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68-A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A1]已妙矣。菩薩依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深焉。欲證自性者。莫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之論。其立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而言。逈超於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之中。言無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染緣之生起。心原不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海。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不能美順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A2]已至矣。如是釋教。教[A3]已備矣。如是行行。行[A4]已周矣。如是修果。果[A5]已極矣。非大乘無以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盡於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為此也。後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之指標。作羣經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不以帝師稱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敘離言之義。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法。分開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覺有隨染性淨。即淨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真為似。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之真淨順於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即觀之止。會生滅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妄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註。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其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亦無損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不從此法界流。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如是本末圓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疏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西太原寺沙門法藏述疏
【記】後。詳疏記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之福先)。俱稱太原者。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康氏。華嚴第三祖。勅[A7]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A8]已勞謙。故云述也。
草堂沙門宗密錄註
【記】次。錄。主。也。草堂。寺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A9]諡為定慧禪師。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聞見。錄註者。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學者披繹。得不荷其優賜乎。
長水沙門子璿修記
【會】後。記。主。也。長水。地名。子璿。諱也。修者。古記多種。未免有繁簡之失。故大師重為修定。名筆削記。令得其中也。
△將釋論疏。大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
初總敘宗旨。
【記】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判為三。初因緣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益。即流通也。勸於此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而張本故。解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緣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宗。[A10]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為序分。開章[A11]已下為正宗分。後文既無申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為二。初總敘宗旨。二開章釋文。今初總敘也。
序
【記】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義。序者。敘也。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即製疏入作之端緒故。今是初一義也。
△序中分二。初敘論大意。二造論因由。
初敘論大意(四)。初敘一心法。二顯真如門。三明生滅門。四二門不二。
【記】所以列此四者。葢敘一論之大意。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
△初敘一心法。
【記】初敘一心法者。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故此敘之也。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罤。沖漠希夷。忘境智於能所。
【記】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偽忘。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語訖利䭾耶。此云肉團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賴耶識。以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䭾。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立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心是總。真如是別。
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A12]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虗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虗空界。亦空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虗則以無為體。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不成。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相。冲虗妙粹。炳煥靈明。越彼太虗。方之海印耶。此上則顯。心。之。德。相。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𧷤。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顯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云。從本[A13]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舉者。為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沖漠下。別約橫豎以顯心。之。德。相。沖。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豎窮三際而洞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䆳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相。橫徧十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徧十方界。本性圓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徧十方而十方無外。又沖。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識名言名目。故云沖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葢約反迷從悟。對染說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之謂歟。
△二顯真如門。
【記】前門但約絕待。亡詮旨。離性相。故云寥廓沖漠等。今門約對生滅。顯不生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今疏敘彼也。
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
【記】非。無也。不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性自相說者。謂徧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徧計。似生似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徧計。即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心不變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為。皆為所遷。即生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中。名為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A14]但遷有為之法。心是無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者。謂此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唯識云。住表此法蹔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是能易之法。[A15]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有為。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三明生滅門。
【記】敘生滅者。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
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緣而起滅。
【記】文中初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之。相。但者。語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虗曠。冲深包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住為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沉於生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即隱滅)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亡滅)。如下文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沉淪五道。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四二門不二。
【記】上說真如生滅。其義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結。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釋成無礙。
先正明不二。
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虗凝。未嘗乖於業果。
【記】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明生。滅。不。礙。真。如。雖復者。詞含縱奪。貫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生滅。未曾蹔住。雖不蹔住。而其體不變。不變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虗空。平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緣善惡果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靜謐下。二。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為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絕有無。虗乃無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虗。非心之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用。為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次釋成無礙。
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
【記】故下。先。釋真如不礙生滅。故使者。因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二釋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如性。妄緣差別。凡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凡聖。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猶波無異濕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濕。故即波以明於水。
【記】此中前喻真如不礙生滅。其者。指法之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喻真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反顯。以喻生滅門中。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喻生滅不礙真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也。
△三結。
是以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
【記】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前二法不二之語。徹通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羣象泯同於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在此顯焉。
問。初敘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以本是一心。離名絕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顯。二正明。
初反顯。
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
【記】反顯者。欲顯菩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A16]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親宣故。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聞馬勝因緣。目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若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二正明(二)初序謬述迷。二興悲造論。
初序謬述迷(二)。初總敘。二別顯。
初總敘。
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
【記】大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遲。故名為劣。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外道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解。各立[A17]己宗。分為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A18]已離我執。不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二別顯(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
【記】遂使者。躡前起後之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喻。即如來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躭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可知。
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反。
【記】加下。初。明大教綱頹。言如來滅度之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尋繹。廢置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離革。聖人既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披取。見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不行。故云沉也。
羣有下。二。明迷者難改。羣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羣有。無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
馳。謂奔趣。異路。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二興悲造論(三)。初悲歎人法。二述造論意。三正造諸論。
初悲歎人法。
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
【記】初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A19]已六百年。人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迹居八地。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實之教。尋繹既罕。沉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斯句。傷迷。悼傷淪沉溺沒也。大士見教網綱沉頹而不舉。知彼迷途沒溺而不升。歎之傷之。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論意。
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可即。反本非遙。
【記】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顯理。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了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旨趣。令彼迷者。去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A20]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此[A21]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準他宗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1]處即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二略論。
初廣論。
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
【記】廣論者。謂甘蔗論。釋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徧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說。故云當時。遐遠羣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羣品。
△二略論(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論。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
【記】即者。[A22]已也。即印前之詞。文多。諸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緣。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為淺識。
△二正造論。
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
【記】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發心。體有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三彰功益。
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
【記】文有二。初。略能含廣。可謂者。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A23]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行。兼則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爾。中下。二。巧被根緣。謂中根[A24]已下之類。皆由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二開章釋文(二)。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
初懸敘義門(二)。先略標。次詳釋。
先略標。
將解此論。文分二章。
初。懸敘義門。二。隨文註解。義門有六。一。辨教起因緣。二。約諸藏所攝。三。顯教義分齊。四。明教所被機。五。論能詮教體。六。示所詮宗趣。
【記】懸敘六門。葢有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教既興。[A25]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諸藏所攝也。論藏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教義分齊也。
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A26]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故。論宗歸故。然原本疏中開章。具列十門。前六同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錄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註解之中。由是懸敘。[A27]但有六段。
△次詳釋(六)初起因。二藏攝。三教義。四被機。五能詮。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總標。次別釋。
初總標。
初辨教起因緣者。有十徵釋。以顯十因。
【記】十徵釋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顯十因者。謂有十翻。先問後答。以顯造論十種緣起也。
△次別釋(十)。初智辯。二法化。三巧示。四顯明。五依本。六藉力。七為義。八因緣。九由起。十機益。
初智辯。
一。依何智。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
【記】一句。徵也。依何智者。起論之體。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本也。斯則因明論。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虗通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巧妙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記】示何法者。[A28]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虗通往來。出入自在。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
三大者。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親近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麤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
【記】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等。備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解也。
△四顯明。
四。以何顯。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義理明了顯現。
【記】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畵等。皆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所見邊者。謂[A29]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缾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偏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
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然因有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俱品一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雙舉宗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二者義。此之法義。[A30]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對五性宗。具足三支。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
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記心輪。此之音顯。即前辯也。同佛正教神通輪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謂依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
【記】依何本者。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虗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現量。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虗妄。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次先標比量者。以論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謂歸命三寶。請加承力。
【記】藉何力者。此責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A31]己。離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廣釋。
△七為義。
七。為何義。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如來恩。
【記】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有何義意。切慕此耶。
助揚化者。如助謂贊輔。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門。教導羣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來劫。名久住世。
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眾生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牀座徧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羣生。修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
△八因緣。
八。以何因緣。謂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記】以何緣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得。更無退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謂由菩薩大悲。愍物迷謬。
【記】由何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
愍。謂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
△十機益。
十。機何益。
謂令生信。得聞思修慧。證入因滿。
【記】機何益者。既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謂令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如構大廈。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廳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門三大等)。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憑準(依經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陰功(禴祭先靈。合三寶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報佛恩)。八。下癊來裔(子孫男女。合為眾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如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論中但直述自[A32]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化。
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具陳。論主述[A33]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敘。
△二藏攝。二初標門。二釋義。
初標門。
二。約諸藏所攝者。
【記】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
△二釋義。
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記】三藏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詮慧增勝。名謂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餘二故。
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契。謂契當所詮法義。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契經即藏。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語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目前。名為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問。瑜伽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記說。今則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藏。以十二部。俱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
二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
然約人說。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開為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藏。但約人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三。顯教義分齊者。有二。
【記】教是能詮。義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所至也。
△二別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開章。次釋義。
先開章。
一。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
謂以義分教。教類有五。
【記】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經唯詮一教。故云局。
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故。
△次釋義(二)。初總敘諸教。二與論相攝。
初總敘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記】小乘者。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致遠。故名小也。
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分。故云少說。但標而[A34]已。更不解釋。故不明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邊。故名為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受毒稱。
染淨者。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以無貪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羣盲摸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見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記】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但說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詮。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A35]但說。有不成佛下。判為不了。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分。
△三終教。
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記】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說如來下。順明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而緣起。緣起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從本起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四頓教。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記】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不下。釋相也。法相者。謂徧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出於斯。此既不說。故名為總不說。即揀分教但說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今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故云亦無。此中舉識。以影所緣也。請教者。斥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故下文云。從本[A36]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淨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
能詮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勸離也。毀相者。凡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從本[A37]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五圓教。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記】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俱融。剎海塵毛。交徧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說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列。
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也。理體周徧。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二無障礙。
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盡。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
然上五教所詮。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縱說法相。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皆空。未顯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照同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合此終等為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如彼。
△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二明相攝。
初定分齊。
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
【記】正唯終教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略顯法體而[A38]已。如其生滅門中。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二礙三細五意六麤。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攝。
若將此論。與五教互相攝者。五唯後三攝此。此唯攝五前四。
【記】五唯下。以教攝論。五教為能攝。此論為所攝也。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若以理推。此論亦有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論攝教。此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音釋
音亦。合也。又和於十眾也。
研音年。磋。磨。竆。究也。
覈音核。考校也。
綆音梗。汲水繩也。
謚音益。應用諡。音示。誄行立號以易名也。謚非。
恢音魁。寬大貌。
繹音亦。解也。又繙閱經書尋究之也。
璿音前。美玉。
印度此云月氏。國名。
噳音語。
儞同你。
緒音序。綸緒也。頭緒也。
筌音詮。捕魚器。
罤音弟。兔網。
陀羅尼此云總持。咒名。
粹音瑞。精純也。
𧷤責宅二音。深也。雜也。
冲音充。深也。
䆳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翻勝君。王名。
岐音其。路旁出也。
屯音豚。聚也。
迢音條。相遠各別也。
揆音葵。等齊也。
謐音密。靜也。安也。
躍音藥。舉其身而上也。
跳糶迢二音。並足蹷起也。
韜音叨。藏[A39]斂也。
傭賃音庸任。僱役於人也。
瞑眩音冥衒。飲藥之毒而閉目也。
瘳音抽。病痊也。
悼音道。歎也。
爰音元。曰也。
慨開。上聲。無聲之歎也。
罕音喊希有也。
撈漉音牢六。同撈摝。沉取之也。
泳音永。游也。
眸音牟。目瞳也。
阿顛迦此翻無善心。斷善根者。
觴音傷。杯名。濫觴者。謂泉之始流。不過杯水泛溢而[A40]已。
㴑洄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挹音邑。酌也。抒也。
蔗音遮。甘蔗。
邈音渺。高遠也。
幹音干。辦也。
拙音執。鈍也。
捷音夕。敏也。
迅音信。速。疾也。
迦陵頻迦此云妙聲。仙禽也。
壅音雍。堆塞也。
闔音合。閉也。
析音息。分剖也。
誕音但。虗妄也。
揮音輝。發揮。
迭音狄。遞。代也。
弼音鼻。輔佐也。
辜音孤。負也。
猷音猶。道也。謀也。
構音姤。造也。
廈音夏。房舍也。
庠音祥。序也。
架音駕。屋之間架也。
斧音府。斧鉞。
禴音藥。祭祀名。
廕音蔭。覆庇也。
裔音衣。後嗣也。
呾音怛。
哩音里。
舛音喘。差錯也。
摸音模。手摩也。
闡提華言信不具。無信心者。
校注
[0553001] 處一作元【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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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緣。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自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也。以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A6]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二皆依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