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二
釋四無量心,開為五:第一、明次第;第二、釋名;第三、明處所;第四、明修證;第五、明功德。
第一、釋四無量心所以次四禪後者,明行人有二種:一者、世間行人;二者、出世間行人。就凡夫行人中,則有三:
一者、樂高勝自在,求作梵天王,是故雖得四禪,而更進修無量心。何以故?然四禪但是色界,自行具足,而無益他之德淺薄。若生彼天,不得王領。若修四無量心,緣於十方眾生而入三昧,慈悲普攝,利他心大,是故功德轉多。若生彼天,必作梵天王,王領自在,是故能得四禪,猶更修習四無量心。
二者、外道行人雖得四禪,而見有心識之患,欲求涅槃無想寂滅,不知破色,直用邪智滅心,入無想定。
三者、或有凡夫外道行人悉厭患色,猶如牢獄,一心破色,修四空定,是為凡夫行人同得此定,志樂不同,各隨所習,愛樂不同。若佛弟子,有二種人,所謂小、大兩乘。是二種人得四禪時,進修無量心者,小乘之人為自調心,增長福德,易得涅槃故;大乘之人欲度眾生,必以大悲為本,故次四禪,明修四無量心。
問曰:如《摩訶衍》中假設問云:「是四禪中有四無量及十一切入等諸定,今何故別說?答曰:雖四禪中皆有是法,若不別說,人則不知其功德。譬如囊中有寶,若不示人,即無人知者。若欲示大福德,為說四無量心;患厭色如牢獄,為說四無色定;於緣中不得自在觀所緣,為說八勝處;若有遮道,不得通達,為說八背捨;心不調柔,不能從禪起,次第入禪,為說九次第定;不能得一切緣遍照隨意,為說十一切處。」
問曰:若以論說,今得四禪者,亦應悉得四無量等諸禪定否?
答曰:此依義而說,若無漏四禪中說有四無量心,則於義無過。何以故?無漏禪中具諸觀行法門故。若有漏根本禪,說者當知乳中說酪耳。
第二、釋四無量名者:一、慈無量心者,慈名愛念眾生,常求樂事以饒益之;二、悲無量心者,悲名愍念眾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三、喜無量心者,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四、捨無量心者,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緣此四法故,說於四心,遍十方平等無隔,名無量心。修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修悲心,為除眾生中惱覺故;修喜心,為除眾生中不悅樂故;修捨心,為除眾生中憎愛故。此四定次第階級之相,在下當釋。
第三、明修處所,自有二種:一、為通明處;二者、別明處。
第一、通明處者,四禪、中間定悉得修四無量心,如《釋論》中說:「是慈在色界、根本禪,亦在禪中間。」無色界無色,於緣眾生為不便,欲界、未到地定淺,不任修諸功德。
問曰:欲界、未到地,利根之人能用此定發見思真解,何故不得修四無量心?
答曰:緣理之慧利,故得發。若神通無量等,是事法,必假深定,而欲界、未到非全不得修無量心,但發得,即屬初禪,是故不說。如初禪五支、覺觀二支分別欲界,則生悲易,喜支生喜易,樂支生慈易,一心支生捨易,故說為修證之處。
問曰:第四禪及中間無喜樂,云何以喜樂與眾生?
答曰:內雖無有喜樂,緣取外喜樂人相而平等與樂。譬如離欲行人,自不須五塵,亦不與塵欲交染,而為大福德故,亦以五欲勝妙樂具給施前人,而於自心無所染污。於四禪中與他喜樂亦復如是。未到、中間類即可解。
第二、別明修處者,如初禪以覺觀為主,深識欲界眾生苦惱之相,此處修悲則易。二禪內有大喜,此處修喜無量則易。三禪內有遍身之樂,此處修慈則易。四禪妙捨莊嚴,此處修捨為易。此則隨地各有其便。
問曰:若爾,佛何故說住四禪修四無量易得耶?
答曰:第四禪名念清淨,得不動定,於此中修一切佛法功德易成,故作是說耳。
問曰:上說初禪行悲,此則壞於次第。如慈在前,應初禪而修慈,二禪修悲,三禪修喜,四禪修捨,何故不爾?
答曰:此逐義便,不隨次第。譬如佛十弟子各有第一,若問何人智慧第一,應答身子是。若以夏臘大而答第一者,則於義大僻。
第四、正明修證。約四無量心,即自有四:一、修慈證慈;二、修悲證悲;三、修喜證喜:四、修捨證捨。
第一、明修慈證慈者,即開為二:
第一、正明修習方法,此如佛處處經中說:「有比丘以慈相應心,無恚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習。」
云何名以慈相應心?如《釋論》說:「若念十方眾生令得樂時,心數法中生法,名為慈。」善是相應,欲入禪定,當先作誓願:「一切眾生悉受快樂,我於定中悉得見受、想、行、識。」是名心數法。諸身業、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是法和合,皆名為慈。是法皆以慈為主,故慈得名。譬如一切心數法皆是後世因緣,而但思得名,於作業中,思最有力故,是名慈相應相。
復次,行者初修時,用念清淨心,取外所愛親人受樂之相,若父母兄弟隨取一最愛者,一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樂之相。其心愛念,乃至中人、怨人,餘五道亦如是。
復次,行者如是修時,若見種種善惡境界及發諸禪中事,悉不得取,但一心觀於親人得樂之相,心心相續。是則略說修慈方法。
第二、明慈定發相。行者禪定智慧、福德善根力清淨故,如是一心慈念眾生時,三昧即發。三昧力故,即於定心中見所愛親人受於快樂之相,身心悅豫,顏色和適,了了分明。如是見親人得樂已,次見中人乃至怨人亦復如是。於定心中見一人,次見於十人、千人、萬億、一聚落、一國土、一閻浮提、一四天下,乃至十方世界一切眾生,悉皆受樂。行者於定中見外人受樂,而內定轉深,與外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慈相應心。即是相應受、想、行、識、陰、入、界等法,如前說。
問曰:慈相應定見眾生時,為當如上說,從一至十漸漸而見,為當一時併見?
答曰:行者根有漸、頓、不定。
一種慈相應心者,慈名心數法,能除心中憒濁,所謂瞋、恨、慳、貪煩惱。譬如淨水明珠置濁水中,水即澄清。
無恚無恨,無怨無惱者,於眾生中,若有因緣,若無因緣,初生名為瞋;瞋增長籌量,持著心中而未決了,是名為恨,亦名為怨;若心已定,無所畏忌,欲損於他,是名為惱。以慈心力除、捨、離此三事,是名無瞋無恨,無怨無惱。此無瞋無恨,無怨無惱,以是讚歎慈心功德。
廣大無量者,一心分別,有二種名:如慈相緣見一方為廣,四方為大,緣四維及上下為無量。復次,破瞋恨心名為廣,破怨心名為大,破惱心名為無量。慈緣親人為廣,慈緣中人為大,慈緣怨人得福多,故名無量。復次,為狹緣故,名為廣。為小緣故,名為大。為有量緣,故名無量。
善修者,是慈心牢固。初得慈,不名為善修;非但愛念眾生中,非但好眾生中,非但益一眾生中,非但一方眾生中,名為善修。行者於上親、中親、下親、上中人、中中人、下中人、下怨、中怨、上怨,是九種人中,愛憎正等無異,乃至愛念五道眾生中,以一慈心視之如父如母,如兄弟、子姪、知識,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樂,如是之心遍滿十方,是名善修。復次,若但與眾生欲界樂,不名善修;但與初禪樂,不名善修;但與二禪樂,不名善修。若能具足與欲界樂,乃至三、四禪樂,是名善修。如是慈心,名眾生緣。或在凡夫人行處,或有學人未漏盡者亦行此悲為調心,得大福德,入無漏故。
法緣者,諸漏盡阿羅漢、辟支佛、諸佛,是諸聖人破吾我相,滅一異相故,但觀從因緣相續生。以慈念眾生時,從和合因緣相續,但空五陰即是眾生,念是五陰。此慈念眾生不知是法空,眾生常一心欲得樂,聖人愍之,令隨意得樂,為世俗法故,名為法緣。
無緣者,是慈但諸佛有。何以故?諸佛不住有為、無為性中,不依上、下、過去、未來、現在,知諸因緣為不實,顛倒虛誑,故心無所緣。佛以眾生不知是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著諸法,而分別取捨,以是諸法實相智慧令眾生得之,是為無緣。譬如給濟貧人,或與財物、金銀、寶物,或與如意神珠。眾生緣、法緣、無緣亦復如是。此義如《摩訶衍》中廣說。
復次,眾生緣慈,但見受果報樂相;法緣慈,則見受諸法門及涅槃樂相;無緣慈,則見一切同是佛性常樂平等相。復次,眾生緣慈,則在根本禪中;法緣慈,多在特勝、通明、背捨諸無漏禪中;無緣慈,多是首楞嚴、法華三昧及九種禪中。
第二、釋修證悲,即為二:
一者、正明修悲方法,如佛說:「若有比丘以悲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
悲相應心者,行者於慈定中常念欲與眾生樂,從慈定起,猶見眾生受種種身苦、心苦,心生憐愍,即作是念:「眾生可念,莫令受是種種身苦、心苦。」復更念言:「我今無目,五道之中親、中、怨人並受種種身心諸苦,而我不知不見,長夜懈怠,不生救拔之心。」作是念已,即發願言:「若有眾生受種種苦,我於定中悉願得見,勤加救護。」作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定念淨心先取一所愛親人受苦之相,繫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其心憐愍,悲念無極,如是乃至中、怨、憎一方,乃至十方,一道乃至五道亦如是,是則略說修悲方法。
二、明悲定發相。行者福德智慧善根清淨,作是觀時,三昧便發,即於定中見於親人受苦之相,了了分明,其心悲愍,欲加救護。既見親人受苦,生憐愍心已,次見中人、怨人如是,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苦之相。行者於定心中見外人受苦,而內心憐愍,從悲定起,心轉深固,定心與外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悲相應心。
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皆如上說。
善修者,於悲定中非但見親人受苦,深憐愍,乃至中、怨九種、十方、五道諸受苦者,憐愍救護,其心平等,故名善修。復次,若見是受苦之人生愍念,受樂者、受不苦不樂者而不憐念,不名善修;若見三種之人悉皆是苦,憐愍不二,是名善修。復次,見五道眾生受苦差別,名不善修;若見受苦不異,憐愍平等,名曰善修。亦可得言:若見五道眾生受苦一種,名不善修;若能分別五道眾生受苦差別不同,名曰善修。如是略說善修之相。
問曰:五道眾生果報不同,苦樂有異,如三塗眾生多苦報,人道眾生半受苦樂,天道眾生多受樂果。云何行慈因緣皆見一切受樂,行悲因緣皆見一切受苦,豈非顛倒耶?
答曰:不然,是為得解之道。行者欲學是慈無量心時,先當作願:「願諸眾生受種種樂。」取受樂人相,攝心入定,即見眾生皆悉受樂。譬如鑽火,先以軟草、乾牛糞等,火勢轉大,能燒大濕。大慈心初發亦如是。初生之火,唯及親人,慈心轉廣,怨親同等,皆見受樂,無復苦相。復次,一切眾生五道輪轉,苦樂不定,即雖暫樂,後必大苦,今雖大苦,後當得樂。雖即未然,必有其事。是故行者用得解之心,緣於一切皆樂,不墮顛倒。悲、喜、捨心亦復如是。
第三、釋修喜證喜,即為二:
一者、正明修喜方法,如佛說:「若比丘以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
喜相應心者,行者入悲定已,其心愍傷一切眾生長夜為諸苦惱之所逼迫,我當云何而拔濟之,令是等眾生從苦得樂,從樂生歡喜?爾時深觀眾生雖受苦惱,此苦虛妄,本無今有,易可除滅。所以者何?如人有病苦,若遇良藥,即便差愈,更以衣食供給,快樂無量。
復次,如人火熱,身受苦惱,若得清冷之水,火苦即滅,歡樂便生。如人現受貧困,以是因緣,慳貪造惡,若給施珍寶,教修布施行善,則現在離於貧弊,身心慶快,未來之世長受安樂。
復次,又如世人愚癡顛倒,縈纏煩惱,受種種苦,若聞無漏清淨妙法,如說修行,煩惱病除,即便獲得禪定、智慧及涅槃樂。如是種種因緣,苦無定性,易可除滅,令得歡樂。
行者作是觀已,即發願言:「願諸眾生一切諸苦悉皆除滅,受樂歡喜,我於定中悉皆得見。」作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於親人,從苦得脫,受樂歡喜相,一心觀之,令於念心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歡樂相,其心悅豫,欣慶無量。次緣中人、怨人,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喜之相,心生慶悅。是則略明修喜方法。
二者、明喜定發相。行者如是修已,念慧福德善根力故,作是緣時,即發三昧力故,即於定中任運見於所愛親人離苦得樂歡喜之相,了了分明,於三昧中,其心悅豫不可說,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於歡喜亦復如是。行者於三昧中見於外人受喜之相,而於內心無有動轉,定漸增深,是名喜相應心。
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如慈心中說。
問曰:慈心令眾生樂,喜心令眾生喜。樂之與喜,有何等異?
答曰:如《摩訶衍》中說,身樂名樂,心樂名喜。五識相應名樂,意識相應名喜。五塵中生樂名樂,法塵中生樂名喜。復次,欲界中五識相應名樂,初禪中三識相應名樂,三禪中一切樂是名樂,欲界及初禪意識相應名樂。二禪中一切樂是名喜,麁樂名樂,細樂名喜。因時名樂,果時名喜。初得樂時名樂,歡心內發,樂相外現,歡喜踊躍是名喜。樂根相應名為樂,喜根相應故名喜。如是等種種分別喜、樂之相異。
問曰:若爾者,何以不慈、喜次第?
答曰:行慈心時,愛念眾生猶如赤子,心願與樂,出慈三昧,猶見眾生受種種苦,深心愛念,欲拔其苦,令得安樂。當如初樂後喜,中隔於悲,故不次慈記喜也。譬如人母,雖常念子,令得安樂,而未名喜,後見染病,其心愁毒。病既得差,家業付之,大歡喜故,次悲說喜也。
問曰:何故約禪明喜、樂,喜即為麁,約無量心明喜則為細?
答曰:禪則以定為貴,樂心恬靜,與定相扶,故為勝。無量則心緣眾生,因緣眾生歡喜為勝,故細。復次,行者初定既淺,但以樂緣眾生。何以故?若取喜相,心散難攝,後緣三昧漸深,雖歡喜踊躍,心不散亂,故為細。
第四、釋修捨證捨,亦為二:
一者、正明修捨方法,如佛說:「若比丘以捨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
捨相應心者,行者從喜定出,心自思念:「若慈與眾生樂,悲欲拔苦,喜令歡喜,而計我能利益,不忘二事,即非勝行。譬如慈父益子,不求恩德,乃曰真親。復次,眾生得樂有多因緣,不獨由我,若言我能與樂,則為過分。復次,慈心與樂,但是得解,然諸眾生實不得樂,若以為實,即是顛倒。復次,是諸眾生受苦樂,憂喜心生。憂喜心生即是結使,難得解脫。我今欲與清淨善法,不應住此三心。復次,我雖慈悲愛念,於彼無益,今當捨此三心,行諸善法,實利眾生。」如是念已,即捨三心,一心發願:「願一切眾生皆得妙捨莊嚴,令我悉見。」作是念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於親人受不苦不樂之相,一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前人受不苦不樂,如是次第緣中人、怨人、十方、五道一切眾生皆是不苦不樂,其心平等。是則略明修捨方法。
二者、明捨定發相。行者如是修已,正念福德善根力故,作是緣時,三昧便發,即於定中不加功力,任運見於所愛親人受於不苦不樂之相,了了分明。於禪定中雖見眾生,心無憎愛,乃至十方、五道眾生亦復如是。行者爾時於此定中見諸眾生皆是捨相,三昧開發,無有動轉,深妙堅固,其心安隱,平等不二,是名捨相應心。
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並如上說。
問曰:前三種心中,應有福德,是捨心於眾生不苦不樂,有何等益?
答曰:行者作是念:「一切眾生離苦得樂,失時即是苦,皆是惱累;得不苦不樂,則心安隱,始終無患。」以捨饒益故,得福亦大。復次,行者慈喜心時,或時愛著心生;行悲心時,或時憂悲心生。貪憂故,則功德尠薄。入是捨心,除此貪過,無諸煩惱,當知行捨福德甚大。復次,行者於捨心中能作種種益眾生事,是故福德增多。略說捨無量心竟。
問曰:悲喜捨中,何故不說法緣、無緣?
答曰:義類前慈心可見,不煩重說。
問曰:是四無量心,樂為二分,悲、喜、捨何故不作二分?
答曰:樂是一切眾生所愛重,故作二分;苦不愛不欲,故不作二分。
問曰:四無量發願入定見眾生,為實見,為心想見?
答曰:見有二種:一、得天眼無量心,此實見。二者、但用得解憶想,緣眾生而入三昧。既證三昧,三昧力故,入則得見,出則不見。此為三昧得解之力,非實見。
問曰:證四無量心,何故不分別支及體用、淺深、進退等相?
答曰:證無量心時,亦非全無其義,但既無的文,故不須分別。
第五、釋四無量功德,即為二:一者、現世;二者、未來世。
一、現世功德者,如佛《阿含》中說:「若入慈心三昧者,現世得五種功德:一、入火不燒;二、中毒不死;三、兵刃不傷;四、終不橫死;五、善神擁護。」以利益無量眾生故,得無量福德。
二、未來功德者,善修四無量心,若生色界,多作梵王,以無量心廣攝眾生故;若於初禪得,即作初禪王,乃至四禪亦爾。
問曰:三藏中但說初禪號娑婆世界主、梵天王,今何故說乃至四禪悉有梵王?
答曰:《纓絡經》中明四禪,禪禪並有梵王。
問曰:若爾,佛何以故說慈報生梵天上?
答曰:以梵天眾生所尊,皆聞皆識故。佛在天竺國常多婆羅門,婆羅門法所有福德盡願生梵天,若聞行慈生梵天,聞多信教,修行慈法,以是故說行慈生梵天上。復次,斷婬欲天皆名為梵,說梵則攝四禪、四無色定,如五戒中律儀,但說一種不妄語則攝三事。復次,若於四禪中修四無量心,隨是禪中,悉得受生。既隨禪生無量心,福德大故,果報亦應有異,豈得生於彼天而無君民之別?復次,如佛於《仁王經》說十八梵,亦應有王民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三藏中但說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內有覺觀心。雖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眾生為便,上地無此,故不別出。
問曰:若爾,佛何故說四無量功德,慈心好修善修,福德極遍淨天;悲心好修善修,福德極虛空處;喜心好修善修,福德極識處;捨心好修善修,福德極無所有處?云何言慈果報應生梵天上?
答曰:佛法不可思議,隨眾生應度者如是說。復次,從慈定起,入三禪易;從悲定起,向虛空處易;從喜定起,入識處易;捨定起,入無所有處易。
復次,慈心願令眾生得樂,此果報自應受樂。三界中,遍淨天最為樂故,言福德極遍淨。悲心觀眾生老病殘害,行者憐愍心生,云何令得離苦?若除內苦,外苦復來;若為除外苦,心苦復來。行者思惟:「有身則有苦,唯有無身,乃得無苦。」虛空能破色,是故福德極虛空處。喜心欲與眾生樂,心識樂者,心得離身,如鳥出籠。虛空處,心雖得出身,猶繫心虛空處無得礙。於一切法中皆有心識,識得自在無邊故,以喜福極在識處。捨心者,捨眾生中苦樂,故得真法,所謂無所有處,以是故,捨心福極無所有處。若作如是明四無量心功德,但諸聖人智慧方便自在故如是,非諸凡夫。何以故?凡夫之人住初禪乃至四禪,修四無量,隨禪受報,不能方便巧入無色修四無量。
復次,佛知未來世諸弟子鈍根故,分別著諸法,錯說四無量相,是四無量心,聖人所知,眾生緣故,但是有漏,但緣欲界故,無色界中無。所以者何?無色界不緣欲界故。為斷如是人妄見故,說四無量心。無色界中亦以四無量心普緣十方眾生故,不重言不緣無色界。如是說者,多存法緣、無緣。
復次,行者若於眾生緣中具足入法緣、無緣,是時眾生緣四無量心是摩訶衍。復次,菩薩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此眾生緣四無量心,雖是凡夫所行,亦應知應證。證已,以不可得空無所著,善巧方便,即能於此定中具足一切善法,度諸眾生,即是行菩薩道。復次,四無量心中觀行功德眾多,更欲論餘事,不具明也。
次四無量心後,應釋無想定。何以故?有諸外道深厭有為心識生滅,欲求涅槃寂靜常樂,既無智慧,不知真實,得四禪時,不見細色之過,但覺心識生滅虛誑,則厭患其心。既不知破色斷色繫縛,直以邪智滅却其心,邪法相應,心無憶想,謂證涅槃。既未斷色繫縛,若捨命時,即生無想天中,猶是色界生死,不得解脫,亦名客天。猶如阿那含人修五品熏禪,為色界思惟惑未盡,寄生色界,亦名客天。此無想定既是邪法,非佛弟子所修,今欲具足明三界定,所以略明,示知邪正相耳。
第三、釋四無色定。四無色定者:一、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有想非無想處。今釋此四定為二意:一、總釋;二、別釋。
一、總釋者,前四禪、四無量定悉依色法故有,今此四定悉依無色法,從境得名,故云無色定。是故經云:「四空滅色道,心心互相依,亦名四空定。」無形無質即是義同虛空,故名四空定,亦名四空定處。此四種定心,亦名定處。此四種定心,以所觀之境為處,如念處、勝處、一切處,悉從所觀處得名。四空定次第之相,在下當明。而不名禪者,前已受名,不應重立,今應更立勝名。復次,此四無色自體支林有闕,不得名禪。
問曰:《纓絡經》說:「五支為因,默然為定體。」此復云何?
答曰:此但約義方便立支,非如四禪具足成就支林之法,故諸經論中並不說有支也。
第二、別釋空處,即開為三:一、釋名;二、修行;三、證相。
第一、釋名,所以名空處定者,此定最初離三種色,心緣虛空,既與無色相應,故名虛空定。今此空處及上三無色定並是無覺、無觀、聖默然及捨俱所攝,故《摩訶衍》云:「得虛空處定,不苦不樂,其心轉增。」
問曰:若虛空無色名空定者,上來諸禪亦見空想,何故不名虛空定耶?
答曰:不爾。彼六地中,但是入定心細,不見麁色之相,意謂為空,而實未能觀色,破散色法,斷色繫縛。所以定中或時見色,或不見色,非如空定一向永絕色相。是故六地定中雖有空相,不名虛空無色定也。
第二、明修空方法。就中有二:一、明所修之境;二、明能修之心。
一、明所修之境中有二種:一者、障境;二者、相成境。一、障者,行者欲入空處,要須滅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故經中說:「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虛空處。」《摩訶衍》云:「過一切色相,即破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是破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是滅不可見無對色。」一切色法不過十一,謂五塵、五根及一入少分,即是色法塵。如《阿毘曇》說:「一則見十,則說有對。」一入少分,是不可見無對,行者欲入虛空處定,必須破此三色,此三種色即是障境。二、成定境者,虛空為智所緣,因此入定,即是成定之境。
第二、明能修之心,即為二:一、訶讚;二、觀析修習。
言訶讚者,如行者欲求虛空處定,應深思色法過罪,所謂若有身色,則內有饑渴、疾病、大小便利、滓穢、麁重弊惡、欺誑虛假等一切諸苦,外受寒熱、刀杖、枷鎖、刑罰等一切諸苦。從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即是種種眾苦之本,不可保著。復次,一切色法繫縛於心,不得自在,即是心之牢獄,令心受惱,無可貪樂。是則略說訶色過罪之相。讚者,讚歎虛空無色,則無此過,虛豁安樂,此處寂靜,無眾惱患。今明訶責、讚歎者,即是修習六行之相。類前可知也。
二、明觀析修習。行者於四禪中應作是念:「我今此定,依欲界身具足色法,何故不見?」作此念已,即當一心諦觀己身一切毛道及與九孔,身內空種皆悉虛疎,猶如羅縠,內外相通;亦如芭蕉,重重無實。作是觀時,即便得見。既得見已,復更諦心觀察,見身如簁、如甑、如蜘蛛網,漸漸微末,身分皆盡,不見於身及五根等。如內身既盡,外色亦然。所以者何?內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不異外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故。
復次,行者如是觀時,眼見色壞,故名過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覺壞,故名滅有對相。於二種餘色及無教色種種不分別,故名不念種種別異相。一切色法既滅,但一心緣空,念空不捨,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亦有中間禪。爾時慎勿憂悔,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色難。是則略說修習禪定方法。
第二、明證虛空定,亦為六意:一、證相;二、明有支無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行者既一心念空不捨,則其心泯然,任運自住空緣。此亦似如前說未到地之相。於後豁然,與空相應,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增長,於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雖緣無邊虛空,心無分散。既無色縛,心識澄靜,無礙自在,如鳥在籠中,籠破得出,飛騰自在。證虛空定亦復如是。
復次,得空處定,出過色界,故名過一切色相。空法持心,種種諸色而不得起,故名滅有對相。既得勝妙空處,決定能捨色法,心不憶戀,故名不念種種相。是故經中多以此義明證虛空處定。
第二、明有支無支者,餘經論中明四無色定,例不立支,唯《纓絡經》云:「四空定,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若依《纓絡》所說,虛空定即有五支。五支者,如經說:「一、想;二、護;三、正;四、觀;五、一心。」但上來四禪悉有支相貌可見,今此空定既無別證支離之法,此恐是據修空方便,義立為支,故經言:「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餘經論悉不立支者,當是為自體無有別證支林成就之相,而於《纓絡》中說有支者,多是據方便及約義故說支。
約方便立支,其義云何?一、想者,修空定時,想身如簁如甑想。二、護者,即是捨支,捨於三種色相;又護者,名護持,遮三種色,不令破於空心。三、正者,不邪為義。今修空定為正,若念色相,是則為邪。四、觀者,觀達正念,破三種色,達於空理。若觀心住虛空,無有分散,名一心支。通明支者,謂支離為義,因此五法支離非一,故名為支。
約修方便論支正應如此,佛意難知,既無的文,不可定判。或是證空定時,於空定中義立五支。何以故?經亦說言:「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今約修空立支隱顯,明因果體用,如似不便。若約證空定時,義立五支,亦復宛然,似如可見,深推自解,不煩多釋。
第三、體用者,前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果,果後更起五支則為用,默然為體,例如前四禪不異。
問曰:向言無證支,那得例上?
答曰:還用方便支義支對,隱顯例作,亦當於義無失。
第四、淺深者,初得虛空定,即離三種色,心與十方虛空相應,於後定既重發,復覺心識明淨,見空亦廣,定又增深。自覺初淺狹,今則漸廣深,如是乃至九品,類前可知。
第五、進退者,得虛空定亦有四種人不同,所謂退分、住分、進分、達分,類如上四禪中說,今不廣明。
第六、明功德者,亦有共、不共。共如上說。不共離過者,始於此空定中,方得離三種色過。善心不共者,得離色證空,更得增勝、信敬、慚愧等諸功德。
第二、明識處定者,亦為三:第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證相。
第一、釋名者,所以名識處者,捨空緣識,以識為處,正從所緣處受名,故名識處。
第二、修行方法者,有二種:一者、訶毀空處,讚歎識處;二者、觀破空處,繫緣念識處。云何名訶責空定?行者知空處定與空相應。虛空無邊,心緣虛空,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復次,虛空是外法,緣外法入定,定從外生,則不安隱過罪多,是名訶虛空定識處。既是內法緣內法入定,則多寂靜安隱,是故讚歎識處。第二、觀破空處者,觀緣空,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誑不實。此即是八聖種觀。前四是對治方法,便是事觀;後無常等四,即是緣諦理觀。
就此八種觀中,即有總、別。總者,用此八法總觀空處定,四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別觀者,用此八法,前四對治觀四陰事:如病者,對治受陰;如癰者,對治想陰;如瘡者,對治行陰;如刺者,對治識陰。復次,四無常等,即對觀四陰理相:無常觀識陰,苦觀受陰,空觀想陰,無我觀行陰。此事、理二觀,總別觀虛空處事理無可貪樂,即心易生厭,疾能捨離,善用念處中意,尋此別對之義可見。
問曰:離四禪時,何故但說三方便?今離四空定,說八聖種耶?
答曰:空定既細,若不說聖種往觀,則過難見。
問曰:若爾,凡夫無八聖種,云何得離?
答曰:善修六行亦得離之,但不如八聖種疾。
問曰:若修有漏禪,得用八聖種者,與無漏復有何異?
答曰:今此中用八聖種,但是欲疾離下修上地定,不能即深觀自地,發無漏慧故,與無漏有異。
次明繫心緣識。行者既善知空定過罪,心不喜樂,便捨空處,一心繫緣現在心識,念念不離。未來、過去亦復如是,常念於識,欲得與識相應,加功專至,不計旬月,一心緣識無異念。
問曰:過去識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云何可緣而入定耶?
答曰:心識之法,實如所問,雖三世心識不可得,而亦可憶持。如過去瞋心已滅,不可復得,猶可憶知。亦如得他心智,即能知他三世之心,諸法雖空,而不斷故,何況自緣己三世識心而不得作入定因。緣此而推之,亦得有緣識入定之義。是故行者一心緣識,空定即謝,識定未生,中間亦例如前。
問曰:若爾,亦說中間禪相耶?
答曰:上已解之,其義可見。
第三、證相,亦有六義:一、證相;二、明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一、證定發相者,行者一心緣識,即便泯然,任運自住識緣因,此後豁然,與識相應,心定不動,而於定中不見餘事,唯見現在心識念念不住,定心分明,識慮廣闊,無量無邊,亦於定中憶過去已滅之識無量無邊,及未來應起之識亦無量無邊,悉現定中,與識法相應。識法持心,無分散意。此定安隱,清淨寂靜,心識明利,不可說也。
問曰:行者未得三通,云何知三世心?
答曰:此是三昧之力,類上四無量心,其義可知。
二、明支者,如《纓絡經》說:「四空,五支,方便道同,用相似故。」例如空處,不煩更說。
三、體用及淺深、進退、功德等,並類可知,今不別釋。
第三、明不用處,亦為三:一、釋名;二、明修行方法;三、明證相。
一、釋名者,不用處者,修此定時,不用一切內外境界。外境名空,內境名心,捨此二境因,初修得名,故言不用處。亦名少處,亦名無所有處,亦名無想處,此三名從定體得名也。
二、明修無所有處定方法,為二:一者、訶讚;二、觀行修習。云何訶責識處?行者深知識處過故。所以者何?識定心與識法相應,若於定中,心緣於識,過去、現在、未來心識悉無量無邊,若心緣無邊,緣多則散壞於定。復次,上緣空入定,名為外定。今緣識入定,名為內定。而依內依外,皆非寂靜。若依內心,以心緣心入定者,此定已依三世心生,非真實。唯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名安隱。如是知已,讚無所有處。
二、觀行修習者,觀於緣識,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虛誑不實,義如前釋。如是知已,即捨識處,繫心無所有處。無所有處既無所依,緣心識則內靜息求,不用一切心識之法,知無所有法非空非識,無為法塵無有分別。如是知已,靜息其心,念無所有法,是時識定即謝,少定未發,於其中間證相如前說。
問曰: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
答曰: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有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說言少處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處,非是緣少識入定,名為少處也。
第三、明證相,亦為六:一者、正明證相;二者、明支;三、明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無所有定發相者,行者於中間,心不憂悔,專精不懈。一心內淨,空無所依,不見諸法,寂然安隱,心無動搖,此為證無所有定相。入此定時,怡然寂絕,諸想不起,尚不見心相,何況餘法?無所分別,是名無所有處定,亦名無想定。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進退;六、功德,例如前說。
第四、釋非想非非想定,亦為三: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證相。
一、釋名者,言非想非非想者,解釋不同。有言:此定名一存一亡觀,所言非想者,非麁想,此則亡於麁想。非非想者,非非細想,此則存於細想。又解云:前觀識處是有想,不用處是無想。今雙除上二想,非想遣識處有想,非非想遣不用處無想故。又解言:若非有想者,此定中不見一切相貌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者,行人或作是念:若一向無想者,如木石無知,云何能知無想?故言非無想也。
問曰:非有想非無想中實有想,云何言無想耶?
答曰:非想有四陰共成,豈得言無?但凡夫人入此定中,陰、界、入細故不覺,謂言無想。佛法中說有四陰共成,但因其本名,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亦有解言:約凡夫說,言非有想;約佛法中說,言非無想;合而論之,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也。
第二、修行方法,亦有二:一者、訶讚;二者、觀行修習。訶責者,深知無想中過罪,是無所有定,如癡如醉,如眠如暗,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樂,故《摩訶衍》云:「觀於識處如瘡如箭,觀無想處如癡,皆是心病,非真寂靜處。更有妙定,名曰非想,是處安隱,無諸過罪,我當求之。」
二、明觀行修習。行者爾時諦觀無所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不實,和合而有,非實有。如是觀已,即便捨離,心觀於非有非無。何法非有?謂心非有。何以故?過去、現在、未來,求之都不可得,無有形相,亦無處所,當知非有。云何非無?若言是無,何名無為?心是無為,離心是無。若心是無,不名為心,以無覺無緣故;若心非無,更無別無。何以故?無不自無,破有故說無,無有則無無,故言非有非無。如是觀時,不見有無,一心緣中,不念餘事,是名修習非有想非無想定。如是即依非有非無,常念不捨,則不用處定便自謝滅,而非有想非無想定未發,於其中間亦如上說。
第三、明證相,亦為六意:一者、正明證相;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行者既一心專精,加功不已,其心任運,住在緣中,於後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心無動搖,恬然清淨,如涅槃相。是定微妙,三界無過,外道證之,謂是中道、實相、涅槃、常、樂、我、淨,愛著是法,更不修習。彼若正觀,如步屈蟲行至樹表,更不復進,到退迴還。如經中說:「凡夫證此定法,如繩繫鳥,繩盡則還。」已其不知四陰和合而有自性。然其雖無麁煩惱,而亦成就十種細煩惱,以不知故,謂是真實,外道入此定中,不見有無,而覺有能知非有非無之心,即計此心謂是真神不滅,故言神至細,不破神能知。若佛弟子,知是四陰和合而有,虛誑不實,是中心想,故知無別神知。
復次,前虛空處破色故說空,識處破空故說識,說識為有想,不用處破識故無識,說無識為無想。今此定破無所有,說非無想,故言非有想非無想。此定於世間中沈浮等故,智、定、空、有均平,是定安隱,於世間中最為尊勝,等智所不能破,故數人言:「一常有漏。」
復次,無想有三義:一、無想天定;二、非有想非無想定;三、滅受想定。無方便外道滅心,入無想天定;有方便凡夫外道滅心,入非有想非無想定;佛弟子滅心,入滅受想定。
問曰:無所有處亦名無想定,何故不入三種滅心耶?
答曰:不善滅無所有中心數法故非妙。復次,若在色界,無想為極;若在無色界,非有想非無想為極。若佛法中,自有滅、受、想,不用處於三處中皆非勝定,故不取也。
第二、明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義類前可知。
般若滅一切法而能生一切法,如從初禪來滅憂,乃至非想非非想滅不用處之想,皆是般若中前方便,滅諸法為入空。以其滅諸法故,能生後勝法故,般若能生萬法故,此十二門禪皆般若氣分所攝。
問曰:菩薩行菩提道,入實相空,尚不得空,今云何隨此不實顛倒之空分別有四耶?
答曰:如《釋論》解四空義中說:「與諸法實相共智慧行,是四無色中,無有顛倒,是摩訶衍中四無色。」
問曰:何等是諸法實相智?
答曰:諸法自性空是。
問曰:色法和合,分別因緣故空,此無色中云何空?
答曰:色是眼見耳聞,麁事能令空,何況不可見,無有對,不覺苦樂而不空耶?復次,色分別乃至微塵皆散滅歸空,是心心數法在日月時節乃至一念中不可得,是名真實四無色空義。菩薩如是知已,亦能分別種種諸相,以大悲方便為一切眾生故,行而不著。以此功德迴向菩提,具一切佛法,普施眾生,即是行菩薩道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