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No. 243-A 大方廣圓覺經疏序
夫血氣之屬,必在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虗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其實皆一心也。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其實皆一法也。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于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已,不虗騁其文也,扶於教而已,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于中國者,五千餘卷,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未如之何也已矣,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No. 243-B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本序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專一氣而致柔,脩一心而成道,心也者冲虗妙粹,炳煥靈明,無去無來,冥通三際,非中非外,洞徹十方,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大矣哉,萬法資始也,萬法虗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方之海印,超彼太虗,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仙苑覺場,教興頓漸,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今此經者,頓之類歟,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鶩驟,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百千世界,佛境現前,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罤,唯味糟粕,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冥心聖旨,極思研精,義備性相,禪兼頓漸,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反照之徒,不看他面,斯其志矣。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
- 卷首
- 序文二首
- 卷上之一
- 先經十門通釋一之三
- 卷上之二
- 先經十門通釋四之十
- 卷上之三
- 自入於神通大光明藏 至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文殊章
- 卷上之四
- 自云何無明文殊章 至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普賢章
- 卷中之一
- 卷中之二
- 自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 訖普眼章
- 卷中之三
- 自金剛藏啟請 至是故復生地獄餓鬼彌勒章
- 卷中之四
- 自知欲可厭彌勒章 訖清淨慧章
- 卷下之一
- 自威德啟請 訖辨音章
- 卷下之二
- 自淨業啟請 訖淨業章
- 卷下之三
- 自普覺啟請 至安置淨居圓覺章
- 卷下之四
- 自若佛現在當正思惟圓覺章 訖賢善首章
- 卷尾
- 疏科文上下卷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目錄終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敘昔翻傳;十別解文義。
初中二:一總,二別。
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
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或少聞而多解,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
能取解者,此之三類,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法性顯戒定慧等、通決悟、修義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云修如是如是等,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普眼觀門被上根也,三觀諸輪被中根也,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漸也。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然天竺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雜心》有五:一涌泉注而無竭;二出生展轉滋多;三顯示示理事等;四繩墨楷定正邪;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
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對亦二義:一者對向,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世親《攝論》說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籍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然此經,三藏之中契經藏攝,二藏之內菩薩藏收。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上來藏攝竟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
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亦可配此。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約教則廢三立一;約理則開三顯一;約行即攝三為一;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俱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
今此經文,初及四中,唯一乘攝;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
上來乘攝竟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
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且約一相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佗。
《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然此經者十二分中,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
藏乘分攝竟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
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
故不可分,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三、本意未申,隨佗意語故;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虗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
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一有相教十二年前,二無相教齊至法華,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或分為四宋朝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敘此方竟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
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佗、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經》所判。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為了義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答:有三義。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初中又二:
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教既具足,方為了義。
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後法性者亦二:
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事實故,方為了義。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後唯一乘。
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如是,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
論云:若復見於空,諸佛所不化。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法體實不空。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虗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籍緣,不籍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
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
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
是故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清辨、護法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有為無為別。
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皆以性定五故。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
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
《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
《智論》亦同。
《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
作是言,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論錯。
《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定性無性矣。《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
初二義竟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依佗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佗是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四重,皆不相〔雜〕,因滅非常,果生非斷,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二對破相者亦二。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所詮法義,不出二諦,有謂依計,空謂圓成。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虗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
故《論》出真如體云「唯是一心」。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徧計情有理無,依佗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
此方西域立三教竟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故不得因果圓融;
四、圓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
其五者何?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佗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即順禪宗。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
今亦依之,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教也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
權、實對辨訖。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一
章門有九:一淨土章;二真如章;三菩提章;四涅槃章;五波羅蜜章;六無明章;七如來藏章;八五教唯心章;九染淨熏習章。
除釋本經外,旁通餘義,三十有六,三藏二藏,諸乘十二分,佛教一異,唐、竺立教,會兩宗,立三時教,會空有佛教,權實十別佛教,遣顯五別,天台四教,康藏五教,教義各本末五重根,教相契教體,四重經論,五教性教,五重宗趣,歷代傳法師資,七宗禪門,頓漸悟修十二對諸經,得名法義相對,判了義不了義,經結集因緣,說經身土,生佛平等,八對性教,三重因,三業歸敬,本起因地法行,總持法義門義,身心倒正,四對并喻,偈頌四義、八義、十義,悟修大意幻喻法合心名義,右附錄上。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二,依一心,開二門。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三,依後門,明二義。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四,依後義,生三細: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相分,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矛盾?
答:有三釋。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有無明;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豈同此耶?
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五,依最後,生六麤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麤,人乘、天乘唯齊五、六,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
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
初謂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反上即皆是器。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後揀修證者二:
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
所被機竟。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語業語用、語表令佗生解,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離聲無別名等,攝假從實故;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佛言,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三昧》云義語非文。《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
教體竟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通、別即二。
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
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內謂十二因緣。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然有四重: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佗、共生等,故無生也;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故。
《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故。
佛教之宗,因緣收盡。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於中復有二義: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味。《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
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觀行速成為趣,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佗水月,鏡像全體,即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己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佛;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
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
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為趣;
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免流轉等,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等文。
別者有五對: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于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黃梅門下南北又分,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有本無事而忘情,有籍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其頓漸悟修者,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
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
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
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
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又普眼觀,通於解、證。
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于梵本,方至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續當記載。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佗詞;志可利於群俗。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
初者。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
由致既彰,當根受法,故次演正宗;
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故結以流通。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
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光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故無別發起序也。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當依四念處住。
一以戒為師;
二默擯惡性比丘;
三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四四念處者: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
三觀心無常;
四觀法無我。
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佗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
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故與畢鉢羅窟不同。《集法傳》云,阿難有三,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二阿難䟦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
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如是者,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
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四法身真我法性。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聞謂耳根發識,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然或具四緣、八緣。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
《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
三德之中,即當斷德,斷德即顯法身也。
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虗空,窮未來際。
彼論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覺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及權教菩薩;
二覺佗。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
若依《華嚴》,即說十佛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
四成就竟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
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佗受用,故曰依真。
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邪正區分,實由斯矣。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非化身形相之依,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劣機,隱淨現穢;勝機,隱穢現淨,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佗《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法集經》婆伽婆在虗空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讚之。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但解此論,自及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
初云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下答云,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次云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難初義云
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現《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
結成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
假設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
一云欲令所化,生欣樂故;
二云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三云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
下結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
總結成正義,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諸餘經教,例亦如然,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隱顯也。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照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佗化,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三處在天竺,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金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二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
上來通釋疑難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二
音釋
五忽切,音兀,木無枝也。
綟力霄切,音麗,染色也。
罽居例切,音計,魚網。
鑪音盧,火牀也。
覬音冀,希望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
今初。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
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實際。」
文中二:初明聖同。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
《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
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
持謂任持,不失不壞。
後明凡同。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
三總明稱體圓徧。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虗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佗不二,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若生、佛相望者,凡夫現在等佛過去,進修得果等佛現在,成佛究竟等佛常住,此約三世互望。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亦有差別,亦無差別,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無不平等,況稱性互收,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
二稱真現土。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若開受用,有自、有佗,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融而為一,有異餘宗。
又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此通淨、穢。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若就行則唯淨非穢,
然淨有二種: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為其土,此復有二: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佗受用身,依之而住。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
一、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
一切如來,皆同所證。故上文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然有三義: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
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
此上通諸大乘教。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
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達者尋文,無生局見。上言土有五重者: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
依釋義門竟。
次銷本文。
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
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乃名淨土。
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
一總標。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
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
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赴大果故。故《華嚴》地前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
後十萬人,標數也。
二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威德自在菩薩、辨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而為上首。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普賢者,略有三釋: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盧遮那,是為三聖,故此菩薩常為一對。
今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懸符《華嚴》。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佗身一切清淨,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虗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八辨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麤細,普覺深淺。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普歸圓覺;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
三總歎。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虗心、外身。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
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但云住持,不云入定。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法性之會,名法會也。
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
所聞圓覺,是性相源如是;
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
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
說聽會時,心境融合一時;
說經之處,淨土真源;
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
序分竟。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根尋本末,總有三重:
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虗,雖應形聲,誰主誰宰,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佗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深入如來境界。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用故,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二千行法,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虗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佗寶,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上三重因,兼果成四,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
二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
三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初心即得菩提,果後猶稱菩薩。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文雖稍繁,為後綱領。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
今初。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但以身口表之。
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佗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
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次正陳詞句,文三:
初問本起之心。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
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檐,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
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
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
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
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想。
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
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
《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謙虗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
《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由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信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
釋曰: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
二問發心離病。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
《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魔所攝持。
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
中者,揀宗非小。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
三遠被當來。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因此四句判教。
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一切眾生,皆墮邪見。
後三展虔誠。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咨詢如來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先讚,後許。
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
善男子者,順理剛斷。
「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
《智論》偈云: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三佇聽。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
《十地經》云:
「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初中又二:
一示本體。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答:《大品般若》云:
「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
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
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門者,是出入義。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
故下文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
又從本起末為出,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
此則無門之門,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虗空,一切諸法,依於虗空而有生滅。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
皆說根本矣。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
二彰德用。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言一切者,總標。
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
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初真如中:
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虗妄,影如本質。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
今皆離此,故曰真如。
謂此實體,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
《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
釋曰: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菩提四者,
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陀即是覺者,義見題中;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識智難思。
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一自性清淨通凡、二有餘依、三無餘依通二乘、四無住處唯佛;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彼經云:「能建大義」。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波羅蜜四者:
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清淨不為障雜。
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名具四句一施非度等。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別者又二:
初舉數。
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
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後正釋。
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二中亦有通、別。
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
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別則有三:
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二律儀,攝善、饒益;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四被甲、攝善、利樂;
五安住、引發、辨事;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七迴向、拔濟;
八求菩提、利樂佗;
九思擇、修習;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次第如此。
二者觀心《華嚴疏》說;
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四中相、無相別二宗。
相宗者,謂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如《深密》說。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無相宗者,准《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論偈云:
「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上來解義竟。
從此依義釋文。
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無法不知,本無煩惱,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無慳貪、毀禁、嗔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問云:准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思之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
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
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
後明悟則成佛。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
「一切」等者,敘其所問。
皆依者,無佛不然。
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
清淨覺相者,明所悟也。寂寥虗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之覺,能所未忘,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虗事劬勞,畢竟不成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三
音釋
乃了切,音[〦/(馬-(烈-列)+衣)],擾弄也。
埏值埏,尸連切,音羶,水和土也。埴,音寔,黏土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
《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
正是此也。
初中三,謂徵、釋、結。
今初。
云何無明。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五正釋文。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亦名為顛倒此經;
二出體相者,
《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
此經云「認四大」等者,即明認佗。
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佗,認佗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
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況迷自認佗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四業用者,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
餘如徵中;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文中:先法;後喻。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
種種之相,如下所明,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今則迷自法身,認佗四大,迷自真智,認佗緣念,是其相也。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
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
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認心者,略為二釋:
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故知緣影,決定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誠為妄矣。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餘同前解。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於中各有種種相縛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
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譬彼病目,見空中華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
妄執之言,正對前妄認之語,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相依而生。
故配身心,照然義現。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
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空及本月喻真理。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虗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華生處。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
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惑空性者,虗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虗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虗空之性也。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非謂真實之華。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此乃但恠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畜迷情。
三出其過患。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
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生死不實,故稱妄有。
三結。
故名無明。
第二顯本空,文三:
初標定。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滅也。
次喻釋。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華,滅於虗空,不可說言有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顯示,云無體也。
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
經又答云,無生處故。
見幻華時,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後斷疑。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
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
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
文中三:
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
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如斯因地,方為真修。
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虗空;不起心,心同法界。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彼知覺者,猶如虗空,知虗空者,即空華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解曰:於中初拂迹。
拂有四重:一拂覺妄之智;二又泯其拂心;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
後成因。
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
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皆成佛道。
如斯修習,可謂正因。
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何以故?虗空性故,常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徧十方故。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虗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虗空,本自不生,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
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等取諸文非一。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
《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
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
隱覆者,復有二義:
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但以迷倒,都不覺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便以九喻喻之:
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
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
三糠糟癡使粳米說種種法;
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
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
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
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
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
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含攝者,有其三:
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即能出生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
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
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
《勝鬘》名為自性清淨心。
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
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一如來藏自性;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三法身藏至德;四出世藏真實;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次文云,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
《論》云真如、生滅。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
《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後生滅亦有二業:
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由後二業故。
《寶性論》引經偈云:
長行引《勝鬘》釋云:
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
依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止、是建立。
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離此別信,信則墮邪。
故《密嚴經》呵為惡慧,必須了之,方知正道。
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
意在此也。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妙理者即自心也。
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非器三者,一身見執蘊為我,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是器三者,一自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
上來釋義竟。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
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
又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
無悟故無知見矣。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
別有其二: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
就法界言,則無斯義,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誠非究竟圓實。
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
圓者,體徧十方。
滿者,眾德具足。
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
第四結牒問詞。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四名蘊䭾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佗誦持故。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一少字攝多義故;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三為鈍根重說故;
四為後來之徒故;
五隨意樂故;
六易受持故;
七增明前說故;
八長行未說故。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全非二、四、八。
又慈恩說十,謂利鈍、前後、曲直、難易、真俗、取捨、標釋、智辨、解持、說行。
對會可知。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故科段名亦少殊。
二正陳,文四:
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
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
「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
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不同,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
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
今初,進問威儀。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帀,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云何修行?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
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
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幻馬,四馬有即無,五癡執為馬。
法中五者,一真性,二心識,三依佗起法,四我法即空,五迷執我法。
下諸幻喻,皆倣此知。
二斷滅誰修問。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本空心?」
三遮不修之失。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何有修行?
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如何得解脫?
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
四請修之方便。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對於蹔離,故言永離,謂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
正陳詞句竟。
後三展虔誠。
二讚許。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故名正受。
三佇聽。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
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今初。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濕性不壞等。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或名為識能了別故;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藏識說名心也;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堅實心者,即此所辨,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麤。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明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云「無明無體」?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覺心,不是心生種種,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故曰唯心,不即是心,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於中曲分三門:
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如《成唯識》說。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於中二門:
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
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
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
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
良由皆即真心,故成三義: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覽者細詳,令分菽麥,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固守淺權。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一切諸法一也。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方盡其源。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八也亦如上說,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墻,解之則萬法臨鏡,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六欲、三界也。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
《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因緣缺故。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
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故名分也。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故不執有五蘊之我,貪、瞋漸息,業報隨亡,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華嚴》說。
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文中分三:
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
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即本義也;
三兼拂同幻之覺。
今初。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
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
二法合唯談本義。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
三兼拂同幻之覺。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解曰:有三重拂: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故言不動。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文中三,謂法、喻、合。
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猶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一離諸幻境;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三遣離幻之離;四遣離離之離。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
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
後,密顯真覺文無覺字。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
故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
二喻。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
如次四節,以配於法。
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
三合。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問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
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
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
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
徵釋用心竟。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上卷之四
音釋
克角切,音搉,卵孚也。
糩苦會切,音翽,糠也。
窣蘇骨切,音捽。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定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