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一
上已廣明內外方便,行者若能專心修習,繫念禪門,必有證驗,是故第七、廣明修證。故經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今明修證中,自開為四:第一、修證世間禪相;第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第三、修證出世間禪相;第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今第一、釋修證世間禪者,則為三:一、四禪;二、四無量心;三、四無色定。今前釋修證四禪。四禪者: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
今論色界根本正定,但說有四。若通方便中間,是則不定。若薩婆多人,說有未到地及中間禪,足四禪為六地定。若曇無德人,例不說有未來禪,而說有欲界定、中間禪,以為六地定。若《摩訶衍》及瞿沙所明,則具有欲界、未到地、中間禪,足四禪為七地定。此中融會,以義推之。
今據正禪而論,但說有四:
第一、釋初禪修證,如經偈說:
佛此偈中具明修證初禪之相,但意難見,今當分別。
就明初禪中,開為三別:第一、釋名;第二、明修習;第三、明證相。
第一、釋名者,所言初禪者,禪名支林。行者初得支林之法,故名初禪。復次,覺觀等法,名之為支。行者修初禪覺觀之法,必於前發,故說覺觀名為初禪。
問曰:若言在前發得,故為初禪者,欲界、未到地最在前發,何故不得受初禪之名?
答:禪名功德叢林,欲界、未到等未有支林功德之法,雖復前發,不名初禪。復次,《摩訶衍》說欲界、未到、中間,智多而定少,是處非樂。既非正地,是故不得受初禪之名。
復次,言初禪者,亦名有覺有觀三昧,為有人疑言覺觀心中無定,是故佛說覺觀三昧。《地持論》說:「名覺觀俱禪。」此禪發時,必與覺觀俱發,亦名聖說法定。此定內有覺觀語言道未斷故,與說法之名,如是等種種名字不同。
第二、明修習,復開為二:前明所修之法,後辨能修之心。
第一、明所修法者,即是阿那波那,為修習根本初禪之法。就中即有三意:一、釋息名;二、辨息相;三、明用息不同。
第一、所言阿那波那者,此是外國語,秦言阿那為入息,波那為出息。《安般守意三昧經》言:「安之言生,般之言滅。」若約息生滅明,義如上說;若約心生滅為語,是則不定。今用入出息為正番。
二、辨息相中有四: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分別四種之相,具如調息中說。但數風則散,數喘則結,數氣則勞,數息則定。行者應當捨三存息,善取不聲不結,綿綿若存若亡之相而用之。
三、明用息不同者,一師教繫心數出息。所以者何?數出息則氣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易入三昧。有師教數入息,何故爾?數入息:一者、易入定,隨息內歛故;二、斷外境故;三、易見內三十六物故;四、身力輕盛故;五、內實息貪恚故。有如是等勝利非一,應數入息。有師教數入出無在,但取所便而數。無的偏用,隨人心安,入定無過,即用三師所論,皆不許出入一時俱數。何以故?以有息遮病,生在喉中,猶如草葉,吐則不出,咽則不入,此患生故。又師依四時用數,今所未詳。
第二、明能數之心,亦為三意:一、明能數之心;二、明轉緣;三、料揀。
一、明能數之心者,以細念之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恒具十,無有間一之失,故名數法成就。若於中間心竊異緣,數法則亂,是故心覺散亂義強。若以一為數者,一則無間。若有異緣,便不時覺。是以但緣一息,不能除亂。若過十者,更一法起,一心緣二,即有亂生,故名為增。夫數息者,但細心約息記數而已,不得多取數相。若息多,則氣滿腹脹體急,坐欲不安。
二、轉緣者,初數於息,覺息微微,當置數息,便隨於息,任運出入。若心欲靜,便捨隨,凝心止住。心若闇忽,即便靜照色息。心若浮動,即便捨觀歸數及隨止也,是故名還。心不馳蕩,凝神寂慮,故名為淨。行者若能如是善巧攝錄,心則易定。
第三、料揀息為初門者。
問曰:一切法門悉可為初,何故但說阿那波那以為初門?
答曰:不然。今依佛教,如經說:「阿那波那是三世諸佛入道初門。」是故釋迦初詣道樹,欲習佛法,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乃至還、淨,具如《瑞應經》所說。
復次,提婆初出世時,伏外道已,諸人信敬,度人出家,不可稱數。於是大集在家、出家七眾弟子及剎利、婆羅門等,大眾之中,昇師子座,淚下如雨。爾時,大眾皆悉默念:「將非佛法欲滅,外道復興邪?將非國大擾亂,疫病流行邪?」菩薩爾時知大眾心念,以白㲲巾拭淚,更整容服,舉右手而言:「亦非佛法欲滅,外道將興,非國不安,疫病流行,但傷佛日潛輝,賢聖月沒,袈裟之中空無所有耳。」于時大眾聞此語已,各自感傷,發聲大哭。爾時,飛鳥雜類在虛空中,繽紛亂墜,皆悉悲鳴。爾時,菩薩以慈軟音安慰大眾,而說偈言:
爾時,大眾聞菩薩慈音,心各醒悟,攝心安坐,寂然無聲,諦觀菩薩,咸欲聞法。爾時,菩薩普告大眾而說偈言:
從此以來,西國法師相傳不絕,多以此法為學道之初。若四依大士、六通菩薩說法度人,此為首唱,豈非入道初門?末代相承,說法教授自不修禪,既無內道,出言即便破人修定,若觀提婆之說,乃以禪定為要。世人顛倒,實可哀哉!
復有人言:「禪法一向不得處眾說之。」敬尋提婆在大眾中廣說禪定,今時豈頓杜口?但不得言:「我證是法,某證是法,及禪祕密微妙境界。」向人說此,獲罪不輕。
第三、明證禪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一、明證欲界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
今說欲界中自有三:一、麁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
一、麁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虛凝,不復緣慮,名為麁住。細住相者,於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當得此麁細住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麁持身者,堅急勁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寬緩困人。此非好法。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意,所以說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相未盡故。
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緣,是事須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緣失,謂得定時,不善用心,內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知覺,或卒有事緣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為得。二者、約內論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禪有一,謂希望心。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俱有此六法,能退失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也。此雖近事,若不說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意,則知遮障。
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却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
復次,若依《成論》、《毘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第三、明證初禪相,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一、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緣;四、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功德無量。
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
餘觸發者,謂八觸也: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澁;八、滑。
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
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
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澁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痒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復次,因暖、熱、痒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沈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澁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澁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
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
答曰:亦有此義。
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
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
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
答曰:非無此義。
三、明禪發因緣有二: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說:「隨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十善相應。」此意難見。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界身中,麁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世人憂愁煩惱,內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有,由數息故,使心軟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知,故名為觸。
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發,因四大生:地中四者,重、沈、堅、澁;水中四者,涼、冷、軟、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者,動、掉、輕、浮。故《金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昇。」
問:若因四大,但應有四,何得十六?
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痒,兼地故有猗,兼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說有四。餘三大各兼三義,類此可知。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德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
問曰:此八觸為當發有次第?為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等?
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緣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如前釋。
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內方便中驗善惡根性相明虛實中說,是中應廣分別。
第二、明支義,亦開為三:一、釋支名;二、釋支義;三、辨支相。
第一、釋支名者,初禪有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覺者初心覺悟,名為覺。觀者,後細心分別,名為觀。慶悅之心,名為喜。恬澹之心,名為樂。寂然不散,名一心。所以制五支者,若對不善,即為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入初禪。」
第二、釋支義者,如《纓絡經》說:「禪名支林。」此即據總別之明義也。言支者,支離為義。如因樹根莖,則有枝條。根莖是一,枝條有異。禪中支義亦爾,從一定心出生五支,此是總中別義。所言林者,如林因眾多樹,得有林名。禪義亦爾,五支和合,總受禪稱。此即據別中之總,故知若說禪,即知有五支,如聞林名,必知有樹及以枝條。復次,有人言:「枝持為義。」如欲界、未到地中雖有單靜定心,未有覺觀等五支共相枝持,則定心淺薄易失。若得初禪,即有覺觀等法,則定心安隱,牢固難壞。
三、辨支相。若數人辨相,正約二十二心數去取辨五支相,具出彼義云云。今家所明,略為二:一者、別;二者、通。
一、別釋五支相者。云何名覺?覺名觸覺,有二種:一、成禪覺;二、壞禪覺。如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雨,如上所說。十六觸中,一觸有十種善法眷屬安隱莊嚴者,是成禪覺,如上說。一觸有二十惡法,是壞禪覺。復次,覺者,覺屬身根,為身有情,異乎木石,所以對觸故生覺。如經說見聞覺知義。見屬於眼,聞屬於耳,鼻、觸覺屬於身,知屬於意,亦對舌也,有增用故。
問曰:如經中說六觸因緣生受,何得覺觸但屬於身耶?
答曰:此對通說。若通時,見中亦說聞,餘義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於未到定中發十六觸,觸於身根生識,覺前觸相,故名覺支。
復次,覺名驚悟。行者得初禪,未曾所得善法諸功德故,心大驚悟。昔常為欲火所燒,得初禪時,如人入清涼池。但此覺生時,與欲界身根生覺有異。何以故?與定等善法一時俱發。是以偈言:「如貧得寶藏,大喜覺動心。」故言初心麁念名為覺。此與數人明義,應有小異。料簡云云。
二、釋觀支者,後細心分別,名為觀。既分別觸發已,正念之心思量分別,向觸生時,與欲界中善法及未到等法大有異。所以者何?於此觸中有種種善法珍寶,與觸俱發,欲界所無。復次,分別者,分別十六觸中法寶之相亦不同,知麁則離,知善則修,此細心分別,故名觀支,故經說:「分別則為觀。」
問曰:若爾,覺有何等異?
答曰:如論說:「麁心在緣,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
又問:如《毘曇》中說:「覺觀在一心中。」今云何為二?
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謂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撞鐘,鐘聲雖一,而麁細有異。一心中覺觀亦如是。復次,身根、身識相應,名為覺;意根、意識相應,名為觀。身識是外鈍,故名麁;意識是內利,故能分別名細。此雖同緣一觸,而二相不俱,故為觀支。
三、明喜支者,見細心分別思量,覺知十六觸等微妙珍寶,昔所未逢,是以心喜慶悅。又知所失欲樂甚少,今得初禪功德,其樂甚多。如是覺觀,利我不少,深心慶悅,踊躍無量,故名喜支。
四、樂支者,行者於歡喜已後,其心恬然,受於觸中之樂,樂法娛心,安隱恬愉,故名樂支。
問曰:喜樂有何異?
答曰:如上覺觀分別,今喜樂亦爾。麁樂名喜,細樂名樂,亦可言麁喜為喜,細喜為樂。復次,喜樂雖俱是歡悅之相,而二相有異。喜根相應,故名喜;樂根相應,故名樂。踊躍心中,故名喜;恬靜心中,故名樂。復次,行者初緣得樂,心生歡喜,未及受樂,名喜;後緣喜情既息,以樂自娛,故名樂。譬如饑人得食,初得歡喜,未及受其味,故名喜;後得食之,方受味中之樂,故名樂。又如三禪有樂而無喜,故知二根有異。
五、一心支者,經久受樂心息,雖有覺觸等事,而心不緣。既無分散,定住寂靜,故名一心支。此則略說初禪五支,次第而發,並據成就,立於支義。
問曰:若爾,約十六觸,一觸皆有五義不?
答曰:實爾,故知初禪對緣即有眾多支也。雖復對觸有多,終不出五支。譬如五陰,若對五根,根根說五,雖復眾多,而不可說言有第六陰。五支亦爾。
二者、約通義明五支即一。覺發時,具有五支義。云何當覺發時,本對於觸,覺觸中冷暖即是覺支,當覺時豈不即分別?知冷異暖,即是觀支。當觸發時,即有喜心,如人見好美色,即生喜悅,不待思量,故論偈說:「大喜覺動心。」觸發之時,必舉體怡解,即是樂支。解發必與定俱,故名覺觀俱三昧,當知即有一心支。此則五支一時而發,不待成就,但於事未顯,故據成而說。別義如前。
問曰:若爾,心便並慮?
答曰:心雖不俱,法並何過?此類如十大地、心王、心數之義。
問曰:若通支有五者,五支應有二十五?
答曰:如佛經中說五陰,一陰有五,五五二十有五,而不乖五陰之義。通五支義亦如是。
第三、明體用,即為二意:一者、明因果;二、明體用。
一、因果者,遠而論之,行內外方便及入未到地等為因,感得初禪為果。今就近釋,但據初禪,自有因果。有人言:「四支為因,後一心支為果。」此即無文。今依《纓絡》解禪支,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即以體為果。若通論因果,支支相因,悉得辨因果也。
二、明體用,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更動發起五支,此則為用。何以故?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因則據前。
問曰:因用體果,即無分別。
答曰:不然。雖同據五支明因用,就默然為體果,然義意有異。所以者何?因中五支,為感默然之果。因默然之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例如三十七品,道前為因,道後為用。
問曰:有時從默然體發勝品五支,後得增勝默然,此義云何?
答曰:若爾,即還應說因果,若無勝品,但是體用。
第四、明淺深者,初禪發時,五支及默然心前後不無麁細之異,故有淺深,應須分別。所以者何?如論云:「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名為三品。離此三品,一品為三,故有九品淺深之相。若細而論,則應有無量品。」外道得定亦有淺深,而不作品說者,以其心麁,於定中不覺故,亦以不修無漏觀慧照了,則心不覺知。
就立品明淺深中,自為二意:一、約同類;二、約異類。一、同類者,如一動觸發時,漸漸覺深,乃至九品;二、約異類者,如動觸謝後,即發餘觸,雖觸相不同,而覺定漸深勝於上。復次,若約五支中明淺深者,亦有二:一、同類者,如觸發五支時,即有淺深之相;二、異類者,若五支次第增長,一一支中亦各自有淺深之相。
問曰:為當要發十六觸等具足,方名初禪,為當亦發一一觸亦名初禪?
答曰:初禪有二種:一、具足;二、不具足。若具發十六觸,此即是具足初禪為勝;若發一兩觸等,亦得名初禪。何以故?以一觸具有十種定法,眷屬五支成就故,但此初禪不名具足。
第五、明進退者,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一者、退分;二者、住分;三者、進分;四者、達分。
一、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失有二種:一者、更修還得;二者、更修不得。所謂過去今世障法起故,末世之中,此退分多。
二、住分者,有人得初禪已,即不退失,定心安隱。住分亦有二種:一者、任運自住;二者、守護乃住。
三、進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便進得勝品,乃至進得上地。進有二種:一者、不加功力,任運自進;二者、勤修乃進。
四、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於此定中即發見思無漏,達到涅槃。達亦有二種:一者、任運自達;二者、修觀乃達。復次,此四分定中,復有四種人根性不同,如退分中四者:一、自有退退得,九品漸退,乃至併失;二、自有退住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便住不失;三、自有退進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乃至一品,從一品還進;四者、自有退達得,九品已退,還八、七等品,乃至一品,於其中間忽然發真無漏。餘住分、進分、達分各有四義亦如是。是中或有因放逸障故退,或因懺悔清淨故住、進、達,此義眾多,不可具辨。
第六、明初禪功德者,如前偈說:「已得離婬火,則獲清涼定。」此偈自可為二功德:一者、離過德;二者、善心德。此對止、行二善,亦可類於智、斷二德,故《大集經》云:「初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所言離者,謂離五蓋;所言具者,謂具五支。」
今釋所以得初禪時離貪欲蓋者,欲界之樂麁淺,今得初禪之樂細妙,以勝奪輕,故能離五欲。離瞋者,欲界苦緣逼迫故生瞋,得初禪時,無有諸逼迫,樂境在心,故無瞋。能離睡眠者,得初禪時,身心明淨,定法所持,心不昏亂,觸樂自娛,故不睡也。所以能離掉悔者,禪定持心,任運不動,故能離掉。由掉故有悔,無掉即無悔。離疑者,未得初禪時,疑有定、無定,今親證定,疑心即除,故得離疑,是故得初禪時具有離過之德。得初禪時具足善心功德者,約五支明功德善法,義如前說。復次,若得初禪,即具信、戒、捨、定、聞、慧等善心也。
次明第二禪者,如偈說:
知二法亂心,雖善而應離。如大水澄靜,波蕩亦無見。
譬如人大極,安隱睡眠時,若有喚呼聲,其心大惱亂。
攝心入禪時,以覺觀為惱,是故除覺觀,得入一識處。
內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悅。
佛以此偈中,廣明中間禪、二禪相。今明二禪有三義:一者、釋名;二、明修行;三、明證相。
第一、釋名者,次初禪後,故說二禪。既離覺觀,於第二心得勝支功德,故名二禪,亦名無覺無觀三昧。所以者何?得中間禪,斷覺,二禪內淨發,故斷觀,亦名聖默然定。以覺觀語言滅故,故名默然。若得無漏正慧,入此定故,即名聖默然,《地持論》中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故。
第二、修習,即為二:一者、明修習方法;二、明證中間禪。
今明修二禪者,若凡夫人,亦當先修六行,佛弟子多修八聖種。聖種義如前說。六行者,謂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觀初禪為下苦,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為苦。從覺觀生喜樂定等,故為麁。此覺觀法障二禪內淨,故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內淨安隱,勝初禪覺觀動亂之定。妙者,喜定因內淨而發,是為微妙。出者,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覺觀等障。復次,行者既知初禪之過障於二禪,今欲遠離,當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故得離;三、觀析故得離。譬如世人共事後,見其過失,心欲令去,亦用三法:一者、上人利智不與顏色,前人自去;二者、若不去,應須數責,彼即自去;三者、若不去,當與杖加之,自便去也。若得此三意,可以離初禪覺觀之過。
二者、明中間禪發相。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覺觀,覺觀既滅,五支及默然悉謝。以離初禪,二禪未生,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不牢固,無支等扶助之法,所以其心蔑蔑屑屑。然諸師多說為轉寂,心轉初禪默然也。《釋論》說名觀相應,此定以六行觀為體,住此定中。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或時還更發初禪,或時合初禪亦失。因是無法自居,到此定時,為山之功而少一簣,當善自慎。經中說為無覺有觀三昧,初禪及默然已謝,但住觀相應心中,修二禪故。
第三、明二禪發相,亦開為六意:一者、明禪發;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二禪發相者,行者於中間禪心不憂悔,一心加功,專精不止,於後其心澹然澄靜,無有分散,名未到地。故論偈云「得入一識處」,即是二禪方便定發。
問曰:如論中唯說初禪前有未到地,今二禪前何故復說有未到地?
答曰:論總明,故說一。若《舍利弗毘曇》說,有四未到地、四中間禪,今用此義故,更說有未到地及中間也。經久不失不退,專心不止,於後其心豁然明淨皎潔,定心與喜俱發。亦如人從暗室中出,見外日月光明,其心豁然明亮。內淨十種功德眷屬俱發之義,具如初禪發相,但以從內淨定俱發為異耳。
復次,二禪喜樂等發,不從外來,一心澄淨大喜,美妙清淨,勝初禪故,論云:「內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悅。」云何名為內淨?遠而言之,對外塵故,說內淨;近而言之,對內垢故,說內淨。所以者何?如初禪中得觸樂時,身即明淨,兼令心淨。觸是身識相應,故名外淨。今待初禪外淨,故說二禪心識相應為內淨,亦令身淨,淨身故,名外淨。內淨是心淨,淨從心出,令身亦淨,故言內淨。今言待內垢,故說內淨者,初禪之中,心為覺觀所動,故名為內垢。今得二禪,內心無有覺觀之垢,故名為內淨。言定生得喜樂者,上於初禪說離生,今此說定生,義意云何?正言初禪離欲界,生色界定法故,二禪既無此義,但說定生。
問曰:若爾,虛空定亦應說離生邪?
答曰:不然。前已受名,故不應重說。又且虛空離色界,但發定之時而無支林等法生,故不說離生。
問曰:初禪亦有喜樂,與此何異?
答曰:彼從覺觀生喜樂,與身識相應。此中喜樂從內心生,還與意識相應,以此為異。
二、明支義者,二禪有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今明支義,例有通、別。支持、支離之義,類如前說。一、所言內淨支者,既離覺觀,依內淨心發定,皎潔分明,無有垢穢,故名內淨支。二、喜支者,定與喜俱發,行者深心自慶,於內心生喜、定等十種功德善法故,悅豫無量,故名喜支。三、樂支者,行者受於喜中之樂,恬澹悅怡,綿綿美快,故名樂支。四、一心支者,受樂心息,既不緣定內喜樂,復不緣外念思想,一心不動,故名一心支。
問曰:《纓絡經》何得於一心前立猗支邪?
答曰:猶是內淨,於喜樂後,立異名說。所以者何?猗名為縱,縱名為任,既內無垢累,猗任自在,不慮聲刺及覺觀所牽,故言猗。
問曰:《大集經》中何故但立三支,無內淨邪?
答曰:彼經以存略不說。二禪名為喜俱定,既離覺觀說喜,必知有內淨定。
通、別立支之意,類前可知。
三、明體用因果者,如《纓絡經》說二禪四支為因,第五默然心為定體,翻覆明因果體用之義,不異初禪。
四、明淺深者,例如初禪,從初品乃至次第發勝品,此為淺深之相,可見,今不別明。
第五、明進退之義,例如初禪。
六、明功德中,即還為二意:一者、離過德;二者、善心德。故《大集經》云:「二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所言離者,離五蓋;所言具者,謂具四支。」若言離過者,離覺觀過。具者,從內淨喜心具足,生信、敬、慚、愧等及六善法也。
次明第三禪相。禪義如偈說:
此偈中具明三禪修證之相。今釋三禪義,亦開為三:一者、釋名;二、明修習;三、明得證。
第一、釋三禪名者,行者於第三心中得五種支林功德定中之善法,故名三禪也。若依《地持論》,名為樂俱禪,此定功德眷屬與遍身樂俱發故,猶是無覺無觀三昧聖默然定之所攝,但名通。於前二禪中已受名,今不重釋。
第二、釋修習三禪方法,如前一行半偈說:「攝心第一定,寂然無所見。患苦欲棄之,亦如捨覺觀。由愛故有苦,失喜則生憂。」此偈廣說訶二禪喜相。今行者觀二禪為過失,欲得三禪時,是中應具足明六行方法,今但略出二禪過罪相六行之義。此二禪定雖從內淨而發,但大喜勇動,定不牢固,類如前說。但誑心念著安隱處,如人知婦是羅剎女,則棄之,不生戀著,一心專念三禪功德,爾時即捨大喜及與默然。當如上用三法遣之:一、不受;二、訶責;三、觀心窮檢。既不受喜,喜及默然則自謝,三禪未生,中間有定亦如是說,但淺深有異,行者是時慎勿憂悔。過同前說。
第三、明三禪發相,亦類前為六意:一、正明三禪發相;二、明支義;三、明因果;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三禪發相者,加功不止,一心修習,其心湛然安靜,爾時樂定未發,而不加功力,心自澄靜,即是三禪未到地。於後其心泯然入定,不依內外,與樂俱發。當樂發時,亦有功德眷屬,具如前辨,但無動勇之喜為異,而綿綿之樂從內心而發,心樂美妙,不可為喻。
樂定初生,既未即遍身,中間多有三過:一者、樂定既淺,其心沈沒,少有智慧用;二者、樂定微少,心智勇發,故不安隱;三者、樂定之心與慧力等,綿綿美妙,多生貪著,其心迷醉。故經言:「是樂聖人得捨,餘人捨為難。」三禪欲發,有此三過,則樂定不得增長遍身,行者當善調適。云何調適?當用三法:一者、心若沈沒,當用念、精進、慧等法策起;二者、若心勇發,當念三昧定法攝之;三者、心若迷醉,當念後樂及諸勝妙法門,以自醒悟,令心不著。行者若能善修三法,調適樂定,當知樂法必定增長,遍滿身分,是故經言:「三禪受遍身樂。」
問曰:若樂充滿遍身,身具五根,五根之中,悉有樂不?
答:樂遍身時,身諸毛孔悉皆欣悅。爾時五情雖無外塵發識,而樂法內出,充滿諸根,五根之中,皆悉悅樂,但無外塵對,則不發五識。情依於身,身樂既滿,情得通悅,樂與意識相應,以識內滿故,則遍身而受,所以佛說三禪之樂遍身而受。
復次,初禪樂從外而發,外識相應,意識不相應,內樂不滿;二禪之樂雖從內發,然從喜而生,喜根相應,樂根不相應,樂依於喜,喜尚不遍,況於樂邪?今三禪之樂從內發,以樂為主,內無喜動,念慧因緣,令樂增長遍身,內外充滿,恬愉快樂,世間第一樂中之上,故佛說行慈果報遍淨地中。
問曰:佛說三禪有二時樂:一、受樂;二、快樂。約何義說邪?
答曰:實爾。快樂樂者,樂定初發,未遍身也。受樂樂者,樂既增長,遍身受。譬如石中之泉,從內涌出,盈流於外,遍滿溝渠。三禪之樂亦復如是。
第二、明支義,開為二意:一、明支義;二、明前後不同。今明支者,三禪有五支。其五云何?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
一、捨支者,得三禪樂定生時,捨喜心不悔,亦得言捨離三過;二、念支者,既得三禪之樂,念用三法守護,令樂增長;三、智支者,善巧三法離三過;四、樂支者,快樂樂遍身受;五、一心支者,受樂心息,一心寂定相貌,並如二禪發相中說。
就此支中,約義自有四意:一者、三為方便支,二為證支。用念、慧、智三支調適樂定,令速得增長遍身,故說為方便支。受身樂、一心二支為證。此二一時發,是三禪之正主也。二者、四是自地立支。一望下地,立慧、念、樂,一心約自地立,捨支約捨下地喜不悔立也。三者、五支通得說作方便支。三如上說,下二何故亦得名方便邪?正言修樂增長,能感後樂故。一心亦爾,復望第六默然定體,五支例得名,因例得名方便。四者、五支通得說為證支。所證樂定時,自然生捨愛念樂定,如母護子,不由人勸,等智自發,籌量調適,五支俱皆屬證。
問曰:若爾,前說並是方便,後說是證得,此意豈不碩相違反邪?
答曰:並有其義,細尋自見。
第二、明支前後不同者,諸經及論各異。立次第,如《成實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毘曇》明次第:慧、念、樂、捨、一心。《大集》所出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纓絡經》中明次第: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明次第,文則不定,或與《成論》同,或與《纓絡》同。
問曰:何獨此明支次第不定,餘禪不然邪?
答曰:初禪等唯有一樂故,今三禪有二種樂故。由此二樂前後異故,中間迴互不定,是故諸經次第各立不同,而悉有意,必須得所以。
第三、明體用。如《纓絡經》云:「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體。」
第四、明淺深。
五、明進退,並如前釋。
第六、明功德者,具有離過、善心二德,如《大集經》說:「所言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據別,則但三禪獨有離喜過之德,餘義類上可知。
次釋第四禪相,如經偈說:
今此四行偈,具明修證四禪之相。今釋第四禪,開為三意:一、釋名:二、明修習方法;三、明發相。
第一、釋四禪名者,禪名支林,四禪攬四支成定,於第四心中證得,故名四禪,猶是無覺無觀三昧聖默然攝,亦名不動定。《地持經》說:「名捨俱禪。」此定發時,體無苦樂,與微妙捨受俱發。此定與捨根相應,故名捨俱禪。
第二、明修習方法者,如上一行偈說,是樂「聖人得能捨,餘人捨為難。若能知樂患,見不動大安」。佛此偈具明修四禪方便。所以者何?行者欲得四禪,當應深見三禪過患。云何見過?初欲得樂,一心勤求,大為辛苦,既得守護愛著,是亦為苦。一旦失壞,則復受苦,是故經說:「第三禪中樂,無常動故苦。」又此樂法覆念,令不清淨,行者既深見三禪樂有大苦之患,應一心厭離,求四禪種不動定,爾時於三禪邊地當修六行方法,例如前說,亦應用於三法除遣:一、不著;二、訶責;三、觀析。行此三法,即三禪謝滅,而四禪未到中間,必有定前發,與觀相應等相貌,並如上說,不同憂、喜。過如前說。
第三、釋四禪發相,此如上三行偈說證,例前開為六意:一、正明證四禪;二、明支義;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四禪發相。行者因中間禪修行不止,得入未到地,心無動散,即四禪方便定。於後其心豁然開發,定心安隱,出入息斷,定發之時,與捨俱生,無苦無樂,空明寂靜,善法眷屬類如前說,但無事用喜樂動轉之異。爾時心如明鏡不動,亦如淨水無波,絕諸亂想,正念堅固,猶如虛空,是名世間真實禪定,無諸垢染。行者住是定中,心不依善,亦不附惡,無所依倚,無形無質,亦無若干種種色相,而內成就淨色之法。何以得知?若無淨色根本,則不應於定中對因緣時,發種種色,如通四無量心、勝處、一切處變化等色,並依四禪。若以不見諸色謂言無色者,應如虛空處定三種色滅,一切色法悉不得現。今一切色法自在得現,而於定法無所損減者,當知是真色定。譬如明鏡,體是淨色,故隨對諸色,一切得現;若無淨色為本者,終不於虛空中現諸色像。
復次,此四禪種智定一心故,念常清淨,亦名不動定,亦名不動智慧。於此禪中,若欲轉緣學一切事,隨意成就,一切神通變化,霔雨說法,莫不從此定出。如經說:「佛於四禪為根本。」
第二、明支義。四禪有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淨支;四、一心支。不苦不樂支者,此禪初發與捨受俱發。捨受心數不與苦樂相應,故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者,既得不苦不樂定,捨下勝樂,不生厭悔。復次,真定以發,未得成就,若心進勝定,則便隨念動轉,不名無動定,是故定發,心不念著,自能捨離,故名捨支。禪定分明,等智照了,故名念清淨支。定心寂靜,雖對眾緣,心無動念,名一心支。若次第明支義,如今說,通而為論,於初一支即具四支。
問曰:何故《大集》明不苦不樂支為第三,此中云何為初?
答曰:前後皆有所以。今約發說,彼據成就而立,例如三禪立樂支,前後不定。
第三、體用者,如《纓絡經》說:「四禪四支為用,第五默然為體。」
第四、淺深。
第五、進退,例上可解。
第六、功德者,四禪亦具離過、善心二種功德,如《大集經》說者:「離五蓋,具四支。」而獨四禪有離憂、喜、苦、樂之過,善心:敬、信、慚、愧等及六善法,悉從不動定四禪而發。功德善根深厚,倍勝於上,類前可解。
問曰:今明行菩薩道應說諸法實相、甚深空定等,何故說於凡夫四禪,世間有漏生死虛誑之法?
答曰:不然。如《釋論》中設問答曰:「是般若波羅蜜論義中但說諸法相空,菩薩云何於空法中能起禪定?答曰:菩薩知諸五欲及五蓋從因緣生、無自性、空無所有,捨之甚易。眾生顛倒因緣,著此欲事,貪少弊樂,而離禪中深妙定樂。菩薩為是眾生故,起慈悲心,修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蓋,入喜初禪。滅覺觀,攝心深入內清淨,得微妙喜,入第二禪。以深喜散定故,離一切喜,得遍滿樂,入第三禪。離一切苦樂,一切憂喜及出入息自斷,以清淨微妙捨而自莊嚴,入第四禪。是菩薩雖知諸法空無相,以眾生不知故,以禪相教化眾生。若有諸法空,是不名為空,亦不應捨五欲而得禪,無捨無得故。今諸法空相亦不可得,不應作是難言:若諸法空,何能得禪?復次,若菩薩不以取相愛著故行禪,如人服藥,欲以除病,不以為美。為戒清淨、智慧成就故行禪。菩薩一一禪中行大慈觀空,於禪無所依止,以五欲麁誑顛倒故,以細微妙虛空法治之,譬如毒能治諸毒。」
復次,《釋論》又說:「譬如國王見子從高崖墜落,恐必定死,即以軟物接之,不令身命損毀。菩薩亦爾,見眾生遠離波若,顛倒墜落,故說四禪空法以接眾生,不令損失法身慧命。」是故今辨行菩薩道,略明四禪,於義無過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