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采微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采微卷上
癸未坐制於白雲菴,再考詳定,見有此注,方可傳焉。
決群疑而起行,益品彚以無私。陶育聖凡,範圍空有,寧越金剛般若哉。無著因定得偈,天親受頌成文。非兜率慈尊,孰開荒至教。但斯經也,詞源渺浩,義海沖深。僧佉阿僧佉,此云無著重著論以抗行,吳興復撰疏而贊述。對經考論,已盡幽玄。尋疏證經,未為全當。科判雖準繩有在,解釋則義理乖違。於是不得已管窺天台義意,摸論大塗,校彼伸明,是非別矣。仍取天親補助,及今古優長,故曰采微。蓋采摘他歷切眾妙,直注于經,庶閱者易解耳。
旹紹興壬子仲春二十有三日寓思溪蘭若敘。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如是!
肇師謂:如是者,信順之辭。信則所聞之理會,順則師資之道成。大論云:如是義者,即是信。若人心中有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無信者,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有信者,譬如牛皮已柔,隨用可作。復次,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中,自在所取。無信,如無手人入寶山中,非但不能取寶,以無手故,動轉反為寶之所傷;無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非但無所得,以無信故,謗法墮苦。是則以有如是信故,乃有所聞。吾祖謂:如是者,乃一部所聞法體也。
△二能傳之人。
我聞:
肇師云:明出經者,親承聖旨,無傳聞之謬。然阿難當結集時,見愛已除,二我都盡。今稱我者,以傳法故,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大論謂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聞,則根塵意和合,故有聞也。大論云:隨俗說我,和合稱聞。然阿難結集時,登高座已,大迦葉執尼師壇,禮敬殷勤,如佛無異。大眾覩此,各懷疑情。且迦葉既為四眾而作依止,非佛不爾。今禮敬如此,莫釋尊重出耶?或疑莫他方佛來耶?或疑高座阿難,莫阿難成佛耶?故知三疑競起,由迦葉禮敬而生。一稱我聞,知是結集敬法故禮,則三疑頓息。自舊或云權疑,為啟當來誠信故。若爾,只應疑阿難作佛,何須此二疑耶?或謂實疑,以阿難登座,形容似佛,眾不識故疑。若爾,只應疑釋尊重出與他方佛來,何須疑阿難成佛耶?然則今說權實如何?須知既由迦葉禮敬,事反常情,眾遂生疑,乃實疑也。
△三會理之時。
一時。
合云某年月日,由彼土三際,此方四時,歲令不同,不可飜譯。但以說經始末,總云一時,則四眾感教得益之時也。
△四、稟承之主。
佛
大論云。佛陀,此云知者,知何等法?謂三世眾生數、非眾生數,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佛也。然只樹下一佛,隨四教之機所見,則四佛色相不同。今是衍經,且論三佛。
△五所聞之地。
在舍衛國。
在者,住也。舍衛,正云室利羅筏悉底,訛言舍衛,亦舍婆提。新翻豐德,謂國豐四事:一、財物;二、欲塵;三、多聞;四、解脫。舊翻聞物,十二遊行經云:無物不有,天下聞之,故曰聞物。大論云:佛知恩故,多住王舍城及舍婆提。以報生身地恩故,住舍婆提;以報法身地恩故,住王舍城。法身於生身勝故,二城中多住王舍城。問:經說生迦毗羅國,何故論云生舍婆提耶?答:西域記云:迦毗與舍衛相鄰,同是中印土境。故此言之。問:迦毗羅國是佛生處,何故不多住耶?答:大論云:佛初還國,迦葉兄弟千比丘本修婆羅門法,苦行山間,形容憔悴。父王見之,以此諸比丘不足光飾世尊,即選諸釋貴人子弟,兼又壯戶,遣一人強令出家。有善心樂道,有不樂者,此諸釋比丘不應在本生處。何以故?既未離欲,若近親屬,必染著心生。為護此輩故,不多住迦毗羅國。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者,梵語祇桓,亦名祇陀,正言逝多,此翻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法鏡經目為勝氏樹焉。給孤獨,梵語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名善施。以此長者仁慈,常給濟孤獨,善能行施,故國人以此稱之。南山靈感傳云:祇桓寺基址,東西僅十里,南北七里,餘七十步。初須達詣太子買園,太子言:能以金布地,令間無空,便當相與。須達曰:諾,隨其價。太子言:戲語耳。須達言:不應妄語。即共與訟。時首陀會天化作人,與評言:太子法不應妄語,價既已決,不宜中悔。太子遂與之。便使人象負金出園,須臾欲滿餘殘少地。須達思惟:何藏金不多不少?當補滿足。祇桓問言:嫌貴買之?答:不也。自思:何藏者可足?當補滿之。祇桓念言:佛必大德,能使斯人輕寶乃爾。齊此且止,勿更出金。園地屬卿,樹木屬我,我自上佛。乃至起立精舍,為佛作屋,以妙栴檀用為香泥。別房住止千二百處,凡百二十處。別犍巨寒切稚音地,此方擊鍾板也施設已竟,請佛而住。佛告阿難:今此園地,須達所置;林樹花菓,祇桓所有。二人同心共立精舍,應當號祇樹給孤獨園。先君後臣,禮也。
△六、聞持之伴。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與者,共也。大者,歎德也。大論謂摩訶衍翻大、多、勝。大者,天王大,人所敬故。多者,通四韋陀及三藏典故。勝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譯者從一,且云大耳。比丘者,或有翻言除饉。眾生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或無翻名。今三義,謂乞士、破惡、怖魔。不仰、不下、不方、不維,離此四食,次第行乞,清淨活命,故名乞士。戒禁七支,禪鏁心猿,怖無常狼,除煩惱脂,是名破惡。修此法故,天魔惱毒,慮其出境,復恐度人,是故愁怖。雖有三義,破惡為本。眾者,準諸經皆有眾字,四人已上,和合為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三迦葉兄弟共一千人,舍利弗、目犍連共二百五十人,師徒歸佛,俱為弟子。大論:問:此諸比丘,何故常隨世尊?答:如病者得差,常隨大醫,如眾星拱月,顯佛德尊。諸經同聞,故此偏舉。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
此序發起一經也。世尊者,十號具足,為世所尊。食時者,午前也。毗羅三昧經佛為法慧菩薩說四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著衣者,著僧伽梨。持鉢者,持四天王所奉鉢。入城者,園在城外五六里,既欲乞食,故須入城。是則佛自行乞,有六益故:一、為盲者得見故;二、為女人為父母障礙者得見故;三、令病者得見故;四、作軌範故;五、除慢,凡所見無輕慢故;六、示天王鉢故。寶雲經謂得食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人;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施水陸眾生;四、自食。
次第乞者,善見論云:過去諸佛皆次第乞食,無有選擇。収衣鉢等者,洗足理須収衣。洗足者,如云:洗手曰盥,洗頭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音銑。然何故先食後洗足?當知乞食還恐過時,所以且食,食訖方洗足。如僧祇律云: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非時。敷座而坐者,論云: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以福智具故能覺能說。但教不徒興,顯示趺坐以待問者。然何故斯經以乞食為興致?須知次第行乞表不住相,食訖示坐表居寂理。又乞食為齋,齋,齊也,齊心物境以表正宗,六度萬行心境均齊。有約三學表對者,何經不詮?此太通漫。
△二、正宗依論,有七義句。今準前三句,分文為三: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初又二:初、敬相。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
長老。阿含中,佛言:諸比丘!從今稱長者為大德,少者稱長老。長老之稱,未必年老。故大論引偈云:所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𩯭髮白,空老內無德。斥非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已離一切法,是名為長老。顯是蓋美其德業耳。縱是年耆,內若無德,亦號年少。如四分律云: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為年少。今所稱者,乃德長、年老二具美矣。須菩提。此翻空生,亦曰善現、善吉。以生時家中倉庫篋器皆空,占者謂之所現之相。既善且吉,從此立名。然倉庫一空,何名吉耶?當知生時暫空,隨即如故。是則雖空,須用即足。以表後解第一義空,雖空而具足諸法。
即從座起,偏袒右肩。
袒有二:若此方有袒,蓋以謝罪,如左傳楚子圍鄭,剋之,鄭伯肉袒牽羊,即其事也;若彼方有袒,蓋以禮儀,弟子事師,或至師所,必袒右覆左,恐師有指示,執作便易,故
右膝著地
文殊問:經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故隨順世間,以右膝著地。若論所表,膝表於行,地表於理,以行契理,故膝著地。
合掌恭敬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善護念者,若已熟菩薩佛即護念,以善巧力防護憶念恐失善利。善付囑者,若未熟菩薩佛則付託,囑累已熟菩薩,於未來世中以般若而成熟之,是故如來護念付囑,使佛種性永永不斷。菩薩者,天竺梵音摩訶菩提質諦薩埵,今略其餘但云菩薩,此翻大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云大勇心等。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三,此云正。等菩提,此云覺。則無上正等覺心,發是心者,方行般若。向雖伏疑,令方啟問,一經行相,由茲而生。論云:何故須菩提問也?有六因緣:一、為斷疑故;二、為起信解故;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此經正為斷疑,若有疑者得斷故;為未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故;為已熟菩薩,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不復退轉故;已得淨心者,令懽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故。以是因緣,空生問也。云何應住者,謂欲願故。降伏其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問:諸譯於云何住後,復有云何修行一句,此譯何無?答:般若深法,果佛所住。菩薩欲願住此,發起弘誓。既知發心,必須起行。住中義具,故此略之。
△二、如來印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善哉者,論云: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哉。則三乘行異,唯問菩薩,上合佛心,其問則善。大論云:須菩提好行無諍定,常慈悲眾生,雖不能廣度眾生,而常助菩薩,以菩薩事問佛。再言善哉者,善之至也。汝今諦聽等者,欲酬所請,誠令諦聽,應如是住般若,如是降伏其心,此當為汝宣說。
△三、善現願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然者,禮對也。謝公云:慈戒許說,敬肅傾心。
△三、行所住處。自此分文為一十八住。先且通示大綱,其次逐段帖釋。初通示大綱,又二:初、列章,二、判位。初列章者:初、發心,二、修行,三、欲得色身住處,四、欲得法身住處,五、修道得勝中無慢,六、為不離佛出時,七、願淨佛土,八、成熟眾生,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十、觀破名色,十一、供養如來,十二、遠離懈怠,十三、明忍辱,十四、與法相應,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十六、為求教授,十七、為證道,十八、上求佛道。論中又一時總作八住處,故論云:略為八種,亦得滿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三、欲得住處,四、離障礙住處,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且攝住處即發心,淨住處即修行,此二因也。欲得即色身、法身,果也。此總示因果。若離障礙,則該十二住,別明行相,是因也。淨心、究竟,即證道、佛道,此果也。餘二則橫徧一經,顯般若、廣大、甚深也。故知以八住處總攝十八者,欲顯示總別兩番因果之義耳。
△二、判位。此十八住生起次第,隨文辯示。此不預陳,避繁文故。若判地位者,然十八住,住即是地,乃所依義,何以復約地位判釋?當知十八住行位階次,通受住名。所以別約三種地判釋者,以前十六住未破無明,總判其位,名信行地。第十七破無明,入證道,名淨心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即如來地。是則經意總略論作三種地判,義該別、圓,不必更以餘途對位也。然第十五證道時遠離喜動,與第十七證道住處,同、異若何?答:疏謂此經兼含兩教。一往觀文,似唯別位,以通指地前為信行故。若作圓位,初住證道猶名信行者,如起信明初發心住,名信成就發心。今謂不然,與論有違。一者、論自云:證道時遠離喜動,所以將入證道,恐起喜動心生自取見,則障於道,故須遠離。是則由離喜動方入證道,未可便作圓證道說。二者以八住處從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至第十六為求教授,總此十二為八中離障礙住處,攝第十七證道即八中淨心住處,是則由離障故心淨入證道也。若未入證猶是似道,故名信行地。以是故知第十五顯是別圓內凡之位,與第十七證道乃真似不同,行位次第義甚明白,何固昧耶?問:般若滿字應通三教,論何判位但在別圓?答:荊溪云: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旁得小者是故兼用。故知論約部意明位唯在別圓,若約法収機則義通三教,以位驗教如下文四果即其事也。
△二、釋文分為一十八段。初、發心,為二:初、舉人。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疏云:略舉降伏必兼於住,以其破□定須觀理故。下文明修行後結云:但應如所教住。此亦舉住必兼降伏,以其觀理即能破惑故。論中住與降伏皆同時釋之,是故經文影略互舉耳。
△二、示相。如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準此,分文為四:初、廣大心。以心徧法界,故廣大也。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一切眾生,總舉也。胎、卵、濕、化等,別相也。論釋謂受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然約三類,共攝一切眾生:初、受生,則隨業受生,即四生也。義雖通上一往,且指四趣、四洲及六欲。二、依止,雖通下界,且以色、無色定為依止,則四禪為有色,空處為無色。三、境界者,青龍謂舉境顯心,以心想難知,故舉境界以顯於想。瑜伽論即云: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等三種有情,謂識處為有想,無所有處為無想,有頂為䨥,非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指發心之者,上胎卵等一切眾生,並入弘誓願數,皆以無餘涅槃第一勝法而滅度之,此蓋菩薩之本任。此中對治不發心不度眾生,是邪行者也。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起他想,轉非自體,謂有可度者,則存能、所之共有我、人分別之見,即非菩薩。為欲審是,所以斥非我、人等相者,論云: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相,展轉取餘趣非為人相,我所取為眾生相,我乃至壽住取為命相。釋曰:取自體內識陰為我相,取餘趣非人為人相,計我所四陰續前識陰、五陰和合為眾生相,計後壽命為壽者相。
△二、修行。且前發心,自可以酬其問。既知發心,必須行行。以行填願,所以更示行相。經云復次也。問:此下十七住,望初發心,悉屬行相,何獨科此謂修行耶?答:一經所修,六度之行。此中明布施,則具攝六度,通示一經行相,故云修行。疏謂檀義為宗,雅合論意,今從之矣。分文為三:初、明布施,二、顯福德,三、勸依教。初又二:初、明行相,二、示離過。初又二:初、不住未來果。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菩薩住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波羅蜜法行布施,則了三事體空一物、二施者、三受者,無非般若圓常之性,何所住著?故云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則三論皆約三種施釋。且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是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此是攝法。偈所謂一以資生攝布施一故,二以無畏攝持戒、忍辱二故,三以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三故,故云一二三也。一資生施者,以等心而施不有愛憎,如是則能資長大福報,故云資生施。二無畏施者,以持戒故除慳惜心,隨其所乞悉能施與,利益眾生無所怯畏;以忍辱故自除瞋恚,行於慈愍心無穢濁,一切能捨如下仙人,即其事也。三法施者,若無精進,於受法人所為說法,時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則貪於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問:圓論六度互収,則度度六度,此何唯布施攝六?答:六度互収,蓋就理論;布施攝六,此從事說。是則就事明施,顯示所修不住於相。故如論云: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得大福報;尸羅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屬;毗離耶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得生身不可損壞;般若得諸根猛利及諸悅樂,於大人眾中得自在等。若諸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事行施,如花酬果,則局心住相。是故經言: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二、不住現在果。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論云: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故行施,為住色、聲、香、味、觸行施;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經云: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論云: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
△二、示離過。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論云: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現未二時不住相想,則不住有相亦不住無相,以安住第一義故,不墮有無中。
△二、顯示福德又二:初、福不可量。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論云:猶如虗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以此比齊,般若福性遍法界故,如太虗空遍一切也;高勝三乘偏狹者故,如虗空高大殊勝也;能趣佛果菩提故,如虗空無盡究竟也。
△三、勸依教。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三、欲得色身住處,為三: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此以世諦為問,由上二章是佛自說,以發心修行是因,因必尅果,將謂如來由修是因至果得此身相,為防彼謂成就此色身相見故,所以試問。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以第一義諦答:如來色身,應緣而有,乃非究竟。答云:不也。則不可以色身相得見如來,而如來所說身相者,即法身,非相也。此蓋指應即法,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三述成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論云:即顯安立第一義。於中相成就為虗妄,非相成就。不虗妄相成就三十二相,應相非真,皆是虗妄,非相成就。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虗妄也。疏云:染淨二法是有,通別二惑屬虗妄。既云凡所有相俱是虗妄,何分異解?此明應佛相,豈用染淨二惑釋耶?問:色身住處,何以指應即法,相即非相?若爾,莫顯法身耶?答:應身、法身一體相即,但離偏計,須知非謂即法。除去應相,單指法身,謂之非相也。
△四、欲得法身住處,為二:初、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由發心修行至果,成就身相,親聞於佛,信解則易。末世眾生,神根淺薄,誠恐聞之,信解尤難,託物致問,故云頗有眾生等,聞是章句者。論云:所說七種義句,於不顛倒義想,是謂實信。應知如言執義,彼非實信,良以實信難得,所以問也。
△二、答,為五:初、顯示修行。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者,遮所問也。謂如來滅後有如是能生信者故也。後五百歲者,毗尼母論直列五百,第一百年解脫堅固,第二百年禪定堅固,第三百年持戒堅固,第四百年多聞堅固,第五百年布施堅固。大集有五箇五百,第一至第四事同母論,唯第五百云鬪諍堅固,故知今文以大集為正。如義淨譯本云:於未來世正法滅時等。正法滅時即後五百歲時。寶積經云:若於末世後五百歲正法滅時,佛及法寶及持法者三不現前。持法者即僧寶,乃三寶隱沒之時。有持戒修福者,福是六度初門,戒是定慧之本,是則滅後有具持福者,可以受道能生信心耳。
△二、顯示集因。
植。佛既多顯善根深,植則集因勝也。大品中,須菩提問佛:是深般若,誰能信解?佛言:有菩薩先於諸佛所,久修六度,善根成熟,供養無數百千萬億諸佛,常與善知識相隨,是人能信。須菩提又問:信般若者,有何等相?何等貌?佛言:欲恚癡斷,離是信相貌。且欲恚癡斷者,折伏散亂也。良由住是般若相應三昧時,能折伏散亂。住般若者,名為生信。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果上莊嚴身相,皆由無所得心而得成就。論云: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福德,何況生實相也。
△三、顯示善友所攝。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天親云:故知如來悉知便足,何故復說悉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恐生是心故。若爾,但說如來悉見,何故復說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防是心,故須二語。大論云: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為一,則堅牢也。且知見何等?論云:知者知名身,見者見色身。謂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與般若相應,是故感此所攝。
△四、顯示福德相應。
得如是無量福德。
隨譯則云:生如是無量福德,取如是無量福德。論云: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須知生則集因,以集因滅時,攝持善體種子,與緣因福德相應也。今經但云得,不說因,以集因前已說故。
△五、顯示實想,為三:初、實想離妄。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論云:顯示實想,對治邪取。想謂心想。若心有法、非法取,則非實相想也。疏云:法與非法,解者多途。如智者釋:法者,善、惡、假、實之法也;非法者,無善、惡、假、實之法也。故知有、無之相,即真、俗二諦也。今謂不然。經明無法、無非法,蓋是捨著。則捨有、無二邊之著,不應作二諦釋義。況智者所釋,自以有、無二見釋法、非法。今具敘其文,以闢其非,仍從所解。故止觀云:法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若見有善、惡假名,及見善、惡實法,蓋是著我、人、眾生、壽者。所言非法相者,若善、惡假名是無,及見善、惡實法是無,皆是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全文。故知大師約二見釋法、非法,明如於日,何云二諦?所言善、惡者,蓋約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見蔽、度有善、惡異者,是執假名;若見蔽、度感善、惡報者,是執實法。是故見是假名與實法,名為法相;若見為無,則撥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釋勸捨。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釋成前。以前文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者,由心住實想不取相故無,反顯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無法相,反顯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等。何以故者,徵釋取法相既著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等。然何故復有我等取?當知由無明未斷,故論云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等隨眠無明識也。問:此中則與即如何?答:雖皆語辭,各有其義。則者,乃引上之辭,蓋總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則為生著。即者,指法之辭,蓋示其起心之過。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無二計,故云即著。即者,是也。是故不應取法等者,住般若者應離分別,故云不應。此勸捨著心也。
△三、引喻結顯。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來常說者,指昔阿含筏喻經。彼經云:佛言:我說筏喻,尚捨是法,何況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結顯如來說法無取。此中法即假實之法,非法即無假實之法,是以教談因果。若起定執,此執成見,尚應捨之,況撥無因果?理不應故,豈不捨耶?故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論云: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法非法,即不實想也。疏云:此文語勢與前不殊,釋義不可一例。前以俗諦為法,真諦為非法;此中應以四聖所修為法,六凡所修為非法。此不然也。蓋釋前法非法,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異途釋義,使文旨不貫。
△二、證得法身。然雖法身本有,欲證必由福智莊嚴。今從能嚴。文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問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應有所得,隨自取見;若云不也,如來灼然得菩提果,說法度人。特設斯問,意在空生,若為領解佛所證得?
△二、答,有三:初、不執應相說證。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說云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道佛意故,世諦故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經言如我解世尊所說義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說義故,以第一義法身體。答:不約世諦應身,以應身隨緣,無有定實故。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二、正顯法身無取。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論云: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義。於中不可取,謂聽者正聞時。不可說者,謂說者演說時。以依真如義故,無取無說。非法,謂分別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無,我相有故。是則說法既爾,得菩提準知。所以經云皆者,兼具之詞也。
△三、賢聖同證無為。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論云:以無為故,得名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若爾,何有差別?當知無為若虗空、飛鳥,有高下故。論釋有二種無為:初無為者,世諦約修,則三摩鉢帝相應;及折伏散亂時,則義該真似,是菩薩有學得名。第二無為者,唯第一義,究竟絕修無上覺故,是如來無學得名。故云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為二:初、較量福德,二、顯示所以。初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論云:三千大千七寶布施等。云何顯示?即彼所有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導達,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蘇迷盧,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禪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為二禪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復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間總有十億初禪、一千二禪,同為三禪所覆。此千倍大千復次,一千中千名為大千,其間總有萬億初禪、十億二禪、一千三禪,同為四禪所覆,皆同一成壞四輪所成,三災所壞,火至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七寶者,金、銀、琉璃、頗梨、硨璖、瑪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雖空而假也。此說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無四性,不應曰非也。今謂是福德者,如來二嚴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論云: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顯示般若蕩相空,無福聚自性也。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論云:此遮損減邊,彼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德多,雖無言辭,以世諦故。如來說福德多,則離二邊增減之失,顯住中道。故論云:以此福聚攝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導達,乃攝取如來福相法身,則顯此經福勝。故下較量,斯之謂也。
△二、顯持經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論云: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論云: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又云:對治福不生故,對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暫報,天樂福謝,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為人演說,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隨舉經中要偈,如四諦之流。疏云:但詮合實相印者,至於極少,首題一句,受持與說,得福皆勝,且舉四句為況耳。實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大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無實相印,斯乃魔說。然大小乘談印,蓋約部類以分大小。聲聞經是小,諸大乘經是大。大乘部中,雖有通別兩教,以通別無別部帙,乃取部主勝說,唯就圓談一印云云。問:阿難,佛臨涅槃,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所惱。諸魔自變形為如來,乃至能說初地之法。十二部經,三十七品,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頓非其境界故。是則既說別教已還,法門莫須詮印。何云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答:魔雖說十二部經,而內無所證。所說無詮,聞者豈能得道?故妙立云:魔雖不證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魔不證故,顛倒而說。但有其言,言中無旨。若爾,阿難何以不識?如荊溪云:阿難無定力故,為魔入骨故。雖覺知是魔,欲起欲語,都不從意。
△二、顯示所以,為二:初、顯經尊極。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論云: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諸佛及菩提法從此出生故,當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從般若中學,得一切種智及相好身。
△二、約理亡相。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論云: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並故,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義諦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論云:如前略說八種住處,已下十二總名離障礙住處對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離對治,此中為離慢也。修道得勝,即修般若道得四勝果也。無慢,則不見有所得也。問:前文已明一切賢聖,此中復約四果者何?答:前文為明賢聖同證無為故,此中無為法中得無所得故。問:經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約斷證分齊中顯示無所得義便,故華梵對說耳。第四果無翻,以所得道顯示無為無得,對前三說,不云果耳。問: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說者,空生既解空空與般若相應,感佛加被,對揚斯事。此乃顯示菩薩修道得勝果離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為四。且初初果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論云:我得須陀洹果。此為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若謂我得,則為有我是慢者,顯示無慢,故此問也。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順: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眾生順之;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無所入者,以無為法中不見有所得也。
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則不順,知色即空,故於塵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義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名阿那含。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羅漢無翻,名含三義,謂殺賊、不生、應供。且羅漢有二種:慧解脫、俱解脫。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壞法人。心猒六欲,猶怨賊故,修九想以對治。作此觀時,雖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種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無怖畏,爾時欲斷三界結使,即修十想。第十燒想成就,滅壞骨人,遂緣空直入,即便殺諸結使,成阿羅漢。是人既滅壞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脫、滅盡定。若俱解脫人不滅壞欲身,兼修觀、煉、熏、修四種事禪,發真無漏,成大力羅漢,具足三明、八解脫,得滅盡定。如云:慧解脫人緣空直入,俱解脫人帶事兼修。此之謂也。今文正當俱人,如禪波羅蜜云:摩訶衍云:不壞法羅漢,能具無諍三昧。然如以不明無疑解脫,唯明慧俱者,何耶?須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種者,由所修禪定唯此二故。而大論明結集時,方有無疑解脫。蓋從俱解脫開出,無別所修禪定。荊溪謂阿含有三明解脫,即無疑羅漢也。若分別異者,則約所修三種念處,有單、複、具異。
△二、答為五。一、法實無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初果至羅漢果無別有法,理皆同此。無為之體無可取捨,故云實無等。
△二念則為著。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顯示無念,故若有念則為生著。何也?無為法中既無可得,豈復作念耶?前之三果準亦如然,文在後示。
△三、述佛證信自稱。不作是念:誰可信耶?是以述佛稱歎,以為證信。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所以空生述佛稱歎者,天親云:為明勝功德故、為生深信故。勝功德者,即無諍三昧也。大論云:須菩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第一無諍三昧,常觀眾生不令心惱。若謂有所得作念者,則為有諍也。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當自說己證。若述佛稱歎,為令聞者生深信故。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無世尊字,請加入。佛雖稱歎,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則不說我是無諍行者,阿蘭那,此翻無諍,故隋譯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此中復舉前佛語者,令知己絕念故。
△五、名實不虗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論云:以無有法得阿羅漢,及無所行,故說無諍。無諍行,此中即為安立第一義。謝公云:得名不虗,必稱實也。
△六、不離佛。出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少聞,故見佛必聞法,是謂多聞也。疏謂自此以下,廣明菩薩行行之相。大品云:過阿羅漢、辟支佛,入菩薩位;入菩薩位已,淨佛國土;淨佛國土已,成就眾生;成就眾生已,得一切種智。今經過羅漢後,入菩薩位,次願淨佛土,成就眾生,正同大品所說之相。但一切種智,得之實難。自非遠離散亂,觀破名色等,則何以臻此哉?文為二:初、問。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見所得,此舉昔事以詰空生:如來此時有所得不?梵語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燈。如瑞應經謂釋迦如來昔為儒童,菩薩以五百銀錢得瞿夷五莖青蓮花,并瞿夷二莖,共上然燈。所散五花,止空中,當佛上,如根生,無墮地者。後散二花,又挾住佛兩肩上。佛知至意,讚菩薩已,因記之曰: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賢,汝當作佛,名釋迦文。菩薩已得決言疑,解望止,霍然無想,寂然入定,便逮清淨,不起法忍。問:瑞應行因為何教菩薩?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納值然燈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釋籤所指,具如瑞應,須知乃通衍門三教。今文且約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判屬通,以得忍、斷惑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若判屬通,必兼後二,令經兩說,豈可徒然?今謂瑞應若判屬通教,則不然也,以通無別部。若謂是通瑞應,應是大乘衍經,此妨大矣。今說瑞應乃屬三藏,所以經中明菩薩從兜率降下,納瞿夷為婦,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謂文鱗、供度、陳如等五人。若爾,豈大乘教中所說耶?如輔行引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降下,納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以是故,知瑞應是三藏,明矣。問:瑞應若是三藏,經說得忍菩薩應斷惑耶?答:實不斷惑。經言忍者,蓋是逮得,故云便逮清淨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類顯。如妙經云:我今脫苦縛逮得涅槃者,疏釋云:逮得涅槃者,即擬六度菩薩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縛,未能入滅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遠,乃及耳。荊溪謂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爾,逮得涅槃與便逮法忍,左、右之異。今判屬三藏,斷無疑矣。問:瑞應若是三藏,妙玄何謂是通?答:就經判教,定屬三藏;約義引用,其旨則通。然何但引證通教,只如今經般若滿門,亦引其事。若爾,瑞應應通四教。答:雖屬三藏,演小為大,引用該深,非謂部通四教。今舉一事見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為境本,於色相上四見不同,是故因亦四見也。問:淨名疏云:三藏無文說忍,義立則有。是以瑞應若是三藏,則有文說忍耶?答:三藏無文,蓋無四忍之文。此與淨名不同。又復瑞應既云逮得,則非約斷位名忍,還同義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以無相心住般若中,離分別故,不見凡法,云何捨?不見聖法,云何取?凡聖一如,有何所得?故云於法實無所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既實無所得,云何菩薩而取莊嚴佛土事?為欲斷疑,故此示問。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天親謂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形相者,若分別佛國土是有為形相,即墮攀緣;第一義相雖取莊嚴佛國,而不分別形相。如是莊嚴,非嚴而嚴,論所謂離小攀緣。疏家不曉論本約修亡相而作土體解釋,謂形相指下三土,第一義相即常寂光土者,繆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應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緣,則心不清淨。清淨心者,離小攀緣心也。
△二勸誡。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論云:若念嚴淨土者,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經云不應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緣,誡已復勸,故云應生無所住心,即第一義心也。
△八、成熟眾生。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捨眾生故。然上雖離取相攀緣以淨佛土,猶恐捨眾生,為顯示不捨眾生而成熟之。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論云:此顯示為成熟欲界眾生故。彼羅睺阿脩羅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此是舉譬。以脩羅之身如須彌山,終不自見如是大身。此顯菩薩雖成熟眾生,終不自見謂我能成熟眾生,何況餘行,豈應自取?以菩薩化道多生欲界,故云為成熟欲界眾生。經意隱略,無合法文。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曠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說非身者,論云顯示法無我故無可度者,即第一義也。世諦有所化眾生,故云是名也。
△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樂外散亂故,菩薩為化眾生,習學外論。眾生既已成熟,復須遠離。言外論者,彼土則四韋陀典,此方則莊、老等書,雖言詞巧妙,而無詮證,乃屬散亂。論云:為離樂外散亂故,說四種因緣,顯示此法勝異:一、攝取福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勝異者,般若勝法異外論故。凖論分四:初、攝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較量。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有人讀此云:如恒河沙為句數,如是沙等恒河,以數字作句頭上聲呼者,非也。此須依無著論讀文。論牒文,謂如恒河沙數等數字,句末去聲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來。彼土外書說:此河從摩醯首羅耳中流出故。又此河從雪山頂無熱惱池出,見其從高處來,故云從天堂來。其河沙細如麫。大論云:此河是佛生處、游行處,弟子眼見,故多舉為喻。問:恒河沙為幾許?答:一切筭數所不能知,唯佛與法身菩薩能知其數。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二、以福德較量,又二:初、舉施寶福多,二、顯持經福勝。初又二:初、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較量愈顯福重,經舉無為事,假設況喻也。天親云:前文已說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說無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說此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須知此二番較量,以福驗智,行位淺深次第為漸化耳。然第十八住處復有較量施寶者何?當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淺深,乃泛舉較量:一者、明如來心具足設施法利,雖說是經,獲利過七寶布施,如來之心實不作是念,為顯此故較量;二者、勸獎滅後弘持是經者,心無染著,其福過七寶布施,顯流通福勝。此復較量前後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顯持經福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過河沙七寶布施者,顯般若尊極故也。
△二、人天供養,為二:初、舉分說。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然如何略說四句能感天人供養?當知四句雖少,所詮理等即是如來法身。然如何略說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墳,亦名圓塚。廟者,梵云支提,此云靈廟。雜心論云:無舍利曰支提。
△二、況具持。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
持說四句,尚獲是福,況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讀誦者,論云:受者,習誦故;持者,不忘故。若讀若誦,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釋曰:受其能詮文,持於所詮義。讀誦者,釋成受持也。天親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廣。釋曰:受持二字,總說所詮義,則總覽任持,其義屬思。讀誦二字,總說能詮文,則經卷中聞,由聞故思義,思義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論謂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對文曰讀,背文曰誦。釋曰:此單就能詮文,由受持故有讀誦。則三論所說,乃能所單複不同,各取義釋。
△三難作。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論云:般若甚深,無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為希有。如人空中種植,是為甚難。
△四、起如來等念分二:初、三寶體同。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經典。即法寶也。則為有佛。即佛寶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寶也。諸文三寶以理具為同體,以佛世為別相,滅後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則佛世、滅後通云相從,相因而有,故云相從。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辯所宣,故今有黃卷之法;因五人證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滅後三,故云相從三寶,此屬事也。今文則同體三寶,於般若、法寶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問名又二:初、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既聞勝法,為欲奉持,須知名字,故發問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離執。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論云:於中說者,為他直說故。授者,教授他故。顯示此樂。外論:散亂對治此法勝異已,於如是法中,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經言: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為對治未來奉持者,謂此經勝異,如言起執,為亡言說相故。經云:即非不須加是名句也。如隋譯亦無此句。
△審問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論云:故如般若波羅蜜、非波羅蜜,如是亦無有餘法如來說者。然何故此有所說耶?為顯此義故,經言: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二答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了知如來依第一義諦說法,顯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說無所說也。
△十、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於影像相自在中無功方便故,雖不散動,尚執名色。故論謂世界微塵,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故設巧便,以名色同彼塵界觀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須知此唯五蘊正報,以一切世間中不過名與色,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執,故設巧便,以微塵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蘊,論謂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經云微塵也。眾生即四蘊,論謂眾生身,亦如三種世間,義通依、正。此即正報世界也。於此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眾生身影像。色及眾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體法觀相,如形外之影,鏡中之像,俱不實也。且初破色身為二:初、細末方便,又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世界由聚塵成立,今還細末為塵,顯世界空無有體,色身何立?則唯見微塵。假設為問,是為多不?
△二答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世界雖末作微塵。不復可念微塵為實。以慧眼觀之。實性本無。有何可得。是故。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則第一義。故無可念者,謂不念方便。以世諦,則有是微塵,謂細末方便。疏:易謂:初、破界為塵,二、破塵空界。如是,則二諦義昧。依論,則善。
△二、破眾生身影像。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嚴謂: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論云:但以名身意眾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復說細末方便。是則心但有名而無體質,故不說細末。以實性無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養如來。論云:依離障礙十二種中,為離不具福資糧故。上雖觀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資糧,須供養如來。於此為二:初、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大論謂三十二相莊嚴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蓋菩薩行般若時,多生欲界,是故親近如來,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論云: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今謂不然。若謂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師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蕩相,未明佛性常住,猶是無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論生、法二身難,謂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聽法之象尚非生死,何況佛耶?荊溪謂只約一身分生、法難。若爾,豈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問: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滅之身,焉以此身見般若教主?論云:親近供養如來時,不應以相成就見如來。云何應見?見第一義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義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須生、法二身。若別、圓人,依中觀,用業識,見佛住實理,故覩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稱性而見,示現無窮,不須現起,即劣見勝,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觀,事識但見分齊之身,不見法身非相。今經從勝而說,正見法性勝應之相也。問:大論明法性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荊溪或云此約界外得作此說,或云只約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異,若為甄別?答:二文本一,不應異求。何也?若約相論,則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無是相。若界外機興,是亦應之,故謂此約界外得作此說也。若約體說,只是一佛為機故,現勝現劣,所謂只約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論云:佛欲說般若波羅蜜,坐師子座,現最勝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動眾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謂言:今所見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時、初成道、初轉輪時,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從丈六常所見身,於般若初會現起尊崇,應界外法性之眾。其有不宜見者,復隱尊崇,還現生身,以此生身備歷般若諸會。若爾,只是一身,現勝現劣。以此準知,二文同轍,無異求也。問:示現、現起,同異如何?答:尊特是一,但相好有異。相異故,有須現、不須現,有分齊、無分齊之異也;同故,同是華臺之相。故法華疏明單現尊特,記中指同目連不窮其聲,止觀明目連不窮其聲,輔行謂坐華臺受職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荊溪二處特此互指者,為彰尊特是一,示現即華臺之相故也。
釋經為二:初、釋題,二、釋文。釋題者,懸覧一經大義以釋首題。大義者,五重玄義,所謂名、體、宗、用、教、相也。初、釋名,則喻法為名,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金剛者,無著論釋有二意:一、約金剛寶,二、約畫金剛形。且約金剛寶者,此寶出天竺國,梵語䟦折羅,亦名斫迦羅,此云金剛,謂金中精堅者也。剛生金中,百鍊不銷,可以切玉,取以堅利,能斷壞萬物。如般若能斷萬惑,故以為喻。吾祖云:般若如金剛,隨所擬皆碎。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若爾,如大品等諸般若,莫不皆有能斷之力,何獨此經以金剛為喻?答:良以此會之前,大品等席,佛悉令眾生住是般若,故使佛種性不斷而護念付囑。且聞者必疑,般若乃果佛所住之法,眾生垢重,當云何住是折伏散亂?眾雖伏疑,未由開決。空生至此,為眾斷疑,故述昔興歎問降住事,佛為釋疑故。答:則令住是般若者,如金剛能斷煩惱。故論云下去論云無著論也:此小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勢力,以如是金剛之名顯般若勢力。故知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諸般若之釋疑經,是故金剛二字文雖出此義,實通為諸般若之作譬,由是持說者福重功深。二、約畫形者,如論云: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釋曰:則力士金剛之杵有摧物之功,可譬此經地位。是以一十六住總名信行地,第十八上求佛地名如來地。上求佛地中復有六種具足,於第六心具足中又有六義。如是則初後闊,中間唯第十七入證道一住處名淨心地,所謂狹也。故如金剛形而特言畫者,以此間無此寶,但傳畫像故云耳。此意既擬地位,則別在茲經。論所謂顯示不共義者,則顯初意與諸般若共也。般若者,或有翻名智慧,或無翻以生善。故孤山謂:不云智慧者,良以般若天言,智慧人語。天言尊重,人語輕薄,意存生善,由來不翻。今言般若必具三種,謂方便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則總題以冠別文。故文文之下皆具三種,可以意知。疏云:準大論,有二種般若,謂世間般若、出世間般若。世間者,但於俗諦而求滿智;出世間者,即於布施、持戒等心無染著,乃至攝心、散心不可得故。當知三藏多修世間般若,如劬嬪大臣分地息諍,即其事也。摩訶衍門正修出世間般若,以觀布施等因緣即空,性、相叵得故。又衍門中有共、不共般若,復通部、教。約部,則方等般若名共,由共二乘故;華嚴名不共,此經不入二乘人手故。若約教,則別在第四時,由般若部通三教。通教,則三乘同學,名共教;別、圓,則二乘不聞,名不共教。荊溪云:故此二共俱共二乘,即部教二共也。此經正當約教,非約部義。問:約教則方等具有四教,亦應受共不共名,何故別在第四時耶?答:荊溪云: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踈。問:共不共二種般若,為一座同聞?為異席說?若一座,別圓亦共二乘;若異席,般若通被三教。答:諸部般若通被三教,則二乘同座,雖聞別圓,聞而不解,無受潤因,狀當聾啞。故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之法共二乘說。若爾,但是共說,不與共證波羅蜜,此翻到彼岸,又云度無極,或云事究竟。經者,通名也。梵語修多羅,義翻為經。蓋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經,無翻亦名經。蓋此方聖人所說六籍稱經,以此代彼法王所說亦稱經也。天台解經凡約三種,謂教、行、理。經云:書寫讀誦者,即教經也;信解受持者,即行經也;諸佛菩薩從此經出者,即理經也。雖約三種首題稱經,唯能詮教經,行理即教下所詮也。天台云:外國種修多羅,聖教之都名。荊溪云:一代教法皆名為經。此釋名竟。若餘四章,則實相為體,一經所詮故;檀波羅蜜為宗,檀義攝六,一經所修之要故;破人法二執為用,文文蕩相故;摩訶衍為教,相熟酥味故。若就首題,則總三般若為名,觀照乃當其宗,實相方便體用可知。所謂釋名總此三法,體宗用分對三法,三一總別,斯之謂歟。
△二、釋文。今依無著一十八住科判經文,其餘細目,盡從論解。此外或補以疏家,亦隨宜裁酌,有理存焉。問:無著菩薩入日光三昧,上昇兜率,親於慈氏尊處受八十頌,何意復造論,作一十八住釋經?答:八十頌但直頌經文,未有科判,則行位次第,其旨未明,由是別造論伸通。問:八十頌分二十七,斷疑生起,血脉宛順,何無階次?答:分文科判,意出天親,無著但得其頌。問:二論可會同不?答:不須。以經意多含,各取義釋。此經三分分文:從如是至敷座而坐,是序分。從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去,是正宗分。若如疏家,以此文分屬別序者,別序乃表發正宗。若非所表,序義不成。今以此文屬正宗者,從座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正,離座由請法故。三、從須菩提!若有人去,是流通分。論謂不染行住,即弘通無染也。且序有通、別之異。通序則三世道同,以今佛一期,大小眾經悉安如是等語故。別序則教門機別,而經經由藉悉異故。且通序者,佛臨涅槃,阿難以四事請問,佛令一切經初悉安如是我聞等。覩此等語,信是佛說,故曰證信序。或云經前序,如來付囑一切經前,令安是語故。或云經後序,結集時方安故。或云破邪序,對破外道阿歐故。此經前具有六事,則離佛及處也。就此分六。
△初所傳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