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初、一頌明述一持,有七門;第二、一行明初門中七作意。初明七門者:一、作意;二、離欲;三、廣辨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別;七、諸相。下當別釋。此第四持中,以此為體。
第二行頌中云「觀察於諸諦」者,謂初二作意;「如實而通達」者,遠離作意,以能斷惑故;「廣分別於修」者,餘是作意;「究竟為其後」者,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淨,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
論解第二、離欲中云「問:此中幾種補特伽羅即於現法,乃至發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種人,其第四人謂一切菩薩樂當來世證大菩提,非於現法」,此意明菩薩當來佛道,非現在法。世間道雖能現法發加行,但於生死中成熟眾生,於世間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當來佛果,即出世道發加行。今約前義。
論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謂能了欲界麁相、上界靜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須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於六行中隨作意一種也。
論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謂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據世共知者說,據世俗共知苦說,不約勝義苦說此。據勝義苦,一切欲及諸事皆雖有,難知故不說也。
論解尋思麁品中云「猶如骨鎖,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鎖,可惡;如凝血肉言,不實可厭;如草炬火,須臾滅;如少分火,能燒山澤,少諸欲等,能燒善根。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無火,可厭惡也。此義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斷惑,第三、遠離作意能斷煩惱故。
論解遠離中云最初斷道生。問云: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猶有欲界惑未殄?述云:了相以前,欲界聞思雖作厭欲,未能隨順斷下界惑;其了相、勝解能順遠離,斷下界欲,故了相、勝解雖不能斷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離欲修而得未至,今時了相亦爾,未離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時隨惑不生,如善心生時惡心不起,非斷故不起。遠離作意,斷故不起。初二作意故猶未斷,於初二位中,若間起欲惡。
論解後二作意中,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緣,從欲界繫一切煩惱,心得離繫。此由暫時伏斷方便,非畢竟永害種子等,乃至是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無間道證,故云暫時伏斷。此伏斷若伏上心,若伏種子,二俱須伏。何以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為聞思間雜,惑雖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無間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種子上生現行果功能,方名無間道。此有漏行為之。若無漏行,要斷種子,方名無間道。雖上心不生,仍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為方便道,伏種子為無間道。
第七作意,「從此無間,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者,此中論意,第九解脫道居根本靜慮,前九無間道、八解脫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釋。一釋:始從初靜慮乃至第三禪,九無間、九解脫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脫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禪已上,第九解脫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脫、九無間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靜慮已下,根本有喜樂故,近分地中有捨故。根本地中,若遊觀、若斷惑,皆無捨受,以闇法故決定無有,樂喜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斷惑、若遊觀,皆有捨明;唯遊觀得為喜樂,喜樂非斷惑時為。三靜慮以下,有利鈍二人起無間、解脫道。若利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分,與捨相應;第九解脫道居根本定,與樂喜相應。若鈍根人,第九無間道居近分,與捨相應。心鈍,以不能速疾入根本定,與喜樂相應;其第九解脫即居近分定,與捨相應。今此文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約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與樂等相應。此第七作意取三靜慮,若居近分為解脫道,即與捨受相應;若有根本定為解脫道,與樂等相應。其第四靜慮以上,前八解脫、九無間道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脫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為勝義。 又解:若不如是分別,前九無間道、八解脫居近分中,第九解脫道為根本定中,始從初靜慮乃至非想亦然。 前義以何為證?若總解,更不分別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無間、解脫道處,且為證也。未見文,以分別為妙,故後義即以此文為證。前家會此文,如前利鈍根人釋,至下空處中,當廣解釋。
論第三翻解作意中云「又了相作意,於所應斷,乃至勝解作意,為斷為得,正發加行」者,如二十八云:前二作意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解脫為正加行者,今據勝上處及隣近無間道處,及不為聞思間處說,故唯說勝解為正加行。前二十八約實為論,了相應亦是加行。 又解:此正發加行未必簡了相非加行道,以勝解隣近分勝故,說定正發加行。且說勝解為正加行道,不遮了相,據實無違。如《對法抄》會。
論云「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增上慢,安住其心」者,何故斷上品說,不言離增上慢,又不於第三品斷後說離增上,而於中品斷說離增上慢?義曰:前六品惑麁易知,後三品惑細難了。斷前上、中品惑訖,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增上慢,謂九品並盡已,謂證得根本定。今離此慢,故於斷中品惑後說離增上慢,非上品後說離。
論云「又了相作意、若勝解作意,總名隨順作意,厭壞對治俱行」,今此中意,與四十作意相攝,及四對治相攝。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釋。隨順作意,於四十中,當二十五作意。隨順作意厭壞所緣,順斷煩惱,故前二作意是隨順故。 又若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對治作意,斷對治俱行。對治作意,當二十六。對治作意者,謂由此故,正捨諸惑,為此二無間道故,故對治作意收。 又「攝樂作意,名對治作意及順清淨作意」者,順清淨作意,當二十七。順清淨作意者,謂修六隨念,即念佛等。若攝樂作意,斷中品惑故,名對治作意;以明緣六念修別樂,觀清淨涅槃佛等,亦名清淨。別緣此故,不共遠離等一處明。又前遠離等,不收順清淨作意故,此二同收。 問曰:何故此中不收四對治?義曰:影顯故。此說斷惑,准遠離等,應知是對治。 若爾,何故不言俱行?義曰:對治是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對治,意與慧俱行,故名俱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對治,無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觀察作意,名順觀察作意」者,當二十八作意。順觀察作意者,謂觀諸煩惱斷與未斷,或觀先所證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遠分、持對治等,今略不言。望前遠離,是彼進道,故名遠分對治;望攝樂作意,是解脫道,是故持對治。今以從攝樂後明故,不言對治相收,前已不相攝。如《對法抄》廣會之。
論云「如是其餘四種作意,當知攝入六作意中,謂隨順作意」等者,義曰: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餘。皆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收入六作意中六故,故言攝入六作意中。 問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解云: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相攝,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攝四十,故唯但攝四。彼第十一下文中以四十攝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攝盡義。今以七攝四十,非四十攝七,故不盡不收。有不同,勘之。
論解初靜慮為麁中云「麁意言性,是名為尋」者,有二釋。一云:名言自言法名,體是麁意,尋能思諸法,似於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說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尋是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尋伺與根本相應。有人云:今大乘不爾,尋伺唯在方便者,不然。餘處又云:定中無尋伺。無發語言尋伺,非無細尋伺。又簡無色前五支,根本靜慮立支故也。
論解尋伺處收中,「外處攝」者,謂法處也。
論云「若住增上」者,謂下地住於苦增上也。
論經解得離生喜樂中,「言離者,謂已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言生者,由此為因,由此為緣,無間所生故;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故」者,此據利根,第九解脫道是入根本靜慮人,故言生喜樂。若鈍根人,第九解脫道居近分定,已後方能入根本地生喜樂。
論云「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明入定能至七日七夜安住也。何故不言多時,唯言七日等者?彼欲界中,段食經七日故。若過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壞,故不得經多時。又且約爾所時今而方入滅定,不癈多年月也。若過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壞;若七日內出定,其身不壞。今約不壞時為論,但言七日。 問曰:過七日已入滅定,若爾,出定應死。義云:不然。多時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問云:亦出滅定,滅定不持身故,壞不壞耶?答曰:壞。
論云解第二靜慮中言「所言定」者,謂已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此與初靜慮異,彼名離生;此名定生。彼得初離欲界繫,名離生;此約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
論解第三靜慮中云「第三靜慮以下,無如此樂及無間捨」者,已下有樂,體是喜,適悅身心為樂。今第三靜慮中,適悅心亦名樂,以樂極故,故言下地無是樂。下地內行中雖有捨,不別顯名;又有間故,非無間捨,故言無。非有間捨亦無名無捨也。
論解第四靜慮中云「復次,此中對治種類勢相似故,略不宣說樂斷對治,但說對治所作樂斷」者,此中,捨、念、正知名能對治,第三禪樂名所對治。經中唯說所斷之樂,不言能斷捨、念、正知者,以第三禪已明捨、念等能對治法,與此第四禪能對治法相似,故名種類。名體相似,故言種類。俱能斷惑,二處相似,故云勢相似。略不宣說,此解經中不明第四禪能治所以。
論云「由即於此數修習故,便能棄捨令不出離第三靜慮,第三靜慮地中勝樂,是故說言由樂斷故」者,此中第三靜慮繫樂,繫縛行者令不出離第三靜慮,不能得彼上第四定。今數修習捨、念等,能棄捨此定樂也。
論云「由是因緣,若前所斷,若今所斷,總集說言樂斷苦斷,先憂喜沒」者,樂斷名今斷,餘受根名先所斷,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靜慮時,憂受沒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靜慮中說未斷耶?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身在下界,可爾;何緣生在初靜慮者,苦根未斷而不現行?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斷;若初禪中苦根斷者,是則行者入初二靜慮,受所作位差別應無,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應無差別,但以麁重而未斷故,說有差別;而經中說由出諸受,定有差別。 問曰:但以尋伺斷不斷,豈不得差別?何故要須斷苦根而說有差別?義曰:尋伺望喜樂,非相障故,不得為斷尋伺說喜差別。其初禪喜有苦根故,未說勝利;第二禪喜已斷苦故,其喜淨勝。若以有無尋伺而說差別,有無之法無量不同,其禪可別?今反難樂喜受應無差別,以苦根同喜樂等,是受相障故。若不以斷苦根為初二禪喜別,初二禪喜樂等受應無差別,前初禪時已斷苦故。此斷麁重,其種子不說斷,羅漢由有。
論解虛空無邊處中云「所有於彼種種聚中差別想轉,謂飲、食、瓶、衣、垂、莊嚴具乃至山、林等想,於是一切不作意轉」等者,此據身在欲界,依虛空處遣色想時,於欲界色境亦遣,故說舍、園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虛空而有此想。
論云「當知此中,依於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唯緣虛空;若得根本,緣虛空,亦得自地所有諸蘊。又近分中,亦緣下地所有諸蘊」者,述云:第四禪以上,其第九解脫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脫道此一剎那時,唯緣自地諸蘊;第二剎那心者,得緣上下地蘊。今約最初一剎那解脫道說,故言亦緣自地諸蘊。若近分定,前九無間道但緣下地生厭故,故言亦緣下地所有諸蘊,其前八解脫道亦緣上下地諸蘊。今約無間道說,故言亦緣下地諸蘊,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緣上下及自地諸蘊。於近分定,八解脫道不說,論九無間,故言緣下蘊。於根本定,說初一剎那,隱立第二剎那以去,故言亦緣自地蘊。故論文中不言唯緣自地蘊等,而言亦緣。此無間、解脫道,如前初禪中解。若與《顯揚》、《對法》第二卷相違,如彼有太師解。
論解有頂中有三:初、正明欲趣上定,厭無所有處而為棄想,即始從復次乃至便能棄捨無所有處想以來是。第二、釋非想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無想。始從「由是因緣,先入無所有處定時」以下,至「謂或有所有想,或無所有想」以來,明非有想。識處以下是有所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所有想,是故說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無所有想也。今有頂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非有想訖;今非無想中,亦非二無想故。 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無想。無想有二:一、無想定;二、滅盡定。此二定心皆滅盡。今有頂不然,故言非無想,即非二無想定也,其有頂中有微細想故。第三、明其有頂時,超下無所有處等及自處近分而入根本,謂即於此處起勝解時以下是。
論解二無心定中云「如是有學已離無所有貪」等者,此據斷惑得證。如《對法》第九卷抄會寂靜住等,彼抄廣解。餘處文言唯欲界初起滅定者,此約緣教,若初學時,必依欲界;後初起時,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時未得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於欲界初聞此教,後於色界方生。
論解五通中,死生智通亦得是天眼相應慧,以緣現在死後事時,亦是死生通用眼識觀也。
論云「妬羅綿」者,謂野蠶虫繭,名妬羅綿。
論解十二想中,前五想是修神境通法,餘四次第修一一通法。修神境通中第四、身心府修者,即身心俱可變化也。若變即身業,若化即變化心。
論第五、解勝解想中云「遠作近解」者,謂促長為短。 「近作遠解」者,延短令長。 麁細相解,是變形質。 地水相作,是變四大。此中但說色、聲二變化,不論餘塵。如《佛地論》廣解。
論云「於梵世諸四大種一分造色,自在迴轉」者,一分造色,謂色、聲二種,故言一分。不迴轉觸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隨定所變,唯二反一分,不能轉變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論解修天耳通法中云「或廣長處」者,一、市買處,一、戲兒處,名廣長處。又處廣長大故,眾亦無量,意取眾多。初禪天名梵者,梵是淨義,初離欲故,故得淨名;第二禪名光者,初離尋伺,故得光名;第三禪得淨名者,以得勝樂故,勝樂名淨也;第四禪凡聖共居三天,初無雲得名,餘隨福增為名,五那含天名。
論解無色界中云「隨行天眾同分中」者,無色界無別受報處,隨行三品,即受此報,故言隨行天。
論云「然住所作有其差別」者,謂住三品所作之業有其別也。
第三十四卷
論云「解諦各四行已,如是名為了相作意」者,此中以七作意制有無學已來,了相、勝解在見道前,即了相在五停、總別相念處,勝解下文,在四善根;遠離已去,在見道以上;遠離在見道十六心以來;觀察在修道乃至金剛以前,所有觀察或斷未斷所有修習,是觀察作意;金剛以來,乃至斷非想八品諸惑,皆名攝樂,即修道中所有無間道皆是也;加行究竟在金剛心;究竟之果在無學。今欲明見道前,故云如是名為了相作意。「此如」下,解諸位中次第,論自解,勘之即知。
論云「如《七日經》廣說」者,即《劫經》是,以說七日事故,名曰《七日經》。
論解八種變異因緣中第七、風所鼓燥者,「謂大風飄扇,濕衣、濕地、稼穡、叢林,乾𣌑枯槁」者,謂有濕衣,或時濕地,或稼穡等,為大風扇之,令乾𣌑枯槁也。𣌑初急反,如世云此極即乾𣌑之也。
論解十五種所作變異,第八、寒熱變異中云言「乾語」者,謂熱故,言語時乾,如世人云乾語,濕變也。
論云「謂由觸對順樂受觸,領樂觸緣所生樂時,自能了別樂受分位」者,今且舉樂觸,未舉苦等故,故言謂由觸對順樂受觸,即簡苦等受也。領樂觸緣所生樂時者,樂觸緣即境,能生樂觸者是。今意言領順樂觸境所生樂時,能自了知是樂受分位也。
論解十六種變異性中,末云「前之六種是所攝受事,後之十種是身資具事,六種是所攝受事」者,謂:一、地事;二、園事;三、山事;四、水事;五、作業事;六、庫藏事。十種身資具事者:一、飲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嚴具事;六、舞歌樂等事;七、香鬘事;八、資具事;九、明闇事;十、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飲、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飲、食合作一,所以合一種。
論云「即由如是現見增上作意力故,觀察變異無常性已」,此牒結前。乃至「應正比度」等以來,明諸色等諸大滅壞易知,剎那生滅難知,以微細故。今將欲辨,先發論端。「云何比度」以下,乃至「是故諸行必定應有剎那生滅」已來,明由有小微細生滅故,得有大變異生滅,非見小生滅等而知有大生滅等義。「從彼彼眾緣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滅壞因緣,自然滅壞」已來,明釋伏難,云滅有因緣。謂伏難云:不知生滅俱有因緣已不?今通云:此法由眾緣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緣,不待因緣而自滅壞,即滅法無因緣也。
論從「如是所有變異因緣,能令諸行」下,至「非彼一切全不生起」以來,明釋伏難。伏難云:如日炙,青葉令黃,此青葉豈不由日故,令青不現?即日為青壞緣也。今釋之云:日能變青為黃,如是汝何言日為變異因緣乎?此日即後黃色生之因緣,非前青色壞之因緣。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色滅已,現見有後黃色生,此黃與青不相似,可得此黃生是有。故知日與黃生為緣,非青滅為緣。若日炙,青壞已,後黃不生,可日與青滅為緣,滅有緣生;後黃即有生,明日與後黃生為緣,非青壞為緣,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滅已,一切後法全不可得,即日與青壞為緣也。此即反解。
論云「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乃至餘影全亦不可得」已來,是外人難。若此滅已,有餘法生,可如前解。若此法滅已,無餘法生,是即將如何?如煎水時,末後無水;火燒世間時,末後無灰燼。火煎水,煎水火即與所煎水盡為緣等,故知滅法得有因緣。
論云「彼亦因緣後後展轉乃至作如是事」以來,論主解。今解云:此同前解。煎水之火但有與後後生法為緣,末後無水時,不由火今無水,今無水,勢力自無,令火於後生法無緣故,故今滅法亦無因緣。今助難曰:即日與彼黃生為緣,亦與前青滅為緣,豈不得耶?答曰:不然。若一因緣能生滅,生滅相違故,相違之緣云何是一?若能生緣是一,所生之法應不相違,亦應是一。又若滅法有因緣者,因緣能有法,所有即是滅,滅為因緣,有因緣即能生,是則因緣生生,何關生滅?故知滅法任運而滅。
論難自在為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為緣,是則諸行與彼自在俱應本有,何須臾生」者,此難意言: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時即有諸行,諸行既與自在同時,故知諸行亦是本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應名行,以彼義中行非本有故。他既見是難已,便更立云:自在自是本有,諸行在後方生,故次論云「若言先有自在」等。論主見此轉宗,便更逐難云:若行自在後方生,是則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別緣故,故次論云「是別諸行不唯自在為緣生起」等。若用自在為緣,自在有時,有諸行故,即俱應本有;若後諸行方生,是則由祈願故,後諸行方發。若諸行用欲祈願為因,何故唯自在為因?故次論云「若言自在隨其所欲功用祈願」等。既縱以欲為因,更論須徵破,故次論云「若爾,此欲為有因耶」等。假設欲有因,即用自在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應本有,有自在時即有欲,故如前諸行破,故次論云「若言有因,如即用自在」等。設欲用自在為因既破已,後更有餘因,非用自在為因。若爾,欲別有因者,如前諸行別用欲功用祈願為因。今言復用欲功用祈願,離自在外,別法為因,是則諸行別有因生,何須妄計無用自在?故論次云「若言此欲更有餘因」等。
論云「如是略由三種增上作意力故,乃至比度作意力故」者,如前卷初引經說無常性,令生淨信,即是此中淨信作意增上力故;如前說八種因緣、十五種、十六種變異等,皆是現見,即是此中第二現見作意增上力故;如次前以比度滅皆因緣等中生滅剎那,可是此中比度作意增上力故。皆是此中三種作意也。
論云「於前所舉能隨順修無常五行,已辨變異、滅壞二行。云何復由別離行故,觀無常性」者,卷初云由十種行悟入苦諦苦下四行中,前五種行中,悟入無常。此五行中,初、變異行即前所明八種因緣、十五種、十六種等變異是,第二、滅壞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剎那生滅等是滅行,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復由別離行故,觀無常性。
論解內別離行中云「先為他主,非奴非使,能自受用等,乃至彼於後時退失主性,非奴使性,轉得他奴及所使性」等者,此意如一人先為主時,非奴非使,後時轉失主性,非奴使性,轉得其他奴性及所使性自在為之,如改官等人是。
論解法性行故,觀無常性中云「謂即所有變異無常」等者,此中意,如現在樂受,正受樂時,未變異無常,以變異等前三種無常行故,觀今樂受於現在時雖未無常,法性於當來世必當此三種無常故,如是通達如是樂受於當來世必定無常。現世雖未無常,法性當來無常故。
論云「合會無常」,云即以前三種無常,觀現在法與此三種無常和合故,名合會無常。即前樂受於現在世流入此三無常也。
論云「如是由證成道理及修增上故,於無常性得決定已」等者,證成道理有三:一、聖言量證成,即卷初云列十行後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此中且依至教量理。如世尊云乃至略解內外二無常已,云「如是且依至教量理,修觀行者淨信增上作意力故」等以來,是至教量;至教量中,明內外二事,有十六種、十五種、八種因緣等,是第二現量;第二、即却解十六種訖,下云「即由如是現見增上作意力故,觀察變異無常性已,彼諸行」等以下,明比量證成。此三即是此中證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淨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現見增上作意力故,或由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別觀,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論云「從此無間趣入苦行。作是思惟:如是諸行皆是無常等,乃至如是且由不可愛行趣入苦行」等者,准下文云於能隨順苦受諸行及苦受中,由不可愛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愛行中,攝前七苦,七苦皆是苦苦。若准《對法》及餘處文,七苦中,前五苦是苦苦,次二苦是壞苦。與此文相違者,且釋云:前七苦俱不可愛行,七不可愛中,前五苦是苦苦。今以不可愛行、結縛行、不安隱行,此三行與三苦相從收故,即相從收。不可愛中雖有壞苦,皆是苦苦門攝,少從多故,二苦俱苦苦也。又以此順生苦受等故,雖七,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結縛行中,由結縛行趣入壞苦,即於貪愛等結縛處生貪愛等,招生老病死等純大苦蘊。即七苦順生樂受者是壞苦,故知順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順非苦樂受生捨受是行苦。下結趣入三苦。論文前後不同者,此以性相求,隨義便解。又攝義門別:彼論須約三苦攝八苦,故知五是苦苦;此論以三行攝八苦,故不可愛行是前七苦。今以三苦攝三行,故苦苦攝不可愛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攝不可愛行所攝七苦為苦苦也,故不相違。攝義門別。下明空、無我二行何別。空者,空於體;無我,無於用。即計有體名有,以空遣之;執有用名我,以無我遣之。
論解集諦中,有三復次。初復次中,解因、集、起、緣。云「謂了知愛能引苦故,說名為因」者,且如現在逢一順樂受境,於中起愛,當知即熏愛等成種,此成種時,復令當來生等種子於中增長。此愛望此生等種子能引生故,故名為因。「既引苦已,復能招集令其生故,說名為集」者,即前愛能潤行支等成有,集能生當果。此愛能集他義,名集。 「既引生苦已,令彼起故,說名為起」者,即愛既熏苦種已,能令苦種生,生等苦現行。愛能令生等種起現行,故名起。「復於當來諸苦種子能攝受故,次第招引諸苦集故,說名為緣」者,即愛既於當來苦種能攝受熏增,故能令未來生等苦次第生起。諸苦集生,說名為緣。此初復次稍與《對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約總別不同。其因義者,諸愛能愛未來自體,名引苦,是總,餘三是別。既引苦已,由愛能令三界五趣果現在前。 未來果集故,名集;既引集五趣已,愛能隨令一人趣等生現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現前已,愛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諸位次第生現在前,名緣。此三即次第別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第二復次意即愛支望取支,為因;愛支望有支,為集,能集諸業故;即愛支令生支現在前,名起;即愛支能遠引老死支現在前,名緣。第三復次解意了知諸惑種附屬所依本識,知愛隨眠等是當來世後有生因,名因;即知愛種子能生當果義,名知因。此一種種子、後三種現行,名愛。愛復招集後有故,名集;此後有愛為緣,復能發起於現在境起喜貪俱行愛,名起;即以此俱行愛為緣,於未來境起彼彼喜樂愛,名緣。此中,於四種愛中不說今愛,愛著自身也。又此即四愛第一,單名愛,此愛是總愛,相狀難知,今以種子名說,其實通現行。論文雖言總煩惱,意取於愛,此愛能引生未來果故,餘為三愛。言此後有愛復能發起愛喜貪俱行愛,喜貪俱行愛者,是緣現境起,俱由此愛緣未來自體,愛未來身故,於現在境亦能生愛故,名俱行愛,由後有愛為因。又以現在與妙境相應起愛故,於未來妙境亦起彼彼喜愛故,彼彼喜愛亦由俱行愛為緣也。
論解滅諦四行中,集諦無餘,名滅;苦諦無餘,名靜;即前二種是第一、最勝、無上,名妙;即前二種是常住、出離,名離。
論解道諦四行中,於所知滅境能為作道路,通尋求義名道路,道路能通所尋求法故。所尋求既通虛妄、真實,此所通尋求是真實,非虛妄,名如,簡虛妄故。非但能於滅諦真實尋求,亦於四諦門能如實知,皆能隨轉,名行,歷四諦故。行歷四諦欲何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義故,名出,出諸塵勞故。
論云「彼既如是於其自內既現見諸蘊依諸諦理無倒尋思正觀察已等,乃至皆能永斷,究竟出離」等者,此中意,以四諦理觀現此界所見諸蘊有無常等已,於他方不同分界不現見蘊皆能以理比度觀察。謂彼他方界等所有有為有漏,遍三界等處,於一切諸蘊種、於一切三世時,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難和合法、生老等苦諦,皆隨如是苦、無常理;諸法業煩惱等集諦,皆因、集、生、緣性;若此等行有滅法,寂滅安樂,是滅諦;彼所有道能斷諸惑,究竟出離生死也,是道諦是。此段文意,觀行者以此方現見類他方界不現見蘊等也。
論云「即是能生法智、類智種子依處」者,此中意,以由五停、總別念處作此四諦行故,即是後無漏、類智種子依處。一、有漏為緣,能引無漏,故名種子依處,即新熏義。二、即五停時亦能重增無始無漏種,此種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體生初見道法、類智故,名法、類智種子依處。
論解勝作意中云「如是作意唯緣諦境,一向在定」者,依此作意中欲斷我慢處,下文云麁品我慢間無間轉,此勝解作意由為我慢間無間轉,何故言一向在定,豈不相違?義曰: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緣一境時,由為聞思間雜同緣;今勝解起時,一向是善,緣一境時,不為聞思間雜,一向在定。簡彼了相,故言一向,據多時在善、心一觀語,非無出觀起我慢及退生餘惑等。下欲明伏我慢,論實得我慢,故言間無間轉。今以勝解簡了相故,據長時在觀,非如了相為聞思間,不得長時入觀,故言一向,非相違也。
論解無邊際中云「謂生死流轉,如是諸法無邊」等者,此一段意明四諦無邊,思文准知。
論云「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礙已,便能速疾以慧通達,棄捨任運隨轉作意,制伏一切外所知境趣入作意」等者,此隨轉作意即前我慢,以是內我隨法能入,名隨入作意。 「趣入作意」者,即於生死曾久流轉,當後流轉,乃至無相真如是無相,緣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行者隨此作意,專精無間觀察聖諦;此觀察心既時滅已,後復生無間觀察,方便流住。前觀察心沒,後觀察心生,以後心緣前心,專精無替。以此義故,麁品我慢無容得生,是此中文意。
論云「如是勤修瑜伽行者,觀心相續,展轉別異,新新而生,或增或減」等者,言行者作觀行時,念念增勝,名為或增;若不增勝,名為或減。暫時有,率爾生,前後既有增減變易,明知無常。即此觀心,既入取蘊,明知是苦。無如實計真實,是法但是苦法,名為空性。觀心是苦,實所計法是苦,觀離第二法故,無實第二妄計實法,皆名空。無自在用,名無我行也,是此中意。即緣道諦為無常等,約似觀心是道諦故。若據實觀心是苦諦,以有漏故。今約順出世義,又此位中有無漏義故,說為道諦。若於此義,亦緣道諦為無常等。今於實義,故是苦諦。如《對法》第九卷抄會之,新熏、法爾等二釋解此文。
論解世第一法中云「其心似滅,是非實滅」者,無分別智寂靜微細,名之為滅,今此似彼,非實彼智,故名為似滅。又無分別智滅觀分別心,名為滅,今此似彼,名為似滅。又滅定名滅,令心細故,似彼滅定,名為似滅。 「似無所緣,而非無緣」者,無分別智無影像所緣,今此無相狀似於彼,而有影像,故言似無所緣。又此有境現在前故,非無所緣;心細似無緣,而非無緣。又無分別智離有分別,遠離諸相,遠離諸惑,今此似彼,故言「雖似遠離,而非真遠離」。
論解見道中云「從此無間,於先所觀諸聖諦理起內作意,作意無間,隨前次第所觀諸諦,若是現見,若非現見諸聖諦中,如其次第,有無分別決定智、現見智生」者,從前世第一法無間,從前世第一法所觀諸聖諦理,今於真見道門起內作意,此真見道作意無間,於相見道中隨前第一法時所觀諸諦,若此二現見、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現見諸聖諦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無漏無分別、決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現前。以現量證智生,非如見道前,即有分別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證從世第一法無間,名從此無間。今意欲解真見道難知,越說相見道,却解所從無間處,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謂前所觀諸聖諦理起內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時,此作意無間,隨前次第所觀諸諦,於相見道中若現見、不現見,決定智、現見智生,亦是此中意。
論云「此永斷故,若先已離欲界貪者,彼於今時既入如是諦現觀已,得不還果。彼與前說離欲者相,當知無異等,乃至不復還來生此世間」者,此中據先用世間道伏離欲界欲,今入見道時成不還果,即超越不還之人。今且據離欲界不還,不論乃至先離無所有處人。此廣諍,《對法》第十三卷抄會。前卷未說世間離欲者相:威儀寂靜,言說敦肅,而無懆動等。今此與彼相似,故言「當知無異」等。又雖相似,少有差別,謂不還人不還生欲界,即於彼入涅槃,世間離欲者不然,故有差別也。
論云「由能知智與所知境和合無乖,現前觀察,故名現觀等,乃至婆羅門等,當知亦爾」者,入見道證如時,境如無相故,其智亦無相,二無相和合,能緣、所緣無相乖違,現前觀察,故名現觀。釋現觀名義。如一剎帝利與剎帝利和合一處,無有乖競,以種姓同故,而是一類,亦名現觀。婆羅門等,當知亦爾。見道無相,能所緣合,無相無乖,故名現觀。
論云「此亦獲得眾多相狀,謂證如是諦現觀故,獲得四智,乃至下具足成就眾多相狀」以來,明入見道者有十二種相狀,謂證如是諦現觀故。此二句通下十二處。「獲得四智,謂於一切若行若住諸作意中等,乃至如幻事智」,此第一、明入見道時,得四智。四智者:一、唯法智,謂在凡夫時妄計實我,今入見道除遣實我,但有於法,名唯法智;於凡夫時妄計斷常,今入見道離計斷常,即得非斷非常智,此據分別斷見,不論修斷見也;於凡夫時妄起邪見、見取、戒取,今入見道善推求故,觀見諸法此由如幻事,無如彼三見等所計。即第一相狀。
論云「若行境界,由失念故」下,至「速疾除遣」以來,第二、明失念之時,亦速能離。
論云「又能畢竟不墮惡趣」者,此第三、明不生惡趣,惡趣亦得對治道等。
論云「終不故思違越所學,乃至傍生亦不害命」者,此第四、明不犯戒,超十惡過也。
論云「終不退轉,棄捨所學」者,第五、明得決定智故,於所學中必不退轉,棄捨所學也。
論云「不復能造五無間業」者,第六、明不造惡業也。
論云「定知苦樂非自所作乃至無因而生」,悟諸從緣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計也。此即第七也。
論云「終不求請外道為師,亦不於彼起福田想」者,第八、明於三寶所起決定信故,不信邪師。
論云「於他沙門、婆羅門等乃至於諸法中得無所畏」者以來,第九、明不於沙門、婆羅門等,信彼所說,不觀瞻口故,若有顏面,於彼出家受學。此亦不然,唯以法智見法,類智得法,於大師教生決定信故,於諸法中得無所畏。此如下第九袟中廣解,《對法》第九卷亦解。
論云「終不妄計世瑞吉祥以為清淨」者,第十、明不妄計,唯知佛為清淨也。 世瑞吉祥者,謂世人妄計世瑞相,如欲行時見淨水香華,是行時瑞相;又計吉祥,即隨見此瑞法號為吉祥。今不如是。
論云「終不受第八有生」者,第十一、明唯七生等也。
論云「具足成就四種證淨」者,第十二、明證得四不壞淨也。此為十二種得相見道相。
論解第二果與初果稍有差別中云「謂若行境界等,乃至速疾除遣」,與初果人第二相別也;又「唯一度來生此世間」者,此與初果人第十一法別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別。
論解修中,「有一類法,由修故得」,即得修也;「由修故習」者,即習修也。此二如《對法》第九卷抄解。
論云「若先已得,未令現前,但由修習彼種類法,當令現前,令轉清淨鮮白生起,名修故淨」者,此即法智時,其類智種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由得修習彼法智種子時,即資種類智種法,至類智時,此種子能生類智,令轉清淨鮮白生起,名修故淨。即法智時,修類智種子令清淨,復生類智也。又如見道前熏增無漏種,入見道生法智等是。又種子成就,是由修故名得;現行成熟,名由修故習;自在成熟,名由修故淨: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惑能斷,名由修故遣;未生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論解無間道能斷,不言加行道者,《對法》明金剛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實義。若斷種子,唯無間道;若制伏種子,加行道亦有此義。彼論約制伏種子義,故金剛喻定亦取加行道;此論據斷種子難,故唯無間道。
論云「勝進道修者,謂由此故,從是已後」等者,此據未起後下煩惱對治加行以來,諸所有漸觀修習發心等,是已前對治道、勝進道。又得初果以來,趣求第二、三果,未趣入無學究竟位以來所有發心諸行等,是前勝進道。 問曰:起後品如行,何故不是前勝進道?義曰:今別作法,後加行勝後品故,隨此義不取,其實亦是謂。又已斷非想第八品惑以來,未斷第九品成究竟位所有諸道,是欲界初品為對治道之勝進道,又是斷欲界惑第三果人之勝進道。若至非想第九無間道,亦是勝進道。若第九解脫道,且不名勝進,以得解脫果是解脫增勝,名解脫道。今此中並得義,非具作法。若具作法,如《對法》第九抄會之。
論解聖住中云「謂空、無願、無相、滅定」者,諸論中唯有三解脫門為聖住,今取滅定,以無相故,即多住,亦在有住中。諸論約三解脫作法,此通實為論,無違。又會正為聖,能證聖正法名聖住,即唯三解脫門。若聖人之中,成就名聖住,即滅定亦是;餘四聖等不離道諦,有心會正,云聖義。今滅定無心,無會正義,故曰諸論無,此論據成熟故有。天住中,諸論唯四靜慮,今此論通無色者,以定慧均義。獨標天名者,唯說四禪,即諸論,如《對法》第十一卷說。若有無漏義,復有亦名天者,無色亦然,故此中通無色,不違。又約有光淨故名天,無色亦有定光淨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實作法,彼約一義。
論云「又於爾時至極究竟」等,此自下有三十二法,是羅漢勝德。此即第一勝,以到無學果故,名極究竟。 「畢竟無垢」者,是第二,羅漢斷三界惑盡也。 「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者,是第三,謂超有學行梵行者由未到極,今無學到邊也。 「離諸關鍵」,生死牢獄繫閉眾生,由如牢獄,無學離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坑」,即第五,離四暴流。 「已度深塹」,即第六,離四軛也。 「已能摧伏彼伊師迦,是為真聖」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師迦,此山高而且峻,譬有頂煩惱亦高而最極,無學離有頂惑,如摧伊師迦。 「摧滅高幢」者,第八,言摧我慢。 「已斷五支」者,第九,已斷五上分結,并五下分結。 「成熟六支」,即第十,成熟六念,又或軌則所行等六支。 「一向守護四所依止」,第十一,守護四依,依法不依人;又常乞食、糞掃衣等四依止;又守護四念住等名四依止。 「最極遠離」者,第十二,有學已離諸惡趣等,今無學勝彼,名最極遠離;又或離邪行,或離殺生等,勝有學。 「獨一諦實」者,十三,明無虛誑,又離妄語,名為諦實。 「棄捨希求」者,十四,至極位故,更無希求;無不與取故,名不希求。 「無濁思惟」者,十五,唯善、無記思惟,無不善染污濁思惟故,又無邪行濁思惟故,又無殺生濁思惟故。此上四,即十惡業道中前四種亦得。 「身行猗息」者,十六,居有學位,身有硬澁;今無學,常得輕安,故身行猗息,即猗樂也。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十七,得俱解脫,或唯慧解脫也。 「獨一無侶」,言最勝故,名為獨一,非餘有學等侶,名為無侶,即十八也。 「正行已立」,十九,謂入涅槃,行已立也。 「名已親近無上丈夫」,二十,明與佛同證人空,親近於佛,佛是無上丈夫。 「具足成熟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捨、念、正知三法為體。 「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等乃至愚痴無餘永盡」,二十二,離三不善根,彼貪瞋癡皆永盡故。 「不造諸惡,習近諸善」,二十三,明斷惡修善。 「其心獨如虛空淨水」,二十四,其心如空無染,如淨水無濁,又如空無礙,如水明淨,如水無塵。 「如妙香檀,普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供養」,二十五,明如天帝宮中有妙香檀樹,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羅漢身或如一香檀木,言無惑、自在故,常為天帝等恭敬。 「住有餘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有餘涅槃。 「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任持最後有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任持一身。 「先業煩惱所引諸蘊乃至永滅涅槃」,二十八,明得無餘涅槃。 「當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用不能貯畜受用諸欲資具」,二十九,明不習近五種處所。 「如是不能妄計苦樂等乃至無因而生」,三十,明知諸法從緣而生,不生妄計。「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應記事」,三十一,明已知佛法故,他問無不知,十四不應記事中不生怖畏。 「又亦不能於雲、雷電」等下,三十二,明無我故無怖。此為三十二種羅漢功德也。
論云「猶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呪術、異論根本」者,文章、異論必依名、句等方成,今聲聞行必依此相應教法,教法為彼根本,如名、句等。
獨覺地種性有三種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隨增性說,故有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說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論別說經百劫已,值佛出世。 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善巧;經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成道麟角。 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煖等位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等。 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復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習有三種:一、第一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習亦有二。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
寫本云享保七壬寅年正月九日以本談義屋本令一校了云云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廿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