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者,十七地中,聲聞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瑜伽有四不同,此為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觀行,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為現行觀行作所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此初瑜伽中有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種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種,謂自性、安立、諸相、數取趣。此種姓有四種不同,故言姓等。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種姓趣入,及出離想地,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說,言說即名,從因為名,故言想。此中義者,此地略有三種:一名種姓,二名趣入,三名出離。今順結頌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來既列三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種姓中云「有種子法,由現有故」者,種子法,即涅槃證之種子。 由現有故,簡當有義,現簡於當,有簡於無。 若爾,勝軍當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有。此三家義,任應敘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說:堪任,謂姓種姓;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姓種姓本有,何勞言遇緣,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謂得有餘。 「能證」,無餘涅槃也。能生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因義也。梵云涅縛婆轉,此云姓,是體性義也。據義各別。此解種子,明三家義,如先敘。
論答種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俱有而轉,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十色處、八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中不如菩薩,故不言六處殊勝,但言六處也。
論云「達須、蔑戾車」,此云樂垢穢。「正至」即四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勝處淨信中云「前行增上諸清淨信」者,謂信是見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當知說彼勝義正法作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內,由有正法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護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五根起,以憂代苦,其意說苦也。
論食知量云「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者,為斷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為斷故苦受,新苦受更不生。
論若往若還等,至二十四等當廣解。
論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謂修治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
論云「如水所生雜穢𧍒牛,螺音狗行」,述曰:佛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眾多雜穢𧍒牛。又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爾,喻之。
論曰「若生無暇,若有縱逸」者,生難處者是。依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論解出世間離欲中云「自能離繫,自能解脫」者,得無漏智等,離有漏繫,即無間道;斷彼煩惱得無為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
論解戒律儀中,「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說善能防護」等者,何故不說苾芻尼等也?以不能入聖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芻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說。
論云「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謂所應行事,簡諸惡有者不應行事。 「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論曰「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者,此即為法事時,如理白眾,應住慈心,受彼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論「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
論云「言經行處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相應身業」,西方食多蘇乳,其食難消,為一處所,量無大小,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處所,於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論解宴座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 加趺,容貌敦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云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 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為外境散動故。 正願,異耶願,心無異惡。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云: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十自當廣說,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念,則不起過,常以正念為對面而安住之。 解順障法中云謂「淨妙想」,謂順貪蓋;「瞋恚相」,順彼瞋蓋;「黑闇相」,順惛沈睡眠蓋;「親屬、國土、不死尋思」,順掉舉蓋;「追憶昔時咲戲」等,順惡作;「及以三世」等,順疑。
論答於經行時從幾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明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而令見,餘月等不爾。
論答於宴坐時修心中云「謂或觀其骨,或觀其鎖,或觀骨瑣間」。
論又曰「賢善定相」者,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賢善定。
論解疑蓋差別中云「於過去世,為曾有,為曾無」者,此中所為,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緣,三世皆舉;唯疑有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述曰: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說。 又現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推。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未來有無;過去不同現未,故偏疑有無,其實通三世。
論「我於過去,為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思過去之法從何而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用。過去既然,二世准此。
論「又為護持諸臥具故,順世威儀」等者,此中意,於初夜分由盡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書經行處,恐賊盜失臥具,所以進臥具,令經行。又雖是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經行。又世俗初夜經行,合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經行,有二因緣: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順世儀故,[*]書分經行。
論解「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中云「如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隱,有巧便宿人,當今臥時亦爾。
論云「後夜者,謂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夜中但有四分,而過後一分即令至明,如何是夜?此中言過後一分者,謂四分中入後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文是;二、事了訖名過,如明過夜。此中入故名過。若堪三時攝四分,此後分即後時。夜四分中,向前取過一分名過,後一分向前過,非向後過也,故中夜文云「於夜中分,夜四分中過於一分」,此乃中時,過初時一分。復次中時,中時既攝分,成亦過一分,即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時也。
論解「往還正知而住」中,有四句義:一、自往還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四、如是如是應往還。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云「如其色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家,自有軌則、禮式可往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為異。 其下覩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
論「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着之衣。如外垣墻,此衣亦爾,最在外着,最向上着,名為上衣。
論「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諸部無此衣,此論據合上極六十牒,九牒諸部共許。或且作是說,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牒。問。
論「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羅僧伽,先云欝多羅僧伽也,亦云七條。今云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擁,能擁身而處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爾,何故無上衣?明知此中三衣為論,上衣即僧伽胝也。
論噉甞中,何故餅等為噉,乳等為甞?答不可咀嚼名甞,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𭊹嗍名噉,可𭊹嗍名甞。或且汎爾言噉甞無異,須世俗情而建立故。
論釋次第中不應往處,「復有家,一向誹謗,不可迴轉」,謂決定無親情,或善根未熟人。
論解如何應往中云「不墮山峯」,山之與峯云何名墮?此中墮者,謂墮住,非墮落,不令墮山峯也。
論「應隨月喻」者,謂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涼,益於施主,亦如月也。
論自持心中云「非不慧捨」,廣說乃至「要當速疾,而非遲緩」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應如此。不慧施,謂慳不施。若不施不往,不應作此事,非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時,乃至速疾,不得遲緩。
論曰「不應開紐」者,謂不應不繫紐。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之。亦應不應。 「不軒不磲」,衣不𥖜烈。
論「不如象鼻」者,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應搭膊上。 「如多羅樹房穗」,樹開出房穗,衣角亦爾,皆不應。「龍首」,謂雖搭膊上,不得角頭高如龍首;不得煩兔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問。
論「不應囓斷,而食其食」者,謂令手搩食。
論解往還等次第中,始從「謂如有一,依止如是邨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還本處」,解往還二法應。自已知往還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往還往等次第法。下至覩等,即不具作,准往還等可知。准覩中,少分亦作,餘尋讀配。 又「於如是下,至不可迴轉」,解不應往處;次下至「或商主家」,解可應往處;次下至「若忿競時,亦不應往」,解時應往;次下「乃至堅執、緬羞而受用之」,解應如所往。
上來已解往還訖。次下「復於已往或正往時」等,乃至能攝梵行,能令諸惡尋思現行以來,明覩瞻二法。於中有二:一、明應覩;二、明不應覩。明應者,謂復於已往以下,至不應觀視以來,類說明是不應覩,以下是應覩。
「又不應搖身、搖臂、搖頭」等下,至「端嚴而坐」以來,總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應,不明應事,准上作之。
又「不應開紐,不軒不磔」下,至「若坑澗處,若崖處」以來,明持衣、持鉢二法。於中有二:初明持衣、次明持鉢。 「不應開紐」下,至「而被法服」以來,明衣;以下明持鉢。
「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至「不應囓斷,而食其食」以來,明食飲噉甞四法。此中總明,非別明,任文思之。
又「從施主家還歸住處,於晝夜分」以下,至「時時停住,而習經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於自所居住處,自院、自房」下,至「如法寢息」以下,初明坐臥二法。於中有二:一、明坐;宿臥。 從「如是於自」以下,至「而宴坐」以來,明坐;以下明臥。
又「於晝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為修斷,閑居宴默」以來,略明語默二法。於中有二:一、語;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時乃至無間修習,殷重修習」以來,廣明語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於極熱分時」下,至「皆悉除遣」以來,解於勞修。
論「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為正念而住」以來,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師未作。
又「當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攝前諸門。此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也,無妨。
論「若臥、若默,若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時思先明相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
論依行住時有四業,正念為一不放逸為一,應作而作為一,於現後無罪為一,為得未得集資糧為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種想,如《雜集抄》及《大智度論》。
論又能證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盡通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說,而此不論。
論三神變:一、「神力神變」,即身通;二、「記說」,即他心通,知他心而記別故;三、「教道」,即漏盡通。可謂三業也。如《雜集》第一卷抄。
論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中總明,餘更別論四教授等,無違。如明四教授等義,說勘。
論「宣說相應、助伴、隨順、清高」等者,相應,謂與理相應,即緣如是智也;助伴,同時心、心所法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簡濁亂語也。 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稱,不相違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
論「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諫舉中八者是。問
論曰「當知由此因緣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也。
論曰「正士」者,謂四向。「正至」,謂四果。 「云何名為聞思正法」者,謂聞慧,次下廣解思慧。於下別解契經,謂長行者是。如《對法論》第十二抄廣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了義」者,法師云: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之所聞也。
論曰「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論「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謂無始來 自性應爾,不待眾緣;法性應爾,法相道理。
論「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或即如是,謂火等以煖為相,火自性;或異如是,能燒是火之用也;或非如是,謂用炎赫等,是取之相而為火也。 又或即如是,謂火以煖為性;或異如是,謂用炎熾,是相異於火體為火;或非如是,謂非不以煖為火。
論云「婬女巷論」,謂婬女多居細小巷中,說婬女行婬之事。
論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樂」,何差別?述曰:說樂名教,身作勸名引。
論曰「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等者,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
論文云「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馬瑙石有采文故也。此一段文,問。
論何相施中云「無貪俱行思」等,此問施體。此論以無貪俱思所發身語業,與《對法》相違,如彼抄會。
論云「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此施廣同《雜集》。
論云「為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 「為助伴心」者,謂滋無漏作意等。
論解成熟妙慧中云「俱生覺慧、加行覺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論解十二杜多中,與《十二杜多經》似相違,來問。堪杜多,先云斗藪,斗藪塵垢也。 又云洗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釋。三安怛婆參者,安怛名內,婆參是衣,此衣通前二衣,應皆云三。
論云「毳衣」者,即細毛曰毳,無問鳥獸之細毛,皆云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為,故以毳毛為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今列名及下解中分為十二,以別開常期端坐,處如常坐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經》說。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別除障而仍是一。
論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業為三,和同受用為一,同戒、見各為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總解;「凡所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獲」下,明受用。又此中別解六雜住,臨時別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論云「七生等人」者,如《對法論抄》廣說。
論曰家家,「謂天上從家至家」等者,二說:難陀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正法藏云二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一間中唯受天有。與《對法》相違,如彼會。
論云時解脫,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論「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經文相續,乃至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意,明為貪纏故,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貪,下瞋、慢中文,准此應釋。下廣問解中,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說。
論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說聲聞乘願、聲聞種姓」等者,此中明聲聞地故,唯取聲聞即種姓人。
論解有分別、無分別影像等中,如《對法》第十一抄會。此中法師云:有無分別皆見道前,事邊際在見道,所作成辨在無學道。此中相違,如彼釋。
論云「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現領受相似,其實定中未現領受前實境,又非與外境相似之物於定中現,然與外實境相似領受勝解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論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
論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緣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真,有影像;入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內真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為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像之解釋。此文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 又無影像義,取此文為證,詳彼文,如彼論。 此文即證因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雋師義。
論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論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見道。 「及樂解脫」以下等,是名修道。
論曰「又彼苾芻於時時間全心寂靜,於時時衣增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與外境相似,此文以下,後似前,故言於時時間。
論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緣;三、心;四、智見清淨。
「或骨或瑣,或復骨隙」,且解:曰骨,謂骨餘處;瑣,謂骨相連處;或復骨瑣者,謂總合觀。
論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攝」者,受所攝,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論解五種貪,一、於內身欲身欲貪者,於內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又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緣,第三欲字結名。
論云「若於青瘀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述曰: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論云「皆依四種憺怕路」者,憺怕,寂義,二釋:一、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法,故名憺怕;往彼處所,故名為路。二、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能得涅槃,故名為路。
第二十七卷
論曰「云何緣起緣性」等者,緣性,四緣也;緣起,十二因緣也。
界差別不論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論解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今外地界,非。
論內風中云「有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
論解斷,「大刀風」者,風如下下小之刀,能傷於人。 「有畢鉢羅風」者,法師云:人有此風,色如黑點。有云: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如畢鉢。
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毘濕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舊云毘首羯磨風。吠藍婆,此云旋風,舊云旋嵐風也。
論云「多羅掌」者,謂西方有樹,狀似此間蘆樹葉,人趣裁去四邊散葉,但取苗如鵝掌許大為扇,名多羅掌。
論云「離一合相」者,即計為我,其實諸界為身,計為一合之我,今離此相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說一合相等者是。
論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來,波那名持去。持來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來、持息去也。
論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
論云「始從齊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等者,其息唯至齊處,齊下更無出處,還復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
論息因緣中云「一、牽引業」,即先世業。二、「齊處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謂齊中有小孔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論息所依中,或依身門,或依業,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論「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論「若唯依心而息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入無色定,彼息應轉義。
論「若唯依身心而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論云「若是處轉,若乃至轉,若如所轉,若時而轉」等者,此結上義。 若是處轉者,標上諸孔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是所轉也。若乃至轉者,即牒說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處轉也。 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為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為一等,乃至十十為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熟故不牒。
十六勝行故,名總緣,緣諸諦故。此中,初總緣念,「若長、短」下,方別舉十六;下門中,方解十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三、觀息遍身;四、觀息除身行。此四觀身。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出入息;七、觀心行出入息;八、觀息除心行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出息;十、觀喜悅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解脫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出入息等。此四觀法行。
論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論「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我當有、無色」等者,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妄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故無妨。 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為勝。
論「有相想」等,如《對法抄》解。
論解苦苦中,以七苦為苦苦故者,據實為論;餘處唯說前五為苦苦者,以從增上苦說苦苦。第八苦通三苦,可會之,此以通三受,苦取蘊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餘六苦亦是壞苦,以老時壞於少等故,前六俱壞苦。此中以煩惱及壞心為壞苦,乃至非想亦有;餘論文唯言樂處,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起煩惱心為壞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論解增上慧學中云「謂於四聖諦如實知見,名增上慧學」者,此據唯無漏慧說名慧學,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翻唯約四無漏靜慮說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翻釋,唯依四禪說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學,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也?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言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 定學現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為勝。以取無漏慧為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無妨。
論下說十違逆等法中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即解例前光明中雖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
論云「回轉弟子」者,隨彼教故,名回轉。
論云方便有四: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定慧。如文可解。
論因緣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緣,故知此因緣即生貪等之因緣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緣。 「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 「若毘鉢舍那」下,明不亂因緣。 「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即修集資糧,於最後成滿之因緣。下定中准知。
論解陿少勝解中云「謂及陿少所緣意解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緣陿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廣大所緣。 無量,謂無色界。
論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成辨時轉。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廣解如《對法抄》。
列名七覺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內難,此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等覺。此義上下無妨。
論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種身,名身色」者,此中約色身、名身通舉。「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願,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智度論》。
又論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何別?內身名中身,與表身相對;處中名中身,三品相對也。
論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為三位,故九也。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 又釋:九種者,樂等三受為三;四、樂身等三受;五、樂心等受;六、有味;七、無味;八、依耽嗜;九、依出離。合為九,開即十也。
論云「云何為法」,故前明心,此數明法。「貪毘奈耶」等者,毘奈耶名調伏,即無貪調伏貪也,貪毘奈耶即無貪也。
論云「如是諸受,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為。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法。若隨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之體,名耽嗜。
論云「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謂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說,未住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論云「依淨蓋」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結,起彼六心。 問曰: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為所治蓋,無貪調伏等為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舉即舉相。若掉、離掉,掉即掉舉。若寂靜、若不寂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合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能治要須同時,何故蓋為加行道,定為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道等,若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為加行道,所治滅與無間道同時為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蓋得解脫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之六種雖非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非是無間。
論結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是法念住」者,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但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緣。若准上舉所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前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緣文,若義立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緣,因緣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緣也。又因何處、緣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緣。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緣。
論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緣內身,生受、心、法念,緣此受、心、法,是名內受、心、法觀。如內,外等亦爾。此中緣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緣;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論第五解修身觀中云「若緣無識身色於過去有識」等者,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去世曾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內;緣現有識身未來無識身,內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亦爾。
第六解中云「若緣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中身也。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淨之意,說「不淨相應四憺怕路」者,論第二解倒中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遇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為我也。與前第一相違。如《對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論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同。小乘唯念為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為念住自性也。諸心、心所為助伴體,故言相雜。
第二十九卷
論云「云何名為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又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句即總也。
論解策勵中云「若緣過去,不現見;現在,現見事境」者,何故不言未來?又過去非現見,已生、未生皆不現見,可言不現見;現在有未生不現見法,云何現在名現見也?義曰:過去、現在所有未生皆在未來故,不言未來也,舉過現即兼未來義。若緣現在現見境而起未生法,取境名現見,非現在未生法名現見也。
論「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緣過未,故名為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約過未生;第二俱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論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增長故。如《對法抄》說。別解由十因緣,戒善清淨,謂前二十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十、忍辱。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為名,說欲等也。又定為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師云:又或是定。如《對法抄》。
論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增上力故,已遠諸纏,復為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乃是正修習時有八斷行,為欲永害諸隨眠故,為三摩地得圓滿故,差別而轉」等者,此舉欲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業資糧。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為斷隨眠;二、為定圓滿。準下釋二種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因緣,能斷隨眠」。準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緣過未事境,名緣不現見;若緣現在事境,名緣現見境」,此義即思唯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為一世,捨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下文云「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種俱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四瑜伽皆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初文同。其八斷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後相生;其四瑜伽中,信為初。《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為欲因。義曰:其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念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故,故說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說生次第故,故信為初。
論得神足名因緣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論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間法為其增上」等者,此中解根義,增上者是根。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精進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論曰「當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靜慮乃至證不還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第至不還,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說。不說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說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是,不說餘定。
論曰「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習等,便能發起上、中、下品順決擇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煖、頂,力在後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俱時,非異時前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欲得見道前有無漏者,如論次下別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漏聖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無漏。
論云「若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乃至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 「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處時所作也。與二十二相違,可勘之。
論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者,此中意,由四念住為因,生定心俱時九種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俱。以九種皆是定為助伴,定亦九種;以正念定為能攝,助伴以者為非所攝。此中,念攝相違,如《對法抄》會。
論解不還果中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亦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為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論云「又於此中貪、瞋、癡、慢等,乃至若由所緣差別勢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貪、瞋、癡等人,此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緣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行也,如下論文如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說數息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故不除?以伺於說審緣故,尋則散亂,故說除尋。
論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貪行人所有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勝,如貪行人遇緣即起貪,即名貪行者。此等分人亦爾,隨所遇緣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論解異熟障中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 「聖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 「於是生處異熟果生」,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論解最初清淨中云「由十因緣,戒善清淨,如前應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順彼法:一者、離母邑等,如前說。其活道沙門,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論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為菩提故,乃至諸聲聞永持三藏者,名說道沙門」者,此且約無佛菩薩時聲聞為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眾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說道沙門;今無佛菩薩時,聲聞名說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論解壞道沙門中云「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
論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說,乃至於外沙門、婆羅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聲聞,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說。有其外沙門等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論解婆羅門中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由想、等想,假立言說,名婆羅門者,此中有釋,如剎帝利,父母為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剎帝利,想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下第三、真善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真淨者,淨其意志故,如前已釋。
論解梵行中云「斷梵行者,謂諸聖者得不還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義曰:不言初二果,以離欲界全分欲為論,對暫時斷梵行成,暫時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此影顯准知。如阿羅漢及不還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為論,應言離有色、無色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論解苾芻中云「自稱」等者,初謂常乞食等
是。「自稱苾芻」,謂破戒者,但自稱苾芻。 「名想苾芻」,即未受戒者,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
論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與理相應,因智行能與果共相應,故知名方便,即亦號相應也。
論曰「若諸所有補特伽羅,相未成熟等,乃至第二根雖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雖種少分,未善巧方便,為異。
論云「由三因緣,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間果。何以得知?下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真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頌,於中大意有二:初、列總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為五。今此頌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為五。「往慶問」為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為第三。 就安立中云,復在五門:「護養」為一,「出離」是二,「境性」是三,「障淨」為四,「修作意」是五。 就下長行中,即分為三: 初、從「若有自愛」下,乃至「解四處訖」以來,名往慶問。 第二、從「如是正念別師處已」以下,明第二、尋求,「將請問時」下,明請問法用。 「如是請已,善達瑜伽」以下,明第三、安立。將明安立,且明師安立弟子法用,「諸瑜伽師」下,明安立法用。
論云「如是問已,彼若云:『爾!』次後復於四種處所,以四因緣應正尋求」,初一因緣尋求四處,於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緣尋求四處所,於鈍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緣尋求四處所中,自生起所以。論驗三乘種姓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淚等者,此且據決定性人。
論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為說巧妙言論,便發最極清淨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貪富樂,聞說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為淨妙,以不能發最極淨信故。更別以欲等行為信情欲取。
論解癡中言「如說鈍根,彰行亦爾」者,即鈍根人為說麁法,勵力尋求,方能解了。此癡行者聞涅槃等言說變壞怖畏,說後邪授而不怖畏,如鈍根人,勵力方了。
論云「於四處所,以四因緣正尋求已,復於五處如應」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門,護養定等,即初中頌所列者是。 「云何護養」,即第一;「云何遠離」,即第二;「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論此中解無罪適悅相應云「又由彼念於所緣境無有染污,極安穩住,熟道適悅相應而轉」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道,適悅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論解九種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緣即是也。以最初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如《對法論抄》會之。
論解寂靜中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舉過患,方生厭故。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對法》第七云: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故名隨煩惱也。
論解此九定與六種力相收中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內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力,云何通?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內住是初唯一,內住竝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如下言調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二種,非安住於近住中解。 若爾,何故言及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錄心於內時,繫即相續、澄淨方便,復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為初二力。
論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論釋尋思理中,釋法爾道理云「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聲無常,此為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性,名安住法性。
論「云何勤修不淨」,此第四、淨障也。
論云「惡嗅生嗅」者,變壞故嗅,名為惡嗅,如糞穢等。纔生便嗅,名為生嗅,如韮䔉等。
論云「謂從血鑵」者,此首為𭥓為血罐也,以能成熟血故。
論解時中云「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有是處」者,此中意,明今時淨色,於未來世必當不淨。其既觀外有不淨境,觀內身云若未來世即為淨,內身若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一種,無有是處,必當不淨,不云當不淨也。
論解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於理」者,此前解內無我,是勝義;又如說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此為世俗;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等,是因;父母不淨和合生等,是緣。今結隨言便,非依次結。 又依次結,思准可知。
論解證成道理中云「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者,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故。由緣外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緣淨境煩惱當生。謂立量云:緣不淨時必能治欲貪,以緣能治故,如緣無相時能遣有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