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四(上)
[5]二、依經釋義,六:
初、讚七大相海。三十二為大、八十種好為小,一一相好皆是法界,無邊無底故稱為海。謂初句是讚第十四金光微妙,故云上色。次、一句讚第十五身光;三、一行讚二十八梵音深遠;四、一行讚小相中第七十九髮色青珠;五、一行讚二十二四十齒具足;六、一行讚二十九眼;七、一行讚二十七舌大薄覆面至髮際;八、一行讚三十一眉間白毫相。此八段中,一是小相、七是大相。
二、「眉細」下,讚兩小相海。初、一行讚第三眉如月初;次、一行讚第二鼻高好孔不現。脩揚者,脩,長也。揚,舉也。即是眉高而長也。面門,口也。
三、兩句遍讚大相海[6]者,既云次第最上,即遍讚三十二也。
四、「得味」下,又讚四大相海。初、二句讚二十六咽中津液,得味中上味。二、四句讚十三毛向上青色柔軟右旋。三、「脩臂」下,四句讚第九立手摩膝相。四、「圓光一尋」下,四句讚第十五身光面各一丈。此言一尋,是約佛說也。手既摩膝,即當面各一丈也。此既常光,驗知諸相皆是常相。云讚尊特者,故知不須身大相多,但是業識依中理見,即名尊特。學者應知,此丈六身若其量度即不得際;若不度之,所見如故。如淨名室但是一丈,而能容受百千人天,又能容於三萬二千師子之座皆高八萬四千由旬,其一丈量初無所改,良以[7]三脫不思議力使之然也。今即常身歎尊特相,義豈不然?微妙寂滅,斯言得矣。經文除此四大相外,或歎放光拔苦與樂行業之因、功德之果,悉如經文,但須皆作十番益解。其有二小相,以文顯故疏不指之,即面貌如月,乃第四十一面淨如滿月也;身無垢穢,即十一身淨潔也。
五、「臂𦟛」下,二句又讚一小相海,即第十四指長纖圓也。𦟛,丑凶[8]切,均也、直也;又音容。
六、「手足」下,二句復讚一大相海。即第四手足柔軟勝餘身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具如法界次第。龍尊智巧,雖略而周。
三、「從去」下,遍類讚。三世塵數而言一者,過去不滅、未來不生、現在不住,法身平等報應無差,一不離多、多即是一,生佛尚即,佛佛豈殊?是故讚一類於一切。此文復是讚尊特身。何者?如前疏云「若見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子眾一故。若四佛不同,即是應化,弟子眾多故。」知秖就一身一智及常住義是尊特相,不必須論現起大身也。《文殊問般若》者,「問」字誤也,應作「說」字。今家依二經明常坐三昧:一《文殊說般若》、二《文殊問菩提》。今所引文,是《說般若》文也。
四、「從設」下,絕言讚,二:初、分文。二、「而有」下,隨釋,二:
初、絕言令兼例絕[1]心。三番者,仍就分別門。三身優劣不離分別,有融即義,學者應知。「五從」下,迴向。一迴事向理,即實際;二迴自向他,即眾生際;三迴因向果,即菩提際。今闕實際,菩提兼之。謂無上道,本性無上故也。
二、「從如」下,發來世願,二:
初、分文立意。來在不久者,即下〈授記品〉十千天子從忉利天來者是也。
二、隨經釋義,二:初、佛述。二、「若我」下,龍尊發來願,五:
初、夜夢晝說願。
二、「我當」下,為他取淨土願。不修六度、不拔眾生,[2]土無由淨。當知四修及拔四相,令於當世見我三身。
三、「奉貢」下,同求記莂願。以鼓必具圓空鳴義,今讚如來一體三身,名為金鼓讚佛因緣。以此因緣趣向果地,名為奉貢,不論事相金鼓形也。
四、「若有」下,下化願。
五、「我未」下,上求願。此之二願,皆明滅惡生善二益,在文可見。
三、「從信」下,結會二世事[3]釋〈空品〉,二:初、[4]釋題,[5]二:初、正釋題,二:
初、約四教詮空示。所言空者,破相為義,故一代教四空不同,若不辨之迷名昧理。此自分二:初、約部列四,二:
初、正判四空。滅色入空者,三藏教也。且寄色言諸法皆滅,謂析破見愛,陰乃不生。既詮實有,滅方入空也。即色是空者,通教也。體乎因果非四性生,既詮幻有,故即色是空也。滅邊入空者,別教也。中道為空,不唯空有亦乃空空,然不知中具於空有,是故次第滅二邊已,方入中空也。即邊是空者,圓教也。中道具德,何邊不中?唯假唯空三皆絕待,頓破諸相,名即邊空。
二、「此經」下,約部須四,判教屬通。三乘同懺,前攝三藏、後通別圓,導成之空,合論四種,故四空慧不得不明。
二、「而今」下,定品唯圓,二:初、直示唯圓,二:
初、就理示。[6]攝機用四,此乃通塗。品在圓空,斯為的旨。是故中空,即邊而示。
二、「何故」下,引文示。諸部《般若》廣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為助道觀,斯為聞持利根之者廣談空相。此空慧機,義持雖利、聞持根鈍,故不廣談四種空相,唯說即邊一中空慧。
二、「又空」下,略示圓相。中受空名,意彰蕩相。凡夫執有,塊然質礙:二乘證無,灰滅歸寂;中觀絕念,空此兩邊令畢竟淨。約次不次分於別圓,今不次也。
二、「直作」下,約六句對中簡,二:
初、明用句意。若直說空是中道義能空二邊,其如邪小及以別教皆說雙非空於有無,故迷名者謂與今同,何能超悟邊即中空?又復恐謂若是圓實合談中道,那但名空?空唯離有,豈此中道雙離二邊?為防此計,故作相破相修相,即三雙六句而對辨之。若諸法相名相濫者,無此六句莫辨異同。
二、「空破」下,正用句簡,二:
初、列六句。雙非是中沒於中名存雙非者,以中道名邪小稀立,若雙非名處處皆有,故特用之,對今圓空辨於同異。又外道二乘別教空句及雙非句,體是思議可破壞法;圓教雙非及空若立,諸義皆滅,是以圓二互破諸二。又復諸二互修,圓二則二酥中外道菩薩入圓者是,二乘初心亦有修義。此之兩雙,諸二對圓優劣有異。第三一雙屬圓當教,名別體同是故相即,不言修破。
二、「空破」下,釋句相,三:初、釋相破句,二:初、空破中,二:
初、略示。以理定詮,不遭名惑,豈聞雙非便是實理?蓋能了知凡邪雙非體是見惑,二乘雙非但證偏真,別教雙非既存教道,未與三融。圓空若立,前諸雙非須皆銷殞,故云破也。
二、「凡邪」下,廣釋,三:初、破凡邪雙非,二:初、泛示見相,二:初、正示。複四者。複,[7]由重也。謂於一句更計有無,即執有是有、執有是無,乃至雙非是有、雙非是無。具足之見其計轉巧,故於句句皆生四計。
二、「雖單」下,結過。三種四句雖轉巧細,以執一為實、餘皆妄語,見愛尤盛、業苦無涯,浩然如海。
二、「雖計」下,正破第四,二:
初、示所破邪計。雙非是惑,不入真中,實是虛妄。
二、「故為」下,明能破圓空。
二、破二乘雙非,二:初、泛明證相,二:
初、明證相。二乘雙非雖非中實,而離斷常、諦於真理,未至寶渚已到化城,寧不安隱?梵行等者,無學四智四中,但闕我生已盡,以滅度等當之[8]乃足。由保此故,不求遍知。
二、示四門。阿毘曇,此云無比法,詮有門觀法,拘隣五人、千二百羅漢皆此門入。《成實論》詮空門觀法,須菩提此門入。昆勒,此云篋藏,彼論詮於雙亦觀法。故《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波羅蜜多,入阿毘曇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昆勒則墮有無中。」那陀等者,《釋論》明佛垂滅,阿難問車匿,佛答云:「惡性車匿,吾涅槃後心漸調伏,當為說《陀那迦旃延經》。」即雙非門也。四門觀法,假人本無、四門不異,而其實法四相不同:有門則念念生滅,空門則三假浮虛,雙亦門則有無從容,雙非門則有無俱遣,隨依一觀可以發真。三藏四門,其意略爾。
二、「離斷」下,正示破中,二:
初、示所破假名中。中道之名大略有二:一、離斷常稱為中道,有名無體,屬前二教;二者、佛性稱為中道,此有實體,屬後二教。今論雙非斷常二見,得中道名,其實全非妙色妙心,故無中體。故情想不忘、保偏取證,此以沙礫謂瑠璃珠也。二、「故為」下,示能破畢竟空。斯乃今品即邊之空,若發此空,假名中壞,是為空破非有非無。
三、破別教雙非門,三:初、示迷門起失、二:初、舉意明失、二:
初、舉意。別人望圓其根名鈍,非四說四名為權巧。筏喻者,四門意在入理,𥱼筏意在度川,若執門起諍,如檐筏馳道。故《筏喻經》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二、「不得」下,明失。失於融攝,是一非三。
二、「涅槃」下,示四門相。亦色非色,雙亦門也。非色非非色,雙非門也。
二、「若各」下,明失故須破。此之執諍,非即邊空無由可破。
三、「新本」下,引證示失相。經談初地被於地前悉有四門者,經云「初地菩薩欲行有相道」,即有門;「於無相法多用功力」,即空門。「一意欲入涅槃、一意欲入生死」,即兩亦門。「微妙祕密之藏修行未足」,即雙非門。「大經」下,明今之得、顯前之失。前屬別門,執諍邪見,非是外道邪見也。
二、「非有」下,明中破空。
二、明相修句,二:
初、明諸空修圓中凡邪空見。二乘空證。別教空門既隨二邊,若聞圓中皆須即邊而觀中道。
二、諸雙非修圓空。若邪小及別教門,雖曰雙非皆成取相,皆須修於三諦俱空,名畢竟空。由諸雙非及諸空句非究竟道,是九界法,是故皆須修於圓教空中妙觀,歸祕密藏。
三、釋相即句。雖諸經論說空說中名相多少,中若即邊、空蕩三諦,此則圓教一體異名,是相即義,不須相破及互修也。
二、初明圓教空中不二,二:初、直示不二;二、引《般若》結。實相、觀照、文字三種般若,即三而一故是一法,即一而三立名何極?得此意者,一切異名無不相即。
二、「而不」下,明今品。略說名空,文約義豐、空無不盡,以被義持根利之者,故以略名而標品目。
二、「此品」下,明來意,二:初、導成上品,二:初、正示,二:
初、導二用。若其不了即邊是空,懺非無生,破惡不盡;讚非稱性,生善不深。善不深故,豈成智德?惡不盡故,豈成斷德?鈍根之者於前未悟,故於今品圓談空慧,導前懺歎令成二用。
二、「亦是」下,成三章。懺歎是用,如向說之。導成宗者,萬行之因。以無所得方證三身,非[1]究竟空豈無所得?是故圓空導於萬行成果德宗。導成體者,深廣法性遍一切法。二種我故生死浩然,今以二空導一切法,顯成經體。
二、「故釋」下,引證。論明一切以體宗用攝無不盡。
二、「又常」下,開悟鈍根。圓空具德一切清淨,故談常宗及顯悟體。懺歎二用皆是究竟清淨之法,豈有一句暫離圓空?如云「一切眾生皆是般若」,即此意也。利根聞上已解空義;今為鈍根未解之者,特論生法境觀皆空,俾成上義。[2]
[3]二、[4]釋文,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5]釋欲說空,[6]二:初、釋,八:初、釋餘經廣說,二:
初、總示相顯意。二、「若指」下別明指前義,二:初、約部;次、相違問。《大經》云「從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摩訶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此經既屬方等,豈得指《般若》為已說耶?
二、約後分至終答,二:初、正答通,二:初、引教答通,二:
初、總立意。以此經是方等後分故,信相聞佛入滅唯三月在,所以懷疑,故指《般若》名為已說。
二、「且舉」下,引三經,三:初、引《阿含》,二。初、正引。前佛而去者,七日前入滅也。均頭沙彌,是身子弟子。
二、「此」下,結示。
二、引方[7]等。即《方等陀羅尼經》。先於靈山,唯《法華》授聲聞佛記。
二、「豈非」下,結示。
三、引《大品》,二:初、正引;二、「當知」下,結示。
二、「以此」下,詳定結斥。
二、「此經」下,示非妨。
二、釋略而解說,二:初、示教門名義廣略,二:初、示二門。二、「應作」下,明四句,二:
初、直示三句。十八空等者,空體唯一,遍蕩諸境,隨境立名。如火是一,隨所燒物乃有異名,名下之義不得不異。是故因亡內法乃名內空,因亡外法乃名外空,亡十八境名十八空,二十空、二十四空亦復如是,故名義俱廣立一空名,唯詮泯蕩故名義俱略。若法性等立名眾多,但詮本性之義耳。
二、委示第四,[8]三:
初、標示。
二、「迄從」下,證釋。秖立二空,是名略也。此名召義遍乎十界,從凡至佛皆有眾生及五陰故。問:位至聲聞,生法已空,因何《釋論》至佛猶有眾生及法,豈獨不無?又稱無上,其義何耶?答:小乘談空,終歸灰斷,故入無餘,生法永絕。大乘談空,其體常住,又非獨一覺性常住。須知生法一切皆常,故生法未空則凡鄙微劣,生法若空則高勝廣大。是以極果生法無上,斯乃空之究竟也。故荊谿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闕,何生法依報耶?
二、「今言」下,明今品名略義廣。
三、釋眾生根鈍,二:初、定廣略利鈍,二:初、約聞持立。宜廣為利,宜略為鈍。
二、「此語」下,約義持翻。身子初遇阿鞞說偈詮三諦義,謂苦集滅,令速證故,不言道諦。身子一聞,即悟初果。及其轉為目連說之,再聞方悟。一說是略,再說是廣,豈非義持略利廣鈍耶?
二、「此經」下,示今機利鈍,二:
初、明經意。自就不能廣持詮空名數,故曰鈍根。
二、示今機。若論義持,聞略能悟乃稱根利。《無見經》云「眾生根鈍,便謂今機不能悟於無量空義,尠於智慧。」亦約聞持智也。此同《起信論》說。尋於廣論,文多為煩,但樂少文而攝多義者,故造此論。又末為諸佛甚深廣大義。我已隨順總持說此品,略說無量空義,同彼總持說深廣義也。
四、釋無量空義,二:
初、約真中揀。偏真斷滅不具色心,是有量空義。中道具足妙色妙心,出生不竭、融攝無遺,是無量空義。
二、就此經示。既談法性,性則不改。此乃常德實相者,中實之相。此品云「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新本云「法身是常是實」,實是我德,自在何窮?既具常我,豈虧樂淨?四德彌彰,無量空義也。
五、釋異妙方便;六、釋起大悲心;七、釋[1]今我演說;八、釋知眾生意,皆可見[2]耳。
二、正說空,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立意,二:
初、直示。無境等者,生法之境皆妙三諦,故曰二空境。生法之觀皆妙三觀,故曰二空觀。妙境發觀,其觀方正;妙觀照境,其境方顯。具明境觀,令正令顯。
二、引證。十番檢境智者,境謂十境,智謂十乘。言十境者,一陰入境、二煩惱境、三病患境、四業相境、五魔事境、六禪定境、七諸見境、八增上慢境、九二乘境、十菩薩境。陰乃現前,九則待發。若現若發,一一境界皆須修於十乘觀智。言十乘者,一觀不思議境、二依境發菩提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調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安忍、十無法愛。此十都為十種境絕於思議,是故五品得觀行絕,十信乃得相似論絕,四十一位分證論絕,妙覺乃能究論絕也。下文即是散脂自說名密之義,乃名境智俱不思議。新本言法,即是境也。如者,不異也。皆重言者,蓋以境智本來不異,以情異故,今復不異。故東陽大士云:「一是本性如,二是滅結如。智不異境,故曰如如法;境不異智,故曰如如智。」斯皆明於不思議意也。
二、「明空」下,隨文釋義,二:初、[3]明空境,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立意,五:
初、直示二相。言實法者,對下假想淨為不淨,乃是事觀;今於五陰及以假人皆直觀理,故名實法。「身雖」下,出假想義。
二、「亦名」下,示二異名。行行者,慧行之上加修事行,故名行行。助道者,以不淨想破事中貪,資於正觀破障理惑,故名助道。
三、「小乘」下,明大小皆修,二:
初、明小。三種解脫不言無疑解脫,以俱脫人達內外典籍,得無疑名。今論正助,故且明二。
二明大。薩婆若,《大論》翻一切智遊戲神通,以於三界得自在故,名遊戲;以修得通,多於九想背捨等起,故以假想為助道也。《法華》大車具度白牛名為正道,儐從為助。《涅槃》正慧遠離十相,即色聲香味觸、生住壞、男相女相能離深故,所離非輕。「又諦」下,明助道也。想白骨等、觀等事禪,即用三觀於事禪境破三惑障,顯出我性成王三昧。正助合修,名為達禪,見禪法界也。
四、「眾經」下,明經論有廣略。
五、明今品二義,即俱略也。
二、「實法」下,隨釋,二:初、明實法境,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明苦果境,三:初、生空境,[4]二:初、釋是身虛偽,二:初、體妄計故虛,二:初、計攬陰有身。攬陰成身者,五陰和合假名為身,如攬五指故有拳名。凡夫不了,執此假名而為我等。廣有十六: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者、七眾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今略云五:我者,於陰等法中若即若離計我我所之實人者,於陰中妄計我人眾生者,則於陰五眾妄計我生。壽者,則陰等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報壽命者,則於陰等法中妄計我命根連持不斷。以執此故計有我身,名身見得起。
二、「若體」下,體本虛叵得。妄執有生,生實不生,故生名虛偽。既本不生,故見身寂滅。叵,猶不可也。
二、「又檢」下,檢原由了偽,二:初、正檢,二:
初、檢假名。由一念妄想者,謂男託胎時,見母為所取境、見父是所競境,於母起貪、於父起瞋,父流謂是己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女人反是。委如《大經》。假名始者,男女之名由此妄想而為始也。
二、「此赤」下,檢實法由,二:
初、五陰。赤白,即遺體也。三性者,謂善、惡、無記也。
二、「又精」下,六大。五陰、六大是所依實法,原由若是。
二、「觀此」下,結示。身是幻質,名是假名。既由妄想及從精血,以驗所成身名虛偽。
二、釋猶如空聚。無明業力,業即是行,乃無明緣行也。或初作業時,或託胎時,如向所明男女之識,於父母起貪瞋,以父母流謂是已有,乘茲妄念故得託胎。體即遺體,謂赤白也。
二、「從六」下,體法空境,二:初、立意分文,二:初、立意;二、分文。
初、釋二名。
二、「檢其」下,檢三事。命煖識者,《大集》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煖。」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七日一變者,謂在胎也。一七名雜穢,狀如凝酥。二七名疱,狀如瘡疱。三七日名凝結,狀如就血。四七名凝厚,漸堅硬故。五七名形位,四支差別故。六七名毛髮爪齒位。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圓滿故。今云五疱,即形位也。
三、「結成」下,明六數。五根并前,識是意根,則六根具足。
二、「識依」下,釋村落。
三、「塵從」下,釋結賊所止。由塵起結,能害慧命,故云結賊。
四、「眼見」下,釋不相知。伺,候也。二、「從眼」下,[3]釋十二入,[4]四:
初、約開[5]辨數。開色為十者,五根、五塵也。少分者,法入攝二種法:一者心法,除心王,但取相應諸心數也;二者非心法,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三無為法也。今云少分,即非心法中過未色也。開心為二者,謂意入也,及法入也。然於法入亦秖少分,謂於法入二種中但攝心法耳。今云二者,且舉全數。
二、「塵入」下,明通別名。
三、「當一」下,釋各各自緣。
四、「他根」下,釋不行他緣。
三、「從心」下,釋十八界,二:初、辨數釋名。二、隨文釋義,三:
初、明識遍諸根。追緣過去,預念未來。馳騁,猶奔走也。「如人」下,舉例也。端坐一室而心思天下。愛染塵緣,名曰坐馳。自非妙空,莫息馳想。「以愚」下,釋六賊所害也。如《大經》者,〈德王品〉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瞋恚,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怖畏,捨篋逃走。王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後。一人藏刀,詐為親[6]善。其人不信,投一聚落欲自隱匿。既入聚中,不見人物,即便坐地。聞空中聲云:『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恐怖,復捨而去。路值一河,其水漂急,即取草木為筏,截流而去。既達彼岸,安隱無患。菩薩亦爾,聞《涅槃經》,觀身如篋,四大如蛇,五旃陀羅即是五陰,詐親即貪愛,空聚即六入,六賊即外六塵,河即煩惱,筏即道品,到於常樂涅槃彼岸。」
二、「心常」下,明識常在。根塵即對即覺者,對塵便覺也。引《釋論》證即覺義。既云心欲聞,則知識在根。經「隨行」,平聲。
三、「心處」下,明識常去還。乍出乍入者,對塵故乍出,不對即乍入。出入間關者,應法師云:「謂出入也。」亦設置之貌,《莊子》云「小智間間」,隔礙也。啄一捨一者,捨一網目,復啄一網目,隔礙難出。得論常在者,以塵對即覺故。
三、「從身」下,結二境,二:初、標示。二、「身空」下,牒釋,二:初、釋初二句結生空境。長養,即十六中養育見也,妄計我能養育於他。又是計我為父母養育。
[7]二、「亦無」下,釋後二句結法空境,[8]二:初、超釋無主,二:
初、別檢。心主必能制及得自在,既為他惱,二義不成,知心非主。
二、「或時」下,互推主。四微,色、香、味、觸也。《大論》云「地有色香味觸,重故自無所作。水少香故,動作勝地。火少香味故,勢勝於水。風少色香味故,動作勝火。」心無等者,心望四大,以不藉微勝故為主。若論被惱,復不成主。
二、追釋無諍。因緣和合雖成諸法,本無思念,有何諍訟?皆由情計故。四大如蛇、六塵如賊,若觀本空則諸法寂爾,有誰諍訟?故以無諍結法空境。
二、「從諸」下,明集因境,二:初、分文對辨,二:初、分文。二、「前三」下,對辨,二:
初、對假想辨。前三者,即此集境自立三科,謂集起相等,是慧行正觀之境。後一即假想,是行行助道觀境。此九行經文既相連,又俱言四大,似難分別,故以前三對於後一而論正助以區別之。又前一者,即以集境三中初一對後假想而論生滅,以前一云「從諸因緣和合而有」及云「地水火風合集成立」,後一乃云「水火風種散滅壞時」,豈非四大生滅相耶?而言生滅皆從種無明者,彰此生滅不離迷妄也。故前生云妄想故起,至後滅云散滅壞時此乃死支,合云憂悲苦惱,斯是無明之果,復是無明之因。故論云「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無明有因,乃指老死。」是故生滅皆從無明。
二、「若直」下,對小乘辨。如上所論無明生滅,何教不然?若欲了知,須論小衍。小明四大實從無明生、實從無明滅。衍明四大而有三教,通教四大,體本自空故本不生滅,由無明故見有生滅,如幻之生、如幻之滅。別教四大,體是佛性,由無明故四大生滅,性無生滅、相有生滅。圓教四大,體亦佛性,而性本具九界四大,故九四大若生若滅皆是法界,是故性相俱不生滅,乃不思議論生滅也,故《法華》明世間相常。其義既爾,則衍三教皆得明於本不生而生、本不滅而滅,生滅不二而二。今非通別,的就圓論。
二、「從諸」下,隨文釋義,三:初、明集起相,二:初、通約生法釋,三:
初、揀苦從集。苦是世間果、集是世間因,此之因果皆因緣生。今之所辨雖然涉苦果,其意乃明集之因緣。
二、「前三」下,分句對義。
三、「小乘」下,破小因緣,二:
初、敘小。《俱舍》云「極微、微、金、木、兔、羊、牛、隙塵」等,小乘有門謂極微。始有十方分,故不破隣虛,以此為因緣也。
二、「今明」下,斥非。細塵亦盡者,隣虛亦破。二塵既破,因緣不成。
二、「言因」下,別約生法釋,二:初、假名因緣,[1]三:
初、釋從諸因緣。此中宜用《起信論》說「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麁」方盡疏意。言三細者,業相、轉相、現相,即根本不覺熏習真如生三種相,故云無明內惑為因也。言六麁者,謂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即枝末不覺於外境界,起智相等生法二執,名為染愛,於外觸處染著。以二不覺熏二執心,成起業相。故云「無明潤愛,集業得起。」忽都不辨迷一法界為無明內惑等者,豈能顯今中道空慧耶?
二、「以業」下,釋和合而有。以業起者,即起業相也。「則有」下,即業繫苦相也。此云苦果,即是攬陰成假名人也。
三、「此一」下,釋無有堅實。由無明、愛者二不覺為因,即能生心也。一念託胎是不覺果,名所生心。計此因果,名為本末。既皆不覺,豈是真實?故云都虛無堅實也。
二、「妄想」下,實法因緣亦是妄想。一念託胎與前不異,但前成於假人,今則成於實法,假實和合成一報身。修二空故破於二執,故分二境。機關主者,如機關木偶假人轉動,主即弄機關人也。故以業因喻所弄,木偶以陰果喻之。色陰如木偶形質,故云機關具。三陰如木偶動作去來,識陰如看人,故云以自娛樂也。
二、「隨時」下,明集相吞噬,[2]二:初、因果對釋,四:初、釋增減殘害。豎約十時者,《大經》云「一歌羅邏得異、二阿浮陀時異、三閉手時異、四皰時異、五初生時異、六嬰孩時異、七童子時異、八年少時異、九壯盛時異、十老死時異。」又念念生滅雖在於心,須知四大亦隨增減。又新諸根謂生時,故諸[3]根死時。又飲食資益血肉為新,目淚耳矃等為故。
二、「譬如」下,釋四蛇同篋,二:初、明四蛇,二:
初、約蛇報明四相。蛇有力敵羸絕等報,可譬身有生老病死增減四相。
二、「如此」下,約蛇因明四分。四分煩惱皆有毒害,即是蛇因。此因能感四大四相,二:初、別示四分感報,二:初、明生四大。二、「瑞應」下,明致四相。經出三相,疏以等分例致生相。
二、總結集業致苦。上釋四蛇雖言苦報,意明集因緣,故總結云集業相噬。令大增損,推功歸集,是經正意。
二、明同篋,二:初、約身為篋。螫,知列[4]切。又《音釋》音郝,謂行毒也。經舉四蛇以喻四大,意彰四分有毒害義。一分具足二萬一千,四分共具八萬四千,無量劫來法身慧命喪壞由此。《大經》所明身持四大,大不起集,蛇無毒義。如鳥在籠者,次文再舉。疎粗釋之,故注云云。
二、「又用」下,約業為篋。宿業尚存,故四大未散,重舉籠鳥以明業篋。須知今疏舉業持大意顯集因,故云心鳥。鳥喻四分外馳六塵,常求生死,非安法身。若人念念思破戒事,乃求地獄永滅五分,宿人業謝泥犂長往。
三、釋其性各異,二:
初、約一身釋。性別等者,雖云四大和合成身,大性既異,那可合成?此顯成中當處即壞。妄情不了,於壞執成,保著生集。四大對四方者,顯內四大有四方性,四方升降驗大相違,對時對維其意皆爾。良由內體與外時方其性本一,故依正色心感召義成,是故今經特以四大明乎集業也。
二、「或言」下,約六根釋。以其六根俱是四大造色故也。
四、釋悉滅無餘。比[5]至必利[6]切,及也。見人死滅四大分散,便謂息風煖氣已歸於上、骨肉血汗必歸於下。及至推尋都無去處,以本不來故。若有來去,非今教境。
二、「若果」下,結由集業。經舉四大升沈尤甚,正明集境善惡殊塗,以其四大不獨是惡亦通漏善也。
三、明集善惡境,三:
初、釋心識。學斯宗者要知境觀,若論觀者須明三識,謂第九菴摩羅是不動識,當正因佛性,可為中觀;第八阿[1]刺耶是無記無明識,無明之性即了因佛性,可為空觀?第七阿陀那是分別識,是惑性故,當緣因佛性,可為假觀。此之三識既與三德無二無別,是祕密藏,何法不收?何處不遍?修圓觀者必能了知一心一塵無[2]非三識,即是所顯妙理,復是能觀妙觀。若論境者,唯尚近要,秖以第六見思之識而為境界,知妙三識未始暫離一見一思,故即此心為妙三觀、顯妙三諦。雖唯一識,未甞不用三識為觀,未甞不以三識為境。若謂今宗不明三識,但於第六顯三諦理;今之釋題及彼《妙玄》示其三識為妙三法,將何用耶?於一識心以何而為三諦三觀?故無通見,難議圓宗。今明集境,故引論文通小之說,但於第六辨心意識一法三能立三名字。對數名心者,對通大地等一切數故,名曰心王也。能生名意者,意是依義,依之能起一切因果,以具三性故也。分別名識者,以能了別所緣之境,故名識也。「又言」下,雖秖一識,約三時異而立三名,不同前釋秖約一時有對[3]數能生分別之義也。前是橫釋,此乃豎釋。初起極微、次起漸著、後起彌顯,豈非豎耶?
二、釋二性。夫性有二義:一真理不變名性、二隨緣染習名性。此言性異,約染習性也。此之二性,遍心意識,一一皆二也。
三、釋躁動,二:
初、正釋躁動,二:初、約王數釋。二、「又如」下,約業牽釋,二:初,明業牽;二、明兩牽。
二、「亦是」下,例釋隨業,即當四句也。若了兩牽,即知受報。
二、「水火」下,明假想境,[4]二:初、正釋相,二:初、釋散滅壞時;二、釋大小不淨。能破欲情,令正觀立,故名助道。[5]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四(上)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四(下)
[6]二、「若正」下,明功能,二:初、明破欲助正,二:初、略示。二、廣示,三:
初、引《釋論》明助正。三解脫者,謂空、無相、無作,從三證果,名解脫門。解脫、涅槃,二名一體。道品是開門法者,小乘則以十六行觀為三脫門,今品則以即空假中為三脫門。欲此門開,須以道品調試修之,如以念處四種修於即空假中,正勤四種乃至八正調試修之,亦復如是。小乘三脫,七[7]科調試,其義亦然,俱以道品為開門法。九想者,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漫、四膿爛、五青瘀、六噉、七散、八骨、九燒。若約小乘,有二種人:一、壞法人,但求斷苦,即至燒想,成慧解脫人。二、不壞法人,來住骨想,不進燒想,得有流光等功德具足,成俱解脫人。今明菩薩見禪實相,名修達禪,永異於小。大小雖異,俱以不淨助開三解脫。於助開中,不淨九想破欲先鋒,故名初門。
二、示進修明力大。初修不淨,進入八背及大不淨。所言大者,但觀自他正報,名小不淨,即九想觀。若兼觀依報,名大不淨,所謂舍如丘墓、錢如死蛇、羹如屎汁、飯如白蟲、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膿河、園林如枯骨、江海如注穢,名大不淨。亦名大背捨,背謂背是淨潔五欲,捨謂捨是著心。
三、引《大經》顯治[8]欲得解。觀對治力強,速發無漏。
二、「此不」下,明二空助正,三:
初、據義總示。
二、引經別示。八色流光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種色也。《法界次第》云「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水色如深淵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烟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逈淨之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9]蔔花,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
三、「此就」下,結成助正。為治欲故修於事禪,而以二空正觀了達不淨境是法界故,於骨於光不見假人及以實法。此正助合而修之,方是大乘助開之法。
二、明生法二空觀,二:初、分文立義,二:初、分文。二、立義三:初、明諦緣本大,二:初、明通大,四:
初、約專小問。今說圓空,那得却用聲聞四諦、支佛因緣?
二、約通大答。佛說諦緣,通被大小二乘菩薩,通四教故。如世大道,群小同[10]遊,不定屬小。
三、重問。即「通意云何」四字也。
四、「涅槃」下,廣釋,二:
初、明四諦通。我昔等者,佛與三乘昔在凡時,不見四種四諦真理,故又流轉分段生死。偈文未畢,[11]今具引之,故注云云。凡夫有苦無諦者,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苦有苦諦,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云有苦,能審知故名有苦諦。菩薩等者,通等三教俱達如幻,俱能解苦當處無苦。而有真諦者,章安疏云「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也。」諸佛等者,佛果圓極,究竟實也。是知四教智雖淺深,皆依四諦。「所以」下,更引《勝鬘》兩種四諦釋成前意。二乘有量者,藏通不知如來藏故,所觀四諦終成有量。別圓菩薩了藏性故,所觀四諦皆無限量。而兼有量者,深必知淺故。別人次第觀量無量,圓人一念觀四四諦。
二、「大經」下,明[1]因緣通。四[2]智皆觀十二因緣,智淺深故,得菩提道四種高下。彼經四智意彰四教,故知因緣不局在小。
二、「復有」下,明唯大,二:初、明獨菩薩法,二:
初、引經。儒童者,儒,仁也,謂仁賢童子也。習應者,謂修習與空相應也。四諦因緣各舉初後並略中間,故俱云乃至諦緣。既是法忍菩薩相應之法,驗知理深二乘不及。彼通衍三,今取圓教諦緣相應成今空慧。
二、「當知」下,結示。
二、明二乘見淺,三:
初、明聲聞。若望因緣,乃以七支總為一苦,仍以五支總為一集。又復苦集不分過未,總是現在。以根鈍故,法相總略。
二、明支佛。開聲聞總成別相。現在五者,謂[3]識、名色、六入、觸、受。未來二者,謂生、老死,別相苦也。過去二者,謂無明、行。現在三者,謂愛、取、有,別相集也。又開三世不唯現在,故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三。是則三世皆有十二,以福資智,故能別觀。
三、「雖復」下,斥淺,二:
初、正斥二乘。所修三學,不為眾生,不成佛法,是故名為自調自度。《大論》云「二乘戒名自調,定名自度,慧名自淨。緣覺雖有少分慈悲,不能廣益,故同名自。」
二、「與菩薩」下,對彰菩薩。未分權實,但是菩薩,俱異二乘。
二、「今舉」下,明析體有殊,二:初、約共三乘明析觀;二、約不共菩薩明體觀。諸文所明,實有滅空為析,幻有即空[4]名體。今明幻有即中為體,乃以實滅及以幻空俱名為析,以其未達諸法實體,體義不成。由謂諸法終歸無常,秖是析義。今明諸法一一常住,既見法實名為妙體。初義分二:初、別釋,二:初、約二乘明觀,二:初、生空觀,二:
初、舉譬推。
二、「我人」下,就法檢。各推無故,合之亦無,以聚虛空不成色故。「即陰」下,更於即離,檢令叵得。
二、「雖求」下,法空觀,二:
初、明法存。牒前譬顯人亡法存。
二、「更須」下,用觀析,二:初、正明推法空。正檢法空,先析色陰。次、「前念」下,析四陰。無想受,略於行識。
二、「既不」下,雙結二空。智雖空境,智須自亡,是故境智俱云不得。二、「通菩薩」下,以菩薩例結。前論析觀乃三藏法,以對今品體觀屬圓,故以通教鈍根菩薩不能體中亦屬析觀,故云通菩薩亦然。
二、「是為」下,總結。言自行為他異者,以通教菩薩對兩二乘分別二行也。
二、約不共菩薩明體觀,三:
初、總示異前。言別菩薩者,非是別教,乃是圓人,異偏小故稱為別也,故云永異。
二、「如見」下,深明觀相,四:初、明妙空體法,二:
初、立喻顯。然鏡像喻,文乍濫通,須知圓意。通但六界而為鏡像,別圓十界而為鏡像。別雖十界,九是修成,修成不實,故如鏡像。圓知十界性德本具,以本具故,奪修無功,故如鏡像。《不二門》云「幻因既滿,鏡像果圓。」如此解之,故云懸體,體秪是解。鏡內鏡外者,解因緣所成,即鏡內拳指不實。亦解能成因緣,即鏡外拳指不實。
二、「眾生」下,就法觀,二:初、生法雙空,二:
初、明觀。若假若實皆本不生,空則俱空。
二、「如大」下,引證。我是假人、色是實法,二性俱空,人法不異,是故名如。
二、「今世」下,因果俱寂,二:
初、明觀。五果既是因緣所生,可合鏡內拳指不實。二因既是能生因緣,可合鏡外拳指不實。
二、「下文」下,引證。假實當體即空假中,名本性空寂。無始強執,謂假實生,名無明故有。既了因寂,果那不寂?
二、「雖不二」下,示妙三諦智,即空假中而為空觀。以即空故,不得六界生法;以即假故,不得二乘生法;以即中故,不得菩薩佛生法。蕩十界惑,是故境智俱名不得,而能審諦十界生法,故二境二智皆名了了通達。境是妙俗,以無相故,故無所染;智是妙空,以無緣故,故無所淨。非染非淨,稱本離念,故雙亡二邊,正入中道任運雙照。
三、結三諦圓顯。三德三諦,即念開明,舉一即三。體非次第,顯無前後。無覺而覺,稱為大覺。
四、「與此」下,與經體相應。佛示二空顯法性體,不照三諦豈稱法性無量甚深?故知今解與性相應。此性名為金剛寶藏,若偏照之,德非具足。
三、「是為」下,約人結示。故知今體非獨是體空,須體三諦,方得名為別體。
三、「諸小」下,斥諸師失意,三:初、正斥失,二:
初、斥小乘師。《毘曇》有門說存隣虛,《成實》空門說破隣虛,若存若破皆為析滅見愛二惑。弘者失意冬生定計,起見起思故屬斷常,同彼外人全非正析。
二、斥大乘師。《般若》等經談一切法如幻即空,此空畢竟三諦宛然。諸師罔窮作但空解,不即假故不能遊戲神通,不即中故不能解釋佛之知見。非佛知故不得三智一心,非佛見故不能五眼具足,雖依大教,理齊小乘。於小乘中同壞法人,進修燒想壞滅骨人。既其不修觀練熏修,無由成就三明六通。三明者,天眼、宿命、漏盡也。更加天耳、他心、身如意,則成六通。願智頂禪,以超越禪最高上故,故名為頂。願欲知三世事,隨願則知,故名願智頂也。
二、引經示。首,即經初。軸,即經末。如來法身,謂果上法身,智斷必具,[1]令用二空當念求之。無上涅槃體具三德,皆與無量甚深法性無二無別,故首軸所詮窮深極廣。
三、「豈可」下,結不用。世人邪見,即是癡空、外道斷見也。小乘之析雖是正教,以無般若方便,故墮斷常中。大乘之體法雖圓備,諸師但作偏空之體,同彼小乘慧解脫觀,安能解此即邊之空耶?二、「善女」下,依義釋文,二:初、明修因二空觀,二:初、約苦集明二空觀,二:初、生空,二:初、分文。二、釋義,三:初、對告勸發,[2]二:初、釋善女,二:
初、約四悉釋,四:初、世界;二、「又時」下,為人;三、「又男」下,對治;四、「又佛」下,第一義。
二、「此是」下,結成因緣。
二、釋當觀。
二、「諸法」下,指上境,二:
初、釋諸法。名目雖略者,秖云諸法則能攝上所說諸境無不遍也。
二、釋如是,二:初、標列三義。正明總觀者,下二空觀歷諦緣境,別別明修空假中觀。此之三觀盡稱諦境,今一如是總示三觀。如是三觀如三諦是,有三義者列於三法,即當三觀所如之義也。
二、「如事」下,指釋三義,二:
初、指釋。謂指經文中上下釋三法相。假想指上、餘二指下,上下皆是不思議境,故皆指為所如之法。
二、「又事」下,融即。初乃俗即真中,次乃中即真俗,後乃真即俗中。以妙三德為[3]三諦故,所以此三不一不異。如是之言是故得名,為正明總觀也。以亦一異為諸法,既以不一不異為能觀觀,乃以亦一亦異為所觀境。境觀不二,卷舒無妨。
三、「何處」下,正作觀,二:初、通釋四句,三:初、約初二句明空觀,二:初、釋初句,二:
初、就五陰觀。言點出者,已用如是總示三觀,今以四句明示三觀,故皆言點出。今檢無人,義當理觀。
二、「又果」下,就因果觀。
二、「人既」下,例次句。
二、「本性」下,約第三句明中觀。不以本性為能觀者,非中觀也。即一切法非理非事名為本性,非別有也。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般若》讚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本無無明,豈有眾生?本無空慧,豈有於佛?既無生佛,何度之有?非破非立,雙非亦忘,名本空寂。
三、「無明」下,約第四句明假觀,二:初、由迷俱立,二:初、正釋,二:初、直約事理釋。諸法雖即本性空寂,由具性染故起事染,由破事染故立空慧,欲忘染淨故立即中。此之藥病,悉由無明。
二、「以有」下,委就迷悟釋。生法是果,成由惑業,故云以有無明等也。「既有」下,欲空生法,須論三觀。助事觀者,助道事想觀也,即不淨流溢等是。所助正道,即二空契理之觀。正助二修為顯一性,故立非事非理之觀也。「是事」下,以今知三,驗其無明是事不知。三皆事者,以在修故。《不二門》云「修雖具九」也。
二、「淨名」下,引證。以眾生實病,生菩薩權病。示病意者,為明法藥也。
二、「若知」下,由悟俱忘。若知無病,用三藥為?此之泯忘,〈空品〉意也。
二、「但我」下,別釋初句,二:初、明所破人執,二:
初、總示我相。五住之初三界之主,若破我者,縱起結使,不生四趣,故云深重。小乘大乘俱[4]實無我,我不復斷,四教賢聖入之無路,故云大障。「凡夫」下,明起我處,初遍六作、次遍六度。
二、「若攬」下,別示利鈍,二:
初、鈍。攬他遺體而起者,是俱生惑,與身俱生名俱生惑。如諸蠕動實不推理,而舉𧑃張鬐、怒目自大,底小凡劣何甞執見?行住坐臥常起我心,常時自起,故名疎鈍。
二、「若執」下,利,二:
初、明密利。執法塵起者,是分別惑。以對意根,故曰法塵。因分別生迷理之惑,此名利使。藏之初果、通之見地、別之初住、圓之初信,皆斷此惑。
二、明相狀,二:初、略論十使,二:初、正明使相,二:初、明十為枝葉。執一法者,不問邪正大小偏圓,隨執一句即生十使。前五是利;後五是鈍,乃利中鈍也。
二、「十使」下,明我為根本。
二、「縱令」下,兼示其人,二:初、明具邪禪慧。長爪,即拘絺羅身子舅也。勤學不暇剪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根性最利,是外道中高著者,故舉之。鍱腹者,《金七十論》云「優樓僧佉外道中有一眾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鍱其腹,與僧論義。」難石等者,《大論》二十六云「薩遮尼乾子難人,乃至樹木瓦石流汗。」至非想者,如欝頭藍弗已至有頂,故云將出;却墮飛狸,故云復還。
二、「如此」下,明不能破我,尚非小乘內凡,豈同初果破我?
二、重廣我見。謂即色是我、離色有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各四即有二十。
二、「若一」下,明能破空慧,二:初、通明空慧,二:初、就境智明生空,二:初、別示,二:
初、於陰境推。還就即陰、離陰、陰中有我、我中有陰四句推之。是我不然者,能破之觀也。據義合須二十遍言,以破二十種身見也。約外境者,望能觀智是其內心,故所觀陰得名外境,非他身也。
二、「而其」下,明觀智檢。所觀五陰既立於五,能觀之智任運成五。五陰一一皆有四智,悉應計我,故須亦破二十身見。
二、「內外」下,總結。以數顯觀,令智不漏。
二、「毘曇」下,約大小觀人法,三:
初、《毘曇》。我見是共等因者,即共業、別業合有四句,略言共等。此有門論陰中求我,我空、陰有,我法兩分,故我見思惟前後而起。我即眾生、思是實法,故悟生空,未得法空。
二、《成實》。此空門論攬陰成我,故我見思惟起不異時,是故生法二空同悟。
三、大乘。我見即具諸法者,俗即真中,何法不具?我性如色性,生空即法空。
二、「破二」下,別明三觀。既云我見即具諸法,合於三諦而破我見,是故用上三句破之,二:
初、正破人我,三:
初、約理觀檢。
二、「若作」下,約非事非理檢。我見即中,豈存境智四十種執?
三、「若作」下,約事觀檢。經文既云「無明故有,愛取心強」,須作不淨助道之觀,觀邪見惡心是穢惡陰、若善直心?慚於義天、愧於聖人,入方便位。真理未明,是隱沒陰;善惡雖異,皆未破見。豈有見心不依於色?色須敗壞,故云不淨。不淨之境何處有人?今方便位,義當五品也。
二、「若得」下,更推法我,二:初、明得悟推法破思。觀雖圓修,而其麁惑有除不除。若以三觀檢我叵得,見惑斷者得入初信。更於三[1]師修二十觀者,乃破法執即思惑也,從二信位進至六信也。
二、「若未」下,明未悟推法破見,二:初、轉計實法,二:
初、正明度入。妙觀破見,見惑未除。見雖未除,觀己有力,能於假名柔伏愛惑,若其我執度入實法。
二、引經及事。屈步蟲者,要因前脚得移後足,方於假名伏惑。又於實法起見,如彼蟲也。
二、「須實」下,勸更修觀。宜於五陰作二十觀,顯我本性,使空慧明。隨度入處以觀[2]逐之,名處處作。
二、明法空,二:初、約經文釋成三觀,二:初、正釋,二:
初、立意分文。我見即具一切諸法,豈觀生空不空實法?鈍根未了,故今重說。
二、「如是」下,隨文釋義,三:初、明即法而空,二:
初、示境觀。
二、「若四」下,明修觀,二,初、就法明空,二:
初、正明空。逐一推檢不應動等者,地動則成風性,煖則成火性。《史記》曰「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注云:蒸,升也。冬則地中煖,故《禮》云「古者夏則橧巢,冬則營窟。」水堅故成地性,波動故成風性。貞,堅也。炭火貞則成地性,火焰動則成風性,風能持物則成地性,觸壁止則成水性。
二、引經證。水性不住者,不守於濕。火從緣生者,既賴緣而生,則不能守其熱性。風性無礙者,以無礙故不能守其動。「一一」下,四大俱無性故,皆入如實之際。前之二教以空為如實,後之二教以中為如實;今取圓中,實際為正。
二、「上檢」下,對生辨觀。
二、「本自」下明即法而中,二:初二句法本自中,二:
初、明性非生滅。以元中未三節顯於性是中道。元無四大者,非謂獨一全無四大,以其大陰皆如來藏,性體常住、本無生相,故曰元無。既無法生,與誰相會而為和合?無和合故,無可散滅,故不論空。如此談中之義顯矣。
二、「本自」下,明非觀使爾。世間之相本來常住,豈以觀智息乎生滅,然後不生滅耶?此名即事而理,亦曰即邊而中也。
二、三句顯由觀解,二:
初、正示。性雖本然,遣迷由觀。言因緣性欲為因、師教為緣,因緣成觀達本三諦。諸大即是空假中,故從本不生。
二、引證。無明轉即變為明,名菩提燈。若非感應因緣之力,豈滅無明?故知成佛全假因緣。
三、「和合」下,明即法而假,二:初、成違理之事;二、「此法」下,成照性之修。此法有故者,即迷惑因果也。「體有」下,三諦也。「即空」下,三觀也。境觀悉由迷惑因果和合而有也。
二、「三觀」下,結觀。三段經文與三觀合,知今宗旨契會佛心,豈可不信?
二、「更為」下,為鈍根重破法執。前釋生空已明度入實法,或利根雖曉、恐鈍者猶迷,是故大師以無緣慈更說其相,二:初、明法執,二:初、依報起見愛心,四:
初、依大陰起四執。一切外道、四教行人,若未伏斷見惑已來,皆有此執。
二、「四執」下,因四執生我見。四中雖云無及雙非,既是執生,四皆屬有。見既依色,合當即離色我我色。見依四陰,即離亦然。
三、「我生」下,依我見生十使。如生空中說四方招下因、十使招生死,縱依圓教性具大陰開於四門,隨執一門生我見者,起惑造業招致來苦,與彼外人生死不別。大師正為即時行人陳四執過。
二、「惑此」下,指見心名污穢陰。此之五陰皆成執見,故悉污穢。襵𧜼歸有,豈名法空?
二、「心不」下,明空觀,三:初、明不依是忘四執。心不依陰,四教皆然。今明圓宗論不依者,即穢污陰為能觀智,何陰可依?何執可破?誰為能觀?亦無所顯。心不依陰,今意略言。
二、「寂然」下,明契理則備眾德。三種般若與金光明、牟尼三身無二無別,若不以此為三觀者,見之無由。
三、「行人」下,明此觀速能復本。觀生觀法皆以三觀一念而觀,猶如懷璧。復金光明法性之理,如向本國。二三世中可登圓[1]住、可以保任。
二、明十二因緣生法二空觀,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此十二支而分生法者,順此經文。初支既名曰無明,名即假名,故屬生境。無明者,我執也。《起信論》云「計名字相」也。向下諸文但言行識等,既不云名,乃是直指色心也,以行至老死不出五陰色心故。義雖炳然,猶恐不信,故引《釋論》逐段證成。誰老死者,如問云誰,則答言我,故知誰我悉假名也。經云名曰,與論冥符;論號生空,經豈不爾?是老死者,則直指色心是老死法。經不云名,與論亦合。
二、「然十」下,立意,二:初、通辨因緣相貌,二:初、標列。二、「三世」下,解釋,三:
初三世。過去破神常者,過去已滅,故非常也。現在破神我者,五果皆五陰和合,故無我也。未來破神斷者,未來有果,故非斷滅。皆言神者,外執身神有斷常等也。此三世義世共傳之,故云常塗所用。
二、果報。以前十因緣屬現在、後二因緣屬未來,二世合為十二。而文云一期始終,且據無明、行在一期之始,相帶而言逐云始終,非謂秖在一世。此果報因緣,出《大集經》。以在中陰,於父母所生貪愛心為無明,出入息風為行,自識支已去義同三世。
三、一念,二:初、所憑教。二、「如眼」下,明行相,二:初、正釋相,二:
初、對塵直釋。六處生貪者,眼識染故,潛牽諸識各有貪情。故《普賢觀》云「以貪香故,分別諸識處處染著。」一日等者,一根對塵,即起十二。六根晝夜數數對塵,何念不起十二因緣?一一成因皆須感果,迴轉如輪纏[2]縛如網。
二、「今更」下,更推因起。因緣之觀通三世者,意推過去無明為因,生於現果,現果之上復起惑因。本欲即今無明不起,是故今推過現二處起無明相。文二:
初、逆推過因。從名色起者,五果之初故、五陰已具故。識支未具五陰,故不言也。過去之因極於無明,今觀無明,意欲令觀成覺了智。而謂無明定是有等,則能破智翻為無明,藥乃成病,故云四句取者皆是無明,無明為緣,豈不生行生識等耶?如前說者,六入至老死,皆如前文直示中明。
二、「又觀」下,順推現果。於此受中等者,以受支是五果之終,故觀至此;若生計著,還成一念十二因緣。或有受等者,即是無明不了之心,行識等支一念成就。
二、「如此」下,歎難知。逆順推檢雖在一念,其十二支宛然具足,所以枝條遍滿諸有。其猶大樹尚無能識,況能伐耶?言大樹者,《婆沙》云「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花,未來二支為果。布濩者」《文選》注云:布濩,長多貌。從言、從水並通。《漢書》云「布濩猶布露,謂於闕露處皆布也。」
二、「今經」下,略示今經觀境,二:初、明經意。但舉生法為境者,以假名無明為生空境,以行識色心等為法空境。此因緣二境通四教觀,今意在圓。
二、「宜以」下,示境觀,二:初、示境,二:初、立喻;二、法合。著於假名者,不達三諦而妄起我見,猶如舞燼成輪,故云不息。輪依火有,而假名因實法而有也。迷故不達色心即空假中,名迷陰入。言薪火者,即燼也。
二、「若知」下,示觀,二:初、立喻;二、「輪火」下,法合。觀生觀法皆即空假中,乃輪火雙無二空觀也。
二、「生空」下,依義釋文,二:初、出境相,二:初、生空境,二:初、分文;二、釋義。四以前生空三觀釋之,故疏無[3]文。
二、「行識」下,法空境。例應有三者,行即空假中,乃至老死即空假中,佛言巧略,比前可知故。
二、「眾苦」下,出觀相,二:初、據經文示觀,二:初、正示,二:初、指文。二、「眾苦」下,釋義,三:
初、明中觀。眾苦行業,指上生法。當體妙故,不可思議。若生若法皆非空有,如是體達名為中觀。此觀不見生死輪轉有際有息,即法界故無際,皆常住故不息。
二、「本無」下,明空觀。
三、「不善」下,明假觀。前不善思惟,即過去二支。今不善思惟,即現在三支。經心行者,即上思惟也。斯乃舉病必對於藥,假觀彰矣。
二、「雖名」下,結勸。名偏義圓,名但云空,而義乃是即空假中。義既必當,故明與經任運符契。生空、法空名義皆爾,故勸修者息乎疑情。仍須了知,全祕密藏為生為法,是故生法無非三德,故觀生法能所皆三,境觀名別其體不殊。是故能所二即非二,此乃今經二空觀也。
二、為鈍人更說,二:初、特示空觀;二、別指假中。良以初心於假名實法、起見愛增強、障道事重,是故大師特陳空觀,不說假中。此同釋題觀解三道,三道正觀舉名而已。但於假實三毒六作,委破四性、頻示二空。蓋為始行我見彌隆,故示真空以為要術。
初文,二:初、示,二:初、推人法,二:
初、推人。「若假名」下,對於實法推無四性。「今之」下,四性被推,執情稍薄,但謂有名,還須四性檢今叵得。所召之人既無生相,能召名字四性亦忘。略示[1]人空,其觀如是。
二、觀法,二:初、橫推。以現名色對過去業,推無四性。羅漢有業者,無始所造諸有業因,其數何限?無惑潤故,不受後身,故曰不生。各有等者,如合兩空,豈成一色?
二、「既不」下,竪推。計法之執,如屈步蟲捨一取一,生被破故便計無生,還是性執。雙亦雙非計皆依生,既悉無理復計於滅,亦成四執。八句之上皆云不得,即是空觀。無滅無生者,檢滅檢生俱不可得,方乃得名實法無生。
二、「無生故」下,明觀成,二:
初、明二執忘。攬陰成人,實無生故,假名則壞。於假無我,諸見俱亡。實既無因,安得不壞?
二、「既不」下,舉二喻示。不然火,喻不執法。無煙,喻實法不生。日中舞,[2]喻燼空、心秉法。是亦無輪,喻不生我見。
二、「是略」下,結。
二、「中觀」下,別指中假。言別記云云者,具如《止觀》假中破法,行者應知。今明三觀圓修二空,但為鈍根見惑偏重,故別指空對治此惑。此惑若忘,二諦自顯,故中假別指而已。
二、「我斷」下,明果上二空用,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釋義,二:初、明自行成,二:初、明智德滿,二:初、明人法。二、觀成,二:
初、約人法銷文,二:初、明人空觀成;二、「以智」下,明法空觀成。別明十纏者,瞋、覆、睡、眠、戲、掉、無慚、無愧、慳、嫉。忿恚曰瞋,隱藏自罪曰覆,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過不自羞曰無慚,露處為非不羞他曰無愧,財法不能惠施曰慳,他榮心熱惱曰嫉。煩惱,即思惑也。雖見思通名煩惱,今別以思惑當之。[3]罥,繫也。
二、「二乘」下,約大小釋斷,二:初、論大小斷盡不盡,二:初、明二乘斷通餘別。界內一切煩惱名數皆通界外,但以所障空中分之,則知通別。淨名室中天女散華,聲聞著身、菩薩不著,故被訶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斯乃斷通未能斷別也。
二、「而言」下,明佛地通別都忘,二:初、正示。雖云菩薩能斷別見,而斷未盡,究竟在佛。若至佛地,不唯別盡,通亦窮邊。何者?蓋由見思遍十方界六道眾生差別種習之所成就。因地乃斷,未盡邊涯,唯佛究竟,故云若通若別究竟在佛。
二、引證。性德生法,體本無上,通別二執,染故成卑。妙覺執盡,二俱無上,故云無上假實,佛地所不惑也。
二、「經論」下,明佛地有斷不斷,二:初、明經論異說,二:
初、明有斷。智以悟極而[4]惑上上,惑以迷極而為上上。今迷將盡,唯餘微細,故名下下。故《起信論》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惑微細故,難別難除,故上上智方能斷盡下下之惑。無明力大者,惑雖微細,能障妙覺。故《華嚴》明,灌頂菩薩所有功德如一塊土,妙覺功德如四天下土。最後無明所障若斯,力豈不大?非佛智發,此惑不忘。一念相應慧者,究竟覺也。正習俱盡者,該於通別也。
二、「或言」下,明無斷。有上士者,等覺也。此位須修清淨淨禪,斷微細念故,名之為斷。無上士者,是妙覺位。修證既忘,更何所斷?
二、「斯乃」下,用悉檀和會。此斷不斷,各見教文,人師執之淨計莫止。今以四悉逗機之意而和會之,諍無由起。國是境域,即當世界。機所居處,隨處樂聞佛智有斷不斷,而歡喜者,時即對治,隨時當有斷不斷義而破惡者。人即為人,隨人宜以斷不斷而生善者,悟即第一義,隨悟斷不斷而入理者。為此四機,說有二義,究論佛智,不可言思。
二、「證無」下,明正助二道滿。無上生法,證由二空,名無上道。事助之行,與正合修,故得稱為微妙功德。
二、「開甘」下,明斷德滿,二:
初、略釋甘露。以命等四,如次對於常樂我淨。
二、「然此」下,廣釋諸句,四:初、對《華嚴》四位,二:
初、正對。彼雖兼別,今取其圓,別三十位未得甘露故。
二、「下地」下,釋疑。恐後人疑,故釋也,化他令同我之所得。
二、「又通」下,對《般若》四智。論雖多釋,猶通三教;今四皆從甘露而說,故的在圓。以一心三智蕩一切相,名道慧開門。一心三智立一切法,名道種慧示器。一心三智雙遮蕩立,名一切智入城。一心三智雙照蕩立,名一切種智處室。由此四智住大涅槃。令諸眾生得此四智,名食味也。
三、對《法華》大事。彼佛知見,是今甘露。彼之開等對今四句,唯有悟入與入處少殊,其義不別。
四、對《涅槃》四德。前以四德釋甘露義,今用四德對開等文,有此異也。
二、「吹大」下,明化他成,二:初、分文立意,二:初、分文。二、「餘經」下,[1]立意,二:初、明智定相成。前現通者,令重法樂聞;後現通者,令依法修證。故前云開後,後云成前。
二、「修因」下,明因果同類。二空正道為智德類、二空助道為斷德類,即緣、了二因。非此二因,安剋二果?
二、「說法」下,依義釋文,二:初、明轉法輪化他,二:初、明說法,二:初、總示。二、「吹螺」下,別釋,二:初、別明螺等,二:初、約教位釋,二:初、釋四句,四:
初、明吹螺。是[2]故號者,《大經》云「吹貝,知時是也。」苦忍凡性者,即內[3]兄上忍位中,於苦諦下留一行一緣,是凡性也。聖人正性,謂初果也。說大乘法者,唯以圓教為大乘也。改凡聖偏性,通教六地是聖,別教十向、圓教十信是內凡,以中理未顯,悉名偏性。通教七地者,至此得知圓者,皆是改號之位者。三人俱破無明,見中道圓性也。
二、「擊大」下,明擊鼓誡進者,軍陣之法也。《兵權》曰「聞鼓則進,聞金則止。鼓則嚴肅軍眾使前驅也。」督,率也。率,導引也。位在修道者,令初果進二果也。通教位在八地者,前釋改號是七地破無明,今進入八地是增道損生。別教應言二地,圓教應言二住,方名進入修道。今言十行初住者,恐誤也。或別有意。真修道者,即通八地、別二地、圓二住,故云咸進。《地論》以初地為見道,二地至七地名修道,八九十地為無學道。彼雖別位,例圓可知。
三、釋然炬。「通教」下,皆取當教化他位也。此言八地不取受接,但約當教出假,道觀雙流耳。別約十向,其意亦爾,以內修中觀,外亦出假故。圓在初住者,以百界作佛,普門示現故。圓從勝說,乃取分真。《止觀》名真,出假位也。「皆是」下,結示三位。道謂外化、觀謂內行,此該三教,不同餘文,唯就通說。
四、釋雨雨。扶疎,盛茂也。時澤,時雨也。大恒者,殑伽河也。
二、「若得」下,例上四經。
二、「此一」下,以橫竪結。竪擬諸經之位者,即向四經名字雖殊,但是住、行、向、地圓位耳,故名為竪。橫論一切諸位者,即攝四教凡聖諸位,如向消文是也。云云者,部在方等,故此化他必兼四益,橫攝諸位旨在其中。
二、「此中」下,通釋大義。前三云大、後一云勝,勝亦大也,故云皆言大也。「通塗」下,若取通名,唯在大法,義並歸圓。對於四經,其義彌順。
二、「我今」下,明神通,二:
初、明摧怨,二:初、明煩惱為怨;二、「魔為」下,明天魔是主。
二、明竪幢。高出眾行者,即法幢三昧也。萬行功德皆為眷屬,莫不歸宗。此之三昧,故為眾行之望。兵望麾者,手指曰麾。《尚書》云「左仗黃鉞、右秉白 而麾之。」《兵權》曰「將軍乃秉 麾,眾而誓之。」又云「聞鼓則進,聞金乃止。隨其指麾,五[4]陣乃理。」「三德」下,出三昧體。其體若非不縱不橫,豈出眾行?豈摧五住?豈壞天魔?無記神通,體用如是。
二、「從度」下,明四弘誓化他,二:
初、[5]牒文示義。雖復等者,既依四諦而運四弘,四諦既常,誓豈休息?因人求佛意在利生,今遂所求,豈忘與拔?「四弘是」下,示誓有依。誓即無緣慈悲,境乃無作四諦。無緣無作,行相如何?眾生誓度,生死即涅槃故。煩惱誓斷,煩惱即菩提故。法門誓學,即惑成智故。佛道誓成,即生成滅故。不爾,豈能廣度永度?
二、「度諸」下,隨義釋文,四:
初、令度苦諦。經永斷三惡,即三惡道也,須約十番論度論斷。
二、令斷集諦。須明五住,燒十界生。
三、令證滅諦。當分而論四種甘露,跨節而[6]辨唯一圓常。
四、令安道諦,[7]四:
初、約檀明諦。不獨行檀具於四諦,五度皆然。五不依諦則不動不出,何度之有?復須知今依無作諦。
二、「無量」下,略釋經文。三、「論云」下,檀攝六度。《大論》十二解檀度云「若菩薩行檀度,能生六度,是時名檀度滿。云何布施生檀度?有下中上:若以飲食麁物軟心布施名下,能以衣服寶物布施名中檀,能以頭目血肉國財妻子布施名上。云何施生尸度?菩薩思惟眾生不知布施,後世貧窮故行惡;若行布施,後世有福無所乏短,則能持戒。云何生忍度?菩薩施時受者惡罵、若大求索、若不時索、或不應索而索,是時菩薩思惟:『我今布施欲求佛道。亦無有人使我布施,我自為故,云何生瞋?』如是思惟已而行忍辱。云何生進度?菩薩布施時,常行精進欲行二施,勤求財法以求足之。云何生禪度;菩薩施時,能除慳貪而行一心,[8]漸除五蓋,是名禪度。又心依布施,入於初禪乃至滅定。云何生智度?菩薩施時,知有果報而不疑惑,能破邪見無明。又分別淨不淨施得報不同,是名生智。故云檀義攝六也。」餘之五度亦互相攝,非今文意,故且論檀,六之首故、攝生便故。
四、「捨身」下,以彼岸結。生死為前際,涅槃為後際。身命及財此三屬事,以觀此三及能施心,所施之境,三輪當處即空假中,是故能等三德涅槃。此以常因而剋常果。不然,豈得不壞常住?如是行檀,名波羅蜜。三德甚深,故檀竪高;三德無量,故檀橫廣。此機樂略,是以如來妙說一檀,遵修諸行。仍須了知,既談果後行檀利物,行人豈不即聞而修耶?
金光明經文句記[1]卷第四(下)
校注
[0125005] 不分卷【甲】 [0125006] 者【大】,〔-〕【甲】 [0125007] 三【大】*,二【甲】* [0125008] 切【大】,反【甲】 [0126001] 心【大】,心初絕言讚二絕心讚【甲】 [0126002] 土【大】,二【甲】 [0126003] 釋空品【大】,四空品導成【甲】 [0126004] 釋【大】,品【甲】 [0126005] 二【大】,句文分二【甲】 [0126006] 攝【大】,示【甲】 [0126007] 由【大】,猶【甲】 [0126008] 乃【大】,力【甲】 [0127001] 究【大】,畢【甲】 [0127002] 卷第四終【甲】 [0127003] 卷第五首【甲】,撰號同異如首卷 [0127004] 釋【大】,經【甲】 [0127005] 釋【大】,〔-〕【甲】 [0127006] 二【大】,文二【甲】 [0127007] 等【大】,等二初正引【甲】 [0127008] 三【大】,二【甲】 [0128001] 今我【大】,我今【甲】 [0128002] 耳【大】,耳二結【甲】 [0128003] 明【大】,明生法二【甲】 [0128004] 二【大】,文二【甲】 [0129001] 三【大】,三初明六根文四【甲】 [0129002] 初釋六入四【大】,〔-〕【甲】 [0129003] 釋【大】*,明【甲】* [0129004] 四【大】,文四【甲】 [0129005] 辨【大】,辯【甲】 [0129006] 善【大】,害【甲】 [0129007] (二亦…後)六字【大】,〔-〕【甲】 [0129008] 二【大】,文二【甲】 [0130001] 三【大】*,文三【甲】* [0130002] 二【大】,文二【甲】 [0130003] 根【大】,根謂【甲】 [0130004] 切【大】,反【甲】 [0130005] 至【大】,〔-〕【甲】 [0130006] 切【大】,反【甲】 [0131001] 刺【大】,賴【甲】 [0131002] 非【大】,上【甲】 [0131003] 數【大】,如【甲】 [0131004] 二【大】,文二【甲】 [0131005] 不分卷【甲】 [0131006] 不分卷【甲】 [0131007] 科【大】,利【甲】 [0131008] 欲【大】,欲明【甲】 [0131009] 蔔【大】,菊【甲】 [0131010] 遊【大】*,游【甲】* [0131011] 今【大】,令【甲】 [0132001] 因【大】,〔-〕【甲】 [0132002] 智【大】,諦【甲】 [0132003] 識【大】,生【甲】 [0132004] 名【大】,明【甲】 [0133001] 令【大】,今【甲】 [0133002] 二【大】*,文二【甲】* [0133003] 三【大】,二【甲】 [0133004] 實【大】,貴【甲】 [0134001] 師【大】,諦【甲】 [0134002] 逐【大】*,遂【甲】* [0135001] 住【大】,主【甲】 [0135002] 縛【大】,轉【甲】 [0135003] 文【大】,文初中觀境二假觀境三空觀境四結成【甲】 [0136001] 人【大】,八【甲】 [0136002] 喻燼【大】,燼喻【甲】 [0136003] 罥【大】,骨【甲】 [0136004] 惑【大】,為【甲】 [0137001] 立【大】,意【甲】 [0137002] 故【大】,改【甲】 [0137003] 兄【大】,凡【甲】 [0137004] 陣【大】,𭿯【甲】 [0137005] 牒【大】,除【甲】 [0137006] 辨【大】,辯【甲】 [0137007] 四【大】,文四【甲】 [0137008] 漸【大】,慚【甲】 [0138001] 卷第四下【大】,之五【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86 金光明經文句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1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CBETA 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