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A1]采微卷上
(癸未坐制於白雲菴再考詳定見有此注方可傳焉)。
決群疑而起行。益品彚以無私。陶育聖凡。範圍空有。寧越金剛般若哉。無著因定得偈。天親受頌成文。非兜率慈尊。孰開荒至教。但斯經也。詞源渺浩。義海沖深。僧佉(阿僧佉。此云無著)重著論以抗行。吳興復撰疏而贊述。對經考論。[A2]已盡幽玄。尋疏證經。未為全當。科判雖準繩有在。解釋則義理乖違。於是。不得[A3]已。管窺天台義意。摸論大塗。校彼伸明。是非別矣。仍取天親補助。及今古優長。故曰[A4]采微。蓋[A5]采摘(他歷切)眾妙。直注于經。庶閱者易解耳。
旹紹興壬子仲春二十有三日寓思溪蘭若敘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如是。
肇師謂。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大論云。如是義者。即是信。若人心中有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無信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A6]已柔。隨用可作。復次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中。自在所取。無信如無手人。入寶山中。非但不能取寶。以無手故。動轉反為寶之所傷。無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非但無所得。以無信故。謗法墮苦。是則以有如是信故。乃有所聞。吾祖謂。如是者。乃一部所聞法體也。
△二能傳之人。
我聞。
肇師云。明出經者親承聖旨。無傳聞之謬。然阿難。當結集時。見愛[A7]已除。二我都盡。今稱我者。以傳法故。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大論謂。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則根塵意和合。故有聞也。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然阿難結集時。登高座[A8]已。大迦葉。執尼師壇。禮敬殷勤。如佛無異。大眾覩此。各懷疑情。且迦葉既為四眾而作依止。非佛不爾。今禮敬如此。莫釋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來耶。或疑。高座阿難。莫阿難成佛耶。故知三疑競起。由迦葉禮敬而生。一稱我聞。知是結集敬法故禮。則三疑頓息。自舊或云權疑。為啟當來誠信故。若爾。只應疑阿難作佛。何須此二疑耶。或謂實疑。以阿難登座。形容似佛。眾不識故疑。若爾。只應疑釋尊重出。與他方佛來。何須疑阿難成佛耶。然則今說權實如何。須知。既由迦葉禮敬。事反常情。眾遂生疑。乃實疑也。
△三會理之時。
一時。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際。此方四時。歲令不同。不可飜譯。但以說經始末。總云一時。則四眾感教得益之時也。
△四稟承之主。
佛。
大論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謂三世眾生數。非眾生數。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佛也。然只樹下一佛。隨四教之機所見。則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經。且論三佛。
△五所聞之地。
在舍衛國。
在者。住也。舍衛。正云室利羅筏悉底。訛言舍衛。亦舍婆提。新翻豐德。謂國豐四事。一財物。二欲塵。三多聞。四解脫。舊翻聞物。十二遊行經云。無物不有。天下聞之。故曰聞物。大論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城及舍婆提。以報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報法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於生身勝故。二城中。多住王舍城。問。經說生迦毗羅國。何故論云。生舍婆提耶。答。西域記云。迦毗與舍衛相鄰。同是中印土境。故此言之。問。迦毗羅國。是佛生處。何故不多住耶。答。大論云。佛初還國。迦葉兄弟千比丘。本修婆羅門法。苦行山間。形容憔悴。父王見之。以此諸比丘。不足光飾世尊。即選諸釋貴人子弟。兼又壯戶。遣一人強令出家。有善心樂道。有不樂者。此諸釋比丘。不應在本生處。何以故。既未離欲。若近親屬。必染著心生。為護此輩故。不多住迦毗羅國。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者。梵語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鏡經。目為勝氏樹焉。給孤獨。梵語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名善施。以此長者仁慈。常給濟孤獨。善能行施故。國人以此稱之。南山靈感傳云。祇桓寺基址。東西僅十里。南北七里餘七十步。初須達詣太子買園。太子言。能以金布地。令間無空。便當相與。須達曰諾。隨其價。太子言。戲語耳。須達言。不應妄語。即共與訟。時首陀會天。化作人與評言。太子法。不應妄語。價既[A9]已決。不宜中悔。太子遂與之。便使人象負金出園。須臾欲滿。餘殘少地。須達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當補滿足。祇桓問言。嫌貴買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當補滿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輕寶乃爾。齊此且止。勿更出金。園地屬卿。樹木屬我。我自上佛。乃至起立精舍。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為香泥。別房住止。千二百處。凡百二十處別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擊鍾板也)施設[A10]已竟。請佛而住。佛告阿難。今此園地。須達所置。林樹花菓。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應當號祇樹給孤獨園。先君後臣。禮也。
△六聞持之伴。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與者。共也。大者。歎德也。大論謂。摩訶衍。翻大多勝。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韋陀及三藏典故。勝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譯者從一。且云大耳。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饉。眾生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或無翻名。今三義。謂乞士破惡怖魔。不仰不下不方不維。離此四食。次第行乞。清淨活命。故名乞士。戒禁七支。禪鏁心猿。怖無常狼。除煩惱脂。是名破惡。修此法故。天魔惱毒。慮其出境。復恐度人。是故愁怖。雖有三義。破惡為本。眾者。準諸經。皆有眾字。四人[A11]已上和合為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葉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連。共二百五十人。師徒歸佛。俱為弟子。大論問。此諸比丘。何故常隨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隨大醫。如眾星拱月。顯佛德尊。諸經同聞。故此偏舉。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
此序。發起一經也。世尊者。十號具足。為世所尊。食時者。午前也。毗羅三昧經。佛為法慧菩薩。說四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著衣者。著僧伽梨。持鉢者。持四天王所奉鉢。入城者。園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須入城。是則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為盲者得見故。二為女人為父母障礙者得見故。三令病者得見故。四作軌範故。五除慢。凡所見無輕慢故。六示天王鉢故。寶雲經謂。得食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人。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自食。
次第乞者。善見論云。過去諸佛。皆次第乞食。無有選擇。収衣鉢等者。洗足理須収衣。洗足者。如云洗手曰盥。洗頭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銑)然何故。先食後洗足。當知乞食還恐過時。所以且食。食訖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非時。敷座而坐者。論云。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以福智具故。能覺能說。但教不徒興。顯示趺坐。以待問者。然何故斯經以乞食為興致。須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訖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為齋。齋齊也。齊心物境。以表正宗。六度萬行。心境均齊。有約三學表對者。何經不詮。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論有七義句。今準前三句。分文為三。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初又二。初敬相。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
長老。阿含中。佛言。諸比丘。從今稱長者為大德。少者稱長老。長老之稱。未必年老。故大論引偈云。所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𩯭髮白。空老內無德。(斥非)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A14]已離一切法。是名為長老。(顯是)蓋美其德業耳。縱是年耆。內若無德。亦號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為年少。今所稱者。乃德長年老。二具美矣。須菩提。此翻空生。亦曰善現善吉。以生時家中倉庫篋器皆空。占者謂之。所現之相。既善且吉。從此立名。然倉庫一空。何名吉耶。當知生時暫空。隨即如故。是則雖空。須用即足。以表後解第一義空。雖空而具足諸法。
即從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蓋以謝罪。如左傳。楚子圍鄭剋之。鄭伯肉袒牽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蓋以禮儀。弟子事師。或至師所。必袒右覆左。恐師有指示。執作便易故。
右膝著地。
文殊問經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隨順世間。以右膝著地。若論所表。膝表於行。地表於理。以行契理。故膝著地。
合掌恭敬。
合掌如世[A15]斂手。則表敬也。肇師云。請法之相。
△二白佛。又二。初興歎。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應知此會之前。[A16]已聞諸般若。故伏疑在懷。未由開決。覩此示坐寂靜。必知欲垂法於無窮。為顯其當得此般若佛種不斷義故。上座須菩提。經初興歎希有世尊。
△二述事。述爾前見聞事。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善護念者。若[A17]已熟菩薩。佛即護念。以善巧力。防護憶念。恐失善利。善付囑者。若未熟菩薩。佛則付託囑累。[A18]已熟菩薩。於未來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故如來護念付囑。使佛種性。永永不斷。菩薩者。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諦薩埵。今略其餘。但云菩薩。此翻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等。
△二發起行相。空生從座而起。先敬讚[A19]已。後方請問。禮也。於此為三。初空生發起。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覺。則無上正等覺心。發是心者。方行般若。向雖伏疑。[1]令方啟問。一經行相。由茲而生。論云。何故須菩提問也。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二為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此經正為斷疑。若有疑者。得斷故。為未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故。為[A20]已熟菩薩。入甚深義故。[A21]已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不復退轉故。[A22]已得淨心者。令懽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故。以是因緣。空生問也。云何應住者。謂欲願故。降伏其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問。諸譯於云何住後。復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譯何無。答。般若深法果佛所住。菩薩欲願住此。發起弘誓。既知發心。必須起行。住中義具。故此略之。
△二如來印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善哉者。論云。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哉。則三乘行異。唯問菩薩。上合佛心。其問則善。大論云。須菩提。好行無諍定。常慈悲眾生。雖不能廣度眾生。而常助菩薩。以菩薩事問。佛再言善哉者。善之至也。汝今諦聽等者。欲酬所請。[1]誠令諦聽。應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當為汝宣說。
△三善現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然者。禮對也。謝公云。慈戒許說。敬肅傾心。
△三行所住處。自此分文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綱。其次逐段帖釋。初通示大綱又二。初列章。二判位。初列章者。初發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處。四欲得法身住處。五修道得勝中無慢。六為不離佛出時。七願淨佛土。八成熟眾生。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十觀破名色。十一供養如來。十二遠離懈怠。十三明忍辱。十四與法相應。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十六為求教授。十七為證道。十八上求佛道。論中又一時總作八住處。故論云。略為八種。亦得滿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三欲得住處。四離障礙住處。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且攝住處即發心。淨住處即修行。此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總示因果。若離障礙。則該十二住。別明行相。是因也。淨心究竟。即證道佛道。此果也。餘二則橫徧一經。顯般若廣大甚深也。故知。以八住處。總攝十八者。欲顯示總別兩番因果之義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隨文辯示。此不預陳。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義。何以復約地位判釋。當知。十八住行位階次。通受住名。所以別約三種地判釋者。以前十六住。未破無明。總判其位。名信行地。第十七破無明入證道。名淨心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即如來地。是則經意總略。論作三種地判。義該別圓。不必更以餘途對位也。然第十五證道時遠離喜動。與第十七證道住處。同異若何。答。疏謂此經兼含兩教。一往觀文。似唯別位。以通指地前為信行故。若作圓位。初住證道。猶名信行者。如起信。明初發心住。名信成就發心。今謂不然。與論有違。一者論自云。證道時遠離喜動。所以將入證道。恐起喜動心生。自取見則障於道。故須遠離。是則由離喜動。方入證道。未可便作圓證道說。二者。以八住處。從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至第十六為求教授。總此十二。為八中離障礙住處攝。第十七證道。即八中淨心住處。是則由離障故。心淨入證道也。若未入證。猶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十五。顯是別圓內凡之位。與第十七證道。乃真似不同。行位次第。義甚明白。何固昧耶。問。般若滿字。應通三教。論何判位但在別圓。答。荊溪云。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旁得小者。是故兼用。故知。論約部意。明位唯在別圓。若約法収機。則義通三教。以位驗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釋文。分為一十八段。初發心為二。初舉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舉降伏。必兼於住。以其破□。定須觀理。故下文明修行後。結云。但應如所教住。此亦舉住必兼降伏。以其觀理。即能破惑故。論中。住與降伏。皆同時釋之。是故經文影略互舉耳。
△二示相。如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準此分文為四。初廣大心。以心徧法界故廣大也。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一切眾生。總舉也。胎卵濕化等。別相也。論釋謂。受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然約三類。共攝一切眾生。初受生。則隨業受生。即四生也。義雖通上。一往且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雖通下界。且以色無色定為依止。則四禪為有色。空處為無色。三境界者。青龍謂。舉境顯心。以心想難知。故舉境界以顯於想。瑜伽論即云。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等三種有情。謂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有頂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指發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眾生。並入弘誓願數。皆以無餘涅槃第一勝法。而滅度之。此蓋菩薩之本任。此中對治不發心不度眾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如是滅度。牒前第一心。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牒前廣大心。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明菩薩一體大悲。觀取眾生。猶如[A23]己身。眾生得度。如自身得度。豈見有可度者。故云實無。
△四不顛倒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起他想。轉非自體。謂有可度者。則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別之見。即非菩薩。為欲審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論云。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相。展轉取餘趣非為人相。我所取為眾生相。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釋曰。取自體內識陰為我相。取餘趣非人為人相。計我所四陰。續前識陰。五陰和合。為眾生相。計後壽命為壽者相。
△二修行。且前發心。自可以酬其問。既知發心。必須行行。以行填願。所以更示行相。經云復次也。問。此下十七住。望初發心。悉屬行相。何獨科此謂修行耶。答。一經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則具攝六度。通示一經行相。故云修行。疏謂。檀義為宗。雅合論意。今從之矣。分文為三。初明布施。二顯福德。三勸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離過。初又二。初不住未來果。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菩薩住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波羅蜜法行布施。則了三事體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無非般若圓常之性。何所住著。故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則三論皆約三種施釋。且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是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攝法。偈所謂一。以資生攝布施一故。二。以無畏攝持戒忍辱二故。三。以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資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愛憎。如是則能資長大福報。故云資生施。二無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慳惜心。隨其所乞。悉能施與。利益眾生。無所怯畏。以忍辱故。自除瞋恚。行於慈愍。心無穢濁。一切能捨。如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無精進。於受法人所。為說法時。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則貪於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問。圓論六度互収。則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攝六。答。六度互収。蓋就理論。布施攝六。此從事說。是則就事明施。顯示所修。不住於相故。如論云。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得大福報。尸羅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屬。毗離耶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得生身不可損壞。般若得諸根猛利。及諸悅樂。於大人眾中。得自在等。若諸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事行施。如花酬果。則局心住相。是故經言。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二不住現在果。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故行施。為住色聲香味觸行施。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經云。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論云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
△二示離過。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論云。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現未二時。不住相想。則不住有相。亦不住無相。以安住第一義故。不墮有無中。
△二顯示福德。又二。初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論云。如是建立不住[A24]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德甚多。不可思量。
△二比齊太虗。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論云。猶如虗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以此比齊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虗空遍一切也。高勝三乘偏狹者故。如虗空高大殊勝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虗空無盡究竟也。
△三勸依教。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處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此以世諦為問。由上二章。是佛自說。以發心修行。是因。因必尅果。將謂如來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相。為防彼謂成就此色身相見故。所以試問。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義諦答。如來色身。應緣而有。乃非究竟。答云。不也。則不可以色身相。得見如來。而如來所說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蓋指應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論云。即顯安立第一義。於中相成就為虗妄。非相成就不虗妄。相成就三十二相。應相非真。皆是虗妄。非相成就。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虗妄也。疏云。染淨二法。是有通別二惑。屬虗妄。既云凡所有相俱是虗妄。何分異解。此明應佛相。豈用染淨二惑釋耶。問。色身住處。何以指應即法。相即非相。若爾。莫顯法身耶。答。應身法身。一體相即。[A25]但離偏計。須知非謂即法。除去應相。單指法身。謂之非相也。
△四欲得法身住處。為二。初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由發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親聞於佛。信解則易。末世眾生。神根淺薄。誠恐聞之信解尤難。託物致問。故云頗有眾生等。聞是章句者。論云。所說七種義句。於不顛倒義想。是謂實信。應知如言執義。彼非實信。良以實信難得。所以問也。
△二答。為五。初顯示修行。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者。遮所問也。謂如來滅後。有如是能生信者故也。後五百歲者。毗尼母論。直列五百。第一百年。解脫堅固。第二百年。禪定堅固。第三百年。持戒堅固。第四百年。多聞堅固。第五百年。布施堅固。大集有五箇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論。唯第五百。云鬪諍堅固。故知今文以大集為正。如義淨譯本云。於未來世正法滅時等。正法滅時。即後五百歲時。寶積經云。若於末世後五百歲正法滅時。佛及法寶。及持法者。三不現前。持法者。即僧寶。乃三寶隱沒之時。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門。戒是定慧之本。是則滅後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信心耳。
△二顯示集因。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A26]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植佛既多。顯善根深植。則集因勝也。大品中。須菩提問佛。是深般若。誰能信解。佛言。有菩薩。先於諸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佛。常與善知識相隨。是人能信。須菩提又問。信般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癡斷離。是信相貌。且欲恚癡斷者。折伏散亂也。良由住是般若相應三昧時。能折伏散亂。住般若者。名為生信。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果上莊嚴身相。皆由無所得心。而得成就。論云。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福德。何況生實相也。
△三顯示善友所攝。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天親云。故知如來悉知便足。何故復說悉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爾。但說如來悉見。何故復說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防是心。故須二語。大論云。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為一則堅牢也。且知見何等。論云。知者知名身。見者見色身。謂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與般若相應。是故感此所攝。
△四顯示福德相應。
得如是無量福德。
隨譯則云。生如是無量福德。取如是無量福德。論云。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須知生則集因。以集因滅時。攝持善體種子與緣因。福德相應也。今經[A27]但云得。不說因。以集因前[A28]已說故。
△五顯示實想。為三。初實想離妄。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論云。顯示實想。對治邪取。想謂心想。若心有法非法取。則非實相想也。疏云。法與非法。解者多途。如智者釋。法者。善惡假實之法也。非法者。無善惡假實之法也。故知有無之相。即真俗二諦也。今謂不然。經明無法無非法。蓋是捨著。則捨有無二邊之著。不應作二諦釋義。況智者所釋。自以有無二見。釋法非法。今具敘其文。以闢其非。仍從所解。故止觀云。法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若見有善惡假名。及見善惡實法。蓋是著我人眾生壽者。所言非法相者。若善惡假名是無。及見善惡實法是無。皆是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全文)故知。大師約二見。釋法非法。明如於日。何云二諦。所言善惡者。蓋約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見蔽度有善惡異者。是執假名。若見蔽度感善惡報者。是執實法。是故。見是假名與實法。名為法相。若見為無。則撥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釋勸捨。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釋成前。以前文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者。由心住實想。不取相故無。反顯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無法相。反顯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等。何以故者。徵釋。取法相。既著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等。然何故。復有我等取。當知由無明未斷故。論云。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等隨眠無明識也。問。此中則與即如何。答。雖皆語辭。各有其義。則者。乃引上之辭。蓋總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則為生著。即者。指法之辭。蓋示其起心之過。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無二計。故云即著。即者是也。是故不應取法等者。住般若者。應離分別。故云不應。此勸捨著心也。
△三引喻結顯。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來常說者。指昔阿含筏喻經。彼經云。佛言。我說筏喻。尚捨是法。何況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結顯如來說法無取。此中法。即假實之法。非法即無假實之法。是以教談因果。若起定執。此執成見。尚應捨之。況撥無因果。理不應故。豈不捨耶。故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論云。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法非法。即不實想也。疏云。此文語勢。與前不殊。釋義不可一例。前以俗諦為法。真諦為非法。此中。應以四聖所修為法。六凡所修為非法。此不然也。蓋釋前法非法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異途釋義。使文旨不貫。
△二證得法身。然雖法身本有。欲證必由福智莊嚴。今從能嚴。文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問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應有所得。隨自取見。若云不也。如來灼然得菩提果。說法度人。特設斯問。意在空生若為領解佛所證得。
△二答。有三。初不執應相說證。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說云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道佛意故。世諦故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經言如我解世尊所說義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說義故。以第一義法身體答。不約世諦應身。以應身隨緣。無有定實故。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二正顯法身無取。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論云。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義。於中。不可取。謂聽者正聞時。不可說者。謂說者演說時。以依真如義故。無取無說。非法。謂分別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無我相有故。是則說法既爾得菩提。準知。所以經云皆者。兼具之詞也。
△三賢聖同證無為。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論云。以無為故。得名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若爾何有差別。當知無為若虗空。飛鳥有高下。故論釋有二種無為。初無為者。世諦。約修則三摩鉢帝相應。及折伏散亂時。則義該真似。是菩薩有學得名。第二無為者。唯第一義。究竟絕修。無上覺故。是如來無學得名。故云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自此[A29]已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為。二。初較量福德。二顯示所以。初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論云。三千大千七寶布施等。云何顯示。即彼所有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導達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蘇迷盧。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禪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為二禪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復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間總有十億初禪。一千二禪。同為三禪所覆)此千倍大千。(復次。一千中千。名為大千。其間總有萬億初禪。十億二禪一千三禪。同為四禪所覆)皆同一成壞。(四輪所成。三災所壞。火至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七寶者。金。銀。琉璃。頗梨。硨璖。瑪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雖空而假也。此說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無四性。不應曰非也。今謂。是福德者。如來二嚴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論。云。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顯示般若蕩相。空無福聚自性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論云。此遮損減邊。彼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德多。雖無言辭。以世諦故。如來說福德多。則離二邊增減之失。顯住中道。故論云。以此福聚。攝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導達。乃攝取如來福相法身。則顯此經福勝。故下較量。斯之謂也。
△二顯持經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論云。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論云。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又云。對治福不生故。對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暫報天樂。福謝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為人演說。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隨舉經中要偈。如四諦之流。疏云。但詮合實相印者。至於極少。首題一句。受持與說。得福皆勝。且舉四句為況耳。實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大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無實相印。斯乃魔說。然大小乘談印。蓋約部類。以分大小。聲聞經是小。諸大乘經是大。大乘部中。雖有通別兩教。以通別無別部帙。乃取部主勝說。唯就圓談一印。(云云)問。阿難。佛臨涅槃。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所惱。諸魔自變形為如來。乃至。能說初地之法十二部經三十七品。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頓非其境界故。是則既說別教[A30]已還法門。莫須詮印。何云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答。魔雖說十二部經。而內無所證。所說無詮。聞者豈能得道。故妙[1]立云。魔雖不證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魔不證故。顛倒而說。[A31]但有其言。言中無旨。若爾。阿難何以不識。如荊溪云。阿難無定力故。為魔入骨故。雖覺知是魔。欲起欲語。都不從意。
△二顯示所以。為二。初顯經尊極。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論云。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諸佛及菩提法從此出生故。當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從般若中。學得一切種智。及相好身。
△二約理亡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論云。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並故。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義諦。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論云。如前略說八種住處。[A32]已下十二。總名離障礙住處對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離對治。此中為離慢也。修道得勝。即修般若道。得四勝果也。無慢則不見有所得也。問前文[A33]已明一切賢聖。此中復約四果者何。答。前文為明賢聖同證無為故。此中無為法中。得無所得故。問。經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約斷證分齊中。顯示無所得義便。故華梵對說耳。第四果無翻。以所得道。顯示無為無得。對前三說。不云果耳。問。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說者。空生既解空。空與般若相應。感佛加被。對揚斯事。此乃顯示菩薩修道。得勝果離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為四。且初初果。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論云。我得須陀洹果。此為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若謂我得。則為有我是慢者。顯示無慢。故此問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順。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眾生順之。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無所入者。以無為法中。不見有所得也。
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則不順。知色即空故。於塵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義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初果後。進斷欲思六品盡。潤六生[A34]已。名為二果。更有三品共潤一生。猶未斷故。更須一番來生欲界方斷故。翻一往來。而實無往來者。肇師云。證無為果。不見往來相。
△三三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名阿那含。
[A35]已斷欲思九品。則種現俱盡。更不來生欲界。故翻不來。據理合云。而實無不來。經中既無不字。則不須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羅漢無翻名。含三義。謂殺賊。不生。應供。且羅漢有二種。慧解脫俱解脫。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壞法人。心猒六欲猶怨賊。故修九想以對治。作此觀時。雖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種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無怖畏。爾時。欲斷三界結使。即修十想。第十燒想成就。滅壞骨人。遂緣空直入。即便殺諸結使。成阿羅漢。是人既滅壞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脫滅盡定。若俱解脫人。不滅壞欲身。兼修觀煉熏修。四種事禪。發真無漏。成大力羅漢。具足三明八解脫。得滅盡定。如云慧解脫人。緣空直入。俱解脫人。帶事兼修。此之謂也。今文正當俱人。如禪波羅蜜云。摩訶衍云。不壞法羅漢。能具無諍三昧。然如以不明無疑解脫。唯明慧俱者。何耶。須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種者。由所修禪定。唯此二故。而大論明結集時。方有無疑解脫。蓋從俱解脫開出。無別所修禪定。荊溪謂。阿含有三明解脫。即無疑羅漢也。若分別異者。則約所修三種念處。有單複具異。
△二答為五。一法實無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初果至羅漢果。無別有法理皆同。此無為之體。無可取捨。故云實無等。
△二念則為著。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顯示無念故。若有念則為生著。何也。無為法中。既無可得。豈復作念耶。前之三果。準亦如然。文在後示。
△三述佛證信。自稱不作是念。誰可信耶。是以述佛稱歎。以為證信。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所以空生述佛稱歎者。天親云。為明勝功德故。為生深信故。勝功德者。即無諍三昧也。大論云。須菩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第一。無諍三昧。常觀眾生。不令心惱。若謂有所得作念者。則為有諍也。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當自說[A36]己證。若述佛稱歎。為令聞者。生深信故。
△四省[A37]己絕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無世尊字。請加入。佛雖稱歎。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則不說我是無諍行者。阿蘭那。此翻無諍。故隋譯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此中復舉前佛語者。令知[A38]己絕念故。
△五名實不虗。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論云。以無有法。得阿羅漢。及無所行。故說無諍。無諍行。此中即為安立第一義。謝公云。得名不虗。必稱實也。
△六不離佛出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少聞故。見佛必聞法。是謂多聞也。疏謂。自此以下。廣明菩薩行行之相。大品云。過阿羅漢辟支佛。入菩薩位。入菩薩位[A39]已。淨佛國土。淨佛國土[A40]已。成就眾生。成就眾生[A41]已。得一切種智。今經。過羅漢後。入菩薩位。次願淨佛土成就眾生。正同大品所說之相。[A42]但一切種智。得之實難。自非遠離散亂。觀破名色等。則何以臻此哉。文為二。初問。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見所得。此舉昔事。以詰空生。如來此時有所得不。梵語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燈。如瑞應經謂。釋迦如來。昔為儒童菩薩。以五百銀錢。得瞿夷五莖青蓮花。并瞿夷二莖。共上然燈。所散五花。止空中。當佛上。如根生。無墮地者。後散二花。又挾住佛兩肩上。佛知至意。讚菩薩[A43]已。因記之曰。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賢。汝當作佛。名釋迦文。菩薩[A44]已得決言。疑解望止。霍然無想。寂然入定。便逮清淨不起法忍。問。瑞應行因。為何教菩薩。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納值然燈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釋籤所指。具如瑞應。須知。乃通衍門三教。今文且約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判屬通。以得忍斷惑。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若判屬通。必兼後二。令經兩說。豈可徒然。今謂。瑞應若判屬通教。則不然也。以通無別部。若謂是通。瑞應應是大乘衍經。此妨大矣。今說瑞應。乃屬三藏。所以經中。明菩薩從兜率降下。納瞿夷為婦。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謂文鱗供。度陳如等五人。若爾。豈大乘教中所說耶。如輔行引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降下。納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以是故知。瑞應是三藏明矣。問。瑞應若是三藏經說。得忍菩薩。應斷惑耶。答。實不斷惑。經言忍者。蓋是逮得。故云便逮清淨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類顯。如妙經云。我今脫苦縛。逮得涅槃者。疏釋云。逮得涅槃者。即擬六度菩薩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縛。未能入滅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遠乃及耳。荊溪謂。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爾。逮得涅槃。與便逮法忍。左右之異。今判屬三藏。斷無疑矣。問。瑞應若是三藏。妙玄何謂是通。答。就經判教。定屬三藏。約義引用。其旨則通。然何[A45]但引證通教。只如今經般若滿門。亦引其事。若爾。瑞應應通四教。答。雖屬三藏。演小為大。引用該深。非謂部通四教。今舉一事見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為境本。於色相上。四見不同。是故。因亦四見也。問。淨名疏云。三藏無文說忍。義立則有。是以。瑞應若是三藏。則有文說忍耶。答。三藏無文。蓋無四忍之文。此與淨名不同。又復瑞應既云逮得。則非約斷位名忍。還同義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以無相心。住般若中。離分別故。不見凡法。云何捨。不見聖法。云何取。凡聖一如。有何所得。故云於法實無所得。
△七願淨佛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上雖[A46]已多聞。尚小攀緣作念故。文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既實無所得。云何菩薩而取莊嚴佛土事。為欲斷疑。故此示問。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天親謂。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形相者。若分別佛國土。是有為形相。即墮攀緣。第一義相。雖取莊嚴佛國。而不分別形相。如是莊嚴。非嚴而嚴。論所謂離小攀緣。疏家。不曉論本約修亡相。而作土體解。釋謂。形相指下三土。第一義相。即常寂光土者。繆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應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緣。則心不清淨。清淨心者。離小攀緣心也。
△二勸誡。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論云。若念嚴淨土者。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經云不應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緣。誡[A47]已復勸。故云應生無所住心。即第一義心也。
△八成熟眾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捨眾生故。然上雖離取相攀緣。以淨佛土。猶恐捨眾生。為顯示不捨眾生而成熟之。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論云。此顯示。為成熟欲界眾生故。彼羅睺阿脩羅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此是舉譬。以脩羅之身。如須彌山。終不自見。如是大身。此顯菩薩雖成熟眾生。終不自見。謂我能成熟眾生。何況餘行。豈應自取。以菩薩化道。多生欲界故。云為成熟欲界眾生。經意隱略。無合法文。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曠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說非身者。論云。顯示法無我故。無可度者。即第一義也。世諦有所化眾生。故云是名也。
△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樂外散亂故。菩薩為化眾生。習學外論。眾生既[A48]已成熟。復須遠離。言外論者。彼土則四韋陀典。此方則莊老等書。雖言詞巧妙。而無詮證。乃屬散亂。論云。為離樂外散亂故。說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一攝取福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勝異者。般若勝法。異外論故。凖論分四。初攝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較量。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有人讀此云。如恒河沙為句。數如是沙等恒河。以數字作句頭。上聲呼者。非也。此須依無著論讀文。論牒文謂。如恒河沙數等。數字句末。去聲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來。彼土外書說。此河。從摩醯首羅耳中流出故。又此河。從雪山頂無熱惱池出。見其從高處來。故云從天堂來。其河沙細如麫。大論云。此河是佛生處游行處。弟子眼見故。多舉為喻。問。恒河沙為幾許。答。一切筭數所不能知。唯佛與法身菩薩。能知其數。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二以福德較量。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較量愈顯福重。經舉無為事。假設況喻也。天親云。前文[A49]已說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說無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說此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須知此二番較量。以福驗智。行位淺深次第。為漸化耳。然第十八住處。復有較量施寶者何。當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淺深。乃泛舉較量。一者明如來心。具足設施法利。雖說是經獲利。過七寶布施。如來之心。實不作是念。為顯此故較量。二者勸獎。滅後弘持是經者。心無染著。其福過七寶布施。顯流通福勝。此復較量。前後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顯持經福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過河沙七寶布施者。顯般若尊極故也。
△二人天供養。為二。初舉分說。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然。如何略說四句。能感天人供養。當知。四句雖少。所詮理等。即是如來法身。然如何略說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廟者。梵云支提。此云靈廟。雜心論云。無舍利曰支提。
△二況具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持說四句。尚獲是福。況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讀誦者。論云。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若讀若誦。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釋曰。受其能詮文。持於所詮義。讀誦者。釋成受持也。天親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廣。釋曰。受持二字。總說所詮義。則總覽任持。其義屬思。讀誦二字。總說能詮文。則經卷中聞。由聞故思義。思義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論謂。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對文曰讀。背文曰誦。釋曰。此單就能詮文。由受持故有讀誦。則三論所說。乃能所單複不同。各取義釋。
△三難作。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論云。般若甚深。無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為希有。如人空中種植。是為甚難。
△四起如來等念。分二。初三寶體同。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經典。即法寶也。則為有佛。即佛寶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寶也。諸文三寶。以理具為同體。以佛世為別相。滅後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則佛世滅後。通云相從。相因而有。故云相從。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辯所宣故。今有黃卷之法。因五人證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滅後三。故云相從三寶。此屬事也。今文則同體三寶。於般若法寶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問名。又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既聞勝法。為欲奉持。須知名字。故發問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離執。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論云。於中說者。為他直說故。授者教授他故。顯示此樂外論散亂對治。此法勝異[A50]已。於如是法中。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經言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為對治未來奉持者。謂此經勝異。如言起執。為亡言說相故。經云即非。不須加是名句也。如隋譯亦無此句。
△審問。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論云。故如般若波羅蜜非波羅蜜。如是亦無有餘法如來說者。然何故。此有所說耶。為顯此義故。經言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二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了知如來依第一義諦說法。顯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說無所說也。
△十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於影像相。自在中無功方便。故雖不散動。尚執名色。故論謂。世界微塵。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故設巧便。以名色同彼塵界觀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須知。此唯五蘊正報。以一切世間中。不過名與色。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執。故設巧便。以微塵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蘊。論謂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經云微塵也。眾生即四蘊。論謂眾生身。亦如三種世間。義通依正。此即正報世界也。於此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眾生身影像。色及眾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體法觀相。如形外之影。鏡中之像。俱不實也。且初破色身為二。初細末方便。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世界由聚塵成立。今還細末為塵。顯世界空無有體。色身何立。則唯見微塵。假設為問。是為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世界雖末作微塵。不復可念微塵為實。以慧眼觀之。實性本無。有何可得。是故。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則第一義故。無可念者。謂不念方便。以世諦。則有是微塵。謂細末方便。疏易謂初破界為塵。二破塵空界。如是則二諦義昧。依論則善。
△二破眾生身影像。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嚴謂。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論云。但以名身。意眾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復說細末方便。是則心但有名而無體質。故不說細末。以實性無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養如來。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具福資糧故。上雖觀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資糧。須供養如來。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大論謂。三十二相。莊嚴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蓋菩薩行般若時。多生欲界。是故親近如來。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論云。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今謂不然。若謂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師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蕩相。未明佛性常住。猶是無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論生法二身難。謂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聽法之象。尚非生死。何況佛耶。荊溪謂。只約一身。分生法難。若爾。豈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問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滅之身。焉以此身。見般若教主。論云。親近供養如來時。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云何應見。見第一義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義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須生法二身。若別圓人。依中觀用業識。見佛住實理故。覩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稱性而見。示現無窮。不須現起。即劣見勝。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觀事識。但見分齊之身。不見法身非相。今經從勝而說。正見法性勝應之相也。問。大論明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或云。此約界外。得作此說。或云。只約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異。若為甄別。答。二文本一。不應異求。何也。若約相論。則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無是相。若界外機興。是亦應之。故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也。若約體說。只是一佛。為機故現勝現劣。所謂只約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論云。佛欲說般若波羅蜜。坐師子座。現最勝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動眾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謂言。今所見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時。初成道初轉輪時。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從丈六常所見身。於般若初會。現起尊崇。應界外法性之眾。其有不宜見者。復隱尊[A51]崇。還現生身。以此生身。備歷般若諸會。若爾。只是一身現勝現劣。以此準知。二文同轍。無異求也。問。示現現起。同異如何。答。尊特是一。[A52]但相好有異。相異故。有須現不須現。有分齊無分齊之異也。同故。同是華臺之相。故法華疏。明單現尊特。記中指同。目連不窮其聲。止觀明目連不窮其聲。輔行謂。坐華臺受職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荊溪二處。特此互指者。為彰尊特是一。示現。即華臺之相故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A53]采微卷上
校注
[0607001] 令疑今 [0608001] 誠疑誡 [0612001] 立疑玄【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4 冊 No. 464 金剛經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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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者。懸覧一經大義。以釋首題。大義者。五重玄義。所謂名體宗用教相也。初釋名則喻法為名。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金剛者。無著論釋有二意。一約金剛寶。二約畫金剛形。且約金剛寶者。此寶出天竺國。梵語䟦折羅。亦名斫迦羅。此云金剛。謂金中精堅者也。剛生金中。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取以堅利能斷壞萬物。如般若能斷萬惑。故以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剛。隨所擬皆碎。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若爾。如大品等諸般若。莫不皆有能斷之力。何獨此經以金剛為喻。答。良以此會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眾生。住是般若。故使佛種性不斷。而護念付囑。且聞者必疑。般若乃果。佛所住之法。眾生垢重。當云何住。是折伏散亂。眾雖伏疑。未由開決。空生至此。為眾斷疑故。述昔興歎問降住事。佛為釋疑故答。則令住是般若者。如金剛能斷煩惱。故論云。(下去論云。無著論也)此小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勢力。以如是金剛之名。顯般若勢力。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諸般若之釋疑經。是故金剛二字。文雖出此。義實通為諸般若之作譬。由是持說者。福重功深。二約畫形者。如論云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釋曰。則力士金剛之杵。有摧物之功。可譬此經地位。是以一十六住。總名信行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名如來地。上求佛地中。復有六種具足。於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義。如是則初後闊。中間唯第十七入證道一住處。名淨心地。所謂狹也。故如金剛形。而特言畫者。以此間無此寶。但傳畫像故云耳。此意既擬地位。則別在茲經論。所謂顯示不共義者。則顯初意。與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有翻。名智慧。或無翻。以生善故。孤山謂。不云智慧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語。天言尊重。人語輕薄。意存生善。由來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種。謂方便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則總題以冠別文。故文文之下。皆具三種。可以意知。疏云。準大論有二種般若。謂世間般若。出世間般若。世間者。但於俗諦而求滿智。出世間者。即於布施持戒等。心無染著。乃至攝心散心。不可得故。當知三藏多修世間般若。如劬嬪大臣分地息諍。即其事也。摩訶衍門。正修出世間般若。以觀布施等因緣即空。性相叵得故。又衍門中。有共不共般若。復通部教。約部則方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華嚴名不共。此經不入二乘人手故。若約教則別在第四時。由般若部通三教。通教則三乘同學。名共教。別圓則二乘不聞。名不共教。荊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共也。此經正當約教。非約部義。問。約教則方等。具有四教。亦應受共不共名。何故別在第四時耶。答。荊溪云。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踈。問。共不共二種般若。為一座同聞。為異席說。若一座。別圓亦共二乘。若異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諸部般若。通被三教。則二乘同座。雖聞別圓。聞而不解。無受潤因。狀當聾啞。故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說。若爾。但是共說。不與共證。波羅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無極。或云事究竟。經者通名也。梵語修多羅。義翻為經。蓋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經。無翻亦名經。蓋此方聖人所說。六籍稱經。以此代彼。法王所說。亦稱經也。天台解經。凡約三種。謂教行理。經云。書寫讀誦者。即教經也。信解受持者。即行經也。諸佛菩薩從此經出者。即理經也。雖約三種。首題稱經。唯能詮教經。行理即教下所詮也。天台云。外國種修多羅。聖教之都名。荊溪云。一代教法。皆名為經。此釋名竟。若餘四章。則實相為體。一經所詮故。檀波羅蜜為宗。檀義攝六。一經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執為用。文文蕩相故。摩訶衍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題。則總三般若為名。觀照乃當其宗。實相方便。體用可知。所謂釋名。總此三法體宗用。分對三法。三一總別。斯之謂歟。
△二釋文。今依無著一十八住科判經文。其餘細目。盡從論解。此外或補以疏家。亦隨宜裁酌。有理存焉。問無著菩薩。入日光三昧。上昇兜率。親於慈氏尊處。受八十頌。何意復造論。作一十八住釋經。答。八十頌。但直頌經文。未有科判。則行位次第。其旨未明。由是別造論伸通。問。八十頌。分二十七斷疑生起。血脉宛順。何無階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親。無著但得其頌。問。二論可會同不。答。不須。以經意多含。各取義釋。此經三分分文。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從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去。是正宗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屬別序者。別序乃表發正宗。若非所表。序義不成。今以此文屬正宗者。從座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正。離座由請法故。三從須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論謂不染行住。即弘通無染也。且序有通別之異。通序則三世道同。以今佛一期大小眾經。悉安如是等語故。別序則教門機別。而經經由藉悉異故。且通序者。佛臨涅槃。阿難以四事請問。佛令一切經初。悉安如是我聞等。覩此等語。信是佛說。故曰證信序。或云經前序。如來付囑一切經前。令安是語故。或云經後序。結集時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對破外道阿歐故。此經前具有六事。則離佛及處也。就此分六。
△初所傳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