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七八九二十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七八九二十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俱;因思生慧,名為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為此地體。文分為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地證境。 「能善了知黑說、大說」者,外道邪說及諸惡說,名黑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說。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為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為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為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 「勝義相有」,謂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名相順,非知真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黃。熱病患時,其名不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已生,為未來因,為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為蘊,蘊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為四:初、總略問答標;二、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二,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焰等,皆於假相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𭶘熾名燬故。以彼顯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飲食等,是法假。遠離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顯於彼,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然。 「眾共施說言論有六種」者,此中舉識及五遍行各別相狀,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說相狀自性,名共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增益,非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共可立假言,然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說餘境。眾人共施設所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狀,非說此六相狀定是假有。然《唯識》說: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說通二境也。或此但舉能取總境,故說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違《顯揚》等論說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然六十五說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設自相,名為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虛空,如是等。《對法》等說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說三假,謂名假、受假、法假。《唯識》亦說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論》說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緣生假。此論第一百說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八復說有六假,皆如《對法》第二疏解。
流轉因中,「由此種子」者,業種也。 「由此熏習」者,名言種也。 「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 「彼法流轉」者,生、老死起。
還滅因中,「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也。 「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也。 「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者,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漏道。 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即資糧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生」者,謂彼道能生種。 「能辨」者,謂能辨涅槃現行無漏道故。《對法》第九說:若資糧道、若加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說還因,唯攝前四。 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決擇思慧地〉說:因果思議者,如〈有尋伺地〉已說。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其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者,此性遠也。 「若非有性」者,是相違。 「不和合性」者,處、時二遠也。 「或若遠離性」者,人中無此性也。「若非有性」者,於人中,此人蘊性無彼人蘊性也。「不和合性」者,於此人中,三性諸漏無漏法非一剎那和合也。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第三、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釋。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雖分位假,六相有故。 「事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 「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者,諸外道計此解脫神我名曰如來,有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說事。又前依體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飜五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為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攬義」者,素怛攬藏,依此論說,十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緣起,自性故;譬喻、本事、本生,眷屬故。此四,毘奈耶藏攝。又除論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伽陀諷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攬義。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伽陀」者,明無我理。 「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如四意趣等。 「體義伽陀」者,明伽陀中體性義理。
就釋勝義伽陀中,文分為二:初舉經頌、後隨別釋。頌有四十四中,分為十二段:初、有九頌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者一異不可說。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頌明集生苦,諦解脫等。十一、有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初九頌中,文分為三:初之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緣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為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之。 對治增益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為增益;撥法性無,名為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說,不說法增及真如減。
別牒釋中,若隨義科,成十二段。第一段中,「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我。 「諸法亦無用」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者,說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等者,次下有六云何,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云何立內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觀聖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云何得聖凡差別?第四問言:凡聖若無,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言:若無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第六問答法之實用。 「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 「無驅役」者,無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故此說言有因諸法、有因眾苦。前七俱為有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為眾苦,然愛、取、有為有因故,名有因眾苦。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同、時分中,初二頌明煩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不生雜染,後五句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未來內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世可得生行,故云有時而可得也,返顯未來無時可得。 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內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說未來相都無有,都無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引生諸雜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雜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乃至生諸雜染」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逐起,是故無始;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 日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炙,故呼佛為日親。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癡非能癡癡及癡者,亦無癡者能有其癡,名勝義諦觀也。世俗諦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起,可說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說業為所隨,識為能隨,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說不和合,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 「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和合」者,更互相應,說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轉之性,非無假法。 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釋上初二句。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應;若此時不相應,亦非一切定不相應。於勝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緣,次半頌依勝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果。 「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 「無斷」謂不相似,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為果。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俱生。答此難言:和合作用轉。非頓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有我,誰攝受所作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為四句如次。 「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色自相,性離言說,以尋思境不稱自相,名為尋思難為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內貪境名貪愛緣,能生苦故,皆名為集。我見及苦俱名當苦因緣,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此顯不一義;《楞伽經》說:如海遇風緣,境等風所擊等頌,顯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義。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中,文分為二。 初、「又法行者」,總釋七頌;「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解脫邊知。 「染污意恒時」頌,《唯識》說第四句非曾非當有。彼依諸部頌現在斷故,非於未來,亦非過去,薩婆多等不許貪、慢、見相應故;今依大乘正頌及大眾部等說非先亦非後,許諸煩惱俱時生故。又釋:染污意諸部不同,如《唯識》第四卷疏解。 後六頌中,初一頌明所解脫體,次兩頌顯解脫性。先染污無,名為解脫;非意後淨,得解脫名。二乘之意唯染污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不要意淨名為解脫。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餘涅槃,後一頌明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大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為三:初標請者、次舉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為二:初一頌,梵王請;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有二:上半讚,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問學教,三、問法,如次配請。 頌中學及所學并修學文。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此卷釋二十二頌,即為二十二段,後卷有二十八頌釋,分為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為二:初一頌答學體、學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為十三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緣,別總修習;第六有三頌,聰叡者次第為後果因;第七次三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學;第九一頌,辨三學斷障成滿;第十有一頌,明受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有十三頌,純明定學遠離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眾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雖有六度萬行,但說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行,非顯了說,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下有五句,初「安住淨尸羅」一句是總,非入四淨故;下有四句,名為四淨。此六支義前雖略明,其〈聲聞地〉廣說。
「顯示最初增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緣」者,此釋二安住二種,漸次為因緣。初義謂增上別解脫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後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二種因緣。別解脫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即此中間慧定俱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為無漏定慧二種安住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言中間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間。
「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釋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義,因緣義通上兩句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緣所生極果,名為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學修方便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學必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明戒學清淨相。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域有人,專行唱令,凡有罪者,皆彼人將往巡歷,處處唱告,如唱屠羊等,多造惡業故。 「羯恥那」者,謂典獄之類。
「遠離劣惡作」者,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非太浮。「遠離失念故」,住正念。 「究竟時」,謂根本。 「方便時」,謂眷屬。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為十九段:初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有十頌各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半為一,次三頌半為一。 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二:初十五頌明增上戒,後有十三頌明增上定。
「應發常勤精進」者,被甲也。 「堅固」者,加行也。 「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因,不說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說三。如《瑜伽》八十九廣說五相。
「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為三;三世持起勤事前方便,起極殊勝先時所作,加行作意為第四;其作意及精進為俱有故,俱時所行諸心、心所身語業等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即舊頭陀也,即小欲知足,離著之義。 「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眾惡也,因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已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 「遠離多欲不知足、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欲。「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者,名離障淨學因。
「為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義。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不受於信施」頌,「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
「不執惡見」是第二句。 「不虛受施」是初句。
「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 或恐如害瘡皰者,堅執惡見,虛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疱。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
「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頌中生欲及不增惡。 「於諸欲中極增厭」者,釋無有欲及增惡。 「為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者,釋前睡眠,為有堪任及心安寂,應時時眠,不應令癈。其似惛沈,亦此所攝。 「若心沈沒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睡眠,思惟光明淨妙相故;後釋離掉舉,修似掉舉相,遊行乞食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若時居靜,增睡眠故。 「於先所犯,便生憂悔」者,釋前惡作。 「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作。 「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顯於前,前微劣不生希慮,此顯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蓋,皆說似蓋,以離真蓋。 「殷重無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者,正方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依地;由欲失財,故名危逸。
第三大段釋體義伽他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次前舉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合有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說;第三有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舉;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為名號,如後頌釋。
釋第二廣說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 「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者,《俱舍》云世俗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為不然,此即總舉有為。即此義中,別說妙欲以為應說。 「應說想」者,名也,由說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舉其鼻,往他家,規求所欲也。
第二翻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以應說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於欲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說安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第二頌中,上半頌名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譏論,不應道理。「及待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心待時,若欲受用,待時方得故。 第三頌亦然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故」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佛為彼天說前三頌時,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中,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答。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方便觀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斷觀;第三有三觀:一、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長行釋中,「若攝諸根,不為欲貪損壞其心等」下,釋第四頌根本觀。將釋彼頌,豫皆料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下,正釋本頌。欲貪生五因中,第二、由希樂欲界;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逼迫。
第四有三頌中,初一頌問,餘二頌答。長行釋中,唯釋後二頌答。 「越五暴流」者,斷五下分結。 「當度六」者,斷五上分結斷方便。 「云何能廣度欲愛」者,斷五下分結方便,謂廣度欲愛也。 「而未得腰舟」者,問如彼善斷,未得腰舟度上分結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浮皮袋,或㴎𣕚,如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二頌答中,初頌正答,後頌結答。 「而能靜慮、審慮、諦慮」者,初、中、後別故。 「若和合愛」者,謂未得勝境。 「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 「若不合愛」,未得惡境。 「若退減、若別離愛」者,謂已得惡境。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由初靜慮有三識身,當生喜捨而起癡愛,尋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界欲,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 「餘如前說」者,謂了法永解脫,皆同前釋也。 「如經說慚軸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有三行半頌:初一頌半請,次一頌答,後一頌讚。 「十資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頌:初一頌問,餘二頌答。問中有五:一、㢡勝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懼後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德,既是勝人,能獎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三問。 「以法」者,道理;「以正」者,順益;「以次制」者,軌範;「以導」者,獎勸。 又以法者,教;以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也。 「士用力」者,諦實也。 「助伴力」者,慧捨也。 「云何為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水,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攝」者,安受,謂喜;受所攝,謂樂。又釋:以悅心名安受,適身名受所攝。不安返此。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為二段:初兩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四流義,如前第八、九卷等釋。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下之三句皆有學越餘三暴流。 「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謂能證滅盡定道。 「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地〉廣說。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結,後一明對治。釋中有四: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第二頌;「或有身手力」下,釋第三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顯所潤生,水名能潤。「自者,即是乃至種子界性」者,顯所潤生現尋思等因,此界性生故。謂諾瞿陀從自根生,風吹鳥銜,子墮岐孔,又生多樹,根依岐孔,展轉後生。由本水潤,展轉樹生,水名共緣故。貪恚等法,以潤愛而為共緣,各自種子而為別緣。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喻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樹,貪能纏繞,故喻藤葛。 略義中,「於諸欲中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為別縛。各別種生,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為共緣。 「斷方便、勝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了無常性已,不起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即便棄捨,終無有退,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者,六別欲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 耽著即是第六,於外五塵之尋思也。
第十一、作有五頌中,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中,初、釋問頌。第二、「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釋初答頌。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答頌。若未離欲,為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身分。 「此即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 「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
第十二段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初、呼佛為苾芻,已度暴流耶?第二問:得涅槃、滅定,已度暴流耶?佛告言:如是。第三一頌,問有二:乘前初問,汝今已度暴流,猶如河等?乘前第二問,如何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餘二頌半答中,初一頌半答有暴流,尚未能度;後之一頌答彼二問。然後兩句,以本經是應頌偈故,其文易了,略指令知。 「祇焰」者,應頌也。此長行中有三:初、指無攀無住義。 次、「世尊依昔示現修習」下,總釋頌意,未對下坐,斷非方便。邪取精進時,有彼劬勞乃至漂溺;菩提坐下,於邪精進得斷遍知,便捨劬勞乃至漂溺。 第三、「此中顯示修苦行時」下,釋前兩答。初、答初問:已度暴流,猶如河等?第二、云何復依涅槃等,第三問: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非方便」者,昵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 「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修非想定。 「阿羅荼」者,是逢過義,即舊云阿藍迦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處定。即顯苦行在樂行前。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者,謂復於後時坐菩提坐下,為第一句捨劬勞。 所有善法遂得增長,是第二捨勞。 如如善法既增長下,第三捨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捨標。故言如次。 「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即《對法》云: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寂靜解脫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此頌意說,外道有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等,證涅槃者定已離彼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善見善知,善鑒善達,以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中,分為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釋初頌中,文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及別過去。 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次釋第一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法;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滅法。三世諸行,皆有滅法。 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三句。 「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生解脫,說之為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說之為樂。
略義之中,有九對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及彼寂樂。無為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為名也。諸有為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無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 聖諦現觀相違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謂四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二、怖無戲論,謂我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今顯二法斷所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次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間常,謗涅槃樂故,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為跡,第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為苦諦因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等者,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及不調善死。縱逸翻此。
略義中,「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 「自業所作」,非他作及無因故。 「師於弟子作所應作」,教誡法故。 「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師授,修斷法故。 「謂能順惡戒、穴戒因緣」者,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緣,即舊所云惡尸羅也。污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之根本,名穴戒因緣,即是不正相。 「不正相」者,即不正思惟及煩惱等。略中四義,配上亦爾。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文中分有二:初釋上三句、次釋第四句。釋初文中,初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業果報;後釋第四句。初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是戒善男子」下,結為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攝三,第三、第四行如次各攝一。
其略義中,明善惡果并得果處,名如理思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為等,名如理思為先之法隨諸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釋。 「善說、善言、善論」者,善說是總,後二是別。說體名善言,說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說三相。善說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通後三句。然此舉世間愛語、諦語,返顯出世二語,以頌初標皆聖語故。其愛語,四十三說愛語有三,謂慰喻、慶悅及勝益語,廣如彼說。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 「獲正信」者,信也;「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者,戒也;「得衣服」等者,施也;「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釋初句。 「彼既成就」下,釋下三句。初名譽果,即第二句也。次解脫果。 「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無漏名清淨,聖自在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第三頌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果名惡,外道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能遠捨故。 第三、「若於增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先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法隨法行,是第二、第三句;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者,此三如次是頌三處無染。然處無相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為自利,飲食、遊行無染;或為利他,言說、遊行不動。遊行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池,餘苦隨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 又慧解脫、有學身證及俱解脫,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盡、定障未盡故,非煩惱二障俱離,故說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無學名為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句,名為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為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不還果,如泛清池。 又顯解脫、等持、智慧三勝利者,諸解脫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池。
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心學果名不動,慧學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法見。其異生中,初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不定者;第三、肉眼不定者;第四、內外俱障,都不能見。《金剛般若》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癡邪見,不能當見我者,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後二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內外二身。
第六段一頌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俱愛味,名有染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為己有,我能愛味,於定愛味堅執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定之取,此後能愛於前所愛,名為貪染。因此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為染。此生煩惱,非定煩惱,故說招生。此即第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能染污於相應之心,即所不染相應之心自性淨故,名無染污心。此中意說,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故,離縛所緣,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故,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重緣貪能潤生故。 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下,釋第四句。
第七段,城者,內以攝持,外有捍御,內攝四法,外御信解,故喻城。 「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一、善說法;二、毘奈耶。
釋第八一頌中分三:初、釋初二句;第二、「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所依止也;第三段「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句。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又佛示現內寂靜樂」下,釋第二、第三句;第三、「如因其㲉卵生鷄」等下,釋第四句;第四、「此中差別」下,重釋捨有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三明捨差別。 「俱舍」者,㲉藏義。得菩提後與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內寂靜樂」者,示現獨處林野。 「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無悔。喜樂二樂為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捨二行:「壽行」者,命行也;「有行」者,餘有漏蘊也。有行寬,命行狹,從寬為論,頌無壽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為身生,非所示現捨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㲉藏,無漏四蘊破㲉而出,如鷄等生,差別亦爾。 「謂佛世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說:佛壽百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為一分壽故。故經多說,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釋迦人壽百歲時出。 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一百二十歲,四十年為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壽。諸教多言此洲人壽一百二十五歲、東洲二百五十等。為顯於此得自在故,留身三月;為顯於命得自在故,捨所餘分,然以餘分所有福業施諸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緣」者,二樂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諸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略義、後依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數學」者,不此數記括義。
第十一一頌中分四:初、汎釋三求;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第三、「若樂沙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第四、「又此一切,三門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釋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無愛;三、踰牆離愛;四、踰塹離愛。故說阿羅漢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
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頌,天人不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後「云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示離愛,別影四相。 「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為生輕稍,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耽翫繫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名為應怖;讚說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熏謂熏修,除謂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為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說法」下,釋第二句;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下,釋第三句;「又修如前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 「受持七種依福業事」者,此有二說: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增上,所以偏說;二云前說八施中,翻前七有過施。更應思勘。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 「一切種」者,十惡業道也。 「一切因緣」者,三不善根能發業道及究竟故。 「一切處所」者,情非情、資具等境。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依慧證境,名三相。戒體善故名奉行,善能離惡故名莫作惡,故通二處。 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句。
略義中,「三學」者,謂初二句;「學果」者,謂第三句;「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 「難可調伏」已上,釋難調;「雖強安處」下,釋輕躁,輕舉躁急,性數易故。 第二、「雖強安處內寂止」下,釋第二句。 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下,釋第三句。 第四、「彼由如是正定」以下,釋第四句。
略中,「左道」者,乖正道理,謂上兩句;「不隨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謂第四句。
第十七一頌釋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所得四功德。一、能喰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四、念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無此也。 「解脫喜樂」,謂無為。 「無染喜樂」,謂有為。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靜慮也。由審慮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說靜慮,後說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就五支,後兩句是所斷五支。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詐受聖說。世間異生依止工巧以為業,須非法希求;真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飲食衣服猶如彼故。 二、無輕自己,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芻不爾,名不自輕。 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學處,堅固禁戒。 四、樂諸根,樂生喜根,淨命喜足;樂生慧根,入現觀等;樂生念根,除遣諸惡。 五、盡解脫,結縛、纏種皆解脫故。名成五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綱;二、無所貯積,受財受境;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語;四、斷欲,無不與取;五、獨行,貪欲已盡,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第二、「又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第三、「若有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第四、「彼能超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 「無量差別自體展轉」者,謂三性等心差別而轉。 「及因展轉」者,謂前前心為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心種子及餘緣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 「前際叵知,故名遠行」,下五十七解遠行有二義:一、無始時故;二、遍緣諸境界故。彼偏說意識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心頓現前故,名為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轉故,二、無主宰故,名為獨行。此中前因遠行,說識從緣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異,雖初闇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名畢竟轉。 「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餘二性亦爾。 又如煩惱中貪俱品異於餘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體染性前後相似不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說,心體速謝,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相初後相似畢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五十七云: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此未來世,隨經部師理門義說,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緣歷境義,名寐於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義。依真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識住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五十七說:依止色故,名寐於窟。彼說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說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 「遠行」者,說過去識;「獨行、無身」二義,說現在識;「寐於窟」者,說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為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可知,從增說現。
略義中,「長時染污」者,即前際叵知。 「無作者性」,心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 「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貪瞋等轉易,不畢竟轉故。 「自性清淨」,染污之體不成實故。此解無身,然闕獨行。 「於未來世,有放逸故」,於後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 「由不放逸故清淨」,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次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為一,皆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經名。 「阿氏多」者,即無能勝,彌勒字也。 釋文分為五段:「欲言世間者」下,釋初答;第二、「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下,釋第二答;第三、「又惡說者及在家者」下,釋第三答;第四、「乃至彼法未永滅來」下,釋第四答;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皆准釋答,不解請頌。 初明染污若因若果;次明能斷諸染因體;次明總別果蘊滅位;次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種恒住,唯無學法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眾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二種世間,三中別立。 「善說法者,由有明故」下,釋第二句。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三句。 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說;三、尋伺。 「三種言事」,謂三世法。 「四種言說」,謂見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名為塗染,能分別故、能增長故、能隨增故。 「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初三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違順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說法者」下,釋初句;「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於此流漏,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 釋依義,次頌隨文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顯了二類差別;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謂諸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 釋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 「有學異類,若諸有學」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說下上分結合名無染污,心無染即心無濁;後「又於諸欲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 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 第四、「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已上,釋初頌;第二、「又彼希求」下,釋第二頌;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第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第五、「又於事欲」下,釋第五頌;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即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 此下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為過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為三:初總釋頌意;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賢善。 「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 「初法、第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 前卷有五段,此卷有二十二段,今成論議中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 作論議明伽陀體義,故名論議也。
第二十卷
修所成地,等引名修,即別境定數。若修習義通聞思慧,修是證義,故唯等引。因修生慧,名為修慧;因修慧所成有為、無為一切功德,名修所成,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所;二、「聞正法」,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合三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 七支廣釋中,由四處攝,即分為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分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初文復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者,依俗間釋,唯五印度名為中國,中國之人具正行故;餘皆邊地,設少具行,多不具故。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威儀禮則,順正理故,苾芻等具正行故,具正至故;餘雖少具,多乖儀則,行不純故,皆名邊地。 「達須」者,細碎下惡鄙農賤類。 「蔑戾車」者,樂垢穢也。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廣教,不過不增;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
涅槃為上首中,初標,次釋,後結廣義。中分二:初釋涅槃為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後釋十轉。
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於道、道果起三種信」;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次一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此上九種,有餘涅槃而為上首。即由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慧成就,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解脫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 「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成熟。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熟。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慧成熟中,初標、後釋。 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依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熟即是此故。 「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欲。「 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有此慧故,堪忍譏論。
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三: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能成三支。
廣攝聖教,更無增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者,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熟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正法為先。 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轉;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除,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除,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增。 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遂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種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對除十種者: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通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惰懈怠等為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闇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依事,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常、苦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想。 三、於生有隨動想心,為對治此,修滅想者,謂有為法生滅遷動,名生動相。今見彼相,名於生中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於滅想,離遷動故。或於常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想,即當有不生,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初不淨想;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 「思擇」者,正思量。 「修習」者,起修作。不淨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白法多有所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親近母色」者,數近女;「處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前串習處隱或顯,生失念放逸;五、「雖勤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相。
七種障者: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二、「本所事趣作用性」,將作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父勤請問故,不解方便;四、「雖處空閑,乃至擾亂其心」,但由不守根門,所以染尋思起;五、「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
能障中,「當知總說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談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
釋光明相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故說為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得三摩地;得根本,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引生通慧,諸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近分;三、結廣聖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見定勝德;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勤精正法;十、於止觀隨生愛。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鬚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四、為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鬚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眾具各一,為五。第二處五相者:一、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呵擯;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處四苦所隨,應觀七相: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離苦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壯,死變於生,故此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彼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至成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
出世淨中,文分為三:初、標列五門;後、隨別釋;三、結成淨及廣教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諸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
入諦觀中,又分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安住心相;後結此二相各二十種,更無過增,廣辨厭患。
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後「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心安住。初有三:初列五處;次「此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以由厭俱行想」下,結成厭想。 五處者:一、於已雜染相應;二、於已清淨不相應;三、於已雜染相應過患;四、於已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已清淨見難成辨。於此五處,心俱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合前為十九;「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結於五處,總為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有三」者,謂雜染體而已相應故。一、未離不調死,聖者已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 「雜染相應過患」者,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死苦之根本故;二、八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已清淨見難成辨」者,諸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 一、若捨清淨法而不修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而能獲得。 二、除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 三、決定應作,成大吉祥,解脫眾苦。 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故。 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終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五、見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五因。 依逆次說五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名為最初攝受方便。故說五觀依逆次說。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相,此於定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無間我慢」者,謂第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資糧已折伏故。 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 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如實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 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可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四、安住其心。 第三相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法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三、於晝夜分 觀自他衰盛事,心生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為二,正加行為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增。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眾會;二、愛重飲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 住處障有五:初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下,合為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為一,定之方便名為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眾苦;七、多怖畏;八、多災勵;九、眾具匱乏,不可愛樂;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長衰退;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思擇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為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增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明四法為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悅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德;二、結成廣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