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A1]
懸論
一 釋經題
一、波羅蜜多:佛法有它的目的,和達到此目的的方法,我們要想了解它,可以用本經的「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即經題的「波羅蜜多」來說明。佛法就是要對這現實世間的苦難,予以徹底的解決。波羅蜜多是梵音,譯成中文可有兩個意思:一、凡事做到了圓滿成就的時候,印度人都稱做波羅蜜多,就是「事業成辦」的意思。二、凡作一事,從開始向目標前進到完成,中間所經的過程、方法,印度人也稱做波羅蜜多,這就是中文「度」(到彼岸)的意思。其實,這只是同一語詞的兩種——動、靜解釋。佛法的目的,在使人生的苦痛得到解決,達到超脫苦痛的境地。能解除這人生苦痛的方法(動的),名之曰波羅蜜多;依照佛法中的方法做到苦痛的解除(靜的),也名為波羅蜜多。這樣,現在就把「波羅蜜多」,局限在解除苦痛的意義上。但苦痛是什麼?從何而來?「度一切苦厄」的方法又如何?
苦是一種感受;苦痛,有它的原因,知道苦痛的原因以後,才能用適當的方法來防制它消滅它。從引發苦受的自體說,可大分為「身苦」與「心苦」。身苦是因生理變化所引生的不適意受,如餓了、冷了、疲勞辛苦了……,這都是身體上的苦受。心苦是精神上所感受的苦受,如憎、怒、哀、懼等。身苦是大體同樣的,如餓了覺得難過,你、我、他都是一樣的。心苦就不然了,如人觀月,有的人覺得月光皎潔深生愉快,有的人因望月而思親念舊,心懷悲楚。觀劇、觀花、飲酒等一切,都有同樣的情形。在同一境界,因主觀心緒的差別,可以引生不同的感受,這就和身受不同了!實在說來,身心二受是互相影響的,如生理變化所引生的饑渴等苦——身苦,可以引生心理上的煩憂,因之弱者自絕生路,強者挺而走險,這是極常見的事。反之,心理上的痛苦,也可以引發身苦,如因情緒不佳而久臥床榻等。身苦,由於人為的努力,還易於解決;但同樣的環境,因人的身世不同、知識不同、情緒不同、意志不同,感生的心苦也各各不同,這就難得解決了。世間一般學術,對此心苦簡直是沒法解除的,只有學習佛法才可以得到解除。雖然佛法不是偏於心的,但可以知道佛法的重心所在。
從引發苦痛的環境說:有的苦痛是因物質的需求不得滿足而引生的(我與物),有的是由人與人的關係而引生的(我與他),有的是與自家身心俱來的(我與身心)。此與身心俱來的痛苦,雖很多,然最主要的有「生」、「老」、「病」、「死」的四種。生與死,一般人不易感到是苦;在苦痛未發生之前,儘管感不到,可是生理心理的必然變化,這些痛苦終究是會到來的。人不能脫離社會而自存,必然地要與一切人發生關係,由於關係的好壞淺深不同,所引生的痛苦也就兩樣。如最親愛的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一旦生離死別,心理就深生懊喪、苦痛,佛法中名此為「恩愛別離苦」[A2]。另有些人是自己所討厭的,不願與他見面的,可是「冤家路狹」,偏偏要與之相會,這名為「怨憎會遇苦」。此因社會關係而引生的愛別離、怨憎會苦,是常見的事,稍加回思,就可以知道。還有,人生在世上,衣、食、住、行是生活所必須,有一不備,必竭力以求之。求之不已,久而不得,事與願違,於是懊惱縈心,佛法名此為「求不得苦」。也有想丟而丟不了的,也可以攝在此中。像上所說諸苦,可大分三類:一、因身心變化所引生的苦痛——生、老、病、死;二、因社會關係所發生的苦痛——愛別離、怨憎會;三、因自然界——衣食等欲求不得所引生的苦痛。
世間的學術、宗教、技巧,莫不是為解除人生痛苦而產生的。然而努力的結果,至多能解除自然界的威脅和少部分的因社會關係所發生的痛苦。這因為自然界是無生的,依必然的法則而變化的,只要人能發見它的變化法則,就可以控制它、利用它。社會關係就難多了,如發生同一事件,以同一的處理法,但每因群眾的心境與處理者之間的關係不同,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這還不是最難解除的,最難的那要算各人身心上的痛苦了。照說,自家身心的事,應該易於處理,實則是最難的。人對自己究竟是什麼?心裡是怎樣活動的?實在不易認識,不易知道。連自己都不認識,還能談得到控制自己、改造自己嗎?因此,想控制自己,解放自己,非認識自己不可。佛法雖無往而不在,但主要的在教人怎樣覺悟自己,改造自己以得痛苦的解除。如我們不求自我身心的合理控制與改造,那麼因自然界而引起的苦痛,我們也沒辦法去控制,反而增多痛苦!依佛法,社會也只能在人類充分覺悟,提高人格,發展德性,社會才能完成徹底的更高度的和平與自由。從合理的社會——平等自由中,控制與利用自然界,才能真得其用。否則,像現代的科學,對於近代人類不能不說厥功甚偉,然因沒有善於運用,利器殺人的副作用,就隨之生起,甚至引起世界文明被毀滅的危險。所以,人不能從解除自己身心上的煩惱矛盾下手,任何控制自然、人群的辦法,是不會收到預期效果的。因此,我們要「度一切苦厄」,應首先對自己予以改造。唯有這樣,才能合理的根本的解除人世間的苦痛。
佛法解除苦痛的方法是如何呢?原則的說,可分二種:一、充實自己:增加反抗的力量,使苦痛在自己身心中沖淡,不生劇烈的反應。如力量小的擔不起重物,感到苦難;而在[A3]鍛鍊有素精強力壯者,則可把著便行,行所無事。二、消滅苦痛的根源:知其原因,將致苦的原因對治了,苦果自然不生。
我們知道,佛法所討論的「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是著重在自我身心的改善與解放的。因為度苦、除苦的境界不同,所以產生了大乘與小乘。側重否定的功夫,希求自己的苦痛解脫而達到自在,這被稱為小乘。大乘也是希求度苦除苦的,但他更是肯定的,側重於離苦當下的大解脫自由;又由推己及人了知一切眾生的苦痛也與我無異,於是企圖解除一切眾生苦痛以完成自己的,這就是大乘。從人生正覺中去解除苦痛,大小乘並無不同。這本不是絕對對立的,如釋迦牟尼佛因見到眾生的相殘相害,見到眾生的生、老、病、死苦而推知自己,又由自己推知他人,知道都是在苦痛裡討生活;於是就確定了解脫自他苦痛的大志,走上出家、成道、說法的路。後代的大小乘,不過從其偏重於為己及為人而加以分別罷了!
佛法以解除苦痛為目的,除苦必須解除苦痛的根源。致苦的原因,自然是很複雜,但主要是原於我們內心上的錯誤,及由於內心錯誤而引生行為的錯誤。人人的內心與行為不正確,社會意識與發展的傾向,自然也就不能無誤了!由錯誤的行為影響內心,又由內心的錯誤引導行為;於是互相影響,起諸惡業,招感苦果,無時或已!因此,釋尊教人從行善止惡的行為糾正,達到內心的清淨解脫;同時,必須內心清淨而改正了,行為才能得到完善。就是生死的苦痛,也就可以根本地得到解除了。由此,內心與行為中,內心是更主要的。人之所以動身、發語,不盡是無意識的,大都從發動的意識——內心上來。內心的錯誤,可分二種:一、欲,二、見。欲是約情意方面說的,和欲望的欲多少有些差別。欲以追求為義,追求不得其正,這才成為欲望,也可名為惡欲。欲有多方面的,欲求財富,欲求名聞,以及各種物質上的享受都可名欲。深一層的,耽著不捨即名為愛;在世間人看起來,愛是很好的,佛法則說愛如膠漆一樣,一經染著,則糾纏不清,不免要受它的牽制,不得自在。經裡常說:因愛欲故,父與子爭,子與父爭,乃至種族國家與種族國家爭,爭爭不已,於是造成了充滿苦痛的人間。見是思想方面的,由於對事物的認識不同,於是發生意見衝突。如西洋因宗教的信仰不同而連年戰爭,哲學家因彼此的見解不同大興爭吵,此一是非,彼一是非。此雖屬於內心方面的,然因此而表現於行動,就發生絕大的問題,造成家庭、社會、國家、世界的不安定——這種現象,尤其是現在這個時代,更屬顯而易見。見是知識方面的,世間知識不但老是與欲求合在一起,而且這種知識有著根本的錯誤。這不是說世間知識沒有世間的真實——世諦性,毫無補於人生,是說它有某種根本錯誤,有某種普遍的成見,所以與私欲相結合。這才知識越廣,欲望越大;欲望越大,苦痛越多。欲望固可推動知識的發展,知識也能幫助欲望的滿足;但因為鬥知機先,人欲橫流,結果世間苦痛,還是有增無已!古人知識雖淺,人民尚可安居樂業,現在的人知識增長,人民幾乎寢食為憂。我們不但是欲望的奴隸,還是思想的奴隸呢!
各人的愛見,互相影響,互相推動,造成了家庭、社會、國家的行為錯誤;招感著個人的苦痛,乃至家庭、社會、國家的苦痛。依佛法的觀點,不僅此人類共同的苦痛,根源於內心——愛見與行為的錯誤;眾生流轉於生、老、病、死的苦痛中,也還是根源於此。世間的一切,什麼都不是突然而有的,有了也不會無影響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在因緣和合與消散的過程中流轉。近代的科學家,只知道物質不滅,而不知道精神也是相續不滅的。我們這一生的生命現象,並不是由於父母的結合而突然新生的,他是由於過去某種行為的錯誤而招感來的。從過去而招感流轉到現在,那麼由現在的行為也還要招感到未來。這三世流轉的生死,可說是生命之流,都是因心的錯誤指導行為而引生的。如果我們不想老是這樣生死苦逼來去流轉,那就得先從發動行為的內心錯誤上改造起。所以三世流轉的生死苦也好,現實人間的苦痛也好,需要解決的苦痛雖有淺深不同,原則並無不同。我們要消除苦痛,非先從內心上的愛欲和知見改造起不可。自然,這就是行為的改善,也即是人我關係的改善。
二、般若波羅蜜多:佛法中談到解除苦厄的方法,即關於改造錯誤欲見的方法,六波羅蜜多實為主要。六波羅蜜多是:(一)、布施,就是犧牲自己的精神和物質甚至生命,去作有益於他人的事。(二)、持戒,不應該做的決定不做,應該做的努力去做,這就是佛說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A4]。例如在消極方面,制止殘殺生命的惡行;積極方面,更去做救濟保護生命的善行。(三)、忍辱,正名為忍,徹底解除人生的苦痛,需要極大的堅忍才能成功。有此堅忍,不怕困難,忍受逼害,衝破險阻,才能勇往直前地去做自他俱利的事。上面所說的施、戒、忍,著重在我們行為的改善。(四)、精進,對於善的事情,不怕任何困難,抱定決心去作,才能有所成就;懶惰懈怠是什麼事也不會成功的。嚴肅的、堅強的、向上的、百折不回的勇氣與決心,即是精進。(五)、禪定,禪華語靜慮,即精神的安定與集中的境界。世間欲愛與知見的擴張,是多少與此內心的散亂有關。古人說「制心一處,無事不辦」[A5],這就是說:由於禪定的力量,可以控制自己的內心。這確是體驗真理、發生智慧必須的特殊訓練。但這不過把我們的精神集中起來便於管理而已,一旦出了禪定的心境,依舊要紛散混亂起來。所以上面的五種波羅蜜多,對於苦痛根源的愛見,還是不能徹底解決的。(六)、般若,譯為智慧,有了智慧,錯誤的見解可得到糾正,五種波羅蜜多也可以得到正當的指導。佛法裡特別尊重智慧,因為只有智慧才能徹底度一切苦。
經上說「五度如盲,般若為導」[A6],並以種種功德稱揚讚嘆。有些人不知佛經讚嘆智慧的用意,於是以為只要有般若,其餘的五度就可以不要了,這是錯誤的。智慧是領導者,它需要與布施等行為配合起來,使所修所行的不致發生錯誤,這才是佛法重智慧的真義。
般若慧和世間的知識不同:般若慧是從深刻地體驗真理所得到的,如釋迦佛在菩提樹下因獲得了體驗真理的智慧而成佛。這樣,般若的智慧,我們不是就沒有分了嗎?這也不然,我們雖還沒有體驗真理的智慧,可是佛法即是依體悟真理的智慧而流出來的,我們依止佛的經教指示漸漸思惟觀察,起深信解;這雖不是自己體驗真理的智慧,然也是類似的智慧。生得智慧雖人人都有,然解脫苦痛根源的智慧,不經過修習,確是不容易得的。所以佛法教人多聞熏習,聽聞日久,解法智生,這在佛法名聞所成慧。聞解以後,再於自己心中詳審觀察,如是對於前所了解的問題可以更得到有系統有條理的深一層認識。同時,將此深刻的悟解,指導行為而體驗於尋常日用間,佛法名此為思所成慧。思後更修禪定,於定境中審細觀察宇宙人生的真理,此名修所成慧。再不斷的深入,常時修習,般若智慧即可發生。
智慧,可以分為兩種:(一)、世俗智,如世之哲學家、科學家等,他們都有對於宇宙人生的一套看法,有他種種的智慧與相對的真理。雖然這是不究竟的,若就廣義的智慧說,他們解說宇宙人生的世俗智,也可以包含在般若裡(方便智)。(二)、勝義智,這是就特殊的智慧說。佛法體驗真理的智慧,是徹底的、究竟的,這與世間智慧不同而是特殊的。體驗真理的智慧得到了,生死流轉中的一切苦痛,都可以因之而解決。苦痛的大樹,有本有幹有枝有葉,我們要除掉它,不能光在枝葉上下功夫,必須從根本上去掘除,佛法就是以般若智從根本上解除人們苦痛的。所以佛法中所講的般若,主要是特殊的。佛、菩薩、羅漢都有此智慧,不過佛、菩薩的心量大,智慧也大些。因此菩薩應遍學一切法,菩薩雖學一切法,以有特殊的智慧,世間智慧的錯誤可以為之揀除,融攝貫串使世俗慧亦成為圓滿而合理的。從般若而引出方便智,即能正見世間的一切,這就是上面所說廣義的智慧了。常人對此,多不了解,於是生起種種誤解:有些人以為佛法所指的智慧是特殊的,有了這特殊的智慧,其他的世俗智慧就可以不要了,這種人忽略了遍學一切法門的經訓。另一些人以為世俗的知識不可厚非,應當去學,可是學而不返,忘記了佛法特重的智慧是什麼了。所以修學佛法的人,應該對佛法所崇重的特殊智慧致力以求,而世俗的一般智慧,也不能忽略。
般若是最高的智慧,其內容深細難了,由於般若的最高智慧,才能親證宇宙人生的根本真理。真理是什麼?這不必另外去找說明,可以就在日常見聞的事物上去了解。依佛法說,一切事物的存在,都不過是原因條件的假合,凡是假合成的東西,它的本身一定是遷動變化的;他依原因而存在,同時又與他法作緣,他法也遷流變化而存在。這種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的關係,佛法簡稱之曰因果系。因果法則,是遍通一切法的。如一株樹,有種子的因,與水、土、日光的緣,和合起來,生芽、抽枝、發葉、開花、結果。若是原因和助緣起了變化,樹的本身也就跟著變化了。人也是這樣,富貴、貧賤、賢明、不肖,都不是沒有因緣的。上面曾說:人依內心的正確與錯誤引生行為的合理不合理,由此感招苦樂不同的結果,這也就是因果必然的現象。任何事物,都不許例外,佛法就是依因果法則說明一切的。存在的是結果,同時也是因;凡是可為因的,也必是從因所生的。但一般宗教就不然,如耶穌教說一切事物是上帝造的,上帝不由他所造。這樣,上帝唯是原因而不是結果了!佛法呵此為不平等因。還有說什麼時、方、物質等為諸法因的,這在佛法總呵之為非因計因。或說諸法是無因生的。諸經中依因果法則,遍予破斥。唯有依於般若慧,了達諸法的因果事理,才是正確的知見。然了得因果現象,還不是佛法中最究竟的;最高的智慧,是要在因果現事的關係中,深入的去體驗普遍而必然的最高真理。佛就是體驗了這最高真理的;佛的偉大,也就在他能把真理完滿的洞達。宇宙人生的真理,佛說有三:
(一)、諸行無常:這一真理,說明了一切事物都在因果法則下不斷地遷流變化,其中沒有什麼永恆不變的東西。在從前,或許不容易了解,由於近代科學進步,已經不甚難懂了。不過,世人也只能在諸法的流動變化上了達其外表,還不能達到諸法沒有不變性的究竟義。這諸行無常的真理,是從縱的時間方面來說明的。
(二)、諸法無我:我,在佛法裡有它特殊的定義。一般人總以為事物上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我。依佛法講,存在的事物都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相,其中沒有什麼可以獨立自存的。如一幢房子,看來好像是整然一體,然仔細推敲起來,房子是由眾多磚瓦木石所合成的。五指伸開來,拳還能存在嗎?這說明了物體是因緣生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就是分析到了一微塵、一電子,也還是因緣的假相,沒有什麼獨存的個體。這諸法無我,是從橫的空間方面說的。了知空間的一切法,都是沒有獨立存在性的,如國家是由土地、人民、主權所合成的,人是筋骨血肉髮毛爪齒所合成的,除去了這許多合成國家、人身的質素,是沒有實體或是形而上的存在。
(三)、涅槃寂靜:這說明了動亂變化、假合幻現物的最後歸宿,都是平等無差別的。一切事物,是動亂差別的,也是寂靜平等的。如審細的觀察諸法,就可以發現動亂差別的事物,即是平靜無差別。這種種差別歸於平等、動亂歸於平靜的——涅槃寂靜,如枝葉花果的形色各殊,但對光的影子,是沒有差別的一樣。涅槃寂靜,是依諸行無常、諸法無我體驗所得到的。如對前兩真理不能了解,這涅槃寂靜的真理,也就不會正確的了解。這如在波浪的相互推動激盪——無常無我上,了知水性的平靜一樣。波浪是依水而有的,波浪因風而起,風若息下來,水自歸於平靜。但這平靜不必要在風平浪靜的時候,就在波濤洶湧動盪不停的時候,水的本性還是平靜的。人在生死的流轉裡也是一樣,苦樂、人我、是非、好醜,動亂萬千,就在此動亂萬千的流轉當中,了知涅槃的平等寂靜。上次說到,糾正我們內心上的錯誤,引導行為入於正軌,即達到此涅槃寂靜的境地,就可以得到生死苦痛的解脫了。
上面三者,總名之為三法印,印有不可變更和確實性的意思。這三者是佛陀從因果法則上體驗得到的,因人的智慧不同,所以通達的真理也有點不同。小乘要一步步的向前悟入,先了解諸行無常、有必歸無,再了解諸法無我,由此進而離卻煩惱體驗諸法的涅槃寂靜,這是漸進的體驗。大乘菩薩就不必如此,只一「空」字,就把三法印統攝起來。空,是真理中最高的真理,最究竟的真理。但一般人對於空,都有誤解,以為空是什麼也沒有了,於是懶惰疏忽,什麼也不努力,這是極大的錯誤!不知空是充滿革命的積極性的——太虛大師曾約空義,作〈大乘之革命〉。如太虛大師《自傳》裡有一段寫到他在西方寺看《大般若經》的時候,「身心漸漸凝定,忽然失卻身心世界,泯然空寂中靈光湛湛,無數塵剎煥然炳現如凌虛影像,明照無邊。坐經數小時,如彈指頃,歷好多日身心猶在輕清安悅中。……從此,我以前禪錄上的疑團一概冰釋,心智透脫無滯;曾學過的臺、賢、相宗以及世間文字,亦隨心活用,悟解非凡」[A7]。因為大師勝解了空義,所以就與一般人不同!大師了知世間上的事物都是無常的、無我的,一切事物離開了關係條件的存在別無他物,所以對於現在佛教中有不適合時代社會需要的地方,力主改革;而一般保守者忽略諸法無常無我,所以多方反對。但大師仍以勇猛心、無畏心為佛法奔走呼號。由此看來,若真能悟證——即使少分了解空義,對於行事,也必能契合時機,勇往直前。
菩薩悟證了空的真理,即於此空性中融攝貫串了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因為,我們要了解空,須從這三方面去理解:(一)、世間沒有「不變性」的東西,這就是諸行無常。諸法既沒有不變性,所以都是無常變化的。從否定不變性說,即是空。(二)、世間沒有「獨存性」的東西,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假合,小至微塵,大至宇宙,都是沒有獨存性的,所以無我。從否定獨存性說,也即是空。(三)、世間沒有「實有性」的東西,常人總以為世間事物有他的實在性,這是一種錯覺,剋實的推求起來,實在性是不可得的;實在性不可得,也即是空。三法印從否定的方面說——泯相證性,即是顯示空義的。不變性不可得,獨存性不可得,實在性不可得,不可得即是空。空,不離開因果事物而有空,即事物的無常變化,無我不實,自性寂滅。以空——一實相印貫通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每為一般人所不了解,所以特別指出來。
般若是通達真理的智慧,與世間的一般知識不同。般若——實相慧,即能真知諸法真理的,如即空的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凡是真理,要合乎三個定義:(一)、凡是真理,必定是本來如此的;(二)、又必定是必然如此的;(三)、還必是普遍如此的,時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大至宇宙,小如微塵,都是如此的。這近於哲學者所說的「最一般的」或「最哲學的哲學」。但哲學家所說的,由於推論、假定,或由於定境,與佛法不同;佛法是佛陀及其弟子們,以般若親自證得的。至於普通的知識,大概可以分做兩種:(一)、有些認識,即常識(科學也是常識的精製)可以知道是錯誤的。(二)、有些認識,常識(即使是科學)也不能知道是錯誤的。常識上以為不錯誤的,為大家甚至世間學者所共同承認的,都是外由五根緣境,以及內由意識分別所得到的影像,即為世間的真實,或者即作為真理看。依佛法,常識可以知道是錯誤的,有些是完全錯誤的,或也有相對真實性的。如小孩看到「雲駛月運」,以為月亮是在跑,這當然是錯誤的;但這種錯誤在眼根緣境的印象上,有它相對的客觀性。不過成人以意識推察,知道由於雲的飛行,這才以意識比量修正根識的似現量。雖明明見到月亮飛行,而不以為然,說這是錯誤的認識。這種認識,在人類知識的發展中,不斷在進步,不斷在修正自己過去的錯誤。所以世間的知識,每每是覺得今是而昨非的。還有常識——那怕是科學,也是不能徹底知道是錯誤的。如一般人總以為事物有不變性的、獨存性的、實在性的東西,總以為這是千真萬確的。其實,事物那裡是這樣?一切事物都是變動的、假合的、非實在的,即是畢竟空的。然而常識不以為然,即科學與哲學家,也只達到部分的近似。科、哲學家雖能推知世間某些常識是錯誤的,然仍不徹底,因為常識和科、哲學家的推論,都是依據見聞覺知為基本的,而五根的觸境生識,是靜止的、孤立的、取為實在性的。而無始來習以為性的意識,也不能免除自性的妄見。佛法能從根識及意識的認識中,徹底掀翻自性的妄見,這才能契入究竟的真理。所以,佛法教人修定習慧——般若,根除心理上的錯誤,通達法性空即無常、無我、涅槃寂靜,親切證驗,做到去來坐臥莫不如此。
依般若慧體驗真理,根除內心中的錯誤,導發正確的行為,則煩惱可除,生死可解。論到內心中的錯誤根本,即是執為實有自性而是常、是我的,略可分為二類:(一)、我執,(二)、法執。法執,是在一切法上所起的錯誤,其中最根本的執著,即有情——人們在見聞覺知上不期然而起的含攝得不變性、獨存性的實在感。眾生於中起執,不是全由意識計度得來,在五根對境時,影像相生,即不離此實在感;意識再繼之以分別,於是妄執實有自性。一切的錯誤,根源於此,舉凡宗教上的天神,哲學上的實體、本體,都從這種錯誤而來。我執,這是對於有情不悟解為因緣幻有而執有不變性、獨存性、實在性。我即有情,不外是因緣的聚合,有什麼實在性、不變性,如一般所計執的個體、靈、神我?特別是人們直覺的,於自身中計執有我——薩迦耶見,於所對的一切事物,以己意而主宰他,即計為我所。這種我——有我必有我所的計執,在生死輪迴中,實為一切執著一切苦痛的根本。我執和法執的對境,雖有不同,然計執為不變性、自在(獨自存在)性、實在性,是一樣的。於自身中所起實有自性執,名為我執;在諸法上所起的執著,名為法執。此二執中,我執更為重要。世間自私自利的,不免要受大家的批評,其所以自私自利者,即因內計有我,求我之擴展,以一切為我所,於是只問目的不擇手段。佛法首先教人除卻我執,我執沒有了,即能契合於緣起的正理,符合於群眾的正義,行為自然合理了。一己的私蔽雖去,而眾生的我執還在,於是起憐愍心,願使一切眾生同離我執,共證無生。佛法把引生錯誤思想、不道德行為的我執,徹底揭發出來;使人能離自我見,建立一切合理的道德,而苦痛的生死流轉,也就能從此解脫。
我執和法執,為出生一切錯亂苦痛的根本,而我執尤為根本。我們要斷除煩惱,必先除掉這生起煩惱的根本——我執。佛世,弟子們根利慧深,佛為他們說無我,弟子們即能了達無我性空。後人不解佛意,於是聽說無我,轉執法有;為了對治他,所以大乘經特詳法空。羅什法師答慧遠法師書,曾談到此義。所以學者應當了知空(即無常、無我、涅槃)是佛法中的最高真理,應遍觀一切法空。但博觀必須反約,要在妄執根本、生死根本的我執中,深觀而徹底通達無性。這根本的我執破除了,其他的一切錯誤也就可以破除以及漸漸破除了。修學佛法,應先從捨離我執——悟入即空的無我入手。
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波羅蜜多,是度一切苦厄;般若,是解除苦痛的主要方法;此經就是顯示這出苦主要方法的精要。心,可以有多種的解釋,然此處取心要、精要的意思。
佛法有五乘的差別,五乘都是佛法,究竟那些是最主要的呢?佛為一些根機淺的,但教他受持三歸、奉守五戒,乃至教他修四禪、四無色等定,這是世間的人、天乘法。又印度人一向著重山林的生活,偏於自了,佛為適應這一類的根機,為說聲聞、緣覺乘法,使從持戒、修定、發慧的過程,解脫一己的生死苦痛。這些,都不是究竟的佛法,不是契合佛陀本懷的佛法。唯有菩薩行的大乘法,才是佛法中最究竟的心要。大乘法可以從三個意義去了解:(一)、菩提心,菩提心即以長期修集福德智慧,乃至成最後圓滿的遍正覺,為修學佛法的崇高目標,堅定信願以求其實現。(二)、大悲心,菩提心是從大悲心生起的,大悲心是對於人世間一切苦痛的同情,想施以救濟,使世間得到部分的與究竟圓滿的解脫自在。有情——人是互相依待而存在的,如他人不能脫離苦痛,即等於自己的缺陷,所以大乘要以利他的大悲行,完成自我的淨化。(三)、般若慧,有了崇高的理想、偉大的同情,還要有了達真理的智慧,才能完成圓滿的人生——成佛。以此三種而行六波羅蜜多,是大乘佛法的特質。般若波羅蜜多,即大乘六波羅蜜多的別名,所以《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可解說為大乘心,大乘法即佛法的心要。
然大乘中法門很多,在很多的大乘法門中,般若波羅蜜多又算是主要中之最主要了。因為修學大乘的菩薩行,無論是利濟他人或是淨化自己,都需要般若的智慧來領導——不是說只要般若。布施乃至禪定,世間外道也有,算不得是佛法中的特法。《般若經》裡常說:般若為導。若沒有般若,一切修行皆成為盲目的,不是落於凡外——人、天,就是墮於小乘——聲聞、緣覺。從教典說,「一切經中《般若經》最大」[A8]。因為《般若經》是特別發揚般若的體悟宇宙人生真理的,所以《般若經》在一切經中為最大。在全體大乘法中,般若波羅蜜多及其經典最為精要。所以《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用六離合釋來說,是持業釋,般若波羅蜜多即是心。
更進一層說,此經是一切《般若經》的心要:《般若經》的部帙繁多,文義廣博,此經以寥寥二百餘字,攝之淨盡,可說是《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心要了。
上面所說的心義,一、整個佛法以大乘佛法為主要、為中心;二、大乘法中以般若波羅蜜多法為主要、為中心;三、《般若波羅蜜經》中,又以此經為主要、為中心,所以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經,梵語修多羅,譯為線,線有貫攝零星散碎的功能。佛弟子將佛所說的法,依文義次第,結集成章成部,如線貫物一樣,能歷久不失,所以名為修多羅。中文的經字,本也是線,如織布有經線、緯線。後人以古代有價值的典籍為經,漸漸附以可依可法的尊貴意思,所以佛典也譯之為經了。
二 釋譯題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此經是從梵文譯過來的,譯者是我國初唐時最享盛名的玄奘法師。《心經》的譯本,截至清季就有七種。最早的是羅什法師譯的;奘譯是七譯中的第二譯,在中國最為盛行。師俗姓陳,河南人。出家後遍學三藏,於經論深義,有疑莫決,於是即萌到印度求法的志願。於貞觀元年,潛出國境,冒險犯難西行,終於在印廣學教法,經十七年,於貞觀十九年學成歸唐,朝野崇敬備至,於是立寺翻經,為我國譯經史上的權威者。若欲詳知奘師歷史,請讀《大唐慈恩三藏法師傳》。
正釋
經文都有初、中、後三分:初即序分,敘說法時、處、因緣、聽眾等。中為正宗分,正說當經義理。後為流通分,即經末信受奉行、作禮而去等。今此《心經》,無首無尾,闢頭一句,就是「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但趙宋施護的譯本,三分具足。有人說:奘師譯的是略本,所以不具三分。然從另一觀點看,奘師所譯的《心經》,才是《心經》原型。此經本是《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的心要,在六百卷的《大般若經》裡,有〈相應品〉,此品有與本經幾乎完全相同的文句,不但不是觀自在菩薩說的,而是佛直接向舍利子說的。此經應該是《大般若經》裡的精要部分,古德為了易於受持,特地摘出來單行流通,所以名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這樣,本經沒有首尾,不是更合理嗎?後人以為經有三分,見此經首「觀自在菩薩」一句,於是即將此經添足三分,而作為觀自在菩薩所說的了。
甲一 標宗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甲二 顯義
乙一 正為利根示常道
丙一 法說般若體
丁一 修般若行
戊一 廣觀蘊空
己一 融相即性觀——加行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這是解釋總標中五蘊皆空的。五蘊為什麼是空的?欲說明此義,佛喚「舍利子」而告訴他。舍利子是華梵合璧的名詞,梵語應云舍利弗多。弗多即子義,舍利是母名。印度有鳥,眼最明利,呼為舍利;其母眼似舍利,因名為舍利。舍利所生子,即曰舍利子,從母得名。舍利子在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本經是發揮智慧的,故佛喚舍利子以便應對。
佛明五蘊皆空,首拈色蘊為例。色與空的關係,本經用不異、即是四字來說明。不異即不離義,無差別義。色離於空,色即不成;空離於色,空亦不顯。色空、空色二不相離,故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有人聽了,以為空是沒有,色是有,今雖說二不相離而實是各別的,空仍是空,色仍是色。為除此種計執,所以佛接著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表示空色二不相離,而且相即。
佛法作如是說,有其特殊意義。印度的一分學者,以為涅槃與生死,煩惱與菩提,是不相同的兩回事,離了生死才能證得涅槃,離了煩惱才能獲得菩提。生死和煩惱是世間雜染法,涅槃、菩提是出世清淨法,染淨不同,何得相即?這種見地,是從他們的宗教體驗而得來。宗教體驗,世間的一般宗教,如耶、回、印度教等,也都有他們的體驗,如上帝、真宰、梵我等。若說他們都是騙人的,決不盡然,他們確是從某種體驗,適應環境文化而表現出來的。不過體驗的境地,有淺深,有真偽。佛法的目的,在使人淨除內心上的錯誤——煩惱,體驗真理,得到解脫——涅槃。一分學者依佛所說去持戒修定淨除煩惱,體驗得「超越」現象的,以此為涅槃。於是,以為世間和涅槃,是不同性質的。在修行的時候,對於世間法,也總是遠離它,放身山林中去,不肯入世作度生的事業。這種偏於自了的超越境,是不究竟的,所以被斥為沈空滯寂者。真正的涅槃空寂,是要在宇宙萬有中,不離宇宙萬有而即是宇宙萬有的。因此,修行也不同,即於世間利生事業中去體驗真理,淨化自己。古德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A11]覺悟即在世間法而了達出世法,由此大乘能入世度生,悲智雙運。有所得的小乘,體驗到偏於「超越」的,於是必然地走入厭離世間的道路。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裡,講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A12]時,即以《中論》生死涅槃無別去解說。大乘的體驗,不妨說是「內在」的。論到宗教的體驗,有人以為這是一種神秘經驗,既稱為神秘的,此中境界就不是常人所能了解。因之,經驗的是否正確,也無從確論。現見世間一般宗教,他們依所經驗到而建立的神、本體等,各不相同,如耶教的上帝,印度教的梵我,所見不同,將何以定是非?依佛法,這是可判別的,一方面要能洗盡一切情見,不混入日常的計執;一方面要能貫徹現象而無所礙。真俗二諦無礙的中道,即保證了佛法的究竟無上。佛法是貫徹現象與本體,也是貫通宗教與哲學,甚至通得過科學的,所以有人說佛法是科學而哲學的宗教。
從理論上說,色(一切法也如此)是因果法,凡是依於因緣條件而有的,就必歸於空。如把因果法看成是有實自性的,即不成其為因果了。因法的自性實有,即應法法本來如是,不應再藉因緣而後生起;若必仗因緣而能生起,那法的自性必不可得。由此,一切果法都是從因緣生,從因緣生,果法體性即不可得,不可得即是空,故佛說一切法畢竟空。反之,果法從因緣有,果法的作用形態又不即是因緣,可從因緣條件有,雖有而非實有,故佛說一切法緣起有。可知色與空,是一事的不同說明:所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常人於此不了解,以為空是沒有,不能現起一切有。不知諸法若是不空,不空應自性有,即一切法不能生。這樣,有應永遠是有,無應永遠是無。但諸法並不如此,有可以變而為無,無的也可由因緣而現為有,一切法的生滅與有無,都由於無自性畢竟空而得成立。性空——無不變性、無獨立性、無實在性,所以一切可現為有,故龍樹菩薩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A13]本經所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說明此空色不相礙而相成的道理。經中接著說:「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這是說:不但從色的現象說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若從受的現象上說,也是: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的。想與行、識,都應作如是說。空是一切法普遍而根本的真理,大至宇宙,小至微塵,無不如此,即無不是緣起無自性的。能在一法達法性空,即能於一切法上通達了。
己二 泯相證性觀——正證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上面講菩薩依般若通達五蘊——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空,現象與空寂,是相即不相離的。這從有空的相對性而觀察彼此相依相成,得二諦無礙的正見,也即是依緣起觀空,觀空不壞緣起的加行觀,為證入諸法空相的前方便。由此引發實相般若,即能達到『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A14]的中道實證。上來說:一分學者不能得如實中正的體驗,於現象與空性,生死與涅槃相礙,成為厭離世間的沈空滯寂者。解除此項錯誤,必須了達空有相即——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成為入世度生的悲智雙運。但如滯留於此,不能親證空性,戲論於『有即是空,空即是有』[A15],即偏於內在的,即每每會落入泛神、理神的窠臼,甚至圓融成執,弄到善惡不分,是非不辨。不知《華嚴經》說『有相無相無差別,至於究竟終無相』[A16],《中論》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A17],無不從有空相即的相待,而到達畢竟空寂的絕待的。所以本經在說不異、即是以後,接著說「是諸法空相……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諸法,指一切法。空相作空性解。性與相,佛典裡沒有嚴格的分別,如實相、實性,譯者常是互用的。空相——空性,即一切法的本性、自性,一切法是以無自性為自性,自性即是無自性的。色、受、想、行、識,本為世俗常識的境界,經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在使從空有相即的相對觀中,超脫空有相待而親證無色、受、想、行、識的空性。此空性,本經以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來表示它。中道實證的空性,不但不是與有相對差別的,也還不是相即一體的;是從相待假名的空有相即,冥契畢竟寂滅的絕待空性。這用世間任何名字來顯示,都是不恰當的;在畢竟清淨纖塵不立的意義上,空,還近似些,所以佛典裡都用空——無、非、不等字來顯示。然空性是意指即一切法而又超一切法的,用世間的名言來顯示,總不免被人誤解!語言和思想,都不過是世間事物的符號。世間的事物,語言思想都不能表現出他的自身,何況即一切法而超一切法的空性呢?空性亦不過假名而已。空性,不是言語思想所能及的,但不是不可知論者,倘能依性空緣起的正論來破除認識上的錯誤——我執法執,般若慧現前,即能親切體證,故佛法是以理論為形式而以實證為實質的。真能證得空性,是即一切而超一切的,所以本經結論說: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此空中無色等,從相即不離而證入,所以與一分學者的把生死涅槃打成兩橛者不同。佛法的中道實證,可說是內在的超越——證真,這當然即是超越的內在——達俗。中國的部分學者,不能體貼經義,落入圓融的情見,以為:色不異空是空觀,空不異色是假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中道觀;本經即是即空即假即中的圓教了義。假定真是如此,那經文應結論說『是故即空即色,即色即空』才是。但經文反而說: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他們為了維持自己,於是割裂經文,以為前四句明圓教,而空中無色等,是結歸通教。當然,經義是可能多少異解的,但經義尤其是簡短的本經,應有一貫性,不是隨意割裂比配可以了事的。應該明白:菩薩修學般若時,觀察諸法從緣起,所以自性空;諸法自性空,所以從緣起。了知空有相依相成,實沒有諸法自性可得;入地才能如實證見一切法畢竟空性——即根本智證真如,幻相不現。所以本經首標五蘊皆空,次說五蘊皆空的理由: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由此為觀察方法而後能得實證的結果:是諸法空相……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這是佛門中道實證的坦途,切莫照著自己的情見而妄說!
『不生不滅』等三句,是描寫空相的,空性既不是言思所能思議,這只有用離言思的方法去體證。如我們未能證得,不解佛說的意趣,那就是佛再說得多些、明白些,也只有增加我們的誤會。這如從來沒有見過白色的生盲,有人告訴他說:如白鶴那樣白,盲人用手捫摸白鶴,即以為白是動的。有人告訴他說:不是動的,白如白雪那樣白,盲人又以為白是冷的。結果都不能得到白的本相,我們對於真理——空性,也是這樣。所以佛不能為我們直說,不能用表顯的方法,而用遮顯的,這如繪畫的烘雲托月法,從側面的否定去反顯它。本經所說的空相,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這六不、三對,即是對我們一切法的種種認識,予以否定,使我們從此否定悟入諸法的空性。這裡所應注意的:為什麼要舉生滅、染淨、增減,一對一對的法加以否定呢?這就是說明我們的言語思想,都是有限的、相對法,世間的一切存在也沒有不是相對的。即使說絕對的,絕對又是對相對而說的,稱為絕對,也還是不離相對。一切法沒有不是相對的,相對的即是緣起幻相,不能顯示即一切又超一切的空性。佛把這些相對的都否定了,從此否定的方式中顯示絕對的空性。龍樹說『破二不著一』[A18],所以這些相對的——二法否定了,我們不應執為一體,如還有所執,還是不對的。用否定來顯示法空性,不是把現象都推翻了,是使我們在即一切法上了知超越相對的空性;這超越相對的空性,是內在的超越,不單是內在的,或超越的。所以,即超越的內在,能成立那不礙空性的生滅、染淨、增減等等緣起法。至於本經只舉此六不三對來顯示空性,不多不少,這可以說有理由,也沒有理由。依世間所知的方面講,以六不三對來顯示,有它恰當的意義。生滅,是就事物的自體存在與不存在上說的:生是生起,是有;滅是滅卻,是無。垢淨,是就性質上說的:垢即是雜染,淨是清淨。增減,是就數量上說的:增即數量增多,減即減少。世間的一切事物,不外是體性的有無,性質的好壞,數量的多少。如一個團體,團體的存在與否,這是生滅方面的;團體健全、墮落,前進或反動,是垢淨方面的;團體的發展或縮小,是數量方面的。任何一法,都不出此體、質、量三者,所以本經特舉此三對。如專約菩薩的證入空相說,即通達諸法自性空,空非先有後無或本無今有的,所以說不生不滅;空性離煩惱而顯,然在纏不染,離纏也並非新淨;空不因證而新得,不因不證而失去,所以也就沒有增減。此究竟真理——畢竟空,只是法爾如此。悟入畢竟空性,離一切相,所以說: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戊二 略觀處界等空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下說處、界、緣起等空;先明十二處空。十二處,也是一切法的分類,但與五蘊不同。十二處是把宇宙間的一切現象,總分為能取所取:能取是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所取是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這是認識論的分類法。我們所以有種種認識,是因為內有能取的六根為所依,外有所取的六塵為對象。眼等前五根,不是可見的眼、耳、鼻、舌、身,這不過扶護五根的,名為扶根塵。眼、耳等根,是一種極其微細的物質,類如生理學家所說的視神經等,佛法名此為淨色根,有質礙而不可見。意根,也有說為微細物質的,這如生理學家所說的腦神經,是一切神經系的總樞。據實說,此意根,和我們的肉體——前五根有密切的關係,他接受五根的取得,也能使五根起用;他與物質的根身不相離,但他不僅是物質的,他是精神活動的根源,不同一般唯物論者,說精神是物質派生的。此六根是能取方面的,眼根所取的是色境,即青、黃、赤、白——顯色,長、短、高、下、方、圓——形色等;耳根所取的是聲音;鼻根所取的是香臭;舌根所取的是味,即酸、甜、苦、辣等;身根所取的是觸,即冷、煖、細、滑、粗、澀、軟、硬等;意根所取的是法境,法即內心的對象,如在不見不聞時,內心所緣的種種境界,如受、想、行,叫做法塵。我們的認識活動,不離此能取所取,這兩大類總有十二種。十二種都名為處,處是生長義,即是說:這是一切精神活動所依而得生起的。佛說此十二處,主要的顯示空無自性。從根境和合而起識,根與境都是緣生無自性,無不皆空。常人於見色聞聲等作用,以為因我們內身有此見等的實體——我。這是不對的,如必有此見等實體,不從因緣,那應該常能見色等,不必因緣了。在不見境的時候,此見在內,應見自己,而實則不是這樣的。見色聞聲等作用,必要在能取的根與所取境和合而後起,可見執見聞覺知為我,極為錯誤,而應知眼等空無我了。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此十二處空。經文也應說:眼等不異空,空不異眼等;眼等即是空,空即是眼等……是故空中無眼、耳等。這是簡略可知了。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明十八界空。「乃至」是超越詞,當中包括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合經文所出的「眼界」、「意識界」,總成十八界。十八界中的前十二界,即前十二處;由六根對六塵而生起的認識作用——從意根中現起,即六識界。為什麼六根、六塵、六識都叫做界呢?今取種類義。這十八類,雖是互相關係的,然在各各的作用分齊上,又是各各差別的,不相混淆的。如眼根能見此桌的黑色,身根能觸此桌的硬度,意根生意識,即是綜合的認識。十二處,從精神活動生起的依止處說,明見聞覺知的緣生無我。此十八界是從完成認識作用不同說:從認識的徑路說,有六;從構成認識的主要條件說,有三——根、境、識。這樣,共有能取的六根、所取六塵,及根塵和合所發六識,總成為十八界。也即因此而明無我——界分別觀。這種認識作用的分類,和唯物論者不同。唯物論者說:我們的認識活動,是外境於神經系作用摹寫,即但有根與境而沒有識的獨特地位。依佛法,依根緣塵起識,雖相依不離而成認識活動,但在幻現的假相上,有他不同的特性,依各別不同的特性,不能併歸於根或併歸於境,故佛法在根境外建立六識界。根、境、識並立,所以也不是唯心的。有情的活動,是有物理——色等,生理——眼等,心理——眼識等的三種現象的。以此十八界明無我,而十八界各各是眾緣所成的,求其實性不可得,故也是畢竟空寂。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觀十二緣起性空。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此十二支,為何名為緣起呢?簡單說:緣起就是因此而有彼的意思。經上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19]。這緣起的法則,說明諸法是互相依待而有的。有此法的存在,才有彼法的存在,有此法的生起,才有彼法的生起。世間一切因果法的存在,都是這樣的。如推求為什麼而有老死?結果知道老死是由於有生。凡是有生的,就必然地要有老死,雖壽命長短不一,死的情形各殊,然死的結果一樣。我們現見事物的存在,不過因某些條件在保持均衡狀態罷了,條件若是變遷了,事物即不能存在。有生必有死,所以基督教所說的永生,道教的長生,都是反真理而永不兌現的誑話。生又是從何而有的呢?佛說:有緣生。有,即是已有當生果法的功能,如黃豆有發芽長葉開花結果等功能,近於常人所說的潛能。有生起的潛能,即有果生,無即不生,故推求所以有生的結論,是有緣生。如此一層層的推求觀察,達到無始以來的無明。無明即沒有智慧,即障礙智慧通達真理的愚癡,執一切法有自性。這種晦昧的心識,是一切錯誤的根本,愛、取等煩惱都可以包括在內。但這不是說推至無明,我們的生命就到盡頭。有生死身,所以有無明的活動,所以無始來的無明招感生死,依生死身而又起無明,如環的無端。此是流轉生死的十二過程,生死流轉,即是如此的。佛菩薩等解脫生死苦已,就在了知十二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20]。把握其流轉的原因,於是控制它、轉變它。此流轉中的緣起法,其性本空,無實體性,故此經說:「無無明」……「無老死」。無明至老死,是可以消除的,於是佛又說緣起的還滅門,無明盡……老死盡。盡即滅的意思,此還滅的十二緣起,即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等滅。事物的生起由於因緣,事物的消滅也是由於因緣,生起與消滅都是因果現象的,所以還滅門中的清淨法也是緣起的。佛說此還滅緣起,為『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A21]。既滅與無是緣起於生的否定,是不離緣起的,緣起性空,此無明滅到老死滅,當然也是空無自性了。所以本經說:「無無明盡」……「無老死盡」。此十二緣起與蘊、處、界法不同,蘊、處、界是一切法的分類,是具體的事實。此緣起法也可說是事實,如老死、生、有等都可是事實的現象,然緣起法重在說明諸法的彼此依存性、前後程序性,即重於因果的理性。這種理性,是一切法的必然法則,如生緣老死,生與老死之間,有一種不變不移的必然關係。佛在複雜的現象中把握它彼此與前後的必然法則,於是對流轉的雜染法與還滅的清淨法,能正確的悟解它,進而改善它。緣起的意義很深,所以佛對多聞第一的阿難說:『緣起甚深。』[A22]緣起是生死流轉、涅槃還滅法的道理,依緣而起的一切,不含有一點的實在性,所以菩薩修般若時見十二緣起畢竟空,沒有生起相,也沒有十二緣起的滅盡相。如《大般若經》說:『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A23]
無苦集滅道。
此觀四諦空。人有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雖有時少有所樂,然不究竟,終必是苦。人生是苦,諦實不虛,名苦諦。苦的原因,為無明、愛、見等煩惱,由此為因而引起苦果,名為集諦。從因生果,非不可滅,苦滅即得解脫,是滅諦。欲得苦滅,須依滅苦之道,道即道路方法,由此可以脫苦,如八正道、六波羅蜜多,是道諦。諦是真實不顛倒義,四諦即是四種真理,亦名四種真實。此也不但是苦等事實,在此等事實中,所含正見所見的苦等真理,也稱四聖諦,因為這唯有聖者能真實通達。此四聖諦與十二緣起同是諸法的理性,有不可變易的意義,如《佛遺教經》說:『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A24]苦、集二諦明有漏的世間因果,滅與道諦明清淨的出世間因果。世出世間都有因有果,所以分為四諦。染淨因果法,一切從眾緣起,緣起無自性,故菩薩修般若時,觀此四諦畢竟空,即不礙四諦的一實諦。參看《中論》的〈觀四諦品〉。
無智亦無得。
此觀能證智與所證理空。奘法師在《大般若經.相應品》,譯智為現觀,此處隨順羅什三藏的舊譯。現觀,即是直覺的現前觀察,洞見真理。有能證的現觀,即有所證的真理。「智」是能觀,「得」為所觀;智為能得,得是所得。所證所得,約空有說,即空性;約生死涅槃說,即涅槃;約有為無為說,即無為。總之,對智為理,對行為果。此智與得,本經皆說為「無」者,此是菩薩般若的最高體驗。在用語言文字說來,好像有了能知所知、能得所得的差別;真正體證到的境界,是沒有能所差別的。說為般若證真理,不過是名言安立以表示它,而實理智是一如的,沒有智慧以外的真理,也沒有真理以外的智慧——切勿想像為一體。能所不可得,所以能證智與所證理,也畢竟空寂。前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空,此是就事象的分類說,屬於事;十二緣起、四諦,是從事象以顯理說,屬於理。又十二緣起、四諦是觀理,智得是證果。此事象與理性,觀行與智證,在菩薩般若的真實體證時,一切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一切是畢竟空寂、不可擬議的。
戊三 結顯空義
以無所得故。
這是對於照見一切皆空所提出的理由。一切法所以無不皆空,有以為空是外境空,內心的精神不空,這是境空心有論者。有以為空是除去內心的錯誤,外境不空,這是心空境有論者。這都是偏於一邊,不得法的實相。真空,要在一切法自性不可得上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緣起、四諦、智、得,求自性本不可得,因為法法的自性不可得,所以是空。如蘊等是有自性的,今觀其不可得,反而是錯誤了。因諸法本性是不可得的,不過眾生未能徹悟而已;不可得的,還他個不可得,直顯一切法的本來,所以說「以無所得故」。一切法本性不可得,眾生以無明而執為實有。如童孩見鬼神塑像,不由地害怕起來,這因為不知假名無實,執有實鬼,聞名執實,這是眾生不得解脫的唯一根源,即是無明,以有所得心求一切法。今菩薩般若以無所得慧照見五蘊等一切法空,由此離我法執而得解脫。從理論上說,以一切法本不可得,說明蘊等所以是空;從修證上說,即以無所得慧所以能達到一切法空性。這一句,總結以上五蘊等皆空的理由,可以遍五蘊等一切法說,即如:無色、無受、想、行、識,以無所得故;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以無所得故等。
丁二 得般若果
戊一 涅槃果——三乘共果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觀空,不是知識的論辨,而是藉此以解脫眾苦的,所以接著明般若果。此明菩薩得涅槃果,即三乘共果。菩薩「依般若波羅蜜多故」,觀一切法性空不可得,由此能「心無罣礙」,如游刃入於無間,所以論說:『以無所得,得無所礙。』無智凡夫,不了法空,處處執有,心中的煩惱,波興浪湧,所以觸處生礙,無邊荊棘。菩薩離煩惱執障,能心中清淨。「無罣礙故,無有恐怖」:恐怖為愚癡心所生起,心有罣礙,執有我法而患得患失,即無往而不恐怖。經中說五畏:惡名畏、惡道畏、不活畏、死畏、大眾威德畏。此中結歸究竟涅槃,恐怖可約生死說,『坦然不怖於生死』[A25],即自然沒有一切恐怖了。菩薩了法性空,知一切法如幻,能不為我法所礙而有恐怖,即「遠離顛倒夢想」。顛倒,即是一切不合理的思想與行為,根本是執我執法,因此而起的無常計常,非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以及欲行、苦行等惡行。夢想,即是妄想,即一切顛倒想。菩薩依智慧行——悟真空理,修中道行——遠離一切顛倒夢想,消除身心、自他、物我間的種種錯誤,即拔除了苦厄的根本,不怖於生死,能得「究竟涅槃」。涅槃是梵語,意譯寂滅,一切動亂紛擾到此全無,故稱究竟。菩薩依般若,能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我們如能依此以行,解一切法空,不但處事待人能因此減少許多苦痛,生死根本也可因此而解脫了。
戊二 菩提果——如來不共果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不但菩薩,諸佛也是依此般若而得成佛的。凡是證得圓滿覺悟的,都名為佛。所以經上說:這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諸佛」,四方、四維、上下的十方諸佛,從最初發心,中間修菩薩行,直到最後成佛,無不是依般若為先導的,所以說「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羅譯無上,三藐三菩提譯正等正覺;合稱為無上正等覺,或無上正遍覺。正覺,即對宇宙人生真理有根本的正確覺悟;聲聞、緣覺也可證得,但不能普遍;菩薩雖能普遍,然如十三、十四的月亮,還沒有圓滿,不是無上;唯佛所證,如十五夜月的圓滿,故名無上正遍覺。
般若與佛菩提,本非二事,般若是智慧,佛果菩提即無上正遍覺,又名一切智。在修行期中,覺未圓滿,名為般若;及證得究竟圓滿,即名為無上菩提。所以什公說:菩提是『老般若』。諸佛菩提,非僅是智慧,是以慧為中心,融攝佛果一切功德。諸佛因地修行時,不僅是修般若,也修施、戒、忍、進、禪等自利利他一切功德;故證果時,也證得無邊功德,如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無上正遍覺,即圓具此一切功德的。菩薩依般若證空性以攝導萬行,在實證邊,能證智與所證理,能攝智與所攝行,都是超越的。依此,《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A26]究竟的無上菩提,在實相慧的究竟證中,是即萬行而離眾相,超越不可思議。
菩薩修學般若,志在證得佛果菩提,為什麼此經說菩薩證究竟涅槃,不說證菩提呢?此因無上正等菩提,約究竟圓滿說,唯佛能證得。而究竟涅槃則不然,是三乘共果,聲聞阿羅漢,菩薩第七地——或說第八地,都能證得。不過聲聞者至此,即以為究竟,而菩薩雖了知無分別法性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得有諸佛護持,及發心度脫一切眾生的本願,於是不入涅槃,進趨佛果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龍樹說:『無生是佛道門。』[A27]
丙二 喻讚般若德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此是引喻讚德。咒是一般印度人所信為有極大妙用的;印度教徒,以為誦持密咒,可以藉咒語裡的鬼神名字和祕密號令,解決人力所不可奈何的事。凡欲求福、息災、神通妙用,或利益人、或損惱人,都可從咒力中獲得。在無量的咒語中,有些效力大的,今即引為譬喻讚說般若的功德——《大般若經》意如此,所以說「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等。大神,喻讚般若有極大的力量;「大明」,喻讚般若的能破一切黑暗愚癡;「無上」,喻般若為一切法門中最,沒有更過其上的。涅槃為無等法,非一切可及,而般若如涅槃,所以名為「無等等」。《大般若經》中尚有『是一切咒王』[A28]句,喻讚般若為一切法門之王。印度人誦咒,不外為了除苦得樂,今此般若依之可以離生死苦,得涅槃樂。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所以說「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菩提薩埵以下,即總標度一切苦厄的解說。此下,《大般若經》中缺。
乙二 曲為鈍根說方便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此為鈍根人巧說般若。愚癡眾生,聽聞般若,每不易信受,反生毀謗。這因為深觀妙果,過於高上,卑劣眾生是不敢希求的;尤其是眾生一向執有,今聞經中一再說空,與他們本心相違,極難信受。般若法門,由此即不易弘傳。大概佛滅五百年後,特別是在千年以後,佛法為了適應時機,採取通俗路線,或是迎合低級趣味。因為這樣,才容易使世人信受。所以印度的後期佛教,為了適合當時印度人的口味,大乘經中都附有密咒。千年以後,密教更不斷高揚。這不失為方便適化之一,如近人說法,每論及近代思想,雖所說的不盡合佛義,也每每引起近代學者對於佛法的好感。同時,人們的思想是散亂的,而般若慧是要從靜定中長養起來,此密咒不加以任何解說,一心持誦,即能使精神集中而達心專一境的定境,也可為引發智慧的方便。這種方便,佛法裡還不只一種,如讀經、禮佛、念佛等皆是。如從慧悟說:密咒不可解說,而解說起來,實與教義一致。如「揭諦」是去義,「波羅」是到彼岸義,「僧」是眾義,「菩提」是覺義,「薩婆訶」是速疾成就義。綜合起來,即是:去啊!去啊!到彼岸去啊!大眾都去啊!願正覺的速疾成就!這末一句,類似耶教禱詞中的阿門,道教咒語中的如律令。《心經》的從《大般若經》節出而單獨流行者,為了引令鈍根人生信、得定等,所以以度脫一切苦厄的波羅蜜,作成密咒的形式而附以『是大神咒』等之後。如解了咒意,這不過以大家同脫苦厄、同得菩提的願望為結論而已。(續明記)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1 冊 No. 1 般若經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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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總標,以下即是解釋此三句的。此三句中有人有法,有因有果。觀自在菩薩,是能修般若法門者。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即是所修觀法。修般若波羅蜜多,通達五蘊皆空,即是因;由此體達空性而能度一切苦厄,即是果。
「觀自在菩薩」,即般若觀慧已得自在的菩薩,不一定指補怛落迦的觀世音菩薩。菩薩是依德立名的,有某種特殊功德,即名他為某某。《華嚴經》每有若干同名同號的菩薩,即由於此。所以,誰有觀自在的功德,誰就可以稱為觀自在。觀是對於宇宙人生真理的觀察,由此洞見人生的究竟。下文照見,即是般若觀慧的作用。自在即是自由,擺脫了有漏有取的蘊等繫縛,即得身心的自由自在。用經文來解釋,照見五蘊皆空即是觀,度一切苦厄即得自在。由此,觀自在菩薩可作兩說:一、特別指補怛落迦的觀自在菩薩。二、凡是能觀察真理獲得痛苦解脫者,都名觀自在菩薩——本經指後者。經上說八地以上的菩薩,得色自在、心自在、智自在,為菩薩的觀自在者。然菩薩登地,通達真理,斷我法執,度生死苦,即可名觀自在。就是勝解行者,能於畢竟空觀修習相應,也可以隨分得名觀自在了。
菩薩,梵語應云菩提薩埵。菩提譯為覺悟,對事理能如實明白,了知人生的真意義,由此向人生的究竟努力以赴。這不是世間知識所知,唯有般若慧才能究竟洞見的。佛是具有最高覺悟者,菩薩即以佛的大覺為理想的追求者。薩埵譯為有情,情是堅強意欲向前衝進的力量。人和一般動物,都有這種緊張衝動的力量,所以都是有情。有的譬喻為金剛心,就是說明這種堅忍的毅力。合起來,菩提薩埵譯為覺有情,有覺悟的有情,不但不是普通的動物,就是混過一世的人,也配不上這個名稱。必須是了知人生的究竟所在,而且是為著這個而努力前進的,所以菩薩為一類具有智慧成分的有情。又可以說:菩提薩埵是追求覺悟的有情。有情雖同有緊張衝動的活力,可惜都把它們用在食、色、名位上。菩薩是把這種強毅的力量,致力於人生究竟的獲得,起大勇猛,利濟人群以求完成自己,就是吃苦招難,也在所不計。所以經裡常常稱讚菩薩不惜犧牲,難行能行。以堅毅的力量求完成自己的理想——覺悟真理,利濟人群,淨化自己,這才不愧稱為菩薩。又,覺是菩薩所要追求的,有情是菩薩所要救濟的。上求佛道,下化有情,就是這覺有情的目的和理想。由此看來,菩薩並不意味什麼神與鬼,是類似世間的聖賢而更高尚的。凡有求證真理、利濟有情的行者,都可名菩薩。修到能照見五蘊皆空,度脫一切苦厄,即是觀自在菩薩。此明能觀的人。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此說觀自在菩薩所修的法門。智慧,是甚深的。深淺本是相對的,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此處所說的深,專指體驗第一義空的智慧,不是一般凡夫所能得到的,故名為深。《般若經》裡,弟子問佛:深奧是何義?佛答以:『空是其義,無相、無願、不生不滅是其義。』[A9]這空、無相、無願——即空性,不是一般人所能了達的,所以極為深奧。《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A10]
能「照見五蘊皆空」的,即是甚深般若慧。般若的悟見真理,如火光的照顯暗室,眼睛的能見眾色一樣。五蘊,是物質精神的一切,能於此五類法洞見其空,即是見到一切法空。有的譯本,在五蘊下加個『等』字,即等於下文所要講的十二處、十八界、四諦、十二緣起等。空性,是要在具體的事實上去悟解,依有明空,空依有顯,若離開了具體存在的事物,也不知什麼是空了。所以佛經明空,總是帶著具體的事實的,如說五蘊空,十二處空等。蘊,是積聚的意思,即是一類一類的總聚。佛把世間法總分為五類:色、受、想、行、識。一切物質的現象,總攝為色;精神的現象,開為受、想、行、識四種,總名之曰五蘊。色蘊的色,不是青黃等色,也不是男女之色。此色有二義:一、質礙義,二、變壞義。質礙義者:凡是有體積、佔有空間位置的,如扇子有扇子的體積和扇子所佔據的方位,鐘有鐘的體積和鐘所佔據的方位;扇子與鐘都是有質礙的,兩者相遇即相障礙而不能並容。變壞義是:有體積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質礙物的衝擊,可能而且是終久要歸於變壞的。有此二義,即名為色,即等於近人所說的物質。舊科學家所說物質最終的單元,依佛法也還是要變壞的。常人見到現存事物的表面,不了解事物內在的矛盾,於是設想物體最後固定的實體。其實,一切色法——物,自始至終即在不斷的衝擊、障礙,向著變壞的道路前進。
關於心理活動,佛把它分為受、想、行、識。心理現象不如物質現象的容易了知,最親切的,要自己從反省的工夫中去理解。佛觀察心理的主要活動為三類:一、受蘊:在我們與外境接觸時,內心上生起一種領納的作用。如接觸到可意的境界時,內心起一種適悅的情緒,這名為樂受;接觸到不適意的境界時,內心起一種不適悅的情緒,即是苦受。另有一種中容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樂的感覺,此名捨受。二、想蘊:想是在內心與外境接觸時,所起的認識作用,舉凡思想上的概念以及對於外境的了解、聯想、分析、綜合都是想的作用。三、行蘊:此行是造作的意思,與外境接觸時,內心生起如何適應、改造等的心理活動,依之動身發語而成為行為。行是意志的,以此執行對於境界的安排與處理。其他的心理活動,凡是受、想所不攝的,都可以包括在這行蘊裡。四、識蘊:此也是心理活動,是以一切內心的活動為對象的。就是把上面主觀上的受、想、行等客觀化了,於此等客觀化了的受、想、行,生起了別認識的作用,即是識蘊。識,一方面是一切精神活動的主觀力,一方面即受、想等綜合而成為統一性的。
這五蘊,是佛法對於物質、精神兩種現象的分類。佛不是專門的心理學家或物理學家,佛所以要這樣說的,是使人由此了知五蘊無我。一般人總直覺的有一個自我存在,佛為指出自我是沒有的,有的不過是物質與精神現象所起的協調作用而已。若離此五蘊,想找一實體的自我,是找不到的。身體是色,情緒上的苦樂感覺是受,認識事物的形相是想,意志上所起的欲求造作是行,了別統攝一切心理活動的是識,除此各種活動以外,還有什麼是實體的自我呢?佛為破眾生實我計執,故說五蘊。有些小乘學者以為佛說五蘊無我,我確是無的,而五蘊法是有情組織的原素,是實有的。這是不知佛意,我執雖稍稍除去,法執又轉深,故說:五蘊皆空。五蘊中的自我固不可得,五蘊法的自身也不可得。因為五蘊法也是由因緣條件而存在的,由此所起的作用和形態,都不過是關係的假現。如五蘊的某一點是真實的,那麼,這就是我了。真實的自我不可得,故五蘊皆空。但這種假現的作用與形態,雖空而還是有的。如氫氧合成的水,有解渴、灌田、滌物等作用,有體積流動的形態,從此等形態作用上看,一般即認為是實有的。然若以甚深智慧來觀察,則知任何作用與形態,都是依關係條件而假立的,關係條件起了變化,形態也就變化了,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事物若是有實體性,則事物應永遠保持他固有的狀態,不應有變化,應不受關係條件的變動。事實上,一切法都不是這樣,如剝芭蕉一樣,剝到最後,也得不到一點實在的。諸法的存在,是如幻不實的,需要在諸法的當體了知其本性是空,這才不會執為是實有了。
一分學者,以為我無而法有,這是因於智慧淺薄的緣故。在同一因緣法上,智慧深刻者,即能知其法空,所以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有的譯本,譯照見五蘊皆空為照見五蘊等自性皆空,自性就是含攝得不變、獨存的實體性,此實體性不可得,故曰皆空,而不是破壞因緣生法。空從具體的有上顯出,有在無性的空上成立,空有相成,不相衝突。這和常人的看法很不相同,常人以為有的不是沒有,空是沒有的不是有,把空和有的中間劃著一條不可溝通的界限。依般若法門說:空和有是極相成的,二者似乎矛盾而是統一的。佛法是要人在存在的現象上去把握本性空,同時在畢竟空的實相中去了解現象界的緣起法。能這樣的觀察、體驗,即得度一切苦。徹底的度苦,必須體驗空性,了知一切法空,生死間的苦痛繫縛,才能徹底解除。所以在說了『照見五蘊皆空』後,接著說「度一切苦厄」。苦是苦痛,厄是困難。眾生的苦痛困難,不外內外兩種:屬於內自身心的,如生老病死等;屬於外起的,如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這一切的苦難,根源都在眾生把自己看成有實體性而起,大至一國,小至一家,互相鬥爭,苦痛叢生,即都是由於不了我之本無,於是重自薄他,不惜犧牲他人以滿足自己。我這樣想這樣做,你也這樣想這樣做,於是彼此衝突,相持不下,無邊苦痛就都跟著來了。若知一切法都是關係的存在,由是了知人與人間是相助相成的,大家是在一切人的關係條件下而生活而存在,則彼此相需彼此相助,苦痛也自不生了。物我、自他間如此,身心流轉的苦迫也如此。總之,若處處以自我為前提,則苦痛因之而起;若達法性空——無我,則苦痛自息。菩薩的大悲心,也是從此而生,以能了知一切法都是關係的存在,救人即是自救,完成他人即是完成自己,由是犧牲自己,利濟他人。個人能達法空,則個人的行動合理;大家能達法空,則大家行動合理。正見正行,自能得到苦痛的解放而自在。
以上是經的總綱,下面依此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