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五科入)
○分教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言分者分齊。亦分判義。教者教法。謂所詮義隨淺深。能詮之教亦有差別。法藏師云。教類有五。此就義分。非約時事。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初教)三終教。(亦名就教)四頓教。五圓教。(亦名至說教。同此之別教)初小乘可知。二始教者。以深密經中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故令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法理。是故立為大乘始教。三終教者。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立為終教。然上二教。並依化位漸次修成。俱名漸教。故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此即約空理有餘名始教。約如來藏常住無上。名為終教。)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位地漸次而說。故立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定一地。至於一切地。楞伽云。初地即八地。乃至無所有何次。又云漸者。如掩摩勒菓漸熟非頓。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故。如此經等說。
第二出體者。通論教體。從淺至深。略有十門。一言詮辨體門。二通攝所詮門。三遍該諸法門。四緣起唯心門。五會緣入實門。六理事無礙門。七事融相攝門。八帝網重重門。九海印炳現門。十主伴圓備門。初中有二。先小乘。(三說云云)後大乘中。有四句。初攝假依實。唯聲為體。二分假異實。以名等為性。三假實合辨。亦聲亦名等。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四假實雙泯。非聲非名。以即空故。維摩云。文字性離。是即解脫。此上四句。為一教體。是故。空有無礙。名大乘法。謂空不異有。有是幻有。幻有[A1]宛然舉體是空。有不異空。空是真空。真空湛然舉體是有。是故。空有無毫差別。二通攝所詮門者。非但能詮。亦通所詮。如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解云。以義依文句得顯故)三遍該諸法門者。謂一切諸法悉為教體。謂有為無為法。以無不能全生開覺故。如下文。華鬘寶地香樹雲閣。法界法門。無非佛事。如勝音菩薩及所坐蓮華。即通人法教義行位因果理事。(總能發生勝解行故。並為教體)四緣起唯心門者。此上一切差別教法。無不皆是唯心所現。是故。俱以唯識為體。此上有二義。一本影相對。二說聽全攝。初中四句。一唯本無影。(小乘)二亦本亦影。如大乘始教。眾生心外佛有微妙色聲等(如護法論師等)三唯影無本。如大乘終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事相功德。(如龍軍堅慧師等)四非本非影。如頓教中。非直心外無佛色等。眾生心內所現之佛。亦當相空(如龍樹等)此前四說。總為一教體。圓融無礙。皆無相妨。(以各聖教從淺至深攝眾生故)二說聽全攝者。亦有四句。一離心以外。無所化眾生。況所說教。(謂諸眾生。無別自體攬如來藏。以成於眾生。然此如來藏。即是佛智證為自體。離佛心智。無一法可得)二總在眾生心中。以離眾生心無別佛德故。(謂佛證於眾生心中真如成佛)三隨一聖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說不相離故。(謂眾生心內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法。如是全收說聽無礙是謂甚深道理)四或彼聖教。俱非二心。以兩俱形奪不並現故。雙融二位。無不泯故。五會緣入實門者。亦有二義。一以本収末。以諸聖教皆從真流。(如海起潮不失醎味)二會相顯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悉從緣起。從緣起故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真如。是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六理事無礙門者。亦有二義。一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不礙事相歷然差別。二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礙一味湛然平等。前則如波即水。不礙動相。後則如水即波。不失濕體。七事融相攝門者。亦有二義。一相在。二相是。(此二門者如常說也)八帝網重重門者。(如常說也)九海印炳現門者。如前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然顯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是故。唯以此三昧海。為斯教體(如下文云。一切示現無有餘。海印三昧勢力故)十主伴圓備門者。謂此普法教不孤起。必主伴隨生。(如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一修多羅以為眷屬也)。
第三問答料簡。
問此五教中。所說法相。如何差別耶。
答初小乘法。有七十五。有識唯六。所說義理。不盡法源。多趣異諍。(如小乘諸部經論說)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真性。所立百法。決擇分明。故無違諍。所說八識。唯是生滅。法相名數多同小乘。同非究竟位玄之說(如瑜伽雜集等說)三終教中。小說法相。廣說真性。以會事從理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具生滅不生滅。亦論百法名數不廣。又不同小。亦無多門。(如楞伽等經寶性等論說)四頓教中。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實唯是絕言。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不無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嘿住顯不二等。是其意也)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稱法界。(如華嚴經說)此上五教。非局分判經論部帙。但隨多分。以義而說。(如上所指。通諸經論)。
問立教差別。可有無量。何故。但五不增減耶。
答約實以論。立教多端。難以具論。且令准理依教。務會聖說。聊顯其五耳。
問若有多說者。可得聞不。
答述古今說中。略敘二十家。勒為六門。(多依慧苑師四捃餘說)第一立一音教。自有二家。一後魏菩提留支云。如來一代說法。不離一音故。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是故。聖教雖多差別。不離一音也。
△二東晉羅什三藏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自應。機[1]間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安云兩師俱依本質教說。若就影像。則非唯一音。隨聞者識聚集異故若依無礙法界。則說聽圓融。合身相攝。一多無礙)。
第二立二種教門。自有四家。一晉朝武兵隱士。鄧虬立漸頓二教。謂如來一化所說。無出漸頓。華嚴經等。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約五時。以顯其相。(此中妨難煩言多也)。
△二隋朝誕法師等。亦立漸頓二教。與前稍異。若約頓機。大不由小。則名為頓。若約漸機。大由小起。則名為漸。教既有憑。義復無失。若漸降法雨。如摩那斯。若頓說大法。如莊嚴龍。
△三西秦曇牟讖。立半滿二教。(文義全涅槃教義無過)。
△四唐初江南印法師等。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如華嚴經)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木樹華藏寶樹異故)三眾異。(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十地菩薩眾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通方之說異故。慧苑師云義寬斷狹。多所違犯。然今更准之)。
第三立三種教。亦有四家。一後魏光統律師。立漸頓圓三種教。謂初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方說常。先為說空。後說不空。如是漸次。故名為漸。二為根[A2]已熟者。於一法門。具足演說一切佛法。常與無常空不空等。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於上達分階佛境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為圓。(其門人遵統亦同此說。汎論此說。若漸根生熟俱漸。頓根生熟俱頓。既云未熟名漸。[A3]已熟名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為異無頓義也又圓機。既是分階佛境則地前無有堪聞此經故)。
△二玄奘三藏。依解深密經。立三時法輪教。初為發起聲聞乘者。於波羅奈國施鹿林中。創開生死涅槃因果。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次為發趣菩薩乘者。鷲峯山等十六會中。說諸般若。此則第二無相法輪。後為發趣一切乘者。蓮華藏等淨穢土中。說深密等。此即第三了義法輪。此如測法師解深密記。若述此說。祇可是漸。不可為判一切佛法。則眾生界中。無頓機故。若救言三時約義不據時節者。不說初昔今故。彼經第二云。世尊初於一時。在于波羅痆斯國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乃至云。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修大乘者。以隱密相。轉正法輪。(又重重云)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為發起一切乘者。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三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經。立轉照持三法輪教。謂佛成道。波羅奈鹿野苑中。為聲聞眾。轉四諦法輪。又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衛國。去祇薗五里。智慧江邊。為諸菩薩及二乘眾。說般若等經。又於成道三十年後。在毗舍離國鬼王法堂。為真常菩薩。說解節等經。(此中妨難同前。且略言也。藏師云。真諦立漸頓二教者。其違謬也測法師唯識疏中。引真諦四教而亦甚謬舛也)。
△四唐初吉藏法師。立三法輪教。一根本法輪教。即華嚴經。初成道說故。二枝末法輪教。謂成道五七日後。轉四諦法輪故。三攝末歸本法輪教。謂法華經。如來成道三十年後說。(此說亦違密跡提謂等經。第二七日說三乘故。是故約時尅教皆不可也)。
第四立四種教門。於中。自有六家。一齊朝大衍法師。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經部教)三不真宗。(謂般若教)四真宗。(謂華嚴涅槃若論此說者因緣假名。有名濫失。何之教內不說此名)。
△二陳朝智顗禪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亦名小乘教法華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二名通教。(亦名漸教。如大品乾慧等十地。通三乘者是)三名別教。(亦名頓教。聲聞在坐。如聾如瘂)四圓教。(亦名祕密教。此中亦名相濫失。與前同之)。
△三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乘教。彼依法華說。以臨門三車為三乘權教。四衢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實教。以臨門三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若不爾者。諸子出宅。各應得車。無宜更索。又三中牛若實者。正當元志。何說非本所望。又不應言。初以三車引誘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如來亦爾。初說三乘引道眾生。然以大乘而度脫之。(依乘立教。理極成也)。
△四隋朝笈多三藏。立四教。一四諦教。謂四阿含等。[1]無相教。謂諸部般若。三法相教。(謂楞伽經等)四觀行教。(謂華嚴經。測師引此四教。為真諦述。舛謬失甚。恐無順也)案此說異。四諦之名大乘亦有。無相之理。楞伽不無。雖有法相。豈存乎相也。何獨華嚴唯明觀行耶。
△五唐新羅元曉法師。亦立四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教緣起經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教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瓔珞及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謂華嚴經普賢教)乘共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通說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窮明普法。名圓滿教。(具顯如華嚴疏中)。
△六靜法寺慧苑師。立為四教。初迷真異執教。(當異生位)二真一分半教。(當二乘人)三真一分滿教。(當初心菩薩)四真具分滿教。(當識如來藏之根器)如寶性第四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謂有全隱全顯分隱分顯。依此以立四教故也。案此說者。雖依教理。猶非別判漸頓二教。不可必全依耳。
第五立五種教門中。自有三家。一齊朝護身法師。立五宗教。一因緣宗。二假名宗。三不真宗。(此上三教同衍師說)四真宗。(謂涅槃經說佛性常住故)五法界宗。(謂華嚴經說法界門故。案此說法者。四五兩說。但是部別之。非通宗之故)。
△二唐初波頗三藏。亦立五教。一四諦教。二無相教。三觀行教。(此上三教同笈多說)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常樂故。五[2]宗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正法事故。(後之三教。亦但可言一部宗也。)。
△三至相寺舊德。亦立五教。令正所立也(更准之)。
第六立六種教門。唯有一家。謂耆闍法師云。教有六種。一因緣宗。二假名宗。(此二同衍說)三不真宗。(謂通說諸法如幻故)四真宗。(謂說諸法真理)五常宗。(謂說恒沙德義)六圓宗。(謂說法界無礙德用故)案第三第四二宗。但喻法耳。法望於喻。豈二門也。後之二宗。亦無過。
問此上諸說誰是誰非。
答此上諸德。當時法將。階位叵測。並各依教。豈判是非耶。是故。成實論云。佛說內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時。五百羅漢。各釋是言。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堪為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說。各有少多聖教為證。是故。不可全非棄耳。然其中間。非無可不知。故令略顯違順之相。
○十住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遠法師云。十者數分二五。稱之為十。行成不退。名之為住。又復自德相應處所。亦名為住。即通諸位。莫不是住。如地持瑜伽中。說十三住別。則習種初入住分。離退之首偏名為住。故地持云。善起之人數退。種性菩薩。決定堅固無有退轉。住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初發心住。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住。(新經具足方便住)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住。(新經無法字)十灌頂住。住分始之。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初發心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淨治住處。名治地住。修護煩惱。離小乘行。名修行住。聖法中生。種性尊[3]貴住。具足善巧度眾生行。名方便具足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邪說。正見不動。名正心住。雖聞異說。正願不動。名不退位。所行真實。離過清淨。如世童子無欲無染。名童真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住究竟無上菩提。名法王子。行修上順。佛智現前。名灌頂住。法藏師云。若依圓教。此灌頂滿。即成佛果。更無十行等。如下海幢比丘處說。若三乘教。則不如此。但是解相未證真故。得名有三。謂第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約當體為目。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有三義。一約所依。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論云。此三昧者是法體故。二約本。即以前種性甚深等為體。(新經住處廣大)三尅性。約所緣。以真俗二體。約能緣。以悲智二行。又真俗境俱融。悲智唯一。此二復圓。俱融法界。無障無礙。具德自在。是其體也(此約圓教辨)。
第三諸門。
問遠公云。住有二分。一是修分。二是成分。其義云何。
答於諸地前方便造修名為修分。德成證實廣大不動。名為成分。故經說言。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成則證實。分非可言。造修在緣。可以言顯。故地持云。種性麤相我[A4]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世尊能決定知。藏師云。住有二分。一果分。圓融不可說。二因分。隨說有二分。一約普賢自體行。二約普賢位相。此有二分。一阿含位。如此品說。二證位。如十地說。令此正說阿含位。
問遠公云。修分不同。略有二種。一者同相。二別相。其義云何。
答於佛所說一切法中。解觀成就。名為同相。故經中云。菩薩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一一住中。所修各別。名為別相。發心住中。相別有三。一發心相。緣佛法僧。及緣眾生。起菩提心。二所成相。因前發心。得十力分。(從處非處至乃漏盡)三所學相。十種法。令菩提心轉勝堅固。成無上道。如經廣說。治地住中。相別有二。一利他。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如經廣說)二自利。行學十種法。始從多聞。乃至安住。(亦如經說)修行住中。相別有二。一護煩惱行。於一切法。十種觀察。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二護小乘行。於眾生界法界等。十種分別。生貴住中。相別有二。一聖法中出生具足行。如彼經說。聖教中生。修十種法。一信佛不壞。二究竟於法。三寂然定意。四分別眾生。五分別佛剎。六分別世界。七分別諸業。八分別果報。九分別生死。十分別涅槃。十中初一。是同教智。第二一句。是自住處畢竟智。第三一句。是真如智。後七是其分別所說智。二上佛法無有厭。是學十種法。謂於三世諸佛法中。能解能修。堪能具足。即以為九。等觀諸佛。以為第十。方便具足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廣有十種。謂救眾生。饒益安樂一切生等。如經廣說。[1]有二[2]一生行修學十種知眾生法。備如經說。正心住中。相別有二。一決定信。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正信不動。二決定知。學十種智。觀一切法。無相無性。不可修等。不退住中。相別有二。一不退願。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求心不退。廣有十種。備如經說。二不退智。有具十種。知一切法。亦如經說。童真住中。相別有二。一得勝行。於十種法。心得安住。謂身行淨。口行淨。意行淨。隨物受生。知眾生等。二淨佛國土。於一切佛剎。皆悉能知。能動。能轉。能觀。能詣。能遍至等。法王子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善解十種化眾生法。二求菩提行。於法王處。學十種智。灌頂住中。相別有三。一度眾生。堪能修行成種智。能度眾生。二得甚深所入境界。一切眾生乃至第九法王子菩薩。不能測量。三者所知。廣學十智。知一切法。十住位中。曠備法界一切行德。略舉斯耳。體相如是。
問住在何處。
[3]答有人釋言。菩薩十住。即是十地所行。與彼十地同故。
問答此十地者。何故。經言。此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經言種性。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在於習種。以習種離退之始。故說為住。
問曰。若爾。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地法上下同依。依之生信。說為賢首。依之生解。說為十住。依之起行。說為十行。依之以起如實正觀。說為迴向。依之得證。說為十地。故地經言。譬如一切書字數說。[4]皆初章為本[5]地如是。是一切佛之根本行。是能得一切佛法。是以所學雖是地法。行有習種。
問此中得十力分等者。今既習種。豈得漏盡耶。
答法藏師云。分宗可准之。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得成十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二分是未圓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故。謂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三分圓無礙故。得分即得圓。但以就普賢門中。辨是因而非果。故。云分也。此中。於漏盡智亦分得者。准教知之。又此十力。小乘中。至佛果始得。三乘中。地上始分得。一乘入位即得故也。
問此十住。何時說耶。
答經雖不論。准依地經。應在第二七日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忉利天妙勝殿上。
問何名人說耶。
答法慧菩薩之所宣說。又。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問何人加令說住耶。
答十方各千佛世界外。各有千佛世界塵數以同名法慧。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萬佛世界外。有十佛世界塵數菩薩同名法慧。雲集作證。(十住之義辨之云爾)。
○十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修起名行。行別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晉經)無恚恨行。(新經無違逆行)四(晉經)無盡。行(新經無屈撓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晉經)尊重行。(新經難得行)九善法行。十真實行。遠公云。喜心行施。亦令他喜。名歡喜行。以持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修忍離瞋。名無恚恨行。(順違皆忍故。名無違逆也。本業經無瞋恨行也)勤修精進。廣攝善法。名無盡行。(懃勇離怯。故名無屈屈者曲也弱也)常修定意。遠離愚癡。虗妄分別。名離癡亂行。知法實相。般若現前。名善現行。以無著心。起諸所行。名無著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名尊重行。(深廣行願非易得。故名難得也)成就種種化他善[1]法行。成就第一誠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名真實行。藏師云。此十中。得名有三。謂第八從德立名。第三第五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從能而為目。可知。
第二出體有二。先總後別。初中。藏師三說。一約所依。以菩薩善思惟三昧為體。(晉經善伏三昧)以依此定。證十行體。然後說故。(地論准之)二約本行業不可思議等為性。三統収。約境二諦雙融。約行悲智無礙。復心境圓融。無礙法界。具無邊德。以為體性。二別辨體性。各如下文處辨。
第三問答分別。
問遠公云。行體有二。其義云何。
答一者修分。隨緣造習。二者成分。證實平等。廣大不動。故經說言。是菩薩業。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成分即實。難以言論。修分在緣。易以言曉。今依修分。次第辨釋。(如下釋之)法藏師云。行有二分。一果分圓。性海平等不可說故。此中不論。二因分。約緣隨說。有其四重。一唯約此位行。如仁王經及本業經等說。二唯明自體普賢行。如下普賢行品說。此不依位。三以自體行。從位而說。即如此中長行所說。四會攝位相。從於自體圓融之行。(如下偈中說今即後三)。
歡喜行者。遠公云。布施為體。故經說言。行歡喜時。為大施主。悉捨所有。等施眾生。但行施時。生喜有二。一生自喜故。經說言。施[A5]已無悔。不以煩重而生憂惱。倍復歡喜。我得善利。二生他喜故。經說言。修歡喜時。一切眾生。歡喜愛敬。藏師云。有三。一隨相亦三。一以無貪善根。二彼俱思。三兼取三業無表假實。通論此三為體。(此約初教)二約性。或以真如為性故。起信論云。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此約終教)三約實。於施門中所攝無盡圓融法界為性。(此約圓教。餘義如十勝行廣說)。
饒益行者。遠公云。以戒為體。故經說言。持戒清淨。於色聲等。心無染著。設有諸魔。將諸天女及餘樂具。不起惡念。但持戒時。所益有二。一者自益故。經說言。我持淨戒。離一切纏憂悲苦惱。成就菩提。二者益他故。經說言。一切眾生。未度者度。未解者解。如是一切。藏師云。體性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故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為體。二約本。亦以真如為性。(准之)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為體。餘義(云云)。
無瞋根行者。遠公云。以忍為體。故經說言。常修忍辱。設有無量無數眾生。一一各以無數舌無數手。毀辱菩薩。不生瞋惱。藏師云。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以無恚善根相應慧數為體。(緣眾生為境)二安受苦忍。以精進相應慧數為體。(緣法為境)三法思勝解忍。以定慧二數為體。(緣無法為境)以正智入觀境智同如故。又通論。四法為體。初無瞋。次勤。後慧并思。(餘門准之)若修忍方便者。莊嚴論云。由三思五想即能忍受。三思者。一思。他毀我。是我自業。若報即重自造苦。不由於他。二思。彼我俱行苦。以彼無知。於苦加苦。我今有智。云何復爾。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菩薩利他。豈得以苦加物。五想者。一修本親想。一切眾生。久來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者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眾生性是死法。尚不應瞋。況加害故。四修苦想。眾生不離三苦。止應令離。不應加故。五修攝取想。本願令樂。不令苦故。又智論云。若彼毀害。[1]俱思對治法。不應起瞋。如遭風雨。但求遮法。而不瞋之。
無盡行者。遠公云。精進為體。故經說言。勤修精進。最勝第一大精進等。藏師云。以懃思二法為體。(餘門云云)。
離癡亂行者。二師共以定為體。故經說云。第一正念。未曾散亂。於一切行一切法中。皆無癡亂。
善現行者。遠公云。智慧為體。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順空行。成就寂靜身口意業。知一切法皆無所有。故經說言。知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體。一切佛剎無相為相。究竟三世。皆悉無性。如是一切。二隨有行。故彼經說云。亦復不捨菩提之心。不捨教化一切眾生。增長悲慈。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別境中慧法為體。又唯識論。生空慧。法空慧。俱空慧。瑜伽加行正體後得(准之)。
無著行者。遠公云。大方便慧。發起勝行。以之為體。故彼經說。以無著心。起諸所行。無著心者。是方便智。於有不染。於空不住。故能起行。所起諸行。是發起殊勝行也。藏師云。以後得智悲為體。
尊重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成就善根為體。故經說言。菩薩成就尊重善根。不壞善根。最勝善根。不可思議。無盡無退。無比寂靜。乃至一切佛法善根。於中分別。略有二種。一報行成。先修令就。發起勝[2]曠。二集眾行。趣向菩提。藏師云。以大願為行體。然是後得智。又以信形欲勝解三法為性(云云)。
善法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化眾生行為體。故經說言。為天人等一切眾生。作清涼池。具一切種陀羅尼門。無礙辯才。種種音聲。種種身等。藏師云以後得智大悲無邊智能為體(如攝論說)。
真實行者。遠公云。以所修習諸佛如來一切種德為體。故經說言。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性。與三世諸佛善根等。具佛十力四無畏等。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後得智用為性。兼以大悲等。(體相差別略述如是)。
問欲何所為耶。
答遠公云。所為有四。一為厭有為故修諸行。二為求菩提滿足佛德故修諸行。三為益眾生。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故修諸行。四為求實際。為證法如。故修諸行。故彼經言。欲知清淨平等法故。修行精進實理諸行。皆具此四。但經文中。有說不說。隱現故爾。四中前三為求世法。後一求理所為如是。
問何為所依耶。
答所依有二。一依世諦修習諸行。二依真諦修習諸行。如歡喜中依於施者受者財物。修行布施。是依世諦。不見施者受者財物若業若果。如是一切。名依真諦。歡喜既然。諸行復爾。
問此十行位。在何處耶。
答有人釋云。在初地上所行即是十地法也。
問曰。若此是十地者。何故經言。欲令菩薩種性清淨願種不轉行種不斷。以偈頌乎。經中既云種性清。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位在性種。以性種中行種建立。故名十行。
問曰。經中直云。欲令種性清淨。云何得知偏在性種。
答曰。文中雖無此判。准說因緣。過前十住。劣後迴向及與十地。明在性種。
問曰。若此是性種者。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此義前十住中。[A6]已廣分別。十地之法上下同依。故此所學。雖是地法。不妨成行。在於性種。位分如是。
問在何時說耶。
答文雖不辨。唯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炎摩天宮寶莊嚴殿。
問何名人說耶。
答功德林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菩薩善伏三昧。(新經菩薩善思惟三昧)。
問何名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萬佛世界塵數界外。各有萬佛世界塵數諸佛。同名功德林。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十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十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功德林。雲集作證。(十行義如是)。
○十迴向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迴[A7]己善法。有所起向。故名迴向。迴向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等一切佛迴向。(新經等一切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晉經)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新經二處文不同也。本分中云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釋文中云隨順堅固善根迴向。)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新經無心字)八如相迴向。(新經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新經入法界無量)。
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者。遠公。就所迴以名。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攝取眾生。令離一切煩惱業苦。安住菩提。名救眾生。等心救濟。不簡怨親善惡等別。名離眾生相。迴此善根。有所[1]起向。名救眾生相迴向。
不壞者。亦就所迴以名。如經中說。於佛菩薩及一切法。得不壞信。名為不壞。
等一切佛迴向者。就所覺為名。經言。菩薩學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名等一切佛迴向。
至一切處迴向者。其所成行益為名。如經中說。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心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也。
無盡功德藏迴向者。就所迴向者為名。經中說。迴[A8]己所修無盡功德。有所趣向。名無盡功德藏迴向。亦得從於所求成以立其名。求佛菩薩無盡功德。能成無盡功德善根。名無盡功德藏迴向。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者。從所成彰名。迴[A9]己所修施等善根。有所趣向。為佛守護法成一切堅固善根。名隨順一切等也。
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者。就所益彰名。菩薩增長一切善根。迴以等益一切眾生。名等心隨順等也。
如相迴向者。就所依彰名。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切。故曰如相。亦可此就譬況為名。隨一切法。以辨真如。如義無邊。如經廣說。所謂性如。相如。法如等。
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者。就迴向心以立名也。於一切法。心無取執。名[2]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脫。菩薩不輕一切善法。以無縛無著解脫之心。迴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德。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
法界無量迴向者。就所求彰名。菩薩修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德。名為法界無量迴向。
藏師云。一周圓數依。則說十迴向有三。初約理者。捨相曰迴。入理名向。二約利生者。得利不證曰迴。大悲隨有救生名向。三約菩提者。所修善根不願三有二乘名迴。正趣無上菩提曰向。別名中。初從所迴立名。(同遠說)二約能迴行體為名。(與遠異之)三從所學立名。通能所迴向。四通能所說立名。(亦同亦異)五從能迴行為名。(異)六亦是能迴之行。(亦同亦異)七能所立名。(亦同亦別)八所依為名。(同)九亦能所合目。(亦同亦異)十當法立名。(異)。
第二出體。遠云。此十迴向。大例有三。一迴向眾生。所修善根迴施眾生。願令出離一切煩惱業苦。二迴向菩提。所修善根求一切智。三迴向實際。所修善根願證實際。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迴向雖眾。要不出此。藏師云。總有三。一約所依以明。智三昧為體。(新經智光三昧)二以本分中大願為體。三具論有六法為性。一定。二智。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并通慧作用不思解脫等為性。(別別辨體了隨位顯之)。
第三問答。
問此十中。幾事行。幾理行耶。
答法藏師云。有二。先別。後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悲本。次四明行相。(於中。初一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約德顯多)下二明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眾生。迴向菩提。迴向實際。此各二義。故迴向成。且眾生二者。一由菩薩善根必依眾生成。是眾生之分。是故。法爾還向眾生。二汎既是菩薩必度生。是救生具故。理須向彼。不爾即同二乘自度。非是菩薩。二菩提二者。一菩薩善根。依大菩提成。從彼流故。是彼分故。法爾歸彼二。汎是菩薩意。必為求無上菩提。是故。善法向大菩提。三實際二者。一菩薩善根。緣成無性。依真而成。從彼流故。是真之物。法爾向彼。二汎是菩薩。必為證真背無明故。照二空故。
問何故須此迴向耶。
答藏師云。此三有多義。略論十種。一約菩提心。有三心故。起信論云。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大悲心。救拔一切苦眾生故。二約成菩薩三聚戒故。謂律儀離過向實際也。攝善廣修向菩提也。攝生大悲向眾生也。是故。法集經云。若菩薩。捨於三聚迴向之心。菩薩不應共住。三約成二行。實際向護煩惱行。餘二護二乘行。四成二利行。向實自利。向眾生利他。向菩提通二利。又釋。菩提自利。眾生利他。實際俱非。五為成三德三身。由因位三行。果成三德。向實際成斷德。向菩提成智德。向眾生成恩德。三身如次可知。六約成悲智。智中照理。顯悲分二。故有三也。七唯約悲。謂何故向菩提。為眾生故。何故為生。以彼即真而不知故。八約智。謂見眾生染相盡故。即是實際。染相不壞是故為生。授以佛智。故向菩提。九約無礙。謂菩提智證同理性。眾生染相即真不異。是故。向一即向三也。十約圓明。謂三法圓融。各攝法界。具德自在。一切法門。相即相入無礙也。
問此十迴向當何位耶。
答遠公。隨義通論。迴向之心無處不有。今此何辨在於解行。過前種性。劣於十地。以此例尋。明在解行。以解行中隣於出道。故修迴向隨順趣入。法藏師云。此當解行位終第一僧祇滿。依佛性論。至此位滿。方名不退之位。瑜伽。此中猶自墮地獄中。有說。此猶屬資糧位。以於迴向後。別說四善根為加行故。有說。此通二位。以於第十迴向之中攝加行故。有說。此總加行。以住心[A10]已還屬前二善根位。滿心[A11]已還。屬後二善根位故也。上總約初教說。有說。十住初即位不退。況至於此。又三賢菩薩。能遊生佛國。況墮惡道。又三賢總為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行近遠。(此約終教)頓教。一切行位俱不可說。又准此下文。於此位中。攝一切具普賢行。是故。位滿即是因圓。(此約圓教普賢位說)又大迴向位有二分。一果分。當不可說。非此所論。二因分。隨說有四。一唯約位相。如始終教說。瓔珞本業經等辨。二唯約自體。如普賢大迴向行不依諸位。三以行體從位門階差說。如此下文分迴向為十門者是。四以位門隨行體圓融說。如一一位中攝一切位。第十即至究竟法界因圓滿者是。今此文中正辨。後兼攝前二。(亦因攝果分准思)。
問何時說耶。
答遠云。文中不辨。准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兜率天寶莊嚴殿。
問何人說耶。
答金剛幢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定說耶。
答入菩薩明智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世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諸佛。同名金剛幢。相與加被。(新經十萬准思)。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金剛幢。雲集作證。迴向廣。難以具論。今隨宗要。辨之略爾。
○十地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地者。雖諸論釋不同。且依地論。四義辨釋。一生。二成。三住。四持。故彼論言。生成佛智住持名地。遠公云。生之與成。望於佛果。始起名生。終滿曰成。亦可望佛為因名生。為緣稱成。地之一法云何為因。而復稱緣。據令因時果全未有。辨可令有。故名為因。據彼當果。果是可有。可有之法。地能令現。目之為緣。亦可地可有證教之別。果有性淨方便之果。望性淨果。證道為因緣。望方便果。教道為因。證道為緣。故復就地因說緣。所言住者。住者當分為言。德成之所。名之為住。所言持者。通望因果。如以初地望二持地說。乃至望佛地。望諸後地。次第例然。地法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晉經論經同名明地)四𦦨慧地。(晉經論經同名炎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一論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法藏師云。有三義。一二利創成故。二真理初證故。三聖住新得故。遂本期心。多生歡喜。遠云。經中亦名淨心地也。住此地時。於真如中。證心清淨。名淨心地。又於三寶。得清淨信。亦名淨心。然此初地。對前凡位。應名聖地。對彼凡夫取我之障。應名無我地。對前信位。應名證地。對後修道。應名見地。如是多義不可並陳。且就利益。名為歡喜。二離能起悞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藏師云。亦有三義。一離煩惱。即因離。謂能起悞心等。二離惡業。即果行離。謂犯戒等。三對治離。謂清戒具足也。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解云。明即所發光也。藏師。亦有三義。一以此地得四地智慧光明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說云。彼無行無生慧。此名光明。二依此地禪。發起後地慧光明故。大乘光明三昧等。三得三慧照法。故名明地。此約當地加行等釋。地論唯就此門。四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內證之智。焚燒惑薪。故名為𦦨。即前地聞持明為不忘。恃此起慢。名為煩惱。為是所燒。從喻名薪。即是解法慢障。能燒之智。就喻名焰。二就後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故名炎地(遠公亦同此說)懍師云。不忘煩惱者。他云應作[1]忘字。謂不[*]忘相也。今解不勞治。論亦作妄字。然有二種。一者妄情。二妄用。何者名妄情。若有若無。皆是妄相。若執為實。謂之不妄。即詺此不妄。為煩惱薪也。若知是妄。則智能斷之。今判此解。(可在地前也)二者除妄情而顯真實用。爾時見妄異真。見真異妄。便以執真不妄。為煩惱薪。若知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此真如爾炎緣起之智。能除執真乖妄之惑故。云智火能燒也。(取捨任情)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功德。能度難度。(度者至也)故名難勝地。藏云。得出世等釋勝義。能度等釋難勝。又對前三地。得出世難。故下論言。十平等甚難得故。故云得出世間智也。對前四地。能隨世間難故。下論云。又現世間最難得故。故云方便善巧也。即下五地中。十平等心。及五明處等。是後義也。此二相違。難以相到。於此地中。能令相到。故以為難。故云能度難度。(遠云得出世等也釋其難也能度難度解其勝也)六般若波羅蜜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對後彰劣。謂證空實慧。名為般若。七地[A12]已上。念念常現。今此未能。故名有間。二對前顯勝。自前般若名為大智。此智現故名為現前。此地就後義立名。從前義應名有間地。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故。名遠行地。藏師云。此亦有二義。一此位之中。善修行離有相離無相行。故云善修無相行。此釋行字也。二功用究竟等釋遠也。於中有三義。一有功用行。至窮盡。最為後邊。故云究竟。二望前三地。隨有之行相同世間。今此望彼。[A13]已為懸遠。云能過世間也。三望四五六地。修習道品。諦觀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位。今此過彼故。云能過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八報行純熟無間故。云不動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報行純熟故。不為功用所動。以由修起名為報行成就。在此無功任運成諸勝行。故云純熟。下經釋名中。無功用地善起先道等也。無相者。不為相所動也。無間者。以無相觀常現前故。不為煩惱所動也。下經釋名如地不他動故。九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得四十無礙辯。名無礙力。此釋慧。二功說益生名說法成利他等。此釋善。此義如下文辨。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為法器之身。名曰法身。然能普周法界。故名為大。能受諸佛雲雨說法。名具足自在。二為出法之身。名曰法。普遍一切。名之為大。能降注法雨。滅塵生善。故云自在。下釋名分中。具廣分釋。故云法雲地。(名義如是)。
第二出體者。遠公。十地之位無有別體。攬行以成。成位位之行開合不定。或總為一。所謂菩薩願善決定。以願行主。故偏論之。或分為二。所謂菩薩證教二行。或離為三。同相三道。一證。二助。三是不住。又戒定慧亦得分三。或別為四。謂聞思修證。或說為五。謂聞思修執生。謂知及與證行。又五方便亦得分五。謂觀得增上不退盡至。或分為六。謂六決定。又六波羅蜜亦得分六。或說為八。(如彼相續解說經說)或說為十。(信等十行。又十度也)或分為三十七品。復得離為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藏師云。十門。(與遠多同)大乘光明三昧為性。亦唯約所證真如為性。(出離真如)又唯約能證之智為性。(法無我智分位)亦如如及智為性又一切有為無為功德為性。(如成唯識論說)又約因果。如海十相。(十相喻地。一海喻佛。)大空況果。[1]盡喻因分。(餘門如遠公說)懍云二義。一出體體。二出行體。行體復二。一是通體。二是別體。言通體者。以三緣三緣緣智為地體。其體。非一非二。亦非不二。寄言無十為通體。無十而十別體。謂初地證智非二地證智。地地各有證智。言行體。所謂證教二道(云云)。
第三問答料簡。
問得名同異何耶。
答法藏師云。有四對。一約法喻者。或唯就法立名。如歡喜等。或唯約喻。如焰地。或法喻合目。如法雲地。二約體用者。如歡喜善慧。約體立名。所餘就用為目。三約無他自義者。如離垢不動。約無他立名。所餘約自義為稱。四約當位相形者。難勝遠行。相形為號。所餘約常位立名。懍云。喜明炎雲。借譬為名。離垢不動。就對治為名。難勝遠行。功能為名。現前善慧。就行用為名。又歡喜得樂。離垢離患。(此得離為雙)明地內明。炎地外照。(此內外雙)難勝就勝。能行現前。無勞易見。(此難易雙)遠行動極。不動靜至。(此動靜雙)善慧行力。法雲法力。(此行法雙)。
問歡喜有三種。一情喜。二定喜。三慧喜。此是何喜耶。
答合即慧喜也。情中意識所得名喜。五識所得名樂。定等心內悅名喜。喜充遍身為樂。今慧中因名喜。果名樂。緣修則喜樂各體。今真修則喜樂同體。而推常樂之在佛。初心名喜。後心名樂。四心而言。情定之喜。在受心中。今慧喜者。在行心中。恬惔無為。寄言名喜也。八識而言。非六七心中。正是八心喜也。歡喜外。發喜悅內怡。又喜以對五怖之憂。樂以對三苦之總令。忘憂喜待寄言名為喜也。樂雙忘絕待之樂。
問論有三種喜。一心喜。二體喜。三根喜。其義云何耶。
答藏師云。一心喜者。入觀之心。心則適悅故。二體喜者。出觀喜受相應故。三根喜者。由前心體喜故。令所依身色相調暢輕安適悅故。
問前說慧喜非受。何故今說受相應耶。
答前約入觀。今約出觀。有何妨。中又約實。非受而似受耳。
問二地離垢與等覺無始無明之垢何異耶。
答二地離十惡破戒垢。等覺無無始無明之垢。
問諸地無不燒惑。何故第四獨稱焰耶。
答藏師二說。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寄此地。當慧初得故也。
問懍云。本體通體與行體。何別耶。
答行位之本。名之為體。體不行區分。名之為行體。
問何故。以智為地體。
答論云。令入智慧地故。(處處文非一)。
問何故一真智之體。通於十地乃至佛地。
答經云。得十地始終故。論云。初地入即佛盡入。然此之通體。一體一切體。一地一切地。一法門一切法門。一行一切行。一用一切用。故經云。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又海水是一。因十山故有十海名。菩薩十地。同一佛智。十障隔故有十地名。言別體者。地地各有證智。初地不知二地境界。此顯照用不同明昧有異也。如空中跡。初跡非後跡。跡喻別體。空喻通體。(云云)言行體者。通而言之。證教二道總為地體。別而言之。證道為體。教道為用。
問同相三道是體不。
答亦得。但論中多明證教以結成故也。
問別相三道是體不。
答別相三道。是位非體。義應(云云如法鏡論說)。
問此[1]盡風喻。與下鳥跡喻。何別。
答藏師云。此中文意。以言即不言之教。乘彼有即不有之義。是故。難說難聞。況之於說。下文鳥跡處直辨。所詮十地不可宣示。況之於證。有此不同也。此中唯事有三重。一太空喻。以所依平等果分。二[*]盡風喻。以能詮言說之教。三[*]盡風位處喻。以所說十地因分。然此三義。有其四句。一如空雖平等。約風[*]盡遊履。非無住處。雖有住處。以空為體。故離相難見。此則約風[*]盡而不無。就空而不有。然此不無。即是不有。故難說難見也。(此約十地因分辨耳)二就平等果分。亦離有無。謂如虗空體淨故不無。隨風[*]盡有住處故不有也。然就此不無。即是不有。故不可見。三約風[*]盡動作故不無。不能自現相故不有。然就此不無。是不有故。亦不可見。四混前三句。謂淨空不有。即是風[*]盡及處不無故。無說無示。不異說示。風[*]盡及處不有。即是淨空不無故。雖如幻說示。即是無說無示處。空跡喻與前別者。太空喻果海。(與前同也)跡處喻地體。跡相喻地相。鳥足喻言教。意不同者。前喻地法難說難聞。成嘿不說。今喻地法難說難聞。誡眾捨著。許為宣說。此中顯義意者。如鳥行空。鳥身過後。跡處不可說。相狀亦不可見。然有鳥行。不可言無。非以有鳥行故。令有跡相可取。非以無跡相故總無鳥行。鳥行喻言教。跡相喻地法。尋鳥求跡。跡不可得。尋言求地。地不可得。但約鳥行十。說有十跡。實無十跡之異。約言分十地。實無十地異相。是故十地如虗空中十跡。豈有差別。
問如空中鳥。[A14]已行未行及正行處。但無有跡。豈可十地言下無所詮義。
答有所行空處故。有所詮義。
問鳥足空中不能現跡。言下既不能顯理。何用斯言。
答鳥行沙土中。如足現跡。鳥行空中。足現無跡。小乘言教。顯如言義。大乘言教。顯離言義。若無鳥行。無以得知虗空無跡。故知鳥行能顯無跡。非無能詮。所況可知。
問因分可說。果分可說。果分不可說。何義耶。
答此二分義。諸說不同。有說。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此說甚疎)有說。地前因行為因分。地上證知為果分。此品豈說地前法耶。故知不然。若約諸地加行等為因。正證為果。亦少分得。有說。十地有二種門。一若約漸增之門。名因分十地。是則可說。有分齊故。如月漸增可說差別。二若就圓滿時門。名果分十地。是不可說。無分齊故。如月滿時無差別故。此二十地。其體無別。但隨分滿。假立二分。此之未然。豈可未至法雲。則歡喜可說。待十圓滿。方不可說。若前能起後為因。後依前起為果。亦少分可然。猶非文處。有說。十地有二種義。一者教所安立。十地法門。在聞者識上。似義顯現。名為因分。此表彼離言義故。二者三詮證入十地正行。離諸言教所安立相。說名果分。由彼因分之所表故。是故。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此說少順文意。猶非正當。今釋有二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知。名為果分。論云。此智是誰證。偈云佛所知故。又云。智起佛境界故。又如分中不思議佛法。又如鳥跡所依大空為果海等。二隨相十地。菩薩所地。菩薩所知。名為因分。是則果分。云玄絕。當不可說。因分隨機。是則可說。(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
問若爾。菩薩證智。豈可說耶。
答教說修中滿足修等是也。二云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鏡故。離相言故。名果分。則不可說。如彼鳥跡同於虗空。不可說也。二約方便寄法。顯地差別。如下文。初二三地寄同世間。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緣生。以顯地別。令眾因此表解地義。故名因分。如空中跡。約鳥說異。名為因分。同空無別。名為果分。一跡通二。故為二分。
問約鳥約空。跡皆離相。云何有[1]說有不可說。
答跡雖離相。就鳥就鳥得說得說。所說常離也。跡同虗空。理不可說。所況地智准此可知。(此釋局其地)遠公云。地位開合不定。或一或二。(乃至說十。亦可品類無量。別章可見)今據一門。且論十種。此十難分。故經與論。十門階別。其十是何。一者趣地地方便不同。如地持說。菩薩。先於解行地中。依世俗禪。修習一切菩提分法。廣興大願。轉惡趣報。入歡喜地。餘方便。如地經說。修十直心。入離垢地。修習十種深念之心。入第三地。起十思量。入第四地。修十平等深淨之心。入第五地。修十平等法。入第六地。十方便慧發起勝行。入第七地。總前諸地。以為方便。及修十種無生忍行。入第八地。修十自利利他之行。入第九地。總明方便。為滿地分。入第十地。二初住有異。歡喜地中。菩提心生以為初住。第二地中。律儀戒淨以為初住。第三地中。修護煩惱。護小乘心。方便攝行。[2]行以為初住。第四地中。十種法智教化成就以為初住。第五地中。成就十種順如道行。以為初住。第六地中。大悲為首。大悲增上。大悲滿足。觀世生滅。以為初住。第七地中。修無量種無功用行。以為初住。第八地中。無生忍淨及得勝行。以為初住。第九地中。得智成就以為初住。第十地中。三昧滿足以為初住。三正住有殊。歡喜地中。修信精進迴向善根。以為正住。第二地中。攝善戒淨。及攝眾生方便之行。以為正住。第三地中。修世八禪以為正住。第四地中。道品行觀以為正住。第五地中。修不住道以為正住。第六地中。廣觀因緣以為正住。第七地中。二行無間以為正住。第八地中。修淨佛土及十自在。以為正住。第九地中。善知十一稠林之行。以為正住。第十地中。受佛智職以為正住。四地果有別。歡喜地中。起十大願。修行十行。以為地滿。第二地中。攝生戒成以為地滿。第三地中。得四無量五神通等。以為地滿。第四地中。離煩惱業。起增上欲。報恩精進。本心界滿。以為地滿。第五地中。攝德起修。化生隨世。以為地滿。第六地中。對治惑鄣。修三昧不壞自在。以為地滿。第七地中。業淨三昧。過地勝行。以為地滿。第八地中。大勝之行以為地滿。第九地中。智成口成法師自在。以為地滿。第十地中。智慧解脫三昧總持神通行等。以為地滿。(廣如經說)五據修以分。初地修願。二地修戒。三地習定。四地修習道品之慧。五地修行諦相應慧。六地修習緣起之慧。第七地中。修無量種及功用。第八地中。修淨佛土。第九地中。修習說法智行。第十地中。修習微細智行。六就行以別。行謂擅等十波羅蜜。(准之可知)七就報顯異。初地多作閻浮提王。二地作轉輪聖王。(乃至)十地多作摩醯首羅天王。八寄數彰別。初地得百三昧。知佛神力等。(乃至)十地得十不可說百千佛國土微塵三昧等。九就喻論差。喻別有六。謂胎藏練金山地海珠。胎藏一喻。論家為說。後之五。經家為譬。十對鄣以彰異。鄣有十種。始從凡夫我相。乃至第十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鄣。(廣如論說)。
問何時說耶。
答佛成道[A15]已。第二七日。即便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他化天自在王宮摩尼寶藏殿。
問何人說耶。
答是金剛藏菩薩宣說。
問何人說主耶。
答謂解脫月菩薩。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大智慧光明三昧。亦名大乘光明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佛。同名金剛藏。相與加被。
問證人為誰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菩薩。同名金剛藏。雲集作證。(十地之義辨之云爾)。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
校注
[0438001] 間疑聞 [0439001] 無上疑脫二 [0439002] 宗疑守 [0439003] 貴下疑脫名生貴三字 [0440001] 有二疑衍文 [0440002] 一疑二 [0440003] 答疑若 [0440004] 皆下異有初章攝三字 [0440005] 地作十地亦三字 [0441001] 法下疑脫名善法三字 [0442001] 俱疑但 [0442002] 曠疑願 [0443001] 起疑趣 [0443002] 縛上疑脫無 [0444001] 忘或妄寫誤 [0445001] 盡疑畫 [0446001] 盡疑畫下同 [0447001] 說上疑脫可 [0447002] 行疑剩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8 冊 No. 237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2-2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