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注卷六
搜玄第六
此名家按蹟興疑也。上云良以有無之數等。是不出有無也。前云果出有無等。是不在有無也。以不在故。不可即而得之矣。不出。則不可離而求之矣。於即離之間求之。而所求不可得。便應都無。豈以斷滅為妙道乎。
然復不無其道。其道不無。則幽途可尋。所以千聖同轍。未嘗虗返者也。其道既[3]存。而曰不出不在。必有異旨。可得聞乎。
既云不出不在。然又不無其道。是則妙道可尋。足知千聖一軌。同歸一極。未嘗虗返者也。然其道既存。則有所可指。而曰不出不在。使人趣向無所。必有異旨。可得聞乎。
妙存第七
不出不在曰妙。體非斷絕曰存。乃無住之深趣。存乎不即不離之間。故曰妙存。雖云妙存。正顯無住。
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無相無名。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意責名家執名相以求無言之妙道。故就有無以求之。非得無言之旨也。謂凡言說從名相而起。名相從妄想而生。故曰相因可相。若名相兩忘。則言說俱無。言說既無。則從何所聞。然此涅槃妙道。本無言說。子於何而得聞乎。
經曰。涅槃非法。(故不在)非非法。(故不出)無聞無說。非心所知。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此正申責意也。由名象家云。不出不在。必有異旨。可得聞乎。故此引經證涅槃本不可說。亦非可聞也。經即本經二十一略云。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非不物等。亦淨名義。謂有無二者皆名為法。所云非法。則不在也。非非法。則不出也。不出不在。則無言說。離言之道。非心所知。吾何敢妄言。而子欲聞之耶。
雖然。善吉有[4]言。眾人若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吾當以無言言之。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此陳道本無言。亦可以因言顯道也。善吉。須菩提之名也。義引般若須菩提云。我觀般若。本無言說。若眾人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我當述佛之言。亦可以言之。意欲通難解迷。不得不言之耳。
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引二經證不出不在義也。淨名。即弟子品文。天女。即寶女所問經。第四偈曰。如魔之境界。佛境界平等。相應為一類。以是印見印。據此經義。妙道本來不出不在。只在當人妙悟。豈可執言求實也。故下明妙悟。
此言涅槃妙道。在乎妙悟等觀。非言說可到也。所言涅槃者。乃法身寂滅之稱也。大經云。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此非妙悟不足以了達。然妙悟要在即物以見真。即真要在有無齊觀。若能齊觀。則物我不二。如此。則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若物我等觀。則不落有無。若物與我異。心境角立。則不能會通。故所以言不出不在而妙存乎其間矣。若不如此。則取捨情生。是非繆亂。又何以見忘言之道乎。
何則。(徵釋妙悟)夫至人虗心[6]冥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虗。
此言聖人照理達事。故即事而真也。由照真理極。故事無不攝。故懷六合而有餘。鏡萬有而常虗。此聖人之心也。
至能拔(言證窮也)玄根(指涅槃實際也)於未始。(言無始。指未迷[A2]已前)即羣動以靜心。恬淡淵默。玅契自然。
言由妙悟。故能真窮惑盡。破無始之迷。徹法界之理。故權應羣機。即動而常靜。無為湛寂。妙契自然。
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有[1]不有。故不有於有。故能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
此言聖人理極情亡。故出在兩超。不墮有無之見也。由實智理窮。故處有不有。權應無方。故居無不無。以不無故不滯於無。不有故不著於有。如此。所以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豈可以一定於有無而求之哉。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境空)聖無有無之知。(心空)聖無有無之[2]知則無心於內。(亡知絕照)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名相也)於外。(離名絕相)於外無數。(則境絕)於內無心。(則智絕)[3A]彼(境也)[3B]此(心也)寂滅。(心境雙絕)物我冥一。(物我如如)[*]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此歎聖人心境雙絕。物我如如。纖塵不立。乃曰涅槃。此為聖人之極證。究竟涅槃之果也。
涅槃若此。圖度絕矣。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又可徵[4]之有無之外耶。
此責迷也。謂涅槃如此。超出思議圖度之境。豈容可以有無內外而求之耶。
難差第八
此承上言涅槃之道。心境不二。物我一如之妙。是為平等無二之理。如此。何以三乘修證有差。既曰冥一。則不應有三。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名家敘領涅槃超出有無之妙。為窮理盡性之談。理其然矣。但理既一。而三乘所證。何以不同。故此下立難。
難意謂涅槃妙道既是一。則三乘所證不應有差。引放光義。金剛亦同。謂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所謂證異也。儒童於然燈佛所[A4]已入涅槃。而又云時於七住獲無生法忍。圓教七住。即權教七地。故言既入涅槃。則[A5]已證極果。如何後又進修三位耶。此疑涅槃未為極證也。此引證意。下正難。
此正難差也。若一。則不應有三。有三。則非究竟矣。既曰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不同。教有明言。又何以折中耶。
辯差第九
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法華經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此領難意理本一也。然有三乘者。乃即一之三。權實之義耳。正法華云。是一乘道。寂然之地。無有二上。論正與經上。皆極果也。妙法華云。佛為求道者。中路懈廢。為止息故。以方便力。於一乘道分別說三。火宅喻先許三車。及諸子出宅。皆等賜一大車。是則本無有三。三非實法也。
以俱出生死。故同稱無為。所乘不一。故有三名。統其會歸。一而[A6]已矣。
此言三乘會歸一極。以申答意也。
而難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此以人三。三於無為。非無為有三也。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曰無差別。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此正答難意。但人有三。而涅槃之道本無三也。所以有差者。但如來煩惱無明結習[A7]已盡。三乘未盡故有差耳。以結習盡處。心契無為。名為涅槃。故下以喻明。
請以近喻。以況遠旨。如人斬木。去尺無尺。去寸無寸。脩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此喻最顯。言無無長短。意旨更妙。此法本不異。
夫以羣生萬端。識根不一。智鑒有淺深。德行有厚薄。所以俱之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豈異。異自我耳。然則眾經殊辯。其致不乖。
此明法本不異。異在於機。智有淺深。德有厚薄。正不一之所以也。彼岸豈異。正示法一。眾經隨機之說。故不乖耳。
責異第十
謂無為之理既一。如何能證之人有三。蓋躡前致難也。故云責異。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此領旨也)而[1]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此興疑也)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證也)無為者也。(立難意。下申難)請問我與無為。為一為異。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言我與無為既一。則無彼此之分。故不可言異自於我)若我異無為。我則非無為。(我是眾生。自屬有為。故非無為)無為自無為。(自一向無為)我自常有為。(我在生死。則一向有為)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無為有為條然各別。故難通會)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若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一際。如此既一。則畢竟無三)異亦無三。(若生死與涅槃。本來不同。則生死自生死。涅槃自涅槃。何有三乘之設)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進退推之。一亦無三。異亦無三。如此則三乘之名。何由而生耶)。
會異第十一
名家執異以難非一。故無名會通無二。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適彼而彼。(悟時生死即涅槃)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證則三乘同證)同於失者失亦失之。(迷則六道同迷)我適無為。我即無為。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證法。法則在人。故曰我適無為。我即無為。人大則法亦隨大。機小則法亦隨小。是則無為雖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也。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鳥喻眾生。網喻生死。無患喻涅槃。謂眾鳥出網。無患一而鳥鳥異。異謂飛有遠近也。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眾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適無為之境。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合甚明。謂眾生同出生死。所證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淺深。故證有高下。此是異在人。不在法也。
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盡無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論正義。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學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由前云未盡有三。是為漸義。故此詰之。
有名曰。萬累滋彰。本於妄想。妄想既祛。則萬累都息。(此言三乘斷惑同)二乘得盡智。菩薩得無生智。(此言三乘智同)是時妄想都盡。結縛永除。結縛既除。則心無為。(此言三乘證理同)心既無為。理無[3]餘翳。
此詰三乘斷惑證智證理皆同。同則不應取果有異也。萬累指枝末煩惱。妄想指根本煩惱。根本既斷。則枝末不生。故云都息。二乘盡智等。新疏引大品說三乘之人共十一智。第九名盡智。謂苦[A8]已盡見等。第十名無生智。謂苦[A9]已見而不更見等。則前之十智聲聞皆有。盡智在[A10]已辦地得之。今云菩薩得無生智者。二地[A11]已上。第九菩薩地。阿鞞䟦致。如實知諸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名無生智。不共二乘也。上引聲聞亦證無生。今言菩薩不共者。以二乘[A12]但盡生死名為無生。菩薩乃達諸法寂滅無生。故不共耳。通言三乘斷惑證理皆同。而取果不應有異。此乃名家約義以難。其實三乘斷惑不同。以二乘斷見思。菩薩斷塵沙。伏無明。霄壤有異。豈可同哉。學者不可不知也。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應作生字)其實俱空。又曰。無為大道。平等[4]不二。
此引證三乘證理不異也。疏引放光云。聲聞辟支佛。菩薩佛世尊。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乃至云不出不在其實空者。無有差殊。今在字宜是生字。智論解云。因邊不起。名為不出。緣邊不起。名為不生。又曰下。亦義引大品三慧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無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故義言大道平等無二。
言既所證之理不二。則能證之心又何容異。以不異之心。證不二之理。不證則[A14]已。證則窮微徹底。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明漸第十三
言結習不可頓盡。無為不可頓證。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無名曰。無為無二。則[A15]已然矣。(領難理無差)結是重惑。可謂頓盡。亦所未喻。(經云。理須頓悟。乘悟併消。事因漸除。因次第盡)經曰。三箭中的。三獸渡河。中渡無異。而有淺深之殊者。為力不同故也。
二喻疏引毗婆沙論之義。云猶如一的。若木若鐵。眾箭所中。一無為體。為三想所行。又云。於甚深十二因緣河。能盡其底。是名為佛。二乘不爾。如三獸渡河。謂象馬兔。兔則騰擲而渡。馬或盡底。或不盡底。香象於一切時。無不盡底。
此法合也。緣起十二因緣。乃廣四諦而說。故四諦有生滅。無生無作。無量。四種不同。故是三乘同觀。故云俱濟同鑒。
而斷惑證真。同升無為。亦各證自乘。故所乘不一。亦以智力不同故也○下舉例難盡。
夫羣有雖眾。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此舉有為之法難盡。以例無為不可頓窮也。言萬物難多。各有涯量。直使智慧如身子。辯才如滿慈。窮其才。極其慮。亦莫能窺其邊。有為如此。況無為乎。涅槃云。佛言。我與彌勒等共論世諦。舍利弗等都不識知。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況乎虗無之數。(妙也)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耶。
此法合也。虗無重玄。用老子文。玄之又玄。故曰重玄。皆況涅槃無為之義。言有為之數。二乘之智。尚不能窮。況涅槃無為之道乎。譬如大海無涯。而操舟有里數。太虗寥廓。而翔翮有遠近。三乘之人。於涅槃之道。亦猶是也。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為道者為於無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曰日損。此豈頓得之謂。要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引老子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至於無損以明漸斷漸證之義。至於無損者。至無可損為極證耳。螢日。放光義云。二乘之智如螢火虫。不敢作念徧照閻浮。菩薩之智譬如日出。徧照閻浮。生盲之人。皆得利益等。
譏動第十四
如前所云。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行。是則尚求之心擾動未息。何以動擾之心。證不動無為之理乎。故譏以詰之。
有名曰。經稱法身[A16]已上。入無為境。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象測。體絕陰入。心智寂滅。(上明無為之理)而復云進修三位。積德彌廣。(此明好尚之心)夫進修本(因也)於好尚。積德生(起也)於涉求。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言體究行也)而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夫。
動寂第十五
前名家譏動。今答以動寂。而不言寂動者。以問家但譏其動。謂動則違寂。不知動時全寂。故云動寂。
無名曰。經稱聖人無為而無所不為。
此引證聖人動靜一如。總答難意也。經即放光云。佛言。適無所為。故行般若波羅蜜。無所為。寂也。無所不為。動也。即寂而動。故雖動而常寂。故下廣明進修無取捨。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雖寂而常動。故物(心也)莫能一。(以體用雙彰。故莫能一)雖動而常寂。故物(境也)莫能二。(以心境一如。故莫能二)物(境也)莫能二。故逾動逾寂。物(心也)莫能一。故逾[1A]寂逾[1B]動。
此言聖心寂照雙流。體用雙彰。故心境一如。動靜不二。豈可動靜而二其聖心哉。
所以為即無為。無為即為。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
此證經義以明動靜不二之所以也○下明聖心絕待。答前積德。
道行曰。心亦不有亦不無。
此引經證聖心不涉有無。以明積德非有心也。雖好尚涉求。似分身心。而總攝於心。故言積德雖涉求。亦非有心。亦非無心。任運而[A19]已。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此釋經義。揀非斷常也。言不有者。不是絕無。但不似眾生之有心耳。言不無者。不是實有。[A20]但不比無情之無耳。
何者。有心則眾庶是也。無心則太虗是也。眾庶止於妄想。太虗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指涅槃)而語聖心者乎。
此重明聖心不有不無之所以也。若有心則是凡夫。無心則是太虗。凡夫則所止於妄想。太虗則絕然無知。豈可以妄想無知。以擬涅槃妙道。以語聖心為有無哉。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絕無)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實有)。
此雙遮聖心不屬有無。以遣妄見。
不有。故心想都滅。(不比凡夫)不無。故理無不契。(不比太虗)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以明離過顯德。以彰聖心本無涉求也。以滅妄想。又非無知。乃離二邊之過。故能證一真之理。故云理無不契。以證一真法界。則恒沙性德。總在心源。故萬德斯弘。以妄想盡滅。則永絕貪求。故雖功成而非我證。如此。又何好尚涉求之有哉。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寂然不動。未嘗不為。經曰。心無所行。無所不行。信矣。
此總結答難意。謂聖心無為而為。寂然而應。如此。豈有為好尚涉求之心。而以動擾譏之哉。引經證一致可知。
儒僮曰。昔我於無數劫。國財身命。施人無數。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儒僮義引智論事。謂以身命等施。出妄想心。求五波羅蜜。未有所得。今見然燈。以五華供佛。布髮掩泥。即得無生法忍。滿足波羅蜜等。謂七地以前。有相觀多。未達三輪體空。名住相布施。非真施也。至第八無相地。證平等真如。三輪空寂。故即得受記。故云始是施耳。意謂聖心果有好尚涉求。豈能證無為之理乎。
又空行菩薩。入空解脫門。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此引放光義。言菩薩[A21]已入空解脫門。方言乃是行時。非為證時。意謂單空尚不能證。況動心乎。顯寂用同時。為真行耳。
然則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也。
謂菩薩已入空解脫門。依空起行。則寂而常照。故心心寂滅。行行契真。所以動而常寂也。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成具美不為之為。禪典唱無緣之慈。思益演不知之知。聖旨虗玄。殊文同辯。
連引四經以證不為而為之義。梵語檀那。此云布施。賢劫經說一切諸法無有與者。是名布施。成具云不為而過為。禪經說慈心三昧。有無緣之慈。思益云無取捨之知方為知。此上四義。皆言不為而為之旨。故云殊文同辯。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此責其動靜異見。而引經證義也。菩薩下。即義引淨名經略云。上方香積世界菩薩。欲還本國。向佛求法。佛言。有盡無盡法門。汝等當學云云。如菩薩者。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彼疏云。有為雖偽。捨之而大業不成。無為雖實。住之而慧心不朗。即其事者。正同前動寂無礙之旨也。若有無異見。動寂殊觀。而以南北為喻。豈能領會聖心哉。
窮源第十六
窮謂窮討。源謂根源。由聞前說。[A22]已知動靜不二。今則行成必證。未審能證之人。與所證之法。誰先誰後。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控進也)三乘。非三乘無以成涅槃。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約人。則人先法後。約法。則法先人後)而經云。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虗空。則涅槃先有。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此難涅槃與人兩異。設難若先有眾生。是眾生證得。則涅槃有始終。若先有涅槃。則不屬修得。何言眾生得涅槃耶。此難似不易通。下答以涅槃無始無終。無古無今。浩然大均。物我無二。唯會物為[A23]己。即是聖人。亦無始得。
通古第十七
意謂涅槃之體。性自常然。無古無今。何有始終。萬法本寂。當體涅槃。三乘悟此。即為證得。亦無先後。[A24]但以智契理。理智冥一。唯心契會。故無始終。
無名曰。夫至人空洞無象。而萬物無非我造。會萬物以成[A25]己者。其唯聖人乎。
言聖人一心寂滅。空洞無象。以隨緣成事。故三界萬法唯心所現。故云無非我造。以諸法寂滅之體。即是涅槃。若能了達萬法唯心。法法皆歸自[A26]己。是名聖人證得涅槃。但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冥一。是為涅槃。豈有先後始終於其間哉。即此一語。盡破其疑。
何則。(徵釋理智一如)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1]為聖者。聖不異理也。
理即萬法一真之理。聖謂照理之智。謂非契理不足以彰聖智。故云非理不聖。非智不足以證理。故云非聖不理。以證理而為智。故智不異理。平等一心。是為證得涅槃。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
由上云一心成萬法。照萬法唯一心。名為涅槃。萬法境寬。今就五蘊中舉一色法以明。則法法皆然。故引天帝之問。乃大品經散華品文。謂般若乃能照之智。萬法乃所照之境。今但舉色法以例餘。言心境非一。故不可於色中求。以心境非異。故不離色中求。以色即是空。空即如如。無如外智能證於如。故云不離不即。不即不離。是為一心中道。又曰下。義引涅槃經文。緣起十二因緣也。見緣起性空。是為見法。見法即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又何有先後始終哉。
所以至人戢(止也)玄機(智也)於未兆。藏冥(寂也)運(動也)於即化。總六合以鏡心。一去來以成體。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莫之與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此正出涅槃之體也。未兆。寂然不動之境也。謂聖人以真智照理。止於寂然不動之先。運即寂之動。潛於萬化之域。六合不離一心。故云總。古今不離一念。故云一去來。故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處。故云通云同。窮本極末。究竟一際。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之道。如此廣大虗寂。豈可以先後始終而擬之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又曰。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此引證諸法即真。故心境不二也。放光云。諸法無邊際。故般若波羅蜜亦無際。此證理智皆依諸法。以顯心境不二也。
以知涅槃之道。存(在也)乎妙契。妙契之致。本(因也)乎冥一。
依聖言量。因知涅槃之道。單在妙合心境。心境如如。因乎理智冥一。此外無可證者。
然則物(境也)不異我。(心也)我不異物。物我玄(冥也)會。歸乎無極。
理智一如。物我無二。忘心絕照。冥會一心。故曰歸乎無極。蓋寄無極之言。以顯一心廣大寂滅之體耳。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謂三乘證之而弗先。六道迷之而非後。無古無今。前後際斷。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如何久。
此引證久近也。淨名。身子問天女。止此室其[A27]已久如。曰如耆年解脫。身子曰止此久耶。天女云云。謂身子所得解脫。豈屬久近之時耶。
考得第十八
承上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因之稽考盡陰存陰。違教違理。當何得乎。所以末後辯者。謂從前決擇修悟[A28]已周。意顯極證故也。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又云。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上引經定理。下申難)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貌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陰盡無得違)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1]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耶(存陰有得違)。
難意謂眾生得涅槃。然眾生之性止於五陰之內。且涅槃獨建於三有之外。此則內外本自相懸。今云五陰都盡乃得涅槃。然五陰[A29]已盡於內。又誰得界外之涅槃耶。此則陰盡無能得者也。若眾生果得涅槃者。則性不止於五陰矣。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盡。若五陰都盡。誰復得涅槃耶。此則陰存而無得者也。未達五陰空寂。即是涅槃故耳。
玄得第十九
得無所得。無得而得。故云玄得。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顯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離故無名。
謂涅槃真理。由超情離見而顯。分別妄偽。由執著名相而生。故執名相者為有得。離情見者故無名。
是以則(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言凡取法於真者則契真。執著於偽者則同偽。故不以有得為真。以無得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也。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若剋體而言涅槃。則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故云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來如故○此標宗。下辯義。
此辯涅槃妙體也。以涅槃妙體離一切相。故云妙盡常數。二儀。天地也。萬有。萬物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何況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故云融冶二儀。蕩滌萬有。由此所以均天人。同一異也。以非色故內視不[A31]己見。以非聲故返聽不我聞。以寂漠沖虗故未嘗有得。以諸法寂滅平等無二故未嘗無得。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此[4]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引涅槃經義。言涅槃之體。永離生滅。故非眾生。以眾生之性。本來寂滅。故不異涅槃。引淨名經義。彌勒若得滅度者。則一切眾生亦當滅度。以一切眾生本性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豈有盡五陰而求涅槃。又豈可存五陰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則眾生非眾生。(以性空故)誰為得之者。(無能得之人)涅槃非涅槃。(以離相故)誰為可得者。(無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是義云何。答曰無所得故[5]為得也。是故得無所得也。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6]耶。
言得涅槃者。以眾生性空。故無能得之人。涅槃寂滅離相。故無可得之法。能所雙忘。故無所得為得。以無所得為得者。則一切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斯則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誰獨不然耶。
然則玄道在[7]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此言涅槃之體。超心境。絕見聞。結示玄得之方也。玄道。指涅槃實際。為所觀之境。以體絕諸相。故稱絕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謂能證之智。實智照理。離諸對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謂之大象。無狀無形。非可見之境。故不見以見之。寂滅圓音。謂之大音。羣動永息。非妄聞可及。故不聞以聞之。
上示涅槃玄得之體。此顯無方大用也。故能爾者。由自體甚深。所以能德用廣大。囊括。義取易云括囊無咎。謂結其囊口。今取包括無遺之義。謂涅槃真常。不[A32]但無始。亦且無終。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終古。導。開引也。達。示悟也。羣方。九界眾生也。由其用廣。故開悟九類。養育羣生。以眾生迷之而不返。似為疎遠。如不修則[A33]已。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無涯。故聖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之而恢張。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其也)義弘(廣也)深。汪洋無涯。靡(無也)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歎佛之言。以證涅槃化生之用。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辯。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總結宗極也。一論所述。九折皆三乘權教之跡。十演乃一乘之實。今論開權顯實。故云三乘之路開。無名顯理為真。有名執跡為偽。如上所論真偽自辯。以時宗廓無聖。秦主斥曰。若無聖人。知無者誰。故論主奉詔作論。以破無聖斷見之執。今言儒童進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證之人。故曰賢聖之道存。名家按名責實。今論主發揮無名之致。故云顯矣。
涅槃無名論(終)
肇論略注卷六(終)
No. 873-B 肇論略注後跋
此論言未及二萬。題方稱五篇。義則席卷聲教。囊括眾經。而罄佛淵海者矣。論主因見教中。談真指不遷。導物開流動。恐未忘標指者。依文解二。而二其心。故且翻其辭。改其名。曰物不遷。曰不真空等。文似相角。而義實相符。所造未嘗異。而所見未嘗同也。然推論主心。蕩無纖異。實為暢我 佛攝未歸本之懷。是以即物而論。虗玄標高。揭物我同根。此不異雜華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是中無能現。亦無所現物。能現所現既即無。昔來今往又何朕。故曰。昔人非昔人。野馬或不動。良有此深因。非驟而語不遷。後尚有約義而駁其文者。有臨文而駭其義者。然又有駁其駁者。迄我 明憨山大師主盟此道。執牛耳於宗途。[A34]已探此論之奧。而識其微。因見言路縱橫。學人首鼠兩端。莫之趨向。即搦管作疏。弄丸其間。析諸家之難。而闡其幽旨。名曰略注。古今開闢。本末貫通。借曰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愚意在昔毗耶大士。為世尊教海汪洋。代下一轉語。即令五百弟子飽䬸香積而消之。繼踵肇公論主復白一椎。至今憨山大師筆底。方能轉身吐氣。抑亦為論主作此一轉語耶。而始令人悟入宗本。開無知般若。鑒不真空。了物不遷。而無名涅槃即可證。此又一䬸香積矣。雖各相去千有餘年。要知般若光中。以燈續燈。若旦暮遇之也。注成。大師尚固扃鐍以藏之。恰有居士雲山合掌請曰。摩尼妙在普雨。而法寶幸流通。弟子雖處瓶之罄。因惜自他慧命如絲。願貸粟監河。但得金二十五。便可資棗黎氏流行。而皆沾其法味。幸何如哉。大師領而授之。來命跋於不肖。因贊之曰。向之於此論也。但登其枝而忘其本。咀其華而不食其實者眾矣。今得大師信筆注成。又爾居士信心刻之。今而後之於此論也。可括目矣。必能達其本根矣。此其論之中興也歟。
萬歷歲次丁巳孟秋 華山法姪慧浸識
校注
[0361001] 一無自字 [0361002] 無下一有而字 [0361003] 存一作有 [0361004] 言一作云 [0361005] 在一作存下同 [0361006] 冥一作默 [0362001] 不下一有同字 [0362002] 知下一有故字 [0362003A] 彼一作此 [0362003B] 此一作彼 [0362004] 之下一有於字 [0362005] 之一作諸 [0362006] 而一作何 [0362007] 升作昇下同 [0363001] 一無云字 [0363002] 淺深一作深淺 [0363003] 餘一作障 [0363004] 不一作無 [0364001] 未一作不 [0364002] 則所一作其 [0365001A] 寂一作動 [0365001B] 動一作寂 [0366001] 為一作成 [0367001] 必若一作若必 [0367002] 己見一作見己 [0367003] 我聞作聞我 [0367004] 名一作明 [0367005] 為一作名 [0367006] 耶一作乎 [0367007] 於一作乎 [0368001] 故一作至 [0368002] 囊括一倒置【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4 冊 No. 873 肇論略註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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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承無名言涅槃之道妙出有無。故名家搜之。搜。尋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