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卷第三
成唯識論卷第三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住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
互相違故。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
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彼說非理。
所以者何?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
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
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
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
又如瀑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
又如瀑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麁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云何知然?
〈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
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又不動地已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
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
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
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
二、無漏位,唯善性攝。
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智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
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
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
「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及為彼依。
變為彼者,謂變為器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
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
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上坐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遍,為三有因。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彼言無義!
所以者何?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
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花等,非實有故。
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謂要實有、恒、遍、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恒、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謂生死時,身心惽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
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
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
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
若由惛昧,初未現前。
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