念,又顯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
○故成疑也。
【記】據前下,指疑起處。
○此從三處來。
○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輪王故。
○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
○據遮下,二十三也。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勝忍不失。
○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三、懸指斷疑之意。
【疏】此約微塵世界,委釋非一非異義,以斷此疑。
【疏】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二、依經斷疑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
【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約塵界破一異,二、約止觀破我法。初、約塵界破一異五:初、細末方便破麤色,二、不念方便破微塵,三、不念方便破世界,四、俱約塵界破和合,五、佛印無中妄執有。初、細末方便破麤色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二、引無著破執法,三、引大雲示破相。
【疏】初、約塵界破一異五:初、細末方便破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