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四內方便下分明驗惡根性
第二、明驗惡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煩惱數量;二、次明惡根性發;三、立對治法;四、結成悉檀,廣攝佛法。
今釋第一、煩惱數量。煩惱者,《涅槃經》云:「煩惱即是惡法。」若具論惡法,名數眾多,今略約五種不善惡法開合,以辨數量。五種不善法者:一、覺觀不善法;二、貪欲不善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癡不善法;五、惡業不善法。若開,乃有八萬四千,論其根本,不過但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為四分煩惱者,三毒即守本,還為三分,並屬習因覺觀、惡業障道,此二不善,合為一分。所以者何?覺觀,即是帶三分煩惱而生,亦得說為習因等分。惡業障道,屬報因等分。習、報合論,但說一等分。故五種不善法,若一往合說,即但有四分,開論,即為八萬四千者,如《摩訶衍論》中所明:「貪欲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瞋恚煩惱具足二萬一千,愚癡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等分煩惱具足二萬一千,四分煩惱合出八萬四千塵勞。佛為對此說八萬四千法門為治。」今處中而明,是故但約五種不善惡法以辨惡根性發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發,既約五種分別,今明惡根性發,豈不但據五不善法而辨?此則藥病相對,法相孱齊,行者欲修禪定,必須善分別之。
第二、次明惡根性發者,自有行人修禪定時,煩惱罪垢深重,雖復止心靜住,如上所說,內外善法都不發一事,唯覺煩惱起發,是故次明惡根性發。
今就惡法發中,還約五種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為三,三五則為十五不善法。若論行人發不善時,乃無的次第。今約教門依次而辨,具如前列。一、明覺觀發相,即為三種:一者、明利心中覺觀;二者、半明半昏心中覺觀;三者、一向昏迷心中覺觀。
一、明利心中覺觀發者,若行人過去既不深種善根,於修定時都不發種種善法,但覺觀攀緣,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無的緣,或時緣貪,或時緣瞋,或時緣癡,而所緣之事,分明了了,如是雖經年累月,而不發諸禪定,此為明利心中覺觀發相。
二、半明半昏心中覺觀者,若人於攝念之時,雖覺覺觀煩惱念念不住,但隨所緣時,或明或昏。明則覺觀攀緣,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矒,無所覺了,名半明半昏覺觀發相。
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心昏闇,似如睡眠,而於昏昏之中切切攀緣,覺觀不住,是名沈昏心中覺觀煩惱發相。
二、明貪欲中即有三種發相:一、外貪欲;二、內外貪欲;三、遍一切處貪欲。
一、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當修定時,貪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緣於女,若是女人,即緣於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儀、言語,即結使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貪婬結使發相。
二、內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欲心發動,或緣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態、儀容,起於貪著,或復自緣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染著,起諸貪愛,是以障諸禪定,此即內外貪欲煩惱發相。
三、遍一切處貪欲煩惱起者,此人愛著內外如前,而復於一切五塵境界資生物等皆起貪愛,或貪田園、屋宅、衣服、飲食,於一切處貪欲發相。
三、明瞋恚發相,即有三種:一、非理瞋;二、順理瞋;三、諍論瞋。
一、違理瞋發者,若行人於修定時,瞋覺欻然而起,無問是理非理,他犯、不犯,無事而瞋,是為違理邪瞋發相。
二、順理正瞋發者,若於修定之時,外人實來惱觸,以此為緣而生瞋覺,相續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訶衍》中說:「清淨佛土中,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毒。」今言順理正瞋者,即其人也。
三、諍論瞋者,行人於修禪時,著己所解之法為是,謂他所行所說悉以為非。既外人所說不順己情,即惱覺心生。世自有人,雖財帛相侵,猶能安忍少諍,義理即大瞋恨,風馬不交,是名諍論瞋發相。
四、明愚癡發相,自有三種:一、計斷常;二、計有無;三、計世性。此三並是著眾邪見,不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癡。
一、計斷常癡者,行者於修定中,忽爾發邪思惟,利心分別:「過去我及諸法為滅,而有現在我及諸法邪?為不滅而有邪?」因是思惟,見心即發,推尋三世,若謂滅,即墮斷中;若謂不滅,即墮常中。如是癡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辯才無滯,諍競戲論,作諸惡行,能障正定出世之法,是為計斷常癡發之相。
二、計有無癡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爾分別,思惟覺觀,謂今我及陰等諸法為定有耶?為定無耶?乃至非有非無耶?如是推尋,見心即發,隨見生執,以為定實邪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戲論諍競,起諸邪行,障礙於正定,不得開發,是為計有無癡發之相。
三、計世性癡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作是念:「由有微塵,所以即有實法;有實法故,便有四大;有四大故,而有假名眾生及諸世界。」如是思惟,見心即發,念念不住,因此利智辯才,能問能說,高心自舉,是非諍競,專行邪行,離真實道,乃至思惟分別剎那之心亦復如是。以是因緣,不得發諸禪定,設發禪定,墮邪定聚,是為計世性癡發之相。
五、明惡業障道發相,亦有三種:一、沈昏闇蔽障;二、惡念思惟障;三、境界逼迫障。
一、沈昏闇蔽障者,行者於修定欲用心之時,即便沈昏闇睡,無記瞪矒,無所別知,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沈昏闇蔽障發之相。
二、惡念思惟障者,若行者欲修定時,雖不沈昏闇睡,而惡念心生,或念欲作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時暫停,因是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惡念思惟障發之相。
三、境界逼迫障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無上事,而身或時卒痛,覺有逼迫之事,見諸外境,或見無頭手足、無眼目等,或見衣裳破壞,或復陷入於地,或復火來燒身,或見高崖而復墮落,二山隔障,羅剎虎狼,或復夢見有諸惡相,如是事皆是障道罪起,逼迫行人,或令驚怖,或時苦惱,如此種種,非可備說,是名境界逼迫障發之相。
今約此五不善法,即合為三障。前三毒,即為習因煩惱障。等分之中覺觀亂法,即是麁四陰,故名為報障。三種障道,即為業障。何以知之?由過去造惡,未來應受惡報,即以業持此惡。若行者於未受報中間而修善者,善與惡乖,業即扶惡而起,來障於善,故知即是業障。如是三障,障一切行人禪定、智慧不得開發,故名為障。
第三、次明對治法者,對名主對,治名為治,如不淨觀主治婬欲,故名對治。如是乃至念佛三昧等,主治惡業障道。今明對治中,自有六意不同:一者、對治治;二者、轉治;三者、不轉治;四者、兼治;五者、兼轉兼不轉治;六者、非對非轉非兼治。
一、明對治者,前善惡根性發中,名為十五,今此對治中,亦為十五。
問曰:此豈非煩長邪?
答曰:不然。前為驗知故說,今為對治故說。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今為修習故說,此非煩重。
一、明治覺觀多病者,如經中說:「覺觀多者,教令數息。」今覺觀之病既有三種,息為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利心覺觀者,行者坐中明利之心攀緣,念念不住,此應教令數息。何以故?數息之法,繫心在息,息是治亂之良藥也。若能從一至十,中間不忘,必得入定,能破亂想。數息之法,於沈審心中記數,沈審之心能治明利,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觀病也。
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病相如前說,今對治之法,應教令隨息。隨息出入,則心常依息。以依息故,息麁心即麁,息細心亦細,細息出入,繼心緣之,能破覺觀。心靜明鑒,知息出入,長短去就,照用分明,能破昏沈,是故說隨為治。若但數息者,即有扶昏之過。若但觀息,亦有浮亂之失,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沈心中覺觀者,覺觀起相如前說,對治之法,應教令觀息,息入時,諦觀此息從何處來,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口出息亦如是。此法後當廣說。如是求其根源,出無分散,入無積聚,不見定想,明心觀照,心眼即開,破於沈昏。靜心依息,能破散亂,故以觀息對治沈昏覺觀之病。
二、明治貪欲多病,如經中說:「貪欲多者,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治外貪欲多者,病發從著外境男女容色、姿態、語言、威儀、細滑等相,是故婬火熾然不息。對治之法,應教作九想觀,若至塚間取死屍相,亦當諦觀可愛之境,躃著地上,觀見死屍胮脹、爛壞、膿血流出、大小便利、諸蟲唼食。今我著者亦復如是,何處可愛?作是觀已,婬心自息,是故九想能治愛著外境貪婬重病。
二、明治內外貪欲煩惱,煩惱病發如前說,若欲治之,當教作初背捨等觀,諦觀內身不淨,破壞可惡,即破緣內貪愛,復當如前,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即是初背捨,以是不淨心觀內外色,能破內外愛著貪婬之病。
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貪病發相,如前說。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淨觀,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服、飲食、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可生貪心,爾時一切處中生厭離心,則一切貪欲無復起處,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瞋恚多病,如經中說:「瞋恚多者,教慈心觀。」治瞋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復有三:一、明治邪瞋者,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惱他瞋發之相,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眾生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緣之入定。如是見親人得樂中,怨人等皆令得樂,取他樂相,能生愛念,即破於眾生中瞋惱怨害之心。
二、明治正瞋者,若於餘事之中都無瞋心,但見人作惡,或復犯戒而起瞋心病發之相,具如前說。治之,應教修法緣慈,觀五陰虛假,不見眾生,豈有持犯是非之事?但緣諸受中法樂,以與於他,慈心愛念,不應加惱。是非既泯,瞋心自息,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瞋病。
三、明治一切法中諍論故瞋者,病發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修無緣慈。何以故?此人隨所得法,既自以為是,謂他即非,同我者喜,違我者即瞋,或於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或復執於中道。如是皆有所依,故有諍訟執計因緣,便生瞋覺。對治方法,令修無緣之慈,行此慈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於一切法不憶不念。若無憶念,因何諍訟而生瞋心?大慈平等,同與本淨之樂,離惱他相,故名慈能與樂。亦得言菩薩為諸眾生說如是法,名為大慈。當知修無緣慈對治一切法中諍論瞋恚。
四、明治愚癡多病,如經中說:「愚癡多者,教觀因緣。」
問曰:因緣之法,其義甚深,云何愚癡之人教觀因緣?
答曰:言愚癡者,非謂如牛、羊等,但是人聰明利根,分別籌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為愚癡。愚癡之病既有三種,對治亦應立三:
一、明治斷常癡病者,邪思執著,或起常見,或起斷見,便破因果,病相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觀三世十二因緣,過去有二,現在有八,未來有二,是為十二因緣。三世相因,不常不斷,如經偈說:
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不執斷常,則邪見心息,亦得以此對治,破相續假惑。
二、明治計有無癡病發者,邪念思惟有我無我、有陰無陰等,如前說。立對治者,應教觀果報十二因緣。果報十二因緣者,觀現在歌羅邏時,名曰無明,乃至生老死等。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成就,皆從因緣生。此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故名無明。此既從緣而生,無有自性,不可言有,不可言無,乃至老死亦復如是。若知非空非有,即破空、有二見。當知果報十二因緣觀,即治有無見病,今亦得以此對治,破執因成假惑。
三、明治世性愚癡發者,若見細微之性能生萬法,如是邪念,名計世性,廣說如前。對治之法,還作一念十二緣觀。何以故?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一非十二,十二非一,而今約一說十二,約十二說一。當知一無定性,無定一故,則世性不可得,故以一念十二緣觀破執世性邪癡。此一念十二緣觀多破執一異見,今亦即得以此破相待假惑。
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如經中說:「障道者,教令念佛。」今障道既有三種,對治則亦立三:
一、明治沈昏闇塞障發者,惡業病相,如前說。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隨取一相,或先取佛眉間毫相,閉目而觀。若心闇鈍,懸作不成,當對一好端嚴形像,一心取相,緣之入定。若不明了,即開眼更觀,復更閉目。如是取一相明了,次第遍觀眾相,使心眼開明,即破昏睡沈闇之心,念佛功德則除罪障。
問曰:若取其相分明,能破沈昏者,何不作九想白骨等觀?
答曰:九想白骨但是生死不淨之身,除罪義劣,故非對治。
二、明治惡念思惟障者,障發如前說。對治,應教念佛功德。云何為念?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如是念時,即是對治。何以故?此念佛功德從緣勝善法中生心數,惡念思惟從緣惡法中生心數。善能破惡,故應念報佛。譬如醜陋少智之人,在端正大智人中即自鄙恥。惡亦如是,在善心中則恥愧自息,緣佛功德,念念之中滅一切障。
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罪業發相,如上所說。對治方法,應教念法佛。法佛者,即是法性平等,不生不滅,無有形色,空寂無為。無為之中既無境界,何者是逼迫之相?知境界空故,即是對治。若念三十二相,即非對治。何以故?是人未緣相時,已為境界惱亂,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亂其心。今觀空,破除諸境界,存心念佛,功德無量,即滅重罪。此為對治,於義可見。略說對治治竟。
第二、明轉治者,出《摩訶衍論》解十力,明定力垢淨,智力中說。彼論云:「貪欲之人教修慈心,多瞋之人作不淨觀,愚癡多者教思惟邊無邊,掉散心中教令用智慧分別,沒心人中教令攝心。若如是者,名為轉治;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此為反上所說。今明轉治有二種:一者、病轉法亦轉;二者、病不轉而法轉。今約前一觀中明轉治義,前對治治中,貪心多者,教觀不淨。觀心既成,見於不淨,厭患前境,便生瞋心。如佛在世,有諸比丘學不淨觀,成即顧人自害。如是之類,應教轉觀修慈,以治於瞋,名為轉治,此即藥病俱轉。如此說者,細熟尋檢,猶未稱教意。二者、病不轉而藥轉者,貪病不轉前不淨觀,修慈觀治。
問曰:貪心之法,取人好相,慈亦取人好相,云何為對治?
答曰:菩薩戒有明文:「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人皆是我母,而菩薩不起慈悲,行婬無度,不避六親,犯波羅夷罪。」若觀前境男女,皆如父、如母、如子,則自敬愛,心生慈念,能破貪欲,譬如父母,終不於子所生非法心。
復次,慈名與他之樂,貪欲不善,增他煩惱,此非與樂之道。如是思惟,繫心修慈,慈定若發,即治貪欲。何以故?無量心是色界法,不應得有貪欲心生,此則病雖不轉,轉觀治之。今以不淨一門類之,餘十四門禪悉有二種轉治之義可知。
復次,轉觀有二種:一者、轉心不轉境;二者、心境俱轉。善自推尋,其義可見。
第三、明不轉治者,亦為二意:一者、病不轉,觀亦不轉;二者、病轉觀不轉。一、病不轉,觀亦不轉者,如貪心人作不淨觀,貪心不息,更增想作觀,不須轉觀,當更作膿血爛壞相等,作一人不息,復作多人,如是乃至一城、一聚落皆作不淨,如《禪經》中廣說。或進入白骨流光等治,貪心方息,故名不轉治。雖有此義,理而推之,猶恐未是教之正意。二、病轉觀不轉治者,行者為有貪欲病,作不淨觀治,貪欲轉而生瞋恚,爾時不轉不淨觀,即於不淨中增想,作不淨觀及白骨流光入定,瞋心自除,亦得即為二意:一、境不轉而心轉;二、境不轉,心亦不轉。餘十四對治不轉治義,類亦如是。
第四、明兼治者,亦出《摩訶衍論》解八念念捨文中。彼論云:「菩薩法施者,法施因緣,或復說法,或現神通,或復放光,如是等利益度脫眾生,名為法施。復次,行法施者,應當善識眾生煩惱多少,或但有一煩惱病,或兩兩雜,或三三雜。若一煩惱,說一法治;兩兩雜者,說二法治;三三雜者,說三法治。」此即是兼治相。一病說一法治,如前說。兩病二法治者,如有貪欲病,復有瞋恚,當用不淨、慈心觀共治。何以故?若但用一法,雖偏治一邊,復增一邊,則為過失。今二法相兼,病則皆差。或不淨兼慈,或慈兼不淨,今應隨病起,以義斟酌。兼三兼四,乃至五等,悉有其義,今不具說。
第五、明兼不轉治者,此義亦如轉治、不轉治意,但於兼中對病發多少,還約上轉、不轉意細推可見。
第六、非對非轉非兼治者,即是第一義悉檀波若正觀。此觀通能治十五種病,亦通能發十五種門禪,所以言非對非轉非兼治。正觀法性即法,不可以法對法,故云非對正觀,無偏不增,餘病不須轉也。力能遍破眾病,故不須兼。雖不得能破、所破,而治諸不善,悉皆除滅,故名為治。是以《摩訶衍》云:「有三昧但能除貪,不能除瞋,不能除癡,有三昧能除三毒。」即是今所明正觀第一義悉檀也。
所以波若一觀能治五病者:一、正觀能治貪欲,如《思益經》云:「貪欲之人以淨觀得脫,不以不淨,世尊自知。」二、正觀能治瞋者,如《般若》說:「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爾時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則瞋恚不生。」故知實相能治於瞋。三、正觀能破治癡者,智慧破於無明,其義可見,故《涅槃經》云:「明時無闇,闇時無明。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四、正觀能治覺觀者,正觀心中,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則覺觀從何而生?故《維摩詰經》言:「云何息攀緣?謂心無所得。」五、正觀能治罪障者,如前引《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復次,如世餘藥,各隨對治,能治一病,不能遍治一切病也。阿竭陀藥即能遍治一切眾病,是名非對非轉非兼治,亦能具足一切禪門。如《大品經》說:「欲學一切善法,當學般若。」所以者何?譬如王來,必有營從。若般若慧發,則一心具足萬行。此則可以如意寶珠為喻。
第四、次明結成悉檀,廣攝佛法者,今約此驗惡根性中辨對治,即以對《摩訶衍論》所明四種悉檀義。所以者何?如十五種不善境界發相,此正是世界悉檀,乃至前明善根發相亦屬世界悉檀,以其皆是因緣生陰入界攝故。
次明十五種對治禪門,即是對治悉檀,是中正辨藥病相對故。次明轉治兼轉不轉治,即是為人悉檀。此正逐人根緣不定,方便利益,故名為人。次明非對非轉,即是第一義悉檀,其義可見。故《摩訶衍論》云:「此四悉檀,即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一切佛法。」理而推之,當知禪門之義,則為廣博,靡所不收。
第三、次明安心禪門者,略為五意:一、明隨便宜;二、明隨對治成就;三、明隨樂欲;四、明隨次第;五、明隨第一義。
今釋第一、隨便宜者,如驗善根性中發十五種禪門,隨其發法,當知過去已經修習,可還修令成就,隨所發法,安心修之,如發覺觸後,欲修安心,當教數息。所以者何?根本初禪多從數息中發,當知是人過去已曾數息修禪。今若從息道而入,與本相扶,禪則易發,加功不止,則能具足四禪空定,因此即發三乘聖道事等。金師之子,教令數息,是為隨本,善根發後,說安心法。餘十四善根發,隨便宜立安心亦如是。
二、明隨對治成就立安心法者,如行人本有貪欲不善障法,為治此病,作不淨觀,觀成病滅。爾時雖無欲病,而未證深法,當更加心修習不淨。作種種不淨成已,次當却除皮肉,修白骨流光,入八背捨,斷三界結,成三乘道,此則不失其功。若更安心餘法,方復造功,則於事難成。餘十四隨對治成就,辨安心法,類之可知。
三、隨樂欲者,若能對治,斷欲界煩惱不善之患,則十五種禪通無遮障。爾時當隨行者心所欲樂諸禪三昧,各安心其門而修習之,即皆開發,始終成就。此可以數人同治修為類。
四、約次第立安心法者,遮障既除,自有行人欲從淺至深,具足修一切禪定,應從阿那般那中而教數息;證根本四禪空定已,次教隨息;證十六特勝已,次應觀息;具足通明之禪,次教不淨觀,入九想、背捨等禪,乃至次應觀心性,入九種大禪。禪定次第並如上。
第五、明禪次第中,分別修證方法在下自當具說,今明約驗善惡根性,後用安心法。既有如此之便利,故次後而說。
五、明隨第一義者,泥洹真法寶,眾生種種門。入此十五種善根發後,及五對治除障已後,隨於一法門易悟之處,即以此為安心者,行人多因是門入聖道也。
第四、次明治病方法,行者既安心修道,或本四大有病,因今用心,心息鼓擊,發動成病,或時不能善調適身、息、心三事,內外有所違犯,故有病發。夫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四百四病自然差矣。若用心失所,則動四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有慮。
今明治病法中,即為二意:一、明病發相;二、明治病方法。病發雖復多途,略出不過三種:一者、四大增動病相;二者、從五臟生病;三者、五根中病。
略明四大病者,地大增故,腫結沈重,身體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水大增故,痰癊脹滿,飲食不消,腹痛下利等百一患生。火大增故,煎寒壯熱,支節皆痛,口爽、大小行不通利等百一患生。風大增故,虛懸戰掉,疼痛轉筋,嘔吐嗽氣急,如是等百一患生。故經云:「一大不調,百一病惱;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動。」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其相眾多,不可具記。
二、次明五臟生患之相:從心生患者,多身體寒熱、口燥等,心主口故;從肺生患者,多身體脹滿、四支煩疼、悶、鼻塞等,肺主鼻故;從肝生患者,多喜愁憂不樂,悲思瞋恚,頭痛、眼痛疼闇等,肝主眼故;從脾生患者,身體面上遊風,通身㿇㿇,痒悶疼痛,飲食失味,脾主舌故;從腎生患者,或咽喉噎塞,腹脹耳滿,腎主耳故。五臟生患眾多,各有其相,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其相眾多云云,不可具記。
三、次略明五根中患相。身患者,身體卒痛,百節酸疼、瘡痒等。舌患者,瘡強急,飲食失味等。鼻患者,鼻塞甕及流濃涕等。耳患者,耳滿疼聾及或時嘈嘈然作聲等。眼患者,眼懸視𥆨𥆨及瞖闇疼痛等,如是四大、五臟、五根病患,因起非一,病患眾多,不可具說。
問曰:五根之患,無異五臟內外相因,今何以別說?
答曰:為坐中別有治法故,須別說其相。行者若欲修禪,脫有患生,應當善自知因,起三種病,通因內外發動。若外傷寒冷熱風,飲食不慎,而病從三處發者,當知因外發。若用心不調,觀行違僻,或內心法起,不知將息,而致此三處病發,此因內發。
復次,行者應知得病有三種不同:一者、四大增損故病,如前說;二者、鬼神所作及因魔事觸惱,故得病;三者、業報所得病。如此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經久,則病成身羸,治之則為難愈。
二、正明治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舉要言之,不過五種:一者、氣息治病,所謂六種息及十二種息。何等為六種氣?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呬。此六種息皆於脣口之中方便轉側而作,若於坐時,寒時應吹,熱時應呼。若以治病,吹以去寒,呼以去熱,嘻以去痛,及以治風,呵以去煩,又以下氣。噓以散痰,又以消滿,呬以補勞。若治五臟,呼、吹二氣可以治心,噓以治肝,呵以治肺,嘻以治脾,呬以治腎。
復次,有十二種息能治眾患:一、謂上息;二、下息;三、滿息;四、燋息;五、增長息;六、滅壞息;七、暖息;八、冷息;九、衝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補息。此十二息皆心中作想而用。今略明十二息對治患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虛懸,滿息治枯瘠,燋息治腫滿,增長息治損,滅壞息治增,暖息治冷,冷息治熱,衝息治壅結不通,持息治戰動,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補息資補四大。善用此息,可以遍治眾患,用之失所,各生眾患,推之可知。諸師用息治病,方法眾多云云,不備說,今略示一兩條,令知大意。
二、明假想治病者,具如《雜阿含》、《治禪病祕法》七十二法中廣說。但今人神根既鈍,作此觀想,多不成就。或不得其意,非唯治病不差,更增眾患。故諸師善得意者,若有祕要,假想用之,無往不愈,但不可具以文載。
三、呪術治病者,萬法悉有對治,以相厭禳,善知其法術,用之無不即愈。呪法出諸修多羅及禪經中,術法諸師祕之,多不妄傳。
四、用心主境治病者,有師言:「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處,群賊迸散。心王亦爾,隨有病生之處,住心其中,經久不散,病即除滅。」又師云:「用心住憂陀那。此云丹田,去臍下二寸半,多治眾患。」又師云:「安心足下,多有所治。」其要眾多,今不具說。
五、觀析治病者,用正智慧檢受病既不可得,四大之患即自消滅。若是鬼神及因魔羅得病,當用強心加呪,及以觀照等法助治之。若是業病,必須助以修福、懺悔、轉讀,患即自滅。此五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則可自行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其一,則患生無治,非唯廢修正業,亦恐性命有慮,豈可自行教人?是故欲修禪之者,必須善解內心治病之法。內心治病方法眾多,豈可具傳於文?若欲習知,當更尋訪上來所出是旨,是示其大意。若但依此文,文既闕略,恐未可定怙,智者善得其意,方便迴轉,無善知識之處,亦足權以救急。
問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効不?
答曰:若具十法,無有不益。十法者:一、信;二、用;三、勤;四、恒住緣中;五、別病因起;六者、方便;七、久行;八、知取捨;九、善將護;十、識遮障。何謂為信?謂信此法必能治病。何謂為用?謂隨時常用。何謂為勤?用之專精不息,取得汗為度。何謂為恒住緣中?謂細心念念,依法而不散亂。何謂別病因起?別病因起如上說。何謂為方便?謂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謂為久行?謂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計日月,常習不廢。何謂知取捨?謂知益則勤,用損則捨之,漸轉心取治。何謂知將護?謂善識異緣犯觸。何謂遮障?謂得益不向外說,未損不疑謗。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効。
次第五、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一、分別魔法不同;二、明魔事發相;三、明壞魔之法。
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一、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
二、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三、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四、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讐,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善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垖惕鬼;三者、魔羅。
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二、垖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却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三、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
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一、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二、色中違者,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三、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
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
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却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呪,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呪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纓絡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纓絡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鬪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
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