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分別瑜伽品第六之餘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聞所成慧了知其義。若思所成慧了知其義。若奢摩他毗鉢舍那。脩所成慧了知其義。此何差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說。未善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三慧。即分為三。此釋聞慧。總約六義。以辨三慧差別之相。此釋聞慧六義差別。一依止於文。謂此聞慧。要由於文而得起故。二但如其說。謂但如文而取於義。非如二慧以義取文。三未善意趣。謂未善通達聖教意趣。四未現在前。謂緣境時未得同分影像現前未得定故。五隨順解脫。謂遠能隨順涅槃解脫。或可通攝有為無為二種解脫。六未能領受成解脫義。謂未證滅。以散心位不斷結故。
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能善意趣。未現在前。轉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第二思慧六義。一亦唯依文義同聞慧。二不唯如說。了與不了二教別故。三能善意趣。謂善通達聖教意故。四未現在前。亦同聞慧。五轉順解脫。轉謂轉勝。勝聞慧故。六未能領受成解脫義。亦同聞慧。謂此思慧。對前聞慧。三種義同。謂第一第四第六。三義不同。謂第二第三第五。
釋曰。第三辨修慧六義。一亦依於文亦不依文。謂此修慧。緣總別法而取義故。亦依於文。或時離教而取義故。亦不依文。二亦如其說。亦不如說。義同思慧。三能善意趣。亦同思慧。(即四秘密四意趣等)四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由得定故。五極順解脫。最極順於解脫果也。六[A4]已能領受成解脫義。謂此修慧。唯依定發。通無漏故。斷惑證滅。具足六義。謂此[1]修慧對前聞慧。六皆不同。對前思慧。二種義同。謂第二第三。[2]第四義不同。謂第一第四第五第六。今此經文。以六種義。顯三慧同異。若依瑜伽第八十二。以五種因。顯其同異。故彼論云。復有五因。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A5]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諸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顯揚十三亦同瑜伽。然此三慧。諸教不同。薩婆多宗。聞慧緣名。思慧緣名及義。修慧緣義。故俱舍第二十二云。頌曰。聞思修所成。謂名俱義境。長行釋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毗婆沙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令捨文而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境。以能捨文唯觀義故。譬若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未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三慧亦爾。(此下述薩婆多義)有言。若爾[3]思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世親菩薩述餘師意破薩婆多)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1]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由如世間。於如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世親菩薩述經部義。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若廣分別。如雜心第五順正理五十九。婆沙三十二。及一百八十。恐繁不述也)依經部宗。如成實論二十三云。通達語言是聞慧。通達義趣是思慧。從此二慧能生心喜。乃至攝心生如實智。是名修慧。又二十五三慧品云。從十二部經中生。名為聞慧。若能思量諸經中義。是名思慧。思惟義[A6]已。當隨說行。若能現前智見。是修慧。如說行者。於定心中。見五陰生滅。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世親。故優婆塞戒經第六卷云。慧有三種。一從聞生。二從思生。三從修生。從字得義。名從聞生。思惟得義。名從思生。從修得義。名從修生。又瑜伽釋論第一卷云。聞所成慧者。聞謂[2]聞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思謂思慮。即是思數。如發生智慧思擇法故。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問。依瑜伽釋。聞慧解文及義。思慧解其法相。修慧解理及事。瑜伽十一云。聞慧緣法。思修二慧緣義。又依瑜伽第九十五云。由三行相。住持聖諦。何等為三。一由聞慧。任持其文。二由思慧。任持其義。三由修慧。任持其證。具說如彼。如此不同。如何會釋。解云。依大乘宗。據實而言。聞等三慧。通解義文。如瑜伽釋。瑜伽論說。聞慧緣[3]思法慧持義等者。就相顯說。界地事者。薩婆多宗。欲界唯有聞思二慧。色界唯有聞修二慧。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如婆沙等。依經部宗。欲色具三。無色唯修。故成實論三慧品云。問曰。是三慧幾欲界幾色無色界。答。欲色界一切。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薩婆多。(大品欲界有定。有云大乘三慧皆通三界。須勘)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善男子。是名三種知義差別。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為智。云何為見。
釋曰。自下第二。明智見差別。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我無量門宣說智見二種差別。今當為汝略說其相。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許。後說。此即初也。
若緣總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知。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智。後見。此即釋智。
若緣別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見。
釋曰。第二別釋見也。解云。據實。二種皆通見智。皆有推求決斷義故。而於此中。為顯二種勝劣差別。是故。約別名見。緣總名智。依深密經。與此相翻者。譯家別故。然此智見。諸教不同。若依俱舍第二十六云。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A7]已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非見性。[A8]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A9]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汙見。世俗正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依大婆沙九十五。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云何為智。答。五識相應慧。除無漏忍。餘意識相應慧。廣說如彼。又彼復云。諸見是智耶。答。應作四句。一有見非智。謂眼根及無漏忍[4]見。二有智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無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三有見亦智。謂五見世俗正見。除無漏忍及盡無生智。餘無漏慧。即學八智及無學正見。此無漏慧。及前五見。世俗正見。皆具見智二種相故。第三句攝。四有非見非智。謂除前相。相謂所名。若法是前三句所表。皆名為相。除此餘法。為第四句。是第四句所表之法。此復是何。謂色蘊中。除眼餘色。於行蘊中。除慧餘行。及三蘊令并無為法。為第四句。廣說如彼。若依經部。智見無別。故成實論智見品云。問曰。見智有何差別。答曰。即是一體無有差別。乃至云。見智得解了達證皆是一義。問曰。經曰。經中說知者見者。則得漏盡。有何差別。答曰。若智初破假名。名為智。入法位[A10]已。則名為見。始觀名智。達了名見。有如是深淺差別。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依世親般若論。智見合說。自有二意。一簡比智。簡[1]天二眼。故彼云。悉知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爾但言悉見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功德施論大意亦同。依智度論二十六云。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覩了了無疑。是名見。又智度論八十六云。初知名知。後深入名見。知名未了。見名[A11]已了。知見有四句。一有知非見。謂盡知無生智。除世間正見及五見餘慧皆名知。二是見非知。謂五見世間正見及八忍。餘無漏慧亦名知亦名見。離是見知。餘法非見非知。若依第十十二云。云何修定為得智見。此中天眼。於諸色境。能照能觀。說名為見。能知諸天如是名字如是種類。是名為智。又瑜伽八十六云。問曰。智見有何差別。答若照過去及以未來。非現見境。此慧名智。照現在境。此慧名見。又所取為緣。此慧名智。能取為緣。此慧名見。又聞思所成名智。修所成者此慧名見。又能斷煩惱。此慧名見。煩惱斷[A12]已能證解脫。此慧名智。又緣自相境。此慧名智。緣共相境。此慧名見。又由假施設遍於彼彼內外行中。或立為我。或立有情。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摩呼洛伽等。或立軍林及舍山等。以如是等世俗理行緣所知境。此慧名智。若能取於自相共相。此慧名見。又尋求諸法。此慧名智。既尋求[A13]已伺察諸法。此慧名見。又緣無分別影像為境。此慧名智。緣有分別影像為境。此慧名見。又有色爾焰影像為緣。此慧名見。無色爾焰影像為緣。此慧名智。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薩眾。由何作意。何等云何除遣諸相。
釋曰。自下第二。除遣諸相門。於中三。初問答分別除遣諸相。次世尊如世尊下。問答分別堪任觀察。後世尊下。問答分別難除諸相。就除遣相。文別有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即問也。問有三意。一由何作意者。問能除作意。諸作意中由何作意。二何等者。問所除相。三云何除遣諸相者。問除相方法作何觀行。或可觀行作何[2]識滅(深密經云。以何等心觀何法相者。譯家略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由真如作意。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然此答文自有兩釋。一云。此文地前觀門以答前問。答上三問。即分為三。此答初問。謂諸菩薩諸作意中。由真如作意(深密經云真如觀心。解云。諸作意者。即是瑜伽第十一四十作意中真如作意者即四十作意中真實作意)。
除遣法相及與義相。
釋曰。答第二問。謂所除相。不過二種。即前所說能詮名等。及十義等所詮諸法義影像之相。或可所執法義之相。入真如觀不見彼故。
若於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辨觀儀[3]試。於中有二。初約名辨觀。後類釋句者。此即初也。謂諸菩薩觀名之時。觀彼諸名及名自性皆自心變假施設有。所執實名皆不可得。如是觀時。非但觀名是無所得。亦不觀彼名等所依所執性識。又解。觀所執名無所得時。亦不觀彼遍計所執名等所依[4]依他名等。此意說云。入真如觀。遣所執時。依依名等。不得顯現。故名除遣。非謂推求空無自性說名除遣。故無性攝論第八卷云。無分別智。現起智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現。又依顯揚第二十。真如觀中。遣所執時。依他不現。名無所得。故彼論云。第三不顯現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由不觀故。依他不現)。
如於其名。於句於文。於一切義。當知亦爾。
釋曰。第二類釋句等。於中有二。初類釋句文及十種義。後得乃至下。類釋五義四義三義。或可前文至於四義乃至[A14]已下類釋三義。此即第一類釋句文及十種義。謂如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句文乃至十義。一一自性。皆無所得。及不觀彼所依之相。如前應知。
乃至界及界自住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勘草本經及草本瑜伽。皆云及知於界及界自性。自餘經論皆云乃至於界。以義取文。乃至為勝)。
釋曰。第二類釋五義等。謂從乃彼五義四義及三義中文[1]義義至於五界。或可乃彼文義義義至於界義。皆有二義。一觀自性無所得。二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准上應知。如是觀門。如成唯識第九卷說。故今略述唯識論意。彼論且依四種尋思四如實智。觀彼名義。謂煗頂位。依四尋思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皆不可得。四如實智觀彼能取名義之識亦不可得。故彼頌曰。
長行釋云。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煗頂忍世第一法。此四善根。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依他)實無。(所執性也)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煗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印[2]脩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3]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一法二空雙印。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A15]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釋此二頌。如攝大乘釋論第六雜集十一。解云。經云。無名等者。煗頂二位。觀所取空。亦不觀彼所依相者。忍及第一。觀能取空。一云此文地上觀門。以答前問。謂地上菩薩入真觀時。名等自性及所依相。都無所得。謂證一味境智平等。遠離能取所取相故。
世尊。諸所了知真如義相。此真如相。亦可遣不。
釋曰。此即第三徵詰。謂前所說真如作意所緣真如。亦可遣不。
善男子。於所了知真如義中。都無有相。亦無所得。當何所遣。
釋曰。第四如來釋通。於中有二。初正釋。後重釋。此即初也。然釋此文。亦有兩說。一云此文約地前觀釋通外難。謂觀如時。都無諸相。以無相故。亦無所得。何所除遣。一云此文約地上觀。釋通外難。謂入真觀時。都無所得能所取相。故成唯識云。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
長行釋云。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廣說如彼。
善男子。我說了知真如義時。能伏一切法義之相。非此了達餘所能伏。
釋曰。第二重釋真如之相。非餘所遣。此中意說。餘一切相。以有相故。以真如遣。證真如時。所證真如。都無有相。不可餘法遣此真如。此當無量義經所說實相無相不相無相。解云。無相不相者。無相不遣。不相無相者。不遣無相。
世尊。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撓泉池喻。不任觀察自面影相。若堪任者。與上相違。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堪任觀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中有二。初問所依教。後依教發問。前中有二先喻。後答。此即喻說。文有二節。初不任觀察喻。後堪任觀察喻。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撓泉池喻。如是三種。不任觀察自面影相。故深密經云。器不清淨。鏡不清淨。諸水等濁。不見面相。清水器喻。淨鏡面喻。澄泉池喻。如是三種。如其次第即喻三慧。淨水之器照象雖得。猶不及鏡。故喻聞慧。淨鏡雖明。無澄靜性。故喻思慧。水性調柔。有澄靜性。故喻修慧。或可一一通喻三慧。
如是若有不修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所有真如。若善修心。堪任觀察。
釋曰。此第二合。如其次第。未得三慧之時。不善修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真如之相。如濁水等不見自面。若善脩心。堪任觀察。如清水等能見自面。
此說何等能觀察心。依何真如。而作是說。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問有二意。初問能觀察心依何觀心作如是說。後問所觀境依何真如作如是說。
善男子。此說三種能觀察心。謂聞所成能觀察心。若思所成能觀察心。若脩所成能觀察心。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說。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有二節。初答能觀。即三慧心。故深密云三種心觀。後答所觀。即七真如中了別真如。然此真如自有二種。一者謂一切行唯是識性。故名真如。此即世俗唯識觀。二者唯識之性。名唯識性。此即勝義唯識觀。若在地前。觀唯識相。初地[A16]已上。觀唯識性。此中通說兩種觀也。
世尊。如是了知法義菩薩。為遣諸相。勤修加行。有幾種相。難可除遣。誰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難除諸相。於中有三。初問答分別難除相等。次世尊除遣如是十相下。問答分別除相解脫。後爾時慈氏下。問答分別總相空性。就難除中。先問。後答。此即正問難除相數及能除空。
善男子。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菩薩徵問。後如來廣釋。此即初也。十種相者。此答初問。謂難除相略有十種。謂此十相。觀空除遣。非如事別中不淨觀等。雖非空觀而除淨等。為簡故彼說難言。問。准下經文有十六相。如何但說十種相耶。答。據實別相有其十六。即所了義有十種故。攝為十相。空能遣者。答第二問。有十七空。是能除遣。依深密經。有十八空。第八相中有五空故。
何等為十。
釋曰。此即第二菩薩徵問。
一者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
釋曰。自下第三如來廣釋。釋十種相。以空除遣。除遣十相。即分為十。此即初也。[1]於相中有二。初標所除相。後明能除空。此即初也。言法義者。法謂教法。義是境義。法即義故。是持業釋。文字相者。謂名句文身。通名文字。故瑜伽論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云何為文。謂名身句身字身。故知文者即名句文也。此中意說。謂諸菩薩。初觀行時。為欲了知十二部經。為境義故。即有種種文字相現。
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即第二。辨[2]除空。然此諸空。諸說不同。一依大般若初分第五十一。說二十空及四空義。故彼經云。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是名菩薩摩訶薩大乘相。善現白佛言。世尊。云何內空。佛言。善現。內謂內法。即六內處。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爾故。耳等亦爾。外謂法外。即六外處。准上應知。內外謂內外法。即十二處。此中內六處由外六處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爾故。外六處由內六處空。云何空空。佛言。空謂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何[3]以非常非境。本性爾故。佛言。大空謂十方空。佛言。勝義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空。佛言。善現。有為謂三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色無色亦爾。佛言。無為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此無為由無為空。畢竟謂諸法究竟不可得。佛言。無際謂無初中後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佛言。散謂有放有棄有捨可得。佛言。無變異謂無放無棄無捨可得。佛言。本性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亦非餘所作。佛言。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性。造作是行自相。了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佛言。共相謂一切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無量共相。佛言。一切法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佛言。不可得。此中一切法不可得。謂三世不可得。若過去無二世可得。若未來無二世可得。若現在無二世可得。佛言。無性空。謂此中無少性可得。佛言。自性謂諸法能和合自性不可得。佛言。無性不可得。佛言。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解云。無性者。無諸法體性。自性者。離法體外。無能和合性。無性自性者。合說二種。又有四空。謂有性。無性。自性。他性。有性謂有為。無性謂無為。自性謂一切法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亦非餘所作。他性謂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法住乃至實際。皆由他性故空。若依第二分四百一十三。釋十八空。與前二十空。開合有異。義無寬狹。合二十中散無變異。為散無散空。合自相空共相空。名自共相空。若依第三分四百七十九。列十九空。而不解釋。於中前十六空同後十六。後之三空。即有差別。謂所緣空。增上空。互無空等。若依第三分四百八十。說十六空。於二十空中。合自共相。名為相空。闕散空不可得空自性空。名同異者。改無變異名無散。釋相同二十空。若依第二分第四百三卷。說有七空。一五蘊。二十二處。三十八界。四四諦。五十二緣起。六有為無為等一切法。七本性。[1]引名不釋。大品第七。釋十八空及以四空。依智度論第四十六。釋十八空及四云。問曰。十八空內空等後皆云非常非滅故。此義云何。答曰。若人不習此空。必墮二邊。若常若滅。所以者何。若諸法實有。則無滅義。墮常中。如人出一舍入一舍。眼雖不見。不名為無。諸法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入過去世。如是則不滅。行者以有為患。用空破有。心復貴空。著於空者。則墮斷滅。以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著空。離是二邊。以中道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為度眾生。是故。十八空後皆言非常非滅。是名摩訶衍。若異此者。則是戲論狂人。於佛法中。都無所得。如人於珍寶聚中取水精珠。眼見雖好。價無所直。問云。第十八空。[A17]已攝諸空。何以故說四空。答云。十八空中現空盡攝。諸佛有二種說法。或初略後廣。或初廣後略。初略後廣為解義故。初廣後略為易持故。或為後會眾生略說其要。或以偈頌。今佛前廣說十八空。後略說四空。廣說如彼。若依涅槃第十六。釋十一空。依大集經第四十八大品第七。釋十八空及以四空。依顯揚十五及中邊論。有十六空。楞伽第一智度論三十六。有七空。依瑜伽十二。有四空。十八空論說十八空。十七空十六空十四空二空具如別章。上來[A18]已敘諸教。今正釋文。然依此經。有十七空。於二十空中。闕散自性二空。合二十中自相共相為一相空。故有十七。十八空中。闕自性空。此即第一一切法空。依大般若。一切法空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依智度論第三十一云。一切法空者。一切法名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具說如彼。依十八空論及中邊論。一切法者。如十力無畏等。令此一切法空為清淨一切佛法。今依此經。欲攝一切能詮之教。故依文字顯一切法空。問。如何此經但說十相及十七空。答。准如智度論。略即不周。廣即事繁。故唯十八。此亦同彼。
二者了知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
釋曰。辨第二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中所說安立真如者。即四聖諦中。是苦聖諦。即七如中。如前所說安立真如。業煩惱等所安立故。或可安立四諦最初得安立名。守性不改。故名真如。由斯苦諦有生等相相續隨轉。亦名真如。或可此中有其二相。一生等四相。二三世相續隨轉相。由斯二空。各除一相。
此由相空及無先後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第二能對治空。此有二種。一相空。二無先後空。依大般若。說此相空。開為二空。一自相空。二共相空。故彼經云。自相空者。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等。言共相者。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等。說此無先後空。名無際空。故彼經云。無際空者。無三際可得等。依大智度論。釋[1]其相空。名同此經。義同般若。廣說如彼。無先後空。彼云。無始空。故彼論云。無始空者。世間若眾生若法。皆無有始。故名無始空。廣如彼說。今依此經。不同彼說。遣四相故。[2]名為相故名為相空。遣流轉故。名無先後空。辨中邊第一云。生死長遠。無初後際。十八空論云。無前後空。亦名無始空。廣說如彼。
三者了知能取義故。有顧戀身相及我慢相。
釋曰。此明第三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有二種。謂顧戀身相及我慢相。由此了知如上所說能取五根及心心所起二種相。一顧戀身相。謂我根等能取諸法。二我慢相。由我心等勝於他故。
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能除空。此有二種。內空無所得空。依大般若。言內空者。內六處空。無所得空。彼云不可得空。不得三世故。名不可得。大智度論云。內空者。謂內六入。無我無我所。無眼等法。不可得空者。一切法及因緣畢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今依此經。由能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顧戀執著內身。而觀內空。能正除遣。由執我有故起我慢。觀無所得空能正除遣。無我可得。云何起慢。又解。由二種空。通除二相。
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
釋曰。辨第四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此由如上所說外六處等所取義中有顧戀財相。
此由外空。能正除遣。
釋云。辨能遣空。依大般若。外空者。謂外六處。智度論曰。外空者。所謂外六入無我我所及無六法。此經同彼。由外六除。
五者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
釋曰。辨第五相。先相。後空。此即釋相。謂由了知受用義中受用男女及資具故。於男女處是有情故。起內安樂想。於諸資具非有情故。起外淨妙想。或可內謂內六處。外即外六處。於內六處。起安樂想。於外六處。起淨妙相。
由此內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3]謂空。有其二種。內外空及本性空。依大般若。謂內外六處。名內外空。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性無為性。皆非三乘及餘所作。名本性空。依智度論。內外空者。謂內外六入。無我無我所。無內外法。本性空者。謂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澂。皆以火故熱。止火停久。水即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冷。諸法眾緣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4]熟。眾緣若非若無。即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問云。與畢竟空有何差別。論自釋云。性空者破諸法性。如彼水中。無其熱性。不無水相。畢竟空者。破無法相。及乃至因緣法相亦無。今釋此經。諸說不同。一云。內空除內安樂相。外空除淨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於中外空一分除淨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有情數故云內。自身外故云外也。本性空除淨妙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謂男女等具十二處故內外空除。本性空除淨妙相。問。外淨妙相如何不說由外空除。解云。據實亦用外空。前[A19]已說故。故不說之。
六者了知建立義故。有無量相。
釋曰。辨第六相。先相。後空。此辨其相。謂由前說器世間相建立義故。有三千等無量相也。
此由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涅槃經云。般若波羅蜜名為大空。依大般若。言大空者。謂十方空。智度論說同大般若。而差別者。具以六義。釋大空名。故彼論云。問曰。十方空。何以名大空。答云。東方無邊故。一切處有故。遍一切色故。常有故。益世間故。令眾生不迷悶故。故名為大。如是大方能破名大空。具說如彼。今依此經。大同般若。
七者了知無色故。有內寂靜解脫相。
釋曰。辨第七相。先相。後空。此釋其相。謂前第六辨欲色界器世間相。今辨無色內寂靜相。謂修定者。得無色定。以為寂靜解脫涅槃。是故。名為解脫相也。
此由有為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有為空者謂三界空。智度論說。有為空者。謂因緣和合生陰界等。有二義故。名之有為空。一者無我我所等不可得故空。二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空。廣說如彼。今依此經。亦同般若。
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相。若唯識相。及勝義相。
釋曰。辨第八相。先相。後空。此釋相也。謂由前說相真如故。便有四相。謂人無我相。法無我相。唯識真如。及勝義相。
此由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畢竟空。謂諸法畢竟不可得。無性空者。謂無少性可得。無性自性空。謂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勝義空者。謂涅槃智度論說。畢竟空者。以有為空無為空。破諸法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無法空者。無法名法[A20]已滅無故。名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可得。是名無法有法空。復次有人言。過未法空。名無法空。現在及無為法空。是二俱空。故名無法有法空。復次有人言。無為法無生住滅。是名無法。有為法有生住滅。是名有法。此二空故。名無法有法空。解云。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如次名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一義空者。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故。是諸法實相亦空。何以故。無受者故。廣說如彼。今依此經。空[1]遺相者。自有三說。一云畢竟空破前二相。由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破唯識相。由勝義空。[2]破勝義空破勝義相。一云。畢竟空破前二相。若執唯識相。無性空除。若執依他為勝義相。由無性自性空除。執圓成實。勝義空除。一云。如其次第。除前四相。所以然者。所執我相。諸宗共計。畢竟空除。所執法相無性空除。理實法空用諸空除。然上所說諸空。皆除法空。是故。此中且舉無性。以遺法空。為顯諸法不離識故。以有性無性。遣唯識相。由勝義空。遣勝義相。名義相當。意顯可知。若依深密解脫說。有四相用五空除。謂本空。無物空。自體空。無體自體空。第一義空。解云。若准彼經。具十八空。加無物空。或可加本空故。故深密云。彌勒有十種難修行相。依十八空。觀彼難修行相。
九者由了知清淨真如義故。有無為相無變異相。
釋曰。辨第九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謂由了前清淨真如是滅諦故。了知彼時。便有二相。一無為相。二無變異。
此由無為空無變異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無為者。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是為無為空。無變異者。謂無放無[3]辨無捨可得。是為無變異。依智度論。言無為者。名無因緣。常不生不滅如虗空。無變異空。彼論不釋。今依此經。大同般若。謂證空時。無二相故。以二空治。
十者。即於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故。有空性相。
釋曰。辨第十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然釋此文。自有兩說。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相及無為相。對治空性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空及無異空。如深密說。此意說云。菩薩思惟對治二相二空性相現。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前九相。對治空性者。前十六空思惟。如上十六空故。即有十六空性相現。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除空。依大般若。言空空者。謂一切法空由空空。是名空空。依智度論意同般若。故彼論云。言空空者。以空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三種空故。名曰空空。廣說如彼。若依中邊第一。空智亦空。空名云空。故彼云。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十八空論。意同中邊。(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若依涅槃經。有無雙遣。故無空空。故彼云。是有是無故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故名空空。(遠法師解云。因緣之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法為無。有有法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有非無。故曰空空)今此經意。與前不同。自有兩說。一云。以空遣第九相中無為空無變異空二空性相。故曰空空。故深密云。對治無為空無變異空相故云空空。具說如彼。一云。以空除前十六空相故云空空。而深密經。但遣二相空者。譯家異也。
世尊。除遣如是十種相時。除遣何等。從何等相而得解脫。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除相解脫。於中有二。初問答分別除相解脫。後善男子當知就勝下。釋外疑難。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問有二意。一問所除相。二問從何相而得解脫。然初問意。三說不同。一云。如上除遣所執相時。更除何相。一云。如上所說除十相者。定散相中。依何相說。一云。如上所執之相是何等相。准此三問。答亦有三。至文當說。
善男子。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相從雜染縛相而得解脫。彼亦除遣。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二問。今此答文。唯前三問。亦有三說。一云。觀空除遣遍計所執十種相時。空觀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隨空心現。從此空觀。入於證智。更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從一切雜染相縛種子解脫。執解脫心亦皆遠離。故言彼亦除遣。一云。如上所說除十相時。唯能除遣三摩地所行依他影像相分。由能除遣定影像故。即解脫有漏相縛。由彼解脫相縛力故。能緣見分亦能除遣。或可現行相縛解脫力故。彼相縛種亦得解脫。一云。如上所說除遣十相。即是依定所現影像所起徧計所執相也。謂由三摩地有影像現。後散心中。依彼影像。即隨妄情。有所執相。故觀空時。能除如是所執之相。除執相故。從雜染相而得解脫。由解脫故。彼能執心亦名除遣。或可護法所說。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者。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除遣。非無自體。故名除遣。故瑜伽論七十四云。問。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何等自性。答。圓成實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實自性時。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又瑜伽七十三云。問。修觀行者。云何除遣所緣境相。答。由正定心。於諸所知境界影像。先審觀察。後由勝義作意力故。轉捨有相。轉得無相。又三十六云。能斷能捨。故名除遣。又顯揚十六云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榍除遣麤榍。或以身安[1]遺身麤重。瑜伽六十七亦同顯揚。
善男子。當知。就勝說如是空。治如是相。非不一一治一切相。
釋曰。自下第二。釋外疑難。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即法說。謂外疑難。豈不一一能除十相。如何別說。名除一相。故作此答。據實一一除一切相。就勝說故。名除一相。
譬如無明非不能生乃至老死諸雜染法。就勝但說能生於行。由是諸行親近緣故。
釋曰。第二喻說。如經可知。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
爾時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中何等空是總空性相。若諸菩薩了知是[A21]已。無有失壞。於空性相。離增上慢。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總相空性。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言此中何等空性是總空性者。正問總空。此中問意。於三性中。何等法空為總性。言若諸菩薩等者。發問之意。謂若了知總性空[A22]已。便無損減惡取空失。由此亦離未證謂證增上慢過。
爾時世尊。歎慈氏菩薩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乃能請問如來如是深義。令諸菩薩於空性相無有失壞。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讚問許說。後依問正答。前中有三。初讚問有益。次何以故下。顯不問失。後是故下。勅聽許說。此即第一讚問有益。
何以故。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空性相有失壞者。便為失壞一切大乘。
釋曰。第二辨不問失文。文有兩節意。初何以故者。徵詰於空性相無失所由。後善男子等者。舉失壞相。反顯不失。若諸菩薩於總空性有失壞者。便為失壞一切大乘。言一切大乘者。如前所引大般若經說十八空等。名為大乘。然此所說。言失壞者。如瑜伽論七十三說。彼云。云何菩薩失壞大乘。謂有菩薩。聞皆一切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燒然自性本無。謂[A23]已無有生死重病。譬如有人。於[A24]己身中所生熱病。謂為無病。於此熱病。不能解脫。名為失壞。由此譬喻失壞菩薩當知亦爾。若依瑜伽第三十六。增益損減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彼云。有二種人。於佛法中。俱為失壞。一者。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二者。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於離言自性勝義法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實有事。起損減執。乃至云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廣。說如彼。
是故。汝應諦聽諦聽。當為汝說總空性相。
釋曰。第三勅聽許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雜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釋曰。第二依問正答。文有兩節。初依問正答。後如是下。結答外問。就正答中。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清辨等云。此經三性皆空。如經。若於依他圓成二種性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畢竟遠離性者。顯所執性空。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顯依他起及圓成實二性空義。如是三性。都無所得。名為總空性相。問。如何得知亦遣依他。彼引經云。
又引兩經。一經說云。
又諸波若皆作此說。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乃至法界實際。故知圓成亦無所有。問。若爾契經如何會釋。契經頌云。
解云。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二護法等云。於三性中。但遣所執。非餘二性。故此中云。於依他起及圓成中。一切品類染淨所執畢竟遠離性。此明於二性中遠離所執。故知但遣所執以顯空性。言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止濫。謂此總空性一切十相皆無所得。非如前十六空各遣一相。又解。遍計所執。於二性中畢竟遠離。及都無所得。又餘經說。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墮增減二邊。又此經中無自性相品云。然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又大般若經云。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相施說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無性攝論第一引此經文)又廣百論引[1]經云。遍計所執所集所增所取常恒無變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為無。因緣所生。皆說為有。如來處處說三自性。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大乘。便惡取空。成大邪見。如是等經。不可具述。問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遣依他起。護法釋云。前何經說云。無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者。此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會後二經云。如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上來護法等會釋經文。清辨引經。復作此難。若有依他。何緣經說一切法性無不皆空。又契經云。佛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無。復有經言。佛告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性。先有先無不可生故。護法通云。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此諸經。唯破遍計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便成邪見。云何知有此密意耶。結餘契經中顯可說故。謂薄伽梵。說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說一切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為邪見。具說如彼。由斯義故。世親菩薩二十唯識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我無。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又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故名損減。乃至彼云。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廣說如彼。又依瑜伽第三十六及七十五。損減依他圓成是無。皆說名為惡取空者。如前分別。又大智度論第三十七云。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見。如是等眾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虗妄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深水。一邊大火。二邊俱死。著有著無。二事俱失。乃至廣說。問。此總空性與十七空。有何差別。解有兩釋。一云。體無差別。總別有異。一云。此總空性。遣所執性。前十七空。除遣影像。故有差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攝幾種勝三摩地。
釋曰。第十三。止觀能攝諸定地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如我所說。無量聲聞菩薩如來。有無量種勝三摩地。當知一切皆此所攝。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說。一切三乘無量諸定。當知攝在此止觀中。更無別定非此所攝。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因。
釋曰。自下第十四止觀因果作業門。於中有三。初因。次果。後業。此即因也。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清淨尸羅清淨聞思所成正見。以為其因。
釋曰。此第二答。謂此止觀得定位故。別解脫戒。及散位中聞思二慧。以為其因。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果。
釋曰。自下第二辨止觀果。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善清淨心。善清淨以慧。以為其果。
釋曰。自下正答。有二復次。此即初也。清淨心者。心言顯定。是奢摩他果。善清淨慧。是毗鉢舍那果。此約等流果說。若依增上果。皆得兩果。又云。善清淨心善清淨慧者。說無漏故。名之為善。有別本云。善清淨戒善清淨心善清淨慧以為其果者。謬也。而勘草本經論及深密經。皆不說戒。
復次善男子。一切聲聞及如來等。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所得之果。
釋曰。第二復次重釋其果。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此文但說聲聞菩薩如來。若依此說。等言等取諸菩薩也。故深密云。一切聲聞菩薩諸佛諸獨覺眾。非正教授及所[1]化故。略而不說。一云。此中說聲聞言。亦攝獨覺。餘如前說。一云。等言通等獨覺及諸菩薩。餘如前說。總說意云。三乘所得世出世間所有諸法。皆是止觀所得果也。問。佛所得果皆是無漏。如何說彼名為世間。解云。世間有二種。一體有漏。故名世間。二者體雖無漏。緣世間故。名為世間。謂後得智相應心等。是故世尊有世間法。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作何業。
釋云。自下第三。明止觀作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此能解脫二縛為業。所謂相縛及麤重縛。
釋曰。如來正說。解脫二縛以為其業。所謂相縛及麤重縛。言相縛者。一云。相分。由有漏相。令彼見分不得自在。名為相縛。此即相是縛。名為相縛。一云。第七末那。為相縛體。由第七識。餘眼等識。於所緣相。不得自在。若依此說。相之縛故名為相縛。言麤重縛。亦有二種。一有漏法上無堪任性。名麤重縛。與有漏法非一非異。無別體故。名為非異。斷不斷異。故名非一。二者。二障種子通名麤重。雖有二種。意取種子。名為麤重。若廣分別。如勝義諦品[A25]已說。
世尊。如佛所說。五種繫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舍那障。幾是俱障。
釋曰。自下第十五。止觀諸障差別門。於中有四。一五繫能障止觀門。二五蓋能障止觀門。三分別五種散動門。四止觀治十一障。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於五繫中。幾是止障。幾是觀障。幾是俱障。言五繫者。依成實論。名五心縛。煩惱惡法纏心不捨。故名心縛。一貪[A26]己身。二貪外五欲。三樂與在家出家眾合。四於聖語心不喜樂。五於善法得少為足。若依集論第四。釋三拘礙。彼云。拘礙有三。謂貪瞋癡。由依三故。顧戀身財。無所覺了。樂處憒丙。得少善法。便生厭足。由此不能修諸善法。故名拘礙。解云。集論如經次第。無所覺了。即當經說於諸聖教不得隨欲。雜集第七。先申集論。後依五種拘礙。釋拘礙義。故彼論云。又此顧戀身等。即依五種心拘礙說。何等為五。謂顧戀身。顧戀諸[1]欲相雜住。闕於隨順教誡教授。於諸善品。得少為足。拘礙心故。名心拘礙。解云。雜集與集論異。即彼第三以為第四。瑜伽第八。[2]引其五名而不解釋。故今依五以發問辭。
善男子。顧戀身體。是奢摩他障。於諸聖教。不得隨欲。是毗鉢舍那障。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謂顧戀身。及顧戀財。如是二種。能障於止。於諸聖教不得隨欲。由斯不能分別教意。是故一向障於觀也。
樂相雜住。於少喜足。當知俱障由第一故。不能造脩。由第二故。所脩加行不到究竟。
釋曰。此明俱障。謂俱障中有其二種。一者樂相雜住。由斯不能脩止及觀。二於少喜足。由彼力故。所脩止觀。不到究竟。
世尊。於五蓋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舍那障。幾是俱障。
釋曰。自下第二。五蓋能障止觀門。於中有二。初正明五蓋能障止觀。後世尊下。明止觀二道圓[3]傳門。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惛沉睡眠疑。是毗鉢舍那障。貪欲瞋恚。當知俱障。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五蓋中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以散動故。惛沉睡眠及與疑蓋。是其觀障。以不明了不決定故。貪瞋俱障。根本煩惱障用勝故。然此五蓋。出體辨相釋名。如大婆沙四十八說。彼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沉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脩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躭求諸欲。是貪欲相。增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沉沒。是惛沉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A27]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是蓋義。謂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廣說如彼。若依雜集第七卷云。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A28]已上論本)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若依瑜伽。說諸煩惱通名為蓋。故第八云。覆真實義故名為蓋。又八十四云。於所知事。能障智故。說名為蓋。又依瑜伽第八十九。釋立蓋意。彼云。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標論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沉睡眠蓋。四由違背毗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論義。無倒決釋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廣釋五蓋。如大婆沙第三十八四十八。成實論第十七。雜集第七。瑜伽十一。及如別章。
世尊。齊何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自下第二。明止觀二道圓滿門。於中有二。先止。後觀。皆有問答。此問止也。
善男子。乃至所有惛沉睡眠。正善除遣。齊是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掉舉及與惡作。令圓滿時。乃至復除惛沉睡眠。乃得圓滿。
世尊。齊何名得毗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問觀圓滿。
善男子。乃至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齊是名得毗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惛沉睡眠。乃至亦能除遣掉舉惡作。乃得圓滿。問。如何五蓋障止觀中。掉舉惡作。障止非觀。惛沉睡眠。障觀非止。[1]令圓滿處。與上相違。解云。止觀各有二障。一性相相順障。惛沉止。掉舉觀。是故瑜伽五十八十九等。皆云惛沉障止掉舉障觀。惛昧輕利性隨順故。二性相相飜障。惛沉障觀。掉舉障止。如集論雜集顯揚第一成唯識論第六卷等。惛沉與觀。掉舉與止。性相飜故。是故蓋中說相翻障。今圓滿中。各各雙除。順翻二障。得圓滿故。
世尊。若諸菩薩。於奢摩他毗鉢舍那現在前時。應知。幾種心散動法。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五種散動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總問。止觀起時應有幾種心散動法。
善男子。應知五種。
釋曰。自下正答。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應知散動總有五種。然此散動。諸教不同。此經說五。如經可知。依深密經亦明五種。名雖有異。其義即同。故深密經云。一正念散亂。二煩惱散亂。餘三散亂。與此經同。梁朝攝論亦說五種。與此經異。故第九云。論云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此明定度)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散味等。四麤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謂捨大乘。思惟小乘也。解云。五中除相散動。加於自性。唐世親本無性釋論。皆不分別。集論雜集第一。皆說六種散亂。同辨中邊第三中邊第二。故辨中邊云。散亂有六。一自性散亂。二內散亂。三外散亂。四相散亂。三麤重散亂。六作意散亂。具說如彼。顯揚十八。亦說六種。同辨中邊。而差別者。作意為初。第六自性。問。經說五。如何諸論更加自性。合說為六。解云。諸論皆依此經應說五種。而別說者。除佛果位。餘位五識。唯散非定。是故別說自性散動。而經不說自性散動者。障定遠故。非極故障。略而不說。梁攝大乘。五種散亂有兩種失。一者違經。二依唐本無性世親。皆無此說。故不可依。以外諸義。至文對釋。故不重述。
一者作意散動。二者外心散動。三者內心散動。四者相散動。五者麤重散動。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若諸菩薩。捨於大乘相應作意。墮在聲聞獨覺相應諸作意中。當知是名作意散動。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然此散動。略以二門分別。後方釋文。一釋名字。二出體性。
第一釋名。先通後別。通名五散動。依深密經。名五散亂。五是標數。散動散亂。其義是一。於作意等。令聞心流蕩。故名散動。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有其五種。一者作意。二者外心。三者內心。四者相。五者麤重。言作意者。如經捨於大乘相應作意墮在聲聞獨覺相應諸作意中。是名作意散動。解云。經意自有兩說。一云。即說作意為散動體。若依此釋。即六釋中。持業釋也。以彼作意即散亂故。一云。此經舉二作意。能引散動。故名作意散動。據實即用散亂為體。若依此釋。即依主釋。此有二義。依深密經。菩薩作意之散動。故深密云。正念散動。一云。聲聞作意之散動。故辨中邊云。下劣心作意。雖有二說。後說為正。故集論云。此散亂法。有其六種。言外心散亂者。如經。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乃至於外所緣境中所有尋思隨煩惱中縱心流散。解云。經意有其三外。一外妙五境。二諸雜亂相。即憒丙相。故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三除前二所餘外境。於三境[1]於上散動為體。若依此說即依主釋。言內心散動者。如經。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或由隨一三摩鉢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解云。內心者。等持相應內定之心。此意說云。能障內定。有其四種。一惛沉。二睡眠。三者沉沒。即說惛沉等業用。四愛味三摩鉢底者。愛上靜慮。及由隨一三摩鉢底所起煩惱。能障定內之心。故名內三摩鉢底。此有兩釋。一云。即說惛沉等四。為散亂體。一云。由惛等力所引染心。所引散動。以為自性。釋名兩釋。准上應知。相散動者。如經。若依外相。於內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解云。依定外相作意思惟。定內離言諸相。由此因緣。障於止觀。名相散動。兩種出體。唯上應知。深密經云。依外相內身三昧境界相思惟。名相散亂。又顯揚云。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如是經論。意同此經。餘教同異。至文當釋。言麤重者。如經。若內作意為緣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是名麤重。解云。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麤重身為我起慢。又解。若內作意為緣生起。喜樂受等。為所緣境。由麤重身種子因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見或起我慢。即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解云。二義。若依前說。依麤重身上起我見等。由此因緣。所生散亂。亦名麤重。若依後釋。即我見等。行相麤故。名為麤重。此有兩釋。一云。我見及我慢等。名為麤重散動。一云。所生散亂為散動體。
第二出體。諸說不同。若依真諦梁朝攝論記第一卷。出五散體。不異論文。若廣分別。如部執記第四卷中邊論記。恐繁不述。今解。作意散動。自有兩說。一云。五遍行中作意為體。如是作意。與三慧俱。或可具通善等三性。而雜集論說散亂者。舉散亂緣。顯其作意。一云。隨煩惱中。散亂為體。舉作意緣。顯其散亂。故雜集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外心散動。五欲憒丙。及所餘境。三種境中。縱心流散。即隨惑中散亂為體。內心散動。自有兩釋。一云。依中邊雜集梁論。以三法為體。謂沉掉愛味。依顯揚論及以此經。或以四法為體。謂惛沉睡眠下劣愛味諸煩惱。或下劣即是沉沒惛睡之用。或可五法。言下劣者。即是懈怠。一云。由惛掉等力之所染故。即起散亂舉惛等緣。顯其散亂。相散動者。定前加行所得諸相。以為定內所行之相。作意思惟。或可依外本質相。思惟定內影像相。或可相者即矯現相。即用作意以為體性。一云。此中舉作意緣。顯其散亂。准前可知。麤重散動見慢種子。名為麤重。由此為緣。於[A29]已生起樂等受中。計我我所及以我慢。即用現行我見我慢。以為體性。或可由我見慢。便起散亂。即用散亂。以為體性。問。上來兩釋。若依釋。集論雜集如何會釋。謂集論說。謂散亂體。此復六種。雜集又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解云。彼依性散亂。顯散亂體。故不相違。問。若依後說。辨中邊等如何會釋。謂彼論說自性散亂即是五識。解云。散亂有其二種。一者隨惑散亂。唯是染性。二者除佛所餘五識非等引故過名散亂。即通三性。故成唯識。第十卷云。又說五識性散動者。說餘所成者。非佛所成故。由斯五識。亦名散亂。故不相違。釋義[A30]已訖。
今當釋文。就別釋中。釋五散動。即分為五。此即初也。大乘作意者。依瑜伽論六十七云。云何大乘相應作意。謂有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A31]已證入正性離生。觀自觀他。諸利益事。具說如彼。聲聞作意者。謂有聲聞住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A32]已證入正性離生。不觀他利益事。唯觀自利益事。廣說如彼。顯揚十六。亦同瑜伽。此中意說。未入正性離生菩薩。捨大乘相應作意。墮在二乘相應作意。然此作意。諸教不同。深密經云。捨正念大乘相應。相念二乘。若依梁論。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集論說云。謂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雜集釋云。謂於乘或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辨中邊論及顯揚論。名為作意。依舊中邊。名為思惟。解云。思惟念想。皆是作為異名。譯家別故。立名不同。
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及於其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當知是名外心散動。
釋曰。第二外心散亂。文有二節。先釋後結。然此散亂。諸教不同。集論說云。謂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心馳散。雜集釋云。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心外馳散。處妙欲中。舊中邊論說於六塵境。辨中邊論。成唯識等。但說於諸所緣令心流蕩。依顯揚論。緣二種境。謂妙五欲及憒閙相。依深密經。具三種境。謂五妙欲及憒閙三處著諸相。今依此經。約三種境。釋外散動。言縱心流散者。正出三種散亂體。謂一五妙欲中縱心流散。二諸雜亂相中縱心流散。三前二境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言若於其外五種中縱心流散妙欲者。舉第一境。順情五塵名妙五欲。言諸雜亂相者。即憒丙相。舉第二境。故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言所有尋思隨煩惱中者。顯前二境所有諸隨煩惱。通名尋思。皆有緣慮尋思用故。言及於其外所緣境中者。舉第三境。前二境外諸根等類。名於其外。此中應說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准可知故。略而不說。故深密經說。三境後有隨煩惱。所言中者。如理門論。是簡持義。總說意云。於三境上所有尋思。諸隨煩惱中。簡除忿等餘隨煩惱。持取縱心流散一隨煩惱。唯外散亂。故說中言。
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
釋曰。第三辨內散動。文有兩節。先釋。後結。釋此散動。諸教不同。故申諸教。次釋經文。集論說云。謂修善時沉掉味著。雜集釋云。發起沉掉及味著故。退失靜定。辨中邊云。味沉掉者。味著等持。惛沉掉舉。即內散亂。梁攝論云。三內心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顯揚論云。謂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深密經云。若菩薩為睡不利。心著三昧及餘三昧三摩婆提。染於所染。是名內心散亂。於諸教中。顯揚同此。故依顯揚釋此經文。謂散動自有五種。一由惛沉。二以睡眠。三由沉沒。顯揚論云下劣心。解云。心自怯劣。無求定心故。[A33]已下劣心懈怠為體。四愛味三摩鉢底。梵音三摩鉢底。此云等至。此明欲界貪[1]異異著上定。故名愛味三摩鉢底。不同薩婆多唯用上界貪異為愛味定。以貪異煩惱不上緣故。故顯揚等云。慢上靜慮愛上靜慮見上靜慮。五者。或由隨一三摩鉢底諸隨煩惱者。隨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等能障諸隨煩惱。如放逸懈怠等。如是五類。諸隨煩惱之諸染汙。言染汙者。令退定故。名為染汙。故雜集云。由沉掉退失靜慮。又中邊云。自性外緣未得令不得。內相二種[A34]已得令退。麤惑散動。令不得解脫。第六思惟。令不得無上菩提。故知沉等[A35]已得令退。或可中邊一相分別。據沈等未得退失。皆得成障。
若依外相。於由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
釋曰。第四辨相散動。釋此散動。諸說不同。集論云。謂為他歸信。矯示脩善。雜集釋云。謂欲令他信[A36]已有德故。現此因緣。所脩善法漸更退失。辨中邊云。矯現相[A37]已修定加行故。中邊論云。下地意未決未息。是名相散動。解云。[A38]已得定者。雖[A39]已得定。而下地意未能決絕。亦未能息。由矯示相退失定。為利養故。矯示其相。顯揚論云。相心散亂。謂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深密經云。若菩薩依外相內身三昧境界相思惟。是名相散亂。解云。顯揚深密。意同此經。今此經云。於內等持所行諸相者。謂正在定內現量所得種種離言境相。此意說云。依未得定知定外境。而謂[A40]已得定內境相。此即將內同外境相。又解。未得實定內相。而有少相現前。執為[A41]已得實定內相。是名散動。
若內作意為緣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當知是名麤重散動。
釋曰。第五釋麤重散動。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麤重身。為我起慢。名麤重散動。又解。若內作意為緣生起。喜樂等受。為所緣境。由麤重種子為因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見。或起我慢。即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故雜集云。麤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時。於[A42]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謂由我執等麤重力故。於相[A43]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從初菩薩地。至如來地。能對治何障。
釋曰。自下第四。止觀所治十一障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初地中。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雜染障。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治十一障。分為十一。此即第一釋初障。十地論第一。名凡夫我相障。世親攝論第七。名異生性障。深密第三。及此經文。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梁攝論第十。名凡夫性無明。略辨體相。成唯識第九。名異生性障。廣釋其相。故今且依成唯識論。以辨障體。且初障體。自有二義。一隨名出體。即用分別二障為體。故唯識云。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又云。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就實出體。即用二十二愚中初二種愚及彼麤重。以為自性。故唯識云。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等言等取北拘盧洲無想天第八有及惡趣中等流增上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或彼唯說利鈍觀障品俱起二愚。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具說如彼。又此經云。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離染障。故知就實。初地所治二障等為體。會諸教者。十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世親論云異生性障。梁攝論云。凡夫性無明者。即當第一執著我法愚。而差別者。梁論名狹。說無明故。餘論名寬。說障言故。深密經云。惡道業生煩惱染。及此經文。即當第二惡趣雜染愚。二經三論。各舉一愚。成唯識論通二愚等。故知就實二種愚等以為自性。或可二經同唯識論。說煩惱言攝所知障。以同體故說煩惱名。言釋名者。異生性障。是依主釋。依二障種。立異生性故。惡趣煩惱業生雜[1]障染障。是持業釋。三種雜染。即是障故。
第二地中。對治微細悞犯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二地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發悞犯三業。以為自性。現種分別。通現及種。并取習氣。習氣即是無堪任性。故唯識云。二耶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發悞犯三業。即經所說微細悞犯愚。種種業趣愚。具說如彼。而十地論。耶行於眾生身等障。世親論云。於諸有情身耶行。深密經云微細過失。及此經云微細悞犯現行者。有其三義。依持業釋。三業為體。若依主釋。無明為體。盡理而說。通用三業。無明為體。若依梁攝論。依身業。於諸眾生起耶行無明者。有其二義。若隨名說。無明為體。據盡理論。通用無明及業為體。言釋名者。若依梁論。起邪行無明者。是持業釋。而此經等名微細悞犯現行等者。如前分別。亦是依主。亦是持業。悞犯現行之障。或悞犯現行即是障故。
第三地中對治欲貪障。
釋曰。此明第三地障。依唯識論。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謂能障三地勝定修慧貪煩惱。及障總持聞思修慧。忘念不正知。以為自性。故唯識云。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今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亦攝二十二愚中欲貪愚。及圓滿陀羅尼愚。而十地云。闇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2]失。世親論云。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梁朝攝論。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意同唯識。通攝二愚。而深密云。欲得善法過。及此經云。欲貪愚者。但攝初愚。據實通攝二愚自體。如成唯識。言釋名者。餘處所說。闇鈍障者。謂貪即是闇性障故。名闇鈍障。即持業釋。或可闍鈍是煩惱名。今說所知障名闇鈍者。以同體故。若依是釋。是依主釋。闍鈍之障故。今言欲貪障者。是依主釋。或可法愛名貪等故。亦持業釋。
第四地中對治定愛及法愛障。
釋曰。此辨第四地障。依成唯識。第六識俱俱生我見。定愛法愛以為體性。故唯識云。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中便能永斷。具說如彼又彼云。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又下經中。亦說二愚。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及彼麤重。梁朝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共生身見等無明。又世親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此上二論。意同唯識。有等言故。問若爾何故十地論云解法慢障。解云。於第三地。解法教時。起解法慢。亦起法愛。故十地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深密經云。愛三摩拔提心愚者。唯當定愛愚。譯家別故。今此經云定法愛障者。通攝二愚。而不說身見者。非正二愚故。言釋名者。成唯識云。微細煩惱現行障者。謂俱生我見。彼云。微細有其三義。一最下品故。二不作意緣故。三遠隨現行故。言煩惱者。[1]彼而煩惱同體起故。說煩惱名。此即微細煩惱現行之障。故依主釋。今此經云。定愛及法愛障者。亦依主釋。或可持業。謂所知障亦得愛名。故法愛等名法愛障。亦持業釋。又解。愛名唯煩惱名。亦成持業。先以愛名顯所知障體。後言障故。餘論釋名不可具述。
第五地中對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
釋曰。此辨第五地障。依成唯識。即用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二十二愚中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槃愚。以為自性。故成唯識云。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所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釋二種愚。如下經說。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槃。而十地論身淨我慢障。梁論。於下乘涅槃無明。世親論云。於下乘涅槃障者。皆攝一愚。意通二愚。深密經意同此經。今此經云。生死涅槃一向背趣者。正攝二愚。如名可知。釋名字者。成唯識云。於下乘般涅槃障者。是依主釋。下乘般涅槃障故。今此經文。是持業釋。厭背即是所知障故。
第六地中對治相多現行障。
釋曰。此辨第六地障。依成唯識。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此即第五地中。作四諦觀。執彼四諦染淨之相。謂苦集流轉是染分相。滅道還滅是淨分相故。成唯識云。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分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行觀察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多現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而十地云。微細習障。梁論。微細相行無明。世親唯識。麤相現行。皆是相形立名。論體性者。通攝二愚。於理無失。深密經云諸相行過。及此經云相多現行。意同諸論。義不違故。釋名字者。並依主釋。相多現行之障故。尋而可知。
第七地中對治細相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七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前第六地作十二緣生觀。執有微細流轉相。及細還滅相。執此二相故。能障第七地妙無相道。故成唯識云。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此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勸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而十地論細相習障。梁論復云微細相行無明。世親云細相現行。成唯識云細相現行障。深密經云微細相行過。及此經云細相現行障。皆是相形得名。皆攝二愚。理亦不違。准上應知。言釋名者。並依主釋。准上應知。
第八地中。對治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
釋曰。辨第八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亦攝二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故唯識云。八於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2]有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3]純中純無相觀。雖恒[1]現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乃至廣說。十地論云。於無相有行障。梁論云於無相作功用無明。世親論云無相作行。成唯識云無相中作加行障。皆攝一愚。謂於無相作功用愚。准唯識。雖舉一名。通攝二愚。謂於無相作功用愚。於相自在愚。深密經云。對治無相行自然行過者。自有兩釋。一云。於八地中無相智行能無功用自然現行。此能障彼。故言無相行自然行過。即當二中於無相作功用愚。一云。彼經同解深密。雙舉二愚。一無相行者。即當於無相作功用愚。二自然行愚者。即當於有相不得自在愚。今此一部具攝二愚。如經應知。言釋名者。十地梁論世親唯識。皆云於無相中加行障者。皆依主釋。謂由無相起加行智。非加行智體即是障。此即加行智之障故。是依主釋。今依此經。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者。並依主釋。
第九地中對治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
釋曰。辦第九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四無礙法。以為體性。故唯識云。九於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A44]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2]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展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辨才自在愚。辨才自在者。謂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十地論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梁朝論云。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世親論云。於饒益有情事不作者[3]慈攝二愚。於理無違。無簡別故。深密經說。一切種法不得自在過。又此經云。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者。自有兩釋。一云。即當第二辨才自在愚。一云。通攝二愚。於一切種善巧言詞者。通四無礙。名一切種善巧言詞。言釋名者。此上四論二經。並依主釋。尋即可知。
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
釋曰。此明第十地障。此亦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依成唯識及下經文。亦攝二愚。故唯識云。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十地。梁論。世親。唯識。皆云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者。當二愚中悟入微細秘密愚。或可通攝二愚。深密經云。第十地中。對治未得滿足法身愚。此經復云。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者。亦攝二愚。義亦無失。不別配故。今此經云不得圓滿法身者。約真如法身說。故雜集論第十二云。言法身者。謂所知障永斷轉依所攝。此於第十地名圓滿。於如來地名成就。言釋名者。四論二種釋名雖異。得名皆同。是依主釋。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如來地。對治極微細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
釋曰。此明第十一障。於中有二。初明所斷障。後明斷障勝利。此即初也。謂二障中俱生一分。言極微細者。是煩惱障。最極微細者。是所知障。又解。極細最細皆通二障。極位所斷。故名極細。勝位所斷。故名最細。又解。無細可過。名為極細。無細可勝。故名最細。所以佛地說。二障者。見所斷障。初地[A45]已斷中。其所知障。同諸經論。煩惱障中若俱生者。前十地中故留不斷。至於佛地。乃能斷之。故唯識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此經即當二種愚也。而深密云。第十一地中。對治細極細微細智障者。偏說智障。譯家脫也。此佛地障餘論皆無。故不配屬。言釋名者。六釋之中。持業釋也。
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智見。依於所作成滿所緣建立最極清淨法身。
釋曰。此明第二斷障勝利。文有兩節。一明斷障證得智見。謂能永斷二種障故。如其次第。究竟證得法空無著一切智見。人空無障一切智見。故成唯識第九卷云。著是所知障。礙是煩惱障。以此證知。法空觀智名為無著。人空觀智名為無礙。二於所緣建立法身。謂依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故。斷除二障。建立清淨真如法身。或可建立二種法身。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依奢摩他毗鉢舍那勤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自下第十六。止觀能證菩提門。先問。後答。此即問也。云何菩薩[A46]已得止觀。由依止觀勤修行故。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A47]已得奢摩他毗鉢舍那。依七真如。於如所聞所思法中。由勝定心。於善審定。於善思量。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釋。後善男子如是下結。前中有二。初明因位勤修諸行。後乃至下。明其果位證得菩提。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就法說中。自有兩說。一云約四種道。即分為四。一明資糧位。二彼於下明加行位。三僧是下明見道位。四復於下。明修道位。此即第一明資糧位。文有兩節。初明能觀人在資糧位[A48]已得止觀。後依七真如下。依境發觀。文有三節。初依七真如者。舉所觀境。謂資糧位[1]位依此心觀。觀七真如。次於如所聞等者。辨三慧所依。於如所聞者。聞慧所依。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所思法中者。思慧所依。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由勝定心者。修慧所依。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後於善審定等者。辨所生慧。此用聞慧。依七真如能善審定。於善思量者。思所成慧。於善安住等者。修所成慧。依七如中內思惟故。一云。即分為三。初明加行位。次明見位。後顯修位。就加行似中。復分為二。初明尋思如實觀。後彼於下除遣諸相。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依七真如作尋思觀。後於善審定下。明如實觀。謂諸菩薩。依七真如。如所聞思。由勝定力。於𤏙頂位。作四尋思觀。能善審定。能善思量。存識遣相。於忍第一。作四如實觀。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遣能取識。廣釋其相。如前[A49]已說。雖有兩釋。且依後說。
彼於真如正思惟故。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麤相。
釋曰。第二除遣諸相。於中有二。初明除遣。後彼既多住下明善修治心。前中有三。初標除遣。次善男子下顯所除相。後於彼現行下正明除遣。此即初也。諸彼加行位菩薩。依七真如。正思惟故。彼能觀心。於彼一切所執受等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麤相。言麤相者。一切散位所現諸相。或可一切染汙所現諸相。或可欲界下地諸相。故瑜伽論第十一云。云何麤相。謂所觀下地一切麤相。
善男子。言細相者。謂心不執受相。或領納相。或了別相。或雜染清淨相。
釋曰。自下第二顯所除相。然諸所除。有二十一種。攝十一段。此即第一明所執受等四種相也。如其次第。身受心法四念處境。此中意說。託所執受等變作影像。名為細相。下皆准此。
或內相。或外相。或內外相。
釋曰。第二內等三相。然此內外。略有三釋。一云。自身名內。他身名外。合名內外。一云。六根名內。六境名外。合名內外。一云。有情名內。非情名外。合名內外。故婆沙論一百三十八云。然內外法差別有三。一相續內外。謂在自名身為內。在他身及非情名為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內。所緣名外。三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名內。非情[2]外數法名外。大般若等。同第二釋。彼云。內空謂內六處。外空謂外六處。內外空謂內外六處。
或謂我當修行一切利有情相。
釋曰。第三顯利他相。利他即是顯揚論中利有情行。謂以四攝利益一切諸有情故。又解。自利利他行中是利他行。廣如瑜伽三十五說。
或正智相或如如相。
釋曰。第四正智如如相。或可此中分別五相。五相即是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就勝說故。且說二相。若廣分別名等五相。如瑜伽論七十二等。
或苦集滅道相。
釋曰。第五辨四諦相。婆沙論七十七云。問。苦集滅道。各有何相。脇尊者曰。逼迫是苦相。生長是集相。寂滅是滅相。出離是道相。廣如彼論四復次釋。
或有為相。或無為相。
釋曰。第六辨有為相。若與生等四相相應。名有為相。與此相相違。名無為相。廣如雜集論第三婆沙一百二十八等。
或有常相。或無常相。
釋曰。第七常無常相。與前有為無為。體無差別。義別故說。
或苦有變異性相。或苦無變異性相。
釋曰。第八苦變異等相。謂苦樂二受。名有變異性相。捨受。名為苦無變異性相。又解。所執性苦。及依他性苦。名苦有變異性相。圓成實性苦無變異性相。如辨中邊成唯識。廣辨四諦。皆通三性(深密經云苦集不異自性業者。譯家別也)。
或有為異相相。或有為同相相。
釋曰。第九有為同異相。大般若第五十一云。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有無量自相。共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空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有無量共相。
或知一切是一切[A50]已有一切相。
釋曰。第十知一切相。謂知一切是一切[A51]已者。上來別顯諸相。此即總顯諸相。舉能知智。顯所知相。此即顯其諸法自相。有一切相者。顯差別相。一一皆有可見不可見等一切相也。或可前是盡所有相。後一切者如所有性。
或補特伽羅無我相。或法無我相。
釋曰。第十一辨二無我相。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往來取諸趣也。舊云人者謬也。末奴沙。此云人也。若依舊譯。有其兩失。一不攝諸趣失。二梵音相違失。以此故知今翻正也。此二無我相。如瑜伽論九十三說。彼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彼於現行心能棄捨。
釋曰。第三正明除遣。謂即於彼如上所說現行諸相。真如觀心能正除遣。問。此諸相是依他起。如何說彼名為除遣。解云。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除遣。非遣依他因緣道理說名除遣。又解。染汙依他斷故名遣。故瑜伽論三十六云。能斷能捨。故名除遣。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於時時間。從其一切繫蓋散動善修治心。
釋曰。第二善修治心。謂能觀察真如相故。如上所說。五繫五蓋及五散動。便能修習能對治心。
從是[A52]已後。於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為見道。
釋曰。自下第二明見道位。於中有二。初正明見道。後由得此故下。明見道勝利。此即第一正明見道。初見理故。名為見道。故無性攝論第六卷云。見先未見勝法界故。名為見道。又成唯識第九卷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然此見道自有二種。一真見道。謂世第一無間而生。雙證生法二空真如。頓斷一切見所斷惑。名真見道。而今此說各別內證七真如者。從詮而說。若證流轉諸法實性義邊。名[1]各內證流轉之真如。如是乃至。若證四諦實性義邊。名為[2]別證四諦真如。非此無相真見道位。前後七時各別內證。二相見道。或有三心。謂有情假緣智。法假緣智。遍[3]遺有情法假緣智。或十六心。謂苦法忍等。此二見道。如成唯識第九瑜伽五十八等。廣如別章。
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證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勝德。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勝利。於中有二。初明四種勝利。後彼於下。明事邊際所緣勝利。此即初也。然此勝利。依成唯識第九卷中。見道勝利。有其八種。故彼論云。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A53]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依攝大乘。有六勝利。故攝論云。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六種勝利。若廣分別。如無性世親釋論第六。八種勝利。如梁論第八。十種勝利。如梁論第十。今依此經。有四勝利。一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三證得初地。四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言正性離生者。正性即是無漏聖道。言離生者。見道所斷分別煩惱。能生六道四生等類。猶如生食能生諸病。從喻立號。名之為生。見道生時。離彼如生分別煩惱。故名離生。若依俱舍第二十三。苦法智忍見有其二名。故彼論云。即此名正性離生。亦復名正性決定。由此是初入正性離生。亦是初入正性決定故。經說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目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道能越。故名離生。能決取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至此位中說名為入。解云。俱舍正性二種涅槃聖道。生有二義。一煩惱生猶如生食。二聖道未熟。名之為生。順正理六十三。顯宗第七。大同俱舍。依毗婆沙。亦有二義。一者見所斷惑。猶如生食。故大婆沙第三卷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籠戾。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或復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A54]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廣說如彼。大乘說處。如第八卷疏記中釋。言生如來家者。無性釋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會。故名為生。世親釋云。生如來家者。由此能令諸佛種性不斷絕故。依十住婆沙第一卷云。是諸佛家。名如來家。今是菩薩行如來道相續不斷故如來家。廣如彼論多復次說。證得初地者。如下當釋。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者。此攝唯識餘六勝利。
彼於先時。由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A55]已得二種所緣。謂有分別影像所緣。及無分別影像所緣。彼於今時。得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緣。
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作意思惟。
釋曰。自下第三釋修道位。文有二節。初明進修。修是增明義。謂見道後。後九地中。觀智漸增。又解。後後者。具說十地。在見道後。十地非一。重言後後。後即於如是等者辨具三緣。謂無分別智內正思惟諸事邊際真如實境。而不變影。以後得智作意思惟有分別影無分別影二種境界。即以此文。證十地中皆具三境。
譬如有人。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釋曰。第二喻說。如諸世間欲破木時。先用麤楔。後用細楔。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雜染分相。皆悉除遣。相除遣故。麤重亦遣。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亦名為合)於中有二。初明初地出二種縛。後顯餘地陶練其心。此即初也。謂初地菩薩。依此以楔出楔聖道遣定內相。由遣相故。一切相縛悉皆除遣。相縛遣故。麤重縛亦遣。故瑜伽論六十四云。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重縛亦得解脫。二縛別相。如前[A58]已釋。問。如何得知初地[A59]已上能斷二縛。答。如成唯識第九卷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又梁攝論第四卷云。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結即隨滅。故知地前不斷二縛。然此所說以楔出楔。諸教不同。若依瑜伽。影像喻細楔。本質喻麤楔。身輕安為細楔。身麤重為麤楔。即以細楔。遣於麤楔。故六十七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由三摩地所行影像諸相作意故。如以楔出楔方便除遣。棄於自性諸相。又如有一用彼細楔遣於麤楔。如是行者。以身輕安。遣身麤重。名除遣修。又顯揚論第十六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餘同瑜伽。若依梁論。以麤榍遣細榍。喻十地中以勝智遣劣智。故十一云。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榍。後用麤榍。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若依攝論。聖道喻細楔。雜染種子喻麤楔。故世親論第八卷云。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釋云。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破而住。如以細楔除去麤楔。住本識中。諸雜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為麤。諸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又無性論第八卷云。聖道微妙。故如細楔。所治種子其性麤重。故如麤楔。餘同世親。依此等教。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此經意同梁論。以勝智楔。出劣智楔。一云。經意同世親等。以聖智楔。出於惑楔。一云。此經就相顯說。同世親等。就通相說。皆不相違。謂諸菩薩。在地前位。得根本定。以身輕安。遣身麤重。次以定內細影。遣外麤相。或以影像細相。遣本麤相。地上菩薩。及用真觀。遣影像相。乃至以智遣惑。尋即可知。或可法喻合依修道位說。
永害一切相麤重故。漸次於彼後後地中。如練金法陶練其心。
釋曰。第二陶練其心。謂於初地。永害二縛力故。於後諸地。如練生金。陶練其心。此練金法。如瑜伽論第十三說。彼云。當如陶練生金之法。陶練其心。謂練生金。略有三種。一除垢陶練。謂從金性中漸漸除去麤中細垢。二攝受陶練。謂即於彼鄭重銷煑。三調柔陶練。謂銷煑[A60]已。更細練治瑕璅等穢。又三十一云。譬如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於時時間。燒練金銀。令其棄捨一切垢穢。調柔隨順。隨其所樂。種子轉變。如是勤修瑜伽行者。為令其心棄背貪等一切垢穢。隨於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或毗鉢舍那品。即於彼彼能善和合。無轉無動。隨其所樂。種種義中。如所信解。皆能成辦。
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滿所緣。
釋曰。第二明其果位。證得菩提。(於五位中。即是第五究竟位也)謂非但地地陶練其心。乃至證得究竟位中無上菩提。又依此位。於其四種所緣境中。更得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也。佛果位中。四境具足。又解。地前得二種境。十地位中。改名邊證。佛果位中。改名成滿。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此即第二結文。謂地前地上菩薩。修止觀二道勤修行故。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修行引發菩薩廣大威德。
釋曰。自下第十七。引發廣大威德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若諸菩薩。善知六處。便能引發菩薩所有廣大威德。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正釋。後善男子下結。前中有三。一標數略答。二依數列名。後次第別釋。此即第一標數略答。謂諸菩薩善知六處。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二者善知住。三者善知心出。四者善知心增。五者善知心減。六者善知方便。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云何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別釋六處。即分為六。此即第一釋善知心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善知者。能知智。心生者所知心。下皆准此。
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別。是名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二正答。於中有二。初總答。後別釋。此即總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別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六行心。於中有二。先牒。後釋。此即總牒。
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謂阿陀那識。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六種心。即為十六。此釋初心。文有兩節。初標心名。後出體性。然釋此文。自有兩釋。一云。不可覺知者。謂第八識能緣行相不可覺知。恒相續結故。名為堅住。執持器世間故。名為器識。阿陀那識者。此出體性。梵音阿陀那。此云執持。有其三義。一執持根根所依。二執持種子。三者執持結生相續結。一云。不可覺知者。謂共相果外器世間。不可覺知自變他變差別之相。
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釋曰。此明第二心生。先標其名。後出體性。此即標名。能緣行相。隨境非一。故言種種行相。所緣識生者。從境立名。所緣境境識。故名所緣識生。
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及頓取內外境界覺受。
釋曰。第二出體。於中有二。初明有漏意識。後明無漏意識。此即初也。謂於一時。頓取一切色等六境。分別意識。此即五識同時分別意識。或五識後分別意識。或於一時頓取內外十二處境。覺悟領受。分別意識。
或頓於一念瞬息須臾。現入多定。見多佛土。見多如來。分別意識。
釋曰。第二無漏意識。梵音剎那。此云極少時。即是一念。故雜心論云。如壯士夫一彈指頃。逕六十剎那。一剎那為一念。梵音臘縛。此云瞬息。梵音牟呼栗多。此云須臾。依俱舍論第十二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臘縛。三十臘縛。為牟呼栗多。此意說云。後得無漏自在力故。或於一時。於一念頃。現入多定。見多佛土。或見多佛。分別意識。然此後得對有漏心。名無分別。對正體智。亦名分別。問。於一念見多如來。其義可爾。如何一念能入多定。答。諸佛菩薩神力難思。能於念念。入種種定。故雜集論第十四云。唯佛世尊。及[A61]已得大神通菩薩。由隨所欲。剎那剎那。能入無量三摩地差別故。又解。隨應可得入諸定等。非實一念入一切定。若不爾者。如何一念入多佛土。無一有情有多身故。示現化身。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緣識生。謂欲界繫識。
釋曰。顯第三心。此下五相。並約第八賴耶識說。故瑜伽論五十一云。阿賴耶識。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了別狹小所緣故。[1]雜論云。小者謂欲界下劣故。
四者大相緣識生。謂色界繫識。
釋曰。辨第四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色界中。緣廣大執受境。了別廣大執受所緣故。雜集論云。大者謂色界增上故。
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謂空識無邊處繫識。
釋曰。辨第五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了別無量執受所緣故。雜集論云。無量者。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邊際故。
六者微細相所處識生。謂無所有處繫識。
釋曰。釋第六相。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了別微細執受所緣故。
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謂非想非非想處繫識。
釋曰。明第七心。於三界中。最是後邊。故名邊際。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了別極微執受所緣故。顯揚十七釋上五相。亦同瑜伽。或可五相隨其所應。通於六識。
八者無相識生。謂出世識及緣滅識。
釋曰。明第八心。出世識者。無漏道諦相應識。遠離有漏諸戲論相。故名無相。此通無漏八種淨識。及緣滅識者。緣滅諦識。此通無漏八識及有漏意識。
九者苦俱行識生。謂地獄識。
釋曰。明第九心。謂那落迦全。及於一分鬼傍生中。純受苦處。深密經云。苦相應識者。如惡道識。
十者雜受俱行識生。謂欲行識。
釋曰。明第十心。謂於人中。若欲界天。及於一分鬼傍生中。轉識相應。苦受。樂受。不樂受。相雜俱轉。深密經云。雜受相應識。如欲界識。
十一喜俱行識生。謂初二靜慮識。
釋曰。明第十一心。謂初二定喜受相應。大小共許。然大乘宗。同體義分。亦有樂受。此經為分五受別故。且說喜受。深密經云。喜相應識。如初二禪識。
十二樂俱行識生。謂第三靜慮識。
釋曰。第十二心。瑜伽論云。下三靜慮。一向樂受俱轉。深密經云。樂相應識。如第三禪識。
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謂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
釋曰。明第十三心。謂第四靜慮[A62]已上諸地。一向唯與捨受相應。此通有漏無漏第六意識及第七八識。深密經云。捨受相應識。如第四禪乃至非非想識。
十四染汙俱行識生。謂諸煩惱及隨煩惱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四心。隨其所應。謂與根本六種煩惱及與二十諸隨煩惱相應有漏七識。
十五善俱行識生。謂信等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五心。謂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有漏六識。及無漏八識。
十六無記俱行識生。謂彼俱不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六心。謂不與彼善染相應有漏六識。及第八識。
云何善知心住。
釋曰。第二善知心住。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善知者能知智。心住者所知心。下准此釋。
謂如實知了別真如。
釋曰。[1]釋二答也。謂如實知無分別智相應之心。了別真如。依如而住。或可了別真如者。七真如中。唯識真如。即能觀智。名為了別真如。非實性如。故莊嚴論云。唯識真如者。謂無分別智。此意說云。謂如實知唯識觀知相應之心。依境而住。名善知心住。
云何善知心出。
釋曰。第三善知心出。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出二種縛。所謂相縛及麤重縛。此能善知應令其心從如是出。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無分別智相應之心。出二種縛。此能知心既善知[A63]已。應令無分別智相應之心從二縛出。
云何善知心增。
釋曰。第四善知心增。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能治相縛麤重縛心。彼增長時。彼積集時。亦得增長。亦得積集。名善知增。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治二縛心。彼增長時。彼積集時。能治縛心相應慧等。亦得增長。亦得積集。名善知增。增長積集有差別者。現行轉增名為增長。熏成種子名為積集。或可初增長時名為增長。數數重起名為積集。
云何善知心減。
釋曰。第五善知心減。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彼所對治相及麤重所雜染心。彼衰退時。彼損減時。此亦衰退。此亦損減。名善知減。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所治二縛所雜染心。衰退損減之時。彼雜染心相應見等。亦復衰損。名善知減。衰退[2]減有差別者。反上增長積集應知。
云何善知方便。
釋曰。第六善知方便。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解脫勝處及與遍處。或修或遣。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修習如如。此三科功德。或能除遣彼三科障。由此方便。發起神通及無諍等種種功德。故名方便。然此方便。引諸功德。諸教不同。若依顯揚第四卷說。八解脫中。第五解脫。引諸功德。故彼論云。為欲引起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辨等諸功德故。復作無邊識處解脫方便。若依瑜伽第十二卷。三文不同。一處但說八解脫中。第一解脫。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又復彼云。十遍處中。由八色遍處。引聖神通。由識遍處。能引無諍願智無礙解等。由空遍處。隨其所欲。皆轉成空。又復彼云。解脫勝處。及遍處等。名能引道。瑜伽七十二亦同三科能引。解云。初觀行者。必用解脫為初。是故。瑜伽且約解脫。後漸修習遍處能引。據實為論。三科能引諸功德。是故。瑜伽一處。及此經文。三皆能引神通等德。然此三科有差別者。如大婆沙八十五云。問。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此名解脫。此名勝處。此名遍處。復次下品善根名解脫。中品善根名勝處。上品善根名遍處。復次小善根名解脫。大善根名遍處。復次唯因名解脫。唯果名遍處。通因果名勝處。復次能有棄背名解脫。能勝伏境名勝處。能廣所緣名遍處。復次唯作勝解名解脫。能伏煩惱名勝處。於所緣境無二無量名遍處。復次。若得解脫。未必[A64]已得勝處遍處。若得勝處。必[A65]已得解脫。未必[A66]已得遍處。若得遍處。必[A67]已得解脫及勝處。所以者何。從解脫入勝處。從勝處入遍處故。是謂解脫勝處遍處差別。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善男子。於諸菩薩廣大威德。或[A68]已引發。或當引發。或現引發。
釋曰。第二總結。謂如是善知六處菩薩知六處故。於六通等廣大威德。於過去世。[A69]已能引發。於未來世。當能引發。於現在世。能現引發。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
釋曰。自下第十八。於無餘依滅受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詰問。文有三節。初舉所問教。後正發問辭。如經應知。
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依問正說。後是故下結。釋中有二。初標數略答。後問答廣釋。此即略答。
何等為二。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廣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
釋曰。自下廣釋。於中有二。初正釋諸受。後於有餘下。釋其永滅。前中有二。初略答二受。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二受別相。諸說不同。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謂有漏受。依六根生。從根得名。稱為所依。由二障種麤重所隨。故言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者。謂外六境。由內六根勢引生故。說六境界。名為彼果。此境界受。緣彼而生。故名彼果境界受。據實二。受。體無差別。但隨根境。義說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謂種子受。彼果境界受者。謂現行受。謂有漏種能與現果為所依止。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言所依麤受也。若現行受。以種子受之所生故言彼果境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依內六根。緣內身中六根及境。諸有漏受。從所依根及能隨法。以立其名。以依六根。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彼果境界受者。謂外六境。能與六根為增上果。故集論云。眼等六根受用力故。有六境生。此第二受。依內六根。緣外六境。從境得名。故言彼果境界受。即十二緣中。說自體受及境界受也。雖有三說。且依第三。
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於中有二。初釋所依麤重受。後釋彼果境界受。前中有三。初標章舉數。次依數列名。後逐難重釋。此即初也。
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A70]已成滿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然此四受。諸說不同。亦有三說。而初師說。大同第三師說。故不別敘。前第二師云。有色所依受。謂欲色界受種子。無色所依受者。謂無色界受種子。果[A71]已成滿麤重受者。謂現與果種子。果未成滿麤重受者。謂未與果受種子。一云。有色所依受。謂五識身相應受。無色所依受者。謂意識相應受也。此即身心二受也。果[A72]已成滿受者。謂過去無明行等所生現在果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業煩惱相應能感未來因受。雖有諸說。第三為正。順文義故。
果[A73]已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
釋曰。第三逐難重釋。謂初是宿業所得現在果受。後是能感未來異熟業煩惱相應受。未來果之因。故言未來因受。
彼果境界受。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彼果境界受。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依數列名。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如是四受。諸說不同。一云。此之四受。皆是現行。其差別者。有其四種。一依持受。謂緣器世界受。二資具受。謂緣資生具受。三受用受。謂親受用衣食等受。此三緣現境受。四顧戀受。謂緣過去前三境所生受也。一云。依持受者。緣器世間受。二資具受。謂緣衣藥等受。三受用受者。即是合說依持資具二種受也。四顧戀受者。顧財物受也。一云。如其次第。初緣器世間。次緣衣藥等。次緣現在。後緣過去也。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永滅。於中有二。初釋有餘永滅。後釋無餘永滅。此即初也。有二復次。而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果未成滿受。一切[A77]已滅者。金剛心時。[A78]已斷滅未來果業煩惱及相應受。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領彼業煩惱對治盡無生智相應無漏受也。領受共有者。領受共有器世界受。即經所說依持受也。略而不言資具受受。用受二種受也。唯除顧戀受。與貪相應故。或復彼果[A79]已成滿受者。由[A80]已成滿受中。通有麤重無麤重。無學身中。但有無麤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依受。無學猶起故。又二種受一切[A81]已滅者。謂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皆[A82]已除斷。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此據漏盡所有諸受。皆名明觸所生之受。一云。果未成滿受一切[A83]已滅者。謂得有餘依時。能滅未來受種子。一切[A84]已斷。言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能治道無漏受。言領受共有者。謂彼果境界受。言或復彼果[A85]已成滿受者。謂現行正現與果受。此上據去入無餘猶遠者。有餘依中。具此三受。言又二種受一切[A86]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此據將欲入無餘依時。唯用無漏心。緣無餘故。後滅領受共有受及彼果[A87]已成滿受。但有無漏受在。故言又二種受一切[A88]已滅唯有明觸生受。此約明觸唯無漏者。作如是釋。又解。此文是二師別解。前家言有餘依中唯滅未來因受。有餘三受在者。此約唯立無漏受為明觸所生受。故云有三受。第二家解意。無學人身中所有受。通漏無漏。總名明觸所生受。由約此義故。言有餘依中。又二種受一切[A89]已滅。謂前所依麤重受。及彼果境界受。此二受一切[A90]已滅。唯有無學人明觸所生受在。一云。有二復次。初復次意。於八受中。於有餘依涅槃時。唯滅果未成滿受。或業俱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更得無漏受故。領受共有者。謂八受中。除未成滿及彼果[A91]已成滿。餘六受凡聖共有。故言共有。問。如何無學有顧戀受。解云。顧戀有其二種。一貪應羅漢[A92]已除。二無染汙者。欲數相應。羅漢亦有。故言共有。或可言共有者。唯有五受。除其顧戀。貪相應故。易可知故。略而不說。或復彼果[A93]已成滿受者。此明羅漢身中有見現果受故。問。如何此受不名共有。解云。據實亦是共有。為欲對前未成滿受。有無不同。所以別說。又二種受一切[A94]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釋論兩釋。一云。羅漢身中所有諸受離隨眠故。名為無漏。前說八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皆無。言二種者。前說根本二受。以攝八受。一云。入無心定時。滅除八受。而言有無漏受者。入無心定。退方便故。假說不滅。據實亦滅也。
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
釋曰。第二明無餘永滅。謂無餘依中。此明觸生受亦滅。或可如上所說共有受等亦滅。
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釋曰。就長行廣說中。大分為二。初廣辨止觀相。後結歎勸學。上來[A97]已釋止觀相訖。自下第二。結歎勸學。於中有三。初歎問有益。次吾[A98]已為汝下顯佛同說。後諸善男子下。勸物修學。此即前二。如經可知。
釋曰。顯佛同說。謂我所說止觀妙道。非唯我說。三世諸佛。同說此義。
諸善男子。若善女人。皆應依此勇猛精進。當正修學。
釋曰。第四勸物修學。如經可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就此品中。大分為二。初釋止觀。後依教奉持。就正釋中。大分為二。初長行。後重頌。或可一品總分為三。初長行廣說。次以頌重說。後依教奉持。此即第二以頌重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以頌重說。此即初也。
於法假立瑜伽中。若行放逸失大義。依止此法及瑜伽。若正修行得大覺。
釋曰。自下舉頌正釋。有五行頌。即分為五。初有一頌。顯法瑜伽違順得失。次有一行頌。顯有所得失。次有一行頌。顯化生離染德。次有一行頌。為欲說法失。次有一行頌。捨著利生得。此即第一顯依法瑜伽明違順得失。謂於十二部教。假安立法所說瑜伽。止觀道中。若行放逸。失大義利大涅槃果。若依此教。及依止觀。若正修行。得大菩提。
見有所得求免難。若謂此見為得法。慈氏彼去瑜伽遠。譬如大地與虗空。
釋曰。第二有顯所得失。謂依止觀推尋見有所得。若執此見。為所得法。免生死難。去瑜伽遠。譬如大地之與虗空。故思益經曰。若以心分別諸法皆邪。不以心分別諸法皆正。若依婆沙第二十五。有一頌云。
今此經中但舉初喻。
利生堅固而不作。悟[A101]已勤修利有情。智者作此窮劫量。便得最上離染喜。
釋曰。第三化生離染德。謂諸菩薩利益眾生。大悲堅固。而不作是念。我能利益。彼是所利。無有能所。悟如是理。便能勤修利有情事。乃至窮劫便得最上離染喜樂。是故。地持論云。菩薩觀行隨事取隨如取。不作是念。此如如是等類。不可具說。
若人為欲而說法。彼名捨欲還取欲。愚癡得法無價寶。返更遊行而乞匃。
釋曰。第四為說欲法失。若人為求名聞利養。為人說法。名為捨欲還取欲。言中說法名為捨欲。心貪名利名還取欲。如百論中。訶彼不淨持戒頌云。
如是愚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求無上正等菩提。而反求彼世間名利。如世愚人得無價寶反行乞匃。又解。若人為欲取空而說法者。彼名捨有還復著空。是愚癡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解教意。反生空執。
於諍諠雜戲論著。應捨發起上精進。為度諸天及世間。於此瑜伽汝當學。
釋曰。第五捨著利生德。應捨諍論諠雜戲論。發起增上勇猛精進。為度世間。勤修止觀。
爾時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此解深密法門中。當何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於中二。先問。後答。此即慈氏請問如來。問有二意。一問教名。二問奉持。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此名瑜伽了義之教。於此瑜伽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對問正答。於中有二。初正答二問。後說此瑜伽下。歎教勝利。此即初也。
說此瑜伽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六百千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諸漏永盡。心得解脫。七十五千菩薩。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釋曰。此即第二歎教勝利。有其四種。一發菩提心。二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三諸漏永盡心得解脫。此之三利。如前[A102]已釋。四獲得廣大瑜伽作意。人法二空名為廣大。如攝論說。止觀二道。名為瑜伽。如六處經說。謂此菩薩獲得緣二空性止觀作意。故名廣大瑜伽作意。若依瑜伽第四十六。諸佛菩薩。為眾說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者一類有情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二者一類有情得盡諸漏。三者一類有情於無上覺發正願心。四者一類有情證得菩薩最勝法忍。五者一類有情受持讀。修習正行。展轉方便。令正法眼久住不滅。若依莊嚴第十二云。菩薩說法。能得八果。一諸聽法者。或發菩提心。二或得無生忍。三或於諸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此謂下乘所攝。四或得諸漏盡。五令正法久住。由此正說得展轉受持故。六未學義者令得學義。七未斷疑者令得斷疑。八[A103]已斷疑者令得受用正法無障大善味。今此經中。有四勝利。瑜伽作意義。當菩薩無生法忍。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校注
[0329001] 修【CB】,順【卍續】,順疑修 [0329002] 第疑剩字 [0329003] 思下異有慧字 [0330001] 成上疑脫所字 [0330002] 聞疑聽 [0330003] 思法疑寫倒 [0330004] 一無見字 [0331001] 天上異有肉字 [0331002] 識滅疑儀式 [0331003] 試疑式 [0331004] 依疑他 [0332001] 義下疑脫義字 [0332002] 修異作順 [0332003] 取上異有所字 [0333001] 於疑初 [0333002] 除上疑脫能字 [0333003] 以下疑脫故字 [0334001] 引疑列 [0335001] 其疑共 [0335002] 名等四字疑衍文 [0335003] 謂疑剩字 [0335004] 熟疑熱 [0336001] 遺疑遺次同 [0336002] 破等四字疑衍文 [0336003] 辨疑棄 [0337001] 遺疑遣 [0338001] 經上異有般字恐是般若 [0339001] 化異作作 [0340001] 欲下一有樂字 [0340002] 引疑列 [0340003] 傳當作滿 [0341001] 令疑今 [0342001] 於疑剩字 [0343001] 異疑愛次同 [0344001] 障疑剩字 [0344002] 失異作障 [0345001] 彼而疑寫倒 [0345002] 有下一有相字 [0345003] 純中二字疑剩 [0346001] 現行一作相續 [0346002] 名上一有無量二字 [0346003] 慈疑並 [0347001] 位疑剩字 [0347002] 外疑剩字 [0348001] 各疑為 [0348002] 別疑內 [0348003] 遺疑遣 [0351001] 雜下疑脫集字 [0352001] 釋疑第 [0352002] 減上疑脫損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1 冊 No. 369 解深密經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6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釋曰。自下第二。明三慧知義。又解。就知義中。文別有二。初約所知。明知法知義。後明能知。上來[A1]已釋所知法義。自下第二。辨能知智。於中有二。初明三慧知義差別。後顯智見二種差別。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文有二節。初發問所依。後正發問辭。如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