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綱要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六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三
次正釋文,文亦三分:一讚請,二正說,三重頌。今初六偈分三:初二偈半集經者,敘述。地海動者,表無明厚地大愛海水可傾竭故。
後三偈半正明讚請。於中,先初二偈半天王請,後一眾首請。
爾時,金剛藏菩薩告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第三地善清淨已,欲入第四𦦨慧地,當修行十法明門。
第二、正說分中,大文二段:初明地相,後明地果。前中為四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謂清淨等是次二分,今趣地方便,為彼之因;二、佛子!住此𦦨慧地下,清淨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佛子!住此第四下,對治修行增長分,即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對治,進習上上,名修行增長;四、佛子!至所有身見下,彼果分,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分,即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又四中,初一是入心,後三是住心、出心,在調柔果。住心中三分,攝前三位:初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次攝至一切處迴向;後攝無盡行。至文當知。今初,因文分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徵列別名;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十法明門者,門即通入之意,明為能入之門,法為所入之處。故論云:得證地智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說法中。言證地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謂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前地論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義也。所言法者,前求多聞,從佛聞說眾生法界等十種之法,便以智光遊入。遊入即是修行,修行即下觀察,觀察增上極圓滿故,方得證入四地
何等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界;觀察法界;觀察世界;觀察虗空界;觀察識界;觀察欲界;觀察色界;觀察無色界;觀察廣心信解界;觀察大心信解界。
二、徵列中,有十種差別觀察。此十略以三重釋之,有總、別:初一句為總,本為眾生故;餘九為別,皆眾生事故。二、染、淨:前八為染,後二為淨。三、能、所依: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後五依所依立能依。初中,一、觀眾生假名差別。假有三種: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假。假為空詮,故先觀之。因成假有二:一、五蘊和合,假名某甲,則入眾生空;二陰亦因緣而有,則入法空。二空所顯,即是真如。不壞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續者,由前陰滅,後陰續生,念念續生,假而非實,亦入二空真實。言相待者,待非眾生以說眾生,入實亦然。此一推假入實,餘九例知。二、法界者,即染法界。此就別義。若淨法界通為十依,則十與法界究竟無別。三、世界者,彼假名眾生所住依報,四依正所依虗空,五染淨所依是本識界,後五依此所依立後能依。故此識界前後兩向,向前依正教,向後為染淨依。後五中,初三句由煩惱使染,成染分依他,有三界差別,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界唯心故。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前是勝心信解,依煩惱不染,與聲聞同;後大心信解,依不捨眾生,不同聲聞。今即前云廣則護俠兼濟之心,大即是護小心成大菩提,則二心俱異二乘。又皆言界者,通理、事也。事則曲盡差別,理則一一入實,即清淨法界,故皆為明門。
菩薩以此十法明門,得入第四𦦨慧地。
三、結行入位,觀察圓滿,與十理冥,則入四地。
佛子!菩薩住此燄慧地,則能以十種智成熟法故,得彼內法,生如來家。
大文第二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故前文云於諸佛聖教中生。云何清淨?於如來家轉有十力故。文中三:初總明,次何等下徵釋,是為十者下總結。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總相,初句十智為能生因,次句內法為所生家。由以十智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熟故。成熟則滅除三地解法智障,攝四地出世聖智,契於法體,故云得彼內法。內法者顯非外相,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名如來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為生。
何等為十?所謂:深心不退故;於三寶中生淨信,畢竟不壞故;觀諸行生滅故;觀諸法自性無生故;觀世間成壞故;觀因業有生故;觀生死、涅槃故;觀眾生、國土業故;觀前際、後際故;觀無所有盡故。是為十。
二、徵列中,文有十句,論攝為四種智:初、自住處畢竟智,謂大乘是菩薩自所住處,深心相應為住畢竟,即是不退。二、同敬三寶畢竟智,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三、有二句明真如智,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一、但有蘊等諸行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二、即此蘊等諸法本來不生,故無法、我。四、餘六句明分別說智,謂是教智故名為說,知世諦故名為分別,分別染、淨故。初二句是染,後三句是淨,末一句具染、淨,即是四諦。謂初二句名隨煩惱染,即是苦諦;世間依報有生正報,謂依、正二報隨煩惱集因所生故,業與煩惱二俱集因,亦可因業有生,是集諦。三、生死、涅槃雙觀苦、滅二諦,後三句道諦。觀眾生一句,論云:諸佛世界中教化眾生,自業成熟故。準此,應云觀諸國土化眾生業,則不濫前因業有生。後二句自利行: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為前際;涅槃無終,故為後際。後句順理觀,煩惱本空,無有損減,故無可盡;涅槃性淨,非新增益,自性、盡性皆無所有盡。
自下大文第三、對治修行增長分,有二:初護煩惱行;後菩薩修行如是下,護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異凡;後是大悲,利他異小。此二相導,成不住道,無所不至,故攝至一切處迴向也。今初,即修菩提分法。菩提是覺分,是因義。有三十七品,為諸乘覺因故;亦名道品,通於大、小。言三十七者,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明此體性雖三十七品,但依十法而為根本,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捨、思惟。由信二、戒三,念開為四;精進、定、慧,此三各八,餘四各一,故成三十七。言信二者,即一、信根,二、信力。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語、正業、正命。念開為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覺支中念覺,四、八正中正念。精進八者,即四正勤,五、精進根,六、精進力,七、精進覺支,八、正精進。定有八者,謂神足為四,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覺分,八、正定。慧有八者,四念處為四念,以慧為體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擇法覺分,八、正見,見即慧故。餘四各一者,即除喜、捨、思惟也。由前疏云初護煩惱行,即菩提分法,以寄位修。後各有文,故首列於此。今經初治顛倒行,名四念處,謂身、受、心、法。然念以慧為體,修身觀等為修習。破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繫以為其果。此身等四,前三即三蘊,而合想、行為法。念者,為明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要此四者,治四倒故。謂觀身不淨,治於淨倒;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三治,可知。破此四倒,行四正行,開實相門。應觀此身,法性緣生色,故一色一切色。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名中道義。若三乘緣生,但各各緣生;今法性緣生,法性融故,令一色一切色。是則對治法藥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只一念心,廣遠若此。故深觀念,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今經但云觀身,不言淨、不淨等,從通相說,顯包含故。
佛子!菩薩住此第四地,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觀外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觀內、外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
文中二:初別觀身念,後如是下類顯餘三。今初觀身自有內等三觀。瑜伽云:內自有情色為內身,外非情色為外身,他有情數為內外身。初即自身,我愛愛故;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我愛我所愛故。所以有此三者,破三種邪行故。有人著內情多,捨妻以全身;有人著外情多,貪財喪軀為妻捨命。有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約三人各別對治。若約一人起觀始終,謂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觀外復不可得,便自疑云:我觀內時於外或錯,我觀外時於內或錯。次內外俱觀亦不可得。言循身觀者,總顯修相。智論云:尋隨觀察知其不淨等。次言勤勇念知者,顯修之儀。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離之甚難,過於世間慈父離於愛子,故須精勤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勵,勇謂勇猛不息,念則明記不忘,知則決斷無悔。又心若馳散,當念老病死苦、三惡道苦、身命無常、佛法欲滅,名為念知。則能鞭心令復本觀,便生勇猛。具上諸義則不放逸。
上觀身。
如是觀內受、外受、內外受循受觀,觀內心、外心、內外心循心觀,觀內法、外法、內外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
後例餘三處者,準瑜伽意,依前內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隨所依生,亦有內、外等。論問云:於四念中,心唯是內,身通內、外,云何於四皆有四等?答:受有二種:一、身,二、心。心受名內,身受名外。又意識相應受名內,五識相應受名外等。心雖是內,緣外法故名外,五識一向是外。又定為內,散心為外。法雖外,緣內法、心數法名內,緣外法、心數法及無為心不相應行是外。後三念處亦合前二以為內、外。上觀四念處
第二、斷諸懈怠道,謂四正勤。言四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瑜伽云:如是於四念住中,慣習行故,已能除遣麤重顛倒,已能了達善不善法,從此無間,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等。此來意也。謂以精進為體,故總名勤。言非外道,無益勤苦,故名為正。雖是一勤,隨義分四:前二勤斷二惡,是正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善二惡,皆所緣境,亦名四正斷。後二是修,而言斷者,善是斷處,正修行者,斷懈怠故。約大乘說,勤觀法性,除實相之外,皆名為惡。二惡不生,棄捨二善,得生增廣,是正勤果。
上四勤。
下四神足,先敘意,第四引發神通道,謂四神足。言四神足者,謂欲、定、念、思惟也。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則所欲自在。此來意也。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以騰躍勇徤能得能證世間勝法,世殊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舉喻也。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欲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此釋名也。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神足自體即三摩地。若辨其相則欲勤心觀皆是助伴,欲謂猛利樂欲,勤為精進無間,心即是定,謂專心守境,觀即是慧。由聞教法內自簡擇,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名為欲定。餘三亦然。勤觀心性名為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發心中持此能生心,定持太舉故;策心能生觀,定策太沉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
上敘意。
下釋文。
復次,此菩薩修行欲定斷行成就神足,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定、心定、觀定斷行成就神足,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先別名欲定,次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言修行欲定者,標舉所修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修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有二:一修習欲定,能斷現行諸惑纏故。二為欲永害所有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若斷行成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依止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緣。以神足即緣四諦而修,謂緣苦修必依厭苦,若緣集修必依離欲,若緣滅修必求證滅,若緣道修必趣滅苦之行。能捨於苦,緣此境時必求修習,故云迴向。後精進下同顯餘三。
上四神足。
第四五根見觀方便道,謂增上名根。五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增上名,而信為上首能起於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顯餘四。有二:先各標舉所修,後依止等別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今此所修,即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策勵而行,明記不忘,繫緣一境,揀擇是非。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安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即神足,慧即緣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今在四地,則應以發後地為果。
上五根。
下五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第五、五力。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減不須等障,故復名力。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上五力,下七覺支,第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支,覺謂覺了覺支,自體即念等七。
復次,此菩薩修行念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亦二:先別明念覺,後通顯餘六。然七覺分,七皆自體,餘六皆覺之分。謂念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污支,猗即輕安,由此不染污故,謂由安故能捨麤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捨者體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彼三定攝,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體。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沉、麤重、散亂、掉舉。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上七覺。
復次,此菩薩修行正見,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第七八正若依位說,即現觀後起道,為斷修道諸煩惱故。離八邪故名為八正,開通涅槃故名為道,亦名八聖道,聖者道故。八正自體即正見等。文中亦先別別名正見,後通顯餘七。言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支,謂正語者,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聖種住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沉掉等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若依此經離世間品,八正是菩薩道。一者正見遠離邪見,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於一三昧出生菩薩不可思議一切三昧,則與前說旨趣懸殊。上之七類總以喻顯,法性如大地,念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上對治修行增長分中護煩惱行竟。
下護小乘行。
菩薩修行如是功德,為不捨一切眾生故,本願所持故,大悲為首故,大慈成就故,思念一切智智故,成就莊嚴佛土故,成就如來力、無所畏、不共佛法、相好音聲悉具足故,求於上上殊勝道故,隨順所聞甚深佛解脫故,思惟大智善巧方便故。
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初總,餘別。總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為不捨眾生,正明護義,不同二乘之獨善。別中具有悲智九句,為四: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護小心,後一護小行。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二慈悲益物,上二護狹心;三思念種智為希,此護小心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句自利。初二求果: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二修起佛法行,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後二求因:三求彼地方便無厭足行,謂五、六、七地,故云上上勝道;四修修入不退轉地行,即八地已上覺法自性,順佛解脫也。後一利他,即教化眾生行,必須善巧。
上對治修行增長分竟。
佛子!菩薩住此𦦨慧地,所有身見為首,我、人、眾生、壽命、蘊、界、處所起執著,出沒思惟;觀察治故,我所故,財物故,著處故,於如是等一切皆離。
大文第四、彼果分中,即攝無盡行、離障、成德、窮盡、生界,為利樂故。果有二種:一、離障果,從護煩惱生;二、成德果,從護小乘生。前中又二:一、煩惱染生遠離果,此離惑障;二、業染生遠離果,此離業障。皆言生者,煩惱染猶如生食,今是寄位出世之首,能離彼生。今初離惑,先顯所離。就所離中,所起執著出沒是此總相,餘別相。總中執著是前地中解法慢也。論云:我知、大知。我知謂我能知,大知謂執所知。大法出沒是前地中正受慢也。出者,三昧起義故,謂修起彼定;沒者,三昧滅義故,謂定所除。今計我能修此定,此定即我所修,恃以成慢。別有五種:一、本,二、起,三、行,四、護,五、過。本即所有身見至蘊、界、處,於中身見為總,我等為別。別中我、人等四為人我慢,蘊、界、處三是法我慢。而云本者,有二義故:一、以此慢為解法、正受二慢之本;二者、身覆為二,我及六十二見之本。此中身見,若約實位,此地斷第六識中俱生身見及所起過。以分別起者,初地斷故。二、思惟者,明起,謂不正思惟而起慢故。三、觀察者,明行,謂心行緣中多觀所得,若法若定,求覓勝相,令他知故。四、治故下,三句明護。治者,數數觀察,修治所見。我所者,起於我想,取彼勝相,屬我已故。財物者,如畜財者,受用護持故。已上三事,防護自己所得。五、著處者,明過,謂心堅安處,法、定二事故。五中,前三起慢方便,後二隨助慢心。後結離中,由得道品正助方便,無不離也。
上離煩惱生。
下明離業染生。
此菩薩若見業是如來所訶、煩惱所染,皆悉捨離;若見業是順菩薩道、如來所讚,皆悉修行。
第二、此菩薩下,明業染。上修道品正離煩惱,煩惱既去業亦隨亡,亡不善而修善業。一、佛所不讚者,尊敬佛故不為。二、煩惱染者,畏惡名故不作。
上初離障果竟。
第二成德果中有四:一於勝功德生增上心欲果,二彼說法尊中起報恩果,三彼方便行中發勤精進果,四彼增上欲本心界滿足果。此之四果,前三從前生,後一從此三果生。前中初二護小心果,後一護小行果。前中初果者,由本欲上求下救,今更為物轉轉上求,故云增上。
佛子!此菩薩隨所起方便慧,修集於道及助道分。
第一果中二:初牒前修因,後如是而得下顯所得果。今初即牒前護小乘行中總句也。隨所起方便慧者,牒前不捨一切眾生故,不捨眾生而修道品是有方便。修習於道及助道者,即前修習如是功德也。道即四地證智,助道即菩提分法。
如是而得潤澤心、柔軟心、調順心、利益安樂心、無雜染心、求上上勝法心、求殊勝智慧心、救一切世間心、恭敬尊德無違教命心、隨所聞法皆善修行心。
二正顯得果,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潤澤者,深欲愛敬故,由得二道潤及含生為深欲愛。別中九句釋彼潤澤,有三種勝:一柔軟心,明利樂行勝;二調順者,調和善順是三昧自在勝,此二是行體;三利益下七句,明離過對治勝,此是行用。於中利他無過故利益,自利無過故安樂。下六句即離六過:一無雜染,治為利於食過及為名妬心過;求上上勝法,治少欲功德過;求殊勝智,治不求勝智過;救一切世間,治懈怠不攝生過;恭敬一句,治自見取不遵聖教過;皆善修行,治不隨說行過。又上救生即前悲果,求殊勝智即上求果。
上於功德生增上心欲果竟。
此菩薩知恩、知報恩,心極和善,同住安樂,質直柔軟,無稠林行,無有我慢,善受教誨,得說者意。
第二、此菩薩下,說法尊中起報恩心果。謂前地中從佛聞法,是說法尊;今起傳法修行之心,則為己報諸佛之恩也。上希求種智,由知佛有恩,故今思報。文中,先別明,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知恩者,謂若隨順師教,行報恩行,方是知恩故。別中有九,類攝為七:一、知報恩者,依尊起報恩心。尊即是佛,此為恩主,故偏名報恩。二、極和善下二句,依同法起報恩心。此明順同行善友意。三、質直、柔軟二句,依法起行。謂隨順受教,不違師命,故云質直;發修行事,逢苦能忍,故云柔軟。四、無稠林行者,依受用衣食,於施主所自過不覆故。五、雖有實而不高慢。六、善受教誨,得師言詮。七、於教不倒,得師意旨。
此菩薩如是忍成就,如是調柔成就,如是寂滅成就。
此菩薩下,總結。謂十句不出此三:忍即心極和善,同住安樂;調柔即質直柔軟;寂滅即通結餘句。
上報恩果竟。
如是忍調柔,寂滅成就,淨治後地業,作意修行時。
第二、如是忍下,發勤精進果,謂行二利行,勤無怠故。於前不捨眾生護小行中勤修,故名方便。行中正是無盡行相。文中二:先、牒其得時。
得不休息精進。不雜染精進。不退轉精進。廣大精進。無邊精進。熾然精進。無等等精進。無能壞精進。成熟一切眾生精進。善分別道非道精進。
次得不休下正顯。於中十句:初總、餘別。別有九種不休息義:一不雜染,彼精進行平等流注故。雜染者,共懈怠染故。染則著而太過,懈則墮而不及,不進不懈為平等流。二不退自乘,上二自利。三起廣念利他之心。四為無邊眾生作利益願起攝受行,上二利他通皆自分。下四勝進,謂五熾然者,常志順行猶如熾火,上進叵滅。六修習過餘。七魔惑莫壞,上三自利。八攝取眾生即是利他,上八皆行,後一是解。九謂自斷疑惑決是非故能伏他,若能具此為正修習。
上發勤精進果竟。
是菩薩心界清淨,深心不失,悟解明利,善根增長,離世垢濁,斷諸疑惑,明斷具足,喜樂充滿,佛親護念,無量志樂皆悉成就。
第四、是菩薩下,彼增上欲本心界滿足果。菩提分心是本心界,正念真如修上道品,故云滿足,由精進故。瑜伽躡前精進後,即云:由此因緣,所有意樂、增上意樂、勝解界性皆得圓滿。故知此果從前二果生,謂意樂即第一果,增上意樂即第二果,勝解界性即此心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有九種:一、深心不失者,彼道品心修行增益故,此一自分下皆勝進。二、悟解明利者,謂於五地已上勝上證中明鑒決斷故。三、善根增長,即彼上證因,謂對治過前,故云增長。四、離世垢濁,謂除滅所治煩惱障垢。五、斷諸疑惑,謂斷除此地祕密疑事,即是智障法慢為祕密疑事,由無攝受則能除之。上二除內障。六、明斷具足,謂境明斷。七、喜樂充滿,謂依樂行三昧適神。八、佛親護念,謂上依佛力化眾生故。九、無量志樂,謂依現無量三昧心智障清淨故。此除定中智障經,總顯本願皆得成就。
上二成德果中四果竟。
佛子!菩薩住此𦦨慧地,以願力故,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見多千佛,見多百千佛,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
第二、位果中亦三:初、調柔果中四:一、調柔行;二、如摩尼下,別教智淨;三、此菩薩下,別地行相;四、佛子下,總結地相。初中有三:一、鍊行緣。
皆恭敬尊重,承事供養,衣服、臥具、飲食、湯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
次明能鍊行,又三:初供佛福行。
以此善根,皆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以此下,迴向。
三、聽法慧,於中先在家,次出家。
上三能鍊行。
又更修治深心信解,經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令諸善根轉復明淨。佛子!譬如金師,鍊治真金作莊嚴具,餘所有金皆不能及。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於此地所有善根,下地善根所不能及。
二所鍊行中有法喻合金莊嚴具者,以地阿含金現作此四地證智嚴具故。餘所有金者,未作嚴具之金。
如摩尼寶清淨光輪能放光明,非諸餘寶之所能及,風雨等緣悉不能壞;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於此地,下地菩薩所不能及,眾魔煩惱悉不能壞。
二教智淨者,以此地成就證淨,從體起用故偏有此文。前以教成證故喻金為嚴具,今從證起教故喻摩尼放光。摩尼寶珠即證智體,無垢名淨、寂照名光、圓滿名輪,具上三義故稱證智。
此菩薩於四攝中同事偏多,十波羅蜜中精進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
第三別地行相,以不捨眾生故,同事偏多。
佛子!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第四𦦨慧地。
第四大文,總結地相。
菩薩住此地,多作須夜摩天王,以善方便,能除眾生身見等惑,令住正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不離念法,不離念僧,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
第二、攝報果,又二:初、上勝身。
復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為殊勝、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
第二,上勝果先自分。
是菩薩若發勤精進,於一念頃,得入億數三昧,得見億數佛,得知億數佛神力,能動億數世界,乃至能示現億數身;一一身,億數菩薩以為眷屬。
次勝進。
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此數,百劫、千劫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第三,願智果。
第三重頌,有十七偈,分三:初十二偈頌位行,次四偈頌位果,後一顯名結說。前中四:初一頌增長因分。
次二偈,頌清淨分。
三、有四偈頌修行增長分中二:初、二偈頌護煩惱行。
後二偈頌護小乘。
四有五偈頌,修行增長果。
五四,偈頌位果。
後一偈結說。
第四𦦨慧地竟。
第五、難勝地。所以來者,略有四義:一、約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間。前寄初果,此寄羅漢,義次第故。雖有四果,舉於始終以攝中間。約所觀行相,以後六地既觀緣起,寄同緣覺故。二、前明覺分相應慧,今辨諸諦相應慧。三、前得出世未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次明之。四、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辨方便所攝菩提故。言難勝者,深密云:即由於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最極艱難,名極難勝。初分經云善修菩提分法故等。攝大乘論云: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世親釋云:由此地中智、真諦智是無分別,知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令修合、能合、難合,名極難勝。瑜伽云:今此地中顯示菩薩於聖諦決定妙智極難可勝,名難勝地。莊嚴論云:於此五地有二種難:一勸化無惱難,二生不從心無惱難。此地菩薩能退二難,於難得勝。顯揚論云: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微妙慧,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靜聖道,名極難勝。上諸經論多舉難勝之法,未知何等無能勝耶?十住論云:功德力成,一切諸魔不能壞故。此對人顯勝,亦兼於惑煩惱魔故。然諸經論言異義同,皆辨真俗無礙。故此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即前四地出世厭生死苦樂趣涅槃。此障五地令人真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此斷欣厭即是二愚:一純作意厭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由斯證得類無差別真如,亦約生死涅槃皆平等故。其所成行亦成二種:謂諸諦增上慧行,五明處教化行。此二無礙,故得無差別法身之果。
次正釋文中亦分三分。初讚請分中九頌半,分二:初八頌半供讚,後一頌請說。前中三:初一菩薩供讚。
次一天王眾,餘天女。
於中三:初一偈標。
次四偈半讚。於中初二偈美感應。皆言久者,佛應由機,機難有故。大海動者,動佛智海,竭苦海故。
後二偈半讚具德:初偈具智斷,次半具恩,後一具此三德,是故應供。
三,一偈結讚并請說。
第二、說分中,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論分為三:初、勝慢對治;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實知下,不住道行勝;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下,明彼果勝。初即加行道及初住地無間道,次即正住地解脫道,後即地滿勝進道。初、勝慢對治者,慢有二種:一、他地慢,謂四地中得出世智,取其勝相,名為勝慢,今以十種淨心為治;二、自地慢,謂於十心希求勝相,復以為慢,以隨順如道為治。此二通名勝慢,故此一分有其二道。論云勝慢對治者,謂十平等深淨心者,前段能治也。又云同念不退轉心者,後段能治也。言同念者,即後總句,云隨順真如,與如同一念故。不退轉者,即後段末句,略舉初、後以該中間。前地治解法慢,此治身淨、分別慢,所治有殊。言身淨者,得出世智,不染身故。
釋文中二:先治他地慢;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下,治自地慢。前中三:初、結前舉後,二、徵起正顯,三、結能入地。今初,言平等,有二義:一、是如理,二、是因果。淨法,千聖同軌,名深淨心,是此地觀解。故論云:於平等心中得清淨故。此復何異後地觀察十平等法?此有三異:一、此地治前,於淨起慢,故偏名淨法平等;後地對此,依真入俗,觀染、淨諸法皆悉平等。二、此約舉等理以顯淨心;後地舉觀察以入等理。三、此通理、事二等;後地一向約理,融二諦故。此皆背相,捨後漸勝故。
何等為十?所謂:於過去佛法平等清淨心;未來佛法平等清淨心;現在佛法平等清淨心;戒平等清淨心;心平等清淨心;除見、疑、悔平等清淨心;道、非道智平等清淨心;修行智見平等清淨心;於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觀察平等清淨心;教化一切眾生平等清淨心。
二、正顯中十心分二:初三明諸佛法,論云三世力等者,即果位中十力等也;後七明隨順諸佛法,二利因行,順成果故。於中,前六自利,後一利他。前中合為三學:初戒、定,餘四慧故。離為七淨:一、淨戒;二、定淨;三、見淨;四、度疑淨,見、疑經合一句;五、道、非道淨;六、名行斷,經云修行智見,略無斷字;七、名菩提分法上上淨,以依行斷起勝求故。
菩薩摩訶薩以此十種平等清淨心,得入菩薩第五地。
三,結能入。
二、治自地慢,明如道行。又順經意,前明入心,此下皆明住心。應分為三:此攝方便具足住,修行十心是方便義,不退轉者即是住義;二、不住道行勝,攝離癡亂行,智清淨等無癡亂故;三、彼果勝,攝無盡功德藏,迴向攝德無盡故。今且順論,此明如道行。初標分位,為顯隨如已入五地;次以善下,總顯;後願力下,別明。
以善修菩提分法故,善淨深心故,復轉求上勝道故,隨順真如故。
二、總顯中,四句皆是正修諸行,故總明順如。謂前二句為所治,即四地修菩提分。以前十心能善清淨,得入五地,於此淨心希求勝相,即復是慢。慢在文外,故以後二句而為能治。初句轉求不住道行勝為能治,謂不住淨心而起諸行,即治住淨慢故。後句雖起諸行,不退失前平等深淨之心,則能隨順真如,平等即如故。
願力所持故,於一切眾生慈愍不捨故,積集福智助道故,精勤修習不息故,出生善巧方便故,觀察照明上上地故,受如來護念故,念智力所持故。
後別明中,顯上隨如之行有其八種。經有九句:前七各一,後二合一。八中,前二是起行心:一、自利願,即修菩提心;二、利他慈,即不疲倦心。後六是行,謂:三、得善根力;四、不捨眾行;五、善巧修;六、無厭足故,照明上上;七、得他勝力;八、自得勝力。此有二句:初句具三慧,念是聞、思,智即修慧;後句勝進究竟。六中,前三自分,後二勝進。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如實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苦滅道聖諦。
第二、不住道行勝,有二種觀:一、所知法中智清淨勝;二、佛子下,得如是諸諦下,利益眾生勤方便勝。初即自利,護煩惱行故,不住世間;後即利他,護小乘行故,不住涅槃。同時相導,名不住道。今初,智勝分二:先明四諦實法分別;後善知俗下,復託此四明十觀門化生差別。此乃十種觀於四諦,非謂觀十四諦也。今初,言實法者,有佛、無佛。苦、集二諦,體是妄想雜染因果;滅、道二諦,體是出世清淨因果。後十觀中,略啟四門:一、制立,二、明開合,三、明通別,四、正譯文。初制立者,謂四諦義含法界,菩薩照窮無疑,隨智異說難窮,略舉十明無盡。然十皆菩薩自智,智相難明,故論約化生以明其異,以此通明所知法中智清淨也。二、明開合者,此十總唯是一化生分別。若隨所化,大小分二:前九化小,後一化大故。若隨化所起,則分為三:前五生解,次四起行,後一合證故。三、對實法以明通別。此十望前四諦。前五通觀四諦,謂:一、世俗者,觀四諦法相;二、觀其性空;三、通觀性、相無礙;四、觀性、相各異;五、觀此四緣起集成。次四別觀四諦,謂:六、七、八、九,如次觀苦、集、滅、道;後一但觀滅、道,菩薩地因證佛智故。
上敘科意。
下,正,釋文。
善知俗諦,善知第一義諦,善知相諦,善知差別諦,善知成立諦,善知事諦,善知生諦,善知盡、無生諦,善知入道智諦,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諦,乃至善知如來智成就諦。
次四正釋文中,先列十名。
此菩薩隨眾生心樂令歡喜故,知俗諦;通達一實相故,知第一義諦;覺法自相、共相故,知相諦;了諸法分位差別故,知差別諦;善分別蘊、界、處故,知成立諦;覺身心苦惱故,知事諦;覺諸趣生相續故,知生諦;一切熱惱畢竟滅故,知盡無生智諦;出生無二故,知入道智諦;正覺一切行相故,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相續成就,乃至如來智成就諦。以信解智力知,非以究竟智力知。
後解釋中,疏依本論,攝十為七:初一、為根未熟眾生未堪入大,為說四諦、十六行等,名知四諦。言十六行者,苦下有四,謂苦、空、無常、無我;集下有四者,謂集、因、生、緣;滅下有四者,謂滅、靜、妙、離;道下有四者,謂道、如、行、出。二、為根熟堪說大者,為說法空第一義。三、為疑惑眾生,故知相諦。謂有聞第一義諦,猶豫不決:若是空耶,則無因、果;若是有耶,云何言空?今明即俗自相是空,共相、俱處無違,故名相諦。四、為謬解迷惑深法眾生,故知差別。謂前緣二境,故名為疑;今聞俱處,便謂是一,名為謬解。今明體雖不異,性、相分位歷然差別。五、為離正念眾生,故知成立諦。謂既聞差別,謂皆有體,名離正念;今明差別但是緣成,無有自性,故云成立。六、為正見眾生,知事生、無生等道四諦。由無前疑執,故名正見。事即苦諦,生即集因,無生是滅。因亡曰盡,即盡智也;後果不生,名為無生,即無生智也。七、為大乘可化眾生,故知菩薩地乃至如來智諦。謂先住大乘,化令進故。言正覺一切相者,大乘要須於五明處善巧知故,菩薩地是因。言次第相續者,如從初地、二地乃至十地入佛地大果也。以信解等者,為疑外疑。六地已上乃至佛地未曾證入,彼云何知?故此釋云:信解鏡像觀智力,知非成就智。鏡像即影像觀,未得本質故。
上不住道中,初所知法中智清淨勝竟,下利益眾生勤方便勝。
二、利益眾生勤方便智中二:先總起悲觀;二、佛子下,別起悲觀。總中三:初結前;次如實下,觀過;後菩薩下,起悲。
如實知一切有為法,虗妄詐偽,誑惑愚夫。
次正觀過中,先明非真。今初。虗妄二字,觀內五蘊。謂妄想常等不相似無故虗,此明所取非真。常作我想慢事故妄,此辨能取不實。非有計有,常樂我淨,皆名我想。非唯我見,我為本故,獨云我想也。詐偽二字,觀外六塵。世法牽取愚夫故詐,此顯能取迷真。謂由妄取,令彼世法隱虗詐實,使其貪取也。世法盡壞故偽,此明所取不實。世法相似相續,似有義利,而實速滅,無利故偽。誑惑愚夫,乃對人彰過。上虗偽二境引心,總名為誑。詐偽二心迷境,皆名為惑。愚夫,即是依彼正取我慢之人。
菩薩爾時,於諸眾生轉增大悲,生大慈光明。
二、正起慈悲者,憐愍故悲勝,利益故慈,不住道行勝故轉增。皆言大者,勝前地故。云光明者,救生方便智成故轉增。光明俱通慈悲,轉前慈悲分同諸佛,故名為生。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得如是智力,不捨一切眾生,常求佛智。
第二別起悲觀中二:先明化生願,次如實觀下明化他心。今初,先牒前得是智力,近牒觀有為,遠牒觀諸諦。不捨眾生牒前慈悲,後常求佛智正明起願,願救眾生義故。
如實觀一切有為行前際、後際。
二、化他心中二:先明大悲觀;後佛子!菩薩復作是念:此諸眾生下,明大慈觀。前中,悲有二相:一、如實觀苦因緣集故,即知苦體性;二、佛子至復作是念下,觀深重苦人而多故,即就人彰過。前中有四:初總二際;次知從下,順觀二際;三、虗妄下,逆觀二際;四、若有下,結如實知。今初,前即過去,後即未來,顯無始終流轉相故。
知從前際無明、有、愛故生,生死流轉,於諸蘊宅不能動出,增長苦聚。
二、順觀中二:先明前際;後如實下,類顯後際。前中復二:先顯緣集聚苦;次無我下,顯空無我。今初,無明、有愛顯流轉因,能發能潤此以為本,故生即是果。故涅槃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有生、老、死。今菩薩觀此而起大悲,亦同淨名從癡、有愛即我病生矣。然生果有三:一、欲眾生故,流轉生死,欲貪即是愛身本故;二、妄梵行求眾生故,於蘊宅不能動出,外道計我常住其中故;三、有求眾生故,增長苦聚,三有皆苦故。
無我、無壽者、無養育者、無更數取後趣身者,離我、我所。如前際,後際亦如是,皆無所有。
次顯空無我,及類顯後際。
虗妄貪著,斷盡出離。
若有若無,皆如實知。
四、結如實知,即雙結二際逆順有無三義:一、約凡夫,但有苦集而無滅道;二、約菩薩,順有逆無;三、雙約凡聖,真滅本有,道亦符之,妄苦本空,集亦同爾。凡夫迷故,不覺不知,菩薩正了,名如實知。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此諸凡夫愚癡無智,甚為可愍。
第二、深觀重苦。久而多故,無始隨逐故深,種種苦事故重。文中二:初、總標可愍。不知本空,故名愚癡;不知厭苦,故云無智。故為可愍。
二、釋可愍所由。初、明深苦不知,故為可愍。
如是盡滅,不能於身,而生厭想。
次明重苦不知,故為可愍。於中,先牒前呵後。
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不能還返。於諸蘊宅不求出離。
次轉更下,正明重苦。於中三:初觀生苦。機關苦事即是生苦。言機關者,顯無我故。抽之即動,息手便無。若造業因,生生不息。隨生死下,名有集愛。於諸蘊下,明離滅道。
不知憂畏四大毒蛇。不能拔出諸慢見箭。不能息滅貪恚癡火。不能破壞無明黑闇。不能乾竭愛欲大海。不求十力大聖導師。入魔意稠林。
二不知下觀老病死四大毒蛇,是不知病苦。不能拔下明具彼集,文有四句:一妄梵行求眾生,不能拔出諸慢見箭,外道多起故。二欲求眾生,欲愛不能息三毒火。三欲求眾生,行惡行者不破無明,以見少利行大惡行,後受大苦故云黑闇。四有求眾生,不能竭愛欲大海,三有之愛廣無邊故。觀如實中說彼三求以為苦果令為集者,三求皆能為集因而受果故。次不求十力大聖導師,明遠彼滅,不向滅者故。入魔意下稠林,明遠彼道,順冤道故。煩惱結使名為稠林,是魔所行故名冤道。
於生死海中,為覺觀波濤之所漂溺。
三、於生死下,總結過患。舉生死海,總顯於苦;覺觀波濤,總明有集。
上大悲觀竟。
下大慈觀。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復作是念:此諸眾生受如是苦,孤窮困迫,無救無依,無洲無舍,無導無目,無明覆翳,黑闇纏褁。
第二大慈觀中二:初觀境興慈,後佛子下廣願饒益。前中二:先覩境,後我今下興慈。今初即覩前眾生受深重苦以為慈境。文中先總,次無救下別。總中無父曰孤,明無所恃。途盡曰窮,明後無所依。任重無替曰困,常受生死故。強力所逼曰迫,業惑所陵故。後別中無救無依,釋上孤義。論云:謂現報已受不可救脫,當報因招無善為依。次無洲舍,釋上窮義。溺於覺觀波濤,不聞正法,智洲為對治故。在於生死曠野,不為善友,慈舍庇故。次無導無目,釋上困義。離於寂靜正念思惟,究竟前導故,離於正見之明目故。既無導無目,非困如何?次無明下釋上迫義。無明者,無明住地舊煩惱故。黑闇者,四住客塵故。常起邪念,故為其覆翳。不聞正法,故為彼纏褁。
我今為彼一切眾生,修行福智助道之法,獨一發心不求伴侶,以是功德令諸眾生畢竟清淨,乃至獲得如來十力無礙智慧。
二、興慈中獨拔修善,令物得菩提涅槃之樂。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以如是智慧觀察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利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哀愍一切眾生,成就一切眾生,解脫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離諸苦惱,令一切眾生普得清淨,令一切眾生悉皆調伏,令一切眾生入般涅槃。
第二、廣顯饒益,亦彰慈所為。文中二:先牒前總明。上來修善皆為救護,即是慈相。後利益下,別顯救護,有十種相:前二為救護未來,後八通於前。未一、住不善眾生,令住善法利益;二、住善法眾生,令得安樂果,為成彼善故;三、愍貧乏者,興資生具;四、修行多障者,令其成就。上二救順緣不足苦。五、世間繫閉者,令得解脫。下有五種,令諸外道信解正法,謂:六、未信,攝令正信;七、令離無利勤苦;八、疑惑眾生,疑除解淨;九、已住決定,勸修三學,以調三業;十、已住三學,令得涅槃。上三即解、行、證。論意皆為外道,理實兼通餘類。上來不住道行勝竟,下彼勝果。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第五難勝地,名為:念者,不忘諸法故;名為:智者,能善決了故;名為:有趣者,知經意趣次第連合故。
大文第三、明彼果勝,即不住道行勝之果。有四勝果:一、攝功德勝;二、名為:無厭足下,修行勝;三、佛子!菩薩如是勤修下,教化眾生勝;四、佛子!菩薩為利益下,起隨順世間智勝。四中,初二自利,即所知法中智清淨果:初自分,後勝進。後二即利他勤方便果:前化他行,後化他智。今初,攝功德中十句:初三句攝聞勝,然有二義:一、即三慧,如次配聞、思、修;二、顯二持,念即聞持,智及有趣即是義持。
名為慚愧者,自護護他故。名為堅固者,不捨戒行故。
次二句攝戒勝:一、忍辱柔和勝,即戒因也。謂內懷慚愧,不誑幽明,自護七支,不招譏毀,故能持戒。二、戒無缺勝,即戒體成也。乃至命難,不捨戒故。
名為覺者,能觀是處非處故;名為隨智者,不隨於他故;名為隨慧者,善知義非義句差別故;名為神通者,善修禪定故;名為方便善巧者,能隨世行故。
三後五中攝智勝:一者因緣集智,此知法相智,無因倒因名為非處,正因緣集名之為處,知處治於非處故名覺者。二者證智,知魔事對治,隨識分別皆魔事故。三知妄說智,異說對治即知教智,正說為義句、邪說為非義句,邪正交雜揀邪得正名善分別。四神力起用智,依定起通治邪依故。五化眾生智,折伏攝受隨世宜故。上五中前三自利,後二利他。
名為無厭足者,善集福德故;名為不休息者,常求智慧故;名為不疲倦者,集大慈悲故;名為為他勤修者,欲令一切眾生入涅槃故。
第二、修行勝,有十一句。前四自分:一、增長因行,集五度福故;二、依止因行,慧為所依故,此自利福智對;三、化生不疲行;四、令初證滅行,此二利他因果對。
名為勤求不懈者,求如來力、無畏、不共法故;名為發意能行者,成就莊嚴佛土故;名為勤修種種善業者,能具足相好故;名為常勤修習者,求莊嚴佛身、語、意故;名為大尊重恭敬法者,於一切菩薩法師處如教而行故;名為心無障礙者,以大方便常行世間故;名為日夜遠離餘心者,常樂教化一切眾生故。
後七句勝進。五、起佛法行,六、起淨土行,此依正一對。七、依佛法身起行,相好法身故。八、依佛所作起行,顯三密用故。此二外相、內密對。上四皆起菩提。九、敬重法行,進依勝己故。上五自利,後二利他。十、願取有行,十一、離小乘行,即顯是揀非對。
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勤修行時,以布施教化眾生,以愛語、利行、同事教化眾生。
第三、教化眾生勝,中二:初正明化生;後佛子!此菩薩下,結行成益。今初,分二:初、總以四攝攝生。
示現色身教化眾生。演說諸法教化眾生。開示菩薩行教化眾生。顯示如來大威力教化眾生。示生死過患教化眾生。稱讚如來智慧利益教化眾生。現大神通力教化眾生。以種種方便行教化眾生。
後別明四攝,文有八句:一、示現色身是同事攝,隨順眾生應化自眾故。二、演說法即愛語攝,諦語、法語為愛語性,一切種愛語中多約開演。三、開示下皆利行攝,此句為於菩提無方便眾生示菩薩行,即利行自性。四、於大乘疲倦眾生示佛威力,即一切利行未成令成故。五、為世間眾生樂著財位故示其過患,明位大憂大、財多禍多。六、為不信大乘,先未行勝善,讚如來智。七、為無智外道示以神通。上三即難行利行。八、總顯一切門、一切種利行,故云種種方便。然利行、愛語亦可參用,由彼愛語示其所學,即為利行故。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能如是勤方便教化眾生,心恒相續趣佛智慧,所作善根無有退轉,常勤修學殊勝行法。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為利益眾生故,世間技藝靡不該習。
大文第四、隨順世智勝者,明染障對治。染即煩惱,障即所知。文分三段:初、總標多門;二、所謂下,別示其相;三、及餘下,總結成益。今初,總標。
所謂文字算數。
二、別顯其五明相。故大般若云:五地菩薩學五明故。即分為五:一、文字算數,即是聲明,通治儒智障。言文字者,名句文身,即聲論中設法施設建立。算數即數建立,故治取與生疑障。
圖書印璽,地水火風,種種諸論,咸所通達。
二、圖書至咸通達,即當因明。咸通達者,正是明義。種種論者,言論、尚論、諍論、毀謗論、順正論、教道論等,類非一故。地、水、火、風即是諍論中攝,謂諸邪見計不同故。順世外道唯地為因,一切皆以微塵成故。水、風二仙外道以風、水為因,世界水成故,風輪所持故。事火外道以火為因,火成熟故。圖書、印璽即尚論,隨世所聞故。又此圖書亦正教量,即治所用事中忘障。論云取、與、寄、附即事中障,聞法思議解中障,作、不作,已作、未作,應作、不應作,皆業中障。印璽亦是現量,又治所取物不守護障。璽即玉印。
又善方藥,療治諸病,顛狂乾消,鬼魅蠱毒,悉能除斷。
文筆讚詠、歌舞技樂、戲笑談說,悉善其事;國城村邑、宮宅園苑、泉流陂池、草樹華藥,凡所布列,咸得其宜;金銀摩尼、真珠瑠璃、螺貝璧玉、珊瑚等藏,悉知其處,出以示人;日月星宿、鳥鳴地震、夜夢吉凶、身相休咎,咸善觀察,一無錯謬。
四、工巧明文筆讚詠,即書算計度數印工業,中書所攝,故韻屬曰文,對詞曰筆,顯德曰讚,寄情曰詠。次歌至談說,即音樂工業,悉善其事。通上二文,皆憂惱障對治。國城至其宜,即營造工業,草樹華果亦兼營農工業,此即不喜樂障對治。金至示人,即生成工業,繫閉障對治。日月至無錯謬,即占相工業,是所得報分過惡因障對治。日月五星以為七曜及二十八宿,並上知天文地震,即下知地理。夜夢至休咎,即中知人情。鳥鳴即察鳥情,亦是人情所感,咸善無謬。總究上三才。
持戒入禪,神通無量,四無色等。
五、持戒下,內明治五種染:一、持戒治破戒染;二、入禪治貪欲染;三、神通治邪歸依染;四、無量治妄行功德染,謂治殺生祀祠求梵福故;五、四無色定治妄修解脫染。上來所釋多依本論及瑜伽三十四、五,其中更有別理。
及餘一切,世間之事,但於眾生,不為損惱。為利益故,咸悉開示,漸令安住,無上佛法。
第三、結成益者,此起世智具四種相:一、異障中無障,故云但於眾生不為損惱,事中不知名之為障,損惱生事復是事中異障,今無此捕獵等之異障。二、與無過樂,即為利益故,謂雖不惱令其染著亦不為之。三、發起清淨,即咸習開示,謂能起助道之事。四、所用清淨,即漸令安住無上佛法,謂用此得淨故。
上順世間智勝竟。
佛子!菩薩住是難勝地,以願力故,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見多千佛,見多百千佛,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悉恭敬尊重,承事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諸佛所,恭敬聽法,聞已受持,隨力修行,復於彼諸佛法中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又更聞法,得陀羅尼,為聞持法師。住此地中,經於百劫,經於千劫,乃至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有善根轉更明淨。
大文第二位果,亦有三果。初調柔果中有四:一調柔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四結說地相。初中有法、喻、合。法中正起行內,又更聞法得陀羅尼者,論云:非得義持者,對勝顯劣,般若未現前故。所以得聞持者,得二難故:一地初十平等心,難得能得故;二地中樂出世間智、現世間智,此不住道,難得能得故。此之二難,對劣顯勝,故得聞持,不同三地唯世間聞持。
佛子!譬如真金,以硨磲磨瑩,轉更明淨。
喻中真金硨磲磨瑩者,證智契如,事如真金,教智光明,能示現如事,猶彼硨磲。
此地菩薩所有善根亦復如是,以方便慧思惟觀察,轉更明淨。
三合可知。
佛子!菩薩住此難勝地,以方便智成就功德,下地善根所不能及。佛子!如日月星宿、宮殿光明,風力所持,不可沮壞,亦非餘風所能傾動。此地菩薩所有善根亦復如是,以方便智隨逐觀察,不可沮壞,亦非一切聲聞、獨覺世間善根所能傾動。
二、教智淨中日月等者,論云:依阿含增長智慧光明,勝前地智故,謂勝前地珠光。
此菩薩十波羅蜜中禪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
三,別地行相。
佛子!是名:略說菩薩摩訶薩第五難勝地。
四、結說地相。
菩薩住此地,多作兜率陀天王,於諸眾生所作自在,摧伏一切外道邪見,能令眾生住實諦中。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不離念法,不離念僧,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復作是念:我當於眾生中為首、為勝、為殊勝、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此菩薩若發勤精進,於一念頃,得千億三昧,見千億佛,知千億佛神力,能動千億佛世界,乃至示現千億身,一一身示千億菩薩以為眷屬。
二,攝報果。
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此數,百劫、千劫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三,願智果。
爾時,金剛藏菩薩欲重宣其義而說頌曰:
第三、重頌二十二偈,分三:初十七偈頌地行,次四偈頌地果,後一偈結說。初中又三:初五偈三句頌勝慢對治。於中,初四偈頌十平等。
餘二頌如道行。
第二、了知下,六偈三句頌不住道。於中,初兩偈一句頌所知法中智清淨。
後既觀下四偈半,頌教化眾生勤方便。於中,初一偈頌總觀有為虗偽起慈悲心,次一偈半頌悲觀中觀緣集苦,次一偈半頌觀身重苦,後半頌大慈觀。
第三、名為下,四偈半頌彼果勝中,初半偈頌攝功德勝,次一頌修行勝。於中,如是一切為眾生句,兼頌教化眾生勝。
次四偈頌起世智勝,頌位果。
三果可知。
第五,難勝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三十六
第四、𦦨慧地所以來者。瑜伽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由前定聞,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云:依彼淨三昧,因持如實智。淨顯示故。言𦦨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云: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言中該初後,以菩提分慧為𦦨自性,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慧𦦨,燒二障薪,名𦦨慧地。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為燄。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攝定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愚,味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及無漏教,故違於彼。由斯證得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得此真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分行及不住道,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真如,便得攝無生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