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二科入)
○法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法藏師云。法有三義。一是持自性義。二是軌則義。三對意義。界亦三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二是性義。三是分齊義。懍云。自體如實。名之為法。該羅都城。名之為界。
第二出體者。懍云。以如如為體。慧苑師云。權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應。能所造色。以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顯無為性。權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顯不變真如而為其性。實教大乘。理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鎔融法界。而為其性。事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常蘊為性。(若兼顯辨用所依則通有漏五蘊為性)元曉師云。通論法界。不出四句。一有為法界。二者無為法界。三者有為無為法界。四者非有為非無為法界。法藏師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義有五門。初四法界。同曉所列。(釋義不同有耳)五無障礙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懍云。凡論體異。濫於虗實。何耶。
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1]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A1]減。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又緣法界中。開為四種。一者有為緣集法界。二者無為緣起法界。三者自體緣集法界。四者平等緣集法界。若明有則一切有。所謂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槃。有中非中。有一相無相。有無所有。夫有待有對。有謂有為法也。不生而生。不滅而滅。滅而非生。生義不成。今只生滅成。故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對相成。為有為緣集無集之集也。若明無則一切無。所謂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生死無涅槃。無中無非中。無一相無相。乃至無無所有待無對者。謂無為法也。夫無礙無所有。而歷法明無。故多體無。即為無為法也。無無互相成。皆入無二法數。為無為緣集也。若非有為非無為。為不二者。謂之自體。經云。法名自體。又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若歷法明不二。則有眾多不二而集。為自體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非無。即為有無之本體也。體不從緣造。名為自法。自法本來空也。若見自體無二。不見有為。不見無為。不無無二。謂平等法界。只二成無二。只無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為平等。緣集法界中。又就平等緣集法界中。復開為三種。一者法界緣集。二者法界無障礙。三者法界解脫。若此平等。無理無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無法無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無行異人法。無人法異行。故大乘也。是為大法界緣集也。若無集無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槃。涅槃生死。有無無有。一切無障無礙者。法界無障礙也。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槃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無二。無二無無二。亦亦不可得。無障礙不可得。解脫不解脫。亦不可得。如此絕言。只言絕亦不可得。不可得謂法界解脫也。
問夫法有四種。謂理法。實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異者。為是何法。
答夫法異者。[1]覩總之名。該羅四法也。(謂理法者。無相之空。實相者。諸法皆如。是即諸法相也)。
問經云。虗空無相出謂界外法界所不攝。以此而言界。得云無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蓋是以相相法為法界以虗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體離法界。(此總問答)。
問有為緣集攝幾種法。
答攝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無作法。四空法。
問大虗空及三無為。既非生苦。何故攝屬有為法。
答三無為者。正是事無。無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諦。故屬有為攝也。
問若以假故。屬有為法。不必有生有滅是有為緣集。
答若有若無。二邊不實。若體常住。有無理滅。離生死滅。而是可盡。又亦可離故。終屬生滅法攝也。
問性空相空。屬何法。
答亦有為緣集攝。
問此二是理空中無生滅。又非相待假。何故。屬有為攝。
答此是無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無常法。則有此空。無常法滅盡。空亦隨盡。金剛心謝。空有俱忘。經然空得空。此空可斷。是以終歸有滅。故屬有為法攝也。
問正取此可斷之法。作有為緣集者。此法終歸散滅。無集為有義。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攝成有為緣集也。
問有為法皆如之。而此人無我空。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屬有為之無為。
問應身生滅。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此是無生之生。無滅之滅。屬無為之有為。(有為八問答例一切竟)。
問何故名無為。
答不為三相之所為。故名無為。
問常樂我淨。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為為有乃名為無。
答體無三相故。名無為。眾德而成故。緣集也。
問既有眾義緣集。何謂得稱為無相。
答皆是不生滅相故。名無相故。
問若攬眾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為。
答不生之體。體備眾義。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問若體備眾義。復以誰為而言緣集。
答正以眾義非一。即是眾緣而集也。(無為五問答竟)。
問自體者。若為有為無為作體。即是為他作體。何故名自體。
答雖是有為無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實。故名自體。
問實之體。既非有為。復非無為。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實自性清淨心。
問染是有為攝。淨是無為攝。今何故非無為而為淨耶。若非無為而得名淨。亦得名染不。
答染淨不攝故。得名自性。不得名染也。
問體非染淨。不得名染。名染者。體非有無。而得名妙有。亦應不得名妙無耶。
答非有非無。不可都無。故名妙有。非有非無。不同無無。故名妙無。夫染即是著。不得名染。
問有為無為為二。自體為一。今癈二以顯一為二自亦一自一耶。
答二而不二不一一是乃名一非形二以論一。
問此一而無二。更有何義。得名緣集。
答一切諸法。皆是不二故。得名自體緣集。經云。凡夫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如此眾多。皆歸不二法門也。(自體中六問答竟)。
問法界緣集者。為總前三法即是法界。為三法之外更有法名法界耶。
答正總前三法。名為法界。然總別之殊。得言更有法界法起也。
問據法界而言。為猶有前三之別。為平等沒三之名。
答三而常一。一而常三。亦不存三。亦不沒三。一三所不易者。法界之法也。
問何故名法。
答實相故名如。論云。法名自體。
問何故名界。
答有二種。一總。二別。總者。該羅都城。名之為界。(如前所說)別者。諸法各有自相分齊。不相和雜。如色之與心法。自有分齊。(常無常等亦爾)。
問法界若是總者。何故地論云。眾生界是總。法界等是別耶。
答眾生與法界。各有總別義。
問何者。是眾生總別。
答攬一切法。成大眾生。名之為總。若言眾生是有情。石木等是無情之法。此眾生攝法不盡。故別也。
問何者是法界總別。
答不聞有情無情一切法皆是法界攝。名之為總。若言法寶非佛僧義。此法則別也。
問十八界攝法界盡不。
答小乘十八。攝分段法界盡。攝大乘法界不盡。唯有六識界。無七八識。大乘十八。攝法界盡也。
問諸法界別。各不相成。何故名緣集。
答攬諸法。總成一大法界。故名緣集。
問緣集與緣起。若為取異。
答集成是緣集義。殊能是緣起義。
問何等人。能入法界。
答入道種入十地證入等覺果入妙覺入體入法界。(此隨分半等入也)別入者。十信入始顯於先際。未有修入。名為等入位也。習種入有為界。性種入無為界。道種入自體界。初地[A2]已上。入平等法界。滿足即是佛。
問何故名入。
答入者證也。得證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七識緣智能入。八識真智能入。
答緣智起不能入。真智乃能入。
問真智心境不二。若為云入。
答法是本有。智是今照。照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若爾。境智有二。
答即法之照義是智與法相應照。
問若爾。只應得道顯於法界。不得言入於法界。
答據觀智。言入法界。實亦無入相。經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也。據自體。正得言顯法界。
問入義可爾。從佛智慧出。其義云何。
答緣起而寂名入。寂而緣起名出。據法界圓通。無出入之異也。(平等法界緣集十七問答竟上來法鏡論師述之)。
問曉與藏二師。四乃五法界。同異云何。
答初有為法界。(二師同云)有二門。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同義)二三世諸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經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未來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現在一切法界。悉無有餘故。二無為法界。(二師同云)亦有二。問一性淨門。謂在几位。性恒淨故。真空一味。無差別故。(此義出智度論等)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如遍滿等十種法界。(此義出中邊論等)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者。(法藏云師)亦有二門。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識所知故。十八界中名法界也。十二處門。亦名法處。(此義出對法論也曉公此為第三門)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含有真如生滅二。通作有為無為所依。於真俗法。無所偏黨。於一切門。無所不通。是故。說名無礙。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經云。於無為界。出有為界。而亦不壞無為之性。於有為界。出無為界。而亦不壞有為之性。起信論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曉公此為第四門。此經宗正在此中。兼有三前不出此故)四非有為非無為者。亦有二門。(自此以後共法藏師述之)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品三十九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1]可。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由離相故非有為。離性故非無為。又由是真諦故非有為。由非安立故非無為。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經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非無為。非有為。(乃至廣說)五無障礙法界者。亦有二門。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名入法界。二者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全事無分齊。謂微塵非少。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塵也。以事融理故。全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性起品云。譬如諸法界。分齊不可得。一切非一切。非見不可取。此明諸也。舍那品云。於此蓮華藏世界之內。一一微塵中。見一切法界。此明一即非一也。是故。善財或暫時執手。遂經多劫。或入樓觀。普見三千。皆此類也。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總別圓融六相准之。二能入五門。(如前[A3]已列)此五。於前所入法界五門之內。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所入。五中之一。此上心境。二義十門。無礙圓融。總為一圓無障礙法界。(亦以六相。准思之。餘門云云)慧苑師云。(廣列眾名云云)。
問前門眾名為為假為實耶。
答一切皆假法。異自體。離名言故。或此眾名。無非是實。能成解行。有實用故。
問前明事事無礙法界中。何故但依法性融通及三昧等業用以辨。而不得緣起相由顯耶。
答法性融通。以理會事。事是理事。緣起相由。從事會理。理是事理。理事事理。唯是一門。若離法性融通。別說緣起相由。當知。彼是權小等說。何以故。無有緣起離法性故。
問若不許法性融通分別說緣起相由者。何故。舊云有力無力故有相入義。由有體故有相即義耶。
答此說正是會歸法性。謂因緣生法。有能所生互望推徵。彼此相待。力互有無。舉體空有。(云云准之)。
問依異體相即等者。色心相望。色應緣慮。心應質礙。以相即故。(乃至餘法望相皆爾)。
答皆從無生智起。淨法界生。是故自在。還同真性。謂全即他而不失自。
問一即多者。其一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一若在。不得有多。互相違故。一若不在。誰即多耶。
答在。何以故。一是多。一多法體鎔融。言即不並。故單云一即多。當知[A4]已說多即一也。不爾不是法多一故。是故。一是多一故。即多之時。不失一故。云在也。一是多一。更無別一故。云不也。
問相在義中。此在彼時。此猶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不在相義不成彼無此法所以在故。若猶在者。應有二體。在自他故。此在彼既爾。彼在此亦然。
答在不。所以者何。此一切法。一恒在一。一切恒在一。同時互遍而不失本位。是故。正在他時。不失自故。在也。不失自時。自在他故。不在也。兩義同時俱成故。亦在亦不在也。互望在不。各全收盡。翻第三句故。非在非不在也。
問理事無礙中。無分限理。全在一塵時。隨塵少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理若同塵少。則理有分限。若不同塵少。應不全在。
答理事相望。非一非異。非一故理在限。事全理而非理。非異故無限理而全在限。有限事而遍無限。
問無限理性。全在一塵時。餘塵之內。亦在此理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餘塵亦有。則有多箇理性。若言非多總共一理者。顯此一中理。應非是全。若一不全。則理可分割。若餘塵中無者。則理性應不遍。彼塵應在法性之外。
答理性自體。非合非散。此塵彼塵。各無自性。即體同理隨而融。融相如何。謂一塵即是一切塵故。理全在一塵時。即是全在一切塵中。以一切塵即是一塵故。理在一切時。即是全在一塵之中。是故。在一在多。非合非散。一全多全。皆無障礙。
(上來八問答顯一義後二法界義也)。
○一乘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一者無他之義。因無異趣。果無別酬。因果相成。其體不成。名之為一。乘者運載之義。行能運人。所乘故名為乘。又一道一切聖人所遊之路。更無別岐。故名一道。道以能通為義。乘以能運為功。乘動而出。出到菩提。道靜而通。通入涅槃。若依此義。理非遷動。但道無乘。行有進趣。唯乘乖道。又如經說。即此法[1]界。流轉五道。名為眾生。返流盡源。說名為佛。若依此意。理非生滅。故能隨緣而有運動。正當乘義。行是生滅。無去無來。故無遷動。直當道名。通而言之。理中具有道乘之義。就離相門。本來靜故。約離性門。隨緣動故。行中亦具道乘二義。依生滅門。無遷動故。依相續門。有遷動故。若依是名。如言取義。是謂智障。諸有所得非乘。是即若理若行。皆無所得。方為聖人所遊所乘。聖人所乘。無行非理。聖人所遊。無理非行。所以無理無行。方為理行。無道無乘。乃為道乘。當知非釋名之為難。得意之不易耳。設使直爾依名辨義。不還破折其名義者。是謂結名。非釋名也。(上來元曉師言宜審記知之)。
第二出體。略說有三。謂性行行果。性有二義。謂常無常性。言性者。如來藏理。具恒沙性德。能與行果而作正因。(如佛性論說)無常常者。有二義。謂性種性及習種性。(如瑜伽論說)行體者。發心[A5]已去。等覺以還。所修萬行。以為其體。果體者。妙覺地中。三身菩提。以為其體。曉云。且依法門。應作是說。盡理而說。未必然也。何者。若理若事。若染若淨。一切諸法。皆是乘體。何處有法而非乘耶。
第三問答。
問以何得知一切諸法皆是乘體。
答曉公云。如耆婆醫。常作是說。天下所有莫非是藥。菩薩亦爾。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又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無量諸佛道。若有人分別婬怒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與地。依此等文。故知諸法莫不是道。然此等文。略有數意。一者自性淨心。名道諦。一切諸法。無不性空。性空亦是性淨菩提。故說諸法莫非菩提。二者戒定慧等。是名為道。戒定慧如。婬怒癡如。唯一如無二無別。故說婬等即是道也。三者無分別智是道。正體無分別智。證真如時。三世諸法。並現一心。無有一法離覺心。故說生死與道合也。四者法界法爾一切諸法更相涉入。如十方三世皆入一塵。一塵亦入十方世界。一念入無量。無量入一念。如是諸佛智慧入貪心。一念貪心入諸佛慧。故說生死與道合。五者依無障礙法界法門。非但一與一切更相涉入。亦乃一法是一切。諸法即是一。故說婬等即是道也。六者至[2]入無自心。一切以心為心。如來無自身。一切身為身。所以然者。長時無間。修無我觀。故能得至無自身心。三無數劫集無量福。故能感得一切自心。若存一相為自體者。我執不除。非謂聖人。設有一相不自備者。即藥不具。不作醫王。良由無所得故。無所不得。乃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依此義故。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如耆婆說。由此聖教及諸道理。當知諸法皆是乘體。
法藏師云。一乘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初中亦二。一是性海果分。是當不可說義。不與教相應。即十佛境界。二緣起因分。即普賢境界也。此二無二。全體遍收。猶水波。思之。普賢門中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初中是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藏師云。門與三車引子得出。是三乘教。界外露地牛車是一乘也。然此一三差別。略有十說。一權實差別。二權一實。(如常說也)。
問臨門三車。為實為不實耶。
答實不實。是方便引故非是實。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耶。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故。(准之)。
△三所期別。以彼一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諸子皆云非本所望故。(云云)。
△四德量別。三中牛車但云牛。不言餘德。露地牛車。鈴網眾寶而莊嚴等。白牛肥壯大力。其疾如風。儐從侍衛其數無量。非適一。(准之)。
△五寄位別。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A6]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中。四五寄聲聞。第六寄緣覺。七地寄菩薩。八地以上寄一乘。
問若爾。何故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不言三乘是出世耶。
答四五六地。是聲聞緣覺。八地以去。為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知。彼云二乘。即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緣覺俱名小故。二乘名通大。
△六付屬別。如法華云。若善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為令得佛慧。若不信受者。當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謂餘深法者。即是大乘。非即一乘稱之為餘。然非小乘。是故稱深。亦不可說以彼小乘為餘法。法華破小乘。豈可歎深耶。
△七根緣受別者。如此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未聞此經。雖聞不信受持隨順。是等猶為假名菩薩。解云。此明三乘菩薩根未熟故。雖如是經爾許劫修行。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者。(新經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或時聞[A7]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問瓔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滿。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等。於此圓融普賢十信攝一切。猶未聞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別。若不爾者。修行既經爾許時劫。不信此經。何名菩薩摩訶薩也。
問此等不信。是何位菩薩。
答文無正斷。准其劫數。十千[A8]已過。僧祇未滿。應是三賢位也。
問更至何位。能信此法。
答極至此位。必定位信入此一乘法。終無證地而不信此。
問何故二乘。縱得羅漢。亦未信入。三乘菩薩。不至地上而能信也。
答以三乘勝故。是近方便故。不同二乘故也。
問爾許劫行。猶未能信。今諸凡夫云何得信。
答宿有種性。聞便信受。若不爾者。多劫難入。今時有人多不信者。不足恠也。
問若彼地前。過彼劫數必信受者。則知地上二宗不別。豈無所信十地耶。
答於彼教中。具有行布。十地漸次。乃至佛果。養彼根器。務令成就。極遲之者。至此劫數當得信入。如其疾者則不定。(可准)。
△八難信易信別。如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小。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解云。以此品正明信位終心。則攝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對以決之。
△九約機顯理別。如此經第九地初偈云。若有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亦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引晉經文。新經准之。)解云。此明一乘法門。主伴具故。云無盡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也。是故。若入此法。則於信滿心。具一切位。同時而得也。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滿心即得佛者。何須更說後諸位耶。
答後說諸位。即是初中一切位也。如初後亦爾。
問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亦可後亦具初故。既不得後不得初。
答實爾。但以得初時無不得後故。是故。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
問若等是初門即一切者。何不信位心即得而說滿心等耶。
答若自別教。則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位相說。以彼教中信滿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位之處。一時得此一切前後諸位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說。以未得不退故。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問若爾。應云住位成佛。何名信滿。
答由信成故。是行佛非位佛也。
問若爾。豈說諸位階降次第相耶。
答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便故。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故。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即為恒前後也。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如後緣攝門說)上來約行作如是說。若約位說。十住以去。(云云斷得亦爾)若約實。一切眾生無不成佛。(如性起品菩提章說)。
問此中所現眾生成佛。為是約理。為是約事。若是約事。何故下云。皆悉一性以無性故等。若是約理。何故云有發心修行等。
答此是別教中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何者。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實物。若小乘教中看此眾生。唯是一聚五蘊實法。本來無人。若大乘初教。唯識所現。如幻以有。當相即空。無人無法。若約終教。亦是如來藏緣起。舉體即如。具恒沙德。乃是眾生。故不增不減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此宗約眾生即是佛。若約頓教。眾生相本來盡理。性本來顯迸然自露。更無所得。故不可說即佛等。(如淨名杜嘿之意等)若圓教。即一切眾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修行亦竟。成佛亦竟。更無新成。具足理事因果等十對。(如此經文)。
問若爾。何故[1]理有眾生不即佛耶。
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人。見彼眾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見圓教中事。是汝見現有眾生我不。約彼說此成佛。但今情見。若彼法界圓現。一切眾生無不成佛。
問若爾。何故諸佛更化眾生。
答教化眾生。亦有淺深。今即此菩提身中。現眾生成佛者。名究竟教化。不同餘宗。故下云。如來無極大悲。度脫眾生也。
問既總成佛。何故亦有發心等耶。
答若成佛門中總成。若修行門總修行。若發心門總發心。
問佛地果德菩提。遍在菩薩及諸眾生身心中。非是菩薩有菩提果耶。
答以菩薩心既無自性。無自性法即佛菩提。故云離等。
問若爾。無自性理。即性淨菩提。何必要是佛果位法。
答以佛果大智。內契真源。融同一性。是故。如理普遍眾生。眾生心中。菩提性與果法。無有差別。則眾生身中。有果德菩提。非唯因性。亦諸教不同。若小乘宗。總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眾生位中。俱有因性。如涅槃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宗。亦具果法。(如此經文)。
問此菩薩心。不離如來菩提者。似是發菩提心緣菩提為境故云不離。何必即是心之自性。
答若爾。眾生既未發心。未緣菩提為境。不應例觀。彼亦有菩提故。不約所緣也。
△十本末開合別。如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佛法。如是一切諸法。悉皆流入毗盧舍那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其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施設分齊。全別不同。縱無教證。依彼義異。當須分宗。況聖教雲披。像蘭滿目矣。
二該攝門者。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三乘望一乘。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初不異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乘則三乘故不異。
問若初門三則一者。未知彼三若存若壞。若存。云何唯一。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義。三乘機得在所依。由後三義。三乘機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一乘。更無餘故。二以一乘即三明不異者。隱顯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無一。(此如同教中辨)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即三之一。是非一門也。是即不壞不一而明不異。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三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諸乘。後融本末。初中有六重。一明一乘中曲有七。初約法相交參。以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等。而主伴不具。亦說華藏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謂如十眼中有五眼。十通中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二約攝方便。經云。諸有所[2]住皆為一大事故等。三約所歸辨。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四就勝界門。則以三中大乘為一乘。以望別教。雖權實有異。同是菩薩所乘。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又云。止息故說二等。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別教。餘二者。即大小二乘也。(如前引也)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也。五約教事深細。如經云。我在靈山等。六約八義意趣。(依攝論如問答中辨)七約十義方便。(如孔目中說)依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以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二明二乘有三種。一者一乘二乘。名為二乘。(云云)二者大乘小乘。名為二乘。三者聲聞緣覺為二。(初約一乘。次約三乘。後約小乘)三者明三乘。亦有三種。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而三乘。二者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三者大乘小乘中。各有三乘。(准之)四或為四乘。(一一乘三乘為四。二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為四)五或為五乘。六無量乘。(云云)。
二融本末者。有其二門。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也)二攬實成權門。(即三乘也)初即不壞權而即泯故。三乘即一。而不礙三。後即不異實而即權故。一乘即三。而無礙一。是故。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爾。二共齊。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答義門別故。權實恒在殊。理遍通故。全體無二何。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不失實實顯未必一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終恒無盡。由此鎔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謂別教也)或唯一或唯三乘。(如三乘等。以不知一故)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又別說者。三乘一乘各有二種三乘者。一異時三乘。如深密經。初時唯小。第二時大乘。二同時三乘。如第三時。一乘二者。一破異明一。如法華經。二始同終別。如般若說。三近異遠同。如法華說。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上來法藏師述。懍師說如法鏡論。(云云)。
元曉師云。所言乘者。略說有二。謂能乘人及所乘法。謂三乘行人。四種聲聞。乃至元性有情。並是能乘人。以皆有佛性故。教理因果。是所乘法。
問理教及因。共運眾生。到薩般若。此事可爾。果理既到究竟之處。云何與共運眾生耶。
答此有數義。一者未來世。有佛果身。冥資眾生。令生善心。如是展轉。重至佛地。如涅槃經云以。現在世煩惱因緣。能斷善根。未來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故。二者當果報佛。現諸應化。化今眾生令得增進。如本業經云。自見[A9]己身當果。諸佛摩頂說法故。說眾生乘於果乘。果乘能運因地眾生也。
問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義云何。
答一開示中。含有四種義。一者用三為一前三乘之教。即為一乘教故。二者將三致一。將彼三乘之人。同致一乘果故。三者會三歸一。會昔所說三乘因果。還歸於本一乘理故。四者破三立一。破彼所執三乘別趣。以立同歸一乘義故。
問用三為一。將三致一。是二未聞。以何為證。
答法華方便品。佛以無數方便。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此義正是用三為一之證也。又言。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此言正是將三致一之證也。
問會三因果歸本一者。為當三皆非異故歸於一實耶。為當唯二非實以歸於一實耶。若如後者。何故。經云。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若如前者。云何復言唯是事實。餘二即非真。
答或有說者。三皆非實。如前文說。而言一實二非真實者。三中之一。與無三之一。俱是佛乘通說。是實餘二不開別言非實。由是義故。二文不違。或有說者。唯二非實。如後文故。說三乘皆方便者。於一實中如非實。合說為三是非實。如人手內實有一菓。方便言三。三非是實。無三菓故。考而論之。一菓是實。二是方便。有一菓故。如智度論云。於一佛乘。開為三分。如人分一斗米。以為三聚。亦得言合三聚歸一。亦得言會三聚有異。意不可一會。所以然者。三乘之教。有其二種。一者別教。二者通教。別教三乘三皆非實。皆是方便。以彼教說。三僧祇劫唯修四度。百劫之中修相好業。最後身中修於定慧。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如是因果。以為佛乘。是故佛乘亦是方便。若論通教所說三乘。佛乘是實。餘二非真。以彼教說。於十地中具修六度。萬行圓滿。到薩波若果。[1]不與三世合。如是因果究竟真實。此為佛乘。豈是方便。是故當知。二文意異。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者。是顯別教所說三乘也。唯是一事實餘二即非真者。是對通教所說三乘。其餘諸文。皆作是通。
問若說別教三乘因果。皆是方便故歸一者。為歸一果。
答二並亦得。經云。聲聞緣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皆歸一。一因故終到一果。彼中說佛乘因果分別佛地。化身小分。望樹下佛。教發心修行故。通而言之。應作四句。一以方便因。歸真實因。謂菩薩因及二乘因。二以方便果。歸真實果。謂於樹下成無上覺。三以方便因。歸真實果。謂樹下佛前菩薩行。四以方便果。歸真實因。謂二乘人之無學果。(准之)。
問會三歸一。其義[A10]已顯。破三立一。云何可知。
答略而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趣。極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立一真實。謂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別破三人。立一因故。別破三因。立一果故。別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說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諸佛。所不能易。以是義故。名真實相。
問非三非一。無人無法。都無所得。如是正觀。乃為真實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諸有所得。無道無果。無動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說此為真實相。
答此說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則有所得。為非無得。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觀。若言寄言說無所得。而非如言取於無得。是故無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說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當知遂言俱非。不亦應是實。
問若不取言皆為實者。彼三乘教。亦應是實。
答通義皆許。而有別義。以三言下都無三理。一乘教下不無一理。故三是權。一乘是實。雖不無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來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如是。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
校注
[0430001] 著無等八字疑衍文 [0431001] 覩疑都 [0432001] 可下疑脫得 [0433001] 界疑身 [0433002] 入疑人 [0435001] 理疑現 [0435002] 住疑作 [0436001] 不上異有此薩波若果四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8 冊 No. 237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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