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綱要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七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正釋文中亦有三分:初讚請分。九頌分二:前八頌半讚,後半頌請。讚中分二:初一菩薩讚,餘諸天供讚。於中三:
初一天眾。
次一,天王!
後五頌半天女。於中,初三句集經序述,標讚供果。
佛語下。正讚。此句讚教,次一偈讚理,次三偈讚行。於中,初一偈讚悲智無礙行,後二偈十度圓修行。本絕諸惡者,見惡可除,非真持戒。善達性空,即般若度。分別法,即方便度。智力,即二度。博濟兼願。
後半結默。
後半結請。
第二、正說,亦分為二:初地行,後地果。前中同於前地,亦有三分:一、勝慢對治;二、佛子至如是觀已下,明不住道行勝;三、佛子至以如是十種下,明彼果勝。亦初分即入住心住中,前即攝正心住,後即攝善現行及隨順善根迴向,至文當知。今且依論。然三分雖同,而漸超勝。勝相云何?謂前四地說眾生我慢、解法慢治,第五地說心淨慢治,今第六地說取染淨相慢治,所以漸細,故曰勝也。所治既細,後二亦過。染淨慢者,前觀四諦,苦、集名染,滅、道為淨。又十平等隨順如道,但約淨說,染相未忘,對染有淨,亦名取淨。今以十種染淨平等法而為能治,下觀緣起雖有染淨,悟空深故,不名取慢。
今初,勝慢治中分四:一、牒前標後;二、何等下,徵列十心;三、菩薩如是下,結其行能;四、得明利下,辨行分齊。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法無相故平等,無體故平等,無生故平等,無滅故平等,本來清淨故平等,無戲論故平等,無取捨故平等,寂靜故平等,如幻、如夢、如影、如響、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𦦨、如化故平等,有無不二故平等。
列中十句,初總,餘別。總云一切法者,論云:是十二入。以三科中,蘊不攝無,為處、界攝盡,而處次於蘊。又名生門,順無生義,故偏舉之。言無相者,論云:自性無相故。謂十二入緣成之相,有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云自性無也。故瑜伽云: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亦同淨名,不念內外,行於平等。等別中九句,明九種相皆自性無。故論云:相分別對治有九種,謂離生等九是其所治,無之一字是自性無以為能治。論以初自性無貫下九句,故但顯所治相之差別。一、無體故平等者,論經云:無想。論云:十二入自性想。謂內六根取外六塵之相,總名為想,即十二入之體。故今經云:體謂想。取相以為體故,亦自性無。故經云:無體故平等。下皆準此。上遣分別心。二、生者,念展轉行相,謂諸入苦果,虗妄分別為本故。三、滅者,生展轉行相,謂生即苦果,從果起因,故云展轉。上二遣染分依他。但舉緣滅,已顯無滅、無生義矣。四、即淨相,謂本來自淨,非滅惑方淨,故云平等。五、戲論者,遣分別相。謂道能分別,揀擇滅惑。若有分別,則有戲論;今本無戲論,故無分別。上二遣淨分依他。六、遣出沒。謂真如之性,在妄為沒,離垢為出。今妄體即真,故無可捨;真體即空,故無可取。七、遣染相。即由上義,染本寂靜,即是真如,無別真矣。上二遣圓成,即十二入之真性。八、遣我非有相。此有二意:一、類前釋。謂有執言:但我非有,不無於事。故云:如幻等事,有亦不實。二者、此句遣無。由上以無遣有,恐便執無,故遣云:如幻、夢等,但無其實,非是全無。故不應執我非有相。諸喻雖異,大旨無殊。九、遣成壞相。成即是有,壞即是無。緣起為成,無性為壞。緣成即無性,故有無不二。上之九句,初七以無遣有,次一以喻遣無,後一不二俱遣,則雙非入中矣。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謂說空遣於有執,說有為遣空迷。有是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空,無別空有以為二也。斯乃四句百非,諸見皆絕,方為般若現前之因。
菩薩如是觀一切法自性清淨,隨順無違,得入第六現前地。
第三、結得入地。文有五句:一、牒前所觀十平等法;二、自性清淨者,遠離前地染淨慢垢;三、隨順真如十平等法;四、以無分別心無違所觀;五、由前四能得入第六地。
得明利隨順忍,未得無生法忍。
第四辨行分齊中二句,得明利忍對前顯勝,未得無生對後彰劣。仁王經中說有五忍,謂伏、信、順、無生、寂滅。前四各有下中上品,地前但得伏忍,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及佛得寂滅忍,今四五六地皆得順忍。此當上品治於細慢,故云明利。言隨順者,順後無生忍故。若約實位初地得無生,今約寄位當七八九。
上治慢竟。
第二、不住道行勝中分三:初、總顯心境;二、作是念下,別明觀相;三、佛子!菩薩至如是十種下,結成觀名。今初,有二:先如是觀已,結前。所以結者,由前觀察隨順,得至不住道故。次復以下,正顯。文有四句:前三辨能觀心,後一所觀境。前三皆悲,後一是智。由此相導,故名不住。故論結云:不住生死、涅槃故。今初,三中為物觀緣,總稱大悲。隨觀不同,故分三別。初、大悲為首者,初義先起大悲而觀緣故。故論云:不捨過去、現在、未來,大悲攝勝故。以雖同一切智觀,觀三世流轉,厭離有為,而以大悲為先,故勝二乘。以一切智乃二乘觀故,故云雖同。二、大悲增上者,論云:一切法中智清淨故。謂以道相智觀,不唯但觀三世,而徧了諸法,故云一切法中。以此導前,令悲增上。故下經云:大悲轉增。言道相,即菩薩自智也。三、大悲滿足者,論云:一切種微細因緣集觀故。謂以一切種智委照無遺,故名微細。三悲為次,後後轉深,智轉勝故。既三俱稱悲,則下三觀則皆雙護凡小,俱通二利,皆雙不住也。後觀世間生滅一句,標所觀境前滅後生,染淨生滅故。
上總明心境。
下別明觀相,先敘意。
大文第二別名觀相者,即緣起觀。然緣起深義佛教所宗,乘智階差淺深多種,然外由內變本末相收,即總法界一大緣起,染淨交徹義門非一,下當略示。今經文內略顯十門,窮究性相以顯無盡,非為寄位同於二乘。言十重者:一、有支相續門;二、攝歸一心門;三、自業助成門;四、不相捨離門;五、三道不斷門;六、三際輪迴門;七、三苦集成門;八、因緣生滅門;九、生滅繫縛門;十、隨順無所有盡門。各有逆順,故下經云:如是逆順觀察,逆即緣滅,順即緣生。又約生死涅槃以為逆順,具含多義。
補義云:上之十門明所觀之相。然前經明能觀之觀云:大悲為首,即一切智觀;次云大悲增上,即道相智觀;次云大悲滿足,即一切種智觀。此三觀顯能觀心。後世間生滅為所觀境,則世間生滅一句統收十門,皆是所觀之相。然論立能觀三觀者:一、相諦差別觀,謂但觀二諦有為,無有我故,即經大悲為首一切智觀也;二、大悲隨順觀,謂悲隨物增,即經大悲增上道相智觀也;三、一切智相觀,謂委悉窮究因緣、性、相諸門觀故,即經大悲滿足一切種智觀也。論立此三觀通觀十門,則門門皆具三觀,觀觀融攝十門,成一圓融無礙緣起自在法門。所謂星羅十門,月滿三觀者,義在此也。故疏云:初一切智下,同二乘;次道相智,自顯菩薩;後一切種智,即上同諸佛。故涅槃云:十二因緣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前經約為物,故皆稱大悲;論約觀心,故三皆名觀。各有悲、智相導,為不住道。融此三觀,唯在一心,甚深般若於是而現。上以疏義難明,故略為會之。
疏云:然論三觀雖徧釋經,而與十門開、合不同。初、一切智觀束十門為三,謂成、答、相。成攝初一門,答攝第二半門,相攝餘八門半。第二、大悲隨順觀攝十為四:一、觀眾生愚癡顛倒攝初一門,二、餘處求解脫攝第二門,三、異道求解脫攝次四門,四、求異解脫攝餘四門。三、一切相智觀攝十為九:一、染淨分別觀攝初半門,二、依止觀攝初門、後半及第二門,三、方便觀攝第三門,四、因緣觀攝第四門,五、入諦觀攝第五門,六、力無力信入依觀攝第六門,七、慢上慢非慢上慢觀攝第七門,八、無始觀攝八、九二門,九、種種觀攝第十門。
補義曰:疏義開合收攝者,正顯該羅之意,而義甚難明。向下臨文,但隨便略出要義,使觀者易明,以二觀為主故。今以初觀束三,疏義甚明,故詳出之。上已知大意。
下,正,釋文。
今初,有支相續門中,先依相諦差別觀三段之文,攝當成答相三字。初、從作是念至則無生處四句,辨定無我,即論明成,謂雙舉解惑釋成無我故,則知緣集但是妄我。二、復作是念下,至觀察緣起之相十一行經,明倒惑起緣,即論明答,謂對釋通無我義故。三、佛子下,至俱不可得有九行半經,明迷真起妄緣相次第,即論明相。今初,成者,將觀緣起,先釋成無我,辨定所宗,一以貫諸,則顯十門皆成無我,此是正破我執習氣。
作是念: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若離此著則無生處。
正釋文中,初辨定無我,即論名成。初言世間生滅皆由著我者,則反舉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即順舉解心,明理非我,是滅道故。此直順經文,已無我義成矣。論經言受身處生者,以我執習氣,但令自他差別,故論云五道中生死差別。若五道差別,自由業招耳。
上辨定無我,即論明成竟。
下文明答。
第二、倒惑起緣,即論明答。答外伏難,故兩難二答:一、執情徵理難,情乖正理答;二、常求有無下,執相徵實難,相不依我答。今初難云:若實無我,云何著我?如空中無人,定計有人,即著於我,不著無我,明知有我。答云:由無智故,於無我處執著於我,非由有我,如翳見空華。第二難云:若實無我,何以貪著於我?世間受生為緣次第,明知有我,方謂為緣次第生起。答云:正由無我計我,癡愛為本,倒惑造業,乃至老死,何要我耶?答意正爾。
上敘意。
就文有十二行經,分三:初、明倒惑順起染緣;二、此因緣下,正智逆觀,結酬無我;三、菩薩如是下,就人結觀。今初。然十二支即為十二別,亦無間然。而諸論中多攝為四:一、能引支,謂過去二支因,即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二、所引支,謂現在五支果,即識等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三、能生支,謂現在三支因,即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四、所生支,謂生、老死,即是愛、取,近所生故。上乃諸論意。此中約二世一重因果,明生、引別。若依三世兩重因果,則生、引互通,今經並具。
復作是念:凡夫無智,執著於我,常求有無。
初倒惑順起染緣中,且依十二支分為五:初至常求有無辨無明支。無智是癡,常求有無是有愛。然依三世諸惑謝往,總名無明,略取發潤有支本故。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以為其體,希常為有,於有樂事欲常住故;求斷無為,於有苦事願斷滅故。
不正思惟,起於妄行,行於邪道,罪行、福行、不動行,積集增長。
二、明行支。文有七句:初三句行過,次三句行體,後一句結成。初一句不正思惟者,是行俱無明。涅槃說此為無明因,亦無明攝躡前後,故因果互舉。次句就人彰過。謂起妄行者,必是凡夫無明為因,求有造業故。故初地云:凡所作業,皆顛倒相應。下句就法彰過。論云:示於解脫處,不正行故;若行涅槃路,方為正道。次三句辨行體。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謂由迷異熟愚,違正信解,起惑三塗惡業,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由迷真實義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謂為樂,起欲界善業,名福行;八禪淨業,名不動行。後句結成行支。謂作已無悔,積集增長,有遷流故。
於諸行中,植心種子,有漏有取。
次明識支。謂既發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論云此中起心種子者,示生老死體性者,謂未來二果,以此釋種為親因故。言有漏、有取成上種義,謂行及識等名言種子皆通無漏。今與三漏相應,故名有支,如初地中以欲等四流起心種故。有漏是愛,有取是取,愛取潤故,能招後有。
復起後有生、老及死,所謂:業為田,識為種,無明闇覆,愛水為潤,我慢溉灌,見網增長,生名色芽。
次辨名色支。初之二句文含二意:一者成上種義,由起生死心得種名。二者總標後義,現行名等皆生老死故,即同初地於三界田中後生苦芽。所謂下別亦有二意:一通約十二自至生名色芽,是識生名色芽。二為顯前來已具十因,則辨有支生於老死,故名色居初次第辨耳。謂由前一心等五種有漏有取,愛取潤故復起後有,是標有支生於二果。今別顯有支之相。
補義云:此名色支乃標生及老死二果為首。此義疏多引論釋,最難領會。以常說十二因緣乃通指最初無明緣行,為三世生死因緣之本。此中十二支乃約二世,以現世造業眾生以取未來生死,故此無明不同最初生起無明。以鈔中引遠公意云:無明有四:一、迷理無明,義通始、終;二、發業無明,在於行前;三、覆業無明,此在行後、識前;四、受生無明,與識同時,或在識後。望過去種子心識,在於識後;望能生識,與識同時。今是第四受生無明也。今前辨無明支中,則云:凡夫無智,執著於我。此明無明為造業之本,義當發業、覆業二種無明也。故次云:不正思惟為行支,義當行前。次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以為識支,義當行後。以此識種子乃親招未來生死之因故。次名色支乃標云:復起後有生及老死。意指生死乃前識種親招,但從名色為初生之始,故疏指云:今是第四受生無明也。故前識支云:有漏有取。疏云:有漏是愛,有取是取。愛、取潤故,能招後有。然後有即屬有支。故前疏云:識支之中已具十因。則辨有支生於老死。故未來以名色居初,次第辨耳。十因單約現在說,以迷無我為無明,不正思惟、作善、作惡為行,以行納種為識,作生死因。故有名色,則攝六入、觸、受、愛、取、有。現在念念具此十因。疏引多論正義,不出於此。若言二世因果,當在後從真起妄門中。
疏云:且約有支,文有六緣:一、業為田,即是行種,望所生但為增上緣故。二、識為種,即是識等五種為後生死作親因緣。論總釋云:隨順攝取罪、福等行業為地故。此正明隨順於愛,攝前行識之種而成有支也。三、無明闇覆,論取前經無明,故云:前說無智闇障,無明覆蔽故。此則取於等能發起遠為助故,亦是舉於前世例今世故。準唯識意,非前發業無明即是覆業無明,亦是愛攝,即迷外增上果愚。四、愛水為潤,論指前常求有、無之愛,即是舉例,亦即是前標中有漏,以前有愛無明攝故。以前無明中愛乃發業愛耳,今是潤業之愛,故不同也。五、我慢灌溉者,即是取支,要數灌溉,方生有芽,我語等取為我慢故。若悟無我,容不生故。六、見網增長,亦是取支,見取攝故。三、見為本,諸見生故,令無漏法不能壞故,名之為網。論總釋云:如是住,如是生心者,總顯生名色芽,由無明、愛令上識種安住業地,名色心生故。今以前識種隱於餘四。今辨現行,略其總報所依,欲顯識與名色次第相生義故,復欲顯其通種現故,故有隱、顯。然名色等必有所依本識,故初地云: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所謂名色共生。論云:共阿賴耶生故。此即後文與識共生。
次辨六入等八支當起,如後段明。然此一段,意欲答於受生所以,故具出諸惑隱顯等殊,不在顯相,顯在後文。
此因緣故,集無有集者,任運而滅亦無滅者。
二、正智逆觀,結酬無我。初二句約生明無我,但曰無明等集,非由我集。又上句揀無因,下句揀邪因。後二句約滅明無我,剎那性滅,無使之然。
菩薩如是隨順觀察緣起之相。
三、就人結觀。如是觀者,即隨順緣起之理。
上明答。
下明相。
大文迷真起妄緣相次第者,即論明相差別也。論云:若因緣無我,以何相住因緣集行?謂當相名住,生後為行。故經云:迷諸諦理,起相集耳。然成答相通是有支相續,而兩重緣相差別云何?略有五異:一、前約妄我起緣,即迷我執;此約迷諦起緣,即迷真實義。二、前約緣起,此約緣次。故前通取十因一處共起名色,此中一向單說次第。三、前通三世、二世,以許十因通一世故,義取亦通五世;此唯三世,以名色等唯約現故,義取亦通一世。四、前文欲明三世並備,於無明中說有、愛、取故,於現在中說無明故。此中三世互有隱顯,不許相通。五、前為答難,此為辨相。如論意故,有斯五異。兩處辨緣,共明相續,總破癡倒,故但束為十。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於第一義諦不了故,名:無明。
三、明迷真起妄緣相。次第明相文中亦二:初順、後逆。順中初無明支,言於第一義不了者,然十二支皆依真起無有自性,故下偈云觀諸因緣實義空也。而無明最初親迷諦理而起於行,既橫從空起不可復原,故令無明特受迷稱。論經云諸諦第一義者,即四諦也。故對治云真實義愚者,謂四聖諦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別有暗法名為無明,非但遮詮明無而已。
所作業果是行。
二、行支也。業即罪等三業,是彼無明所起果故。故偈云:所作思業愚癡果。論云:是中無明所作業。果者,所謂名色者,此出果體。體謂行體,即名色故。遠公釋論云:行有三義:意業為名,身、口為色。故婆沙云:名色有二:一、方便名色,二、報名色。若云名色緣識,即方便名色;若云識緣名色,即報名色。今以行為方便名色。
行依止初心是識。
二、識支。論云:於中識者,彼依止故。彼即是行。此中語倒,應云依彼。故論經云:依行有初心識,謂由行熏心,有當果體乃至現行。
與識共生四取蘊為名色。
名色增長為六處。
五、六處支,謂四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增成意處,色增成餘五。俱舍云: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
根、境、識三事和合是觸。
六觸支,謂觸對雖有三和,於三受因尚未了知,但能觸對。
觸共生有受。
七受支分別三受,領納於觸,名觸共生。此前四生,唯餘現行。
於受染著是愛。
八愛支,以三受中樂受纏綿希求,故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取緣外境外增上果生。
愛增長是取。
九、取支雖屬餘惑,而愛潤勝故,說是愛增。然上二支通現及種,謂以愛種子增成於取,取即愛種之現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現種。
取所起有漏業為有。
從業起,蘊為生。
十一、生支。約增上緣,云從業起,始從中有,未衰變位,皆名為生。
蘊熟為老,蘊壞為死。
十二老死支,即諸衰變位,名為蘊熟。故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
上順觀竟。
死時離別,愚迷貪戀,心胷煩悶為愁,涕泗咨嗟為歎,在五根為苦,在意地為憂,憂苦轉多為惱,如是但有苦樹增長。
後逆觀中有四:一、結成苦,二、結無我,三、結於空,四、結勝義。今初,謂無明、行引識至愛為苦芽,愛緣引受至有是守養,生、老、死是苦樹,從芽守養是增長義。又初二為根,次二為身,次二為枝,次三為華,後二為果。
無我無我所。
無我、無我所,結成無我。
無作無受者。
無作無受者,結成於空。
復作是念:若有作者則有作事,若無作者亦無作事,第一義中俱不可得。
四、以我況法,結成勝故。瑜伽說:由十種相緣起甚深,六義依無常,一義依苦,一義依空,二義依無我。今言六義者:一、從自種子生,亦待他緣;二、從他亦待自;三、俱從無作用;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此四義即前段中但因緣故集,無有集者。五、雖無始其相成就而剎那滅;六、雖剎那滅而似停住。此二即前任運而滅,亦無滅者。一義依苦者,一味苦相而似三相,故結云苦樹。一義依空者,謂離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離顯現,即今無作、無受。二義依無我者,一、雖實無我,自我相現,即今無我、我所。二、依勝義雖不可說,而言諸法自性可說,即今復作是念。已下六句經文,十義備矣。由前緣相皆是似義,故逆觀中直顯真實性相無礙,故為甚深緣起之觀,正在於此。
上明相諦差別觀竟。
二、約大悲隨順觀者,此第一門即當四觀中第一愚癡顛倒觀。論總釋云:隨所著處,愚癡及顛倒,是事觀故。謂十二因緣之所著處,癡迷性相,倒執我所。下別釋云:意明癡隨所迷,立二顛倒:一、初至則無生處,明迷緣性之無我,執我成倒。以著我故,則世間生,明是顛倒。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反顯此著必是顛倒。二、復作下,竟。初一門明愚緣相,生疑惑顛倒。謂無智故,常求有無,滯斷常二塗,故云疑惑。致緣相之相續,明是顛倒。今菩薩順彼眾生愚倒之事,起悲觀察,名為事觀。三、約一切相智觀。九觀之中,此門攝第一觀,全及第二之半。謂初成答二文,名染淨分別。此有二義:一、著我為染,離我為淨;二、著我故,緣相生為染,離我故,緣相滅為淨。後相經文即屬第二依止觀。謂雖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染,是為染依;見第一義,諸緣則滅,便為淨依。相諦觀中不知,故成緣相;大悲觀中不知,便為顛倒。然上相續一門,經文無二,隨義分三:初、明倒惑起緣,實無有我,成一切智觀;次、順癡倒事,成道相智觀;後、委究解惑染淨性相,成種智觀。又初順根本,次順後得,後即無礙。雖無我所,不壞相故,而起大悲。能所本空,悲而無著,雙窮性相,不滯自他,三觀一心,成無礙智,甚深般若寧不現前?一門尚然,況加餘九!
上初有支相續門竟。
下第二、一心所攝門。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
第二一心所攝門中,然此一門乃含多義,且分二別:一、推末歸本門;二、如來於此下,本末依持門。今初,依論三觀。初約相諦,即當第二第一義諦觀攝此門之半。論生起云:云何第一義差別?如是證第一義,則得解脫彼觀故。此明修觀所以。以第一義是緣生之性,若見緣性,則脫緣縛。而論經雖云皆一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義觀。論云: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此言則總。轉者,起作義,亦轉變義。然此一文,諸教同引證成唯心。云何一心而作三界?略有三義:一、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一心但是真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是心。二、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說一心。三、如來藏清淨一心,理無二體,故說一心。此初一心,菩薩不為此觀;後二一心,經意正明通於三觀。約清淨一心為第一觀,通此二心為後二觀。後二一心,略如問明。廣開有十,文多不錄。次二本末依持門,此下終於十門,皆是世諦差別。緣相本寂,但應觀真,何以復觀世諦差別?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故俗為真詮,了俗無性,方見真耳。中論云:若不知世諦,不得第一義。故此世諦差別觀有六,攝下八門半:一、何者是染?染依止觀,即雙辨能依、所依,攝此半門。二、因觀,觀染因故,攝次二門。三、攝過觀,唯苦、集故。四、護過觀,護凡邪見故。五、不厭厭觀,防小慢故。上三次第各攝一門。六、深觀,顯因緣之理妙過情取,故此攝後三門。今此半門即染依止觀,因緣有分為染,而此染相依止一心。故論云:此是二諦差別,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一心之真,雜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緣集。
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
何以故?隨事貪欲與心共生,心是識,事是行,於行迷惑是無明,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名色增長是六處,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受無厭足是愛,愛攝不捨是取。彼諸有支生是有,有所起名生,生熟為老,老壞為死。
次徵意云:十二有支,三世行列,前後引生。何以今說皆依一心?謂說主巧示,非唯三世不離一心。今一念心頓具十二,彌顯前後不離一心,此則俱舍第九明剎那十二因緣也。是以此門中含多緣起,故今不必依次意顯一心頓具。隨事貪欲與心共生者,此則總指所行之事。貪事非一,隨取一事,於一念中則具十二,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復了別前境,心即識支,事是行者,貪事即是意業之行。若形身、口,亦是二行。不知貪過,能招於苦,名於行迷惑,即是無明。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者,名色是總,為二所依,名與共生。故晉經云:識所依處為名色。故俱舍云: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意明以受蘊自是受支,故名色增長。是六處者,俱舍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趣。謂六根是別,以別依總,開成於六,稱住名色。貪必對境為觸,受必領觸。貪即是愛,名受無厭。愛攝不捨,即是欲取。愛取潤前,六支成有故。但前諸有支生,即是有義。有所起者,即前諸法起,便是生義。生熟為老者,物生即異故。老壞為死者,剎那滅故,當相壞故。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故此若不斷,則名連縛十二支位。五蘊皆名分位,即此順後無始來有,名為遠續。大小理通,或六八識異耳。非聖教量,孰信斯旨?此文正辨同時異體十二有支。若同時同體,亦具十二。謂迷第一義,即是無明。有漏有取,便名為行。體即是識,亦即名色,亦是意處。對境名觸,領境名受,染境名愛,著境名取。招報為有,體現名生,即異滅為老死。此十二支,若依三世、二世、一世,並如初門中辨。同時異體同體,即如此文。
上相諦差別觀。
二、約大悲隨順觀中,即當第二餘處求解脫。謂是凡夫愚癡顛倒,常應於阿賴耶識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反於餘處我所中求解脫。故經明唯是一心,明心外無我法,當於一心中求。三、約一切相智觀,即當第二依止觀。明此緣集依於二種:一、依第一義,已如前說;二、依心識,即是今文。前唯約淨,此通染、淨。依義如前。又前即依真起妄,此即顯妄依真。
上第二,一心所攝門竟。
下自業助成門。
佛子!此中無明有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行亦有二種業:一、能生未來報,二、與識作生起因。識亦有二種業:一、令諸有相續,二、與名色作生起因。名色亦有二種業:一、互相助成,二、與六處作生起因。六處亦有二種業:一、各取自境界,二、與觸作生起因。觸亦有二種業:一、能觸所緣,二、與受作生起因。受亦有二種業:一、能領受愛憎等事,二、與愛作生起因。愛亦有二種業:一、染著可愛事,二、與取作生起因。取亦有二種業:一、令諸煩惱相續,二、與有作生起因。有亦有二種業:一、能令於餘趣中生,二、與生作生起因。生亦有二種業:一、能起諸蘊,二、與老作生起因。老亦有二種業:一、令諸根變異,二、與死作生起因。死亦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此下第三自業助成門中亦三:初約相諦觀者,此下二門即當因觀。因觀有二:一他因觀,二自因觀。今言他因者,全賴前支生後支故。此揀自性,故大悲中揀於冥性,破於自性等因。一切相智觀名為方便,顯因緣相故。唯從無明生於行故,名為自因。此揀餘因能生於行,今此一門即他因。經明各有二業,則一是自業,二是助成。而並云他者,特由無明迷於所緣,方為行因。若了所緣,寧起妄行?又初明自業,顯是他義;二明生後,顯是因義。餘十一支倣此思準。然生起之因即增上緣,以緣名因,從通義說。為緣既多,義不同經,約揀要從定有說,謂但有增上。其十二支各初自業,不異前之二門。論主唯解老死二業者,以此難故,舉一例諸。然無明無因,老死無果,故前十二各與後支為生起因。老死無果,與誰為因?經文意顯與無明為因,則無明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故云不覺知故,相續不絕。不覺知即無明也。是以十二因緣猶如尋環,如汲井輪,無有斷絕,反顯若能覺知,則無復生死。論主總以二業為後生因,故云壞五蘊身,能作後生因;以不見知故,能作後生因。意明前陰但滅,則後陰生,故初為因;後意不知,即是無明。無明為因,則十二支相續不絕。二、約大悲隨順觀四觀之中,此下四段明第三、異道求解脫。論云:顛倒因有三種:性因、自在因、苦行因及無因。此有四因,如次四門破之。前三是邪因,故併云顛倒;後一是無因。四因者,初一性即冥性,謂僧佉計此為所知因,謂知此冥性,即得解脫。故前云異處求解脫,顯其理非。此中雖云所知,意取行非。二、即迦羅鳩䭾計自在天為所因,謂自在天瞋眾生受苦,喜眾生受樂,求其喜故。三、刪闍夜計苦行為所修因,但修苦行以酬往業,則得解脫。四、無因,即阿耆多計眾生不由因得,萬法自然。若知此者,便得解脫。眾生於上邪因、無因中求,經欲以正折邪,故舉四門,令於中求。此門即破冥性,謂因緣、有支各二種業,而能生彼因緣事。不由冥性故,斷前支緣,則後支不續,一生之中便得解脫。汝之冥性,縱八萬劫亦無解脫。三、約一切相智觀,即當第二方便觀,謂因緣、有支各有二業,為起後方便。若滅前前,則不生後後,是解脫方便。下第四、不相捨離門中,三門同前。初諦相即,當自因觀。自因之義,以見上文。又論云:自因觀者,無明等自生因觀緣事故,謂離前支無後支故。如不離無明有行等,則無明唯是自行因也。以是自故,令行不斷;以是因故,但云助成。若唯不離無明有行,則成太即,不應言無明緣行。若全離無明有行,則成太離,無明則非行因。故論云:異則不成。不即不離,則名自因,亦二義成矣。故引中論偈云:眾因緣生法是則不即因亦復不異因非斷亦非常。初句泛舉次句,以是所生非能生故。亦復不異因者,從於能生生所生故。非斷亦非常者,不即故不常,不異故不斷。
佛子!此中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者,由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不斷助成故。
第四、不相捨離門中,先順後逆。順中而論云: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果時。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種義故。緣事示現者,子是種子,果是現行。現行之果,雖已前謝,故不取之。種子續故,令行不斷,能助成行,故取子時。亦可初起無明,名之為子,遷至行時,名之為果。由前等引之力,令行不斷,令行不斷,助成行故,偏取子時。餘十一支,皆有二時,例此。
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者,由無明乃至生不為緣,令諸行乃至老死斷滅不助成故。
次逆觀。論云:先際、後際滅,中際亦無,是故不說。十二因緣不出三際,過、未既無,中豈得有?是故不說有不斷助成義。又不說者,滅則滅前諸義,故不假說子、果等殊。二、約大悲隨順觀,破顛倒因中以自在天為眾生因,今以無明等為行等因,尚不從於餘支,豈得從乎自在?三、約一切相智觀,有支無作故者,既由前前令後後不斷助成後後,則後後無性,何有前前能作後後?即以無作為緣之相是種智境。
佛子!此中無明、愛、取不斷是煩惱道,行、有不斷是業道,餘分不斷是苦道。
第五、三道不斷門:一、依論相諦中,六觀之內名攝過觀,此名在一心門。第二、本末依持中,謂以三道攝十二支,則顯有支但攝於苦、因、果、過患。業、惑是因,苦即是果,亦有逆、順。初順觀中,文含二義:一、約三世,則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為煩惱。雖同煩惱,過去迷於本際,與無明名;現在牽生後見,由於愛、取,從其本末顯現互彰。行、有是業者,宿業名行,現業名有。雖同是業,過去已定,當相受名;未來未有,業能有之,功能受稱。現在五果、未來二果同皆是苦,現報已定,當相受名;未來未起,從過患立。若約二世,前十同世,則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生;愛、取力增,各偏受名。以無熏發,唯一無明數數灌溉,故分愛、取。業亦有二:未潤、已潤。未潤名行,初造作故;已潤名有,近當生故。若總取、識等種為所潤,則亦苦攝。唯識云:有支一分是業所攝。三道皆言不斷者,謂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彼二業復七苦,七復生三故。如轉輪
前後際分別滅、三道斷,如是三道離我、我所,但有生滅,猶如束蘆。
次逆觀,分二:初明對治斷,謂斷前際無明、行及後際愛、取、有,則七苦不生。後如是三道下,明自性斷。故淨意云: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諸法空,還生於空法。是則生滅因果,如二束蘆,互相依立,不能獨成,則知無性二我俱空。二、約大悲觀中,即當破異道求中苦行因計,謂以業、惑而為苦因。欲求解脫,當斷惑、業及修苦行,是起妄計。苦行心即是煩惱,如是煩惱寧是解脫樂因?三、一切智相觀中,即第五入諦觀三道,苦、集諦故,謂惑、業、苦皆集。故瑜伽云:生老死現法為苦,識等五當來為苦者,五約種說。故唯識云:十二皆苦諦攝。此則業、惑通於二諦。約其逆觀,即滅、道諦,滅分別心亦即道故。又體三道,即性淨三德,涅槃、佛性一實諦故。
復次,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識乃至受,是觀現在;愛乃至有,是觀未來。於是以後,展轉相續。
第六、三際輪迴門。初約相諦名護過觀,謂說三際護三過故。釋文有逆順,順中先明一往三世,於是下明流轉三世。今初云無明緣行是觀過去者,觀有二義:一、觀現在生是過去二因所作,二、則知識等是彼過去當來之果。因果相屬反復相成,如是方名見過去因義能防三過。言識乃至受是觀現在者,亦有二義:一、觀現在識等由過去業得,二、復知識等能得未來果報。以不得對治,依起愛等故現在目覩,故分兩向明其二義。言愛乃至有是觀未來者,此未來因決得來果,一往定故。二、流轉三世者,謂不得對治復有後世,於後世上轉生後世,後後無窮已知三際。云何護過?謂外與內因緣之法立三種過:一者、一切身一時生過。何以故?無異因故。此過從前自因而生,謂既無自在等而為異因,唯無明行為識等因。行有多種,何以不得六道齊生?二者自業無受報過。何以故?無作者故。此過從於無作緣生,作者即我。三者失業過。何以故?未受果報,業已謝故。此過從於無常緣生。此上辨過。云何護耶?若見三際則能護之。然過業有三種義,故不得報:一未作、二作已未潤、三得對治。今無緣行則顯已作,現識等五則顯已潤,已受愛取有三則知未得對治。於已作業既有潤未潤殊,斯為異因。已潤則受生報,未潤則受後報。潤未潤殊,豈得六道一時齊受?此為異因,何用自在?既自造異因,自招二報,非他身受,何言自業無受報耶?假者自造,何用我耶?若已作業不得對治,潤則便生,知業不失。因雖先滅,勢力續故,現見得報,不可言失三過度矣。
無明滅、行滅者,是觀待斷。
此逆觀也,即得對治義。此滅即彼滅,是觀待斷。又因觀能滅,揀自性滅,故云觀待。然十二因緣三世並備,但隨化迹隱顯分三,令知過去因招今苦器,令斷愛等當果不生,即愚癡絕命於慧刃,愛水焦枯於智火,高羅四開於六趣,無生超逸於八極矣。二、約大悲隨順觀治異道,求中無因之見,示三際因果。既先際二是中際五因,中際三是後際二因,若無如是等事,眾生亦無,斯因有矣,何得言無?三、約一切智相觀中,當力、無力,信入依觀。論云:先、中、後際化勝故。謂此三際為因義邊,皆名有力;為果義邊,名為無力。若約三世,前際於當二無力,中際愛等於當有力、於現無力,以斯三際化彼凡夫,令信入依行化中之勝,如是窮究為種智境。
第七、三苦聚集門。初約相諦觀,即當一心門中六觀之。第五、不厭厭觀。論云:厭種種微苦,分別所有受皆是苦故。此約微細行苦。又云:及厭種種麤苦故。此約壞及苦。苦皆凡夫不厭,菩薩厭故。又初微苦,二乘不厭,菩薩亦厭。二乘雖知捨受行苦,不窮微細有無量相及變易苦,故云不知。
復次,十二有支名為三苦。此中無明、行乃至六處是行苦,觸、受是苦苦,餘是壞苦。
七、三苦聚集門。文中亦有順逆。順中從相增說,以配三苦。前五遷流相顯,名為行苦。觸受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餘但壞樂,故名壞苦。老死壞生,亦名壞苦。
無明滅、行滅者,是三苦斷。
逆觀,可知。二、約大悲隨順觀。此下四段,當第四、求異解脫。謂不識真解脫,求三界苦等為解脫,故名之異。求真解脫者,有四種相:一、離一切苦相,二、無為相,三、遠離染相,四、出世間相。此四即涅槃:樂、常、淨、我。故涅槃云:於世間法自在遠離,名為我故。故下四段,經明其但有四妄,而無四德。今此明其有苦、無樂。故論云:彼行苦事隨逐,乃至無色有縛。彼計無色為涅槃者,豈非妄苦邪?三、約一切智相觀。此當第七、增上慢、非增上慢、信入觀。不如實知微苦我慢,即增上慢;若知微苦非增上慢,不知令知,名為信入。
第八因緣生滅門,亦名從緣無性。初約一切智觀。此下三門,皆明一心門中六觀之深觀。謂四句求緣,皆無有生。無生而生,故曰深觀。此門名不自生、不他生。第九門名不共生。第十門明不無因生。釋此四句,略有二義:一破邪,二顯理。理外妄計曰邪,邪亡則理顯,理顯則惑亡。然自他等四,是計是依。不之一字,是藥是理。窮生之理,不出自等。自等若無,生將安寄?故以不不之,則惑亡理顯。然其所計,各有三類:一者外道,謂冥性為自,梵天為他,微塵和合為共,自然為無因。謂此四計,亦是僧佉、衛世、若提、子勒、沙婆也。二小乘,同類因為自,異熟因為他。此異熟非識,乃指不善及有漏善相望而言也。俱有因為共,計無明託虗而起,亦曰無因。上計亦通大乘執相之者。三約大乘,果法為自,眾緣為他。合此為共,離此為無因。又賴耶即自種為自,眾緣為他。合此為共,離此為無因。又法從真起為自,從妄起為他。合此為共,離此為無因。所計雖眾,但顯正理,諸計自亡。顯理復二:一約無生以深觀,二約生無生無礙以顯深觀。先中略為二解:一約展轉,釋法從緣,故不自生。既無有自,對誰說他?又一切法總為自故。又他望於他,亦是自故。既無有他,故不他生。自他不立,合誰為共?有因尚不生,無因何得生?二、約因緣形奪釋。故對法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若爾,自種有故,則是自生,豈曰無生?此乃假自破他,非立於自也。次句假他破自,故中論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也。下二句例然,惟詳審之。二、約無礙者。但因緣生果,各有二義,謂全有力、全無力。緣望於果,若全有力,則因全無力,故云因不生;緣生,故云不自生。二、因望於果,全有力亦然,故云緣不生;自因生故,故不他生。三、二力不俱,故不共生。四、二無力不俱,故不無因。此復二義:一、約用,則力用交徹。有相入義,謂有力攝無力故。故十忍品云:菩薩善知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一等。二、據體,有空、不空。有相即義,謂非但因力歸緣,亦乃因體由緣而顯,全攝因緣,因如虗空。故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力、無力必俱,故常相即入,是為無盡。
復次,無明緣行者,無明因緣能生諸行。
八因緣生滅門中,亦名大緣起甚深觀,亦有順逆。初順觀中,經云無明緣行者,牒也。無明因緣能生諸行者,釋也。論云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釋經因字,謂如行支唯從無明,故云自因,即上自因觀也。二者非自作緣生故,此以不自生釋經緣字,謂行支但假無明為緣,非有行體在無明中從自而生,即他因觀。但取揀餘不親生故名因,顯前非後疎故名緣,非謂四緣之因緣也。
無明滅、行滅者,以無無明,諸行亦無;餘亦如是。
逆觀,可知。二、大悲觀,即異求中計非想等以為涅槃,又計妙行為解脫者,非是常德,但是生滅,故可悲之。三、約一切相智觀,此及後門,名無始觀。此有二義:一、約俗說,因緣為生滅之本,生死無際,故因緣無始。二、約真說,見法緣集,無有本性可依,故名無始。即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染淨真性,皆無始終,顯染可除,故云無始。故論云:中際因緣生,故後際生。即舉此第八門。隨順縛故,即第九門。謂但一念從緣生,即是不生,故無始也。不言初際生者,意顯無初故。今不起妄,即不生故。
又無明緣行者,是生繫縛;無明滅行滅者,是滅繫縛。餘亦如是。
第九、生滅繫縛門者,亦名似有。若無,初一切智觀中明不共生。初順觀經中但無明為緣縛行,令行繫屬無明,斯則緣生而為不共者,論云:非二作,但隨順生故、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意謂但行順無明緣,不得不生,互無知者,故非二作。若爾,但隨順生,即是共生,何要知者?故末云:既從緣生,則念念不住,誰為共耶?此同對法,無作用故。又論云:和合即無性,云何和合生?次無明滅下,逆觀。謂滅但滅於繫縛,既無共生,安有共滅?言有生者,但是繫縛。二、約大悲觀,謂彼外道異求非想天等為解脫者,菩薩觀之,但是染縛,非是涅槃真淨之德。三、約一切相智觀,明無始觀中隨順縛故而生,非有本也。
又無明緣行者,是隨順無所有觀;無明滅行滅者,是隨順盡滅觀。餘亦如是。
第一無所有盡觀門,亦名泯同平等。初一切智觀,即深觀中顯非無因。初順觀中,由行從無明緣生,緣生即無性,故云隨順無所有。次逆觀中,滅亦緣滅,緣滅無滅,方順盡滅之理。然論經順觀云是隨順有者,顯無性緣生,故不能不有。二經雖殊,同名緣生,故非無因。無因何失?若無因生,生因常生,非不生也。何以故?無定因故。此即縱破。亦可常不生。何以故?無因生故。此即奪其生義。故無因生非佛法所樂,以無因能生大邪見故。二、約大悲隨順觀,即求異解脫中,外道計悲想無所有處為涅槃,以是有故,非是出世,故無我德而妄計解脫,故可悲之。三、約一切相智觀,當第九種種觀,此即世諦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無色愛等之殊,故云種種。即真順有,未失順無。
上來別釋十門竟。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十種逆順觀諸緣起,所謂:有支相續故,一心所攝故,自業差別故,不相捨離故,三道不斷故,觀過去、現在、未來故,三苦聚集故,因緣生滅故,生滅繫縛故,無所有盡觀故。
自下第三、總結十名。既云逆順觀察,則前一心所攝自業、助成二門闕逆觀者,乃文略耳。然此逆順,若對法第四,名為染淨。染淨中各有逆順。論云:雜染逆順故,清淨逆順故。染中順者,無明緣行等故;逆者,謂誰老死集乃至無明故。緣起經云:由誰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復何所緣?初句推因,後句審因。清淨逆順者,無明滅則行滅,順也;由誰滅無故老死滅無,逆也。今文略無,但約染淨為逆順耳。言諸緣起者,十二非一,曰諸。前前為緣,令後後起。又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緣起,亦名緣生。生即起義,亦約果說。然各攝三觀,體勢星羅。今重以十門本意收攝:初門明染淨因起,二明緣起本源,三因果有空,四相成無作,五陳其諦理,六力用交參,七窮苦慢除,八形奪無始,九有無無本,十真俗無違。復收十門,不出五意:初迷理成事,次理事依持,次六成事義門,第九理事雙泯,後一理事無礙。故唯四門不出理事。若從事理無礙交徹,則涉入重重;若依理事逆順雙融,則真門寂寂。故法性緣起甚深甚深,即此因緣名因佛性,觀緣之智即因因性,因因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性,因果無礙是緣起性。唯虗己思之。
補義云:此經以法界緣起為宗。所言緣起,不出十法界理、事、因、果。然此因、果,亦唯依一心十二因緣逆、順、轉、變。是知全經旨趣,皆緣起之法。前三賢所修者,皆隨緣之行;而登地所證者,乃緣起之理。故初、二、三地所觀,乃約順觀染緣而入法界;四地所觀,乃約逆觀淨緣而入法界。故五地所觀,染、淨融通,然但約歷別行布而觀故。至此六地,委明觀十二因緣,會前諸觀,攝歸一心,以顯由理、事無礙而入事事無礙法界。故經文結束分明,而疏亦收歸五意,結成四門。然四門即四法界也。通途理、事無礙觀門,備示於此。且疏依論明門門有三觀,觀觀攝十門,隱、顯重重,以示事事無礙法界。斯則全經觀行理趣,盡彰於十二因緣之十門,所謂緣起甚深,以示法界之宗也。以經文浩瀚,旨趣幽深,故略示於此。
上結束十門竟。
下總結大文不住道行勝竟。
大文第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至後隨順無違,故明彼果勝;亦前攝正心住,故知緣生;此下攝善現行,故三空等現前。依論云:果者有五種相:一、得對治行勝及離障勝,二、得修行勝,三、得三昧勝,四、得不壞心勝,五、得自在力勝。各有佛子以為揀別。唯第二段有二:佛子!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十種相觀諸緣起。
初中二:先明對治勝;後菩薩如是下,明離障勝。今初,即三解門,亦名三昧。三昧即當體受名,解脫乃依他受稱。此三能通涅槃、解脫,故名為門。文中二:初牒前,後正顯。今初,意同五果,由前十觀得此三空等果故,謂以此三空觀緣得第一、第三果,三悲、悲觀緣得第二、第四果。三望於初,初是能治,三是所成。四望於二,二是能修,四是堅固。第五通從二觀而生,亦可展轉而生。由有治故離障,離障故行勝,有治故三昧勝,三昧勝故心不壞,故得自在也。
知無我、無人、無壽命自性空,無作者、無受者,即得空解脫門現在前。
此下正顯三空,各有別顯、總結。初空門中別顯有三:初三句明眾生空,次自性空明法空。此上明二我體空,三無作受顯二我作用空,由體空故並不能作因受果。結云現前者,智與境冥故。
觀諸有支皆自性滅,畢竟解脫無有少法相生,即時得無相解脫門現在前。
二、無相門中亦三:一者、滅障,即觀諸支皆自性滅。謂若入空門,不得空,亦不取空相,則事已辦。若見法先有後無,說為空及取空相,非真知空,故名為障。故修無相,了自性滅,則不取空障。二、所以不取者,得對治故。謂知空亦復空,名畢竟解脫。三、既有能治,治於所治,則念想不行,故云無有少法相生。能、所斯寂,則無相現前。
三無願門亦有三種相:一、依止,謂依前入空無相方得無願故;二、體,即無有願求不求三界等故;三、勝,即大悲化生勝二乘故。又上三空通緣諸法實相,觀於世間即涅槃相,故亦不同二乘。
菩薩如是修三解脫門,離彼我想,離作者、受者想,離有、無想。
第二明離障勝中,先牒前修,由修得離故。初離空想是空門所離,次離有無想是無想門所離,亦無願門所離,不見有可求故。已知離障云何為勝?經中三句次第勝五四地及此地方便故。謂於五地中以十平等深靜心遠離四地身淨我慢,此用深空滅彼二我,故此勝也。二四地中以道品治三地正受出沒等慢,此用空觀以離作受故勝。三此地方便但用十平等破顯有無,今此地滿用深無相破遣有無一切蕩盡,故此勝也。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大悲轉增,精勤修習,為未滿菩提分法令圓滿故。
作是念:一切有為,有和合則轉,無和合則不轉;緣集則轉,緣不集則不轉。我如是知有為法多諸過患,當斷此和合因緣;然為成就眾生故,亦不畢竟滅於諸行。
次別顯中二:先明修行;後而恒下,明修勝。今初,又二:先發勇猛修行,謂勵志始修故;後佛子下,明丈夫志修行,決終成故。又初即悲、智勇修,後則窮證性、相。今初,先智後悲。智中,先智後厭。初中,上二句明緣有合、離,謂業、惑相資,有為方生,如無明緣行等。後二句明緣有具、缺,集即是具,謂業、惑隨闕,必不轉生,如雖有行,無愛潤等。後我如是下,厭。既知有為苦過,必斷和合集因。然修悲益物,不盡有為。
佛子!菩薩如是觀察有為多諸過惡,無有自性,不生不滅。
二、大夫志修中,初厭相。見彼有為多過,是對礙法故,故厭之。次無有自性下,證性。由了有為自性同相,本無生滅,便能滅於對礙而與理冥。
第二修行勝者,謂不住勝相現前故,有三種勝:一初二句明般若因勝,以是不住,所以躡前大智而起悲故。二即得下般若體現勝,般若是通名,無障礙智是別稱,無礙佛智雖未成就,今般若能照此智,此智前相名曰光明,光明即門也。三成就如是下即般若用勝,亦是不住之相,謂上二句涉事不失理故不住有為,後二句見理不壞事故不住無為,即有為涅槃平等證故。以菩提下不住所為,智慧助道未滿足故不住有為,功德助道未滿足故不住無為,又俱未滿故俱不住。
佛子!菩薩住此現前地,得入空三昧、自性空三昧、第一義空三昧、第一空三昧、大空三昧、合空三昧、起空三昧、如實不分別空三昧、不捨離空三昧、離不離空三昧。
第三、明三昧勝中二:先明空定;後如是十無相下,例顯餘二。前中復二:先舉十上首;從此菩薩下,總結多門。今初,十中,疏依論,釋頗難會。次依涅槃釋之,云:前八證實空,後二起用空。故言入空,即彼內空、外空,內、外十二入故。自性即性空,非今始無,故名空。第一義空,名、義全同。第一空者,彼名空空,謂前空但空第一義;今明若有若無,本來自空。故彼經云:是有是無,是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是名空空。謂是、非亦當體空故。如是空空,乃是二乘所迷沒處。十地菩薩通達少分,故名第一空。大空名同,彼名般若波羅蜜。合即內、外空也,合、無合故。起即有為空。八即無為空,如實即無為故。不捨等二,名、義俱別。若欲會者,九即無始空,無始不離生死而即空故。十即無所有空,謂離與不離,皆無所有故。
此菩薩得如是十空三昧門為首,百千空三昧皆悉現前;如是十無相、十無願三昧門為首,百千無相、無願三昧門皆悉現前。
次結,餘可知。
佛子!菩薩住此現前地,復更修習滿足不可壞心、決定心、純善心、甚深心、不退轉心、不休息心、廣大心、無邊心、求智心、方便慧相應心,皆悉圓滿。
第四、不壞心果。此下二段亦即攝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此為進善,後起大行。今初,不壞心者,由障滅行成,若智、若悲皆不退壞。文有十句:初總,餘別。有九種不壞:一、信理決定,名決定心;二、行堪調柔,名純善心;三、不怖甚深,名甚深心;四、自乘不退,名不退轉心;五、勝進無息,名不休息心;六、泯絕自他,名廣大心;七、利生無邊,名無邊心;八、上求地智,名求智心;九、巧化眾生,名方便慧心。亦可對前十三昧心以明不壞。九並堅固,皆云不壞。十皆具足,名悉圓滿。
佛子!菩薩以此心順佛菩提,不懼異論,入諸智地,離二乘道,趣於佛智,諸煩惱魔無能沮壞,住於菩薩智慧光明,於空、無相、無願法中皆善修習,方便智慧恒共相應,菩提分法常行不捨。
第五、自在力勝。初顯其相;後佛子下,結其分齊。前中十句:初總;不懼下,別。總云此心者,此前十心順佛菩提者,能深入趣向。故論云:得般若波羅蜜行力勝,能深入故。則知此前十心皆是般若現前心也。別中九句,依上十不壞心而得自在趣向:一、不懼異論,即能伏他力;二、上入智地,即斷疑力,得法空故;三、自乘不動力,以離小故;四、密處信力,趣境智故;五、諸魔不壞力,精進故;六、治惑堅固力,住智明故;七、徧治力,具三空故,處有不染故;八、化生力,即前第九方便相應;九、智障淨力,即前上求智地。前智居中,導二悲故;此智居後,顯悲、智相異故。
佛子!菩薩住此現前地中,得般若波羅蜜行增上,得第三明利順忍,以於諸法如實相隨順無違故。
大文第二位果中三,同前。就調柔中分四:初調柔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四結說地名。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初鍊行緣。
悉以廣大心、深心,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諸佛所,恭敬聽法,聞已受持,得如實三昧智慧光明,隨順修行,憶持不捨,又得諸佛甚深法藏。
經於百劫,經於千劫,乃至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有善根轉更明淨。
三、明所鍊淨。轉更明淨者,解脫彼障故,又由前證得彼佛法藏故。
譬如真金,以毗瑠璃寶數數磨瑩,轉更明淨。
喻中真金喻證,亦喻信等。瑠璃喻方便智,由方便智數磨令出世,證智發教,智光轉勝前也。
合中方便慧。即上不住道。合前瑠璃。隨逐觀察。合數磨瑩。轉更明淨者。般若現前故。轉復寂滅者。證智脫彼障故。
譬如月光照眾生身令得清涼,四種風輪所不能壞;此地菩薩所有善根亦復如是,能滅無量百千億那由他眾生煩惱熾火,四種魔道所不能壞。
二明教智淨,以月光寬大勝於前地,但取月輪為喻也。四種風輪者,出現亦有能持等四種風輪,非今四輪,以彼不是散壞風故。有散壞風復無四種,未見經論不敢定斷,且就義釋即四時之風。春曰和風,喻煩惱魔,順愛心故。夏曰炎風,喻於蘊魔,多熱惱故。秋曰涼風,亦曰金風,喻於死魔,果熟收殺故。冬曰寒風,喻於天魔,敗藏人善故。行四魔行即是魔道。
此菩薩十波羅蜜中般若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
二,別地行相。
佛子!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第六現前地。
四、結地名。
菩薩住此地,多作善化天王,所作自在,一切聲聞所有問難無能退屈,能令眾生除滅我慢,深入緣起。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復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此菩薩若勤行精進,於一念頃,得百千億三昧,乃至示現百千億菩薩以為眷屬。
若以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此數,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三,願智果。
第三、重頌二十二頌,分三:前十七偈頌位行,次四偈頌果位,後一結說。前中三:初、二偈一句頌勝慢對治,二、有十偈三句頌不住道行勝,三、有四偈頌彼果勝。今初。
二中有三:初一句頌顯心境。
次九偈一句,頌別明觀相,即為十段。第一有二偈半,頌有支、行、列。
二、一偈頌攝歸一心。既云心滅,則生死盡,故知不可唯約真心。以真妄和合,是說依心,即真之妄既滅,即妄之真不無。故起信云: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三一,偈頌自業差別。
四半偈頌,不相捨離。
五半偈頌,三道不斷。
六一,偈越頌。第七,三苦聚集。
七,一偈却頌三際輪迴。
八半偈,越頌。第九,生滅繫縛。
九半偈,却頌因緣生滅。
十有三句頌,無所有盡觀。
第三,有五句頌結十名。
三頌彼果勝中,初二偈對治勝。
次一偈頌修行勝。
次半偈頌三昧勝。
後二句通頌後二勝,以義通故。
四、偈頌位果等,可知。
一,偈頌結說。
第六,現前地竟。
第七遠行地所以來者,已說緣起相應慧住寄於緣覺,次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寄菩薩地,所以來也。瑜伽云: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為今滿故次有此來。又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言遠行者,成唯識云: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觀世間二乘道故。解深密云:能遠證入無闕無間無相作意,與清淨地共相隣接,故名遠行。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云: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然其能遠去行正是無相,故所離障正是細相現行障,謂六地執生滅細相現行故。此生滅相即是二愚:一細相現行愚,謂執有緣生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細還滅相故。以純作意於無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至此地中方能斷之,以常在無相故不執生。更不作意勤求無相,故能證得法無差別真如,以了種種教法同真如無相故。以能空中起有勝行,故成方便度二行雙行,乃至亦得無相之果,故知以純無相不礙起行。
次正釋文,亦有三分:初讚請中有十二頌:前十讚,後二請。前中分四:初二偈天眾讚說主。
次有一偈,天主光雲供佛,表智契法身故。
三有一偈,天眾慶聞。
四、有六偈頌天女音樂讚佛。於中,初一顯聲因緣。
餘五偈正顯讚辭。於中,初四偈讚寂用無礙。
後一明起用所由,即悲智無礙,將說雙行,故承力讚此。
第二、正說分中二:先行、後果。行中有五種相差別:一、樂無作行對治差別,二、彼障對治差別,三、雙行勝差別,四、前上地勝差別,五、彼果差別。五中,初一是趣地方便,即當入心;餘四為住,出心在果。又住中,初即初住地;次一正住地;次一說雖在後,義該始終;後一地滿。初言樂無作者,樂著般若觀空故,即細相現行障;此地雖有不著,為能對治。二、謂向雖能治前地樂空之心,以其有量有功用即復是障,故修無量無功用行以為對治。三、垢障既盡,故止、觀雙行。四、明此地功用過前六地,勝後三地,上即後也。五、由地滿故,說雙行果。今初分中,文有四段:初、結標;後二、何等下,徵顯其相;三、菩薩以如是下,結行功能;四、入已下,彰其分齊。今初,具足六地行已,即是結前義,所治無相行故。以般若無相行滿,於此生著,非增上行故。次欲入下,明其標。後十種方便即是能治,謂前樂無作不明方便,不能起增上行,非殊勝道。今以十種不捨眾生法無我智以為能治,治前樂心,名方便慧;便能攝取增上行故,名起殊勝道。是則即有修空,故不住空,是空中方便慧;即空涉有,故不住有,是有中殊勝道。道即行也。所行殊勝,故名增上。於何增上?謂前所寄世、出世中即空,故勝於世間;即能涉有,故能勝出世間。前六地中雖亦修悲,不住於無,而在寂不能出空方作,故不得方便殊勝之名。雖行空行有,而多著空,但名樂無作治。
何等為十?所謂:雖善修空、無相、無願三昧,而慈悲不捨眾生;雖得諸佛平等法,而樂常供養佛;雖入觀空智門,而勤集福德;雖遠離三界,而莊嚴三界;雖畢竟寂滅諸煩惱𦦨,而能為一切眾生起滅貪、瞋、癡煩惱𦦨;雖知諸法如幻、如夢、如影、如響、如𦦨、如化、如水中月、如鏡中像自性無二,而隨心作業無量差別;雖知一切國土猶如虗空,而能以清淨妙行莊嚴佛土;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其身;雖知諸佛音聲性空寂滅不可言說,而能隨一切眾生出種種差別清淨音聲;雖隨諸佛了知三世唯是一念,而隨眾生意解分別,以種種相、種種時、種種劫數而修諸行。
二、徵顯中,所以勝行得增上無勝者,由下十義故。義各二句,皆上句觀空,下句涉有。上句得下句,即成空中方便慧;下句得上句,即成有中殊勝行,不滯空有故致。雖言論主攝十為四種功德,謂前三各一,後七為一故。一、初句即護惡行因事。菩薩惡行有其二種:一、不樂利樂,二、起愛見。今由上句故無愛見,由下句故能利樂。若二中互闕,皆有惡行。今由二句護之,為無愛見之悲因事。二、即財及身勝因事。由供佛故,護財及身;由得平等故,二事皆勝。勝財則隨物所須,勝身隨意取其何類。三、護善根因事。善根即勤集福德,為菩提資糧。今以即空智而集,是得彼勝因增上。今所集功德法,皆成增上波羅蜜行,名之為護。雖有慈悲,皆是增上意樂故。三皆自利,後七同是利他,合為第四。攝生因事,即為七種:初一隨物受生,次二化令離障,後四攝令住善。初中願力受生,為作眾生上首,故須莊嚴三界。但是願生,非由業惑,故云遠離。二說對治故,謂示起煩惱,欲令治斷而知性寂,方為第一義治。今見常自寂故。三為滅智障故,障有四種,如五地中隨世智中說,令隨眾生心作書論等無量事業而為能治。四於大法眾會集故,為物起嚴土行,此明依報。下三明正報,三輪益物。五即身業,無身現身者,令生五福,謂見、聞、親近、供養、修行故。自身無身,同佛法身故。下二亦然。六即口業,轉法輪故。七即意業,於無長短中,隨問善釋,記三世事,起三世行故。
菩薩以如是十種方便慧起殊勝行,從第六地入第七地。
三、總結勝能中,論釋云:此十種發起殊勝行共對治攝取者,皆上下二句相對,名為共對。由此上下各能對治,皆上句治凡,下句治小,隨治不同。由二攝取,名殊勝行對治前障。
此下第二、彼障對治差別,即攝前無著行有無量用,皆不著故。言對治者,有二種相:一、修無量種,治前有量障;二、此菩薩作是念下,修行無功用行,治前有功用行,治前有功用障。今初,有二十句攝成十對,一一對中皆上句明境界無量為所知所化,下句明佛德業無量為能知能化。菩薩入彼佛化,以用化生,要則攝為五,即五無量界。初一對眾生無量,論云隨所化何等眾生,此對為總,十對皆為利眾生故。言何等者,類非一故,釋經無量之言,隨多類宜而以無量化眾生業而化故。
入無量世界網;入無量諸佛清淨國土。
二、有一對眾生住何等處?謂住世界無量,以淨行化故。
入無量種種差別法;入無量諸佛現覺智;入無量劫數;入無量諸佛覺了三世智。
三、有二對法界無量,謂以何等智慧化?初對橫窮諸法智,後對竪窮三世智,皆是種智。二對約其所知,皆是法界無量。
入無量眾生差別信解;入無量諸佛示現種種名色身;入無量眾生欲樂諸根差別;入無量諸佛語言音聲令眾生歡喜;入無量眾生種種心行;入無量諸佛了知廣大智。
四、有三對明調伏界無量。初二對明以何等心。於中,初對隨眾生信樂種種天身,菩薩以名色身化故。謂心隨其樂,同修天行,得大身故;口隨其信,以名句身說彼行故。第二對知昔根欲不同,以隨類音稱根說故。次一對以何等行,謂知現在心行不同,以徧趣行說對治故。
入無量聲聞乘信解;入無量諸佛說智道,令信解;入無量辟支佛所成就;入無量諸佛說甚深智慧門,令趣入;入無量諸菩薩方便行;入無量諸佛所說大乘集成事,令菩薩得入。
五、有三對明調伏方便界。論云:置何等乘?謂置三乘故。初對為聲聞說智道,令證滅故;次對為緣覺說深智,令知因緣故;後對為菩薩說地度集成事,稱彼方便涉有故。
上治有量障竟。
此菩薩作是念:如是無量如來境界,乃至於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得知,我悉應以無功用、無分別心成就圓滿。
第二、修無功用行中二:先加行趣求;次佛子!此菩薩下,正顯修行。今初,先牒前無量為所趣求;我悉下,要期以無功無相攝取彼境。無分別者,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即無相觀也,加以無功無相尤勝。然任放天性,不由勤策,自然而行,亡功合道,名無功用,八地方證。今要心住彼,故云應以由功用行此已滿故。此則修行無功,非如八地任運無功也。
佛子!此菩薩以深智慧如是觀察,常勤修習方便慧,起殊勝道,安住不動。
二、正顯中,初牒前觀智;次常勤修下,是修行相;方便已下,是所修法。即前空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既以無功無相智修,能治功用有相之障。後安住不動,顯觀成相。此即行成不動,非如八地相用不動。
上治有功用障竟。
無有一念休息廢捨,行住坐臥乃至睡夢,未曾暫與蓋障相應。
第三、無有一念下,辨雙行勝差別。文分四別:一、二行雙無間;二、常不捨下,信勝;三、此菩薩於念念下,能作大義;四、佛子!此十下,菩提分差別。四中,前三別顯,後一總該。三中,前一自分,後二勝進。今初,無有一念休息廢捨者,正顯雙行無間之義,謂不捨前不動之止、觀察之觀,為止、觀二行。雙行一念不休,即無間義。次行住下,顯無間時,謂四儀睡寤。舉睡夢者,以眛況審。
常不捨於如是想念。
二、信勝者,論云彼無量智中殊異義莊嚴相現前專念故者,專念忍可即是信義,常信前十無量二嚴佛境,故名為勝。
此菩薩於念念中,常能具足十波羅蜜。何以故?念念皆以大悲為首,修行佛法向佛智故。所有善根為求佛智施與眾生,是名檀那波羅蜜;能滅一切諸煩惱熱,是名尸羅波羅蜜;慈悲為首不損眾生,是名羼提波羅蜜;求勝善法無有厭足,是名毗梨耶波羅蜜;一切智道常現在前未甞散亂,是名禪那波羅蜜;能忍諸法無生無滅,是名般若波羅蜜;能出生無量智,是名方便波羅蜜;能求上上勝智,是名願波羅蜜;一切異論及諸魔眾無能沮壞,是名力波羅蜜;如實了知一切法,是名智波羅蜜。
二作大義者,一念頓具十度之行,義利廣故念念修起,故名為作。文中二:先總明,次何以下徵釋。徵云:十度行異,一念寧圓?釋文分二:先明能具所以,由悲智雙運故。後所有下顯所具之相,檀通悲智,忍唯約悲,餘皆約智。然此中十相,意令一念十相不同,故前六可知,但釋後四。方便涉事云無量智,以是智故又能出生施等行願以攝眾生,故名方便。願中由此願智雖求八地已上上上大波羅蜜,攝取彼勝行故。次力中以是智故遠離布施等障,故不為彼動。智中以是智故布施等一切種差別如實了知,為化眾生故。此四相皆從用立名,一念具中念念皆然,初心欲修至此方得。
佛子!此十波羅蜜,菩薩於念念中皆得具足;如是,四攝、四持、三十七品、三解脫門,略說乃至一切菩提分法,於念念中皆悉圓滿。
四菩提分差別中有四種相,前二攝善、後二離過。一依大乘行,謂十度自利,此即大義。二四攝者,即依教化眾生。三四持等,即依煩惱障增上淨故。謂依四持為所住處,以三解脫為所依門,修行三十七品則得煩惱障淨,任持自分故名為持,亦名四家所住處故。四者,一般若家,此是能照;二者諦家,即是所照;三捨煩惱家;四苦清淨家,由初二勝業離此惑苦;四略說下依智障清淨,以無所不具離塵沙無明。
上三雙行勝竟。
爾時,解脫月菩薩問金剛藏菩薩言:佛子!菩薩但於此第七地中滿足一切菩提分法,為諸地中亦能滿足?
金剛藏菩薩言:佛子!菩薩於十地中皆能滿足菩提分法,然第七地最為殊勝。何以故?此第七地功用行滿,得入智慧目在行故。
後答中三:初標,次徵,後釋。釋中二:先別顯此地勝相功用,行滿即自分滿足,得入下勝進趣後,由此二義勝前智慧,即八地證智自在,即五通大用十自在等。
佛子!菩薩於初地中,緣一切佛法願求故,滿足菩提分法;第二地離心垢故,第三地願轉增長得法光明故,第四地入道故,第五地順世所作故,第六地入甚深法門故,第七地起一切佛法故,皆亦滿足菩提分法。
二、通示諸地滿相,即遠釋十地皆滿足言,近釋七地功用滿語。故論徵云:云何此地中方便行滿足?方便即功用也,具十方便故。論自釋云:彼餘世間、出世間中更起殊勝行,是故此七地中起一切佛法故者,謂前三世間,次三出世間,此則更互各一殊勝行。今一切中具起,所以名滿。初地願中具,二地戒中具,三地聞中具。而云願增長者,欲依如來智慧利眾生故。餘可知。七地云一切者,瑜伽論中說:佛功德七地皆得,八地成就,九地具足,十地圓滿。有少餘障未名清淨,離即是清淨菩提。
何以故?菩薩從初地乃至第七地,成就智功用分;以此力故,從第八地乃至第十,無功用行皆悉成就。佛子!譬如有二世界,一處雜染,一處純淨,是二中間難可得過,唯除菩薩有大方便神通願力。佛子!菩薩諸地亦復如是,有雜染行,有清淨行,是二中間難可得過,唯除菩薩有大願力方便智慧乃能得過。
二、明勝後三地。文中四:一、法,二、喻,三、合,四、因論生論。今初,先徵,後釋。徵意云:何以前六各一,至七方具一切?釋云:從初積集至此成故。此酬前徵。由此便能令後三地勝行成就,斯乃勝後。勝前乃約能入八地,勝後令後地無功用行成,乃至十地,要由積功以至無功之功故。合中有雜染行,合雜染世界。然有二義:一、即前六,二、通前七。有清淨行,合純淨世界,即後三地。中間難過亦有二義:一、若六地為雜,則七地為中間;若七地皆雜,則從七至八。即曰中間難過者,猶娑婆之於極樂,淨穢域絕,前六後三。難過亦爾,要得此地大願方便能越,淨由此到,染由此過,故此一地最為要勝。
補義云:經言十地雜染清淨難過者,識論云:不動地前纔捨藏,以阿賴識中含藏積劫雜染種子為俱生我執之根本,以從初地至此地破俱生我執,頓斷俱生種子,轉藏為大圓鏡智,名清淨識。然約俱生一分種子難斷,故云難過。言是二中間者,謂此耶識名和合識,約染淨和合二者之間,蓋約破此俱生和合之相最極為難,故云中間難過。所以此地勝後三者,良由此地翻染令淨之功最大,後三清淨仗此而成,故云皆悉成就。然約此義釋,似易明了。
解脫月菩薩言:佛子!此七地菩薩為是染行?為是淨行?
四、因論生。論中先問後答。問意云:前七可知,但言中間為何所屬?
金剛藏菩薩言:佛子!從初地至七地所行諸行,皆捨離煩惱業,以迴向無上菩提故,分得平等道故,然未名為超煩惱行。
答:意明非染非淨亦得名亦染亦淨,故名中間。於中二:先通將七地對後彰劣,攝此第七通染、淨,則成前七皆成染、淨相雜,非純染行。故論云:從初地來,離一切煩惱,示現如是,此地名為染、淨,非染行故。後佛子!此第七下,別將此地對前彰勝,顯此第七雙非染、淨,故成前第七是中間義。今初,通中有法、喻、合法。初標離惑、業,顯是淨故;次以迴向下,釋上淨義,以二因故;從然未下,即由上二顯同前染,非報行故。
補義云:經約位明中間者,然位以斷惑而立,今正在難斷中間,欲斷而未斷故。云超煩惱者,以求淨未得故。
佛子!譬如轉輪聖王乘天象寶遊四天下,知有貧窮困苦之人,而不為彼眾患所染,然未名為超過人位。若捨王身,生於梵世,乘天宮殿,見千世界,遊千世界,示現梵天光明威德,爾乃名為超過人位。
次喻中,輪王喻七地,隨分捨功用道故;梵王喻於八地,報得初禪遊千界故。然法中對問但名前七,喻中舉勝顯劣,故兼明上地。
佛子!菩薩亦復如是,始從初地至於七地,乘波羅蜜乘遊行世間,知諸世間煩惱過患,以乘正道故,不為煩惱過失所染,然未名為超煩惱行。若捨一切有功用行,從第七地入第八地,乘菩薩清淨乘遊行世間,知煩惱過失不為所染,爾乃名為超煩惱行,以得一切盡超過故。
合文準此可知。
佛子!此第七地菩薩盡超過多貪等諸煩惱眾住此地,不名:有煩惱者,不名:無煩惱者。何以故?一切煩惱不現行故,不名:有者;求如來智心未滿故,不名:無者。
二、別明此地雙非染淨。初總明盡超過。多貪等者,盡超故勝。前求佛之心為貪,厭世為嗔,取空著有為癡,至此盡超。又初地超貪,檀度滿故;二三超嗔,尸滿忍故;三亦超癡,得聞持故;四地超慢,道品離我相故;五地超疑,了諸諦故;六地超見,入般若故。此地總超隨惑等,常在觀故,故云盡超。而云多者,顯非報行故,則細者未超。次住此下,正明形前望後以顯雙非。後何以下,釋雙非義。常在觀故,惑不現行,即超過也。有功用行,名求未滿,即劣後也。功用即是煩惱,以有起動故。
四、前上地勝差別竟。
第五、佛子!菩薩住此下,彼果勝中,論主!此中名雙行果。此果實通諸分,以雙行是正住行,親生此果故。又以雙行該於諸分,皆雙行故,名雙行果。文分四果:一、業清淨,二、得勝三昧,三、過地,四、得勝行。又初一即自、他二利雙行,二即定、慧雙行,三即悲、智等雙行,四即寂、用雙行。就初果中復分四種:一者、戒清淨。於中,初約性戒明戒,但三業淨;後所有已下,約制聽明戒,則惡止善行。就初果中復分為四者:一、戒清淨,二、世間智淨,三、得自身勝,四、得勝力。又此四中,初三自分,後一勝進。前中,初一離過,後二成善。善中二:前行用,後行體。
世間所有經書技術,如五地中說,皆自然而行,不假功用。
二、世間智淨,此辨行用。
三、得自身勝。此明行體。論云心行二平等無與等者,謂深心及妙行為二。深心即證行,猶是十方便;妙行即教行,亦是前起勝行。此二齊起,故云平等,不同前地有無間生。
諸禪三昧、三摩鉢底、神通解脫,皆得現前。然是修成,非如八地報得成就。此地菩薩,於念念中,具足修集方便智力,及一切菩提分法,轉勝圓滿。
四、明得勝力,謂得禪等現前勝功德力故。上三自分,此一勝進。文中二:初、明離定障。禪等已見品初。論云寂滅樂行故,此釋三昧是現法樂住禪。次云滅定三摩鉢提者,以三摩鉢底有其五種:一、四無色,二、八勝處,三、十徧處,四、滅盡定,五、無想定。前四菩薩多入,為化眾生故;後一不入,非聖法故。今於五中正意在滅定,故論別明。下解脫月亦因此言,問何位中能入滅定也。後此地下,離障,可知。
上果差別四中,初業清淨竟。
佛子!菩薩住此地,入菩薩善觀擇三昧、善擇義三昧、最勝慧三昧、分別義藏三昧、如實分別義三昧。
第二、佛子!菩薩住此下,明三昧勝,分二:初別舉十名;後入如是下,總結多類。今初,前五自利,後五利他;又前五起解,後五成行;又前五現法樂住,後五利益眾生。前中,初二知理,次二知教義,後一知事。一云善觀擇者,依未觀義,伏心令觀;二、依已觀義,重更思審,故論云善思義三昧;三、依一名句說無量義,故云最勝;四、依一義說無量名,故云分別,義含於名,故稱為藏;五、依通一切五明處,如事實故。
善住堅固根三昧。智慧神通門三昧。法界業三昧。如來勝利三昧。種種義藏生死涅槃門三昧。
後五中初一依煩惱障淨,真如觀堅固根故。般若云:不動法界真如觀為堅。起信云:真如三昧為諸定之本。故此云根。此一顯行深。後四依智障淨以顯行廣,為治四障故經即能治,障在文外。四中初一助道,次二證道,後一不住道。初智通者,治勝功德障。智通即是勝德,以智與通化利鈍二類令入一實,故名為門。二治無礙智障,雙照事理二法界為業故。三治於深上佛法怯弱障,大悲勝利安住涅槃能建大事,是佛深上法。四治不住行障。種種義藏者,種種善根故。此善能生不住,故名為藏。修為善根故不住涅槃,修無為善根故不住生死,種種善根即無住之門。
入如是等具足大智神通門百千三昧,淨治此地。
後總結多類。
上果中第二三昧勝竟。
是菩薩得此三昧,善治淨方便慧故,大悲力故,超過二乘地,得觀察智慧地。
第三、明過地。於中三:一、修行善巧過,二、作業廣大過,三、修行勝入過。今初。過法有二:一、巧智,二、深悲。過相亦二:一、下過二乘,二、上過智地。智慧地,即八地無功用智。由此地中雙觀止觀,便至彼處法流水中,任運雙流趣佛智海。
佛子!菩薩住此地,善淨無量身業無相行,善淨無量語業無相行,善淨無量意業無相行故,得無生法忍光明。
二、作業廣大過中二:先正顯過;後解脫月下,彰過分齊。今初中,先對下,彰出過。言無相者,即前樂無作對治。無量者,即前無量對治。入定離相,二乘容有而非無量,故此無量顯異二乘。善淨之言顯過下地,謂修方便行滿足故。後得無生法忍光明,對上彰入過,是彼八地無生法忍明相現前故,下地未得故。
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菩薩從初地來所有無量身、語、意業,豈不超過二乘耶?
二、彰過分齊中二:先難即執,前同後難。
金剛藏菩薩言:佛子!彼悉超過,然但以願求諸佛法故,非是自智觀察之力;今第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所不能及。譬如王子生在王家,王后所生具足王相,生已即勝一切臣眾,但以王力,非是自力;若身長大,藝業悉成,乃以自力超過一切。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初發心時,以志求大法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今住此地,以自所行智慧力故,出過一切二乘之上。
後答即揀後異,前答有法、喻、合。法中非自力者,障現行故。喻中王家即如來家,王后即得真法,喜修二利故名為王相。合中大法即法中佛果法,自所行者即殊勝行,智慧力者即方便慧,於此二中常不出觀,故是自力能過。此約寄位。
上作業,廣大過。
佛子!菩薩住此第七地,得甚深遠離無行,常行身、語、意業,勤求上道而不捨離,是故菩薩雖行實際而不作證。
第三、佛子下,明修行勝入過。謂非但如前廣多無量,而力用難測,深無分量,勝而過也。文中言甚深者,即遠入無底故。遠離者,彼前障滅故。無行者,無相之行無所行故,彼前六地不能行故。常行者,此無間故。得此三業,即當體深入過。勤求下,即趣後勝入過。二乘亦有離彼相業而得少為足,不能上求菩提,求故過也。是故下,結雙行過。
上彼果中第三得過地竟。
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菩薩從何地來,能入滅定?
第四、解脫月下,明得勝行。於中二:先、得寂滅勝行,在定不住故,即方便智也;二、佛子!此菩薩下,得發趣勝,即起殊勝行。前中,先問,後答。
金剛藏菩薩言:佛子!菩薩從第六地來,能入滅定;今住此地,能念念入,亦念念起,而不作證。故此菩薩名為:成就不可思議身、語、意業,行於實際而不作證。譬如有人,乘船入海,以善巧力不遭水難;此地菩薩亦復如是,乘波羅蜜船行實際海,以願力故而不證滅。
答中先明得法,分齊六地入深緣起之實際,未念念入者有出觀故。今住下辨過勝劣,於中有法、喻、合。法中先正明得而不證,後此菩薩下出不證所以。以得方便即寂起用故,成不思議三業,故能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喻云善巧力者,如行船法知水相故。合云波羅蜜船,即般若等也。以願力者,是方便不捨有因。
佛子!此菩薩得如是三昧智力,以大方便,雖示現生死,而恒住涅槃;雖眷屬圍繞,而常樂遠離;雖以願力三界受生,而不為世法所染;雖常寂滅,以方便力而還熾然,雖然不燒;雖隨順佛智,而示入聲聞、辟支佛地;雖得佛境界藏,而示住魔境界;雖超魔道,而現行魔法;雖示同外道行,而不捨佛法;雖示隨順一切世間,而常行一切出世間法。所有一切莊嚴之事,出過一切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及非人、帝釋、梵王、四天王等之所有者,而不捨離樂法之心。
二、明發起勝行中,亦是上來已攝無著行,此下攝平等隨順一切眾迴向。且依發起勝行,文分為二:初、牒前標後。由得滅定三昧,不作證智,故成後大方便也。次、雖示下,正顯勝行。經有十句,論為八種共對治攝,謂後三為一,故能治、所治二行共俱互相攝故。如示生死為所治,以恒住涅槃為能治,能治攝於所治,則不為生死所染;亦得以涅槃為所治,示現生死為能治,能治攝於所治,而不證於涅槃。他皆倣此。八中,初一為總,故云生死、涅槃。論云:一、起功德行,謂入生死為福業事。故淨名云:生死畏中,當依如來功德之力,不入生死海,不得無價寶珠,何有功德?二、上首攝餘行,謂既示生死,必為上首攝眷屬故。三、願取有行,非業所拘,故處不染。四、家不斷行,謂雖言不染,而示有妻子,名家不斷。雖然不燒者,示有常修梵行故。唯此一句,具空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上下皆應倣此,從略故無。五者、入行,謂非獨化凡,亦轉二乘,入佛慧故。六、資生行,謂雖知五欲即道,含攝佛法,而飲食資身,睡夢資神,皆順五欲,十軍是魔境界。七、退行,謂示老、病、死、衰、退,即四魔等法,不行其因,名超魔道。八者、轉行,謂初四化凡,次一化小,次二化魔。今由自行不染,故轉凡之惑,令絕其因。此有三種:一、見愛轉,外道著諸見故,如佛示學二仙,謂本行云:一、阿羅漢仙,二、鬱頭藍弗仙。二、障礙轉,如佛示學書、算等。三、所有下,貪轉,如佛處於王宮,而不生染著。
上彼果差別竟。
通上大文位行竟
佛子!菩薩成就如是智慧,住遠行地,以願力故,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
第二、位果。初、調柔果。文亦有四:初、調柔行。體中亦有法、喻、合。法亦三:初、緣。
於彼佛所,以廣大心、增勝心,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於佛所,恭敬聽法,聞已受持,獲如實三昧智慧光明,隨順修行。於諸佛所,護持正法,常為如來之所讚喜,一切二乘所有問難無能退屈。
次於彼下,能鍊行淨。言護持正法者,由方便行滿,守護於他故,得三界為大師,所以能護。
利益眾生,法忍清淨。如是經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有善根轉更增勝。
三、利益下,明所鍊淨。論云此地釋名應知者,即以經文為釋名,謂利益眾生是有中殊勝行,法忍清淨即空中方便智,此二是行善根。轉更增勝者,明功用究竟,即是遠義。
譬如真金,以眾妙寶間錯莊嚴,轉更增勝,倍益光明,餘莊嚴具所不能及。
喻中,金喻證智信等善根。眾寶間錯者,即一切菩提分法,方便行功用滿足故,令前善根轉勝。
菩薩住此第七地,所有善根亦復如是,以方便慧力轉更明淨,非是二乘之所能及。
三合可知。
佛子!譬如日光,星、月等光無能及者,閻浮提地所有泥潦悉能乾竭。此遠行地菩薩亦復如是,一切二乘無有能及,悉能乾竭一切眾生諸惑泥潦。
第二、佛子!譬如日光下,明教智淨。先喻,後合。喻中,光喻如前地,而此日光勝故,勝彼月光,以月清涼如般若故,日光用廣如方便故。
此菩薩十波羅蜜中方便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
三,別地行相。
佛子!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第七遠行地。
四,結說地名。
菩薩住此地,多作自在天王,善為眾生說證智法,令其證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
二、攝報果二:初、上勝身。
復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此菩薩若發勤精進,於一念頃,得百千億那由他三昧,乃至示現百千億那由他菩薩以為眷屬。
二,上勝果。
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此數,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三,願智果。
爾時,金剛藏菩薩欲重宣其義而說頌曰:
第三重頌二十一偈,分三:初十七偈半頌位行,次二偈半頌位果,後一偈歎勝結說。前中分五:初四偈頌樂無作行對治。
次二偈頌彼障對治無量,略不頌無功用行。
三、有三偈頌雙行無間。
四、有五偈,頌前上地勝分。言三息諍者,約忍度故。又得法光明,故無有諍。
五、有三偈半頌雙行果。
次二偈半頌位果。
三一,偈頌說讚勝。
第七,遠行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七
第六現前地所以來者,已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故次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故。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名現前者,莊嚴論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此約初住地,以前五地雙觀故令得現前。十住論二降魔事已,菩薩道法皆現在前,亦約初說。瑜伽引深密經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者,多修無相,此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已入地竟方觀緣起。故攝論云:由緣起智能令般若波羅多現在前故。此釋正順今經約地中說。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故所斷障亦斷染淨。唯識名為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故。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惱執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說為微,唯識形後名為麤相。由斷此愚便證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攝論名為無染淨法界,後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