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釋此一段有三卷,今之一卷正釋外方便,是中明調伏欲界麁心中淺近方便,尋者想不便,疑一向涉事淺近,說易行難,豈得即論理諸深方便也?至下釋第七大段修證中有十二卷,乃當隨禪事理深淺,約證位之前,節節明行行、慧行二種善巧用心之相。此文並未流傳,故記以知之。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辯五種,明諸禪相,則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知方便。今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定內用心之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若細論,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上分別。
就明外方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棄五蓋;第四、調五法;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相。
第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是修禪五緣也。
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
第一、明有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三意:
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十?
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
二、自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世,墮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
三、見諦得戒,即拘隣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聞佛三說,即發戒品,以其根利故。
五、八敬得戒,即佛姨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母苦求,佛令遙授八敬,即發具戒。
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耶沙彌與佛論義。佛問其無常等義,事事能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尊云何乃問我家處?」佛語阿難:「將還僧中,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
七者、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善來!」即便得戒。
八者、遣使得戒,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為其受戒。
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
十者、中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
第二、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發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薩婆多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非心法。諸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纓絡經》說。有師言:摩訶僧祇部人云:「無作戒是心法。」
第三、明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
一者、若約小乘,七眾發心,受戒作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男子、女人,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無作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復次,明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法受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次明大僧有戒相。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人本雖犯重,若遇良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名不得戒,亦名無戒。
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初發心時,值遇良緣,受得戒故。
第二、明持犯,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明覆發。
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犯相。
一、持相者,持者,護持。如上所說七種之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如毘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攝故;三、僧安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增長信故;八、遮今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行者一心敬慎,不敢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鉢之喻,是名持相。
二、明犯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途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犯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
第二、廣明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一、持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二、持不破戒,謂對僧殘不犯。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謂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慧,亦名道共戒。六、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前四即是世間戒淨,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出世間戒淨;後四是出世間上上戒淨。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戒相;異上所說,即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破戒者。」
復次,今明持戒者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爾者,不能生諸禪定。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故經言:「發心畢竟二不別。」
第三、明覆發。就中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
云何名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行者持世間戒淨故,即發世間禪;若持世間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如是分別。
二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作四句分別:一、自有雖犯戒而發定,持而不發;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三、自有持戒、犯戒二俱發;四、自有持、犯俱不發。
初一、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深厚,今雖有罪,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譬如負債,強者先牽,所以得有發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戒修定,而不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犯戒終為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今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善根也。
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明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
第一、云何名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可悔。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則尸羅不淨,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品清淨,三昧可生,如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行者如是思惟,若戒不清淨,決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造過知悔,名健人也。
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第二、明懺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懺悔法不同;二、明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
第一、正明懺悔法不同者,滅罪之由,各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以水浣,終不可脫,皂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之法亦復如是。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此三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大乘懺悔法。
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法滅罪。何以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三篇,並是作法。此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別有《最妙初教經》出懺悔四重法。彼經云:「當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自發露。僧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行法,及誦戒千遍,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為證,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阿含》中亦說觀相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
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
答曰: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
問曰:魔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
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復次,夫見相者,忽然而覩,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
問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
答曰: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
問曰:觀相懺悔行法云何?
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
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如《普賢觀經》中偈說: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剎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則無無明及以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
復次,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除滅,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無罪相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
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
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此則尸羅清淨,可修禪定。
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懺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者何?罪有三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罪;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
一、明作法懺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
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
問曰;懺悔清淨,得復本不?
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不淨,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初教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一者、復義;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
今當借譬顯之: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復,如冷病人服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二者、觀相懺悔,非唯罪滅,能發禪定。此則過本。何以故?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亦復肥壯過本。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於仙藥,非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推之,豈得一類?
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者云何?
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失違犯,因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戒,菩提本戒或已有之。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若不受戒行善名尸羅者,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
問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
答曰:不然。一為助道,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
問曰:上來所說,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
答曰:不必一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不得用心者,必須懺悔。
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道,但畜一衣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不堪,如來更開畜百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
具足食法者,食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三者、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若無此資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二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是閑居靜處也。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一、息生活緣務,所謂不作一切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所謂讀誦、聽學、義論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攝,不得定也。
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是則略明五緣具足。
第二、訶五欲及棄五蓋者,經中說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五蓋。言五欲者,即是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過罪,訶責厭離,則諸禪三昧無由可獲。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朱脣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因緣知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饍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退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問曰:云何訶五欲?
答曰:訶欲之法,如《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
此五欲法與眾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說偈: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不生,此為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
第三、棄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復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欲偈說。
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不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復次,行者於坐時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觀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應廣說。
第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惛暗,名為睡;放恣支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意識惛冥,名為睡;五情闇蔽惛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數法,能破今世三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此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菩薩教睡眠弟子言: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無惛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却之也。
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口掉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話等。心掉者,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
復次,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因緣,心得法喜。
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
疑自者,若人作是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說。
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神。何以故?如訶疑偈中說: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貪毒,瞋恚蓋即瞋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癡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
第四、調五法者:一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眠睡;三者、調身;四者、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先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第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非得定之道。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惛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道隆。經云:「飯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第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空喪功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三、調身;第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
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
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前安坐處,每令安隱,久久無妨。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上下右脚䟤置左脚上。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脚上,牽近身,當心而安,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竟即正身端直,令脊相對,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開口吐胸中穢氣。吐法:開口放氣,自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教悉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次當閉口,脣齒纔相拄著,舌向上齶。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第二、初入禪調息法者。息調凡有四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云何風相?坐時鼻中息出入覺有聲。云何喘相?坐時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云何氣相?坐時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名氣相。息相者,不聲、不結、不麁,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此是息相。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
復次,坐時有風、氣等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則為患也,心亦難定。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澁不滑,是息調相。
第三、初入定調心者。調心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令散意,此可治沈。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神飄動,身亦不安,念在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係緣,制諸亂念,心則定住,此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
問曰:心得有寬急相不?
答曰:亦有此事。心急相者,由坐中撮心,用念望得,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相者,覺心志遊漫,身好萎蛇,或口涎流,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在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心有澁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初入定時調心方法。欲入定時,本是從麁入細,是以身既為麁,息居其中,心最為細,以善方便調麁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
第二、住坐中調三事者。當一坐之中,隨時長短,攝念用心。是中應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上雖調身意而令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低昂不俱。覺已隨正,每令安隱,中無寬急,平直正住。復次,當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或不調。不調相者,如上所說,或風喘,或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復次,一坐時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沈或浮,寬急不俱。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障妨不生,定道可剋。
第三、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息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胛及頭頸,次動兩足,悉令柔軟,然後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掩兩眼,却手,然後開目,待身熱汗稍歇,方可隨意出入。若不爾者,或得住心,出既斗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強,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不欲坐。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從細出麁故,是名善入出住。如偈說:
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欲者,行人初修禪時,欲從欲界中出,欲得初禪,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是人內心志願好樂諸禪定故。
問曰:悕望心生,於修禪中則為妨礙,云何以此為方便耶?
答曰:夫欲者,秖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故名為欲,不應於用心時起悕望憶想之念。若悕望心起,則不澄靜;若心不澄靜,則諸三昧無由得發矣。
二、精進者,有二種:一、身精進;二、心精進。行者若能修十二頭陀,即是具足身心精進。如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清淨,行頭陀。頭陀者,有十二事:一、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著弊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常坐不臥。是名十二頭陀。」如《頭陀經》中所明,是中應廣說。頭陀者,名抖擻,抖擻身心諸不善法故。若修禪時,行此等法,是名不放逸行,具足身心精進。當知此人能得三乘聖果,何況世間禪定。
復次,行者為修禪故,持戒清淨,棄捨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然,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如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
三、念者,如《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為尊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觀者:一、厭下苦、麁、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欺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重可貴。
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約果明;二約因明。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麁、障」者,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行者思惟:今感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故名苦。麁者,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故名為麁。麁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不得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
次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為上勝故。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出」者,獲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為出。
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一切眾生為愛奴僕」,故名為苦。麁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名為麁。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次約色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初禪上勝之樂從樂內發,故名為上勝。貪欲樂從外五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麁。出者,心得出離蓋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自涌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
問曰:今說佛弟子修禪,何用說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說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為念,入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為失,初禪樂為得。初禪樂無過失,故為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為失。亦可言初禪為失,欲界樂為得者,欲界樂麁故,計以為實,生重得心;初禪為失者,覺身空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故名為失。
言輕重者,欲界為輕,初禪為重。欲界輕者,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為輕;初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緣深故名重。重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為重,初禪為輕者,欲界樂與煩惱俱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心累少,故名為輕。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修禪時,善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
五、一心者,行人已善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說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